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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監管主體來劃分,金融監管框架主要有四種:(1)以美國為代表的混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主要是美國銀行以及儲蓄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由國家財政部貨幣監管局、美聯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三大聯邦級監管機構和各州監管機構共同負責;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信息披露機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履行監管職能;保險機構由所在各州的保險監管局負責監管。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負責協調各州保險立法,保證各州保險法和保險監管的統一性、協調性。(2)以英日為代表的統一監管模式。主要是對于不同的金融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不論是審慎監管,還是業務監管,均是由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如中央銀行或是單獨成立的金融監管局來負責。目前韓國、中國臺灣都開始采用這種模式。(3)以巴西為代表的牽頭監管模式,即在實行分業監管的同時,特指定一個監管機構為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工作。(4)以澳大利亞和奧地利為代表的雙峰式監管模式,即設置兩類監管機構,一類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一類負責對不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1]。
二、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情況
中國開始是金融集中管理體制,中央銀行負責對整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從1998年開始實施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各司其責的分業監管,2003年4月,國務院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由此形成了中央銀行代表中央政府對我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金融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的分工明確、互相協調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2]。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結構不平衡,整體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市場投機成分仍然較多,金融機構的風險意識和相應的約束機制不健全,整體內控水平不高,金融法規也還不十分健全,金融監管人員綜合素質較低,金融創新處于較低層次,分業監管在我國金融發展初期是必要的。但是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金融業將逐步開放,金融混業經營已是發展趨勢,商業銀行進行包括金融衍生業務、各類投資基金第三方托管、各類基金的注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證券業務、保險業務等;證券公司股民保證金賬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銀行儲蓄存款的功能。在保險業務方面,投資聯結險、萬能險等新的保險業務,既具有投資功能,又具有儲蓄功能[3]。這些金融混業發展的趨勢對我國傳統的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
三、我國分業監管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分業監管缺乏有效協調機制,不利于信息交流和資源配置
在我國現行分業監管模式下,三家監管機構屬于平行部門,相互沒有隸屬關系,也缺乏為自己和對方約定義務和權利的法律效力,加之各監管主體均是負責其業務模塊下的金融監管,監管主體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渠道,信息共享程度低;而且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多個監管機構的設立容易造成監管設施的重復投資,不利于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盡管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三家金融監管機構在2003年6月形成了《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旨在以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來避免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但由于監管協調會不定期召開,并且透明性差而被普遍認為形同虛設[4]。
(二)分業監管易造成監管效率低下
混業經營使銀行業、信托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的業務劃分日益模糊,金融結構也趨于復雜,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多頭監管容易造成多個監管主體對開展某項交叉性業務公司的重復監管,導致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各監管主體由于監管側重范圍不同易造成沖突,往往不能及時發現風險和有效控制風險,容易導致監管疏漏和監管缺位同時并存,不利于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三)分業監管阻礙金融創新
我國監管形式主要以審批制為主,目前的金融創新產品主要是融合不同領域的產品而研發的,而在當前分業監管模式下,由于各監管機構只對自己負責的范圍比較了解,需要通過部門間多次協調商討才能作出決定,增大了監管時滯和協調成本,在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時間對金融創新尤為重要,這種低效率的監管將逐漸不適應國際金融的發展。同時,分業監管還容易造成監管部門因為業務的局限盲目擴大新產品的風險,抑制金融創新。
(四)不利于監管業務多元化的外資金融機構
2007年我國金融市場全面對外資開放后,大量外資銀行不斷涌入中國市場,或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或參股中資銀行,外資銀行的混業經營模式給國內金融機構帶來巨大壓力,國內金融機構為提高競爭力,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實現混業經營。但金融控股公司在分業監管模式下存在許多監管空白和盲區。金融控股公司為逃避不同監管主體的監管,有可能利用自身業務的模糊界限在下屬各子公司之間轉移資產,或將某一特別的服務項目或產品置于監管成本最小或監管最寬松的領域,從而產生“監管套利”引起的監管真空。這對目前中國的分業監管模式來說,都是一個挑戰。
四、我國當前金融監管的重要工作
(一)更新金融監管理念,建立有效的信息協調與信息共享機制
可以建立綜合大型的數據庫,由各監管機構提供監管中獲得的數據和信息,由牽頭機構負責維護該數據庫和向有需要的監管機構提供數據,通過法律加以約束,保證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度,交流分析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發展與合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公告制度、通報制度、督辦制度、咨詢制度、金融機構整體測評制度等,從而減少業務交叉和重復、提高監管效率。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充分發揮信息披露制度的市場化風險防范作用,重視輿論監督,依靠市場力量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約束。
(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建設,控制金融機構經營風險,提高獨立監管機構的監管水平由于混業經營必將大大增加混業經營機構的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而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這些風險的作用。因此當前監管重點就是要督促銀行、證券和保險各監管機構努力改進和完善監管手段,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綜合評價體系和權責制衡機制,提高獨立監管機構的監管水平和監管能力,同時,各監管機構應加快監管方式電子化的步伐,努力實現監管標準的國際化和現代化。
(三)加強國際合作,不斷創新監管制度
中國的金融監管發展還不成熟,監管體系還不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在向混業經營過渡和中國金融市場不斷融入全球市場的過程中,要加強國際合作,廣泛參加國際聯絡和信息交流,通過參加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進行金融監管的雙邊或多邊合作,對跨國金融機構進行聯合監督及金融監管國際規范的推廣應用等,積累監管經驗,從而對我國金融監管制度不斷創新,完善監管體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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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孔曙東.對我國實行金融監管一體化的可行性探討[J].武漢金融,2007,(9):9-10.
[4]謝云英.綜合經營趨勢下我國金融監管模式選擇[J].福建金融,2008,(7):24-27.
關鍵詞:管制金融金融自由化金融監管
韓國的金融制度是較為實用性的金融制度,自建國到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前,其金融制度的沿革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雖然在每個階段,韓國的金融制度在理論上都存在著諸多缺陷,但其操作性一直不錯,為韓國經濟的起飛提供了保障。其發展歷程可表示為“自主中立金融——管制金融——自由金融”三個階段。
一、歷史沿革
1自主中立金融階段。建國初期為了治理混亂的經濟金融秩序,消除嚴重的通貨膨脹,消除殖民地金融制度的影響。1950年5月頒布的《韓國銀行法》確立了韓國金融業的民主性、自由性與獨立性,緊接著其中央銀行韓國銀行的成立標志了韓國自由中立的金融體制開始運作。在整個50年代,韓國政府都在為鞏固其新建立的自由中立的金融制度而努力,頒布了多部關于銀行的法律,例如《韓國產業銀行法》、《農業銀行法》等。到50年代末,韓國自主中立的金融制度已基本成型。
2管制金融階段。20世紀六七十年代韓國金融業進入管制階段,也是政府主導型產業金融體制時期,金融體制獨立性逐漸喪失,轉而成為政府推行其產業政策的工具。1962年韓國修改了《韓國銀行法》,政府接管了中央銀行的大部分權利,使政府直接干預和控制金融具有了合法的依據。在這一階段銀行業在金融業中占有絕對主導地位,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很不發達,甚至可以說是無足輕重。進入70年代,政府逐漸意識到金融多樣化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性,1972年,韓國政府采取措施,整頓民間金融市場,調整和轉換銀行債務,降低利率等,其目的是改善金融機構狀況,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和資本市場的發展。
3自由金融階段。1980年韓國頒布了《一般銀行經營的自律化方案》,1982年修正了《普通銀行法》,開始了韓國金融業向自由化國際化發展的變革,并通過出售銀行股份等方法完成了部分銀行的私營化,以此來刺激金融自由化的發展。但一直到亞洲金融危機爆發,韓國金融自由化改革仍沒有取得預期的成效,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一階段的改革是完成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私有化,而沒有完成預期的自由化。
二、亞洲金融危機前后的韓國金融制度改革
20世紀90年代起韓國政府開始加大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步伐,但至爆發危機時仍有部分步驟尚未實施,例如原定于1996年實行的取消活期存款外的所有對貸款和存款利率的管制。但是由于長期以來管制金融的慣性,以及來自各個方面的阻力,改革在有的地方還不夠完善,甚至出現了漏洞和負面的影響,這也是其后的金融危機能在韓國造成激烈動蕩的原因之一。這主要體現在:第一是政府的定位不當,在自由化改革中政府提倡大量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這類機構背后大都有工業集團或財閥的支持,它們對整個金融市場的干預能力較強。第二,自金融自由化改革以來,利率管制放松過急,使韓國國內利率上升,刺激了國外游資的大量注入,并刺激了國內企業舉借外債的程度,至危機爆發時,韓國企業舉借的大量外債加劇了韓國金融狀況的惡化。第三,金融監管不夠明細化,過于追求理想目標而忽略了可能遇到的風險,同時政府對于金融企業的保護性太強,縱容其盲目擴張而不允許其破產,這些措施加劇了韓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
三、韓國金融制度變遷對我國的啟示
金融危機后韓國政府采取的這些措施有助于恢復韓國金融的穩定,同時給其他國家提供了一定可借鑒的經驗和教訓。
1金融自由化是大的趨勢所在。但是金融管制或者說是由政府控制金融也并不是沒有好處,好處之一就是金融業可以明確而直接的為政府的戰略目標服務,可以集中金融業的力量為全國的經濟發展服務。韓國的案例就說明了這一點,正是在管制金融時期韓國的經濟得到了騰飛和發展。
2政府在本國金融業發展中的定位要正確。政府干預雖然有些時候會阻礙金融業的發展,但這卻是防止金融動蕩最有效的手段,但同時也有一個度的問題,干預過多就會扭曲金融業,在我國目前可表現為政府對銀行的不當干預要減少,但對資本市場的控制要有力。
3加快商業銀行的改革。嚴格控制不良資產率和保證資本充足率,完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加大商業銀行經營的透明度,加強商業銀行的審計工作,積極推進股份制改革。
4協調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比例。金融傾斜的程度不能太大,強化直接資本市場在國內資本運作中的作用,對銀行的依賴程度要降低,同時大力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降低準入門檻。
根據North(1990)的制度變遷理論,一種經濟制度由于某些歷史性事件的發生而形成,在制度的形成過程中往往付出了巨額的成本,即使其他的經濟制度更具有經濟的合理性或更有效率,要廢除這一由歷史性事件的先行發生而形成的經濟制度,選擇一種新的經濟制度是非常困難的,經濟制度的形成和發展往往具有路徑依賴(pathdependence)的特征。
對于各個經濟主體,對新形成的經濟制度適應得越快,越能從中獲得制度租金,從而形成新的既得利益階層。新的既得利益階層的形成有利于維持制度的穩定性,但同時也會由于擔心失去既得利益而抵制制度變革,使經濟制度本身不能有效地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而劣化,這就是經濟制度的適應效率(adaptiveefficiency)問題。既得利益主體對制度變革的抵制越強烈,制度的適應效率就越低下。因此,即使原來的經濟制度在原來的經濟環境下具有經濟合理性,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原有經濟制度就不再能夠有效地發揮其積極作用,甚至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靈活的、能很好適應經濟環境變化的經濟制度能夠通過自身的變革而繼續促進經濟的發展,而僵化的、適應效率低下的經濟制度會在變化了的經濟環境中日趨劣化,直到最后被新的經濟制度所代替,而此時國民經濟往往已經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1戰后日本金融制度形成的路徑依賴
二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的特征,從金融制度結構的層面看是以銀行為中心,銀行與企業之間保持長期的和多方面的關系。從金融管制的層面看,銀行業受到政府的嚴格保護。而在30年代之前,資本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與銀行業在企業融資中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政府對銀行實行的是自由放任政策(自由銀行制度)。決定戰后日本金融制度特征的關鍵因素,一是1927年的銀行危機,二是戰時的金融管制政策。
1.1銀行中心型金融制度的形成
1927年(昭和2年)日本發生了大規模的存款擠兌和銀行破產風潮,一年之內共有45家銀行破產,這一事件在日本金融史上稱為昭和銀行危機。雖然銀行危機的直接原因是1923年關東大地震后發行的“震災票據”得不到妥善處理而導致存款擠兌和銀行破產,根本性原因是政府對銀行業的自由放任政策。1890年的銀行條例沒有最低資本金和貸款風險控制方面的規定,銀行業的特征是數量多、規模小。
與美國政府在30年代的銀行危機后建立以存款保險制度為核心的銀行監管和金融安全網不同,日本政府采取的危機處理對策是銀行業的集中。1928年開始實施的銀行法要求普通銀行的資本金達到100萬日元,資本金不足的銀行只能通過與其他銀行的合并方式增加資本金,自我增資不予以承認。大藏省提出了“一縣一行”的銀行合并目標,由于有些銀行不愿失去獨立的經營權力,當時的合并并不順利,直到進入戰時金融管制后才真正實現了“一縣一行”的目標,這些銀行就是二戰后的地方銀行。同時,國民儲蓄不斷向屬于財閥系統的大銀行集中,這些大銀行就是戰后的都市銀行,作為戰后日本銀行體系主體的都市銀行和地方銀行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形成的。
1931年發動侵略我國的滿洲后,日本進入了戰時金融管制時期。金融管制的核心是控制資金分配,以保證軍需企業的優先資金供應。1944年開始實行“軍需企業指定金融機關制度”,根據這一制度,各軍需企業與銀行“配對”,銀行不僅保證“配對”軍需企業的資金供應,還積極參與“配對”軍需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監督。舊財閥體系解散后,形成了以都市銀行為中心的金融系列企業,戰時“配對”體制下企業與銀行之間的密切關系保存了下來,戰時軍需企業的指定銀行大多成了戰后這些大企業的主銀行,這就是戰后日本主銀行制度的形成背景。
戰時金融管制嚴重地限制了資本市場的發展,政府完全控制了公司債券的發行,而“公司利潤分紅及資金融通令”(1939年)對股票分紅和股東權限的規定嚴重限制了股票市場的發展。
1.2銀行保護政策的形成
由于戰時金融管制嚴重限制了資本市場的發展,戰敗后的經濟重建只能依靠銀行體系,通過以銀行為中心的金融制度實現經濟的增長,日本政府對銀行業的保護至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通過銀行業和證券業的分業經營、控制發放新的銀行執照嚴格控制新的競爭者進入銀行市場,二是通過利率管制(低利率政策)限制銀行與銀行之間的價格競爭。
實行利率管制的一個重要歷史背景是,當時國內的利率水平明顯高于國際上的利率水平,如何通過降低利率來降低企業的借款成本,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成為當時重要的金融政策課題。戰敗后的日本不可能在短期內大幅度提高國內儲蓄,嚴格的外匯管制又限制了外國資本的流入。因此,要降低利率,只能采取利率管制方式。
利率管制包括存款和貸款利率管制兩個方面,由于當時的日本國民除了銀行存款之外沒有其他的金融資產可供選擇,政府對存款利率的管制是非常有效的。
一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沒有法律上的限制,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利率雖然受到管制,銀行可以通過低利率的企業存款等辦法調整實際的貸款利率,因此對貸款利率的管制并不如存款利率管制有效,這意味著低利率政策為銀行創造了獲得壟斷利潤的機會。吸收的存款越多,獲得的利潤也就越多,由于嚴格禁止贈送禮品等隱性價格競爭,要擴大存款唯一的途徑是擴大營業網點。
論文摘要: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在開放條件下面臨許多挑戰和問題,關鍵在于現行監管體制滯后于國際發展和實踐需要,不能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要求。應逐步推進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在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基礎上建立“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作為整個金融業的最高監管機構。同時應轉變金融監管理念。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國際金融的運行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國際金融監管也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和金融的不穩定性日漸突出。面對金融全面開放,為了能夠更有效地提高金融機構運行和金融資源配置的效率,保證金融市場穩定,促進經濟持續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需要進行不斷地創新和變革。
一、開放條件下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挑戰和問題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即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制。隨著金融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金融開放的進一步深入,現行金融監管體制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在實踐中也產生了諸多問題:
(一)金融監管法治環境薄弱
金融監管立法仍然滯后,立法技術亦不成熟。《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金融監管領域的基本法律至今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一些重要領域仍然處于法律真空狀態。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不協調,甚至存在嚴重沖突。盲目移植、照搬照抄、脫離實際的規定大量存在。金融監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二)金融監管目標不合理
我國金融監管目標是既要保障國家貨幣政策和宏觀調控的有效實施,又要承擔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競爭和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穩定、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金融監管目標具有多重性和綜合性,實際上是對金融監管目標的弱化,從而制約了金融監管的功效。
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一致的。這使得中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工作就是進行貨幣政策的執行和信貸規模控制的合規性檢查,并沒有真正從金融運行的安全性、高效性出發,形成獨立的、明確的職能。
(三)金融監管的內容和方式存在缺陷
重市場準入,輕市場退出。目前的監管大多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的市場準入進行嚴格限制,而在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上則缺少詳細的可操作的市場退出規定。在金融機構的風險暴露時,“一行三會”的監管只能借助于行政手段來化解金融風險,違反了市場規律,進一步加劇了金融風險。
重現場監管、輕非現場監管。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采用現場監管。現場監管雖然能夠比較細致地了解、發現那些從金融機構公開的財務報表和業務資料中難以發現的隱蔽性問題。但是,它本身也存在許多不足,如,風險監管不足,隨意性、非規范性較大,人力不足以及重復檢查并存等等。
重合規性監管、輕風險性監管。先行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是對金融業市場準入、業務范圍、財務帳目、資本狀況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合規性監管,而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不規范和完善。強調從資本充足性和資產流動性方面進行監管,忽視了金融機構自身經營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前景等指標的監管。重視傳統存貸業務,而對表外業務及其他金融創新業務監管較少。
(四)金融監管信息仍不透明
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仍處在起步階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于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的狀態。中國金融監管信息不透明主要表現在:“三會”的監管信息系統處于分割狀態,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金融監管信息實行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收集效率很低;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虛報、瞞報現象屢有發生;缺乏社會監督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審查,等等。
(五)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協調,監管存在“真空”
我國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還不健全,整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仍按計劃管理模式設置,“一行三會”雖各有分工、各有工作側重,但是相互之間仍存在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的問題,有時出現職責沖突,有時出現監管“真空”,從而降低了整個金融監管的效率。我國的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的混業經營趨勢正逐步加強,原有的以機構類型確定監管對象的監管模式難以發揮作用,進而出現金融監管“真空”。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制度設計
前述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已嚴重滯后于國際發展與實踐需要。隨著金融全球化、經濟一體化和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不斷深化,各國金融監管當局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不斷做出相應調整,而我國仍采取根據既定金融機構的形式和類別進行監管的傳統方式。在金融機構的業務界限日趨模糊的情況下,這種監管方式的弊端日益凸顯。
國外的金融機構大都為混業經營。盡管加入WTO后對進入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仍可限制其經營業務,但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利用其境外的后援體系,其混業經營的優勢仍能發揮,使我國金融機構在競爭中處于下風。混業經營已是大勢所趨,當前我國金融機構的諸多業務創新已具有部分混業經營的性質,光大控股集團、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的組建事實上也拉開了我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序幕。與我國實行的分業經營相適應的分業監管體制已不適應這一趨勢的發展。為適應混業經營的發展要求,我國應在現有的金融監管基礎上平穩過渡,依據金融體系基本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監管體制,實現跨產品、跨機構、跨市場的協調。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政府機構應放棄金融監管職能,著重于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做好宏觀調控,這樣有利于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在“三駕馬車”(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基礎上設立“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作為整個金融業的最高監管機構,維護整個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對各類金融業予以全面監管。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集中置于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的統一領導之下,對各類分業經營的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名下的子公司實施功能化監管,并定期召開由三大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加強“三駕馬車”之間的聯系。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則有權對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和各種爭議予以界定和仲裁。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則由中國金融服務監管局直接監管,從而形成一個立體的、有層次的、有分工的、橫向與縱向并重的金融監管體制。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理念建設
在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金融監管內容和方法,改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社會監督,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的同時,在體制轉型的基礎上實現監管理念的轉變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關鍵:金融監管活動應從事后被動處置向事前預警防范轉變;金融監管內容應從合規性、機構性監管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功能性監管轉變;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轉變控制金融風險的思路,使金融監管既要強調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又要注重提高金融機構的運行效率以及國際競爭力。唯有在金融監管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金融業的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實現金融監管理念及時、科學的調整,才能在開放條件下促進金融監管的不斷成熟和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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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論文英文題名】FinancialCrisisComparisonandEnlightenment
【金融危機論文作者中文名】張靜;
【英文論文關鍵詞】金融危機;崩潰;資本流動;危機預期;匯率制度;
【金融危機論文英文關鍵詞】FinancialCrisis;Collapse;CapitalFloating;PsychologicalExpectationsforCrisis;SystemofExchangeRate;
【論文中文摘要】在世界多極化和經濟全球化日益增強的今天,我們對經濟的迅速發展不能采取全盤肯定或否定的態度,而是應當認真研究其運動和發展的規律,盡量防范并消除其消極影響。從七十年代中期開始,發展中國家陸續開始推行結構性的經濟自由化改革和宏觀經濟穩定計劃,以試圖打破傳統體制的僵化,并保持國內通貨的穩定。但所有的這些嘗試都未曾在短期內達到預期的效果,反而引起了一系列的宏觀經濟問題,這些國家的宏觀經濟績效、國際收支狀況與國際外部經濟環境之間表現出日趨復雜的關系,特別是金融危機的頻繁爆發,地區性的危機通過商品市場、貨幣市場和證券市場的傳遞迅速向全球擴散,給國際金融體系和世界經濟發展造成沖擊。人們不禁要問:金融危機因何產生?筆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首先透徹地進行金融危機的因素分析---資本流動自由化的利弊、待機而動的國際投機資本、經濟基礎的衰敗、國內居民對危機的心理預期。接著將分析和敘述的方法相結合,著重對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英鎊危機、亞洲金融危機等發生過的金融危機事件進行實證分析和比較,從案例中歸納總結出結論:危機最初表現為固定匯率的瓦解,而后呈現出外匯市場、銀行、房地產市場、股票市場出現崩潰的復雜癥狀。最后根據前...
參考文獻48-51
在風險管理體制方面。改革開放以前,我國是計劃經濟體制,大財政、小銀行是金融的基本格局,銀行制度則以高度集中計劃管理和行政約束為主要特征。經過多年改革,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取得了很大進展。但是,我國現代商業銀行制度還未真正確立,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這一根本性問題仍待進一步解決。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不但使得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基礎薄弱,而且也嚴重制約了國有商業銀行的發展。51-51-論文-網-51lun-
在組織管理體系方面。盡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普遍實施了審貸分離制度,客戶經理部負責發放貸款,信用風險管理部負責審查貸款,通過信用風險管理部不直接接觸貸款客戶來回避貸款風險。但與國外相比,國內商業銀行的信貸部門和貸款復核部門之間不獨立,受外界干擾較多,獨立性原則在工作中體現不夠,而且部門之間、崗位之間普遍存在界面不清、職責不明現象。51-51-論文-網-51lun-
在風險管理工具及技術方面。目前的國際金融市場上,各種金融衍生工具層出不窮,金融創新業務在銀行業務中占據著越來越大的比重,隨著金融風險來源于公文有約與市場不確定性的增強,銀行風險管理也變得日趨復雜。國內商業銀行在金融產品創新以及金融工具的使用上雖然有所改進,但仍遠遠適應不了現實的需要,尤其是在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信用風險管理方面。51-51-論文-網-51lun-
根據以上情況,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改進措施應該是:(一)體制改進。要把我國商業銀行建設成為現代股份制商業銀行,只要這樣才能提高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的發展能力、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而要成為真正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因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根本所在。為了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當前迫切需要做好兩方面工作:一是構建完整獨立的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模式,這是提高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的關鍵;二是要完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科學的決策體系、有效的自我約束和激勵機制來源公文有約網,保障公司治理機制的運行,這是防范金融風險最主要、最基本的防線,也是提高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水平,降低不良貸款比例,增加盈利水平,推進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礎。51-51-論文-網-51lun-
(二)組織體系改進。國內商業銀行可考慮把貸款管理流程分為四個重要環節:基層行客戶經理部、信用管理部、復核部和貸審委員會。在各個環節設計上,盡量做到保留現有功能,并適當引入西方商業銀行的先進管理方法、機制和理念,增強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51-51-論文-網-51lun-
一、黑龍江省農村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現代化大農業發展資金總需求與金融機構資金總供給矛盾突出,涉農金融機構較少且高度集中,農村信用社“一農支三農”格局仍占主導。
據保守測算,黑龍江省2億畝耕地,每畝生產投入500元,按60%貸款需要600億元;發展5000萬頭生豬和1000萬噸奶,按50%貸款需要450億元;農村1800萬人、600萬農戶,按20%的農戶每戶建房貸款10萬元,需要120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0億元;全省1200億斤商品糧,加上包裝貸款可達1500億元以上。上述四方面信貸總需求就達4000億元。截至2012年9月末,全省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為3821.9億元,滿足不了上述四方面測算的需求。
目前,金融支持農業發展面臨四大突出矛盾,即農業弱質性與信貸資金趨利性的矛盾,農業金融服務需求結構多樣性與金融功能單一性的矛盾,農業資金需求量大與資金吸納能力差的矛盾,農業地區閑置資金“充裕”與金融機構使用效率低的矛盾。
農村金融發展受到四大突出矛盾的影響。截至2011年末,黑龍江省擁有省級銀行類金融機構65戶,其中發放涉農貸款年末平均余額超過10億元的只有8家。“三農”所需貸款主要依賴農村信用社等縣域銀行類金融機構。2009至2011年,省農信社累計投放農業貸款2472億元,農業貸款增量份額占全省金融機構的85%以上,支農主力軍作用凸顯。
(二)大農機、大合作和城鎮化的推進,悄然催生信貸主體和資金需求量發生質的變化,銀行類金融機構涉農產品創新及信貸投放能力,尚不能適應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現實需要。
據統計,截至2011年末,黑龍江省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達2.1萬個,其中農機專業合作社1774個。農民社員發展到20.6萬人,帶動農戶近100萬戶,約占全省農戶總數的1/4。合作社服務內容由初期的以生產技術服務為主,逐步向銷售、運輸、貯藏、加工等環節延伸,許多合作社經營活動已擴展到農業產前、產中、產后等生產經營全過程。農村經濟組織以及經營結構的變化,使得信貸主體和資金需求量均產生了質變。僅以黑龍江省558個千萬元規模的大型農機合作社為例,每個合作社承包流轉1萬畝土地需支付300萬元左右承包費,加上購買種子、化肥、柴油和農藥等生產資料需300多萬元,每年籌集正常生產資金600多萬元,558個合作社每年需要33.5億元。但因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等原因,省內銀行類金融機構發放貸款較少,造成合作社融資難,融資貴。近三年來,省內銀行類金融機構累計發放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僅為84.26億元,與千萬元規模大型農機合作社每年生產資金需求相差近一半。
(三)農村信用社現有體制已不適應現代化農業發展的需要,與肩負的支農責任、主力軍作用不相匹配,急需逐步分類推進產權制度改革。
目前,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實行省、市、縣三級法人體制,全省設立了7個市地級聯社(法人管理機構)、6個辦事處(省聯社派出機構,非法人管理機構)、81家縣級機構(法人經營機構)。絕大多數農村信用社股東小、股權分散,真正意義上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形成,原有高度分散、小額多戶式的傳統信貸經營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現代化大農業發展的需要。
(四)國有銀行占有存款資源數量巨大,綜合存貸比率較低,支農貢獻度極低。存款資源大部分上存,較大程度上造成縣域存款資源嚴重外流。
據統計,截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至2012年9月,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等6大國有銀行省內分支機構存款余額合計為10197.3億元,占全省金融機構存款余額總數的66.8%;貸款余額合計為4084.7億元,占全省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總數的40.49%,存貸差6112.6億元。其中,涉農貸款投放746.7億元,占其貸款余額的18.28%,占其存款余額的7.3%。存款資金的大量外流,使本來十分短缺的農村資金更顯捉襟見肘。同時,還帶來“擠出”效應,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可貸資金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農業信貸資金需求,于是采取高息拆借資金方法,間接加重農業信貸成本。
目前,金融機構正在逐步轉變“三農”弱質產業觀念,一系列針對專業合作社及農業產業鏈條的金融創新模式應運而生,集約化、批發式“大農金”的概念正在形成。但省內金融機構多限于本系統內實施推廣,銀行間相互借鑒較少,農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二、財政促進金融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財政金融政策一端連著財政,一端連著金融,是引導金融資源合理流動的有效杠桿。要充分運用財政金融政策,積極引導金融資源支持方向。
(一)采取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方式,積極扶持地方金融機構發展,發揮地方金融機構了解省情、貼近“三農”的優勢。
1.在貫徹實施國家對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助政策的基礎上,省政府注入村鎮銀行資本金。建議通過有資質的省屬企業,每年有重點地選擇10戶擬組建的村鎮銀行注入資本金,每戶不超過500萬元,省財政股權5年內不參與分紅。按照黑龍江省目前村鎮銀行每戶資本金平均3200萬元測算,每年大體需要省級財政資金3200-5000萬元。
2.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金融,給予村鎮銀行民營資本初始投入額5%的財政獎勵政策。按照每年15戶村鎮銀行每戶有3戶非銀行類民營企業(每戶占總股本5%以上的大股東)參與占總股本30%測算,每年大體需要財政獎勵資金720-2250萬元。
3.在深入貫徹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的基礎上,擴大政策實施范圍,給予小額貸款公司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對小額貸款公司年末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給予2%獎勵,促進小額貸 款公司加大支農力度,實現持續發展。按照2012年全省381家小額貸款公司涉農貸款年末余額超過15%部分約25億元測算,需要財政獎勵資金約5000萬元。
(二)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財政扶持政策為支撐,依托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圍繞解決農村“信用不足”問題,發揮政府“增信”和“調控”功能,促進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興貸款主體發展。
1.重點選擇和支持部分縣(市)建立縣域融資性農業擔保機構。借鑒美國等國家為農場貸款擔保成功經驗,選擇糧食主產區、地方政府有意愿的縣(市),建立縣域融資性農業擔保機構,主要為區域內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興貸款主體提供貸款擔保,有效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貸款有效抵(質)押不足造成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2.研究制定農民、合作組織等農業貸款主體既有的直補資金、農業保險受益權等預期財政補助資金作為銀行貸款擔保的措施,引導和撬動信貸資金投向農村。例如:銀行根據農民未來應得到的財政直補資金情況,為農民設計直補資金擔保信貸產品,解決農民資金需求,同時降低銀行貸款風險,提高涉農金融機構發放農戶貸款積極性。
3.試行縣級財政資金存放與銀行類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發展貢獻度掛鉤,發揮財政“調控”作用,有效引導和激勵商業銀行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力度,有效遏制縣域存款資源嚴重外流問題,實現不花錢也能辦成事。縣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域金融機構處于“金融支農”的最前沿,縣(市)財政部門可結合縣域農業發展實際情況,以銀行類金融機構涉農貸款貢獻度為主要考核指標,按照“統籌安排,獎貸掛鉤;存量(暫時)不變,增量調劑;動態管理,考評兌現”的原則,研究制定“縣級財政資金存放銀行類金融機構考核激勵辦法”,加快實現縣域內金融機構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的目的,有效解決存貸比過高的縣域銀行類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短缺問題,促進和拉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長。
4.發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促進農民工就業和創業,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將經工商注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視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納入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范圍,以緩解合作社貸款難、銀行難貸款問題。
5.研究探索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規模和險種,開展銀行與保險合作,充分利用農業保險“增信”作用,促進參保農戶容易獲得貸款。目前,黑龍江省農業保險分為種植業(水稻、玉米、小麥、大豆)和養殖業(奶牛、能繁母豬)兩大類、6個險種。建議結合實際,開辦森林、甜菜、馬鈴薯等方面的農業保險,在穩步擴大原有保險基礎上,積極研究開辦新險種,為農業生產“保駕護航”。
6.建立和完善金融機構涉農貸款風險分擔和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有效降低和分散銀行、擔保機構涉農業務風險。借鑒國內部分省市的做法和經驗,研究制定銀行類金融機構新增涉農貸款風險補償辦法,對其年度新增涉農貸款,按照一定比例(5‰)給予風險補償。研究制定擔保機構涉農貸款擔保代償風險財政補助辦法,對擔保機構為涉農貸款擔保新發生的代償,按照日均擔保責任額的一定比例(10‰)給予風險補償。
7.積極支持農村物權改革,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財政部門應積極配合和支持有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關部門推進農村物權改革,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深化林權及流轉制度改革,推進農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轉管理制度改革,激活農村靜態資產,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使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林權、土地經營權、土地收益權等均能夠作為銀行貸款擔保和抵押物。促進農村產權市場發展,加快農村各類可流轉資產權益的確權、頒證進度,完善市場化流轉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轉平臺和機構,建立有農村特點的物權、產權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農村資產和權益合法、有序地轉化為可交易金融資產。
(三)探索建立財政資金市場化、金融化運作模式,充分利用金融機構專業優勢、市場優勢,形成政府資源與市場資源有機結合,支持農業重要領域的發展。
1.設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吸引各類社會資本投資農業產業化、重點農業項目,推動形成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相結合,多層次、多樣化的農村投融資體系。借鑒財政部“農業產業投資基金”運作模式,建議從目前省財政支農資金中拿出5億元資金,積極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包括地方財政資金)參與,設立10億元農業產業投資基金。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基金管理辦法并實施監督管理。投資基金委托省屬有資質的企業負責運營管理。投資基金受托方充分發揮專業優勢,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將財政資金投入到政府重點支持的農業生產領域和產業項目,實現政府資金市場化運作。
論文關鍵詞:金融創新,交易機會,交易風險,分析
金融海嘯的風波仍未散去,其影響依然影響著世界金融,金融創新無疑像沙漠中的綠洲一樣,使人們對未來的金融前景充滿了期望。但是金融的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其帶來更多交易機會的同時,也在交易中潛藏著更多的風險。金融創新雖然對整個金融的交易大環境產生了不利影響和負面效應,但是其自身的有利性依然是主流。應通過對交易的加強監管,趨利避害以及正確引導,來實現金融創新對金融交易中的推動作用最大化,推動社會文明的更大進步。
一、金融創新的含義和表現概述
所謂金融創新指的是在金融領域中通過對各要素的重新組合以及創造性的變革所創造或者所引進的新事物。從金融創新的含義中可以看出其帶有非常鮮明的行業特征交易風險,也就是說其創新范圍在金融領域或者金融業當中。金融創新具有質變性和新生性,其是一個廣義的動態概念,是一個不受時間和空間限制的完整的創新過程。
金融創新具有豐富多彩的表現,涉及范圍也十分的廣泛。大致可以概括為三類:金融制度的創新、金融業務的創新以及金融組織結構的創新免費論文。金融制度的創新主要包括信用制度的創新、貨幣制度的創新、金融管理制度的創新以及制度安排相關的金融創新;金融業務的創新主要包括工具的創新、金融技術的創新以及金融交易方式、業務種類等相關方面的創新;金融組織結構的創新主要包括金融機構的創新和金融結構上的創新、金融機構內部的經營管理創新以及金融業組織結構相關的創新。
二、金融創新的影響
(一)金融創新的推動作用
金融創新對經濟和金融具有很強的推動作用。主要表現在明顯提高了金融市場運作過程中的效率、增強了金融作用力和金融行業的發展能力。正因為這樣,金融創新作為金融發展過程中的主要源動力,若沒有創新作用的推動,就難以有升級性和上層次的金融發展,也就不可能實現對現代經濟的極大推動和催進作用。
(二)金融創新的負面影響
金融創新對經濟和金融也會產生一些負面作用和不利影響。當代的金融創新使得貨幣的供求機制、結構、特征及總量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并在很大程度上對貨幣政策的傳導、操作、決策及效果進行著改變。正因為這些變化的存在,使得金融在發展的過程當中風險不斷增長,金融業的穩定性也隨之下降,隨之的經濟發展波動性很大的增加了金融危機出現的可能性。
(三)金融創新利弊皆存,利為主流
金融危機的創新中是利弊皆存的,但是其利的一面是主要的,也是人們加以利用的。對金融創新正確的對待,能夠對金融和經濟發展的動力作用有效的利用并進行充分的發揮。因此,在金融創新中必須對其產生的負面作用進行防范以及合理的控制。
三、金融創新后的交易機會和風險
(一)融資中的機會和風險體現
所謂融資,簡單來講就是借錢或者透支買股票,融資過程的抵押物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現金。融資的出現使得股票的購買成風交易風險,不會因為暫時的現金不足而使得股市冷清。這種透支的交易方式使得人們可以進行幾倍于自己能力的購買,但是帶來勝景的同時也潛在著風險,因為融資的方式,一旦股票下跌,就會進行對保證金的增加,如果保證金達不到要求的話,股票就會被銀行強制收回,賣出進行償債。現實生活中不乏很多人炒股炒的傾家蕩產,當然這種高風險如果應用到牛市時也會利潤翻翻。在這種交易中,借錢給融資者的一方也承擔了相應的風險,這一方屬于保守的投資,以維持穩定的收益為目的,只要控制得當,就能夠實現固定的利息收益,但是在有些時候這些貸款會由于借款者破產等原因而無法追回,直接導致投資金額的損失。融資這種形式是一把雙刃劍,并不能因為它一面的鋒利而忽略另一面的光芒,這種交易形式本身是中性的,主要在于使用者的使用方式,加以合理的利用和監督交易風險,無疑使其成為金融創新后的交易亮點。
(二)融券中的機會和風險體現
融券的交易方式并不在于等股票的分紅,而是通過高賣低買,賺取差價來獲得利益。在融券這種交易方式中,融券者可以在起初高價賣出股票,后來又低價買回,這樣來賺取利潤免費論文。融券的方式無疑增加了股票潛在的購買力和供應量,這兩種因素的同時增加,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股市的失衡性。融資公司在這一項中成為最大受益者,融券公司不但增加了其自身的業務量,又通過借出股票和貸款實現了一定的利息收入。股東借出股票賺取利潤的同時也不用去擔心股權的喪失。但是又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性,因為,融券對于金融市場的重要性和融資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融券做空者承擔著一些風險,由于股票自身具有可操作性,會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其中人為因素是最常見的,當一只股票作而直接上升時,做空者就會損失慘重、血本無歸。然而炒股的樂趣也在這里,近乎于賭博的方式足夠的刺激,但是任何東西都需要方法,融券者如果能冷靜對待金融市場交易風險,國家加以對股票金融市場進行凈化,避免暗箱操作,會使得金融市場的前景更加的美好。
(三)股指期貨套利中的機會和風險體現
在金融金融中的股指期貨交易中,最簡單的是單向進行股指期貨的買進或賣出,這種交易方式無疑適合一些不喜歡選股,只對股票漲跌感興趣的朋友。這種方式只要目標股票是強于基數的就可以有利潤,但是這樣做無疑降低了其在牛市中的利潤空間。股指期望無疑是股票購買中比較穩定的一種類型,這種類型的交易更容易被新手所接觸,為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的購買力,但是這種交易形式也會隨著股市的下跌而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直接關系到期貨購買者能否盈利,盈利多少。加強對股指期貨非法下跌的監督管理無疑是降低風險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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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朋友們,關于“國外金融證券評級體系比較”是由論文頻道小編特別編輯整理的,相信對需要各式各樣的論文朋友有一定的幫助!
一國評級制度的有無及其具體的實現模式,是與該國經濟體制中的銀企關系密切相關的。一般而言,在銀企關系相對微弱、企業以直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制中,對評級的需求較強,其制度設計以美國為代表;若銀企關系密切、企業融資以間接方式為主,則對評級的需求不足,其代表國家是德國和80年代以前的日本。隨著我國直接融資比重的逐漸增大,證券評級工作應引起足夠重視。評級通常包括證券評級、企業評級、金融機構評級、國家主權評級等不同種類,其中證券評級的評估對象又可分為債券、優先股、基金、商業票據、銀行承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信用證等。債券評級作為評級制度的起源,不僅是證券評級的核心業務,其做法也是其他評級的重要參考,因此本文的討論將主要圍繞債券評級展開。
證券評級是指運用評估體系,通過對與該種證券有關的諸多因素進行綜合考察與分析,對證券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動性等方面的質量作一綜合評價,并以約定的符號予以列示的評估活動。作為降低資本市場交易費用的一種重要工具,證券評級已成為西方金融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國內,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評級制度也在不斷地發展完善。然而,證券評級制度并非是作為一個制度體系中超然獨立的個體而存在的,它與所處的經濟、法律等環境有著密切的關系。本文將從制度比較的角度出發,對西方國家的評級制度加以研究,并與我國評級業現狀及具體國情進行對比,以期得出具有政策性意義的結論。西方國家的證券評級制度證券評級始于本世紀初的美國,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其積極作用也逐步為其他國家所認識。目前,在日本、英國、法國、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評級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考慮到制度變遷路徑選擇的不同,這里將選取美國、德國和日本的證券評級制度作為三種不同類型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