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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明責任內涵之主觀證明責任———主觀證明責任的雙重內涵主觀證明責任,又稱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提供證據的責任、形式證明責任,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避免敗訴,通過自己的行為對爭議的事實加以證明的責任。是從當事人提供證據行為的角度解釋證明責任,把證明責任解釋為當事人為避免敗訴,有向法院提供證據的必要。證明責任有抽象和具體之分。拋開具體的訴訟程序,就一個要件事實發問,由誰負擔在訴訟中對要件事實舉證,此為抽象證明責任;若法官已經獲得一定的事實信息并形成暫時的心證,此時由哪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據,則為具體證明責任。[2]主觀證明責任存在抽象和具體雙重內涵。在訴訟程序開始前,法律事先設定了由哪一方當事人就何種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因此為主觀抽象證明責任;在訴訟程序進行當中,法官對于事實已經獲得一定的信息,此時應當是由誰提供證明、尤其是提供反證的問題,因此為主觀具體證明責任。主觀抽象證明責任獨立于訴訟而存在,其分配與客觀證明責任呈現出一致性;而主觀具體證明責任則與具體訴訟有關,強調法官基于階段性的心證,為了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而將提供證據的責任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轉移。普維庭認為,抽象證明責任是獨立于每個訴訟的風險分配,因此它純粹是一個法律問題;而具體的證明提供責任則取決于每一次的證明評價,即屬于事實問題,原則上它僅僅是作為法官對事實評價的附隨而存在。基于此筆者認為,可以將主觀具體證明責任的概念排除在證明責任內涵之外,僅將主觀抽象證明責任納入證明責任的內涵。
(二)證明責任內涵之客觀證明責任———從舉證責任到客觀證明責任的跨越客觀證明責任,又稱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是指當某個事實存在與否不明確時,某一方當事人將承擔以該事實為要件的、于己有利之法律效果不獲認可的危險或不利益。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許多學者將這一規定概括為證明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即“誰主張,誰舉證”。然而,這一說法并不精確,在法學研究中產生了一系列問題。例如,若雙方當事人同時主張同一事實,直至審判結束時該事實仍然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應當由哪一方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舉證責任”是否僅存在于訴訟中?針對以上問題普維庭提出,客觀證明責任這一概念已經將舉證責任囊括其中,“舉證責任不過是這個概念及其所揭示的理論體系在訴訟上的體現而已。”[3]客觀證明責任與舉證責任的區別主要有兩點:其一,客觀證明責任主要屬于實體法,是基于某一具體請求權而對一方當事人承擔敗訴風險的預分配,因而不能被轉換或倒置,而舉證責任則可以在同一訴訟中多次被“轉換或者倒置”;其二,客觀證明責任與具體的訴訟活動無關,屬于抽象的證明責任,而舉證責任則是具體的證明責任,也就是說,只有對某個具體的請求權的具體要件來說,這時候應當由誰提供證據才是有意義的。綜合以上分析,證明責任的內涵應當分為兩部分:一是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如果不對某待證事實提供證據,則當該事實真偽不明時就必須承擔不利的后果;二是從法官角度出發,當窮盡證明手段后待證事實依然處于真偽不明狀態時,由哪一方當事人承擔敗訴的風險。其中第二部分是證明責任的基礎。由于判決最終要由法官依據法律及已知事實作出,而非當事人在證明過程中付出的努力,因此可以認為第一部分是對第二部分的同義表達。因此,證明責任的本質即客觀證明責任,是待證事實真偽不明時,一方當事人所承擔的危險或不利益。
二、證明責任制度的核心———證明責任分配理論
目前有關證明責任分配的學說中,規范說是通說,當然諸多學者在對法律要件分類說的批判和對現代型訴訟特征的研究中,也提出了各種證明責任分配的新理論。
(一)規范說概述規范說是由德國著名法學家羅森貝克創立的證明責任分配學說,羅森貝克以民事實體法規為出發點,在對法規要件進行分類的基礎上構建了該學說,故日本學者新堂幸司又將其稱為法律要件分類說。
(二)對規范說的批判及新學說概述隨著社會的發展,規范說由于注重法律規定的外在形式而暴露其先天性的不足,其最初的穩定性走向機械性,預測性導致滯后性,難以實現訴訟雙方當事人在個案中存在的實質上的公平正義。因此,許多學者另辟蹊徑,提出了證明責任分配的新學說。1.蓋然性說該學說主張以待證事實發生的蓋然性高低,作為分配證明責任的依據。該學說的提出的目的是為了避免裁判中認定的事實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不一致,以有利于實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然而該學說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由于缺乏明確的標準,對證明責任的分配更多的取決于裁判人員的自由裁量,這不但對裁判者的自身素質有著極高的要求,在實踐中也減少了法的可預見性。2.危險領域說該學說依據待證事實屬哪一方當事人控制的危險領域為標準,決定證明責任的分配。危險領域指“加害方能依據法律上的或事實上的方法進行實際控制的生活領域”。[5]筆者認為,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我國的民事訴訟屬于“法規出發型”訴訟,法官依據已證明的案件事實是否符合實體法所規定的要件事實,而按照實體法的規定作出裁判。因此區分基本規范與對立規范,并在實踐中加以運用是完全可行的。因此應當堅持羅森貝克的“規范說”。但是,當出現特殊訴訟情形時,可以借鑒有關證明責任分配理論的新學說如危險領域說、蓋然性說,以促進該類型糾紛的公正、高效解決。
三、證明責任制度的價值
一、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分析
行政管理作為一個名詞術語,在我國和其他國家,其使用范圍都是很廣泛的。無論是政府對社會事務的管理,還是公共機構、社會團體、經濟組織等內部事務的管理,都被叫做行政管理。但是,作為一個社會科學研究的學科專有概念,我國理論界普遍把行政管理定義為政府對社會事務的管理活動。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一下三個方面:
首先,行政管理的實質是國家權力的運作過程。明確行政管理的實質,可以把政府對社會事務的管理活動同公共機構、社會團體、經濟組織等內部事務的管理活動明確的區分開來,有助于人們深刻地認識政府活動所具有的特殊性,更加準確地理解和把握行政管理的實質及其規律性;其次,行政管理是一種管理活動管理是人類社會普遍存在的一種組織活動。明確國家行政活動的管理屬性,可以把行政管理同國家的立法活動、司法活動區別開來,突顯行政管理的執行功能,這有助于更好地借鑒和吸收其他管理活動中的有益經驗和作法,提高行政管理的操作和技術水平;再次,行政管理活動的主體和客體有著明確的規定性。
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原則
1.精簡原則。
所謂精簡,就是各級政府的規模要適度,行政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要少而精。新時期堅持精簡原則,一是機構、層次、編制定多少,必須嚴格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凡屬重疊和多余的機構、層次、人員,一律合并和撤銷。二是隨著行政工作的發展,應把某些事務交給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去管理。三是建立和健全各種工作制度,提倡科學方法,以降低國家行政管理中人力、物力、財力的消耗,提高工作效率。
2.統一原則。
所謂統一,就是保持各級政府的行政管理過程的完整統一性。任何國家都只能有一個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權,因此,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無論是權力下放,還是分級管理,都不能破壞國家行政管理的完整統一性。遵循統一原則,首先是要堅持行政目標的統一性,各級政府必須以共同的總體行政目標為基礎,進行目標同一的行政管理。在目標統一的前提下,分解政府職能,建立政府內部的各層次和各部門,并依此明確它們的職、權、責及它們之間的關系,從而成為一個有機整體。其次是要堅持行政領導的統一性,實行首長負責制,形成明確的上下級行政領導關系,防止政出多門,多頭指揮現象,保證各個行政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
3.效能原則。
一、 言論實踐:追求“監督政黨”的議政書生
作為第一代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核心人物,的言論實踐很豐富。自1908年主編《競業旬報》始,他先后參與《新青年》《每周評論》《努力周報》《現代評論》《新月》月刊《獨立評論》《大公報?星期論文》《自由中國》等的創辦或編輯,是公共輿論中引人注目的重要發言人。通過考察他的言論活動,筆者認為:在言論實踐中,是一位追求“監督政黨”的議政書生。
對政治始終有“不感興趣的興趣(disinterested-interest)”,因為這是“一個知識分子對社會應有的責任”。他曾引用明末清初學者周亮工所著《書影》中的一則故事自述情懷:“今天正是大火的時候,我們骨頭燒成灰終究是中國人,實在不忍袖手旁觀。我們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點未必能救火,我們不過盡我們的一點微弱的力量,減少良心上的一點譴責而已。”
19世紀英國著名自由主義思想家約翰.密爾,是議政時的“偶像”。1947年9月21日在天津公能學會發表演講,首先提出一個問題――“究竟一個沒有軍隊支持,沒有黨派協助的個人能做些什么?”然后指出:至少有三大類事情可做:“第一是消極的研究、討論,來影響政治,個人、團體都能夠做。第二是不怕臭,努力扒糞,調查,揭發,總會使政治日漸清明。第三是以團體的力量做大規模的調查和教育工作,直接推動了選舉,積極促進了政治。”將其“忍不住談政治”的經歷列為第一類,表示:“我只是學彌爾(J.S.Mill)……幾十年的時間沒有參加實際政治,但他一直在自己的本位上寫政治論文、批評實際政治,他的著作給英國政治以很深的影響。……彌爾這種批評政治,討論政治的精神,我們可以學習,也是我們所能做的!”
曾將政論家分為“服從政黨”、“表率政黨”、“監督政黨”三類。他很推崇“監督政黨的政論家”,這亦是他議政之時的自我定位――“他們是‘超然’的,獨立的。他們只認社會國家,不認黨派;只有政見,沒有黨見。也許他們的性情與才氣是不宜于組織政黨的;他們能見事而未必能辦事,能計劃而未必能執行,能評判人物而未必能對付人,能下筆千言而見了人未必能說一個字,或能作動人的演說而未必能管理一個小團體。……這種獨立的政論家,越多越有益,越發達越好。政黨的政論總是染了色彩的居多;色彩越濃,是非越不明白。若沒有一派超然的政論家做評判調解的機關,國內便只有水火的黨見:不是東風壓了西風,便是西風壓了東風了!有時他們的責任還不止于評判與調解,他們是全國的觀象臺、斥侯隊。他們研究事實,觀察時勢,提出重要的主張,造成輿論的要求,使國中的政黨起初不能不睬他,最后不能不采用他。他們身在政黨之外,而眼光注射全國的福利,而影響常在各政黨的政策。”
書生議政,雖諸多不合時宜;但信仰堅定。湯爾和曾對直言:“我勸你不要談政治了罷。從前我讀了你們的時評,也未嘗不覺得有點道理;及至我到了政府里面去看看,原來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你們說的話,幾乎沒有一句話搔著癢處的。你們說的是一個世界,我們走的又另是一個世界。”對此,如是表明心跡:“我們也明知那說的和行的是兩個世界,但是我們總想把這兩個世界拉攏一點,事實逐漸和理論接近一點。這是輿論家的信仰,也可以說是輿論家的宗教。”
二、言論理念:民主文化體系中的“常識”
1956年2月,主席在懷仁堂宴請全國政協的知識分子代表時,曾就批判一事指出:“批判嘛,總沒有什么好話。說實話,他是有功勞的,不能一筆抹煞,應當實事求是。21世紀,那時候,替他恢復名譽吧。”①隨著思想解放的步伐,在1979年紀念“”60周年時,就出現了一批重新評價與研究的論文,學術史上的開始不再被忽視。隨后二十余年的研究,的“本來面目”亦日漸清晰。
盡管如此,少數研究者除外,人們對其人及思想的認知依然存在偏差。具體到“的言論自由思想”,則更是一個認知盲點。與他的其他理念相比,的言論自由思想不僅不廣為人知,且更易遭人誤解。1962年3月2日,辭世后的公祭之日,臺灣《聯合報》的社論《與言論自由》一文就指出此點。
通過研究,筆者認為:的言論理念自成體系。該體系由兩個層面組成:其一,“為什么要言論自由”,即言論自由的具體價值。其二,“如何才能言論自由”,即言論自由的實現途徑。
在前一層面,主要從個性發展、人權保障、民主三個角度立論。其主要觀點分別為:(1)言論自由能夠促進個性發展,養成自由獨立的人格,有利于鑄成“健全的個人”,進而推動社會進步。因此,應該予人民以思想的自由,放棄“統制文化”;還應不以“思想言論”入罪,讓青年自由探索。(2)保障人權首先需要確立法治基礎;爭取人權亦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因此,應建立能夠“批評政治”的自由;“負責任”的言論不受非法干涉。(3)民主是一種幼稚的政治制度,它并非什么高不可攀的理想,而僅是一種政治生活的習慣。民主的訓練是實行民主,良好的公民并非“天生”的,而是需要經過慢慢“訓練”。言論自由與民主互相關聯:保障言論自由自是民主的應有之義;言論自由亦是實行民主的必要條件。
在后一層面,則主要闡述三點: (1) 言論自由要“自己爭取”。一方面,爭取言論自由應成為一種習慣;另一方面,爭取言論自由時須注意講究技巧。(2) 言論自由必須“負責任”。因此,應秉持“敬慎無所茍”的理念,以“獨立的精神”、“研究的態度”、“清楚的思想”議政。(3)言論自由與相互“容忍”。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不能相互“容忍”則無言論自由。因此,在觀點相異之時,應該謹防“正義的火氣”。
更為值得強調的是, 能成體系之外,的言論自由思想中有兩點格外突出:(一)強調個人權利――言論自由應以個人為本位。公民個人的言論自由權不可讓渡,這一基本人權具有價值優先性。(二)提倡相互寬容――“容忍”是言論自由的根本。由于“理未易察,善未易明”,所以人人都不應以自己的主張為“絕對之是”,每個公民既是被寬容的客體,又應是寬容的主體。這實則深刻把握住了言論自由的兩個維度。
人類學家吉爾茲曾指出“常識是一種文化體系”;并且強調“常識”的重要性――“常識對我們而言即是當所有那些人為的各種符號體系竭其所能皆于事無補之后,它是仍保留著那些更為深層復雜的成就的原因皆備于旁的那個部分。”②的確,“常識”往往非常可貴,具有那種穿透重重迷霧、直指世道人心的力量;“常識”并非眾所周知,雖然可能“卑之無甚高論”,但常常呈現出稀缺狀態。考察關于言論自由的諸觀點,筆者認為:他的言論理念可被視作民主文化體系中的“常識”。雖然在學理層面缺乏深邃的論述,但可探驪得珠,得自由主義的精髓。
三、時代遞嬗中的思想接力與超越
為了確定言論自由思想的歷史坐標,筆者還將他與梁啟超、儲安平、殷海光分別進行比較。梁啟超積極利用言論機構發言,以此作為實現自己政治理想與個人抱負的重要手段。他不僅“坐而言”;一旦條件成熟,亦會“起而行”,直接參與實際政治。雖以“講學復議政”自期,不過始終不改學者本色,其重心是“講學”;甚少參與實際政治。他往往在知識分子使命感的驅使下才“忍不住”談政治;且自始大體沒有偏離“監督政黨的輿論家”這一定位。儲安平雖也有過“講學”生涯,但其重心卻是“議政”。他與實際政治運作更少瓜葛,純粹地追求言論“干政”,期望能以輿論影響政治的現實運作。殷海光的經歷則很特殊,他在言論實踐中的立場有頗為曲折復雜的演變,以其對政權的態度為準,基本可劃分為虔誠的擁戴者、大膽的諫諍者、堅定的抗議者三個階段。
他們俱肯定言論自由的重要,但強調的具體理念甚有分歧。在國人幾皆處于蒙昧狀態時,梁啟超以“新民”為己任,強調思想自由并清楚地指出“獨立”是其核心,振聾發聵之功不可泯滅。但他的自由觀具有國家本位傾向,經歷了從重個體自由到重團體自由的演變,最終認為團體自由比個人自由更具實際重要性和價值優先性。因此,他重視追求內心境界的自由;此外,順其思想脈絡推演,公民個人的言論自由權并非不可讓渡。曾深受梁氏的影響,同樣強調思想自由和獨立思想。不過他反對將內心境界的自由視為真正的“自由”,指出“自由”是免受外力干擾的具體權利。同時,他始終信仰“健全的個人主義”,一以貫之地主張自由應以個人而非群體為本位,強調“個人自由”是“國家自由”的前提。因此,公民個人的言論自由權利不可讓渡。儲安平捍衛異己者的言論自由權利、強調公民應有政治意義上的言論自由,這與的觀點頗一致。儲氏比更突出知識分子在建設民主與健全輿論中的作用。尤為值得稱道的是,他敏銳地注意到中產階級與民主政治之間關系密切。認為言論自由要“自己爭取”,觀點雖然平實卻是灼見;殷海光則認為言論自由是“天賦的”,即便是出于抗爭威權的需要,這一闡述亦有誤讀之嫌。不過,殷氏對“個人自由”的認知更為透徹,明確指出:個人不可被視作達到任何目標的工具。強調“必先犧牲個人自由方可換取國家自由”,其結果是:往往國家自由未見實現,而個人自由首遭剝奪。因此,個人有自由與否的問題;國家卻只有獨立與否的問題。
通過比較研究,綜觀梁、胡、儲、殷四人的言論自由思想,其間演變路徑可概括為:在時代的遞嬗之中,既有思想的接力,又有思想的超越。需要強調的是:的首倡之功雖然不及梁啟超,在個別問題上亦無儲安平、殷海光的洞見;但就思想的系統、理性而言,他則高出一籌。
近代中國諸多享一時盛名的人物,或因對舶自西方的新知了解浮泛、或是無力抗拒西方極端思潮裹挾、或被強烈的功利主義目標所驅使、或被高漲的民族主義情緒所侵擾,往往缺乏穿透復雜歷史現象的洞察力。因而,他們往往如魯迅所言“激烈得快頹廢得也快”,直面湍急的時代風浪時,會有強烈的信念危機、會有迥異的思想轉變、會在迷茫中走上歧路、會拋出逆潮流的主張。處此艱難時世之中,在言論自由問題上,既有不為時惑的睿智識見、又能穩健地保持韌的爭取精神,顯得尤為難能可貴。
注釋
①唐|:《春天的懷念》,載金瑞英主編:《風雨同舟四十年》(1949~1989),中國文史出版社,1990 年第116 頁
第一,只見“教材”不見“學材”,課堂的“教”遠大于“學”。人們習慣于把課本稱為“教材”,沒有人把它稱為“學材”,這說明課本只是教師的“教材”,卻成不了學生的“學材”。離開了聽教師講,學生很少對課本進行津津有味的自學、探究;只有當教師講的時候,學生才在教師的引導下翻翻書,課本只不過是學生的“看材”。因此。在課堂教學上,往往看到臺上教師或聲音嘶啞,或口干舌燥.或汗流浹背,臺下很多學生卻仿佛在聽老和尚念經,昏昏欲睡,一副事不關已的模樣:或自顧自看書,根本不聽老師講的。這就引發了筆者去思考這樣一個同題:在課堂上,真正流汗的、能量消耗大的應該是誰.是學生還是教師?
第二,相對封閉式的教學。教學形式“惟一”。每節課差不多都是千篇―律的教學,絲毫無新鮮感可言。救學內容“惟書”。書上怎么寫就怎么做,教參上怎么列就怎么搬,小心翼翼,在結合社會實際、學生生活方面做得很不夠。教學計劃“惟序”。在教學計劃上,按部就班,課本以什么順序編排就以什么順序教,規定一框節內容上一節課就一框節內容上一節課,缺少靈活變通。
第三,師生雙方關系不平等。很多教師至今還這樣認為:教學中存在一群被叫做“學生”的年少者和一些被稱為“老師”的年長者,他們的關系就是受教者和施教者的關系,此外別無其他關系。在這種關系中,教師并不是把學生看成具有獨立性的“人”,對他們缺乏應有的尊重,總是帶著社會賦予自己、與職業俱來的“特權”凌駕于學生之上,不鼓勵學生的創新和發表不同意見,剝奪學生的主動權。
以上情況都說明,思想品德課有新教材但還欠缺貫徹新思想、進行新實踐的教學,思想品德課教學中還沒有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那么,原因何在?筆者認為,除個別教師還沒有完成觀念上的轉變外,更多的教師是苦于找不到系統的、行之有效的確立學生主體地位的方法。這樣造成的后果是學生的思考力不能充分發揮出來,學生的聰明才智受到抑制。
德國著名教育家第斯多惠曾說:一個壞的教師奉送真理,一個好的教師則教人發現真理。我國偉大的教育家陶行知也曾說:“先生的責任不在教而在教學,而在教學生學。”筆者從教育家們的“如何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談話中得到啟迪,針對目前困擾教學的“如何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這一大難題,在教學中進行了實踐性的探索。并認為以下幾種方法效果較好:
一、 加強學法指導.促使“教材”向“學材”轉換
1.指導學生掌握閱讀自學的方法。閱讀自學是一種獲得知識的主要手段,要求學生做到三個字:“看”――學生能自覺地自學教材內容:“思”――學生要把看到的信息經過大腦加工,自己獲得知識;“述”――學生能把認為重要的或疑難的問題說出來。然后,學生之間進行總結、討論和辯論等,謀求同教學目標的逐步接軌。
2.指導學生掌握在聯系實際中認識問題的方法,理論聯系實際是思想品德課的生命和靈魂,要教會學生使用好獵槍,用科學理論之“矢”去射實際生活之“的”。當前采用的新課程教材比老教材有了巨大改進,貼近了實際,貼近了社會生活,教師更要善于做好引導工作。
二、 讓學生做課堂的主人,課堂教學做到“六讓”
1.讓學生明確目標。目標是教學活動的起點和歸宿。提出目標應根據不同教材,不同學生而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法。
2.讓學生去發現新知。遷移理論告訴我們,學生已有的知識和技能對后繼學習有重要的影響,因此,我們可以引導學生利用已有的知識和以上所提及的一些自學方法去發現新問題,探求新知識。
3.讓學生參與教學過程。在教學中要調動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學生最大限度地參與到教學過程中。如善用角色換位,對于一些適宜學生講解的內容,讓學生做好課前準備,上課時充當小老師,把它講解出來。
4.讓學生去歸納學法。這和我們剛才所講的“加強學法指導”并不矛盾。“授人以漁”是重要的,但學生要結合自己掌握知識的實際,真正理解和運用適合自己的學法,并學會自己歸納學法。
5.讓學生總結課堂內容。如問學生,“這堂課你學到了什么?”學生通過問題總結作出答復,既能及時反饋信息,又活躍了課堂氣氛。
6.讓學生評判教學效果。教學是一種雙邊活動,老師的教是否適應學生的學?學生心中有桿秤。教師要注意廣泛征求學生的意見。為此,通過一段時間教學后,有必要通過書面或口頭的形式要求學生談老師教學的得與失,并對今后的教學提出建議。這樣既充分發揚了教學民主,尊重了學生主體地位,又有利于教師自身改進教學,不斷提高教學水平。
三、 課堂教學的延伸,拓展第二課堂
著名語言學家呂淑湘曾說過:“每個人都有大致相同的經驗,課外學到的東西比課內多些。”在重視課堂教學同時要充分發揮第二課堂的作用,做到“課內引路,課外走”,讓學生把課內所學的知識和方法廣泛運用到課外,并從課外知識中吸取營養,從而形成知識的滲透與互補。
1.讓學生參與社會調查。社會是一個大課堂。它為我們提供了取之不盡的知識源泉,在改革開放的今天,新事物、新現象層出不窮,如何認識研究它們?這就要求學生搞―些調查研究。例如,我們在學習初三《思想品德》第四課第一框《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內容時,結合今年我國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的重大時政內容,組織學生利用雙休日時間開展社會調查,要求學生到鄉村、社區了解自1978年,黨的作出了實行改革開放的重大決策以來,本村、本社區在農民的住房等生活方面、在鄉村的道路建設、村務公開等方面收集材料,整理有關數據,使學生切身感受30年間,神州大地發生的翻天覆地的變化。
2.指導學生自辦小報。這樣可以拓展學生的知識視野,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辨別是非的能力,同時提高學生的語言組織與概括能力。小報的內容可以開設這么幾個專欄:“熱點追蹤”、“望臺”、“新聞集錦”、“風云人物錄”、“名人名言”、“傳統德育故事”、“資料窗”、“調查與思考”、“學生心理保健”、“案例透視”等。學生也可根據自己實際自設一些新穎別致的小欄目。
3.讓學生撰寫政治小論文和社會調查報告,要求做到“新、廣、深、實”四個字。“新”是注意引導學生觀察、了解、分析新事物、新情況、新問題,撰寫出具有新意的政治論文和社會調查報告。“廣”是指學生參加撰寫小論文和社會調查報告的范圍要廣。“深”即要求學生對所論述的問題的分析要有一定的深度。“實”即要求學生撰寫有現實教育意義的調查報告。
四、 相對開放式教學
1.教學內容開放不“惟書”,體現時代性。在教學中不斷地把反映時代脈搏、并經過實踐檢驗正確的內容作為教學的補充。如黨的十七大召開以后。思想品德課教師就要爭取把教材內容和十七大精神緊密結合,力爭使十七大內容進課堂。
2.教學計劃開放,不“惟序”。教材的課、節、框的編排是死的、既定的。我們教學的對象、環境、條件是活生生變化著的。確立學生的主體地位,必須因時因地、因人教,因而教學計劃是靈活的。是可變動調整的。
3.教學形式開放,不“惟一”。首先,教法上要“常變常新”。“幽蘭之草,久聞而不知其香”.任何一位教師即使曾經有過效果良好的方法。也不宜“竹篙撐船――一竿子撞到底”,總使用一種教學方法,否則會令人產生厭倦情緒。其次,教學手段要多樣性。課堂教學必須借助多種媒體為手段,不斷地刺激學生的不同感官,開發感官的潛能,使學生始終處于一種興奮的狀態,促進學生積極地思考。在當前,教學媒體包括多媒體課件、直觀教具、圖片、科技模型、標本、投影幻燈片等。在課堂教學中.要科學地恰當運用這些媒體。
第五,教學活動的民主性。
偉大的教育家徐特立認為,學生和先生的關系是同志的關系,現代教育觀念表明,師生雙方關系是平等的。當師生雙方處于平等和諧的氣氛中,師生智慧的火花才會進發激蕩;教學才能成為一種賞心悅目,最富有創造性、最激動人心的精神解放活動。
1.教師首先要更新觀念,在學生中樹立起可親、可敬、平易、和善、和藹的形象,這有助于消除學生在課堂民主活動中的心理障礙。
2.要培養學生的民主意識,消除學生思想上認為教師是“真理的化身”、“神圣不可侵犯”等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