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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從戰略的高度和長遠的眼光謀劃新農保,提高對農村養老問題重要性的認識。這主要指各級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應當對農村養老問題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決不能將養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戶自己的事情。老齡化是大勢所趨,勢不可擋,家庭養老勢單力薄,難以為繼。據統計,目前我國老年人口達到1.44億人,平均每年增長200萬人,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的11%??梢韵胂?,如果不從現在起給農民進行物質積累,再過二、三十年,農民的養老問題可能成為威脅農村社會安定的頭號問題?!般y潮”不僅僅會沖擊城鎮,更將猛烈地沖擊社?;A相對薄弱的農村。如何防止農村老年人陷入貧困,“防洪”比貧困到來后的“搶險”更加重要。我們必須對此有應足夠清醒的認識。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重大意義、存在問題、潛在危機,萬萬不可持無關緊要的態度,消除長久以來人們在思想認識層面上對農村養老問題的片面認識。
二是從農村人口的實際情況出發,改變傳統養老觀念,適應新條件下養老機制的轉變。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養老模式正在發生變化,養老觀念需要隨之轉變。其一,改變完全依靠后代養老的觀念,樹立多方式多渠道的養老觀念,包括依靠社區、依靠個人、依靠土地等等,這樣可以減輕家庭養老的壓力;其二,改變只有兒子才能養老的觀念,打破贍養責任中的性別劃分,使女兒和兒子共同承擔養老的責任;其三,改變合居才養老、分居則不管的觀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變責任義務關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贍養父母老人。此外,應進一步強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愛老意識,努力維持家庭養老制度,為迎接老齡化的更大沖擊創造雄厚的人力資源條件。
二、正確界定參保范圍是建立新農保的基礎
《指導意見》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新農保強調以政策的優惠吸引農村適齡居民自愿參保,不搞強迫命令。農村居民如果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比如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原則上不參加新農保;農村居民已經參加新農保,又進城務工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停止繳納新農保保險費,新農保個人賬戶予以保留;農村居民因就業和居住等情況變化,在不同階段參加了多種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將制定有關銜接政策,保障農村居民的養老保險權益。
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參加新農保,應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請,并逐年確認繳費檔次。目前,一部分農村居民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享受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制定相關政策,在不降低標準、不損害農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則下,妥善做好新農保與這些制度、政策的銜接工作,以確保新保的廣覆蓋。
三、合理籌集養老資金是建立新農保的關鍵
資金問題是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問題,資金缺乏也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嚴重滯后的關鍵原因?!吨笇б庖姟芬幎ǎ盒滦娃r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應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
個人繳費是新農保資金籌措的重要來源
新農保是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不同于濟貧扶困的社會救助制度,實行權利與義務相適應的原則,個人繳費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條件。除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經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居民外,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吨笇б庖姟芬幎ɡU費標準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個人繳費目前設100元至500元5個檔次,地方政府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設檔次,由農民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繳費。100元大體相當于去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多一點,適合欠發達地區和低收入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500元大體相當于去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但在發達地區只相當于5%—6%,可供收入較高的農民選擇。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既可以向低增設,也可以向高增設。農村居民自愿選擇、自主繳費,原則上每年繳費一次,可以根據不同年份的收入情況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適當激勵政策,引導有條件的中青年農民選擇較高標準繳費、長期繳費,以提高自己將來的養老金水平。國家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政府補貼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籌措的可靠保證
新農保最大的特色,是政府對農村居民參保給予補貼。政府補貼分為兩部分:一是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一半;二是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以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幫助困難群眾參保,并增加個人賬戶積累。地方政府補貼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應代其繳納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中央和地方都將加大新農保的投入力度,既補‘入口’,又補‘出口’?!彼^“補入口”,就是在農民參保繳費環節給予財政補助;所謂“補出口”,就是在新農保養老金待遇支付環節給予財政補助。中央財政主要負責“補出口”,即對國務院統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部分,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補助基數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
地方財政補助政策分“補入口”和“補出口”兩部分。“補入口”方面,具體有三項政策:一是對農村居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至少補30元,都計入其個人賬戶,作為將來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數。二是地方財政按照“多繳多補”的原則,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給予適當鼓勵。三是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財政代其繳納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也計入個人賬戶?!斑@樣規定,可以有效地解決試點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農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財力水平差異較大的矛盾”?!把a出口”也有三種情況:一是對國務院統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部分,東部地區需安排50%的補助資金。二是地方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三是對繳費超過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
集體補助是新農保資金籌措的必要補充
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為其成員所共有,村集體有責任為本村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提供經濟支持。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特別是村集體經濟改制后的經濟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四、保證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是建立新農保的終極目標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能不能及時足額發放到位,是目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否落到實處的關鍵。年滿60周歲、未按月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按月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所需費用全部由政府財政支付;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是家庭養老傳統和相關法律規定在新農保政策中的體現。子女參保繳費記入本人的個人賬戶,用于自己未來的養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一是基礎養老金。可按月支付,同一地區每位符合條件的農村老年人按同樣標準領取。目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的參保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水平。
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砂丛轮Ц叮掠嫲l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這是根據目前我國60歲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計算出的經驗系數。該算法也與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算法相同,這有利于農民工流動就業的養老金權益轉換銜接。例如:若個人繳費選擇每年300元檔次,地方政府每年補貼50元,繳費30年,平均年利率為3%,到60周歲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為16651元,除以139,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120元。
符合條件的農村老年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親屬代為提出申請,每年對待遇領取條件和標準進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員為村民代辦參?;蛏觐I手續,但必須經當事人簽章確認,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續費。鄉鎮經辦機構會同公安派出所審核參保、領取人的戶籍、年齡、生存等情況,縣級經辦機構核定,并發給參保人參保繳費證明(證、卡)。
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并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逐步實現省級、中央集中數據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紙質檔案、電子檔案要同時建立。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參保人死亡,無論是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還是尚未開始領取養老金,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包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等資金,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的資金是從公共財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參保農民個人養老保障的補貼,因此這部分余額不能繼承,繼續用于其它長壽老年人的養老金支付,體現社會互濟原則。
五、加強資金的管理與監督是建立新農保的可靠保障
新農?;鹗寝r村居民的“養命錢”,要把確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由于新農保尚處于試點階段,社會保障主要項目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還沒有一套規范的操作方法。為確保新農保基金安全和合理使用,無論是政府補貼、個人繳費還是集體補助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全部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新農保各項養老金待遇均從新農保基金中列支。新農保經辦機構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有關經費支出標準合理安排,納入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鹬刑崛?。全國統一的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將在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在此之前,試點縣(市、區、旗)要按照國家現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新農?;鸬呢攧展芾砉ぷ?。
新農?;鸢从嘘P規定實現保值增值。如何管理和運作好籌集到的新農保資金,使其能夠保值增值,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的一大難題。如果將資金長期處于閑置狀態,不僅是資金的極大浪費,而且也難以保證資金的收支平衡。要做好資金的保值增值工作,通常的做法是將資金投入經營活動,用于各種形式的投資,如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家、地方政府部門發放的債券、投資國家重點工程、開辦工廠、礦山等各種經濟實體,委托投資公司進行投資,收取委托租金,等等。總之,在保證資金??顚S玫那疤嵯?,在充分考慮資金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各種合法渠道進行周轉實現其保值增值。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加強新農?;鸬墓芾?,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并定期披露新農?;鸹I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保證領取養老金人數的精確管理和動態管理,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公安、計劃生育等部門提供和核對農村居民戶籍、年齡、家庭關系等相關數據信息。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通過群眾監督,糾正和防止偽造年齡、冒領待遇等行為。除此之外,還應設立社會監督機制及新聞媒體監督機制等。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農業資金;解決思路
農村養老保險不但是一個社會問題,也是一個金融問題。作為一個社會問題,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到農村社會結構的變化、農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以至整個社會的和諧和可持續發展。作為一個金融問題,農村社會保險又與某種融資體系相聯系,并影響著社會資金在各產業之間的配置。本文主要關注農村養老保險作為一種金融方式對農業資金造成的影響,即社會保障基金帶來的農業資金流出的問題。
一、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帶來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存量的增加
1993年開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正式推向全國有條件的地區。此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雖然不斷波動,但總的來看仍呈擴大的趨勢。截至2006年年底,全國農村參加養老保險的人數為5374萬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354億元。盡管目前看來,這部分資金總量尚不高,但是,隨著“三農”問題的解決與和諧社會的建設,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必將大幅增加。因此,有必要對這部分資金的流向加以分析,以明確其對農業的影響。
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方向
對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而言,進行投資來對積聚的養老基金進行保值與增值,對于保證養老金的按時、足額支付,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按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社?;鹜顿Y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
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使得大量資金向非農領域流動。對于銀行存款而言,目前的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存于農村信用社或郵政儲蓄系統。農村信用社資金的貸款方向,集中于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其中,鄉鎮企業貸款有相當大的比重投到非農領域。郵政儲蓄系統長期以來實行資金存入中央銀行,依賴于儲戶于轉存中央銀行之間的存款利差,成為中央銀行回籠資金的一種手段,即使將這部分資金推向金融市場,由于與其他行業相比,農業基礎建設投資,周期長、風險大,所以,農業的貸款并不具有吸引力,銀行貸款款的流向,只能以非農產業為主。對于國債而言,國債的發行目的是為了彌補赤字與籌集中央建設性預算的部分資金,對彌補赤字而言,無論是作為政府人員的工資還是用于政府采購,都是使資金進入非農領域,并在非農領域周轉。對建設性預算而言,除了農田水利、生態環境建設和農網改造的資金是流向農業之外,其余國債項目的資金都是流向城市和非農產業。對于其他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公司債而言,更是各種非農產業的主要籌資手段,使得資金流向非農產業。
然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的來源,又主要是農業資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非城鎮戶口的農村人口。因此,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所交納的資金,也只能是農村人口收入中的一部分。固然,農村養老保險覆蓋人群中包括了大量鄉鎮企業人員和外出打工人員,他們的收入主要來自非農產業。但是,這些人員是原屬于家庭保障范圍的,他們向社會保障的轉移意味著原有家庭保障格局的打破,使得由他們進行家庭保障的另一部分人群也必須納入社會保障,以保障其老年消費。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能僅僅面向這些“離土”人員的,還必須包括這些人員所對應的原家庭保障中的人員。這后一部分人群的收入卻主要是農業收入,他們交納的保費,也只能源于農業收入。農村家庭本身就是一個生產單位,農村居民的收入,不僅用于整個生命周期的消費,還必須用于農業生產的投資。就此而言,農業收入與農業資金具有一定程度的等價性,源于農業收入,就是源于農業資金??偟膩碚f,農村社會養老保障資金的來源,仍有相當部分是屬于農業資金的。
因此,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運作的結果,是資金從農業向非農產業的凈流動,其資金來源是農業,其資金使用是非農產業。農村養老保險規模越大,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的越多,農業資金的流出也就越多。而從長期趨勢來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范圍只會越來越廣,保險基金的規模也只會越來越大,與之相應,農業資金的流出會越來越多。
三、農業資金流出的經濟后果
農業資金的流出會造成以下三個主要后果。
1、農業資金流出的最直接后果,是農業的萎縮。作為一個生產部門,農業需要不斷的將獲得的收入重新進行投資,以維持簡單或擴大的再生產。農業資金對農戶自籌配套資金的依賴性較高,而農戶自籌資金的獲得,主要是農民的可支配收入。因此,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所帶來的農戶可支配收入的減少,會使農戶的生產支出顯著降低。目前,我國農村的金融體系尚不發達,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業投資主要是依靠家庭積累,農戶缺乏其他的融資渠道來彌補參加社會保險所交納的資金,這也減少了家庭進行農業投資的規模。
2、農業資金流出的另一個后果,是造成了農村養老保險不足的惡性循環。農業資金的流出,要求在農業生產中用更多的勞動來替代資本,使農業中勞動力的使用量增加。而勞動投入的邊際效益又是逐步遞減的,因此,農業資金的流出,使得勞動帶來的收益越來越低,農業對農村人口的吸引力也就越來越小,農村人口的外流規模也就越來越大。不斷增加的農村外流人口加劇了原有家庭保障的解體,形成了對社會保障的需求。而另一方面,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帶來了農業資金的流失。這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農業萎縮的速度將越來越快。
3、農業資金流出的第三個后果,是降低了我國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農業競爭力的提高提高主要還是依靠農業的新要素投入,農業資金的流出,減少了農民的可支配收入,農民對土地的要素投入也就相應減少,導致農業競爭力的下降。而隨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范圍的擴大,作為資本要素的農業資金的流出也越來越多,從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型會因資金的缺乏而難以進行,這就使得我國農業的成本始終偏高,難以在國際市場上進行價格競爭。
四、解決農村養老保險引起的農業資金流失的思路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農業資金流出,既制約著我國農業的發展,也危及農村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但是,農村養老保險的發展又是勢在必行的,這就需要一個與農村養老保險同步的農業資金補償機制。本文建議采用以下思路進行應對:
1、建立農業資金的回流機制
通過建立資金回流的機制,可以抵消建立養老基金的影響,方案如下:
(1)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農業建設國債
補償農業資金的第一個方法,是把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的資金,再用于農業建設。這可以有兩種方式:直接投資于農業,或者購買用于農業建設的國債。但是,直接投資的方式是不可行的。一方面,農業投資的風險較高,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對投資的安全性則有嚴格的要求,出于安全性的考慮,直接投資于農業也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按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所允許的社?;鹜顿Y方向也不包括對農業的直接投資。因此,購買用于農業建設的國債,也就作為補償農業資金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用于農業建設的國債的資金是流入農業的,另一方面,國債作為一種國家信用,其風險很低,也可以滿足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安全性的要求。
(2)增加財政對農業的投入
單純以購買國債方式來回流農業資金是不夠的。就目前的農村貸款而言,主要是用于短期資金周轉的,而不是用于長期的農業投資。因此,存入信用社、郵政儲蓄系統的農村養老保險,是難以回流到農業的。這就必須由財政出面,來引導農業資金的回流。一方面,可以加大國債資金對農業的投資規模,以抵消農村養老保險所帶來的農業資金流出。另一方面,可以采取農業貸款貼息等方式,來促進農業貸款的增加,以增加農村養老保險存款流回農業的比重。
2、以漸進方式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建設
鑒于農村養老保險對農業資金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建設也必須是漸進的,以避免對農業造成大的沖擊。一方面,要使農村養老保險結構與我國的社會結構相適應,使其有一定的地區差別;另一方面,推進的速度又不能太快,以保證資金回流的機制能逐步與社會保險體系的建設相適應。我國的農業發展水平是相當不平衡的,農村收入的地區差距也很大。對農村收入高,農業收入比重低的地區而言,農村養老保險所保障的人口,以在非農產業工作的人口為主,社會養老體系建設對農業資金的影響較小。但是,對農村收入低,農業收入比重高的地區而言,農民用于養老保險的資金只能從農業資金中獲得。社會保險范圍的迅速擴大,會使農業資金大量流出。因此,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的建設,必須承認這種差異,農業收入為主的地區,還要以家庭保障為主,非農收入比較高的地區,方可逐步增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比重。并且,農村養老保險的建設,要與財政對農業的投入相配合,同步推進。
3、加強農村金融體系建設
就城鎮養老保險來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第二、三產業內部的融資方式,來自第二、三產業的工薪收入,以養老基金的方式籌集起來,之后仍然以直、間接的方式投向第二、三產業。而農業養老保險,正如上文所論述的,不論作為存款還是購買國債,都是用于非農部門。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農業貸款的高風險與土地生產率的下降。由于農村金融體系的不發達,對長期貸款與農業基礎投入的風險難以準確測算,有限的貸放量往往帶來高風險,這是信用社所難以應對的。農村金融體系的不發達,也造成了農業生產的資金瓶頸,抑制了農業生產規模效益的形成。這些因素,都不利于農業對資金的吸引,不能把農村養老保險建成農業生產的融資來源。因此,加強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設,促進農業收益率的提高,降低農業融資的風險,是將農村養老保險帶來的農業資金分流吸引回農業的重要手段。從長期來看,這是減弱農村養老保險分流農業資金的最終解決途徑。
注釋:
①參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2006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
[3]Gopinath,M.,Kennedy,AgriculturalTradeandProductivityGrowth:AStatelevel,Analysis,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1982,5,pp1213-1218
1.國民年金制度
國民年金是指被保險者繳納統一金額的保險金,并根據各自繳納保險金時間的長短獲得相應年金的一種繳費型年金制度。國民年金法規定凡是20~59歲的全體國民必須加入國民年金制度。國民年金的籌資機制為現收現付的待遇確定型(DB),資金來源為農民繳納的保費和國家財政。國民年金改革后的給付條件是,繳費滿25年,根據各自繳費期間,65歲以后領取老齡基礎年金。其中,農民的保險費繼續實行定額收費,自1986年4月開始,每月繳費標準為6800日元,并自1986年起到1990年,每年將保費提高300日元。國民年金的給付水平較低,其目的是為了減輕老年人的生活負擔,只起到補貼作用。國民年金由農民繳費和政府財政支持的籌資模式既激勵個人提高參保意識,又能減輕政府負擔。政府主導下的個人強制加入的國民年金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有利于日本的社會穩定和經濟恢復。但隨著日本老齡化的加劇,國民年金較低的待遇水平難以維持老年人的生活。因此,日本政府為農民建立了作為補充收入的養老金制度——農民年金制度以及國民年金基金制度。
2.農民年金制度
為實現農業的現代化經營以及保障農民的晚年生活,日本政府于1970年頒布《農民年金法》,1971年正式實施。2001年日本國會對農民年金制度進行了改革,將現收現付制的保險方式改為固定繳費的完全積累制。農民年金制度是日本唯一以農民為對象,針對農業就業者設立的保證其晚年生活的公共社會保障制度,為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發揮了重要作用。農民年金制度由日本厚生省與農林水產省共同管理。開展的業務包括:農民年金事務;負責參保人農地的購買、出售以及貸款;向農民年金參保人離農時給予補貼。日本農民年金的保障對象為年齡在20-55歲之間的農業經營者,擁有5000平方米以上的農業經營主強制加入,擁有3000~5000平方米土地的農業經營者可自愿加入。農民年金的資金來源為參保者繳費和國家財政負擔。2001年日本農民年金制度實行固定繳費的完全積累制(DC)模式,繳費標準由投保人根據不同的年齡、預期利率等自由選擇,并設立繳費上限與下限,繳費下限為2萬日元,繳費上限為6.7萬日元。長期從事穩定且有效率的農業工作的農民,可繳納不足下限數額的特別保險金,特別保險金與下限之間的差額,由國家財政承擔。現行的日本農民年金制度采用兩種方式支付:農民老齡養老金和特例附加養老金。已繳納保費并開始領取農業勞動者老齡養老金的人,在年滿65歲時,附加支付國民養老金;特例附加養老金的支付對象是年齡滿65歲繳納保費滿20年以上并轉移了農地所有權的非農業者。農民老齡養老金以其繳納的保險金額為參照,特例附加養老金以國家補助額和運營管理收入的總額為準。
3.國民年金基金制度
日本政府在基礎養老金外設立了滿足農民更高需求的國民年金基金制度,1991年制定了《國民年金基金法》,規定凡年滿2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日本農民均可自愿參保,每月另交附加保險費,參保農民65歲后,可享受基礎養老金和帶有稅收優惠的附加養老金。但被豁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以及加入農民年金者,不得加入國民養老金基金。
二、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特征
1.多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滿足農民的不同需求
首先,依法建立了強制型的國民年金制度,并于1959年實現將廣大農民納入基礎養老金的保障范圍。20歲以上、60歲以下的全體日本農民強制參加國民養老保險,資金由農民和政府共同承擔。日本政府在第一層次的國民年金之外,建立了屬于第二層次的農民年金制度和國民年金基金制度。
2.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有嚴格的國家立法保障
日本有關農民的各種養老保險制度都有法可依。如國民年金制度依據的是日本政府1959年頒布的《國民年金法》;1971年的農民年金制度基于1970年的《農民養老基金法》;國民年金基金制度則依照的是1991年的《國民年金基金法》。這使得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有法可依,有效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有利于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3.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中起主導作用
第一層次的國民年金制度中政府對每位公民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體現了公平性原則,將農民納入國民年金制度,并發展了農民年金制度和國民年金基金制度,這充分體現了政府在推進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中所發揮的主導作用。日本國家財政一開始負擔基本養老金費用的1/3.2004年在財政日益緊張的情況下,日本政府還是決定到2009年使國庫負擔基礎養老金的比例從1/3逐漸上升到1/2。如此高的財政補貼有利于穩定農民的老年收入,縮小貧富差距。
4.農業協作組織發揮了重要作用
日本的農業協作組織負責農民年金的管理,農業協作組織是一個非盈利性的民間組織。該組織主要負責保險費標準的確定、待遇條件以及發放年金等。它還具備保險功能,為農民提供養老保險,并委托投保人提供咨詢服務。農業協作組織有成本優勢,具體體現為管理成本低、退保人數少,農民對其信任度高。
三、日本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對中國的啟示
1.制度的設定應綜合考慮地區差異,縮小貧富差距
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應充分考慮不同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對貧困地區加大補貼力度,體現制度的公平性。這種公平不僅要考慮城鄉差異,更應體現在廣大農村地區。我國農村各地區間經濟水平參差不齊,東、中、西部農民生活水平平差距較大,尤其要對貧困地區的農民加大補貼。此外,制度設計要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符合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
2.建立健全法律法規以保障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日本是一個嚴格按照法律執行各項工作的國家,在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推行前就已頒布了多項法律。我國需要在法律中明確規定農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權利,并在具體制度的運行、繳費方面作出具體說明。還可以探索出臺《農民養老保險法》《農民社會保險法》等專門針對農民的法律,明確參保范圍、籌資模式、保障標準等內容。嚴格而完善的法律是新型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效依據,以法律為依托能夠引起相關部門和農民的重視,并保證相關政策的有效落實,。
3.進一步加強政府的主導地位
關鍵詞:青口鎮;養老保障;農村養老保險;模式
青口鎮地處閩侯縣與長樂市接壤地帶,是農村地域依賴工業發展而逐漸實現城鎮化的典范。隨著工業用地規模的急劇擴大,該鎮出現了許多失地農民群體,農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亟待解決。
一、青口鎮養老保障現狀
1.家庭養老:所謂家庭養老,即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主要內容有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三個方面。據調查,青口鎮每百個農戶中就有60戶是子女和老人住在一起的情況,75%以上的老年人主要由子女照料,[ZW(DY]第一階段研究成果.他們走上的生活路——青口鎮家庭收入與老年人保障狀況的調查。[ZW)]家庭養老依然是青口鎮地區最主要的養老方式。隨著社會轉變和經濟轉型,該鎮家庭養老保障功能愈顯弱化,具體表現在經濟供養上,家庭收入一般先滿足小孩的生活、教育支出等需求,再滿足青年夫婦自身的基本需求,之后才會考慮到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老年人在現代小型化、核心型家庭中經濟供給凸顯邊緣化傾向;在生活照料方面,約57%的子女因外出務工,不?;丶业仍驘o暇照顧老人,其中33%的子女還把孩子和家中家務留給老人,①老人生活負擔沉重;在精神慰藉方面,因子女思想價值觀念的變化和對新的生活方式的追求使得老人與子女之間缺乏感情交流,其精神慰藉難以實現。
2.土地養老:土地在農戶家庭生產經營活動中始終扮演著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功能的雙重角色,是農民養老的主要基礎和經濟支柱。近幾年來,青口鎮工業化規模急劇擴大,在各類工業輻射范圍內的村莊(宏四村、宏三村、農光村和付竹村等),農民耕種的土地幾乎全部被征用。許多農民頓時成為“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群體。絕大部分老年人因脫離土地而失去創造收入的機會,生活上對外界貨幣性供給的依賴性增強,經濟上供養來源缺乏穩定性且隱藏風險。截至2006年,青口鎮工業投資開發區規劃用地面積1000公頃,[ZW(DY]閩侯縣青口投資區管委會。申請保留開發區基本情況表,2005。[ZW)]全鎮約70%的耕地、園林或草地將都被征用。按該鎮農村各類土地年平均經營收入1.033萬元/畝[ZW(DY]青口鎮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表(1-1)農村經濟基本情況統計表(5-1)2007-01-01。
3.集體養老(失地保障):青口鎮集體養老方式以行政村為單位,將祠堂改造為敬老院向各村莊的5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娛樂場所和老年服務。但是,由于集體經濟力量薄弱及鎮政府的不重視等因素導致敬老院養老保障功能名存實亡,許多村莊敬老院竟成了年輕人賭博的避難所。據了解,該鎮39個行政村的敬老院中,功能發揮較充分的僅有幸福村一個,敬老院集中式供養的保障功能基本缺失。另外,自征用土地以來,政府除給予一次性土地補償金外,在部分征地的村莊內對55歲以上的老年人每月發給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或口糧補助費(50元/人•月、200元/人•季度、100元/人•月、110元/人•月)①,但由于覆蓋范圍(覆蓋率只有12.8%)相當有限和給付標準不統一、給付水平不高等因素,其保障作用并不十分有效。
二、青口鎮養老保障現狀成因分析
1.農村勞動力的流動和思想觀念的多元化造成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
城鎮化、工業化建設過程中農村勞動力流動的增強,農業人口非農化的加快成為農村發展的主流動力。在青口鎮人均土地日益減少和農業勞動低效益等客觀情況的驅使下,大量農村青年勞動力離開農村奔向城市尋求工作,使得農村地域內老年人的供養人力不足,老年人生活無法得到照料,甚至于青年勞動力脫離農業生產以后,老年人不得不承擔照顧孫輩和整理家務的重擔,青年人和老年人之間似乎形成了類似于“勞動合同”式的養老契約,家庭養老保障功能發生扭曲。
2.政府養老保障職能的缺位使農村養老保障功能難以充分發揮
養老保障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構成部分,是維系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條件?,F在青口鎮大多數老年人生活狀況并不樂觀,集中表現為失地養老金補貼標準過低且不具可持續性、非失地農民基本上無法得到政府補貼、只有家庭極其貧困的老年群體才可得到救濟金??傮w上看,青口鎮為老年人提供的養老保障仍以社會救助為主,保障層次相當低,與當地城鎮化過程中經濟發展水平極不相適應。據統計,2006年該鎮老年人人均月消費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占90.3%,而政府給予補助的最高金額約100元左右,[ZW(DY]第一階段研究成果,他們走上的生活路——青口家庭收入與老年人保障狀況調查。[ZW)]保障水平根本不足以滿足農村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缺失,制約著該鎮老年保障工作向縱深式發展
青口鎮目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除“五保”供養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外,社會養老保險仍處于缺失狀態,其泛散而非制度性的保障狀況使得農村居民特別是老年人的生活質量沒有得到切實改善,相對貧困人口數略呈有上升趨勢。
三、構建青口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
(一)青口鎮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特征和保障需求
從收入水平角度來看,2007年青口鎮農民人均年收入6080元,人均年消費支出3578.96元[ZW(DY]閩侯縣政府政府工作報告,2007,(12)。[ZW)],人均純收入約3500元。而據福建省統計數據顯示,全省人均純收入約為2132.76元,青口鎮地域人均年純收入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經濟基礎較好。與此同時,城鎮化帶來了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與農民害怕承擔風險的心理間矛盾增加了農民對社會保險的需求,調查顯示,高達89.9%的中年農民對實施農村養老保險的態度是贊成的。①
(二)青口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設計
1.實施對象
(1)種養農民,指從事傳統農業活動,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為生的農民,約35500人;(2)農民工,指在鄉鎮企業或流入城市從事非農產業,但又受戶籍制度局部約束,非完全脫離土地關系的農民,目前總量約20000人;(3)失地農民(不包括種養農民、農民工),指因工業占地而失去全部或部分耕種土地的農民,其總量為6000人,占全鎮農業勞動力8%,且每年以2%~3%的數量增加。②
2.籌資及給付
實施對象的多元化特性決定了籌資及給付的多樣化。
(1)農民工——根據從事勞動的地域范圍和流動性特點,大致可分為鄉鎮企業職工和城鎮企業職工兩類。針對進城的農民工,應強制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試點中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實行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擔原則,給付標準為上年度城鎮農民工平均工資或城鎮人口最低工資的一定比例,勞動關系轉移時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統籌賬戶部分可轉化成各類型群體養老保險模式中相應的繳費年限而隨之轉移;對于鄉鎮企業職工則應該依靠縣政府、鎮政府共同制定專門法規政策強制實行參保,具體要依據全鎮企業和農民工的經濟承受能力來確定繳費比例,遵循政府,企業和個人三方共擔原則,繳費滿一定年限后,可按鄉鎮企業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一定比例取得養老金待遇。
(2)失地農民——其參加養老保險條件并不是以就業后的勞動關系為基礎,繳費基數也非以工資收入為依據,對其實施保障更重要是強調政府的責任。因為土地經營收入是農民進行養老儲蓄的主要來源,沒有了土地,其最基本生活水平就失去了可靠保證。失地農民的籌資形式可由“縣政府從土地出讓金收入中列支、鎮政府從土地補償費中列支及農民個人繳費三個部分按合理比例(比例應適當體現補償性質,以激勵農民的參保積極性)構成,建立以個人賬戶為主體,集體統籌后備金賬戶為輔的籌資模式,給付標準實行“個人賬戶/120+政府補貼”的模式,其中政府補貼實行維持被保險人基本生活待遇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補足差額制度,補貼資金大部分來源于集體統籌后備金的投資收益,輔之以公共財政列支。
(3)種養農民——堅持農民自愿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政府通過實行繳費補貼、基金貼息、待遇調整、老人直補等多種參保補貼方式,建立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的籌資機制,引導農民參保。其中政府繳費補貼的資金投入以公共財政支出的方式劃入“個人賬戶”,并對參保人員根據年齡的不同給予適當的補貼。同時,由于種養農民生產的周期性和收入的不穩定性等特征,允許農民按月、按季度、按年度等多種靈活繳費方式進行繳費,并適當根據全鎮種養農民的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設定一個定期變動的繳費基數(如:南平延平區繳費標準按上年農民人均收入的100%~300%為基數,按基數的18%進行繳費),制定較為科學的繳費比例籌集資金。其給付待遇上考慮完全取決于個人賬戶積累額及其投資收益,超過法定領取年限的養老金給付由縣、鎮兩級政府承擔。
3.基金的管理運營
鑒于商業保險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發揮社會“安全網”和“減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在現階段青口鎮保險資源幾乎缺失,開發潛力相當大的前提下,應該鼓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由政府和商業保險公司相合作,以求充分發揮政府集中管理和私營競爭管理的優越性,推進基金管理的公共化與私營化緊密結合,并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監督制衡,可以很好地克服“所有者缺位”問題,也能夠通過消除政府壟斷,強化市場競爭,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
在政府與商業保險公司合作的管理模式下,青口鎮政府主要負責相關政策的制定,保險費用的籌集以及資金投資營運方面的監督;而商業保險公司負責經辦養老保險業務和管理養老保險基金(這樣就實現了行政管理與基金運營相分離,推動了待遇支付的社會化,有效減少拖欠現象,一定程度上提高農民參保積極性。)當基金發生盈余時商業保險公司可在一定限額內按一定比例提取;若發生虧損,由政府與保險公司共同分擔。
參考文獻:
[1]福建省農村社保模式及其方案課題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
[2]陽義南.四支柱模式:農村養老保險體系研究[J].農業經濟,2004,(4).
[3]冼青華.論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J].經濟與社會發展,2006,(5).
[4]李迎生.社會保障與社會結構轉型[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
關鍵詞:社會公益保障;農村養老保險;體制改革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日益深化,逐步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關系到占全國近70%人口的農村居民的生活質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則是其中的關鍵內容之一。隨著老齡化浪潮洶涌而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變得日益突出和緊迫,它的建立對保障老年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證社會的穩定和進步都有積極意義。而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雖取得了一定成績,仍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改革勢在必行。
一、我國農村養老的現狀及家庭養老面臨的挑戰
(一)我國農村養老的現狀
建國以來,二元經濟制度的確立把城鎮和農村嚴格地區分開來。改革開放以前,我國農村老年人主要是依靠集體(“大隊”或“生產隊”)發放很少一部分“口糧”,實行家庭養老?!拔灞簟币约啊傲摇④妼佟庇杉w統一奉養。改革開放以后,農村發生了很大變化,實行后,集體除了代表國家政府向農民催繳農業稅和各種提留外,其他費用很難向農民收取。因此,除了“五保戶”和“烈、軍屬”以外,農民基本上沒有享受到任何直接的社會保障,農民養老基本依靠家庭。
目前,我國60歲人口中靠離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主要分布在城鎮地區。作為占總人口近70%的農村居民,因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收入增長緩慢、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投保觀念落后等原因,至今仍是全國養老保險最薄弱的領域,其養老方式仍以家庭養老為主。據有關部門統計,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約占整個養老保障的92%。
家庭養老即由家庭承擔贍養老人的功能,是指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由家庭或家庭成員對上一輩老人提供衣、食、住、行等一系列生活安排的養老方式。這實際上是以個人終生勞動積累作為基礎,在家庭內部進行代際交換的“反哺式”養老模式。在農村,養老現狀仍以家庭養老占主導地位,基本沿襲了以家庭保障為基礎和主體,輔之以集體供養、群眾幫助和國家救濟的傳統模式。
(二)家庭養老面臨的挑戰
進入20世紀70年代特別是80年代以來,我國發生了一系列與農民養老密切相關的重大社會變遷,傳統的以家庭為主的養老方式面臨嚴峻的挑戰。
1、加大了農民的經營風險。的推行,使家庭重新成為經濟單位。在農村經濟逐漸從單一產業向多種經營發展的過程中,農業勞動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日趨頻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所帶來的經營風險也日益加大。與此同時,農村居民商品性支出增大,自給性消費向商品性消費的轉變使老年人經濟供養來源對市場的依賴性加大,老年人供養狀況直接受子女貨幣收入的影響,缺乏穩定性并且隱藏著風險。而目前我國農民家庭經濟基礎非常薄弱,2005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只有3255元,同期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493元。同時,農村地區貧富差距拉大。2005年,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最高的上海(8342元)與最低的貴州(1877元)相差4.44倍;而在1978年兩者的差距是1.9倍(290元/98.40元)。在現實條件下,單個家庭保障能力有限,個人和家庭都難以抵御風險。
2、農村人口老齡化和家庭的小型化使家庭養老功能大大削弱。由于計劃生育的實施,農村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醫療、健康水平的不斷改善,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已從1949年的35歲上升到目前的70歲。生育率的下降與平均壽命的提高,使中國人口老齡化程度迅速上升。2000年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顯示,我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6.96%,這說明我國已經屬于老齡化國家。而農村人口的老齡化水平又高于城鎮,農村為7.35%,城鎮為6.30%。而且,目前及未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農村經濟仍然落后于城市,老年人的生活主要依靠家庭,必將使家庭養老的壓力更加沉重。
計劃生育政策產生的另一個結果是家庭呈小型化的趨勢。據統計,農村平均家庭規模已從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2005年的4.3人。農村的獨生子女在大幅度增加,“4-2-1”家庭結構家庭結構在逐漸形成,以家庭養老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將使子女在未來的養老問題上不堪重負。
3、大批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加重了家庭養老的困難。中國經濟具有典型的二元經濟結構特征,即傳統農業與工業并存。我國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快速發展的歷史時期,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必然伴隨著大量農村人口,特別是農村中具有較高文化程度的青年人日向城市的轉移。同時,隨著城鎮戶籍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的松動,更促進了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流動。其結果是農村人口結構老化,農村老年人缺乏年輕一代的贍養。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及存在的問題
由于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的改變,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及人口流動等社會經濟因素的變遷,導致家庭養老功能日趨弱化。在養老保障領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挑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新的老年保障方式已經出現并且得到發展。
(一)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探索
我國政府從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性地建立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有十多年的歷史。1991年6月,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下簡稱《基本方案》),先是在山東等地組織試點,在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農村有條件的地區推廣?!痘痉桨浮凡粌H規定了繳費的對象、費率、支付標準、基金的管理以及個人可能獲得的養老保險金等,還確立了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應遵循的五個原則??蓪嵤┬Ч⒉焕硐?,截止到1998年上半年,盡管全國已有80%以上的縣參加了保險,但只占應該參保人數的12%;也就是說,經過6年的推廣、運行,仍有88%的農民游離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之外。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后,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更是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1999年7月,國務院指出目前我國農村尚不具備普遍實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決定對已有的業務實行清理整頓,停止接受新業務,有條件的地區應逐步向商業保險過渡。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個新鮮事物,尚處于探索階段,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性。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不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平衡模式是個人自我平衡,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儲蓄或鼓勵性儲蓄,“保險”的色彩很淡。它的個人賬戶是個人繳費的積累,不存在代際和代內資金調劑,也沒有國家財政資金的資助,因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不具備統籌共濟的性質,難以實現互助互濟的原則。這種特征對于有穩定的較高收入的農村居民是適用的。而農村中的貧困人口,由于沒有能力為自己的個人賬戶供款,到了晚年就很難依靠養老保險積累金生活。也正因為這一點,導致了不可能強制要求農民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要使這項工作開展下去,又常要靠強制性的行政命令,這又違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自愿性原則??梢哉f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制度設計時就使其執行陷入了兩難境地。
2、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富不保貧,解決不了當前真正最需要保障的農村貧困人口問題。按照《基本方案》的規定,“凡是達到全國和全省農民人均收入的農村居民,必須參加養老保險;凡是已經解決溫飽,且基層組織比較健全的地方,堅持政府積極引導和群眾自愿相結合;凡是溫飽問題還沒有解決的地方,暫緩開展這項工作”。我國目前開展農村養老保險的大多是比較發達的農村地區,參加養老保險的人也幾乎都是比較富裕的農村居民。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大多數不發達農村地區和沒有能力投保的貧困農村居民,實際上養老問題更加嚴重和緊迫,而按現行辦法,這些地區和人群卻沒有條件參加養老保險。另外,《基本方案》只解決了未來農村老年人,而無法解決當下農村老年人的贍養問題。由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是完全積累型的個人賬戶制,養老金水平完全取決于賬戶積累期限和積累規模,投保期限越長,繳費金額越多,受益越多。目前,農村養老保險規定投保對象為20歲—60歲農村居民,如果一次性繳保費100元,對于現在20歲的人來說,到60歲開始領取保險金時,每月能拿到104元;對于現在40歲人來說,每月只能拿到11元;對于59歲人來說,60歲時每月只拿不到1元錢。因此,現行制度只能使“未來老年人”即現在的年輕人受益,而現實的老年人和中年人將成為農村養老保險的“真空”人群。
3、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單一,實現保值增值的能力比較差,養老基金收益太低,不可能真正解決農村養老問題。按《基本方案》的規定,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人銀行實現保值增值,不能直接用于投資?!痹趯嶋H運行過程中,由于缺乏合適的投資渠道、缺乏投資人才,有關部門一般都采取存入銀行的方式。但是自1996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現參保的人越多,國家賠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運行,國家原先承諾的養老保險賬戶的利率只好下調,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于按過去高利率計算出的養老金,使人們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制度上的不穩定性?!痘痉桨浮返耐茝V和實施忽視了必要的法律基礎,法律是社會養老保障實施的基礎和可靠保障,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從上世紀80年代起到現在幾乎沒有一部成文法規。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對這一政策的建立、撤銷、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領導的意愿執行的,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不但如此,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方案幾易其稿,沒有統一性、連續性和一致性,因而也就沒有強制性和嚴肅性,廣大農民對此缺乏依賴感、安全感和信任感,這就進一步加大了《基本方案》的實施難度。
三、改革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和建議
盡管存在以上這些問題,筆者認為,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仍不失為一種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的解決農村老年人經濟保障的重要方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諸多問題中,有的是在執行過程操作不當造成的,可以通過積累經驗、改進辦法來逐步解決的;有的是制度設計本身的缺陷,可以通過制度變革或變通加以解決,不應全盤否定其積極作用。建議在現有基礎上,針對當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科學合理的解決方案,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第一,應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收效甚微的重要原因,就是在制度設計中沒有資金甚至政策上的支持。《基本方案》規定,農村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堅持“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則。但是多數地區集體經濟實力薄弱,沒有補助能力;而國家政策上的扶持,也多流于形式。社會保障理論來源于社會保障實踐。有資料顯示,目前全球131個國家(包括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城鄉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籌資模式中,至少有129個國家的資金來源是全部由政府撥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頭、受保人出小頭。這無疑構成了社會保障的根本性特征。即是說,社會保障金主要不應由受保人個人出。然而,正是在這一根本性問題上,在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理論與實踐中卻存在著模糊認識,那就是:當問及發展農村社會保障缺乏資金怎么辦時,回答卻是主要讓農民自己出,或完全讓農民自己出。所以,農民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因此,只有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才能調動起農民投保的積極性,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障應有的“社會性”、“福利性”。
第二,要樹立明確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目標。從長遠看,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最終目標就是要逐步消除城鄉二元對立格局,建立城鄉一體化、富有中國特色、一元化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城鄉一體化是一個必然趨勢,但是這一目標的實現需要具備充分的社會和經濟方面的條件,從目前的狀況來看,這些條件還不具備或還不充分具備。尤其考慮到目前農村勞動者繳費能力有限,不能按照與城鎮同一標準繳費,并且社會養老保險是一個剛性非常強的社會保障制度,它的待遇水平一旦定在比較高的尺度上,就很難再往下降。目前我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計劃的養老金替代率設計為70%左右,這樣高的待遇水平如果承諾給了占勞動人口一半以上的農村勞動者,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的支付壓力是難以想象的。因此,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計劃不應將保障目標定得太高,不能期望領取的養老金能保持勞動者退休的生活水平不變。目前的保障目標是維持退休后最基本生活水平,這一保障目標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如農村社會救濟、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等制度相銜接。這樣,既有利于避免農村新的貧困人口的出現,又有利于減少將來農村社會救濟的財政壓力。
第三,應當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穩定性。盡快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養老保障法律法規,努力做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同時,要加強宣傳解釋力度,結合農村家庭養老面臨的實際情況,抓住農民養老心態,做好示范、總結工作,使農民真正清楚這是為了自己的將來。從根本上講,農民如果不知養老保險方案對自己有利,決不會由衷地參加和擁護。當前,要特別注意向農民說清楚社會養老保險與繳納各種集資費用的性質完全不同,要特別注意向農民說清楚社會養老保險的收益性、可靠性和規范性,讓農民像了解銀行儲蓄存款利率那樣明白繳納養老保險金的預期收益,要充分考慮到農民養老的文化背景、敬老養老心態等,特別注意向農民說清楚社會養老保險是對家庭養老的有益補充。
四、結束語
最后,筆者認為需要特別提出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還不可能成為我國農村惟一的養老制度。養老金的獲取也不能解決養老的全部問題。老年人的贍養不僅包括收入來源,還包括精神安慰和生活照顧等方面。家庭有的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是其他社會關系所不能代替的,因此,現階段仍應堅持社會養老保險與家庭養老相結合的原則,最大限度發揮家庭的保障功能。另外,在改革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應注意加強社會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紤]到未來的家庭結構,有相當一部分老年人將面臨身邊無子女的現象,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問題將日益突出,而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服務設施還比較薄弱。因此,應加強敬老院和包括生活照料、醫療服務、老年娛樂等項目在內的綜合性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
總之,未來中國人,口問題的進一步解決,將更多地依靠社會保障。特別是在經濟體制轉型和人口老齡化的過程中,改革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家庭養老和社會化養老結合起來,構建既符合現代社會保障理念,又與中國傳統及現有實際情況相適應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將具有更為特殊的意義。
參考文獻
(1)喬曉春:“關于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分析”,《人口研究》1998年第3期。
(2)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03”,中國統計出版社,2003年。
(3)崔紅志:《我國農村養老面臨的挑戰與思考》,中國社科院網站http://.2003—7—30.
【關鍵詞】 農民工 養老保險 問題 對策
將農民工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是保障其基本權益的措施之一。近年來我國每年進城農民工一般保持在1.5億左右,由于農民工以中青年為主,大部分都還沒有達到養老年齡,農民工養老問題目前還不突出,沒有成為社會問題。但若現在不重視,在不久的將來,大規模的農民工年老體衰后的養老問題將發展為十分復雜的社會問題。農民工年老后在哪里養老,城市還是農村?誰將承擔養老義務,是農民工自身、是其子女還是國家和社會?這些問題不解決,將給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帶來巨大的沖擊,因此,解決好農民工的養老問題刻不容緩。
一、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997年國務院頒發《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標志著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確立。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2億人被納入該制度的覆蓋范圍。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范圍包括各類企業及其全部職工,明確規定包括1年以下的農民工,而且農民工對于養老保險有強烈的需求。但從現實情況看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情況并不樂觀,存在許多障礙。
(一)制度有缺陷
目前實行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參保農民工只要累計繳費滿15年,達到了規定年齡就可領取退休金。但農民工從事的多數是體力活,多數是靈活就業,也很少有單位會這么長時間雇傭他們。由于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難,造成農民工大量退保的現象。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難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統籌層次低。二是轉移辦法滯后。三是省際之間缺乏協調機制。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遇到問題,遷出地省社保機構解決不了,遷入地省社保機構也不管,農民工不知找誰才能解決問題。
(二)立法滯后,執法不嚴
近年對農民工的權益保護國家和地方都制定了許多政策、措施,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立法不足、執法不嚴和行政管理不到位的現象。我國勞動力市場長期處于嚴重供大于求的狀況,勞動者必須依靠法律的武器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而我國現階段法律法規的缺失和低“硬度”使維權工作缺乏力度,其存在的不少漏洞和操作性不強,以及缺乏明確的責任追究條款等問題,使該部法律在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問題上顯得軟弱無力。對于涉及農民工報酬、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問題,大多都是出現了問題或投訴舉報才進行檢查處罰,主動監督不足。由于我國相關法律立法滯后、行政管理和執法的缺位,導致企業在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費用時,是逃費的多,納費的少,主動納費的更是微乎其微。
(三)企業不愿參保
農民工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城市臟、累、差的體力活和高危行業,這些企業人工費用所占比例較高,參加養老保險對企業的壓力較大,大多數企業缺乏為農民工繳納保費的積極性、主動性。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采取不給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工在就業市場上是弱者,只要能找到一份活干就行,幾乎沒有可能考慮是否參加養老保險等事項,農民工生存壓力大,他們只能考慮當前的生存問題,因而產生部分收入低的農民工愿意企業不參加養老保險而給予一定的補貼,導致許多企業根本不給農民工參加任何社會保險。
(四)農民工自身缺乏保障意識
農民工自身方面存在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認識問題。雖然農民工普遍意識到以后養老是一個存在的問題,但認為自己現在還年輕養老是幾十年以后的事抱著“車到山前必有路”的想法。二是生存壓力。目前農民工工資收入一般不足1000元,在西部地區只有600元。三是就業壓力。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進城務工,勞動力供大于求,農民工為生計滿足于有活干,只能放棄養老保險等權力。四是法律意識淡薄。對不簽勞動合同,克扣拖欠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權行為,往往持克制,忍耐的態度,沒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也是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民工中推行不力的原因之一。
二、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的措施
建立平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社會發展目標和當前的城鄉差異現實,決定了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具備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的可銜接性,才能有助于逐漸消除人身差異,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才能提高國家、社會在老齡化高峰來臨時承受風險的能力。
(一)加快立法、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體系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資金的籌集、管理與使用缺乏應有的法律保障,至今尚未頒布《社會保險法》,制約了社會保險制度的發展。加快《社會保險法》、《職工養老保險法》的立法工作,已成為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務和迫切要求。目前,農民工參保率在低位徘徊與參保后其利益得不到保障有直接關系。由于農民工流動頻繁,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繳費后,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移和接續。要吸引更多的農民工參保,就要設計適應農民工高流動性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制定全國統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與接續辦法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要求勞動保障部門抓緊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與接續辦法。2010年 1月1日新施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規定,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下轉第14 頁)
(上接第39 頁)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并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出臺實施,一有利于維護參保人員特別是廣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二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隨著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特別是2009年全面實現了省級統籌,勞動者在省內流動就業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有了制度和體制的基礎。三是有利于促進城鄉統籌?!稌盒修k法》規定,農民工在城鎮之間流動就業或間斷性在城鎮就業,只要參保繳費并達到規定條件,與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養老保險待遇。這對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鎮有序轉移就業,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具有深遠影響。
(三)強化監督和管理,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當前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嚴格查處各類侵犯農民工權益的現象。對于農民工權益的保護工作,要走綜合整理的道路,從用人單位這個源頭抓起,從簽訂勞動合同入手,對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事件,特別是不給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要進行嚴肅查處,杜絕企業不給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現象的發生,將在企業打工的農民工全部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
(四)加強社會保險知識的宣傳培訓,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審計理念 審計內容 審計方法
一、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理念分析
社會養老保險。作為當代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項目,是農村居民養老的重要保障,發揮著社會安全網的作用,并體現了政府承擔基本社會保障的責任。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障發展嚴重滯后于城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又是農村社會保障中最薄弱的一環。在農村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快于城市的情況下,構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已經顯得十分緊迫而重要。而當前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是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有效監督,促進其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
當前要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就要正視審計現狀,樹立正確的審計理念。過去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只注重資金的審計。隨著當前形勢的變化,必須拓展審計目標,豐富審計內容,改進和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審計工作必須從重點關注資金安全向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全面審計轉變。只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并不能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檢查監督和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問題,對促進完善制度、規范業務管理。更有意義。因而,從宏觀上把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把監督檢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完善、評價現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效果當作重要工作內容,從政策上、制度上、管理上研究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的評價、促進作用,是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應有的理念。
二、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主要內容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制定情況。主要審計地方政府是否建立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否制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籌集渠道等制度。從目前的情況看,’各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范圍、保障標準相關制度比較健全,而資金籌集制度、監督管理制度處在創建階段,出現的問題較多,因而應作為審計監督的重點。(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落實情況。主要審計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真正的貫徹落實,有無因執行政策不到位而影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效果的情況。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人員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否能夠正確把握,是否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是否存在由于片面理解有關文件而導致執行政策不力甚至出現決策、執行失誤等情況。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效果。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1)各級財政補貼的落實情況。根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中央財政、省級財政以及縣(區)財政都有一定數量的投入,在審計中就要檢查財政資金的落實情況。(2)參保對象應保盡保情況。主要審計是否將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部并及時地納入保障范圍。這項指標反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3)保障對象對新農保工作的滿意程度。可以通過調查問卷或座談的方式。對地方政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滿意度進行主觀評估。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的發放。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問題:(1)資金按時發放情況。主要檢查養老金發放是否及時,每年參保對象繳納的資金是否劃入個人賬戶。(2)資金足額發放情況。主要檢查發放給老年人的養老金是否足額,有沒有欠賬現象。(3)養老金銀行發放情況。這項檢查,主要了解養老金發放的社會化程度。養老保險社會化程度越高,資金的發放就越及時準確。
4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監督管理。審計中應重點檢查以下幾個方面:(1)養老金準確核算情況。主要檢查管理機構在審批、管理過程中是否按規定定期對經辦部門的工作進行審核監督。(2)基層管理機構情況。主要檢查各地是否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機構建設,按照規定設立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工作經費是否具備,業務培訓是否進行。(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情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面廣量大、手續繁瑣、程序復雜。單靠工作人員手工操作和管理,難以統一和規范。由手工化管理向信息化管理過渡是新農保工作的必然選擇。因此,檢查中主要關注地方政府是否進行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是否對基層低保管理人員進行信息網絡化培訓。
三、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手段與方法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的具體方法,大體可以分為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此外還包括審計調查方法。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復算法、比較法、分析法;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可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范圍,可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當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中,應注重審計手段與方法的創新。
1強化結合性審計。發揮整體協作效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民政、勞動保障、財政、金融等多個部門的相關工作。這就要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要與這些部門相應的審計工作有所結合。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審計工作與各部門的審計結合還存在脫節。單靠社保審計一個部門,無法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審計工作做全面。只有通過與各相關部門的審計工作有效結合,社保審計工作才能達到一定的審計覆蓋面和資金量,取得應有的效果。
[論文關鍵詞]智利模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保險基金;基金管理
1“智利模式”簡介
智利模式的基本內容,是以個人資本為基礎,實行完全的個人賬戶制,將個人工資總額的10%存人個人賬戶并進行積累,并且交由私營機構投資管理,最終個人賬戶中積累的儲蓄及增值收益作為個人養老金的資金來源。
1.1養老基金的籌集方面
智利實施的是政府立法和監控,民營機構具體操作,個人賬戶強制儲蓄,政府承擔最終風險。保險費完全由個人負擔,雇主不承擔繳費義務。雇員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月工資的10%),繳費金額全部記入養老金的個人賬戶。
1.2養老金的管理和運營方面
智利的基本做法是,由多個競爭性的私營養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來負責個人賬戶養老金資金的管理并進行市場化的投資運作,利用投資回報收益使養老基金升值。
1.3養老基金投資監管方面
智利政府采取嚴格的數量監管模式。同時,為了保證養老基金的安全,政府成立養老金管理公司總監署(SAFP)來管理各公司的運營狀況。
2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基金管理狀況
目前我國的農村養老方式主要依靠家庭養老,同時輔助于“五保”制度。從全國各地試點的新辦法與傳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實施方案比較來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原則明確、模式統一,新制度已經較原有監管制度有了顯著的有效性和先進性。但是,它同時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管理不夠規范、監管缺失、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單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3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存在的問題
3.1養老保險基金被擠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
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必須??顚S?,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挪作他用;國務院也多次明文規定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3.2預籌積累為特征的儲蓄型保險制度導致養老基金互濟性差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經濟予以適當補助,投保對象平等享受集體補助;與城鎮養老保險相比,最大的區別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濟性。
3.3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單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將直接影響到個人未來養老金的給付,影響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積累制養老金制度下形成的巨額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將面臨巨大的通貨膨脹風險和經濟增長風險。
4“智利模式”給我們的啟示
4.1政府在投資運作中的作用發生轉變
在公共養老保障體系中,政府由直接包辦養老基金投資運作轉為由專門的投資管理機構負責基金的投資運作。政府職能轉向投資運作的監督和管理,養老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資管理適當分離。這是一個基本經驗。
4.2不同類型養老保險基金應該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個人賬戶基金屬于基本養老保險范疇,應該實行政府機構管理模式。但應該與統籌賬戶基金的管理完全分開,以有效避免個人賬戶資金被統籌基金挪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由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理事會統一負責籌集的,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進行管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可以建立獨立的補充養老基金會。
4.3養老基金可用來發展資本市場
論文提要:我國農村正處于劇烈的社會轉型期,農村原有的養老保障體系正在被打破,而新的保障體系尚未形成。本文在此前提下設計和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基本制度框架,特別是建立農??赊D換為城保的通道和機制,對早期農村養老保障制度進行根本性改革。
我國農村正處于劇烈的社會轉型期,農村原有的養老保障體系正在被打破,而新的保障體系尚未形成,農村大部分老年人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境,他們成為整個社會中最邊緣化和最弱勢的群體之一,這個群體的規模越來越大,已經開始影響農村社會的穩定和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一、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一)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現狀評述。1992年《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在全國范圍內開始推廣,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與此同時,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系列值得關注的問題。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小,存在很大的發展空間。據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截至2006年底,全國參加各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數為5,374萬人,其中東部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已超過60%。參保人數比2002年的5,462萬人有所下降。目前,全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滾存結余310億元,分散在1,905個縣市。
2、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功能正在不斷削弱,家庭養老面臨挑戰。主要問題:一是農村家庭規??s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養老功能弱化。二是農村大量的年輕人進城打工,代際不平衡嚴重。迫于崗位的競爭壓力,忙于工作和事業,這些人無暇顧及老人;同時,這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三是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加劇年輕人消極贍養老人現象的增加。
3、農村養老難于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土地對于多數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調查顯示,目前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來自轉移性與財產性的收入約占純收入的5.7%。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致養老更是奢望。而且現在土地對于多數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城市化的迅猛推進使得許多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農民所得到的只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4、老齡化加快。隨著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農村勞動力的輸出,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壯年人口進入城市,年齡結構出現“兩頭大、中間小”的局面。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我國農村已出現家庭小型化傾向,農民養老問題日益嚴峻。據2005年底開展的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統計,全國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10,045萬人,其中農村約占老齡總人口的68%;中國農村平均家庭戶規模降到3.27人。
(二)早期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改革。截至2006年底,全國1,905個縣,5,374多萬農民參保,還不到應該參保農民總數的8%,僅有310多萬參保的農民領取了養老金。積累保險基金310億元,這些農保總體上屬于早期農保性質??偟膩碚f,早期農保試點工作不成功,陷入僵局,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覆蓋范圍小,發展嚴重不平衡。已經籌集的農保資金主要集中在少數幾個發達省市,多數地區難以為繼。從基金規模上看,排在前五位的是江蘇、山東、上海、浙江和北京,這五個省市的基金共計221億元,占全國農?;鹂傤~的71.3%。
二是管理體制不順,“民政不管,社保不接”。尤其是在中西部大多數省份,農保管理體制至今仍沒有理順,運作也困難重重,處于進退兩難的境地。在全國1,905個農保試點縣中,多數地方的農保機構還在民政部門,農保在省級已經移交而市縣沒有移交,依然處于“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局面。與此同時,很多內地和西部省份“清理整頓”的一個通行的做法是簡單退保。
三是基金分散,管理存在流失和損耗現象。目前,全國310億元農?;鸱稚⒃?,905個縣市。由于管理體制不順,全國清理整頓農保后,農保機構和人員的辦公經費、工資多數沒有納入財政預算,挪用農?;鸢l工資的事情相當普遍。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2005年全國31個省份中,涉及1,905個縣、2.6萬個鄉鎮,農保系統大約有干部近1萬多人。
四是老年受益保障不能兌現,保障水平低。很多參加早期農保的農民在年齡達到60歲后,每月領取以前規定的養老金的承諾不能兌現。
二、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采取個人、集體和國家等多方出資籌集養老基金并為老年人提供經濟幫助和服務、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項制度,并且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養老金還會相應增加。該制度的新穎性,首先在于各級政府和村集體逐步加大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參保農民進行補貼,建立農民參保補貼制度。本文以成都為例,鑒于目前成都各區、市、縣經濟發展水準不一樣、政府財政負擔能力不一樣、農民基本生活水平也不一樣的狀況,成都于是按照一二三圈層分類劃檔逐步推進全市農村養老保險。
(一)從遠郊區縣——都江堰和金堂縣來分析。金堂縣從2007年6月1日最先按規定開始在三個鄉鎮進行農民養老保險試點,9月1日在全縣全面推開農民養老保險。2007年全縣GDP為79.1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為4,690元。都江堰市從2007年8月初開始,分別選取了胥家鎮、崇義鎮各兩個村進行農民養老保險試點。2007年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DP)116.2億元,農民人均收入從2001年的3,096元增加到2007年的5,300元。兩地屬于成都市第三圈層,經濟實力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