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教育法規范文

    教育法規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教育法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教育法規

    第1篇:教育法規范文

     

    關鍵詞:教育民事關系 教育行政關系 法律適用

    一、問題的提出

    《教育法》中明確規定:“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教育是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基石和先導,是塑造未來的事業,所以教育領域的法制化和法治化是非常重要的話題。

    我國現已有大量的調整教育活動的法律法規出臺,而且關于教育的立法活動還在不斷進行。但是現實情況是近年來涉及教育權,教育活動的糾紛頻仍,諸如涉及侵犯受教育權、殘疾兒童的入學權、教師的懲戒權等等問題的案件不斷出現,但是從訴訟立案到判決都遇到了難題,從程序到實體都遇到了適用法律上的障礙。有的案件如齊玉苓告陳曉琪侵犯其受教育權案最終按侵犯姓名權進行判決;有的援引了行政法的法律規定;有的是作為民事關系進行了解決,各地方法院在處理同類問題時依然存在大量觀點上的不統一,這些法律適用活動仍然沒有被最終明確。究其原因是當前社會處于迅速發展和劇烈變革中,政治、經濟、文化各個領域對教育領域不斷滲透,教育主體多元,教育關系錯綜復雜,來自于社會的各種矛盾與教育領域內部的固有矛盾交織在一起,使得矛盾與糾紛叢生。

    另外,從法律的價值上講,教育的法律控制的實現,不單是在于在立法上制定了多少倡導和維護教育法律關系和教育秩序的教育法律、法規,關鍵在于使這些教育法律關系和教育管理秩序在教育管理中得到全面的實現。教育法律適用過程是實現教育法律價值的過程,法律適用的概率越高,表明法律價值的實現程度越高,即法律價值化程度越高。

    所以,通過對教育法律關系的進一步分析,明確教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從而準確、及時、正確地實現教育法律法規的適用,實現教育領域的法治的要求已經非常緊迫,這種要求已經深刻觸及了制度和法律的層面。

    二、不同的觀點

    2O世紀60年代,日本法學界對教育法的地位提出兩種對立的觀點,即“教育行政法規學”和“教育制度獨立自法說。”這一理論啟發了我國教育法學研究者對我國教育法地位的討論,探索,引發了1993年至今仍未衰退的學術爭鳴,概括起來大致有以下觀點:

    (一)完全獨立說

    主張是以特有的教育關系作為調整對象,有特有的法律關系主體和法律基本原則并有相應的處理方式。

    (二)隸屬說

    持這一觀點的學者認為教育法隸屬于行政法,是行政法律部門的一個分支,不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不具備構成部門法的條件。因為“教育法體現了國家對教育的干預和管理,或者統稱為國家調控教育的原則,這種調控在我國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通過行政行為實現的,因此,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質而言,可以界說為調整教育行政關系的法規的總稱。”

    (三)相對獨立說

    認為教育法應脫離行政法,與文化法、科學技術法、體育法、文物保護法、衛生法等共同組成文教科技法,教育法是其中一個分支。從尊重人才,重視文教科技等因素來考慮,亟須加強這方面的法律,這一部門法中包括:教育法、科學法、版權法、專利法、發明獎勵法、新聞法、出版法、文藝法、廣播電視法、文物保護法。

    (四)發展說

    認為目前教育法的調整對象仍以行政法律關系為主,調整方法也屬于行政法范圍,但教育法同時調節著具有縱向隸屬特征的行政法律關系和具有橫向平等性質的教育民事法律關系。隨著教育法的繼續深入發展,調整對象、調整方法的繼續完善、教育法應當獨立。由于教育社會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有明顯的獨立性,這就為教育法歸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打下基礎。

    以上的不同學說是在不同的基礎上,從不同的角度上提出的。筆者認為,要明確教育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位置,明確教育法律關系的性質,從而使教育法律法規得到切實有效的適用,必須分析在教育活動中形成的各種關系的性質,只有這樣,才能從理論和現實上解決問題。

    三、解析教育領域內的社會關系

    “教育關系”屬于行政關系,民事關系,還是其他性質的社會關系呢?調整這些關系的教育法律法規的性質如何界定?在司法實踐中適用何種程序法呢?只有對這些與教育相關的社會關系進行科學地考察,才能明確“教育法”處于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哪個部分。這是教育法學研究的一個基本問題,它不僅與教育法學的研究對象、教育法的分類、體系構成等直接相關,而且對教育立法活動和司法實踐也有著深刻的影響。

    學校作為法人組織(有的學者認為高等學校具有法人地位,中小學不具有法人地位),在社會生活中和方方面面發生著聯系,形成了不同的社會關系,下面對一些主要社會關系進行解析。

    (一)我國教育與政府的關系

    在我國政府《教育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這說明政府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行政管理、行政干預和施加行政影響,學校處于行政相對人的地位,兩者之間是行政關系。

    隨著大量社會力量介入教育領域,大量的私立學校紛紛建立,而私立學校的辦學自主權的來源不是國家權力,而是民事權利,權利的特點是“法不禁止便自由。”但是這種權利的運用方向是教育,而教育是一個利益沖突集中的領域,不同的人對教育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試圖通過教育實現不同的目的,因此決定了這部分領域而不能完全交給市場,完全按照市場規律運作,如果出現“市場失靈”,將帶來極大的影響,因為教育是有時效性的,但是也不能完全由政府來掌控,因為政府既不是投資者,也不是辦學者,所以政府必須有限介入,進行宏觀調控,對民間辦學權利明確界限但同時給予保護,《社會力量辦學條例》的頒行,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政府的有限調控,在這個范圍內形成的就是行政關系,在此范圍之外形成的社會關系,應該定位為民事關系。

    但是,政府在對學校的管理中關于學校的自主辦學權的內容必須要研究,因為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教育的民主化的不斷演進,學校需要更多的辦學自主權,實現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權力的分化是必然的要求。

    (二)學校與學生、教師的關系

    教育法律法規的功能簡言之就是能夠實現“依法管理”和“依法維權”。

    第2篇:教育法規范文

    一、學校是否屬于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于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是不是只要學生在上學(上課)期間發生傷害事故,學校都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盡然,學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應對在校學習期間受到傷害的學生承擔責任?在諸如此類的問題上,學校與家長之間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長認為,學生只要到校學習,家長就將其監護責任轉移給了學校,學校不僅應當對學生的學習負責,而且應當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而校方則認為,學校不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不負有對學生的監護職責,學校是否承擔學生事故損害賠償的責任,是基于教育法對學校管理職責的規定,對學生承擔有限的管理責任。那么學校與學生之間究竟存在著一種什么樣的法律關系?我國現行法律卻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的保護職責與學生監護人的監護職責雖有相近內容,但這兩種職責的性質和法律淵源卻有不同。前者是學校作為承擔公共教育職能的社會機構,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而形成的一種公法范疇的職責與義務;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確定的監護權,而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形成的司法范疇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兩種權利由于與性質上的差別,不能混淆。尤其監護權是建立在親權基礎上的,不能脫離法律的有關規定和親權的范疇而談監護權的轉移。視學校為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的認識,不僅使學校承擔難以擔負的責任,而且也難以解釋何以學校只有監護責任而沒有相應的權利,何以學校對學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規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監護人一樣管理學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規范而言,沒有明確學校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或應當承擔監護責任。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總體上來講是基于教育與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關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關系的特殊規律,應當適用教育法調整。因此,學校并非學生法定意義上的監護人,盡管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

    二、學校管理職責范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后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1.意外事件。中小學生意外傷害事件是無法預見和不可避免的,學校及教師對事件無任何過錯,不負任何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之后,教師沒有在學校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措施救險,延誤了治療,造成傷害者傷情加重,就應負責,這是一種事后責任承擔。

    2.學生在上課期間因互相打鬧而受傷害。上課期間,教師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對在此期間發生的學校事故,教師承擔責任大小,要考慮到學生的年齡。但需要強調的是,對不同年齡段學生在管理職責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著人為地降低教師應盡的管理職責。

    3.學生受傷不是學校所為,但與學校場所設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保管、存放有關,學校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學校場所設施造成的學生傷害承擔責任,與學校建筑設計、施工中暴露的質量問題關聯,但更多地與教職工是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

    4.學生課余時間受傷。課休時間是事故多發段。教師的職責,是要培養學生安全意識和躲避危險的能力,這是其一;其二,一旦發生事故,要及時采取措施做好善后處理。中小學教師的職責并不是如幼兒園阿姨那樣履行保育員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監視每個學生的一舉一動。關鍵看學校在課間是否負有監管責任及到位情況。

    5.學生自殺、自殘。學生的自殺與教師有無關系,取決于:一是學生自殺與教師的行為有無一定因果關系;二是教師的行為是否違法。如教師毫無根據地懷疑學生有偷竊行為,停其課,強迫其交待甚至拳腳相加,學生不堪受辱,憤而自殺,教師自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學生考試作弊,被監考教師當場抓往,學生因羞愧而自殺,盡管教師的行為與學生自殺有關系,但行為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

    6.教師上課期間離開教室。教師在上課時隨便離開課堂,期間學生打鬧造成傷害,學校責任所負的大小,主要決定于學生的年齡對該行為后果的判斷能力。美國大多數法院在審理此類事故時,并不是將教師在不在場作為唯一的侵權責任要件,還要考慮教師離開的時間長短、離開的原因、學生身心發育情況、上課內容及活動性質等。

    7.學生上下學發生傷害事故。學生每日上下學,是維持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起點和終點,這時學生的雙親對其子女的保護監督基于親權關系,而學校教師也必須加以指導并采取必要保護措施。但每一位學生在上學時從家中出發到學校放學時由學校出發回到家中,期間的安全,除有特殊情況外,應由學生個人及親權等保護者負擔責任。如果學生集體上下學是學校規定,則可解釋為學校已介入學生上下學的生活領域。這時,學校在法律上對于集體上下學就有安全維護的義務。

    8.公休時間(包括寒、暑期)學生傷害事故。原則上說,學校對學生安全保護責任的職責范圍限于學校正常教育教學時間,但這并不等于說學校對于公休時間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就不負任何責任,問題的關鍵在于學生在這些時間內發生的傷害事故的原因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無聯系。如日本學校教育法規定,學生在寒暑期做作業時發生了傷害事故,教師是否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教師在布置學生作業時有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些作業內容對學生人身傷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學生在校期間受到損害或致他人損害,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應該承擔多少責任?我認為,應視具體情況綜合分析,其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學校方面是否應當為去或留校活動的所有學生承擔責任,而在于學校事先是否承擔了對這種活動管理監督的責任。

    三、我國目前現行的關于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于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實踐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就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第3篇:教育法規范文

    一、校企合作教育及其特征

    國際上將校企合作教育又稱為“合作教育”。一般認為,校企合作教育理念起源于英國19世紀40年代的三明治課程,高等教育領域校企合作始于1906年美國辛辛那提大學工程學院赫爾曼?施耐德教授發起的試驗。其目的在于促進學生加強理論聯系實際,將學生培養成應用型工程師;采取的模式為學生每周交替在課堂和工作單位學習。

    不同組織對校企合作教育有不同的定義。美國國家合作教育委員會認為,校企合作教育是一種將學生的課堂學習與其學術或職業目標相關領域有益工作經驗學習結合起來的結構式教育策略。加拿大合作教育協會認為校企合作教育是“一種將學生的學術學習和在雇傭單位的工作經歷正式結合在一起的項目”。校企合作教育的定義表述雖然不相同,但實質都指一種將學生的課堂學習和工作經驗學習有機結合在一起的人才培養模式。與傳統學校教育相比,這種人才培養模式具有合作性與職業性的特征。合作性指校企合作教育由學校和企業雙方共同參與,內容涉及課程開發、師資培訓、理論研究、招生就業、教學實習等。正如世界合作教育協會在1987年第五次世界合作教育會議上對合作教育的定義――“是培養應用型人才的一種教育總體安排;有一個妥善安排的教育計劃,這個計劃由一個教育單位和一個使用單位共同商定并管理實施……”學校和企業通過合作教育優化配置資源,最終實現三贏:學校掌握市場需求,培養出更多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人才;企業充分利用高校人力資源開展相關項目研發,增強自身創新能力;學生鞏固和轉化理論知識,提升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實現就業零距離。職業性指學生在企業學習、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時,也需為企業創造價值,承擔一定社會責任,同樣這也意味著學生的工作是有償的。“職業”是人才培養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學生獲取與構建知識,激發學習動機。

    二、美國校企合作教育主要法規及特點

    美國校企合作教育始于1906年,時至今日逐步走向成熟。在長期的合作教育過程中,美國聯邦政府結合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和教育發展內在需求不斷加強立法工作,制定和頒布有關校企合作教育的法律法規,以保障校企合作教育有序、規范、高效進行。

    1.美國校企合作教育主要法規

    (1)《莫雷爾法案》奠定了合作教育的雛形

    為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提高農業產量和效益,1862年林肯總統簽署批準《莫雷爾法案》。法案要求“聯邦政府共撥出3萬英畝土地捐贈給各州和地區,并按各州在國會中參議院和眾議院人數進行分配,各州應將這類土地出售或投資所得收入,在5年內至少建立一所講授與農業和機械工藝有關知識的學院”。在法案推動下,美國很快成立了近70所這樣的“贈地學院”,學院以農業、工業教育為主,鼓勵學生利用假期進行生產實習。《莫雷爾法案》開創了高等教育直接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的新風,形成了教學、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服務相結合的高等教育新體制,奠定了合作教育的雛形。

    (2)《史密斯-休斯法案》推動合作教育課程的開展

    為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新要求,美國國會于1917年通過《史密斯-休斯法案》。法案規定在公立中學開設職業科目,設置供學生選修的職業課程;明確規定農科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滿足雇傭需要,此類學校應為學生提供直接從事農業生產或觀摩農業生產的實踐活動,每年至少6個月時間,實踐活動在學校提供的農場或其他農場進行。法案對商業、家政以及工業課的實踐活動時間也有明確要求,并規定工業夜校教學內容應為學生白天工作內容而進行的充電。按照法案精神,聯邦職業教育委員會率先承認了合作教育課程,并鼓勵學校開設這類課程,俄亥俄機械學院、底特律理工、通用汽車學院和羅徹斯理工先后開設了合作教育課程。

    (3)《職業教育法》推動職業教育領域校企合作發展

    為大力發展合作職業教育,美國國會于1963年通過《職業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在《史密斯-休斯法案》等法案的基礎上擴大了職業教育資助范圍,推行一個“永久”項目和兩個“四年”項目,兩個四年項目分別是工學項目和社區職業教育學院,實施時間自1965年至1968年,每年資助額度不同:1964―1965年為3000萬美元;1965―1966年為5000萬美元;1966―1967年為3500萬美元;1967―1968年為3500萬美元。

    (4)《高等教育法》?O立了合作教育基金

    為增強高等教育院校資源,對高等教育學生提供經濟資助,1965年美國國會通過《高等教育法》,第三部分題為“加強發展中的院校”提出在“發展中的院校”開展合作教育計劃,培養部分優秀和經驗豐富的工商業教育資源,以提高學術質量;設立合作教育基金,其中78%用于開展本科學位合作教育,其余部分用于高等教育中非本科學位合作教育。1968《高等教育修正案》將“合作教育”單獨列在“學生資助”第四條款中,規定高校可開展合作教育項目。聯邦政府于1969年至1971年連續撥款資助高校計劃,建立、擴展、實施規定的合作教育項目。另外,“發展中的院校才符合撥款條件”這一限制被取消,實際上是所有的高校都可向教育總署申請合作教育經費資助。隨后,美國國會又分別于1972年、1976年、1980年、1986年、1992年、2005年對《高等教育法》進行修正,延長合作教育基金有效期,推進了高校教育領域校企合作的發展。

    (5)《?業培訓合作法》擴大了校企合作范圍

    為鼓勵私立工商業部門,州、地方政府密切合作,開展對工人的培訓,解決失業問題,198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職業培訓合作法》。法案規定政府和企業共同參與制訂、修改和實施職業訓練課程;各州劃分若干培訓區,每個培訓區都成立私立企業委員會,負責當地職業培訓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鼓勵企業參與培訓,授予企業咨詢、參與、指導等各種職能,推動企業積極參與職業培訓計劃。《職業培訓合作法》促使政府直接參與各州的職業培訓,在法律上肯定了企業參與人力資源培訓決策的權利,加強了政府和企業、培訓機構之間的關系,擴大了企業參與職業培訓的空間,對美國校企合作產生了較大影響。

    (6)《伯金斯職業技術教育法》系列法案使合作教育撥款制度化

    為發展國家經濟,降低結構性失業率,提高和更新職業技術教育質量,1984年美國國會通過《伯金斯職業技術教育法》,并于1986年、1990年、1998年、2006年又多次修訂《伯金斯職業技術教育法》,使合作教育撥款成為制度化。

    1984年頒布的《伯金斯職業技術教育法》推動了聯邦政府撥款,促進了政府和企業在職業教育領域的合作,鼓勵企業和教育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共同擬訂培訓項目和課程。1990年《伯金斯法修正案》規定,聯邦政府提供經費,用于促進產業與教育合作、技術準備和職業發展相關的教學;每年以專項補助形式資助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開展培訓計劃,同時要求地方政府按比例給予配套經費,但接受資助的項目必須能促進學生獲得與工作相關的經驗。1998年再次修訂《伯金斯法案》,繼續為校企合作提供經費,使職業生涯和技術教育成為學校教育的一部分。2006年《伯金斯法修正案》用“生涯和技術教育”取代“職業和技術教育”,從而將原來局限于學校教育階段的職業和技術教育延伸到工作階段,加強企業和行業之間的協調;支持在中學、中學后教育機構、學士學位授予機構、區域的生涯技術教育學校、地方勞動力投資委員會、工商界和中介機構之間結成伙伴關系。

    (7)《美國2000年教育目標法》《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確立校企合作法律地位

    為幫助學生順利從學校過渡到工作環境,1994年克林頓總統簽訂通過《美國2000年教育目標法》和《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案》。此兩項法案的實施建立了學校到工作場所過渡的強大支持保障體系,對規范、促進美國的校企合作起到了極大的指導作用,把美國的校企合作推到了一個新階段。

    《美國2000年教育目標法》提出“每家美國大型企業都將參與強化教育與工作相聯系的活動”,要求美國工商界幫助美國人在工作崗位上提高職業技能,鼓勵未接受高等教育的學生學習學校課程,并在與社區大學等學術機構合作的工作崗位上接受為期兩年的實際訓練。《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案》將企業與學校之間的校企合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以建立一個包含各州的完整“從學校到工作機會”的全國性系統,將企業在合作教育中提供的工作場所作為學習環境,開展以工作為基礎的學習;將聯邦基金作為風險資本,規劃和建立各州“從學校到工作機會”體系,促進各地區學校、企業、勞工組織、政府、社區組織、家長、學生、國家教育機構、地方教育機構、培訓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之間建立合作關系。

    2.美國校企合作教育法規的主要特點

    (1)立法有針對性

    美國教育法規都是在一定的現實要求下,以解決一定的社會問題為目的,具有極強的針對性。如1965年《高等教育法》目標為“強化我們的學院和大學的教育條件,并對接受高等教育的貧困學生提供經濟資助”。法案創建了“教育機會助學金”和“擔保學生貸款”兩種新的資助模式,并對原有的大學生資助方式如工讀項目等進一步加以確認。

    (2)立法有客觀性

    美國教育法規都由專家、學者經過嚴密的調查、分析和考證才最終確立,法案具有很強的客觀性。如1963年《職業教育法》的提出背景是衛生教育福利委員會花數月收集和研究而提出的報告,報告詳細闡述了國民對職業教育的需求以及職業教育存在的問題:1960年服務業對勞動力的需求急劇擴大,但舊的職業教育法案如《喬治-巴頓法案》和《史密斯-休斯法案》在給予資金支持和培訓勞動力方面遠遠不夠;以往的法案聚焦于研究,但沒有給予特定的資金支持,等等。

    (3)立法有連續性

    美國教育立法注重連續性,新舊法案相互吻合與匹配,共同構成一個和諧的整體。如1963年的《職業教育法》雖然主要“為解決1917年《史密斯-休斯法案》及其他法案不夠寬廣、不夠靈活、不夠豐富,不能滿足今天的需求,更不能滿足明天的需求而通過”,但并沒有廢除之前法案的相關規定,同時在《史密斯-休斯法案》的基礎上,擴大了職業教育資助的范圍,增加了職業教育資助內容,將原先只對農業、家政和工商三科職業項目的資助擴展到對所有提供個人就業所需技術的資助。

    (4)提供財政支持

    美國法規對校企合作教育予以明確的財政支持。1963年《職業教育法》規定1964―1965年為3000萬美元,1965―1966年為5000萬美元,1966―1967年為3500萬美元,1967―1968年為3500萬美元。1968年《職業教育法》規定1969財年2000萬美元,1970財年3500萬美元,1971財年5000萬美元,1972財年7500萬美元。1965年《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對高等教育領域合作教育提供資金支持,幫助學生利用合作教育基金繼續完成學業,同時獲得與學習或職業目標相關的工作經歷。《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也向各種校企聯合計劃提供資助。2006年1月2日,布什總統宣布“美國競爭行動計劃”開始實施,要求政府從2007年財政預算中撥款1370億美元用于資助研發項目,該計劃的目標之一就是“向一萬名科學家、學生、博士后和技術人員提供為企業創新做貢獻的機會”。在2006年1月31日的“國情咨文”中,美國更是把該計劃稱作是一項“確保美國強盛并持續引領世界科技發展和積極進取的長期政策”。現行美國法典第20卷教育部分仍有關于合作教育經濟資助的專項規定。

    (5)建立激勵機制

    美國還出臺了激勵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教育的相關政策。一是稅收優惠政策。如1978年《工作稅收抵免目標法》,允許企業享受聯邦政府抵免收入稅,數目是第一次給合作教育雇員6000美元的50%。二是其他政策。如1980年《拜杜法案》規定“允許企業擁有相應專門權或獨占性”和“大學要盡量使專利技術實現商業化;減免向大學投入研發經費企業的稅收”。該法案的出臺改變了大學在獲得政府資助情況下取得研究成果的歸屬權問題,為校企合作提供了政策驅動。

    三、美國校企合作教育法規對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設的啟示

    目前,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校企合作法規主要來源于中央和教育部等有關部門的法規和政策,如《高等教育法》提出鼓勵高等學校之間、高等學校與科學研究機構以及企業事業組織之間開展協作,實行優勢互補,提高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益。《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入推進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的意見》等提出推進校所、校企合作,支持校所、校企聯合建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平臺;鼓勵培養單位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選擇具備一定條件的行(企)業開展聯合招生和聯合培養,構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多元一體的合作培養模式。這些法規和文件對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校企合作發揮了一定推動作用。但總體而言,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建設還不健全,主要表現為:一是縱向上,只有中央層面和教育部等相關部門的政策文件,而各省市出臺的校企合作法規僅針對職業教育,未將研究生教育納入其中;二是橫向上,內容概括性強,但政策完備性、執行力度及對實施效果的監督和檢查方面不到位,缺乏激勵措施,沒有校企合作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借鑒美國校企合作相關政策,結合實際情況,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可從如下方面加以完善。

    1.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法律體系

    一是制?全國性校企合作專門性法規,解決現有政策性文件立法層次不高、覆蓋面不廣、執行效力有限等問題。從法律層面明確政府、企業及行業、學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規定企業參與校企合作可享受的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為校企合作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制訂涵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政策。目前有少數地方出臺了關于校企合作的政策,如上海市政府2007年《關于本市組建職業教育集團工作的意見》,江蘇常州2007年《關于加強職業教育校企合作辦學的指導意見》,浙江寧波2008年《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等。但這些政策都是專門針對職業教育而言,未涵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各省市可在現有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相關政策上,擴充適用范圍,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納入其中。

    2.制訂增加和保證校企合作教育投入的財政政策

    國家應建立以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財政為導向、企業投入為主體的多渠道、多層次的校企合作投入體系,并將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教育的鼓勵性政策與不履行校企合作教育的懲罰性政策法規化。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職業性決定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需要大量的設備、儀器、實訓基地等建設經費。政府需要根據實訓場所、教學設備、學生實訓消耗等增加專業學位教育的投入。

    3.建立激勵機制吸引企業主動參與

    我國目前還缺乏企業參與校企合作教育的主動意識和制度環境,很多企業出于成本收益等方面的考慮,不愿過多投入和參與校企合作。我國政府雖然出臺了相關政策,要求企業參與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但沒有建立引導、支持企業主動參與的配套機制。為了提高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政府應積極謀劃,主動作為,建立相關配套機制,通過財政補助、稅收優惠、優惠信貸等多種方式支持與吸引企業主動參與。

    第4篇:教育法規范文

    關鍵詞:美國;職業教育;質量保障;法律法規

    中圖分類號:G7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2015)06-0082-06

    一、美國現行職業教育法律體系

    職業教育法律體系是指涉及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效力組成的結構嚴密、體例協調、門類齊全、層次明晰、職責分明的整體法律體系。美國職業教育法律體系從橫向上可分為成文法與非成文法兩類:成文法主要包括憲法和法規,非成文法是指判例法;從縱向上可分為聯邦、州、學區等不同層級的法律法規。不同淵源和形式的法律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根據美國各種法律等級效力的不同,與美國職業教育相關的法律大致可分成五種類別。

    第一,法律效力最高的聯邦憲法。美國憲法中沒有具體談到教育問題,但憲法“第十修正案”的“保留條款”明確指出:“本憲法所未授予合眾國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皆由各州和人民保留之。”因此,美國教育一直被認為是各州的責任,致使美國50個州形成了不同的教育系統,確立了分權的教育模式。但聯邦政府通過財政撥款和稅收政策等對各州職業教育的發展起著合理的引導和調控作用。

    第二,各州制定的州憲法。現今,美國所有的州都制定了與教育相關的法律。有些州憲法還設置了專門管理教育的州教育委員會。各州的教育法一般收錄在各州的《學校法典》中,所包括的范圍大致有:公立的學前教育、小學、中學、初級學院、特殊兒童的教育、廣泛的中學后的技術及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沒有學分的社區服務活動等。州的法律一般也涵蓋學院和大學教育系統。

    第三,立法機構制定的相關法規。美國國會制定的聯邦法規不能與憲法相抵觸,其效力高于州憲法并對全國適用。州法規不能與聯邦法律相抵觸,也不能違背州憲法,其表現形式或是專門的教育法典,或是州憲法的一部分。近年來,美國國會加大了對教育的管理力度,制定了一些對職業教育產生深遠影響的法規,如1994年頒布的《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法案等,其中大部分法律都是通過控制撥付聯邦經費的方式對州教育施加壓力。

    第四,政府機關或職能部門制定的規章。如美國教育部、州教育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目的是為了促進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如1982年頒布的《美國職業訓練合作法》規定政府重點資助有關全局的、福利性的、緊急的培訓,但對培訓機構的具體運作則很少干預。

    第五,由法院通過的判例法。判例法是一種以判例形式出現的法律,但不能與成文法相抵觸。判例法一般由法院通過,法院的判決作為先例,可作為后續案件判決的依據,或對憲法和法律法規給予權威解釋,這是美國法律的重要來源。判例法一般不涉及學術、課程等方面的實體內容,只涉及學生和教師的憲法權利,如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法定手續等方面的權利。在美國司法系統中,判例法的作用和地位等同于甚至超過成文法。

    美國職業教育法律法規眾多,既有由國會頒布的聯邦憲法和法律、由各州立法機關和公共機關頒布的州憲法和法律法規,又有由法院產生的判例法。這些不同層級的法律法規相互配合,有機統一,共同構成了美國完整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

    (一)有關教師的相關法律

    美國雖然沒有制定專門的教師法,但是在大部分的法律文件中都明確規定了教師資格認證、聘任、工資及教師培訓與教育等具體內容,有力地保證了高素質教師隊伍的建設。

    完善的教師資格認證制度是教師質量的重要保證。美國的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始于1825年,至今已經成為世界上教師資格認證制度最完善的國家之一。雖然美國各州情況不同,但各州法律對申請初任教師資格的規定大致相似,如必須簽署忠誠宣誓書、必須通過某種形式的考試等等。在第二階段合格師資認證方面,各州特別重視教學資歷,一般必須具有2~3年的教學資歷才能參加第二次認證。另外,為保證教師更好地適應教育的發展,美國大部分州都取消了永久性的教師資格證書,這些措施的實行有效地推進了教師的可持續發展。1987年5月,全美教師資格審定委員會成立,并開始推行統一的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不僅為教師在各州、各校之間的流動掃除了障礙,使教師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流動成為可能,而且為職業教育的均衡發展和全美職業教育整體質量的提高提供了可能。

    提高教師的工資水平,是提高教師社會地位的一種有效手段,并且也能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進入教育教學領域。在美國,95%以上的學區實行單一教師工資體制,即中小學教師不分男女、種族,統一根據受教育程度和教齡確定工資標準并發放工資。教師工資晉升的依據是教師的學歷和在職進修情況以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年限。另外,隨著美國的社會結構發生變化,一些州和學區也開始以教師的能力、職務、教學績效等為標準進行工資制度改革。

    美國中小學教師的聘任工作主要由地方學區教育委員會負責。應聘者必須向學區遞交申請書及相應的書面材料,經考核合格后,由選拔委員會向學區委員會推薦,并由學區委員會集體決定是否聘任,并簽訂聘約。同時,在各州法律中對教師的保護也有規定,除非教師觸犯州的解約條款,否則學區教育委員會不得隨意解聘或不續聘教師。嚴格的教師聘任程序對提高教師素質具有重要意義。在法律法規中對教師解約條款進行具體闡述,不僅有利于教師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師的法律地位。

    關于教師培訓,美國較早就在法律文件中進行了規定,如1917年國會通過《史密斯―休斯法》,規定“聯邦政府和州分別設立專門的職業教育委員會,負責職業教育的調查研究等事宜,并為職業教育和從事職業教育的教師提供資金和培訓”。此法案的頒布保障了職業教育教師接受培訓的權利。

    教師教育是提高教師質量的必然途徑。1958年頒布的《國防教育法》是美國聯邦政府干預教師教育的開端。1965年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法》,旨在提高教學質量,專項撥款給學區,支持學區自己開展教師繼續教育,使得學區教師專業發展在歷史上首次擺脫高等教育機構的幫助。1992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修正案第五款涉及教師教育問題,要求高等教育機構更多地關注教師培養方案與基礎教育改革的需要,鼓勵和資助各州、公立學校、其他后中等教育機構雇用、培訓教師,并為教師提供繼續教育的機會,降低了從事其他職業工作的人進入教育領域的難度,為職業教育的師資來源拓寬了渠道。

    (二)有關職業學校教育的相關法律

    進入19世紀后,美國培養職業技術人才的學校發展起來。1917年頒布的《史密斯―休斯法》明確提出:在重視文化科學的中學兼設職業性學科的稱為綜合中學,僅設職業學科的工科中學、家政中學、商業中學和農業中學稱為職業中學。綜合中學和職業中學的興起促進了美國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綜合中學現在仍然是美國進行中等職業教育的主要形式。

    美國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始于南北戰爭之后。1862年,聯邦政府通過了《莫雷爾法》,規定“按各州在國會中的參議員和眾議員人數多少分配給各州以國有土地,各州應當將這類土地的出售或投資所得收入,在5年內至少建立一所‘講授與農業和機械工藝有關的知識’的學院,并且每年必須向內政部長及其他同類學院書面報告發展成果及經費使用情況”。此法案開創了在美國高等教育中發展職業教育的先河,也開始了聯邦政府以資助的方式指導和控制職業教育的歷史。之后一系列法案的頒布,如1906年的《亞當斯法案》、1914年的《農業擴張法案》、1936年的《喬治―迪恩法案》、1991年的《美國2000年教育戰略》、1994年的《學校與就業機會法》及各州的法律法規等都保障了美國社區學院的發展。在職業學校建設過程中,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特殊的歷史背景,制定合理的辦學目標和理念,確立一定的培養目標,既是推動職業學校建設的需要,同時也是發展職業教育必須要考慮的問題。

    (三)有關教育投入的相關法律

    美國職業教育的立法基本上都涉及經費資助問題,并且都以大量的篇幅規定資助的項目及撥付經費的多少,以及如何分配、申請、使用、監督等內容。1862年,美國總統林肯簽署了《莫雷爾法案》,建立起聯邦政府撥款資助職業教育的制度,在以后的每次職業教育立法過程中,聯邦政府撥款的數額日益增加,資助范圍日益擴大。1917年,美國國會通過《史密斯―休斯法》,規定由聯邦政府撥款資助中學設立職業教育課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為中等教育程度的職業教育體制提供財政基礎。1940年頒布的《國防職業教育法》規定用1億美元的專款用于舉辦軍事工業方面的職業技術培訓。1958年頒布的《國防教育法》強調聯邦政府要提供1 500萬美元的年度撥款。政府明確規定撥款的用途,同時合理調控職業教育的發展方向,如1968年頒布的《職業教育修正案》對撥款的用途從教研培訓、殘疾人教育、合作職業教育、銷售、家政職業教育、專業發展等10個具體方面按財政年度逐一進行了詳細規定。隨著職業教育的發展,美國逐漸加大了財政投資力度,如1991年通過了《帕金斯職業和應用技術教育法案》,該法案規定聯邦政府將每年向各州和地方政府提供總額達16億美元的資金,幫助其發展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

    法律法規政策通過財政撥款,保障了職業教育的公平性,如2006年頒布的《伯金斯職業與技術教育法案》第一百一十一條中關于預留及州撥款的規定,要求州教育部長對于每個財政年所撥款項應該預留0.13%用于資助邊遠地區,預留1.50%用于印第安土著人的職業教育項目。

    美國不僅不斷加大職業教育投資比重,而且在一系列法案中明確規定了投資的主體、方向與目的。另外設立了監管部門,保證資金的落實,在職業教育的發展中起著引導、支持、鼓勵和保障的作用。

    (四)有關就業的政策法律法規

    美國注重建立職業教育與就業的聯系。1994年12月頒布的《美國聯邦教育部戰略發展規劃》要求“每個州創建一種全面的學校與就業機會相聯系的體系”。同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其宗旨是使學生能順利向“工作世界”過渡。該法鼓勵學校在提供學術教育的同時,教給學生具體的工作技能。規定企業負責延伸的學習活動,如提供合作學習課程,向高中學生提供實習崗位以及實地工作指導等,學校和企業必須一起工作以創造合作關系,加強就業與學校教育之間的溝通。

    通過建立就業與學校教育的聯系,能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培養滿足崗位需求、適應職業需要的高素質操作技能型人才。

    (五)有關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規

    美國較早就重視企業在發展職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1937年頒布的《國家學徒訓練法》就開始注重促進勞資雙方與州政府的合作,建立學徒訓練制度。1963年頒布的《職業教育法》對企業參與職業教育進行了具體規定:“開展工讀課程,要求大學階段的學生一部分時間參與校園學習,另一部分時間參加有薪專職工作,二者交替輪換。”該法案規定要為工讀課程提供財政資助,并且要求各州的職業教育部門與企業相互合作。該法案的頒布促進了政、企、校三方的合作,通過財政撥款推動了校企合作的順利進行。另外,1976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第八條獨立設立了合作教育基金,從此,聯邦政府對合作教育的資助有了獨立的法律條文,進一步保障了校企合作。1982年頒布的《職業培訓協作法》明確規定,職業訓練計劃由州和地方政府制定,政府和企業共同參與成人職業訓練課程的制定、修改及實施。此法有助于擴大校企合作的對象,保障職業教育與培訓的生源,提高職業教育工作者的技術能力。

    1983年頒布的《就業培訓法》旨在為低收入、無業和沒有技術而又面臨嚴重就業困難的青年和失業工人提供職業培訓,其實施由聯邦政府、州政府和私有企業共同支持、發展和管理。將職業培訓的權力下放給地方私人企業,聯邦政府只起協調、指導和資助作用。通過下放權力,不僅有利于激發企業的積極性,而且在聯邦政府協調指導、財政支持的基礎上,又能調動企業培訓的靈活性和有效性,培養適合職業崗位的技術工人。

    在眾多職業教育法規的保證下,企業把職業教育作為“企業行為”看待,企業內有相應的生產崗位供學生生產實踐,有規范的培訓車間供學生教學實踐,有完整的培訓計劃和充足的培訓經費,更有合格的培訓教師和帶教師傅。美國通過在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企業的權利與義務,并不斷擴大企業在職業教育及培訓等方面的權利,不僅有利于激發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積極性,而且可以通過工學結合培養適應經濟社會和職業崗位需求的操作技能型人才。

    (六)擴大職業教育對象的法律法規

    根據美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的調查,每年大約有一千一百多萬人接受職業教育。美國政府認為,隨著經濟和技術的迅速發展,進行職業教育是必須和必要的,職業教育與工作和生活是緊密相連的。因此,在美國擴大職業教育對象,實現職業教育的全民化是職業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1890年,聯邦政府頒布實施了《莫雷爾第二法案》,專門加強了對招收黑人學生的贈地學院的支持。這部法案明確規定,拒絕向任何存在種族和膚色歧視的學校提供資金援助。此舉不僅保證了不同種族接受職業教育機會的均等,而且進一步促進了職業教育的發展。1944年頒布的《退伍士兵權利法案》規定,聯邦政府向退伍士兵提供退役以后再繼續接受免費教育或技術訓練的機會(接受教育訓練的時間總共不能超過4年),并向他們提供必要的學習用具和生活補貼,使更多退伍軍人能接受職業教育。1958年頒布的《國防教育法》規定為那些已經離開學校,不能勝任職業工作的當地居民開辦職業技術訓練課程;為適應國防建設的要求,加強對國防建設領域所急需的實用技術人才的培養,對在職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通過為當地居民和企業員工提供職業技術培訓,提高產業工人的職業技能水平。

    1963年頒布的《職業教育法》明確指出,職業教育不能僅僅滿足于讓學生接受特定的職業技術訓練,還要使職業教育的對象從在校學生擴展到社會的各個階層,滿足他們在工作以后接受職業教育的要求。

    1984年頒布的《伯金斯職業應用技術教育法》則打開了全民職業教育之門,取消了對接受補助學生的年齡限制,擴大了聯邦政府撥款補助的對象,尤其增加了對殘障人士、單親父母、學習困難者及受刑罰人的補助,確立了職業教育的平等性。1990年頒布的《卡爾―伯金斯法案》第一次提出職業教育要面向所有的人。

    擴大職業教育的對象,不僅是實現職業教育大眾化、人人化目標的過程,而且對象不只局限于畢業生,還涉及再就業的產業工人和退伍軍人等有著職業經驗的人群,生源的多樣化勢必影響職業教育的質量,并推動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

    (七)加強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溝通協作的法律

    加強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的溝通協作,是培養集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于一體的高素質型人才、提高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內容。自1917年《史密斯―休斯法》頒布以來,美國國會頒布的職業教育系列法案,將職業訓練納入正規教育的規定,使學生能夠掌握系統的科學知識,適應現代化科技發展的需要。但與此同時,職業教育“專業化”發展的問題也相應地產生,即教育與實際脫節,妨礙了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橫向聯系溝通,也限制了學生的自由發展空間。上世紀70年代的“生計教育”改革就是針對此問題的重要變革。1974年頒布的《生計教育法》將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融為一體,并成為70年代以后美國職業教育改革與立法所強調的重點;1988年頒布的《美國經濟競爭力強化教育、訓練法》強調職業教育訓練與基礎教育的一體化;1990年頒布的《卡爾―伯金斯法案》強調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溝通整合,學術能力與職業能力的一體化培養。提高學生的職業能力與學術能力是今后職業教育培養目標的發展方向,也是培養能滿足企業和崗位需求的人才的必然要求。

    (八)完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

    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是指按照國家制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并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制度。

    美國政府于1938年制定了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法律法規,對職業培訓、標準、資格證書的發放和管理做出了具體規定,并經過多次修改日臻完善,為職業資格管理創造了條件。1990頒布的新《職業教育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職業教育的資格證書和資格鑒定制度。1993年頒布的《2000年目標:美國教育法》提出了新世紀國家六項教育目標,規定成立國家技能標準委員會,其職能就是推動技能標準、職業標準的制定和推廣應用,建立評估和證書制度。

    美國對職業資格制度的管理是由政府和專業工程師協會共同承擔的。對職業工程師的注冊、管理和考試等均由政府負責;專業工程師協會只負責職業資格考試大綱擬定、專業課程評估等工作,并對專業工程師的技能進行監督,專業工程師出現質量事故,由協會查實并告知所在州政府,建議吊銷或中止該專業工程師的職業資格。通過政府和專業工程協會對職業資格證書進行共同管理,既規范了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又保證了證書認可的靈活性和適用性。

    (九)職業教育的法制監督方面

    美國也形成了完善的職業教育法律監督機制,并明確規定了相應的懲罰措施。在1917年頒布的《史密斯―休斯法案》中規定:“凡經查明分配給任何一州的撥款未按本法案規定的目的和條件使用時,聯邦職業教育委員會可給予扣發”。聯邦政府還建立了各種顧問委員會,對職業教育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保證了各項職業教育法規的順利實施。美國對職業教育的法律監督主要來自于兩方面:一是由教育利益集團參與監督法規制定和執行;二是由法院對職業教育行政管理實行監督和調節。聯邦職業教育審議會也對職業教育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全面、及時、有效的監督與調節。

    二、對我國職業教育質量保障法律體系建設的啟示

    (一)完善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體系

    美國在職業教育的發展過程中,重視立法的作用,通過聯邦憲法、州憲法,聯邦法規、政府機關或職能部門制定的規章及判例法,以五個不同層級的法律法規保障職業教育的質量,推動了職業教育的快速發展。美國完善的職業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不僅能保證法律法規的有效落實,而且能更快適應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并能及時提供必要的保障。而我國立法主體單一,法律建設進程較為緩慢,缺乏單行法律,并且各省在落實《職業教育法》時缺乏創新性和靈活性。因此,我國應實現立法主體多元化,健全和完善以《職業教育法》為核心的層次分明、內容完備、協調統一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通過法制建設,加強各省頒布的法規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二)教育投入規定的具體性

    美國在職業教育立法的過程中,重視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在各項法律法規中,不僅明確規定了投資金額,而且通過具體投資比重,合理引導職業教育的發展方向。如1984年頒布的《伯金斯職業應用技術教育法》要求“預留3.5%的資金用于促進職業教育中的性別平等,以及8.5%的資金為單親家長和失業的主婦提供幫助”。此法案保證了職業教育的公平性和全民性。另外,美國的法律法規中也明確規定了投資主體,即除了聯邦和州政府的撥款外,企業也需要承擔一定的培訓費用。而我國教育投入金額雖然也有明確規定,但落實情況不是非常理想;在投資比重的分配上,缺乏明確的規定,導向性不強。另外,雖然規定了企業在職業教育投資中的責任,但缺乏強有力的懲罰措施。因此,我國在各項政策法規中,應明確投資比重,引導職業教育有序發展,制定相應配套的制度和懲罰措施。

    (三)加強監督制度的建設

    完善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包括完備的監督制度,美國在職業教育立法過程中,也特別注重監督制度的完善,在各項法律法規中,要求成立監督機關,并規定了具體的懲罰措施。如《史密斯―休斯法案》第十六條規定:凡經查明分配給任何一州的撥款未按本法案規定的目的和條件使用時,聯邦職業教育委員會可給予扣發。而我國由于缺乏完備的監督體系和懲罰措施,導致雖然有比較完善的教育執法制度和較健全的執法機構,但整體的執行效果并不佳。我國應建立起一個以法律監督為核心的強有力的監督體系,把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社會監督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使專門機關的監督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緊密配合,形成嚴密、有效的監督網絡。

    (四)明確規定企業的權利與義務

    為了保證和吸引企業在職業教育中充分發揮重要作用,美國在法律法規中具體規定了企業的權利與義務。如1982年頒布的《職業培訓協作法》明確規定政府和企業共同參與成人職業訓練課程的制定、修改及實施;1983年頒布的《就業培訓法》將職業培訓的權力下放給地方私人企業,聯邦只起協調指導和資助作用。對企業的權利與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不僅有利于促進職業教育的發展,而且通過企業參與課程設置、職業培訓,能培養滿足企業需求的高技能型人才。而我國的職業教育立法中,雖然也有對校企合作的規定,但整體較為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我們應該在各項法規中明確校企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加大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權利,吸引更多的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五)完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

    完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是提高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途徑,美國在各項法律法規中對職業資格認證有明確的規定。如1990頒布的新《職業教育法》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職業教育的資格證書和資格鑒定制度。我國也下發了一系列關于職業資格認證等相關法律法規,如2005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中明確規定:“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在國家教育方針和政策指導下,參與制定本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標準、職業技能鑒定和證書頒發工作;參與制定培訓機構資質標準和從業人員資格標準”。雖然對資格認證的主體、標準等有所規定,但認證主體和評價主體缺乏企業的參與,缺乏具體監察環節的規定和具體的監察機關部門。因此,我國在完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時,應擴大認證主體,如在政府主管部門制定職業資格認證的指導性綱領,同時對在行業內部和市場上具有較高影響力的職業資格認證進行國家性的認可,并在政策上促進用人單位將職業資格認證與人事聘用、考核、薪酬等結合起來。加強對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提高對進入職業崗位的產業工人的技能要求,是推動職業教育發展、提高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途徑。保障認證主體的多元化,并建立嚴格的資格認證程序、制定具體的資格認證標準,對職業教育質量的提高同樣具有不容忽視的作用。

    參考文獻:

    [1]郭為祿.高等教育法制的結構與變遷[M].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8:65.

    [2]陳蔚.美國殘障者教育法律體系探析[J].教育學術月刊,2011(2):93-96.

    [3]杜曉利.教師政策[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2.

    [4]劉冬梅.發達國家教師法律制度述要[J].教育評論,2002(1):53-55.

    [5]洪明.美國教師質量保障體系歷史演進研究[M].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

    [6]Gordon,Howard R D.The History and Growth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America[M].Massachusetts:Allyn &Bacon,1998:73.

    [7]張惠梅.我國與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立法的差異性研究[J].科教文匯,2007(2X):157-158.

    [8]陳解放.美國合作教育的實用主義本質及其給我們帶來的思考[J].中國高教研究,2001(12):35-36.

    [9]崔正昀.美國職業教育的立法及其特色[J].教育與職業,1996(12):31-34.

    [10]楊延.國家職業資格認證考試的國內外比較研究[J].職教論壇,2006(9):46-49.

    第5篇:教育法規范文

    教師是特殊的職業,教師的最大特殊性在于它是專門培養高尚的人的職業。要想培養一個真正的人,首先教育者要有高尚的人格和崇高的精神。當前,教師隊伍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個別教師降低了對自己的道德要求,忽視了自己的人格塑造。要解決這些問題,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必然要求教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要求,努力塑造高尚的人格和行為。

    一、塑造教師高尚人格是當前教師隊伍建設的迫切需要

    長期以來,1400多萬人民教師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淡泊名利、樂于奉獻,為教育事業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贏得了人民群眾的廣泛尊重,得到了社會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但是,教師隊伍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嚴重損害了教師的聲譽和形象。比如,有的教師敬業意識淡薄,缺乏使命感和責任感,工作照本宣科、敷衍了事;有的教師學風浮躁,治學不夠嚴謹,急功近利,甚至弄虛作假;有的教師追名逐利,熱衷有償家教和第二職業;有的教師自我要求不嚴,言行不夠規范,不能為人師表;有的教師缺乏對學生的關心愛護,動輒訓斥、諷刺、挖苦,甚至體罰或變相體罰;也有極個別教師出現嚴重侵犯學生人身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這些問題的出現,有多種多樣的原因,但是和個別教師人格修養不高也有十分密切的關系。

    教師的人格,包括教師的價值觀、能力、情緒、需要、動機、興趣、態度、氣質、性格、理想、信仰、道德觀等精神要素。這些因素會通過各種途徑、方式滲透、融合到行動中去,制約著教師行為活動的格調、質量和品位。某種意義上講,人格和行為是表與里的關系,行為是人格的外化。有什么樣的人格,就會表現出相應的行為。教師的人格和行為是決定教育效果的關鍵因素,甚至決定著教育的成敗。蘇聯教育家烏申斯基曾指出,在教育工作中,一切都應當以教師的人格為依據,因為教育力量只能從人格的活的源泉中產生,任何規章制度、任何人為的機關,無論設想得如何巧妙,都不能代替教育事業中教師人格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講,教師人格比教師的專業知識更能深刻地影響學生。教師要想培養出真正的人才,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人格和崇高的精神。因此,塑造教師高尚人格、規范教師行為,是當前加強教育隊伍建設的關鍵。

    二、教育法律法規對教師人格塑造的重要作用

    教育的特殊性和復雜性還表現在,教育成果不是基于可以量化的指標考量的。人的發展的復雜性決定了對教師業績評價的復雜性。學生的成長沒有量化的標準,教師的工作成果也難以用數字進行衡量。教育的成果往往取決于教師的內在自覺和教師的愛心、奉獻精神。這決定了對教師的要求應不僅限于其業務能力和水平,教師的人格和思想覺悟同樣也需要進行考量。所以,不同于其他法律以人的行為的調整為重點,《教師法》實際上是圍繞教師的職業道德這個基點而展開的。《教育法》、《教師法》、《義務教育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各種要求、確立的體制機制,其目的就在于為教師創造條件、提供保障,推動教師提高思想道德覺悟,形成高尚的人格。《教師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對教師道德規定主要有三種模式。

    1.倡導性規范。或稱鼓勵性規范,是指法律鼓勵、提倡人們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規范。比如《憲法》第19條國家“鼓勵自學成才”、第36條鼓勵植樹造林等規定,就是倡導性規定。這些規定雖然不具有明確的行為模式要求和行為后果,但是它表明了立法者的基本態度,指引和規定著立法的目的。教育法律法規中,有許多有關教師的倡導性條款。比如《教育法》第4條和《教師法》第4條都規定了“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把教師放在社會上一個比較高的地位;《教師法》第3條規定“教師應當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義務教育法》第28條規定“教師應當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表明了法律對教師的基本要求。教師的人格塑造和行為規范,要以這些要求為基本依據。

    2.義務性規范。義務性規范是要求人們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承擔一定義務的法律規范。《教師法》第8條明確了教師的6項基本義務,包括: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的義務;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義務;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的義務;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義務;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現象的義務;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的義務。這些義務是對教師的基本要求,規定了教師要遵紀守法、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關愛學生、終身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道德品質和教育教學能力。教師要履行這些義務,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為了保證教師能夠承擔義務,《教師法》用專門的一章規定了教師的資格和任用條件,對教師的思想道德、學歷層次、教育教學能力提出要求,還用專門的章節規定了教師的培養培訓、考核、待遇、獎勵等。

    3.禁止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是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范。《義務教育法》第29條規定,教師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和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第25條規定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第27條規定學校不得開除違反學校規定的學生。《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規定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未成年隱私,等等。基于教育法律法規的精神和規定,教師應禁止以下行為:不得違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不得侮辱歧視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侵犯學生隱私;不得組織或到營利性機構參與有償家教活動;不得故意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有不正當、不健康的關系;不得索要或收受家長、學生財物;不得在招生、考試、考核評價、職務評審、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等。違反這些規定,不僅會違反職業道德,嚴重的還可能違法犯罪。

    違反法律的義務性規定和禁止性規范,就要承擔法律的否定性評價和不利后果。比如,按照《教師法》第37條的規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或者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教育法律規定了教師違反禁止的法律責任,可以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于教師體罰、侮辱學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再比如,不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條件和能力要求的,就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三、進一步完善機制,推動教師高尚人格和行為的養成

    教師高尚人格的塑造和養成,一方面要靠教師自身的不斷努力和長期修煉,另一方面也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健全體制機制,為教師的人格養成和行為塑造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1.完善教師資格準入制度。推動《教師法》的修訂,進一步提高教師任職學歷要求,幼兒園、小學教師要求專科以上學歷,中學教師要求本科以上學歷,高校教師應具備研究生學歷。建立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和教師資格認定制度。不論是否師范生,都需要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才能獲得教師資格。這使教師的準入更加嚴格。在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中,要把師德作為重要的內容。連日發生的“教師學生”事件就是在選錄用教師時忽略了師德方面考查從而造成的典型案例。

    2.健全教師培養培訓機制。落實《教師法》關于教師培養培訓的規定,提高師范生培養質量,完善教師培訓體系。《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還提出,要實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推行教師培訓學分制度。當前,要創新培訓模式,提升培訓效果,使教師通過培訓能夠自覺提升個人品質修養和教育教學能力。目前在一些欠發達地區和貧困山區,一些學校的老師常年不能接受培訓,這對這些地區教師知識結構的優化更新、教育質量的提高都是十分負面的。

    3.完善教師考核評價體系。完善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教師考核評價標準,探索實行學校、學生、教師和社會等多方參與的評價辦法,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特別是,要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的核心內容,擺在核心位置。師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時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

    4.探索建立教師推出機制。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五年一周期,對教師資格進行重新考核注冊,對不符合師德要求、教育教學能力不達標者,不予注冊。未獲得注冊者退出教師隊伍,打破教師“只進不出”的局面,促進教師隊伍的優勝劣汰,提升教師整體素質。

    第6篇:教育法規范文

    論文摘要:在分析了當前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模式,政策上存在的困境以及國外相關的政策法規后。提出關于我國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法規制定的建議。

    高等職業教育培養的是面向生產第一線的高技能應用性人才.企業參與人才培養對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激勵企業參與人才培養。完善企業參與高等職業教育的政策法規尤其重要。目前在企業參與人才培養方面的文章主要涉及合作機制、問題對策、國際比較、高等職業教育法律政策分析等方面,對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還沒有進行系統分析。

    一、當前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國家政策法規

    雖然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得到了政府的認可,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形式也有多種,但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關于企業如何參與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明確的政策法規出臺,現存的政策法規更多的是提出一些指導性原則。

    1.政策以鼓勵為主。缺少制約性

    1991年國發第55號《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提出:要在各級政府的統籌下,發展行業、企事業單位辦學和各方面聯合辦學,要充分發揮企業在培養技術工人方面的優勢和力量。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提出:企業應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有計劃地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企業可以單獨舉辦或者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也可以委托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對本單位的職工和準備錄用的人員實施職業教育。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提出:國家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等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高等學校。參與和支持高等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

    2.政策有具體化趨勢

    2002年國發l6號《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企業要和職業學校加強合作,實行多種形式聯合辦學,開展“訂單”培訓,并積極為職業學校提供兼職教師、實習場所和設備,也可在職業學校建立研究開發機構和實驗中心。學投要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到企事業單位進行專業實踐和考察,提高教師的專業水平。廣泛吸引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員到職業學校擔任專、兼職教師。提高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教師的比例。2005年國發35號《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依靠行業企業發展職業教育。推動職業院校與企業的密切結合。企業可以聯合舉辦職業院校,也可以與職業院校合作辦學。2006年教高16號《關于全面提高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提出:引導建立企業接收高等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的制度,加強學生的生產實習和社會實踐。

    3.稅收、教育經費問題在近些年的政策中凸顯

    2005年國發35號《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企業有責任接受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和教師實踐。對支付實習學生報酬的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61107號《關于企業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指出:凡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簽訂三年以上合作協議的企業,支付學生實習期報酬,準予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指出: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企業因接受學生實習而從國家或學校取得的補貼收入,應并人企業的應稅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國稅發[2007]4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支付實習生報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各地稅務機關應加強實習生報酬稅前扣除的監督管理,對企業故意弄虛作假騙取實習生報酬稅前扣除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糾正外,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二、國內企業參與高職人才培養政策法規存在的問題

    從我國歷年來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分析來看,這些政策中還存在很多問題;同時,我國的政策體系還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政策性文件較多

    目前。企業參與高職人才培養方面大多是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規性文件較少,而且政策多出自教育管理部門,由企業管理部門出臺的較少。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享有更充分的自主權,沒有強有力的政府支持。這些政策很多只是流于形式。

    2.缺乏可操作性法規

    我國企業參與高等職業教育的立法起步較晚。政府相關文件中倡導性政策和宏觀指導性意見較多,具體責任義務和措施較少,企業是以獲得最大利益為目的,如果沒有明確的措施,很多企業就可以鉆空子。雖然我國現在高度重視企業參與人才的培養工作,開展了較大規模的試點、試驗,但還沒有建立權威、完整的指導準則和手冊。

    3.缺少對企業的激勵機制

    對于企業參與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國家尚未形成對企業有效的激勵機制。對企業的利益考慮不足,保護不夠。特別是在稅收問題上,還沒有形成一個合理的機制,不能使企業獲得利益,參與人才培養被看作是一種義務,就會使企業缺乏積極性,最終影響人才培養的質量。

    4.缺乏監督政策落實的機構

    當前關于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不少,但國家沒有建立專門的協調機構來負責設計、監督、考核和推行這項工作。很多項目難于獲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充分協調。微觀的運行制度不夠成熟和完善,在與現行制度發生矛盾時,顯得無能為力。因此,這些政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協調各方利益,使企業參與人才培養處于良性發展狀態。

    三、國外相關情況

    在技術革命的浪潮下,歐美國家對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工作非常重視,政府制定了關于高等職業教育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企業參與人才培養比較規范,這對我國企業參與人才培養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戰后,美國提高了對企業參與職業技術教育的重視程度,頒布了一系列關于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法律。其中有《高等教育法》(1965)和《高等教育法修正案)(1968)對學校和企業的合作教育立法,加強對校企合作的職業教育的資助;1990年《伯金斯職業教育法案》鼓勵工商企業和教育機構間建立密切合作關系,共同擬訂培訓項目和課程表。1994年《從學校到工作機會法》規定企業負責延伸的學習活動,如提供合作學習課程,向高中學生提供實習職位,提供實地工作指導,學校和企業必須一同工作以創造合作關系,建立就業和學校之間的溝通。2006年《卡爾·伯金斯生涯與技術改進法》把職業教育延伸到了工作階段.支持在學校、學位授予機構、勞動力市場和企業之間建立伙伴關系.為個人的發展提供接受再教育的機會,使其在一生中獲得保持美國競爭力所必需的知識和機會。

    德國的“雙元制”人才培養模式在世界上已經得到認可,其中的“一元”就是企業,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法規,在德國非常規范。德國的職業教育就是通過立法確定下來的,其職業教育最根本的特點就是擁有堅實的法律保障。國家從法律、法規、執法監督等方面,確立了有關各方的行為,形成了一個各級政府、部門依法各司其職、緊密合作的管理和監督體制。德國除了《職業教育法》外,還有《青年勞動保護法》和《職業教育促進法》等一系列的相關法律以及370多種國家承認的培訓職業的培訓條例。這對規范企業參與人才培養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高技能人才的培養過程中,德國和美國都非常重視高等職業教育的立法工作,用法律來保護和規范高等職業教育的健康穩步發展。為企業參與人才培養奠定了法制基礎。下面是德國和美國在促進和規范企業參與人才培養方面的特點:

    1.相關的法律相互配套,形成了規范技能人才培養的法律體系

    比如,美國《高等教育法)(1965)和《高等教育法修正案》(1968)對學校和企業的合作教育立法。加強對校企合作的職業教育的資助;1990年《伯金斯職業教育法案》鼓勵工商企業和教育機構間建立密切合作關系,共同擬訂培訓項目和課程表。美國頒布的關于高職教育人才培養的法規和法案超過了150個。德國除了《職業教育法》外,還有《青年勞動保護法》和《職業教育促進法》等一系列的相關法律以及370多種國家承認的培訓職業的培訓條例。

    2.法律規范既有原則性的規定。也有操作性很強的細化的規定.便于貫徹執行

    比如,德國的《職業教育法》中就有培訓合同不能有哪些內容。學徒的津貼以什么形式支付等細節的規定。確保企業參與人才培養得到保障。

    3.不斷根據新的情況。對已有的法律進行修訂或制定作為補充的法律

    比如,美國1963年通過了《職業教育法》,而后又制定了(1968年職業教育法修正案》、(1976年職業教育法修正案》等。

    4.嚴格對職業教育法的監督管理

    德國的《職業訓練條例》和《職業培訓規章》都明文規定違反職業培訓條例就是違法.可“判處關押”或“處以不超過一萬馬克的罰金”。

    四、結合我國的情況,構建激勵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環境

    企業作為獨立經濟組織。其根本目的是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培養人才只是企業實現利益的手段,而企業參與人才培養需要有一定的人財物力的投入,這會增加企業負擔和成本,極大地影響企業參與的積極性。因此,構建有利于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環境非常重要。通過對美國、德國相關政策法規的分析,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在制定政策法規時,應該從以下四個方面來促進企業參與人才的培養。

    1.要制定具體適用的法律法規

    從立法層面,建議完善《職業教育法》,或者制定關于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新的法律。指導職業學校與企業的合作,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政府、學校、企業在合作教育中的責任和義務。其中要對企業在參與人才培養中的地位和性質做出明確規定,使之細化、具體化,加強執法監督力度,建立企業參與職業教育問責制度。把是否參與職業教育納人企業領導考核內容。對拒不履行職業教育責任的企業,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政府、企業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

    財政管理方面。政府有關部門要制定相關的政策,建立職業教育的長效投資機制,積極組織行業、企業、社會等各方面建立專項基金制度,制定合理的資金管理和使用政策,按照教育機構參加工學結合人數增加政府補貼標準,出臺有利于企業參與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稅收減免、財政資助等政策,加大培訓經費提取的力度,讓企業積極地深度參與高等職業教育教學過程。使“學校教育”和“企業教育”真正糅合起來。

    3.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

    職業資格是從事某種職業所應具有最低程度的知識、技能和相關素質的要求。以職業資格制度為基礎,可以促進企業與高職院校的緊密結合。因為企業、行業是制定職業資格標準的主體。行業的用人標準直接可以通過資格標準向職業院校傳達。

    4.制定相關人事法規。完善職業教育管理

    第7篇:教育法規范文

    《綱要》中指出:教育大計,教師為本。有好的教師,才有好的教育。抓好教師隊伍的穩定建設,促進高素質人才的積聚:一是要做到知人善任。要“知其人,量其才,揚其長,避其短”。只有堅持不斷地對每位教師的道德水平、知識發展、業務能力、特長愛好、脾氣秉性的發展有較細致的了解,才能科學、合理地使用和調配每一位教師,極大地發揮每一位教師的才智。二是要善于感情投資。“情感所至,金石為開”。只要急教師所急,想教師所想,想方設法為教師排優解難,消除教師后顧之憂,積極為每一位教師的才華展示、人生價值的實現提供機會,搭建舞臺,才能有利于教師安心工作、大膽工作和有開拓性的進行創新工作。三是將學校的未來教育發展和教師個人的自我價值相結合。學校的教育發展是全體教師才智的共同體現,教師的自我價值的實現也推動了學校的教育發展。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與環境,提供必要的工作設施,讓教師舒心順手的工作,成就教師在教育教學改革中的成功案例和經驗,也就促進了學校的整體發展。實踐證明:穩定教師隊伍,吸引人才積聚,很大程度是由校長對教師的關心、愛護、培養和扶持換來的。校長要學會用宏發展觀來調控微觀變化的能力,在明確工作目標和要求的前提下,放開時間和空間,給教師一定的自主權,充分發揮教師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并且從不同角度對于教師取得的各種成就多給予肯定和鼓勵。“士為知已者死”,特別是一線的中青年教師,他們有足夠的知識和能力,更應以信任為前提,給他們提供施展才華的廣闊天地,讓他們在辛勤的工作中獲得滿足感,促使他們在進取心上產生強大的、不斷的進取動力,推動學校教育生氣勃勃的向前發展,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為之向往。校長還要多做社會工作,多方面展示學校的成就,展示教師的業績,讓社會、家庭和學生都敬佩教師、尊重教師、理解教師,增強教師自信心和自豪感,保持教師隊伍的穩定,成就教育的可持續發展。

    2.倡導創新構想,提高教學質量

    在促進教育可持續發展中,倡導創新構想,是校長堅持用創新思想指導教育教學工作的具體體現。作為一校之長,必須始終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立足學校實際狀況,在不斷研究教師隊建設同時,也要不斷研究教學對象的變化和發展,研究教育與社會需求的變化和發展,提出新的教育教學指導方案,制定新的教育教學管理制度,指明新的教育教學奮斗目標,推動全體教師拿出新的創新構想來實施具體的教育教學工作。在具體操作中,我們可以利用備課組例會、教研組例會、年級組例會和學校領導班子例會來學習和研究《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課程標準》等有關的九年義務教育法律法規,多種形式組織領導和教師學習相關的優秀教育教學論著和教育教學刊物,站在教育改革最前沿,從中學習、模仿、領悟、啟發基層領導和教師進行創新教育教學的構想,促進新的教育教學理念在基層領導和教師的思想上生根發芽,創建出適合于學校特點、教師自身特點的、新的教學構想來推動教學質量的提高。此外,校長每年也要確定一個或幾個教育教學改革項目,成立教育教學改革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教育教學課改的具體計劃。通過教學改革項目的實施來推動創新構想在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中的實施。同時,還要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進行校際聽課、評課等教研活動,積極參與和學習兄弟學校倡導創新構想的具體想法和做法,為共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提供可以探究的模式,從而促進教學質量的持續提高,為學校教育教學的可持續發展積累寶貴的經驗。

    3.加強學生管理,夯實義務教育

    加強學生常規管理,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原則。在德育過程中,可以通過優化育人環境來強化品德行為教育。

    堅持把學生的養成教育作為品德行為教育的最基本方法。在養成教育過程中,教師要把提高學生生存價值、生活能力和自主管理能力作為管理教育學生的最基本標準。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要堅持通過知識教育來滲透品德教育。促使學生逐漸建立起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在課余時間里,要加強特長教育。通過組織學生喜愛的籃球隊、足球隊、排球隊、美術班、管樂隊、歌詠隊和舞蹈隊等多種形式來滿足不同學生自身發展的需求,使這些學生在不同的學習和活動中找到自身的價值和奮斗目標,成就他們的個人理想。堅持這樣做能有效地遏制學生厭學思想的滋長和蔓延,控制學生的流失。同時也培養了學生的熱愛祖國、熱愛學校、熱愛教師、熱愛自己學業的愛心,培養了學生不斷為學校、班級和自身增光的想法和信心,漸漸地讓學校像“慈母”一樣把學生牢牢地吸引在校園里,努力為實現自己的前途和理想而奮斗。在加強學生常規管理中,學校不但要抓好重點生的培養,也要拿出更多的精力抓好問題生和學困生的培養,著力保障問題生和學困生的道德素質、文化知識和自身特長都得到提高和發展,保障他們都成為社會發展的有用人才,這也是創建社會、家庭和學校都滿意的教育的基本底線,堅持這樣做才能保障九年義務教育的全面貫徹和落實,才能保障學校教育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4.構建文化校園,優化育人環境

    在構建文化校園中,校長要像熱愛自己的“家”一樣,精心構建校園文化,充分發揮校園文化的強大的育人功能。要做到以下三點:①通過建設整潔的校園環境,實現“心靈育人”。學校可以先從搞好學校環境衛生入手,全員參與,創建文明整潔的校園環境,激發師生熱愛學校、熱愛生活、熱愛學習的激情,培養學生熱愛勞動的優秀品質和保護環境清潔衛生的良好習慣,從中陶冶師生美的心靈。②通過建設文化走廊,實現“文化育人”。可以在教室和學生經常出入的走廊,高標準地張貼一些名人畫像、名言警句,用這些名人、名言、警句時刻激勵和鼓舞著學生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而健康成長。也可以將《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法律法規與校園的美化融合在一起,時刻規范學生日常行為。③發揮宣傳媒體的功能,實現“文明育人”。利用廣播視頻、宣傳欄、黑板報等重要文化設施,及時宣傳學生的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的良好行為、好人好事和學生的學業成就。營造出正確的、積極向上進取氛圍,讓學生始終用高尚的情操塑造自我,用科學的知識武裝自我,用優秀的作品鼓舞自我,完善學校教育的可持續發展。

    5.抓好校園安全,促進和諧發展

    第8篇:教育法規范文

    為貫徹落實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14〕19號)要求,進一步加強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促進職業學校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師實踐教學水平,特制定《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設高水平職業教育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組織教師企業實踐,是加強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職業教育質量的重要舉措。企業依法應當接納職業學校教師進行實踐。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業組織、職業學校和企業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完善相關支持政策,有效推進教師企業實踐工作。

    第三條 定期到企業實踐,是促進職業學校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師實踐教學能力的重要形式和有效舉措。職業學校應當保障教師定期參加企業實踐的權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學校要制訂具體辦法,不斷完善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制度。

    第二章 內容和形式

    第四條 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要根據專業特點每5年必須累計不少于6個月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沒有企業工作經歷的新任教師應先實踐再上崗。公共基礎課教師也應定期到企業進行考察、調研和學習。

    第五條 教師企業實踐的主要內容,包括了解企業的生產組織方式、工藝流程、產業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熟悉企業相關崗位職責、操作規范、技能要求、用人標準、管理制度、企業文化等,學習所教專業在生產實踐中應用的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標準等。

    第六條 教師企業實踐的形式,包括到企業考察觀摩、接受企業組織的技能培訓、在企業的生產和管理崗位兼職或任職、參與企業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等。鼓勵探索教師企業實踐的多種實現形式。

    第七條 教師企業實踐要有針對性和實效性。職業學校要會同企業結合教師專業水平制訂企業實踐方案,根據教師教學實踐和教研科研需要,確定教師企業實踐的重點內容,解決教學和科研中的實際問題。要將組織教師企業實踐與學生實習有機結合、有效對接,安排教師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企業實踐,同時協助企業管理、指導學生實習。企業實踐結束后,要及時總結,把企業實踐收獲轉化為教學資源,推動教育教學改革與產業轉型升級銜接配套。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八條 各地要將教師企業實踐工作列為職業教育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的重要內容,組織教育、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定期研究,將教師企業實踐納入教師培訓規劃,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的溝通與協調,建立健全教師企業實踐的激勵機制和保障體系,統籌管理和組織實施教師企業實踐工作。

    第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省(區、市)教師企業實踐工作總體規劃和管理辦法,依托現有資源建立信息化管理平臺,制定教師企業實踐基地遴選條件及淘汰機制,確定教師企業實踐時間折算為教師培訓學時(學分)的具體標準,對各地(市)教師企業實踐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評估,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支持教師企業實踐的政策措施。

    第十條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訂本地區教師企業實踐實施細則和鼓勵支持政策,建立區域內行業組織、企業與職業學校的溝通、磋商、聯動機制,管理和組織實施教師企業實踐工作。

    第十一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積極引導支持行業內企業開展教師企業實踐活動,配合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落實教師企業實踐基地,對行業內企業承擔教師企業實踐任務進行協調、指導與監督。

    第十二條 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發揮接收教師企業實踐的主體作用,積極承擔教師企業實踐任務。承擔教師企業實踐任務的企業,將其列入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工作職責,完善教師企業實踐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并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制定教師企業實踐計劃,按照“對口”原則提供技術性崗位(工種),解決教師企業實踐必需的辦公、生活條件,明確管理責任人和指導人員(師傅),實施過程管理和績效評估。

    第十三條 職業學校要做好本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劃、實施計劃、組織管理、考核評價等工作。除組織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的教師企業實踐外,職業學校還應自主組織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

    第十四條 教師參加企業實踐,要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承擔企業職工教育與培訓、產品研發、技術改造與推廣等工作,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生產、管理、安全、保密、知識產權及專利保護等各方面規定,必要時雙方應簽訂相關協議。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條 建立政府、學校、企業和社會力量各方多渠道籌措經費機制,推動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工作。鼓勵引導社會各方通過設立專項基金、捐資贊助等方式支持教師企業實踐。

    第十六條 教師企業實踐所需的設施、設備、工具和勞保用品等,由接收企業按在崗職工崗位標準配置。企業因接收教師實踐所實際發生的有關合理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七條 鼓勵支持具有行業代表性的規模以上企業在接收教師企業實踐方面發揮示范作用。

    第十八條 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依托現有資源,遴選一批共享開放的示范性教師企業實踐基地,引導職業學校整合校內外企業資源建設具備生產能力的校級教師企業實踐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教師企業實踐體系。

    第十九條 經學校批準到企業實踐的教師,實踐期間享受學校在崗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待遇,培訓費、差旅費及相關費用按各地有關規定支付。教師參加企業實踐應根據實際需要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章 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條 各地要將教師企業實踐工作情況納入對辦學主管部門和職業學校的督導考核內容,對于工作成績突出的基層部門、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并予以鼓勵宣傳。

    第二十一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會同有關行政部門和行業組織定期對所轄企業的教師企業實踐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的企業、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采取有效措施,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常設一批教師企業實踐崗位。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建立教師企業實踐考核和成績登記制度,把教師企業實踐學時(學分)納入教師考核內容。引導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對參加實踐的教師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三條 職業學校要會同企業對教師企業實踐情況進行考核,對取得突出成績、重大成果的教師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四條 教師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企業實踐或參加企業實踐期間違反有關紀律規定的,所在學校應督促其改正,并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職業學校教師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教師。技工院校教師企業實踐有關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企業指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教師到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組織、境外企業等其他單位或機構實踐,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9篇:教育法規范文

     

    法學教育是以法學專業教育為基礎,以法律職業為取向的教育形態。在西語中,“法學”一詞最初寓意為“法律的傳授和解釋”。但是,傳授法律知識的教育活動能夠成為大學教育,并進入近代意義的高等教育體系,則始自于中世紀意大利的波倫那大學。在12世紀的歐洲大陸,隨著海上貿易的繁榮、民族交往的擴大以及城市國家的興起,以羅馬法復興為標志的專門教育開始出現。據學者考證,拉丁文“大學”即Universititas的原意為“法律大學”。波倫那大學以人為本,首先創設了法學(研究人的行為規范),爾后又增設了神學(研究人的靈魂)、醫學(研究人的身體),初創了近代高等教育體系。《法律與革命》一書作者、美國的伯爾曼為此引用了梅特蘭的說法,將這一時期稱為“一個法律的世紀”。在這個“法律的世紀”里,曾經衰落的羅馬法,從人們殘存的記憶重新成為普遍遵循的規則,從而引發了從12世紀到16世紀歐洲國家“采用羅馬法的”(恩格斯語)。與此同時,在法學家、法律家的共同努力下,法律首次被作為一種獨特性和系統化的知識體系,即作為一門科學來研究和講授,從而取得正式的學科地位。在大學教育體系中的法學教育活動,羅馬法所具有的概念主義得到充分的發揮,諸如法律的概念、規則、制度和原理,構成了法律科學的主干內容。

     

    法學教育從一開始,就奠定了兩大基本屬性:一是法學教育的教育性。法學教育既是近代高等教育興起的先驅,亦是高等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它是“人類社會傳播法律知識、訓練法律人才的活動,從其活動的方式、過程和目標來看,皆具有教育的屬性”。二是法學教育的法律性。近代意義上的法學教育是伴隨著法律知識的專業化和法律職業的專門化產生的。與古代社會私相授受法律的教育模式不同,在一個專門的法學教育機構(通常為大學的法學院)里,法律人才的培養過程,即是法律知識體系(包括法律學科所特有的概念系統、理論系統、推理系統和語言表達方式等)得以形成的過程,即對法律人才準入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資格進行系統的專業教育和職業訓練。

     

    法學教育的教育性和法律性,決定了法學教育的方向、目標和使命。現代法學教育集培養法律人才、開展法學研究和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于一體。一國法律教育之得失,事關國家法治建設之前途。在一定意義上講,法學教育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社會文明程度和現代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標志。在當下中國的法治建設中,法學教育具有一種基礎性、全面性、先導性的戰略地位。遵循法學教育歷史發展規律,借鑒國外法學教育經驗,立足本土法學教育實際,我國未來法學教育應處理好以下四個關系:

     

    一是法學教育的大眾化與精英化。法學教育應實施大眾化基礎上的精英化,避免低質化。中國高等教育已進入大眾化階段。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統計標準,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即高等教育在學人數與適齡人口之比(18—22歲為適齡人口),是衡量一國教育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毛入學率15%以下為精英化階段,15%以上至50%為大眾化階段,50%以上則為普及化階段。我國高等教育的毛入學率在1977年恢復高考時僅為1.55%,自1999年高校擴大招生規模以來有較快增幅,至2002年達到15%,2015年已達37.5%。我國現有法學教育規模宏大,舉辦法學專業的高校有650所左右,在校生總量達70萬人。法學教育盡管是大眾化的辦學規模,但仍應秉持精英化的教育水準。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員會提出了“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其總體目標為:“經過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學先進、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學教育理念,形成開放多樣、符合中國國情的法律人才培養體制,培養造就一批信念執著、品德優良、知識豐富、本領過硬的高素質法律人才”。可以認為,法律院校特別是設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基地的單位,應以培養高水平法律人才為己任。法科學生應該是未來的國家棟梁、社會中堅、民眾表率。

     

    二是法學教育的規范化與特色化。法學教育應鼓勵規范化基礎上的特色化,防止同質化。規范化意味著法律教育應有統一的培養目標和辦學規模,不能降低標準。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所必備的法律理想、法律知識、法律技能和法律思維的培養與訓練,即是法學教育的規范化要求。21世紀初,教育部高校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中國法學教育研究會共同制定了《法學專業設置標準》《法學專業本科教學合格評價方案》《法學專業教育優秀評價方案》等文件,設定了法學本科教育的應有規范標準。在教育部高教司的領導下,全國法學教育開展了專業目錄調整,將過去若干個并存的法律專業(如經濟法、行政法、國際經濟法等)整合為法學一個專業;在法學專業項下可設不同的專業方向;與此同時,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還進行了專業課程體系改革,設置了法學本科專業必須開設的16門核心課程。從中國法學教育的實際出發,上述法學教育改革方案和措施,以基本規格的辦學要求為主,但同時也考慮到不同院校法學專業的差異性,體現了特色化的政策導向。諸多文件鼓勵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風格的法學院校可以進一步實施法學特色教育和拓展教育計劃,以發揮不同院校的各自區位、師資、學科、資源等優勢和特長,促進法學教育的差異化發展和特色化法律人才的成長。

     

    三是法學教育的專業化與融通化。法學教育應試行專業化基礎上的融通化,切忌簡單化。專業化要求是法學教育的題中應有之義,它寓意著法學學科的專門屬性和人才培養的職業取向。法學教育的專業化,以培養法律專門人才為目標,必須“厚基礎”,包括法律理想與素質教育、法律專業知識與技能教育、法律職業理念與倫理教育;在立足法學專業教育的基礎上,還應注意法律人才培養的“寬口徑”,即知識、技能教育的多樣性和交叉性,即進行融通化教育。美國聯邦法院前大法官弗蘭克·福特曾經講道,“法律人應該具有哲學家、歷史學家和先知的素質”。復合型的知識結構,其實是法律職業的內在要求。長期以來,我們對多學科的融通教育重視不夠,學生學科背景單一,難以適應法律職業要求。因此,法律人才應當具備多學科的知識背景,他們除了掌握法學基本知識、技能外,還應了解文、史、哲、經、管、理、工等學科的知識元素和前沿動態,成為懂法律、會管理、通科技的復合型人才。

     

    四是法學教育的本土化與國際化。法學教育應是根植本土化基礎上的國際化,擯卻狹隘化。法學教育的本土化與國際化,是一種內在統一的關系,兩者可以相互促進,是同一過程的兩個方面。從根本上講,國際化的出發點和歸宿都應是本土化。一般而言,教育的本土化是人們在全球化背景下維護本民族文化家園的訴求,是對本土的文化立場和價值取向的追求;而教育的國際化是全球化過程中的基本表象,也是國家現代化發展的既定特征。具言之,這是一種包含多種多樣具體活動的發展趨勢,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真正融入全球意識環境的教育體驗。就法學教育來說,其國際化的發展路徑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1)講授課程中的國際化內容,即法學教育內容的國際化;(2)有關學者、學生的國際流動,即法學教育活動的國際化;(3)培訓、研究等教育機構的國際合作,即法學教育合作的國際化。在法學教育的“兩化”過程中,本土化是根,國際化是葉。在國際教育發展的歷史上,有例可鑒:1892年成立的美國芝加哥大學在近百年赴歐(主要是德國)留中,吸取外來先進文化的同時,最終在本土形成一個具有自主獨立精神的學術共同體,其舉世聞名的芝加哥學派,囊括了社會學派、制度經濟學派、歷史學派等學術精英,即是一個從本土化到國際化,又從國際化到本土化的發展過程。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精品成人无码免费| 亚洲成人黄色网| 国产成人精品无缓存在线播放| 成人无遮挡裸免费视频在线观看| 成人免费大片免费观看网站| 成人3d黄动漫无尽视频网站| 依依成人精品视频在线观看| 欧美成人免费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亚洲精品蜜芽影院| 97色婷婷成人综合在线观看| 成人免费公开视频| a级成人毛片久久| 国产成人精品999在线观看| 草莓视频成人appios| 国产成人a视频在线观看| 最新69国产成人精品免费视频动漫| 国产成人精品AA毛片| 成人羞羞视频网站| 久久国产精品成人片免费| 国产成人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A级毛片成人网站免费看| 午夜成人免费视频| 国产成人h在线视频| 国产精品成人久久久久| 成人毛片视频免费网站观看| 欧美日韩亚洲成人| 69国产成人精品午夜福中文| 四虎成人免费大片在线| 国产69久久精品成人看| 国产成人免费网站app下载| 在线观看成人网站| 国产成人综合欧美精品久久| 成人无码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 青青草国产精品欧美成人| 亚洲免费成人网| 久久精品成人免费观看| 久久久久亚洲AV成人片| 亚洲美女人黄网成人女| 久久亚洲国产精品成人AV秋霞 | 国产成人无码网站| 国产成人午夜高潮毛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