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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群體,醫療保險是大學生應享有的一種特殊的準公共產品我國對于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研究是隨著我國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而逐漸推進的。2008年年底,國務院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2009年全面推行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根據《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圍。因此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現狀進行分析,并探討這種產品的提供機制,探討政府、高校、社會及大學生應承擔的責任,是一個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問題。本文通過對常州高校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現狀分析,由點及面,反映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共性問題,進而提出完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議。
二、數據來源
本文所用數據主要來自問卷調查,調查地點主要為常州市各大高校,于2015年7-8月進行了實地調查。問卷內容包括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基本認知、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參與情況與報銷情況、大學生醫療保險的評價與參與意愿以及調查者個人信息。實際發放問卷300份,收回問卷為277份,有效回收率為92.33%。在被調查對象中,33.6%的大學生為理科,66.4%的大學生為文科;女性占到64.3%,男性占到了35.7%;被調查者年級主要集中在大二及大三,兩者總和占調查總體的66.2%;而對于戶口所在地,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分別占到50.5%和49.5%;僅有12.6%的大學生家庭月收入為2000元以下,2000-4000元的占比28.5%,4000-8000元占到44.8%,14.1%的大學生家庭月收入達到8000元以上。因此,本文的調查結果對分析大學生醫療保險具備一定的代表性。
三、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認知
當問及“您對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了解嗎”問題時,在被調查者中只有21名大學生對醫療保險制度能夠充分了解,占到被調查總人數的7.6%,57%的學生對此制度完全不了解,缺乏應有的認知度,居于中間位置的有點了解的學生有98人,占總人數的35.4%。根據當前常州市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又設計了對具體政策內容的認知的相關問項。關于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在2015年有所調整,根據調查可以發現學生對于這一標準的掌握程度不是很透徹。只有35.4%的學生了解到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為100元/人。47.7%的大學生錯誤的認為個人繳費標準為120元。較為明顯的是有1.1%的學生覺得個人繳費標準是450元,這一標準遠遠超過了正確標準。醫療保險基金最高限額應為25萬,只有54人對這一數據具有較強的敏感度,占被調查總數的19.5%。45.8%的學生認為醫療保險基金的最高限額為20萬,低于真實限額5萬元。5.4%的調查對象認為30萬為最高限額。超出正確限額5萬元。
四、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參保現狀
在被調查的277名學生中有178名學生參與了醫療保險,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參保率為64.3%。但仍有35.7%的學生未參加醫療保險。其參保率低下的原因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學生與家長的參保意識淡薄
因許多家長及學生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了解程度不夠,一味的認為這些醫療保險只是交錢如果真的發生什么意外或有什么大的病,保險公司也只會給付一部分的賠償,但是這種出意外與生大病的機率在他們來看是非常小的。在他們看來,醫保只適用于在校期間,一旦畢業,尤其到了外省,大學期間的所有繳費就要全部清零,而且還要重新加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或者居民醫療保險,這樣參保不值。根據新的大學生醫療改革的要求,全國大部分高校的在校生和2013年入學的新生都參加了新的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從本次對關于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問卷調查的數據來看,由于許多高校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宣傳力度不夠間接導致學生及家長參保意識淡薄,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數不是很樂觀。
(二)認為無需重復投保
大學生醫療保險是一種全新的,專門針對大學生的醫療保障問題制定的政策,只有在大學生入學之后才能參加。部分家庭條件比較好的學生,他們的家長在孩子上大學之前就已經購買了商業保險;而那些來自農村的學生,他們的父母在家里就已經參加了新農村醫療合作保險,他們認為有一份保險就已經夠了,沒必要再去重復保險而且他們的家庭收入本來就不是很多。
(三)對相關政策了解不夠
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出臺時間并不是很久,而且許多高校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宣傳力度不夠到位。一般高校都是在學生報到的時候集中辦理學生的保險事宜,由于學生報到程序多,人數多,手續復雜,而且報到的時間又短,很多學生及家長都來不及詳細了解這項政策的意義和一定。大學生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了自愿參與原則,所以有很多甚至相當一大部分學生由于對這項政策缺乏詳細的了解,認為參加大學生醫療保險可有可無,因此導致參保率不高。
(四)身體素質良好,無需投保
諸多調查資料顯示,有超過90%的大學生認為自己正處于青少年時期,身體素質非常好,不會有生病的情況,況且進入大學之后每天還是會鍛煉身體,不需要購買保險。本次問卷調查表明45.1%的學生的身體素質很健康,不生病。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污染的情況也越來越嚴重,同時伴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每天堅持鍛煉身體的時間漸漸被手機占據,現在大學生的身體素質相比較而言有所降低,大學生生病或是在上學期間發生意外的幾率也并不是很低,例如天氣驟然變化,空氣污染食品飲食等引起的疾病以及因汽車不斷增加引起的交通事故等等都給大學生的人身安全帶來了一定的風險,然而缺乏必要的風險意識和保險意識導致參保率低。
五、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利用情況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有51.6%的大學生在就醫時選擇主動詢問醫療保險報銷問題,具有一定的醫療保險意識。但也有較多的學生的主動詢問意識薄弱。占總人數的48.4%。同時,在需要就醫的大學生群體中,僅有44%的大學生有過相應的報銷,但是報銷比例不大。這在一方面說明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不是很完善,另一方面也說明了學生對醫療保險報銷的意識不強。當大學生需要就診的情況時,有25%的大學生選擇了市區大醫院或社區醫院,20.9%的學生會選擇去校醫院,這一定程度上也說明了醫療保險在引導學生就診醫院選擇方面有一定的引導作用,讓學生注重了健康治愈疾病的同時也合理利用了醫療資源,避免了醫療資源使用時的分配不均,浪費以及過度使用的現象。
六、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綜合評價及參保意愿
調查數據顯示,10.1%和28.2%的大學生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總體滿意度評價為非常滿意和滿意,59.2%的大學生評價為一般,2.5%的大學生評價為不滿意,總體而言,被調查者對目前的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綜合評價一般。究其原因,主要可以歸結為:第一,大學生醫療保險的金額在逐年遞增,很多大學生認為自己花了“冤枉錢”,平時生的都是感冒似的小病,根本用不上醫療保險。第二,有部分大學生反映自己不懂在醫院就診后如何去找醫療保險報銷,又去哪報銷。第三,由于封頂線的限制,大學生醫療保險只能解決基本的醫療費用,根本無力解決一些重病、大病的高額醫療費用。在調查的過程中有不少大學生提出了自己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意見,如希望大學生醫療保險的覆蓋面可以廣一些,以及增加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等。當問及“是否自愿參加醫療保險”時,有超過一半的同學回答是自愿參保,但同時也有43.7%的大學生表示非自愿參保。關于是否愿意繼續參保,在調查數據中可以發現169名愿意繼續參保,占總被調查總數的61%,但還有39%的大學生不愿意繼續參保,大學生自愿參保率以及繼續參保率低的原因與其對醫療保險的滿意度評價相一致,由于對醫療保險的不了解和醫療保險制度的現存問題,很多大學生對醫療保險并不滿意。部分大學生認為醫療保險存在報銷比例低、封頂線高、起付標準高等一系列問題,導致他們得不到自身想要的收益。認為投保是個不明智的選擇。而另外一些大學生在生病過后得到了醫療保險的補助,懂得醫療保險所帶來的好處,他們也就愿意去主動投保。因此大學生對醫療保險滿意度評價較低也直接影響到了他們的參保意愿。
七、完善醫療保險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大學生醫療保險宣傳力度
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了保障在校大學生的身心健康而實施的重要舉措,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圍,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解決大學生突患大病的醫療費用問題。但由于大學生參與醫療保險的意識淡薄,對醫療保險的認知度不夠,導致目前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參與率低下。因此,迫切需要通過加大醫療保險的宣傳力度,從而加強大學生的醫療保險意識和報銷意識。學校可以利用自身的有利條件為大學生舉辦有關醫療保險方面的知識講座及討論,在思想上正確引導大學生;通過在學校張貼宣傳海報,大學生醫療保險宣傳單使大學生增加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知識和政策的了解,調動他們參加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積極性,從而加強大學生的自我保險意識,提高大學生的保險觀念。
(二)提升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滿意程度
對大學生的醫療保障不僅是人力資本的投資,還具有相當大的社會效應。現階段大學生都沒有收入來源,主要依靠家庭生活費用,國家應加大財政補貼,醫療保費可由國家、學校及學生共同繳納。對于沒有繳費能力的貧困大學生,學校應建立相關的減免政策,或者承擔部分繳費義務,以防貧困大學生由于家境原因無法加入醫保,無法享受相應的保障。另外對患有重病的大學生可以設立大學生醫療救助基金,來預防患大病的大學生得到治療的基本權利。因此政府應支付主要醫療保障費用,提高大病門診報銷比例,盡量減輕患有重病、大病的大學生的家庭負擔,解決部分大學生“看病難,費用高”的問題。
(三)提高大學生醫療服務水平
加強校醫院建設,從根本上保證大學生的就醫得到很好的滿足,首先,國家和學校要重視學校自身的衛生工作,加大對校醫院的財政投入,淘汰原先陳舊的醫療設施,引進相關技術及高新器材,提高校醫院的總體醫療水平。其次,學校要提高校醫院醫務人員的素質,促進衛生服務轉型。而且現在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報銷手續復雜,加上很多大學生完全對報銷流程沒有概念,過于繁瑣的報銷過程導致很多大學生沒有受到醫療保險帶來的利益。因此政府應該盡量簡化醫療保險報銷流程,減少不必要的手續和流程。或者也可以設立專門的報銷機構來全權負責。
(四)加快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制進程
前,我國實行的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學生的健康風險,緩解了特大疾病對大學生以及大學生家庭造成的經濟和精神壓力。然而,現如今大
學生對醫療保險的認知度、利用程度及滿意度并不高。本文主要通過對鄭州市大學生醫療保險現狀調查問卷的制作、發放、回收與整理,對所出現的問題提出自己的對策,進而更
好的促進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的發展。
【關建詞】大學生;醫療保險;認知度利用度;對策
一、大學生醫保參保情況統計
從“是否參加了大學生醫保”這一調查內容來看,參加了大學生醫保的學生比例為73.99%,未參加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學生比例為26.01%。其中,在未參加大學生醫保的學生中
,有58.52%的大學生已經參加了商業保險等其他保險;有22.96%的大學生認為自己身體狀況良好,基本無醫療需求;有17.18%的大學生認為醫保費用過高;有34.07%的大學
生認為報銷比例低、報銷范圍小;有21.48%的大學生考慮到身邊許多同學未參保而隨大流;更有17.78%的大學生不知道有大學生醫保。
二、大學生醫保的參保途徑及認知度
根據調查問卷有54.95%的大學生由學校或老師推薦購買,25%的大學生由學校或老師強烈要求集體購買,有9.9%白多大學生由父母戲其他成庭成員在家代文9.11%白大學生通過
其他途徑自愿購買。在對大學生醫保的認知度上,非常了角解僅占2.5%,基本了解占22.54%一般占33.33%.不太了解占34.1%,不了解占7.51%。
三、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利用情況
在調查大學生生病后所選擇的醫療機構中,只有42%的大學生選擇去校醫院,超過一半的大學生寧愿去市醫院或周圍的私人診所,選擇自費買藥或就醫。在調查是否使用過醫保
卡中,有47.66%的大學生選擇了是,有52.34%的大學生選擇了否,這些人中,有34.83%的大學生未生過病,有30.35%的大學生生過病但未去看過病,有33.33%的大學生認為
醫保卡報銷程序繁瑣,更有44.28%的大學生不知道如何報銷。在一年使用醫保卡報銷費用的一項調查中,在100元以內的大學生占比為81.97%,100-500元的大學生占比為
15.85%,500元以上的大學生占比為2.19%。
四、大學生對醫保的實質性作用認知及服務設施滿意度情況
認為有實質性作用的占32.76%,認為基本有的占37.38%,認為不太有的占18.69%,認為沒有的占11.17%。調查問卷顯示,很不滿意的占19.08%,不滿意的占14.64%,一般占
38.34%,滿意占18.69%,很滿意占11.75%。
五、結論問題
1、大學生群體醫保認知情況差,利用意識不強。即使大學生購買醫療保險也都是由學校或老師推薦,或糊里糊涂隨大流購買,而不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購買。在購買醫療保
險的同學中,仍有超過一半的同學未使用過醫保卡,一方面是他們不知道如何使用醫保卡,但更多的是他們沒有利用醫保卡的意識,不知道醫療保險的用途與功能。2、高校教育
、家庭教育、社會宣傳與大學生醫療保險存在一定的脫節。很多高校只在新生入學時告知學生大學生醫保政策,但絕大部分學生根本不會關注,不會主動去了解。家庭方面,在孩
子不知情的情況下,父母一手承包,為他們購買各種醫療保險。社會宣傳缺乏,對于剛進入到大學的新生來說這只是一個新鮮、陌生的名詞。大學生對于醫保制度認識不清,不夠
重視,缺乏保險意識、風險意識,對醫保的待遇、報銷流程,報銷比例、報銷范圍的基本了解嚴重缺乏,這與高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宣傳的脫節有一定關系。3、對校醫院服
務設施滿意程度低。認為校醫院醫療設施過于簡陋、陳舊落后,檢查手段單一。有的人反應校醫院醫生態度不好,醫術有限,在校醫院所拿的藥品并不能達到治療自身疾病的目的
,開的藥品都是一些簡單的,便宜的消炎藥等。在某些不在醫保報銷范圍內的藥品,規定必須使用現金、微信、支付寶中的一種,特別是只允許使用現金,讓大學生非常不滿意。
4、大學生群體自身對醫保制度重視不夠。很多的大學生在入學時對學校的宣傳和老師的講解熟視無睹,不予重視,對醫療保障政策不了解也不主動去了解,在繳納了較高昂的醫
療保障基金的情況下,生病了也不去主動了解如何使用醫療保險,更何況有的大學生所學專業與此有緊密的聯系。
六、對策
1、利用互聯網等傳播媒介宣傳醫保知識,提升大學生對醫保的認知度。開展多種類型的醫療保險宣傳活動,社會的宣傳、學校和校醫院的重視,老師的講解,或者在大學生之間
開展醫療保險知識競賽活動。建立扣扣或微信公眾號,宣傳醫療保險政策、信息,讓大學生更好的了解與自己切身利益有關的新聞動態,以便于更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提高大學
生對醫保的認知及利用,發揮大學生醫保的價值。2、完善校醫院基礎服務設施建設,規范校醫院醫務人員管理。學校應加大對校醫院基本設施和藥品的基金投入,使其能滿足對
大多數日常疾病的檢查及治療。對校醫務室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制定嚴格的考評機制和反饋機制,提高校醫務室人員的醫術標準,改善校醫務室人員態度。在醫療費用的支付上,
設立多種多樣的支付方式,如現金、微信、支付寶、信用卡支付等3、建立合理可行的大學生醫療保險政策,要做到因人而異和因地而異。堅持自愿參加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原則,
實行屬地管理,重點保障日常醫療需求。考慮到大學生的家庭情況不一致,應設立不同的繳費標準,學校也可以對貧困家庭的大學生代繳醫療保險基金。4、注重大學生疾病預防
根據《云南省高等學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云勞社發〔2008〕8 號)、《關于規范2013學年省屬在昆高等學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的通知》(云人社發〔2013〕188號)、《云南省省屬在昆高等學校大學生普通門診統籌暫行管理辦法》(云人社發〔2013〕232號)、《關于調整省屬在昆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14〕111號)及《關于提高201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云人社發〔2014〕129號)的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現對原《云南財經大學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校學發〔2008〕33號)進行重新修訂。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云南財經大學學生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熊術新
副組長:王曉萍 楊曉紅
成員:財務處、學生處、教務處、研究生部、后勤集團、各學院負責人。
領導小組負責我校學生醫療保障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并及時處理醫保實施過程中的突發和特殊事宜。財務處負責相關經費的管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主任由學生處處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學生醫保的副處長和校醫院院長擔任,成員為相關工作人員。學生處負責辦理各類參保學生個人信息的登記、錄入、變更及注銷手續和日常學生醫療保障工作的具體協調工作;校醫院負責學生普通門(急)診的就醫管理,學生門診醫療費用的審核報銷,協助省醫保做好學生住院及大病就醫管理工作。
二、本細則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我校在云南省醫保中心參保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州市分校學生、在職研究生、留學生不在此列。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及繳納
每學生每學年 110 元(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按學制一次性繳清。另交社會保障卡制卡費 22 元/張。
四、基本醫療保險費用途
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門(急)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病門診、住院醫療費用。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標準的支付范圍以及不予支付的情形,按照云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五、參保學生享受的待遇
凡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起止時間為入學當年的9月1日至畢業當年的8月31日,畢業生從當年9月1日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因病休學期間,仍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一)普通門(急)診管理及費用結算
1. 首診:校醫院為學生普通門診的首診醫療機構,學生憑社會保障卡和學生證到校醫院掛號就診。
2. 轉診:經校醫院醫生診斷,需要轉診治療的學生,由接診醫生開具轉診單到大學生醫保定點醫院診治。
3. 急診:學生遇急危重癥病時,可直接到公立醫院診治,隨后三天內到校醫院備案。如需復診須由校醫院醫生開具轉診單。
4.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結算
(1)校醫院普通門(急)診就醫費用結算
凡在校醫院就診及治療產生的普通門(急)診費用,學生用社會保障卡直接支付,其中個人承擔 20%,其余80%部分由學校門診統籌醫療費用支付。
(2)校外普通門(急)診就醫費用結算
①凡符合報銷規定的校外普通門(急)診費用,由個人承擔 50%,其余部分由學校門診統籌醫療費用支付。
②學生假期、實習、休學期間只能報公立醫院的急診、意外傷害門診費用。
③校外就診費用報銷程序:學生在校外就診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先墊付,報銷時攜帶社會保障卡、學生證、門(急)診病歷本、發票、轉診單,到校醫院收費室審核、報銷。未辦理轉診手續擅自就診者(急診搶救除外),其發生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學生就醫所發生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必須在本學年內完成報銷手續,最遲延續1個月的報銷時間。
(4)根據《云南省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書》規定校醫院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證件的識別。校醫院根據大學生提供的參保人員相關信息認真審核社會保障卡、學生證(或者一卡通),確保卡(證)有效,人卡(證)相符,并按省醫保中心規定進行登記。發現無效證件或身份不符時,校醫院可拒絕繼續為其提供服務,扣留卡(證),并及時上報省醫保中心。
(二)慢性病門診
從2014年9月1日起,省屬在昆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險執行全省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慢性病政策,病種及報銷目錄如下:
1.兒童原發性生長激素缺乏癥,報銷項目:藥物治療;
2.兒童支氣管哮喘,報銷項目:檢查費及藥物治療;
3.兒童注意力綜合缺乏癥,報銷項目:藥物治療;
4.冠心病心肌梗塞型,報銷項目:藥物治療;
5.糖尿病,報銷項目:化驗費及藥物治療;
6.高血壓病極高危組以上,報銷項目:藥物治療;
7.甲狀腺機能亢進和甲狀腺機能減退,報銷項目:化驗費及藥物治療;
8.原發性青光眼,報銷項目:檢查費及藥物治療。
待遇標準為每學年醫保統籌基金累計報銷額度為1000元,不設起付線,門診報銷比例為50%.辦理慢性病門診待遇由學校醫保經辦人按程序提供資料申報,經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審核后享受慢性病門診醫療待遇,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大學生選擇2家開通慢性病門診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就醫。
(三)意外傷害門診
大學生發生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時,就近到公立醫院處理,先自行墊付費用,后持發票、病歷、經學院蓋章的意外傷害情況說明(原件、復印件各需一份)交到校醫院,醫院把代收的材料交到省醫保中心進行報銷。對醫保不予報銷的事項參照本細則第五項第八條執行。
(四)特殊病門診
1.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包括以下病種: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尿(門診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
2.患特殊病的大學生,由本人向校醫院提出書面申請,經省醫保中心按規定程序審核后發給《特殊病就診卡》,持有《特殊病就診卡》的大學生患者,方可享受相應的特殊病醫療待遇。特殊病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 300 元,起付標準不參與住院起付標準累計,起付線以上費用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與住院待遇一致。
(五)住院管理及費用結算
1.根據就近就便就醫的原則,云南財經大學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為:云南省第二人民醫院(紅會醫院)、云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呈貢區人民醫院(急診搶救不受定點醫院限制,可在昆明任意一家公立醫院就診)。
2.住院起付標準,學年內第一次住院:一級醫療機構10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600元。一級醫院報銷比例為90%,二級醫院報銷比例為80%,三級醫院報銷比例為60%,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
3.省屬在昆高校大學生住院個人自付費用未達到2000元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足至90%.
4.省屬在昆高等學校大學生大病保險起付線為個人自負醫療費用2000元,個人自負費用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進入大病保險報銷。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統一為90%,報銷不設封頂線。納入大病報銷的個人的自負費用包括:大學生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個人按比例承擔部分、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先自付比例部分及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的醫療費。
5.學生患病需住院治療,須到校醫院開具轉診轉院手續,憑學生證和社會保障卡到開通大學生醫保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急診搶救除外)。其醫療費用由省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擅自外出就醫的費用不予報銷。
6.學生在假期、實習、休學期間,因急危重癥需異地住院治療時,應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并于一周內向校醫院備案。其醫療費用個人先全額墊付,醫療終結后由校醫院到省醫保中心報銷。報銷需要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各需一份)有:住院發票、病情證明、出院證、費用清單、學生證、醫保卡、情況說明(需學院蓋章)、戶口所在地的身份證或戶口冊、實習單位證明。
7.因病需轉省外就醫者,須提供至少二至三所三級醫療機構主任醫師會診意見,由轉出醫院蓋章后送省醫保中心審定備案同意方可。其醫療費用個人先全額墊付,醫療終結后由校醫院到省醫保中心報銷。報銷需要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各需一份)有:醫保中心審批過的轉省外就醫審批表、住院發票、病情證明、出院證、費用清單、學生證、醫保卡、經學院蓋章的情況說明。
8.新生未發卡時的住院費需要自行墊付,醫保卡發下后再報銷。報銷需要的材料(原件、復印件各需一份)有:住院發票、病情證明、出院證、費用清單、經學院蓋章的情況說明、學生證、醫保卡。
(六)生育費
省屬在昆高校參保大學生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費納入城鎮居民醫保報銷,統一由基本醫療保險包干報銷1650元。
(七)意外病故補貼
參保后意外、疾病身故的大學生,其家屬可向省醫保中心申請10000元的意外病故補貼。申請的材料(復印件二份)有:受益人的身份證、戶口冊、病故大學生的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學生證、醫保卡。
(八)不予支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障基金和補充醫療保險資金不予支付:
1. 基本醫療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標準以外的費用(急救除外)。
2. 健康體檢、計劃免疫、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的費用。
3. 未辦理轉診轉院審批備案手續,自行外出就醫的醫療費用。
4. 自行購買藥品、掛號、出診、救護車、中藥代煎、心理咨詢、整形、美容、鑲牙、潔牙、交通事故、酗酒、吸毒、打架斗毆、自殺自殘、自焚等醫保范圍之外的醫療費用以及因醫療事故所增加的醫療費用。
5. 按有關規定不予支付的其它費用。
六、其它
(一)本實施細則由云南財經大學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關鍵詞:大學生;醫療保險;問題;改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 F840.68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6—0061—02
近年來,醫療費用的不斷上升、學生人數的大幅增加等狀況使舊的醫療保險制度已不能適應當前形勢需要。2009年,河北省將大學生醫療保險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范疇。2009年起,河北省各部門、各高校(院所)按照冀政辦函〔2008〕92號文件規定,將各類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含駐冀的中央部屬院校)的在校大學生,按屬地原則參保,統一納入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體系。由各高校(院所)組織大學生統一參保登記和繳費,以有效應對大學生在校期間可能出現的健康風險,切實減輕學校、學生及其家庭的負擔。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范圍后的大學生醫保制度采用“現收現付”的模式,大學生在其辦理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并繳納個人參保費用后,發生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時,可及時予以報銷,從而保證所有參保大學生切實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本次研究采用調查問卷、訪談等方法,對河北省各大城市的高校通過實地發放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共發放調查問卷800份,回收有效問卷588份,回收率為73.5%;并對在大學生醫保中獲益的一些同學進行訪談,獲得信息。
新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實施兩年來,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其醫療保險一直是我國醫療保險體制中的軟肋,我們希望通過對河北省內大學生醫療保險現狀的調查研究,促進大學生對其醫療保險制度的關注,推進大學生醫療保險體系的進一步改善,并對全國大學生醫療保險的推廣實施做出貢獻。
一、河北省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存在的問題
雖然河北省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運行取得了不小的成績,政策也根據大學生特點進行了一系列調整與優惠,但在其實施運行的兩年多時間里,我們仍從中發現了許多問題。
(一)認知程度低
認知是主體收集客觀知識的主動形式,是認識意識的表現形式,對事物的認識程度會直接影響到對事物的判斷,進而影響到人們的行為。所以說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認識程度會直接影響他們對醫療保險的態度以及參保的積極性。
在調查的588名大學生中,76%的大學生對醫保制度都不了解,84%的人對定點醫療機構不了解,對報銷程序和報銷比例了解的人僅僅有20%左右,反映出大學生對醫療保險制度的認知程度水平很低。這一方面影響到大學生參保的積極性,另一方面說明現在大學生即使參加了醫療保險,也不能真正了解醫保制度的具體內容,在生病時不能合理利用,難以享受到醫保帶來的好處。如表1所示。
表1 大學生對醫療保險認知度統計表%
(二)參保率不高
在調查中發現,女大學生中參加醫保的比例為84%,男大學生中參加醫保的比例為79%,女大學生的參保率略高于男生,但是大學生總體的參保率只有82%。調查結果還顯示,大學生對于該制度能否給自己帶來更多保障,是否認為有必要參加保險,有90%的同學認為能帶來有效保障,有必要參加,10%認為沒必要參加。認為有必要參加醫療保險的大學生比例高出實際參保比例8%,說明參保率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如表2所示:
(三)滿意度低
在參保的大學生中,對醫療保險滿意的只占了20%左表2 參保率統計表
右,說明對醫療保險的滿意度很低(如圖1所示)。滿意度的高低反映出醫保制度實施的效果。針對這些不滿意的因素,如何改善,讓醫保制度真正惠及大學生,使他們成為醫保制度的受益者,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圖1 滿意度調查統計圖
(四)保障范圍狹窄
被調查同學中,有66.2%來自于農村,33.8%來自于城鎮。月均生活費15.5%在400元以下,27.3%為400—600元,51.9%為600—900元,5.3%在900元以上。而每年的醫療費用支出在200元以內的大學生占到了79%,超出500元的只占4%,極少數同學出現重病大病花費上千元。整體來說大學生身體素質較好,就醫多為常見病、多發病,如傷風感冒、呼吸道感染、外傷(骨折)、腸胃系統疾病、傳染病等,較少出現重大疾病及住院現象,但是這些常見病多發病的醫療費用往往在報銷的起付標準之下。大學生自身經濟能力有限,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狹窄,大學生醫療始終處于邊緣狀態,使該制度的保障作用受到質疑。
二、大學生醫療保險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宣傳不到位
高校宣傳不到位,致使大部分學生不了解醫療保險的詳細情況。調查發現,在大學生對醫保提出的建議中,很多人要求加大對醫保的宣傳力度,表示學校在組織完參保后并未對大學生醫保的具體制度等方面進行任何的宣傳,致使大學生對醫保的認知度很低。對制度不了解也導致了參保率不高。調查發現,未參保的大學生中59%的人是由于不了解該制度而未參加醫療保險,這是參保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關鍵詞:全民醫保 大學生 醫療保險
隨著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高校招生規模顯著擴大,到2007年,全國在校大學生已達到2300萬人,其中包括計劃內招生、計劃外招生以及高職高專學生等。而同時,近年來大學生疾病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且原來的公費醫療及學生平安險遠遠不能滿足治療的需要。我們在網上或身邊的生活中經常會發現許多貧困的大學生因支付不起昂貴的醫療費用而發出求助,學校師生、社會團體以及媒體發起愛心捐助活動。大學生作為國家發展的棟梁,其健康狀況、醫療保障狀況關系到國家的未來。也正是基于此,今年兩會后,經過多輪修改的新醫改方案出臺,其中一個亮點就是將大學生納入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
一、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直至新醫改方案出臺之前,我國在校大學生并沒有被納入實質性的社會保障范疇,醫療保障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大學生的醫療費用主要來源于兩大方面:
(一)公費醫療
根據勞動保障部的資料,目前我國公費醫療制度始建于1952年,從1953年起,大專院校在校學生開始享受公費醫療。經費由國家財政按照計劃內招生人數向高校撥發一定數額的包干醫療費用,醫療補貼標準從1994年至今都是60元/年。這部分醫療補貼只針對高校計劃內的學生,計劃外學生(二級學院、擴招及高職高專招收)、自費生以及委培生則不能享受此補貼。由此可見,這種醫療保險制度覆蓋面窄,非計劃內招生的學生一旦得了大病,醫療費用都得自己承擔,而這幾年隨著高校的擴招,計劃外學生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這部分學生的醫療保障也越來越成問題。同時,這種醫療保險制度只對基本的醫療費用進行補償,如常見處方藥品,小額的醫療支出,門診醫療費用等,存在保障范同小、水平低的問題。有人形象地將高校醫療機構比喻為“慈善機構”,渴了給點水,餓了給點飯,無法給予學生全面的醫療服務,對大學生的健康構成很大的威脅。
(二)學生平安險(學平險)
學生平安險是在校大學生可以購買的一種商業醫療保險。學平險包括死亡、殘疾給付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對于大學生,患大病的風險越來越高,而原有的公費醫療保障并不能有效地化解這一風險,況且對于很大一部分非計劃內的學生還不能享受公費醫療,所以,大學生購買商業健康險可以作為醫療保障的補充。但學平險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由于它是商業險而非社會保險,故要求學生在投保前身體必須是健康的,所以身患疾病的學生,尤其是貧困家庭的非健康學生是被排出在學平險之外的。其次,對于學平險,各個高校繳納的保費一般是每年20~50元,保費低,但保障水平也低,最高賠償額度一般在2-6萬元之間,賠付能力有限,對于重大疾病更是杯水車薪。還有就是學生對學平險的具體條款并不是很清楚,在索賠時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而且需要自行先墊付醫藥費,事后憑借費用發票、診斷證明及病歷才能得到補償,這也無異于“雨后送傘”,給貧困家庭帶來很大的困難。
二、“全民醫保”下的大學生醫療保險
(一)“全民醫保”下的大學生醫療保險政策概述
當前我國正在積極構建全民醫療保障體系,鑒于大學生醫療保險存在的種種問題,經過長期的調研和研究,借著本次我國新醫改方案出臺的東風,2008年10月25日國務院辦公廳終于下發了《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大學生作為社會的一員,被正式納入全民醫保的范疇。該《指導意見》主要提出了以下三點意見:
1.基本原則:堅持自愿原則;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試點地區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學生實行屬地管理。
2.主要政策:(1)參保范圍。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校(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2)保障方式。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并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愿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3)資金籌措。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當地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大學生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中央財政對地方所屬高校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各地采取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
(二)“全民醫保”下的大學生醫療保險實施概況
繼《關于將大學生納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頒發以來,各省市積極響應,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各項實施細則。在浙江,《在杭高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9月1號起實施。具體措施為:9月1日起,在杭高校大學生(外國留學生除外)每年只需繳納30元錢(學生個人每年繳納30元,同級財政補貼90元),住院生大病的醫療費就能報銷,報銷比例在70%一80%,且沒有設定最高支付限額,也就是說,如果大學生在校期間得了嚴重疾病,即便住院醫藥費花了l5萬元或更多,統籌基金始終是他們的堅強依靠,費用至少能報銷80%以上。這個辦法的出臺,意味著杭州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全民醫保”。
關鍵詞:中國高校大學 醫療保險 思考分析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醫療保險被應用在了高校之中。什么是醫療保險呢?醫療保險就是在人們生病或受到外界傷害時,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醫療服務或是經濟物質上補償的一種保障制度。它的制定是要經過國家研討的,在用人單位里通常是單位替員工繳納保險費。大學生在社會中主要是學習并沒有什么經濟來源,但是對于國家來說,大學生是祖國的棟梁,為了保障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高校中也應用上了醫療保險,那么大學生醫療保險的體系是什么樣的?又有著怎樣的不足?下面我們主要的談談。
1現今高校醫療保險的概括
1.1高校中的醫療保險。我國有近千家的高等院校,其中有公辦的也有民辦的,就國家整體院校的醫療保險情況來看,大部分的公辦高校都有醫療保險體系,而且是公費醫療保險政策,而民辦的高校就欠缺很多,只有很少的民辦高校才享受公費醫療保險政策,而且體系也不是十分的健全。隨著社會的發展需要,醫療保險體系漸漸發生了些許的改變,公費體制的醫療保險已經不能很好的適應社會的發展了,所以大部分高校都直接選擇與社會醫療保險公司進行合作,這樣就可以根據高校自身的發展特點來制定出最為合理的醫療保障合同。
近些年來,大學生醫保越來越被重視,在也不像以前那樣被人所遺忘,但是由于發展的時間短,還存在一些地域發展差異,使得一些地方的高校并不能很好的實行大學生醫療保護政策,而且體系中還存在著一些不足。除此之外,有些高校內部設立了設施較為齊全的校醫室,使得學生在生病受傷的情況下能快速進行治療,但是還有很多高校由于資金的問題就忽略了醫務室的建設,使得學生看病難,就醫難。
1.2高校學生的經濟狀況。高校學生的經濟狀況根據地域的不同而存在著差異,而且學生沒有經濟來源,主要的花銷都是由靠家里提供。這也就使得學生在選擇醫療保險的時候,并不能客觀的去選擇,也就使得不能正確的選擇醫療保險的種類。
1.3高校學生對醫療保險的看法。就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大部分高校的醫療保險都是讓學生自愿選擇,很多學生在入學的時候都會參加投保,但是一學期過后,有的學生就會覺得醫療保險沒有用,也就不在繼續投保,這也就使得醫療保險的投保率逐漸降低。還有就是,有些學生因為家里情況不好,從一進校門時就不參與投保。
1.4高校學生的身體健康情況。高校學生不同于社會中的工作人群,他們主要就是學習,因此身體狀況較之社會中的其他人群,呈現出良好的狀態。不久前,國家就校內就診人數與校外就診人數做了一項調查,發現高校學生在生病或受傷的情況下,在校內就診的比例與在校外就診的比例相似。而就診的情況多為闌尾炎似得突發疾病還有就是外傷骨折等等。
2國外醫療保險的體系
縱觀世界各發達國家的教育來看,我們都可以發現,他們高校中都實行醫療保險,而且是全民性的醫療保險。這些國家中的高校醫療保險制度不會因為是公辦和民辦的情況來進行區別的,只要是高校都會享受這種全民性的醫療保險。即使有些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似的一些國家,也有著相對健全的醫療保險體制,比我國的體系強上不少。
就美國的醫療保險我們來談下。美國的醫療保險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的,而且也是在政府的監督下執行的。主要的保險人是收入比較低,身體上有殘疾,還有就是65歲以上的老人等。這是醫療保險的主要受保人員,而除此之外的人就只能參加商業醫療保險。高校學生在社會中屬于比較特殊的人群,因此國家有相關的保障,大學生可以享受價格低廉的醫療保險,而且保險的范圍還很廣泛,像由事故導致的受傷保險支付醫療費,精神受刺激由保險支付精神診療費等等。
根據以上的內容總結出美國高校學生的醫療保險特點:(1)學生可以享受社會醫療保險,還可以參加商業醫療保險,兩個保險可以一起參保,加大保險的力度。(2)學生支付醫療費的時候由保險公司直接負責。(3)醫療保險的保障方面很廣泛,而且投保的費用也很低,保險費用的支付也比較簡單。
3我國高校醫療保險體制的構建
在建立高校的醫療體系時,我們可以借鑒美國高校醫療保險的模式,以社會保險為主,商業保險為輔,這樣雙重保險可以為大學生提供更全面的社會保障。同時還要大力發展醫療救助的制度,使得學生在重大的疾病時也能很好的進行就醫。
在我國,政府、高校、大學生在醫療保險中扮演的角色很模糊,所以要制定相應的制度。明確這三方面在醫療保險中的權力和義務,更好的讓廣大高校學生在醫保下得到保障。
在我國,近幾年由于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公益事業越來越關注,從而很多非盈利的機構發展了起來,包括教育、法律援助還有救助低收入人群等。也有相應的非盈利醫療機構,但是就整個中國來看數量很少,很難幫助太多的人,因此我國應該加大力度鼓勵非盈利機構的建立和發展。非盈利醫療機構雖然只能提供出很少的費用,但是也能為學生提供一些方便。
我國的高校學生對醫療保險的認識不深,因此在完全自愿的投保方式下,很難做到人人參險,這也就起不到分散風險的作用,因此國家要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機制,以此來實現,每個高校學生都受保。這樣高校的醫療保險體系才能完善,才能更好的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還能為家庭減少負擔。
文中我們主要談了下我國高校醫療保險的現狀,還有一些國外比較優秀典型的高校醫療保險制度,從中也制度了一些改正的計劃。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這種改造肯定能盡快的實行,只是在實施的過程中肯定會有一些困難,我們應該盡力去克服。大學生是國家發展的希望,我們應該保證大學生在學習的期間受到良好的社會醫療保障,這就需要我們不斷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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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大學生醫療保險;保障項目;供給;需求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4)03-190-02
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且不斷龐大的群體,其健康狀況逐漸引起社會公眾的廣泛關注。而以前的公費醫療制度越來越不能適應高校學生的實際需求,特別是高校醫療保險經費的緊缺,醫療保障水平下降,加重了大學生個人的經濟負擔,而且大學生中不時發生的重大疾病和嚴重意外傷害,使得不少大學生家庭因病致貧,嚴重耽誤了大學生的個人發展。因此,現在亟待建立能夠全面和較高水平保障大學生衛生健康需求的新型醫療制度。
自2009年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實施以來,我國高校學生開始進入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新階段。
一、大學生醫療保險保障項目的供給
(一)門診醫療補助待遇
參保大學生憑本人就醫證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每年在600元以內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基金50%的門診醫療補助。
(二)門診特定項目醫療保險待遇
經醫院和社保中心辦妥診斷及審核登記手續后,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和重癥精神病的門診特定醫療費用,可直接持本人就醫證卡在定點醫療機構劃卡結算;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的門診特定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后于本結算年度內按規定到市社保中心審核結付。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療放療治療期、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的費用,累計在20萬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惡性腫瘤化療放療康復期、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使用專科藥物治療時所發生的費用,在8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重癥精神病使用治療精神病藥品時所發生的費用,在2000元以內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三)住院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學生發生疾病需住院,可憑就醫證卡到市區定點醫院辦理住院手續。住院起付標準為500元,超過起付標準,在4萬元以下(含4萬元)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70%的比例結付;4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80%的比例結付;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的部分,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按90%的比例結付。
(四)醫療救助待遇
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學生,在相應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可按《蘇州市區社會醫療救助辦法》享受政府醫療救助待遇。
二、蘇州市大學生對醫療保險保障項目的需求
(一)問卷調查的基本情況
為了更加客觀直接地了解大學生醫療保險在保障項目供給與需求間的差異,以蘇州市高校學生為例,發放調查問卷進行相關資數據收集并采用SPSS17.0進行數據錄入與統計分析。調查對象主要涉及四所蘇州市高校的學生,其中,蘇州大學學生100人(33.33%),蘇州科技大學學生100人(33.33%),蘇州職業大學學生50人(16.67%),蘇州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生50人(16.67%)。本科生與專科生的比例分別為66.67%和33.33%。調查問卷包括3個部分:個人基本情況、大學生醫療保險的相關內容及利用、對大學生醫療保險的態度。
此次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300份,回收有效問卷259份,有效回收率為86.33%。其中男生90人(34.75%),女生169人(65.25%)。
(二)蘇州市大學生健康狀況及患病的主要病種
調查表明,被調查的大學生89.96%無疾病史,而在9.65%有疾病史的大學生中,所患疾病為先天性疾病的有9.38%,為傳染病的有18.75%,為重大疾病的有15.63%,為其他疾病的有56.25%。
就被調查對象目前的健康狀況而言,在最近一年內生病的次數這一問題中,11.58%的人沒有生病,75.29%的人是1-3次,11.97%的人是318次,選擇8次以上的只有1.16%。而在常去醫院就診的病種中,感冒發燒占70.32%,耳鼻喉牙科類占13.55%,運動拉傷類占4.52%,重大疾病占1.29%,其他疾病占10.32%。由此可見,就被調查者目前的身體健康狀況而言,生病次數多在1―3次,且患病的主要病種集中于感冒發燒、耳鼻喉牙科等非重大疾病,總體而言,健康狀況良好。
(三)蘇州市大學生對醫療保險保障項目需求的特征
1.差異性。大學生自身健康狀況因人而異,常去醫院就診的病種也有很大差異,感冒發燒占70.32%,耳鼻喉牙科類占13.55%,運動拉傷類占4.52%,重大疾病占1.29%,其他疾病占10.32%。因此,每個人對醫療保險保障項目的需求也不盡相同。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者在個人最需要的大學生報銷項目中,有80.69%的人選擇了普通門診醫療補助,7.72%的人選擇了門診特定項目醫療保險,9.65%的人選擇了住院醫療保險,其余1.93%的人選擇了其他。由此可以看出,大學生對醫療保險保障項目需求的差異性特征。
2.全面性。當今社會,大學生由于心理問題給自身或他人帶來傷害的情況屢見不鮮,大學生的心理健康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根據調查結果顯示,除了身體健康方面的醫療保險保障項目,29.8%的被調查者希望醫療保險保障項目的覆蓋范圍可以包括心理健康的咨詢。由此可見,大學生對醫療保險保障項目的需求不僅包括身體健康方面,也包括心理健康方面,具有全面性的特征。
3.多樣性。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其個性化特征決定了他們對醫療保險保障項目的多樣性、適應性需求。除了大學生醫療保險已有的保障項目,心理健康咨詢與特殊生理需要也是大學生醫療保險保障項目需求的重要部分。而在希望推廣的大學生醫療保險保障項目中,183人選擇了牙齒日常檢查與保健,189人選擇了眼科健康檢查與咨詢,131人選擇了配眼鏡,102人選擇了救護車(急診),97人選擇了保健品。調查結果表明,對于大學生而言,牙齒與眼睛方面的健康十分重要,因而對這兩方面有著迫切的醫療需求。
三、蘇州市大學生醫療保險保障項目供需差異及原因分析
(一)供給的片面性與需求的全面性之間的差異
大學生醫療保險所保障的健康僅僅局限于身體方面的健康,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心理上的健康,其保障項目的供給存在片面性。
就目前大學生的心理現狀看,他們的心理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自身期望值過高,引起心理落差,從而產生消極情緒。二是環境生疏誘發防范心理,離開父母,來到陌生的環境,面對口音不同、性格不同、生活習慣不同的新同學,不知道如何與他們相處。三是激烈的競爭和各種壓力使人感到精神壓抑、身心疲憊。
(二)供給的單一性與需求的多樣性之間的差異
大學生醫療保險所提供的保障項目與大學生的實際需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
首先,由于目前的大學生年齡大約在18--28歲之間,絕大部分都是身體健康,精力旺盛,只有極少數的學生經常患病,而且也不嚴重。一般門診就能很快解決,費用較為低廉。而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后,確實減輕了許多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但是,對于普通門診的小病治療費用而言,卻沒有具體的保障措施。這種制度實施的結果就是占患病學生大多數的學生并沒有真正得到醫療保險制度帶來的好處0。顯然,這對于大多數大學生而言缺乏公平性。
其次,不同于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大學生群體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其個性化特征決定了他們對醫療保險保障項目需求的特殊性,單一籠統的保障項目無法滿足大學生的實際需求。如表1、表2所示,心理健康咨詢、特殊生理需要、眼科保健、牙科保健、保健品等均被希望納入大學生醫療保險保障項目的覆蓋范圍。
四、完善大學生醫療保險保障項目的建議
(一)擴大大學生醫療保險保障項目的覆蓋范圍
首先,在醫療保險保障項目的覆蓋范圍需求上,需求度最高的三個項目為“疾病住院”、“特殊和重大病癥的救助”和“醫藥費用”,可以看出大學生最關注的還是日常醫療服務以及對重大疾病費用支出的風險分擔。因此,在保障項目的具體覆蓋范圍上,希望在現有的大病醫療和住院補助的基礎上和資金能力的允許范圍內,增加對醫藥費的補助標準。具體的措施可以分為兩類,一是提高對現有醫療藥品目錄中藥品費用的報銷比例,減少患者對于藥品的費用支出;二是根據大學生健康狀況的特點和主要疾病特別是重大疾病的分布情況,適當擴大現有的醫療藥品目錄的范圍,使得更多的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的藥品費用得到更大力度的保障,增強大學生對疾病的風險抵抗能力。
其次,在醫療保險保障項目的補充需求方面,除了以門診醫療為主要需求項目之外,對于其他的醫療需求,也應當給予必要的關注,特別是針對大學生這樣的特殊群體的特殊需求,需要具體的關注。可以根據學生需要,適當地把心理健康保障、眼科檢查和配鏡這樣的大學生需求量相對較為集中的保障項目納入大學生的醫療保險范圍。
(二)與商業醫療保險相結合,提高保障水平
社會醫療保險保障的是居民的基本醫療水平,大學生參加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一般也只是包括住院和門診大病費用,覆蓋范圍較為狹小。有時可能難以滿足學生的具體需求,這就需要商業保險的適當補充。商業醫療保險公司擁有豐富的保險管理經驗,多樣的保險險種可以滿足大學生更高層次的醫療保險需求。因此,可以將其作為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有益補充。
隨著高校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的不斷健全,大學生醫療保障水平不斷提升、醫療費用不斷增長。然而,信息不對稱使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本研究詳細分析了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的道德風險現象、存在條件、原因及影響,并提出了相應的規避措施與建議。
關鍵詞:
道德風險;醫療保障;大學生
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是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2008年,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國務院決定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新的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在提高大學生醫療保障水平、切實減輕高等院校和學生家庭經濟負擔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對醫療保障制度而言,如何在實現保障參保人健康的前提下更好地控制醫療費用,維持醫療保障體系可持續運行是關鍵問題。當前,大學生醫保體系中存在開大處方、亂收費等誘導需方消費的現象和濫用醫保卡、小病大治等道德風險現象。因此,對于正不斷完善的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來講,控制與防范道德風險極為重要。
1道德風險的內涵
1.1定義
道德風險屬于經濟學范疇,不屬于倫理學范疇。肯尼斯•阿羅認為,道德風險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或是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后果時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1]。從經濟學角度來看,道德風險來自個人的機會主義傾向。機會主義行為有事前和事后之分,事前的機會主義被稱為逆向選擇,即在達成契約前,一方利用信息優勢誘使另一方簽訂對后者不利的契約;事后的機會主義被稱為道德風險。
1.2道德風險產生的主體
學術界一致認為,醫療保障制度的道德風險有個人色彩和制度性雙重特征。從產生的主體來看,被保險人、醫療服務提供者、政府管理機構都是產生道德風險的主體。
2我國大學生醫保體系的構成
近年來,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逐漸健全,通過社會統籌、商業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及個人自費途徑,建立了由社會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公費醫療、醫療救助、個人包干等制度構成的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
2.1大學生醫保的主要模式
(1)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該制度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全國大多數地區實行的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另一種是以上海市為代表的單獨建立了大學生社會醫療保險制度。(2)公費醫療模式。該模式始于1953年,其特色是學生的醫療保障水平較高,學校實力雄厚,一般擁有自己的校醫院。(3)商業醫療保險模式。目前高校普遍引入了商業醫療保險來解決大學生醫療保障問題。1992年,安徽師范大學與蕪湖市保險公司合作,率先引入商業保險來解決大學生醫療保障問題。(4)醫療救助制度。該制度主要包括貧困大學生醫療救助制度和針對重癥大學生患者的醫療救助,由政府救助、高校救助、社會捐助等構成。(5)個人包干制。這種模式是學校將國家撥付的相關醫療費用全部發給學生,學校不再承擔任何醫療費用。這種模式主要存在于一些規模較小的高職院校和民辦高校[2]。
2.2大學生醫保模式的特點
(1)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該模式的最大特點是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和政府補貼。在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醫保體系的實際操作中,由于大多數地方政府規定了參保率,且不分戶籍、身體狀況等均可參加,因此高校一般要求學生必須參保。而社會保險正是利用了其強制性解決了逆向選擇問題。(2)公費醫療模式。歷史悠久的公費醫療屬于國家保障的性質,其僅限于國家公辦大學和計劃內的學生。在高等教育舉辦主體多元化的今天,越來越多的高校大學生不在參保范圍內。因此,該模式的逆向選擇問題將愈發嚴重。(3)商業醫療保險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一般都有最高賠付限制、事后賠付、險種單一。由于獲利不多,保險公司“經濟人”的特點使其對大學生醫保的興趣不大。(4)醫療救助制度。該模式只是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的補充,不確定性非常強。能夠接受多少補助、補助款能否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都是未知數。因此,該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一時之困,無法徹底解決后續的治療問題。
3道德風險的主要表現
由于社會醫療保險是道德風險存在的主要領域,因此,本研究主要針對大學生城鎮醫療保險展開。大學生醫療保障制度的道德風險存在于整個醫保體系的各方主體及其整個參與過程中,根據其表現形式,可以分為醫療服務需求方、醫療服務供給方、醫患合謀、經管機構4方面的道德風險。
3.1醫療服務需求方道德風險的表現
醫療服務需求方的道德風險是指醫療服務需求方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所采取的導致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機會主義行為[3]。(1)大學生缺乏節約意識,存在過度醫療消費現象。以浙江省杭州市大學生醫保政策為例,由于門診無法進入城鎮居民醫保體系的報銷,參保人會出現小病住院、長住院現象。(2)多重報銷,一卡多用。復雜醫保模式造成了一定的制度漏洞。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學生利用家長的醫保卡看病、配藥;有些學生在某一方報銷后,又利用信息不對稱的漏洞,在另一方獲得補助。
3.2醫療服務供給方道德風險的表現
醫療服務供給方的道德風險是指醫療服務供給方利用與患者和保險機構的信息不對稱優勢,出于經濟利益的驅動,所采取的導致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機會主義行為[3]。(1)供給誘導消費。醫療服務供給方出于經濟效益目的,對大學生進行不必要的治療。常見現象:藥品使用不合理、不規范,對患者實施不必要的檢查,不堅持出、入院標準。(2)虛報醫療費用。極少數醫療服務供給方存在編造虛假資料騙取醫療保險經管機構經費的情況。
3.3醫患合謀產生道德風險的表現
醫患合謀產生的道德風險是指醫生與患者聯合起來欺騙醫療保險經管機構,以獲得國家對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補貼。(1)醫患合謀開具非醫保支付項目。高校學生常見的打架、車禍等非醫保支付項目,在醫患合謀下按醫保支付病種申報。(2)開人情處方,自費藥品轉為公費藥品。在醫患合謀下,病歷本上的自費藥品在報銷單上換成治療藥品,患者在購買時又替換成自費藥品。
3.4經管機構道德風險的表現
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中的經管機構主要由政府醫保管理機構、高校醫療管理機構、商業保險公司組成。(1)從高校來看,其希望保險人能最大程度地解決大學生的醫療費用,這樣一方面可以減輕高校負擔,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學校對學生的關愛。因此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出現教師“指導”學生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醫保資源現象。(2)保險機構的道德風險表現為其與定點藥店合謀抬高藥品價格,獲取更大利益。監管部門的不作為和管制俘獲現象導致監管部門對監管對象難以認真監管。這可以解釋為公立醫院比私立醫院存在更嚴重的道德風險現象,但卻很少受到嚴厲的懲罰。
4道德風險產生原因
4.1醫療市場的不完全性決定了市場機制在該領域的部分失效
(1)在標準的競爭市場,買賣雙方必須要有用以支持其理性決策的全部信息。而在醫療市場,買賣雙方即醫患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導致競爭的有效程度下降,市場很難給出社會最優結果。(2)醫療服務市場缺乏價格競爭。通常來講,在醫療市場,決定競爭結果的是醫療質量而不是醫療費用,因為沒有患者會冒著生命危險四處討價還價。(3)醫療服務的不確定性使醫生有可能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決定治療方案。這里的醫生利益最大化不僅指醫生的經濟利益,還包括醫生從規避風險的角度出發,對患者采用“最好的醫療方案”以減少醫療事故,防止自己受到傷害,在無形中提高治療成本。(4)大學生知識結構有待完善、生活經驗明顯不足,且當前絕大多數高校在市郊,學生看病不方便,能選擇的醫療機構少,其患病后的治療完全取決于醫生的意見,因此信息不對稱問題更為嚴重。
4.2大學生醫保體系中的支付方式促使了道德風險的蔓延
目前大學生醫保體系中各類模式都采取按服務項目付費的事后報銷支付方式。該方式具有操作方便、管理費用低的特點,但也為醫療服務供給方提供了較大的經濟刺激和過多的盈利機會,并且降低了經管機構對醫療費用的控制力。究其原因在于,在該方式下醫療服務供給方和需求方都不注重節省醫療費用,而經管機構只能在事后對收費賬單進行核查,因此,在醫患合謀的情況下,經管機構很難進行有效監管。
4.3大學生醫保管理制度的缺陷為道德風險的產生提供了便利
在大多數高校,公費醫療以及學校和社會層面的醫療救助與城鎮醫保的初審機構是高校本身。根據前文的分析,一方面,高校出于自身利益,擁有幫助學生盡可能獲取更大報銷額度的動機;另一方面,由于懂醫療、醫政的專業高校學生醫保管理者缺乏,嚴重制約了審查與監管工作的開展。另外,高校欠缺相關的醫療費用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為道德風險的產生提供了便利。
4.4誠信意識欠缺是道德風險產生的重要因素
買賣雙方重視契約精神是市場經濟順利運行的重要條件。根據經濟學中“理性人”的假設,人會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充分考慮自己的立場,追求利益最大化。由于患者的道德風險需要通過醫生才能實現,因此,醫生的個人素質是道德風險產生的重要影響因素。再完美的制度設計都會在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出現漏洞,導致醫療保障很難發揮社會保障“大數”法則的作用。
5大學生醫保制度的道德風險控制與規避
控制道德風險的最終目的在于控制不合理的醫療費用。從國際醫療費用控制經驗來看,要防止在控制醫療費用的同時出現逆向選擇現象,即由于患者分擔了過高的醫療費用,從而導致醫療保險需求不足現象。高校學生由于經濟能力較低,更有可能出現此種現象。
5.1控制醫療服務需求方,實行共付保險制
大學生參保人與醫療保險經管機構分別按比例負擔醫療費用,是增強患者費用意識,提高其監督醫療服務供給方積極性、防止醫患合謀出現的有效方式。醫保經管機構要合理測算共付額、起付線、封頂線,其原則是既要考慮大學生醫保的籌資水平,也要考慮大學生的健康需求,自付比例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大學生最終享有的醫療保障水平。同時考慮到大學生的總體健康水平較高,應在共付制中考慮促進初級衛生保健的實現。當大學生就診于初級醫療機構時,醫療保險經管機構負擔的醫療費用比例應該高于學生就診于高級別的醫療機構。
5.2抑制醫療服務供給方的誘導服務需求
從控制醫療服務供給方的誘導服務需求來看,實現保險資本與醫療資本的重組,可以讓醫療服務機構與醫療保險經管機構“同舟共濟”,減小道德風險產生的可能。從傳統高校公費醫療的經驗來看,高校與醫保經管機構共同投資建設高校的初級醫療保健機構,對控制醫療費用有一定的作用。加強醫院的道德建設,逐步建立規范的醫院聲譽機制和職業道德評價體系,是控制與規避大學生醫保制度的道德風險的可行辦法。
5.3加強對醫保經管機構的監督
為保障公民的健康保障權利,發達國家制定了國家級的醫療保險法律。我國雖然于2011年實行《社會保險法》,然而迄今為止尚未有專門針對大學生醫保管理的立法。因此,要加強對醫保經管機構的監督,建立健全大學生醫保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風險。
參考文獻:
[1]國鋒.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0.
[2]傅國祥.浙江大學醫療保障現狀調查[J].浙江預防醫學,2008(7):41-49.
關鍵詞:大學生;醫療保障;構建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04-0045-02
把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體系不僅是實現我國全民醫保的一個重要舉措,而且是維護學生健康、提高學生身體素質、保證學生安心就學的一個重要政策。參加居民醫保,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除或減輕因大學生患病,特別是患重、大病時給家庭帶來的經濟壓力。但是,大學生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其健康風險并不是納入社會醫療保險體系就可以解決的,原因有: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實行的是自愿原則,由于大學生保險意識不強、高校宣傳力度不夠等原因,大學生就會心存僥幸心理,認為自己身體身體素質好而不投保,一旦其生病或發生意外,就沒有任何保險可理賠;由于居民醫保的籌資水平較低,最高報銷上限有待提高,當學生突患大、重病時保障不足,因病導致家庭致貧、返貧的現象仍有發生。因此,構建切合大學生實際的醫療保障體系意義重大。筆者建議我國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應以強制參加居民醫保為基礎,鼓勵學生參加商業保險為補充,同時加強醫療救助。
1 以強制參加居民醫保為基礎
1.1 以立法的形式確立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強制性原則
我國對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采取自愿原則,充分尊重了大學生的自和意愿,與居民醫保互助共濟的性質相吻合。但自愿原則也導致大學生參保率低,增加了籌資成本和難度,達不到風險共擔的目的,其所帶來的逆向選擇更是增加了居民醫保運行的風險。筆者認為,從擴大居民醫保覆蓋面、擴大基金來源、分散風險,達到風險共擔的目的出發,有必要改變當前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所遵循的自愿原則,借鑒國外經驗,以立法的形式確立大學生參加醫保的強制性原則,即規定符合條件的大學生有參加居民醫保并承擔個人繳費的義務。德國、新加坡、日本等大學生醫療保險比較成功的國家,對大學生都采取了強制參保的形式,即他們通過制定各種法律、制度,強制在校大學生參加醫療保險。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不僅可以解決參保的“逆向選擇”問題,而且符合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要求。有利于擴大居民醫保的基金來源,增強醫療保障體系抵抗疾病風險的能力。同時,政府和學校應采取措施減免貧困生參加居民醫保的費用,以體現公平性。這就有待于各試點地區的高校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使學生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踴躍地支持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工作。
1.2 對高校醫院首診制度進行改革
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要求門診以校醫院為首診機構,但大學生對高校醫療的服務滿意度普遍不高,以2009年相關學者對太原市2653名大學生醫療保險現狀調查結果為例:大學生享受衛生服務的機構多是自己所在的學校的校醫院,但對校醫院的滿意度明顯偏低,只有2.6%的學生感到非常滿意,比較滿意的占11.3%,滿意13.8%,而不滿意72.3%。據調查,絕大多數學生對校醫院不滿意,原因主要是藥品療效不佳、醫生技術較低、醫療質量不好等原因。而居民保險基金重點用于參保人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而忽視了高校醫院的初級衛生保健投入。在現有條件下,將高校醫院作為居民醫保的首診醫院將影響大學生的投保熱情和積極性。因此,應取消門診以高校醫院為首診醫療機構的制度,讓大學生在定點醫院范圍內自主選擇就醫;同時,加強校醫院的建設和管理,引入競爭機制以提高校醫院工作人員的醫療水平,確保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障。當然,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2 以商業保險為補充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以下簡作《指導意見》明確規定: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自愿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大學生參加商業保險,需要商業保險公民探索設計符合大學生需求的險種,同時還需要大學生保險意識的提高。
2.1 探索有效的商業醫療保險模式
原有的商業醫療保險理賠比例偏低,賠付能力有限,當學生患重大疾病時往往保障不足;且因理賠時間長、手續復雜、索賠困難等而導致學生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因此,商業保險在學生中的信譽度不高,未能發揮其應有作用。在大學生納入居民保險后,與居民保險保障范圍和內容雷同的商業保險大多退出了競爭市場,但也有的利用商業保險的靈活性與居民醫保展開了競爭,部分高校選擇了商業保險而放棄了居民醫保,這也直接影響了居民醫保的參保率,而且沒有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在大學生參加居民醫保的基礎上,應探索有效的商業醫療保險模式對其進行補充,以解決超過居民醫保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問題。
2.2 提高學生的保險意識
高校大學生對醫療保險的認識普遍偏低,一方面是各大高校和保險公司宣傳力度不足,一方面是大學生自身保險意識不強,這就需要高校和保險公司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學生保險意識,在購買居民醫保的同時,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購買商業保險。
高校宣傳的關鍵在于輔導員。在強調輔導員責任心的同時,應對輔導員進行相關保險知識的培訓,使其了解居民醫保和商業醫保的具體內容、賠付程序等,然后由輔導員配合學校通過講座、海報、廣播等形式進行宣傳并具體解答學生的問題。保險公司也應派專人進入學校專門進行宣傳,在具體賠付案件中,以快捷、高效、優質的服務,爭取大學生的良好口碑。
3 以醫療救助為保障
大學生醫療救助制度是大學生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參加居民醫保的費用不高,但對于特困生來說卻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而有的貧困生雖參加了居民醫保但未參加商業保險,一旦發生重大疾病,因無力支付超出部分的醫療費用而延誤病情。因此,可由國家財政、教育基金、福利基金和社會募捐構成醫療救助基金,以解決特困生繳費和部分大學生醫療費用支出過高的問題。當然,對于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應在法律規定下進行。
參考文獻
[1]張亞亞.淺析大學生醫療保險制度[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學院學院,
2010,(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