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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鄉村治理;治理主體;鄉村精英;農業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C9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31-0067-02
20世紀末,治理一詞才逐漸為大家所了解。學術界關于治理的概念和定義是這樣的: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者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諸多方式的總和[1]。一方面體現公共權力的多元化,政府,非政府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自身都可以作為權力的主體。另一方面,各治理主體之間是一種互相依存,互相協調的關系。而鄉村治理界定了治理的主體和范圍,很多學者對鄉村治理都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雪峰認為,鄉村治理是指如何對中國的鄉村進行管理,從而實現鄉村社會的有序發展;黨英國把鄉村治理看作一種制度和系統,涉及選拔優秀干部,變更政府行政規程、監督政府廉政建設等,是多個鄉村主體在協商合作的基礎上共同管理鄉村事務的自主管理,提高村民參與政治的積極性,將村民納入鄉村治理的管理體系融合多方力量對鄉村進行共同治理的過程;吳克偉認為,鄉村治理主要是運用公共權威對鄉村社區進行組織管理,構建鄉村秩序,推動鄉村發展。簡言之,鄉村治理是針對廣大農村地區,由國家和社會共同作用形成公共權威,實現對鄉村社會的調控、引導和管理,以求最大限度地增進共同利益,實現農村發展的動態過程。
一、鄉村治理的概念與內涵
對于鄉村治理的定義和概念的不同解讀,實質上都包含了以下的共同點:第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是鄉村治理的重要條件,國家,政府,社會組織能夠獲得廣大村民的信任與支持,尤其是能夠吸引社會與鄉村精英參與管理。第二,治理主體能夠在思想上與時俱進,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治理方式化解矛盾和危機,做出實質性的工作,構建良好的服務體系。第三,鄉村治理的目的都是為了維護農民利益,提高農民的思想文化素質,發展現代化農業,使占9億人口規模的廣大農村成為我國現代化的重要推動力而不是阻力。
二、鄉村治理的時代特征和困境
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村現代化進程,沒有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中國的現代化。鄉村的治理不同于一般的地方治理,是一個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三農”問題歷來是國家和政府關注的焦點。本文先從現有的鄉村治理模式出發加以分析,試著探究新的治理模式。
改革開放以來,針對三農問題,政府打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農業現代化的口號,在鄉村治理采取村民自治的模式,設立村民委員會,民主程度進一步提高,農民的積極性也得到鼓勵,鄉村治理的水平和質量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農村建設有了一定的進步,然而,在新的形勢下鄉村治理又面臨著新的危機和困境。
1.聯產承包責任制存在缺陷。聯產承包制是改革開放后農村的主要制度,雖然帶動了農民的積極性,農村經濟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是在與城市經濟快速發展的對比之下,小規模,小戶生產已經不能滿足人們對物質的要求,因此出現很多空心村現象,很多勞動力由農村轉移到城市,農村里只剩下了婦女、老人和兒童,在物欲橫流的時代,鄉村正在被遺棄,急需發展農業現代化來彌補小規模生產的缺陷。隨著勞動力大量轉移到城市,社會出現了很多問題,留守兒童數量多,土地資源浪費嚴重,農村資源閑置,城市擁擠,資源緊缺,要解決這些問題,只有為農村發展尋求新的出路。只有讓農民的生活水平提高,縮小城鄉差距才能發揮農村的潛力。所以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就顯得特別重要。農村的資源很豐富,有形資產與無形資產都存在巨大的發展潛力,在農業發展未形成大規模產業時,政府應該鼓勵農民積極進行嘗試,養殖業,畜牧業,零售業,旅游業等防止產業單一化,并給予指導和培訓。近年來,很多鄉村的旅游產業都取得了很大的進展,旅游產業可以帶動交通運輸業,飲食,娛樂等服務業的發展,旅游產業是農業現代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在農村產業化發展過程中,政府應該給予合理的指導和鼓勵,讓農民動起來,讓農村活起來。
2.城鄉二元現象嚴重。二元現象是發展中國家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障礙,若不盡快解決,我國的現代化進程將會停滯不前,甚至中斷。城市居民、發達地區居民與農村地區居民收入差距加大,會引起農村居民的憤怒和不滿,導致社會不穩定,為現代化建設埋下隱患。統籌城鄉發展是解決二元現象的重要手段,僅靠農村本身的力量來促進農村的發展是遠遠不夠的,鄉村治理不應該走單純的“以農治農”“以鄉治鄉”,鄉村與城市在發展模式、生存習慣、生活方式,自然環境都存在著巨大的差別,二者是互相依存的關系,鄉村治理離不開城鄉的統籌發展。城鄉的統籌發展需要國家強有力的制度支撐。統籌城鄉發展,要從多個方面進行。第一,統籌城鄉社會事業發展,主要指的是城鄉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的基礎設施簡陋,需要政府在政策上的傾斜,讓人們的生活更加便利,讓農村居民感受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重視,從而加強對黨和國家的信任。第二,統籌城鄉文教衛生事業,城市的文教衛生事業在穩步發展的同時,農村的文教衛生工作由于先天的薄弱更需大力發展,文化教育與衛生工作要依靠國家政府的監管,讓農村的孩子和城市的孩子一樣能夠接受良好的教育,農村居民能夠和城市居民一樣在家門口就醫,加深農村居民對鄉村的歸屬感。第三,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通過國家收入再分配維護社會公平,讓農村居民能夠免除后顧之憂,聚精會神搞建設。
3.鄉村治理主體存在缺陷,治理資源匱乏,主要包括治理主體單一,農村精英流失。民主建設需要重點加強,要聽取多方意見,完善農村選舉提拔制度,現在的農村治理中,政府處于主導地位,農民處于被動地位,農民積極性低,導致農村公共事務癱瘓,鄉村不能作為一個整體齊心協力搞建設。
治理主體單一,農民民主政治素質亟待提高。很多農村中的黨委書記連任很多年,農村居民對農村選舉比較冷漠,參與民主建設的熱情也比較低,這就使得干群之間隔膜加深,不容易團結起來干大事。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民的思想文化素質較低,沒有自主意識,不能夠較好地履行義務行使權利,發揮主人翁作用。還要積極發揮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鄉村治理的影響,引進社會資金和管理經營體制,為鄉村建設積累經驗和資金。
鄉村精英外流。鄉村精英在鄉村社會發展和鄉村治理中起著關鍵作用,這不是盲目夸大精英的作用,而是重申人才在現代社會的重要性。賀雪峰指出,精英在農村社會中扮演重要角色,他們一方面對國家的政策有理解能力,另一方面與普通村民聯系密切,所以農村精英是溝通干群關系的橋梁[2]。我們知道華西村、的鄉村治理奇跡,我們在想到華西村的時候就想到了吳仁寶,的發展離不開王宏斌,所以無論什么樣的農村社會,無論多特殊的情況,精英的角色都對農村的發展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而在過去的二十年間,由于農村經濟狀況差,農村精英流失嚴重,這些接受了高等教育有思想的人更愿意去城市打拼,不愿意留在村里擔任干部或留在村里發展,精英人群的流失是信息、知識、觀念、技術的流失,如何吸引精英人群來建設鄉村,減少精英人群流失,是我們急需解決的問題。雖然近年來國家政策鼓勵大學生回鄉村擔任干部,即我們說的大學生村官,在部分地區有了一些影響,但具體情況與預想相差甚遠,很多大學生因為農村的條件太差,只是掛名,并沒有實質的工作和鄉村建設的熱情,村民只知有大學生村官,卻不知姓名,一年也見不到幾次面,鄉村精英急需回歸。
三、鄉村治理的建議和對策
在當前情況下,鄉村治理的推進需要做出如下調整。
首先,最重要的是鄉村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治理主體多樣化在鄉村治理過程中起著關鍵作用,使得鄉村發展可能性增多。政府、非政府組織、社會組織、村民自身都是鄉村建設的主體,村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建立完善的干部選拔、培訓、激勵機制,從全局考慮,為村民的利益著想。村民也要提高自身素養,提升自己的主人翁意識,履行自己的義務,享用自身的權利,提高鄉村民主建設水平;要發揮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對鄉村治理的影響,新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使得社會資金投入農村,可以借鑒這些組織的管理體系,以及吸收農村勞動力,為農業現代化注入新的活力。未來的鄉村治理將呈現由鄉村主導到市場主導轉換的趨勢。
其次,農業產業化是我國農村繼聯產承包制后的又一大變革[3],農業產業化的實踐使得我國的農業發展及農村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并將有著長遠的生命力,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要調整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農業產業結構是一個有機整體,要對鄉村產業結構進行整合和調整,提高鄉村的資源利用率。農業現代化要轉變只有第一產業的傳統,向第二三產業轉移。
最后,在廣大農村地區,農民文化素質逐漸提高,產業發展剛剛開始,各方面逐漸起步的時刻,政府的指導和政策傾斜是必需的,政府應在鄉村治理上加大對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發揮城市對農村的拉動作用,充分發揮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
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的發展過程,各地的情況也各不相同,我們要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以理論指導實踐,從實踐中尋找規律,在國家政府的指導下充分發揮鄉村居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鄉村治理情況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各因素的發展速度不同,我們只能先從緊要處著手,然后逐漸鋪展開來。同時尋求多個方面發展的可能性,從而推進新農村建設,影響國家的現代化進程。
參考文獻:
[1]全球治理委員會.我們的全球伙伴關系[M].倫敦: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23.
【關鍵詞】鄉村治理農民福利農村社會工作
在村治變遷為背景下,考察鄉村治理與農民福利的內在發展邏輯,即鄉村治理經歷了村民自治到鄉村治理的發展過程,從注重“民主”話語、大詞到關注實際治理狀態,從注重自治的法律文本分析到關注治理的基礎的發展過程。但在以往的研究實踐中,鄉村治理和農民福利似乎是互不相關的話題或實踐,僅僅把鄉村治理當作促進經濟增長、實現現代化的一個手段,把增進農民的物質福利當作了唯一的發展訴求,而忽視了鄉村生活方式和主觀福利感受的建立和發掘。在此基礎上,筆者提出,鄉村治理的目的不僅要切實推進鄉村經濟的發展,提升農民的收入水平,同時也要著眼于農民主觀福利感受的提升,注重鄉村生活方式的倡導、建立,以及農民生活意義世界的建構。
研究現狀與問題的提出
鄉村治理,也被稱為“村治”。這里的“村”,并非特指“行政村”、“建制村”抑或“自然村”,而是指農村、鄉村。“治理”是指“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過程。”所以,治理包括了“國家權力和社會自治兩個部分。”
隨著198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頒布、實施而興起鄉村治理的研究熱潮。這股熱潮從關注村民自治研究擴展到了鄉村治理研究、鄉村治理的社會基礎和政策基礎研究,再到區域差異的比較研究、價值基礎等的研究。從關注鄉村社會乃至中國社會的民主、法治的“宏大關懷”再到農村政治研究的“多元交匯”。這些研究成果,從宏觀層面上看,既關注了“民主、法治”的大詞,還關注了鄉村治理作為中國現代化道路的重要條件,即“如何才能讓農村充當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從微觀層面上看,關注了中國鄉村治理的區域差異、村莊社會結構的差異,乃至村莊傳統的差異,農民認同與行動單位的差異,農民家庭和價值觀念的變遷。這些為鄉村治理研究的深化,為深入理解中國鄉村社會、理解農民的處境提供了許多的真知灼見。
但是,鄉村治理的最終目的是什么?從宏觀層面上說,是為了國家的現代化,抑或是為了鄉村社會乃至中國社會的穩定,為中國的崛起和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奠定基礎。從農民自身生活體驗、生活方式的角度,或者說是從農民本位上來看呢?筆者認為,鄉村治理的目的應該從農民本位出發,提升農民的福利水平。
鄉村生活方式與農民福利
現代化作為全球性的力量、時髦抑或是后發現代化國家的發展目標,其合理性當然是毋庸置疑的,因為它也是中華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保障。但是,是否所有的山區、鄉村或村莊都可以或者必須實現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的歷史轉變,實現經濟方面的工業化、社會方面的城市化和市民生活等方面的巨大變化,則值得思考。
中國是仍擁有8~9億鄉村人口的發展中國家,①可以說接近60~70的人口依然是鄉村人口,他們過著的還不是城市生活,而主要是鄉村生活。但是,我們今天所倡導和建構的生活方式主要是城市生活方式,而不是鄉村生活方式。甚至有一種簡單的發展觀認為:只要國民經濟保持適當的增長速度,通過工業化和城市化,農村人口就可以轉變為城市人口,從而過上現代城市的生活,擁有現代化的生活方式。從人本主義的觀點出發,我們需要關注數以億計的農民的福利問題,“關注作為整體與其環境的互動、尊重個人對自己經歷的理解和解釋”。從“全人的概念”出發,我們需要把鄉村中的農民看作是一個完整的人,他們應該擁有自己的心理的、社會的、政治的和經濟的生活,而不僅僅是中國現代化道路上的棋子而已。
下面以筆者近年來所調查的三個村落為例,②考察鄉村治理、農民的生活和福利問題。
鄂中溪泉村。該村位于湖北中部,下轄8個村民組,425戶村民,1680余人,人均耕地6分左右,由于人多地少,村同一直有外出務工和經商的習慣。這是一個民風淳樸、熱情好客和相對和諧的村莊,但又是地方性規范和道德力量日漸式微的村莊。村莊生活日益喪失意義和價值,公共品供給日益困難,農民合作的能力和意愿日益瓦解。閑暇生活主要是打麻將,外出者對家鄉建設幾乎沒有興趣,逢年過節也較少回家。村民的主要念頭就是逃離家鄉,能夠做“城里人”。在多數村民眼里,村莊政治和村莊選舉是少數精英的“游戲”,與他們自己沒有直接的關系,就是幾年一次的投票而已。
滇中山原村。該村地處滇中地區,地廣人稀,森林資源比較豐富,在到以前是一個大隊,現為某建制村下轄的7個村民小組,共160多戶村民,650余人。這是個熱情好客、民風淳樸的農業村,村民較少外出務工,但又是地方性規范和道德力量日益式微、村民合作能力和意愿日益下滑的村莊。年青人的閑暇生活基本被麻將所占據,民間山歌、中草藥等技藝被日益拋棄和喪失。村民對村莊政治和選舉缺少聯系。村民之間更為關注的是“面子競爭”,人與人的關系是日益疏遠。
黔中舊溪村。該村位于貴州中部,有600多年的歷史,是個屯堡村寨。全村現有1100余戶村民,4300多人,人均近一畝耕地,是個典型的農業村,故一直保持外出務工和經商的習慣。村民熱情好客,民風淳厚,村民富于合作精神,地方性規范和道德力量對村莊治理和村民生活依然保持了較強的控制和整合作用。農民閑暇生活的基調積極健康。在舊溪村,村莊政治和選舉,絕不是少數精英的“游戲”,而是與村民們的生活很有關系的大事。
以上所述三個不同地域的村莊,都是“溫飽有余,小康不足”的村莊,展現出了不同的鄉村治理、村莊生活和村民的生活感受,對我們理解鄉村生活方式和農民福利具有不少的啟發。
農民福利的建構
福利(welfare)是指“一種好的生活狀態或滿意的生活質量,它是個體或群體追求的一個理想目標”。③一般認為,“好的生活”在物質生活方面要求生活的安全、富裕和快樂,也要關注精神和道德上的狀態;同時,福利還與社會政治相關聯,與治理狀態和社會關系聯系在一起。探討農民福利的建構問題,需要考慮以下的因素:
首先,農民福利建構涉及的是農民能過上什么樣的生活。中國8~9億的農民要不要建立起適合自己生存的鄉村生活方式,并且是適合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生活的具有豐富性和全面性的鄉村生活方式,而不僅為單一的城市生活方式或者說是現代化的生活方式,讓農民只有去適應她,追逐她。
其次,農民福利的建構如何與鄉村生活方式的建立、鄉村治理狀況和人際關系的改善聯系起來。當前的鄉村治理和農民福利似乎是互不相關的話題或實踐,鄉村治理僅僅是促進經濟增長、實現現代化的一個手段,把增進農民的物質福利當作了唯一的發展訴求,而忽視了鄉村生活方式和主觀福利感受的建立和發掘。
最后,鄉村治理的目的不僅是使鄉村作為穩定器。鄉村治理不僅要切實推進鄉村經濟的發展,提升農民的收入水平,同時也要適當著眼于農民主觀福利感受的提升,注重鄉村生活方式的倡導、建立和農民生活意義世界的建構。
農村社會工作的出路
李昌平研究三農問題中提出,中國主要的話語有四套,一是學術話語,二是官方話語,三是農民話語,四是NGO話語。他特別提醒,四套話語體系之間的交流是很難的。
當前中國社會工作界的主要話語也可以歸結為四種:學術話語,傾向于歐美、港臺的社會工作發展模式,想借鑒或照搬其模式來發展中國的社會工作;官方話語,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但是,我們從什么領域入手,采取什么樣的福利服務提供模式和組織模式,現在依然值得研究和探討;NGO話語關注的是某些人群的聲音、權力,希望透過賦權的方式去解決這些人的問題,改變困境。
回到農村社會工作領域中來,我們到底要采用什么樣的話語體系,這是一個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在宏觀層面上,我們需要用歷史的視野、民族和國家的眼光去思考農村、農民和農業問題。從微觀層面上,我們要用農民的話語體系去理解農民的生活和感受,在切實推進鄉村經濟發展、提升農民的收入水平的同時,也要適當著眼于農民主觀福利感受的提升,注重鄉村生活方式的倡導、建立以及農民生活意義世界的建構。(作者為重慶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社會工作學院教研室主任)
注釋
①2000年,根據戶籍統計,鄉村人口數為9.28億,占總人口的73.3%,城鎮人口數為3.38億。而根據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居住在鄉村的總人口是8.07億,占總人口的63.9%。
關鍵詞:農村社區;分化;村莊治理;困境;制度創新
中圖分類號:c9128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7408(2012)09-0081-04
基金項目:2011年河北省科技廳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農村社會分化背景下的村莊治理與和諧村莊建設對策研究”(11457254)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杜勝利(1970-),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管理系教授,碩士生導師,南開大學在讀博士,研究方向:政治經濟學、農村社會發展問題。隨著改革的推進和農村社會的發展,農村社區日益分化,這給村莊治理帶來巨大挑戰。只有不斷創新村莊治理機制,探索村莊治理新模式,才能實現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的村莊科學治理與和諧村莊建設。
一、農村社區分化及其特點
1.農村社區的界定。社區是相對獨立的有領導、有組織的地域性社會,是由一定數量、具有共同意識、相同習俗和規范的社會群體結合而成的生活共同體,有著相對獨立的社會管理系統和服務設施。在我國,對農村社區的定位較為復雜,理論界還存在分歧,有的把農村社區定位為行政村或自然村,有的把農村社區定位為村莊、鄉、集鎮或鄉鎮、縣城等。但是,根據我國現有的實踐操作,不論是江西、青島,還是湖北秭歸,都將農村社區定位為自然村,看來不論如何爭論,把農村社區定位為自然村是最有實踐操作性的。因為,中國農村的自然村落是基于血緣、地緣關系而結成的一個相對獨立的社會生活圈子,是村民聚居的一個基本單元,是村民在以共同擁有土地的基礎上一起生產、生活而形成的擁有共同利益和價值觀念的群體。這種形成過程具有自然和歷史的特征,并非是一個人為地、機械地結合在一起的分散的團體,它的這種特征經歷了幾千年歷史的考驗和熏陶。所以,農村社區,是“村落——以大的自然村為單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帶周圍零星的小村莊”。[1]
2.農村社區分化的特點。隨著改革的推進和農村社會的發展,由于受資源、環境、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原來同構性的農村社區逐漸分化,這種分化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一是農村社區類型日益多樣化。從同構性農村社區分離出的多種類型的村莊,形成了水平和模式不同的多類村莊并存和發展的新型農村社會格局。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劉慧根據5大類31個指標,采用多層次空間聚類對全國農村地區進行地域類型劃分,將全國農村社區分為6大類型:現代化農村、發達農村、非農產業發展較快農村、中等發達農村、欠發達農村、不發達農村。[2]北京大學社會分化課題組根據各地鄉村工業化水平及社區集體化程度把農村社區分為4種類型,即高集體化低工業化類型、低集體化低工業化類型、高工業化低集體化類型和高工業化高集體化類型。江麗根據勞動力就業結構、村莊經濟發展狀況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同,把農村社區分為經濟發達的工業村、商業村、穩速前進的外出務工村和經濟落后的資源依賴村4種類型。[3]盧福營以非農化的方式和水平為標準進行分類,認為現階段中國農村的村莊主要有城村、鎮村、工業村和農業村。[4]二是農村社區差距逐步拉大。南京大學師生2006年5月的社會調查報告表明:我國的農村已經不是一個同質化極高的整體,而是出現了明顯的村莊分化,其程度并不亞于城鄉分化。按人均年收入,調查組將我國現階段農村社會分成“三個世界”——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是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村莊即“第一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5000元的為中等經濟發展水平的村莊,即“第二世界”;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是經濟發展水平低的村莊,被劃為“第三世界”。在這項調查中,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的是江蘇省華西村,達到18820元,而陜西省的南泥灣僅為1526元,二者相差了近12倍,[5]由此可見,農村社區差距正在逐步拉大。
二、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村莊治理面臨的困境
農村社區分化對村莊治理具有雙重影響。判斷社區分化是否有利于村莊治理,進而是否有利于社會進步,其關鍵在于社區分化過程中,村莊治理模式是否越來越制度化、科學
化,落后社區的比重是否越來越小。應當說,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現,有利于農村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于形成相互競爭的壓力,從而彌補了在工業主義發展相對不足的前提下進行政治治理的動力。但是,另一方面,從當前我國農村社區分化的狀況來看,分化速度越來越快,分化程度越來越大,已使村莊治理面臨巨大困境。
1.村莊差距的擴大造成社會流動失序,加大了治理難度。村莊分化使人口流動呈現單向性特征,即主要是由不發達村莊流向發達村莊。這種單向的人口流動是一種失序的社會流動,容易滋生嚴重的社會問題,為村莊治理帶來困難。一方面,對落后村莊而言,一是隨著農村人口持續流出,鄉村社會發生了結構性變化,造成了村莊治理的困難。農村遷出的主體是鄉村青年勞力和知識精英,村莊中留守的主要是老人、婦女和兒童,這樣的鄉村社會結構變化不但造成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低效,而且還會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如老人贍養、兒童教育等問題。二是單向的人口流動造成落后村莊人才流失嚴重,使得原本人才就很短缺的落后村莊人才更加匱乏。這種情況不利于落后村莊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進一步拉大了落后村莊與發達村莊的差距。三是單向流動造成了村莊自治弱化。由于大量黨員外出務工,村黨員對村黨支部的監督更加弱化,支部的運作及對村級事務的管理主要取決于少數幾個支部委員;村民外流對村委會的產生和運作也產生了類似的消極影響。此外,由于外出村民多為年輕力壯、素質較高的勞動力,留在家里的勞動力既要處理瑣碎家務,又要負責農活,無暇關注、參與和監督村莊公共事務,致使村莊自治名存實亡。四是人地分離導致村治權力的運作難以達致治理對象。由于戶口在家鄉,流動的農民仍然屬于家鄉的村治對象。而農民流動使得家鄉村治權力難以發揮作用,給鄉村治理帶來了困難。如計劃生育工作難度加大,公共工程和公益事業由于缺人、缺錢、協調不易等原因實施難度增大。另一方面,對富裕村莊而言,大量的人口流入,給村莊治理帶來了極大壓力。如流入人口的住房、就業、子女教育等問題越來越突出。同時,由于人口流動的非理性化、盲目性、隨意性,很多流動人口沒有明確的目標,這不可避免地造成流動人口與流入地的不適應。又由于一些流動人口受教育程度較低,缺乏勞動技能,法紀觀念淡薄,當通過正當途徑難以謀生時,他們中的一部分思想道德低下者易鋌而走險,走上危害社會治安乃至犯罪的道路,從而成為社會秩序的一大隱患,加大了治理難度。化會影響村莊穩定,增大社會風險。其一,嚴重的農村社區分化會導致落后村莊不穩定。農村社區過度分化會使落后村莊產生相對被剝奪感。社會心理學認為,“相對剝奪感”是一種人們沒有獲得他們認為應得之物的心理狀態。當個人將自己的處境與其參照群體中的人相比較并發現自己處于劣勢時,就會覺得自己受到了剝奪。這種剝奪因人們不是與某一絕對的或永恒的標準相比,而是與某一變量相比,因此是相對的,這個變量可以是其他人,其他群體,也可以是自己的過去。有時,即使某一群體本身的處境已有所改善,但如果改善的程度低于其他參照群體的改善程度,相對剝奪感也會產生。這種感覺會產生消極情緒,可以表現為憤怒、怨恨或不滿。在現實中,貧富差距問題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根源,是引起低收入村莊“相對剝奪感”的重要原因。一些村莊在改革開放中脫貧致富,而一些村莊發展卻相當遲緩,落后的經濟、文化生活與富裕村莊相比差距明顯,這必然會導致落后村莊人口的大量外流,致使土地無人耕種,礦產無人開采,治安無人管理,人心不穩,并在心理上產生強烈的“相對剝奪感”,引起社會不穩定,從而加大村莊治理難度。其二,嚴重的農村社區分化導致村莊之間隔閡。村莊間的非均衡發展雖可以成為村莊發展的動力,但當村莊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特別是鄰村之間的差距過于明顯時,先進村莊就會產生優越感,落后村莊則極端消極低沉,從而直接加深富裕村莊與貧窮村莊的隔閡。特別是富裕村莊生活參照系的絕對優勢使落后村莊農民內心逐漸產生并積聚起一種強烈的不斷增強的受挫感,當落后村莊面對巨大的地區差距而感到無能為力時,發展動力就會異化為對富裕村莊的嫉恨。不管是富裕村莊對貧窮村莊的鄙視,還是貧窮村莊由于產生“相對剝奪感”而對富裕村莊的仇視,都會加劇人們對貧富分化現實的不滿,進而會影響社區
、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3.農村社區分化對村莊治理模式創新提出了挑戰。一是農村社區分化對國家的村莊治理提出了挑戰。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為政府農村治理制度創新設置了難度。農村社區分化表明村莊自主意識增強,民主覺悟不斷提高,其對國家制度的選擇更加積極和挑剔,要求有更完善的農村治理制度設計來滿足他們的需要,這就對國家的村莊治理體制創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農村社區的過度分化導致村莊之間相互適應性越來越小,新生治理制度難以適合如此之“地情”,使得新生治理制度整體性特征缺失而難以推廣。另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對政府的農村政治整合提出了新的挑戰。農村社區分化在本質上表現為利益分化,而利益分化又必然會產生利益沖突。對于國家政治發展來說,農村社區分化就是一個利益整合的過程。所以,國家在如何既能使各分化主體的權力和利益得到保證,又能夠促進社會整體穩定和發展等方面面臨新的挑戰。如2012年5月8日,河南濮陽慶祖鎮西辛莊村要建“村級市”,[6]希望能夠得到與其經濟實力相稱的政治權力。因此,農村社區分化對國家政治整合的挑戰越來越嚴峻。
二是農村社區分化使鄉鎮政府的村莊治理面臨新的矛盾。隨著農村社區分化,村莊治理模式也在由權力集中逐步向“鄉政村治”模式轉變。鄉鎮政府是國家權力的基層代表,對村莊治理具有直接的影響力。但是,一方面,農村稅費改革后,鄉鎮政府失去了對人、財、物的統一調控權,進而使其統一指揮失效,導致鄉鎮行政能力不足,并逐漸失去了對村莊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農村社區分化使村莊獨立自主能力逐漸增強,民主意識不斷強化,村莊自治越來越深入人心,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鄉鎮政府對村莊治理的控制力,對鄉鎮政府治理的穩定性產生了沖擊。而鄉鎮政府也會在農村社區急劇分化的時候,出于對自身行動合法性基礎的考慮,對村莊治理的控制逐漸減弱。鑒此,鄉鎮政府既要退出領導權,站在法律規定的位置上,又要在動員力和影響力弱化的情況下實現有效的村莊治理,保持農村社會的有序性,這就構成了鄉鎮政府村莊治理的矛盾。
三是農村社區分化成為鄉村自治的障礙。盡管村莊自治的發展具有很大的合理性,但從中國鄉村社會的現實來看,各農村社區分化現象明顯,政治體制環境和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不均衡等特征決定了自治模式具體實施上的復雜性。自治本身是一個過程,需要各個方面的條件支持,這些條件不僅包括國家政治統治的情形,更多的則是地方或者社區本身的客觀現實,比如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觀念習俗等。而我國的鄉村社會現實情況十分復雜,當國家試圖以統一標準規劃治理結構或者是落后地區不顧本身的客觀現實而將自己的治理選擇建立在“理想國”上時,原本理想的治理模式反而起不到預期效果。以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為例,一個村莊實施自治,其本身必須能夠提供自治所需要的物質與文化條件,而中國絕大多數的鄉村社區并不具備這樣的能力,村莊自治受到了前提條件的制約。
三、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的村莊治理路徑選擇
我國農村社區分化是客觀存在的現實,村莊治理路徑的選擇也必須符合這樣的現實,既要強調國家宏觀層面的村莊治理,又要重視農村微觀層面的村莊治理,只有加強二者的有機結合,才能實現農村社區的合理分化與有效治理,最終實現農村社會的和諧發展。
1.國家要從宏觀上引導農村社區合理分化。我國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于歷史、社會、文化等原因形成了較大的村莊差距。因此,我國既不能像當今西方國家那樣實行發展后的公平型戰略,也不能像現代化進程中的國家那樣實行效率型戰略,國家對村莊治理的影響要遵循有限平衡原則,既強調公平,又不能忽略效率。為此,政府要從宏觀上把握和控制農村社區分化問題,引導農村社區充分、有序、合理分化。一是注重經濟發展,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社區發展差異問題。加大區域經濟支持力度,對外出務工村、商品性農業村等發展較慢的村莊給予政策支持,幫助他們發展經濟,縮小村莊之間的發展差距。不斷加大對貧困農村的幫扶力度,通過技術培訓、結對幫扶等方式,幫助貧困村莊發展生產,脫貧致富,縮小村莊之間的貧富差距。二是正確協調流動人口,改善村治水平。繼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口管理機制,形成一個公平開放的人口管理機制。不斷調整政策,促進流動農民的政治參與,重視流動人口的
社會資本,鼓勵農民精英參與村莊的治理。還要加快土地制度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制度,防止土地荒蕪,提高土地生產率和勞動生產率。莊內部治理制度的創新。對村莊治理進行制度上的創新,必須考慮憲法選擇原則、村莊操作規則與村莊集體選擇規則的綜合運用,促進村莊治理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政府組織和村莊自治組織要以科學的治理理念,形成普遍認同的治理目標,通過協商與合作,實施對村莊的共同治理。要保障村莊治理者與其地位相適應的參與、決策、執行、管理和監督等權力的實施,并使村莊治理者之間的治理權力適當分離,互相約束,互相制衡。各村莊治理者都應是獨立、平等的主體,是平等、自愿與合作的關系。要保障每一個村莊治理參與者的合法權利,實現它們之間的正常溝通與協調,形成科學、合理、和諧、發展的村莊治理理念與治理制度體系。一是培育多元村莊治理主體。積極培育村莊自治組織,充分發揮多元主體的作用,加強政府部門與村莊自治組織、村民的合作。二是構建多元互動的網絡型政府權力運作方式。改革傳統的自上而下的權力運作方式,建立政府、村莊正式組織、民間組織和村民之間的多元互動運作模式。以村莊共識和認同為基礎,形成充分調動村莊能動性和自主性的治理機制。三是為村民參與提供制度保障。增強村民的民主意識和參與意識,健全村莊管理制度與組織體制,為村民參與村莊治理提供制度途徑。四是在治理結構上,改變傳統的治理結構,使村莊內的公共治理和主要資源向村莊集中,突出村莊的主體作用。五是在治理主體上,村委會要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積極主動地參與公共治理,村莊中的其他自治組織和普通村民也將參與治理。各治理主體要不斷更新治理觀念,在治理方式上由強化村莊管理轉變為以服務村莊為主,更加注重通過契約和法律手段來履行權利和義務,實現在法律制度框架內的各村莊治理主體之間的互動。六是在治理內容上,劃清鄉鎮政府與村委會在村莊治理中的權責關系,明確村委會在村民自治中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其村莊治理功能。[7]
3.不斷探索農村社區分化背景下的村莊治理新模式。村莊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關涉整個社會的變遷和發展,因此,村民治理模式的選擇要結合各個村莊的傳統和實際情況,根據農村社區發展的不同階段,針對地區差異性區別對待,采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不應強求同一。
一是先進村莊采取自治型治理模式。先進村莊從整體而言其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內部利益結構分化和組織分化越來越充分,農民自治意識和素質不斷提高,這都為農村自治提供了先決條件。村莊自治組織要真正成為村莊治理的主體,真正成為承擔村莊公共事務管理與決策的自治性組織。政府與村莊自治組織共同為村莊提供資源,共同提高村莊吸收社會資源的能力。隨著村莊的民主政治不斷發展,村莊民主政治發展的基本特征逐漸成為在法律保障下的民主選舉、民主治理以及民主決策。在這種治理模式下,整個村莊成為一種具有一定靈活性的組織體系,在該體系內各種組織組成的資源不斷進行互補同時信息互通。政府通過法律、制度為村莊組織的發展提供保障的同時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是中間村莊采取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由于中間村莊自治能力相對較強,村莊自治組織的治理能力和作用體現越來越明顯,尤其是村莊的民主政治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農民民主意識逐步增強,初步具備了一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與自我服務能力,所以,中間村莊可以實行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是國家政權力量與村莊自我治理力量通過一定的制度體系,共同治理村莊的一種模式。政府通過行政力量對村莊進行宏觀和間接的干預,由政府、地方、村莊自治組織以及村民代表共同組成村莊治理機構,村莊以自治為主。政府從宏觀上負責對村莊事務和治理進行科學規劃和指導,確保村莊治理方向的正確及治理理念和制度的先進性。政府通過授權把權力移轉給村莊自治組織,由其履行原本由政府承擔的部分職能。對于村莊治理資源的投入,主要還是以政府投入為主,村莊各自治組織投入為輔,同時鼓勵村民不斷增加對村莊治理資源的自我投入。合作型村莊治理模式的實施是符合中間村莊實際情況的,“這種模式的治理主體由二元(基層政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轉變為多元(基層政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農村
區組織、其他非營利性組織、轄區單位、農村居民),治理過程由行政控制轉變為民主協商,治理體系由垂直結構轉變為橫向結構,治理關系由依附與庇護關系逐步轉變為信任與互惠關系。”[7]
三是落后村莊采取國家主導型治理模式。在國家主導型治理模式中,基層政權組織是村莊治理的主體,承擔治理的主要責任;行政手段是配置社會資源的主要手段,基層政權充分組織和協調社會資源和社會力量,并通過有效控制村莊治理資源達到村莊合理治理與村莊和諧發展的目的。同時國家主導還可使科學、有效、合理的村莊治理模式迅速推廣,并在實施過程中得到不斷的校正與創新。落后村莊的經濟發展相對遲緩,自主能力相對不足,民主政治發展相對滯后。在這樣的地區,如果沒有能有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行政力量的介入,要想獲得經濟和社會的順利發展,并縮小與發達村莊的差距,是非常困難的。為此,此類村莊治理過程中,要強調行政的主動性發揮與村莊自身的能動性創造。另外,落后村莊由于社會結構簡單,人口同質性強,其治理還要依靠風俗、習慣、道德、社會輿論等非正式社會控制,如鄉規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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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村莊 善治 公共財
【中圖分類號】C912.82 【文獻標識碼】A
鄉村治理秩序或者鄉村系統的相對穩定,以村莊治理秩序為載體,需要相應的經濟資源集聚機制為基礎。當現代市場社會的核心發展越來越取決于產業化利益的時候,以廣大小農為對象的村莊治理,必然會與公共資本―“公共財”密切相關。那么,村莊要想達到善治狀態,即“通過治理以實現農村社區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動態管理過程”①,這塊公共財應該是多少?從何而來?用向何處?在缺乏公共財的傳統農區村莊,是否有可能重新生成公共財?地方上有無這樣的經驗性探索?這正是此文需探討的。
公共財,是村莊善治可持續的關鍵
改革開放以來,一方面,鄉村經歷了一個對于小農村社制度的去組織化過程,其既有自治平衡結構支離破碎,大多數村兩委缺乏集體收入;另一方面國家面臨經濟危機,財政緊縮,對鄉土社會治理欠缺充足的投資。于是,鄉村劣治便出現了。在缺乏集體公共資金的情況下,以前是以三提五統的方式,通過向農民攤派治理成本,來維持對鄉土社會的治理。
自2005年起全面免去農業稅之后,又出現另一種形式的治理問題,即自上而下地給錢,才能形成對上負責的鄉村治理。稅費制度取消,變成了由上級政府特別是中央、省兩級承擔對農村公共開支責任,這是一個重大變化。其結果是:誰給錢我對誰負責,上面給錢,我村兩委就變成了只向上負責,但是上面的指導并不必然與村莊內在的具體需要合拍,甚至未必從村兩委干部的實際需求和愿望出發……發展下去,基層治理不但要以錢為手段,而且成本不斷增加,也難以做到有效和實事求是。
例如,你要求我建立黨員活動室,哪怕每一天都鎖著門我也建了;你要求建立電腦室,我也建了;有了電腦室還得有一臺電腦,我再給你增加一份審請報告;此外,還得有人管電腦,再增加一份錢。按照現有的這套自上而下的體系,任何一項所謂的治理都必須拿錢。這些錢并不意味著增加成本同時其功能也增加。這是今日鄉村治理所出現的機制性問題。
無論是農業稅費時代的鄉村治理問題,還是免去稅費之后的新問題,其實質在于:鄉村治理需要公共資本―“公共財”。在基層,有財才有政;有私財則有私政;有公財則有公政,才會增強基層治理活力,形成相對持久的公共治理,強化以廣大小農為基本立場的村莊善治。
公共財正是公共空間存在的必要條件。我們曾經對村級收入與村級有效治理的相關性有一個經驗性判斷:以浙江湖州為例,一些村兩委由于土地出租金以及門面房等第三產業收入,使得村級收入能占到全村經濟總收入的5%以上,這樣的村莊能夠維持良好的村級治理。無論村兩委是誰當政,也勿需考慮村干部的能耐、水平如何,也不必看它有多少老黨員、好干部,只要有充足的村級收入,便能形成有效的治理。因為就算村民不出資,開辦村里活動還是有收入可以維持。完全空心、空殼的村莊,徹底將集體財產分干凈、沒有任何收益的村莊,在廣大村民生老病死等各種雜事問題的處理上,談不上構成起碼的村級治理,不管上級是否給足了村兩委啟動資金。基層治理主體弱化的問題,本質上是基層公共財缺失的問題。農村基層黨建有的能維持,有的癱瘓,區別主要在于有錢與否:沒錢便管不了事,發揮不了作用;村里有地租或者經濟林收入,便有實力來應付各種復雜治理問題。
在傳統農區,利潤從農業不斷流入二、三產業的經趨勢下,如何形成基層公共資金增量?這塊公共資金,其主要的邏輯關系,只能是內生型的,即生于基層用于基層。假如其主要邏輯已經變成了外生型的,即取之于上級,村兩委便只想著對上負責;那么便難以杜絕應付、投機等對待小農的現象。但薄弱的基層總還要有輔助的、引導性的條件或者環境支持,為了區別于“等靠要”的外生型邏輯,可稱之為外發型邏輯。
公共財的“內生型”邏輯
公共財的“內生型”邏輯,源于村兩委主導的社區綜合合作社。十多年來,當代鄉村建設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以村兩委主導的農民合作為綱,形成區別于分散小農的組織化主體,以有組織的農民經濟活動、社會活動乃至文化活動,形成鄉村治理的良性結構,為鄉村善治形成有價值的機制性探索。其中,關鍵在于,形成村兩委主導的綜合性農民經濟合作社,以其經濟活動的內部化良性循環機制,主要是以第三產業內部服務于第一、第二實體產業的形式,生成一塊用于良性治理的村莊公共資金。以這塊公共財,服務于村莊社會、文化、教育、生態、基礎設施建設等公共事務,以形成鄉村善治。
為什么說需要村兩委主導的社區綜合合作社呢?首先,在農村基層,要把農民組織起來,行政村是最適合的基礎性單元。因為村民自治委員會本是建立在村莊集體土地所有制基礎上的農民自組織,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開展村莊各種服務工作,本就是村黨支部、村委會分內的工作職責。其次,雖然合作社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但是大多數不是村兩委主導下的合作社組織,因缺乏體制內的資源和條件借用,能實質運行的并不多,服務能力強、信譽好的生產型合作社就更少,群眾信任度不高。形成小農立場的鄉村治理,這樣的組織系統管理,本質上是在一定的經濟財產占有、生產、分配、服務基礎上的社會管理。要強化小農立場的鄉村治理,以村兩委主導的農民綜合合作社為組織載體,提振農民組織,形成農民群體的主體性人格;重建鄉村系統,形成農村地域范圍的主體性實體,可能實現這一點。
如何在第一、第二產業無利、微利的傳統農區,形成一塊旨在促進鄉村良性治理的公共資金?分散小農只能產生處于生計線上的家戶資金,并不能產生公共資金。單純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只能產生合作社成員資金,何況假如不借用村兩委的體制內資源條件,其變異的可能性極大,存在著不可持續的生存風險。村兩委具有體制內動員力;農民經濟合作尤其是金融合作或其它服務業合作,相對具有一定的利潤空間。李昌平認為,發育村社“內置金融”合作是村民主體性發育的根基。村社有了“內置金融”,農戶土地承包權就可以抵押貸款了,村兩委和村民綜合性合作組織就有了心臟和血液,內生之動力就會自發生成。楊團認為:以村莊為基礎單元的綜合農協―合作社要辦信用部,在合作購銷功能上增加合作金融功能,是三農改革的突破口。綜合農協的農技推廣、村容和環境治理、老年人照護與兒童教育等社區服務和文化開支,都是農民合作組織通過規模化、社會化的經濟服務獲得的收入。
以蘭考縣南馬莊村兩委主導的農民生態合作聯社發展為例。從2004年起成立至今有11年了,合作社的小雜糧、大米產業的推廣發展,村留守婦女、返鄉青年創業,均可以成員身份從合作社的資金互助部進行12‰的借貸。資金互助部服務于小農生產發展,加工實體也返利于成員,給大家帶來利益。迄今,南馬莊的資金互助達1000萬,每年產生的利潤,為社員承擔其生活用電費;也為老年人協會進行捐贈支持公益事業;還為6個月~15歲的合作社成員子女購買保險……以金融合作為核心把小農組織起來,合作社資金互助部資金的絕大部分,從農民的農業收入、打工收入中來,其利潤又回饋于農民,為農民的文化福利、社會福利買單。在這種村社內部良性循環的模式中,會培養一批公心的組織帶頭人,形成信息業、金融業、服務于實體經濟的好方式。
再以胡寨村村兩委主導的農牧業專業合作社的綜合發展為例。發展了10年的胡寨村綜合合作社以緊抓各種服務來聚人氣。在農業經濟上,合作社做種植、養殖、加工等的產前、產中、產后的技術、種子、農資、銷售等服務;還直接搞資金互助,現有100多萬互助資金直接服務于社員的資金需求,還以其自身利潤用來支撐村莊幼兒園的發展,以及村莊老年協會、腰鼓隊、廣場舞的社會文化需求。正是因為村莊綜合合作社的發展,在村兩委班子選舉時,合作社出面組織人參與選舉相當順利。對于村民而言,離開了村兩委主導的合作社,產品沒辦法加工;農產品不知道賣給誰;蔬菜怎么種,技術上沒辦法掌握解決;農田沒辦法進行水利灌溉……離開了合作社的農民組織,無法更好地生產、生活,于是大家的心就凝聚在一起了。
總之,蘭考以南馬莊、胡寨為代表的合作社發展都是村干部領辦的綜合型合作社,屬于政社合一,體現了村社血地緣關系與黨政體制內資源有機結合的合作社成長規律。其共性在于:采取的是村兩委主導的“合作金融+實體產業+公益服務”的程式:首先指的是一種“內部化”的經濟機制,即以村社為邊界的農業、加工業和農村金融業三業并進,能夠內部化收益互補并降低外部風險的經濟;其次,在村社文化共同體層面上,即以“內部化”經濟收益為保障的維系村社文化共同體的公益服務。正是種方式,小小村社成為再造農民人生價值和生命意義的基本場域。
公共財的“外發型”邏輯
公共財的“外發型”邏輯,源于政府涉農部門及涉農企業為主的社會參與力量。多年來的一個共識是:任何外部參與力量進入鄉土社會面對分散小農的時候,會有不可克服的高成本交易。這里所說的社會參與力量,包括各級政府部門、各類涉農企業、社會公益機構、個體行動者力量等。只有克服了與分散小農之間高成本代價的社會參與才是有效參與,只有克服了與分散小農之間交易成本過大的治理才叫有效治理。亦即,盡管小農村社內生力已損其根,外發力量再猛烈、再強大,也只能屬于外發的、輔的力量,也得在發育和弘揚內生力并尊重其為主體的基礎上,才能發揮外在環境條件的作用。
顯然,小農社會在目前強勢的城市市場力量目前,并不能自行組織起來,僅以殘存的村社資源力量,也很難形成像樣的農民組織。“內置金融”、“綜合農協”,均要發育農民內生的主體性組織力量,采取“外發促內生”的方式使改善外部政策、經濟、社會條件或者外部力量適當介入,以促使合作力量組織起來的內力發展的辦法。這里,強調鄉村治理所憑借的經濟增量的增加以及內在的綜合性合作組織的創建。早在基層做鄉建試驗的時候,筆者就提出“外發促內生”的動員模式。今天再來提“外發促內生”,是想更為強調產生公共資金的動員機制。“外發促內生”的外發力,主要來自于不失靈的政府涉農部門,以及有效的新型企業。在中國國內經濟面臨結構性矛盾―勞動力,產能和金融“三大過剩”壓力的宏觀背景下,在廣大村莊內部化降低外部風險的機制普遍削弱的情況下,會有不失靈的政府部門參與經驗,以及有效的新型企業出現嗎?
有兩例正在成長中的經驗性探索,一是小額信貸公司經驗;一是政府涉農部門―縣級農委會的經驗。例一:北京宜農貸小額信貸公司的“愛心金融+協會或合作社+農民”模式,作為“無形之手”,為有利于鄉村善治的農民組織提供了經濟動力。宜農貸作為北京宜信公司于2009年推出的公益理財助農平臺,致力于促使社會上有愛心的出借人,通過宜農貸的高科技網絡平臺,直接將富余資金出借給那些遠在中西部地區需要資金支持的農村借款人。借款人及宜信均不以盈利為目的,每年象征性收取1%的宜農貸管理費和2%的借款人愛心回報費,使受益方承擔起創造價值的責任。宜農貸以網絡平臺的技術優勢以及宜信公司的理財業等的內部收益互補機制,在青海、寧夏、陜西等多個省份自治區的20余個貧困農村地區,進行公益性和商業性有機結合的探索。其中一個有價值的經驗是:宜農貸會給合作的協會或者合作社注入幾十萬、上百萬的社會愛心資金,以參與資金互助所得來的大部分利潤(合作社向借款社員收1分2,給宜農貸和借款人3厘,剩下9厘成為合作社的利潤)留在持小農立場的合作社內部,助其成長壯大。2015年4月20日,宜農貸在國家級貧困縣―河南省蘭考縣,推出“宜信―谷雨”戰略,決定在蘭考已注冊的700余家合作社中推廣“愛心金融+協會或合作社+農民”模式。在資本化時代金融產業異化于實體產業的大背景下,以合作社為平臺扶持農民組織化發展的經濟試驗,作為一種“可持續扶貧”的創新公益模式,是在嘗試解決普惠制金融與小農社會治理關系的大難題。
例二:江蘇射陽農委會發起的“聯耕聯種”體制創新,作為“有形之手”,指導服務到位,為鄉村善治提供了政府部門不失靈的好經驗。2013年起,江蘇射陽縣農業委員會在全縣發起了聯耕聯種的農村經營體制創新。即在平原地區在不改變農民土地承包權、經營權的前提下,通過村兩委引領和農業部門服務,帶動專業合作建設,把農戶組織起來,使農民破除田埂、進行有組織的家庭合作,有聯耕聯種、聯種聯管、聯種聯收三種基本形式。三年內,聯耕聯種帶來了節本增效、提高了勞動生產率,帶動了大農機和新機具的推廣應用;還促進了集成技術的運用,破解了適期播種難題,帶來了糧食穩產增產;實現了秸桿全量還田,有利于化肥農藥減少使用,改善了農業生態環境。中央農辦調研認為,聯耕聯種有利于穩定和完善農村家庭經營制度,是土地不流轉也可實現規模經營的新路子,適合約占全國耕地近三分之一的6.2億畝平原宜耕耕地的傳統農區。②
聯耕聯種的諸多調研材料大都強調其經濟體制創新作用。實際上,其實施和推廣,至少屬于縣級涉農部門在解決三農問題上靈驗的典型;同時,它又成為改善鄉村治理的一個良好契機,為小農立場的鄉村善治形成了經濟體制改革的基礎。在小農打交道過程中普遍失靈的背景下,射陽縣農委會為什么不失靈?原因在于他們認識到,中國有2億多農戶,小規模經營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農民仍占大多數并將長期存在,分散的農戶完全可以通過聯合,依托社會化服務組織,實現土地規模經營,所以,不需要走以土地流轉讓大戶發財而促發土地流轉糾紛問題禍亂鄉村的路子。首先,在射陽縣農委辦的縣級頂層設計下,全縣村組干部以行政組織為強有力的抓手,把分散農地集中起來,進行組織、協調和安排,將各種現代農業生產要素注入家庭經營;其次,村組干部在組織協調過程中,通過引導甚至主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將村里農機手、農資大戶等組織起來,利用聯耕聯種之機,可以大力發育集機耕、機收、育秧、條播、植保、開墑、烘干等業務的綜合合作社組織,構建農民組織與市場相配合的多元社會化服務結構。這里面,有商機,有利潤,有增量的公共財。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作為國家綜合安全基礎的鄉村治理結構與機制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項目編號:14ZDA064)
【注釋】
①張金明:“地權變動下的鄉村善治理念與機制創新”,《農業工程》,2013年第1期。
關鍵詞 法治 鄉村社會 鄉賢文化
作者簡介:陳曦,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2012級本科生。
一、鄉村社會法治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迅速發展,隨之而來的是以國家政權為后盾的各種現代化制度建設,高速而強力的法制建設似乎讓依稀沉睡著的鄉村社會應接不暇,然而,它卻不得不接受這種強力的改變,試圖將全社會納入法治圖式之中的政府將鄉村社會視為推進依法治國進程的重地,開展了“送法下鄉”等一系列普法運動。這場運動的實質是在將西方法治觀念灌輸到傳統的鄉村社會之中,以期實現法治觀念在全社會的滲入。然而,由于中國鄉村社會的古老綿長和獨特的社會結構,以及民間文化習俗、傳統組織的強大生命力,以國家政權為主導的快速的法治化推進往往出現的結果是,鄉村社會的古老習俗將這些新的法治觀念重新進行了解讀,而使得政府的預期目標難以實現。《方圓》雜志與江蘇省江陰市檢察院于 2012 年啟動了“中國鄉村法治調查”活動。據《方圓》雜志“中國鄉村法治調查”抽樣問卷樣本制作的圖表顯示,鄉村社會的法治現狀似乎不那么樂觀。
(注:文中圖表數據來源于《方圓》雜志“中國鄉村法治調查”抽樣問卷樣本)
“在農民的心目中,法律是神圣的,但在意向和行為上,他們并非能毫無保留的支持。” 在此種情形下,鄉賢文化的倡導者們吸引了我的注意,促使我思考鄉賢文化與我們正在推行的鄉村法治化是否相背離,鄉賢文化能否對法治社會的構建起到作用。
二、鄉賢文化的內涵及其運行
那么,何謂鄉賢文化呢?鄉賢文化是我們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在中國悠久的歷史進程中,鄉紳或鄉賢之士都是鄉村風俗教化、社會公共事務的主導力量。早在唐朝,劉知九的《史通?雜述》中就有這樣的記載:“郡書赤矜其鄉賢,美其邦族。”迄于明清,各州縣都建有鄉賢祠,以供奉歷代鄉賢人物。凡進入鄉賢祠的人既要有“惠政”,又要體現地方民眾的意志,這一種文化思想淵源長久。而在《孟子》《周禮》等古代著作中均有具體的鄉村組織與管理構想的記載。
“鄉賢”,是本鄉本土有德行、才能和聲望而深被本地民眾所尊重的賢達,是對去世者予以表彰的榮譽稱號。按照傳統,“鄉賢”的標準是“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也就是做人、做事、做學問。“鄉賢文化”就是這個鄉土地域歷代有名的賢士積淀下來的榜樣文化,是在這個地域形成的有激勵、教化作用的思想文化形態。“通常是縣級基層地區,研究本地歷代名流時賢的德行貢獻,用以弘文勵教、建構和諧社會的文化理念與教化策略。”
然而,從古老的封建時代延續至今,鄉賢文化多多少少帶了一絲“人治”亦或是“德治”的色彩。在鄉賢文化之中,活躍在鄉村社會的鄉賢充當的角色實際上是政府與民眾之間的中介,他們向民眾傳達來自上面的政策、機制,調和民眾與政府及民眾之間的矛盾,同時,他們也以自己的行為為廣大鄉民樹立榜樣。而他們的行為其實就是在封建禮俗約束下的帶有規范性的行為,民眾出于對鄉賢的尊重和愛戴而紛紛效仿其行為,從而達到了以傳統道德、禮俗來治理社會的目的。由于鄉賢的作用,也使得封建社會的國家政權延伸到了鄉土社會。
三、法治現狀之原因剖析
那么,這樣一種源于鄉土社會的禮俗文化,在講究法理的現代社會,在兩種文化的碰撞中如何從現代公共治理和傳統人文精神中找到結合點?在現代化社會中能否為鄉村社會的法治化提供一些有意義的借鑒呢?這還要分析當下鄉村社會法治進程緩慢的原因。
首先,中國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筆下鄉土社會的基本特征是人們終老己鄉、不輕易流動,同時重視倫理和血緣,以血緣結成關系,以倫理維持秩序。無訟、無為政治、長老統治。這樣的熟人社會即使經歷著農村精英向城市流動,城鄉背離式發展的打擊,也依然沒有褪去它以倫理維持秩序的古老面貌。在這種情形下,農民對法律的認同缺失,加上根深蒂固的權利虛無意識,使得法治難以推進。其次,政府對法治體制的主觀設計和急促推進與鄉村社會客觀需要之間的脫節, 決定了法律和鄉村社會的緊張和背離。最后,“薄弱和落后的經濟基礎使農村法治進程面臨著先天不足和后天發展的障礙。” 因此,在鄉土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相應的社會組織結構尚未發生根本性變化之前,廣大農民很容易將國家權力的行使者――法治推行者視為外來力量。說到底也就是,法律并沒有被信仰,反而是被忽視、被厭惡。而名義上至高無上的國家權力在延伸到鄉村社會時,是有限度的。
四、結論――鄉賢文化如何與法治相契合
那么,鄉賢文化的倡導和弘揚與現今鄉村法治化的推進有無矛盾呢?這樣一種以人為主導而不是以制度的運轉為主導的存在與依法治國的大背景是否契合?如何調和兩者之間的關系并從鄉賢文化中追尋到共同點呢?
“任何一項事業背后,必須存在著一種無形的精神力量。”這是馬克斯?韋伯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中的斷言。從鄉賢文化出發,鄉賢文化所給予的精神力量其實就是鄉賢作為榜樣的力量。在古代,鄉賢是鄉村社會里的榜樣,他們的一言一行都引導和教化著民眾,使他們的行為符合封建禮俗和道德的要求。而在當下的法治社會,我們要在鄉村社會推進法治,且要讓鄉賢文化發揮作用的話,我們所弘揚的鄉賢文化就必須是革新的鄉賢文化,我們認定的鄉賢就必須是新鄉賢。
經分析,我認為,現今鄉村社會法治進程推進緩慢的根本原因在于法治意識不能有效地植入廣大鄉民的思想和血液當中,而將這一點作為突破點,去發掘和革新鄉賢文化,利用鄉賢的力量去傳播和激發鄉村社會的權利、法治意識,是將鄉賢文化與法治建設相結合的必經之路。從這條路徑出發,鄉賢文化作為一種協調式、帶動式的文化,就具備了新時代的教化功能――法治教化。而鄉賢文化與法治也結合了起來,不再因其帶有“人治”色彩和調解性質而顯得與依法治國進程相背離。要做到鄉賢文化與法治的契合,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新鄉賢,必須是有法治意識的鄉賢。有人說,法律是最低層次的道德。道德規范固然是調整社會秩序的重要規范,然而新鄉賢須在品德高尚下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這是新時代弘揚鄉賢文化,推進依法治國的前提。
其次,過去的鄉賢游走在政府和民眾之間,大都通過調解解決糾紛,而新鄉賢卻不應該僅僅直接充當一個鄉村社會調解員的角色,在實施調解之前,鄉賢要將一整套糾紛解決機制呈現在民眾面前,供他們挑選。在私力救濟與公力救濟之間,讓他們自行選擇。當然,前提是,要讓民眾知道不同救濟方式的利弊。某一個問題,既可以通過協商、調解進行私力救濟,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利用國家強制力的介入。只有在事實面前,讓民眾自行選擇,這樣他們就知道事情的解決并非只能靠政府或者他們眼中的“權威”。相信鄉賢們這樣慢慢去做了,鄉村社會才會開始接受和熟悉“法律”這個陌生的東西。
最后,弘揚鄉賢文化,推進依法治國,最關鍵的就是喚醒鄉土社會的權利意識。漫長的封建社會歷史在鄉土社會留下了深刻的印記,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們的民眾缺乏權利意識的根基。“在西方國家,當被詢問權利是哪里來的,多數人會立即回答:權利是生來就有的,政府立法授予公民以權利,是對人們天賦權利的確認。而在我們國家,多數人認為權利是政府賦予的,不是生來就有的。這種折射出兩者觀念上的差異:前者反映出一種主動的權利意識,后者反映出一種被動的、虛無的權利意識。” 若要使民眾擁有法治觀念,那么權利意識定是第一步。若鄉賢的榜樣作用不能使鄉村社會脫離權利意識虛無的泥潭,那么它對于法治的作用也就微乎其微了。“在農村具體的普法過程中,我們不一定要讓每個農民懂得法律的具體規則、規定是什么,但一定要讓農民懂得法律賦予每個農民的基本權利是什么,權利受到侵犯后,求助的辦法和保障在哪里,法律的權威和地位有多高,等等。” 這一步就是鄉賢們要做的,也是我們當下要去弘揚的鄉賢文化中所應包含的重要內容。
關鍵詞:鄉村治理;理論;綜述
中圖分類號:F320.3 文獻標識碼:A DOI 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紀20年代起,研究農村問題的專著在我國陸續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論的基礎上,華中師范大學學者提出“鄉村治理”的概念。隨著該理論在鄉村管理工作中的廣泛應用,學術研究也愈來愈深入,從現有文獻來看,學者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鄉村治理主體、治理權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過程等4個方面[1]。
1 鄉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觀點
1.1 鄉村治理內涵
在治理主體方面,趙樹凱[2]認為,鄉村治理中多種主體參與,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來解決分歧,實現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鄉村治理的主體應該是鄉鎮的黨委政府及其附屬機構,以及村委會等村級組織和各種民間團體。在鄉村治理目標上,賀雪峰[1]認為“鄉村治理是實現鄉村社會的有序發展”。其中“有序發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進行現代化鄉村建設是治理的目標。
1.2 鄉村治理機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腐敗問題日益嚴重。陳力予等[4]提出戶代表會議制度,以戶為單位,成立村民小組會議,協商、監督村務。王朋琦等[5]指出新農村建設在操作機制上要走出傳統誤區,禁用“指標攤派”的方法,慎用“試點推廣”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勵”的慣性,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困難方面,張恒利[6]提出要重建農村公共財政運行體制,改革農村公共產品供應機制[6]。針對當前村民選舉非理性投票過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礙的現象,盛義龍[7]提出選舉機制要與鄉村治理保持整體一致性,特別需要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相結合。
1.3 鄉村治理模式
陳洪生[8]以村民自治實施效果為出發點,通過對影響社會自主性的發育與發展的4個基礎性條件――經濟發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質以及政府控制和主導社會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覺自治鄉村治理模式。龍立軍[9]以廣東珠海幸福村建設為例,提出構建可運轉的鄉村治理模式。將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設之中,并使其機制化,使得鄉村的發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續化。王海俠等[10]通過對江西分宜的鄉村治理模式進行考察,提出從“黨建+村民自治”的角度來進行治理探索,以黨建強化鄉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運用“黨建+”理念,強化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閻占定等[11]提出嵌入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鄉村治理模式。這種模式是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鄉村治理結合的產物,將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參與到鄉村經濟、政治和社會建設之中。鄶艷麗[12]以巴林左旗后興隆地村為例,提出了“農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農民始終作為受益和實施建設的主體,其政策效果具有擴散效應。
1.4 鄉村治理路徑
張繼蘭[13]認為可以通過完善協商互動機制、建設服務型政府等路徑來解決鄉村社會自主性缺乏、鄉村組織不健全、治理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周朗生[14]擇取較有代表性的云南鄉村治理為考察對象,提出了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組織、完善鄉村的治理結構和切實解決鄉鎮財政困難、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等路徑開展鄉村治理。唐紹洪等[15]提出在現有的基礎上對各決策主體進行權力關系界定,走多元化主體治理的科學發展道路。趙艷霞等[16]在調查唐山農村新民居建設后,提出鄉村治理的成功路徑是開展新民居建設。蘭海洋[17]認為當前要實現中國鄉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徑:一是優化治理結構,政治生態和諧化;二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實現城鄉一體化和農業現代化;三是平等化城鄉公共服務。
2 鄉村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基層民主建設滯后
因鄉鎮基層民主建設的滯后性導致很難有效推進村民自治的民主化進程。在王華[18]看來,由于缺乏有效監督,腐敗現象嚴重。賄選、不合理決策與管理現象屢有發生。高寶琴[19]提出當前村民自治組織長期缺乏有效組織形態,是治理危機出現的重要因素之一。歐陽雪梅等[20]認為基層政府缺少民主素質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識不強,從而導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強。
2.2 鄉村治理主體混亂,機構權利分工不明
歐陽雪梅等[20]認為由于治理權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導致村委會與村黨支部在權力間的沖突,另一方面也增加政府與村民在管理上的沖突,影響了治理目標的實現。鄭紅娥等[21]提出,國家行政權和村莊自治權的沖突是目前鄉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鐘漲寶[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機構、人員改革是鄉村治理面對的困境之一。
2.3 鄉村債務問題突出,農民生活不夠寬裕
在李文政[23]看來,鄉村治理面對的困難不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經濟發展落后與農民積貧積弱問題同樣嚴重。趙艷霞等[24]提出鄉村治理的制約條件包括民主化的現實制約、法律制約和經濟制約。袁金輝[25]認為目前鄉村仍受到小農經濟的束縛,收入低,債務多。鐘宜[26]提出因財政經費短缺,鄉鎮為發展只得過度干預村莊事務。同時基層政權缺少財政來源,村、鄉兩級財政缺口過大,故造成當今治理困境。
2.4 其他方面
劉勇[27]認為由于我國幅員廣闊,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質不齊。當利益受損,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及方式維護自身利益時,越級上訪、申訴或暴力對抗等就容易成為他們維權的工具,這嚴重破壞了鄉村治理的政治環境。陳柏峰等[28]認為灰色勢力是治理鄉村的一個惡疾。
3 完善鄉村治理的對策
3.1 推進基層民主建設,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覺得加強服務型政府建設,組建公共服務體系,重視村民自治,發揮村委會作用是治理鄉村的路徑之一。張志英[29]認為進行新農村建設需加強村民自治、大力發展創新村民組織。李莉等[30]提出鄉村治理的關鍵是兩個尊重:一是尊重村民意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強鄉鎮制度建設,加快服務型步伐
在馬寶成[31]看來,完善鄉村治理一方面需要體制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強建設現代化村莊。韓冰[32]提出解決當前問題需要根據現實情況進行鄉鎮體制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規范和完善有關村民自治法律法規,大力發展村民組織,建設現代化鄉村。陳雙鵬[33]認為減少治理危機出現的方法有改革基層組織,特別是鄉鎮政府;建立村民參與政治的合理機制,動員建立村民組織。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質,加強政治文化學習
張曉忠等[34]認為要在尊重村民權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權益的基礎上提高村民的組織化水平。劉勇[27]認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訴求方式影響了和諧的政治環境。因此需要對村民開展政治參與培訓,推動村民合法合理參與政治生活,為鄉村政治和諧化發展提供有效保障。歐陽雪梅等[20]認為開展村民意識教育是完善鄉村治理的對策之一。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學術界對鄉村治理理論進行了較全面的研究。不少學者研究了鄉村治理的內涵、機制、模式、路徑,分析了鄉村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價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還缺乏系統性和整體性,鄉村治理機制和鄉村治理模式的研究還需進一步深入等。從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實證研究更是鮮見。從趨勢看,不但要重視鄉村的理論研究,更要注重對鄉村治理實踐中具體問題的分析,尤其是對個案經驗的總結;研究方法應當多樣化,尤其是運用數理模型和先進技術手段進行實證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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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空心化;人口空心化;農村社區建設;政策革新
中圖分類號:C912.8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2)05—0103—04
建設一個“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是我國農村社區建設的總體目標,也是我國城市化戰略的重要保障。然而,伴隨我國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農村人口外流所形成的空心化現象日漸突出,對農業生產、農村公共服務、村民自治以及鄉村社會秩序等產生了消極影響,導致農村社會整體性衰落與凋敝。這一狀況嚴重制約著農村社區建設的良性發展,也對我國城市化進程帶來不利影響。推進農村社區建設的重心之一,就是通過治理創新填充農村空心化,促進農村社區和諧、富裕和發展。
一、我國農村空心化的生成過程關于農村空心化概念,學界大體上形成三種認識:一是空間與聚落的空心化。主要從地理學或建筑學角度,解構農村居住習慣所帶來的土地、空間、聚落的變化規律。如劉彥隨為首的中國科學院課題組認為,農村空心化是由于宅基地普遍“建新不拆舊”以及城鎮化引發的“人走屋空”,導致村莊用地規模擴大、閑置廢棄加劇的一種“外擴內空”的不良演化。①二是人口的空心化。將農村人口空心化看成是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流入城市,導致農村人口下降和農村青壯年人口比例下降,農村剩下的人口大多數是老人、婦女和兒童的獨特現象。②這一研究將空心化的重心從地理空間和建筑轉向人口,實際上是對不斷加劇的農民外流現象的學術關切。三是經濟社會與基礎設施的空心化。這一研究對于空心化的認知更為綜合和復雜,不是簡單的居住空間和人口數量的變化,而是指支撐鄉村可持續發展和文明轉型的資金、技術、知識、人才和需求等資源大量流失所導致鄉村治理手段的匱乏以及鄉村發展的困境。③
在筆者看來,對于我國農村空心化的認知,還必須采取歷史和宏觀的視野來加以審視,放在我國現代化歷史進程中加以把握。20世紀70年代末開啟的改革開放,掀開了我國現代化進程的新一頁。隨著市場化、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空心化問題也日益凸顯。實際上,農村空心化是在我國市場化、工業化與城市化的驅動下,農村人口外流所導致的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基層民主乃至社會心理等方面出現的遲滯、弱化與退化現象。農村空心化不僅是農村居住空間與聚落的變化過程,也不僅是單純的農村人口外流問題,它反映了我國現代化進程中農村衰落與凋敝的總體態勢和基本格局。其具體生成機理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市場化促進社會流動加快。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傳統戶籍制度和單位體制出現松動,人們根據市場要素的分配規則尋求謀生、創業和發財的
收稿日期:2012—06—25
*基金項目:民政部2012年農村社區建設理論研究課題《農村“空心化”與社區建設》的主要成果。
作者簡介:陳家喜,男,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副教授(深圳518060),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博士后(上海200433)。
劉王裔,男,深圳大學管理學院碩士生(深圳518060)。機會。農民可以離開土地,憑借體力或者一技之長到城市中謀生,由此催生了“亦工亦農”的農民工群體。據統計,90年代初,我國農民工群體已達6000多萬人。這一數字逐年增加,截至2011年已達2.5億人以上。與此相對應,從1996年到2009年,農村人口從8.5億下降到7.2億,幾乎以每年1千萬人的速度在遞減。
其二,工業化導致農民跨區域流動。我國工業化發展存在區域之間的不平衡,東部沿海地區較早接受外資進入,也較早進入工業化階段,因此,農民工在流向上主要是向東部沿海大規模流動,東部沿海地區尤其成為中西部地區農民工最主要的流入地。2010年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分別為5810萬和5065萬,分別占全國農民工的24%和20.9%,同期西部地區農民工跨省務工比例高達59.1%。④這些數字意味著大批中西部農民拋妻別子、遠赴他鄉務工的現實,同時也造成原戶籍所在地人口銳減的后果。
其三,城市化形成農村人口外流。近年來,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1978年我國城市化率僅為17.92%,到2009年城市化率已達46.59%,城鄉二元結構發生很大改觀。然而,城鄉之間的差距卻未有太大變化,城鄉收入差距也在不斷擴大。從1996年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基本處于持續上升趨勢,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2397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6977元,城鄉收入差距達3.43∶1。⑤此外,城鄉之間在基礎設施、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差距也在不斷擴大。城市的工作機會、收入水平以及生活居住環境對于農民具有極大的吸引力,促使他們背井離鄉到城市尋找工作機會。
綜上所述,農村空心化不能簡單地理解為農村人口減少的社會現象。我國農村空心化現象體現的是中國快速現代化所導致的農村社會結構的整體性變遷。市場化改革推動社會流動束縛的解除,工業化帶來地區經濟發展的差異,城市化加劇城鄉差距的擴大,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劇了農村空心化的發展,推動了社會結構的變遷。
[關鍵詞]:微觀組織;社區;自我整合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正在成為一個全社會所關注的重大問題。新農村建設不可避免地要回答的問題是:新農村建設為誰而建,由誰來建。按照慣常的思維自然是中央出政策,地方出規劃,基層來組織。但是,伴隨農業稅的免除和鄉村治理體制改革,相當多數地區的農村基層政府與基層組織由于財政經費的缺乏而處于維持狀態,難以承擔組織動員農民、整合資源,進行新農村建設的重任。由此需要重新構造農村微觀組織體系,大力推動鄉村社區民間組織的發育,使之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織載體。本文將結合中國農村基層組織體系狀況,以湖北省一個鄉鎮的農村社區建設經驗為例,探討農村微觀組織再造與社區自我整合問題。
一、鄉村治理體系中社區民間組織的缺失
在傳統中國,鄉村治理體制是官治與民治的二元并存結構。除征稅征兵以外,國家不直接干預鄉村內部事務,處于孤立分散狀態的鄉村主要依靠民間社會資源進行自我整合。自近代以來,伴隨現代國家建設,鄉村治理體制開始趨于單軌制。一方面,國家將原來散落在各個村落的權力集中為統一的,形成自上而下的單一行政治理體制;另一方面,國家又要將其意志極力滲透到分散孤立的鄉村,促使鄉村社會的國家化。近代以來,特別是1949年以來,中國的鄉村經過社會主義和現代化的改造,建立了覆蓋全國農村的基層政權組織體系。但同時,原有的內生于鄉村內部的組織及其整合機制趨于消失。
自上而下的單一行政治理對于將分散孤立的鄉村迅速整合到國家體系中有其積極意義,但這種整合主要是依靠外部性的國家力量所進行的外部性整合,它在將鄉村和農民帶入國家體系的同時,卻中止或者割斷了鄉村內部農民之間的聯系,發軔于鄉村內部和農民需求并聯結農民的自組織基本不復存在。而外部性國家治理鄉村的體制一旦發生變化,鄉村內部沒有相應的組織來承接和應對大量農村內部公共事務,進行自我整合,由此就會陷于“治理真空”。
而造成單一的行政化治理體制不斷發生變化的重要原因又在于這一治理體制所賴以存在的財政體制。體制是單一的行政化治理達到極致的體制。這一體制存續的基礎就是“政社合一”,即政權組織和經濟組織合為一體。上千萬農村干部(包括公社、大隊和生產隊三級)是由公社集體經濟供養的準國家干部,農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辦理主要依靠集體經濟的支持。國家依靠這一體制,既實現了國家意志的滲透,又節省了大量的行政成本。當然,它的代價是由農民支付著本應由國家承擔的治理成本,其后果是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逐漸降低和農民對國家的高度依附。正是基于此,農村改革后,分戶經營體制取代了體制。分戶經營體制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自主性,并在此基礎上重新構造了鄉村治理體制,即實行“政社分開”,農村基層實行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在體制解體并出現“治理真空”時產生的,是農村微觀組織體制的重構。作為村民自治組織載體的村民委員會是村民群眾自治組織。但是,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的村民小組仍然屬于國家管理農村居民的基層組織,仍然屬于一種外部性的制度安排,由此使村和組(大多由公社時期的生產大隊和生產隊改名而生)具有天然的行政地域屬性和服從國家的公共管理功能(從國家的行政管理看,村民委員會又被視之為“行政村”)。在宏觀的單一制下,法定的自治組織與實際的基層行政組織合為一體,并大量承載著自上而下的行政功能,由此使村民委員會及其下屬的村民小組更多地具有行政化的色彩,即它們的主要任務仍然是完成政府交辦的各種任務,而不是基于本社區內部需要的公共事務。與公社體制相同的是,改革后的農村基層治理的經費仍然主要來源于農民。由于包括政府任務在內的公共事務的迅速增多和人員的增加,以各種稅費為主要內容的農民負擔日益沉重,以致達到農民不得不離開土地而“拋荒”和“民怨沸騰”的程度。為此,進入新世紀以后,中央政府決定進行農村稅費改革,并免除農業稅。在這一過程中,還開展了以合并村組、合并鄉鎮、“減人減事減支”為主要內容的鄉村治理體制改革。
稅費改革和鄉村治理體制改革是圍繞減輕農民負擔而展開的。這一改革同公社體制改革之初一樣,又面臨著農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無錢辦、無人管的問題,即外部性治理體制一旦變動,沒有內生的社區組織來承接原由行政化組織所承擔的事務,農村迅速重新陷入一盤散沙的“治理真空”境地。一是村組干部人數大量減少。在中部地區的村,如有2000—3000人,一般規定配村干部5人左右,許多村民小組的組長由村干部兼任。二是免除農業稅費以后,村組基本沒有公用財力,也沒有了從內部獲取資源的體制性渠道。三是村組干部減少后,村組干部更缺乏精力和時間處理本村公共事務。另外,村組干部的報酬由縣一級財政支付,具有“工資化”的傾向,從而更強化了村組干部對上級政府的依賴。所以,農村稅費改革的一個預想不到的后果是行政化治理進一步向村組滲透,而大量基于鄉村社區內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處理的公共事務卻陷于無組織依托辦理的困境。這實際也反映了社會主義國家改革中的一個共同性問題,即一旦外部性的行政(黨政)整合機制發生變化或者鏈條中斷后,沒有內生的自組織加以替代,缺乏自我整合的機制。要解決這一“治理真空”問題,必須重新構造微觀組織體系,特別是注重內生的社區民間組織的發育。湖北省楊林橋鎮在農村稅費改革中產生的農村社區建設經驗為我們尋求解決問題的思路提供了經驗性范例。
二、楊林橋鎮社區建設的動因及自我整合機制
湖北省秭歸縣位于長江三峽大壩壩址所在地,是典型的山區,還是國家級貧困縣。楊林橋鎮位于該縣西南部的高寒山區,自然條件差,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近年,該鎮利用興建三峽大壩的機遇,經濟有了相當程度的發展,農村貧困狀況得到很大改善。特別是交通狀況的改善,將長期封閉的山區農民與山外的大市場緊密聯系起來,經濟社會發展對村莊外部的依存度愈來愈高,人們對當地社會公益事業的需求也愈來愈強。但是,該鎮興辦農村公益事業的物質基礎很薄弱,特別是在稅費改革后遇到了新的問題,無法滿足農民對興辦農村公益事業的需求。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村穩定,楊林橋鎮貫徹中央的稅費改革政策,從!""&年下半年開始,取消了統一規定的積累工和義務工等籌勞項目以及以資代勞和道路、教育等集資項目,同時進行鄉村機構配套改革。然而楊林橋鎮和全國其他農業地區一樣,農村水利工程、鄉村道路建設、校舍改造等公益事業的辦理出現了新的“空殼化”現象。
首先是無錢辦事,發展農村公益事業的投入嚴重不足,并且正在成為發展投入的一個“盲區”。一方面,取消和減免各種稅費后,加劇了鄉鎮財政的收支矛盾,過去主要依靠向農民收費來維系的農村公益事業發展,現在只能按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規定來辦,由于標準低、數額少,與解決農村公益事業發展問題的實際需要相距甚遠。另一方面,統籌城鄉發展的公共財政體制尚未建立,上級財政轉移支付數額有限,楊林橋鎮各個村轉移支付只有20000多元,支付村組干部的工資后,所剩無幾,根本沒錢辦理鄉村的公益事業項目。其次是無人理事,農村公益事業發展出現了無組織機構管理協調的“治理真空”局面。楊林橋鎮進行鄉鎮機構配套改革,裁減和辭退富余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只保留30人左右,撤銷和合并了各種事業單位,這些單位的一些職能被轉并到了鄉鎮和縣直其他單位,但人手、經費都不足,公共服務職能嚴重弱化。同時從2001年下半年開始,為適應稅費改革的要求,楊林橋鎮將36個村304個村民小組合并成14個村84個村民小組,平均每村1800多人,600多戶,一個小組97戶,一個村的村干部不過三五人,平均一人管150多戶。鄉鎮財政既要保吃飯,又要還債務,發展農村公益事業成了出力不討好的事,因而鄉村基層政府和組織缺乏積極性。特別是鄉鎮干部人數大大減少,主要精力只能用于貫徹和完成上級政府布置的任務,根本無力和無暇顧及本地公益事業。
“危機孕育著生機”。當外部性整合“缺位”時,基于鄉村內部和農民需要的自組織力量也有可能產生,并填補“治理真空”。正當當地干部和村民面對“治理真空”一籌莫展時,農民自己組織起來解決自身面臨的公共性問題的活動得以出現,其初始動因便是道路修建。
楊林橋鎮是典型的山區,離秭歸縣城有60多公里,道路沿高山盤繞九曲十八彎,平均海拔1000多米,農戶大多分散居住在山區,原先縣鄉道路沒打通時,許多人一輩子沒有出過大山,農村的道路建設確實困擾了山區里許多代人的出行問題。修路可以說是山區人最為迫切的公共需要。該鎮鳳凰嶺村4組,有個叫鐵爐沖的小自然村,有11戶42名村民,三面環山一面臨崖,僅有一條懸崖上開鑿的小道與外界聯系。兩人相遇,得側著身子才能通過。眼看山下的農民依靠種蔬菜、種烤煙脫貧致富,鐵爐沖的村民卻連喂養的豬都賣不出去。有膽大的請幾個人下山賣豬,可連續有7頭豬滾下懸崖,村民們心都涼了半截。以前由于對國家的依附而產生依賴思想,總是希望上級能撥付經費并組織修建道路。2002年,村組合并后,為數不多的村干部很少光顧該地,更無錢投入,該村成為被“遺忘的角落”。失去依賴的村民只好自發地組織起來,推舉袁學商領頭,連開五次會,最后一次用稿紙寫下修路計劃,各戶簽名蓋章,共同舉手宣誓:依靠自己的力量修路,一年不成兩年,總有一天要修通。22個勞動力,靠賣豬、雞蛋湊起2萬余元,連續3個冬春閑月,投工5600多個,1037天,終于在懸崖上開鑿出一條2公里的山區公路。村民種的烤煙、野菜能運出去了。2004年人均收入達到了3000多元。
受到鐵爐沖依靠村民自己辦理自己最需要的公益事業的啟發,2003年5月,鎮黨委和政府引入當時正流行于城市的“社區建設”的理念,并首先在白鶴洞村進行農村社區建設試點。試點成功后便在全鎮統一推行。2003年7月1日,楊林橋鎮正式開始撤銷運行多年的村民小組建制,組建農村社區。按照“地域相近、產業趨同、利益共享、規模適度、群眾自愿”的原則,全鎮14個村成立社區306個,互助組1034個。每個社區30個左右農戶,設理事長1人,理事2—3人,共“海選”出理事會成員1028人,建立了“村委會—社區理事會—互助組—基本農戶”的新型農村社區自治組織機構。社區理事會在村黨總支和村委會的領導下,以議事懇談會為主要形式,廣泛聽取社區農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決議,再付諸實施,行使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職責,“要辦什么,不辦什么,先辦什么,后辦什么”完全由農民群眾自己說了算,實現了真正的群眾當家作主。
從表1可以看出,村民小組延續了時期生產隊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行政色彩較濃厚。農村稅費改革和合村并組以后,村民小組無法滿足新時期農村公益事業發展的需要,而農村社區與村民小組從服務戶數、事務范圍、產生方式、工作方式、責任指向和報酬的有無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區別。楊林橋鎮楊林橋村村支書王太富說:“以前當組長,是村委指派的,上頭要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現在當理事長,是海選的,每件事都是老百姓自己坐下來協商好,干的都是農民想干的。”“以前的村干部就是處亂子(解決民事糾紛)、收款子(收農業稅)、刮娃子(抓計劃生育),根本沒有精力想發展。現在從小事中解放出來,能考慮大事了。”
表1:楊林鎮農村社區與村民小組的區別
數量87個306個
戶數97戶/組30戶/社區
產生方式村委會指派村民投票選舉
報酬由村提留提取無報酬或項目獎勵
工作方式行政命令方式協商肯談方式
事務范圍上級任務為主本社區事務
責任指向向上級負責對村民負責
村民自治的主體是村民。但是,長期以來,自治的組織載體單一,主要是依靠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而村和組的行政功能較強,村民廣泛參與公共事務缺乏必要的組織載體。楊林橋鎮通過農民自組織農村社區這一載體,重新構造農村微觀組織,深化了村民自治的內涵,突出農民參與,建立起“大家的事情大家辦、大家的事情大家議”的活動機制。白鶴洞村25社區于!2004年6月10日就農網改造問題共同討論并定出的一套方案是:(1)每戶集資15元,選一人負責經營(師傅吃飯每人一天一頓5元的標準,由集資中開支,煙在外,給師傅煙時,必須要有證人)。(2)不交錢的獻出桿子一根(7米長、粗一尺二,大葉春木不要)。(3)不夠用的錢大家補,用不完的退到農戶,做到不存不掛。不上工的付多做工的每天20元。社區理事會根據村民的需求開展社區服務活動,如民事調解、舉辦科技培訓活動、提供經濟信息等,自發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使過去很多不通公路的地方打通了道路,農家生產的無公害蔬菜和糧食可以運出山外,有力地推動了農村經濟和農村社會事業的發展。據不完全統計,楊林橋鎮各社區2004年興辦基礎設施25個,集資12496元,投工51155個,維修公路492公里,新修公路49.8公里,同時也減少了投入成本。響水洞村13社區王太成說,他們自發在海拔800米的山上修路0.5公里,集資和投工共花費1600元左右,而政府按照這個標準修路則至少需要5000元。近年,社區的飲水、供電、通訊達到了很高的水準,小農戶與大市場有機地連接起來了。
社區在為農民參與提供組織平臺的同時,也建立起相應的行為規則,從而形成社區自我整合的機制。這一機制的基礎是利益共享。農村社區發軔于當地居民最迫切的修路需求,正是道路修建后社區成員可以共同受益,才促使社區成員自愿投資投勞,沒有感到這是額外的“負擔”。社區自我整合機制的活動原則是商議共識和公共輿論。社區要辦的事由社區成員共同討論,對于討論通過的事,雖然允許有少數人不同意或不愿參與這種情況出現,但這些“反對者”也面臨著利益和道德的雙重壓力。響水洞村13社區王太成說,他們自發在海拔800米的山上修路,當時討論集資,規定“摩托車10元,拖拉機50元,自行車5元,人均3元”,集資方案拿出來以后,80%-的人同意,只有20%-的人不同意。但是村社區是熟人共同體,20%-的人面臨公眾輿論壓力,別人在修路,自己不修路,以后走在別人費錢費力修的路上怎能心安理得呢?王太成說,后來這部分人也參與到集資建路中來,或者以其他方式為自己的“過失”進行補償。
民間性的社區組織還為整合各種資源提供了開放性平臺。現階段的農村處于大流動和大變動之中,一個重要趨勢就是大量農村精英外流,但這并不意味農村組織資源完全枯竭。關鍵在于開發和利用。由公社體制沿襲下來的村組體制是與戶籍制、土地承包制相伴隨的。行政化的村組體制只是將村組干部作為領導者和組織者,其他民間精英往往被排斥在外。傳統的村組體制打破后,實行社區體制,則有助于將各種民間精英吸納到社區組織中來,豐富農村組織資源。一是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各種“致富能人”得以進入社區理事會,成為主事者和社區致富的帶頭人。楊林橋社區理事會的會長有相當一部分是近年跑運輸,種蔬菜、魔芋、烤煙的能人。以往,他們只是考慮自己的利益,但當他們進入社區組織中心以后,道德榮譽感促使他們考慮社區共同富裕的問題。他們通過傳授技術,帶動社區成員種植經濟作物,帶來更大效益,實現社區整體“共贏”。二是由城鎮返鄉居住的人得以進入社區理事會。這部分人在村組體制下根本沒有進入社區組織中心的可能。實行社區體制以后,他們以居住者的身份參與社區活動,并以其特有的見識、權威和資源在社區內發揮主導性作用。
三、楊林橋鎮社區自我整合的效能與啟示
楊林橋鎮以民間性的社區組織建設,重新構造農村微觀組織體制,解決農村公益事業辦理難的問題,填補了外部整合“缺位”和“治理真空”,取得了初步成效。與傳統的村組體制相比,其成效及其對當前新農村建設的啟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第一,要變動員式參與為主動性參與。20世紀以來,伴隨國家政權建設和外部性整合,成為唯一整合力量的是對農民的外部性動員。這種動員式參與的直接后果是培育了農村社區和農民對外部力量的依從性和依賴性。一旦外部整合發生變化,農村社區內部就有可能無所適從。這種“等、靠、要”的思想已深深浸潤在廣大農村干部與村民之中,在新農村建設中也處處可見。如新農村建設本來是為農民而建,但許多農民卻無動于衷,認為只是政府行為或者“政府政績”。楊林橋社區建設的突出功能是將“政府要”變成“我自己要干”。社區事務來自農民需求,社區治理由農民討論,農民通過社區組織平臺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二,要開發農村內部的組織資源。在20世紀的外部性整合過程中,鄉村組織基本上都是由國家自上而下建構和延伸的,這一組織體制是適應于國家對鄉村資源的汲取和社會改造的。而在當前的新農村建設中,國家由向農村汲取資源轉為支持農村發展,大量的資源將輸入農村。但是,自上而下的輸入不可能窮盡農村所有事務,更不可能由政府包辦一切。如在道路建設中,中央、省、市、縣財政主要用于主干道的建設,而農戶與主干道連接的“最后一公里”也是“關鍵的一公里”,卻得由農村自我負責。在新農村建設中,會產生大量農村內部事務。這些事務需要相應的組織加以處理,傳統的縣、鄉、村、組的行政一體化組織體制顯然已不適應這一要求。楊林橋社區建設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產生的,也為新農村建設中開發農村內部的組織資源提供了有益的經驗。
第三,要節省鄉村治理成本。20世紀以來,鄉村治理體制之所以不斷發生變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外部性整合的治理成本過高。這一治理成本是多方面的,包括財政成本、行政成本和心理成本。單一的行政治理并不都是為了從農村汲取資源,有的的確是為農村發展謀取利益,但是,單向度的行政吸納資源的方式將被吸納者排斥在外,使他們將無論何種政府行為都視之為外在于自己的“負擔”或者與自己無關的“公事”。楊林橋社區建設的重要經驗是在構造農村微觀組織的同時,重新構造著農民的治理成本意識。大家的事大家辦,大家的財大家管,調動了農民投資投勞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盡管為修路,他們的集資集勞早已超出政府設定的限制,但是農民并沒有感到這是不可忍受的“額外負擔”。因為投資投勞是為自己謀求福利,并直接接受投資投勞者對全過程的監督。
社區的概念原本就來自鄉村,其核心精神是形成具有共同的認同和歸屬感的生活共同體。這種共同體的基礎是共同體成員的公共需求,并主要依靠社區自身的力量進行整合。但長時間以來,由于單一的行政化治理,社區的理念未能進入鄉村。楊林橋鎮率先將社區的理念引入鄉村治理中,并以社區體制重新構造農村微觀組織體系,對于構建鄉村自我整合機制具有重要啟示性意義。
新鄉賢正在涌現
2005年,裴春亮離開縣城,回到生于斯長于斯的故鄉――河南新鄉輝縣市張村鄉裴寨村,接過村主任這個位置。他的抱負堅決而明晰:讓百姓富,使風俗淳。十年勞心勞力,他做到了。如今的裴寨,家家住別墅,風景美如畫,人人謙恭有禮。無錫市錫山區山聯村黨總支副書記朱虹也做到了。村支書的一個電話,讓這位出生于1986年的大學生放下城里的工作,一頭扎進農村。短短幾年,偏僻貧困的山聯村一躍成了“江蘇最美村莊”,百姓富而有禮,生活有滋有味。
今年全國兩會上,浙江省長興縣新川村黨支部書記張天任建議,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鄉賢群體的示范引領作用,“從‘物的新農村’向‘人的新農村’邁進”。
新鄉賢“新”在何處?
何謂新鄉賢文化?“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解釋材料”中這樣提到:“鄉賢文化是中華傳統文化在鄉村的一種表現形式,具有見賢思齊、崇德向善、誠信友善等特點。借助傳統的‘鄉賢文化’形式,賦予新的時代內涵,以鄉情為紐帶,以優秀基層干部、道德模范、身邊好人的嘉言懿行為示范引領,推進新鄉賢文化建設,有利于延續農耕文明、培育新型農民、涵育文明鄉風、促進共同富裕,也有利于中華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新鄉賢文化既汲取傳統鄉賢文化中的價值精華,又踐行和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既發揚傳統鄉賢品格,又凝練現代鄉賢品格,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優秀傳統文化在鄉村社會相契合、傳統與現代相對接的文化。
“一般而言,有德行、有才華,成長于鄉土,奉獻于鄉里,在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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