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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不斷完善制度,創新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已由體系構建步入創新提高的新階段。實現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新突破,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解放思想為先導,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高點定位、科學規劃、城鄉一體、統籌發展,按照“當前可承受、未來可持續”的要求進行制度設計,著力實施機制體制創新,努力構建遞進式、多層次、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
一、以“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為目標,構建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網絡。針對目前農村社會保障政策滯后、資金投入欠賬較大的實際問題,注重在政策制定、保障資源等方面向農村傾斜,逐步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城鄉一體,全民覆蓋。一是積極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貼為輔、政府予以補助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個人繳費、財政補貼、集體補助和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基本政策框架要求,加快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解決保障水平低和領取標準不變的問題。按照多層次、多形式、低標準、逐步提高的原則,對參保農民實行財政補貼。二是加快完善被征地農民保障制度。大膽引入商業保險運作模式,按照“政府主導、市場機制、專業運作”的總體思路,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由個人、村集體和政府三方共同出資,委托商業保險公司專業化運作,使保障水平與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相適應,走出一條“利民安民、多方滿意、長效共贏”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路子。三是進一步加大擴面征繳的力度。把提高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覆蓋率作為工作重點,盡快把社會保險覆蓋到各種所有制的所有職工。建立社會保險征繳的強制約束機制,把應參加社會保險而未參保的單位作為工作重點,加強政策宣傳,提高勞動保障執法能力,對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依法查處,實行責任追究,對企業單位和法人代表取消評先樹優資格。繼續強化“五險合一、一票征繳”工作,進一步簡化基金征繳工作程序,提高征繳工作效率,努力增加基金收入。繼續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有效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推進有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參保。切實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鞏固提高工作,做到制度覆蓋無空白。切實做好大學生的參保工作,爭取盡快把大學生全部納入參保范圍。建立資金籌措動態增長機制,隨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籌資標準并適當增加對參保、參合居民的補助。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銜接機制,不斷提高保障水平。
二、圍繞保障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需求,筑牢“兜底”救助屏障。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物價上漲指數、城鄉居民生活實際消費水平等因素,適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時將符合條件的城鄉貧困人口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筑牢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線”。二是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按照應救盡救的要求,加快建立科學合理的醫療救助基金籌集保障機制。通過政府預算安排、社會捐贈等渠道,做大做強醫療救助基金的盤子,增強醫療救助制度的“兜底”保障能力。建立特殊重大疾病救助制度。本著“挽救生命”的原則,對患有白血病、尿毒癥等特殊重大疾病配型成功且進行骨髓或腎移植、家庭無力負擔和籌集住院醫療費用的,給予一次性救助,實行政府救助為主,工會、紅十字會、慈善等社會團體為補充的“捆綁式”多渠道救助。擴大救助病種范圍,逐步實現與各類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病種相銜接。區別不同困難群眾類別,分別提高救助標準。簡化救助程序。針對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的特殊情況,在申請醫療救助時,取消村(居)、鄉鎮(街道)兩級的調查、審核程序,按照隸屬關系直接向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市或縣(市、區)民政部門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審批。建立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平臺,在各類醫療保險機構報銷的基礎上,救助對象的救助金額在網上即時審批結算。三是進一步加大住房、教育救助力度。改變成片劃撥土地建設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方式,在開發的商品房小區內強制性配建保障性住房。加快制定出臺可操作性強的住房保障配套辦法和實施細則,增強住房保障制度的剛性。適時擴大住房保障的覆蓋面,逐步向低收入家庭、農民工和中等收入家庭延伸。進一步加大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力度,2010年前全部完成農村貧困家庭危房改造任務,此后建立起農村貧困家庭住房救助長效機制。在全面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的基礎上,擴大義務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資助范圍,提高補助標準,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院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做到“應助盡助”;進一步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制度設計和組織實施工作,實現“應貸盡貸”,建立全市困難學生數據庫,設立教育資助專項基金,形成家庭困難學生資助長效機制,確保每一個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三、按照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拓展。以養老福利為重點,將服務范圍由城市“三無”老人向城鄉全體老年人拓展,圍繞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其他多種形式社會養老服務為補充,政府興辦社會福利機構為示范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加快制定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的政策意見,將所需資金納入政府財政預算。在鞏固發展機構養老的基礎上,充分調動吸引社會資源,廣泛開展以政府購買服務、企業和個人認購服務、志愿者義務服務、老年人互助服務為主要內容的社區養老服務,采取靈活方便的社區日托式、入戶照料式、求助熱線“一鍵通”服務等多種服務方式,最大限度地滿足城鄉老年人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積極探索農村養老福利服務模式,依托鄉鎮敬老院、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現有設施資源,改擴建一批集多種服務功能于一體的農村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把殘疾人優先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全面提高殘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農村社會養老保障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應包括:農村養老保障、農村醫療保障與農村生活保障三部分。
一、養老保障應采取家庭保障與社會養老保障相結合的模式
在我國農村,還不可能實現與城鎮職工養老社會保險完全一致的模式,而應實行家庭保障與社會養老保障相結合的形式。因為,家庭養老是我國延續了幾千年的傳統做法,目前,這種養老模式的基礎并沒有完全喪失,要想徹底改變也并非易事,而且借鑒西方一些國家建立農村社會養老與家庭養老顧此失彼的教訓,我國農村的家庭養老短期內不可能取消,它仍是農村養老的一部分。
但是,農村實行社會養老是必然趨勢。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是農村社會化生產方式發展的需要,是深化農村改革的需要,是對付“白潮”的需要,是落實計劃生育政策的需要,是引導農民消費、積累建設資金的需要。此外,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縮小城鄉差別、工農差別都有著積極的意義。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現狀是家庭保障有余而社會養老不足。因此,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是我國農村甚至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當前應立足于中國國情和農村實際,形成有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根據《基本方案》及我國一些試點的經驗,建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應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低標準起步,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為目的。社會保障水平的設定,一般宜從低到高,留有余地,而不宜盲目攀比,一步到位。結合我國實際情況,農村養老社會保險費的交納和養老金的給付標準應定在一個能基本滿足農村實際生活需要的低水平上。凡年滿20歲的農民,可根據自身經濟實力,選擇適合的交費檔位和靈活的交費時間參加養老保險。由于大多數60歲以上的健康農民仍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因而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可以適當延長至65歲,標準為100元/人月左右,這個水平基本能滿足老年農民的生活需要。
第二,建立由政府組織和管理、財政投人的強制性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政府負有公共管理的職責,因而是舉辦公共事業的最穩妥的主體。政府的組織和管理表現為設立專門的機構和工作人員進行具體事務的管理;設立監督機構,完善監督機制,提高管理效率。強制性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應多元化,既有農民個人繳納,也有集體補助,還應有財政的投人。實踐表明,強制性的保險,沒有政府的投人是很難奏效的。當然,投人的力度應通過科學測算而定。
第三,建立嚴格、高效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機制。資金短缺間題是制約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瓶頸。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農民的“保命錢”,因而,把有限的農民養老保險金管好、用好就顯得更加重要。根據國內外經驗,實行市場化運作有利于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即由符合規定的市場法友,按有關法規經辦農村養老保險業務,進行自主經營管理。國家應對其實行嚴格、有效的監管,盡量降低和避免風險。
第四,采取“個人賬戶儲備積累”的模式。根據對國內外各種保障模式的分析可看出,“個人賬戶儲備積累”模式運行得最為正常,它強調個人的社會保險責任,強化政府的組織和管理責任,逐步淡化政府的交費責任,突出個人的自保意識,這也是國內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取向。因而,我國農村養老社會保險仍將主要靠自己。建立個人賬戶,個人交費和有關補貼全部記人個人賬戶,并可以轉移和繼承。
第五,制定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農村社會保障是整個社會保障中最薄弱的環節,而立法滯后是這些年農村社會保障工作進展緩慢的重要原因。據調查,多數農民有參保的意愿,但總擔心政策會變,故而不愿積極主動去參保。因此,必須改變當前僅靠政策指導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現狀,盡快制定并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關鍵詞: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4-0030-01
1 前言
社會保障問題一直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這個問題處理得是否得當,關系到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如何解決就成為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
2 當前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和原因剖析
(1)養老保險生育保險等相關保險的參保率低和退保率高。
(2)農民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亟待完善。據調查顯示,大多數農民工沒有參加醫療保險,由于醫療費用的限制,或遭到疾病的侵擾也不去就醫,延誤病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絕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費,用工單位通常不為他們報銷藥費。已參保的農民工盡管可以享受醫療費用報銷,但是報銷的額度有限,農民工仍然要自付一部分。很多農民工生不起病,“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情況屢見不鮮。
(3)就業問題。農民工就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就業機會少,就業后待遇不公。由于身份和戶籍的限制,涌入城市的農民工,在就業方面受到種種歧視,只能從事最底層的體力勞動,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大,而且往往待遇與付出不成比例。很多大城市根本沒有提供為農民工服務的就業場所。很多農民工往往以臨時工的身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待遇低,工資少,在保險待遇上也與正式工存在很大的差別。
(4)缺乏失業保障,農民工經常面臨失業的窘境。
以上農民工社會保障種種問題的出現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1)二元經濟結構和戶籍制度的存在是根本原因。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是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缺失的根本原因所在,我國正處在轉型加速期,但是仍帶有明顯的二元經濟特征。城鄉隔離的戶籍制度仍在發揮著作用。迄今為止的各項社會制度改革仍以城鎮為主。戶籍制度不僅造成了農民工和城市居民之間的差距,讓農民工被貼上標簽,也使農民工失去了在城鎮就業的機會和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成為被城鎮勞動就業制度與社會保障體系所排斥的對象。
(2)社會保障立法不健全是主要原因。我國社會保障立法不完善,缺乏對農民工的法律保護也是造成農民工社會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
(3)社保難以轉移和續接等技術問題也是主要障礙,由于農民工工作頻繁轉換的特殊性,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繳費后,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移和接續。
(4)社會保障資金不足,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缺乏財力上的支撐。
(5)一些錯誤偏激的思想觀念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民工社保問題的解決。
3 積極構建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1)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首先,建立符合農民工實際情況的工傷保險制度;其次,建立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工疾病醫療保障制度;再次建立面向農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社會救助制度;最后,建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過渡性養老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是當前農民工最需要的社會保險,也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險要求。要加快相關政策法規的建立和實施,完善立法是盡快建立維護農民工工資權益的長效機制。
(2)要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打破城鄉二元化的格局。由于戶籍制度和一系列附加的歧視性制度的存在,讓農民工不斷往返于城市之間,苦不堪言。為此,要取消戶籍制度,實現公民來去自由,讓一部分工作穩定和有能力的農民工逐步在城鎮落戶,推進城鎮化,消除社會保障領域二元現象。目前我國各地正陸續推行新一輪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戶口遷移審批制度在許多地區已逐步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以條件準入方式、按實際居住地進行戶口登記管理的新模式。
(3)不斷探索創建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基金籌集機制。運用一系列的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讓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對完全市民化的農民工,實行承包土地轉讓制度,讓你轉讓收入和保障基金對接,并折算成本人一定年限的個人賬戶積累額。
(4)建立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接續機制。由于農民工工作的流動性,工作場所的不穩定性和歸宿的不確定性,要切合實際建立社會保險的轉移和續接機制。
(5)加強立法工作,完善司法保障措施。要建立起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就必須制定一系列適應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等司法保障措施,從法律上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明確規范主體各方的社會保障職責,逐步完善司法保障措施,讓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體系受到法律的保護。
參考文獻
[1]鄭功成.農民工的權益與社會保障[J].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02,(8).
關鍵詞:社會保障;城鎮保障體系;人口老齡化
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是人類文明發展的一項重要標志。人類從以血緣關系的家庭為單位的保障到以法律形式確定的、以社會共同力量為物質后盾的社會保障,體現出文明社會中對人類自身生存權利的重視和關注。
一、完善社會保障權的相關立法
“在一個法治國家,憲法內所揭示的基本權利理念,必須以形成法律制度的方式來實踐?!鄙鐣U戏ㄖ平ㄔO在國家政治經濟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世界上社會保障制度比較成熟的國家,都是通過社會保障立法,使社會保障權得以保護,從而避免社會保障的臨時性、無序性;通過社會保障法的實施,使社會保障活動得以規范化。
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尚不健全,缺乏全國性的社會保障立法,使得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的權威性不強,缺乏規范性和統一性。而且相關的法律責任不明確,體制關系難以理順,管理和監督不到位。因此,我們要加快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制建設,確保依法實施保障。
國外社會保障的立法模式有三種:一是“一法為主”型,如美國以綜合性法律《社會保障法》為主,其法律數量不多;二是“多法并立”型,如日本采用由多部平行的社會保障法律共同構成社會保障法體系;三是“混合立法”型,即由國家既頒布社會保障方面的專門法律,又同時將另一些社會保障關系納入其他部門立法體系中規范,從而形成一種混合性的社會保障立法模式。依據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要制定一部法典式的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安置、社會互助等涵蓋廣泛的法律,立法的基礎和準備工作都是不具備的。在目前不具備《社會保障法》的條件下,我國宜分別制定《社會保險法》、《社會救濟法》、《社會福利法》和《社會優撫法》等多部平行的社會保障法律。目前,當務之急是我國要盡快制定出社會保險法,因為社會保險制度會使人們在遭遇到生育、傷害、疾病、殘廢、老年、死亡等事項時得到保障。社會保險法是調整社會保險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調整對象是人們在社會保險領域發生的社會關系。對于目前我國解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關投放社會保險金的問題以及通過法律解決保險金的征繳,使老百姓的救命錢真正落實的問題,通過制定社會保險法,這些問題便會依法解決。
從社會保障權最終實現的角度來看,司法救濟是社會保障權最為有效和最終的保障方式,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時應優先考慮司法救濟方式,在立法理念上樹立“有權利必有救濟”的理念,最大程度的保證社會保障權在法律上的實現,并進一步細化,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通過建立相關的社會保障權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的相關權利,并不斷將新出現的權利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不斷完善社會保障的法律體系,并保障該法律體系得以實施。
二、社會保障權的行政保障
1、政府加大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
社會保障權的派生概念是國家保障義務,公民的社會保障依賴于國家權力。社會保障權既然是每個社會成員的一種不可剝奪的權利,“國家就一切生活方面,應努力提高及增進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及公共衛生。”要認識到個人有時候并不能自食其力地在社會上發展個人才能,而要求國家積極介入,對社會財富進行重新分配,透過國家財力、物力等方面的給付,保障人民生活的最低標準。國家不僅應該“強調國家負有積極性行使其權利和自由時應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而且尤其強調國家負有積極行動的義務,保障公民充分地實現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國家積極幫助和有效參與,已經成為現代社會權利實現機制的不可缺少乃至主導性的組成部分。”對國家和社會來說,保障公民的權利就是一種義務。而是世界上發達國家,提供社會保障一直是政府的主要職責,而且公共社會保障的支出占GDP的比重都是比較高的。
而我國 2006 年中央財政安排社會保障支出為 1772 億元,占當年的 GDP 的比例約是 0.85%。可見我國對于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相對于英國、瑞典高福利國家還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可喜的是,總理在 2007 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2006 年中央財政安排 27 億元國債資金用于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中央財政支出 42.7 億元,地方財政也相應增加支出,較大幅度提高參加合作醫療農民的補助標準。而 2007 年中央財政計劃安排社會保障支出 2019 億元,比 2006 年增加 247 億元。89而且我國目前的醫療改革方案不斷完善,政府加強了其在醫療改革的“主導地位”,并探索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梢婋S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國民收入不斷提高,政府的財政能力增加,政府對于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加大,對于社會保障權的行政保障使得人們的社會保障權得到更好的保障。
2、改革城鄉二元結構,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
農民和農民工在社會保障權保障方面的不足以及與城市居民之間存在著差異,這種對于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的社會保障權的保護,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前提。而要改變農民社會保障權利不足的現狀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改革城鄉分離的戶籍管理制度,消除農民工進城務工的各種壁壘,將農民工納入到城市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范圍。城鄉分離的戶籍管理制度造成城鄉兩種社會保障等一系列制度差異,導致了對農村居民的公民權利的歧視。但是我國的城鄉二元機構體制也正在發生變化,戶口制度有所松動,相信隨著這一變動,相應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會有所改變,農民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會得到一定的改善。
其次,保障失地農民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農村土地屬農村集體所有。近年來隨著城市化的加快,農業用地越來越多地轉化為非農用地。但是,由于國家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普遍較低,大量的農民因失地而減少收入甚至因失去土地而致貧。應將土地征購制度的改革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結合起來。一方面,可以提高土地征購補償標準,保證失地農民的生活和各方面的權利得以保障。另一方面,應將失地農民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讓他們在養老、醫療、失業和社會救濟等方面享受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
社會保障權屬于農民的合法權利,不是政府的恩惠。通過發展經濟,逐漸消滅城鄉差別,達到尊重、維護和保障農民的社會保障權,既是 9 億農民求平等、求發展的需要,也是實現社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放農村的生產力,促進農業、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向前推進。
三、建立與保障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
社會保障水平能夠客觀描述社會保障程度的高低,是一個社會保障體系運行的指示器。通過建立社會保障適度水平的數理模型,并結合社會保障自身發展的趨勢以及經濟發展的趨勢,能夠生成一套“社會保障運行預警系統”,用來對社會保障體系的運行狀況進行綜合評價并預測社會保障的發展趨勢,以免出現社會保障財務危機,確保社會保障體系的良性運轉和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社會保障水平保持在一個適度的范圍,對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公平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切實做好相關保障工作,不斷提高居民收入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礎。社會經濟的發展決定社會保障水平,社會保障的效果反過來又會影響經濟發展,經濟發展水平與社會保障水平之間有著顯著的正相關關系。社會經濟得到全面發展,居民收入普遍得到提高,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也就水到渠成了。
當然,社會保障適度水平的確定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除經濟水平這一根本決定因素外,諸多社會、文化以及心理因素等都會對社會保障體系的各個方面產生重要影響。從短期看會減少居民消費,而在長期看保障水平的發展則可以促進消費的增長。
四、完善城鎮保障體系
國家的政策是社會保障水平的導向。社會保障水平除了受到經濟、制度、觀念等因素的影響之外,還與國家的政策目標、國家的政策方針密切相關。當地區的經濟發展處于低水平時,政府以提高勞動生產率為基本的政策目標,相應提高居民收入,以實現經濟快速增長當地區的經濟發展處于較高水平時,政府的政策目標就會發生轉變,把更多的關注放到社會安全穩定和人的全面發展,因此也會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傊?,社會保障制度的構建乃至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均有賴于政府的政策指引。
首先,需要大力促進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體制的改革。
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積極探索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縱觀世界各國社?;鸬墓芾砟J?,主要有下面兩種:模式一,行政監督與具體業務管理相分離。例如新加坡實行的社會保障按照儲蓄基金制度,政府是不負擔資金支出的,實際操作由勞工部制定政策并進行統一監管。中央公積金局是獨立的半官方機構,隸屬勞工部,負責保管基金并運營年金業務。模式二,以德國、法國和瑞典三國為代表的政事分開、民主自治的管理。在社會保險管理的工作中,行政管理、業務經辦、基金保值增值運營和監督審核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相互配合,組成一個“責、權、利”清晰明確的管理系統。以上國外經驗對我國社會保障管理的啟示,可以概括為“四結合一分開”,即政府統一決策管理與分工分級管理相結合,政府部門行政管理與專門業務機構管理相結合,專業化管理與社區群眾管理相結合,社會化管理與單位化管理相結合,社會保險的管理與商業管理相分開。另外,在我國的社會保障改革實踐中,政府還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提高社保基金的會計信息透明度,使資金運作完全在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以減少基金被擠占挪用的可能性;二是針對基金管理和運營者制定一系列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使其在進行基金管理和運營時最大限度保全公眾利益,確?;鸬谋V翟鲋怠?/p>
對社會保障基金運作方式加強創新,以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我國的社?;鹪谶\營中,普遍存在過于保守謹慎、手段較為單一等弊病。從長遠角度進行分析,在通貨膨脹、人口老齡化趨勢加劇等壓力的相互作用下,基金收支平衡和保值增值的任務更加艱巨。因此,創新社?;鹳Y本運營和保值增值的新模式勢在必行,其中比較可行的措施包括:一是在社?;鸱e累到一定規模后,成立專門機構或指定機構對其進行管理和運營;二是拓寬社保資金的投資渠道,可以將一部分基金用于對效益好的企業進行投資,盤活資金收益;三是適度提高用于靈活投資的基金比例。尤為顯著的變化是,目前國家社保基金理事會已將基金中靈活投資的比例從20%升至30%,這對于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來說無疑是重大利好舉措。
一、河北省社會保障體系現狀分析及存在的問題
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模式,是我國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和諧共處、堅持公平正義,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的建設,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標志,能夠安定社會團結,是實現社會經濟又快又好發展的重要保障,貫徹落實社會城鄉保障一體化,有助于擴大居民消費,實現內需與外需平衡發展,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持久動力,由于現行的城鄉有別的二元社會保障體系,阻礙了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我國的城市化進程需在2050年70%以上,這就需要繼續推動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模式的構建,實現區域之間城市發展的平衡[1]。問題一:目前河北省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呈現出明顯的二元分割結構,城市與農村之間以戶籍壁壘為基礎,采取兩種不同的資源配置方式、不同的治理體制和分割的市場體系。問題二: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盲點,城鄉二元結構導致城鄉社會保障水平差距不斷擴大,城鄉居民的生活保障不平等,城市的社保體系在保障水平、范圍、能力上等都優于農村,不利于社會的穩定,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很多的保障措施流于形式,農民不能享受到較之城市而言相應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不能在根本上解決農村社會保障缺乏問題,而且農村沒有建立相應的社區保障中心。問題三:沒有專業的管理團隊和服務人員,另外河北省由于城市的發展,大量外來務工人員進入城市之中,這些進入城市的農民工90%都缺乏社會保障,大多數都是針對城鎮人口,農民工缺少配套的城市保障政策,使這些農民工沒有有效地保護措施[2]。
二、河北省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構建研究
1.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2012年7月,河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加強全省社保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推進信息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了依托電子信息政務網絡的平臺,開發建設社保信息和共享平臺,實現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和住房保障等民生保障業務的城鄉一卡通服務,從而實現城鄉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臨時社會救助、無家可歸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加快社會救助立法,用法律的形式來規范和約束社會救助主體和對象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對社會救助的主體對象、社會救助的范圍、社會救助的標準進行統一的規定,保障社會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據可循,杜絕現象,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同時針對河北省農村社會救助比較薄弱的情況,在救助立法的同時,著重建立農村救助制度,強化服務意識,科學規范化管理,從而實現社會救助的城鄉一體化發展。建立健全社會救助機構,加強對社會救助機構的投入,重視社會救助機構的發展,引入專業的管理人才,合理分配救助崗位,明確崗位的職責,提出崗位任職要求,加強學習全面提高管理人員的各項綜合素質,堅持農村社會救助的專業化和信息化發展,定期對農村家庭實際情況進行了解和審查,加大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的投入,提高社會救助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建立全方位的救助體系,發展多種專項救助項目,進一步完善農村醫療、教育救助體系,完善住房保障系統,大力發展農村的慈善事業,改變以往傳統的救助方式,促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全面發展。
2.完善城鄉社會福利體系政府加大對財政投入的力度,在農村出資建立建設養老院、成立專門的農村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委員會,完善社會福利事業管理體制,擬定政策法規,制定服務標準,推進社會福利機構的改革,可以嘗試公建民營、委托經營的工作方式。大力發展社區福利服務,以社區為主體,招攬志愿者,為城鄉居民提供多種形式的社會福利服務,以中心服務帶動周邊地區福利服務的發展,合理規劃、科學布局、整合現有資源以政府為主導,動員社會和社區多方力量,建設城鄉社會福利體系,鼓勵發展非正式的社會福利,倡導人們民間互助,家庭福利等非正式的福利項目,加強宣傳與教育,倡導人們發揚友善互助,尊老愛幼的中華傳統美德,在道德層面上規范人們互相幫助,尊老養老的行為,發揮每個家庭在社會福利項目建設中應當承擔的責任,保證社會福利的水平。
3.整合城鄉社會保險體系(1)養老保險政策的整合隨著近幾年河北省保障民生的力度逐漸加大,社會保險體系進一步完善,新農村的養老保險試點不斷擴大。河北省是人口大省,農村人口數量多,老齡化問題嚴重,因此需要完善城鄉的社會養老體系,提高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水平,縮小與城市之間的差距,建立健全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2)醫療保險政策的整合另外需要完善城鄉的醫療保險體系,促進農村基本醫療制度的建立,保障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樣,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3]。
三、結束語
一、試點工作的目的和意義
農民是城鎮化的參與者、建設者和受益者。在農村城鎮化進程中,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及時有效地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權益,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是我們面臨的一項緊迫任務。同時,建設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也是拓寬集體資金使用投向,緩解集體資產變現收益管理使用上的矛盾,確保首都農村社會穩定的客觀需要。為此,針對我區實際,從農村群眾的當前與長遠利益出發,制訂農村基本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意見,對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促進全區農村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
1、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合作醫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充分體現廣大農民群眾“生(存)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要求的基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本意見所涉及的農村基本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構成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合作醫療。
2、以村為單位進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試點,凡集體經濟相對發達,有一定資金實力的村均可參加。
3、經批準列入試點的村,按照本意見中規定的必要程序、管理辦法及相關財務規定,進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試點工作。
三、試點工作的原則
1、村民自愿、民主決策的原則
加入農村社會保障是村民自主的經濟行為,因此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應尊重農民意愿,村極是否參保、參保種類、集體出資額等重大事項應按照村民自治章程,嚴格遵循民主程序決定。
2、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
考慮到全區村集體實力相對不足的實際,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主要用于保障基本生存水平,以確保絕大多數農民普遍受益。
3、個人為主、集體扶助、政府引導的原則
農村基本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遵循個人為主、集體扶助、政府適當引導的原則,鼓勵農民個人積極出資參保。村集體對個人投資參保的(一次性繳費及逐年繳費均可),可以采取不同方式予以鼓勵。有大宗資產變現收入的村,可結合實際情況出資為村民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村集體用大宗資產變現收入為村民入保的,投保費用應優先采取一次性繳費方式,以確保村民穩定受益。
4、建保受益范圍依從法權確定的原則
村集體用于社會保障建設的資金,其受益范圍應以資金來源、集體資產所有及經營的權屬規定等為依據,嚴格遵循民主程序,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并報鎮鄉人民政府核準。
四、試點工作的管理
(一)管理機構與職責分工
成立XX區農村基本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區主管領導任組長,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經管站、區民政局、區衛生局為成員單位。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農村基本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試點的全面工作。
區經管站負責試點村財務管理的指導和審計監督工作。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民政局、區衛生局是農村基本社會保障體系的相應管理機構,負責制訂相關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各項農村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三項基本社會保障經費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包括審核、發放個人社會保障有關證件,詳細記錄繳費和社會保障關系轉移等數據和事項,審核、計發養老保險金、最低社會保障金,報銷有關大病統籌醫藥費等;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并協助解決試點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二)工作程序與要求
1、擬加入農村基本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試點的村,應向所在鎮鄉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一式四份,申請應包含以下內容:
(1)試點村制定建立農村基本社會保障的具體實施方案,包括:
①集體資金的來源、構成、數額、支付方式以及投保前后村集體的債權、債務、凈資產和資金結存數額等情況的說明;
②享受農村基本社會保障的人員范圍、先后次序及建保標準;
③基本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名稱及性質。
(2)申請試點的村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實施方案進行討論和表決的情況。
2、申請村所在鎮鄉人民政府會同區經管站、相應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研究提出審批建議,報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3、經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列入試點后,試點村所在鎮鄉要設立專門機構,明確專人全程參與村級試點工作,加強本鎮鄉試點的指導與協調;試點村要組織有關人員,嚴格執行《試點意見》及實施細則,穩步推進村內試點工作。
4、試點的報批及組織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試點村、鎮鄉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及時報告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經集體研究后再行處理。
5、試點村建立務基農村基本社會保障后,應及時提供全部說明材料,由區經管站及相應社會保障管理機構出具相關意見,鎮鄉政府進行總結整理,形成總體工作報告,上報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三)財務管理與監督
試點村應按照《農村基本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試點村相關財務管理規定》(詳見附件1),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主動接受鎮鄉經管統計科、區經管站等管理部門的監督。
鎮鄉經管統計科每半年對試點村進行一次專項審計,審計要有區經管站指派專人參加,出具的審計報告經鎮鄉人民政府及區經管站審核后,報區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元,增長23.8%;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388億元,增長34.4%,工業占gdp的比重47.8%。
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現狀
三、當前農村與城市在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方面的差異
1、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項目多于農村居民。目前,我國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障項目主要包括社會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和傳統困難救濟。社會保險具體可細分為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與城鎮居民相比,我市農民除享受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外,基本沒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部分農民工除外)和生育保險。
2、城鎮居民社會保障覆蓋面大于農村居民。據統計,我市城鎮在職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比率在80%以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了應保盡保。農
村居民僅僅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面在90%以上,其他保險遠低于城鎮居民。部分外出農民工參加了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但參保率不足20%。
4、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的層次高于農村居民。城鎮居民通過社會保險特別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的目標。農村居民沒有養老保險,雖然現在有農村合作醫療
這個醫療保險,但其保障程度不高。
四、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滯后的原因
1、歷史原因。解放以來,國家的政策傾向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優先城市發展,優先工業發展。不但通過工農業產品交換的剪刀差,使大量的農村資源流向城市,大量農業財富轉移到工業,加速了工業化進程和城市化進程,使我國在較低的國民收入水平上實現了較高工業化水平,加快了城市建設的步伐,而且在社會保障上優先考慮了城市居民,而忽視了農村居民。
2、制度原因。20世紀50年代我國出臺的戶籍管理制度,規定公民應當在常住地登記為常居人口,并且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居人口。這樣,常住在城鎮的居民只能在城鎮登記常居戶口,常住在農村的居民只能在農村登記常居戶口。通過戶口登記管理人口后,城鎮居民在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享受了諸多優惠,而農村居民就沒有。
3、財力原因。在改革開放以前,農村居民基本上只解決了溫飽問題,中央和地方各級的財力也比較薄弱,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沒有提上議事日程。直到近年來,農民收入大幅增長,中央和地方各級的財力不斷增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才引起了各級政府的重視,提了上議事日程,加快了建設步伐。
五、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打算和建議
1、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根據各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區差異、農民非農化程度及經濟承受能力,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在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村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通過試點示范,逐步擴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范圍,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
【關鍵詞】二元經濟結構;二元社會保障體系;基本措施
社會發展與社會保障是構成一國社會政策整體的兩面。這兩面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缺一不可。要促進中國社會的轉型,改變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從城鄉分割走向城鄉一體化,除了從發展政策的角度努力之外,從保障政策角度推動二元結構的彌合,是事關中國社會發展方向的重大問題。
一、我國“二元社會保障體系”概述
1.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障制度
對于社會保障的界定各國及各學者都不相同,但社會保障具有社會互助、共濟、共擔風險的特征,它是國家以再分配為手段對全體社會成員的社會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制度措施;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起來的,具有社會互助、共濟、共擔風險的特征,它是覆蓋全體社會成員的。結合國內外社會保障的具體實踐,同時以滿足中國經濟發展和國民的保障需求為前提,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由四部分構成:社會保險制度、社會救濟制度、社會福利制度和社會優撫制度。這四部分分別居于不同的保障層次,發揮不同的保障作用,相互區別相互聯系,構成完整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2.關于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關系類型
在對城鎮社會保障和農村社會保障的體系結構進行設計時,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做法,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統一制度性,如英國、冰島、愛爾蘭等國把全體農民納入一般社會保障體系之中;第二種是專門制度型,如德國、法國等國針對農村人口建立了特殊保險機制,滿足老年人在疾病、年老等方面的需求;第三種是統分結合型,如日本等國既把農民納入了一般社會保障制度之中,又建立了獨立的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從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發展來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全民化是其顯著特點和發展趨勢。絕大多數國家都選擇了統一制度模式。德、日等國針對農村人口建立了特殊保險機制,但并沒有建立有區別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給予城鄉居民不同的社會保障待遇。
3.我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二元性”分析
(1)保障項目的二元性
建國后不久,我國政府便開始在城市建立與計劃經濟相適應,以城市企業勞動者為保障對象的社會保險,城鎮居民擁有保障水平較高和保障項目較全面的社會保障體制,包括公費與勞動保障醫療制度、離退休制度、住房分配制度、高就業、高福利、糧油補貼制度等等;后國內改革重點在城市,在國有企業,城市社會保障已完成了從“企業保障”向“社會保障”的轉變。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其中社會保險涵蓋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
而對農村的保障長期以來相對淡薄,從2003年才開始在農村進行合作醫療試點,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養老保障與最低生活保障試點。
(2)籌資機制的二元性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構建的各項城市社會保險和救助制度,得到了各級政府財政支持,包括中央財政;統籌層次較高,以省或市為統籌單位;基金規模較大,城市社會保險基金的運作持續順利。
農村社會保障基金由農村基層組織解決,試點的項目除合作醫療外,養老保險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沒有穩定的資金來源,中央財政支持缺位;同時由于很多地方財政是“吃飯財政”,地方財政短缺;加上統籌層次低,各項制度難以為繼。
(3)管理體制二元性
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已實行多年,管理體制由分散走向了統一并漸趨完善;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處于分散狀態,管理彼此獨立,由此導致了統籌層次低、基金難以整合,不利于互助互濟;由于沒專門的基金監管機構,基金被挪用、擠占及揮霍時有發生,基金安全性差,流失嚴重。
二、我國“二元社會保障體系”產生的理論基礎與制度根源
我國“二元”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是滿足國家推進工業化的需要,與二元經濟結構相適應的一種體制安排。
1.二元經濟理論的提出
二元經濟理論最早由美國發展經濟學家劉易斯于1954年提出。該理論認為:發展中國家通常存在兩大經濟部門,一是生產方式落后,生產效率低下的農業經濟部門,二是生產工藝先進,勞動效率較高的工業部門。農業分布在鄉村,工業主要分布在城市,工農業差距和城鄉差距明顯,由此產生了二元經濟結構??梢钥闯?社會經濟結構變遷是二元經濟結構產生的直接動因,而二元經濟結構體現了工農城鄉間的對立運動過程,是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的產物。
2.制度根源: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
(1)產生的歷史必然性分析
首先,積累資金的需要。工業化的起步需要大量的資本積累,多數國家在實現本國工業化的時候通常會歷經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工業起步階段,也稱為“以農養工”階段;第二階段是工業發展階段,也稱“工農自養”;第三階段是工業成熟時期,此時工農業發展差距巨大,進入“以工養農”階段。
其次,受斯大林模式影響。蘇聯作為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其社會主義建設特別是經濟建設取得如此輝煌的成績直接影響了我國的經濟模式選擇?!耙灾毓I為主,犧牲農業”的斯大林模式嚴重影響了那一時期我國的經濟政策。
第三、國際局勢的影響。建國初期,西方資本主義社會對我國進行封鎖和壓制。積貧積弱的我國社會主義政權要想不被扼殺在搖籃里,必須發展重工業,奠定自己的工業基礎。
第四、意識形態的影響。當時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剛剛起步,缺乏經驗,思想教條主義嚴重,認為社會主義就是計劃經濟;面對多年戰爭留下來的“爛攤子”,正需要百廢待興,而國民經濟恢復和“”的實現,“高速度”被認為是社會主義建設的最重要的途徑。
(2)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形成的制度安排
與其他國家二元經濟結構的產生不同,中國二元經濟結構的形成過程不是市場經濟的自然過渡,而是政府強制推行的一系列制度,對社會資源的占有權和控制權進行“再分配”的過程。具體講,我國一方面實行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政策,通過行政命令等手段強制壓低重工業發展成本;另一方面則通過“戶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手段人為地構建城鄉二元結構制度,將農民最大限度地固定在農業生產領域,不僅使其為城市人口提供糧油食品,還要為工業提供必不可少的原料和資金。這種行政主導型的,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一系列城鄉分割的制度安排導致了社會格局的分化與凝固,并由此導致了“二元社會保障體系”的長期存在。
三、改革我國“二元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意義
首先,改革我國“二元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當前“社會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擴大”是導致社會不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和諧社會的內涵之一即公平正義,它的核心價值理念是公平與正義,如果一直以犧牲弱勢群體的利益來滿足強勢群體的利益,勢必引發弱勢群體的不滿,致使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貧者愈貧、富者愈富”嚴重損傷社會的公正原則,同時削弱農業的基礎地位,不利于發展農村經濟解決“三農問題”,影響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實現分配正義的重要途徑。
其次,改革我國“二元社會保障體系”有利于實現社會保障的一體化和社會化。
其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市場化是實現資源最佳配置的重要方面,而社會保障一體化是勞動力市場化必不可少的維系機制。社會保障一體化即統一社會保障項目、標準和管理與實施機制,這樣,無論勞動者如何流動,均有同樣的待遇保障。其二,社會保障社會化鼓勵全社會成員主動參與、分擔繳費、監督制度實施等,它使得社會保障事業具備廣泛的社會基礎和堅實的經濟基礎。同時,要實現其社會化,就應該把各部門、各單位分散管理的形式逐步轉為統一的社會化管理,建立統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再次,改革我國“二元社會保障體系”符合農民的憲法性權利要求,有利于保障其人權。
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闭辛x務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對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及因各種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社會保障,以促進社會安定、經濟穩步增長、公民生活福利逐步提高。
四、我國“二元社會保障體系”改革與發展的基本措施
1.發展農村經濟,統籌城鄉發展,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
社會保障水平應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也即上層建筑應與經濟基礎相適應。只有統籌城鄉發展,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才能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打下堅固的經濟基礎,不致其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2.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并運用法律加以保障,以建立長效機制
首先,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擴大農村社會保障項目與保障對象范圍,實現應保盡保,實現保障范圍全覆蓋;提高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提高基金統籌單位,增加財政支持力度,也以此增強農民投保積極性;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與監督機制,防止基金流失、被侵占與挪用。
其次,完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城鄉社會保障統一立法,如制定《社會保障法》,以促進社會保障的一體化;為保障統一法典的實施,保護廣大城鄉居民的權益,制定具體的城鄉社會保障法規,實行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
3.消除人們認識上的誤區,增強人們的權利意識,促進城鄉居民主動參保
首先,隨著社會的轉型,農村土地與家庭的保障能力減弱。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業風險的進一步增大,土地征用制度的濫用,家庭結構的小型化及農村人口的老齡化使得農村社會保障需求更為迫切。
1、基本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渡鐣kU法》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基本模式、資金來源、待遇構成、享受條件和調整機制等作了比較全面的規范,并規定了病殘津貼和遺屬撫恤制度。《社會保險法》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制度作出規范。
2、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渡鐣kU法》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覆蓋范圍、資金來源、待遇項目及享受條件、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等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了原則規定,由國務院規定管理辦法。
3、《社會保險法》對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資金來源、待遇項目和享受條件等作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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