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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市場體系的完善與發展,公司理財的重要性也逐漸的顯現出來。理財目標是理財主體在特定的理財環境下,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所要達到的目標。從根本上而言,理財目標和公司的治理結構存在較大的聯系,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的變化,公司財務決策的出發點和歸宿必然要相應變化,也就是作為財務進行驅動的理財目標也要相應變化。
關鍵詞:理財目標;治理結構
國內外各相關學科的學者對這一問題的認識也有一個逐步深化的發展的過程。
一般說來,公司理財的目標的選擇主要有以下幾種:
(1)營銷最大化。
(2)擴大市場占有率。
(3)利潤最大化。
(4)每股收益最大化。
(5)股東財富最大化。
前兩者的實質即收入最大化。在現代企業“經理革命”之后,西方發達國家公司理財的目標就基本鎖定在“公司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上了。
1西方發達國家公司理財的目標的選擇
從上圖可以得到,不同的國家對公司的所有者持有不同的看法,這也造成不同的國家公司理財的目標的差異。總的來說為以下兩種情況:
1.1美國的樹形持股模式
樹形持股的集團公司內,各子公司之間通過資本紐帶建立聯系,理論上聯系的方式可以是絕對控股,也可以是參股,但實證分析發現絕對控股方式的公司基本不存在,因而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是企業經理,而不是股東,股東的真實權利體現在分紅收益方面。顯然,對于經理人而言,如果不能經營好企業,不但股東會選擇用腳投票,企業因此不能獲得新的股權投資進而影響到債權投資,而且該經理人的職業經營生涯也可能從此結束。可見,在樹形持股模式下,企業的經營決策者實際上是企業的經營者,而理財的目標卻必須鎖定在股東利益上,“股東財富最大化”就是必然的選擇。至于內部人控制下的各種可能弊端,則由企業經營者選擇決策機制、社會監督制度、法律法規等去避免。
1.2日本的環形持股模式
環形持股的集團公司內,企業之間以相互持股為特征,此時企業的股東實際上由于權利的互相制衡,即使對“子”公司具有絕對控股的股權,也很難對“子”公司的經營指手畫腳,因而,環形持股模式下的經營者控制更加明顯,但企業經營者卻需要股東、債權人、員工等的支持,不以股東為第一利益者,而以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為理財對象,就成為環形持股的理財目標選擇,這就是“企業價值最大化”。
從“樹形持股”和“環形持股”兩種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西方發達國家公司理財的目標選擇直接與市場的健全和完善相聯系,有效的“經理市場”和有效的“資本市場”,才有公司以“股東財富最大化”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的可能性。
2我國公司理財目標選擇的現實狀況
與西方發達國家公司理財目標一致性不同的是,我國公司理財目標一直存在較大爭議,選擇上存在許多不同。且理財目標表現出隨意性和盲目性,常見如下選擇:
(1)選擇利潤最大化作為目標;
(2)選擇企業價值最大化作為目標;
(3)選擇企業資產保值增值作為目標;
(4)選擇社會效益作為目標;
(5)選擇企業員工收益最大化作為目標;
(6)選擇企業各關系人(股東、經理、員工、債權人、客戶等)利益平衡作為目標等。
3問題分析
問題主要集中于以下六個方面
(1)股權過分集中。上市公司多以國有企業為主,而國有企業的股權又十分集中。流通股在上市公司總股本中所占的比例相對較低。
(2)內部人控制嚴重。公司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少數人的手中,內部人操縱公司運作,進行大量關聯交易。
(3)中小股東、債權人權益得不到合理保護。公司大股東擁有公司的絕對或相對控制權,中小股東的投票權難以與大股東相抗衡,致使中小股東失去監督大股東的有效方式及動力。中小股東的權益難以得到司法程序上的有力支持。在企業破產程序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真正保護。
(4)董事會的功能難以發揮。公司董事會結構不盡合理,執行董事所占比例過高。
(5)法律環境不完善。《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信息披露、會計準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中存在許多與現實的公司運行環境不相宜的規定,法律法規相對滯后。孱弱的法律體系已在事實上阻礙了公司治理結構的持續改善。另一方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也需要進一步加以解決。
(6)地方政府的不合理干預。一方面,政府直接干預企業運營的情況還十分普遍,在一些地方,企業決策往往受到政府的干預。有些需要破產的企業也不能履行破產程序。另一方面,國有銀行對企業的貸款往往會受到來自政府部門的壓力。
4實際案例
根據有關調查發現,公司治理中一個較為嚴重的問題是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現象大量存在。據不完全統計,曾有680余家上市公司存在被控股股東通過多種形式占用資金的情況,資金總額達970億元,有超過20%的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
1993年,猴王焊接股份公司從猴王集團中“剝離”出去,改組為猴王股份公司上市,猴王集團公司成為猴王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但此次資產重組實際上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剝離”,猴王集團和猴王股份從未在人員、資產和財務上實施真正意義上的分開剝離。這也就為后來的猴王集團破產以及猴王股份演變為“空殼”埋下了禍根。
猴王股份公司自上市以來,經營狀況江河日下,1999年開始出現虧損。由其2000年公布的債務往來可以看出:自1994年以來,借貸給猴王集團的長期借款高達8.91億元,未還款數額為5.9億元;自1998年4月份以來,猴王公司為其下屬企業提供信用擔保金額45862.4萬元。由于突然宣告破產,有近3億的擔保金額血本無歸。這兩項數額加起來達近9億。而根據猴王公司2000年中期報告的數據,猴王公司總資產才93408萬元。也就是說,隨著猴王集團的破產,猴王股份公司已經變成一家空殼公司,幾乎沒有什么凈資產而言。
日前,國內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形式多樣,但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基本模式:集權制財務管理模式、分權制財務管理模式和混合制財務管理模式。企業集團財務關系所涉及的內容與采取的財務管理模式密切相關。
在構建集團公司財務關系時,不能完全采用集權制財務管理模式或分權制財務管理模式。過度集權,由總部掌握著幾乎所有的財務管理控制權,把整個集團公司當作一個大企業來管理,過度的插手,一方面使總部把過多的精力放在日常事務的控制上,不利于其對集團整體發展戰略的把握;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子公司的靈活性和創造性,事事上報,致使其成為母公司的附屬,缺少自己要發展的積極性,且面對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缺乏應對的應變性。子公司同時感覺到處在母公司的掌控下,難以伸展手腳,限制了子公司的生產經營自。相反,分權過多過濫,又容易導致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監管不力或失控,可能造成子公司不從整個集團發展的戰略高度統一安排投資或融資活動,僅追求局部最優而損害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從而弱化了集團公司整體優勢和綜合功能的發揮。
因此,針對集團公司各子公司核心作用與否、與主業配合關系的密切程度、控股程度大小等,財務管理的深度和側重點也應有所不同。
二、集團母子公司之間的財務管理體制框架設計
有效的財務控制框架主要包括:
(1)強有力的母子公司財務控制體系,能夠控制和協調所屬企業的活動,這是集權與分權問題的直接體現;
(2)設置合理的組織結構,包括有效的相關財務職能的組織結構和其他牽制財務職能的組織結構;
(3)有效的財務監督體制,經驗表明,母公司對所屬企業的一個最重要的監督手段是財務監督。
根據不同種類的財權,母子公司之間,就公司的財權配置做出如下構思:
1、投資決策權
對外投資權歸母公司,子公司不得有對外投資決策權。對內投資決策上可在集權基礎上適當的分權,母公司對控股公司的分權程度要大于對全資子公司的分權程度。流動資產投資決策權以及簡單再生產范圍內的技術改造權利完全授權于子公司;在擴大再生產范圍內的固定資產投資,應限額,母公司審批后才能投資超限額的項目,或者根據子公司自身情況、資本多少給予一定的確定性內部投資權;在有效期內,子公司無論投資項目多大或投資額多少,只要投資總計還沒超過授權比例,子公司都可以任意投資,在沒有經過母公司審批情況下,超過比例無論項目大小都不能再投資。
2、融資決策權
母子公司需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以便更好地控制整個集團的融資風險,杜絕和避免因融資不當而危及集團生存。
以下融資決策權母公司需牢牢把握:
在公司重大投資項目的融資方面,超過資產負債率安全線的舉債融資,以及導致母公司股份比例變動的融資,增加子公司注冊資本的融資,子公司的并購融資與租賃融資,發行債券、發行股票,以及子公司改制中所涉及的融資等問題。母公司在集中重大融資權的同時,賦予子公司的融資決策權僅限于:在資產負債率安全線內的限額舉債、提存的折舊費、稅后利潤留成、與自行決策的投資相配合的融資,如流動資金借款、技改借款;子公司自行決策的融資項目,則應由母公司審查或備案,以監督為主。
3、資產處置權
子公司的對外長期投資、無形資產、關鍵設備、成套設備、重要建筑物、資產重組涉及的資產處置必須經母公司審批,流動資產及其余資產的處置可由子公司自主決定,但需報母公司備案。子公司擁有資產的日常管理權。母公司對子公司重要資產的處置擁有監控權。
4、資本運營權
子公司的對外投資、合并、分立、轉讓、改制等資本運營活動決策權限集中在母公司,各子公司一般沒有這一權限。集團公司財務部應該擁有更大的資本運營管理權限,以適應集團發展對財務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5、資金管理權
母公司對內部資金集中統一管理。子公司主要負責資金的日常管理、制定資金內部管理辦法、編制資金收支計劃、組織資金收支平衡、進行資金收支業務的核算。其它的都有母公司管理,具體來說,就是將集團內部的資金結算、各子公司超過限額的對外資金支付、子公司在銀行開設賬戶、子公司的資金收入以及子公司間的資金調劑等事項由母公司統一辦理和審批。為保證子公司經營的靈活性和零星開支需要,母公司應該給予子公司限額以內的資金支付權。
6、成本費用管理權
母公司通過預算控制手段(下達預算——檢查進度——考核結果)對各子公司和下屬單位的成本費用進行間接管理。從預算執行的正負差異中分析原因。對各子公司的成本費用管理控制情況制定具體的監督檢查辦法,定期監督檢查。
7、收益分配權
在集權方式下,全資子公司的可分配利潤應該由母公司統一支配、調度,但從子公司的持續發展角度考慮,有必要給予子公司一定比例的利潤留成,全資子公司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子公司董事會制訂,上報母公司審批后執行。而對于控股、參股子公司,其收益分配方案由董事會制定,并經子公司的股東大會或股東會審議通過。
關鍵詞: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集中
隨著我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發展,國內各種優秀的財務軟件不斷提升、完善,企業會計核算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在財務管理方面卻還存在著很大的不足。主要是因為長久以來,我國是計劃經濟體制,在理論上財務與會計不分,在實踐中,大部分財會人員財務管理方面的知識水平不夠,意識不強,財務管理沒有形成一套有機的體系。面對當前日趨激烈的全球化市場競爭,以及飛速發展的信息技術、Internet和電子商務浪潮構成的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宏觀環境,使我們傳統的財務管理受到新的挑戰,特別是集團公司的發展,對財務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集團公司及其在中國的發展背景
在美國,集團公司(groupcompany)只是一個商業術語,而非法律術語,一個集團公司可以是一種松散的、交叉持股的公司集合,美國的“集團公司”一般是控股公司(holdingcompany)。當我們談到摩根斯坦利集團(MorganStanleyGroup)或花旗集團(CityGroup)時,通常指所有公司在一個控股公司的結構之下,而不是說這些公司松散地、通過交叉持股而相互聯系。
在我國,集團公司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部分國有的集團公司的前身是以前的事業單位或政府機構,如中國電信由電信局改制而來、物資集團一般是各地的物資局等。我國集團公司從萌芽到發展壯大,至今已經走過了20多年,關于集團公司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也在不斷的進行之中,集團公司的組成也從單一的國有集團公司向國有控股、民營、外資等多元化轉變。
一國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必然會出現一批大企業、大集團,2005年世界500強中國企業有18家,比2004年增加了2家,同時,排名出現上升;而以連鎖超市為例,九十年代初,基本上只有單打獨斗的食品店、雜貨店,1991年9月,上海聯華超市商業公司在一個居民區開設了第一家真正意義上的超級市場,到2004年,全國百家連鎖企業的門店總數達到30416個,基本遍布全國的各個大中城市,百家連鎖企業實現零售4968億元,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9.3%.根據某國際知名咨詢公司的分析預測,到2010年,中國零售業最大的前4家零售集團的食品銷售額將占社會食品銷售總額的25%左右。
隨著社會的發展,集團公司將會不斷壯大,今天,集團公司已經成為現代企業的標志和民族產業實力的象征,是名副其實的中國經濟的脊梁。但我們應該看到,我國集團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明顯滯后于組建速度,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財務管理水平相當薄弱。
二、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現狀分析
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戰略和財務管理重點主要依托于集團公司的管理體制,財務管理是集團公司的主要職能,它適應、服務于總體戰略目標并起著主導作用。但目前,我們大部分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尚處于初級水平,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不足:
1、集團資源集約較差,效率不高。
集團公司下屬各企業設置多級獨立法人,集團公司缺乏集約的功能,各公司多頭開戶,資金分散占用,而且,投資的隨意性大,資金失控,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2、報表的準確信和及時性難以保障。
多個法人的設立必然需要設置多套帳務報表,實行層層合并,最終報表的產生需要較長的時間,而且會產生會計核算不準,報表不真實等問題,出現信息滯后、管理失控等現象。
現代企業已經進入了一個信息化的時代,從過去的信息匱乏到當前的信息爆炸,財務管理需要在準確的時間里擁有準確的信息,以便做出正確的決策。可是當今大部分集團公司決策仍處于被動狀態,公司的許多決策將受到影響。
3、財務管理功能需要進一步完善。
會計電算化解決的都是會計核算問題,并都側重于事后核算,很少考慮如何進一步利用會計核算信息,且都不具備財務管理所需要的事先預測、事中控制、事后考核并為管理者提供決策信息的功能。而且財會人員忙于做賬,無暇顧及監控企業財務運營狀況。集團公司缺乏健全、有效的財務管理手段。
4、國際化的要求難以達到。
WTO的加入,國內競爭國際化,資本市場的多元化,使我們越來越多的集團公司主動地或被動地走向了國際,參與全球化的市場競爭,到世界各地籌資、投資,客觀上要求其財務管理應從國際化的角度來審視自己。市場競爭的加劇,經營風險的加大,必然要對財務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網絡化是提高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面對當前日趨激烈的全球化的市場競爭,以及飛速發展的信息技術、Internet和電子商務浪潮構成了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宏觀環境,使傳統的財務管理受到新的挑戰,盡快提高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水平迫在眉睫。然而,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這一系列的變革離開計算機網絡技術是很難實現的,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可使財務管理從空間、時間和效率三個方面能滿足財務管理的要求。
A公司是一家國際上有名的大型零售企業,1994年進入中國市場,到2004年底,在中國擁有大型綜合超市60多家,是中國大型綜合超市業態的領先者。從2000年開始在中國實施其全球ERP項目,有效地整合了A公司在中國的資源,網絡化極大地提高了財務管理水平和企業基礎管理水平,為A公司以后地良性發展打下了堅實地基礎。
1、項目實施以前的財務管理模式。
a、從財務組織結構看,主要通過門店財務部———區域財務部———中國區財務部三級管理A公司在中國的所有業務。
b、從職能分工看,門店財務經理需要負責一家門店的所有財務工作,包括資金管理、供應商發票的核對、單證結算付款、財務核算、稅務、財務分析等工作,因此,財務人員也較多,一般每家門店需要15人以上;區域財務經理主要是負責區域內各門店報表的合并和整理,為區域經營情況提供分析報告;中國區需要將各區域報表合并,生成中國區的合并報表,上交亞太總部;再由亞太總部層層匯總至集團總部。
c、從時間上看,基本上門店報表可以在下月7日前結束,區域至少需要1周時間匯總、檢查;中國區同樣至少需要一周時間進行合并、平衡;一般情況下,中國區的報表在下月底可以產生,集團總部的報表則需要在一個月以后。
d、從實現手段看,基本上都是手工作業。門店的所有憑證需要手工輸入財務軟件(各區域的財務軟件各不相同),門店與區域之間、區域與中國區之間的報表則全部通過手工的Excel表格歸集、匯總。
2、實施網絡化后的財務管理模式
a、從財務組織結構看,主要通過中國區財務部各主要部門———門店或城市單證等直接對應部門的二級管理A公司在中國的所有業務。
b、從職能分工看,門店財務經理轉化為業務監控(businesscontroller),主要負責分析門店的經營情況、業務流程的執行情況,為門店管理層提供財務管理的分析報告;中國區財務部各專業部門直接負責相應的會計核算、資金管理、業務監控及結算等工作;集團總部直接通過網絡從系統中得到相應的報表,從各專業部門得到相應的分析報告。
c、從時間上看,門店報表在月底關賬后即可直接通過系統生成報表,通過網絡在第二天傳遞到相應的數據庫;各區域報表、中國區報表、集團報表理論上是可以與門店報表同時生成,關鍵需要各級財務憑證及時輸入系統。
d、從實現手段看,基本上是系統自動生成,各系統之間通過接口傳遞數據信息;極少數付款憑證需要手工錄入。
3、網絡化實施后,財務管理的提升效應
a、財務數據更加準確、即時。運用網絡化的系統之前,每月的財務數據至少需要1-2周時間才能匯總到中國區總部,到全球總部基本需要1個多月,因為需要層層匯總,生成相應的管理報表。實施網絡化管理后,在各級財務人員將當月憑證輸入電腦后,第二天就生成了各級部門需要的報表,同時,由于減少了人工輸入,保證了數據的準確性。
b、財務人員工作效率提高,人員更加精簡;實施網絡化后,業務系統、結算系統、付款系統、人事系統的數據通過接口自動導入財務系統,憑證、報表由系統直接生成,可以相應減少30%以上的財務人員。
C、資金運用更加有效;施行網絡化管理后,集團大部分的對外付款集中在總部,同時,各企業的資金基本集中在總部開設的網絡銀行帳號內,由集團統一調度,避免了資金的分散,同時也增強了資金的安全性。
四、實現網絡化財務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網絡化是提升集團公司財務管理的有效途徑,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集團公司內部計算機應用已得到普及,實施網絡化財務管理,提升集團公司財務管理水平是可行的。這是因為:
1、會計電算化為網絡化財務管理提供了數據準備
財務與會計二者聯系緊密,財務管理所需要的數據主要來自于會計核算,同樣,網絡化財務管理系統中的大部分數據來自于會計電算化系統,其中所需數據可以從會計電算化系統直接轉換獲得,亦可以與會計電算化系統共享。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成功運用為網絡化財務管理系統所需的規范、準確的數據提供了直接來源,為網絡化財務管理提供了基礎保障。
2、會計電算化為網絡化財務管理奠定了應用基礎。會計電算化是我國計算機運用方面最成功的幾大領域之一。會計電算化系統的運用,一方面使人們消除了對計算機的“神秘感”,另一方面使企業充分認識到了計算機的作用。同時還培養了越來越多的既熟悉電子計算機技術,又熟悉經濟管理專業知識的人才,并使他們在計算機管理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3、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展為解決網絡化財務管理提供了技術基礎。多數財務管理問題屬于非結構化決策問題,計算機網絡技術擁有高速、大量信息和復雜的處理能力,能幫助財務管理者建立決策時的信息。
4、市場經濟的發展,競爭的國際化對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財務管理網絡化。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挑戰,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將出現下列趨勢:
a、財務預測將廣泛得到運用。預測是集團公司日常管理的信息依據,隨生產經營的日益復雜,資本市場競爭的加劇,財務預測將得到廣泛應用。沒有快速、及時、準確的數據支持,預測將成為空談,因此,網絡化是財務預測準確的技術保障。
b、財務決策數量化。集團公司籌資規模、資金成本、資金結構的確定以數量為依據,日常管理的預測、控制將運用數學模型;投資決策中的風險測定及最優方案確定將運用計量模型和經濟數學方法。
c、注重財務風險和投資風險分析。將風險因素作為企業財務決策的主要參數,并對風險程度做出比較準確的計量和評估。從現代財務管理發展趨勢看,財務管理過程實質上是一個處理財務信息的過程,信息是現代財務管理的基礎,財務管理中信息處理的正確、及時以及財務人員具有的信息處理能力決定著財務管理的能力和效率。使領導可以直接對市場進行反映和決策,在形式多變的情況下判斷方向,操縱企業的生死存亡。因此,借助現代化的計算機網絡技術為主要手段的網絡化財務管理,就成為財務管理改革和發展的現實選擇。
五、網絡化財務管理帶來的積極效應
1、統一數據庫在網上實現整個公司集中記賬,集中資金調配。
由于集團總部與分、子公司處在不同的物理區域,相距遙遠,集團可以通過網絡財務管理系統實現遠程報表、遠程報賬、遠程查賬和遠程審計等各項功能,使得集團財務可以對所有的子公司實現集中記賬、集中資金調配。將公司局域網廣域網緊密聯系在一起,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并基于網絡財務管理系統提供的信息對資金進行統一的調配,真正發揮企業集團財務資源的聚合效應。
2、幫助集團總部加強對各分、子公司的監管。
集團財務監控的本質是充分授權并實現真正的數據共享。網絡財務管理系統可以突破空間的局限,使物理距離變成鼠標距離,在集團財務部電腦前就可以實時地了解到所屬各分公司的財務狀況;同時各分、子公司或機構的財務人員也可以通過集團的授權,查看權限范圍內的數據資源。這樣使得集團對分公司的監控變得簡單易行,分公司也可在第一時間獲得需要的財務信息。
3、智能化的決策支持。
以現代化的計算機網絡技術為主要手段的網絡化財務管理,為公司提供決策支持的工具,使公司在決策分析的過程中把注意力集中在分析的數據上,引導公司對數據不同層次,不同角度進行觀察和分析。領導簡化使用內部數據的復雜過程,從而更好的進行日常決策,自動化程度大大提高。
4、良好的外擴展性與業務關聯。
集團財務管理屬于集團核心業務結構,這一特點決定集團財務管理系統的高度開放性,財務模塊、采購模塊、生產模塊與經營模塊高度整合在一起,并通過INTERNET/INTRANET在各個不同的業務部門與業務環節之間建立起關聯的業務流,從而實現業務數據共享,提高信息價值。
當然,實施網絡化的財務管理需要作很多的基礎工作,首先,需要整理集團公司各單位的歷史數據,統一會計科目反映的業務,建立集團內標準的管理報表;其次,要對外部的供應商、集團內部的各單位等建立統一編碼;最后,需要信息系統的支撐,沒有信息系統,網絡化的財務管理只能是空中樓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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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的重新定義
信息化條件下,采購管理的基本概念應重新梳理,例如:采購的內容和范圍、采購計劃、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采購方式、供應商、組織機構、工作崗位等,必須有明細的界定。
(2)建立物資分類和編碼體系
物資分類和編碼是采購的內容的具體呈現,與工程公司的業務內容密切相關,是連接設計與采購的橋梁。越早制定科學合理的物資分類和編碼體系,越有利于信息系統的應用。
(3)建立文件編碼規則
以項目文檔管理為線索,定義采購過程文件的編碼規則,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數據的關聯與檢索,極大地方便采購全過程信息集成,快速形成可供決策的信息流。E工程公司借助良好的工程項目文檔編碼系統,快速實現了OA采購信息綜合查詢與統計分析,在系統升級的過程中,降低了數據轉化的難度。此外,供應商檔案數據項、緊急或特殊情況下的備用方案等前期準備均是重要的采購信息化平臺順利推廣的基礎。總之,管理基礎準備工作應在信息化建設的調研階段抓緊落實,主動將管理需求按照規范化管理的要求進行改造。
2.創新管理工具
(1)主要平臺工具的對比
目前,市場上流行的主要采購信息化管理工具有三種:OA系統、采購電子商務平臺和ERP。復雜的系統可以集成簡單的系統,系統之間也可以有數據接口。
(2)E工程公司的平臺建設路徑
依靠自身的人才優勢,E工程公司最初的信息化建設就是依靠自主開發,實現了供應商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信息化。隨著采購管理需求的增長,繼而引入OA辦公系統,結合自身力量和第三方軟件公司,實現了主要采購作業網上審批,打通了從供應商選擇到合同簽訂的整個采購流程。近兩年,E工程公司有機會應用到先進的采購電子商務平臺,進一步實現與外部供應商的在線互動,極大地提高了采購信息化水平,業務數據規模大幅提升。下一步,將要走ERP與采購電子商務平臺結合的道路。E工程公司將信息技術的最新成果與企業管理實際結合,走出了一條持續發展之路,企業核心競爭力穩步提升。
(3)培養自己的信息技術開發團隊
企業發展最根本的依靠是人才,而最靠得住的是自己人。因此,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要打造一支自己的信息技術開發團隊,既能將管理需求與信息技術高效結合,又能節約后期維護成本。
(4)發揮后發優勢
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當下,后來者不一定落后,反而具備后發優勢。新技術總會兼容并超越老技術,管理理念變革、互聯網思維、年青一代走上工作崗位、法治社會對規則的敬畏等社會變化催生了信息化改造傳統業務領域的原動力。采購管理作為對規范性、透明性需求極高的傳統業務領域,必然處于信息化的前沿陣地,也是企業快速提升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3.再造業務流程
物料需求計劃的確定必須執行嚴格的審核程序,計劃變更也需要審批。系統會自動拒絕執行沒有經過規范化審批的采購需求。通過規范化管理提高需求計劃及時性和準確性。系統不允許未經過認證的供應商進入擬參加報價的供應商名單。確定采購方案后,具體的采購實施過程公開透明,具有權限的人員可以隨時查看。經辦采購業務的采購員,在采購什么物料、采購數量和金額上都有權限規定。系統會按照流程設定的要求執行逐級審批程序,每一級審批權限又都有嚴格和明確的規定。合同的進度和質量信息嵌入相應的流程節點,形成全流程的信息鏈。付款處理和供應商考核評價是基于上述采購流程的二次開發功能,依靠數據集成,滿足更高層次的采購管理需求。采購業務流程不是絕對一成不變的,只要設置合理,是允許增減刪補的,但是一旦做完調整,又是規范的。工程公司普遍面臨采購變更管理的難題。目前,國內多數工程公司對嚴格的流程管理不適應,反而在市場競爭的重壓下,希望采取更彈性、變通的管理方式。根據我們的經驗,規范化管理是最終目標,但是具體國情也必須充分考慮。解決采購變更管理的出路只能是實施精細化管理,通過數據分析,區分穩定和不穩定的采購需求,設計更細致的流程和管理措施。同時,要將采購管理重心向需求管理、設計管理前移,通過上游工作質量的提高,減少后續采購工作的不確定性。另外,對于來自業主方的需求變化,應給予充分的尊重。
4.集成信息數據
采購信息化建設的最終落腳點是信息數據的集成,按照采購管理需求進行數據的排列組合、統計分析、篩選過濾、重復利用等增值處理,實現數據的滾動增值,充分挖掘采購信息的管理價值,最終服務于管理提升和公司決策。信息集成的理念要貫穿采購信息化系統開發的全過程,初期應提出主要信息集成目標值,過程中要最大化數據源,上線后應深入進行數據挖掘,實現數據價值最大化。按照崗位角色進行定制化的采購信息集成,每一個人在自己的數據權限范圍內工作,不同崗位、不同部門之間可以實時協同作業,信息共享。
5.引導人的發展
采購信息化系統建設與采購業務人員的職業發展不能脫節,平臺僅僅是一個管理工具,最終還要依靠人的創造性和能動性,因此,必須規劃好員工的轉型和培養方案。首先,充分利用年輕人的優勢,加強培訓和引導,迅速提升年輕人的信息化業務技能,樹立成功典型。其次,客觀面對部分人員對新的管理模式的不適應和不理解。這里的原因比較復雜,例如:有些人的工作可能被平臺替代,新技能尚未掌握,存在危機感;曾經的業務骨干需要重新面臨競爭,有被超越的可能;部分管理人員思路轉變不及時,舊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太奏效;國有企業固有的惰性模式與信息化的快節奏不匹配等等。任何管理變革都不會輕輕松松,更不會一帆風順。國有企業的改革更是如此。好在我們整個國家正處在轉型發展的關鍵期,積累了大量的改革經驗和應對措施。在采購管理業務領域,要重點用好這幾類人:對信息數據敏感,思路靈活的人;專業技能過硬,職業道德高尚的人;管理經驗豐富,不拘一格的人。給予他們足夠的時間和機會,引領他們正確轉型。信息化管理是一個競爭性的管理機制,優劣等級全憑數據說話,總會存在一部分人被淘汰的情況,這是企業競爭力提升的必經之路。
6.結語
內容提要:公法對私有財產權的確認與保護主要是通過規范和控制公權力,以促進公權力有效運行來實現的。公民的私有財產權相對于政府的義務來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自我實現的權利,對此,政府負有不作為的義務,不得侵犯;另一類是靠政府履行作為的義務才能實現的權利,對此,政府要積極履行職責保障其實現。同時,公法通過設立正當的程序及設定相應的責任與救濟機制以防止政府恣意與專斷,抑制公權力違法與不當行使,保障公民的權利與自由,并使公民受損害的權益得到恢復與補救。
確立私有財產權公法保護的方式是圍繞對公權力的規范與控制而展開的,只不過在不同國家、不同歷史時期,具體表現有所不同。總體來講,公法可以從實體、程序和救濟等方面來設計保護私有財產權的方式。
一、界定政府活動范圍,為政府設定不作為的義務
私有財產權是個人、組織享有的一項可以用來對抗政府對自己的私有財產行使專橫權力的自由,屬于一種“防御國家的自由”(freedomfromstate)。這種自由是與“有限政府”的理念相契合的。私有財產權在本質上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擁有財產;二是抵制非法剝奪。公法對私有財產權的確認與保障,旨在明確公民權利的同時,勘定政府權力的界限,表明政府權力不是無限的,它須以公民的權利存在為界碑,須以保護公民的財產安全和人身自由為使命。“對私有財產權的承認是阻止或者防止政府強制與專斷的基本條件。如果不存在這樣一種確獲保障的私人領域,那么強制與專斷就不僅會存在,而且還會成為司空見慣的現象。”[1]“個人自治的核心是個人對其財產的獨立的排他的支配權,連治產的權利都沒有,哪有權利治身。”[2]詹妮弗·內德爾斯基指出:“私有財產權至少在150年間是作為政府權力之界限的個人權利的最典型的例證,財產權劃定了受保護的個人自由與政府合法范圍之界限。”[3]
政府存在的正當理由就是保護公民的包括私有財產權在內的各項基本權利。公民基本權利的配置狀況及行使的有效性構成了制約國家權力的基本力量。“基本權利是設立權利、客觀法律規范和一般解釋原則的基礎,對一切國家權力和國家機關具有直接的約束力,只有根據法律或者通過法律才能限制基本權利。”[4]“一個立體乃是這樣的政體,其中的私人領域得到保障,不受行使政治權力的侵犯。”[5]美國憲法學家路易斯·亨金說道:“意味著應受制于憲法,意味著一種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權力并只為了人民的目的,而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6]
公法的基本精神在于授予并控制政府權力,劃定政府的活動范圍,為政府設定相應的義務與責任,以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公法通過界定政府活動的范圍,劃定公民私人自治的領域。在這一領域內,公民享有自由,而政府不得隨意侵入,政府對公民的私有財產權應當持有尊重乃至敬畏的態度。公法為政府設定的不作為的義務既約束政府制定規則的活動,也約束政府具體的管理行為。政府在制定規則時,要嚴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則和法律優位原則,不得隨意創制限制或剝奪公民財產權利或為公民設定某種財產義務的規范,否則無效。如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法律可以設定任何處罰種類,法規、規章可以依法一定的處罰種類,行政機關制定的規章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任何處罰種類;在具體的管理活動中,要求政府不得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不得非法沒收,不得違法采取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等等。在現實生活中,大量情況是,只要政府履行不作為的義務,行政權力不隨意介入和干涉私域,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就能夠實現。在近代以來的自由主義時期,由于商品交換對于自由的本能要求,西方國家對待私權利的態度就是盡可能少的介入和干預,奉行的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政府權力僅限于處理糾紛、保衛國家安全等有限的范圍內。所以當時的法治理論認為,只要政府不干預,權利就能夠實現。這成為自由主義時期法治理論的核心理念。[7]到了現代(無論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現代化使得國家職能日益擴大,干預社會的力度不斷增強,政府不僅負有保障公民權利不受侵犯的責任,還負有維持法律秩序、保障人們具有充分的社會和經濟生活條件的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完全介入私域,“公域”與“私域”之間仍應有一條界線,應該有各自的活動范圍。行政權介入或干涉公民私有財產權的行使,必須有明文的法律規定,法律無明文規定的,行政權力就不得介入或干涉。德沃金乃至主張,如果某人對某物享有權利,那么政府要剝奪他的此項權利就是錯誤的,即便這樣做有利于一般利益。[8]
以行政審批為例,我國曾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行政審批權極度膨脹,滲透到經濟、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幾乎到了泛濫成災的地步,嚴重地限制了人們從事經濟活動的自由,阻礙了經濟的健康發展,還導致腐敗現象的大量滋生與蔓延。為了治理審批過多過亂的現象,促進政府職能的轉變,我國于2003年頒布了《行政許可法》(2004年7月1日起實施),以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將行政許可納入法治的軌道。該法壓縮了行政許可范圍,削減了行政審批權限,簡化了行政審批的手續,強化了對公民權利的保護。《行政許可法》第12條規定了行政許可的范圍[9],并在第13條中規定:“本法第12條所列事項,通過下列方式能夠予以規范的,可以不設行政許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行政機關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夠解決的。”《行政許可法》第20條還規定,對已設定的行政許可,認為通過本法第13條所列方式能夠解決的,應當對設定該行政許可的規定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可見,在設定行政許可時,要遵循市場調節、行業自律、公民自主優先的原則,政府只能在市場失靈、社會與公民不能的領域發揮調控作用,而不是直接取代市場與社會,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政府的基本職能之一在于“彌補市場缺陷”,絕不能讓政府成為市場的主角。《行政許可法》明確地將政府職能的定位邏輯從“先政府、后社會、再市場”扭轉為“先市場、后社會、再政府”。它的頒布與實施,對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擴大公民自由活動的空間,創建一個有限、透明、誠信、責任的政府有極大的推進作用。
二、為政府設定作為的義務,促使政府積極履行職責
公民的私有財產權相對于政府的義務來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自我實現的權利,對此類權利只要政府不侵犯,即只要政府履行不作為的義務,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就能夠實現;另一類是靠政府履行作為的義務才能實現的權利,如公民的房屋產權,需要得到政府的確認,頒發產權證書;公民使用國有土地需要得到政府的許可,頒發許可證書;因發生自然災害而使公民陷入困境時,政府要履行救助的義務;等等。公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為政府設定作為的義務主要體現在:(1)政府有義務確認公民的財產權益,如產權確認。通過政府的確認,使公民的財產權益取得法律上的承認,從而保護公民各種已經存在或已經取得的權利,并且使其權利為他人所認同。(2)政府對因特殊原因或處于特定條件下的個人與組織有提供救助的義務,以幫助其維持正常的工作與生活。“現代國家由于國民之生活對行政機關依賴與日俱增,給付行政已成為國家作用之重要機能。”[10]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與此相對應,國家相繼頒布了一些涉及到救助與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將公民獲得救助的權利進一步具體化。對于有關行政機關來說,提供救助是一種法律上的職責或義務;而對于被救助的相對人來說,獲得救助是一種法律上的權利。(3)政府有義務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爭議進行裁決,如對權屬糾紛的裁決、對侵權糾紛的裁決和對損害賠償糾紛的裁決等。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裁決,以有效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及時保護當事人的財產權益。(4)政府有義務對那些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顯著成績、突出貢獻或者模范地遵紀守法的組織和個人進行獎勵。通過行政獎勵,充分調動和激發個人和組織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引導人們更多地實施有益于國家和社會的行為。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當考慮到人們對經濟利益的需求,充分發揮物質獎勵的作用,這既是對個人、組織應當獲得的物質利益的保護,又能激發人們以更大的熱情投身于經濟建設中去,創造出更多的社會財富。(5)政府有義務對具備條件的個人、組織予以許可。個人與組織一旦獲得許可,即可從事某種活動,并依法享有相應的權利,其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此,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6)政府有義務對侵害公民財產權益的違法行為予以制止,以保護受害人合法的財產權益。
隨著社會發展,公民的需求日趨多樣化,權利的內容也日益豐富,即個人享有法律權利的范圍、內容的廣泛豐富程度與社會發展進步程度是成正比的,權利總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而逐步擴大和增多。社會文明程度愈高,人們對權利的渴求愈是強烈,法律也會相應賦予人們更多的權利。因此,賦予人們盡可能多的權利和承認人們更多的行為自由是社會發展的趨勢。根據法治理論,國家公權力與公民權利是手段與目的的關系,國家公權力存在的目的就是保衛與增進公民的各種自由與權利。政府的全部職責就是“盡其所能保護每一個在其管轄下的人的人權,并且必須尊重因而絕不以任何行動侵犯與它有關的所有人的人權。”[11]在現代,財產權已具備了新的時代特征,財產權的含義與內容已越來越廣泛。1964年美國學者查爾斯·雷齊提出一個至今仍很著名的觀點,即各種形式的政府贈與物應被看作一種“新的財產”,因而應給予適當的法律保護。在此基礎上他認為政府正在源源不斷地創造財富,主要包括:薪水與福利、職業許可、專營許可、政府合同、補貼、公共資源的使用權、勞務等。這些財產是現代社會的重要財產的形態,而對這些財產的分配是通過公法實現的,而不是私法。[12]一些新型的財產權的出現,對政府提出了挑戰,要求政府積極履行義務,主動采取措施,以保障公民獲取利益和實現其財產權。而在此過程中公法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三、設立正當法律程序
程序是交涉、溝通、協調、選擇的方式與過程的總和。“程序的本質特點既不是形式性也不是實質性,而是過程性和交涉性。法律程序就是交涉過程的制度化。”[13]在現代國家實行法治的過程中,程序扮演著承載民主、自由、人權、正義價值功能的角色。近現代民主、法治所催生的現代程序,在要求程序本身的正當、合理、人道的基礎上,強調程序限制恣意和防止權力濫用的價值功能。[14]正當法律程序具有防止恣意、專斷,抑制公權力的違法與不當行使,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的作用。正當法律程序是對權力的根本性制約,是對權利的最低限度的保障。英國1215年《自由大》第39條規定:“凡自由民,非經其具有同等身份的人依法審判或依照王國的法律規定,不得加以扣留、監禁、沒收其財產、剝奪其自由權或自由習俗、褫奪其法律保護權、放逐或施以任何方式的侵害。”這是封建貴族利用法律程序對王權的限制,體現了法律程序對自由和財產的初始保障。在愛德華三世時代,1354年英國國會通過的第二十八條法令即《自由令》正式出現了現代所說的“正當程序”的條款,用以約束國王的言行,其第三章規定:“未經法律的正當程序進行答辯,對任何財產或身份的擁有者一律不得剝奪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監禁,不得剝奪其繼承權,或剝奪其生存的權利。”該條規定首次以法令形式表述了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并擴大了正當程序的適用范圍。受英國程序正義觀念的影響,美國也接受了正當程序的概念,并使正當程序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在美國,如果說權力分立為權力的行使劃定了范圍,那么正當法律程序則是權力行使的邊界或底線。“正當法律程序條款一直起著協調個人利益與公共福利沖突的角色。”[15]美國最早、最完整規定“正當法律程序”是1780年的馬薩諸塞州憲法:“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任何人的生命、財產不得剝奪。”美國1791年12月通過的憲法修正案第五條規定: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不給予公平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充作公用。1868年7月通過的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第一款規定: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在州管轄范圍內,也不得拒絕給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護。“第五條和第十四條中的正當程序條款可以說是整個權利典章的核心,它暗示了兩個前提:第一,承認任何人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天賦權利;第二,政府如果要剝奪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利,必須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16]正當法律程序已經成為美國的基石,使美國憲法成為“活的”憲法,真正成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正如美國著名法官本杰明·卡多佐所指出的,“不經正當法律過程,無人應被剝奪自由,這是一個最具普遍性的概念”[17].
在英美國家首先確立的“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作為保障公民權利的一道屏障,已超越了英美法系的傳統文化藩籬,為許多國家所認同和效仿,并在程序立法中確立下來,成為公法的一項基本原則。現代公法主要以程序為導向,程序對權力的制約是長期而穩定的。美國有學者指出,正當程序本身就是對財產權重要的實質性的保護,它“包括了所有對政府干預財產權的行為所作的來自憲法的明示和和默示的限制”[18].從憲法保護私有財產的歷史過程來看,現代憲法已經放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宣告,反而比較強調對私有財產權被政府限制或剝奪時的正當程序保護。“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隨著政府權力持續不斷地急劇增長,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權力才可能變得讓人容忍。”[19]“從某種意義上說,程序控制(權力)比實體控制更重要,因為權力的劃分是相對穩定的……而職權的行使卻是經常性的,若無程序規則約束,則會時時構成對人民權利、自由的威脅。”[20]程序控制方式注重對權力運行過程的控制,它能彌補實體性控制的不足,通過將公民納入到權力運行的過程中來,以解決權力運行中的失控問題。程序控制要求政府在行使權力時都必須遵守公開、公正、公平的程序規則,當剝奪公民的財產、自由時,應當聽取相對人的意見,讓他們享有陳述與申辯的機會和權利,通過賦予公民程序抗辯權,實現公民權利對政府權力的制約,促使政府行使權力、作出決定時要具備正當理由,保持政府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平衡,促進形式合理性與實質合理性的結合。薩恩斯坦指出:“對財產權的程序而非實體保護。它是指,在政府干預公民財產之前,要給他聽證的機會。這種條款可以完成兩項任務:第一,它有助于正確發現事實。獨立的法庭主持的聽證,保證財產不會被隨意地、忽發奇想地或基于歧視性和無關的理由而被征用。在聽證中,必須列舉事實,以證明對財產的剝奪,是有法律依據的。第二,聽證的權利發揮了重要的尊嚴性和參與。不經聽證不能剝奪公民的財產,就是說,政府在對公民做出不利行為之前,必須聽取他們的意見。這個限制也增進了政府的正統性。有充足的證據表明,在對相對人的利益采取損害行為之前,政府給予他們聽證的機會,能使人們感到更加安全和值得信任。”[21]
在我國,長期以來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并導致具體法律制度中程序規定零散、不科學、不合理現象普遍存在。在傳統觀念中,程序僅僅是實現某種特定外在目的的工具和手段,缺乏用程序制約權力以保護公民權利與自由的“正當程序”理念。這與現代建設及法治建設的目標是不合拍的。我國憲法中缺乏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規定。有學者從程序的角度反觀中國憲法以及公民在憲法上所享有的實體權利,認為就實體性內容而言,中國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與西方國家憲法的規定并無不同,但權利實現的程序和形式卻存在著較大的差別,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憲法中缺乏對有關權利之實現和保障的程序性規定。[22]我國目前尚無統一的行政程序法典,但1989年頒布、199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行政訴訟法》對行政行為程序合法提出了要求,首次輸入了行政行為要遵守正當程序的理念。在一些單行的法律、法規中也出現了體現正當程序精神的規定,如在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和2003年頒布的《行政許可法》中,就規定有告之制度、說明理由制度、情報公開制度、聽證制度等,這對克服和防止行政權運行的隨意性和隨機勝,保護的公民財產權益,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也為制定統一的程序法奠定了基礎。現在我國理論與實務界已對正當程序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并傾注了大量的精力研究行政程序立法問題,制定統一行政程序法可以說是呼之欲出、指日可待的事情。
正當法律程序并非只具有消極的控權作用,通過正當法律程序所搭建起來的對質、交流、溝通的平臺,有助于將公民納入政府行為的過程中來,增強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主體地位,發揮公民在公共行政中的作用,以減少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隔膜、沖突和對抗,增進雙方的了解、信任與合作,這既有利于政府管理目標的實現,又有利于公民權利的實現與利益的增進,從而形成一個互動的態勢和雙贏的結果。
四、設定責任與救濟機制
政府在保護私有財產權的過程中享有職權和職責,與此相對應,就必須為政府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做到權責一致。“權力受其本性使然,一旦脫離了責任的規制,就注定會恣意妄為,踐踏人間正義。如果權力是烈馬,責任制度就是不可缺少的龍頭。”[23]在現代民主法治社會中,權力與責任是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沒有無責任的權力,也沒有無權力的責任。只有將職權的行使與職責的履行置于責任的狀態之下,才能促使職權的合法公正行使、職責的正確及時履行,也才能促使政府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不變形走樣而收到預期的效果。這具體要求:第一,法律賦予政府一項職權與職責時,必須同時設定相應的責任,做到責任法定。第二,責任的輕重要與職權及職責的大小相適應、相均衡,做到權責相當。第三,設立一套追究責任的制度與機制,以及時有效地追究責任,做到有責必究。
財產權與救濟是緊密相連的,救濟是法律的靈魂,權利離不開救濟(Rightsdependuponremedies),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凡權利受到侵害時應有法律救濟之方法,此為權利本質。”[24]“法律和救濟,或者權利和救濟這樣的普通詞組構成了對語。”[25]“很難設想有一種沒有救濟辦法的權利;因為缺少權利和缺少救濟辦法是互為因果的。”[26]“私權利和公權力的碰撞在任何一個社會都是不可避免的,與公權力相比,私權利總是脆弱的,難以對抗強大的公權力。”[27]公法以規范和制約公權力、保護公民權利為使命,當公民權利受到公權力侵害時,不能提供有效的救濟,公法的功能就難于彰顯。健全、有效的公法救濟制度對切實保護公民的權利,建設法治政府,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沒有權利救濟,特別是對公權力侵害的救濟,整個權利的大廈必將傾覆,整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必將名存實亡,而整個人類必將茍活于專制與恐怖的世界里。”[28]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公權力的侵害或者受到公權力侵害后獲得及時補救,公法上設定了一系列的救濟途徑與手段,如違憲審查、申訴、、苦情處理、議會監察專員、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司法審查)、國家賠償等。通過這些救濟途徑與手段的綜合運用,形成一個保護公民財產權益的鏈條。有學者認為,公民權利之所以能以微弱之力抗衡國家權力,其關鍵在于建立和強化權利的救濟制度。健全而有效的權利救濟制度,一方面使微弱的公民權利獲得了制度支持,權利的實現有了法律保障,即使權利受到侵犯也能依法定程序得到救濟;另一方面,權利救濟對國家權力也發揮著抑制和監督的作用。[29]就對公權力中行政權造成損害的救濟而言,現代各國行政法,都強調對行政權的控制和對公民權利的救濟與保障,都設立了相應的行政救濟手段。如在英國,行政法上的救濟手段是公民的權利和利益受到行政機關不法侵害時或可能受到侵害時的防衛和申訴途徑,公民可以通過向部長、議會、行政裁判所、法院以及議會行政監察專員申訴而得到救濟。在美國,有行政裁決、司法審查和行政賠償等專門的行政救濟制度。在日本,行政救濟是指“關于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作用以及填補行政作用所造成的給人民利益帶來的財產損失的行政上救濟制度的總稱。日本的憲法、行政不服審查法、行政案件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及災害對策基本法等都有關于行政救濟的明文規定。在法國,行政救濟制度主要是通過”行政救濟“、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來體現的。在我國,已設立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救濟途徑,并制定了《條例》、《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對這些救濟途徑的運作作了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與履行職責的行為違法或不當侵犯其財產權時,可以依法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國家賠償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為適應社會發展和保護私有財產權的需要,我國還應積極完善救濟制度,包括拓展救濟的途徑,擴大救濟的范圍,強化救濟的力度,以增強救濟的有效性。
注釋:
[1][英]哈耶克著:《自由秩序原理》,鄧正來譯,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171—174頁。
[2]劉軍寧:《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政治理論視野中的財產權與人類文明》,載《公共論叢·自由與社群》,北京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141頁。
[3][美]埃爾斯特、[挪]斯萊格斯塔德編:《與民主》,潘勤、謝鵬程譯,生話·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279頁。
[4][德]哈特穆特·毛雷爾著:《行政法學總論》,高家偉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頁。
[5][美]埃爾金、索烏坦編:《新論:為美好的社會設計政治制度》,周葉謙譯,生話·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161頁。
[6][美]路易斯·亨金著:《·民主·對外事務》,鄧正來譯,生話·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11頁。
[7]孫笑俠著:《法的現象與觀念》,群眾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頁。
[8][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580頁。
[9]《行政許可法》規定以下六類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一是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是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須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是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有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四是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須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五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須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六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10]參見王和雄著:《論行政不作為之權利保護》,臺灣三民書局1994年版,第19頁。
[11][英]A.J.M.米爾恩著:《人權哲學》,王先恒等譯,東方出版社1991年版,第293頁。
[12]PrivatepropertyRightandAmericanConstitution,NewHaven,Conn,1977.轉引自梅夏英:《當代財產權的公法與私法定位》,載《人大法律評論》2001年第3輯。
[13]季衛東著:《法治秩序的構建》,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0頁。
[14]吳建依:《程序與控權》,載《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
[15]JerrylMashaw,DueProcessintheAdministrativeState,YaleUniversityPress,1985,p.6.
[16]徐亞文:《歐洲人權公約中的程序正義條款初探》,載《法學評論》2003年第5期。
[17][美]本杰明·卡多佐著:《司法過程的性質》,蘇力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第46頁。
[18][美]伯納德·施瓦茨著:《美國法律史》,王軍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117頁。
[19][英]威廉·韋德著:《行政法》,徐炳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93頁。
[20]姜明安:《健全行政程序立法是完善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載《中國法學》1995年第5期。
[21]參見[美]薩恩斯坦:《與財產權》,劉剛譯.
[22]參見季衛東:《程序比較論》,載《比較法研究》1993年第1期。
[23]齊延平:《權力運行的道德底線與責任制度》,載《法商研究》2000年第6期。
[24][英]威廉·韋德著:《行政法》,徐炳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95頁。
[25][英]戴維·M·沃克編:《牛津法律大辭典》,鄧正來等譯,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版,第764頁。
[26][英]威廉·韋德著:《行政法》,徐炳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475頁。
[27]江平:《財產權的重要性法律有待完善》,載《人民法院報》2002年12月4日。
近幾年來,上市公司財務報告舞弊案不斷沖擊著我國的證券市場,給廣大投資者帶來了巨大損失,也引起了社會對財務報告舞弊審計的極大關注。如何對舞弊進行審計,已成為審計界的一個不斷思考和探索的問題。
舞弊審計最初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在以美國和加拿大為首的西方國家異軍突起,并完成從傳統審計查錯糾弊的職能到一個獨立的審計類別的轉變。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錯誤與舞弊”指出,舞弊“是指導致會計報表產生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主要包括:(一)偽造、編造記錄或憑證;(二)侵占資產;(三)隱瞞或刪除交易或事項;(四)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五)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可以看到,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對舞弊的定義與美國會計界對職業舞弊的定義是基本相同的。挪用財產和都是侵占資產的具體方式,“虛假會計報表”的編制過程實際上就是采用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錯誤與舞弊”中所指出的(一)、(三)、(四)以及(五)這四種方式。
我們知道,舞弊審計是為防止、識別和用文件證明貪污、盜竊、欺詐、腐敗這類舞弊行為而進行的審計活動,與財務審計關注各種財務報表和會計數據不同,舞弊審計需要更多的思維形式而不是常規的技術方法,它重點放在研究和分析例外、古怪的事,以及會計違規事項和行為結構上,而不是放在對會計報表的錯誤和遺漏上。舞弊審計人員的知識主要是從經驗中,而不是從審計教科書或上年的工作底稿中學到的。因此,對于舞弊進行審計就要采取與傳統的財務審計不同的方法,很多在財務審計中適用的方法在舞弊審計中卻不適用。
舞弊審計就是要創造一種環境,激勵審計人員有意識地去查詢和預防經濟活動中的舞弊行為,要想成為一名合格地舞弊審計人員,就要了解舞弊人員的思維方式,舞弊審計人員頭腦里最重要的問題不是檢查會計系統和內部控制是否遵循會計標準和審計準則,而是要思考“在企業會計控制制度的各個環節中,哪個是最薄弱環節,哪些人會利用這些環節,哪個環節最容易誘發舞弊行為等。
在具體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要充分關注那些容易引發舞弊的會計“信號”,比如一些非常交易事項,像非主營業務占公司業績主導地位的事項、非貨幣易、關聯交易、復雜股權控制關系等事項。另外某些會計變更、資產重組涉及訴訟糾紛等重要會計事項以及經營出現危急的事項也是舞弊行為經常發生的地方,應引起審計人員的關注。
在舞弊審計中,審計人員必須始終保持正確的心態:懷疑、謹慎。在關注每一個審計環節時都要假定它是有問題的,存在著舞弊行為。然后要搜集容易產生舞弊風險的信息。比如,詢問公司管理當局、內部審計部門,以及關鍵管理人員;有效運用分析性程序識別、評估造成舞弊風險的因素等。
1、加強注冊會計師的職業懷疑精神,并將其貫穿于審計過程的始終。“職業懷疑主義”觀點是由美國SAS第99號提出的,它為注冊會計師如何履行職業謹慎這一概念提供了具體的指導。第99號首先假設不同層次上管理層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謀、違反內部控制的規定等,并要求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保持這種精神狀態。它要求審計舞弊必須先了解舞弊環境及特征,強調計劃階段審計小組就應集中討論和思考舞弊可能會怎樣發生及會在哪發生,促使其對潛在的舞弊保持更高的警覺,以共享審計經驗,共同提高發現舞弊的意識和能力。還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全過程保持職業謹慎,獲取必要信息,識別和評估舞弊風險,并據此作出適當反應。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每個項目時都要保持高度的職業懷疑精神,應首先思考是否有舞弊的嫌疑,不能推測管理層是誠實可信的。
我國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風。大部分的上市公司業績都不可信,都存在粉飾報表嫌疑。因此,對我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必須要有足夠的專業懷疑精神,如果注冊會計師不能搜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證明被審計單位的報表是公允的,就應認為其不能公允反映企業情況,存在舞弊嫌疑。
審計人員不僅應了解會計審計問題,對于客戶的營業性質與風險及交易的經濟實質,也必須徹底了解。作為一個優秀的審計人員,必須要有好奇心及敏銳的觀察力,對于看似無關的問題或線索,能鍥而不舍。
2、充分關注審計風險點,并借助新的舞弊風險評價模式進行評價。審計風險點對注冊會計師起著提示和導向作用,因此,精心設計并有效制定審計風險點,對審計人員發現舞弊起著重要的作用。審計風險點包括控制環境、控制活動、風險評估、信息與溝通和監控等方面的因素,還包括宏觀政策、法律限制等方面的因素。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通過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分析性程序的運用,應能識別企業存在的重大風險信號。新的舞弊風險評價模式,將重點放在舞弊產生的根源上,而非舞弊產生的表面結果。該準則建議注冊會計師將足夠的注意力放在舞弊產生的主要條件上,這些條件可以歸納為:壓力、機會和借口。當三個條件同時成立時,就意味著出現舞弊的可能性很大,注冊會計師必須給予足夠的關注,采取有效的審計程序以控制風險。
3、加強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是企業的一項很重要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對企業既有防錯防弊,又有促進經營管理效果的作用;能起到事前預防、事中、事后及時發現工作漏洞。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可以從對內部控制的審查和評價來發現舞弊的存在。
從審計角度分析,舞弊的存在與發生,說明被審單位組織管理上有漏洞,內部控制存在薄弱環節。因此,實施舞弊審計時,需考慮并注意對內部控制的審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健全、有效,以及相應地檢查和評價經營業務的各個部門可能暴露的風險,來發現舞弊。為此,審計人員應確定被審單位是否建立了現實的企業目標,是否有書面政策以說明具體的規則及在發現違規行為時應采取的行動,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當的授權政策,是否已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動和保護資產的政策與程序及其機制,是否具有為管理層提供足夠、可靠信息的通訊渠道,是否具備能夠保證控制的控制環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協助防止舞弊的建議等。
(一)金融政策和市場不完善
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的出現是企業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我國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結果,其整個發展都離不開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國家的金融政策也深刻影響著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的發展。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進行,我國的金融相關政策和市場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國家在財務公司資金管理方面的政策中也做了許多調整,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進行資金管理時,也必須以國家政策為基準。但是現在我國的許多金融相關政策仍然很不完善,財務公司進行資本運營時又必須在這種金融市場中進行,加上當今貨幣交易中許多主體規模都不大等問題,都影響了財務公司資金管理的正常運行。
(二)企業融資渠道非常有限
現在的許多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資產負債狀況都十分不合理,由于集團負債是企業集團大部分來源,只有很少一部分真正來自于投資者。而企業集團負債中大部分又來源于集團下屬企業的存款等資產,大多數是流動負債,這種負債結構是十分不合理的,急需調整。企業集團的融資主要是來自于子企業的存款,也就是常說的內源性融資。這種情況直接導致了財務公司短期內負債過多,長期情況下十分缺乏使用資金。企業融資渠道的單一性也直接導致了財務公司沒有很強的償還能力,這也成為我國現階段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資金管理的重點問題。國際的最佳財務公司流動比率是200%左右,但是我國實際的財務公司流動比率大多還都不足100%,說明我國財務公司短期償債能力非常差。同時我國許多財務公司的資產負債率相比正常值也偏高,甚至高達90%,這個數據說明了我國財務公司長期償債能力也非常差。另外,現在的財務公司經營范圍也都非常狹窄,大多局限于企業集團的內部,如集團下屬企業的存款貸款業務等,缺乏多樣化的業務方式來提高財務公司的競爭能力,阻礙了財務公司更深入的發展。
(三)資金風險管理水平偏低
隨著我國近年來金融機制的不斷改革和發展,市場競爭也更加激烈,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業務在不斷拓展,因此財務公司現在隨時面臨著混合經營下很大的資金經營管理風險。對于這些風險,有些管理者采取漠視的態度,這主要是由于財務公司的管理人員對財務風險沒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只注重短期的利益,不惜進行各種違規操作,無視國家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另外一些管理者面對風險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態度,將規避風險放在工作的首位,這樣雖然保證了資金的安全,但同時也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這兩種應對風險的態度都是財務公司資金風險管理水平低的表現。
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資金管理改進策略
(一)完善金融政策和市場環境
改進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資金管理現狀,首先需要對當前的金融市場體系和相應機制進行完善。政府相關部門需要制定相關政策對財務公司的金融服務工作進行大力支持,鼓勵多種金融工具如債券、股票等融入到金融體系中。在頒布相應金融政策的同時,還需要制定一系列相關金融監督體制,主要是信息披露機制和風險評估機制,保證信用體系的建設。同時,還需要健全相應的金融監管制度,在制定相應制度時,需要將國民經濟放在重要位置,提供與國有經濟均等的機會,對于國有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的經濟管理不應當過多干涉,創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場環境,保證財務公司的金融服務工作更加順利。財務公司進行資金管理還需要增強市場化運作的意識,改善傳統的服務方式。財務公司相比商業類銀行,在專家技術、相關政策等方面都不占優勢,客戶群只限于集團內部的各企業成員,數量十分有限。但財務公司可以利用這一的特點,優化相關服務,提供商業銀行不能提供的個性化服務。因此,財務公司需要認真研究自己負責企業的具體金融服務需求,盡量滿足每個客戶的需求,從而贏得客戶的信任,最終牢牢綁定所有成員企業。
(二)改進財務公司的融資模式
除了完善相應的金融政策和市場環境,財務公司現有的融資模式也應當得到及時的改進。只有構建全新的融資管理模式,才能夠完善資金管理活動。財務公司應當不再局限于傳統單一的企業內部融資方式,通過并購其他金融機構等多種方式獲得運營資金。發行債券和股票是我國財務公司長期融資的方式,由于目前我國財務公司還沒有上市融資的許可,債券發行就成為財務公司獲取資金的主要方式,另外財務公司也可以通過商業票據、債券交易等多種方式進行融資。財務公司必須保證盈利,才能夠保證整個公司的發展。可以對營運資金的管理進行優化,財務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對資金進行投放和收回,保證其利潤的穩定,從而保證財務公司的償債能力。財務公司對營運資金的管理主要包括資產負債的管理和零營運資金的管理。資產負債的管理主要指通過對資產負債結構進行調整,最終實現總量的平衡,保證資金的安全和盈利。零營運資金的管理主要指降低流動資金的比例,重點考慮資金的盈利情況。在實際情況中應當充分運用好這兩種思路,在最低的風險下保證資金的最大利用率。
(三)提高企業風險管理的水平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也面臨著越來越大的經營風險,因此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科學構建財務公司資金管理體系。將企業財務風險管理與企業文化相結合,在潛移默化中增強員工的防范風險意識。另外,公司本身內部也應當加強監控力度,有利于防范化解風險。對于資金結算中心也應當建立相應的風險防范制度,在操作和信用方面都盡量降低風險。運用多種手段如外部審計、崗位牽制等,使業務流程更加規范。在風險識別、評估個監控等環節加強風險識別,最大限度地分散或規避風險。同時,財務企業可以搭建全新的資金管理平臺,配備相應的技術支持,將互聯網技術充分運用到金融管理過程中,高效管理財務公司的資金。財務公司可以將現代網絡技術作為基礎,建立起全新的資金管理平臺,利用網上銀行向客戶提供更全面快捷的服務。網絡銀行相比傳統銀行,具有許多方面的優勢,可以有效地幫助我國財務公司更好地發展。財務公司應當沖破傳統的與銀行競爭關系,在保證雙方利益的基礎上進行合作。應當充分抓住網上銀行飛速發展的時機,發展相應的網上業務。為所負責的集團所屬企業提供網上貸款、網上支付、財務管理咨詢和網上資金委托等多方面網上服務。還可以利用網絡的便捷性,對客戶信息進行搜集和掌握,深入了解客戶的實際需求,為企業成員提供合適的服務。財務公司還應當創建全新的資金集中管理形式,保證資金管理的高效率,集中管理集團的賬戶、票據和資金。
三、結束語
(一)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評價按照上述方法與診斷指標體系,針對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數據,在財務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財務診斷分析。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分析指標如表2所示。由表2數據可知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的盈利能力較好,資本的運用能力和價值創造能力高,各項指標均呈上升趨勢,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208.40%、401.25%、54.94%,指標數據相對于同行業較高,凈資產收益率大于8%,營業利潤率也大于10%,可見發展趨勢較好;營運能力相對不錯,整體呈下降趨勢但下降速度緩慢,資產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年均下降比率分別為3.65%和7.71%,資產周轉率比值超過行業平均水平,流動資產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比值較小,企業的資產狀況和質量情況良好,但也需要加強資金的管理利用;而負債能力和成長能力都較差,短期負債能力先升高再降低,比值太小,償還負債的能力不足,長期償債能力值太高,負債經營風險高;成長能力是以上年企業財務指標數據為基的縱向分析,能反映企業未來發展前景與發展速度,但其指標值均較小,主營業務增長率持續下降并出現了負增長,應予以重視和提高。
(二)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診斷的歸因分析1.盈利能力指標的歸因分析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2013年的盈利能力水平較高,凈利潤逐年提高,年平均增長率為246.76%,股東權益總額也是逐年小幅度提高,年均增長率為12.84%,凈資產收益率的大幅度提高主要是因為凈利潤的高額增長超過了股東權益總額的增長率。較高的凈資產收益率反映了該公司投資帶來的收益的提高,也表明了自有資產的運用效率高。營業利潤率以年均406.36%的速度大幅增長,營業成本的變化率是以年均6.51%的速度下降,營業收入先上升后下降,變化率是以年均0.16%的速度小幅上升。營業利潤率是考慮成本的因素下獲取利潤的能力,它的增速較大是由于營業利潤的高速增長,其中2011年、2012年比率值較低是由于營業成本數值較大,然而營業利潤率在2013年有了較大的提升,達到了較理想的數值。總利潤以年均194.17%的速度增長,財務費用和平均資產的年均增長率分別為1.63%和4.02%,總資產報酬率近三年的均值在7%左右,數值小于20%,說明企業整體資產的運用效率和總體獲利能力一般。2.營運能力指標的歸因分析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營業收入變化率是以年均0.16%的速度上升,平均資產值以年均4.02%的速度連續上升,營業收入增長率小于平均資產增長率,所以資產周轉率比率下降,近三年的比率均值為53%,說明全部資產的管理和利用效率良好,但仍需要加強。營業收入和平均流動資產值先升高后降低,2012年營業收入增長比率低于平均流動資產,所以2012年流動資產周轉率降低,但其均值在99.8%左右,說明流動資產的周轉速度較快,相對于資產周轉率的比值較大,反映了非流動資產所占的比例較大而且利用效率不高。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平均應收賬款先升高再降低,后兩年上升幅度較大,應收賬款周轉率近三年均值為239%左右,應收賬款占流動資產的比重較大,但是應收賬款的流動性好,能及時收回,這也提高了資產的使用效率。3.償債能力指標的歸因分析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的流動負債相對降低,而流動資產值上升,所以流動比率在2012年上升;2013年流動負債值大幅度提高而流動資產又下降,所以2013年比率又降低。存貨連年下降,但是下降比率的影響小于流動資產和負債,所以速動比例的趨勢和流動比例相似。該公司的流動比率均值是0.3656,說明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差,公司的短期變現能力較弱,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處理存在不合理之處;相對于流動比率(不考慮存貨的影響,速動資產變現能力相對較強,速動比率一般在1左右),該公司的速動比率均值是0.2911,數值較低,可見該企業可迅速變現的資產償還流動負債的能力弱,企業存貨數量較大。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額以年均12.84%的變化率增長,負債額以年均2.58%的變化率下降,所以負債權益率呈下降趨勢但是數值太高,說明了該企業的負債資本高,受到所有者權益的保障較弱;而資產總額以年均1.16%的速度增長,所以也呈下降趨勢,該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均值在74%左右,這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結論,即公司的負債資本較高,借款是其主要的籌資方式。4.成長能力指標的歸因分析影響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是售電量和上網電價,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2013年的售電量分別為2957.17億千瓦時、2854.55億千瓦時、3000.03億千瓦時,2012年同比減少3.47%,2013年又同比上升5.1%;而2011—2013年上網電價分別為491.8元/兆瓦時、506元/兆瓦時、494.33元/兆瓦時(以北京市為例),上網電價的總趨勢為先升高再降低。該公司主營業務增長率的持續降低,說明公司主營業務大幅滑坡,主營業務發展狀況不良,同時應收賬款占到營業收入的11%,應該關注應收賬款的實現,確保收入完成。所有者權益逐年提高,以年均12.84%的變化率增長,但是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負債額較高,所有者權益小于負債額,股東權益對負債的保障程度弱,但增長的趨勢較好。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總資產連年上升,但2012年、2013年的總資產增長率相對于2011年降幅很大,且均低于2%,表明企業發展能力較弱,發展潛力不足。
二、基于歸因分析與財務診斷的問題與對策
通過以上分析,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應該注重降低營業成本,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以增加收入;同時控制應收賬款的數量比例,并提高其流通性,降低壞賬、呆賬等的發生率,確保收入有效地實現;加強對存貨的管理和推銷,提高變現能力;著力于解決高額的負債,拓寬融資方式,尋找更多的融資渠道,以減少借債所帶來的資金量,降低資金的負債比率;加強資金的綜合管理和經營,提高資本運用效率,促進資本積累率的提高;在重視盈利能力的基礎上注重成長能力的發展,改善營銷策略,延長企業的生命周期,努力達到并維持發展和繁榮階段,使得企業更健康地發展。近年來,國內宏觀經濟增速放慢、能源資源的日益緊缺、節能減排要求的日益強烈、國家逐步加強對高耗能產業的限制和改造等這些都是企業財務報表數據以外的影響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外部因素,影響營業績效和經營結構,所以應適應環境、響應國家政策,采取積極合理的措施,為企業未來的經營管理決策的持續改進提供有效依據,使得企業更好地發展。
三、總結
我國的物業管理目前還處于初級階段,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仍然是物業公司在新時期發展的重點和難點。目前我國大多數物業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水平都不高,沒有在全行業建立起完善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體系,因此各個公司各自為政,導致很多物業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難以適應新時期的發展要求。
(1)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制度不完善
當前我國很多物業公司都沒有建立起與新時期的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體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基礎資料不完善,財務人員沒有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對賬目進行分類,也沒有及時的建立賬目,導致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在物業公司中經常出現打白條的現象,沒有完善的會計資料和手續。特別是一些重要的物業服務業務都沒有簽訂相關合同,很難入賬。由于體制的不健全,會計科目中的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難以區分,沒有對公司財產進行定期的盤點或者盤點不仔細。這些問題都會造成物業公司內部的賬目不清,影響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范性。
(2)對資金的管理缺乏力度
物業管理離不開資金的支持,因此資金的合理利用和充足的流動性對于物業公司的正常運轉和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就要求物業公司必須對資金進行高質量的管理。物業公司資金的來源主要是樓房建設的啟動資金和維修資金,還有向委托人收取的管理服務費,以及一部分經營性收入,這些收入的數量相對有限。物業公司總體上的規模較小,資金實力有限,而物業公司對資金的重視程度不夠,對資金的管理缺乏力度,沒有形成資金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3)成本核算方式不合理
目前我國很多物業公司都沒有建立起合理的成本核算方式,大部分都是由公司的財務部門來對成本進行集中核算,設置出成本的明細科目。而相關的管理處和職能部門都沒有參與成本費用的核算。物業公司的服務范圍和管理區域較廣,一個物業公司通常要管轄多個小區,這就要求對成本核算進行精細化管理,根據項目的不同類別設置更為詳細的成本賬目,包括明細分類賬目以及輔助核算賬目。合理的成本核算能夠為物業公司提供更優質的管理,并為公司的決策層提供更為準確的決策依據。
(4)會計核算體系不統一
物業公司沒有建立起統一的會計核算體系,難以吸收先進的會計核算理念和經驗。目前大多數物業公司的會計核算體系都比較松散,大多根據物業公司的經營情況來決定。這種不統一的會計核算體系阻礙了物業公司的進一步發展。
(5)陳舊的成本管理模式
當前物業公司對成本的管理無非是依靠企業的規模效益、與供貨商進行談判、控制運營費用,降低預算等幾個辦法。這些都只是從初級階段來降低成本,沒有觸及成本降低的根源。這種成本管理模式只在物業公司的內部管理中進行,而沒有涉及到物業公司的對外服務上,沒有充分考慮物業公司的品牌和市場形象,影響物業公司的全面發展。在整個成本管理的過程中容易出現管理漏洞,造成財產損失。
二物業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方面的改進措施
(1)建立完善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制度
物業公司要滿足新時期的發展需求,就必須建立完善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建賬,重視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水平。建立并執行嚴格、科學的會計管理制度和會計監督體系。提高對原始憑證的重視,加強審核和稽查工作,做到保質保量。
(2)對資金進行科學的財務分析,合理使用資金
資金對于物業公司的發展非常重要,物業公司要對資金和收益進行合理的財務分析,合理調配,確保資源利用的最大化。物業公司的收入主要有幾個方面:物業公司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務費用;物業公司實行多元化投資所得到的投資收益。其中物業公司收取的服務費是物業公司的主要日常收益,也是維系物業公司日常運轉的資金。物業公司必須對資金進行科學的財務分析,對財務情況進行調查并及時向委托人公開。物業公司要對自己的資產和負債情況進行了解和核算,以判斷未來的運營風險,以決定未來的發展走向。
(3)完善公司內部的績效考核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物業公司提供給委托人的不是產品而是服務,這就離不開人才的作用。物業公司在運營的過程中,人工成本占據了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管理成本,因此要提高物業公司的服務水平,減少運營成本就必須降低人工成本,提升公司內部的管理水平。物業公司要建立起科學的績效考核制度,不僅對財會人員要進行績效考核,更要將績效考核的范圍擴展到所有員工,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以及整個公司的管理效率,節約人工成本,從根源上提升財務管理的水平。
(4)加大資金管理的力度
物業公司要適應新時期的發展趨勢,提升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水平,就必須加大對資金的管理力度。對資金的運作水平進行提升,對資金要實行跟蹤管理,資金的使用和調度必須規范,絕不能出現挪用和貪污行為。對于應收的賬款要及時催收,促進資金的回籠速度。特別是在新時期市場經濟環境下,物業公司要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和分配進行了解,及時將閑置資金用于他用,提高資金的利用率,控制公司的運轉成本。
三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