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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氣”與抗爭政治》這本書中作者把氣具體化以及社會學化了,認為氣在中國鄉土傳統中既不是一種純生理的沖動,也不是一種純利益的反應。它是一種融合了本能與理性、道義與利益的激情,是中國人在人情社會中擺脫生活困境、追求社會尊嚴和實現道德人格的社會行動的根本促動力。它具體的含義應星將其解釋為:“現實性社會沖突與非現實性社會沖突融合在一起的一種狀態,是人對最初所遭受的權利和利益侵害,而后這種侵害又上升為人格侵害時進行反擊的驅動力,是人抗拒蔑視和羞辱、贏得承認和尊嚴的一種人格價值展現方式。”
作者采用“氣”這個概念,含著克服當前國內學者研究中的兩種趨向(一是不加反思地移用國外的概念和方法,二是不帶任何理論地去做天眼調查,然后炮制各種概念)的努力。因為“究其實,人本身就是理性與情感兼備、時而為利益所驅動時而為道義所激的復雜動物,更何況,群體行動更增加了事情的復雜性”。這樣就可以“克服學界在抗爭政治研究中理性與情感、權利與道義之間的對立,克服在中國農村研究中存在的移植派與鄉土派的對立,從而推進抗爭政治理論和鄉村社會的研究”。
該書通過幾個案例的深入比較分析,研究了中國鄉村農民群體抗爭行動(主要體現為上訪)的根源機制,分析了各級政府在維穩技術和策略上的轉變,并探討了這些變化所帶來的復雜的社會和政治后果。
因為“氣”而引發的上訪與集體行動,在不同的人看來,可能有著不同的鏡像。在北大教授孫東東看來,“那些老上訪專業戶不說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問題,都是偏執型精神障礙。”其實這句荒謬話的背后,倒是也能反映出應星所說的“氣”,正是因為咽不下那一口“氣”,才屢屢上訪,不達目的誓不罷休(消氣即解決了問題)。但是,我們不能把分析停止在這個上面,而是應該更進一步,即問“這口氣”是誰給予他們的?他們又是如何讓氣悶在心頭,不惜代價地艱難上訪呢?
關鍵詞: 知識型社會 人力資源開發 再生資源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勞動生產率的不斷提高,人類逐漸邁入了知識型社會。社會組織面對新的發展機遇和挑戰,對于人才需求也有了更高的標準,人力資源已經成為各個組織戰略經營的有機組成部分之一。正如《大趨勢》的作者奈斯比特和阿布爾丹指出:當前,信息社會的人力資本已逐步取代工業社會里的金融資本成為戰略資源。在信息社會里,人才資源是任何一個組織進行競爭的優勢所在;最精明能干的人總是向那些愿意培養人才的公司流動,具有培養人才的最佳環境的公司才能吸引最多的能人。而人力資源開發的任務,就是在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的基礎上,滿足國家、組織發展變革對于人才的需求。
一、知識型社會
知識型社會是由于技術進步而導致的一種社會現象,或是說一種社會的變革。這個變革已經開始還將很長一段時間內持續。計算機技術及通訊技術所帶來的技術進步,正如工業時代帶的蒸汽機和發電機一樣,引起整個社會結構的深刻變革,進而導致對文化、科學技術進步甚至人類倫理道德方面的深刻影響。由此而產生的組織結構、生產方式和教育結構的變化已經開始并且正在深化。在這樣一個劇烈的社會演化進步的過程中,人在社會組織中的重要性和關鍵性比任何一個時候都要突出。
知識社會的主要特征是知識成為人類社會進步的主要推動力量。它導致了科研、生產的全球化。其表現為跨國公司將在世界范疇內的知識基礎上進行技術創新,產品生產將選在最適宜的地區進行,貿易及投資規模逐漸國際化。決策者首先考慮的是效率,而不是地點,哪里的科研、設計、生產或是采購最有效率就在哪里進行。市場競爭的加劇和相對優勢的存在將帶來越來越細化的國際分工和國際合作。
二、人力資源的特征
(一)人力資源的共性
1.人力資源具有主觀能動性。人力資源的主觀能動性,使得勞動者不僅能夠認識世界,而且能夠改變世界。調動和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是人力資源開發的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
2.人力資源具有社會性。人是社會人,不可避免要收到社會文化的影響;同時,人從屬于一定的社會群體,有復雜的心理和感情活動。這就是人那里資源比其他資源有更大的潛力,一旦人的責任心、積極性、主動性調動起來,就可以創造巨大的價值。
3.人力資源是再生資源。人那里資源和其他資源一樣存在著消耗磨損的問題。但不同之處在于,人可以通過良好的休息和飲食,不斷地學習和接受新的信息來更新自我,繼續發揮效用。
4.人力資源具有兩重性。人力資源既是物質財富的創造者,其維持和更新也需要消耗一定的物質財富。人的兩重性要求我們既要重視對人口數量的控制,更要重視人力資源的開發和人才的培養。
5.人力資源具有實效性。人力資源的形成、開發和利用都要受到時間方面的限制。從個體角度看,作為生物有機體的人,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帶動能力各不相同;從社會角度看,人才的培養和使用也有培養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老化期。因此,人們資源開發必須尊重其內在的規律性,使人力資源的形成、開發、分配和使用處于一種動態平衡之中。(二)知識型社會人力資源的特點
1.流動性。知識員工忠于他的職業甚于忠于他的企業。知識員工深知他們的專業能力對于職業的發展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一旦他們有了更高的追求而公司又忽視或不能滿足這些需求時,他們就有可能選擇離開。
2.不確定性。知識員工由于在選擇上具有主動性,他們可能會不斷變換更好的工作環境,或者更好的發展機會。這就使得知識員工實際上很少依賴管理層領導,相反地,員工之間如果存在技術或者能力上的互補的話,倒會讓員工產生一種依賴感。在知識員工團隊中,領導與被領導的界限模糊了,而是一種活動關系。
3.自主創新性。知識員工具有自己的專業特長,或者是某一領域內的專家,他們的自主性很強,在工作中強調自我,不喜歡被遙控指揮。員工能將自己的個人目標和組織的目標結合起來,工作的順利進行有賴于知識員工發揮自主性和創新性。
4.復雜性。復雜性包含了兩層意思。一是勞動過程的復雜。知識員工的工作主要是腦力活動而非體力勞動,勞動么有固定的工作形態和工作流程。二是勞動考核的復雜。在知識型組織中,員工的工作多由團隊的形式出現,通過組織界限的跨越以便獲得知識的綜合優勢。因此,勞動成果也將以團隊結晶的是形式呈現,這使得個人的績效評估單獨較大。
三、我國知識社會的人力資源開發
知識型人力資源開發的目的,是要依據知識型人力資源的特質,最大限度地為把知識型人力資源的創造潛力發揮出來。通過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政策環境和物質條件,大力發展科學研究和高新技術,鼓勵和保護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實現人才向知識型轉化。要做好我國的知識型人力資源開發,具體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1.因地制宜,科學制定和實施知識型人力資源開發計劃。在貧困和欠發達地區,重點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逐步普及高中教育和加快發展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將主要的精力放在將一般人力資源提升為知識型人力資源上;在文化、科技和經濟較發達的地區,要擴大高等教育,瞄準世界先進水平,加強科學研究,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促進知識型人力資源向人才的轉化,并使用好國內國外兩方面的知識型人力資源,為我國的現代化事業服務。
2.大力推行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根據有關預測到2010年,高等教育入學率也只能從現在的9%提高到15%,還是遠遠落后于西方發達國家目前30%-50%的水平。因此,推行繼續教育和終身教育在我國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3.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承認知識和智力勞動的價值,保護知識產權,并盡快建立包含按知或按智分配的公正、公平的分配制度。
4.加大對科研和高新技術產業的投入。大力開展科學研究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讓知識型人才的才能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給知識型人才的自我發展和價值的時間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平臺。
參考文獻:
[1]路甬祥.知識經濟、創新體系與大學教育改革.科技導報,1998,(3).
論文摘要:個人知識管理有利于培養良好的知識收集、整理、應用習慣,有利于提高個人的工作績效。個人知識管理的方法有信息技術檢索、評估、組織、分析等。架構于個人知識三維情報網和個人知識管理體系,以實施個人知識管理。
個人知識管理是一種新型的知識管理理念和方法,它把個人擁有的各種信息資源以科學方法進行有效的系統規劃和組織,有計劃地建立起個人專業知識體系,從而可以持續地學習、更新、提高個人專業知識和工作競爭力。
一、個人知識管理及其重要意義
個人知識管理是知識管理理念、方法論在個體中的應用。它需要收集、分類、存儲、檢索個人知識,是一種對個人知識進行有效管理的科學方法。
Dorsey認為,“個人知識管理應該被看做既有邏輯概念層面又有實際操作層面的一套解決問題的技巧與方法。Frand和Hixon認為:“它是一種概念框架,指個人組織和集中自己認為重要的信息,使其成為我們知識基礎的一部分。它還提供某種將散亂的信息片段轉化為可以系統性應用的東西的(個人)戰略,并以此擴展我們的個人知識。Skyixne認為:明確自己的信息需求;制定一個(知識)獲取戰略;設定信息的優先級,確定哪些信息可以丟棄,哪些信息可以收取;確定如何和何時處理信息;為需要歸檔和保存的知識建立規范;創建個人的文件系統,可以兼顧(管理)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其他知識活動;為不同用途建立信息目錄(書簽)和索引;經常評估/評價所存儲信息和目錄的價值。
綜上所述,個人知識管理是用計算機、通訊和網絡技術幫助個人有效地管理信息,是把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且將成為個人知識庫的信息進行整合的框架,它那些零散的、隨機的信息轉換成可系統利用的和可擴展的個人知識提供了一種策略。它注重知識能力和創新能力,是知識的識別、獲取、開發、共享、利用和評價的過程。
個人知識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1.有利于培養良好的知識收集、整理、應用習慣
隨著所需管理知識資源內容的增多和類型的復雜,有計劃地建立個人專業知識體系,系統地收集、加工、整理相關的專業知識資源,選取改變物質世界的知識,挖掘因做某事來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技術、技巧和能力方面的知識,可以養成收集、分類、整理、加工和應用知識的良好習慣,使個人知識網絡更加科學化、條理化。
2.有利于提高個人工作績效
充分利用信息資料庫,快速搜索專家、專業機構、服務機構和資訊網站等個人知識網絡,“知道誰能做的知識”和“知道哪里有的知識”,讓思維得到最大的連續性,有效地提取、組織、利用所需專業知識資源,可以提高實際工作技能,提高個人實際工作的績效。
3.有利于提升個人專業知識和競爭力
通過建立個人專業知識體系,有針對性地吸收和補充所需的專業知識資源,對個人知識經驗進行總結,并對自己的重要知識行為、活動進行記錄,有利于個人更好地認識、運用事物的規律、原理等知識,掌握“是什么的知識”和“為什么的知識”,幫助個人有效地運用個人擁有的經驗知識實現可持續性地學習、更新,提高個人專業知識水平,從而提升自己個人價值和競爭力。
二、個人知識管理的方法
在個人知識管理過程中,會涉及個人知識的獲取、組織、加工、交流、評估、創新等。
以下幾種個人知識管理方法的運用可以幫助學習者高效率地整合自己的知識,可以根據需要選擇使用。
1.檢索信息的方法
檢索信息時,首先要確定個人的信息需求和信息來源,選擇合適的信息檢索技巧。在個人知識管理中,檢索信息的技巧既包括技術要求很低的提問和傾聽回答的技巧,也包括充分利用互聯網的搜索引擎、電子圖書館的數據庫和其他相關數據庫查找信息的技巧。為充分掌握檢索信息的技巧,個人有必要掌握搜索的概念、布爾邏輯等搜索的技能。
2.評佑信息的方法
這種方法不僅指個人可以判斷信息的質量,而且指個人必須能判斷這種信息與自己遇到問題的相關程度。評估主要從可信度、準確度、合理性及相關支持等方面來進行。可信度一般根據作者的可信度、質量保證依據、元信息等來判定。準確度可從時間界限、綜合全面性、信息面向的對象及其使用目的、合理性等方面來確定。相關支持則是指信息文本的索引目錄、參考文獻等。
3.組織信息的方法
組織信息需要過濾無用和相關度不大的信息資源,有效地存儲信息,建立信息之間的聯系,方便以后的查找和使用。有效組織信息的原則是:無論環境怎樣,組織起來的信息應該便于有效的利用。這種方法會牽涉使用不同的工具把各種信息組織起來。在手工操作的環境中,可用文件夾、抽屜和其他方法來組織信息。在現代高科技環境中,可用電子文檔、數據庫和網頁,或者用專門的知識管理軟件來組織信息。
4.分析信息的方法
常用的分析信息的方法是建立和應用模型,通過大量的數據分析從而得出信息間的關系。電子表格、統計軟件、數據挖掘軟件等提供了分析信息的方法,但在建立各種分析軟件模型的工作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
5.表達信息的方法
通過表達信息,可以實現隱性知識向顯性知識的轉化。個人知識在交流、共享中得到升華。信息的表達,無論是通過PowerPoint、網站還是通過文本,大部分工作應該圍繞如何讓他人理解、記憶、能與自己互動等來進行。
6.保證信息的安全
保證信息的安全涉及開發與應用各種保證信息的秘密、質量和安全存儲的方法和技巧。常用的密碼管理、備份、檔案管理都是保證信息安全常用的方法。
7.信息協同的方法
信息技術的發展為組織的協同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如通過小組或團隊的形式組織學生進行學習,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在討論與交流的基礎上對一些要解決的問題進行協同工作,交流和共享彼此的觀點和知識。有效地利用這種技術不僅要求會使用這種工具,而且要求充分理解協同工作的各種原則及其內容川。
三、個人知識管理的運用
個人知識管理的目的在于幫助個人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利用網絡資源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應變和創新的能力。要讓個人擁有的各種資料、隨手可得的信息變成更多有價值的知識,能夠利用信息更好地進行決策,發掘個人潛力,實施個人知識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1.架構個人知識三維情報網
(1)人際網絡
這是一種無形的網絡,是一種人脈資源。它可分為3個層面:專家—汲取知識;同水平—共享知識,相互交流學習;幫助的對象—在幫助他人的過程中不斷反思學習。人們是在不同層面的人際網絡中獲得大量知識,而這樣的知識往往可以獲得最直接最深入知識的來源。
(2)媒體情報網
這是一種實時與廣度相結合的情報來源。通過紙介媒體和網絡媒體,可以收到各種信息和新聞,將經常提供生活與工作上有用的媒體信息作有系統的安排,讓這些數據自動匯集在一起,這種信息收集是有系統的,不是隨機性的。
(3)領域系統知識網
對這類知識要不斷向縱深方向積累。構建這樣的知識體系,最簡單的方法可能是對郵件及地址通訊錄的管理維護,其次是用工具軟件收藏夾來管理,使其更易于分類分層。用blog/wiki可將領域系統知識逐步推向前進。
2.建立個人知識管理體系
(1)分析個人對專業知識資源的需求
這是個人知識管理的起點。在人們日常工作和學習過程中,需要對個人在學習中所需要掌握和應用的專業知識資源進行具體分析,以確定相關知識的專業分類、每個知識類別下的知識要素類型以及知識觀念的轉變,從而做到正確快速定位合適的知識。
(2)選擇個人知識管理系統
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個人知識管理的軟件平臺。其一,建立知識文件夾來收藏資料。它適合于管理個人不希望共享的特定知識。這種模式完全是個性化設置,僅跟隨個人,獨立于機構。功能較為簡單,僅能滿足個人知識管理的初級需要。其二,使用機構知識管理系統的個性化平臺。知識分類體系由機構設置,無法滿足個性化需求,機構外部知識內容不夠豐富,個人無法擁有,離職后無法使用。其三,使用第三方知識管理平臺。知識共享和交流平臺需上網付費在線使用,但知識資源主要是通用的,缺乏特定專題內容。
(3)建立個人知識管理準則
為了保證個人知識管理長期有序的實施,需要建立起個人的知識命名及編碼準則(書面文件),以便知識資源在分類存儲和提取使用時均有章可循,從而規范知識內容的更新、刪除、共享交流等。在日常工作難以預測時,配合使用現有的個人知識管理技能,學會在學習和實踐之間轉換,以期解決問題。
(4)建立個人專業知識體系
需要不斷地把獲得的知識存放到細分的文件夾里,在選擇好個人知識管理軟件平臺后,初始化設置相關的軟件系統,然后將所擁有的知識資源分類納人個人知識管理體系,以便在實際工作和學習中使用。
(5)維護和提高個人專業知識體系
要長期有序地執行既定個人知識管理“準則”,就需要維護和不斷提高個人專業知識體系,添加新的知識資源(包括知識類別);更新、修改或刪除部分知識資源;調整共享設置;與他人進行互動知識資源交流;不斷完善個人知識管理專業知識資源和各項準則。
3.個人知識管理的工具
(1)文檔資源管理軟件—Mybase
這是一個功能強大且可隨心所欲自定義格式及層次關系的通用資料管理軟件,可用于管理各種信息,其數據組織能力足夠靈活,可自定義更多的適合具體情況的各種用途。
(2)郵件管理之炫—IncrediMail
這是一個與眾不同的E-mail軟件,具有個性化的多媒體視窗界面、寄信動畫效果和收件信差,還有很多動態的信簽、動畫、音效、卡片等,能組合成出非常炫的電子郵件,使得收發電子郵件變成新鮮的體驗。
(3)網文快捕—CyberArticle
Cybertlrticle網文快捕是一個保存/管理網頁的工具,主要功能有:可以在Ila里保存網頁,包括文字、圖片、Flash動畫等。也可以保存選中的文字、圖片和鏈接等;在一個樹形孔建里管理保存下來的網頁。可以通過拖放來分類網頁;在一個可視的編輯器里編輯網頁;把網頁里的所有元素保存在一個單一文件里面,保持磁盤清潔;可以把保存的網頁導成CHM文件,實現共享。
(4)個人知識王—iSpace Desktop
論文關鍵詞:社會支持理論;殘疾人;貧困;資源
從社會工作專業的角度來看,殘疾人作為社會的一種弱勢群體,是弱勢群體中的弱勢,是社會工作的主要服務對象,也是現代社會中“最值得幫助的人群”。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和心理障礙,導致他們喪失了同健全人一樣生活、工作和學習的條件,在現今激烈的社會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而其中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陷入貧困的泥潭。根據相關調查顯示,我國殘疾人口家庭人均收入還不到非殘疾人口家庭的一半,他們的生活主要還是依靠低保、臨時性救助、鄰里接濟等,還有相當一部分殘疾人口家庭處于極度貧困狀態。就目前而言,殘疾人仍然是我國最困難的群體,而他們自身又缺乏滿足需要的能力與途徑,因而需要幫助他們建立一個強大的社會支持網絡體系,來應對各種來自環境的挑戰,盡早擺脫貧困。
一、社會支持的內涵及其理論
有關社會支持的研究起始于上世紀六十年代末,如今社會支持理論已成為社會工作的一個重要理論。它同其他社會工作實務理論及其實踐理論一樣,在社會工作實踐中協助工作者分析相關社會問題的性質與原因,指導工作者科學、合理地設定社會工作過程及制定相應的工作手法與介入模式。
(一)社會支持的內涵
社會支持是與弱勢群體的存在相伴隨的社會行為,由于研究視角和目的的不同,研究者們對社會支持的定義也就不盡相同。一般而言,社會支持是指來自個人之外的各種支持的總稱,包括正式的社會資源和非正式的社會資源。正式支持是指來自政府、社會正式組織的各種制度性支持,主要是由政府行政部門,如各級社會保障和民政部門,以及準行政部門的社會團體,如工會、婦聯等實施。非正式的支持主要指來自家庭、親友、鄰里和非正式組織的支持。
(二)社會支持理論的主要觀點
社會支持理論認為個人問題的產生并非個人之過,而是社會大環境的問題,要解決問題,也必須針對其整個問題系統,利用各種資源幫助其解決,具體的策略和方法可利用“社會支持網絡”。社會支持網絡作為一種方法和策略被重視并應用于社會工作實務之中,它指的是一組個人之間的接觸,通過這些接觸,個人得以維持社會身份并且獲得情緒支持、物質援助和服務、信息并與新的社會接觸。社會支持網絡這一方法和策略有許多優勢,社會支持網絡的建立有助于資源的多效利用和資源共享。因為弱勢群體一般是一個在社會資源擁有和分配權力上極度匱乏的特殊社會群體,非常容易遭受社會風險,因此他們需要一個強大的社會支持網絡,并充分利用這個網絡所能提供的各種資源,以此來應對社會對他們造成的各種挑戰與沖擊。
二、貧困殘疾人的致貧因素
目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和全球化兩大變數的交織沖擊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不夠完善,許多社會保障機制還不夠健全,貧困問題仍然是我國比較突出的一個社會問題。而殘疾人作為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它既是一個社會性弱勢群體,又是一個生理性弱勢群體。因此,導致殘疾人貧困的原因既有社會層面的因素,也有其自身的個人因素。
(一)社會因素
1.殘疾人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限于我國社會轉型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大環境,我國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機制還不是很健全,殘疾人扶貧救助還未形成統一的運行機制,城市和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還處于較低水平。社會救助作為殘疾人一種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內容應包括醫療救助、輔助器具、康復救助、生活、就業、教育費用補或減免助和法律救助等多個方面。而目前,我國社會救助的主要缺口仍然集中在輔助器具、貧困救助、生活服務、康復與醫療救助方面。這就意味著我國大部分殘疾人賴以維持基本生活的最低層次的需求仍未得到有效的滿足。
2.無障礙環境建設滯后,社會參與度低。殘疾人不僅具有一般健全人的普遍需要,還具有作為殘疾人的特殊需要,比如出行的需要。限于身體上障礙的,他們在出行、工作、生活、學習等方面需要借助一定的無障礙輔助設施,這是他們參與社會、擺脫貧困的前提與基礎。我國的無障礙建設起步較晚,雖然經過二十幾年的快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存在許多的不足之處。目前我國法規對無障礙建設與管理缺乏有力的管制與監督,導致許多無障礙設施缺乏系統性、規范性,現有的一些無障礙設施使用率較低,被廢止、擠占、損壞的情況較為普遍。且發達城市與欠發達城市、城市中心地區與郊區之間、城市和農村之間的無障礙設施存在較大差距。現有的無障礙設施還遠遠不能滿足殘疾人融入、參與社會的需求。
3.殘疾人社區服務發展緩慢。從某種意義上說,社區是殘疾人在空間地域上的沉積點,也就是說,殘疾人生活時間最長的空間是社區,社區也是可以為殘疾人提供最直接、最方便社會服務的場所。隨著我國經濟與政治體制的深刻變革,社區建設還處于不斷摸索階段,社區居委會下的社區殘疾人協會作用不明顯,社區內的民辦非營利組織又發展遲緩,社區殘疾人服務工作總體上還比較滯后,難以滿足殘疾人社區救助、康復、教育、就業培訓、生活服務等基本需求。
(二)個人因素
1.缺乏勞動技能,就業渠道狹窄。我國大部分殘疾人由于其自身的生理和心理障礙,接受教育的機會很少,學歷都很低,相當一部分還是文盲。由于缺少教育和培訓,他們總體文化水平低,接受新事物、新技能比較困難,缺少一項賴以維持生活的勞動技能。受殘疾人自身勞動技能和生理、心理障礙的限制,社會上適合殘疾人的工作崗位不多,使得殘疾人的就業渠道非常狹窄,靠自己創業致富更是難上加難。
2.主動脫貧意識差。身體上的缺陷往往容易造成殘疾人自卑、消極、封閉的心理,不愿正視自身的客觀現實,自強自立意識差,缺乏主動脫貧意識。此外,由于社會上缺乏良好的殘疾人就業的支持性環境,導致那些原本試圖努力改變自己窘迫生活的殘疾人,在碰壁之后開始滋生失敗主義依賴心理,從此一蹶不振,不思進取。
3.家庭負擔重。殘疾人家庭較常人其家庭負擔更重,它除了正常的生活開支外,還需要額外的經濟支出,如康復治療的費用,這對于殘疾人及其家庭來說是筆不小的負擔。此外,對于那些又病又殘或重度殘疾人來說,其本人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自理能力,不僅給家人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還將導致其家庭成員中那些有勞動能力的成員不得不放棄就業,在家照顧其生活起居。這對原本就舉步維艱的家庭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三、建構貧困殘疾人社會支持的實踐模式
社會支持已然成為現代社會扶助殘疾人的一種日益重要的方式,在解決貧困殘疾人問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與意義。透過社會支持理論,我們可以認為,人尤其是殘疾人之所以陷入貧困,是因為他們對整個社會的種種不適應,導致其極度缺乏所需滿足自身各種需求的資源而引起的。這就要求我們要努力幫助他們建立一個龐大的社會支持網絡體系,為他們盡可能的爭取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資源,從而切實滿足他們的需求,擺脫貧困,實現自我發展。從社會工作的三大工作手法的角度看來,貧困殘疾人社會支持網絡的介入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個人社會支持網絡工作、自助群體和小組的社會支持網絡工作和社區支持網絡工作。
(一)個人社會支持網絡工作
個人網絡,它是指一個人通過親戚關系及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與他人發展相互的接觸,而這些人際關系形成了一個社會支持系統,保護個人免受失調。從關系的基礎、互動關系的強弱來看,貧困殘疾人的個人網絡大致可以分為家庭、親戚、朋友、鄰里、同事及其他援助者等,他們從不同程度、范圍及方式上對貧困殘疾人提供了支持與扶助。其中,作為最重要的自然網絡,家庭在殘疾人社會支持系統中的作用是無可替代的,它向殘疾人提供了幾乎全部的情感性支持、物質性支持、工具性支持和撫育性支持。
社會工作者在介入過程中應以殘疾人家庭為依托,以社會工作者為紐帶,充分帶動其親戚、朋友、鄰里及其他援助者,通過最合適的形式將他們聯結起來,形成一個強大而有效的個人網絡,提供持續而穩定的物質和精神上的扶助。從而減輕殘疾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幫助貧困殘疾人擺脫從前自卑、消極的心態,樹立自強自立意識,發掘其自身的潛能,實現自我發展。
(二)自助群體和小組的網絡工作
殘疾人自助群體網絡是指社會中一些有著共同的特征、利益或目標的社會群體,他們或是殘疾人或是健全人,出于改變殘疾人現有的不利狀況而自發組織的一些自助團體,如福建省同人助殘志愿者服務中心。小組工作網絡則不僅包括自助的群體,還包括為這些群體提供服務的工作人員,如社會工作者。無論是殘疾人自助群體網絡還是小組網絡,都對貧困殘疾人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社會工作者在實務過程中應充分利用自助群體網絡的資源,并通過專業手法將這些資源進行整合,以更合理、有效的方式與途徑傳遞到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從而使資源的獲取和使用實現最大化。此外,社會工作者還應發揮小組工作的功能,根據不同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不同層次的需求,建立各種興趣小組、康復小組、支持小組、成長小組等,在小組互動中協助他們消除心理困擾,增強自信、提高表達與應對能力、獲得個人成長等。
(三)社區網絡工作
論文摘要指導社會工作實務的理論可以說是一種“拿來主”即,只要能到達到社會工作助人目的的理論都可以為社會工作實務服務,在社會工作理論中沒有哪種理論可以一統天下.本文主要以作者之前做的個案以及小組工作案例為基礎,分析了認知行為理論在社會工作實務中的應用以及社工對該理論的理解、發展。
一、對認知行為理論的認識
(一)行為理論(Behavior theory )
行為主義認為,人的行為都是經過學習而獲得,也能通過學習而更改、增加或者消失。促使個體學習的動機為強化,舉例說明,若一個人的行為受到獎勵,或者該行為得到意料之外的好評,這種行為則很容易被學習而且也比較會持續維持;相反,若一個人的行為受到懲罰,或者該行為得到不希望的結果,這種行為將會很難以持續維持。例如,在小學的學習中,助人為樂、好人好事是會受到老師學生表揚的行為,就有學生不斷從事這樣的行為并且持續維持,然而,當一個學生做了好人好事沒有得到表揚反而被誤解、被指責,那么他以后就極少有可能再從事這樣的行為。在行為主義這里,人的行為是可以被控制的,行為理論常用的干預技巧為,系統脫敏療法、厭惡療法、沖擊療法等等。
(二)社會認知理論(social cognition theory)
對于社會認知的定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見,David Shaffer認為社會認知是人們關于自我和他人的思維、情感動機和行為的認知加工:方富熹認為社會認知是人對自己和他人的認識等等。認知治療的主要目標就是幫助案主找出不合理的信念,與之辯論,進而以更實際的認知。
一般說來,社會認知是個體關于社會現象、社會關系等方面事件的認知。方富熹在《兒童社會認識發展研究簡介》中提到,在內容上認知涉及三個不同的層次:第一,關于人自身的認知,包括對自己和他人的各種心理活動(如感知、注意、記憶、思維、動機、情感等等)及思想觀點、個性品質等的認知;第二,關于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雙邊關系的認知,如對權威、友誼、沖突、合作等關系的認知:第三,關于社團內部及社團之間各種社會關系的認知。
(三)認知行為理論(Cognition and Behavior Theory )
認知行為理論是一組通過改變思維或信念和行為的方法來改變不良認知,它是認知理論和行為理論的整合,是對認知和行為理論所存在缺陷的一種批評和發展,但是卻不是簡單的相加,或者拼湊。
具有代表性的有艾利斯的合理情緒行為療法(REBT),貝克和Meichenbaum梅肯鮑姆的認知行為矯正技術等。認識行為強調認知活動在心理或行為問題中的發生作用,在社會工作的實務中既采用各種認知矯正技術,又采用行為治療技術,從這種意義上理解,認知理論只是認知行為理論的狹義理解。
二、認知行為理論在社會工作中的理解和運用
社會工作者應該將認知和行為治療結合起來,在經典的行為治療中加入認知矯正和引導。例如,對于有多動癥和侵犯行為的兒童的沖動行為,可以采用梅欽伯姆的“自我指導性訓練”,教會兒童在行動之前仔細的思考以達到對行為的自我控制,這種訓練中所包痣的技術,有示范法、反饋、社會強化、公開的和內心的言語復述等等。為了改變這些兒童的行為,訓練中要求特別強調利用語言教會兒童解決問題和決策技巧。
社會認知行為理論在社會工作中的運用的過程為:接案期間,對案主的情景進行分析,分析案主的生態環境;中間期,認知重建:后期運用認知行為理論的相關技巧對案主的行為進行干預。
(一)接案期:情境分析—將事件放里于個體所處的生活環境中
社會認知理論是從“三方互惠交互作用”的視角來解釋人類的行為和機能的,在這一模式中,認知、個體因素、行為和環境是相互影響的③。在認知活動中,認知情境影響人的心理和行為,人們在不同的情境中會有不同的心理和行為表現。具體的解釋就是,考察案主的行為是必須將其行為放在案主成長生活的環境,只有結合案主生活的環境才能清晰地看到案主的成長空間,以及在此空間下案主的行為是怎么樣產生的,案主對自己行為的看法,以及案主家庭成員、案主同輩群體、案主生活的社區等人是如何看待案主的行為,同時,分析這些人的看法是否對案主有影響,如果有影響,那么影響到底表現的是什么樣的功能,在此基礎上再分析,案主是如何回應別人的看法的,用圖表表示如下:
任何社會認知活動,都是在一定的情境中進行的,認知情境可以為社工理解案主行為提供相關信息和線索。在小組社會工作中經常采用的活動方案設計之一就是“情景再現”,通過當事人對所發生事件的敘述,或者角色扮演等形式重塑當時的情景,了解案主對事件的反應、認識、理解。“當……時,我怎么處理?”,案主通過回憶、聯想等方法解釋在當時情景下,自己為何采取那樣的行動。通過案主的描述,社工首先要辨認出案主所存在的特定的認知,社工、及其他組員對案主事件進行闡述,給案主以多維的角度再次認識自己的行為,通過與組員之間的討論、辨析,社工幫助案主重新對該事件進行闡述,幫助案主重建認知。
(二)中間期:認知重建—了解案主的認知過程
要改變一個人的態度和行為,首先必須改變其認知.社會工作者的任務是幫助案主分析自己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形成正確的社會認知,在此基礎上學習新的行為。社會工作者在實務工作中,首先要幫助案主正確分析自己,形成正確的自我認知;其次,要幫助案主分析社會環境,正確認識自己與環境的關系;第三,要梳理案主的思想,應用艾利斯的理性情緒法幫助案主清晰認識自己的認知狀況,以Beck的六種認知錯誤為指南,尋找案主可能存在的負面、不正確的認知,形成正確的社會認知。改變認知是社工進行行為干預的重要步驟。以作者曾經做過的一小組工作—大學生人際交往小組為例。
“強強”,是一名大一男生,自進入大學開始,他就變成一個孤單的人,經常自己一個人,他不信任其他的男生,認為別人不值得信任、交流,別人是否理解自己根本不重要,與宿舍、班級其他男生的關系都比較清淡。經過前幾次的交流溝通,我們不斷了解到有關強強的信息,他在高中的時候有很多關系很好的朋友,現在的宿舍同學都是來自五湖四海,沒有相似的成長、生活背景,而且彼此之間差異較大,他從最開始不參與舍友的聊天慢慢地脫離了宿舍,其他的人經常是結伴而行,他就自己獨行,與班級同學的交流也在逐漸減少。
在小組中我們設計了情景再現、回應他人的四種態度、信任跌倒等游戲,鼓勵強強參與,表達想法,幫助他尋求對他人的信任。隨著小組活動的不斷推進,強強與其他組員的關系呈正向發展態勢,交流的深度、廣度均有所增進。他愿意將自己尷尬的事情、糧事公布于眾,喜歡嬉戲、逗樂,愿意緊靠著坐,能夠真誠的敞開心扉與他人交流,通過合作性游戲活動減少組員過去的負面情緒。活動中他深深地觀察到其他組員真誠、友善,放松心情并降低了防御心理認識到朋友在大學校園生活中的重要性,終于放棄成見,主動去理解他人。
〔三)后期:行為干預—以農民工子女重獲友誼為例
郭某,男,就讀于某農民工子女專屬學校六年級一班,他是令全校師生都討厭的角色,一提到壞事大家一定會想到他,學習成績差,沒有什么人緣,是被邊緣化的同學,搗蛋難以管教的喜歡用暴力解決問題。對于學習很差他認為是老師水平太低,老師講的他都聽不懂,許多同學都不明白,又不是他一個差;對于他經常打架他認為只是其他同學欠打,只有打他們才聽話,這沒有什么不好的;他極力否認人緣不好,只是不受某些女生的歡迎罷了。
郭某之所以被老師討厭的原因還在于:一方面與家庭的教育方式有關,二是案主自己的社會交往不健康,與同學的交往以物的交換為基礎,與父母沒有正向的親子互動,與老師的交往遠遠達不到老師的期望,因此挫敗了學習的積極性,破壇子破摔。
經過進一步的與案主交流,案主發展到現在這么令人討厭的地步,轉折點在于一次校長查自習紀律。他在自習課堂不安分,與紀律委員發生沖突被校長撞個正著,校長決定對學校的紀律進行,以他的不良行為做典范,抓出每個班級最搗蛋的三名同學,他就是第一號人物,于是,廣播批評,班會批評、所有人都批評,一時間他就是風云人物,郭某的不良行為很大的原因還在于環境。
社工引導案主正視自己自己的偏差行為給老師和學生帶來的尷尬。通過對案主當前情形的分析,案主意識到自己的困境,同時,流露出他還是很愿.和同學保持親密的友誼關系,也希望得到老師的關注。
1.生氣日記
生氣日記可以幫助案主正視生氣,明確生氣的價值,自己采取生氣應對措施對他人的影響,郭某決定嘗試記錄兩個星期的生氣日記,真實記錄,當生氣程度低于2級時社工則給案主以獎勵—物質獎勵和口頭獎勵。
2.認知重組
分析生氣暴力的原因,郭認為暴力是為了證明自己,分析以及修正不恰當的想法,訓練其形成正確的信念,使暴力行為減少發生以至不再發生,具體的做法是,找出不和里的應對問題的思路,并分析形成合理的應對思路,自我學習,嘗試采取非暴力手段解決問題。
3.自我概念—通過同學的討論,培養其自信心,形成積極的自我概念
全班同學圍繞以下幾點進行討論:認識暴力;郭同學的優點(轉變不利的班級環境為有利的優勢視角);郭同學表達自己暴力后的真實想法。
老師應該去刻板印象,摒棄“唯學習好者優秀”的價值觀,老師要積極的無條件關注,針對于農民工子女普遍學習效率低現象,社工招募大學生志愿者在中南民族大學社會工作實驗室開展一對一的學習輔導活動。
4給家長的一封信,涉及到關于教育孩子合理方法的建議(省略)
三、總結:認知行為理論下的杜會工作者
認知行為治療著眼于情緒問題,認為情緒紊亂是不良認知加工的產物。人們并非對生活事件產生直接的情緒或行為反應,而是通過他人的介入與評估的方式對之加以反應。認知行為治療旨在改變案主的認知、觀點、信念和思維方式,借以行為主義的干預方法,幫助案主在改變認知的基礎上通過新行為的學習來強化認知,以幫助案主克服情緒障礙和行為問題。社會工作者在面對案主時,除了具備尊重、接納、積極無條件關注、同理心等基本素質外,在認知行為理論的指導下還必須具各以下素質:
首先最重要的是明確的洞察力。社工在與案主交流中要能敏感于案主特別的認知,只有在準確把握認知的基礎上才能準確運用行為技巧進行干預,認知的把握是運用認知行為理論的前提。認知理論認為人的情緒來自人對所遭遇的事情的態度、評價、解釋、影響等,而非來自事情本身。情緒和行為受認知影響,有什么樣的認知就有就可能采取與之相適應的情緒,情緒的表現情況直接導致行為的演變結果.因此,社會工作者非常有必要了解案主的認知過程。改變案主的認知過程就是改變案主在形成此過程中中所產生的觀念,以此來干預案主的行為。
其次,在案主的生態環境中重建案主的認知結構。社工在運用認知理論干預案主的行為時,要立足于案主所生活的環境系統,在幫案主改變認知時,要與案主一起分析其產生不良認知的原因,并分析不同的因素影響案主的程度,讓案主清楚地看到自己對事件的態度、看法與行為之間的關系,提高案主分析問題的能力。干預和治療的目標不僅僅是針對行為、情緒這些外在表現,重要的是幫助案主分析個人與社會環境之間的關系,分析自我認知及社會認知狀況,找出錯誤的認知并加以糾正。
[關鍵詞]互惠理論;企業社會責任;組織公民行為;員工信任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12)11-0024-10
一、問題的提出
企業社會責任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普遍關注,無論是在企業實踐還是理論研究中都形成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廣泛共識,甚至有學者還將企業社會責任視為道德價值角度下的企業目的[1]。基于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的重要作用,大量學者從不同研究視角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發展之間的內在機制,比較有代表性的有:競爭優勢論[2]、資源依賴論[3]、企業聲譽論[4][5][6][7]和管理效用論[8][9]等。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有價值的研究中對企業社會責任在企業與企業員工關系的之間亦做了廣泛而有意義的探討:如,在企業聲譽論的相關研究中,學者Turban,Greening提出了捐贈招聘機制,認為企業捐贈能夠提升企業聲譽,可以向社會傳遞積極信號,從而吸引大量優秀人才,使其成為企業員工;此外,有研究還證實了企業社會責任對企業員工與企業之間的組織認同具有正向的影響[10][11]。換言之,現有研究表明,企業社會責任不僅可以促使企業獲得外部的合法性,還會收獲對企業內部員工的積極影響。并且,作為企業的員工,其是企業直接、重要的利益相關者,企業的所履行的尤其是對員工的社會責任將會得到員工的工作回報[12],因此,如何獲得員工的認同和信任不僅是企業實踐發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同時,也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熱點。
另一方面,知識經濟的來臨使人力資本的重要性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而如何有效激勵企業員工、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從而實現更高績效,已經成為企業人力資源領域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13]。企業組織公民行為是企業員工積極從事相關、甚至“無關”個人本質工作的一種積極的行為,正逐漸得到學者們的注意。企業組織公民行為作為企業員工工作態度和工作積極性的重要表現,企業組織公民行為的實現則被視為企業有效激勵的重要標志,并且,企業履行對員工的社會責任不僅能夠對員工感知組織支持產生影響,而且也會積極促進員工產生組織公民行為[14]。因此,有必要積極發掘和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產生影響的內在機制。然而,現有研究將過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探索企業社會責任與員工吸引之間的重要聯系,而對于員工進入企業之后的員工與企業的深層次關系并未給出很好的解釋。
因此,本文將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從互惠理論出發,考察企業社會責任履行與員工工作態度和工作行為,即組織公民行為的深層次關系。本文旨在解決兩個主要問題:①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各維度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的促進 關系;②員工信任對企業社會責任和組織公民行為的調節效應。這兩個問題的解決,一方面可以為企業通過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方式影響和促進組織公民行為提供一個有益的思路;另一方面,通過深入考察員工信任對企業社會責任與組織公民行為產生作用的內在機制,對基于員工信任視角在理論上拓展和完善組織公民行為研究的理論框架具有重要意義。
二、理論背景及研究假設
(一)研究變量的界定及研究框架的構建
1.研究變量的界定
(1)企業社會責任及維度。20世紀60年代以來,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逐漸增多,學者們普遍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持支持態度[15]。但迄今為止,學者們就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仍未達成普遍共識,但歸結起來主要可以劃分為狹義企業社會責任概念和廣義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狹義企業社會責任認為企業唯一的責任就是充分使用其資源實現利潤最大化[16];而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則涵蓋經濟、法律、道德和倫理責任[17]。由以上的研究可知,若要準確界定企業社會責任,必須準確劃分其維度。具有代表性的有兩維論,三維論和四維論。兩維論主要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內部和外部社會責任[18][19]、強制性社會責任和自愿性社會責任[20]、法律責任和道義責任[21]等;三維論則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經濟、法律和道德責任[22],市場、員工和公共責任[23]等;四維論則主要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經濟、法律、倫理和慈善責任[17]。企業社會責任的表現因文化和社會背景的不同而呈現出多樣化的特征[1][24],所以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和維度要充分考慮我國企業的情景因素。我國學者尹鈺林[23]從我國情景出發,使用因子分析將16個條目的企業社會責任表現劃分為三個維度。鑒于此,本文將采用這一分類,從市場責任、員工責任和公共責任三個維度考察我國情景下的企業社會責任表現。并進一步將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在創造利潤的同時,所承擔的對市場、員工和公共的責任。
(2)員工信任。Robinson[25]將信任定義為指期望、假定或相信他人的行動將會有利于、或至少不會有損自己的利益。作為心理學的重要概念,目前被廣泛應用于企業組織領域的研究。企業組織內的信任不僅可以降低員工離職率,提高員工滿意水平[26][27],還對企業的績效產生正向的促進作用[28][29]。員工信任按照其信任的對象不同可以進行進一步的分類。Nyhan和Marlowe[30]將員工信任細分為兩個主要種類:一種是指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系——組織內部的人際信任,是建立在組織內各員工彼此的認識和了解的認知和體驗的基礎上的,也常被稱為關系信任[31];另外一種是指組織內員工對于組織整體的信任關系——系統信任,是組織內員工對組織的一種整體性的信任感知,這一信任建立在員工對于管理層的決策和行動以及組織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情況的整體信賴體驗的基礎之上。除此之外,員工信任還可以劃分為水平信任和垂直信任[32]以及分為對高管的信任、同事的信任和對直接上級的信任[29][33]三個維度等種類。本研究將采用我國學者李寧等[29]借鑒Mayer[33]的做法,將員工信任界定為員工對組織內的信任,主要包括三個維度:即對高管的信任、對同事的信任以及對直接上級的信任。而近年來,隨著企業社會責任被企業實踐和理論研究的重視,員工信任也被廣泛應用于這一領域內的研究[29] [34]。
(3)組織公民行為。Organ[35]的研究認為,組織公民行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OCB)思想的精髓起源于合作意愿和非正式組織[36],并將其定義為在組織正式的薪酬體系中未得到直接確認,但就整體而言利于提高組織效能的行為。這一概念認為組織公民行為必須是組織成員自覺自愿表現出來的行為,而不是由正式的獎懲系統來評定的角色外行為。組織公民行為對企業的重要性得到了廣泛地認可,只依靠員工的角色內行為,很難有效地達成組織目標。于是,Kats和Kahn[37]提出一個組織的有效運作取決于員工的三種行為:①員工必須參與并且留任在組織中;②員工的行為必須符合組織的特定角色要求;③員工在獲得超越角色要求的組織目標時,必須具有創新及自。但鑒于最先定義的組織公民行為和職務要求行為之間的重合,Organ[38]重新將組織公民行為定義為有助于保持和改善支持任務績效完成的社會和心理行為。但是,學者們組織公民行為的維度尚未達成共識。如Organ[35]將組織公民行為分為利他主義、運動員精神、責任意識、禮節和公民道德5個維度;Podsakoff和Mackezie[39]則進一步劃分為幫助行為、運動員精神、組織忠誠、組織遵從、個人首創、公民道德和自我發展7個維度;除此之外,還有兩維論[40][41]、三維論[42]等。由于以上的維度都是在西方背景下劃分的,而要研究我國的組織公民行為,則必須要考慮我國特定的文化背景。因此,我們將采用我國學者王彥斌[43]修正后的組織公民行為,主要包括兩個維度,即熱心組織事務和對組織事務負責。
2.互惠理論視角下的理論框架
互惠理論起源于社會交換理論,被廣泛應用于生物學、哲學、心理學、經濟學和管理學等多門學科中,而其在管理學中的應用主要集中在組織理論領域,對于組織內員工激勵的重要性也被廣泛認同[44][45]。互惠性的概念和類型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一般而言互惠指的是“人們對覺察到的友善回報以友善、不友善回報以不友善的交互行為”,前者稱為正互惠,后者稱為負互惠[46]。除此之外,還有內在互惠和幫互惠[47]、強互惠[48]等分類方法。而最為廣泛認同的是Sparrowe和Liden[49]在廣義交換、平衡交換和負交換三種交換行為[50]基礎上提出的三種互惠類型:廣義互惠(generalized reciprocity)、平衡互惠(balanced reciprocity)和負互惠(negative reciprocity)。其中,廣義互惠反映的是利他的行為方式,即在付出的同時,并不要求對方給予相應的回報;平衡互惠反映的是及時進行均等的相關回報,即當一方為對方付出努力時,對方給予相同的回報;而負互惠反映的是自私性利益,完全從個人的利益出發,而不惜損害別人的利益來增加自己的利益,在對方付出的同時,不注重給對方回報。恰是因為互惠是決定人類行為中一個有力的因素[51],在組織研究中,互惠不僅能提高集體行動的一致性、加強社會行為準則,而且互惠本身構成一種強有力的激勵源[52]。
此外,有一種觀點認為,雖然組織公民行為作為一種組織外形為,并未與既定的薪酬相連,但是在員工考核時,組織公民行為也常被認為是重要的評價指標[53][54]。所以員工在面臨獎勵行為和升職機會時,會考慮組織公民行為[13][55]。我們認為,這可能并不是員工產生其組織公民行為的主要動因,真正促使企業員工產生組織公民行為原因決定于其內在心理機制:一是出于與企業行為的互惠;二是基于對企業的信任。具體而言:一方面,企業員工的組織公民行為同樣起源于社會交換理論,與互惠理論具有同樣的理論基礎,因此二者的聯系也較為緊密。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對員工、市場、公共主體等利益相關者負責任的過程。因此,如果使員工能夠感知到組織的努力,這不僅將有利于企業樹立“負責任”的雇主品牌,還有助于影響員工的工作表現,促進其表現出更多超越工作本身、有利于組織績效的角色外行為[56]。另一方面,員工信任作為員工對組織的同事、領導和組織本身的整體態度,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員工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感知。并且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可以讓員工信任組織及組織中的員工,減少員工對不確定環境的不信任,更多感受到組織的安全,提高對組織的信任[34],從而進一步激勵員工發揮自身特長和創造性提高組織績效。此外,企業社會責任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之間的關系意味著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影響的因素除企業社會責任的員工責任外,其他維度的責任同樣會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產生促進作用,且其內在影響機理相對于員工責任而言,可能更為復雜,而這值得做進一步的探究。
基于此,本研究從互惠理論出發,試圖引入員工信任變量,建立企業社會責任各維度與企業員工的組織公民行為之間相關關系的理論模型。如圖1所示,本研究旨在考察企業社會責任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的內在作用機制,同時還將考察員工信任的調節效應。
(二)研究假設的提出
1.企業社會責任對組織公民行為的影響機制
企業社會責任可以通過組織支持與員工的互惠關系進而促進員工組織公民行為的出現。企業社會責任是影響組織公民行為動因之一,其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種互利平等的社會換模式,而企業員工將會選擇組織公民行為作為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回報[14]。企業對員工支持的很重的一個方面是體現在企業對員工的精神激勵上。其實,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惠關系并不僅僅建立在物質資源交換的基礎上,個體還會在社會生活中進行諸如情感、贊賞、信息、聲譽、地位和服務等非物質資源的交換[57]。企業所提供的非物質資源主要是指企業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可以使企業具備一定的社會責任特征,如社會責任形象、社會責任文化、社會責任氛圍和社會責任表現等。企業在這些方面的努力同樣會對員工的組織公民行為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現有研究表明,企業社會責任形象與組織公民行為存在顯著的正向相關關系,員工對企業社會責任形象、社會責任氛圍的評價愈高,組織公民行為水平愈強[58][59],并且,這與本研究所界定的企業社會責任維度中的企業對市場和廣義公眾所履行的責任比較吻合,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非物質資源,利于激發員工的互惠行為。此外,本研究所指企業所履行的市場責任直接與顧客滿意相關[23],而顧客企業的評價也是基于企業市場責任履行情況所給出的,這一評價最終反映為企業社會責任形象和企業聲譽的改變,而企業聲譽可以向社會傳遞積極信號[4],進而為企業吸引大量優秀人才,這也從側面印證了企業履行市場責任的正效應。因此,我們可以合理推斷,企業對于市場責任的履行會提升企業聲譽和企業社會責任形象等,并進一步促進員工的組織公民行為。鑒于此,我們提出假設:
H1:市場責任正向影響組織公民行為
此外,研究表明,企業對員工支持的另一面則是一些直接相關利益的體現,如包括晉升、高額薪酬、績效獎勵、培訓、長期工作保障、職業發展以及人事支持等[60],同時,企業對員工的責任也被認為是影響組織公民行為發生的重要前因變量之一[58]。企業對員工的支持和責任如果真實的反映到企業所履行的社會責任行為中,則恰好與企業社會責任維度中的員工責任維度相互重合,即“重視安全的工作環境”、“為員工提供了運用寶貴技能和才能的工作機會”、“維護員工權益”和“重視員工的工作安全感”[23]。因此,根據互惠理論,一方面,企業為員工提供的這些資源會使其期望通過提高組織公民行為來尋求與組織之間互惠關系[61](Gerstner,Day,1997);另一方面,企業良好的人力資源實踐,如薪酬、培訓、工作安全等會對員工形成人力資源知覺[62],從而出現對組織公民行為有很好的預測作用。換言之,企業可以通過對員工責任的認真履行促進員工的組織公民行為的發生。此外,可合理推知,基于互惠理論,如果員工所感知到企業對其社會責任付出較少時,則會打擊其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14],反之,當員工感知到企業對其負責任的行為時將會產生回饋心理,則會提升其工作行為表現,進而產生積極組織公民行為。據此,我們提出如下假設:
H2:企業員工責任正向影響組織公民行為
企業社會責任中的公共責任主要是指企業履行的對社會廣義上的責任,包括“遵守法律”、“促進社會正義”、“支持社會及文化活動”和“不會令環境惡化”等幾方面內容[23]。隨著社會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愈發重視,企業一舉一動都會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媒體暴露于公眾的視野之中。新聞媒體一直以獨立的監督者身份存在,它們是推進企業社會責任發展的重要壓力之一,企業出現任何不光彩的事情都會被曝光,而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也會得到大力宣揚和褒獎[63]。并且,良好公共責任的履行是展示企業良好社會責任形象的有效途徑,而員工對企業社會責任形象的評價愈高, 其工作滿意度和組織公民行為水平愈強[59]。以我國為例,汶川地震后,諸如王老吉等企業的捐贈行為在社會公眾中產生強烈反響,極大地提高了企業聲譽。并且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所形成的社會責任文化和社會責任氛圍,這些都會對員工起到激勵作用,即可能激發員工的組織公民行為。鑒于此,我們提出如下假設: H3:公共責任正向影響組織公民行為
2.員工信任對企業社會責任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間的關系的調節效應
員工信任的主要作用是促進經濟交換與社會交換關系,尤其是社會交換[64]。已有研究中,學者們對于員工信任和員工組織公民行為之間關系的研究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將員工信任作為影響員工組織公民行為的直接影響變量。如,Podsakoff[65]等的研究發現信任是組織成員致力于表現出組織公民行為的重要影響變量;McAllister[66]的研究則認為基于情感的人際信任對于員工的人際間組織公民行為有顯著正相關;而Dirks和Ferrin[67]則實證驗證了對領導的信任與組織公民行為顯著正相關;我國學者萬濤也驗證了這一關系。另一方面是將員工信任視為多種前置變量與組織公民行為的中介變量,這些變量包括心理所有權[68]、組織公平[64]和變革型領導風格[65][69]等。而值得一提的是,在企業社會責任與員工組織公民行為的研究中,仍鮮有研究將員工信任納入其分析框架。其實,在企業組織中,員工對同事、領導和組織的信任程度越高,他們就越有可能采取合作行為。換言之,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對員工的激勵效果會受到員工信任的影響。具體而言,基于互惠理論,員工對企業內的信任程度越高,其對于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的互惠行為的回應也越明顯,即企業社會責任對組織公民行為的促進作用越強;反之,員工信任程度越低,員工對于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感知認知度越低,從而互惠行為回應則會越不明顯,即企業社會責任對組織公民行為的促進作用越弱。鑒于此,我們提出如下假設:
H4:員工信任對企業社會責任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間的關系起調節效應
H4a:員工信任對市場責任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間的關系起調節效應
H4b:員工信任對員工責任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間的關系起調節效應
H4c:員工信任對公共責任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間的關系起調節效應
三、數據收集及分析
(一)樣本收集及描述
本研究采用問卷調查的方式,在北京、天津地區的10家企業(其中大型企業2家、中小型企業各4家)中的600名企業員工(大型企業每家發放100份、中小型企業每家發放50份)。問卷共回收,502份,剔除掉填寫不全、明顯亂填等無效問卷之后,有效問卷344份,有效回收率為68.5%。樣本總體結構為:男性員工為218人,占63.4%;女性員工為126人,占36.6% ;年齡18歲至25歲76人,占22.1%,26歲至35歲139人,占40.4%,35歲以上129人,占37.5%;受教育程度在大專以下的36人,占10.4%,大專學歷者占97人,占28.2%,本科學歷者155人,占45.05%,碩士及以上的占56人,16.2%;月收入2000元以下者72人,占20.9%,2001元至3,000元者85人,占24.7%,3001元至5,000元者127人,占36.9%,5,000元以上者60人,占17.4%。
(二)變量測量
本研究所用測量量表均來自成熟問卷,所有量表均采用Likert 5點量表來測量被試對每個問項同意的程度,其中,“1”表示完全不同意,“3”表示不能確定,“5”表示完全同意)。其中,企業社會責任來自尹鈺林[23]的測量量表,共16個問項,三個維度,其中,市場責任8個問項,員工責任和公共責任各4個問項;員工信任來自李寧等[29]對組織內員工信任的測量量表,共9個問項,三個維度,其中,對于高層管理者的信任、同事的信任和直接領導的信任的測量均保留3個問項;組織公民行為采用王彥斌[43]基于中國國情開發的量表,共8個問項,兩個維度,其中,熱心組織事務3個問項,對組織事務負責5個問項;控制變量包括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收入,其中,性別:男性為“1”,女性為“0”;年齡:年齡18歲至25歲為“1”,26歲至35歲為“2”,35歲以上為“3”;受教育程度:大專以下為“1”,大專學歷為“2”,本科學歷為“3”,碩士及以上為“4”;月收入2000元以下為“1”,2001元至3000元為“2”,3001元至5000元為“3”,5000元以上為“4”。此外,本研究中,我們采用SPSS15.0、Lisrel8.5統計軟件做相關數據分析。
(三)信度、效度分析
1.問卷信度檢驗
在對研究假設進行實證分析之前,需要對問卷的內部一致性信度及其效度(包括收斂效度和區分效度)進行檢驗,以保證后續數據分析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利用SPSS15.0軟件對數據進行初步分析發現,企業社會責任三個維度內部一致性信度的Cronbach α系數分別為0.812、0.828、0.794;員工信任三個維度內部一致性信度的Cronbach α系數分別為0.837、0.844、0.869;組織公民行為兩個個維度內部一致性信度的Cronbach α系數分別為0.803、0.822。綜上,根據學界要求信度一般要高于0.7的通行標準,本研究各變量均具有良好的信度。
2.驗證性因子分析及效度檢驗
因為本研究采用的皆為成熟型問卷,故僅對問卷進行驗證性因子分析。本研究的驗證性因子分析結果表明,各個變量中的因子載荷均在0.65以上,完全符合因子載荷不小于0.5的要求[70]。并且,從測量模型的結果來看(如表1所示):企業社會責任一階因子(RMSEA=0.064
/df=2.84
/df=2.78
四、 假設檢驗及分析
(一)企業社會責任對組織公民行為的影響
由表1中各變量的相關系數可知,本研究所涉及的五個潛變量之間具有顯著的相關性,這為本研究深入分析社會責任各維度對組織公民行為的關系提供了初步證據。更進一步地,為了驗證企業社會責任各變量對組織公民行為的影響,我們利用逐步回歸分析(Stepwise Regression)分別各個假設模型進行實證檢驗。為了保證實證結果的科學性和嚴謹性,在回歸之前,我們對自變量進行了多重共線性和序列相關檢驗。回歸結果表明:其一,本研究中的回歸方程的容忍度介于0.589與1.055之間,VIF1.016至1.697介于1與2之間,由此表明本研究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其二,DW值均接近2,故本研究也不存在序列相關問題,比較適合進行回歸分析。如表3所示,模型M2的檢驗結果表明,在模型M1(僅有控制變量)的基礎上引入市場責任后,模型M2對組織公民行為的解釋力顯著增強(ΔR2=0.028,p
此外,由M5可知,員工信任不僅對組織公民行為的具有較強的解釋力(ΔR2=0.018,p
(二)員工信任對企業社會責任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間關系的調節作用
為了有效消除交互項與控制變量、自變量之間的多重共線性問題,在測算交互項之前,我們分別對調節變量和自變量進行了中心化后再相乘得到交互項。此外,由于本研究需要檢驗多個交互項的調節效應,所以仍有可能會出現各交互項之間的多重共線性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本研究采用Ahuja[71]推薦的方法,將交互項逐個放入主效應模型,利用M6、M7、M8三個模型對各調節效應分別進行檢驗。如表3所示,模型M6的結果表明,在主效應模型M5的基礎上增加市場責任與員工信任的交互項,模型M6的解釋力顯著提高(ΔR2=0.011,p
五、 結論與討論
(一)研究結論
本研究基于互惠理論探討了企業社會責任影響組織公民行為的內在機制,并利用354個有效樣本實證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對組織公民行為的影響程度以及員工信任對兩種作用關系的調節效應。基于理論分析和實證結果,我們得出如下研究結論:
第一,企業社會責任各個維度對組織公民行為均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正向影響。大量研究表明,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樹立社會形象以及回報社會的重要途徑[10][17][56][59],而本研究的結果則表明,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更是促進員工產生組織公民行為的重要方式之一。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的支持,但是,更需要企業員工的努力工作,員工是企業長足發展的根本和主要源泉。本研究結果還發現,雖然企業社會責任各個維度對組織公民行為均會產生正向影響,但其影響程度并不相同,市場責任影響程度最大、公共責任次之、員工責任最小。此外,與以往學者研究觀點不同的是[13][55],各個維度對組織公民影響程度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再次印證了本研究的核心觀點,即員工在考慮組織公民行為時,并沒有將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員工責任)放在首位,而更多影響其組織公民行為的確實企業履行的市場責任和公共責任。
第二,員工信任對企業社會責任影響組織公民行為的關系具有正向的調節作用。首先,我們研究發現,員工信任對市場責任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間的關系具有正向的調節作用(β=0.071,p
(二)研究貢獻與管理啟示
本研究的主要貢獻有:其一,基于互惠理論的視角重新構建了反映員工進入企業之后的員工(員工信任、組織公民行為)與企業行為(企業社會責任)之間深層次關系的理論模型,該模型對于完善和拓展現有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的理論框架具有一定的理論啟發;其二,不僅深入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各個維度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的具體影響機制,而且,與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研究證實員工在考慮組織公民行為時,并一定總是會將企業履行員工責任放在首位,企業履行的市場責任和公共責任會產生更加重要的影響,對此,本研究從互惠理論及我國特有的國情兩個方面給出了解釋。
基于本研究結論,可以得到如下管理啟示:
其一,通過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促進員工產生更多組織公民行為。企業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不僅能夠為企業贏得社會尊重和消費者的支持,而且,對于促進企業內部員工產生積極組織公民行為具有重要的影響。企業的長足、持續發展同時需要外部社會支持取得良好的企業社會形象,并且,也需要來自內部員工的積極工作,兩種互為補充,不可或缺,而本研究表明,通過積極履行市場責任、員工責任和公共責任恰好可以同時實現企業兩方面的目標。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本研究還發現,員工組織公民行為的產生更多的會受到企業對社會的貢獻(即市場責任和公共責任)的影響,而企業對員工自身利益的投入(員工責任)則居于相對次要的地位。這給企業實踐的一個重要啟示是,企業如果想提高員工的組織公民行為,那么,其在履行社會責任時,不應將過多的精力放在員工責任上面,而是應該同時注重市場責任和公共責任的投入,將三者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真正達到提高組織公民行為,改善企業績效的最終目標。其二,重視員工信任對企業社會責任與組織公民行為關系的影響。本研究實證結果表明,員工信任對企業社會責任與組織公民行為之間的作用關系具有顯著的調節效應。也就是說,只有當企業取得員工更高的信任水平之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行為后才能更有效的激發員工的組織公民行為。員工信任是企業試圖通過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員工積極性的關鍵因素,決定著企業社會責任發揮作用的大小。尤其是在我國情境下,培養員工對企業的信任則顯得尤為重要,因為我國自古受儒家文化影響較大,“仁、義、禮、智、信”不僅是古人交流溝通的重要原則,同時也是當今人際溝通以及合作意愿的產生重要前提,即使是有互惠行為的雙方也同樣需建立在雙方具有較高信任水平的情況之下[72],由此,在中國特有的情境下,企業要想獲得員工積極的組織公民行為,必須首先采取有效的措施培養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信任感知。
(三)研究不足與展望
本研究存在以下不足:其一,本研究雖然基于互惠理論深入分析了社會責任各個維度對組織公民行為產生影響的內在機制,但是本文僅是在理論視角上有部分創新,其本質仍沒有跳出現有社會責任理論框架的基本范疇,因此,后續研究有必要在本研究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新的理論框架,以便為企業更好的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提供智力支持;其二,本研究雖然基于員工信任和我國文化價值兩個方面解釋了企業社會責任中市場責任、公共責任比員工責任更能影響組織公民行為的原因,但是,由于員工組織行為的產生較為復雜多變,企業社會責任和員工信任可能僅是影響其產生組織公民行為的部分關鍵因素,所以,后續研究有必要沿著這條思路繼續深入分析和探討這種狀況產生的影響因素及背后機理;其三,本研究僅是用我國特有國家價值觀對員工信任的作用加以佐證,并沒有深入分析國家文化、甚至企業文化層面的因素對員工組織公民行為的深層次影響,而這樣的跨層次分析不失為今后繼續研究組織公民行為的一個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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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n 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ciprocity Theory
Wang Wenbin,Liu Fengjun,Li Hui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ng100872, China)
關鍵詞:認知理論;初中歷史;情境教學
認知理論指的是研究因經驗引發的變化是如何發生的一種理論,它是與S-R理論相對立的一個重要的學習理論。認知理論早期應用于心理學領域,近年來,西方國家開始將認知理論衍生到教育中,認知理論開始得到更廣泛的應用。
初中歷史與社會是一門人文學科,新課程標準更強調為學生接受更高層次的教育,為步入社會并進一步適應社會做好準備,努力改變傳統教育的過度側重知識灌輸、輕能力培養的問題,注重關注學生的學習觀念、創新意識、質疑精神,關注歷史、尊重歷史、思考歷史、解讀歷史,同時學會更多溝通、交往的知識與能力,幫助學生樹立積極的價值觀。
認知理論在初中歷史與社會教學中得以應用,實際上是強調“學生”在教學中的主體地位,意義突出。只有在認知理論的思想指導下,初中歷史與社會教師才能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激發學生學習過程中的創造力。如通過不同歷史階段的地圖(包括地理位置、名稱等要素)理解歷史的變遷等。認知理論對知識的學習、消化、應用的觀點強調將學生的知識“外化”,即在不同的情境下使學生對歷史學習的觀點予以應用,運用相應知識理解其他一些特殊背景下的事件等。認知理論會促進學生借助自身行動的反饋信息強化對客觀事物的認識,形成實際問題中的具體解決方案。認知理論在初中歷史與社會教學中的意義與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利用認知理論引導情境教學,有助于強化學生的首創意識或行動
認知理論關于學習的經驗指出,學習與相應的社會文化背景息息相關,在特定的情境之中汲取知識,開展學習,能夠讓學生利用既有的認知結構中的經驗來鏈接或者同化新學習的知識,并用特定意義賦予到新知識中;若新知識無法被原有的經驗所同化,則會觸發一個“沖撞或順應過程”,這個過程可能會對原先的認知結構進行改造,使學生擁有更多首創精神。
以《不同角色的相互理解》教學為例,不少學生在家庭中都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不懂得對父母、對同學如何尊重,總是出現對父母出言不遜、對同學不滿自己時則橫眉冷眼的狀況。教師可以在課堂設計中讓學生自行表演一個“角色互演”的小話劇,讓學生分成幾組,當他們扮演掌上明珠時似乎覺得一切理所當然;但當他們扮演“父母”或者“受到打擊的同學”時,就會發現這種傷害是如此之大,連他們自己也承受不了,這時候可鼓勵他們講出自身的愧疚、不安。有同學甚至提出,為了表示對父母的尊重與感恩,建議同學們每個星期給父母洗一次腳,將溫暖傳遞,讓自己對父母的勞動有所回報。這時候全班同學都積極響應,提出更多對自己的要求。也有學生指出,應走上街頭宣傳等。這一認知理論指導下的情境創設,成為學生心靈轉變的內在催化劑,讓他們改變了原來養尊處優的觀念,也更樂于去努力調整自身。
二、利用認知理論強化情境教學,有助于加深學生對“協作式學習”的理解度
認知理論還強調學習對象和環境彼此之間的交互作用,這一作用對于理解學習內容十分關鍵。學校教學中,學習對象并非孤立的個體,他們相互之間的交流、溝通與互動十分必要且重要。
互助學習、協作學習可以用如下模式進行: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對于某一理論、觀點、思想進行共同討論,或批判或贊同,先在小組內部進行爭辯協商,達成一定的趨同性意見,接著相互之間就特定問題提出小組研究的成果,并指出這一成果的依據、依賴的材料等,最后再彼此協商,實現群體共享所有學生的智慧與思維的目標,實現共同協作學習,加深對內容的理解。
三、利用認知理論促進情境教學,有助于以學定教,激發學生的主動探究意識
認知理論是研究學習的相關理論,它強調學習的效率與效能,通過認知理論促進情境教學,進一步“以學定教”。教學過程中,各種工具都可以利用到教學中,為“學”服務,幫助學生開展自主學習。教師應做到將教學工具的演示權、講解權交給學生,讓他們掌握更多信息資源的獲取方式、獲取渠道,進一步激發他們的主動探究意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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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法理考察;司法實踐
[中圖分類號] D917.3[文獻標識碼] A
一、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制度的法理考察
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制度),又稱為判決前調查制度或人格調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決前,由專門機構對被告人的個人情況、家庭環境、犯罪背景等進行專門調查分析,并對其人身危險性進行系統評估后,將調查評估報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時參考的制度。社會調查制度因其有利于達成量刑的科學化、合理化和準確化,促進刑罰效益的最優實現,而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理中被賦予特殊的關注,目前已成為各國少年刑事法中的通行制度。
社會調查制度以刑罰個別化原則為理論基礎,該理論由龍勃羅梭、菲利、李斯特等為代表的刑事實證學派提出。現代刑罰個別化原則的要義在于:刑罰輕重不僅取決于犯罪人所犯罪行的大小,而且應充分考慮其人身危險性。但一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不像犯罪罪行那樣易于把握,為避免量刑的偏頗,必須以一定的方式、手段準確地加以測定,而通過審判前社會調查所獲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險性的表征。因此,社會調查制度是獲知犯罪人人身危險性,進而實現刑罰個別化的重要途徑。
隨著刑罰個別化觀念的深入人心,社會調查制度日益受到各國重視。美國、德國、日本、比利時等國均已實行這一制度,尤其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往往以對犯罪人進行社會調查作為審判的基礎。未成年人身體處于迅速發展階段,與此對應的是心理發展往往相對滯后,不能與生理發展完全同步。這種身心發展的不平衡,使得未成年人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相當脆弱,一旦在家庭破裂,教育不當,受到不良朋友或黃賭毒等外界因素影響下,容易做出游離于社會規范的出格行為,甚至違法犯罪。如果不考慮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而機械地依據犯罪事實施以刑罰,將可能使某些因偶發因素而犯罪的青少年被司法的草率斷送一生。因此,司法機關對待未成年犯罪人應盡可能通過社會調查方式,以廣泛的視角審視區別不同的犯罪人格,在刑罰個別化原則的指引下,準確定罪量刑,從而實現刑罰的個別預防功能。
我國現行法律中并無關于社會調查制度的規定,但這一做法卻與現行刑事法所蘊含的某些法律精神相契合。我國刑法第五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有法學家認為,該條文雖被稱為罪行相適應原則,但已與刑事古典學派所主張的罪刑相適應原則有著重大區別,其中已涵蓋了刑罰個別化的內容。根據這一規定,刑罰的輕重不僅應當與所犯罪行,即已然的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程度相適應;而且應當與承擔的刑事責任,即未然的犯罪的可能性(人身危險性)相適應。[1]因此,作為人身危險性表征的犯罪人個人情況及其人格特征,當然的包含于“犯罪分子所承擔的刑事責任”之中。只是由于我國法律并未將相關調查程序作為刑罰適用的前置程序,造成法院量刑時往往囿于考察犯罪人罪行的輕重,而忽視對其個人情況及人格特征的了解與考量。1985年通過(我國于1991年加入)的《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簡稱《北京規則》)則為我國構建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制度提供了國際法層面的依據。《北京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輕微違法行為的案件外,在主管當局作出判決前的最后處理之前,應對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環境,或犯罪的案件進行適當的調查,以使主管當局對案件作出明智的判決。”而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開庭審理前,控辯雙方可以分別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進行調查,并制作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關社會團體組織就上述情況進行調查或者自行進行調查。”該規定為我國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中設立社會調查制度提供了直接的司法依據。
二、設立社會調查制度的意義
近年來,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護法》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規范的指引下,針對未成年犯罪人主觀惡性與人身危險性小,具有極強的可塑性特征,積極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的有效模式,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在此背景下,社會調查制度的設立至少在以下方面顯現出其積極意義:
(一)宣示司法對未成年人犯罪主體性特征的關注以及教育、保護的刑事政策導向
對未成年被告人實行廣泛的社會調查,既表明司法部門在處置未成年人犯罪時,從以犯罪行為為本位轉化為以犯罪行為與主體特征并重,進而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成長環境與條件、犯罪誘因等因素著手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矯正和治療的積極態度,同時也進一步向社會闡明司法機關以實事求是的原則處置、以誠懇的態度教育、以務實的措施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力求維護和體現司法公正的決心。
(二)有利于實現刑事司法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
社會調查由熟悉社會工作和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社會組織成員擔當,相對獨立于各方當事人,其本身具有的工作經歷和在刑事訴訟中獨特的地位,造就其與眾不同的親合力,容易與未成年被告人溝通,獲得他們的信任,進而在接觸中潛移默化地對未成年人予以引導、教育、感化,達到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三)體現了刑罰個別化理念,是法治文明進步的標志
不同的犯罪人,由于其主觀惡性不同,成長經歷不同,其人身危險性也不相同,這直接影響到對其適用何種量度的刑罰才足以實現個別預防的效能。法治發達國家的司法經驗表明,將對犯罪人個體情況的調查作為法官裁量刑罰的參考,為有區別地采取靈活的刑罰措施,實現刑罰目的奠定了基礎。因此,這一制度不僅符合法治發展的非犯罪化、輕型化和非監禁化的趨勢,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從更大范圍、更長遠角度解決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態勢。
(四)體現了司法民主的精神,有利于維護司法的公正
調查員以訴訟參與者的身份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訴訟,是人民參與司法的具體體現,是司法民主的實現方式之一。這一制度不僅可以彌補人民法院因客觀條件的制約所導致的審判視野的局限、社會監督不足等缺陷,更可在法院與未成年被告人及社會之間建立某種渠道,實現監督和反饋司法公正的效果,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五)體現了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時,兼顧提高訴訟效率,節約司法資源的精神
隨著未成年人犯罪數量逐漸增多,人民法院本已較為緊張的司法資源更顯捉襟見肘。法官有限的精力不僅要投入日漸繁重的案件審判,還要介入繁冗的社會調查當中,往往導致顧此失彼,難以實現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目的。社會調查制度引入專業人員調查,使法官得以從社會調查工作中解脫出來,專心于案件審判,實現了法官的中立公正,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社會調查制度的構想與江蘇的實踐
雖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規定》為社會調查制度的設立提供了司法依據,但其僅是原則規定,在訴訟法層面并沒有配套以具體的程序制度來貫徹和保障。所以實踐中在社會調查開展與否,社會調查承擔的主體、調查的內容、運作程序等具體操作問題上均帶有很大的主觀隨意性,需要建立配套制度加以規范。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積極借鑒吸收已有成熟經驗,結合部分基層法院的試點實踐,會同有關部門于2006年10月1日出臺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社會調查的主體、職責、調查的內容、方法、程序等作出詳細規定,經過一段時期的試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會效果。
(一)社會調查的主體
社會調查主體的確定是制度設計的核心問題。根據社會調查的性質,調查主體的確定應具備三項條件:一是必須中立。二是必須專業。三是必須敬業。
《若干規定》第二十一條暗含了四類調查主體,即公訴人、辯護人、法院委托的社會團體組織的人員或其他社會工作者(如團委、工會、婦聯、機關工委、基層司法助理員、離退休老干部、老教師等)以及少年法庭的法官。以往江蘇各地做法不一,四類主體均有嘗試,有的基層法院還成立專門的社會調查員辦公室,聘請固定的社會調查員專司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社會背景調查。公允地評價,上述調查主體確為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了巨大貢獻,但客觀分析,各自又均有弊端:由于各自身份及思維習慣的不同,律師的調查可能更關注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收集,而忽略對其不利的因素;公訴人的調查則可能偏重于收集不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而忽略對其有利的因素;法官調查的視角比較中立、全面,但法官精力有限,且自查自判又有違法官中立超脫的地位,給人以“先入為主”之嫌;委托社會團體組織調查,可能會因承擔調查任務的人員主業工作繁忙,經常換人等客觀因素而無法保證調查的質量和時效;聘請專職社會調查員效果雖好,但需一定經費和辦公場所作保障,使得大多數基層法院力有不逮。因此,我們在積極實施社會調查工作的同時,一直在探索尋找更為合適的調查主體。
(二)調查主體的地位及職責范圍
從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規定》來看,調查人員是接受法院委托,從事特定任務的主體。其由于受法院委托從事專項調查而介入訴訟,故有別于證人;而其從事事項與審判相關聯,關涉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罰處置,故需要其參與庭審,接受質詢。據此,我們將其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對待,賦予其類似于鑒定人的訴訟地位,并在法庭調查結束后設置獨立的聽審程序,由調查員出庭宣讀調查評價報告,并接受控辯審各方的詢問。此外從效果出發,還安排調查員參與合議庭組織的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審教育。
關于調查主體的職責范圍,即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通過開展獨立的調查,就其獲取的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背景、個性特點、以往表現等關涉量刑的事實提出書面意見,作為法院量刑時的參考,并協助人民法院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具體包括:社會調查、制作書面報告、出庭宣讀報告并接受質詢、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庭審教育、對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人進行監督教育挽救等延伸工作。
(三)社會調查的內容、對象和方式
與審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相比,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更注重于對被告人個體情況的調查。即以未成年被告人為中心,對其身心狀況及周圍人員、環境等作全方位、多角度的調查評估,力求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真實的內心世界,全面、具體、客觀反映其真實面貌。我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規定》的精神,結合以往工作經驗,在《實施辦法》中將以下六項內容列為基本調查項目:“家庭背景”項目、“個性特點”項目、“案件情況”項目、“自我認識”項目、“幫教條件”項目、“綜合評價意見”項目。
基于社會調查的內容有別于查明犯罪事實是否存在的刑事偵查活動,其調查對象不能僅局限于與案件有直接關系的同伙、受害人及證人,而應將范圍擴展到與其生活、學習、工作相關的人員,包括家長、老師、同學、同事、領導、鄰居等。因此我們對調查對象盡可能廣泛地加以羅列,具體包括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監護人、就讀學校(工作單位)、同學(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屬,社區組織、社區居民、被告人戶籍地(經常居住地)派出所等。由于調查內容多,涉及人員廣,社會調查通常由調查人員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學習、工作的場所以及其他關系地,針對不同的調查對象,采取談話、觀察、電話、書信、委托等多種方式進行,必要時各種方法可以交叉配合使用。調查的內容應當形成書面筆錄,并加以整理分析,以使內容完整、準確、詳實。
(四)社會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是社會調查內容的綜合反映形式,是全部調查活動和調查結論的載體。它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揭示犯罪的原因和條件,發現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感化點”,為人民法院準確適用刑罰提供依據。因此,對調查報告應有較為嚴格的要求。首先,調查報告應規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調查報告應固定為統一規范的格式,這不僅因為報告在性質上是一種法律文件,應以規范的形式彰顯其法律效力,而且規范的報告形式利于調查人準確制作,避免疏漏,同時便于法院正確參考適用。調查報告的規范化包括形式與內容兩方面,形式上可采用表格式或分段敘述式,內容上應將調查項目編列為數個較為統一的欄目,并保證其詳略得當,遣詞準確,分析合理,避免空泛或不恰當的描述。實踐中,我們設計了統一格式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表》,并針對六項基本調查內容設計了21個項目116個選項供調查人員選用,避免了制度施行初期因調查人員經驗不足或能力的差異而可能造成的報告內容混亂與疏漏。其次,調查報告應客觀、真實。調查報告將在法庭宣讀出示,其客觀真實性受到未成年被告人、監護人、公訴人、辯護人、法官等多方質詢,如果其中存在不實之處,不僅影響到法庭對未成年被告人刑罰裁量的公正性、準確性,而且會打擊未成年被告人對司法制度和社會的信任,產生許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要求調查人員以公允的態度,通過細致周到的工作,確保報告的客觀真實。第三,調查報告的制作應根據案件性質的不同而有所側重。不同類型的案件,其犯罪誘因必然有所差異,與之相對應的法庭教育的切入點也就不同,所開展的社會調查及報告制作同樣應具有針對性。以盜竊案件與案件為例,前者應側重于未成年人消費、金錢觀念的變化、交友情況等進行調查,后者則應側重于未成年人行心理、家庭、學校性教育方面的調查。
(五)社會調查的工作程序及監督制約機制
1.啟動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應向承擔社會調查的機構發出委托調查函,并提供書副本,調查機構應及時指定所屬調查人員進行調查。根據目前江蘇省社區矯正機構的人員配備情況,我們在《實施辦法》中對受調查的未成年被告人范圍作了限定:“未成年被告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本省各市轄區內,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緩刑條件的”。
2.調查程序。調查人員應于收到委托調查函后的一定期限內通過走訪未成年被告人的關系人,收集調查資料并制作完成調查報告提交法庭。《實施辦法》針對適用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案件,分別規定了五個和七個工作日的調查時限。為了強化社區矯正機構的內部把關機制,《實施辦法》規定調查人員完成報告后,應先提交所屬縣(市、區)級社區矯正機構,由其初步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再移交人民法院。此外,我們考慮到目前調查人員進入羈押場所對訴訟中的在押未成年被告人進行調查尚無法律依據,所以規定當調查人員不便到看守所調查時,調查報告中與案件有關的情況由法官及時提供。
3.審查程序。人民法院對調查報告進行質詢的,調查人員應在法庭調查結束后出庭宣讀調查報告,并接受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質詢,最終由人民法院在依據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參考調查報告決定對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實施辦法》中關于此節的具體流程、環節,前文中已作介紹,不再贅述。
我們注意到,學者們在充分肯定社會調查制度積極意義的同時,也屢屢表達出對確保調查公正性,防范虛假報告的關注。為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社會調查不公正,我們在《實施辦法》中規定了一系列監督制約措施:(1)檢察機關全程監督制度,明確檢察機關應當對調查工作實施全程法律監督;(2)兩人調查制度,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必須指派二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進行調查,以確保調查過程的公正;(3)兩級把關制度,調查報告需經鄉鎮(街道)及縣(市、區)兩級社區矯正機構審核后方能提交人民法院;(4)回避制度,調查人員與未成年被告人之間存在親屬或其他利害關系時,應自行回避;當其在庭審中被申請回避時,由合議庭或獨任審判員決定是否采納其調查報告;(5)法庭審查和復核制度,調查報告一般需經庭審質證后才能作為量刑的參考;各方對調查報告發生較大爭議時,法庭有權作出復核的決定;(6)保密制度,調查人員不得泄露在開展調查、參與訴訟中獲取的案情及未成年人隱私等信息。
四、完善社會調查制度的思考
社會調查制度作為我國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領域中的一項有益探索,已為近年來的司法實踐證明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它拓寬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視野,探索出一條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的新途徑,體現了現代司法的人性化理念。但由于該項制度在我國還處于探索階段,現行法律體系尚未為其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準備,諸多問題還需通過立法加以明確。
(一)明確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
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關系到其在刑事訴訟中的身份、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涉及其履行職務時的職權保障,決定其制作的調查報告的屬性,影響其調查職能的充分發揮。因此,應盡快從立法層面明確界定調查主體的法律地位,賦予調查人員等同于鑒定人的訴訟參與人身份,以使調查人員能以正當的名份參加庭審,獨立自主地提出調查報告并接受各方質證。結合調查人員參與法庭教育的職能,還應為其在法庭上設立專門席位,以顯現其特殊的地位,保障其更好地履行職責。
(二)確立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
調查報告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審判中的積極價值得到了司法實踐的充分驗證,并獲得學術界普遍認同,我們沒有理由再讓其因性質歸屬的爭論而備受爭議。立法上應在明確調查主體法律地位的基礎上,盡快將調查報告納入證據范疇,以徹底化解認識上的分歧,同時保證所有調查報告都能經歷庭審質證過程的檢驗而確保客觀公正。
(三)提前啟動社會調查程序
我國刑事訴訟法給予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普通程序為一個半月、簡易程序為二十日,因此各地規定社會調查的時限普遍不超過十天,而社會調查必須通過走訪眾多單位和人員,進行深入細致地調查分析,才能出具高質量的調查報告,如此短的時限難以保證調查質量。因此,有必要將社會調查的啟動時間提前到偵查階段,這樣不僅能為調查的質量提供時間上的保障,而且能為偵查機關是否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強制措施提供客觀、準確的依據。
(四)擴大社會調查的案件范圍
目前因客觀條件所限,社會調查尚未普及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往往僅限于犯罪事實較輕,具備管制、緩刑條件的案件。這不僅大大限制了社會調查制度優越性的充分發揮,對于那些不具備管制、緩刑條件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無疑也是不公正的。因此,在條件成熟后應將社會調查的案件范圍擴大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使這一制度的有益價值惠及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實現司法的公平。
(五)建立嚴格的制裁措施
根據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實踐中對于調查人員在調查工作中的失職、違規行為尚無相應的制裁措施。應當看到社會調查主要在社區環境進行,調查人員往往是基層社會工作者,與社區群眾交往密切,而調查對象又或多或少與被調查人存在某種關系,在沒有嚴格約束的情況下,難以保證調查報告客觀公正。應盡快在相關規定中設立嚴格的制裁措施,對于調查人員在調查中有不認真盡責、徇私枉法或者收受賄賂等情況,作出不實調查報告的,根據情形給予相應的懲罰。此外,對于故意向調查人員提供歪曲事實的人也應進行相應制裁。
關鍵詞:社會認知理論;自我調節的學習;策略
中圖分類號:G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9094(2012)12-0003-04
在自我調節的學習中,學生依靠自己的觀念控制自己的學習活動,因此傳統上把自我調節的學習主要視作學習者心理內部的活動,然而,從社會認知理論的角度看,在自我調節的學習中,學生不僅僅是自我調節、自我反思的,而且自我調節的過程、策略、發揮作用的前提條件等都深受社會環境的影響。不深入研究制約自我調節能力的社會因素,就無法深刻理解自我調節學習的實質與規律。基于此,本文將從社會認知理論的視角來考察自我調節學習的性質、發展階段與具體策略。
一、自我調節學習的內在規定性
自我調節的學習常常又稱為自主學習,通常認為是學生心理的內部活動,是由學習者個人所決定的。然而,社會認知理論對自我調節的學習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解釋。社會認知理論的奠基者班杜拉(Bandura)認為,人的行為是環境、個體特征、行為自身相互影響的結果,這三者之間也是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任何一個單一因素都不足以決定人的行為。個人的行為既受個體遺傳因素、心理特征(特別是認知活動)的制約,也受到環境(包括物理環境與社會環境)的影響,同時,個體也會根據行為所產生的后果來調整后續的行為。這就是社會認知理論的三維交互作用的觀點。
社會認知理論對自我調節的學習做出了獨具特色的解釋,指出自我調節的學習作為一種重要的能力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學習者個體在與社會的交互作用中逐漸形成的。自我調節的學習離不開學生的認識,但認知活動不是在真空中進行的,它必然會受到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的制約。那么,究竟什么樣的學習可以說是學生自我調節的?齊莫曼(Zimmerman)認為,當學生在動機、行為和元認知等方面都能夠積極參與、且有明確的自我意識時,他們就能夠自我調節自己的學習了。進一步地說,如果學生能夠自己激發學習動機,能夠對自己的學習行為主動地作出自我觀察、判斷與反應,能夠依據對學習情況的判斷靈活地運用或調整元認知策略,那么,這樣的學習就是自我調節的學習[1]。他強調指出學習中的自我調節既包含學習者內部的心理活動,也會受到社會因素的制約。在不同的問題維度上,自我調節受外部社會因素影響的程度不同,自我調節的屬性與過程也不一樣。
二、自我調節學習的不同水平與影響因素
社會認知理論著重關注社會因素對個體認識活動的影響。依據社會認知理論,自我調節的學習是個體在與社會的互動中由低級到高級逐步發展起來的。這一過程,大致可以劃分為如表1所示的四個階段:
由上表可知,自我調節學習的發展過程始于觀察。學生要有效地進行學習,需要觀察榜樣的學習行為,感知榜樣的學習規則與策略,但還沒有把這些規則與特征內化,還沒有真正掌握榜樣所示范的學習方法。在模仿階段,學生把知覺到的學習策略與技能付諸實施,應用于自己的學習活動。在模仿階段,學生對學習技能或策略還沒有完全內化,使用時還需要外部的支持。無論是觀察還是模仿,學生的學習都深受社會因素的制約,例如,在學生練習所感知到的學習策略時,如果榜樣能夠及時提供講解、指導以及反饋的話,會大大提高學生模仿行為的精確性。
自我調節能力發展的第三級水平是自我控制。在這一階段,學生已經能夠獨立地運用策略或技能去完成學習任務。這得益于學生已經內化了榜樣所示范的學習技能或策略,意味著學生開始能利用自己內部的力量來調節學習了。最后,在自我調節能力發展的最高水平即自主水平上,學生已經完全內化、掌握了榜樣所示范的學習策略或技能,并且能夠依據不斷變化的個人狀況與學習環境而靈活調整學習的策略或方法,自主地、隨意地調節自己的學習活動了。綜觀自我調節能力的發展過程,前兩級水平主要受社會因素的影響,而后兩級水平則主要由學生內部的心理活動控制,主要依靠學生自身的力量來調節學習了。
社會認知理論對影響自我調節學習的因素也提出了獨特的見解。根據該理論,影響自我調節學習的因素包括內部因素、行為因素、環境因素在內的眾多因素。就內部因素而言,主要包括自我效能感、學習策略、設置目標的策略、情感、歸因等,其中自我效能感與學習策略是影響自我調節能力的關鍵因素。行為因素主要包括對學習活動的自我觀察、自我判斷、自我反應,行為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影響自我調節的學習的質量。環境因素包括榜樣示范、他人的幫助等社會性因素以及學習發生的物理環境,這些因素為自我調節的學習提供了物質的或社會性的支持。依據班杜拉的觀點,這三種因素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共同決定了學生學習中自我調節的發生及其成效。
三、社會認知理論下自我調節的學習策略
學生要對學習進行有效的自我調節,就必須采用科學合理的策略。從社會認知理論的角度看,對于自我調節的策略,也應該關注其社會屬性。自我調節的學習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設置目標。設立學習目標是自我調節學習的首要工作,學生要對自己的學習進行自我調節,就必須具有引導、調整學習行為的參照點,否則無法比較自己當前的學習行為與預設狀態的差異。為了確定自我調節學習目標的個體屬性與社會屬性,賓特里奇(Pintrich)從四個維度剖析了自我調節學習的目標特點,如表2所示:
由上表可知,在自我調節的學習中,學生如果設立的是表現性目標,那么,目標就主要受環境因素的影響,即這種目標是社會性的而非內源性的。在這種目標控制下,學生主要在考察他人學習狀況的基礎上調整自己的學習動機與策略,以達到超越同伴的目標。所以,社會維度是表現性目標的主要特征,在這種情況下,自我調節的過程與策略和掌握性目標的調節過程存在很大的區別。
目標由學生自主設立,還是由他人指定或分配,對自我調節的進程也會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研究表明,當學生自己設立學習目標而不是被動接受他人指定的目標時,他們對實現學習目標的承諾的感受更強烈,而且對自己的能力更自信。因此,從社會認知理論的角度看,教師應鼓勵學生自己設立適切的目標,從而增強他們的責任心與自信心,而不能越俎代庖,影響學生對學習活動自我調節的效果。
觀察與模仿。社會認知理論認為,觀察是一種重要的學習途徑。如前所述,自我調節能力的發展就是個體把他人的學習技能內化為自己能力的過程,這一過程要先后經歷觀察、模仿、自我控制、自我調節四個階段[3]。個體的自我調節能力起源于對榜樣的觀察和模仿,經過練習內化為自己的學習策略,從而實現對自己學習過程的調控。個體不僅可以觀察他人的學習狀況,也可以以自身的學習為觀察對象,對自我榜樣的認知與反思同樣有助于發展自我調節能力。不論是觀察、模仿他人的學習,還是自我榜樣,都是發展自我調節能力的有效路徑。
社會性比較。當評價一個人的能力時,社會性比較可以提供必要的規范與標準。為了說明社會性比較所提供的標準的重要性,申克(Schunk)進行了這樣一個實驗:在數學課的教學中,被試組在每一節課都會被告知教學目標,并且會被告知其他同學解決了多少數學問題。這是一種社會性比較,讓被試意識到教學目標是可以實現的。對照組則每一節課都沒有被告知學習目標,教師只是簡單地鼓勵他們好好學。結果顯示,被試組的學習結果遠遠勝過對照組[4]。通過與他人的比較而獲得行為的規范與標準,可以提升學生的自我效能感,促進其問題解決的進程,從而提高他們的數學成績。社會性比較可以幫助學生設置有針對性的目標,并依據目標與標準不斷自我調節學習的過程。
歸因。歸因是一個人對自己的成功或失敗所作出的因果解釋。韋納(Weiner)歸納了學生對學習成敗歸因的四種類型,如表3所示:
當然,學生在對自己的學業成敗進行歸因時,這四項因素往往是結合在一起影響學生的學習效果。例如,如果學生把自己的學習成功歸結為能力強,把學習失敗歸結為努力不夠,那么,這樣的歸因就有利于自我調節能力的發展;如果把學習成功歸結為運氣好,把學習失敗歸結為自己能力差,就會對自我調節能力的發展造成不利影響。如果學生把學習失敗歸因于自己的能力不足,這是一種內部的穩定因素,學生會覺得難以改變,就會產生焦慮情緒,自尊心降低;如果學生把學習失敗歸因于可以彌補或糾正的原因,不論是內部的因素還是外部的因素,都有利于激發學生自我調節的行動。必須注意,從社會認知理論的角度看,外部提供的歸因反饋對學生自我調節能力的運用也具有明顯的影響。申克的研究證明了這一點。如果被試被告知其學習結果是由他的能力導致的,那么他解答的問題會更多;即使是被告知了其它的歸因,能夠接受到反饋信息總比沒有接到任何反饋要好。如果他人告訴學生其取得的進步是自身努力的結果,那么,學生的學習會更加努力,對后續學習的效能感也會進一步增強[5]。
出聲言語。自我出聲言語策略也是促進學生自我調節學習的有效方法。在一項研究中,第一組學生在解決問題時一直大聲地說出解決問題的方法,第二組學生在學習的前半段大聲描述解決問題的方法與過程,后半段則不再言語,第三組學生則一直不對自己的學習方法與過程進行語言描述。結果表明,第一組學生的學習效果最好。讓學生大聲說出自己的學習方法與過程,一方面是為了提高他們對學習的自我意識,增強自我效能感,另一方面也是為了使教師能夠診察學生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實施有針對性的幫助。
自我指導。自我指導可以引導學生設置既具有挑戰性、又能夠實現的目標,還能夠督促學生把更多的時間用于學習。研究表明,與沒有指導的狀況相比,不論是自我指導,還是他人的指導,都能夠加強學生的自我效能感,改善他們的學習結果。外部指導并不局限于課堂教學,誰是指導者也不是影響學生自我調節能力的關鍵因素,指導的方法與過程更重要,有條理的、詳細而又有重點的指導能夠幫助學生診察其學習過程,并提高他們對后續學習的效能感。
外部獎勵。合適的獎勵無疑有益于學生自我調節的學習。為了提高學生的期待,在學習初始階段,最好不要告知學生獎勵什么。不能無原則地給予獎勵。獎勵可以與學生的學習目標結合在一起。研究表明,當學生實現所設立的目標時對他們給予獎勵,能夠最大限度地促使他們調控自己的學習進程與策略。
反饋與評價。班杜拉指出,人們的行為主要是經由自我評價來調節的。自我評價一方面為個體的行為提供導向,另一方面,自我評價還是行為的動力源,積極的自我評價比物質獎勵更能促進學習。在自我調節的學習中,自我評價究竟能夠發揮什么樣的作用,還需要結合學習目標來考察。如果學生關注學習的過程,而且能夠不斷地得到反饋,那么,自我評價就能夠較好地促使學生調整學習策略。如果學生僅僅關注學習的結果,而且所設立的目標寬泛、模糊,自我評價就難以發揮調節學習的作用。
要對學習過程進行連續的評價與反饋并不容易。為了促進學生的自我評價,教師可以采取這些措施:在每次學習開始前,督促學生設立具體的行為目標,在學習過程中讓他們經常比照;教師也可以提供一些具體的標準,便于學生評判自己的表現;在適當的情況下,教師引導學生先對自己的學習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當學生自己的評價與教師的評價比較一致時,對學生給予表揚和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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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cess of and Strategy for Self-Regulated Learning in the Social Cognitive Perspective
ZHAO Meng-cheng & LIU Lin
(Education School Suzhou University, Suzhou 215123,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