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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縣司法局、縣普法辦的指導下,在龍潭鎮黨委、政府關心支持下,緊密圍繞鎮全年的中心工作,按照縣“七五”普法規劃的要求,大力開展對鎮職工與鎮村居民進行法制教育,推進我鎮經濟和社會有序健康發展,營造了經濟發展的良好法制環境,現將我所普法今年以來工作的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組建“七五”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落實普法工作職責。
我鎮及時成立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領導小組,鎮黨委書記為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六五”普法工作,動員各村齊抓共管。將普法和各項實際工作緊密結合,定期培訓法律宣傳骨干。
二、明確工作職責,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積極協調鎮屬各部門、駐鎮工作單位參與到鎮普法宣傳教育活動中,落實普法執法責任制,確保普法工作落實到其他各項工作之中,提高普法工作效果,并按照鎮委鎮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指示,配合駐鎮單位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普法宣傳教育面,全面提高全鎮群眾法律意識,并及時組織掛村法律顧問開展法律服務活動,充分利用一村一社區法律顧問力量,引入專業性的法律服務隊伍,確保法律服務保質量,重實際,抓效果,確實提高我鎮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效率。
三、抓住國家法制發展動態,及時更新各項法律法規。及時組織鎮政府公職人員學法活動,針對法制更新狀況及時開展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以新修訂法律為方向,輔以行政法,人民調解法等常用法律法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并對全體鎮村干部、人民調解員等就《刑法》、《土地法》、《計生法》、《婚姻法》、《人民調解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農村實用法律法規進行培訓,結合新農村建設開展普法講座,發放法制宣傳資料,農村反警示教育資料,有效促進了農村普法工作的開展。
四、針對普法實際,狠抓落實,保證普法工作落實到重點。
我所針對現實干部職工法律知識儲備不足,及時組織干部職工學習憲法和行政法,土地管理法等與日常工作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同時我所亦積極組織鎮干部職工走進企業派發宣傳資料,進行面對面授課,提高企業職工法律意識,了解法律后果;同時利用重要時間節點,如“二月”外來工法律宣傳、三月“三八”節,“6.26”禁毒宣傳教育、九月“法律援助宣傳月”及十二月“12·4”憲法法制宣傳。在民眾相對集中的日子,組織鎮相關部門到街上派發12·4憲法的法制宣傳資料、張貼憲法的宣傳標語,并且當場為前來咨詢法律問題的群眾解答憲法知識,同時針對當前群眾接觸的比較多的憲法問題我們所派發的法制宣傳資料,全年派發法制宣傳資料3000余份。
五、把普法與“法律六進”工作有機結合,多層次推進普法工作。不斷深化開展普法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2016年,我所嚴格按照“七五”普法動員的工作要求,積極組織力量開展法律“六進”工作,大力開展普法走訪入戶工作,其中針對不同的對象各開展了一次以上的法律講堂,針對不同的法律法規開展了一次以上的宣傳教育活動,并結合鎮其他部門開展的中心工作,融合在我所的普法宣傳教育工作中,達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今年以來,XX司法所緊緊圍繞全鄉中心工作,加強服務大局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重點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積極努力,現簡要匯報如下:
一、法治宣傳工作
按照“七五”普法的要求,我所在法治宣傳工作中,突出憲法、法律宣傳,抓住領導干部和青少年這個重點普法對象,深入開展“法律七進”活動,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法治宣傳工作。今年集中開展法治宣傳活動3次,6個村分別開展法治宣傳各一次,舉辦法治講座2次,在段嶺集市舉辦巡回法庭一次,開展送法進商鋪、進宗教場所、進家庭和以案釋法等活動10次,發放宣傳資料1000余份。同時,嚴格落實干部學法制度,加強普法骨干培訓,不斷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二、人民調解工作
堅持每月一排查一化解制度,狠抓人民調解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截止目前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0起,調解成功9起,不成功1起,無因調解不及時而引起的民轉刑案件和群眾性集體上訪案件的發生,所有調解案卷均按照縣局要求統一歸檔保存。未調解成功糾紛均已做好雙方當事人工作,要求當事人按訴訟程序依法解決矛盾。
三、社區矯正工作
目前社區矯正在冊人員1人,能積極配合司法所工作,按時匯報思想情況,積極參加學習和勞動,家庭和睦,生活穩定,矯正效果良好。
一是完成“六五”普法迎檢驗收。制定《__“六五”普法總結驗收實施方案》,并對各鄉鎮及縣直各部門“六五”普法開展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和督導,總結完善各單位先進經驗做法,10月中旬順利通過了省、市級驗收。二是扎實開展普法宣傳。開展“法律春風進萬家”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協調組織職能,秉承“大普法”理念,制定并印發了《關于開展加強農村法制教育,提高農民法制意識的落實方案》,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原則,組織協調多家部門進集市、進鄉村、進企業開展普法宣傳,讓老百姓真正感觸到法律就在身邊。同時,開展了以緝槍治爆專題普法活動,深化平安__建設。共計發放宣傳材料25000余份。創建“零犯罪”學校,開展針對青少年的普法宣傳活動,印制青少年的法律讀本、以案說法等宣傳材料免費發放到各鄉鎮、學校,共發放普法宣傳材料10000余份,提高全體師生的法律素質,杜絕違法犯罪行為。三是借力媒體,拓展宣傳平臺。借助互聯網和電臺等媒體,在開展網站普法的同時,積極上線“陽光熱線”,通過電波解答百姓咨詢。在“12·4”法制宣傳日,以“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為宣傳主題,組織廣播局、國土局、電力局、國稅局、地稅局、教育局等開展了專題普法和“憲法、稅法進校園”活動,共計發放各類法律法規宣傳資料6000余份、宣傳布袋1000個、筆記本300余冊,取得了良好效果,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一是加強培訓。上半年組織人民調解員和法律服務工作者集中培訓4次,聯合縣法院印發了《鄉(鎮)人民法庭、鄉(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聯合工作規程》,實現了人民調解與司法審判的有效對接。在完善鄉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建立了交通事故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制度,豐富人民調解的內涵,實現人民調解全覆蓋。二是深入推進“一村一法律顧問”工作。由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組成的法律顧問團隊與各村委會簽訂法律服務協議,指導各村依法調解矛盾糾紛,能夠有力地促進基層和諧穩定。截至目前,共解答法律咨詢500余人次,開展法制講座150場,指導村委會修訂村規民約80余份,協助調解矛盾糾紛260起。三是組織各鄉鎮司法所對矛盾糾紛進行拉網式全面排查,把最容易激化和重大民間矛盾糾紛隱患作為排查和防范的重點,努力將各類矛盾糾紛全部納入視野,解決在萌芽狀態。截止目前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1040起,調解成功974起,成功率達94%以上,切實發揮了維護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一是完善工作體制機制。加強與縣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的溝通協調,制定相關工作規定,細化完善工作流程,實現制度全覆蓋,確保社區矯正工作規范運行。引入檢察監督,縣檢察院駐我局社區矯正檢察室正式成立,使社區矯正工作更加規范化、法制化。大力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社區服刑人員重新犯罪、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收監案件一案一報制度,定期召開監管安全分析會,提高社區矯正安全防范能力。二是加強專業業務培訓。組織司法所長、協管員參加市級培訓1次,縣級培訓8次,重點學習《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工作流程、執法業務等。同時,組織社區服刑人員參加全市集中教育培訓4次,促進了社區矯正工作規范開展,提升工作能力和矯正效果。三是嚴格落實日常監管。規范信息化管理,強化手機定位,對需要重點監管的社區服刑人員進行實時監控,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社會行為、異常表現及時掌握、及時處理。方便了司法所的工作,在重大節假日和重大社會敏感時期,以群發短信的方式教育和提醒社區服刑人員,約束自身言行,加強社會改造,提高社區矯正工作執法效能,確保社區矯正工作安全持續穩定。截止目前,全縣在矯人員共計488人,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1445人,解除矯正957人。全縣共有安置幫教對象1493人,其中今年新接收432人,未發現脫管漏管及三假人員。
一是公證工作有效拓展業務領域。積極參與農村土地承包
一、加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截止2019年1月,我縣依托縣司法局、各鄉鎮司法所及各村級活動室,已完成1個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10個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130個村級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建設工作。以縣為龍頭引領、鄉鎮為重點示范、村(社區)為覆蓋延伸,推進縣、鄉、村三級“一站式”“窗口化”綜合性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功能定位采取“3+x”建設模式,“3”為法律援助、法律宣傳咨詢、人民調解,“x”為專業調解、外來企業投訴、律師、公證、安置幫教等拓展職能,采取“前臺統一受理、后臺分別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的運行模式,通過整合資源,實現各類公共法律服務項目集中進駐,優化服務機制,統一服務流程,形成符合實際、上下貫通、功能完備、整體聯動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體系。依托司法所、鄉鎮便民服務中心推進鄉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建設。依托“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和駐村工作隊等靈活形式,實現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全覆蓋。
二、持續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把學習貫徹黨的及系列全會精神與開展群眾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相結合,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同心同向”“感黨恩、愛祖國、守法治、奔小康”“送政策、送文藝、送法律、送衛生、送科技五下鄉”“兩高一示范”脫貧摘帽、爭創“大渡河流域鄉村振興示范縣”“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緝槍治爆等群眾宣傳教育活動,深入推進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以案釋法,通過經典案例講解、播放典型案例警示宣傳教育片、發放以案說法宣傳讀本等方式,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導、規范和教育功能。
以“法律七進”為重要載體,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宣傳婦女權益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大力倡導尊重婦女、男女平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對保障婦女的基本權利,實現社會公正,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做好婦女權益保障的宣傳工作中,一是周密部署,把婦女權益保障法納入全旗普法規劃和年度普法計劃。在“七五”普法規劃中,把婦女權益保障法作為重點普及內容,列入普法規劃和計劃,列入檢查考核項目。二是廣泛宣傳,著力提高婦女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針對大部分婦女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法律知識缺乏、維權能力不強等特點,加大《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宣傳普及力度,先后開展廣場咨詢、以案釋法圖板展、發放宣傳資料、“送法入戶”、“送法下鄉村”等活動。先后多次組織普法宣傳小分隊、普法義務宣講團等深入鄉村、社區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相關知識。使廣大婦女對婦女權益保障法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和素質得到進一步的加強。三是拓展載體,積極營造全社會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氛圍。婦女權益的保護,是個社會系統工程,只有全社會真正形成尊重婦女、保護婦女權益的良好環境,婦女權益才能得到保障。近年來,我們注重整合資源、創新形式,特別是在“三八”婦女維權周活動中,開展系列宣傳活動,積極開展“送法進機關”、“送法進社區”、“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通過現場解答咨詢、發放宣傳手冊、播放宣傳視頻等,大力宣傳婦女權益保障相關法律法規,促進了尊重婦女、愛護婦女、維護婦女合法權益良好氛圍的形成。
借助“法律七進”活動的深入開展,加強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宣傳力度。一是組織深入到全縣各中小學校,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宣傳活動,收到良好的效果。二是利用“三八”婦女維權周、“五四”青年節、“12.4”憲法日等重大時間節點,開展現場法律咨詢等宣傳活動。三是利用法治宣傳欄這一重要的宣傳陣地,適時制作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方面的宣傳欄目。四是為全縣各中小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五是利用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職能,適時以案說法,加強廣大人民群眾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了解和認識。
一、與時俱進、深化認識,適應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新常態
“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務”這是在中央政法委會議上明確的工作任務指南,我鎮全體干部務必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并銘刻重任,將的講話精神始終貫徹于人民調解的工作中、行動中、實踐中,竭盡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改革的不斷深入,社會矛盾呈現多樣化、復雜化、尖銳化。尤其是征地拆遷、企業占地、醫患矛盾等糾紛日益突出,且化解不及時就可能引發,影響社會穩定。面對復雜多變的形勢,我鎮廣大調解干部務必在鎮黨委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客觀認識、正確分析、出動作為、及時調處,站在新的起點,新的高度,以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總攬全局,堅持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從“調解的是矛盾,調順的是民心,調出的是和諧,調穩的是執政基礎”的高度,提高認識、認真工作,化解一切不穩定因素,為全面創建法治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二、抓住機遇、完善機制,保障人民調解工作體系有效運轉
今年是我縣“七五”普法規劃實施的啟動之年,我們要以此為契機,大力宣傳《人民調解法》和《四川省人民調解條例》,夯實基層人民調解會組織,強化“大調解”促“大和諧”推“大發展”的工作思路。同時,在工作實踐中,大膽探索、銳意進取,狠抓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機銜接、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大調解”工作體系職能的優勢,推進鎮社會管理創新活動縱深發展。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維護社會穩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務”,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視維護社會穩定是第一責任,把人民調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且將其納入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目標責任制,嚴格實行年終考核、獎懲兌現,促進廣大調解干部責任心、使命感。
(二)建章立制、規范運行。繼續堅持每月矛盾糾紛排查聯席會議、部門定點專人包案、領導定期接訪、案件限期辦結、調處考核獎懲、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促進人民調解工作體系健康、穩定、有序運轉。
(三)層層落實、嚴格管理。鎮、村、組三級調解組織務必認真執行黨委政府制定的《鎮矛盾糾紛排查分流調處程序》規定,嚴格落實“六統一”和“三三制”工作制度,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程序有機銜接,有效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等不良風氣侵害群眾利益。
(四)個案補貼、鼓勵先進。鎮群工辦會同司法所務必深入村組走訪調查、不斷總結,認真研究,進一步修正完善《鎮綜治維穩工作考核辦法(試行)》規定,增大矛盾糾紛調解個案獎勵幅度,激發廣大調解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更加主動、熱情地投入人民調解工作,化解矛盾糾紛,增進團結,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五)真抓實干、警民和諧。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交警隊應當大力開展“警民親”活動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工作協調,整合資源,高效、優質地化解各種矛盾,切實為群眾排憂解難。
(六)加強培訓、提升素質。溫故知新,何況知識日新月異。對此,司法所、法庭應當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定期組織調解干部開展法律法規的培訓學習,采取以案講法、旁聽開庭等方式提高廣大調解干部的調解水平和調解能力,更好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
三、增添措施、重心前移,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五進”活動全面開展
進一步貫徹落實古藺縣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文件精神,深化完善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有序、高效開展矛盾糾紛大調解向基層延伸“進城鎮小區、進農村院落、進車站(碼頭)、進規模性市場(商場)、進景區”(簡稱“五進”)活動,切實將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于萌芽狀態。
(一)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鎮矛盾糾紛大調解“五進”活動由鎮“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鎮“大調解協調中心”(鎮群工辦)具體負責。“五進”活動務必堅持貼近群眾、依靠群眾、服務群眾的工作原則,整合村(社區)和司法所人民調解、派出所行政調解、法庭司法調解及鎮轄區職能部門力量,在農貿市場、“菜花節”旅游景區、白馬村“幸福美麗山村”創建工程等人口密集、矛盾易發的地方,建立常態運行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窗口”,切實實現“哪里有群眾,那里就有調解組織;哪里有矛盾,那里就有調解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防范化解長效工作機制,推動經濟建設向前發展。
(二)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各村(社區)應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根據實際情況,在農村院落和村民相對聚居區,由村民選任的院(壩)長、中心(聯戶)戶長、村(居民)小組長等就近在村(居)民代表家中設立矛盾糾紛調解聯系點,作為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前置工作“窗口”,及時、高效、便民化解群眾矛盾糾紛。
(三)“窗口”規范、工作有序。鎮、村兩級調解組織設置的調解“窗口”要按照“溫馨調解室”標準化規范設置。司法所應加強業務指導,“窗口”標識、標牌、調解公示欄內容等工作項目務必統一、醒目。
四、突出重點、求真務實,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
(一)在全國兩代會和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間,全鎮政法部門和鎮村組調解組織應當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充分發揮“大調解”工作網絡,調動一切積極力量,減少和消除一切不穩定因素,竭盡全力營造平安、和諧、穩定的社會良好氛圍。
(二)在春耕和秋收農忙季節,爭水、爭電、爭農具、爭田邊地角、爭曬場等“五爭”矛盾糾紛是易發生的重點糾紛,村組調解組織應當結合各轄區實際,對易發生“五爭”糾紛的地段、人員做到心中有數,家底明白,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重點防范、落實到人。竭盡全力地把糾紛化解于基層,解決于萌芽,避免矛盾糾紛激化,嚴防發生械斗事件、、上訪事件,發生非正常死亡案件,以及民轉刑案件。
(三)鎮、村、組調解組織應加強與學校、民政等部門聯系,關注留守兒童、輟學兒童、空巢老人、殘疾人、社區矯正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等特殊人群,調查掌握其家庭、生活、生產及其困苦,及時為他們排憂解難,營造平安和諧的社會氛圍。
(四)在學校周邊、企業周邊、公路周邊等重點地域建立聯防調解網絡,積極探索政企聯調機制,依法妥善解決廠社之間爭地、拆遷、安置、用工、取水等糾紛,維護廣大村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強化督查、獎懲兌現
“小糾紛不出社,大糾紛不出村,重大糾紛不出鎮”是我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總體要求,納入各村(社區)、各部門簽訂的2016年鎮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目標責任書,實行一票否決。
(一)各村(社區)、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尤其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的社會熱點糾紛,各村(社區)在調解未果情況下,務必及時上報鎮“大調解”協調中心(鎮群工辦),并跟蹤糾紛動態,隨時反饋糾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