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農村金融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摘要]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存在著有效性和適應性這兩個深層次問題。適應性是有效性的基礎和前提,有效性則是適應性的動力和目標。提高農村金融的有效性和適應性,是一個復雜的金融系統工程,關鍵在于構建合理的金融結構,同時要妥善處理一系列有關問題,如在金融業拓展對外開放的同時搞好對內開放、建立農村金融的競爭與合作機制等。
[關鍵詞]農村金融有效性;農村金融適應性;農村金融結構
有效性低,適應性弱,是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存在的兩個相互聯系的深層次問題。提高農村金融適應性和有效性,關鍵在于構建與金融需求相適應的農村金融結構,同時要處理好金融競爭與合作、進入與退出、對外開放與對內開放、農戶融資模式創新等問題,為之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
農村金融的有效性,是指農村金融機構通過向農村金融需求主體有效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后者的金融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在此過程中提高自身的金融效率。
農村金融有效性,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農村金融產品供給的有效性。農村金融機構必須提供有效金融產品,才能使其運行得以繼續和深化,如果供給無效,則金融有效性便無從談起。其二,農村金融機構提品后價值實現的有效性。如果金融需求主體通過使用金融產品和服務,能有效地發展經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則農村金融機構便擁有相應的優質資產,能獲取預期的效益,其金融有效性便得到提高;反之,金融需求主體在使用金融產品和服務后,卻因種種原因產生經營失效,甚至出現了虧損,本息逾期難以歸還,則金融機構由此多了一份不良資產,其金融有效性便降低。至于金融需求主體逃廢債務,則會使金融機構血本無歸。
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內在聯系、相互依存,因而不能封閉地考察農村金融,也不能孤立地談論其有效性。農村金融有效性,是同農村經濟有效性內在聯系的。農村金融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促進農村進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而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反過來又為農村金融提供良好的基礎和平臺。相反,如果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力日趨弱小,農村經濟便會因資金制約而難以發展,其結果便會造成農村金融的基礎日漸薄弱,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斷弱化。
當前,農村金融的一個基本特點是低效性,其主要表現為:農村金融機構推出的某些產品難以為客戶和中小企業所接受;而農戶和中小企業期盼和歡迎的產品,農村金融機構又不推出來。許多農村經濟主體對信貸資金的使用缺乏效益,還本付息存在問題,使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較高,農村金融效益遠低于城市金融效益。農村金融低效性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一是農村金融機構自身的原因,主要包括農村金融結構不合理,金融機構管理水平不高,創新能力不強,經營機制不活等。二是農村經濟較為落后,農業經濟存在較高風險,農民收入總體較少,農村經濟實體的規模化經營水平較低,農村制度尤其是土地制度對農村金融產生抑制作用,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很不完善等。
農村金融低效性,給農村經濟金融發展帶來了諸多問題。低效性使得金融機構的生存和發展能力衰弱,導致許多農村信用社陷于資不抵債的困境,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業銀行紛紛撤離農村金融市場,轉而進入城市金融市場,即使是定位于服務農村的商業銀行和信用社,也減少了不少支農業務。農村資金供給原本就存在巨大缺口,但低效性使得農村資金大量外流,這對于農村經濟無疑是雪上加霜。農村亟待形成多種所有制和多種經營形式的金融體系,然而低效性卻增加了非公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業的憂慮。低效性給農村經濟實體造成許多困難,農戶和中小企業向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困難重重,這迫使他們轉向高利率的民間借貸,從而增加了他們的生產成本。農村金融低效性加重了農村經濟低效性,而農村經濟低效性又使農村金融難以擺脫低效性的困境。
提高農村金融有效性,不僅是農村金融發展的重大課題,而且是解決“三農”問題的迫切需要。農村金融改革和創新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便是提高農村金融效率,增強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實現兩者的良性互動和協調發展。
二
農村金融適應性,是指農村金融供給與農村金融需求相互適應。農村金融適應性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總量的適應性,即農村金融供給總量,與農村金融需求總量相互適應;二是結構的適應性,即農村金融供給結構,與農村金融需求結構相互適應。
農村金融有效性與農村金融適應性是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農村金融有效性,既是對適應性的檢驗,又是提高適應性的動力,它反映農村金融適應與否及適應程度,推動適應性的提高。適應性是有效性的基礎和前提。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相互適應,農村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相互適應,才能提高農村金融有效性。農村金融曾出現過一些奇怪而有趣的現象:國家為提高農村金融有效性,設立了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構成的農村金融體系,但是,這三類金融機構并未解決農村金融需求的缺口問題,而農村民間借貸在滿足農村金融需求方面卻表現出了較強的有效性,農戶融入資金的70%是通過民間借貸而實現的;大型商業銀行出于支農考慮推出了小額農貸產品,但是這一產品卻難以做大做強,小額農貸甚至貸不出去,而另一方面農戶和中小企業融資心切,農村資金需求缺口呈擴大之勢;大型商業銀行出于有效性考慮,紛紛撤出農村縣以下機構,而民間借貸同樣由于有效性原因,反而規模越做越大,形式越來越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大型商業銀行的金融供給不適應農戶和中小企業金融需求的特點;小額信貸雖有創新之名,但其限制太多,要求過嚴,手續甚繁,因而與農戶金融需求特點相背離;民間借貸雖不具備合法地位,但由于其適應農戶和中小企業金融需求,因而效率較高,發展較快。由此可見,農村金融適應性是有效性的決定性因素。
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存在許多弊端,然而根本性問題,在于農村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不相適應,由此派生出許多具體的矛盾和問題。農村金融體制幾經改革,但由于未將適應農村金融需求作為基本依據,而是在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動下對原有的適應性頗弱的金融供給框架予以小修小補,因而問題未能根治,甚至不相適應的程度有增無減。例如,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陷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相互博弈中,囿于雙方對農村信用社修補成本的分攤,而農村金融需求主體即農戶和中小企業未被納入其中,適應性原則未被置于應有的位置,致使農村金融的適應性難以提高,有效性自然也就難以增強。
當前,農村金融需求出現了新變化。農村金融需求總量大為增加,據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約為15萬億元,其中大部分由金融機構提供。農戶資金需求規模不斷擴大,借貸發生率和戶均借貸次數也在增加。隨著農業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諸如無公害、綠色、有機作物和優質果品生產,規模化和標準化種養業正加快發展,對資金需求將大大增加。溫飽性農戶在創業中存在金融需求,而小康型和富裕型農戶在擴大經營規模中對資金需求量更大。在經濟較為發達農村地區,農戶需要更多資金用于發展特色農業和外向型農業。而在經濟較為貧困農村地區,農戶依靠開發脫貧、項目致富的愿望日益增強,因而生產性借貸的比重在逐步擴大。縣域工業園區和農村企業的快速發展,促進各類經濟實體征用土地、構建廠房、添置設備、擴大營銷,使農村企業的資金需求隨之加大,以往那種較為普遍和分散的小額借貸,正向集中的大額借貸發生轉變。農村社會化服務的各類經濟組織對資金的需求快速增加,而現代農村物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規模在快速擴大。在農村產業發展的同時,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尤其是供水、供電、公路和小城鎮建設將加快發展,這方面資金需求在農村資金需求總量中的占比將提高。農村金融需求結構進一步復雜化。當前,廣大農戶要求農村銀行業創新金融產品,渴望無抵押的貸款方式,希望信貸品種和期限能與農業生產特點和周期相適應,貸款手續簡便靈活,能快速、就近地獲得借款。許多富裕起來的農戶手握閑置資金,他們購買國債、企業債券和投資股市的要求日益迫切。在許多種養殖地區,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日益強烈,但這方面的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在中小企業的金融需求結構中,短期借款占絕大部分,但近幾年來長期借款的需求越來越大。由于受到信用資源短缺等因素的制約,其長期借款難以得到滿足。許多中小企業不得不將短期借款轉化為長期借款來使用,他們在短期借款到期后只付息而不還本,使本金轉為下一期短期借款而循環使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不僅希望農村銀行業創新更多產品來滿足其間接融資的需求,并且希望通過兼并重組而進一步擴大其經營規模,通過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來更多地實現直接融資。
總之,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推進,不僅農村金融需求總量快速擴大,而且農村金融需求結構日益豐富;不僅現實的金融需求更為強烈,而且潛在的金融需求被不斷激活,并加快向現實的金融需求轉化。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需求,客觀上要求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供給與之相適應。
然而,當前農村金融恰恰存在兩種不適應性,即總量的不適應性和結構的不適應性。我們只有提高這兩個方面的適應性,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村金融的有效性,增強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力。
三
提高農村金融的有效性和適應性,關鍵在于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結構。
在農村金融研究中,人們較為關注的是農村金融總量增長,尤其是農村信貸總量增長。但是,農村金融結構問題決不能被忽視。農村金融結構,是指農村金融體系中各個組成部分和各種構成要素的數量比例、空間分布、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的狀態。農村金融發展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農村金融總量的增長;二是農村金融結構的優化。一般而言,總量指標反映農村金融的總體規模,只具有直觀的表征意義。結構指標則能反映總量指標所不能反映的問題,能透視出農村金融深層次的矛盾和弊端,從而幫助人們推進農村金融的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總量受制于農村金融結構。在農村金融結構不合理的情況下,單一的金融總量擴張,必然因其不能解決適應性問題而陷于低效性,這種粗放型的增長勢必不具持續性。因此,提高農村金融有效性和適應性,不僅要重視擴大農村信貸總量,而且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唯有如此,才能實現農村金融同農村經濟的良性互動,促進農村金融真正實現總量擴張和層面提升。
當前,農村金融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存在許多矛盾。農村金融的結構性缺陷主要表現為:隨著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金融產品需求越來越呈現多樣化趨勢,潛在的金融需求被加快激活,而當前農村金融產品供給卻十分單一,幾十年一貫制的“存貸匯”產品結構,同日趨復雜的金融產品需求不相適應。農村金融行業單一,主要是銀行業、非銀行金融業缺乏,其供給遠不能適應農村金融需求。農村銀行業存放類資產占比過高,貸款類資產占比較低,長期貸款類資產比例尤低,證券和保險類資產的比重甚微,投資類資產不斷萎縮。農村融資屬于銀行業占絕對主導的模式,基本上是一種間接融資,不能滿足農村企業尤其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直接融資的需要。農村公有金融壟斷著農村金融市場,大型商業銀行的金融供給難以適應農戶和中小企業金融需求的特點,而能適應這種需求特點的非公金融,卻“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農村金融結構,包括許多具體的子結構。根據農村金融需求當前情況和進一步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們應通過構建以下合理的子結構,達到農村金融整體結構的合理狀態。一是完善農村金融產品結構,不僅要在資產抵押貸款、關系融資等方面創新產品,而且要在資本市場投資、農業保險等方面推出非銀行業金融產品。二是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資產結構,農村存款類金融機構應降低存放類資產比重,增加貸款類資產比重,擴大中間業務和投資業務,適當提高投資類資產的占比。三是逐步改善農村融資結構,在繼續擴大間接融資量的同時,大力提高農村經濟規模化、市場化、股份化和證券化程度,大力培育農村資本市場,通過股票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等形式,擴大直接融資的比重。四是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行業結構,在農村銀行業方面,廣泛發展新型的農村社區銀行;在非銀行金融業方面,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業、農村信用擔保業,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農村投資銀行業,相應發展農副產品期貨業、農業資產評估業、產權交易業、信托投資業、租賃業、典當業等。五是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所有制結構,在公有金融為主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發展非公金融業,支持非公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格局。
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結構,必須堅持明確的目標,這就是提高農村金融效率,為農村經濟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實現農村金融同農村經濟相互促進和持續發展。實施這一工程,必須堅持適應性這一基本原則,始終將適應農村金融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總量增長的前提下,以增量調整為重點,同時協調存量調整。增量進入能較快確立自己的市場定位,有力改善原有的金融結構。存量的調整一方面要做到強化優勢、轉化劣勢、開拓市場、提高效率。農村金融結構的構建,要以市場力量為主,依靠市場內生力量;另一方面,市場力量和作用也不能代替政府力量和作用。農村經濟金融比較落后,市場力量相對弱小,完全依靠市場力量來優化農村金融結構并不現實,會產生一定的盲目行為,同時要歷經很長時間。因此,市場力量和政府推動要相互結合,政策推出則應遵循農村金融與經濟自身的發展規律。
四
提高農村金融的有效性和適應性,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要依靠農村金融自身的改革和創新,而且有賴于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了有效推進這一工程,需要系統思考、統籌兼顧,處理好一系列問題。下面僅擇其犖犖大端,談點意見。
1.在金融業拓展對外開放的同時搞好對內開放。在對國外開放的條件下,農村金融結構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會受到國外農村金融結構的影響。外資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是遲早之事,目前初見端睨。隨著外資金融產品、金融業務、金融技術進入農村,農村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必然加快步伐。但是,農村金融業在對國外開放的同時,決不能忽視對內開放。對內開放既包括對農村地區的開放,也包括對城市的開放。金融業對內開放和對外開放,是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農村金融業必須通過對內開放進一步夯實對外開放的基礎,以做到有能力充分利用對外開放帶來的機遇,有實力應對對外開放中出現的挑戰。進入新世紀以來,農村金融業在對內開放方面進展甚微,金融壟斷的思維方式依然存在,農村金融的行政化色彩依然濃重,這無疑給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造成了障礙。農村金融業對內開放,主要包括金融體制和金融業務的對內開放,這兩個方面對內開放,所要達到的目標在于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我們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業對內開放,在增強適應性和有效性方面,放寬某些條件,簡化審批手續,放松某些行政管制,出臺配套支持政策。
2.建立農村金融的競爭與合作機制。引入競爭機制,是提高農村金融適應性和有效性的必由之路。金融競爭與合作具有共生性。不同的金融行業、同一金融行業中不同的金融企業,各有其不同的特點和作用。競爭能促進各類金融機構之間功能交叉和揚長避短,從而推動他們彼此合作、互為補充。金融合作則促進競爭在更高層面上展開,達到互補多贏的效果。以金融競爭推動金融合作,以金融合作促進金融競爭,實現兩者作用的相互轉化,必須建立相應的競合機制:第一,完善農村金融準入機制,充分發揮這一機制促進競爭與合作的功能。準入時應考慮農村金融機構的合理分工,小型金融機構以零售業務為主,以避免同大中型銀行的無序競爭。準入時還應考慮在空間布局上的問題,農村新增金融機構應在發達地區、一般地區和貧困地區形成合理的空間結構,以避免一齊擠進發達農村地區而引起惡性競爭。第二,形成產品結構優化機制。如果產品結構雷同,農村金融企業之間的排斥力就會加大,吸引力便會減弱。反之,金融企業的產品各有特色,分別與不同層次、不同主體的金融需求相互適應,他們之間的吸引力就會增強,排斥力就會減弱。因此,應建立農村金融產品優化機制,促進金融機構根據所在區域的不同情況,積極創新和推出適應不同需求的金融產品,以促進金融競爭和合作的健康發展。第三,完善農村資金的價格機制,在農村逐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在利率未完全放開前,可繼續擴大利率浮動范圍。這樣既可以促進金融競爭,又不致于造成競爭過度。第四,建立競爭合作協調機制。在農村金融企業之間建立對話機制,以及時溝通他們之間的觀點,化解利益矛盾和沖突,協調彼此立場,避免惡性競爭發生。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以幫助金融企業提高經營決策能力、風險管理水平和合作自覺性。建立農村金融行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一方面他能較好地協調金融企業經濟利益關系,維護他們之間的公平競爭,引導他們妥善處理競爭中出現的矛盾;另一方面,又能為他們創造合作機會,提高合作效果。
3.建立退出機制。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必須妥善處理金融機構進入與退出的關系,做到有進有退,能進能退。在農村金融競爭中,優存劣汰、優進劣退現象必然產生。競爭促進金融業務不斷向優質金融機構集中,他們將不斷擴大資本實力和經營規模,獲取更大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相反,劣質金融機構的業務將不斷流失,其生存和發展空間將日益萎縮,如果他們不能扭轉落后局面,且達到了退出標準,就只能選擇退出。有進有退,才能在合理的流動中增強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無進無退,則會造成農村金融的固化和劣化,增加改革成本,浪費金融資源,甚至引發農村系統金融風險。建立退出機制,應配套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風險救助機制和存款保險機制。
4.創新“農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金融機構”的融資模式,通過龍頭企業的作用,將農戶、專業戶的融資需求與農村金融供給較緊密地聯系起來。農業產業化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金融適應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基礎。龍頭企業作為農業產業化利益共同體中的核心和骨干,既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組織者,又是夯實農村金融發展基礎的推動者。既有將萬千農戶與市場溝通起來的功能,又有將廣大農戶與金融機構聯系起來的作用。龍頭企業熟悉農戶的金融需求和經濟信息,又與金融機構有著較為緊密的業務關系,他們有可能在對自身經濟利益關心的基礎上,通過信用擔保和信用評價等多種方式,提高廣大農戶金融需求的滿足程度。因此,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需要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健全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系機制,創新以龍頭企業為中間環節的農戶與金融機構的融資聯系機制,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融資促進功能。
5.繁榮農村經濟,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體系。農村金融的低效性,從根本上來說是由于農村的弱位性、農業的弱質性、農民的弱勢性。諸如農業經濟的高風險、農村微觀經濟主體的規模不經濟、農戶和中小企業資金使用效益低下、農民收入較低等,都是導致農村金融低效性的因素。同時,農村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農村對經濟主體在金融活動中的理性程度不高、農村信用的法律供給不足、失信懲戒機制運用的權威性不夠等,也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產生了不良影響。在農村金融的經濟基礎較為薄弱的情況下,金融的低效性往往又加劇了金融的不適應性。因此,促進農村經濟科學發展,加快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從政策、市場、信息、人才等方面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參考文獻:
[1]韓俊,等.中國農村金融調查[M].上海:上海遠東出版社,2007.
農村金融領域(縣域和縣域以下),大概有兩三千個獨立法人的金融機構(以農信社為主),十多萬個基層網點,百萬員工,管理幾億個人客戶和千萬的中小微企業客戶,管理約50萬億的總資產。現在,我們非常熟悉的這個傳統農村金融體系正在面臨前所未有的、巨大而又緊迫的變革和挑戰。
兩大挑戰
第一個挑戰是利率市場化。美國是上個世紀90年代完成了銀行市場化,從1997年開始連續四五年每年有近200家中小銀行倒閉。我國臺灣地區利率市場化之后全行業虧損。日本利率市場化的結果之一是經濟泡沫破裂。我們國家銀行業總體而言利潤很好,但這是建立在利率保護、行業利差平均在3%(農信社利差更高一些)基礎上的。有專家們測算過,利率市場化之后,利差肯定會縮小,如果縮到1%左右,我國銀行也會大面積虧損。存款保險制度這幾天就正式實施了,這是活期存款利率市場化的基礎,行業估計活期存款利率市場化很快就會推出。如何在利率市場化的環境中經營,如何在競爭環境下設計不同價格的存款(理財)產品,如何降低運營成本以適應殘酷的價格戰時代,將是傳統農村金融機構完全陌生但又必須立即勇敢面對短兵相接的巨大挑戰。
第二個挑戰是互聯網金融。如果沒有互聯網金融,農村金融領域競爭還不是很激烈,往往在一個縣域就是本縣的農信社一家獨大,其他商業銀行在農村領域網點布局不多,農信社往往都是縣域存款最多的金融機構。但最近幾年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使得個人儲蓄不斷地向互聯網金融轉移,而且這種趨勢越來越快。去年春節微信紅包借春晚做推廣,一個晚上將微信錢包推到農村地區億萬用戶――而這些用戶,我相信有百分之八九十都是我們農信社的儲蓄客戶。未來三五年,如果我們不作為,我們這些客戶的儲蓄,就會逐漸流失到微信錢包和其他優秀的新型互聯網金融機構。儲蓄是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命根子,如果中青年客戶的儲蓄逐漸流失,我們還怎么生存?
那么,我們如何應對這兩大挑戰呢?根據筆者在互聯網金融和農村金融領域探索和實踐的經驗,我認為傳統農信社可以向兩個方向轉型:互聯網金融和中高端服務。
通過合營向互聯網金融轉型
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現在看起來是互聯網企業在搶傳統金融的客戶,而傳統金融機構只停留在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這些IT方法在維護客戶、留住客戶。這種做法是防守,是守勢,現在看來,根本防不住、守不住,互聯網金融企業正在大刀闊斧勢如破竹地挖我們的客戶。所以,我們必須要轉變思路,要按照互聯網金融的規律去做互聯網金融,要進攻,要從埋頭自己小縣小鄉一畝三分地的傳統習慣中掙脫出來,要面向整個互聯網世界,想法設法去獲取更多的互聯網金融客戶。
當然,我們都知道,農信社存在治理結構不完善、人才短缺、科技落后等等問題,這些問題簡直是向互聯網金融轉型升級無法逾越的障礙。但是,我認為我們還是有辦法,辦法就是合作,和優秀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合資、合智、合營,在北京、深圳、杭州這三個互聯網金融最領先的熱土成立合資公司,農信社提供本土化的資源,由北深杭的團隊來運營互聯網金融。只有這樣,才能借力發達地區的先進經驗,快速推進農信社業務轉型。
這方面實際上有先見之明的同行已經行動了,根據具體做法的不同,又有這么幾種模式可以參考。
第一種模式是銀行自營。如果準備轉型的機構自身管理能力足夠強,可以在自己內部設立一個新互聯網金融部門,但這個部門最好還是設置在北京、深圳、杭州這些發達地區辦公。這種模式的代表是包商銀行,2013年在北京組建了運營管理團隊,推出了“小馬bank”這個獨立的互聯網金融品牌。這種模式的弊端是部門依然在銀行體制內,受銀行傳統習慣的影響較大,使得管理團隊很難按照互聯網方式工作。
第二種模式是銀行的股東另外設立銀行體外的獨立法人公司。自身獨立開展業務,人事財務業務都獨立,當然業務上可能和銀行有些配合。典型代表是陸金所和民生電商。陸金所互聯網化的程度高一些,目前看也比較成功。
第三種模式是外包代運營,典型代表是招商銀行的小企業E家。從產品到運營,都外包給一家專家公司。這種模式適合于想嘗試嘗試,但本身又不愿意投入太大精力,也沒有把互聯網金融當作一個重要戰略去落實的階段。從中長期看,這種模式不太合適。
互聯網金融不是采購一套IT軟件系統這么簡單,產品設計、體系運營、營銷客服都比IT更難。而且,互聯網金融還處在劇烈的發展變化中,沒有成熟模型可以套用,其管理團隊最好“泡”在北京、深圳、杭州這些互聯網金融最發達的圈子中,才能跟上行業發展的節奏。對于偏傳統、扎根縣城鄉鎮的農村金融機構,即使去買一套“完整”的軟件系統,但自己在本地管理運營互聯網金融時往往面臨著產品、運營、營銷人才缺乏的嚴重障礙。如果農信社單獨在北、深、杭設立下屬機構,遠程管理能力又不一定跟得上,且互聯網金融團隊又容易受農信社內部機制所束縛,項目成功概率反而不高。因此,農信社向互聯網金融轉型的最佳方案,最好以省聯社(或一些實力比較強的農商行、市聯社)為主體,和北京深圳等發達地區已經取得了足夠互聯網金融經驗的公司合資,就在北京或深圳設立合資公司來發展互聯網金融。就地點選擇上,深圳前海是一個很好的選擇,除了深圳開放寬松的創業環境和優質的人才基礎外,未來通過前海對接香港金融市場、迎接人民幣國際化也是一個潛在的金融業務增長點。
需要指出的是,在互聯網領域,最核心的資產是品牌。不能僅僅盯著項目規模和利潤的增長,更要關注品牌在互聯網上影響力的增長。不管以什么形式,一定要形成并發展自己的互聯網金融品牌,這也是一個成功的互聯網金融項目的基礎。互聯網上的客戶,并不關心你的公司在哪里,辦公室有多豪華,普通客戶也搞不懂你的金融專業有多強多大;客戶通過互聯網找到你,就是通過品牌。我們絕大多數農信社都是沒有品牌的,甚至可以說是沒有名字,因為大家都叫做“某某縣農村信用社”,連個名字都算不上,這是完全無法應對現在的互聯網時代的。另外,培育一個互聯網品牌,需要花費很高的成本,也就是俗稱的“燒錢”,這也是普通縣一級農信社所無法負擔的。合理的方式,可能還是把品牌放在省聯社的合資公司中培育,縣聯社共享這個新的互聯網金融品牌。
轉型本地化中高端金融服務
另外一個轉型方向是金融服務,或服務型金融,也就是提升服務在我們業務中的比重,將優質金融服務作為我們獲取和維護中高端客戶的核心競爭力。我們寧愿把金融產品外包,把我們自己轉型成以優質面對面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金融服務機構,靠服務獲得收入和利潤。就像田忌賽馬,我們要避開自己不擅長的互聯網競爭,避開農信作為一個小型金融機構和大金融機構相比的產品競爭,反而發揮農信熟悉本地人文、本地風土人情的優勢,獲得差異化競爭中的局部領先地位,成為金融生態體系中不可替代的一環。
截至2010年10月末,全國共有金融機構空白鄉鎮2430個,而金融服務空白鄉鎮139個,主要分布在經濟發展水平低、業務量小的邊遠地區。而在東部沿海地區,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農村金融的生態環境與城市差別不大,在基礎條件和服務水平上遠遠領先于欠發達地區。
差異化政策與“分類管理”
中央政府可以考慮適當向不同地區的地方政府放權,爭取實現地方的“自治”,增強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機構動員與配置資金的能力,以更好地滿足各地的金融需求。地方政府在權力擴大的同時,也應該擔負起更多的責任,比如對當地金融機構的支農效率負責。通過制度安排,推動地方政府積極治理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運作效率,結合本地情況更好地為農村金融機構服務。
目前,中國統一的監管體制,不僅難以照顧到各地多樣化的金融供給和需求,而且不利于自下而上的金融創新與各種制度試驗。實行中央和省兩級的分級監管,則有利于形成一個相對寬松并且差異化的監管環境,鼓勵適合當地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創新。
在最貧困的農村地區,財政應該成為支農資金的主力軍。通過對“三農”進行轉移支付,財政可以實現對“三農”的直接投入,解決當地對于扶貧開發、賑災救災的資金需求。在中等收入的農村地區,財政與金融應該相輔相成。通過財稅政策與農村金融政策的有效銜接,比如對涉農貸款實行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增量獎勵,財政可以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切實解決農村融資難問題。而在較發達的農村地區,財政這只“看得見的手”應該退居幕后,基礎性的資金配置應該由金融市場來完成。
自然合理分層的多元化系統
各農村金融機構根據各自的比較優勢確定主要服務領域,形成細分市場,并在交叉領域展開有效競爭。
一般而言,大商業銀行應定位于大額貸款,主要服務于比較成熟的農村龍頭企業;農村中小商業金融機構,比如村鎮銀行,側重于滿足貸款規模較小、處于成長中的農村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而小額信貸組織、合作性金融及民間借貸應更多地針對農戶生產和生活中的小額資金需求。這樣,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在各自具有比較優勢的領域內精耕細作,同時在相互有交叉的領域內形成適度的良性競爭。
針對農戶的小額信貸在較貧困的地區更有用武之地,而在較發達地區,小額信貸的地位比較尷尬:一方面,小額信貸的授信額度小,對某些農戶的資金需求來說只能是杯水車薪;另一方面,為了申請聯保貸款,農戶要付出精力和成本參加小組會議、進行組內監督,相對于小額信貸所提供的有限幫助,可謂得不償失。
美國學者的研究發現,小組貸款在發達國家的表現遠遜于預期,應用聯保貸款模式的美國金融機構利潤率普遍較低,違約率也較高。究其原因,組內成員在聯保貸款中承擔的額外風險是“罪魁禍首”。因為即使某一組內成員自己的計劃取得了成功,他也可能不得不為其他成員的失敗“埋單”。由此可見,小組貸款這種模式不是適合任何國家或地區,在某些地區成功的模式,未必也能在其他地區成功。
因地制宜地發揮市場力量
目前,中國農村金融主要由三塊構成:商業金融、合作金融與政策金融。這三者在不同的地區應發揮不同程度的作用。以各自在信貸市場上的份額來看,在最落后的地區(以人均GDP或收入來衡量),政策金融所占的份額相對其他地區,應該最大;在較落后的地區,合作金融所占的份額相對其他地區,應該最大;而在較發達的地區,商業金融所占的份額相對其他地區,應該最大。
反過來,如果讓商業金融做選擇,在沒有外界干預的情況下,其亦傾向于選擇到較發達的地區經營;如果讓合作金融選擇,其則傾向于選擇在中間地帶,即不是最發達也不是最落后的地區。因為,合作金融在最發達的地區無力與商業金融競爭、抗衡,而其存在的前提是必須所在地區中存在一部分有閑錢的人去幫助另一部分需要資金的人;而在最貧窮的地區,人人都缺錢,只能要么依賴財政的力量(由于本級財政入不敷出,這些地區嚴重依賴上級財政甚至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要么依賴政策金融的力量(政策金融的生存靠政策支持)。
在經濟落后地區,小型機構在提供小額信貸、吸收小額存款等單筆金額較小的金融服務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在中等收入地區,可以考慮組建地市級的農村商業銀行或合作銀行,取消縣市級的法人,在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這樣做能夠在較廣闊的地域內調配資源,從而取得規模經濟效應;在城鄉經濟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比如四個直轄市和沿海發達地區),可以取消省聯社,同時取消縣聯社,建立統一的省級法人――農商行。
1.現有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缺乏系統性
我國農村金融的監管更多體現在對銀行業的監管上。由于農村金融的特殊性,農村金融的監管與商業金融有很大差異,銀監會更多地是依靠銀行業的監管制度對農村金融的監管,然而這些制度并不完全適合農村金融發展,必然會造成沖突。
2.農村金融監管主體缺乏統一性
我國的農村市場范圍大,隨著農村金融的發展,農村的金融機構也逐步轉向多元化。由于有關監管措施相互重疊甚至產生抵觸現象,缺乏一個統一的監管主體準確定位各自職責,導致農村金融建設始終形成不了監管合力。
二、完善我國現有農村金融法制建設的建議
(一)轉變金融立法傾向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完善的農村金融法律體系在發展和完善農村金融業中扮演重要角色。許多國家通過不斷制定和完善相關農村金融法,農村金融改革都取得了巨大成功。因此,國家金融立法活動應高度重視農村,逐步傾向農村,加快農村金融改革進程法制化,成果法定化的進程。
(二)完善農村民間金融立法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金融需求日益增加,但是正規的金融機構對資金借貸有規模大、時間長等要求,農村小額、高頻資金的需要得不到滿足,這就為農村民間金融發展提供了空間。由于民間金融缺乏完善的立法,監管機制落后,許多違法金融活動日益猖獗,如高利貸、非法集資等嚴重干擾了農村金融的健康發展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因此,必須完善民間金融立法,對這些活動加以監督控制。首先,需通過法律明晰農村金融的產權制度,對投資者的權利及義務進行明確規定,充分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的同時對其進行合理監督,使得農村產權制度逐漸完善,農村民間金融逐步走向規范法;其次,通過法律引導民間金融機構規范化與合法化,明確限定民間金融機構的設立標準,適當鼓勵私有股份參與銀行股份制改革,將原本的非法資本引入到正規、合法的渠道。
(三)建立專門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制度
1.設置多層次的農村金融監管機構
農村金融與城市金融在開展業務、盈利能力等方面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因此,農村金融監管機制應不同于城市金融監管。城市金融監管的主要依賴銀監會,但現實生活中,由于銀監會層級較高、不了解農村的現實情況,很難做到對農村金融的有效監管。相應部門應考慮農村金融的特殊性,設置合理的多層次的監管機構對農村金融進行有效監管,做到權利下放,層層把關,分散管理,將監管落到實處。
2.通過法律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
民間金融的發展具有自發性,若能建立有效的民間監管制度,依靠群眾進行自我監督、相互監督,必然會更貼近實際。我國于2005年底成立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金融工作委員會,應發揮法律作用引導協會發揮其相應作用,明確其正常工作機制以及管理辦法,逐步完善規章制度。
3.完善現有的民間金融監管制度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運行,金融生態環境
我國農村金融運行伴隨著農村金融多次變革而不斷完善,金融改革給金融格局帶來的變化是顯著的,但并不深刻,金融運行遠未從根本上解決農村金融服務與農村經濟發展之間的根本矛盾。這些矛盾構成了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現實必要性。
一、農村金融運行存在問題成因的探討:農村金融生態環境視角
(一)政府“過度參與”的行為
政府行為是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方面,在我國農村金融運行過程中,政府“過度參與”的行為是產生種種問題的根源之一。歸納起來,主要是如下兩個方面:一是政府純粹的行政意志及主觀偏好主導了農村金融體系各項改革;二是農村各級政府行為的本位化及短期化而破壞農村金融運行的秩序。
我國至今為止多次的農村金融改革都是在政府主導下實施,屬于典型的外生機制。政府在進行決策時并未很好考慮到農村金融需求的獨特特點,而是僅憑其行政意志及偏好。比如通過頒布商業化改革的原則,使得以農行為主的國有四大行紛紛收縮戰線,撤除縣支行及其以下分支機構;縮小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使其僅僅是為糧食企業融通糧食收購款,難以承擔政策性金融職能;規定郵政儲蓄僅僅是在農村吸收存款而不發行貸款,使得大量農村經濟發展所緊缺的資金被轉移出了農村;通過各種行政手段限制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和業務范圍,控制其信貸資金的流向及流量,使其名義為合作金融,實則官辦色彩很濃;為了維護“公共金融產權”不變,實現其對農村金融有效控制及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國家對民營金融機構進入的嚴格限制(如1999年國家下令關閉了農村的“兩會”)。政府上述過度參與和行政主導行為直接導致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和業務越來越單一,不能提供農村經濟真正需要的金融產品,支農力度遠遠不夠,而且資金外流非常嚴重。
農村基層各級地方政府的行為對農村金融運行起著特殊的作用。一方面地方政府行為具有本位化,不考慮整個國家的宏觀利益及金融運行穩定,僅僅從本地區的經濟或社會利益出發。為了獲取和支配最大可能的金融資源,干預區域金融組織機構建設、人事安排等,采取多種措施拉攏各類金融機構,導致農村金融機構人員膨脹、管理滯后。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行為具有短期化的特點,為快出政績大搞“形象工程”,常常違背經濟規律上項目、辦企業,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由于受行政影響較重,常常盲目發展某一行業或某一項目,這些企業及項目常常是地方政府利用其行政干預從農村信用社及政策性銀行獲得的。為了融資,甚至以土地開發及其收入為公共物品融資,吸引民間資金進入基礎設施建設,這就使得農村地方性金融和民間金融如在沒有完善制度及政策支撐極不規范興起。地方政府上述行為使農村金融市場橫向配置資源的功能往往被政府部門對資金的縱向分配所取代,更為嚴重的是直接導致農村金融機構財務狀況不佳,風險增大,失去可持續發展動力。
(二)法律環境欠佳及征信體系缺失
法律環境及信用環境是良好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城市相比,我國廣大農村由于經濟發展水平、農民受教育與自身素質等因素的制約,法律環境與信用環境更是相當惡劣。我國農村法制建設嚴重滯后,表現在: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和健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相當普遍;執法行政主導和行政干預的現象較為嚴重;執法效率低下、司法執行難、執行周期長的問題也十分突出。特別是缺乏有效的失信懲罰機制,對逃廢債務人無強有力的威懾手段,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一些鄉鎮企業利用破產法的不完善,以破產逃避還債,進而導致大量銀行壞賬的產生。同時,我國農村征信系統建設不完善,信用資料的收集和共享不足,銀行在通過借款人信用對貸款風險作出合理評估方面還有很多困難;由于會計、審計、信息披露等標準不高,“騙貸”現象依舊屢禁不止;相關的中介行業的專業水平普遍高,一些中介機構還容易被買通作假。此外,社會信用觀念和信用意識淡漠,部分失信者存在“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思想,使農村金融機構處于一種被動的尷尬境地,產生了“怕貸、惜貸”思想,制約了農村信貸資金的有效投放,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惡劣的法律與信用環境對農村金融運行產生極大的影響。一方面,惡劣的法律與信用環境是農村金融機構大量撤出、農村資金大量流出的現實原因。(1)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資源的天生逐利性必將使其不斷向環境優化、效益更高的城市地區集聚而形成資金的“洼地效應”。隨著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正逐漸走向商業化及市場化經營,金融機構在農村經營的資金利潤率低于城市又沒有適當的補貼措施的條件下,必將進行戰略調整。因此,不盡如人意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就成為農村金融機構不斷撤并,農村資金不斷外衣的重要原因。(2)農村惡劣的法律與信用環境必然損害農村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挫傷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的積極性。必然導致挫傷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投入的積極性,這也是導致其紛紛從農村撤出的客觀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惡劣的法律與信用環境使得逃廢債務、欺詐成風,使得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負擔過重,加大了農村金融風險。在農業銀行所有貸款中,涉農貸款的不良貸款率最高。據統計,2001年末,農業銀行常規貸款中,涉農貸款不良比率為35.59%,高于全部常規貸款不良比率7.48個百分點(韓俊,2003)。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了農村金融隱含的風險比城市更大,而這是與農村法律及信用環境不佳分不開的。
(三)農村中介服務不規范、不健全
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離不開中介服務的支持,農村中介服務不規范、不健全使得農村金融服務較為單一,不能滿足農村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不利于銀企關系的發展。一是中介組織發展緩慢。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一個典型例子,目前仍處于起步階段。很多農村地方政府多為“赤字型”、“吃飯型”的財政,政府無錢成立鄉鎮企業擔保公司。二是中介組織運作不夠規范,存在行政化、手續繁的現象。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往往是政府一些職能部門的掛靠單位,行政化壟斷嚴重,人員素質普遍不高,內部管理比較松散,專業化服務水平偏低,手續極為繁瑣,費用不菲。比如:辦理資產抵押一般要經過財產評估、登記、保險、公證等手續,涉及工商、保險、公證、房產等多環節、多部門,且登記評估費用明顯偏高“沒商量”。既缺少規范的體制外信用監督機構體系,也缺乏規范的貨幣經紀商、信用評估機構等市場中介組織。
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國農村金融運行中所存在的種種問題,并不單單是農村金融生態主體本身的問題,更是農村生態環境的外部作用問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在很大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生存和發展,并影響著整個農村金融運行。
二、完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以改善農村金融運行狀態的相關對策
1.轉變政府職能,實現農村金融運行的機制轉化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運行仍然是外生機制(政府主導)為主,農村金融市場橫向配置資源的功能被政府部門對資金的縱向分配所取代,農村金融的實際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因此,要從根本上完善解決農村金融運行問題,需要轉變政府職能。具體說來,有如下兩方面:一是在農村金融改革中,政府要減少對農村金融行政性“過度參與”,改為市場主導下的有效支持,從根本上要實現農村金融運行從外生機制向內生機制的轉化,成為逐步形成能適應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化水平的農村金融體系。二是農村各級基層政府也必須轉變其自利行為,共同致力于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建設。這其中很重要前提是要理順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的關系,要在分稅制改革的基礎上切實調整中央與地方財政稅收的分享機制,從而可以防止地方政府對經濟金融資源的惡性競爭。另外,地方政府要切實處理好政府干預與市場調節的關系,要制定符本地實際的科學發展戰略,不能盲目跟風發展產業和項目,減少行政干預農村金融的現象。
2.強化法制建設,完善農村金融運行的制度基礎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有力保障,因此,必須大力加強法制建設,完善農村金融運行的制度基礎。一要加強農村經濟金融建設的立法工作。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的實際狀況,盡快出臺《合作金融法》,以保障農村合作金融的合法權益。二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維持司法公正。在處理和協調農村經濟金融事務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地方政府要自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三是要加快誠信法制建設,盡快出臺征信管理、信息披露等法規,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強化中介機構及人員的責任追究及懲罰制度,依法制止和打擊各種逃債、賴債、廢債、騙債、惡意欠息等失信行為,維護守信者的合法權益,保護金融債權的同時增強法律的威懾力。
3.推進信用文化建設,為農村金融運行提供安全保障
規范農村信用秩序,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維護交易主體的合法權益是農村金融良性運行的重要保障。推進農村信用文化建設以有效防范信用風險,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地方政府和公眾的共同努力。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強化信用意識。在廣泛開展信用鎮、信用村、信用企業創建活動中,全面促進信用觀念增強。二是加強法律約束,建立健全守信獎勵和失信懲罰機制,形成正向激勵機制,讓誠實守信者獲利,違約失信者失利,切實保障經濟主體的合法權益。三是加快推進鄉鎮企業征信系統、農戶個人征信系統和鄉鎮企業銀行賬戶管理制度的建設,完善社會信用征集與評價體系,加強對重點行業、關聯企業信貸風險狀況的檢測分析,及時向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反饋情況。
4.規范的中介服務體系
中介服務體系不齊全,制約了農村金融運行的縱深發展,只有建立有效的中介服務體系,提升中介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和誠信水平才能改善金融運行,改善制約金融運行的金融生態環境。一是從政策上鼓勵和扶持與金融生態環境密切相關的一系列專業化中介機構的發展。在當前特別是會計、審計、律師等各類事務所以及動產、不動產評估和企業價值評估等中介機構優化發展,促進中介服務水平的提高。二是積極吸收國外相關的先進經驗和組織形式,深化現有中介機構改革。加快各類中介機構與司法、工商、稅務、國土等主管部門“脫鉤”的步伐,實行市場化、公司化運作,強化競爭;同時,規范服務收費,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簡化抵押、評估手續,降低成本。三是實現對中介機構的有效監管。堅決打擊虛假中介行為提高中介機構的信用,使中介機構成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市場主體。
參考文獻:
[1]徐諾金.論我國的金融生態問題.金融研究,2005,(2)35-40.
[2]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進金融生態.金融時報,2004.
[3]李揚,王國剛,劉煜輝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中國城市金融生態環境評價”課題組.中國城市金融生態環境評價2005[M].人民出版社,2005.11(3頁).
[4]王呂,劉婷.對我國金融生態環境的幾點思考.集團經濟研究,2005(10)上半月刊(總第183期)123-124.
[5]張瑞懷.建設“新農村”必須解決城鄉信貸資源配置失衡問題.金融研究,2006,(10):154-161.
關鍵詞: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制度金融機構
一直以來,以“農業、農民、農村”為代表的“三農”問題是困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和現實的問題。當前,農村經濟社會條件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缺乏有效的農村融資金融產品已成為制約農村發展的瓶頸,急需構建相應的新型農村金融產品供給體系。但從我國農村發展的現狀來看,資金的投入是重點。于是,建立健全適合我國農村、農業和農民發展需要的農村金融體系,確保資金有效地使用與投放,保證公共產品的供給,便成為了中國農業發展的重中之重。因此,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和公共產品的投融資制度,建立有效的多元化農村資金分配與公共產品投融資渠道體系才是解決目前農村金融需求的核心和關鍵。
1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與問題
1.1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投入不足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對于農村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應發揮主導的作用。據統計資料,建國以后至2005年,除個別年份外,我國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絕對額是增長的,特別是1992年以后,政府財政對農業投資每年以百億元的規模上升。1990—1994年保持在9%~10%,l995—1997年下降至8%左右,1998年以來盡管國家把國債投入的30%用于了農業和農村,但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仍呈下降趨勢。2000.2003年繼續下降至7%左右。財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與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極不相稱。
l.2政府支農資金投入結構不合理
從農業投資內部而言,我國農業投資主要由農業基本建設支出、農業科技三項費用、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村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及其他費用這幾部分構成。據統計資料,我國政府農業投資的使用方向特征十分明顯,即農業投資中的主體部分投向了農業事業費、支援農業生產支出和農業基本建設,這幾項所占比重超過了按這一口徑計算的90%,投向農業科技(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只是農業科研投資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和其他方面的項目很少。農業基本建設中,主要投向了大中型水利建設。例如,2005年國家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為2450.3億元,其中支援農業生產和各項事業費占73.1%,基本建設占20.9%,科技三項費用占0.8%,其他占5.1%。而不同的投資方向對農業增長與發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
1.3區域差別大,西部地區資金支農力度低
從區域來看,由于歷史以及當前的經濟發展程度等原因的影響,比較而言,西部及中部地區對農業投資的力度相對薄弱,資金運作的效率總體上也低于東部地區。據統計資料,除人均財政直接對農業項目支出外,其他指標同東部相比,西部都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人均存款余額、貸款余額、當年凈增存款額、當年凈增貸款額、農業貸款余額、外商對農業的實際投資額差距都在50%以上。
1.4金融支持不夠
從目前來看,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發展進程中,普遍存在以下三大問題:(1)農村正規金融供給增長不足。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和農業發展銀行構成,但從發揮的作用看,這四家機構在農村的作用并不明顯。中國農業銀行是國有商業銀行,由于贏利動機的存在,實施“有所為有所不為”戰略一放棄農村,進軍城市;郵政儲蓄僅是一個儲蓄銀行沒有貸款業務,功能過于單一;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已演變為“收購銀行”,只負責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管理,局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的信貸服務,而急需政策大力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及農村基礎設施等“公共物品”卻得不到足夠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金融主體地位不突出。于是,實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農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農村信用社過分看重業績增長,以追求贏利為主要目標,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主要原則,難以達到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目的。(2)農村信貸需求滿足度不高,民間借貸現象突出。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嚴重缺陷,已滯后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間借貸應運而生。雖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表現卻異常活躍;雖然屢遭政府取締或禁止,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3)農村金融產品單調,融資渠道狹窄。以重慶市為例,農村可選擇的金融產品僅有存款、貸款、保險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產品的簡單移植。采取的可融資方式主要限于間接融資,尤其是短期、小額貸款,且涉農貸款多為1年期以下,按農戶養殖的生產周期,年均利潤40%~50%計算,若貸款1000元1年后到期還本利,農戶無法實現簡單再生產,更不能進一步滾動發展,再加上額度偏低,不能有效滿足農村市場發展需要;農村企業債券尚處于空白狀態,重慶27家上市公司中僅2家間接涉農。
2農村金融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2.1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形成能力不足,客觀上阻礙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融資。農村自然條件相對較差,基礎落后,在中西部貧困地區,農業仍處于靠天吃飯的境地,抗風險能力弱。農村二三產業不發達,區域經濟布局不合理。農業生產需用的固定資產多,生產周期長,資金周轉慢,技術進步滯后,特別是我國政府長期以來實行了對農副產品低價收購的政策,更使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有日益擴大的趨勢,導致農業比較效益低下,因而投資農村往往得不到平均利潤;農業投資經營規模在現有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制度下上不去,不易取得規模報酬。由于農業生產“投入多,產出少,經濟效益低”的特點非常明顯,不僅難以吸引非農業部門資金,就是農業部門自身即便產生了利潤也不大可能轉入農業進行再投資。
2.2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責任劃分上缺乏科學性和合理性
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過程中,一些本來應該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卻通過政府的行政權威轉移事權交由下級政府,造成基層政府事權大于財權。而基層政府財力不斷萎縮,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統計,2000年,全國財政收入1.34萬億元,其中中央占51%,省級占10%,地(市)級占17%,而有著2千多個縣級財政、4萬多個鄉級財政的兩級財政收入共計僅占22%,這種財權與事權的不對稱就從客觀上限制了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
2.3投資環境不理想,缺乏對資金的吸引力
由于我國農村公共產品所具有的非競爭性或非排他性的特征決定了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具有外部性和社會性,基于資金的趨利性原則,除了國家及地方政府為協調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為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提供公共財政資金外,其他的農村金融機構、企業和國外的金融機構都不愿意投資于農村公共產品。
3新農村建設背景下改革農村金融體系制度的對策建議
3,1加大財政支農的力度
應逐步加大財政支農的投入力度,并且逐步調整財政支農投入份額及其遞增比例,主要是農村基本建設投入占計劃內基本建設投入總額的比例、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例、農業科技三項費占科技三項費的比例等,確保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同時還要適應WTO規則,建立和完善新形勢下的政府扶持農業政策。改變傳統的以高關稅和價格支持為主的直接式農業扶持保護政策,向通過“綠箱”政策進行的間接式農業扶持保護政策轉變,加大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投入,增加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減少農村農民增收的私人成本。
3.2明晰公共財政的投資范圍與力度
明晰公共財政的投資范圍和力度,糾正中央和地方對農村公共產品投融資的范圍與結構偏差,抑制地方投資規模盲目擴張。根據地方農村公共產品的特性,對政府投資領域逐步進行分類界定,明確政府投資主要集中在非競爭性的投資領域,對有收費機制、收益穩定的公共產品投資項目(如供水等),完全交給社會投資者投資;對一些有收益機制但效益難以做到投資收益平衡的設施項目,政府通過適當的補貼等政策,鼓勵社會資金規范、有序地投入。一般認為,凡是能夠通過市場調節的領域,由市場根據等價交換原則來實現。如農業生產中農民使用的農機具、農藥、化肥、薄膜等流動資金的投資適宜由農民來承擔。因為這些投資所形成的效益分割,成本與效益對比關系比較明顯。
3.3完善農村金融公共產品供給支持體系
目前亟待需要解決的是拓展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支農業務的范圍。通過拓展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支農業務的范圍,實現農業發展銀行對農村政策性貸款的指導和統一管理,以確保農業發展銀行發揮支農的主導作用,增加農村農民收入,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提供資金支持。其次,構造分工明確、相互配合、運轉良好的農村公共產品金融支持體系,逐步建立以農業發展銀行為主導,農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國農業銀行為兩翼,國家開發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等機構為有效補充的穩定的活躍的農村金融信貸體系。
此外,建立農村信用擔保及保險體系,為供需結合創造條件。盡快組建成立農產品、農業貸款擔保中心等信用擔保體系,解決當前貸款缺乏抵押擔保的現狀;授予更多的保險機構參與農村保險市場,通過獎勵、補貼、政策優惠等,推動保險機構開展農業保險、農村信貸保險等業務,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降低農村資金市場風險,促進供需有效結合。
論文摘要:民間融資極易向非法集資演變,影響貨幣政策傳導和實施效應,加大金融風險,影響社會和諧發展和區域穩定,規范民間融資非常必要。本文提出從重視金融生態環境的自我調節、將地區信用環境建設納入綜合指標考核體系、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金融市場等方面消除民間融資負面影響的建議。
一、民間融資對農村金融生態的負面影響
(一)民間融資、社會集資管理缺位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社會集資未經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就是“非法集資”。盡管國務院已明確由銀監會負責對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及相關的組織協調工作,但對社會集資如何審批、審批內容、審批標準以及對非法集資認定的依據等問題,尚沒有從法律層面上加以解決。
(二)影響貨幣政策的順暢傳導和實施
民間融資的自發性、信息滯后性和趨利性,難以順應國家貨幣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調控要求。民間資金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同時,也極易流入受政策限制的行業,為低水平重復建設和不合理的經濟結構提供資金支持,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的政策效果。而且,民間融資的存在客觀上形成了民間融資與正規金融兩個不同的價格體系,易產生錯誤的價格信號,增加央行宏觀調控的難度。
(三)加大了融資風險
一般來說,在出現多重負債的情況下,借入者往往優先償還民間融資款,民間融資風險最終有可能轉嫁給銀行承擔。由于民間融資缺乏有效的管理與規范,無法掌握借款人的實際情況,一旦借款人出現經營嚴重虧損或支付困難,往往無法收回。而且,民間融資利率相對較高,誘惑力較強,在缺乏必要的法律約束和有效跟蹤監測的條件下,容易被投機者利用,居民也可能被誤導從事高風險投資或投機,加大金融風險。
(四)影響社會的和諧和區域穩定
民間融資具有追求高盈利而冒險的特征。一是由于利益所致很容易導致家庭、親朋矛盾,甚至釀成禍患。二是在追欠資金易引發不規范行為,如通過暴力收貸,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帶有黑社會性質的討債公司等,借貸雙方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三是有的民間融資用于賭博、吸毒等嚴重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頗大。四是過高的利率使部分高收入者逐步形成食利階層,而迫于生計的借款人因承受高額的融資利息而可能繼續貧困或返貧,造成社會貧富差距進一步拉大。
二、規范和完善民間金融法律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修訂和完善民間融資法律法規
一是進一步完善《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對民間金融的管理職責。人民銀行要加強對民間融資的監測分析,從總體上把握銀行融資、民間融資及其它形式融資的比例與規模,及時掌握民間融資的發展動向、規模、特點,加大宣傳力度,利用“窗口指導”、風險提示等手段使社會公眾了解有關政策規定,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二是修訂《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在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取締等方面的職責,對未經批準的社會集資應密切關注、合理認定并加強與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協作,予以堅決打擊和取締等,積極引導中小企業依法合規地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二)適度放松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條件
要從滿足縣域經濟發展的需求出發重新設計農村金融的制度安排,由市場選擇農村信用社改革模式及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服務方式。要對農村金融市場采取較為寬松的監管政策,適度放松農村金融的市場準入條件,允許民間金融組織合法化,以民間融資為基礎支持發展農民自主參與的各種形式的合作金融,實現農村多種金融主體并存,和有序競爭,促進縣域經濟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三)積極推動地區信用環境建設
政府應積極采取措施,在農村地區落實“誠信鄉鎮”的建設工作。要花大力氣解決擔保難、費用高、手續繁的問題,構建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中介服務組織。人民銀行應切實擔負起管理信貸征信業的職責,規范征信行業秩序,通過提高信息的對稱性、公開性與透明度來約束經濟主體的行為。商業銀行要借鑒民間融資的操作經驗,改革信貸管理制度,適當下放貸款審批權限,確保企業和銀行的經營目標的同時實現。企業要加快改革發展步伐,爭取銀行信貸的主動支持。通過各方努力,共同促進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改善。
(四)合理確定民間融資和社會集資的界限
在規范發展民間金融工作上,應實行區別對待的原則,社會集資由于規模大、涉及面廣、資金出借人的不特定性,往往是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應作為行政管理的重點并與民間融資區分開來。建議國家出臺《社會集資管理條例》,從法律上界定社會集資與民間融資。要嚴格限定社會集資的集資條件、集資范圍和操作流程,明確集資者、監管者的行為規范,確保社會集資申報和審批渠道的暢通,促進其規范健康發展。對于民間融資,應規范其內在運作機制,積極保護開發其中的合理成分,糾正其扭曲部分。
【論文摘要】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已經走過了十幾年,本文結合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著重分析了目前我國農村金融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完善農村金融的相應措施。
從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至今,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已經走過了十多個年頭。改革中,我們逐步認識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結構必須要有競爭的市場,實現有效監管也必須要有競爭的市場,而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需求同樣需要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去滿足。因此,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實現金融多元化成為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關鍵。2005年人民銀行主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2006年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2007年銀監會又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擴大到全國,農村金融市場開放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
1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
經過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國多元化農村金融體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證券市場和外資為補充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同時,農村金融組織民營化程度加大,鄉村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試點擴大了各類資本合作的參與路徑,并促進農村金融競爭機制初步形成,使得財政資金、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外資和非營利資本角逐農村市場的競爭機制初步建立起來,打破了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市場農信社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局面。隨著國家財政管理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金融主體呈擴大化趨勢,逐步形成了由各級政府、具備國有、集體、外資、港澳臺、私人等各種資本背景的企業、農戶和其他私人投資者構成的多元化金融主體格局。
2我國農村金融中存在的問題
2.1財政投入不足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對于農村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應發揮主導的作用。但據統計資料顯示,建國以后至2005年,除個別年份外,我國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絕對額是增長的,但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卻呈下降趨勢,財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與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極不相稱。
2.2農村金融服務渠道單一化
雖然經過多年改革,但是農村金融服務渠道單一化的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和農業發展銀行構成,而除了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外,其他銀行機構很少在農村地區發放貸款,大都把資金轉到城市。同時,商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資金絕大部分流回城市,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實際上也成為農村資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現實中,實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農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農村信用社過分看重業績增長,以追求贏利為主要目標,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主要原則,難以達到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目的。
2.3農村金融產品單調,業務單一
由于長期以來農村金融業處于無競爭狀態,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大多缺乏金融服務意識,經營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產品的需求創新,滿足于坐等顧客上門;農村可選擇的金融產品僅有存款、貸款、保險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產品的簡單移植,金融機構沒有適時根據農民需求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就是在一些傳統業務上,也缺乏創新。
2.4民間金融組織活躍但缺乏有效監管
正規金融機構缺乏活力,在客觀上為各種民間金融活動提供了發展空間,很多地方民間借貸甚至成為農村資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據調查,民間借貸占整個農村資金市場總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區民間金融組織越為活躍。雖然民間金融活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資金緊張的壓力,但是,民間金融活動中存在的不規范、風險高、糾紛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會動蕩,很可能會加重農戶及農村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和風險。
3完善農村金融的措施
3.1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要進一步推動政策性金融機構拓展支農金融業務,針對“三農”的特點,在進行農村金融體系設計時,必須加大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應建立以農業政策性金融為主線,符合現代市場經濟和農村特點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同時,要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業性金融是金融體系的主要力量,能夠圍繞農村經濟和生活的發展,及時提供相應的服務供給,滿足農村多樣化的金融需求,這也成為政府支農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選擇。另外,我國還要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農村信用社是農村現有正規金融的主體,所以必須堅持農信社“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的終極定位,只有農村信用社發展壯大,才有能力支持廣大農戶發展經濟,帶來農村經濟的繁榮。
3.2完善準入、退出制度
壟斷不利于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效率,必須要完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要在綜合評估各地農村金融市場容量、條件以及當地風俗的基礎上,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適當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按照投資主體多元化、堅持產權關系清晰、組織形式多樣化原則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村鎮銀行、貸款子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構建真正的農村金融競爭主體。同時,要抓緊健全市場退出機制,這也是強化外部約束、保障農村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不斷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重要條件。
論文摘要:隨著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已形成,但各類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有所不同。通過對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構成的總結,重點分別對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非正式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進行分析。
一、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簡介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并積極活躍起來,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傳統正規金融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以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創新型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有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
二、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1996年以前,農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行社分離、國有銀行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以來,農村正式金融安排的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呈現萎縮趨勢。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的重擔落在農村信用社身上。但實際運行時,農村信用社并沒有真正擔起這個重擔,它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合作宗旨,農村資金缺口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呈現擴大趨勢。為了解決“三農”資金支持,國家加大政策調整力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制定政策時,要更多地考慮到“三農”;中國農業銀行轉向商業化的同時,政策方針首要還是面向三農;農村信用社繼續發揮在“三農”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以政策為導向的國有農業信貸機構,其業務范圍主要是辦理農副產品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辦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并不與農民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這使它無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只有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服務作用,我們應積極探索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可將一部分郵政儲蓄、社會保障資金等轉存入農業發展銀行;鼓勵國家開發性金融參與新農村建設,使開發性金融更多地參與農村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投資。
(二)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主要放在籌措資金保證支付和清算票據上,近年來,其經營重心明確向商業化方向轉變,業務范圍也由廣大農村向城市及經濟發達地區傾斜。目前,農業銀行在農村的業務重點主要放在支持農村產業化過程中的龍頭企業上,通過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帶動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實現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農村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農村信用社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主要是因為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農村信用社這時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務作用。隨著國家清理整頓農村“兩會一部”、國有商業銀行部分機構從農村市場退出,農村信用社一段時間內在農村金融服務中起到近乎壟斷的作用。但農業經濟的風險相對比較大,農信社不良貸款也不斷增多,農信社要想更好服務三農的同時,又能實現利潤最大化,還需多多努力。
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的功能主要是為農村建設提供政策指定范圍內的資金支持,而市場經濟體制促使金融機構追求利益,所以,僅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農貸資金任務為評價指數的績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府應給予農貸行為一個成熟的金融環境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以此激發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合適條件下主動尋找農貸機會,并最終解決農村金融供求失衡問題。
三、創新型農村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雖然在“三農”服務中起主導作用,但這些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商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農村建設。因此,國家有針對性地創新農村金融機構,即允許一些社會資金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以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并解決我國農村建設資金供給總量不足的問題。從2006年開始,我國已逐步讓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在資金供給上已解決部分問題。
(一)郵政儲蓄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經中國政府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
月2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儀式在北京舉行。郵政儲蓄銀行充分依托和發揮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主要是基于郵政儲蓄有2/3的網點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特別是在一些偏遠地區,郵政儲蓄是當地居民唯一可獲得的金融服務,因此,從滿足廣大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礎金融需求,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角度出發,郵政儲蓄銀行的農村網點主要是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加大郵儲資金支農力度,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滿足度。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降低了支付給郵政儲蓄的利率,現在的關鍵是建立對農村的“輸血”機制,使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業和農村,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環。
(二)村鎮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務情況分析
村鎮銀行的設立是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農村金融組織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但村鎮銀行的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1)村鎮銀行的數量近年來雖不斷增多,發揮的作用也不斷增大,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農戶及農業的資金需求,但和我國眾多的農村人口及需要資金的鄉鎮企業和農戶個人比,它們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鎮銀行多數設立在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區域,部分鄉鎮只有一家,多數比較偏僻及經濟發展不好的鄉鎮根本就沒有,同時,這些偏僻的鄉鎮多數是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機構,多數也只有一家,故這個地區“三農”對資金的需要是很難得到解決的;(3)村鎮銀行作為新興力量,多數人并不認可它,對它也不是很了解,導致它發展過程還存在一些困難。村鎮銀行存在吸儲難、利潤低、風險高等問題,另外,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現金供應問題及存款準備金率等問題至今也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故要想讓村鎮銀行更好地為農村金融服務,還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農村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2001年11月28日,國內首家農村商業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掛牌營業。農村商業銀行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解決“三農”問題,推進城鄉統籌中,具有重要作用。為適應農村各經濟主體對商業性金融的需求,應加快組建新的農村商業銀行,一定程度上可由個人和企業等出資組建。但我國銀行業不對個人開放,農村信用社改組成農村商業銀行時雖然允許個人入股,但不允許個人出資組建商業銀行,這必將阻礙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
(四)小額貸款公司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在滿足農村金融供給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農戶或企業在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那貸不到款,只好選擇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投資,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貸款利率是比較高的。小額貸款公司獲得高利率的同時,風險也伴隨高利率產生了,加上我國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還沒有建立,故小額信貸公司如不能調整好風險與收益的問題,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場的,這將會帶來一系列相關問題。國家的監管機構應做好政策支持和監管,讓小額信貸公司真正為農村金融做一些服務。
四、非正式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在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農村居民和鄉鎮企業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機構因此得以迅速發展。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農戶和鄉鎮企業融資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著大量的不規范市場交易,表現在:非正式金融機構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往往從事違法活動和高風險投機甚至是金融欺詐活動,存在著極大的金融風險。風險雖然比較大,但非正式金融機構至今還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農村金融供求的現實客觀性: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是因為民間借貸的利率遠高于銀行存款,到金融機構存款不方便;從資金需求方面來看,主要是正規的金融機構信貸手續繁瑣、服務態度欠佳,而民間借貸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擔保等。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方式,即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斷重構。但事實上還是沒有解決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要想真正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還需更好地發展現有的這些農村金融供給方式的作用,讓它們實現服務“三農”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