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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畢業總結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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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學畢業總結

    第1篇:法學畢業總結范文

    一、制度文件的起草與修訂

    1.規范管理制度

    為規范畢業論文管理,自2009年畢業論文工作伊始,首次制定了《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法學畢業論文手冊》。幾年來,針對該手冊在論文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各種問題進行了多次修改。2011年初,學院進一步明確了院、系畢業論文二級管理工作機制。通過反復溝通與調研,協助教學部完成了《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管理規定》。在協助修訂的過程中,吸取了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寶貴經驗,同時與法學專業實際情況相結合,使得規定更加合理,簡化繁雜的工作流程的同時加強了規定的可操作性。

    2.修訂寫作格式

    在規范管理制度的同時,對學生畢業論文的寫作規范進行了調整。為此多方查找資料進行調研,借鑒兄弟院校的管理經驗,結合法學專業的實際情況,組織指導教師進行討論,協助教學部制定了《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寫作規范》,并結合法學系實際情況制定了《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法學專業本科生畢業論文寫作規范實施細則》。

    二、規范流程管理

    1.合理安排論文工作時間,召開動員會

    根據學院對畢業論文工作的整體要求,從每學年第一學期末開始,提前制訂好每一屆畢業論文工作的計劃安排。召開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工作會議,布置本年度畢業論文工作時間安排與要求。召開學生動員大會,加強對學生端正學風教育,強調論文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論文寫作規范和格式要求,使學生真正提高對論文撰寫的重要意義的理解,自覺遵守學院相關制度要求,認真參加實習,并結合專業知識的學習和社會實踐,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綜合能力,高質量地完成畢業論文。

    2.選題的申報與審批,確保題目質量

    在畢業論文工作選題的準備階段,按指導教師所從事的專業研究方向,擬定論文題目供學生自主選擇,同時也可以根據學生的實習條件和實習案例及社會熱點問題,鼓勵學生開拓思維,自行擬定題目,并通過選題審批的程序,對初擬題目進行反復修改,做到一人一題,要求畢業論文研究方向能夠與學生的專業更加貼切,切實做到論文選題的規范化管理向分類化指導的轉變,提升論文內在質量。

    3.指導過程監督

    在畢業論文工作進行過程中,按照法學系畢業論文工作計劃安排及時進行監督和管理。分為前期、中期、后期進行檢查,前期主要檢查指導教師的到崗情況、開題情況、資料查閱的情況。中期針對教師的指導過程進行監控,檢查指導過程記錄,學生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后期檢查畢業論文質量、組織評分及分組評閱。

    4.畢業論文格式審查、評閱和答辯

    在畢業生實習返校之后,收集各種管控表格,對每一名同學的論文初稿進行格式審查,在總結歷屆學生答辯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每一名同學指出答辯技巧和建議,為正式答辯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在正式答辯前,做好準備工作,成立答辯委員會,明確答辯時間、答辯場地及相關材料的準備,召開答辯分工會,確保答辯順利進行。

    三、規范檔案管理

    畢業論文工作結束后,認真整理相關電子檔案資料,做好紙質版資料保存工作。將學生論文、材料裝入檔案袋,存入檔案室備查。按照要求對論文工作數據進行整理分析,填寫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設計(論文)工作調查表,做好畢業論文工作總結,所有檔案匯集成冊以備教學部檢查和教委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管理互查工作。

    四、樹立服務意識,保障工作順利完成

    畢業論文管理是為了更好地完成我系畢業論文工作的服務性工作,內容瑣碎,繁雜。在工作中需要不斷加強服務意識,加強各方面的溝通。為此我建立了論文指導小組分組聯系表,指定學生組長負責,定期與學生組長以及指導教師溝通,盡早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為畢業論文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總結與反思

    在每屆學生畢業答辯結束后,認真總結本屆畢業論文工作中的亮點與不足,發現問題的同時,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合理化的解決對策,將建議和意見上報教學部以便于上級部門對我系工作整改的監督,為下一屆學生的畢業論文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作者簡介:王曉飛,天津人,現任職于天津醫科大學臨床醫學院法學系。

    編輯謝尾合

    第2篇:法學畢業總結范文

    目前,我國大多數文科性和綜合性大學都設置了法學專業,法學是一門應用性較強的學科,法學專業的教學目標就是為社會培養出實踐型人才。從目前的形式來看,高校對法學理論與實踐教學的設置不夠合理,教學過程中對實踐的重視程度不夠,學生缺乏理論與實際聯系的能力,應屆畢業生參加工作以后往往不能快速進入工作狀態,因此,高校急需加強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

    一.我國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課程設置不合理,實踐教學時間少

    我國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主要以理論教育為主,對學生開展實踐教學的實踐普遍較少。從師資隊伍層面來看,大多數高校法學相關專業的教師都缺少在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工作經驗,一般都是法學專業畢業的研究生或者是博士生,這些教師雖然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但是由于缺乏實踐經驗,在教學過程中不能很好的將理論與實踐相聯系。從學校設置的實踐教學層面來看,學校很少為學生安排實踐課程,大多數都是畢業前幾個月為學生安排實習場所,由于時間緊迫,學生很難全面了解具體的司法程序,不能循序漸進的將所學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實習過程往往都是走馬觀花,流于形式[1]。

    (二)法學實踐缺乏外部條件的支持

    法學實踐不同于其他學科的實踐,它對于外部條件的要求較高,需要學校、教師乃至整個社會的支持。首先,實踐場所非常少,經費不足,使很多實踐活動的開展受到阻礙。其次,在實際應用法律條文的案例中,往往需要對人際關系以及利益關系進行處理,與道德標準和當地文化相結合,這就對指導教師提出很高的要求,需要教師肯投入精力和時間。但是,對學生進行實踐指導與教師的職稱評定沒有直接關系,教師往往更愿意將時間和精力放在科研上,也就是說,缺乏相關制度激勵教師組織開展實踐教學活動[2]。由于法學的實習基地都是法院、檢察院等重要嚴肅的場所,本身所能夠接受的實習人員有限,很難完全使用解決實踐場所問題。

    (三)對實踐教學的規范性較差

    目前,大多數高校都沒有建立一套規范的實踐教學管理機制,實踐教學的內容不豐富,范圍較窄,很多環節具有一定的隨意性[3]。各個實踐環節之間的關聯性差,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實踐體系,這對培養學生的綜合素養是非常不利的。另外,將實習集中在畢業前夕,學生面臨畢業論文、就業、考研等多方面的壓力,沒有足夠的精力去認真對待實習,很多學生都抱著“應付”的態度,學校也沒有建立健全的管理機制,對學生實習過程的監管不嚴格,沒有明確的實習目標,沒有規范的考核標準,通常只是對學生的出勤進行考核,至于具體的實踐中學生的表現則沒有硬性的規定。學生本身接觸實踐的機會就不多,對實踐教學的監管又不科學,操作性不強,無法發揮實踐教學的價值。

    二.加強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的幾點建議

    (一)實踐教學中開展“模擬法庭”活動

    學生在模擬法庭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對案件進行重演。這種教學方式不僅能夠使學生溫習學過的理論知識,還能夠全面了解司法程序,在模擬的過程中提升分析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能力。這種模式能夠有效的檢驗法學的理論教學效果,提升學生的實踐能力,同時,開展這種實踐活動對外部條件的要求低,可操作性較強。

    1.過程

    第一步,要做好準備工作。學生對所模擬的案例進行熟悉,根據自己的特長和愛好選擇一個適合自己的角色,教師對學生組建的團隊進行綜合管理。模擬法庭中,教師的職責不單單是對學生進行簡單的監督,而是要根據自己的經驗對學生進行啟發式的指導。整個準備階段要細化到怎樣接待當事人,怎樣對證據進行調查,怎樣在法庭上進行有效辯論,怎樣制作各類法律文書。在指導法官這一角色的時候,要將重點放在如何控制審判進程以及制作裁定書上,在指導原告這一角色時,應該將重點放在如何運用證據上,在指導被告這一角色的時候,應該將重點放在如何辯論、回擊對手上。第二步是對庭審過程進行模擬,每位學生應該充分掌握自己所扮演角色的特征,整個過程應該遵循法律的要求展開,教師旁聽,即使發現問題也不能當場打斷。最后一步是對模擬進行總結,旁聽的學生談談對本次模擬法庭的感悟,參與角色扮演的學生總結哪里沒有發揮好,哪里還存在問題。參與旁聽的教師對整個模擬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指出程序中出現的錯誤,幫助學生進步[4]。

    2.建立模擬法庭的考核標準

    開展模擬法庭的目的就是鞏固學生掌握的理論知識,增強他們的實踐能力。為了使這項實踐活動不流于形式,真正發揮價值,學校應該建立模擬法庭的考核標準,對學生進行規范的考核,并將這一活動的考核結果納入期末或者畢業綜合成績中,引起學生的重視。具體評分應該依據以下幾個條件:第一,學生所選擇的案件是否具有模擬的價值,案件是否涉及到足夠的專業知識,案件是否具有一定的復雜性。第二,模擬者對整個案情是否足夠熟悉,是否能夠掌握整個司法程序,庭審過程中所使用的法律條文是否得當。第三,組織工作中對人員的調配是否合理,學生所模擬角色的難度有多大。第四,模擬者的著裝是否符合角色的要求,辯論中語言的條理是否清晰等??己擞膳月牭膶W生以及指導教師共同完成。規范的考核標準能夠使學生更加重視模擬法庭的活動,端正態度,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提升自己的能力。

    (二)實踐教學中開展“法律援助”活動

    法律援助是我國為經濟困難的公民設置的專門機構,該機構為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個國家的法律文明程度。國家在立法上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各個高校就是支持這項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學校組織開展法律援助活動,有效利用了社會資源,不僅支持了國家的法律援助事業,學生還能在活動中接觸真實案例,增強自己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5]。

    1.開展法律援助活動的途徑

    學校應該抓住各項契機,組織學生開展法律援助活動。首先,選擇我國的法治宣傳日,學校可以組織各類活動:可以發放宣傳單、組織街頭咨詢、舉辦法學論壇交流會等,通過這些活動來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其次,到基層開展法律服務活動。尤其要抓住“三下鄉”活動的契機,到農村地區宣傳法律知識,對農村地區作法律調研,為村民提供咨詢服務。第三,就地取材,將校園作為法學專業學生的實訓基地。很多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對平時消費、勤工儉學、簽訂畢業勞動合同等方面涉及到的法律知識不了解,使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法學專業的學生可以直接為本校學生提供法律幫助,提升大學生的法律素質。第四,面向社會開展案件活動,為需要的弱勢群體提供服務。學校要明確服務對象和服務目標,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保證這項活動長期開展下去。學校應該將其納入實踐教學的管理中來,為該項活動提供經費以及場所,同時與當地政府和司法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爭取更多的支持[6]。

    2.建立法律援助活動的考核標準

    要建立法律援助活動的考核標準,對學生的參與情況以及活動效果進行考核,并納入期末或畢業的成績評定中。具體要求如下:首先,開展各項法律援助活動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循國家的規章制度,禁止損害法律援助中心的名譽。其次,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參與者必須毫無偏見的對待每一位當事人,熱情接待,合理運用法律條文清晰的回答當事人的問題。第三,參與者要對手中的工作認真負責,積極完成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給自己的任務?;顒訄蟾嬷?,參與者要填寫具體參與活動的時間、地點以及主題。對活動的基本情況進行描述,并寫出自己的體會,教師根據這些基本信息以及受益者的反饋對學生的成績做出評定。

    (三)在實踐教學中開展“旁聽”活動

    這里所指的旁聽是指對真實的審判案件進行旁聽,這項活動的開展需要學校與當地法院積極溝通,為學生爭取到法庭旁聽的機會。與庭審模擬不同的是,學生能夠更加直觀的觀察整個庭審的真實過程,了解每一個環節的細節。

    1.組織開展庭審旁聽活動

    學校與當地法院溝通后,選擇與學生理論知識聯系緊密的案件,組織學生到法院進行旁聽?;驅W校直接在網站上公布近期法院的庭審案件,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進行自主選擇。要求每位學生每學期必須完成一定數量的旁聽。另外,法院也可以在高校里選擇合適的場所審理案件,方便學生參與其中。庭審過程中,學生要仔細聆聽每一方的陳述,總結庭審中的要點,將案件與自己所掌握的理論知識聯系起來,庭審后要積極與法官、指導教師溝通,對于不明白的問題要積極提問[7]。

    2.建立庭審旁聽活動的考核標準

    學校要嚴格要求參與庭審旁聽活動的學生,旁聽過程中的行為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首先,關閉手機或將手機調為靜音。其次,沒有經過允許不可以對庭審過程進行錄音或者攝影。第三,不能隨意走動,不能進入審判區。第四,不能做出發問、鼓掌,喧鬧等妨礙庭審的行為。最后,保護庭審現場的衛生環境,不準隨地亂扔垃圾等。庭審結束以后要完成旁聽報告,教師根據學生的旁聽表現以及報告的完成情況給出成績,并納入期末或者畢業成績的評定中。

    第3篇:法學畢業總結范文

     

    法學本科教育,對學生要求之目的最終還是讓學生能夠運用所學習的法學理論知識應用于實際案例。法學教育的最終目的不是進行重復性工作,而是讓學生學會作為一個“法律人”應當如何從事法律工作。但是,大部分法科畢業生在四年本科教育結束以后卻不能符合教學目的對學生素質的要求,具體體現在法律邏輯思維混亂,雖掌握法學基礎知識和法律條文卻無法在具體案件中靈活應用等等問題。從筆者教學經驗的角度,在授課過程中采用案例教學和實踐教學方法能夠顯著提升學生的應用能力和思維能力。

     

    一、案例與實踐教學之概述

     

    (一)案例教學

     

    案例教學(case method)是用法律事件提供的虛擬情景教學,透過案件將法律事實帶入課堂,學生通過討論,利用歸納與演繹掌握所需學習的法學知識。[1]案例教學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由蘇格拉底最先使用。他通過問答和論辯方式得出一般結論,從而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和批判質疑的能力和精神。在法學教育中,案例教學法始于1829年英國學者貝雷斯。[2]案例教學是以法學案例為基礎,學生在課堂內外針對案例進行分析和思辨,進而提升學生對已掌握的法學理論知識的應用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為目標的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可以讓學生們在討論中,自主自發的去探索和總結需要其掌握的知識點。案例教學的前提是案例資源的搜集和篩選。案例資源的來源主要有以下渠道:一類是教師在自主從事法律相關事務時,親自處理過的案件。法學院的教師在擔任教師的同時,或多或少會兼任一些從事法律事務的職業,諸如法律顧問,兼職律師等。筆者認為,法學院教師能夠從事法律事務職業,無論是先從事后從教,亦或從教同時兼任,對更好的以教師身份向學生進行課堂講授是有利而無害的。法律職業的從事可以幫助教師更好的理解和掌握法學知識,將已經積累的法學理論投入應用,了解和掌握事務中的新形勢和新問題。而對于案例教學而言,親自處理的法律案件,教師本身會理解和講授的更加透徹,剖析的更為深入和徹底。一類是教師能夠從周邊人親自處理的案件中獲取的真實案件資源。能夠從事高等教育的教師都經受過大學研究生階段的精英教育。而完成這些教育階段,也就為教師提供了相應的人脈資源和案件來源。法學院教師的同學大都從事相關法律職業,包括律師,法官,檢察官等。這些職業特點使得其能夠大量解除相關專業范圍內的實例案件。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前提下,不包含隱私和特殊情況的案例可以提供給教師作為教學使用。還有一類是已經形成習題的案例,如司法考試中的案例題,習題集中的案例題等等。就以上三類渠道所獲得的案例而言,任課教師都需要從大量案例中先揀選出針對課堂所需講授的知識點和重點相契合的相關案例,必要時在挑選案例以后還要對現有案例進行修改。盡管如此,前兩類的使用卻較為困難。因為課堂講授需要對真實案例進行法律要素提取,不能向講故事一樣將整個案情全盤托出,全盤講述的介紹方式既浪費了課堂時間,又干擾學生的理解,還有可能會涉及隱私和職業道德問題。而將真實案例提取為法律要素集中的講授案例,本身對教師能力就是一個考驗。最后一類案例使用起來較為簡單,教師甚至可以不經修改直接照搬用于課堂講授,但與前兩類案例相比,學生對最后一類案例的積極性較低,所產生的教學效果也不盡如意。

     

    (二)實踐教學

     

    實踐教學是指以實踐工作為載體,在課堂教學之外,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教學方式。[3]實踐教學這一概念與理論教學相對應。法學院對學生假期實習的要求,及實習報告的撰寫,是實踐教學的體現。學生透過實習真正的進入到“法律人”的角色,在實踐中反復鞏固、引證和應用所學習的法學知識,一方面鞏固課堂學習的理論,另一方面提高法律操作技能。通常意義上所認為的,理論教學是課堂之上的教學,實踐教學是課堂之外的教學。典型的實踐教學方式就是實習。各個院校的法學院一般都會要求學生進行畢業實習,時間為3-6個月不等。實習結束后,需要向學院提交實習鑒定報告。還與一些高校的法學院會要求學生進行暑假實習。而現在,這種觀念隨著新的教學體系的構建已經不再符合新情勢。如,法律實驗室中的法律職業扮演。學生可以在課堂之上透過法律職業身份的帶入,去體驗真實處理案件的感受。這種方式也可以稱之為仿真實習。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相輔相成,相互支撐,對于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而言,實踐教學必不可少。

     

    (三)案例教學與實踐教學之區別與聯系

     

    案例教學與實踐教學都以案例作為其實現的基礎。二者的教學目的都是為了能夠提高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實踐能力和法律適用能力。在教學實踐中,二者有相重疊和競合的部分。盡管如此,從實現方式而言,二者又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教學方法。

     

    在案例教學中,雖然有學生參與,但依然以教師為主導。而就實踐方式而言,案例教學中,教師拋出案例,教師與學生的參與方式依然是口述和反思。另外,案例中的關鍵要素往往已經被提取,學生只需要將要素與法學理論相連接,來尋求法律處理即可。學生自主參與的內容十分有限,最主要的參與方式是思考。而實踐教學中,學生需要親自進入到一個按鍵和訴訟中,所獲得的案例是一個復雜案例,也即關鍵要素未被提取的案例。復雜案例中存在很多干擾因素,有些因素對案件的最終結果毫無關系,有些至關重要。學生首先需要自己去尋找案件中的關鍵要素,而如果第一步提取失敗,有可能會決定整個案情的走向和法律適用的錯誤。在要素提取以后,學生還需要將復雜要素進行簡化,將一般事實提取為法律要素以后,再與法學理論相連接。由此可見,實踐教學對學生的職業技能要求更高。也可以說,案例教學是學生能夠妥善進行實踐教學的前提,不可能不經案例教學就能夠直接完成實踐教學,而實踐教學是案例教學的延伸,進一步提升學生實踐能力。

     

    二、案例教學與實踐教學在法學教學中的作用

     

    (一)鞏固學生的法學理論知識

     

    培養理論基礎知識扎實,兼具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復合型法律人才是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學生想要能夠積極地參與到案例教學的教學過程,就需要先對法學基礎知識具備一定的積累,這是進行案例分析和實踐的前提。案例和實踐教學能夠激發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而將理論應用于實踐,并透過實踐倒過來反思理論,可以加深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和研究,鞏固學生的專業基礎知識。

     

    (二)提高學生的法律實踐技能

     

    案例教學幫助學生在學習階段確立法學邏輯思維,搭建法學理論與處理案例的橋梁。在進行案例教學時,教師一個很重要的任務是幫助學生梳理邏輯思維,也就是如何應用所學知識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只有掌握了處理法律問題的邏輯思維能力,才能夠正確構建法條與具體案件的橋梁,為具體案件尋求正確的法律適用。另外,透過實踐,能夠培養學生的綜合法律素養,反思精神,創造精神和應用能力。

     

    (三)提高學生的法學修養和法律道德

     

    實踐教學能夠幫助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提高法律人素養,提升法學修養,用法律道德約束自身。法律研究者,若只是單單具備了法律知識,斷不能算做是法律人才。法律學問是成為法律人才的基礎,只有具備了法律學問,才能夠認識和改善法律。但是,僅僅具備了法律學問并不代表能夠應用法律,只有具備了社會常識,才能夠正確并恰當的適用法律。而具備了法律學問和社會常識,并不代表就有資格執行法律,他還需要具備法律道德。故而,真正的法律人才,需要于法律學問以外,同時再具備高尚的法律道德。[4]在實踐階段,學生透過擔任法律職位,能夠接觸到社會對法律人修養和道德的要求,從而提升自己,并且嚴格要求自身。

     

    (四)提升教師自身素質

     

    案例和實踐教學方法對教師綜合素質具有較高要求,既要求任何教師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又要求教師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還要求教師掌握熟練的教學技巧,并且教師自身要能夠將理論與實踐融會貫通。這些要求使得在進行案例和實踐教學的同時,教師本身要不斷的提升和學習,重視司法實踐中的新情況,對社會上的熱門法律問題有敏感性,能夠及時發現法律中存在的新問題,并且不斷地透過實踐來尋求新的案例。

     

    三、教學操作中的問題與方法

     

    法學教育具有職業技能培訓性和學術研究性,就培養目的性而言,法學教育又具有實踐型人才培訓和學者型人才培養的二重性。[5]實踐中,案例教學中教師存在以自我為重視,忽視學生主體作用的情形。老師成為整個案例講述的主導者和掌控者,導致學生只能被動接受教師的講授,而無法主動參與教學過程。法學實踐教學流于形式。學生的實習往往是被迫進行,并且存在普遍的作弊現象。典型的方式體現在學生會依靠家庭關系,在需要提交實習報告時,尋求一個親戚或者熟人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蓋上公章提交一份實習鑒定,而并沒有真正實習過。在實習階段,學院監管存在不及時和不到位的問題。在此背景下,實踐教學流于形式,而達不到教學目的。

     

    從筆者已有的教學經驗,案例與實踐教學的實現方式有以下方法和模式:

     

    就案例教學而言,“稱職的教師應當能夠向學生證明,亂七八糟的案例和條文可以被歸納為一套有序的原則,這些原則可以被納入清晰的、有邏輯的和系統的形式之中。”[6]在具體操作中,教師首先要能夠妥善的甄選案例,并對案例的要素進行篩選和總結,將案情盡可能簡介扼要的呈現在學生面前,從而節省課堂時間。其次要調動學生參與的積極性,因為學生參與是實現案例教學目的重要實現方式,在這里就要求教師在案例選擇上就選取了能夠讓學生感興趣的案件,如與熱門相關的,或與學生的生活有關聯的。并且,在向學生講述案情時要具有趣味性。再次,教師要做好引導和總結工作。引導學生應用正確的法學思維和邏輯推理,在案件講述結束后,對案件所涉及的相關法律規范,知識點進行總結,并用最簡潔的邏輯推理過程將案情重新梳理一遍,幫助學生在不斷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培養思維能力。

     

    就實踐教學而言,最典型的模式依然是“實習”實踐。但是基于目前在實習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學校和學院應當在學生實習階段履行好監管工作。包括對學生所計劃實習單位進行預報留存,在實習過程中不定時向實習單位進行電話訪問,以了解學生的實習情況和工作內容。如果情況允許,還可以進行走訪,以確定學生是否真正在崗。在實習完成以后,對學生所撰寫的實習報告嚴格要求,可以抽取學生進行實習問答。另外,對于存在實習作弊的學生進行嚴格處罰。除了“實習”義務,高校可以采用的實踐教學有:一是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是透過角色扮演的方式,讓學生進入到相應角色中,以親身體驗的方式,來完成一個法學案件,或者一個訴訟過程的教學方式。在采用模擬法庭這一教學方式時,要注意讓學生對所演練的案件進行總結,其內容包括審理的焦點、判決的理由,所適用的法律等;另外,鼓勵學生的相互質詢;最后,教師需要進行總結并做全面性啟示。[7]二是法律實驗室。法律實驗室是以我國傳統法學教育目標和模式背景下,對法律診所的變形。法律實驗室為學生在畢業前提供參與法律實務,提高實踐能力的機會,旨在幫助學生培養反思能力和職業高等技能。但是法律實驗室的缺陷在于,并非所有法學學科都能夠適用該種方式。其實現方式以為專門課程開設為宜,另外,應為至少一門必修課設置,使得全部學生都能夠接觸到此類教學方式,透過教學成果的總結,選擇繼續開設選修課,為適應該種教學方式的學生提供選擇的可能。

     

    綜上所述,法學教育的職業化要求在法學教育中應當提供給學生基本的法律知識和法律觀點,脫離了法律職業的法學教育與教育目的相違背。[8]而案例和實踐教學能夠幫助正在接受高等法科教育的學生符合法律職業對法科生的基本要求。案例教學著重點在于引導學生梳理正確的法律邏輯思維,掌握自主利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實踐教學著重于培養學生在掌握理論應用于實踐的技能以后,能夠獨立的承擔法律工作的能力。雖然,目前在教學實踐中,案例和實踐教學依然存在各種問題和困境,但在實現法學本科教育的教學目的,提升學生素質,塑造符合社會和職業要求的“法律人”而言極具促進作用。教師應當主動學習并提升自身業務技能和法學素養,以提高教學能力,積極創新,為培養社會需要的法學人才而努力。

    第4篇:法學畢業總結范文

     

    近年來,我國研究生招生規模有了長足的發展,在研究生培養規模迅速擴大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和不斷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是研究生教育教學及管理部門所面臨的共同任務。研究生畢業論文是研究生科學研究能力的體現,是衡量其能否獲得碩士學位的重要依據,其質量是衡量一所學校研究生教育的教學水平、學生畢業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經濟法律的學習和研究,特別是畢業論文的寫作,最重要的是選題。論文選題就是文章將要闡述的主題,是經過挑選確定的研究方向、方法、內容和途徑。要做好論文,提高論文質量,首先要有好的選題。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往往是學生學術生涯的起點。因此,重視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寫作,對學生的論文選題給予適當的指導是非常必要的。

     

    一、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的寫作特征

     

    1.學術性與現實性相結合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管理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經濟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對現實經濟問題的及時反映,經濟法碩士研究生的畢業論文普遍關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但畢業論文是學術論文,學術性、先進性、獨創性是學術論文的基本特點,學術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證畢業論文中學術性和現實性相結合,既可以是直接對一些具有重要社會意義的現象和問題進行學理探討,也可以是在宏觀的現實背景下對一些純學術問題的新發現、新探討和新拓展??紤]到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與學科專業論文的區別,其對現實的關注和聯系并不是直接為現實問題的解決提供具體答案,而是通過對一些現實問題的探討推進理論創新和學科發展,或是對一些現實問題的解決從學理上探尋對策和給出一個較為理性的思路。經濟法專業碩士生在選擇畢業論文研究方向時,一方面要敏感認知現實經濟關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慮論文的理論水平高度。

     

    2.專業基礎與法學前沿問題相結合

     

    作為經濟法專業碩士的畢業論文相較本科生論文而言,對論文的學術性要求更高。碩士畢業論文是對所學專業知識的綜合檢測,但不是對所學知識的簡單總結和復述,是以所學的專業知識為基礎研究并且探討學科發展中的學術問題,或是為一些現實問題的解決提供理論支撐。一句話,作為學術論文,它旨在考查學生初步的學術研究能力。畢業論文實質上是學位論文,因此,畢業論文的選題應當與學生所學專業和所要申請的學位掛鉤,要在本專業領域內選擇具有一定理論意義和應用價值的論題。因此,經濟法碩士畢業論文選題不僅要立足于專業基礎這一根本,而且要通過了解和把握經濟法學術研究動態來確定研究方向和課題,把對法學前沿問題的把握與所具備的專業基礎相結合。

     

    二、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選題中的主要困惑

     

    畢業論文的選題過程是一個發現和提出問題的過程,這一過程真正實施起來并不容易。在一定意義上,發現和提出問題要比解決問題困難得多。論文選題并不是憑一時的興趣、湊熱鬧、趕時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認真地思考和論證,以明確自己的興趣所在、有無能力、基礎如何。

     

    1.不能正確理解創新標準

     

    有些碩士研究生考慮到寫作時間有限和自身的理論基礎,在短時期內往往很難形成新的理論,為符合畢業論文創新的要求,于是在選題是一味求創新,選擇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經濟法前沿問題,結果在實際寫作中無法把握選題,也很難找到相關資料作為幫助,最后只能放棄選題。這些問題的出現,是因為對論文創新標準的理解不準確。其實,創新從根本上講就是人們對某些問題的認識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體表現是多種多樣的,并非只有推翻現有學說,另創一個新的學說或體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對某一問題的解決有推動、有幫助,對人們的認識有啟發、有拓展,能對學科發展增添“一磚一瓦”,都稱得上創新。因此,創新不僅是推陳出新,提出新學說、新觀點,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礎上發現和補充新材料,開啟新視角,做出新論證,引進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語言表述。即使能較為系統地提出和闡述一個未被注意的新問題,一時又未能解決,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確判斷選題的價值

     

    在當前這個利益多元化的時代,經濟關系紛繁復雜,經濟法所涉內容也十分廣泛。經濟法碩士研究生在選擇論文選題時,有時很難判斷所涉問題的重要性。例如:有學生因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計劃寫“企業工商登記法律問題研究”。這個選題表明上看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是個可行的選題。但仔細推敲,在這個制度中如果是探討工商登記的內容,則成為具體的經濟技術規范的推敲,容易寫成工作報告:如果從工商登記的程序探討,則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與經濟法研究內容有所偏離:如果從企業行為角度分析,則偏向于律師實務研究。很難從理論高度進行發揮,提出有學術價值的觀點。只有從企業的市場準入一般規則角度探討企業工商登記的相關問題,才是比較好的選題。但這樣的話,論文選題變成了“市場準入一般規則研究”。因此,經濟法研究生在做畢業論文選題時,首先應該注意考慮選題的理論基礎,能否有適當的理論可以用來分析該問題;其次再考慮選題的現實意義,是否值得花時間去深入研究來滿足現實的需求。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判斷選題的價值。

     

    三、對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選題的幾點建議

     

    1.選定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

     

    選題,就是選擇什么樣的專題作為自己學習、研究的具體方向。經濟法所涉內容比較繁雜,學科之間差異性也較大。例如:市場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點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異,而每個人由于各種主客觀條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確定自己的選題,首先要對幾年學習所積累的知識作簡要的整理,總結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長,對哪些只是一般了解,從而將注意力凝聚到最能體現和發揮自己知識特長的某一點上,以此為基點通過了解和把握經濟法學術動態,找到合適的研究課題。

     

    2.結合學界研究主流方向來判斷選題

     

    不同時期學術研究的注意力、側重點等總會不同,相應地在法律研究過程中會有一些相對研究集中的熱點問題。畢業論文要合理選題,應盡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學術動態,對經濟法領域所討論的各種問題及其代表性觀點、學說均應有基本了解,同時又要結合自己的專業基礎和興趣有所側重,突出重點。這樣能夠保證自己的論文有足夠的資料來分析論證。經濟法學術研究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存同求異”的過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統一平臺。對經濟法碩士研究生來說,先準確理解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基本學說,才有可能正確運用理論解釋現實經濟問題;而“求異”是在論文寫作過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這樣才能體現自己論文研究的價值,才能推動學術發展。特別是對學界研究的熱點問題不必要一味跟風作為選題,因為如果是熱點問題,許多學者都從多方面對該問題進行了比較深入全面的探討,對碩士研究生而言,選擇這樣的題目風險比較大,很難發現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觀點,容易造成最后寫作的困難。

     

    3.選擇合適的角度建立選題

     

    論文選題是對平時所學知識的一個梳理過程,也是對平時所思考的問題的梳理和總結過程以及二者的綜合過程。經濟法研究領域中許多問題都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析和討論,學生可以在對所學課程有了基本了解和興趣的基礎上,從自身的角度綜合運用各種思維方法來進行選題。例如:在財政制度領域,長于理論抽象思維的學生可以考慮研究財政法的本質、財政法的基本原則、財政法律制度在經濟法中的法律地位等問題;偏愛實證研究的學生可以分析具體財政制度,如轉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預算法的完善、財政體制的改革等等問題:擅長比較研究的學生可以通過歷史分析中國財政法律制度變遷、結合其他國家財政法律制度進行比較研究……無論在經濟法的哪個領域選題,都存在一個怎么思考和總結的問題。需要綜合運用同向思維和逆向思維、聚合思維和發散思維、形象思維和抽象思維、形式思維和辯證思維等各種方法,以明確自己的知識儲備與能力、興趣與所長,以及當前學術動態中的定論、爭論、未論所在,并從中找到需要研究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學生要查閱大量文獻,提煉選題,形成自己的見解,這本身就是一種能力的訓練和基本功的培養。

     

    4.查閱相關文獻來輔助選題

     

    選題的判斷必須建立在大量查閱文獻的基礎上,特別是在確定研究方案時,需要考慮論題是不是有相關資料來加以鋪墊?!扒蓩D難為無米之炊”,沒有大量文獻資料的參考很難寫出高質量、高水平的論文。在經濟法研究中確實有一些領域研究學者很少,這樣導致相關的文獻資料也很少。例如:對我國特殊形態的一些企業的現狀以及法律調整,如集體所有制企業、建設兵團等方面研究資料就非常少。由于畢業設計環節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設在畢業前夕,很多同學將絕大部分時間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學都很難有時間和精力進行原始資料現場調查和研究,只能進行二手文獻的查閱。因此,在選題時應該考慮現有文獻的基礎,對文獻進行初步的查閱,這樣可避免最后寫作過程中因資料來源的單一而削弱了畢業論文的說服力。

     

    總之,論題選得好,可以使畢業論文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實用價值;論題選得不好,不僅會為收集整理資料、提煉論點、安排文章的結構和動筆寫作帶來一系列的困難,而且有可能造成論文寫作半途而廢,即使勉強完成寫作,論文質量也堪憂。經濟法碩士研究生選題時要廣泛閱讀相關經濟法學文獻,及時與論文指導老師進行溝通,通盤考慮自身的興趣愛好、思維習慣、時間精力等因素,適當選擇畢業論文的選題。

    第5篇:法學畢業總結范文

    【關鍵詞】法科學生 畢業實習 實習課題化

    【中圖分類號】G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50-9889(2016)06C-0112-03

    法學本質上是一門社會科學,法學理論以及法律規范都是源自對社會實際問題的關注、思考、規范和調整的需要,同時,法學也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實踐如同醫科學生需要接觸臨床實習一樣重要。所以,幾乎所有的法學院校都在理論教學之外都設有實踐環節的內容,具體包括教學實踐、暑期實習、畢業實習等。然而,當前我國法科學生畢業實習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形式化、盲目性和學校監管不力等問題,造成學生畢業實習效果不佳,對社會問題的疏離和隔膜,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其對我國法律制度和法律實踐現狀的認知,不利于學生在實踐環節法律技能的培養和提高。通過課題化實習實現畢業實習目標明確化、實習指導導師化、實習流程可控化,從而提高法科學生畢業實習的實效,使實習真正能夠吸引學生的注意力,讓他們帶著問題去實習,通過問題認識社會,了解中國的國情、民情和法理。為此,筆者及所在的課題組對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法科學生畢業實習中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思路進行了為期兩年的研究、考察和探索嘗試,現將成果在這里與大家分享,供大家點評指正。

    一、法科專業本科學生實習現狀分析

    (一)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形式化現象嚴重

    從法科學生畢業實習的現狀看,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環節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形式化問題,很多學生沒有參加畢業實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愿真正去參與實習。由于畢業實習一般安排在第七或第八個學期,因此,很多學生把學校規定的實習時間用來準備司法考試、復習考研或者準備托福、GRE外語考試,或者用于準備國家級或省級的公務員考試,或者其他各種類型的入職考試。雖然最終所有的學生都在實習鑒定表上反映其是在律師事務所、公檢法機關、金融機構等實習單位進行了實習,但是經過與學生深入的調查了解后,這其中大約有近八成學生并沒有真正參加實習,而只是找人在實習單位鑒定意見一欄蓋了一個公章而已。當然這和當前法科學生面臨的就業壓力大、學生對實習的目標和意義缺乏明確的認識、學校對學生畢業實習監管不力以及實習單位對實習生的實習工作缺乏具體有針對性的安排等有密切的關系。

    (二)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通過與真正參加了畢業實習的同學進行座談,了解到他們對實習的看法是不明所以或者只是為了體驗一下實習單位的工作環境。例如,他們反映,選擇實習單位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有的僅僅考慮了住宿、交通的便利,而選擇了回家實習;有的因為沒有明確的實習目標和專業方向,哪里有熟人就去哪里實習。只有個別學生是結合自己的畢業工作意向選擇去律所或者法院等機關實習。在為期兩個多月的實習期間,他們從事的具體實習工作內容往往比較簡單和程式化,如負責整理案卷、文件,做一些打字、復印的工作,跟隨律師、法官接待當事人,隨案旁聽庭審,有些甚至沒有具體的工作內容,就帶著司法考試的書或者其他備考的書在實習單位看書復習。由于沒有明確的目標也缺乏求解某一類法律問題的動因和壓力,實習流程變得十分隨意,收獲也就比較零散,對提高學生法律技能的實踐意義較低。事實上,一方面,很多學生對法律實務工作感覺不甚了解,也有了解的愿望,但是卻不知如何去了解和深入,缺乏計劃和問題意識。另一方面,在真正的畢業實習中因為沒有帶著問題和計劃去實習,所以往往是在實習單位遇到什么事情就隨機輔地干一些事情,找不到獲取有效實踐經驗的機會和途徑。

    (三)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存在指導和監管不力的問題

    雖然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也有多年聯系的固定實習基地,但是現在法科學生的畢業實習單位基本上以自主選擇、聯系為主。在選擇實習單位、確定實習內容方面,就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學生實習情況而言,還缺乏嚴格、有效的申請、指導、審核、監管和反饋機制,整個實習過程最終只落實到一個實習鑒定表和一本實習日志作為全部實習內容的呈現上。至于學生是否真正到實習單位實習,實習工作內容如何,實習單位真實的反饋如何并沒有學院與實習單位真正核實和確認,實習中指導教師也很少與實習單位進行交流并聽取他們的意見反饋,僅憑一份紙質的鑒定表和實習日志的證明力顯然是遠遠不夠的。國外法學院對學生實習通過加強學生的實習申請和實習效果評定進行。在對學生申請的審核方面,著重于實習單位的選擇和實習計劃安排。例如,德國漢堡大學法學院明確要求實習單位須與專業緊密結合,同時要求學生提出計劃詳盡的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進行。

    由于實習中存在以上形式化、盲目性以及指導和監管不力等種種問題,導致一些法科專業學生對社會問題缺乏認識或認識淺陋,缺乏對我國法律制度和法治實踐經驗的實際認知和真切體會。蘇力老師曾撰文指出,當代法學教育的兩項根本任務,一是培養適合中國社會需要的法律人才,二是建立法科學生對我法律制度、法治實踐經驗的認同和確信。中國的問題有中國的特色,中國的法律人才應該了解并關注中國的法律制度和法治實踐經驗,世界的眼光和胸懷固然是高屋建瓴,但是解決中國的問題并不能缺少對中國智識體系的確信和依憑。雖然經過這些實踐環節的參與和實訓,但是學生對所學法學理論知識的實踐現狀與具體應用沒有形象的感知和具體的領會,對法學理論和法律規范與社會實際問題之間的關聯性缺乏認知,因此,他們對許多法律問題的認識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有空中架屋、隔靴搔癢之感。于是在畢業論文寫作階段,學生們往往表現出選題盲目、問題意識差、與社會實際需要解決的問題存在疏離和差距等問題;而在畢業工作之后,也會感覺到入職適應的困難和處理應對實際問題時的盲目和被動。

    二、法科專業學生畢業實習課題化的具體設想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課題組提出了課題化實習的設想,實施方案的核心舉措包括:

    (一)畢業實習導師化

    根據學生的興趣或學院實習導師的安排情況,通過學生自由選擇和師生互選,為畢業實習的學生安排專門的實習指導教師,由于畢業實習一般安排在第七學期或第八學期,因此也可以結合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的選定來安排實習指導教師,這樣也便于將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的選題、調研、資料收集等工作結合進行。

    (二)畢業實習課題化

    畢業實習的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或者根據實習指導教師的建議,與教師商定畢業實習選題。實習課題業可以根據學生在研的大學生創新項目、UIT項目、指導教師的在研課題、社會熱點問題、部分地方的典型問題、畢業論文選題等來確定。確定實習選題后針對性地確定實習單位,如關于訴訟程序方面的選題可以考慮在公檢法機關、律師事務所等實習,與經濟法有關的選題可以選擇到金融、保險、證券等機構實習,與行政執法等有關的選題可以選擇行政機關去實習,與農村問題相關的選擇去鄉政府、村委會等實習,與仲裁有關的可以選擇去仲裁委實習,與行政處罰、刑罰行刑有關的課題可以選擇到戒毒所、看守所、監獄、社區矯正機構等實習。確定實習導師、實習課題和實習單位后,學生需提交實習計劃和實習申請,實習指導老師簽字同意后,提交學院,學院負責學生畢業實習督導工作的輔導員、分團委書記等要與實習單位取得聯系,明確實習要求、并確定實習單位實習期間具體的聯系人或負責人,最終由學院簽署是否同意實習申請的意見,學生才可以帶著學院準許實習的函件前往實習單位。

    (三)畢業實習內容明確化

    確定實習課題,計劃好實習流程之后,實習工作就相對具體而明確,實習單位根據學生的實習計劃也好安排具體的實習工作,或者為學生的實習提供相應的條件和便利,如學生針對性地對某一類案件或某一個問題進行關注和了解,進行查閱、走訪、調研、統計等工作,掌握了解某一社會問題、法律制度的現狀、獲得相關的資料和數據等。在實習過程中學生帶著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實習,遇到不解的問題可以與學院的指導教師以及實習單位確定的聯系人進行交流和咨詢,就實習選題獲得親歷性的感知和認識。如筆者在第一次課題化實驗中曾指導學生對幾個縣的社區矯正工作情況進行過調研、統計和走訪,最終他們不僅獲得了具體的數據,而且也對我國當前基層社區矯正工作的情況、面臨的問題、實際矯正舉措的效果和得失有了較為扎實和客觀真實的了解和認識。

    三、法科專業本科學生課題化實習的嘗試與探索

    課題組利用主持校級教研課題――法科學生畢業實習課題化的設想和實踐思路的機會,2013年12月份在2014屆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法學本科畢業生中選擇了兩組有參與課題化實習愿望并有具體課題研究意向的學生,并針對性地由他們的畢業實習指導教師或論文指導教師結合自己的在研課題對學生的實習課題和畢業實習過程進行了相應指導,進行了畢業課題化實習的第一次嘗試。實習結束后課題組教師對參與畢業課題化實習的指導教師和學生進行了回訪和交流,形成了第一份課題化實習的匯總材料。2015年12月份又在2015屆畢業生中選取了兩組畢業生參加課題化實習嘗試,畢業實習結束后,對該次參與課題化實習學生的畢業實習實施情況也進行了分析匯總。根據以上兩次的課題化實習的實施情況和參與課題化實習的學生與指導教師對課題完成情況的反饋,以及對實習單位的回訪,同時結合師生對畢業實習指導情況和畢業論文完成過程中就課題化實習帶來的影響和意義進行評估,對其中采用的方法、指導思路和適合的課題類別以及必要的條件等進行了總結分析。

    四、法科專業本科學生課題化實習實踐評析

    (一)實習課題的選取應具有一定實踐性和社會基礎

    通過在兩屆畢業生中選取的四組同學參加課題化實習,共有4名教師參加了課題化實習的指導,課題來源以教師在研課題為主,結合學生的畢業論文選題確定最終的實習課題和實習單位。其中比較典型和成功的選題有“XY縣社區矯正調研情況分析”、“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問題研究――以PY縣西王智村為研究個案”、“關于CZ市農村留守兒童犯罪情況調查分析”、“TY市兩級法院危險駕駛罪案件的調研與分析”,其中也有課題不拘泥于調研的視角,還包括理論研究與調研相結合的課題“小產權房合法化研究”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問題探析”等課題。但是太理論化缺乏實踐基礎的課題效果欠佳,如“論我國知識產權法院的構建”、“房產稅初探”這些選題,由于受課題本身尚無具體實踐性依據和實習單位也缺乏相應的實務操作經驗等影響,最終的實習成果對課題的完成并無太大的意義。

    (二)課題化實習中具體實習方法的指導尚欠缺

    在課題化實習中往往需要進行相關案件的調取、整理和歸納,相關數據的統計、人員的走訪、調查問卷的發放,數據的分析等,從中發現指導教師和同學們都比較缺乏社會學分析的方法和一些統計學科的理論。作為法學學科今后應該考慮開設與此相關的一些課程。太原科技大學法學院在研究生教學中已經開設了社會方法論這一門課程,顯然本科教學也很必要。

    (三)畢業實習的制度化

    由于學院目前的實習流程還沒有關于課題化和實習指導教師選定以及實習申請和監管的相關制度,所以課題試行的這兩年中,需要課題組成員自己聯系指導教師和畢業生,課題組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與學生一起確定選題。但是這些參加課題嘗試的指導教師都是論文指導教師或者自愿參加實習指導的教師而不全是學院確定的實習指導教師。未來如果課題化實習的制度能夠得以推行還需要學院改革實習制度,尤其是改變以往的實習指導教師遴選機制,同時將畢業實習的申請、審核、監管、回訪與考核都制度化,從而有章可循。對于其中認真參加實習、課題完成情況好、實習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反饋好的學生應評定為優秀,對于沒有參與實習,甚至弄虛作假的應進行勸誡和督促,在畢業生中逐漸樹立嚴肅對待畢業實習的風氣和認真規劃畢業實習的優良傳統,使畢業實習環節真正能夠成為學生認識社會,了解國情、民情和法理的通道,借此提高法科學生的法律素養和法律技能。

    【參考文獻】

    [1]劉安寧.試論我國目前法學本科專業實習面臨的問題及對策[J].四川教育學院學報,2006(11)

    [2]張勝先.法學本科實踐教學體系研究[J].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08(4)

    [3]高晉康,楊春禧,.法學專業本科實習的檢討與實踐探索[J].社會科學研究,2002(2)

    第6篇:法學畢業總結范文

    本次年會和論壇的主題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加強規范管理,改革創新,全面提高法學教育質量。

    會上,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劉飚,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林祥國作了重要講話。林祥國介紹了江蘇堅持率先發展、堅持科學發展、堅持和諧發展的情況。他說,江蘇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視包括法學教育和研究在內的法治建設,把建設法治江蘇作為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推進“兩個率先”的戰略舉措,取得了明顯成效,“法治江蘇”已成為江蘇經濟社會發展的特色品牌和一大亮點。劉?對六年來法學教育研究會所做的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她說,研究會6年來努力奮進,開拓創新,完成了預定的工作計劃,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進展,研究會的自身建設也不斷得到加強;相信新一屆理事會一定能夠推動中國法學教育改革和發展繼續奮進,為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教育體系不斷發展做出更加出色的成績。

    張文顯教授在會上作了題為《貫徹十七大精神 發展改革中國法學教育》的工作報告,對十七大報告有關教育的論述和部署的解讀,有關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思想解讀,給與會者學習、理解和貫徹十七大精神,推進法學教育的創新和發展以極大的幫助;對2007年教指委在深入研究中國法學教育的規律和特點,創新法學教育的思想理論,修訂法學專業核心課程體系,探討法學教育的分類指導和分類評估,積極參與國家精品課程推薦和評選工作,參與組織中國法學教育研究優秀成果評選,積極開展法學對外交流與合作,編輯出版法學教育論文集、法學教育通訊等,以及教指委自身的組織建設等工作進行了回顧和總結。他代表教指委提出的2008年主要工作計劃包括,認真學習和落實黨的十七大報告有關教育的重要思想理論;認真學習十七大報告關于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思想、重大戰略部署:各個專門委員會要在工作中有所作為;推進法學教育教學分類指導的調研工作:完善法學本科專業一般評估指標及分類評估指標體系:在2010年以前盡快制訂出法學專業規范;繼續研討示范性法學院標準以及確定示范性法學院的工作程序,擬定示范性法學院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規劃,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將示范性法學院建設列入高等教育質量工程的建議:完成教育部高教司等布置或委托的其他工作等。會議批準了張文顯教授的工作報告。

    大會聽取了曾憲義教授所作的第一屆法學教育研究會工作報告。報告中說,法學教育研究會成立以來,在中國法學會的領導下,在教育部、司法部的指導和中央各政法部門的支持下,與法學教指委緊密配合,依靠和團結全體理事和全國法律院校,廣泛聯系法學界和法學教育界的同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教育體系,更新法學教育理念,推進法學教育教學改革,優化法學人才的培養模式作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在此期間,我國法學教育事業獲得了飛躍式的發展,具有中國特色法學教育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在全國各個學科中,法學學科是發展速度和改革深度最快最好的學科之一。法學教育研究會成立以來,啟動了“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完成了《中國法學教育教學改革工程》;繁榮法學教育研究、促進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教學評估體系、努力提高法學教育質量;拓展了法學教育國際交流空間,擴大了中國法學教育的國際影響。報告提出,做好法學教育研究會工作,一要團結和依靠全國法律院校,與法學教指委密切配合,繁榮法學研究,推動交流合作;二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緊密聯系法律實踐,密切與實務部門的聯系;三要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與會代表完全贊同曾憲義會長的工作報告,高度評價第一屆理事會的工作。

    會議期間,武漢大學哲學社會科學終身教授李龍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教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大法官公丕祥教授作為特邀報告人就中國法學教育的改革發展發表了精辟見解。李龍教授分析了我國法學教育的發展里程,新時期、新世紀面臨的三大矛盾,著重強調要關注法律學生畢業生的就業渠道和就業機制,強調給法學專業的學生進行法學理論的教育、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的教育、強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話語體系的建設。朱蘇力教授圍繞什么是合格的法律人、如何培養合格的法律人這一法學教育的重大主題進行分析,強調培養法科學生的法治中國意識、法律生活經驗和法律實踐能力。公丕祥教授從法律職業素質的能力和法律教育的要求角度,闡述了法律教育的基本理念和改革發展的步調。在大會論壇上,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教授基于自己的親身經歷,暢談了大學管理的理念以及如何當好法學院院長的體會,對與會代表深有啟發。

    教育部高教司財經政法與管理教育處李靜調研員介紹了“質量工程”的概況,特別是教育部高教司實施“質量工程”法學教育領域中有關特色專業、精品教材、人才培養、教學團隊、雙語示范課、第三屆教學名師獎、國家精品課程、工程重點教材等項目的情況。法學院系如何做好申報和建設工作,發表了重要講話。她還就法學院系如何做好“質量工程”項目申報和建設工作作了說明。她建議,在教指委2008年的工作中,應加快法學專業規范的制定工作,確定工作時間表和相關計劃;同時要完善法學本科專業一般評估指標及分類評估指標體系,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分別形成對綜合性大學法學教育、財經類大學法學教育、理工類大學法學教育、農醫類大學法學教育和其他大學法學教育分類指導的工作方案。

    司法部司法考試司丁露司長總結了實施統一‘司法考試六年來的基本情況和基本經驗,分析了司法考試面臨的突出問題,并從政法隊伍建設、社會需求,優秀法學畢業生選拔、司法考試的定位和司法職業準入標準層面,探究了司法考試的許多重大實踐問題,并就法學教育如何加強法學理念教育、法治理念教育、法律基本素質教育提出了鮮明的反饋意見,值得認真對待。

    會議期間,法學教育研究會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曾憲義教授再次當選為會長,張文顯教授當選為常務副會長,一批年輕的學者、法學院院長、系主任當選為常務理事、理事、副會長,使研究會增添了新的活力,更有利于法學教育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協調發展。

    會議,舉行了第一屆中國法學教育研究優秀成果獎的頒獎儀式。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教授報告了第一屆“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成果獎”的申報情況和專家評審組評選結果。“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成果獎”是由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曾憲義法學教育與法律文化基金會共同設立的全國性法學教育研究獎項。根據申報成果的學術性、創新性、獨創性、代表性、對法學教育實踐的指導意義以及我國法學教育的整體布局等諸多因素后,評選出一等獎3名,二等獎6名,三等獎10名。一等獎獲得者王健教授、霍存福教授、孫笑俠教授向大會匯報了法學教育研究的心得。

    會議組織了四個分論壇的討論。第一分論壇的主題為法學教育的理念,涉及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法學院的國際化以及如何看待目前法學教育的規模擴張和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等問題。第二分論壇主題為法學教學方法的創新,討論了地方高校法學教育發展的時代機遇和挑戰、教學與學習方法的培養、診式教學模式、學生讀書、寫作和學生就業等問題。第三分論壇的主題是法學教育的質量監控體系研究,主要討論了加強法學教育的質量監控體系必要性(如法學教育的泛化、實踐教學的弱化、法學教育教學缺乏質量標準)和如何建立健全中國法學教育的質量監控體系的問題,大家普遍認為要進行法律專業的評估、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控體系,強調法學教育的質量監控進行分類監控。第四分論壇的主題是法學教育與司法職業,提出了由于司法職業需求的模糊性對法學教育帶來盲目性、法學教育忽視質量產出、陷入功利化困境、與立法和司法實際脫節等問題,強調要科學界定法學本科教育的性質、要建立法律本科教育剛性準入機制的合理機制、強調法律本科教育要加強職業道德和倫理教育、強化技能教育等建議。

    會議期間,來自全國各地的代表開展廣泛交流,增進了友誼,擴大了聯系,增強了合作。

    第7篇:法學畢業總結范文

     

    模擬公司教學模式最早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聯邦德國,其理論依據來自于教育學中的“行為導向”思想。德國著名學者特拉姆認為行為導向表征的是一種教學模式的基本精神,在其指引下,參與學習的個體能夠在評估自身能力、了解客觀規律及預判行為結果等方面得到切實的提升。這個參與學習的過程在實質意義上就是一個個體不斷發展的過程,參與學習的個體在理論知識與實踐知識等方面獲得漸進性進步。以行為導向為指引的教學模式通常以案例教學法、主題教學法、角色教學法、模擬教學法等形式展現出來。追根溯源,“模擬公司教學法”就是模擬教學法在專業教學中的具體應用[1]。這種教學方法旨在賦予學生充分的自主權限,使其在教師的督導之下按照實際的商事活動規則與法律制度“創立”某種公司形態。雖然這種公司并非實際存在于商業社會中的法人主體,但其基本功能與真實的商業公司完全一致,可以采取虛擬化的商事交易與運行方式開展相關活動,只是貨物交易與貨幣交易僅限虛擬形式而已。參與學習的學生可以擔任模擬公司的具體職務,扮演其應有的角色[2]。從1984年起,模擬公司教學法被引入國內,在經濟類專業得到了廣泛的認可與推廣。目前商務外語、文秘等專業教學也正在嘗試開展,而其在法學實訓環節的嘗試尚付闕如。

     

    二、模擬公司教學法引入法學實訓的意義

     

    眾所周知,法學是實踐性較強的學科。我國傳統的法學教學模式,往往強調單向度地傳輸知識,而忽略對學生實際法務操作能力的培養。此弊端雖久為理論界與實務界批判,但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切實變革與不斷優化我國法學教學模式的任務極其艱巨。尤其是摻雜了高校擴招與就業壓力等因素后,問題就更為復雜。此外,時代的變革與社會的進步不斷加劇法學教學模式變革的壓力,學習環境的開放性逐漸增強,法學理論不斷發展變化,信息爆炸的社會環境更使得法學教學模式日益暴露在信息共享化與透明化的層面。如果以課堂教學、知識講授為核心的傳統法學教學模式不能與時俱進,我國法學教育的整體質量提升與可持續發展都將面臨嚴重威脅。

     

    改革的方式之一就是將重視實踐技能培養的實訓教學方式引入法學教學。模擬法庭教學法、法律診所實訓均屬此類。雖然教育者們對“法學實訓教學”的理解并不一致,但實訓教學確實存在很多問題,比如諸多院校沒有建立模擬法庭和法律診所的條件,很多高校模擬法庭教學效果不明顯。一方面是因為實訓教學方式與課堂理論教學方式之間過于涇渭分明,“理論課”與“實訓課”在內容設計上脫鉤嚴重;另一方面,很多高校的法學專業實訓課程流于形式,沒有實現預期的教學目的,沒有將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教學任務落到實處。而 “畢業實習”作為各法學院校普遍開設的實踐課程,是我國傳統法學教育實踐能力培養的必經環節,根據學生所在院校的規定,即將畢業的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進入法律相關實務部門、社會機構、企業實習,了解相關法律業務知識,以提升專業操守、職業知識、道德品質等,為將來從事法律工作奠定基礎。這種教學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實際效果卻不盡如人意。學生在有限的實習期無法真正適應與融入到實習單位的主要業務活動中,許多學生無法參與實習單位的核心業務,其職業素養的提升與實踐知識的增長十分有限。甚至很多院校的畢業實習就是應付了之。經過所謂的畢業實習,不少學生還是對相關法律實踐常識知之甚少,并未能具備應有的知識水平[3]。

     

    可見,法學實踐教學中現有的教學形式,在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等方面確實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和困擾,其運行質量和效果不佳。著眼于我國法律專業實踐教學的具體情況,不難發現,其遇到了核心作用空心化、實際操作形式化、踐行價值虛無化等嚴重的問題,甚至在很多高校陷入了較為尷尬的境地。而在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專業實踐教學模式中,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應為終極目的與核心目的,應切實發揮學生的自主性與積極性,教師在更大程度上實施引導與誘導,實現學生與教師的深度互動。法學實訓教學的引進和發展已經是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教學的必然趨勢,它在培養學生專業素質、提高學生職業競爭力及綜合實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我國的法律體系在更大程度上具有大陸法系的色彩,與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教育模式具有較大差異,在立法機制、司法制度、法律文化、教學范式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互相借鑒的空間。

     

    法學實訓教學方法在我國尚處于嘗試推廣階段,其應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教育者們應不斷地摸索、總結適合法學教學的實訓形式和方法。模擬公司教學法作為一種從國外引入的新型能力培養的實踐教學方法,是一種讓學生在“工作崗位”上學習與實踐的教學方法。其基本模式是使學習參與者融入高度虛擬化的“公司”活動中,使其擔任該“公司”的真實職務,承擔相應的工作職責,在高度模擬的商事活動與公司活動中不斷提升自身的實踐能力與職業素質。目前模擬公司教學法之所以在經濟類專業教學中取得了相當的實效,是因為其解決了現實教育中最大的問題——學校教學和社會需求嚴重脫節。法學教育本質上是一種注重實務操作的專業教育,在法學教育正在由過去以法學理論教育為主轉向法學理論與法律技能技巧并重的綜合型實務教育的過程中,將模擬公司教學模式引入國內的法學實訓教學環節,以不同行業的公司在成立、運作的不同階段,其法律實務工作內容為切入點,創設模擬公司需要應對的法律問題的仿真環境,為法學專業學生全面接觸社會,多層面、多角度地了解法律實務提供了一個優質的仿真平臺,使學生能夠高效地將理論知識與社會實踐有機動態結合,切實提高法律實際應用能力,并在其體驗法律職業角色的同時,因時制宜,培育其職業責任感等重要的職業道德素養。

     

    三、模擬公司教學法應用于法學實訓的策略

     

    (一)模擬公司教學法在法學實訓中應用的前提條件

     

    1.開設相關課程。應用模擬公司教學法對學生開展法學專業能力實訓教學時,需要學生已經開設了“民法”、“刑法”、“經濟法”、“合同法”等課程,通過這些基礎法學原理和法律規定的學習,學生已經初步樹立了法律思維,并具備了一定的法律知識學習技能。在此基礎上,與公司法律實務直接相關的部門法課程可以與該教學法的應用同時開設,比如“公司法”、“票據法”、“勞動法”、“證券法”、“破產法”等。理論與實訓同步進行,學生學習的理論知識及時在公司法務實訓中得到檢驗,他們再回到理論學習中鞏固加強。

     

    2.對教師素質能力的要求。首先,應用模擬公司教學法的教師必須認同這種教學方法,熟悉“行為導向”的實訓原則,具備較強的教學組織能力。在模擬公司的實訓教學中,教師不僅需要選取實訓內容,還要結合學生的知識結構、學習能力,合理安排、布置實訓任務,師生之間的溝通、互動,無論在廣度和深度上都要遠高于常規理論教學。其次,應用模擬公司教學法的教師除了須滿足“雙師型”教師的要求——具備法學專業教師應有的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和法律實務經驗外,還應富有公司法務工作的實踐經驗。這樣才能真正發揮模擬公司教學法的優勢,不僅傳授學生公司法務所需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識、相關理論,而且可以培養學生從事公司法律實務應具有的思維方式和分析、判斷、解決公司法律問題的能力。

     

    (二)模擬公司教學法在法學實訓中的應用流程

     

    1.調研法律風險。為了讓參加模擬公司教學實訓的學生盡早樹立實務意識進入實訓狀態,在組建模擬公司前,可先組織學生開展公司法律風險調研。具體操作由實訓指導教師將公司成立及運營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分類別列出公司法律風險調查問卷的綱目。將學生分組,分工負責綱目下具體問卷內容的擴充。因為該階段學生還未系統學習“公司法”,調查問卷的充實完善主要通過文獻資料的廣泛閱讀和系統整理進行。調查問卷內容經數次集合研討定稿后,印制,布置調研任務。每個學生須完成一定數量的調查問卷,可以通過親友介紹走訪“熟人”公司,更倡導登門造訪“陌生”公司,真正獲得實務體驗。調查問卷返回后,布置學生分綱目完成統計分析,撰寫公司法律風險調研報告。此環節的設置有助于學生在“自己”的公司成立之前,便對“別人”的公司成立、運營的法務工作和法律風險形成感性認識,并對之后的模擬公司法務工作有所預見。

     

    2.成立模擬公司。在完成上述與公司法律實務相關的前置課程后,即可開始對學生進行模擬公司法務的實訓教學。將模擬公司教學模式移植于法學的實訓教學中,從模擬公司的組建環節便開始涉及公司成立的法律實務。在此階段,學生已經學習的“民法”、“經濟法”課程中關于法人、公司的法學理論和知識,讓學生對公司 “主體”有基本的了解,同步開設的“商法”(或單獨設置的“公司法”)課程,對公司的法學理論、相關法律規定正在進行系統講授。在此基礎上,模擬公司實訓教學的指導教師,可以將學生分組,預模擬成立不同行業的公司。小組規模以5—6名成員為宜,便于集合、研討,成員間高效交流。指導教師結合各組預成立的模擬公司的行業,布置學生進行相應的公司設立準備工作。各組成員須完成公司成立的相關法律法規整理、設立流程的網上辦事平臺和行政主管部門辦事大廳實際調研三方面的分工任務,整合后正式進入模擬公司的設立階段。模擬公司設立后,組織成員編制公司設立流程、總結注意事項、對相關法律規定展開評價分析。

     

    3.運作公司法務。模擬公司進入運營階段,指導教師為學生設定公司法務工作人員身份,圍繞模擬公司所屬行業在運營中遇到的常規法律問題,虛擬學生需要處理的具體公司法律事務。為了保證學生在實訓中獲得鍛煉機會的充分性以及實踐能力提高的成效,指導教師將根據具體法律事務的繁簡程度,對較為繁復的具體法務,安排小組成員分工協作,較為簡單的法務工作,由小組每位成員各自同時進行,任何一個環節,均保證至少有兩名成員參與,以便切磋、研討,完成后共同總結,切實提高公司法務的實際操作能力。

     

    4.創建仿真平臺。模擬公司教學法不僅要通過虛擬學生作為公司法務工作人員在相對閉合的空間,預設常規法律事務的處理來提高學生的職業能力,更要激發學生對法律實務工作的興趣,特別是要力爭擺脫“模擬法庭”類實訓教學高度既定性的桎梏,這就需要通過創建“模擬公司群”來構筑優質的高度仿真實訓平臺,這也為指導教師提出了更高的教學組織能力要求。如前所述,在模擬公司實訓教學的“成立模擬公司”階段,已經將學生分組,按行業類別成立相異的模擬公司。在一個優質的高度仿真實訓平臺上,學生將不僅僅是在各自公司內部處理指導教師虛擬的靜態的公司法律事務,比如針對預設的交易制作買賣合同范本、應對虛擬糾紛撰寫訴訟文書等。更要在指導教師精心策劃的各模擬公司之間虛擬的各種聯系中,從法律視角予以審視,有所作為。通過動態的、高度仿真的實務訓練,學生持續保持訓練熱情、投入體會職業角色,并逐步培育其職業責任感,為將來的實際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四、模擬公司教學法在法學實訓中應用的關鍵

     

    公司法務工作繁難復雜,面臨的法律風險在不同行業,公司設立、運營的不同階段均有差異。而法學實訓學時有限,又受前導及同步開設課程的限制,指導教師要根據學生既定的知識基礎和理論教學進度,搭建優質的高度仿真實訓平臺——互聯的模擬公司群,并在每一個公司設立和運營的諸多繁難法務中進行取舍,合理設計學生的實訓方案是模擬公司教學法應用于法學實訓取得成效的關鍵。在法學實訓的具體應用中應特別注意三方面的問題。

     

    一是公司實務模擬須與法學理論教學緊密結合。指導教師對學生的知識基礎和現行相關理論教學進度的把握尤為重要。實務模擬與相關公司法理論教學同步或者前者稍遲于后者均可。二者同步,學生興趣最為穩定,但對指導教師理論教授水平要求較高;實務模擬稍遲于理論教學,可起到踐行檢驗理論知識、自查學習效果的作用。實務模擬超越理論教學進度,表面上會呈現出學生求知欲高漲,實際上卻是以耗費本就有限的實訓時間和指導教師資源,學生因先經歷所謂實務得來的“一知半解”而削弱對系統理論教學的專注力為代價。

     

    二是模擬公司教學法在法學專業實訓應用過程中應注意階段性總結、鞏固和提升。如前所述,公司成立至運營的各環節法律事務本就繁雜,互聯的模擬公司群的實訓平臺的搭建更將為學生提供充沛的實訓機會。如何在實訓足量的基礎上確保效果優良?指導教師有意識地安排學生進行階段性研討、總結,是鞏固學生訓練效果,切實提升其職業能力的有力舉措。學生在實訓中的學習和傳統理論學習一樣受學習規律的支配。興趣—接觸—了解,如果“鞏固”環節缺失,接下來便是新知識的興趣—接觸—了解,同時既受知識的遺忘。在數量龐大、高密度的模擬公司法學實訓中較常規的理論學習更容易出現這種邊學邊丟的現象。因此指導教師在實訓中強化階段性舉措十分必要。

     

    三是模擬公司教學法在法學專業實訓應用中應潛心培育學生的職業責任感和團隊協作精神。該方法應用于法學專業實訓教學相較于模擬法庭等其他實訓教學方式最大的優勢便是該種組織形式容納學生的高度自我控制機制——每個成員均需要獨立完成指導教師布置的某些具體實訓任務的同時,在每一個模擬“公司”中,小組成員作為從事公司法務工作的一員,須與其他法務工作者分工配合、協同合作,站在公司的立場審視、分析、解決法律問題,整合工作成果。組員間的溝通交流、互助提高,團體一員的角色體驗對培育學生的職業責任感和團隊協作精神大有裨益。讓學生在畢業前即有機會體驗公司法務人員這一法律工作者角色,必將大大縮短其畢業后進入法律職業的適應期,從而提升其在就業市場的競爭力。

     

    綜上,將模擬公司教學法引入法學實訓環節的嘗試在我國尚付闕如。摸索、嘗試其具體應用、分析其教學實效,將為法學實訓方法體系的豐富和完善積累寶貴的經驗。

    第8篇:法學畢業總結范文

    2012年底,首批58個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24個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和12個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開始實施國家級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全國共有八所財經類院校入選首批國家級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名單,考察上述法學院無一不辦學特色鮮明和創新辦學模式。本文立足于法學學科專業的長遠發展,旨在梳理和總結辦學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及解決方案,進一步思考新升本科財經類院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背景下如何開展法學專業本科教育。

    一財經類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與建設現狀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進一步深化,財經類院校法學教育異軍突起,作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綜合性大學、政法大學、理工科大學、師范大學的法學教育相比,其財經法學特色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在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法學學科方面,借助財經院校的優勢學科,特別是經濟學的優勢資源,在法學與經濟學的交叉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性的研究成果。然而近三十年的發展表明,財經類院校的法學教育在人才培養方面的特色并沒有彰顯出來。表現在培養特色目標定位欠缺科學論證、內涵建設不足:

    (一)培養特色目標定位大同小異、個性特色未得到體現

    綜觀各財經院校法學專業培養目標,無非是“培養精通法律,掌握經濟學、管理學、金融會計、社會學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目標定位相似度高,反映了借力財經院校優勢學科的意圖,在教學計劃中開設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或會計金融課程。但各所財經院校的學科和專業優勢并不完全相同,法學人才培養特色目標定位需經慎重論證,體現本校學科專業優勢,提高識別度。

    (二)“特色”流于口號,內涵建設嚴重不足

    曾經一度,多數財經類法學教育的特色被表述為培養“懂法律、懂經濟、懂外語、懂計算機的人才”,被笑談為“四(似)懂非懂”人才。而今,不少院校開始凝練特色,以上海新升本科財經類院校人才培養方案為例,上海商學院“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理論和法學知識,掌握現行流通法律、法規,了解商貿、物流、連鎖等流通經濟與管理基本理論……具有復合知識結構特點的應用型法律專業人才?!鄙虾=鹑趯W院“培養……熟悉現代經濟、金融、管理等財經學科知識,精通法學基礎理論和法學專業知識……的應用型法律事務人才。”上海立信會計學院“通法律、懂會計和稅務的法律人才”。各校均圍繞培養目標設置相應的課程體系,譬如開設相應的課程群為必修課或選修課。但是,由于缺乏財經類課程與法學類課程的內在關系的梳理,通常是將兩類課程簡單相加,復合交叉僅停留在表面。以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為例,教學計劃由公共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專業選修與公共選修課程組成。除在公共基礎課程中開設經濟學、社會學兩門課程外,支撐“懂會計”特色的是開設會計學原理、財務管理和審計三門課程和四周會計校內實習;至于“懂稅務”則無任何課程或其他教學計劃予以支持。

    二財經院校本科人才培養未能實現“復合型”目標的原因

    如前所述,財經院校的法學專業理應是最能利用學校優勢學科,實現“復合型”人才培養目標的,但實際上,絕大多數院校卻并未能達成目標。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培養目標定位不明確

    即培養的是“有財經特色的法律人才”還是“有法律特色的財經人才”,在辦學者心中并不十分確定。這與高等教育的性質爭論有關,也就是“高等法學教育是素質教育還是職業教育?”。當然,這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另一方面,滿足于其畢業生就業率高于全國法學畢業生就業率的心態,也使得辦學者對目標重新定位猶疑不決。以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為例,在法學成為就業率最低的專業的近些年里,就業率保持在80~90%的高水平。

    (二)教學計劃設計的自由度有限導致教學計劃難以體現特色

    以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為例,由學校學計劃模板,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需保證英語、“兩課”和體育等公共基礎課學時;法學專業16門主干課程;以及公共選修課20學分、專業選修課20學分。在增加經濟學、社會學、會計學原理、財務管理和審計課程和四周會計校內實習的情況下,法學專業主干課程學分已受擠壓,特別是一些基礎的部門法課程課時嚴重不足。而開設的專業選修課程中并未能體現培養特色。

    三財經類法學本科教育的復合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路徑

    (一)明確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的是具有財經(金融或會計或國際貿易等)背景的“法律人才”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社會分工日益細致,大學里的專業劃分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這一要求,其目的是為了培養專門人才。法學專業存在的意義就在于培養法律人才,因此必須堅持其培養的是具有財經背景的法律人才。筆者在多種場合聽聞一些財經類院校的負責人在介紹本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時屢屢提到“培養的學生是法律領域的某某人才,是某某領域的法律人才”。筆者認為這只是一個美好愿望,一方面,學時有限的四年的本科教育能使學生真正形成本專業能力已屬不易,跨學科專業的兩可人才目標基本不可能實現。同時,目前的課程設置極 易導致學生產生迷茫思想,專業認同度不高,學習動力不足,法學專業能力欠缺,法律相關職業就業競爭力極弱。上海某財經類院校法學專業畢業生中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只占到不足10%,絕大多數就業去向是中小企業出納會計崗位,這在表面上保持了較高的就業率,但如果滿足于此,對于法學專業的長遠發展來說,無異于飲鴆止渴。

    (二)科學論證法學人才培養特色目標,體現本校學科專業優勢,提高人才競爭力

    如前所述,即使同為財經類院校,其優勢學科和專業各不相同,因此,制訂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時,應最大限度地發揮學校在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并且不宜目標過多,以防無法達成。以立信會計學院為例,會計專業是本校的“拳頭”專業,辦學歷史悠久、師資力量強,因此,可以借助會計與財務學院的師資力量,共同研發相關課程。而稅務學院規模小、師資少,教師完成本專業教學工作量已經滿負荷,根本沒有精力開發相關課程和參與法律人才的培養。因此,筆者認為,“培養具有會計知識背景的法律人才”應是科學合理的目標定位。

    (三)兼顧法學專業人才知識結構特點與復合人才培養要求,合理設置課程體系

    如前所述,法學專業培養的是法律人才,課程體系必須圍繞此目標。首先,課程設置必須涵蓋所有法學主干課程,且需保證充足的學時;其次,跨學科、專業交叉的課程必須是融合兩學科專業,而非兩類學科專業課程的簡單相加。筆者認為,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的是南京審計學院法學院,為培養法律與會計復合型人才,開發了法學與會計學復合型的課程包括:法務會計學、法務會計證據學、經濟犯罪調查、法務會計鑒定與舞弊審計。

    (四)鼓勵和支持法學專業學生跨專業輔修,適當延長學制

    對于擁有碩士、博士授予權的院校來說,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改革相對容易,目前不少院校嘗試“3+3”、本碩連讀等方式,在第一、二年設置大量的財經類基礎課程,讓學生在接受法學教育之前已經有了財經背景的知識儲備。這是新升本科院校無法效仿的??尚械淖龇ㄊ?,鼓勵和支持法學專業學生輔修經濟、管理類專業,同時,考慮到學生的學習壓力,允許其如期或延長一年畢業。

    財經類院校法學教育特色應追求的最終目標是讓畢業生成為社會歡迎的具有復合型知識結構的人才。財經類院校法學本科教育應根據自身教育的優勢資源,開設特色鮮明的課程,運用多樣化的教學方法,培養出能真正適應社會發展的復合型的法律人才。

    參考文獻

    [1]喻中.財經院校法學教育如何辦出特色[N].光明日報,2013-08-14.

    [2]曾憲義,張文顯.中國法學專業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第9篇:法學畢業總結范文

    關鍵詞《合同法學》 教學方法 教學質量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

    1 以理論講解為主線,密切結合立法和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定

    大陸法系是法典化的法律體系,任何法學課程都具有其比較固定和成熟的理論體系,即使是應用性很強的《合同法學》課程也不例外。從有關《合同法學》教材的內容安排來看,一般都是按照一定的理論體系進行編排,其結構大同小異,因此,了解和理解《合同法學》的基本理論是正確理解和適用我國《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文的前提和基礎。正因為如此,在《合同法學》的教學過程中,讓學生對該門課程的基本理論體系有一個比較清晰的了解是深入學習本課程內容的重要前提。鑒于此,結合《合同法學》的基本理論體系,并借鑒各版本教科書的編排順序,在《合同法學》教學的第一次授課中,我會清晰的將本課程的講解體系告知學生,并對其中的重點內容、主要內容作出簡要說明,讓學生對本課程將要學習的內容有一個最基本的宏觀了解。

    《合同法學》作為《民法學》的分支,既是一門具有豐富理論的學科,也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法學課程,因此讓學生了解和掌握《合同法學》的理論體系無疑是重要的,但更為重要的是,要通過對基本理論體系的了解和學習,使學生能夠掌握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內容并能夠運用這些法律規定去解決實踐中的問題。這就要求,在講授和學習過程中,必須將合同法理論和法律以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密切結合起來。我國《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條文加起來已經有600多條,在《合同法學》的教學過程中還要涉及《民法通則》、《擔保法》、《物權法》等民事法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讓學生掌握這些規范的具體內容呢?逐條講解肯定是不現實的,不僅教學時間上不允許,也容易使學生產生疲勞感,這就要求在授課過程中,先從理論上將某一概念和制度闡述清晰,然后分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對于很重要的、理解上存在難度的、司法考試中經常用到的條文,就將相關法律規定的條文展示出來(有了多媒體這一現代教學手段之后,這是很容易做到的),在條文展示的過程中,指出條文的重點內容、關鍵所在、考點所在等,讓學生在課下復習的時候再認真地閱讀并加深理解;而對于比較容易理解的條文,直接告訴學生該法律規定的條文數,附記在筆記上,復習的時候一起看就可以了。另外,對于一些最基本的經常適用的條文,在授課過程中可以通過多次的展示和提示,讓學生理解其含義的多重性和適用領域的多樣性。例如,我國《合同法》第61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痹摋l規定在我國《合同法》的后續條文里多次被提到,而且這一條文在司法考試和其他各類相關考試中也很容易設計題型,因此,針對該條文,我不僅會在總論部分的講授中將該條文展示給學生并加以講解,在分論部分遇到相關的問題時,我也會多次對該條文加以提示,一般來說,經過這樣的多次提示,學完本課程后,大部分學生都能記住這一條的內容并清楚理解其含義和適用情形。

    2 經常關注法治新聞,通過案例使學生加深對制度和法規的理解

    在國外,有些國家在大學階段并不開設法學專業,而是針對大學畢業后的學生才開設法學專業,實際上相當于我國現在學歷教育中的研究生階段,這是為什么呢?因為比起其他學科,學習和理解法學知識需要更加堅實的基礎知識和更加豐富的生活經驗。那么對于目前我國的法學本科學生來說,他們都是剛剛高中畢業就踏入法學殿堂的青少年,其知識基礎和生活經驗都相對薄弱,如何能夠讓其很好的理解深刻甚至艱澀的法學專業知識呢?雖然理論講解能夠解決大部分比較淺顯的法學理論問題,但是對于比較復雜的、在以前的生活中又沒有遇到或者思考過的制度理論和法律規定,如何使學生真正理解就需要根據不同情況內容設計相應的教學方法了。

    在《合同法學》的教學內容中,一般以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情況為常態,這也是同學們在日常生活中常??梢泽w驗的合同類型和方式,但是,無論是《合同法學》的總論部分還是分論部分都有一些制度是涉及三方當事人的,例如關于合同的保全、善意第三人制度、買賣不破租賃制度以及融資租賃合同等。相對于涉及雙方當事人的理論和制度而言,這些理論和制度屬于例外和特殊的情形,無論從理論基礎還是從制度設計來說都是比較復雜和難懂的。如何讓初學者能夠理解這些內容呢?案例在這里就可以發揮一個深入淺出的作用。在講解深奧的理論之前,設計一個恰當的案例,通過案例將當事人的身份和地位都固定下來,然后再結合案情來解釋概念,弄懂概念之后,結合案例中揭示的問題,逐步的對制度的內容進行闡釋,最后再利用制度的內容對案例中揭示的問題加以解決。有了這樣的案例相配合,復雜的制度變得相對直觀,學生理解起來就容易多了。

    曾經有學生問我:“老師,能告訴我你課堂上用的案例是從哪里買的嗎?”我說:“《合同法學》的案例教材有很多,哪里都可以買到案例教材,而且網上也有很多案例啊!”該學生告訴我說:“我需要的是老師講的這類與所講內容非常合適和配套的案例。”那我是還無法告知他是否有這樣的案例教材,因為一個好的案例并不是照搬照抄能夠做到的,往往需要查閱、瀏覽大量的相關案例,還要結合時事和新聞,然后再進行編排和設計。雖然擔任《合同法學》的教學工作已近10年,但在每年開學之前我都要對教案進行整理和修改,而更新和完善案例是其中最重要的工作。要提高教學質量,提高學生理解的深度和準確度,不僅要時刻關注理論和立法動向,及時修改教案的理論部分,同時在案例設計上也要與時俱進,并不斷加以完善。要做到這些,就必須時時關注立法進程、法治新聞和各種時事,把握本學科和整個社會的現實動態,因此每天盡可能多的看法治類電視節目和各種新聞節目既是我的業余消遣,更是我的職業所需。當然,對于一些闡釋亙古不變的基本原理的案例,可以采用經典的、有代表性的案例,并不需要時時更新。

    3 深入淺出抓要點,簡明扼要作總結

    在最初幾年的教學中,通過考試、提問和閱卷,我發現確實有一部分學生并沒有掌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內容,有一部分學生對課程各章節的內容不能正確界定,將不同的制度內容混淆在一起,導致基本問題答案錯誤,案例分析離題千里,使我很有挫敗感。經過不斷的探索和深入的思考,我找到了一種方法:在每一章的內容講解完成之后,對該章的內容進行小結,通過順口溜的形式將每一章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內容串聯起來,將最基本的內容通過簡單的語言組合在一起。這樣,不僅每個章節的內容得到了明確,最基本的制度內容也一目了然,學生都很愿意將其抄錄下來加以閱讀和記憶。順口溜的形式不僅起到了總結和提升的作用,也大大提高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多年來不斷有已經畢業的學生來告訴我,說順口溜幫助他們在司法考試的《合同法》部分取得了好的成績,也不斷有學生來問我,順口溜是從哪個網站下載的,我只能告訴他,這是我自己的智力成果。雖然編寫順口溜要進行深入的思考,需要花費很多的時間,還要隨著教學內容的修改進行相應的變化,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也加深了我對課程內容的理解,通過理解的加深,我編寫的順口溜也越來越順口,越來越成熟,越來越受到學生的歡迎。

    以《合同法》第三章的內容為例,關于合同的效力,有效力未定合同、可撤銷的合同以及無效的合同等類型,每一種類型又有四種或者五種具體的情形,而這些情形不僅是教學的重點內容,也是每年司法考試必考的內容,所以是學生必須掌握的內容,但是這三大類型的合同加起來共有以下十四種具體情形,學生在學習時很容易造成混淆:

    效力未定的合同包括四種情形:(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2)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后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4)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這類合同效力要得到確認,必須有相應的權利人的追認。

    可撤銷的合同包括五種情形:(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2)顯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4)以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在這類合同中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都是不真實的。

    合同無效也包括以下五種情形:(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2)惡意串通訂立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對于可撤銷的合同和無效的合同,我國《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钡?8條又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p>

    在短時間之內接觸到這些類型和具體情形之后,學生常?;煜揭黄?導致概念和類型之間的混淆,在做選擇題和案例分析的時候也容易發生錯誤。針對這種情況,我就在本章內容講解完之后,對這些類型和情形作出如下總結,幫助學生在分清三大類型之后,也能夠將十五種具體情形正確的歸入大的類型之中:

    (1)效力未定須追認,立法分為四情形,

    限制能力欠,越權代表無處分。

    (2)撤銷合同意不真,重大誤解失公平,

    欺詐脅迫乘人危,一年不撤效力定。

    (3)無效合同有五類,欺詐脅迫損國利,

    惡意串通掩目的,損害公益違法律。

    (4)撤銷無效溯自始,返還財產賠損失,

    一十六條第三章,合同效力細吟唱(合同法第44-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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