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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貿易壁壘論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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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貿易壁壘論文

    第1篇:綠色貿易壁壘論文范文

    關鍵詞:綠色貿易壁壘可持續發展環境成本內部化標準化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快,傳統的貿易保護方式受到了極大的約束;與此同時,經濟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新型貿易保護措施應運而生,它以實施的隱蔽性和制定的合理性成為現代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關卡。

    作為貿易大國,對外貿易發展必然會涉及有關綠色貿易壁壘的問題。事實上,綠色貿易壁壘已影響到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對綠色貿易壁壘我們必須積極面對,一方面努力促進經濟、貿易與環境的協調發展,另一方面堅決抵制各種不正當綠色貿易壁壘,同時合理地構筑我國的綠色貿易措施體系。

    一、實施出口可持續發展戰略

    綠色貿易壁壘的出現體現了人類社會追求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要求,面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只能主動適應:一是樹立可持續發展觀念,協調對外開放與環境保護兩項基本國策;二是樹立環境競爭力意識,把提高環境質量作為提高出口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國家應實施扶持綠色產業的政策措施,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政策;四是企業應把開發綠色產品作為優化出口產品結構的重要舉措。

    二、建立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

    綠色貿易壁壘具有發展變化的動態特征,我們應密切注意國外綠色貿易壁壘的發展動向,搜集各國環境限制法規和環境標準,研究主要貿易伙伴的技術法規體系、標準體系和認證體系;同時,充分利用WTO規定的各國技術性貿易壁壘信息通報與咨詢制度獲得有關信息。成功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關鍵在于能否獲得并利用相關的信息,而這又有賴于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積極參與國際產業結構調整

    目前我國的產業結構缺乏競爭力,導致我們屢遇綠色貿易壁壘。我國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須加大產業結構調整的力度,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能源與新材料、環境技術等高新技術為基礎,對傳統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并充分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提高經濟的環境友好水平。

    四、實施標準化戰略,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

    國際標準反映了國際上普遍達到的先進的科學技術水平,得到各國的認同,是處理國際糾紛的重要基礎。“目前,發達國家的國際標準采用率已達80%甚至90%以上,而我國國家標準只有40%左右采用了國際標準,與發達國家之間有很大差距”。國際IS014000認證和環境標志認證是企業進入國際市場和沖破綠色貿易壁壘的“綠色通行證”,通過國際認證的企業和產品,相當于獲得了進入別國市場的“鑰匙”。因此,我國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并積極開展國際認證工作,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五、改革環保管理體制,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

    實現環境成本內部化是深化環境保護和針對貿易與環境新問題的重要措施。在經濟發展中可以采用經濟激勵手段為主的多樣化的環保調節手段,促使環境成本內部化,變末端治理為前端預防,從而免受綠色貿易壁壘之限。在進出口貿易中,逐步建立禁止進口、征收環境稅、補貼和反補貼等選擇性激勵機制,克服國內外企業“搭便車”行為。

    六、實施多元化戰略,提高對市場環境的應變能力

    發達國家對進口產品的綠色技術標準、包裝標簽、動植物的衛生檢疫、環保等方面的規定過于復雜苛刻,我們可以實施貿易對象國的轉移,以此避開綠色貿易壁壘。我國企業應在鞏固現有市場的基礎之上,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出口市場準入的限制。此外,我國出口企業還可以力爭在海外直接設廠,把投資的重點定位在經濟一體化的區域和產品出口的主要市場,就地生產、就地銷售,實現直接跨越綠色貿易壁壘。

    七、利用貿易救濟措施抵制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對于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我們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WTO/TBT或SPS等協議依據,建立綠色貿易壁壘調查機制,借助法律、技術、貿易等方面的專家力量進行調查取證,必要時申請商務部對進口成員方實施的綠色貿易壁壘進行立案調查。同時,要充分利用WTO多邊貿易體系的談判機制和對發展中國家特殊照顧的規定,向有關國家和國際機構提出交涉或申訴,遏制“環保例外權”被濫用,防止貿易保護主義者動輒實施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

    八、積極開展環境外交,力爭制定公平合理的貿易與環境新規則

    我國應和廣大發展中國家加強合作,使國際環境規則的制定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合理要求;應積極參與WTO關于環境方面的貿易規則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國際環境公約和國際多邊協定中環境條款的談判,為我國企業開展國際經貿活動爭取主動權。

    綠色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也是我國的長遠利益之所在,為促進我國外貿的穩定持續發展,必須減少綠色貿易壁壘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要順應綠色趨勢,積極適應正當合理的綠色貿易壁壘要求,加強環保意識,緊跟國際標準,建立綠色措施保護體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我國對外貿易經濟持續順利地發展。

    參考文獻:

    [1]朱京安楊越:對綠色壁壘的理性分析及發展走向初探[J].國際貿易問題,2005,(1)

    [2]盧授永楊曉光:綠色壁壘國際貿易中的綠色瓶頸制約及其對策——透視國際貿易中的環境貿易壁壘[J].國際貿易問題,2003,(1)

    第2篇:綠色貿易壁壘論文范文

    面對日益加高的綠色貿易壁壘,筆者認為我國應采取應對措施,增強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能力。

    一、認真分析綠色貿易壁壘出現的時代背景

    1.“綠色貿易壁壘”根源于保護生態環境和國民康健的需要。20世紀60年代,隨著工業化的迅速發展,許多發達國家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的環境污染事件,人類面臨著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生存和發展受到了威脅。環境保護,成為世界各國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和基礎。1972年,聯合國首次舉行人類環境會議,第一次提出了發展與環境問題,并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開始從單一追求經濟效益方式轉變為追求“經濟、社會、環境”三個目標效益平衡的發展模式。發達國家公眾的環保意識普遍提高,對衣、食、住、行的條件以及用品衛生和安全的要求日益嚴格,迫使發達國家政府通過立法對生活用品的衛生和安全要求予以保證,從國外進口的產品當然不能例外。

    2.世貿組織對正當的綠色貿易壁壘持肯定態度。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規定成員政府有權采取措施,以保護人類與動植物的健康,確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劑的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攜帶疾病而造成的傷害。為此,世貿組織成員可采取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在采取這些措施時,該協議鼓勵世貿組織成員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如無國際標準或認為不合適時,可自行設立標準,但要以科學為依據。設立后,要對世貿組織成員非歧視地實施,保持透明度,對達到要求的出口產品等同對待,還可根據有害生物風險程度確定自身的保護水平,對發展中成員采取這些措施時,應給予特殊的考慮,并在技術上予以援助。該協議強調,在規定和實施這些措施時,要把對貿易的消極影響減少到最低的程度。

    3.發展中國家環保意識薄弱,環保相關法規滯后。因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處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各國國民對衣、食、住、行的質量和生活用品安全與衛生的要求,存在相當大的差異。因此,發展中國家整體上環保意識淡薄,相關法規落后,有的國家甚至以犧牲環境換取經濟的發展,有的淪為發達國家的“垃圾場”。一些重視環保的發展中國家,也因財力不足、檢驗技術落后,缺乏對產品標準的科學檢驗手段,產品難以達到發達國家的標準要求,難以跨越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國際標準化組織于1996年頒布了IS0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為世界各國企業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環境管理體系,為企業在各項活動、產品和服務中消除環境污染提供了依據和方法。發達國家已有近萬家企業獲取了它的認證,而發展中國家獲取認證的企業寥寥無幾。

    4.來自競爭的壓力。世界各國為了本國的利益,通過各種手段,在對外貿易中采取“獎出限入”措施,維護和擴大市場的競爭。世貿組織建立以后,世貿組織成員關稅下降,非關稅措施受到了抑制和規范。為了在競爭中取勝,世貿組織成員,尤其是發達國家成員有意利用世貿組織協議下允許的綠色貿易壁壘,使之成為限制進口、保護國內市場厚實的壁壘。此外,為了競爭的需要,發達國家媒體還有意夸大、渲染競爭對手產品環保方面存在的問題,為實施過分苛刻的綠色貿易壁壘尋求根據。

    二、正確認識我國出口產品不能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原因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受綠色貿易壁壘限制,不能出口的農、畜、水產品增多,并非因我國入世所造成,而是諸多因素結合的后果。

    1.我國環保意識淡薄,缺乏綠色經濟觀念。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環保意識雖有所提高,但整體而言,我國經濟發展仍然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資源、犧牲環境質量發展經濟的模式上。因此,我國的環境標準大大低于發達國家,甚至成為某些國家轉移“洋垃圾”的對象國,國內一些一心“向錢看”的人,竟把它們偷運進來,從中漁利。據不完全統計,我國進口的“洋垃圾”從1990年的99萬噸,增加到2000年的1750萬噸,進一步惡化了我國的生態環境。

    2.環保法規不完善,且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目前我國引進外資、進口等環節中的環境條款還不完善,對國外進口產品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環境保護要求不嚴,對外國產品和污染密集型企業的進入管制較為寬松。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初步構建了環境保護法的體系,但因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作梗,現行的經濟發展政策、會計法規未將環境資源納入核算范圍。在利益驅動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行我素的局面并未根本改觀,保護環境與惡化環境的現象并存,假冒偽劣行為禁而不絕。

    3.企業認證意識淡薄,認證能力低下。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已成為世界各國企業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跳板。但遺憾的是,我國企業對此反應遲鈍,不積極主動認證。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在我國已獲得該認證的企業僅500余家,其中大部分是三資企業,國內通過認證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家電行業,更多的企業仍在IS014000認證之外徘徊。另外一些企業擔心認證會降低價格競爭能力,認證不積極,存在僥幸心理。如在綠色標志認證方面,我國外貿企業要獲取國外認可的綠色標志,不僅要支付大量的檢驗、測試、評估等費用,還要支付不菲的認證申請費和標志的使用年費,使一些企業望而生畏。

    4.我國環境標準過低。環境標準是有關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稱。我國的環境標準與國際標準相比過低,缺乏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實力。在我國19278項已有的國家標準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準嚴重缺乏。此外,國外標準在產品研發階段就已開始制定,而我國的標準制定卻相對落后,周期也長。由于我國的食品標準落后于國際標準,造成國內的合格產品,在出口時因抗生素、農藥殘留超標而被進口國退回或銷毀的結局。

    5.我國農、畜等產品生產分散,形不成規模生產。我國農、牧業整體而言,存在著組織化程度低、過分分散、標準化生產差、信息反應遲鈍、規模小和應對能力弱的特點。如在全國1600萬畝茶園中,有70%是分散農戶經營的,難以實施統一的茶葉生產標準。水產養殖業生產過于分散,使得質量控制、標準的實施難以落實。

    三、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增強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能力

    1.辯證地認識綠色貿易壁壘,不能全盤否定綠色貿易壁壘。所謂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各國為保護環境和國民健康,對進出口商品提出的技術、安全和衛生標準。如達不到這些標準,進口國有權對那些商品進行扣留、退回、銷毀和要求索賠。判斷其合理與否的依據是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世貿組織成員依據該協議對進口動植物設置的綠色貿易壁壘,不能無端非議,只能適應和改革;反之,對背離該協議設立的綠色貿易壁壘,就要有理、有力、有節地反對,通過世貿組織貿易爭端解決機制解決。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不斷擴大,綠色貿易壁壘將成為世貿組織成員與我國進行貿易競爭的主要手段,將不斷出現摩擦與糾紛,制約著我國這些產品的出口。但我國如采取有力的措施,練好內功,以高標準要求產品,提高跨越能力,又給我國這些產品的出口創造和提供了更多的市場機遇。

    2.按照世貿組織《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協議》,迅速設立我國的綠色貿易壁壘,建立和完善國內環保貿易法律體制。它將有利于我國生態環境的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有利于國民健康和安全,維護國家安全,促進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成為我國與世貿組織成員解決綠色貿易壁壘糾紛的基礎和保障。它是我國擺脫綠色貿易壁壘困境、跨越綠色貿易壁壘的根本之所在。在設立中,可援引該協議有關發展中成員的條款,向有關世貿組織成員或通過適當的國際組織申請有關技術的援助;在必要時,可有時限地申請免除在該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當與世貿組織成員就綠色貿易壁壘發生貿易摩擦時,應主動按照世貿組織貿易爭端解決程序予以妥善解決。

    3.對我國已受綠色貿易壁壘所限不能出口的產品,要及時客觀地查明原因。如果我國出口的商品確實存在問題,應采取果斷措施,停止開發、生產、銷售或拒絕收購;如果是進口國家有意刁難和歧視,應迅速向我國政府反映,通過雙邊或世貿組織談判解決,防止事態擴大。

    4.盡快轉變經濟發展模式,強化環保法規,建立綠色核算體系。整個中國,尤其是地方省區,應盡快把忽視環境,單一追求經濟效益的發展模式轉變為追求“經濟、社會、環境”相互有機結合的發展模式;在引進外資中,防止把污染嚴重的企業和產品遷移到我國;嚴格禁止“洋垃圾”的進口;把環境作為社會成本納入核算體系,強化環境保護,使我國成為經濟發達、產品符合國際標準而山川秀美的國家。

    5.深化改革農、牧業生產方式,加快農、牧業結構調整。在把分散的、產供銷脫節的農、牧業生產轉向綜合產業化生產的同時,大力發展農村專業服務組織,提高規模生產能力和快速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在一些大的禽肉生產出口基地倡導由“公司+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轉變為“公司+農場”的生產經營模式,形成規模生產,便于實現產品的標準化。通過高科技和示范,加快結構調整,培育品牌。

    6.建立與國際標準一致的國家質量標準體系。圍繞這個標準體系安排出口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和儲運環節。在動物產品生產中,要從生產環境、飼料、農藥、種養方式等源頭抓起,制訂相互配套的國家標準。

    7.積極開展IS014000國際認證,加快衛生注冊。我國應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大力推行IS0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工作,并向通過該項認證的企業頒發“綠色標志”。動物產品生產企業,要按照國家規定,積極申請衛生注冊登記,取得注冊證書。

    第3篇:綠色貿易壁壘論文范文

    綠色貿易壁壘的表現形式

    (一)綠色關稅和市場準入

    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環境的進口產品課以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其進口,甚至實行貿易制裁。例如: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規定,所有在美國出售的魚類都須來自經美方證明未受污染的水域。

    (二)綠色技術標準

    發達國家的科技水平較高,處于技術壟斷地位。它們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這些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對于發達國家來說,是可以達到的,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很難達到的。因而勢必導致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發達國家市場之外。歐盟啟動的ISO14000環境管理系統,要求進入歐盟國家的產品從生產準備到制造、銷售、作用以及最后處理階段都要達到規定的技術標準。ISO14000系列標準提供了以預防為主,減少和消除環境污染的管理辦法,是解決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為世界各國在統一的環境管理標準下平等競爭提供了條件,但同時也為發達國家設置環境壁壘提供了依據。

    (三)綠色環境標志

    環境標志也稱綠色標志、生態標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門或民間團體按照嚴格的程序和環境標準頒發給廠商,附印于產品及包裝上,以向消費者表明:該產品從研制、開發到生產、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個過程均符合生態和環境保護要求。綠色標志產生的時間不長,但發展十分迅速,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只有得到“綠色環境標志”才能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因而綠色標志又有“綠色通行證”之稱。從1978年德國率先推出“藍色天使”計劃以來,許多發達國家紛紛效仿,如:北歐四國的“白天鵝制度”、歐洲聯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環境選擇制度”、日本的“生態標志制度”等。環境標志制度對環境保護的獨特作用是勿庸置疑的。但其也為構成貿易壁壘提供了可能。

    (四)綠色包裝制度

    綠色包裝是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環境的包裝。它在發達國家廣泛流行。目前,世界各國在環保包裝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立法形式規定、啤酒、軟性飲料和礦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環使用的容器;制定強制包裝再循環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的“再利用法”、“新廢棄物處理法”等;稅收優惠或處罰,即對使用可再循環包裝材料的廠商征收較高的稅賦,以鼓勵使用可回收再生的材料。

    (五)綠色衛生檢疫制度

    基于保護環境和生態資源,確保人類和動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的影響,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環境與技術標志。由于各國環境與技術標準的指標水平和檢測方法不同,以及對檢驗指標設計的任意性,而使環境和技術標準可能成為綠色貿易壁壘。1986年,素以“陶瓷王國”著稱的我國,在美國陶瓷市場的占有份額僅及日本同期同類產品的1/10,致使我國輸美產品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是:美國認為我國產品中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鉛含量嚴重超標。

    (六)綠色補貼

    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有必要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算在成本之內,使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發達國家還將嚴重污染環境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環境成本。使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成本卻因此而提高。更為嚴重的是,發展中國家絕大部分企業本身無力承擔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政府有時只能為此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發達國家又以這種“補貼”違反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為由,限制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進口。

    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對外貿易的影響

    由于世界經濟的不平衡,發達國家對環保的標準和認識往往超過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運用綠色保護來實施其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限制和歧視行為,使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場之外。我國處在發展階段,綠色保護對我國產品出口已經產生很大的影響。主要有:(一)對產品出口市場范圍的影響

    1995年我國主要的外貿出口市場是香港、日本、美國、東盟、臺灣省、韓國等,對它們的出口份額約占我國外貿出口總額的4/5。這表明我國出口市場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多數都是世界貿易組織與環境委員會的成員,環保行動起步早,成效大,公眾環保意識強,環保技術位居世界前列,目前從環保立法進入了環保執法階段。如果這些國家和地區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極力要求將貿易與環境兩者緊密掛鉤,并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于苛刻的統一環境標準,這將使得我國產品出口市場范圍面臨縮小的可能。

    (二)對產品出口增長速度的影響

    1994年我國工業制成品出口達1013.3億美元,占總出口比重的83.7%,其中機電產品出口320億美元,比上年增長40.9%,高于總出口增長速度6%,1995年我國機電產品出口總額為438.6億美元,比十年前增長25倍,在出口總額中的比重達到29.5%,成為我國第一大類的支柱性商品。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加快機電產品出口是今后我國擴大對外貿易,躋身世界貿易強國之列的必然選擇和重要依托。但面臨的困難之一就是發達國家制定的產品進口標準,例如防污標準、噪聲標準、電磁輻射標準等,為我國機電產品進入發達國家市場增加了難度。另外,烏拉圭回合談判最后簽署的文件不僅包含工業品貿易,而且還包括農產品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產權和投資等方面的環境保護問題。如果發達國家在新的多邊自由貿易體制中肆意推進環境壁壘,以保護本國市場為目的而提高產品的環境標準,對于實現我國加快出口的戰略目標將產生影響,產品出口增長速度勢必減緩。

    (三)對出口產品成本和企業效益的影響

    環境壁壘的制定實施必然會涉及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乃至報廢處理的各個環節。它要求將環境科學、生態科學的原理運用到產品的生產、加工、儲藏、運輸和銷售等過程中去,從而形成一個完整的無公害、無污染的環境管理體系。因此產品在流通過程中,制造商為了達到進口國的環境標準,不得不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認證和簽訂等手續并產生相關費用。產品的外觀裝潢、出口標簽和商品廣告也將作大幅度調整。因此,出口產品各種中間費用及附加費用的增多,將使我國目前出口產品日益上漲的生產成本進一步提高。作為出口產品生產企業的經濟效益將因此受到影響。

    (四)對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的影響

    近年來,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經常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產品的進口,由此引發的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這兩大區域性經濟組織成員基本上都是發達國家,它們的環保水平和環保標準大致接近,個別成員國存在的差距也在趨于協調一致。因此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區域自由貿易的形式,以低于區域環境標準為由將來自于區域以外的產品,包括中國產品排斥在巨大的區域市場之外。隨著世界經濟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的不斷加強,中國也會不可避免地與其它發達國家或區域性經濟組織因為環境問題產生雙邊或多邊的貿易摩擦。

    綠色保護除對我國出口有深遠影響外,還對我國招商引資產業導向產生影響。由于發達國家推行貿易壁壘,其本國環境標準已日趨嚴格,在這些國家已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產業正在向發展中國家轉移,這種轉移污染行為使發展中國家環境狀況更為惡化,國家利益受到損害,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受到影響。中國作為一個經濟正在快速發展的國家,在伴隨外資大量涌入的同時,少數海外投資者為了獲取可觀的經濟利益和逃避本國高額的污染處罰,利用我國寬松的環境標準,投資興建污染密集型企業(在化工、印染、電鍍、農藥等行業尤為明顯),應引起我國有關方面的注意。

    此外,我國也是進口方面環境保護的受害者。近年來,國外一些廢舊的工業垃圾的進口嚴重污染了環境;舊服裝、舊磁帶等生活垃圾的進口嚴重影響了人民的生存環境和健康。國目前存在的環保問題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大國,環保法規與標準尤其是與經貿有關的尚不健全,與發達國家距離甚遠。特別是近年來,由于亂上項目,盲目開發,嚴重影響了生態環境的質量。同時我國外貿行業還存在環保意識淡漠、行政管理簿弱、外貿發展戰略存在嚴重缺陷、政策不完善、環保投入不足等問題。這些問題已經危及對外經濟貿易及整個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具體表現在:盲目開發一些出口產品,造成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據不完全統計,1993年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初級產品的出口額達60億美元;污染較重的中間產品和制成品的出口額達200多億美元;其中農藥、制革、染料等高污染產品的出口額達78.5億美元,尤其是一些外向型鄉鎮企業通過土法煉焦、煉鋅、小電鍍、小造紙等,盲目開發高污染產品的出口給生態環境帶來了可怕的災難。三資企業的控制不嚴導致環保工作失控。一些國家和地區乘機把高污染產業向我國轉移,特別是港澳臺一些企業將保護臭氧層的國際公約限制和禁止的物質的生產轉移到大陸,1991年在沿海地區建立的生產泡沫塑料的企業達29家,投資額為2032萬美元,生產滅火劑、清洗劑、制冷劑等的企業有46家,投資金額達2500萬美元,這給我國履行國際公約增加了難度。據我國外經貿部公布,我國出口產品受影響的主要是以下環境標準:1.陶瓷產品含鉛量。2.皮革中五氧苯酚殘留量。3.為保護臭氧層,對使用受控的物質產品,如冰箱、空調、泡沫塑料及制品的限制,發膠將于1999年停產、禁用,這將沖擊我國50億美元的出口貿易。4.環境標志的廣泛使用沖擊我國40億美元的出口。5.我國一些食品的出口因質量特別是農藥殘留量和其它有害物質超標問題而受到嚴重影響。更為重要的是標準的差異或空白還為某些企圖保護本國市場,對我國實施貿易歧視的國家提供了可乘之機。

    針對綠色貿易壁壘我國的對策與思考

    (一)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

    全民環境意識的提高離不開廣泛的宣傳、教育。對外經濟貿易與環境保護方面的宣傳,特別是在國際環保公約,環境標準等法規上做文章,使得各級經貿工作者充分認識到環境在我國外經貿工作中的重要現實意義。我們應做好對外貿易與環境保護負面情況的報導,把環保導入企業的經營決策,樹立危機感、緊迫感。山東省凍雞肉由于農藥殘留量超標而失去國際市場,造成經濟損失。這些教訓應該使我們清醒地意識到環保已不僅僅是影響企業的發展,而是企業生存的必要條件。

    (二)建立、健全保護環境的法律、法規,強化貿易環境執法

    在污染防治方面,我國雖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規,但因與現實需要不相適應,可操作性差,處罰力度不夠;在征收污染物超標排污費與治理成本倒掛,實際上是用經濟手段誘導排污單位購賣排污權,而不是促使其治理。因此,今后應逐步完善各項環保法規,以預防為主,強化監督管理。要強化政府的環境管理職能,對經貿活動中違反環境法規的行為要依法懲處,發揮綠色產品和環境標志的示范作用,加強廣大消費者的社會監督作用,推動綠色產業成為支柱產業,綠色產品成為對外貿易的拳頭產品。

    (三)盯住國際標準,適應世界潮流

    國際上各種環保法規層出不窮,我國應及時掌握信息,以便盡早采取對應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國際公認的標準、制度更要積極遵守。國際標準化組織于1993年6月正式成立了ISO/TC207環境管理委員會,開展環境管理體系方面的標準化工作,制定ISO14000系列國際標準,這一方面將使不符合該標準的產品排斥在國際貿易之外,另一方面也為發達國家設置環境壁壘提供了冠冕堂皇的理由。為了適應國際市場對出口產品環境標準的要求,我國質量認證和環境保護部門應抓緊對該標準在我國的實施進行可行性研究,并通過行政立法程序將該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在全國范圍推廣使用,與該國際標準有關的國內配套法規亦應盡早制定。該標準的采納實施,有利于促進我國出口產品在環境標準方面達到國際要求,減少國際貿易摩擦,擴大產品出口,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四)推行環境標準制度,開發環境標準產品

    環境標準顯示的是人類知識和解決環境與發展問題的一個巨大進步。目前世界上,約有20個國家和地區推行了環境制度,我國應盡快完善并實施“國內綠色標志”工作,在出口產品的質量標準、制造工藝和產品認證方面,應參照國際標準和準則,爭取國際社會承認。我們要認真研究主要貿易伙伴綠色產品、綠色標志方面的規定。要積極鼓勵企業爭取國際綠色認證,積極發展無污染的高科技產品出口,嚴格限制乃至禁止高污染、高能耗產品的生產出口。

    (五)發展綠色市場、開發綠色產品、開展綠色營銷

    隨著保護環境與保護資源意識的不斷加強,一個以環境與資源保護為目的新興行業——綠色產業正方興未艾。同時,它帶動了綠色產品的開發和綠色市場的形成。據估計,未來10年內綠色產品將主導世界主要市場。我國應適應這一綠色潮流,改造產品設計、包裝、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環保因素,努力達到各種技術、安全、衛生、環境標準以及包裝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環保因素,努力達到各種技術、安全、環境標準以及包裝、標簽規范,順應綠色消費的需求,同時開發環保成本低、質優,符合國際環境標準的綠色產品。在這一新的國際貿易領域打開市場。

    (六)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利用國際力量,抵制貿易壁壘

    雖然烏拉圭回合作出一項《關于貿易與環境的決定》,以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并規定一些基本條款,但其中也包含保護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免受發達國家歧視的保障條款。因此,我們可以利用相關的一些條款和國際組織的協議,聯合發展中國家,抵制發達國家利用綠色保護而采取歧視政策,以保護我國對外貿易的順利發展。

    (七)財政金融部門要向綠色產業傾斜,加大對綠色產業資金投入

    要使我國的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同時增強我國綠色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使綠色產品和技術走出國門,離不開財政金融部門的扶植。財政部門應給予綠色產業以優惠的鼓勵政策,加大對綠色產業的資金投放。金融部門應在信貸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具體做法是:1.把環保因素作為銀行信貸的重要條件,審慎對待每一筆借款,拒絕有污染的產品和項目的信貸支持;2.大力扶持那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低耗、少污染的產品和產業的出品;3.運用外匯儲蓄引進急需的環保技術和設備;4.試辦中國的“綠色銀行”。

    (八)采取適當的環境貿易措施,嚴禁國外污染嚴重產業和不合標準的產品向我國轉移

    第4篇:綠色貿易壁壘論文范文

    關鍵詞:綠色壁壘依據必要性法律對策

    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立使得全球范圍內的貿易自由化成為經濟發展的主流趨勢。各成員國政府必須在一定的時間限度內有效履行自己的承諾,即降低關稅并放棄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等直接的貿易管制措施。但代之而起的是形形的新型貿易壁壘,綠色壁壘既是其中之一。在浙江省出口法國的皮鞋因PNP超標而被退貨;山東省的凍雞肉因農藥殘留量超標而被日、韓退貨;曾經大受歡迎的我國瓷器也因鉛含量過高在歐盟市場慘遭退貨這一系列我國的出口產品遭受綠色壁壘“阻擊”的案例面前,如何突破發達國家的綠色貿易壁壘使我國產品進入國際市場已經顯得十分重要和緊迫。

    一、綠色壁壘的實質及其基本特征

    1.綠色壁壘的實質。綠色壁壘的實施以保護本國環境和人民身體健康為由,已成為WTO成員的新貿易保護主義者們限制進口、保護本地產品的利器。但究其實質,乃是國家職能的體現,國家是有權實施綠色壁壘的惟一主體。在政府能夠更好地完成傳統職能的同時,國家的新職能也在出現,當代的全球化給國家提出了新的要求……保護本國產品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使國內市場免受沖擊就是國家的新角色之一。

    2.綠色壁壘的基本特征。綠色壁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名義上的合理性。綠色壁壘是以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人類健康為目的,名義上完全符合人類發展的趨勢,符合人們不斷提高生活質量目標的要求,但它掩蓋著限制外來產品參與本國市場競爭的隱蔽目的。二是形式上的合法性。

    二、綠色壁壘的法律依據

    1.《關貿總協定》。1947年的《關貿總協定》(后被1994年的《關貿總協定》代替),其第20條‘已辦理外’條款規定:“本協定的規定不得解釋為禁止締約國采用或加強以下措施,但對情況相同的各國,實施的措施不得構成武斷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B)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須的措施……(G)與國內限制生產的消費的措施相結合,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

    2.《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1994年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即《TBT協議》,其在序言中闡明:“不應阻止任何國家在其認為適當的程度內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顯而易見,該協議賦予了各成員國為保護環境而采取措施的合法性。3.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由國際化標準組織(ISO)1996年制定并實施的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對企業的清潔生產、產品生命周期評價、環境標志產品、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加以審核,要求企業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并通過經常的檢查和評審,使得環境質量得到改善。ISO14000標準只考慮了發達國家的利益,發展中國家大部分企業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都無法達到規定的要求,所以,它實際上已成為發達國家限制發展中國家貿易出口的一種貿易壁壘。

    三、我國實施綠色壁壘的必要性

    前面已經提到過,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兩重性,是一把雙刃劍,對于國際貿易而言,它最初是某些發達國家用來限制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商品的一種手段。但是對于保護全球環境和人類健康以及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言,它在一定程度上起著積極的作用。

    1.防止發達國家轉嫁污染。發達國家利用發展中國家環保技術、環境標準的缺陷,將在本國已被限制或淘汰的高污染產業向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轉移,這種污染轉嫁嚴重損害了我國的生態利益,不僅不利于我國生態環境的保護,而且還嚴重威脅到我國人民的身體健康。

    2.抑制對國內企業的沖擊。由于我國的環境標準偏低,且有些地方政府引資心切,對外商投資企業在環保問題上大開綠燈,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制度形同虛設。這不僅導致污染轉移,而且造成對國內企業的沖擊。“從產業結構看……截至2000年底,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中,第一產業的比重不足2%,第二產業的比重高達60%以上,第三產業的比重在40%以下。從產業內部結構看……第二產業吸引的外資主要是以勞動密集型的一般加工業領域為主。”

    四、我國應當采取的對策

    由綠色壁壘的雙重性質所決定,我國在綠色壁壘問題上須采取的對策應分為兩類,一類為如何沖破綠色壁壘的對策,一類為如何合理利用綠色壁壘的對策。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隨著全球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念、行為方式及消費心理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關注環境保護、珍愛自然和追求健康的綠色消費心理已逐漸形成。綠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日益受到青睞,它在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中的比例將會越來越大,而初級產品在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中的比例則會越來越小,并會不斷受到限制或排斥。因此,為了沖破綠色壁壘,我國應調整現有的與該發展趨勢不相符合的貿易與環境保護政策,大力推行清潔生產,鼓勵發展綠色經濟,刺激開發和生產綠色產品,特別是那些能夠大規模地替代資源消耗型產品的產品,為我國企業的產品和服務沖破綠色壁壘,順利進入國際市場或發達國家的國內市場創造條件。

    參考文獻:

    第5篇:綠色貿易壁壘論文范文

    論文摘要: 在中國加入WTO六年多以來,經濟發展欣欣向榮,國際貿易呈穩步發展趨勢。但是在農產品貿易中,我國卻出現了不少的問題,很多就是由綠色貿易壁壘引起的。而綠色貿易壁壘的擴散效應又比較明顯,需要我們對其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分析。而運用關聯規則對其擴散性進行檢驗又從數理的角度給這個問題提供了更多有意義的想法。

    一、引言

    非關稅壁壘作為國際貿易壁壘的一個重要種類,對于一個國家的國際貿易有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國加入WTO后,非關稅壁壘成為了其他國家對我國進行貿易制約的重要手段。而我國的農產品貿易作為關系到國計民生的貿易項目,在國際貿易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其他國家對我國實行越來越廣泛和嚴苛的綠色貿易壁壘(非關稅壁壘中技術性壁壘的一種),使我國的農產品出口貿易占總貿易額比率呈下降趨勢。很多學者對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農產品貿易的影響進行了深入地研究,也取得了很顯著的成果。而綠色貿易壁壘由于其涉及人類健康和生態安全等和人類生存發展息息相關的方面,因而和一般的技術貿易壁壘相比有其特殊性,也有著比其他技術性貿易壁壘更強的擴散性,對其擴散性的成因和特點的分析就是本文關注的重點。

    二、案例分析

    由于數據來源的有限以及關聯規則數據挖掘過程的復雜性。下面以案例為主結合關聯規則對我國農產品貿易中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擴散效應(又稱連鎖反應)進行分析。

    案例一,歐盟、美國、日本相繼宣布對動物源性產品、水產品進口的一系列新規定(禁令)對我國出口造成嚴重影響。

    歐盟禁令,以在我國出口產品中多次檢出氯霉素、磺胺類等藥殘為由,認為我國動物藥物殘留監控體系不符合歐盟要求,對我國動物源性產品、水產品出口造成嚴重影響。2002年1月25日,歐盟以產品中含有抗生素為由通過決議,暫時停止從中國進口雞肉、兔肉和凍蝦等產品。隨后,日本也跟著發表申明表示要與歐盟合作,共同檢查我國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問題。以鰻魚為代表,日本厚生省于2002年7月正式對中國進口的蒲燒鰻追加9類藥物殘留進行檢測,這標志著日本政府對我國鰻魚業正式形成“綠色壁壘”(“技術壁壘”)。1

    從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就農產品中動物源性產品的綠色貿易壁壘的擴散效應是比較強的,主要表現為在較短的時間內,從歐盟轉移到日本,并且有放大趨勢。

    案例二,以我國為例,2002 年1 月 歐盟以我國動物源性產品抗生素殘留超標為由,全面禁止中國蜂蜜進入歐盟市場;以歐盟實施禁令為由,2002 年2 月初沙特宣布禁止進口中國蜂蜜,至今未開關;日本也于同期開始對進口中國蜂蜜10%抽樣檢驗氯霉素等抗生素殘留; 2月20日加拿大開始對中國蜂蜜加強抗生素檢驗,并要求對進口蜂蜜中苯酚和19種磺胺等殘留進行檢測;5月,美國FDA宣布中國蜂蜜氯霉素殘留檢測限為0.3ppd, 這一舉措使我蜂蜜2002年對美出口比上年下降52.35%,出口額約 809萬美元,下降43.56%;墨西哥農業部6月2日下令把扣留的356噸受污染的中國蜂蜜銷毀或退回中國,主要是在抽樣檢查中發現這些蜂蜜中含有鏈霉素等一些有毒物質的殘留物和一些對人體健康和國家養蜂業造成危險的污染物,而實施這一嚴厲措施實質上是為了保護墨西哥的養蜂業。2

    從這個案例中,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農產品貿易在遭受一國綠色貿易壁壘制裁后會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擴散到其他國家。一般的發展中國家難以提出一個公允的技術法規、產品標準或環保標準,也難以建立起復雜有效的檢驗方法和檢驗程序來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措施。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到另一方面,綠色貿易壁壘的擴散也有較強的地域集中和連帶現象,可以觀察到這樣一個傳播軌跡: 轉貼于

    歐洲(歐盟) 亞洲(沙特、日本) 北美洲(加拿大、美國、墨西哥

    這次對于我國蜂蜜的綠色貿易限制,從歐洲起源,向東逐漸傳播到亞洲和北美洲。可以看出對于這個擴散過程,地域還是起到很大的作用的,基本遵循逐漸傳播,邊緣影響的規律。

    三、結論

    通過以上的理論闡釋和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綠色貿易壁壘作為限制我國農產品貿易的重要因素,具有很強的擴散性,其特點可歸納如下:

    (一) 地域擴散性特點突出。

    (二) 擴散對象經濟水平相近,一般較高。

    (三) 部分實施新條例的國家有明顯保護國內相同產業的目的。

    (四) 農產品內部商品種類擴散性明顯。

    參考文獻

    張諍 王惠文:《技術性貿易壁壘擴散效應分析》 《國際商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學報》 2007年第4期

    林國華、林卿、王慶:《農產品貿易——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研究》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7年1月

    第6篇:綠色貿易壁壘論文范文

    論文摘要:綠色貿易壁壘作為一種新的非關稅壁壘,以其鮮明的時代性日益成為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主要障礙,本文從綠色貿易壁壘的涵義入手,分析了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綠色貿易壁壘的涵義

    (一)含義

    綠色貿易壁壘是指進口國以保護有限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以保護國內貿易為目的,通過制定復雜多樣的環保法律法規,頒布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檢疫,認證和審批制度,以限制或禁止國外產品的進口而采取的一種貿易保護措施。目前綠色貿易壁壘主要表現為:綠色關稅和綠色市場準入、環境標準、環境標志、綠色衛生檢疫檢驗制度、綠色包裝制度及綠色補貼制度等。近年來,隨著貿易自由化在全球范圍的強勢推進,各種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措施逐漸為wto所限用或禁用。由于綠色貿易壁壘具有表面的合理性、形式的多樣性、實施標準的不確定性及保護方式的隱蔽性等特點,因而它正在更多地取代傳統的非關稅壁壘,成為貿易保護的新形式。

    (二)特點

    第一,較強的技術性,即對產品的生產、使用、消費和處理過程的鑒定都包括較多的技術性成分。第二,較大的靈活性。由于各國的環保標準不統一,可選擇的余地大。第三,較高的隱蔽性。許多國家利用環保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使出口方往往難以預見具體的內容及其變化而難以適從。第四,一定的歧視性。有些國家或地區往往根據自身與其他各國的具體貿易狀況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國民待遇原則受到扭曲。第五,影響的嚴重性。綠色壁壘一旦生效,其效應較之關稅壁壘往往有過之而無不及。而且這種措施容易從一個國家擴散到多個國家,產生連鎖反應。第六,爭議性大。由于涉及面廣,標準又不統一,隱蔽性與合法性相互交織,往往容易產生分歧,難以協調。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影響

    (一)對我國出口貿易的影響

    自世貿組織烏拉圭談判以來,各國利用關稅和傳統的非關稅方式來限制進口的余地已經很小,而隨著全球綠色浪潮的不斷涌現,綠色貿易壁壘以其鮮明的時代性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主要障礙。根據我國的現狀,許多出口商難以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和地區制定的嚴格的環境標準,嚴重影響了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發達國家和地區所設的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的外貿出口行業如農產品、食品、機電產品、藥品等的出口總量、出口范圍、出口增長速度、出口效益等方面均已產生較大沖擊。根據聯合國的一項統計資料表明,我國每年約有70多億美元的出口商品受綠色貿易壁壘的不利影響。從當今世界產品出口程度來看,綠色產品比例日益增加,對于以“污染嚴重”的初級產品出口為主的中國來說,無疑會處于不利地位。

    (二)對企業出口成本的影響

    由于綠色貿易壁壘多數是以環境標準和環境標志的形式出現,要想達到其環境標準,獲取其環境標志,就必須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技術改造,改善環境質量,同時還將增加有關的檢驗、檢測、監督等手續并增加相關的費用。而且我國產品的外部包裝與發達國家相比也有很大差異,為了提高競爭力企業將對包裝作較大幅度的調整和改進。這樣,企業運營的各種中間費用和附加費用將大幅增加,使產品的出口成本大大增加,進而削弱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企業出口的經濟效益將日漸下降。對于我們這些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來說,將導致它們在價格競爭中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最終這些企業將不得不退出國際市場。

    (三)對貿易關系的影響

    世界上各個國家在經濟、技術等方面存在著很大的差異,這也使各國在處理問題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發達國家立法采取嚴格的貿易制裁措施,抵制破壞環境和人類健康的產品生產和出口。而發展中國家認為,發達國家為了自己的利益,打著環境保護的旗號,在貿易方面向發展中國家施加壓力,阻礙發展中國家的貿易發展。這樣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因為環境問題產生雙邊或多邊的貿易摩擦日益增多。在發達國家占絕對優勢的國際市場上,廣大發展中國家將在各類綠色貿易摩擦中處于極其被動的地位,身受其害的大多還是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企業。

    三、對策建議

    (一)積極進行宣傳,加快環保意識的提高

    我們應該全面客觀地認識綠色貿易的性質,既要認識綠色貿易規范條件的積極意義,又要分清某些國家寄寓于其中的綠色貿易壁壘,在保護自身正當權益的同時,使我國的發展順應歷史潮流。通過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對綠色貿易壁壘的危機感和緊迫感,提倡綠色生活方式,讓綠色概念深入人心,把環保導入企業經營決策中,增強企業產品的國際市場競爭力;把綠色貿易壁壘給我們帶來的挑戰和機遇變成全社會的動力,使全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認識到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挑戰,既是我國經濟自身生存和發展需要,也是進入世界經濟大家庭參與競爭的需要,大家應自覺地以實際行動來回應這一挑戰。

    (二)嚴禁國外一些不符合環境標準的產品和產業進入中國

    近些年來,我國為了引進外資,不斷給一些外資企業開綠燈,由于門檻過低,許多低標準的商品大量涌入,洋垃圾的進口事件屢屢發現便是很好的例證。當發達國家設置“綠色壁壘”的同時,他們卻將一些污染嚴重的產品和產業向發展中國家轉移,這些產品和產業嚴重破壞了我國的生態環境。所以我們必須提高警惕,加強管理,杜絕一些有毒的廢舊物資進入我國,禁止一些污染嚴重的造紙、印染等企業的興建。同時要對現存的外資企業的污染問題要限期治理,必須達到我國現在的環境標準,否則令其關閉處理。

    (三)建立綠色貿易壁壘預警及反應機制

    國際上各種環保法規和標準不斷發生變化,我國的企業應及時了解這些信息,如果信息不暢,不能及時掌握各國變化了的標準和一些相關的信息,就無法及時調整自己的生產和經營管理,無法有效地應對綠色貿易壁壘對企業的影響。因此,相應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綠色貿易壁壘預警機制的重要性,認真做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建立綠色貿易壁壘信息中心和數據庫,了解主要貿易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和標準,同時加強對有關環境問題的公共技術的研究,有效地規避全球化進程中出現的一些負面效應,最大程度上保護我國的環境安全和經濟穩定。

    參考文獻:

    [1] 吳克烈. 關于綠色壁壘的戰略思考[j]. 國際經濟貿易問題,2002,(5).

    第7篇:綠色貿易壁壘論文范文

    論文摘要 院在紡織品貿易中,由環保法規、安全衛生標準和綠色標志認證而形成綠色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致使發展中國家紡織品失去低成本的優勢,從而給服裝輸出國帶來了很大的沖擊。我們應通過綠色營銷應對綠色貿易壁壘。

    一、綠色壁壘的分析

    1 綠色壁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綠色壁壘與傳統的貿易壁壘如關稅、配額等有著很大的區別,傳統的貿易壁壘由于違反了自由貿易原則越來越受到國際輿論譴責并易遭到對方報復,所以成為勢力日漸減弱的壁壘形式,而綠色壁壘之所以在國際貿易活動中非但不會被淘汰,反而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還會不斷強化,是由于能保護進口國的經貿利益,同時綠色貿易壁壘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與合法性,綠色壁壘是對日益嚴重的環境危機的積極響應,環保問題已成為各國政府面臨的嚴峻挑戰,將環保措施納入國際貿易的目標和規則日益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和廣大消費者的認同支持,綠色壁壘是日益發展的綠色化浪潮的必然結果,人們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態價值觀被廣泛接受,為滿足國內居民的綠色需求,保護本國產品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發達國家政府便在國內通過制定相關法律與政策約束和限制國外的非綠色產品進入本國市場,發展中國家也需要綠色壁壘,發展中國家一方面需要通過綠色壁壘提升自己的環保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用它來阻擋發達國家將一些高消耗、高污染產業和產品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綠色壁壘不僅有利于發展中國家自身的環境保護,也有利于全球環境的改善。

    2綠色壁壘的不合理之處

    在合理的外衣下綠色壁壘也掩藏著許多不合理,這些不合理自然成為人們懷疑甚至攻擊的切入點,其不合理主要有以下幾點:在經濟與科技發展的不同階段適用同一標準不合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與科技上的差距使發展中國家在環保上始終處于被動局面,這極大的制約了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環保步伐的加快。綠色壁壘是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處于經濟與科技存在巨大反差的背景下施行的,在兩個發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階段適用同一標準,這本身就不公平,而且從一開始就不公平。綠色壁壘造成的單邊貿易極不合理,在推行綠色壁壘時,發達國家利用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標準落后于發達國家,過于強調對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通過制定與實施遠遠高于發展中國家可能達到的環保標準使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處處碰壁難以進入發達國家,以致丟失了大量海外市場,而發達國家則利用發展中國家對環保的低要求低標準大肆在發展中國家兜售產品,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這種單邊貿易不僅制約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而且給發展中國家造成了新的環境危機,把環境污染的責任完全推給發展中國家是極不公平的。首先,發達國家利用經濟技術優勢對發展中國家的自然資源進行掠奪性開發是造成發展中國家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其次,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土的環境和資源將國內的大量高能耗堯高污染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給發展中國家造成了嚴重的環境破壞導致了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成本大幅提高。

    二、綠色壁壘對我國紡織服裝業的影響

    首先影響的是我國紡織服裝產品對外貿易的市場準入,許多發達國家都已經針對我國的紡織品出口設置了嚴格的諸如技術標準等限制的貿易壁壘。其次使紡織品成本上升,影響產品的競爭力,出口的紡織服裝產品成本上升主要由兩方面的原因引起:一方面是因為廠家為了避免產品中含有禁用染料,不得不使用昂貴的進口染料替代國產染料,致使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是由于禁用染料檢測費用較高,根據檢測標準的要求,印花制品必須對每種顏色抽取樣品,并對每個樣品逐個進行檢測分析,而檢測費則根據色樣的多少來收取,從而又額外增加了產品的出口成本,綠色營銷對于色彩豐富的我國紡織絲綢服裝制品業的對策尤為明顯,面對日趨強化的綠色壁壘, 紡織服裝業必須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去迎接全球綠色化的挑戰,即大力開展綠色營銷,利用綠色營銷去融消綠色壁壘,具體而言應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樹立綠色營銷觀念,紡織服裝企業應及早樹立綠色營銷觀念,從戰略的制訂到具體實施過程都應始終貫徹一種綠色理念而不是寄希望于消極回避或通過抗爭去減弱綠色壁壘的阻礙。產品包裝綠色化,綠色包裝正成為綠色營銷中引人注目且行之有效的一環。由于產品包裝占用了大量物質材料,污染了自然環境,損害了人體健康,而許多不可回收的包裝物更是又污染又浪費,所以推行綠色包裝的重要性日益上升,而且作為最外在表現的產品附加成分,包裝的綠色化無疑能最直接地向消費者傳遞綠色信息,在公眾心目中樹立綠色產品形象,所以綠色包裝對于綠色營銷的順利實施無疑具有重大意義,爭取獲得綠色標志,在當今的綠色社會中,綠色標志無異于企業打破綠色壁壘,立足國際市場,贏得顧客,獲得發展的金鑰匙。獲得綠色標志的產品,就等于拿到了市場準入證遙開展綠色促銷, 樹立綠色品牌形象,綠色促銷包括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圍繞綠色產品而開展的促銷活動。傳遞有關綠色產品的綠色信息,其目的是通過綠色信息的傳遞來樹立企業和產品的綠色形象使之與消費者的綠色需求相協調,從而吸引消費者,增強其市場競爭力進而促進銷售。其二,綠色促銷即綠色的促銷,是指企業在促銷過程中注重環境保護,以“綠色”為指導原則,例如在促銷活動中不污染環境,節約資源等等。通過在國際市場上大力開展綠色促銷活動,樹立起我國紡織品服裝的綠色品牌形象,有利于改變我國紡織品服裝在國際市場上較低檔的形象與地位,提高檔次從而進一步提高其國際市場競爭力。綠色營銷是21世紀的營銷主題之一,在21世紀非綠色營銷企業將受到多重壓力而難以生存,綠色營銷企業將受到廣泛歡迎而發展壯大。

    參考文獻

    [1]陳依慧袁金毅. 綠色壁壘院國際貿易中的新障礙咱允暫. 改革月報,2001,(10)55

    第8篇:綠色貿易壁壘論文范文

    論文綠色貿易壁壘能促進廣大發展中國家不斷提高產品的環境保護水平,保護本國的生態環境,但在環保大潮的沖擊下,一些貿易企業會由于產品不符合要求而面臨出口困境。本文以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原因及應采取的措施等方面進行論述,指出綠色貿易壁壘既是挑戰又是機遇,要正確認識綠色貿易壁壘。

    據報道,陜西省最大的果品出口企業華圣企業(集團)股份公司去年初承接了歐洲商300噸“粉紅女士”蘋果的預約訂單,但到秋冬交貨時,跑遍全省果區卻只收到20噸合格產品,得來不易的國際訂單就這樣飛了,究其原因,是一些果農圖省錢省事不套袋造成農藥殘留超標所致。另據報道,浙江舟山出產的凍蝦仁以個大味鮮聞名海外,歐洲是它多年的傳統市場,然而,最近舟山凍蝦仁突然被歐洲一些公司退了貨,并被索賠,原來當地檢驗部門從部分舟山凍蝦仁中查到了10億分之0.2克的氯霉素。此類事件不勝舉,這就是貿易中常見的綠色貿易壁壘。

    1 綠色貿易壁壘的概念

    從廣義上講,綠色貿易壁壘是國際社會為保護人類、動植物及生態環境的健康和安全,而采取的直接或間接限制甚至禁止某些進出口貿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其合法性已經得到了關稅與貿易總協定在東京回合和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的認可。從狹義上講,綠色貿易壁壘實際上是一個國家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借口,以限制進口,保護本國供給為目的,對外國商品進口專門設置的帶有歧視性的或對正常環保目標本無必要的貿易障礙。目前綠色貿易壁壘的實質,很大程度上是發達國家依賴其科技的環保水平,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從而把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拒之門外。綠色貿易壁壘已經成為現行技術性貿易壁壘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

    2 綠色貿易壁壘產生的主要原因 1全球環境問題的產生及國際貿易對環境的影響。當代全球有許多環境問題威脅著人類的安全,如土壤遭到破壞、氣

    候變化和能源浪費、生物多樣性減少、森林面積減少、荒漠化、淡水資源受到威脅、化學污染、混亂的城市化、海洋的過度開發和沿海地帶被污染、極地臭氧層空洞等。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并不一定是造成環境問題的原因,但是在發展國際貿易的過程中,如果忽視了環境保護,則國際間的商品交換將會直接或間接地對環境造成影響。這就為某些發達國家實施綠色貿易壁壘提供了一個合理的依據,即對特定的環境問題,為達到保護環境的目標,采取相應的貿易限制措施來保護本國的生態環境和人類及動植物的安全。 2各國政府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加強環境立法和環境管理。在西方工業化國家中,以保護自然和環境為口號的綠色行為最初只不過是一種自發的社會現象,但在60年代以后,很快就發展成為一種運動,各種綠色組織、綠黨等相繼出現,逐漸形成了不可忽視的政治勢力。環境問題也成為一個日趨重要的政治問題,并不可避免的波及經濟和國際貿易領域。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的主張日益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各國政府對生態環境高度重視,于是制定了大量的政策、法律、法規和各種措施,以保護本國的生態環境。 3社會各界對環境保護的廣泛關注及綠色觀念的發展和深人。許多世界性的環境問題是沒有國界的,不斷發生嚴重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給人類敲響了警鐘,環境破壞帶來的自然災害也深深地教育了廣大人民,保護生態環境是枚關人類生死存亡的頭等大事,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人們的環境意識迅速覺醒和提高,要求改善生活環境質量的呼聲也不斷高漲。人們的價值觀念,尤其是在發達國家,由重視物質價值轉向以強調非物質價值為特點的綠色價值觀,綠色觀念得以不斷發展并深人人心。 4發達國家力圖保持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冷戰結束后,經濟優先成為國際經濟發展不可逆轉的潮流,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能力及其所占比重的大小決定了其在國際經濟中所處的地位。由于各國生產力水平不同,在環境保護資金和環保技術水平上存在著差異,各種環保問題在不同國家中表現出來的重要程度不同,決定著各國環境標準參差不齊、難以協調。水平高低有別的環境標準又影響著產品的生產成本,而生產成本的增減又直接影響到一國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

    3 辯證地看待綠色貿易壁壘

    從綠色貿易壁壘的形成原因來看,合法的綠色貿易壁壘符合歷史發展潮流,深得民心,能促進廣大發展中國家不斷提高產品的環境保護水平,保護本國的生態環境和人類及動植物的安全,客觀上促進了全世界環保水平的提高。對中國來說,它既是一種挑戰又是一個機遇。 1有利影響。發達國家的環境政策法規有助于國內外貿企業加強環境管理,開發綠色產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以降低能耗與原料消耗,從而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提高產品的質量和檔次,拓寬環保產品的市場。 1.1有利于我國對外貿易的持續發展。保護環境是全人類的共同事業,發達國家的環保技術和環境管理經驗領先于發展中國家,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有利于我國環境與貿易的協調發展。環境因素在當前的國際貿易中起著日益重要的作用,要發展我國的對外貿易,必須盡快適應出口對象國在貿易中的環境法規和措施,其中關鍵是生產過程和方法的要求。我國社會和經濟的發展以可持續發展為基本戰略,要求變傳統的粗放型的發展模式為集約型的發展模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消耗,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將有利于優化我國的出口商品結構,使之向高技術和高附加值的向發展,有利于我國出口商品突破發達國家在外貿中環境法規和措施構筑的綠色壁壘。因此,在一定意義上,發達國家在貿易中的環保措施可以起到促進我國外貿環境管理的作用,有利于我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 1.2為環保產業面向出口帶來了巨大潛力。根據有關研究結果顯示,世界環保產業市場在不斷地快速增長,發達國家環保市場的年增長率為6%,以東亞、拉美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環保市場增長率則超過1000,大約為發達國家的2倍,到2000年,環保產業市場已達到5430億美元左右。同時,綠色產品市場也在迅速崛起,1993年,我國環保產品出口為1億美元,不到全球環保市場的0.l oo,同年,我國環保市場需求占世界的0.80o,環保產品產值為17.3億美元,進口1.”億美元。面對巨大的全球市場,我國的環保產品出口有著巨大的潛力。國家環保總局、國家計委等5個部門的調查結果表明,到1993年底,我國環保產業企業的數量達8651個,全國環保產品共出口45500臺(套),創外匯3164.6萬美元。 1.3綠色產品極具出口潛力。發達國家的環保法規和措施促使企業進行綠色產品的開發和采用環境無害的新技術。隨著綠色浪潮的到來,各種綠色產品應運而生,諸如綠色食品、綠色玩具、綠色化妝品、綠色汽車、綠色住宅等。據報導,美國僅在1990年就有600種新的綠色產品問世。我國也適應這一綠色潮流,改變產品設計、包裝,提高產品的環境質量。國際綠色產品市場在穩步增長,我國參與的綠色產品國際貿易額不到世界總額的0.l %,這就為我國綠色產品走向國際提供了可能的市場發展余地。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目前面市的無氟冰箱已達10余個品牌,微波爐生產廠家已超過20家,各種不含磷洗滌用品、綠色裝飾材料、綠色食品等也從無到有,呈現蓬勃發展之勢。 1.4促使企業轉變營銷觀念。發達國家的環境法規和措施,也促使企業由過 去舊的營銷觀念轉變為更全面、更先進的觀念。它的內容包括:企業提品,不僅要滿足消費者的需要與欲望,而且要符合消費者和社會的長遠利益,企業要關心和增進社會福利,它強調將企業利潤、消費需要和社會利益三個方面統一起來。這樣,有意識的指導行動,使企業在產品的開發、生產、儲存、運輸和營銷等過程中就會自覺地考慮到社會利益(包括環境利益),并采用“綠色營銷”戰略,使環境意識深人人心。現在,綠色產品除采用一般的銷售渠道外,還建立了綠色產品銷售專門通道。精明的廠家紛紛設立綠色產品專柜、綠色產品專賣店、綠色專柜、綠色走廊等。這些銷售綠色產品的商店、柜臺等多采用綠色材料裝飾,并掛著綠色產品的宣傳畫、保護動物、保護環境等標語。此外,企業在銷售綠色產品的過程中,為樹立企業的綠色形象,在出售綠色產品的同時還附加綠色服務,綠色產品采用綠色包裝,介紹環保知識,開展以綠色為主題的促銷贊助環保活動等。企業采取的這些綠色營銷手段使得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使用商品的同時受到了環境保護的教育,提高了環保意識,從而能夠自發、主動地保護大自然,保護環境。

    3.1.5促進我國對進出口產品的環境管理。前面已經提到,發達國家紛紛制定十分嚴格的標準,在國際貿易中加強環境管制。因此,一些環境質量較差的產品將很難再進人發達國家,也就是說,發達國家通過強化環境管理給自己罩上了巨大的保護網。這樣,那些不符合發達國家環境標準的產品就只好將目標轉向環境管制相對松懈的發展中國家。目前,我國市場上有許多進口產品的環境質量十分低劣,以某省為例,1994年對進口化妝品的一次抽查中,共抽取29種(32個)樣品,有5種(7個)樣品有毒元素汞的含量超過標準規定,不合格率達21.9%,其中有泰國產的“麗曼維他命E蘆薈珍珠膏”,其標簽注明“絕不含汞”,而實際汞含量卻超標4倍之多。進口食品存在的問題也不少,有36種人參和花旗參類食品飲品中含有人工色素和香精超過國家標準。進口駱駝嘖食用油微生物指標超標竟達10倍。某些發達國家竟然企圖將發展中國家變成其廢物處理廠,每年約有5000萬噸的危險廢物由發達國家轉移到發展中國家。洋垃圾進口事件在我國屢禁不止,一些生活垃圾以其它名義運進國內。以上事實嚴重危害著我國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破壞了我國的生態環境,再不采取措施制止這種現象,后果不堪設想。因此,我國各有關部門應行動起來,加強進口商品的環境管理,阻止不符合我國環境標準的產品進人我國境內。 2不利影響。由于國內環保教育不足,公眾環保意識較弱,在環保大潮的沖擊下,一些貿易企業會由于產品不符合要求而面臨出口困境,無疑會影響其經濟效益;另外,一些增加環保投人的企業,短期內成本會增加,可能會影響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此外,發達國家環境管理內容繁雜,且不易收集,加大了有關機構的指導難度。

    第9篇:綠色貿易壁壘論文范文

    [論文關鍵詞]國際貿易標準措施標準壁壘

    [論文摘要]標準措施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對進出口產品的質量、性能、環保要求、制造過程對勞工權益的保護等等方面利用標準進行規范。標準措施的實施是對國際貿易進行規范的一種手段。標準壁壘是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涵蓋了狹義技術性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和藍色貿易壁壘中的重要內容。在由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向非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過程中,標準壁壘逐漸被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廣泛采用,成為實施貿易保護的新型殺手锏。

    當今的國際貿易中,標準已經成為市場競爭的焦點,與此相應,標準壁壘也正在成為國際貿易中非關稅壁壘的重要手段。在傳統大規模工業化生產中,往往是先有產品后有標準,而在知識經濟時代,則是標準先行。

    一、標準與標準壁壘

    我國在GB39.5.1《標準技術基本術語》中對標準做了如下定義:“標準是對重復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主管部門批準,以特定形式,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該定義具體有四個方面的含義:

    1.制定標準的對象是“重復性事物或概念”。雖然制定標準的對象早已從生產、技術領域延伸到經濟工作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但并不是所有事物或概

    念都能夠標準化或者能夠通過標準的方式進行規范,而是那些比較穩定的重復性事物或概念,才是標準規范的主要內容。

    2.標準產生的客觀基礎是“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這就是說,標準的產生不僅是對科學技術成果和實踐經驗的總結,而且這些成果與經驗都要經過分析、比較、選擇、綜合,反映其客觀規律性,這樣的“成果”才能作為標準制定的基礎。

    3.標準在產生過程中要“經過有關方面協商一致”。這就是說,標準不能憑少數人的主觀意志,而應該是與各有關方面協商一致。這樣,制定出來的標準才能考慮各方面尤其是使用方的利益,才更具有權威性、科學性和實用性,實施起來也比較容易。

    4.標準的本質特征是“統一”。這就是說,標準是“由標準主管機構批準以特定形式,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的統一規定。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標準化原理委員會(STACO)一直致力于標準化基本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給“標準”的定義做出了統一規定。1991年,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聯合第2號指南——《標準化與相關活動的基本術語及其定義》(1991年第6版),給“標準”做了如下定義:“標準是一個公認的機構制定和批準的文件,它對活動或活動的結果規定了規則、導則或特性值,供共同和反復使用,以實現在預定結果領域內的最佳秩序和效益”。并且該指南進一步說明標準應建立在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綜合成果的基礎上,并以實現最佳社會效益為目的。該定義明確闡述了能夠被廣泛接受的關于標準的目的、基礎、對象、本質和作用等。由于它具有國際權威性和科學性,所以是目前被最為廣泛接受和共同遵循的一種理解,尤其是ISO和IEC成員,這種遵循已經成為一種義務。

    標準有不同的分類。按照層級分,標準可分為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按照強制能力分,標準可分為強制標準和建議推薦標準。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建議推薦標準也具有很大的強制力,尤其當它獲得市場壟斷地位的時候。按照標準化對象分,標準可分為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三大類。

    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標準發展到今天已經日益系統化、全面化,已經從對產品質量、性能的規定擴展到對產品材料、設計、生產、報廢、回收等整個過程的規定,同時,現代標準更多地體現了對環境保護、人類健康、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等進行規范,已經演化為國際貿易中的一種規范工具。

    二、國際貿易中的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

    標準措施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對進出口產品的質量、性能、環保要求、制造過程對勞工權益的保護等等方面利用標準進行規范。標準措施的實施是對國際貿易進行規范的一種手段,但不應視為是對國際貿易造成了必然的阻礙,構成了標準壁壘。這是因為,當標準措施被采用,該標準措施對符合其要求的產品的貿易是有積極作用的,這主要體現在便利市場交易與維護國際貿易的正常秩序方面。

    標準壁壘是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涵蓋了狹義技術性貿易壁壘、綠色貿易壁壘和藍色貿易壁壘中的重要內容,是對上述非關稅壁壘中的標準部分的歸納和提煉。狹義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技術標準是對產品特性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非強制性規定,因此由此形成的貿易壁壘應納入標準壁壘的范圍。綠色壁壘是由進出口國為保護本國生態環境和公眾健康而設置的各種環境保護措施、法規標準等組成的,是屬于廣義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范疇的一種非關稅壁壘。從其主要包括的類型看,綠色壁壘中的國際性區域性國別性環保法規和標準、檢驗和檢疫要求、包裝與標簽要求、ISO14000環境管理標準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愿性措施都屬于標準壁壘研究的范圍。國際貿易和勞工標準問題,一直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爭議的焦點之一,隨著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我國面臨更為嚴峻的貿易摩擦高峰期,發達國家正積極搜尋各種形式的非關稅壁壘,勞工標準和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問題也隨之成為熱點問題。綜上所述,所謂標準壁壘是指技術性貿易壁壘中的技術標準壁壘、綠色壁壘中的環保標準壁壘、動植物檢驗檢疫標準壁壘、包裝與標簽標準壁壘以及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和環境標志壁壘、企業社會責任和認證標準壁壘。

    三、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的關系

    就標準措施與標準壁壘的關系來看,并不是所有的標準措施都是標準壁壘,兩者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標準措施在設計之初都申明是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勞工權益不受侵犯、防止欺詐、鼓勵提高產品質量等目的,所以標準措施的實施有其合理性,為規范國際貿易、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改善環境等有積極作用。標準措施只有起到了下述作用時才演變為標準壁壘。一是拒絕國外產品的進入,即絕對壁壘;二是提高國外產品的進入成本,從而降低其在國內市場的競爭力,也可稱為相對壁壘。標準壁壘的本質是通過一些看似合理的標準措施的采用,實質上起到了阻礙外國商品進入或削弱外國商品競爭力的作用,從而對國際貿易產生了阻礙。

    為什么標準措施會演變為標準壁壘呢?盡管WTO強烈反對把上述有益的技術性貿易措施、綠色貿易措施等演變為一種歧視或變相限制國際貿易的手段,希望這些技術標準、環境保護標準和勞工標準不會給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但是在現實中,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由于自身經濟水平和發達國家存在差距,導致在對外貿易中面對形式多樣、內容復雜的標準措施時,不能順利跨越,從而使部分標準措施演變為阻礙我國產品出口的標準壁壘;更重要的方面在于,一些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國相關產業和競爭力而采取歧視性的措施,或使國外產品不能享受國民待遇,采用雙重標準;或濫用標準,制定過高的不切實際的標準,以保護人類生命和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動植物、保護勞工權益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導致很多標準措施演變為阻礙貿易的標準壁壘。

    值得注意的是,在由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向非關稅壁壘為主導的貿易保護過程中,發達國家在運用標準壁壘作為貿易保護的新型工具時,其作用也已超出了傳統貿易壁壘作用的單一性,不僅保護了本國的產業,而且即使國外產品進入國內,也會因成本增加而削弱了其市場競爭力。標準壁壘因此逐漸被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廣泛采用,成為實施貿易保護的新型殺手锏。

    綜上所述,標準的競爭,歸根結底是對未來產品、未來市場和國家經濟利益的競爭。國際市場競爭的現實告訴我們:三流企業賣的是力氣,二流企業賣的是產品,一流企業賣技術,超一流企業賣的是標準。很多國家把企業是否通過ISO9000、ISO14000認證以及其產品是否符合有關國際標準作為市場準入和買賣成交的條件。一些國家特別是歐洲規定,沒有取得ISO9000和ISO14000認證的企業產品,不得進入其國內市場。國際標準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首要通行證。

    參考文獻:

    [1]吳國新:國際貿易中標準化問題研究.國際商務研究,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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