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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稅收征管信息化應用問題,主要表現為對稅收信息化應用存在思想認識上的誤區,數據采集、傳遞、存儲有待完善,信息不能共享,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等。提出當前在信息化應用的理念,拓展數據采集領域,提高數據準確度,改進數據存儲手段,整合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推行信息人才戰略和業務流程重組等建議。
Abstract: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zation of tax collec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oblem, main show is on tax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exists the misconceptions, data collection, transfer, storage to be perfect, do not share information, personnel quality to be raised, etc. Curr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n the idea, the expansion of field data acquisition, improve the data accuracy, improve data storage method, the integration of tax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the realization information sharing, promote the information talent strategy and 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and so on.
經過十多年的稅收信息化建設,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信息化應用上已達到一定水平,但距離稅收業務高度信息化處理的最終目標還相距甚遠,主要表現在稅務機關內部還不能有效地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稅源信息庫,以加強稅源監控;外部還不能與工商、銀行、質監、審計、國稅等部門聯網實現信息共享,形成社會性的全方位、高效率的稅收征管。
1 當前稅收征管信息化應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思想認識上的誤區
稅務人員信息化意識和理念還很淡薄,片面地認識和理解稅收信息化建設的內涵。部分稅務人員把新一輪稅收征管改革僅僅理解為外在的機構和人員的重新組合,也有稅務人員把稅收信息化建設當成是單純的技術問題來看待,技術開發和業務需求之間存在被割裂的現象。
1.2基礎數據采集不全面
在征管和報稅軟件中,目前普遍重視對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表、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專用發票等涉稅數據的收集,而對于納稅人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銀行存款等大量相關數據基本沒有或無法采集。因此對企業整體納稅情況的評估和對稅源變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據,信息管理與應用有很大的局限性。
1.3數據傳遞、存儲技術不完善
(1)數據傳遞不及時。
地、市局為單位的數據庫集中還沒有實現,絕大多數地區是以縣局或以基層局為單位建立數據庫,大量而分散的小數據庫需要通過網絡并經過數據庫復制技術,才能將基層的征管數據逐級傳到市地局,不僅時效性、可靠性差,而且不夠準確。
(2)一方面由于各級在思想上對數據安全重視不夠,另一方面受社會信息化發展水平不平衡及系統內技術力量、管理體制、資金等條件的制約,無法形成完整、嚴密的管理體系。其三,稅務系統目前尚未建立災難備份中心,一旦遇到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大量數據將徹底消失。
1.4信息不能共享
目前,地稅、工商、銀行、國庫等部門的信息化建設程度各不相同,尚不具備實現稅務與相關部門間的網絡互通和信息交換的條件,無法實現信息共享。
此外,整個征管信息化系統多個應用軟件在不同領域自成一體,形成了“信息割據”的局面。目前大量的日管信息無法實現跨區域交流共享。
2 促進稅收征管中的信息化應用的建議
2.1樹立稅收征管信息化的新理念
稅務機關應該堅持“統籌規劃、統一標準、突出重點、分步實施、整合資源、講究實效、加強管理、保證安全”的原則和“一體化”要求,加強信息化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理順工作機制,將信息化建設的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一體化管理。稅務人員必須樹立起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消除在紙介質條件下去理解信息化的思想障礙,全面樹立信息化稅收征管理念。
2.2 拓展數據采集領域,提高數據準確度
首先要全面采集,稅收征管相關業務數據的采集中,不能僅僅采集與稅收征管直接相關的數據,還要采集與稅源監控與納稅評估相關的數據,包括納稅人的銀行存款動用、商業往來、財務報表及金融信用等。其次要嚴把質量關,要把保證數據的真實和準確性作為一項硬指標,在引導稅務工作人員及干部充分認識數據的重要性的基礎上,建立基礎數據采集二級、三級審核和考核機制,進行嚴密考核,保證稅收信息系統數據采集工作的質量。
2.3改進數據存儲手段
(1)搭建高質量數據平臺,深化數據利用。
一方面要研究制定一套系統完整的數據管理制度,規范一線操作人員及各級數據管理人員的操作行為,減少或者杜絕垃圾數據產生,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另一方面,在區市一級稅務機關內部設數據管理中心,負責信息系統的數據規劃,監督數據的采集、加工的全過程,做好系統運行后數據使用價值的研究,深度開展數據分析,使用系統數據能夠得以充分利用。
(2)盡快落實網絡、數據安全措施。
在落實防火、防盜、防雷電等相關初級保護措施的同時,要通過建立各級技術層次的安全體系,利用網絡系統、數據庫系統的安全機制設置,拒絕非法用戶進入系統和合法用戶越權操作,避免系統遭到破壞,防止系統數據被竊取和篡改;采用具有容錯功能的服務器和具有雙機熱備份技術的硬件設備,出現故障時能夠迅速恢復并有適當的應急措施;健全工作人員的操作規范,采取身份認證、密碼簽名、訪問控制、防火墻等技術手段,加強內部網絡和數據庫安全管理。
2.4整合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1) 實現稅務部門內部的信息共享。
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必須走一體化道路,實行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建立起一個包含網絡、硬件、數據標準以及軟件一體化的建設平臺,實現數據信息的集中處理。應該盡快實現不同主體硬、軟件的兼容性,提高信息系統應用的集成度,減少以至消除信息“孤島”,實現資源共享。
(2) 實現與其他公共部門信息系統的信息共享。
采用“逐級推進”的方式來完善我國信息交換的保障體系。一是以登記信息交換為基礎,構建登記信息的電子信息交換平臺,重點是做好國地稅之間、稅務與工商、技術監督部門的信息交換。二是以納稅人銀行資金信息共享為重點。進一步實現儲戶實名制,使稅務部門能抽取出所有銀行的數據,利用金融部門的優勢,發揮其對稅源監控的協作能力。三是以代碼的唯一性為最終目標,實行公民和企業代碼統一制和代碼終身制,從根源上強化稅源監控、降低監管成本。
2.5推進業務流程重組
在規范業務流程的基礎上,首先要建立健全稅源監控、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稅收法制等到相關制度。其次要加強稅源監控工作,嚴格稅務登記、強化戶籍管理,按照“一戶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戶籍檔案。再次要統一內外部信息的業務標準和數據標準,規范征管流程中的信息載體――表單證書,將內部使用的表單證書簡化或者逐步取消。
一、砂石料經營稅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筆者調查掌握的情況看,砂石料經營的稅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證照不齊無證經營現象嚴重。結止目前,全縣砂石料經營業戶已達20戶,僅5戶在公開拍賣中取得了營執照和砂石料開采許可證,有2戶未能按期取得營執照和砂石料開采許可證;其他十幾戶采砂業戶只辦理了臨時采砂許可證。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動,不少砂石料經營業主主為逃避監督和管理,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根本不辦理稅務登記證,造成稅收管理真空和稅收的流失。
2、生產經營上規模不建賬,稅收征管難監控。在近20戶的砂石料經營業戶中投入生產設備3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業戶有16戶;投入生產設備主要有挖掘機,鏟車、破碎機、分篩機、采砂船、運輸車輛。有的經營業戶已能將砂石料加工、分篩成4個以上類別的精制砂進行銷售,生產經營上了規模。經營業戶認為生產工藝簡單,產品單一,不需建帳進行會計核算。致使稅務檢查無據可查。即使有少數建帳戶,也不如實提供其帳務,隱瞞銷售收入的現象嚴重存在,稅務人員根本無法進行管理監控。
3、砂石料銷售不用發票,購貨單位不索取發票使偷稅成為可能。由于城鄉居民建房、房地產開發商和預制構件廠用砂大戶,購進砂石料時不需要發票,缺少索取發票的意識,使砂石料經營業戶不需領購發票和開據發票,收入照樣能夠實現。稅務人員無法獲得砂石料經營業戶真實生產、銷售的信息,使偷稅成為可能。
4、生產經營環境復雜,稅款核定難。由于砂石料開采均為個體私營業主經營,沒有財務核算資料。同時砂石料開采均在河道流域中,當稅務人員到了砂石料現場調查卻找不到經營者。現在砂石料行業經營中的一個最大特點是:砂石料經營者不需把砂直接送到用砂單位和個人那里;用砂單位和個人也不需直接和砂石料經營者接洽,而是由跑運輸的農用車主與兩者聯系通過買和賣賺取運費。砂石料經營者為了把砂石料銷出去,自已或組織親屬購置運輸車輛運砂,稅收管理員無法確切了解每個砂石料經營業戶的生產和銷售情況,給稅款核定征收帶來很大困難。
5、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申報管理難。由于經營砂石料的群體,80%以上是農村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對稅收的理解就是認為掏他們口袋里的錢,很難自覺納稅。目前經營砂石料的業主能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的為零。在這次全縣開展砂石料稅收專項檢查中,要求砂石料經營業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自查補報,全縣砂石料經營業戶近20戶僅有3戶進行了自查補報了增值稅1.05萬元,開展了此次專項檢查,但仍有不少納稅人在稅收上做文章,能躲就躲,能逃就逃,明拖暗抗,干擾了稅收秩序。
二、加強砂石料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對策
1、加大《稅收征管法》的執法力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六十四條之規定,要求納稅人按期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申報納稅,違者依法給予及時處罰。依法執行稅收政策。加大對偷稅的處罰,是體現稅法剛性的有力保證。對納稅人多次出現相同的違反稅收政策的行為,要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通過“嚴罰”來威懾偷稅行為,提高納稅尊從度的目的,不斷規范納稅人自覺遵守稅收法規,誠信申報納稅。
2、縣國家稅務局應制定《房縣砂石料行業稅收管理辦法》規范征收標準和征收行為,指導全縣砂石料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稅源管理部門成立專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強源頭控管。通過對全縣砂石料的專項檢查,要建立完善管戶檔案,實行分類管理。
3、根據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必須要求砂石料納稅人建立簡易賬,特別是我縣免燒磚行業、預制板加工行業,應強制推行建帳工作,實行查帳征收;這樣就能從多個環節、多渠道督促砂石料經營業戶銷售開據發票,用砂石料單位能夠取得發票,實現查賬征收,以票控稅的目的。
4、對那些確無建賬能力不能進行會計核算的砂石料經營業戶采取工人工資監控、燃料動力監控,產銷量實地監控,堵好產銷兩個口。按照稅源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檢查,積極堵塞稅收漏洞。實行查賬與查定相結合的征收方式。
5、加強納稅宣傳輔導和提高服務質量。一是將有關稅收法規送到納稅人手中,及時通報與納稅人有關的最新稅收政策,使納稅人明白稅收政策,了解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讓納稅人繳“明白稅”、“放心稅”,提高納稅人對稅收的重視程度,督促其正確進行財務核算,誠信納稅;二是主動對砂石料業戶進行納稅輔導,及時受理和解決納稅人提交的涉稅事宜,解答納稅人提出的問題,做到文明高效、優質服務,讓納稅人滿意,進而提高全社會的納稅意識。
綜上所述,只要我們找準砂石料行業稅收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切入點,牢牢把握砂石料行業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總體思路,時刻關注砂石料行業的發展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征管策略,就能夠全面管理好砂石料開采加工行業,讓這些納稅人為我縣的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步伐的加快,特別是2005年“8.14”我縣境內遭遇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災害,全縣大部分省級公路、鄉鎮公路被洪水沖毀,幾十座橋梁被沖斷,農戶房屋倒塌。災后重建、房地產開發熱、村村通公路建設、新農村建設。對砂石料需求量增大。2005年10月14日縣水利電力局和國土資源局聯合對全縣5大流域中的7個河段砂石料開采權實行了公開拍賣。使砂石料經營市場化。促進我縣砂石料行業有了較快的發展。然而,面對全縣已發展近20家砂石料經營業戶,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卻出現了相對滯后的局面。
一、砂石料經營稅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根據筆者調查掌握的情況看,砂石料經營的稅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1、證照不齊無證經營現象嚴重。結止目前,全縣砂石料經營業戶已達20戶,僅5戶在公開拍賣中取得了營執照和砂石料開采許可證,有2戶未能按期取得營執照和砂石料開采許可證;其他十幾戶采砂業戶只辦理了臨時采砂許可證。由于受經濟利益的驅動,不少砂石料經營業主主為逃避監督和管理,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根本不辦理稅務登記證,造成稅收管理真空和稅收的流失。
2、生產經營上規模不建賬,稅收征管難監控。在近20戶的砂石料經營業戶中投入生產設備3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業戶有16戶;投入生產設備主要有挖掘機,鏟車、破碎機、分篩機、采砂船、運輸車輛。有的經營業戶已能將砂石料加工、分篩成4個以上類別的精制砂進行銷售,生產經營上了規模。經營業戶認為生產工藝簡單,產品單一,不需建帳進行會計核算。致使稅務檢查無據可查。即使有少數建帳戶,也不如實提供其帳務,隱瞞銷售收入的現象嚴重存在,稅務人員根本無法進行管理監控。
3、砂石料銷售不用發票,購貨單位不索取發票使偷稅成為可能。由于城鄉居民建房、房地產開發商和預制構件廠用砂大戶,購進砂石料時不需要發票,缺少索取發票的意識,使砂石料經營業戶不需領購發票和開據發票,收入照樣能夠實現。稅務人員無法獲得砂石料經營業戶真實生產、銷售的信息,使偷稅成為可能。
4、生產經營環境復雜,稅款核定難。由于砂石料開采均為個體私營業主經營,沒有財務核算資料。同時砂石料開采均在河道流域中,當稅務人員到了砂石料現場調查卻找不到經營者。現在砂石料行業經營中的一個最大特點是:砂石料經營者不需把砂直接送到用砂單位和個人那里;用砂單位和個人也不需直接和砂石料經營者接洽,而是由跑運輸的農用車主與兩者聯系通過買和賣賺取運費。砂石料經營者為了把砂石料銷出去,自已或組織親屬購置運輸車輛運砂,稅收管理員無法確切了解每個砂石料經營業戶的生產和銷售情況,給稅款核定征收帶來很大困難。
5、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申報管理難。由于經營砂石料的群體,80%以上是農村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對稅收的理解就是認為掏他們口袋里的錢,很難自覺納稅。目前經營砂石料的業主能主動到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的為零。在這次全縣開展砂石料稅收專項檢查中,要求砂石料經營業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自查補報,全縣砂石料經營業戶近20戶僅有3戶進行了自查補報了增值稅1.05萬元,開展了此次專項檢查,但仍有不少納稅人在稅收上做文章,能躲就躲,能逃就逃,明拖暗抗,干擾了稅收秩序。
二、加強砂石料行業稅收征管工作的對策
1、加大《稅收征管法》的執法力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六十四條之規定,要求納稅人按期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和申報納稅,違者依法給予及時處罰。依法執行稅收政策。加大對偷稅的處罰,是體現稅法剛性的有力保證。對納稅人多次出現相同的違反稅收政策的行為,要按《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通過“嚴罰”來威懾偷稅行為,提高納稅尊從度的目的,不斷規范納稅人自覺遵守稅收法規,誠信申報納稅。
2、縣國家稅務局應制定《房縣砂石料行業稅收管理辦法》規范征收標準和征收行為,指導全縣砂石料行業的稅收管理工作。稅源管理部門成立專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強源頭控管。通過對全縣砂石料的專項檢查,要建立完善管戶檔案,實行分類管理。
3、根據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必須要求砂石料納稅人建立簡易賬,特別是我縣免燒磚行業、預制板加工行業,應強制推行建帳工作,實行查帳征收;這樣就能從多個環節、多渠道督促砂石料經營業戶銷售開據發票,用砂石料單位能夠取得發票,實現查賬征收,以票控稅的目的。
4、對那些確無建賬能力不能進行會計核算的砂石料經營業戶采取工人工資監控、燃料動力監控,產銷量實地監控,堵好產銷兩個口。按照稅源管理辦法,加強監督檢查,積極堵塞稅收漏洞。實行查賬與查定相結合的征收方式。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征管的影響
“無紙化”和“無址化”是電子商務的兩個最主要的特征,也正因這兩個特征的存在,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給稅收征管帶來了新的問題。“無紙化”是指電子商務的交易方式無紙化,買賣雙方的合同、票據都以電子形式存在。“無址化”是指電子商務的交易者具有多國性和流動性,不受時空和地域限制。“無紙化”和“無址化”的電子商務對傳統稅收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電子商務無紙化使貿易流動化、國際化,打破了傳統的地域和交易模式;二是電子商務上的商品和服務的交易額難以統計;三是“常設機構”概念受到挑戰,納稅主體的認定發生困難;四是“無紙化”使有形產品交易和服務交易在稅務處理上難以區別;五是“無址化”交易利用因特網進行產銷直接交易,使商品的中介作用削弱和取消;六是電子商務的“無紙化”使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務地點全部通過網絡實現,使印花稅的征收受到影響;七是電子商務的“無紙化”使財務信息無紙化,傳統的稅務稽查都離不開對賬簿資料的審查,而網上貿易是通過登陸網絡交易平臺達成交易,交易數據、賬簿、憑證、支付記錄是以電子資料的形式存在,而且可以隨意修改而不留痕跡,給稅務稽查帶來困難;八是電子商務的“無紙化”和“無址化”可成為新的避稅方式。
二、世界各國對電子商務采取的稅收政策
目前世界各國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的觀點主要有兩種:一是發達國家堅持對電子商務交易不征稅,這是因為這些國家是以所得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電子商務對其國家的稅收流失較少,相反還有利于這些國家向別國推銷電子產品。因此,發達國家均選取對自己有利的電子商務不征稅政策。二是發展中國家實行的是以流轉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電子商務的發展會造成大量流轉稅收流失,影響到本國的稅收收入,因此這些國家積極主張對電子商務征稅。
美國是實行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國家,美國政府一直提出對電子商務不征稅。歐盟規定,其成員國的公司必須繳納增值稅,而對于來自歐盟之外的企業卻不用繳納增值稅,使得歐盟國家的企業在電子貿易中處于不利地位。為此,歐盟提出擬對歐盟以外的企業向歐盟國家的消費者提供電子化商品和服務征收增值稅。這一方案的提出,受到了歐盟15個國家的歡迎,但立即遭到美國的反對,美國政府和企業界指責歐盟破壞了國際上對電子商務交易稅收的有關規定,是無理地將稅收強加于人,是對歐盟國家的保護,必將阻礙電子商務的發展。美國和歐盟對電子商務是否征稅的根本分歧可見一斑,并且在短期內不會得到解決。
三、我國對電子商務應采取的稅收措施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以所得稅和流轉稅并重的稅收征管模式,流轉稅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較高。雖然目前我國電子商務的網上交易數額相對于傳統交易的數額比重還很低,對電子商務征稅暫時不會給我國財政收入帶來較大提高,但從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的長遠角度來講,我國在近幾年內逐步制定和完善電子商務的稅收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一)積極參與制定有關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制度以及相應的實施細則,與相關部門合作,實施多方監控。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對新興的網絡貿易的約束已顯得力不從心,應及時對由于電子商務的出現而產生的稅收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稅法條款的修訂、補充和完善,對網上交易暴露出來的征稅對象、征稅范圍、稅種、稅目等問題實時進行調整。稅務機關應聯合財政、金融、工商、海關、外匯、銀行、外貿、公安等部門,共同研究電子商務運作規律及應對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的解決方案,并通過縱橫交錯的管理信息網絡,實現電子商務信息共享,解決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可控性處理,建立符合電子商務要求的稅收征管體系。
(二)建立網上交易經營主體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制度。在現有的稅務登記制度中,應增加關于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管理條款。積極推行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制度,即納稅人在辦理了網上交易申請、登記手續之后必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電子商務的稅務登記,取得固定的網上稅務登記號,所有從事網上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凡建有固定網站的都必須向稅務機關申報網址、經營內容等資料,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號碼和稅務主管機關必須明顯展示在其網站首頁上。作為提供網上交易平臺的電子商務運營商,在受理單位和個人的網上交易申請時,還應要求申請人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傳真件,并向工商機關和稅務機關進行驗證。這樣既可從戶籍管理的出發點確保稅收監管初步到位,同時也有利于提高網上交易的信用度。
關鍵詞:非稅收入,非稅收入取得,非稅收入使用,非稅收入監督
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是實踐“三個代表”的必然要求,是治理和優化經濟環境的重大舉措,是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基礎,是依法理財、強化財政職能的客觀要求,是規范政府行為的需要。自從2001年《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財政國庫管理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出非稅收入的概念以來,各級財政部門不斷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為我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步入正軌提供了走向規范的新起點。但是由于部門、單位利益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各方面對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認識還不統一,再加上體制改革與法制建設滯后,非稅收入管理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
一、當前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非稅收入規模大、結構不合理
建國以來,我國非稅收入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有少到多的過程。在建國以后的相當長時間內,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統收統支體制,非稅收入規模較小。在體制轉軌和財政分權的過程中,我國非稅收入規模迅速膨脹,成為僅次于稅收收入的財力資源。
根據下頁表1所提供的資料。我國非稅收入由1978年的960.09億元,增長到2004年的10532億元,26年中增長了10.95倍。由于缺乏完整的統計資料,此處的非稅收入規模是采用《中國統計年鑒》公布的預算內財政收入、預算外財政收入和稅收收入的數據來估算的(非稅收入=預算內財政收入+預算外財政收入-稅收收入)。從我國現實情況看,大量的制度外收入及政府出賣土地收入等非稅收入項目還沒有統計進來,表中數字沒有全面反映我國非稅收入的現狀。即使如此,我國非稅收入占財政性資金的比重在1980年為66.7%,1991年達到53.2%,目前也達到30%左右。
我國非稅收入規模膨脹問題,突出表現在地方層次,2004年,全國政府非稅收入為10523億元,相當于同期財政收入的30%。其中,中央政府非稅收入為1627億元,相當于本級財政的11.2%,地方各級政府非稅收入為8896億元,相當于本級財政收入的74.8%,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顯得比重過大。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資料來看出,2000年,美國聯邦政府非稅收入占政府經常性收入的比重為6.23%,英國中央政府非稅收入占政府經常性收入的比重為4.9%。2002年,美國佛羅里達州政府非稅收入占其總收入的41.4%。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2000—2001財政年度,政府非稅收入占州政府總收入的20%。
非稅收入規模的膨脹,影響資源的有效配置,加重了企業和社會的負擔,加劇了社會分配不公,滋生腐敗等消極現象。同時,大量非稅收入集中在地方,影響中央可支配財力和宏觀調控能力,導致地方大量非生產性建設和重復建設。
(二)非稅收入取得方面存在的問題
1.立項規定不合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中央和省兩級管理,按隸屬關系分別由國務院和省級物價、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其中項目管理以財政部門為主,標準管理以物價部門為主;涉及企業、農民利益的重點收費項目需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政府性基金則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在一些文件中,還給地方政府出臺審批附加費、建設費的職能。這種相互交叉、多頭管理的運行機制,帶來以下問題:一是把收費項目管理與標準管理分開,收費管理與政府性基金管理分開,人為地割裂了收費管理的內在聯系;二是行政性收費與事業性收費按同一原則進行管理,脫離客觀實際;三是收費確定權由不同部門管理,導致收費項目政出多門,在中央得不到批準的項目由地方進行審批。從我國收費項目的數目看,雖然經過多年清理、減并、撤銷,2000年全國收費項目仍有200多項,2002年上升為335項,地方每個省的收費項目平均在100項以上。
2.亂收費的問題依然存在。由于非稅收入與個人、部門利益息息相關,再加上對違規問題處理不力,一些部門和單位為了保證既得利益,對國家已明確取消或降低收費標準的項目,仍采取變通方式繼續征收,個別地方和部門甚至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3.票據種類多,監管不到位。目前收費票據種類多達160多種,票據的使用和管理存在許多不規范現象,少數單位不按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票據,存在混用、串開、外借票據的現象;甚至出現不使用財政部門統一收費票據的問題,有的使用自制票據,有的直接使用白條收費,將收費掛往來科目列收列支或轉作單位收入。票據是非稅收入管理的源頭環節,票據使用不規范已不能有效保障非稅收入管理落實到實處和有力扼制亂收費現象的滋生蔓延。
4.非稅收入管理沒有覆蓋到所有非稅收入項目。目前,納入非稅收入管理的主要是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政府應當管理的其他一些非稅收收入,大多沒有納入非稅收入管理的范圍,非稅收入管理還存在著真空地帶,主要集中在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方面,如場地和礦區使用費收入、出租汽車經營權、公交線路經營權在內的利用國有資源取得的收入。以及行政事業性單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出租、轉讓取得的收入、捐款收入等。
5.非稅收入流失嚴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國有資產收益流失嚴重,我國的國有資產主要分為經營性、非經營性和資源性國有資產三類,從我國的現實情況看,上述國有資產流失都有很嚴重。根據有關資料,2003年,我國經營性國有資產應上繳財政的收益為1000億元,但實際上繳的不到10億元。我國各級各類行政事業性單位占有大量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其所帶來的收入應為國家所有,但普遍存在誰占有誰使用的的問題。2004年,我國國有土地出讓金達到7000億元,國有礦產資源、水利資源的收益每年也有上百億元,這些資源性國有資產收益幾乎都被部門所占有。(2)特許權收入流失嚴重。頻道、航道等的特許經營權屬于國家的公共產權,但我國并沒有據此取得相應的公共產權收入;我國每年發行彩票400億元左右,每年籌集收入140億元左右,這類收入沒有納入預算管理,每年貨幣發行收入4000—6000億元,但通過利潤等形式上繳國庫的每年僅有200億元。
6.征收體制尚未理順。目前非稅收入的征收在一些部門還是條條管理,以地方為例,市縣有關部門征收非稅收入后全部或部分上繳省,相關經費也由省直接下撥。這樣就帶來以下兩個問題:一是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與同級財政部門脫節。如交通部門的相當一部分收費是集中上繳到省里,如養路費、通行費等,相關的業務經費也由省直接撥付到各市縣的交通部門,完全脫離了省以下財政部門的監管,不僅影響同級財政部門的決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滋生腐敗。二是對一些垂直管理部門,如稅務、工商、質監等部門,由于人權、財權高度集中在省里,地方財政及其他監督部門無法對其資金收支情況(包括非稅收入征收情況)進行監督,上級財政對此也鞭長莫及,實際形成管理上的盲區,給非稅收入管理帶來困難。
(三)非稅收入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1.資金統籌不到位。從我國實際情況看,非稅收入的“小頭”實行了預算管理,“大頭”實行財政專戶管理,特別是上繳財政專戶的非稅收入仍然是誰使用、誰管理,財政對這些資金的審批流于形式,預算內外資金“兩張皮”的問題未真正解決,“收支脫鉤”未真正落實。導致非稅收入資金統籌不到位、分配秩序混亂。從非稅收入分配的利益歸屬看,非稅收入的實際支出掌握在部門和單位手中,很大程度上政府非稅收入就等于部門和單位的收入,支出安排存在較大的隨意性。
2.支出管理相對薄弱。由于對非稅收入使用管理不到位,普遍存在非稅收入使用不規范問題,濫支現象比較普遍,有的用來建辦公樓、宿舍;有的用來發放職工的工資、津貼、補助,有的甚至亂發獎金、物品,導致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由于在非稅收入管理上存在重收入輕支出的傾向,對一些專項資金是否嚴格按批復的部門預算執行,是否存在挪用資金等情況,缺少有效的管理監督。
(四)非稅收入監督方面存在的的問題
目前,非稅收入的立項、征收、票據、資金使用等各個環節大多數沿用原來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辦法,沒有一套適應非稅收入管理的完整、規范、統一、系統的法律法規,使得非稅收入管理無章可循或有章難循,缺乏健全的監督機制,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和支出安排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對違規行為缺乏強有力的約束。
二、完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對策
針對我國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建議采取以下措施完善非稅收入的管理。
(一)分流歸位,控制非稅收入規模
從比較完善的市場經濟國家情況看,稅收收入是財政收入的主體,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補充,針對我國目前非稅收入規模過大的現狀,建議對其實行分流歸位,理順分配關系,減輕社會不合理負擔,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這就需要對現有非稅收入項目實行“清、轉、改、留、拓”。(1)所謂清,就是對政府履行管理職能而對管理對象征收的行政管理費和各種制度外收費予以取消。前者予以取消的原因是對某項工作進行管理是政府份內的事,社會成員已經:繳了稅,作為交換,政府部門應該提供相應的管理。后者予以取消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其本來就不應該存在。(2)所謂轉,就是將現有收費中一些不具有公共產品性質的收費(如培訓費、高速公路收費等)轉為經營性收費,由市場定價并照章納稅。(3)所謂改,就是對現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中,憑借政府權力、行政管理職能收取的與稅收性質相同的,實行費改稅。(4)所謂留,就是對確有存在必要的,繼續予以保留并加以規范。(5)所謂拓,就是將應該納入非稅收入管理范圍而沒有納入的,逐步納入財政管理范圍。
(二)非稅收入取得方面
1.強化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管理,建立項目庫。非稅收入的政策性強,要在嚴格確定非稅收入項目原則、條件的基礎上,對非稅收收入項目進行全面清理,逐項審查,建立項目庫。對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費堅決取消,切實減輕農民、企業和社會的負擔;對應該納入而沒有納入的非稅收入管理的項目納入非稅收入管理,對所有合法合規的非稅收入項目按照部門、單位、管理方式、資金性質和收入項目進行歸類合并,統一編碼,建立全國非稅收入項目庫,通過報紙、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2.完善政府非稅收入標準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標準管理是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應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完善:一是要完善政府非稅收入標準確定過程中的公共決策程序,充分發揮聽證制度在制定科學標準中的作用,使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能夠在決策過程中得到一定程度的表達和尊重。二是要進一步明確政府非稅收入標準管理的職責和權限,改變現行的收入標準由物價部門為主財政部門為輔的管理辦法。非稅收入與稅收收入一樣,具有政策性和目的性強的特點,應實行由財政部門提出,報政府機關、立法機關審查批準的管理體制,從而理順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健全財政職能。三是標準確定后,要通過相應的手段保證執收單位按標準收取,嚴防執收單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3.加強票據管理。票據是監管非稅收入來源的關鍵環節。加強票據管理是治理亂收費和監督執收單位是否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關鍵環節,為此必須構建規范的票據管理體系。將票據管理權限集中在財政部門的非稅收入征管機構,由其負責票據的印制、發放、繳驗、核銷和稽查;針對目前非稅收入票據種類繁多的現狀,要對票據種類進行歸并清理,設計統一的非稅收入繳款書。
4.改革征收方式。由于政府非稅收入具有項目多、差異大、零星分散的特點,其征收方式也自然具有多樣性。根據我國目前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的實際,除對已形成獨立運行體系的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障基金和福利、體育彩票收入外,所有其他非稅收入征收采取直接繳款和集中匯繳兩種征收方式。(1)對于那些征收程序明了、對繳款義務人約束性強且相對穩定的非稅收入,實行直接繳款,由繳款義務人直接將款項繳入財政專戶,收繳分離。具體辦法是:先由單位微機開票,在開票時,通過建立的信息管理系統在微機中設立的收費項目庫自動對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自動比對,凡是未納入項目庫的收費均為非法收入,執收單位無法通過微機開具收費發票,從而確保各執收單位按規定項目和標準進行收費;然后,繳款義務人通過銀行網點將應繳款項直接上繳財政;最后,繳款人根據銀行繳款單辦理相關的業務。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單位開票、銀行代收、實時入庫”的征收方式。(2)對于零星分散、必須現場征收的收費項目,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采取集中匯繳的征管方式,即執收單位將所收款項定期匯總后繳入財政。
5.規范政府非稅收入減免制度。與稅收減免一樣,政府非稅收入減免制度是把非稅收入征收的嚴肅性和靈活性結合起來的重要措施,有利于解決一些困難繳款單位和個人的實際問題,也有利于社會公平,同時也是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但非稅收入的減免必須嚴格按照政策執行,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將批準權力集中在同級財政部門,堅決禁止越權減免和收“人情費”。
(三)非稅收入使用方面
1.明確非稅收入使用方向。不同的政府非稅收入形式有不同的取得依據,其主要理由是為了提供準公共產品、消除負的外部效應、合理配置和使用公共資源及實現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一句話,政府非稅收入的存在是為了公共利益,而非單位、個人的利益。這就要求非稅收入的使用也必須以實現公共利益、滿足公共需要為出發點,執收單位僅是履行和代行政府職能收費,其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執收單位沒有任何權利為了單位、個人利益使用非稅收入。
2.對非稅收入實行徹底的部門預算。非稅收入的具體使用,應當也必須通過部門預算進行安排使用,改變“誰收誰用,多收多用”的局面,實行徹底的收支脫鉤。各級財政部門要徹底改變對非稅收入按一定比例返還、收支掛鉤有的管理模式,除少數非稅收入項目需彌補征收成本外,非稅收入原則上納入預算,由政府財政部門統籌安排使用。
3.對非稅收入的使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正如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樣,其支出也是財政支出的一個重要內容。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財政支出要實行國庫集中支付于制度,對政府非稅收入用于人員工資、基本建設、購買性支出及其他專項支出,實行財政直接支付。
(四)非稅收入監督方面。
一、房地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屋交付購房者后,據實開具發票,出具辦理房權證的相關資料,并書面告知購房人在交房后三個月內辦理房權證,交納契稅。凡未按規定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市住建局對其進行差別化管理。對房權辦證手續齊全、但因自身原因未按期辦理房權證的購房人按市場評估價征收契稅。
二、保險業。凡在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或分支機構,必須在我市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在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經營業務開展情況定時上報市金融證券辦。凡未按規定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的,由市工商、稅務部門依法查處。凡我市行政事業單位和市屬國有控股企業的車輛、人身、財產等保險業務從年5月1日起必須通過政府采購辦理;凡私自辦理的,市財政部門按保險金額的2倍扣減單位撥款,并禁止列支。
三、股權轉讓。凡涉及股權轉讓行為的,由市地稅局與工商局簽訂股權轉讓稅收委托代征協議,市工商局將相關信息傳遞到地稅局,市地稅局負責核實認定應納稅額,市工商局負責代扣代繳,并及時向地稅部門結報繳銷稅款。
四、娛樂業。對小旅館、歌廳、游藝室、洗浴、網吧、茶樓等娛樂業稅收,由市地稅局與公安局簽訂委托代征協議,地稅局負責核定稅額,公安局負責代征代繳,在每月15日前將委托代征業戶的稅款征收到位,并按規定于次月10日前向市地稅局結報繳銷稅款。
五、汽車銷售業。由市國稅局對市內汽車銷售行業確定稅負監控標準,每月10日前與地稅部門交換納稅人銷售、納稅信息。對低于稅負監控標準的,在5個工作日內向納稅人下達預警通告,并相應采取納稅評估和納稅稽查措施。
六、企業破產和企業退城進園。在破產企業進行清算前,企業主管部門須提前通知市國稅局、地稅局參與,按照法定程序將能夠清繳的稅款依法清繳入庫。存在欠稅的退城進園企業,在土地使用權手續辦理過程中,與市財政和土地管理部門結算時結清欠稅后,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一、非稅收入存在問題與原因
1、對非稅收入管理與監督的認識不到位。一些部門、單位甚至領導同志往往對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沒有足夠的認識,把預算外資金視為單位自有資金,似乎非稅收入不是正規的財政收入,政府不必調控,財政無須管理,割裂了管理與監督的必然聯系。從財政部門來說,重分配輕監督、重收入輕支出,忽視了對整個非稅收入資金流程過程的監督,從而使得我國對非稅收入財政監督體系的建設長期處于低水平,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管理要求。非稅收入雖然在規模上難以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主體,但因其具有收益相關性和籌資靈活性等優勢,同樣也成為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及對稅收收入必要的、有益的補充且占財政收入的一大部分。
2、征管主體不明確,執收行為亟待規范。在我國,非稅收入的征收是有各執收單位自行征收,財政機關內部沒有一個統一歸口的部門專司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而行政性收入項目的審批權又是在發改委(物價部門)。這種多方征收、多頭管理的格局,肢解了財政管理職能,分散了非稅收入征管力量,增加了非稅收入管理成本造成了“以費養人”局面,更是形成編制人員膨脹的主要根源。同時,現行執收執罰行為主要存在擅自出臺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違規使用票據以及隨意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性收費等,導致多收亂收,加重了社會負擔;另一方面則存在該收的不收,該罰的不罰,隨意減免,收人情費,導致財政收入流失。
3、收支管理約束“軟”。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實行“票款分離”的管理方式未能得到很好的執行,違法亂紀行為時有發生,管理效果不理想。
4、管理機制不健全,管理范圍不到位。一是非稅收入管理沒有一個統一的管理機構。二是尚未建立科學、規范、完善的非稅收入收支管理運行機制。
5、票據使用不規范,財務制度觀念淡薄。從財政票據使用情況來說,目前只有收費票據和結算票據兩種,因票據種類單一,造成單位在開展某些經濟業務活動時,不便操作,如行政單位開培訓班收取培訓費、工本費,開會收取會議費、資料費時,若開具收費票據則無此收費項目;
二、加強非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的對策
1、更新非稅收入思想,加大非稅收入宣傳力度。要逐步淡化預算外資金概念,盡快建立非稅收入新理念,加強輿論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宣傳,把部門預算收入和支出表上的預算外資金項目調整為非稅收入和支出項目。
2、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及相互關系。由于非稅收入的監管各部門組成的運行機制各有不同,因而各自相對獨立地發揮著非稅收入監管作用。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其屬性來看,非稅收入的征管主體只能是財政部門。非稅收入的監督部門主要有:立法機關、審計機關、社會中介機構、司法監督等。
3、非稅收入全部進入財政專戶,進一步貫徹執行“收支兩條線”。我國自1993年開始實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即對單位銀行賬戶進行清理,取消多頭開戶,確立收支專戶。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能開立一個收入專戶,一個支出專戶。收入專戶除財政劃解外,只能收,不能支;支出專戶除財政核撥支出外,只能支,不能收。通過專戶管理,可以保證各項收入全額繳入主財政專戶,直接監督全部支出使用情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目前非稅收入改革取消了單位的收入過渡戶,應繳非稅收入直接繳入相應的政府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在指定的銀行開設財政專戶,并將以往“單位開票、單位收費”的征繳方式,改為實行非稅收入“單位開票、銀行代收、實時入庫(或專戶)”的征繳方式。中央單位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總體要求,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通過直接繳庫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應用《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以強化對截留、坐支收罰資金逃避財政專戶和私設金庫管理。
論文摘要:政府非稅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別是基層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是構建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也是整頓和規范財經秩序,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
政府非稅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別是基層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是構建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也是整頓和規范財經秩序,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規范化的管理體制,文章擬結合工作實踐,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出粗淺見解。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和特點
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必須對政府非稅收入本身的歷史和特點進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稅收入的發展規律、特點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確地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
政府非稅收入的概念和范圍在《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中已經有了明確界定,這里不再贅述。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源起于預算外資金概念,預算外資金最初泛指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項收人、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因為管理較為松散,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甚至未納入財政管理,故名之“預算外資金”。隨著改革的推進,管理的加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了預算管理。捐贈收入、彩票公益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等也涵蓋納入財政管理的范圍。預算外資金的概念漸漸不能適應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應運而生。政府非稅收人概念及其范疇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結果。標志著我國在建立公共財政體系、規范政府收人機制上向其邁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稅收入與預算外資金相比,不簡單是范圍的擴展,管理方式的改變,而是一個質的飛躍。政府非稅收入與稅收并列,這樣從理論上就把政府非稅收入擺到了與稅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稅收入的特點
政府非稅收人是指除稅收以外,巾各級政府、周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相對于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來說,政府非稅收入具有靈活性、補償性、專用性、不穩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點。
靈活性:靈活性是指政府非稅收入在實現政府財政職能上具有方便、靈活的特點。補償性:按照公共財政理論,社會需要分為純公共需要和準公共需要,純公共需要由政府通過稅收全部滿足,社會準公共需要則只能由政府稅收部分滿足,不足的部分則要收取一定補償費用,這就是政府非稅收入的由來。專用性: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取得的收入,帶有一定的補償性。不穩定性:稅收具有固定的稅率、征收范圍,調整變動一般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稅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稅收入不帶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稅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的人群則不需要繳納政府非稅收入。自主性:府非稅收入的自主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設立的自主性;二是繳納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稅收入內容廣泛,性質不完全相同,歸納的特點,對于政府非稅收入主體是適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適用于每一項政府非稅收入。充分認識和深刻領會政府非稅收人的特點,對于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稅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進展情況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是對預算外資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時也對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o4153號),正式吹響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號角。《通知》的下發,對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確定了大的指導方針。從地方到中央,對于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強。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對于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財政部門都陸續成立了政府非稅收入專職管理機構,為加強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法規和文件,為全國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將政府非稅收人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通過編制綜合財政預算,實現了財政收入的統籌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稅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稅收人的監督管理。五是強化征管措施,加強了征收管理。實行了收繳分離制度,有效地杜絕了執收環節截留坐支行為的發生。改革推行幾年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現為,改革尚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沒有統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認識不一,很多地方還停留在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觀念和模式上。離規范化、科學化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結合管理實踐,筆者認為,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三:一是法律依據不足。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缺乏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可以依據執行,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經常要到處尋找法律依據,出現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二是機構職能不明。政府非稅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為加強管理成立了專職管理機構。地方成立機構本無可厚非,但財政體制基本是垂直對口管理,由于在機構設置上,地方設置在前,導致下級和上級機構設置不統一.上下級不對口,造成管理關系不順暢。三是管理體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各個環節包括設立管理、征收管理、資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襲原來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模式和體制,沒有隨著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提升麗完善,存在分散、脫節現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問題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動力不足:改革的推動力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黨委政府的重視;二是職能部門的工作;三是社會各界的輿論。三者中以黨委政府的推動力為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職能部門的工作,再次是社會各界的輿論推動。三者之間既可以相互制約,也可以相互促進。改革的阻力主要來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門的反對,任何一項改革都會引起利益的重新劃分。一些既得利益者當然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既得利益,會想方設法阻撓改革的進行。推動力與阻力的對比程度決定著改革的進程。
四、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幾點建議
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的特點,結合政府非稅收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積極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應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改革要以輿論為導向,通過輿論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政府非稅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認識,爭取得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社會各界的支持。統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減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強機構建設,組建專業化管理隊伍
對政府非稅收入實施專門管理是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會化分工發展的客觀要求。按照整合資源、職能統一的原則,中央、省應組建政府非稅收入專職管理機構,整合各項管理職能,做到機構和職能相對應,并對下級管理機構提出明確要求。從而理順管理關系,強化管理職能。做到上下暢通,規范高效。
(三)加強法制建設。做到有法可依
建議盡快出臺全國性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律、法規,明確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性質、范圍、管理原則、管理機構、管理辦法等,以形成包括立項制度、審批制度、征收制度、預算制度、執行制度、監督制度在內的科學管理體系。用以指導、約束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行為。提高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做到依法管理,規范管理。
關鍵詞: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水資源費標準
中圖分類號:[TV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0)-10-0186-1
1 水資源費征收管理的發展過程
水資源費征收,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不斷完善的過程,其發展大致可分為以下3個階段:
1.1 我國從1988年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到2002年對《中華人名共和國水法》進行了修訂
1998年《水法》明確將征收水資源費納入了法律的范疇,使得水資源費征收工作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并在全國普遍展開。1993年國務院頒布《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推動了水資源費的征收。
1.2 從2002到2006年《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的頒布(以下簡稱《條例》)
2002年《水法》修訂,明確了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征收水資源費,確認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管理工作。《條例》規定了水資源費的征收主體、征收標準、標準制定原則、計費原則、農業取水征收原則、繳納、申請緩繳、解繳、使用與監督管理等內容,統一規范了水資源費征收的具體辦法。長清區水資源費的征收也隨著文件的完善取得了質的變化,征收數額逐年提高。
1.3 從2006年到2009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聯合印發的《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標志著我國水資源管理有償使用制度進一步得到完善,成為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重要保障制度。《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出臺后,更加依法規范了水資源費的征收使用,加強了水資源費專項資金管理,保證了水資源費更好地服務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促進了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2 現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2.1 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確定性
水資源費的征收標準在《水法》《條例》都有指出,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水利部備案。由于省以下各個市區地域差距大,地下水量存在不同,部分市物價部門依照當地情況核發的水資源費標準與省級部門核發的標準無法統一,相應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收水資源費征標準只參照當地物價部門的標準。
2.2 某些規定不盡合理
《條例》《辦法》規定,水資源費按月規劃計量征收,取水單位和個人應按月向負責征收水資源費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取水量。部分地區的地下水資源豐富,取用簡單,造成亂打井普遍,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非常困難,頻繁按月入企、入單位去征收管理也與優化環境不相符。
2.3 需要出臺細節性規定
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文件中,明確指出,農村少量取水暫不征收水資源費。有些郊區農村由于城市擴大,衍變成城中村,當地村委對公共供水管網置之不理,自行打井供水,村民長年飲水不繳費,采取封井、下達行政執法文書等方式,依據性和執行性欠妥,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也只能委婉協調處理。
2.4 有些地區水資源標準與情理不符
水資源費是準市場商品,其價格應該受使用者承受能力的制約,超過其承受能力,則會引發各種社會問題,水資源豐富的地區征收標準應低于水資源短缺的地區,并與當地人民生活水平掛鉤。部分縣(市)、區財政收入差,人均生活水平較低,水資源豐富,但征收標準根據文件必須參照省級執行,企業負擔過大,人民生活也受此影響,怨聲艾艾,當地水行政部門征收困難加劇。
2.5 水資源費細化程度不夠
由于百行百業,取用水方式相同,但用途不同。有些工業生產浪費水嚴重,有些林木繁育、農業生產澆灌等企業用水量較大,兩類企業對涵養水源、綠化環境的損益性截然相反,但繳費標準一樣。
3 建議與結語
1)省級部門推廣水利信息遠程采集方式應用于水資源費的征收,從而解決入戶抄表,上門收費的老大難問題;水資源監測體系是水資源管理的基礎設施,也是現代化管理的必備物質條件,是實行行政管理手段和經濟管理手段的保證。水資源即時調度、水資源變化狀態監控和水市場交易量測都需要有監測體系實施檢測。
2)根據《水資源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以及相關配套法規,對不明確的條款進行解釋說明,對于疑留的問題暫時給出可以操作的規定,使得水資源費征收真正全面開展起來。
3)加強水資源費標準、水資源價值等理論的研究,對法規中不合理、不協調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為建立起完善的水資源費征收制度,提供理論依據與技術支撐;把地表水、地下水的管理統一到整個社會資源體系中,統一到維持生態平衡中,統一到環境保護中,把供水、灌溉、抗旱、水土保持、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緊密結合起來,建立水資源統一管理體系。將鄉村用水、城市用水、工業用水全面規劃,合理調配,平衡供需,使水資源再生成為可能。
近年來,我區生豬屠宰稅費流失嚴重,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市場已經發生的巨大變化,由屠宰廠(場)統一代征的方式已經不適應目前形勢。在肉食品市場準入制度下,雨潤集團宿州福潤公司、雙匯食品公司、東升食品公司、志元食品公司、眾品食品公司等一批外地企業紛紛進入我區肉食品市場,尤其是自2007年12月份以來,我區城鄉貿易市場已經全面銷售雨潤牌冷熱鮮豬肉,并在迅速擴張。我區食品系統三家公司中,**食品批發配送中心已經停產,***食品公司每天銷售5頭左右,**食品公司一部分銷售雨潤牌產品,自宰銷售量也下降一半以上。二是本地食品企業帳務齊全、嚴格依法納稅,應繳盡繳,而外來企業享受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造成稅賦不平等、毫無競爭力可言,導致市場占有率下降,也直接影響了代征稅費的效果。三是個體屠商受利益驅動、私屠濫宰,偷漏稅費。
自八月一日起執行的新修改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對定點屠宰的十六字方針也作了修訂,不再強調“統一納稅”,從而從政策上得到許可。唯其如此,我們借鑒周邊省市的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建議:
一、為了一視同仁、公平稅賦,所有稅費由各職能部門依法在零售攤位終端征收,具體方法可以根據攤位定額征收。
二、各鄉鎮定點屠宰場仍然堅持屠宰的可按原辦法執行。
三、依據物價部門規定每頭生豬稅費總額不超過55元的規定,對稅費標準作相應調整。
四、稅費征收過程中,市區可由區生豬市場管理辦公室協助各職能部門落實,各鄉鎮由當地生豬市場管理辦公室協助各職能部門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