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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管措施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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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管措施

    第1篇:金融監管措施范文

    關鍵詞:歐債危機;政策措施;農村金融

    作者簡介:馬占平(1969-),男,漢族,河南新安縣人,鄭州市市郊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侯寨信用社主任,經濟師,研究方向: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0.35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10-77-02

    一、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監管措施問題分析

    (一) 監督管理體制發生重大變化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監管體制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農村地區需要集合地方政府的實際,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制定適合本地發展要求的農村金融間斷機制,保證金融監管能夠和相關的政策緊密結合在一起,同時能夠在具體機制實施上產生良好的效果[1]。歐債危機下需要改變以往農村金融風險由國家承擔的局面,把監督管理的職責落實到各個金融機構,提升其執行政策的水平,同時能夠更好的規范農村金融監管責任,提升農村金融監督管理水平。

    (二) 積極探索多元化產權組織形式和改革模式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政策需要采取多元化發展策略,構建強化約束機制、明晰產權關系的總體戰略,提升歐債危機的應對水平。農村金融需要采取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基本原則,積極探索和推進農村金融機構多元化改革,按照產權制度模式實施新的政策,從根本上提升農村金融的發展水平,為新形勢下農村各項工作的全面推進奠定重要的基礎。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需要積極穩妥的推進合作制改革,建立股份制與股份合作制的金融機構產權模式,積極推進各項工作邁進一個新的臺階,為降低農村金融風險,提升農村經濟的整體實力創造良好的條件。農村金融政策改革需要在合作制的基礎上,采取多元化的產權模式,通過組建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提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水平。

    (三) 化解農村金融風險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風險需要進一步化解,歐債危機下可以實施減稅政策,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各級政府需要通過資產捐贈、政府補貼、置換不良資產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當前需要采取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把農村金融的不良貸款比例控制到一個合理的范圍內,提升金融市場化解各種風險的能力。歐債危機下世界經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農村金融風險增強,金融機構需要通過政策支持優化發展環境,提升經濟社會發展的軟實力,幫助金融機構化解各種風險。

    (四)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需要增強服務三農的水平

    農村金融最終目標是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歐債危機下農村經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農村金融機構需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扶持農村優勢產業,提升農村經濟的綜合發展水平,農村金融機構需要為農戶提供小額信用貸款,幫助中小農戶擺脫歐債危機對其產生的影響,通過對農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可以滿足農村經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對搞活農村經濟、提升農村發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

    (五)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需要改變傳統觀念

    歐債危機背景下農村金融政策需要融入現代金融管理理念,并且能夠在具體工作過程中發揮作用,提升歐債危機下金融發展的整體水平。為適應歐債危機和金融改革新形勢的要求,銀監會需要加大對農村金融的監管力度,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完善農村金融政策,提升農村金融發展水平。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需要按照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提升透明度的基本要求開展工作,這種管理理念需要和商業銀行利潤結合在一起,形成良性循環機制,對推動農村金融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機構突出問題分析

    (一)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信用風險問題分析

    歐債危機背景下農村金融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風險體系,信用風險仍然是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需要建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提升風險防控能力,才能促使農村金融健康穩定的發展。歐債危機背景下農村金融不良貸款實際比例呈現上升的態勢,高風險對農村金融發展提出了新的挑戰,雖然通過多方面的努力,但是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因此需要對金融機構的發展能力進行全面評估,對于一些不符合實際發展需要的貸款需要進行風險防范,逐步規范貸款流程,提升金融服務發展水平。歐債危機下國家需要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宏觀調控力度,解決行業過剩等問題對金融系統產生的風險,把農村金融風險控制到一個合理的狀態,當前農村金融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進行控制,不良資產將面臨很大的反彈壓力,需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解決這一問題。

    (二) 歐債危機下解決農村金融操作風險問題

    相對于其他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機構內部控制非常薄弱,因此實施過程中存在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的問題,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很多案件一直處于居高不下的狀態。金融機構通過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對于一些未暴露的案件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解決金融機構發展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問題。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過程中需要對操作風險進行全面的控制,通過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升金融發展水平。農村金融風險缺口比較大,農村很多中小企業受到歐債危機和金融危機的影響,存在經營不善和長期虧損的局面,對農民工就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當前金融機構需要采取分類核算控制風險的策略,解決農村金融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問題。

    (三) 歐債危機下需要解決資本充足程度的問題

    從賬面的情況看,歐債危機對農村資本金融市場的沖擊是很大的,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資本充足率雖然已經達到監管的要求,但是把其與農村快速發展的經濟相比還存在很多不相適應的問題,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決資本充足率問題,提升金融市場的活力,為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提供資本和資金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金的穩定性和真實性存在很多的問題,其發展過程中會受到金融風波的影響,特別是歐債危機對其沖擊力度很大。農村金融機構需要劃清邊界線,發展資本金融市場,規范資本行為,提升資本的效益水平,為農村經濟注入活力。從整體情況看,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由于受到制度政策等方面的影響。另外,農村金融機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三位一體的發展模式還沒有全面實施,導致金融市場的秩序不是很穩定,存在資本市場越位等方面的問題,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這一局面,以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活力。

    (四) 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需要完善法人治理機制

    農村金融發展過程中需要解決法人治理結構不合理的問題,股權極度分散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容易產生股東吃股東的局面,我國農村經濟正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金融市場還存在不穩定的局面,農村經濟對金融市場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只有建立穩定健康的金融市場持續,才能推動農村金融各項事業得到全面發展。農村金融機構中社員參股的機制還不健全,不能對經營管理層進行有效的約束,這樣一旦產生歐債危機和金融危機,金融機構的風險自然會暴露出來,對股東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農村金融政策制定需要和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制度執行過程中需要擁有完善的監督體系,提升金融監管的水平,為農村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隨著農村金融機構的逐步壯大,需要解決董事會職能發揮不充分的問題,把權責不明確問題產生的金融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政策實施過程中監事會缺乏獨立性,不能對金融行為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只有建立完善的監督機制,農村金融才能經受各種危機的考驗。農村存在很多的中小金融機構,當前對這些機構的治理費用和成本比較高、效率較低,需要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解決這一問題。

    三、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監管措施

    農村金融在歐債危機的影響下需要逐步樹立風險為本的基本理念,對金融市場需要樹立謹慎經營意識,建立健全以資本管理為核心的農村金融監管約束機制,把農村金融以往的外延擴張為主的粗放型經營管理模式轉變成以內涵為主的集約式增長方式,從根本上提升農村金融市場的軟實力,樹立利潤可獲、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經營管理理念,提高風險識別的能力。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機構需要合理計量風險,對控制能力進行全面分析,完善并且全面執行內控制度,對資本和利潤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提升歐債危機下農村金融機構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金融機構需要按照分類監管和差別監管的具體措施,積極穩妥的推進各方面的改革,提升農村金融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農村金融機構地處農村,因此需要把服務“三農”作為自身發展的目標,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以客戶為對象、以市場為目標,逐步分析自身的生存環境。農村金融需要肩負建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任,積極穩妥的推進各方面的改革,完善各種機制,優化監管體系,提升資本的經營效益,為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2篇:金融監管措施范文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金融風險 監管措施

    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與金融也形成了有機的結合,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互聯網金融明顯存在著發展不成熟和發展迅速的矛盾,使得其面臨著一系列的風險。因此,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及其監管措施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互聯網金融簡述

    (一)內涵

    從廣義上講,互聯網金融是指互聯網在傳統金融行業中的所有應用形式。

    從狹義上講,所謂互聯網金融,就是指運用現代互聯網技術以及移動通信技術等現代化的科學技術來達到資金融通目的的金融服務模式。

    (二)特征

    第一,縮小化。該特征主要是針對互聯網金融參與主體來說的。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快速發展,其融資成本低的優勢為投資方和融資方的直接對接創造了條件,因此,商業銀行已不占有絕對的壟斷地位。

    第二,便捷化。這是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操作平臺來說的。作為一種基于互聯網的金融業態,互聯網金融是不受時空限制的,只要有網絡及相關的電子產品就可以隨時隨地的開展業務,不僅方便快捷,還有利于降低成本。

    第三,多元化。這是針對互聯網金融風險來講的。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多元化趨勢還在進一步加劇。雖然可以解決商業銀行存在的一些問題,但是基于網絡的金融這一前提,就注定了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因素較多。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所存在的風險類型

    (一)法律風險

    目前,隨著互聯網在傳統金融行業應用的更加廣泛,我國提高了對其風險監管問題的重視,制定并實施了一些如《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的相關法律。雖然這些法律的實施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約作用,但是在我國依然缺少一套系統的關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的法律體系。因此,互聯網金融所存在的法律風險依然嚴峻。比如,對于互聯網金融的電子合同等方面法律法規的不健全,致使我國互聯網金融在其發展中存在很大的不穩定因素。

    (二)業務風險

    一方面,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金融行業的業務模式也得到不斷的創新,不僅有利于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還使個人貸款更加方便、快捷。另一方面,在互聯網金融業務運行過程中也存在諸多風險,這主要是由我國互聯網金融公司開辦的性質決定的。在我國,多數互聯網金融公司都是由非傳統金融機構所創立的,該類公司沒有豐富的業務經驗,缺乏相應的業務風險防范意識,致使一些網上理財或貸款公司等都存在一些業務風險問題。例如,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由于缺乏對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等的控制,在其基本業務不足的情況下,出現了一定的信用風險和資金安全風險等。

    (三)技術風險

    從其概念可知,互聯網金融有效運行的前提之一,就是要掌握并運用相關的網絡信息技術,否則該行業是不可能得到快速發展的。但是由于網絡信息等具有開放性的特點,因此該新型的金融行業也存在一些技術風險,并造成了一些實質性的經濟損失。據調查,2014年由于互聯網金融機構在加密技術方面的不足,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關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的措施

    (一)要建立一套有關其風險監管的法律體系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特別注意法制方面的建設,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更是將依法治國上升到國家戰略。因此,要有效的對互聯網金融風險進行監管,就必須建立并完善一套相應的法律體系,并且將該風險監管納入到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比如,各有關政府部門要根據我國互聯網金融目前存在的一些風險因素及其發展趨勢,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制定,明確互聯網金融在安全、權力、義務和市場等有關方面的規定,真正的對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實施法制化建設。

    (二)要明確有關其風險監管的原則

    目前,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傳統的金融監管原則已不能完全適用于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監管。因此,各有關監管機構要提高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的認識,根據互聯網金融的本質和特點,明確其風險監管原則。首先,要堅持綜合監管。所謂綜合監管,就是指在對互聯網金融服務平臺進行監管的同時,也要加強對其金融機構的功能監管,從而創新對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模式。其次,要堅持聯合監管。所謂聯合監管,就是建立與互聯網金融監管有關的聯合監管組織體系,從而有效地實施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聯合監管。最后,要堅持專門監管。所謂專門監管,就是建立專門的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機構,以提高其監管質量和效率。

    (三)要建立健全相關的風險監管制度

    從一定程度上講,一套完善的風險監管制度對于提高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具有非常積極的影響。因此,必須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加強對風險監管制度的建設力度。一是要政府要制定并實施相關的政策法規,在政策上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實施有效的監管。二是政府要采取有效的鼓勵措施,支持并引導互聯網金融機構建立其有關組織,建立并完善其自我監督和管理等機制。三是要充分發揮媒體和社會公眾的力量,從而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社會監督,通過網站和電話等多種途徑,形成有效的社會監管體系。

    (四)制定有關的技術標準

    在我國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因素中,技術風險是其重要的一項內容。因此,若要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有效地規避其技術風險因素,就需要制定有關的技術標準。各有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技術風險的監管的重視程度,加大資金和人才等的投入,建立有關的研發機構,加強對其技術的研發力度,確保互聯網金融的安全運行。

    第3篇:金融監管措施范文

    關鍵詞:后金融危機時代;金融監管;變革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22-0162-02

    一、金融監管的體制

    金融監管是指基于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等因素,金融監管機構依法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的總和,金融監管當局通過組織、協調和監督金融活動,促進金融市場健康有序地運行和發展。

    全球范圍內典型的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兩種:集中監管體制和分業監管體制。前者是指對金融業的相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統一的監督管理,一般由一國的中央銀行承擔這一職責;后者是指由不同的金融監管機構對不同的金融機構分別實施監管。

    二、次貸危機前國際金融監管現狀

    (一)美國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1999年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確立了“雙線多頭”的金融監管體制。“雙線”是指金融監管的權力分別由聯邦和州政府掌握,“多頭”意指在雙線基礎之上,金融監管的職責由多個監管部門分擔。聯邦層面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美聯儲(FRS)、財政部的貨幣監理署(OCC)、美國保險監督管理協會(NAI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州層面上,50個州都擁有自己的金融監管機構。

    (二)英國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英國的金融監管模式是以金融機構自律監管為主,以英格蘭銀行監管為輔。英格蘭銀行對銀行業實施全面監管發端于20世紀90年代爆發的一系列的具有深遠國際影響力的金融事件對其金融監管地位的動搖。1998年,金融服務局的成立標志著“統一監管模式”的開始,該組織由英格蘭銀行、證券投資委員會和其他金融自律組織合并成立。英國《2000年金融市場與服務法》是英國金融業的基本法,它明確了獨立于政府的金融服務局與被監管對象的權利與義務,統一了監管標準。

    (三)歐盟金融監管法律框架

    歐盟金融監管體系承認各國立法原則和技術規制間存在差異,在此基礎上表現為四個層級。第一,根本性政策必須通過歐共體立法程序制定;第二,歐盟委員會根據成員國代表組成的管理委員會的投票結果準備相關法案;第三,確保成員國在實施前述兩個層級的立法時能做到同等轉化;第四,歐盟的相關委員會采取措施推進執行。

    (四)國際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在國際金融監管中,跨國銀行活動由巴塞爾委員會負責監管,跨國證券活動由國際證券監管者組織負責,跨國保險活動由國際保險監管協會負責,并由這些組織通過分別或聯合制定金融監管文件加強對國際金融活動的監管。

    三、次貸危機后國際金融監管變革的趨勢

    (一)重視宏觀審慎監管政策

    目前,大多數國家偏重于微觀審慎監管,但是金融系統的整體安全并不能依靠單一的金融機構的穩定來實現,還需要注重各類金融機構的密切聯系。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之后,各個國家和地區開始意識到微觀審慎監管中的單方面側重在實際中存在極大漏洞。面對嚴峻的現實和打擊,這些金融政策的制定者開始重新青睞宏觀審慎監管。修補微觀審慎監管存在的盲點和漏洞成為國際金融監管法律變革的趨勢。具體而言,多國開始高度重視金融改革法案,并將防范系統性風險寫入其中。他們旨在通過建立一個完整的系統的保護網絡,來應對和克服金融市場中存在的投資者機構、融資結構、金融工具結構等多方面關聯風險。美國、歐盟等主要金融實體都已經開始采取積極措施,推行新的監管政策。美國政府在2009年6月公布的金融監管改革白皮書中,指出意圖建立“金融服務管理理事會”,負責對美國金融體系實施宏觀審慎監管。與此同時,歐盟委員會也宣稱要成立“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負責對歐盟系統內存在的金融風險提供早期預警,并采取措施提出化解風險的方案,并有義務針對必要情形對實施的措施提出合理建議。

    (二)辯證地對待“大而不倒”

    “大而不倒”理論是指金融機構的規模達到一定程度之后,基于政府會出于維持社會穩定性的考慮對其進行救助,而不必擔心破產問題。“大而不倒”理念的運用可以規避系統性風險,避免一家金融機構的破產對整個金融系統造成巨大的壓力,避免產生嚴重的負外部性,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大而不倒”理念的存在也導致銀行等金融機構降低其資金成本,會面對更多的風險,削弱了市場自律紀律的作用。

    美國最新出臺的金融監管法中,主要從兩個方面著手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個措施是在金融監管中通過抑制大型金融機構的超大規模擴張和提升金融機構自身應對風險的能力來逐步貫徹和推進“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二是建立一定的退出機制,通過合理的方式讓金融機構退出市場。

    (三)注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應該是金融消費活動中一個重要的方面,但現實情況是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缺少有效的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經常遭到侵犯。將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制度納入到法律的規定中,可以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自1960年以來,美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形成了相對完備的法律體系,從沒有明確表明金融消費者的概念到2010年通過全新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將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置于美聯儲之中并賦予美聯儲監管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權利,都體現了美國金融監管對金融消費者權利保護的重視。

    (四)金融監管的國際化合作趨勢加強

    各國在金融監管方面做出努力和改善的同時,金融監管的國際化合作也得以推進。各國和地區在制定國際金融政策時趨于增強對話,試圖建立統一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金融監管的內容和具體措施也開始步調一致。

    四、次貸危機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1.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不夠健全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中的基本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融監管的法律框架開始初步形成。但是立法中存在的諸多疏漏與問題不容忽視。首先,我國金融行業迅速蓬勃發展,金融監管法律已經不能跟上其發展的需要。許多法律條文在實踐中不能得到應用,還需闡釋和更新。其次,在金融監管體系中發揮作用的主要是一些規章制度,法律法規較少,導致金融監管缺少權威性,監管效率低下。再次,上述兩大基本法律與這些規章制度之間存在很多不協調的地方。

    2.金融監管內容及方式存在缺陷

    在我國金融監管的過程中,金融監管的內容和方式主要存在三個問題。第一,雖然通過相應的監管法律來實施嚴格的市場準入機制,卻忽視了退出機制的問題,在市場退出方面基本沒有具體的可操作規范。第二,過于重視現場監管,卻忽視了非現場監管。盡管現場監管能夠發現一些很難發現的隱蔽性問題,但依然存在風險防范不足、缺乏標準性和規范性、缺少人力等問題。第三,過于重視合規性方面的監管,卻輕視系統性風險監管。目前的監管方式主要是針對金融行業市場準入、資本控制和經營項目進行的合規性監管,而針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中存在的系統性風險還缺乏相應的監管措施。

    3.監管組織體系不完善

    在金融監管的組織體系方面,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還不足以支撐金融監管發揮更好的作用,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機制和外部監管機制還不夠完善,行業自律監管并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措施

    1.繼續完善現行金融法律體系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相對不夠完善,法律法規較少,且條文簡單抽象,不具有實際操作性。證券、銀行、保險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在分業監管的體制中都以各自部門的法律制度為標準,缺少協調,難免存在沖突和漏洞。因此,我國應該建立和完善一個多角度、全方位的金融法律體系,其中以金融法律為中心,以金融行政法規為重點,以金融行政規章和司法解釋作為補充,以法律體系以外的金融政策作為協調。

    2.健全現行金融監管配套措施

    首先,應加大監管金融中介行業的監管力度。金融中介行業在金融行業的發展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時金融中介行業的健康發展也影響著金融業的整體發展。一旦放松對中介服務行業的監管,極易導致產品突破法律底線,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

    其次,完善監管與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風險的調控能力,通過信息披露可以更好地掌握虛擬經濟交易的全部過程。

    3.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為了彌補金融消費者保護這一空缺,我國可以借鑒美國的方式,通過專門立法規定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具體包括建立專門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關,設立金融消費者投訴機制,并賦予金融消費者保護機關在金融產品產生問題時要求金融機構對金融產品做出說明和審查的權力,也即賦予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對金融機構的問責制。

    五、結語

    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對世界各國和地區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和沖擊,各國監管當局開始積極審查自身金融監管體系所存在的漏洞,并有針對性地紛紛開始嘗試變革。就我國而言,本次經濟危機對我國金融業沖擊相對較小,我們仍要積極借鑒國際金融監管帶來的經驗和教訓,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重視和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

    參考文獻:

    [1]于永寧.后危機時代的金融監管變革之道[D].長春:吉林大學,2010.

    [2]崔鴻雁.建國以來我國金融監管制度思想演進研究[D].上海:復旦大學,2012.

    [3]董延毅.次貸危機后的美國金融監管體制變革[D].長春:吉林大學,2012.

    第4篇:金融監管措施范文

    一、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框架分析

    (一)我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制度缺陷

    1.有效銀行監管的基礎沒有建立起來,缺乏社會聯合防范機制。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缺乏科學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導致下級行經營者強化內部控制的激勵不足。同時,作為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重要內容的稽核監督體系隸屬于各級行經營者,沒有有效獨立出來,其監督職能也容易流于形式。由于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導致有效銀行監管的基礎薄弱,中央銀行忙于外部監管,其結果,往往是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監管效果不明顯。此外,社會信用秩序不健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金融運行的問題仍然存在,金融機構惡性競爭多,規范化的金融互律機制不健全,一個地方政府關心和支持、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力量參與監管的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

    2.缺乏一整套系統性的風險預警、處置、緩沖、補救機制。金融監管沒有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范體系,缺乏早期預警和早期控制,監管信息沒有有效利用,風險防范工作忙于事后“救火”;在當前機構市場退出主要采取撤銷(關閉)和破產等方式的情況下,穩定的市場退出和保障機制(包括存款保險制度和完善的破產關閉程序等)沒有建立起來,導致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銀行采取行政性的手段加以解決,國家財政和中央銀行為此投入了大量資金,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不穩定的因素。總體而言,系統化的事前預警、事中靈敏處置和緩沖化解、事后及時補救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機制沒有建立起來,不利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3.基層中央銀行尚缺乏一套科學嚴密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方法,監管工作具有被動性,監管權威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由于商業銀行報送數據可用性較差,中央銀行非現場監管體系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相結合的現代監管方法體系沒有建立起來。從現場監管情況看,檢查走過場、應付上級行任務、工作主動性差等現象仍然存在。同時,對監管工作中發現的未達到監管標準和違規違章的機構和人員,有的沒有依法嚴肅處理,監管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時有發生,降低了金融監管的嚴肅性和中央銀行的監管權威。

    4.金融監管存在分散性或孤立性問題,系統性和持續性監管不到位。人民銀行金融監管仍然是分層監管,沒有實現按法人的集中監管,無法全面系統掌握金融機構經營的整體情況;人民銀行內部監管職能分散,監管工作孤立,各部門協調配合的合力監管工作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同時,監管內容不全面,監管手段在許多方面仍然停留于手工操作,監管標準隨意,監管操作規范化、法制化程度不夠,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監管、并表監管等持續性監管手段沒有建立起來,缺乏靈敏、準確、高效的監管信息系統,無法實現對金融機構的全過程系統監管。另外,分業監管使各監管機構自成系統,缺乏配合,存在監管工作漏洞,出現分業監管與跨業違規經營的矛盾。

    5.金融監管的核心仍然停留在合規性監管。我國金融監管仍然把重點放在機構的審批和經營的合規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未全面展開,對市場退出前的監管基本空白。在現行監管中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重傳統的存貸款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等問題。

    (二)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本框架

    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體系、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金融業行業自律體系、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四個層次。

    1.人民銀行監管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核心。金融監管職能是一種政府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金融業行政主管機關。因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體系理當成為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核心,其內容包括:(1)人民銀行內部各層次、各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縱橫結合的合力監管組織體系;(2)過程連續、銜接有序、運作規范、方法科學的現代化金融監管操作體系;(3)內容可靠、傳遞及時、部門共享、目標明確的金融監管信息體系;(4)預警超前、處置快捷、靈敏有效的系統化風險防范控制體系;(5)以風險防范為核心的金融監管指標體系,等等。

    2.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如前所述,現代金融監管體系重視發揮市場約束的作用,而市場約束依賴于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其中,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或者所有者對銀行的監督約束體系以及由此形成的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稱之為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在信息充分披露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實現自我約束的保證,因而是市場約束的實質。因此,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

    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要求加強所有者或上級行對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職能。因為,所有者或上級行對金融機構負有監管責任。總分銀行體制下,分支行是總行或上級行的派出機構,在總行或上級行的授權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并不是獨立的責任和風險承擔主體。總行或上級行作為分支行的所有者,必然負有監管責任。

    3.金融業行業自律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補充。行業自律是指各類金融機構通過行業協會或同業公會等自律性組織進行的自我監督、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金融同業協會在維護金融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補充。x=B.TJ!N+~z{t[+ef8elG,;=7旅游管理論文EC?2sy(,fe_ei29=sH

    4.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金融活動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誘發金融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沒有全社會各個方面的參與是不可能的。以各級地方政府為核心,包括人民法院、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新聞宣傳部門、會計或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廣大社會公眾等在內的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構成有效銀行監管的外部環境。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是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

    論文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問題研究來自免費

    二、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對策研究

    (一)建立中央銀行有效金融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其監管的核心作用

    1.合理劃分職責,強化合力監管,努力構建監管與再監管相結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一是建立職責明確的縱向組織體系。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情況,建立和健全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三級監管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監管、部門落實、責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合理劃分各級行的監管職責,使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縱向監管組織體系中,要逐步實現監管操作與監管政策制定的分離,合理進行監管分工,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二是建立合力監管的橫向組織體系。建立人民銀行橫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的核心是建立以金融監管職能部門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職責明確、部門聯動的合力監管工作體系,達到金融監管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有效性。要探索建立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和工作協調會議制度,促進部門間的協調,使之形成監管合力。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是各級行金融監管核心和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協調各監管部門的業務,就共同的監管事項制定統一規劃;根據轄區風險情況和監管實際,制定監管政策;負責創建金融安全區;與政府及其各部門、保監會、證監會聯系溝通信息。成員由行長、分管副行長以及金融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在領導協調小組下,由分管行長協調監督各相關處(科)室,形成從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分管行長、部門負責人至具體責任人的四級組織體系。工作會議制度采取定期會議制度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兩種形式。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要通過協調會議,建立起人民銀行內部各部門在監管操作和監管政策兩個層次上的協調機制。同時,要結合完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實施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監管工作流程等,進一步探索建立人民銀行內部各部門、各崗位的合力監管工作機制。三是積極探索建立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再監管機制,切實防范監管工作中的道德風險。要建立監管業績考核制度.結合年度考核、年度評優,加強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績效考核。建立金融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監管失誤或監管不力導致金融風險事件發生的部門和人員進行處罰。進一步健全對監管人員的社會舉報制度,對被舉報部門和人員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為促進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提高監管積極性,可以依據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對人民銀行分支行及其各監管部門進行責任考核。

    2.建立和完善系統連續、銜接有序的全過程監管操作流程,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電子化。要通過建立全過程的監管操作流程體系,真正使金融監管成為一個由市場準入、日常營運、風險防范與控制、跟蹤監控和市場退出等各要素和環節構成的系統、連續、完整、循環的過程。建立監管操作流程,要在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內部各崗位之間做到工作銜接有序、運作規范、職責分明,使各環節能夠自動配合、自動運行。

    在監管操作的各環節上,要注意建立規范化的監管操作文本規范。金融監管文書體系包括:(1)《金融監管操作手冊》。內容包括監管組織體系、監管職責、監管流程、操作方法等。(2)非現場分析報告和現場檢查報告。(3)金融監管報告。同時,適應金融電子化、網絡化發展趨勢的要求,要不斷加強監管操作的計算機軟件開發,逐步實現監管操作的電子化和網絡化,提高金融監管效率。要加強計算機安全管理,為金融監管提供安全的現代化的技術保障。

    3.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金融監管數據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在風險預警中的基礎性作用。一是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要按照區別對待原則,對不同的監管對象建立不同的預警指標體系。對于政策性銀行,重點監測信貸資產質量;對作為非法人機構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重點監測信貸投向和資產質量、流動性、效益性,不考慮資本充足性指標;對法人機構包括城鄉信用社實行全面監測;對非銀行金融機構重點監測風險性和合規性指標。非現場監管部門要采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如水平分析法、歷史分析法、同業分析法等,對上述指標進行單一和組合分析,并根據預警指標在不同的變化區間所預示的風險狀況,對金融機構的風險作出評價,判斷其所面臨的風險狀況。要探索建立金融分析師制度,實現非現場監管分析預警的專業化,為金融監管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二是建立金融監管數據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的作用,必須建立金融監管數據庫。監管數據庫是風險預警、處置、補救等風險防范體系的前提,是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基礎。建立科學的金融監管數據庫,必須實現預警指標的數據采集、匯總、加工、傳遞的電子化、網絡化。金融監管數據庫要在金融統計數據庫的基礎上,按金融監管預警指標體系的內容需要建立,由金融統計部門負責建設。條件成熟后,連通人民銀行監管數據庫與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數據庫,使人民銀行能夠調閱金融機構主要業務數據,從而可以更加科學準確地分析、評價金融機構經營情況,使風險預警更加客觀。三是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為確保監管數據真實可靠,要建立金融機構對人民銀行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金融機構必須按人民銀行的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報告,對人民銀行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須按要求披露。主要簽字負責人對有關報告、報表以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人民銀行發現虛假行為,要追究簽字負責人責任。4.建立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統一的監管方法體系,實現金融監管的持續性、計劃性、超前性。非現場監管為現場監管提供分層次的早期預警信號,現場監管據以制定檢查計劃,采取層次不同的檢查措施。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輔相承,互為補充。非現場監管部門根據金融監管預警指標體系和其他信息,從資產安全性、流動性、資本充足性、效益性等,對金融機構風險情況和經營情況進行監測,作出評價,提出預警報告,傳遞給相應的專業監管部門。專業監管部門根據專項檢查方案和非現場監管部門的初步評價和風險信號,通過質詢、談話、現場檢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等手段,對風險進行確認核實。同時,結合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市場風險水平等的分析評價,對金融機構進行綜合分析預警,提出整改措施。要強化現場檢查,根據檢查的目的、范圍和重點,對金融機構開展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常規檢查或非常規檢查。全面現場檢查要涵蓋被檢查金融機構的各項主要業務和風險,以及管理內控的各個領域,要對金融機構的總體經營和風險狀況作出判斷。專項檢查要針對金融機構的一項業務或幾項業務進行重點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對金融機構的常規性全面檢查應定期進行;非常規或專項檢查的頻率視具體情況而定。對關注的高風險或有問題的金融機構,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應更高。同時,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監管人員要注重與金融機構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制度,要建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監管工作制度,要建立跟蹤監控工作制度,要強化對法人金融機構的并表監管和集中監管,逐步克服當前分層監管工作中因“各管一段”所帶來的監管信息零散或者不綜合的問題。

    5.建立靈敏快捷的系統性風險防范控制體系,按分類處置原則,有效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在建立前面所述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風險預警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信號傳導和風險控制處置體系。監管部門要在風險綜合預警后,及時發出風險警報。對一般問題警報,應采取鞏固性或改善性措施,包括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某一業務領域的風險控制,糾正違規行為,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業務結構及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比例等,由專業監管部門監督金融機構執行。所采取的監管行動可以是非正式的,包括向金融機構發出信函、備忘錄和協約等,指出問題所在,提出整改措施或要求。如果信函或者備忘錄沒有產生明顯效果,特別是銀行管理層未給予積極配合,人民銀行可以采取正式的監管行動,包括正式簽發停止辦理有關業務的命令,要求其立即增加資本、調整主要負責人等。對重大問題警報,要區別情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救措施。包括重組,政府出資,動用存款準備金,資金拆借,人民銀行緊急再貸款,人民銀行接管。二是市場退出。包括兼并或收購,行政關閉、破產。

    6.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努力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是持續性監管的基礎,是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重要手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要在完善金融監管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內容包括:非現場監管的報表、報告資料;現場檢查報告和處罰記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檔案,其中包括有關部門的處罰記錄;市場準入和退出的有關資料;金融監管報告。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是:為金融監管提供連續、系統、動態的信息服務;通過信息共享制度,節省各監管部門監管信息的搜集成本,提高監管效率。監管信息系統實行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重要監管信息實行集中管理。監管職能部門和監管員對所轄業務資料進行分散管理。有關信息管理責任人員對金融監管的有關政策規定、領導批示、重要調研報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檔案、市場準入監管資料、有關數據,均應科學分類,建檔保存。原件需送出的,應復印保存(規定不易保存的除外)。必須注重監管資料的積累,保持監管資料的歷史連續性。各類信息資料應統一口徑,實行電子化、網絡化管理。實行監管信息共享制度,凡是經過正當途徑、手續齊備的,需要調閱有關監管資料,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和協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

    要注重建立各職能部門之間協調通暢的信息傳遞渠道。各監管部門之間要在監管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就市場準入、日常營運和市場退出監管的情況互通信息,就存在的問題共同研究解決對策,將有關信息傳遞給金融監管信息系統。

    7.建立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制定年度金融監管規劃,努力提高金融運行質量。金融監管指標應根據轄區金融風險情況,按“立足現狀、區別對待、簡單明確、突出重點、全面實用”的原則設立。監管部門要根據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制定年度金融監管規劃。要根據上年度金融監管指標完成情況,確定本年度金融監管指標值,作為本年度金融監管工作目標。監管部門根據監管目標,制定本年度監管措施規劃,根據規劃展開本年度金融監管。

    (二)建立以央行監管促進、所有者責任追究為核心的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夯實中央銀行有效金融監管的基礎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3.建立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核通報制度。人民銀行每年要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遵紀守法、金融違規行為及其處罰、個人處罰記錄、個人素質等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通報金融機構的上級行或其股東、董事會,使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能夠被其上級行或所有者所了解,以強化監督約束。

    4.建立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制度。對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處罰外,記入其任職資格檔案。同時,對違規程度較重、尚不足以取消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由監管部門起草《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書》,與紀檢監察部門會簽后,經行黨委(組)討論決定,由行長簽發,送有關違規責任人的任用機關。同時,要求任用機關反饋處罰措施。

    5.將商業銀行各級行的內部監督體系獨立出來。即在金融機構總行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將金融機構各級行內部稽核部門分離出來,直接隸屬于該審計委員會。各分支機構的內審或稽核人員由上一級內審或稽核委派,其人事關系不受分支行行長領導,工資待遇由上級行確定。在此基礎上,建立內審或稽核人員的異地交流制度。

    6.強化金融機構的市場信息披露,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要創造條件,逐步實行金融機構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機構經營透明度,從而逐步強化債權人和股東單位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提高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

    (三)建立銀行同業自律體系,強化金融機構的相互監督和自我約束機制

    要在各省范圍內分別成立銀行同業協會,各地市分別成立,接受省協會指導。銀行協會可以比照中國銀行業協會組織形式建立。建立人民銀行對同業協會指導監督關系。銀行同業協會作為民間團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人民銀行作為金融監管行政機關,對其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同業協會應積極監督、引導各會員單位遵守人民銀行規章制度。人民銀行對有關違規機構的行為及時通報同業協會,要求其監督解決。人民銀行不干預同業協會正常的自律行為,但自律行為明顯違反國家法律或損害其他當事人利益時除外。同業協會的自律公約、規章應征求人民銀行意見,接受人民銀行指導。

    第5篇:金融監管措施范文

    【關鍵詞】金融監管 有效措施 經濟發展 全球化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指的是金子,融,指的是融通,金融就是金子的融會貫通,即價值的流通,金融學的本質是研究探索金融的客觀規律,然而由于人類進入金融社會的時間還非常短,因此人類仍處于金融洪荒時代,距發現金融規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正因如此,金融危機頻發。如今經濟飛速發展,金融對我們生活的影響已經超過歷史上任何一個時代,在我們享受經濟高速發展給我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要常思金融危機給我們帶來的危害。所以目前防范金融危機,實行金融監管是我們的當務之急。

    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一行三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金融監管也被稱為金融監管治理,治理水平、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有效性是決定金融體系穩健性的重要原因。如果監管治理不完善,監管當局的公信力和監管權威將受到影響,難以有效地推動被監管機構改進公司治理,進而會導致道德風險。從銀行設立的那天,信用危機、金融危機就一直困擾著學者以及各國政府,國外對金融監管有效性的研究已經階段性的取得了成果,如金融危機說、管制供求說、管制尋租說等,我們在要總結以往經驗的同時應對當今金融監管所存在的缺陷采取積極的、有效的措施。

    早期的金融監管并沒有固定的制度,中央銀行制度是是現代金融監管制度的起點,從1551年到1866年的這316年期間,歐洲頻繁的發生金融危機,約十年就發生一次。20世紀的三十年代,美國的經濟危機更是給人帶來空前的災難,大批銀行以及其他的金融機構相繼倒閉,美國的次貸危機的產生是由于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大規模違約以及基于次級住房抵押而涉及的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的價值的下降,此次的次貸危機也暴漏了金融監管的不足。在當時對于金融自由化還是政府干預形成了很大的爭議,但是當美國的經濟危機發生時,金融自由化理論以后的金融監管提出了挑戰。

    對于金融發展的現狀,對于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是目前學者研究的方向。那么什么事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呢?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就是達成金融監管目標的成本與收益的比較,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保護投資者以及存款人的利益,是創造和維護金融業的公平的環境,是保證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是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經濟的發展。

    根據近代學者的總結,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來分析,金融監管的有效性。

    一、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是指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以來,西方國家在放松金融管制以后,金融機構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對機構設置、業務品種、金融工具進行創造性的變革和開放活動,金融創新主要是由于金融機構為了獲得利潤而回避政府的管制而產生的。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使之產生世界性的放松金融管制的潮流,金融管制的放松為二十世紀末的金融創新提供里全新的環境。金融創新有利于分散金融危機的風險,提高金融業的服務效率,擴大金融市場的融資的規模,緩解世界性的通貨膨脹,使市場的機制更加的敏捷,金融創新的作用范圍廣而大。但是與此同時金融創新對整個的經濟運行的機制、運行的方式、運行的效率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所以我們必須正視金融創新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它是金融市場的穩定性下降,使之面臨的風險更大,它降低了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的力度以及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力度。所以金融創新給金融機構帶來有效性的同時,也要考慮到它給金融衍生工具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金融監管模式

    廣義的金融監管模式是指一國金融監管制度的安排,而狹義的概念是金融監管主體的組織結構。各國的金融監管模式根據其歷史的演變、政治的體制、金融的機構、發展的階段、金融規模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組織結構。按金融監管機構對監管金融的行為,可把金融監管模式分為自律式模式、法治式模式、干預式模式等模式。在美國實行金融業的混業經營制度,由于美國最開始施行分業經營,致使美國的競爭力在國際市場上有所下降,到了80年代的金融業的改革,使美國分業經營逐漸消失,促使美國經濟步入了正規,在國際市場上重奪競爭力。

    在英國施行高度集中的單一監管,它的明顯特點是自律,這種自律的監管方式有著很大的靈活性,缺點是其中存在很大的認為作用,這種監管機構,為英國在世紀金融業的發展和監管,提供了新的發展空間。

    在德國實行“全能銀行”的模式,它是獨立的聯邦監管機構,在德國銀行的監管中發揮著核心的作用,對于德國來說,這種全能銀行方便了銀行體系向企業提供了廣泛而且有效的金融的服務,同時也分散了銀行的風險,保證了銀行的利潤的穩定的增長。各國利用本國家的發展特點,制定了不同的金融監管模式,金融監管模式不是不能改變的,應隨金融的發展適時的進行改變、調整,各國的不同的模式確保了各個國家銀行業的效率以及穩定的發展,加強了銀行以謹慎為目的風險經營的管理。

    三、金融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是指世界國和地區放松金融管制、開放金融業務、放開資本金融管制,使資本在全球各國、各地區金融市場自由流動,最終形成全球統一的金融市場、統一的貨幣體系的趨勢。金融的全球化將經濟全球化推向了前所未有的廣度以及深度,從整體上有力的推動里世界經濟和國際金融的發展,然而我們要深入認識金融全球化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由于資本流動的加快使得資本管制有效性明顯下降,資本管制的成本卻明顯上升,所以在認識到金融全球化給金融監管的有效性的同時,也要充分認識到給全國經濟發展帶來的利與弊。

    第6篇:金融監管措施范文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經濟一體化和金融全球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一方面促進了各國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使各國發生危機的潛在可能性提高,這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使各國金融監管不斷變革,由此金融監管在理論上以及實踐上都呈現諸多新的發展趨勢。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作為對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理論的回應,200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新資本協議(《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場監管)作為該協議的第三大支柱載入其中。①

    除此以外,還有三種主要的金融監管理論:(1)從金融合同的角度研究金融監管。經濟合同理論,最初是用于工業和公共事業監管領域。金融交易包含著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之間、金融機構和監管者之間、監管者和社會之間顯性和隱性合同的復雜結構。監管可以被視為被監管者和監管者之間的一系列隱性合同關系,合同決定了簽訂該合同的各方應該遵守的行為,以及對違約方可能采取的措施。設計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機構的行為避免或者減少系統性風險,反之,則可能在金融活動中產生系統性風險。所以監管合同的首要目的就是要使金融機構的行為和反應朝著社會所期望的方向發展。幾乎所有形式的外部監管都存在根本性的道德風險問題。監管既然被視為一種隱含合同,那么由此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就是它會使投資者認為,既然這些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是經過權威部門授權并得到監督的,那么它們理所當然是安全的。而且,監管者在阻止監管失靈方面的歷史記錄越好,投資者這樣的印象就越深。然而,投資者必須認識到監管的局限性,監管無法消除所有的風險。而且金融市場和金融合同本來就包含著風險,投資者本身也存在發生決策錯誤的可能。(2)金融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問題。大多數國家對監管機構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較可靠的數據。但對施加于被監管對象所造成的額外負擔卻沒有數據可利用。所以精確計算監管的成本和收益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區分哪些成本是金融機構為了自身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所必需的,哪些是由于監管制度所強加的也不是十分容易。但它的意義卻是現實的:監管任何時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權衡中做出判斷,所以,偶爾的監管失靈是否可以視為監管體系(假使已經設計有效)的必要成本,增強監管的強度是否可以消除所有出現的監管失靈,所有這些問題都值得分析。(3)金融監管的激勵問題。投資者認為監管者保證了金融機構的安全和端正良好的品行,而金融機構認為它們所要做的就是遵守一些監管者所要求的具體規定。雙方認識的差距還可能對監管一方和被監管一方造成逆向激勵的問題。西方學者現在認為監管者也是利益最大化的主體,所以有沒有合意的激勵就會影響執法的效果。拉豐和梯若爾及其后來者所發展的激勵規制理論和新管制經濟學為研究激勵性金融監管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②

    二、國外金融監管實踐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金融監管的目標從單純強調安

    全性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20世紀70年代以前,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各國紛紛建立金融安全網,同時對金融機構從市場準人、利率限度、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施加了嚴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銀行法》,但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由,造成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低下。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規避管制的金融創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實亡,同時人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給金融業的運行所帶來的成本,于是各國開始采取靈活的應變措施。美國在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促進金融業的效率和競爭力為主要目的;日本從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誕生的“金融廳”將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場的公正和效率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則提出了“好監管”的六條原則,如“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等,顯示了監管當局對效率目標的重視。③

    2.監管主體從分散走向集中。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麥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國于1997年、澳大利亞于1998年分別成立了統一監管機構,并將其移出中央銀行。日本、韓國、新加坡相繼效仿,愛爾蘭、以色列、拉脫維亞、墨西哥、南非、奧地利、德國、愛爾蘭和比利時都有類似改革傾向。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④

    3.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在許多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無權對銀行的附屬公司或銀行的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對整個金融形勢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是相當困難的。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擴大金融監管的范圍;二是統一監督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范圍內只有對金融機構進行并表監督,才能使母行(或母公司)及其國內外分支附屬機構在有效的監控下開展業務活動,從而最大限度地從整體上保證各金融機構安全穩健地經營。⑤

    4.金融監管手段計算機化。在監管方法上,各國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充分運用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運用,并且促進金融機構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⑥

    5.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各國金融監管體系也呈現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統一資本充足性的國際監管標準;流動性管理也普遍強調區別對待,強調監管靈活性和依賴經驗對監督的重要性。⑦

    6.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陛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合規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所實施的監管。合規性監管注重事后的補償與處罰,不能起到風險預測和防范的作用,使監管者長期扮演“救火隊”的角色,監管效率低下。風險性監管是指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程度、資產質量、流動性、盈利性和管理水平所實施的監管,以求最大限度地減少金融風險及其影響。風險監管較之于合規性監管的最大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能夠及時地和有針對性地提出監管措施。國際銀行監管組織相繼推出了一系列以風險監管為基礎的審慎規則,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和轉移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聲譽風險實施全面風險管理。⑧

    7.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隨著經濟的發展和金融自由化的不斷深入,20世紀90年代后期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經營的趨勢在進一步加強。在美國,先后開放銀行從事公債回購以及以子公司方式經營證券承銷業務。當金融市場變得越來越一體化時,通訊和計算機的運用使得金融風險在現行監管體系下難以集中控制和監管,這就要求更集中或者至少很協調的監管體系——監管體系應適應被監管的對象的變化而變化。在英國,新的工黨政府已提出將所有金融機構的管制(包括銀行的監管)歸到證券投資委員會的領導下。⑨

    8.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各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千差萬別。英國的大衛T·盧埃林教授1997年對73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進行研究,發現有13個國家實行單一機構混業監管,35個國家實行銀行、證券、保險業分業監管,25個國家實行部分混業監管,后者包括銀行證券統一監管、保險單獨監管(7個);銀行保險統一監管、證券單獨監管(13個)以及證券保險統一監管、銀行單獨監管(3個)3種形式,并且受金融混業經營的影響,指定專業監管機構即完全分業監管的國家在數目上呈現出減少趨勢,各國金融監管的組織機構正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⑩

    9.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

    業務的監管。從監管內容看,世界各國監管當局的監管重點實現了兩個轉變:第一,從注重合規性監管向合規性監管和風險監管并重轉變。第二,從注重傳統銀行業務監管向傳統業務和創新業務監管并重轉變。⑾

    10.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實施有效金融監管的前提和基礎。世界金融監管的實踐表明,外部金融監管的力量無論如何強大,監管的程度無論如何細致而周密,如果沒有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相配合往往事倍而功半,金融監管效果大打折扣。許多國家的監管當局和一些重要的國際性監管組織也開始對銀行的內部控制問題給予前所未有的關注。金融機構同業自律機制作為增強金融業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各國普遍重視。以歐洲大陸國家為代表,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荷蘭等國的銀行家協會和某些專業信貸機構的行業組織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著監督作用。盡管金融業公會組織在各國監管體系中的地位不盡相同,但各國都比較重視其在金融監管體系中所起的作用。⑿

    11.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巴塞爾委員會《新資本充足框架(征求意見稿)》對1988年制定的《資本充足協議》做出了重大的改革,其中最引人關注的內容是將外部評級引入風險管理框架,要求銀行使用公共信息確定其風險加權資本,根據評級公司的評級確定信貸風險權重,新框架的適用對象仍是那些在國際業務領域活躍的大型國際性銀行。歐洲委員會公布了一些關于新的資本充足性規定的建議,將比巴塞爾資本協議所針對的范圍更大,涉及所有的銀行和證券公司,該規定試圖將真實風險與資本金更緊密地聯系起來。⒀

    12.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的趨同化是指各國在監管模式及具體制度上相互影響、相互協調而日趨接近。由于經濟、社會文化及法制傳統的差異,金融監管法制形成了一定的地區風格,在世界上影響較大的有兩類:一是英國模式,二是美國模式。20世紀70年代以來,兩種模式出現了相互融合的趨勢,即英國不斷走向法治化,注重法律建設;而美國則向英國模式靠攏,不斷放松管制的同時增強監管的靈活性。⒁

    13.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國際化發展趨勢。

    隨著金融國際化不斷加深,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跨越了國界的局限,在這種背景下,客觀上需要將各國獨特的監管法規和慣例納入一個統一的國際框架之中,金融監管法制逐漸走向國際化。雙邊協定,區域范圍內監管法制一體化,尤其是巴塞爾委員會通過的一系列協議、原則、標準等在世界各國的推廣和運用,都將給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法制的變革帶來沖擊。

    14.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隨著金融業的全球化,國際金融市場上不穩定性增大,金融風險在不同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不斷加強,單靠一國或一家銀行控制金融風險已變得力不從心;另一方面,由于各國監管政策的不一致,客觀上為跨國銀行利用遍布全球的分支機構逃避各國監管從事高風險甚至非法的經營活動創造了條件。而且,跨國銀行由于在別的國家領土上進行經營,本國監管部門鞭長莫及,監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在全球性統一監管的進程中,巴塞爾委員會發揮了重要作用,該委員會頒布的一系列監管原則成為銀行業國際監管的重要標準。盡管這些協議原則在世界范圍內不具有硬性約束力,但由于其適應了國際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因而得到了國際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和各國監管當局的普遍運用⒂

    三、結論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金融監管方式從單一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并重;金融監管體制的組織結構體系向部分混業監管或完全混業監管的模式過渡;金融監管更加注重風險性監管和創新業務的監管;金融監管越來越重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同業自律機制;以市場約束為基礎的監管體系正在形成;金融監管全球化的趨勢在不斷加強;金融監管體系的集中統一化趨勢;金融監管法制呈現出趨同化、國際化發展趨勢。

    注釋:

    ①③④吳源從.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及對我國的啟示[J].海南金融,2006,(9):32—35.

    ②張慧蓮.論西方金融監管理論的最新發展[J].成人高教學刊,2004,(6):18—21.

    ⑤⑥⑦⑨⒀高峰.國際金融監管發展趨勢[J].東北財經大學學報,2001,(4):24—26.

    第7篇:金融監管措施范文

    [關鍵詞]金融機構;金融監管;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4-005-01

    一、國外金融監管理論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金融體系中存在兩類不對稱:一類是金融機構與存款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與存款者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金融市場上的價格信息不能有效地傳遞,從而加大了金融市場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效率。另一類是信貸市場上金融機構與貸款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即使沒有政府的干預,由于存在貸款人方面的逆向選擇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風險的行為,信貸配給可以作為一種長期均衡的現象存在。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

    二、國外金融監管實踐的發展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加快,金融創新不斷涌現,金融機構也日益轉向多元化經營,金融監管呈現新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金融監管的目標從單純強調安全性向安全與效率并重的方向轉變。20世紀70年代以前,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各國紛紛建立金融安全網,同時對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利率限度、業務范圍等多方面施加了嚴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銀行法》,但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由,造成金融機構經營效率低下。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規避管制的金融創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實亡,同時人們認識到金融監管給金融業的運行所帶來的成本,于是各國開始采取靈活的應變措施。美國在1999年11月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以促進金融業的效率和競爭力為主要目的;日本從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誕生的“金融廳”將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場的公正和效率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則提出了“好監管”的六條原則,如“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等,顯示了監管當局對效率目標的重視。2.監管主體從分散走向集中。20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3.金融監管范圍不斷擴大。在許多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無權對銀行的附屬公司或銀行的母公司進行監督檢查。在這種情況下,要想對整個金融形勢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是相當困難的。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必須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擴大金融監管的范圍;二是統一監督標準和方法。4.金融監管手段計算機化。在監管方法上,各國普遍強調管理手段的現代化,充分運用計算機輔助管理,尤其是實時清算系統在金融監管中的運用,并且促進金融機構日常監督、現場檢查和外部審計的有機結合。5.金融監管內容標準化。在金融監管內容方面,各國金融監管體系也呈現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統一資本充足性的國際監管標準;流動性管理也普遍強調區別對待,強調監管靈活性和依賴經驗對監督的重要性。

    第8篇:金融監管措施范文

    關鍵詞:危機 金融監管 政策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11-185-03

    一、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改革

    1.美國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1)成立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負責監測和處理威脅國家金融穩定的系統性風險。(2)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負責對提供信用卡、抵押貸款和其他貸款等消費者金融產品及服務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管。(3)強化場外衍生品市場監管,將之前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納入監管視野。(4)設立新的破產清算機制,以防止金融機構倒閉再度拖累納稅人救助。(5)限制銀行自營交易及高風險的衍生品交易。(6)賦予聯儲更大的監管職責,同時對其實施更嚴格的監督。(7)美聯儲將對企業高管薪酬進行監督,以確保高管薪酬制度不會導致對風險的過度追求。

    2.英國金融難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英國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包括三個新機構的建立。第一,英格蘭銀行成立一個獨立的金融政策委員會(FPC),以維持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掌握宏觀政策工具。第二,英格蘭銀行成立一個下屬機構——審慎監管局 (PRA),以促進金融公司的穩定性。第三,成立一個金融行為監管局(CPMA),以保護消費者和管理金融市場。2011年6月英國政府還了《金融監管新方法:改革藍圖》白皮書,對英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全面改革,明確了新成立的金融政策委員會將專門負責宏觀審慎監管,將金融服務局原有的微觀監管職能劃分給新成立的審慎監管局和金融行為監管局承擔,同時著重規定了各類法定監管機構間的協調機制。

    3.日本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1)促使金融機構加強全面的風險管理。要求金融機構要給與風險管理部門應有的地位和優先性;更加關注金融機構資產風險狀況與資本充足率適應性;督促綜合性金融集團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2)加強對資產證券化的約束和改進不恰當的激勵機制。強化了對金融機構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審查。提出基于金融風險的薪酬調整機制,避免金融高管過于重視短期利潤而忽視長期金融風險。(3)加強信息披露,增強市場誠信度和透明度。特別是增強證券化產品的透明度,加強對金融機構信息透明度的要求,改進會計準則。(4)擴大監管范圍,著眼于系統性風險。改變以往注重保護儲戶利益,重點監管存款性金融機構的做法,將監管范圍擴大至保險證券銀行等所有金融機構。(5)實施全面審慎性監管,并加強監管機構的國際合作。

    4.歐盟金融監管改革的主要內容。(1)創設系統性風險監管機構。設立歐洲系統性風險管理委員會(ESRB),其主要由成員國央行行長組成,主要職責包括控制歐盟信貸總體水平和抑制“泡沫”,監測整個歐盟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宏觀風險,及時發出預警并提出應對相關情況的措施,以確保歐盟作為一個整體更好地應對未來可能的金融危機。(2)建立超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成立三個超國家金融監管局:一是歐盟銀行業監管局,責對銀行業的監管。二是歐盟證券與市場監管局,負責對證券行業的監管。三是歐盟保險與雇員養老金監管局,負責對保險業的監管。(3)把保護消費者作為金融監管的中心目標。歐盟金融改革法案成功將消費者保護列為歐洲金融監管局工作的絕對核心。

    二、全球金融監管改革的特點

    縱覽各主要國家、經濟體和國際金融組織推出的監管改革措施,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1.市場主導原則和市場自由發展仍是金融體系運行的基礎。從各改革方案的內容來看,其主要目的在于彌補監管漏洞,糾正由于市場過度自由而導致的市場參與者之間、市場與監管之間的失衡狀態,而非對市場自由做出嚴格限制,市場主導原則和市場自由發展的環境仍然是金融體系運行的基礎。

    2.強調金融信息對金融監管和金融市場的重要意義。金融是一個信息行業。無論是金融監管當局還是金融市場主體其工作開展及效果都完全依賴于其所掌握的金融信息。金融危機的發生和蔓延同以下兩方面有關:一方面,金融市場交易主體在貪婪的驅使下,在未獲得充分的交易相關信息之前就參與了交易,從而產生其無法承擔的損失;另一方面,金融監管當局未能充分掌握相關信息,進而未能作出及時反應。因此,各監管改革方案都重點強調了金融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3.通過設立制度化實體機構加強監管協調。在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現行金融體系中,一般都存在多個金融監管主體。多頭監管容易出現各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責與權限劃分不清,導致監管套利,從而變相地降低了監管標準。但不可否認的是,多頭監管體制也存在很多的優越性:一方面,在金融分業經營格局依然比較清晰之時,分業多頭監管的專業性依然具有制度優勢;另一方面,多頭監管可以形成激勵機制,促進監管競爭,為市場提供更有效的監管。權衡利弊,多頭監管至少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是各個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體制的選擇。為此,各監管改革方案都要求加強監管協調,設立實體化、制度化的監管協調機構。

    4.強化貨幣當局的金融穩定職能。各改革方案都著力強化了貨幣當局的金融穩定職能,這反映了現代經濟體系中貨幣政策與金融穩定之間關系的深化。在現代金融體系中,銀行類金融機構大規模介入資本市場,這就使得后者成為了銀行體系的重要風險來源之一。與此同時,如果不考慮金融市場,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將無法建立,貨幣政策也就無法有效實施。此外,在金融機構出現財務困境時,貨幣當局作為最后貸款人也需要并且最適合于承擔救助職責以避免系統性風險。在這一背景下,對于貨幣當局來說,維護金融穩定就成為了與貨幣政策制定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職責,其關注的范圍和領域也顯著擴大,不再局限于銀行類金融機構,而是涵蓋了所有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

    5.突出對系統性風險的監管。隨著現代金融體系的不斷復雜化,系統性風險越來越成為金融穩定的重要威脅,本次全球金融危機就是一個最為突出的例子。有鑒于此,此次世界主要國家與地區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很自然地將系統性風險的監管放在了極為重要的位置。

    6.加強監管當局的危機處置能力。在這次危機中,各個國家和地區對于問題金融機構的救助極為不力,這一方面是由于對危機進程和嚴重性的誤判,另一方面則是由于金融監管當局缺乏危機處置的手段與能力。為此,各改革方案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明確監管當局在危機處置中的權限和程序,突出的一點的就是強調建立危機處置的完備預案,同時授予監管當局在危機狀態下“便宜行事”的權力。

    7.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高度重視。會計準則在反映表外業務風險上的局限性與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不透明性是此次危機爆發與惡化的重要原因。各個國家與地區的金融監管改革都對此給予高度關注,但令人遺憾的是,它們在相應的監管措施上則缺乏具體內容。這還需要國際協調合作與統一標準,而這也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

    8.加強對投資者與消費者利益的保護。本次危機暴露出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現代金融產品的復雜性使得市場微觀主體經常難以正確理解產品的特征和對產品蘊含的金融風險作出正確評估,從而無法基于審慎的判斷作出交易決策,甚至落入欺詐陷阱。因此,保障投資者與消費者的知情權與索賠權是各項改革方案中的共同內容。

    9.推進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在各項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中都提出了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的必要性。國際監管合作不僅是防范外源性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有助于統一各經濟在金融監管改革上的尺度,避免其他國家和地區較為寬松的金融市場環境對自己國際地位造成威脅。

    三、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政策選擇

    在此次金融危機中,中國所受的沖擊更多地是在實體經濟層面而非金融體系層面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開放性不足避免了外部系統性風險的傳染,與此同時,中國的高儲蓄率為金融機構提供了穩定、充足的資金來源,使得金融機構不必求助于高風險、高成本的融資渠道。然而,隨著中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人們對于金融服務多樣性需求的日益增長,金融體系必將更為開放,金融市場也將更為活躍,從而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中國應借鑒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金融監管改革的經驗,結合中國國情,積極穩妥地推動中國金融監管改革。

    1.堅持金融監管全面覆蓋的原則。“全面覆蓋”的監管理念是金融監管發展的潮流,不論是較早改革的英國、日本還是危機過后的美國,其金融改革都明顯地反映出這種趨勢。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一直秉承了全面覆蓋的理念,并在維護金融市場穩定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績。我們不僅要繼續堅持全面覆蓋的監管理念,更應該付諸實踐以有效保證這一理念的貫徹與落實。

    2.堅持適度監管,鼓勵金融創新。美國金融危機暴露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監管機構對金融創新,如金融衍生品的監管過于松散,甚至缺位。而中國的情況卻恰恰相反,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都不發達,中國金融監管對金融創新的權利限制過嚴。雖然這避免了類似于美國金融市場的高風險,但是也嚴重約束了金融市場的創新能力,阻礙了金融創新的進一步發展。這種現象所導致的結果就是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不足,難以滿足實體經濟和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的需求。與此同時,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過度管制很容易削弱本國金融體系的競爭力和吸引力,導致金融資源的外流。因此,我們不能因噎廢食,由于擔心市場風險而阻礙金融創新,相反,必須將金融創新的主導權還給市場。

    3.加快推進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實現金融信息聯通與共享。金融監管當局充分掌握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部門的相關信息,對于進行宏觀審慎性監管,防范系統性風險,實現金融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中國推進金融監管信息建設主要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第一,完善征信體系,在為金融機構決策提供依據的同時,有助于監管當局通過違約率了解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為審慎性監管提供支持。第二,健全支付清算體系及其信息挖掘,匯集經濟交易信息,以此反映交易活躍狀況、經濟景氣程度和經濟結構變化情況等宏觀經濟運行的重要側面,為金融穩定狀況的評估提供背景。第三,加強金融監管當局內部及其與各經濟部門之間的信息系統整合與共享,在可能的情況下制定明確的、有時間表的金融信息資源整合方案。

    4.建立實體化、法治化的監管協調機構,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目前,中國初步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分業監管格局,但是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缺乏正式制度保障,僅處在原則性框架層面,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未能有效發揮作用。因此,在現有的分業監管體制下,應將協調機制法治化、實體化。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組建有明確法律權限、有實體組織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以監督指導金融監管工作。

    5.突出消費者利益保護這一金融監管目標。完備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是發達金融體系的共同特征,也是構成金融體系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因素。如果金融監管只關注金融機構的利益訴求而忽視了對消費者利益的切實保護,就會挫傷消費者的金融消費熱情而使金融業發展失去廣泛的公眾基礎和社會支持。所以,要使中國在國際金融市場競爭中有所作為,就必須對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市場實行嚴格監管,促進這些產品透明、公平、合理,使消費者獲得充分的有關金融產品與服務的信息。

    6.加強宏觀審慎性監管,維護金融系統穩定。在不同的經濟與社會發展階段,不同金融體系所面臨的系統性風險的來源與傳導機制存在著差異。目前,我國金融發展所處階段和金融體系的特定結構決定了我國的金融市場并非系統性風險的主要來源。但是,隨著綜合經營的發展和金融體系的進一步開放,中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特征將會與當前發達國家進一步趨同,金融控股公司等大型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會快速發展。為了應對金融業快速發展對金融監管提出的新要求,我國應在明確系統性風險標準的前提下,確立監管系統性風險的專門監管機構。根據目前的情況,可以考慮將這一職責賦予中國人民銀行。通過“牽頭監管”模式,并與其他監管機構密切合作,解決監管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盲區”。

    7.加強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監管,改進監管手段。隨著金融創新的飛速發展,中國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及表外業務規模也在迅速擴張之中。為此,中國必須加強資產負債表的監管。首先,完善資產負債表的編報規則,使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風險能夠在資產負債表中得到充分的體現。其次,監管當局應當及時、充分掌握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變動情況,為微觀審慎性監管提供依據。再次,監管當局應該在考慮到金融體系內部復雜聯系的基礎上,在宏觀層面上對資產負債表的總體變化情況進行監控,并據此對金融體系的風險水平作出評估,在出現問題時發出預警。最后,監管當局需要通過資本充足率要求和會計標準的改進,消除或削弱與資產負債表相關的順周期性,平滑金融體系運行中的波動,為實體經濟提供穩定的金融環境。

    8.加強國際協調與合作,與國際金融發展步調一致。在當前形勢下,中國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這是回應國際社會輿論的要求,樹立負責任大國形象的需要。其次,目前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仍然處于醞釀和起步階段,中國的及早參與有助于爭取主動,確立規則,最大程度地維護自身利益。最后,盡管現階段中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參與程度仍然非常有限,但是隨著經濟發展和金融體系的進一步開放,中國也將面臨更大程度的傳染性系統性風險,對于這些風險的防范與處置也將越來越多地依賴于國際金融監管的協調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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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篇:金融監管措施范文

    關鍵詞:金融產品創新:金融監管:后危機時代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10-0083-05

    次貸危機自2007年下半年爆發以來,引發了金融衍生品泡沫的破滅,并最終演變為全球金融危機,對金融業產生近乎毀滅性的影響。截至目前,金融危機已威脅到實體經濟的發展,給全球經濟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盡管有主張,此次危機已經觸底,并將出現復蘇跡象。那么,中國應從此次國際金融業的動蕩中汲取怎樣的教訓。中國金融機構在后危機時代應如何采取有效的金融監管措施以實現有利于從容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過后的影響。

    一、金融產品創新及其對中國金融業的影響

    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全球政治經濟格局發生一系列變化,后危機時代的到來意味著此次席卷全球的經濟危機已經趨于緩和,全球經濟將進人相對平穩期。但是,諸多不確定及不穩定因素仍然存在。因此,危機過后的世界經濟形勢仍處于未知狀態,中國金融業將面臨更為復雜的新形勢、新問題。積極反思、再認識危機爆發的原因及其影響是中國金融業在危機后迅速復蘇并獲得發展的重要前提,反思的內容首推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

    (一)金融產品創新――一把金融市場上的“雙刃劍”

    金融創新對金融業發展至為重要。在中國加人WTO之后金融市場逐步開放時期更是如此。金融業的市場化需要充分的競爭與創新,金融產品創新因具有強大的構造特性,無窮的派生能力而被看作是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動力,是中國金融機構在開放的環境下提升競爭力的主要途徑。

    另一方面,金融產品創新增加了市場的可變性,給金融市場發展帶來風險。金融產品創新獲得較大發展的時期正是“金融自由化”上升為國際金融體制重要特征的20世紀70年代。為彰顯此項理念,效率成為金融業發展的目標。自20世紀的80年代開始,西方各國政府,特別是美國開始逐步放松對以往過于嚴格的金融業監管,借助“金融自由化”將諸如衍生產品、證券化等金融創新推向。上述變革使得美國在以往制造行業等優勢不復存在的情況下,通過放松金融監管、鼓勵金融創新等措施在全球化競爭中重新獲得發展。

    此次金融危機的爆發與蔓延是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而罪魁禍首推高杠桿、高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即2000年前后開始的新一輪金融創新,以次級抵押貸款的反復證券化最為典型。金融產品創新最初旨在防范或分散金融風險,但在市場運行中由于缺乏外在制約,金融產品創新蛻變成投機工具,金融衍生產品與生俱來的高風險被成倍放大,并最終引發了金融危機。可以說,金融產品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在促進金融業快速發展的同時,也逐步積聚風險。

    (二)金融產品創新之于中國金融業

    中國金融創新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的金融改革。與美國的金融創新超前于實體經濟不同,中國金融業創新相對于實體經濟而言相對滯后。這與中國的國家經濟地位及宏觀經濟發展極不相稱。此外,中國金融創新還具有諸如追究盈利的創新多,防范風險的創新少,負債類業務創新多、資產類業務創新少,吸納性創新多,原創性創新少,資金滯留在一級市場多,進入實體經濟少等特點。這說明我國金融創新還有待于進一步發展。在此次危機中,相對于歐洲諸國及美國,中國金融業所遭受的損失較小。這得益于中國金融監管機構一直以來奉行的嚴格金融監管理念及措施。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國金融機構創新能力及參與國際競爭能力的不足。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度的加深,各國間金融交往日趨緊密,金融市場競爭也日趨激烈。為爭奪金融資產的定價權,規避風險,各國都將斥巨資投入到金融產品創新的競爭中,搶奪市場資源。

    盡管危機對中國金融業的影響有限,但留給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啟示值得思考。“金融”的本意為資金融通,加速資金流轉和有效利用為金融業的根本職能。金融業屬服務行業的本質要求其應當服務實體經濟,并與實體經濟的發展相協調,因而,金融產品的創新仍然不應脫離實體經濟。此次金融危機源自美國金融業發展的過度膨脹,不同于金融行業表面的“欣欣向榮”,實體經濟并未從此前金融業發展的繁榮景象中獲利。金融業的發展不應忽視其服務業的本質,還需采取適當有效的監管避免金融產品創新的異變。

    二、后危機時代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

    金融開放是金融業市場化的一部分,也是提升一國金融業發展實力的重要推力。在全球性金融危機發生之后,已經步入經濟發展快車道的中國需要積極地踐行人世承諾,開放金融市場,同時還必須思考如何在金融市場逐漸開放的同時實施及時、有效的金融監管。

    (一)金融監管制度的演變

    金融監管伴隨金融危機的局部和整體爆發而產生,是一種以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安全、有效及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安排。金融市場全球化的趨勢在影響各國金融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金融監管制度的深刻變革。

    政府對金融活動實施的監管最早可以追溯至18世紀初英國頒布的旨在防止證券業存在過度投機行為的《反金融欺詐和投機法》,俗稱“泡沫法”。此后,美國國會曾在1863年通過《國民貨幣法》,這是世界上最早以法律形式確定的金融監管制度。為防范金融風險,美國國會于1913年通過《聯邦儲備法》,并使其成為美國金融監管最富革命性的一部法律。1929年至1933年間的經濟大蕭條幾乎摧毀了美國金融業。為此美國出臺法律全面監管金融業。其他國家也紛紛效仿對金融業實施嚴格監管。但是,過度的監管壓制了金融業的適度發展,也損害了金融機構的效率。為消除不利影響,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又在此后借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紛紛先后放松了金融管制。經歷了1997年至2001年間世界各地金融危機之后短暫的平靜,2007年夏季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金融風暴更是沉重地打擊了世界金融業。

    金融危機爆發以后,國際金融監管政策出現了大幅調整,不僅擴大了金融監管的范圍,還對監管機構進行調整。在歐盟,通過設立新的歐洲監管機構(European Supervisory Authorities)構建全新的監管體系,同時加強成員國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與協調。這也是歐洲歷史上首次設立統一的歐洲金融實體監管體系。2009年3月4日,歐盟委員會fEuropean Commission)提出由兩個機構支撐的歐洲金融監管框架:一是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a European Systemic Risk Council,

    ie.ESRC),由其監管并評估宏觀經濟發展及金融體系內部存在的可能威脅金融穩定的潛在風險。在必要時,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提出應對危機的建議,發出系統性風險存在的預警。另一支柱則是歐洲金融監管體系(European System of Financial Supervisors,ie.ESFS)。這是由成員國金融監管機構基于合伙、合作及強化協同原則形成的穩健的工作體系網。在總體上,歐盟雙支柱的金融監管體系能夠實現監管機構之間的有效協作,加強金融穩定,確保宏觀監管與微觀監管框架的結合。

    (二)金融產品創新與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包括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及交易方式等方面的推陳出新。過度發展的金融創新當監管缺乏時存在引發全球性金融危機的風險。因而,金融監管與金融產品創新之間的關系被看作現代金融業運行的關鍵。在后危機時代金融業發展兼顧安全與效率的前提下,正確認識二者之間的關系也是金融監管機構面臨的一道難題。

    事實上,一直以來,金融監管與金融產品創新之間就是在不斷博弈,既要避免過度監管扼殺金融產品創新及金融市場的充分競爭,又要防范缺乏監管可能危及經濟的穩定。只有適度的金融監管才能夠支持、引導金融創新,消除金融產品創新帶來的負面效應。在現實中,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博弈能否實現均衡,與監管機構對金融創新采取的監管立場與方式密切相關。歷史表明,在金融創新獲得快速發展的時期,金融監管必定相對寬松,監管體制支持金融創新。反之,當金融監管較為嚴格時,金融創新必受到抑制。總體上,隨著金融產品創新的推進。金融監管先后經歷了“自由放任――加強監管――金融創新――放松監管”的循環往復。

    20世紀90年代以后,西方發達國家引導的世界金融改革逐步深入,金融監管的重點及監管方式都出現了重大調整,“鼓勵金融創新”成為此后一段期間金融監管的重要理念。在進入21世紀以后,國際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金融創新使得金融機構通過實質上的混業經營規避分業監管的方式越來越多樣化,例如商業銀行采取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將風險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移出,逃避資本充足率的立法規定。但是,資產證券化也將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從信貸市場轉移至資本市場。特別在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之間的信息溝通尚不完備的情況下,因缺少對證券化風險的有效識別機制,這種方式構成資本市場潛在危機的重要根源。

    次貸危機的爆發使得金融產品創新與監管間的關系又成為人們討論的話題。隨著金融創新及金融交易的快速發展,特別進人新世紀以來,全球金融市場風險日益加劇,并最終引發了2007年美國次級按揭貸款及相關證券化產品危機,嚴重影響了國際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危機的陰影尚未完全散去,但頻繁爆發的金融危機已經促使各國(地區)積極地反思如何健全金融體系,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改革。防止危機的進一步擴大。在美國。為應對此次危機對金融業的重創,財長保爾森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了《金融監管改革藍圖》,改革了自內戰后逐漸形成的金融監管體系,宣告美國政府對金融產品創新過于寬松的管制政策告一段落。在接下來的時間里,美國政府將直面其金融業受到此次危機重創、競爭力下降的事實,積極改善金融監管制度及措施,希望通過加強金融監管重新贏得全球投資者對于美國金融市場的信心。

    歐美等發達國家以往過于放松的金融管制盡管在客觀上促進了金融業的迅猛發展。但也因在監管制度上存在疏漏而為金融機構不規范的創新活動引發的危機鋪就了“溫床”,特別是當較少受到管制的金融衍生品大量涌現時。因此,有必要明確在后危機時代,完善針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體制。

    (三)后危機時代對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

    現代金融業的迅猛發展表明,世界上并不存在金融監管的永恒模式。不可否認,金融監管受制于特定環境及社會經濟條件的影響。從國際形勢考察,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范圍內國際金融市場競爭愈發激烈,特別是當金融混業經營趨勢不斷增強,并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發展的重要特征時更是如此。這促使美國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1999年),廢除了自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確立的分業經營與監管的模式。

    歷次金融危機的教訓之一,即是金融監管模式必須適應市場發展變化的需要。為適應此經營模式,主要發達國家在積極引導并推進混業經營的同時調整監管體制,設立綜合監管機構,實施綜合監管。特別是在此次危機爆發后,歐美等西方經濟實體要求改革其金融監管體制的呼聲日益高漲,紛紛提出改革監管機構,擴大監管權限的方案。諸如,上文提及的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C)作為一個全新的獨立機構,在歐盟范圍內承擔對金融體系實施宏觀審慎監管的職責,以確保金融秩序的穩定。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的上述主要職能通過評估歐洲金融體系中因宏觀經濟發展及金融市場發展總體趨勢的穩定程度實現。為實現此目標,該委員會(ESRc)有權搜集、分析與監管、評估在宏觀經濟發展過程中及金融體系內存在的可能威脅金融安全穩定的信息,有權識別金融風險并當金融風險積聚至一定程度時發出風險警示,此外,在必要時有權對解決風險的措施提出建議。盡管該風險委員會出具的文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歐盟仍然期望委員會通過提供高質量的分析報告,參與歐洲中央銀行的管理者、監管者以及歐盟委員會的工作并發揮主要影響。

    此外,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責在于保持貨幣及金融穩定,同時,應發揮其借款人及最后貸款人的角色承擔起至關重要的維護金融網絡安全的職責。后危機時代的金融監管還應通過擴大中央銀行的權力而強化其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的主導作用。必要時,發展金融創新也能夠防止金融市場出現虛假繁榮的泡沫。

    (四)金融產品創新監管的法制環境

    現代金融為法治金融。作為現代社會秩序化發展的主導模式,金融機構的產品創新應符合內部控制規范,另一方面,實現金融創新監管目標還需要健全的金融監管法制環境。面對金融市場不斷呈現出的國際化以及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等趨勢,如何有效地構建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制環境成為后危機時代需要深度思考的問題。

    金融監管的法制環境影響金融監管的效率。較為松散的監管法制環境無助于控制金融風險的發生及蔓延,更無法適應目前金融市場的發展;完善的金融法制環境有利于明確投資者享有的金融財產權利,規范金融創新法律活動及法律關系,促進金融產品的創新,尤其是在金融全球化趨勢影響下的目前。此外,隨著金融業發展的專業性不斷提升,金融監管法制建設應步入專業化道路,不斷細化監管規則,嚴格法規的執行程度。

    1、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

    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即收益與風險對稱的原則。適度的金融監管能夠將金融創新的風險限定在有效控制的范圍之內,實現產品創新的風險與收益之間均衡,不至使金融產品創新因脫離監管而流于投機工具。其二,金融監管應滿足金

    融創新需求的原則。對金融創新的監管應滿足于現實社會對金融創新的需求,否則過于嚴格的監管有損創新的進行,進而影響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反之,監管的缺位也會迅速積聚金融創新的風險。其三,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原則。本次金融危機在實質上是長期以來金融失衡的徹底表現,也是全球金融監管滯后于全球發展的結果。相比金融風險的國際性,各國國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因受制于管轄原則的約束,難以應對。因此,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需求日益緊迫,在深入研究國際金融創新及金融監管趨勢的基礎下,采取有效風險監管措施,應對金融創新日新月異的情勢變化不失為有效之舉。

    2、金融產品創新監管的信息公開。

    美國次級債危機爆發的誘因。一方面可以歸結為在分業監管模式下,監管部門難以擁有全部信息以監控系統性風險,因而無法識別個別金融機構存在的足以危害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危險行為或危險因素。另一方面,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違反披露義務,向金融投資者及監管機構刻意隱瞞金融衍生產品存在的巨大風險等與投資有關的信息。金融監管的內容包括建立以金融監管部門為中心的信息公開機制,充分披露金融產品創新的重要信息,實現金融監管目標。這在客觀上有利于緩解或消除因金融監管信息不對稱對市場產生的消極影響。金融機構應保證其向監管機構報送的金融產品創新信息應當真實、準確而充分,尤其在金融衍生產品急速發展時期。金融監管通過立法明確金融機構公開相關信息的義務。使其行為活動處于公眾監督之下,充分發揮信息公開的“陽光”殺菌效果,防止金融產品創新活動脫離監管,走向異端。

    此外,金融創新監管法制環境建設還包括立法應明確金融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監管權限及可以采取的監管措施等內容。

    三、結論兼對中國金融創新監管的建議

    創新是金融業永恒的話題。金融產品創新具有的多樣化特征能夠滿足居民和金融機構追求利益及規避風險的需要。盡管中國金融產品創新發展的時間不長,但監管機構對金融產品創新的限制較為嚴格,這在客觀上減輕了中國在此次危機中遭受的重創。在后危機時代,中國金融產品創新的監管應從以下幾方面予以完善,實現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關系的目標:

    1、健全金融監管體系。盡管中國目前存在“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系,但監管機構彼此間的監管權限劃分不甚明確,這嚴重影響了監管效率。基于此,我國應適時構建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協調各監管機構之間的權限,避免因監管權力分散導致的監管低效或監管漏洞。此外,目前中國金融混業經營已暫露頭角。針對此情形應逐步建立綜合監管體系,實施宏觀及微觀審慎監管。

    2、完善金融監管法制環境。盡管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以《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信托法》等為框架的金融法律體系,但金融監管的規定散見其中,體系性與操作性不強。考慮到金融活動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在中國應制定行之有效的專門性法律。此外。目前的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主要限于對金融機構活動的合規性監管,在后危機時代,中國金融監管法制環境的完善有必要構建金融風險的識別、預警及控制體系,堅持金融監管風險識別、控制的目標,強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

    3、從金融監管的國際化趨勢中汲取經驗。隨著金融國際化的深入,金融機構跨地區、跨國發展的趨勢逐漸顯現。各國金融業發展的依賴性及合作性不斷增強。這加劇了金融風險在不同國家金融機構之間的移轉及擴散,更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因此,在日益開放的國際環境下,中國金融監管的完善應加強與國際組織及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機構間的合作交流,在后危機時代到來時立足于確保金融市場的安全、穩定。這也是中國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迅速成熟的標志之一。

    在后危機時代,中國應繼續秉承適度開放的市場經濟金融業發展理念,積極發展金融創新和有效的市場競爭,同時堅持審慎監管原則,提高金融業資本市場的透明度,防范系統性風險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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