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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自2004年5月實施《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71號)以來,在2006年和2009年兩次修訂之后,公安部第三次對這一交通法規進行修訂。
中國道路運輸協會駕駛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范立在接受《瞭望東方周刊》采訪時說,目前我國交通事故多發,這一規章的修訂非常及時且意義重大,有利于提高我國駕駛人整體素質。“新規定需要大家自覺遵守,形成共同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圍。”范立說。
新規定實施以來,據公安部交管局通報,新年1日至3日晚上6時,全國沒有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沒有發生長時間、長距離交通擁堵,交通安全形勢平穩,道路秩序良好。全國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數目、交通違法行為都同比大幅下降。
在官方統計數據呈現出新交規成效的同時,新交規中部分細節,尤其是闖黃燈處罰規定等引發社會爭議。1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據各地公開報道,在上述通知頒發前,北京、深圳、哈爾濱等大部分地區尚未出現“闖黃燈”處罰案例的報道,而成都、武漢等地已開出相關罰單。此次公安部新決定,使各地不同處罰的爭議暫且擱置。
人民日報微博發表評論,認為公安部的最新通知“尊重民意,考慮了執法中的現實困難,值得贊賞。但對現有爭議,并不因 暫不處罰 而消失”。
提高記分分值 增加記分項目
此次新法規之所以被民間稱為“史上最嚴交規”,起因在于新交通規則提高了多項違法的記分標準,記分項也由2009年的38項增加至52項,對機動車牌遮損、校車駕駛、醉酒駕駛等均有了新規定。
此前2009年的修訂相對于2006年的版本,曾將違法記分項目由47項減為38項。
當年主要是針對當時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項目偏多、重點不突出等問題,為了進一步擴大輕微交通違法警告教育面,因而減少了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項目。
取消對“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等12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理,合并了9種項目;將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與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飲酒后駕駛與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等9種性質類似、分值相同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合并;降低“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等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
在今年實行的規定中,則重新出現了“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記分處理,并且重新提高“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等違法行為的記分分值,由3分提高到6分。
在記分的做法上,國外普遍采取交通違法記分與吊銷駕駛證相結合的辦法加強駕駛人的日常動態管理。德國規定駕駛證在2年內交通違法記分超過18分的,將吊銷駕駛證,美國規定營運性大客車駕駛人每五年僅能記8分,記滿8分被吊銷駕駛證。
提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是本次修訂的特征。多項涉及中大型客貨車的違規行為均是首次提高到記12分這一檔。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強調這是為了進一步嚴格駕駛人考試和日常管理。近年來,全國每年新增機動車1600多萬輛,駕駛人2000多萬人。與此同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特別是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導致的事故傷亡慘重。2009~2011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肇事導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占70%以上。
強調校車駕駛安全
相較于2009年版本,新規中有大量涉及“校車”的條文。在機動車駕駛人管理這一章里單獨列出一小節來表述校車駕駛人管理規則。2009年版本《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如果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駕駛人將被扣除12分,而在新規中改為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專門強調了校車。
在這次新規的52項記分中,涉及校車的就有14項,扣12分的3項,扣6分的4項,扣3分的1項,扣2分的6項。可見新規對于校車安全的重視
2011年11月,在第五次全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上指出,國務院已責成有關部門迅速制訂校車安全條例。2012年3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要求校車通行優先。2012年4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公布并施行。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作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規,此次有多條涉及校車的詳細規定并不讓人意外。
除了對于校車駕駛者的要求,還有一條規定引起社會關注,即駕駛機動車如若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將會被扣6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交通工程技術中心副主任馬林公開說,這一規定體現校車擁有優先道路通行權,如果其他車輛阻礙了校車行使這個優先權,就可判定為不避讓。
但車輛駕駛者應該在哪些具體情形避讓校車?據公安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記分標準將會參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中的表述。例如,校車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后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校車在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停靠時,校車停靠車道后方和相鄰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等待,其他機動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減速通過。校車后方停車等待的機動車不得鳴喇叭或者使用燈光催促校車。
細節落實還需跟進
新規自2012年10月頒布后便在網上引發熱烈討論,關注點主要在一些貼近日常駕駛的細致規定,如違反信號燈和開車打電話等。
屢遭吐槽的闖黃燈處罰暫且擱置爭議后,闖紅燈扣分的爭議仍未停歇。此前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在公開采訪中表示,雖然對闖紅燈行為的處罰是剛性的,但對闖紅燈行為的認定則是審慎的、彈性的。對于“因被前方大車遮擋視線而誤闖紅燈”等特殊情況,交管部門將按照執法程序進行核實和糾正,如果確實因為前車遮擋信號燈導致后車誤闖紅燈,或是司機為了緊急運送病人等特殊情況闖了紅燈,除了通過法制員審核等形式在前期予以糾正外,當事人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申訴解決,情況屬實可免罰。
對于社會反映強烈的部分地點交通信號燈設置不規范不合理等問題,公安部表示將進一步優化交通信號燈設置,通過開展集中排查、聽取網民意見等形式,科學調整與合理設置交通信號燈的周期配時與空間位置。
事實上,從去年10月左右,在公安部的整治要求和新交規將要實施的呼聲下,數十個城市的交管部門已經對當地的信號燈設置進行改進。
今年以來,一系列重特大傷亡事故連連發生。僅5月份就發生多起事故,5月2日,黑龍江省鶴崗市峻源二礦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5月19日,湖南省株州市炎陵縣境內中鐵三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炎汝(炎陵至汝城)高速公路第十三合同段,一輛運送炸藥和雷管(共240kg)的低速載貨汽車在八面山隧道發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2人受傷;同日,一輛車牌號為魯GKA068的長安牌面包車(核載8人),載12名工人與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濰坊水泥廠的一輛無牌重型貨車追尾,造成10人死亡、2人受傷。5月27日,湖南省湘西州瀘溪縣境內,一艘客船沿沅江由浦市開往辰溪縣,船舶駛離浦市碼頭不遠處撞上一艘違規停泊的貨船發生翻沉事故,造成11人死亡。就在第十一個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的6月11日,河南省濮陽市一輛超載幼兒園校車發生燃燒,致使4名幼兒死亡。這些事故反映出的一個共同特點是:非法違規行為仍是造成當前生產安全事故多發頻發、制約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的突出原因。
警示 人的安全素質不高
導致非法違規行為
2012年5月3日新華網在《用打擊酒駕的重拳治理“公路礦難”》 的新華時評中指出,在剛剛過去的4月,全國僅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就發生了6起,造成近百人死亡。駕駛人安全和法制意識淡薄,超速、疲勞駕駛、逆行、違法超車,成為一起起“公路礦難”的禍首。加強營運駕駛員安全素質教育和管理、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是當務之急。
《青年時報》也在《“公路礦難”中的客車安全性》的評論中指出,中國既是世界上礦難死亡率最高的國家,也是高速公路死亡率“世界領先”的國家。據相關統計數據,近10年來,我國高速公路里程年均增長33.2%,但高速公路死亡人數年均增長19.9%;直到最近幾年,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才降到10萬以下,但交通事故每死亡11人,就有1人死于高速公路,中國高速公路億車公里事故死亡率幾乎是日本的10倍。
盡管每一次事故之后,有關方面都強調要加強對疑似危險物品的檢查、加大對超載的治理力度等,但老生常談從來沒有阻止新的事故發生。很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總是從自己的職責出發,對駕駛人資格、是否超載、是否違章駕駛、天氣情況等作出原因判斷。這些原因是必須要分析的,但是駕駛人職業能力差是交通事故發生的第一原因;道路狀況差是第二原因。
5月22日孫守仁在易安網發表《連命都不要了嗎?》的評論中指出,“5·19”炎汝高速公路在建隧道施工單位發生爆炸事故絕非偶然,炸藥、雷管與人不應混裝混坐,難道施工單位負責人連這個常識都不懂嗎? “5·19”事故再次證明,人的安全素質不高是最大的隱患。要改變這些企業的安全生產被動局面,當務之急必須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首先,單位負責人的安全素質決定職工的安全素質。我們有些企業負責人的眼里只有鈔票、效益,完全置工人于安全生產之外,對于這樣的企業負責人必須實行“零容忍”。第二,職工的安全素質決定作業過程的安全與否。像這起事故炸藥、雷管與人混裝混坐,就是作業過程中的嚴重違章。第三,工作作風是安全監察管理人員的素質表現反映之一。安全監察管理人員只有轉變作風,將工作重點放在基層、班組,才有可能將各類事故隱患杜絕在源頭。
反思 管理缺陷
導致非法違規行為高發
5月22日《京華時報》的調查《炎汝高速在建隧道爆炸事故追蹤》指出, “5·19”炸藥爆炸事故發生后包工頭逃走。八面山隧道所屬的炎汝高速第十三標段發包方為炎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由中鐵三局第五分公司承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該標段工程被層層轉包,實際施工方資質不明。在項目部之下有3個大老板,每個大老板下面有若干包工頭,包工頭下面又有隊長、領班。包工頭“老二”管理混亂。在施工過程中,人和炸藥、雷管混裝的現象極其常見。有時炸藥用鏟車運進去,雷管用摩托車送。炸藥管理失范在工地內不是秘密,曾有多人向包工頭反映,但未得到及時處理。爆破后清渣時,有大量施工機械進入現場,但為了趕工期,“老二”經常要求換班的挖掘工們繼續工作,留下安全隱患。此次爆炸發生時,“老二”帶著父親、兄弟和妻子逃走。
6月5日《人民日報》發表的《旅游客車為何成事故“重災區”》評論指出,不斷發生的事故表明,旅游客車日益成為交通事故的“重災區”。
“2011年以來,旅游客運車輛事故呈上升趨勢。”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劉釗透露,旅游客車之所以成為事故“重災區”,車輛“掛靠”客運公司、違規發證、超范圍違法運營等亂象叢生,市場混亂是主因。客運公司不僅不監管,有的甚至還充當了“幫兇”。
造成13人死亡、9人重傷的2012年湖南懷化“1·3”事故中,肇事旅游客運包車隨車攜有10張加蓋了石家莊市運輸管理處公章的空白包車證; 造成35人死亡、20人受傷的2011年天津濱保高速公路“10·7”事故,肇事旅游客車攜有7張加蓋唐山市交通局運輸管理處公章的空白包車證;今年2月18日廣西南丹發生的死亡6人重大交通事故中,肇事車輛的包車證也是由車主直接在空白證件上自行填寫的,實際并未獲得此次包車運營的批準。
還有今年2月25日造成15人死亡、19人受傷的山西晉城“2·25”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大巴是一輛掛著“義馬—濟源”的河南省內旅游路線牌的客車,駕駛員白萬光駕駛的旅游客車在發車時屬于省內旅游線路,但發車后,駕駛員擅自更改了旅游線路。這只是旅游客車市場中超范圍違規承攬業務的一個縮影而已。
5月26日易安網網友“自由空間”發表《管理缺陷是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的評論指出,任何事物的發生,都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和特點,我們只有掌握了事故發生的規律,才能夠保證生產系統處于安全狀態。安全管理缺陷是導致責任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點評
要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針對當前嚴峻的安全生產形勢,國務院決定于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國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專項行動。6月12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召開局長辦公會,專題研究部署“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第二階段工作。總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梁強調,要扎實推進“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全面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必須時刻保持清醒頭腦,恪盡職守,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關鍵詞:突發事件;用戶行為特征
引言
微博是一個基于用戶關系的信息分享、傳播以及獲取平臺,用戶可以通過網頁、WAP、以及各種客戶端組件登錄到個人社區,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實現即時分享。
突發事件[1],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近年來由于氣候的變化和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變革轉型期,不穩定因素比較多,所以突發事件頻繁,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微博在突發事件報道中的重要作用引起了眾多新聞學者的關注和研究,例如榮婷[2]、馮儼[3]等研究突發事件在微博中的傳播特點、傳播作用和管理,這些研究主要是新聞傳播的價值角度分析微博的作用,沒有深入具體對信息傳播中起重要作用的用戶進行分析。國內對于微博用戶的特征分析主要是對一般狀態下的微博用戶特征分析,如王曉光[4]以“新浪微博”為研究樣本,較為系統地研究微博的基本結構、信息傳播一般模式,隨機采集數據考察微博用戶特征,并建立了影響力回歸方程,目前分析突發事件狀態中的微博用戶的特征的文章很少。
1.研究設計
1.1樣本數據來源和預處理
本文研究樣本來自“新浪微博”的“微話題”中的“大事件”板塊。“新浪微博”是由新浪公司開發的一款國內主流的微博產品,作為樣本具有一定代表性。收集甘肅校車事件發生后8天的數據,從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23日,我們首先通過新浪微博上的高級搜索功能搜出每天有關該話題的微博總量,然后計算出這8天中每天微博總量的比例,再按比例從每天的微博總量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微博(每天抽取微博數如表1)。對每條微博內容的處理過程為:提取者、者性別、者所屬省市、發博途徑、博文內容、博文轉發數、博文評論數、博文中是否有圖片、博文中是否有上傳視頻九項數據,再通過“者”連接至其個人主頁,提取個人的關注數、粉絲數和博文數三項數據,上述十二項數據組成一條記錄。最終得到2001條記錄作為樣本,將樣本記錄保存為Excel文件。
2.用戶特性分析
本文就所收集記錄中用戶的關注數、粉絲數、博文數和地區進行統計分析。
2.1博文數
博文數是某用戶微博次數的數量特征,是用戶主動發表意見的體現,是衡量用戶在微博中活躍程度的重要因素。單個散點代表的意思是博文數是a個的用戶有b個。經統計發現,用戶博文數總體上有長尾現象,所采集用戶的博文平均數是981.35,而博文數為1至50的用戶占了總用戶的23.58%,這說明一些活躍度比較低的用戶對“甘肅校車事件”進行了積極發言。從散點圖中我們也能看出高頻數的博文數集中在博文數為1至10的用戶,博文數很少說明這個用戶可能是一個新用戶,說明了人們在遭遇突發事件時,借助于微博這一工具來表達自己的情感,從另一角度來看,突發事件也刺激了人們對微博注冊使用。
2.2粉絲數
粉絲數是是某用戶被微博網絡上其他用戶關注的數量特征,是衡量用戶在微博中影響力的重要因素。進一步統計分析發現,50個粉絲以下的用戶占總用戶的43.52%,但是它們的粉絲數之和占總粉絲數的比例僅為0.6%,處在圖形長尾區的用戶雖然頻數較低,但他們的粉絲數比較大,貢獻了總粉絲數的主要部分。說明突發事件在微博中的信息擴散主要是通過粉絲數比較大(微博中有重要影響力)的用戶來實現的。
這表明粉絲數越大的用戶出現的頻率越小,但他們的影響范圍卻很廣。這與新浪微博中少數具有超高人氣的明星用戶特性相符合。由于粉絲數是用戶影響力的體現,那些擁有很高粉絲數的用戶信息已經不再是簡單的自我需求,而體現了一定規模的媒體作用。
2.3關注數
關注數是某用戶關注微博網絡上其他用戶的數量特征,體現了用戶獲取信息的廣泛程度。例如某位用戶的關注數是47,說明該用戶自注冊微博賬號起到筆者抓取數據當日止,共關注了47位其他的微博用戶。本文利用SPSS軟件對關注數進行自然數E的對數處理(Ln處理),然后繪制出關注數和關注數頻率的散點圖。
經過統計分析,所收集用戶的平均關注數是223,在有20個關注以下的用戶占據了總用戶的16.23%,這表明突發事件影響程度比較大,在傳統媒體和網絡媒體的爭相報道中,人們收到了信息,所以獲取信息范圍比較小的微博用戶也通過傳統媒體或其他途徑知道了這件事。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在突發事件中,低粉絲數、關注數和博文數的用戶占據了用戶的一定比例,說明突發事件中活躍度低、影響力小和獲取信息范圍小的用戶進行積極發言。
3.結束語
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變革轉型期,不穩定因素比較多,突發事件頻繁,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微博在傳播信息中具有方便簡單、現場感強、裂變式傳播速度的特點,微博的以上特點使其成為傳播突發事件的最好載體,通過微博這一載體突發事件得到快速傳播。為了能夠掌握突發事件在微博傳播過程中的特征,本文通過對突發事件中微博用戶特征和微博內容的分析我們發現:微博用戶中低粉絲數、低關注數和低博文數的用戶占據了用戶的一定比例,說明突發事件中活躍度低、影響力小和獲取信息范圍小的用戶進行積極發言。(作者單位:四川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張慶利等.SPSS寶典第二版[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11:239-241.
[2]榮婷.簡論微博在突發事件中的傳播作用[J].中外文藝.2011(3):76-77.
考點1:理解權利和義務的關系,學會尊重他人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
公民權利與義務的關系。①在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我們每個人既是享有權利的主體,又是履行義務的主體。②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要求我們,不僅要增強權利觀念,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權利,而且要增強義務觀念,依法履行義務。
公民要正確行使權利。①要尊重他人權利。②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⑧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權利。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權利。
公民要自覺履行義務。①法律鼓勵做的我們積極去做。②法律要求做的我們必須去做。③法律禁止做的我們堅決不做。
公民必須履行法定義務。①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是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②我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具有一致性,決定了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③法定義務是法律向公民提出的愛國的具體要求,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既是我們的“天職”,也是我們愛國的重要表現。
公民要自覺履行道德義務。①道德義務是指社會成員依據社會道德規范,自覺自愿地承擔對他人、對社會的道德責任。②自覺履行道德義務既有利于形成溫馨和諧的人際關系,又能夠促進整個社會的文明進步。
考點2:知道法律保護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犯,了解法律對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護,學會運用法律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別人的健康、生命和權利。
生命健康權的重要地位。生命健康權是公民參加一切社會活動、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礎。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利,也是首要的人身權利。
積極行使自身的生命健康權。①我們有權珍愛生命、維護健康,積極鍛煉身體,使自己擁有強健的體魄和煥發向上的精神。②有權在患病時及時就醫,恢復健康,增強體質。③當自身的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時,有權依法自衛和請求法律保護。④除了為正義而獻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不得讓與或拋棄。
關愛他人的生命健康。①不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是我們的道德義務和法定義務。②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生命。③不得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受傷、生病。④要關愛生靈、伸出援手、遠離暴力。
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命與健康。遠離校園暴力、保障校園安全、加強逃生避險演練等。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權利的基本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進行非法搜身、非法禁閉、非法拘禁等剝奪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違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考點3:了解法律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能夠自覺尊重他人,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人格尊嚴。
人格尊嚴權的含義和集中表現。人格尊嚴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作為“人”的最起碼的社會地位和最起碼尊重的權利,集中表現為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姓名權、隱私權。
人格尊嚴權的重要性。人格尊嚴不可辱。侮辱者必將受到社會道義的譴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侵權行為的具體表現。①侵犯名譽權的行為表現為:公然謾罵他人、大庭廣眾之下諷刺、嘲笑挖苦他人、朝他人身上潑贓物等侮辱行為和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中傷他人的誹謗行為。②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表現為: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惡意毀損、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的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行為。③侵犯姓名權的行為表現為: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權(干涉他人決定姓名,使用姓名和改變自己的姓名);盜用他人姓名(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擅自以他人名義實施某種活動,以抬高自己的身價或求取不正當的利益)冒用他人的姓名(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
維護人格尊嚴權的要求。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必要時可提訟以討回公道。
我們既要依法維護自身的人格尊嚴權,也要尊重和維護他人的人格尊嚴權。
考點4:知道法律保護公民的個人隱私,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隱私,能夠自覺地尊重別人的隱私。
隱私和隱私權的表現。隱私具體包括:①私人信息(家庭住址、身體缺陷、婚戀情況、家庭關系、財產狀況等)。②個人私事(日常生活、社會交往等)。③私人領域(住宅、私人行李、書包、日記等)。
隱私權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權利。
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表現。①侵擾他人的私生活,公開他人隱私的行為;②監視、窺視他人的私生活、偷看日記、私拆信件等千方百計刺探他人的私密;③道聽途說傳播他人的隱私;④非法利用他人的個人信息的行為。
尊重和保護隱私權的要求。道德方面:①樹立尊重隱私的意識;明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人,不干涉他人的私人空間,不搬弄是非,揭人短處,擾人安寧,不因好奇而熱衷于打聽別人私事,傳播別人的秘密。②強化責任和信譽意識;親人、朋友、同學之間基于彼此信任,常常會分享一些個人秘密,我們要承擔起對這份隱私的責任和信譽。
法律方面:隱私受法律保護,侵犯隱私要追究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精神損害賠償。
未成年人要注意保護自己的隱私。①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給自己的隱私上把鎖,特別是互聯網方面。②面對成長中的煩惱,我們應學會與值得信任的人溝通和交流,以獲得成長所需的理解和幫助。
考點5: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受教育的權利,自覺履行受教育的義務。
教育的目的(促進人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作用(教育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教育成就民族的未來)。
義務教育的特征:強制性、公益性、統一性。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基本義務,我們要珍惜受教育機會,維護受教育權利(采用訴訟和非訴訟方式維護)。
自覺履行受教育義務。最主要的有三項義務:①認真履行按時入學的義務;②認真履行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義務,不得中途輟學;③認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學校紀律,尊敬師長,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的義務。
在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我們應該:①積極開展自主學習、合作學習、探究學習,注意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提高學習能力。②要樹立遠大志向,珍惜在校學習的機會,自覺履行受教育的義務,以勤奮和智慧去獲得成功之果,為祖國的繁榮富強建功立業。
考點6:知道法律保護公民的財產,未成年人的財產繼承權和智力成果權不受侵犯,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經濟權利。
合法財產所有權受法律保護的必要性:①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直接關系到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衣食住行,是實現公民其他權利的物質基礎。②切實保護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及其所有權,對于維護公民的正常生活,激勵其積累財富、創造財富具有重要意義。
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的法律保護手段:
①我國的民事法律是保護公民合法財產及其所有權的重要武器,當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受到侵害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要求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等。②我國刑事法律是保護公民合法財產及其所有權的銳利武器。國家審判機關依據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以刑罰手段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依法保護公民的智力成果權的必要性:人類正步入知識經濟時代,發明創造以及其他創造性智力成果顯得尤為重要,給予創造性智力成果以保護,是對創新精神的最有效的鼓勵。
依法保護公民智力成果權:①作為公民,當自己的智力成果權受到非法侵害時,要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②同時還要積極參與社會對智力成果權的保護,尊重他人的腦力勞動,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權的事情。③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權受到非法侵害后,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有關機關予以法律保護,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考點7:知道法律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學會運用法律維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利,掌握維護消費者權利的正確途徑。
消費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獲得教育權、獲得尊重權、監督權。
消費者主動學習和掌握有關消費和權益保護的知識的必要性:①消費者應主動學習和掌握有關商品、服務、市場以及消費心理等方面的知識,有助于我們作出正確的消費選擇。②消費者應主動學習和掌握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知識,以便自覺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與不法經營者進行斗爭。
作為消費者不斷增強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具體體現:①在商品交易和接受服務的過程中,我們要充分運用自己的消費知識和法律知識,保持應有的警惕,盡量不給不法經營者以可乘之機,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②在侵權行為發生后,我們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使不法經營者顯露原形,受到懲治。
消費者維權的正確途徑: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②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③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訟。
[易混易錯]
1.有人說:公民的義務就是指法定義務。
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公民義務包括法定義務和道德義務,對于法定義務即法律要求做的,要必須去做;對于法律禁止做的,要堅決不做。維護法律的尊嚴,做守法公民。對于道德義務即法律鼓勵或提倡做的,我們應積極去做,弘揚社會主義道德,促進社會家庭和諧和進步。法定義務是公民必須履行的,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履行道德義務,則會受到道德的譴責,但不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
2.有人說:保護隱私與學會交流是相互矛盾的。
這個觀點是錯誤的。保護隱私不是自我封閉,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煩惱或苦悶時應學會與值得信任的人溝通和交流,以獲得成長所需要的理解和幫助,但我們也要承擔起責任和信譽。尊重他人的隱私是公民應有的道德品質,也是必須遵循的公共準則。
3.有人說:受教育是個人的私事,他人無權干涉。
這個觀點是錯誤的。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又是公民的基本義務;教育對于一個人的成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教育是每個人的生活準備,是人全面發展的重要前提,是提高思想文化素質的重要途徑,能使我們獲取知識,改變命運,能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對于國家和民族來說,教育成就民族的未來。受教育不僅是個人的事,而且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社會主義建設,是公民對祖國和人民應盡的義務。我們要珍惜受教育機會,自覺履行受教育義務。
4.有人說:消費者只享有“上帝”的權利,可以不必履行義務。
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消費者既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消費權利,也要履行自己的義務。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做有修養、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例如:到商場購物,態度要謙和,說話有禮貌,選購商品應事先考慮好,以免耽誤其他顧客購物,對營業員的優質服務表示謝意,維護生產經營者的正當權益等。
[跟蹤訓練]
一、單項選擇題
1.2011年11月8日齊魯晚報消息:開在膠州市的青島某物業公司,因不滿聘用的保潔員,發書面“開除決定”將其開除。被開除的保潔員認為物業公司稱她為“道德敗壞之人”、“害群之馬”,侵犯她的名譽權,將公司訴至法院。近日,膠州市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書面道歉。法院判決說明(
)
①法律禁止做的我們堅決不做②公民的名譽權受法律保護③人格尊嚴不可辱④不能隨意開除員工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2.2009年,香港商人蕭百佑的兒子蕭堯、女兒蕭君同時考上北大,2011年老三蕭簫也被北大錄取,創造了“一門三北大”的奇跡。有人為此總結了一句口號叫“三天一頓打,孩子進北大”,蕭百佑也被稱為“中國狼爸”。對“中國狼爸”的教子方式你的態度是(
)
A.贊成;沒有懲罰就沒有教育,孩子自制力差需要嚴厲的家庭教育
B.贊成;“一門三北大”證明這一教子方式是成功而有效的
C.不贊成;子女有自己的獨特個性和自己的自由權利,暴力教育會扭曲子女的人格和侵犯其生命健康權利
D.不贊成;孩子是夸出來的,任何時候都不要批評和懲罰
3.針對下圖《鬼子進村》理解不正確的是(
)
A.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
B.能讓我們購買到更多的低價產品
C.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
D.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安全權
4.2011年11月19日廣州日報消息:味千拉面涉嫌虛假夸大拉面鈣含量被罰款20萬元。虛假宣傳主要涉嫌侵犯消費者的(
)
A.知情權
B.依法求償權
C.人格尊嚴獲得尊重權
D.自主選擇權
5.早年輟學在家的17歲少年黃某,因綁架勒索同學鐘某錢財3萬元而被判刑。在此事例中黃某侵犯了同學鐘某的法定權利有( )
①受教育②人身自由權③合法財產所有權④生命健康權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③④
6.村民靳革不久前在銀行門口丟失了兩萬元現金。他得知是兩個女子撿到他的錢后,提著禮物上門找對方,對方承認有這么回事,但拒不歸還撿到的錢。你認為(
)
A.靳革不小心丟失錢財,是咎由自取,自認倒霉算了
B.兩個撿錢的女子是不道德的,但不違法
C.兩個撿錢的女子應該把兩萬元現金返還給失主,因為她倆沒有處分權
D.失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合法財產所有權,討回公道
7.熱播電視劇《家產》中圍繞高老爺子的遺產(房產、古董和存款)姐弟四人展開爭奪。以下分析符合繼承法中繼承原則的是(
)
A.大姐大秀已經出嫁,所以沒有繼承權
B.大哥大國、二弟二國家境困難,應該獲
得父親遺產,三國經濟條件好應該放棄繼承遺產
C.當繼承權發生爭議時應該注重情義、互諒互讓、協商處理
D.當繼承權發生爭議時應該拋棄親情,斤斤計較,最好辦法是平均分配或抓鬮決定
8.重慶巴南區市民王芳購買了一臺“小天鵝”半自動洗衣機,用了半年之后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她撥打銷售門店提供的售后電話,結果發現是空號,仔細查看洗衣機,才發現商品標志,竟是“小天鵝”。嚴厲打擊“山寨”產品(
)
①有利于保護名牌廠商智力成果權②有利于弘揚民族創新精神③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④有利于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二、非選擇題
9.[關注社會]
2011年11月15日上午,河南人趙海峰為一名車禍中受重傷的婦女撐傘,并不斷呼喚對方,試圖避免傷者昏迷,但由于傷勢過重,傷者最終還是走了。此事經當地媒體報道后引起熱議,趙海峰被網友們稱為“撐傘哥”。網友評論說,“撐傘哥”不僅為傷者撐起了生命“尊嚴”,而且也撐起了社會的“道德”。
閱讀材料,回答問題:
(1)你認為“撐傘哥”趙海峰履行了怎樣的義務?
(2)怎樣理解“撐傘哥”不僅為傷者撐起了生命“尊嚴”,而且也撐起了社會的“道德”。這句話?
10.[熱點聚焦]
材料一:2011年11月16日,甘肅正寧一家幼兒園校車在接送孩子上學途中,與一輛卡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幼兒園校車被撞,造成十余名幼兒死亡,一名教師和司機不幸遇難。事故發生后,教育部高度重視,袁貴仁部長立即作出部署,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立即開展對中小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情況排查。同時還發出了《關于做好冬季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包括校車安全、學生交通安全在內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材料二:2011年lO月26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啟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標準為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試點每年需資金160多億元,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
閱讀上述材料,回答問題:
(1)材料中黨和政府關注校車安全和啟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目的是什么?
(2)你認為黨和政府為什么這樣做?
(3)作為一名中學生,上述材料給我們哪些感悟?
11.[我參與,我探究]
[都是微博惹的禍]2011年10月31日,一條微博引發熱議:“微博曬兒子照片招來綁匪!”把兒子獲獎的照片發到微博上,本想“曬幸福”,卻泄露了兒子的班級信息,招來綁架之禍。這是一起發生在成都青白江區的綁架案。
發帖人“@南京女刑警”提醒:很多家長不經意將自己孩子的名字、學校名字或者家庭住址曝光在微博上,不法分子很有可能乘虛而入。
為了提高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隱私意識,你校決定召開一次主題教育活動,請你結合所學知識,參與如下探究活動。
(1)權利知多少。請列舉幾項與中學生密切相關的權利。
(2)教訓要分曉:請分析造成材料中未成年人權利受到不法侵害的原因有哪些?
(3)平安你我他:請根據“@南京女刑警”的提醒內容撰寫幾條溫馨提示語。
(4)小鬼來當家:你認為我們利用微博進行交流時應該注意些什么?
參考答案
1.A
2.C
3.B
4.A
5.C
6.D
7.C8.D
9.(1)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的道德義務。
(2)公民自覺履行道德義務,既有利于形成溫馨和諧的人際關系,又能促進整個社會的文明進步。只有人人獻出熱心、愛心、責任心,拒絕冷漠,不再袖手旁觀,傳遞溫暖,我們的社會才會更溫暖、和諧和美好。
10.(1)示例:關注校車安全和青少年營養改善目的在于為青少年提供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保障青少年生命健康權,使他們能夠健康成長。
(2)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是國家、社會、學校的共同責任;未成年人生活經驗不足,各方面還不夠成熟,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傷害未成年人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生命是寶貴的,也是脆弱的,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應該受到國家、法律的特殊保護。
(3)我們要珍惜自身的生命健康權和受教育權,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注意交通安全,防范意外傷害;努力學習,自覺履行受教育義務,積極鍛煉,學好本領,回報社會。
11.(1)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智力成果權;等等。
(2)社會生活中還存在許多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不安定因素;部分家長缺乏自我防范意識,警惕性差;部分家長缺乏法律意識和隱私保護意識。
關鍵詞:違法記分;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確認;救濟途徑
2021年12月17日,公安部面向社會公布第163號令即《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立法主旨在于通過發揮管理、教育、引導的功能,提升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減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違法記分作為交通違法處理的方式,在我國交通行政管理領域中由來已久,其得以適用的法律依據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以及前述的公安部單獨新制的部門法規《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中。依據現行法律規范,違法記分對交通違法者將可能引發嚴重的法律后果,包括駕駛資格的剝奪以及駕駛證審驗期的延長等。正因為此,實踐中被予以違法記分的駕駛人迫切關注的問題,毫無疑問地始終聚焦在記分是否符合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規定,以及認為違法記分使用存在違法情形時的救濟途徑。
一、交通違法記分的法律規定
依據現行法律規范,違法記分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給予行政處罰的同時,另依據其違法行為的程度在一個記分周期內作出的分值記錄。
(一)違法記分分值相關法律規定
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決定違法記分的分值等級。對于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如:酒后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或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等行為,一次記12分。對于性質較為惡劣的,如: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停車,駕駛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機動車的等,一次記9分;對于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行為等記1分。而對于情節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僅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違法記分實行固定周期內累積制度,也即機動車駕駛人如有多起交通違法行為的,將分別給予記分且全部記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計算。在一個記分周期期限屆滿時,如駕駛人累積記分不滿12分的,該記分周期內的記分將予以全部清除。但記分清除須以違法記分所依附之行政處罰的罰款已由駕駛人繳納完畢為前提條件。也即:如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雖然累積記分未滿12分,但駕駛人有罰款逾期未繳納的,則記分周期內未繳納罰款的交通違法行為對應記錄的違法記分將自動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二)違法記分執行相關法律規定
違法記分依附于駕駛人因交通違法所受到的行政處罰而存在。具體表現在,行政機關在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應一并告知違法記分的分值,并在實際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同時一并記錄違法記分分值。除此之外,在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同時,違法記分也應一并變更或撤銷。
(三)違法記分減免相關法律規定
為了加強違法記分的教育與引導作用,現行法規在優化調整記分分值的基礎上,設置了學法減分的規定,即:駕駛人在違法記分累積不滿12分的情況下,可通過參加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或參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來實現違法記分的扣減。其中,參加網上學習的,在3日內累計滿30分鐘且考試合格的,一次可扣減違法記分1分;參加現場學習的,滿60分鐘且考試合格的,一次扣減違法記分2分;參加公益活動的,滿1小時為一次,一次扣減1分。但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扣減分數以6分為限。學法減分旨在通過懲罰與教育并舉的措施,引導駕駛人自發提升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一般而言,駕駛人通過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等形式申請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均應依法受理。但倘若駕駛人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則將依法喪失申請扣減違法記分的資格。包括:1.在當前記分周期內或者上一個記分周期內,已有兩次以上參加滿分教育記錄的;2.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駕駛人曾出現過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賣違法記分行為且受到過行政處罰的;3.機動車駕駛證尚處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已逾期但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4.駕駛人名下登記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的;5.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駕駛人在參加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審驗教育時,存在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記錄的。
二、交通違法記分的法律性質
交通違法記分制度是行政機關即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的行政職權,針對行政相對人即駕駛人,就特定事項即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的有關其權利和義務的單方行為。違法記分毋庸置疑可定性為行政行為。但具體而言,違法記分到底屬于何種行政行為?學術界和實務界一直存在較大爭議。目前,主要包括以下觀點:
(一)交通違法記分屬于行政處罰
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每一次違法記分都是對駕駛人駕駛資格的一次量化,當記分達到一定數值時,將導致駕駛人駕駛證被吊銷的法律后果[1]。從實體上看,是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某種資格的限制與剝奪;從程序上看,是基于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而產生的處理結果[2],兼具懲罰性與處分性,符合行政處罰的本質,因而應將違法記分定性為一種行政處罰,且是交通行政處罰的并列處罰[3]。司法實踐中,該觀點已在個案中被采納。在上訴人班某明訴被上訴人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訴訟二審案件(案號:(2017)黔27行終6號)中,上訴人認為正是由于其被上訴人一次記12分的行為,導致了上訴人駕駛證被扣留、駕駛許可被直接剝奪、合法權益受到實質影響,因而主張二審法院在審查案涉其他行政處罰行為的同時一并審查違法記分這一行政行為。二審法院雖然最終做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但卻對案涉違法記分的法律性質旗幟鮮明地給予了定論,即:違法記分并不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行政行為許可的一種監督檢查,而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因此上訴人在二審中要求將違法記分與其他行政處罰行為一并處理于法有據。
(二)交通違法記分屬于行政許可
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違法記分關聯的是行政相對人即駕駛人的駕駛資格,而駕駛資格的取得毫無疑問源于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行為。依據我國《行政許可法》第十條之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駕駛人對駕駛資格的取得、持有、喪失并非一成不變,其往往會因駕駛人違法行為的發生而處于動態的變化過程中。也即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于駕駛資格的行政許可行為不僅包括行政許可的做出,還自然而然地應體現在對行政許可的監督上,而違法記分登記以及因違法記分所產生的后續法律責任正是行政許可監督的應有之義。從立法角度看,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關于行政處罰種類的規定,違法記分既不屬于羅列的六項行政處罰種類之一,也不屬于兜底條款所述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反倒是違法記分所顯現的過程附屬性、單次記分效果隱性以及累計記分懲戒效果疊加性等特點[4],使得其作為行政許可的后續監督環節,與行政處罰行為存在明顯的區別。司法實踐中,也有個案在裁判中采納了這一觀點。在再審申請人松原市某交警大隊訴被申請人于某林行政訴訟再審案件(案號:(2020)吉行再24號)中,再審申請人主張一、二審法院將違法記12分認定為行政處罰,進而又以該行政處罰對被申請人權益影響重大應適用一般程序而非簡易程序為由,最終判決撤銷案涉行政處罰決定,乃系適用法律錯誤。再審法院經審理查明:除認定違法記分依法不屬于法定行政處罰種類外,還根據機動車駕駛人管理的相關記分、審驗及監督管理的規定認定,違法記分雖然根據不同情形可能導致駕駛人參加學習、考試以及降低準駕車型等后果的發生,但其實質上仍系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駕駛人取得駕駛資格后所實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其性質屬于許可駕駛后的監管行為。違法記分依法依附于相關的行政處罰,違法記分的后果并不能改變其所依附的行政處罰的處理程序。最終,再審法院基于此觀點,撤銷了原一、二審判決,駁回了被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三)交通違法記分屬于行政確認
持此觀點的學者認為,違法記分完全符合行政確認的法律特征,即:是一種“判斷”或者說是一種客觀認識活動,其并不需要行政機關主觀意志發揮作用,行政機關只有依法作出或不作出的義務,而不具有任何自由裁量的余地[5]。依據現行法律法規,違法記分僅僅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對于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對應記分分值的確認,是一種行政主體基于行政職權實施的以影響和改變事實狀態為目的的對行政相對人的提醒[6],其并沒有直接剝奪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也不具有實質制裁性。即使是在一個駕駛周期內,違法記分達到或累計達到12分,也并非直接實現對駕駛人駕駛資格的剝奪,而是需要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據“違法記分已達12分”的事實另行作出一個“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才能完成。由此可見,違法記分實質上是且僅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為,旨在實現對違法行為在性質和數量兩個維度上的數字化管理。在后續行政處罰行為作出前,違法記分作為獨立的行政確認行為而存在;在后續行政處罰行為作出后,違法記分便作為行政處罰行為的必要前提,被后續行為所吸收,成為行政處罰行為的組成部分[7]。
三、交通違法記分的救濟途徑
實踐中,違法記分均因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所引發,但依據現行法律規范,并非所有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會產生違法記分。有些交通違法行為既不產生行政處罰,也不產生違法記分,如“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行為;有些交通違法行為僅產生行政處罰,而不產生違法記分,如違法行為屬于應記分行為范圍之外的;有些交通違法行為既產生行政處罰同時也產生違法記分。對于既無行政處罰也無違法記分的,因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并未做出任何影響到駕駛人實際利益的行為,也就不存在所謂的救濟。對于僅有行政處罰而無違法記分的,駕駛人可依法在法定期限內向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向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所在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對于既有行政處罰也有違法記分的,依據公安部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規定》第十六條之規定,違法記分僅隨其所依附的行政處罰之變更、撤銷而變更、撤銷。因而,在救濟途徑上,如僅針對違法記分直接提起復議或訴訟,往往會因司法實踐中個案裁判對于違法記分法律性質的認定差異而被駁回①。更為適當的,是駕駛人首先以違法記分所依附的行政處罰行為為客體,通過復議或訴訟的方式先行獲得復議機關或司法機關對行政處罰行為的變更或撤銷,進而引發對違法記分的連動變更或撤銷,以最終實現對違法記分的救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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