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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洋經濟 科技創新 海洋循環經濟
海洋經濟的實踐遠遠早于對海洋經濟理論的研究。亞太經濟的發展開始走向海洋經濟之路,日本是其典型的代表。山東省與遼寧省隔海相望,其海洋經濟的發展對于遼寧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作用。
日本——科技創新加速海洋開發
近年來,日本利用科技加速海洋開發和提高國際競爭能力,海洋經濟跨入新的成長期,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第一,海洋經濟區域業已形成,先后形成了關東廣域地區集群等9個地區集群,這不僅構筑起各地區連鎖的技術創新體制,也形成了多層次的海洋經濟區域。
第二,日本海洋開發包括經濟開發、技術開發,對海洋資源和海洋空間等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向縱深方向發展。
第三,日本海洋相關的經濟活動急劇擴大,形成了包括科技、教育、環保、公共服務等海洋經濟發展支撐體系。
進入21世紀,日本政府制訂了海洋開發戰略計劃,并采取了許多具體的措施,著重海洋科學技術開發與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積極推進海洋環境保護,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日本與我國同為東亞海洋大國,海洋經濟發展異曲同工,遼寧省在制定海洋經濟的發展戰略時,應參考日本的實踐經驗。
山東省——政府重視推進戰略實施
山東省與遼寧省隔海相望,80年代時期就一同開展“海上遼寧”、“海上山東”海洋戰略的實施。
山東省的海洋經濟得以快速發展,綜合實力明顯增強,在于山東省政府高度重視海洋工作,并把發展海洋經濟當作一項關系長遠利益的戰略性工程來對待。
山東省還一直強調依法治海的精神,海洋管理工作不斷加強,海洋法制工作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初步構建了較為科學、合理、規范的管理框架,從而使得海洋開發嚴謹有序。
近幾年,山東省依靠海洋科技力量和眾多海洋科研院所,大力發展海洋科技,使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升級,新興的以高科技為特征的海洋產業迅速崛起,新技術研究領域不斷擴大:海洋藥物保健品、海洋精細化工、沿海旅游、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等。海洋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能力不斷提高,新研究成果的投入使用使山東省的海洋經濟產業化規模不斷擴大,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增長點。
經驗啟示
發展海洋經濟,由于國家(地區)的資源稟賦各不相同,發展海洋經濟的經驗也并不完全一樣。但由于海洋經濟的共同特性,國內外推進海洋經濟發展過程中,大都采取了以下舉措:
1、政府管理綜合化
在發展海洋經濟上要對政府的作用進行正確定位。首先,海洋經濟的整體性和綜合性要求政府對海洋經濟進行綜合管理,以利海洋資源最優利用,發揮最大的資源潛能。其次,海洋經濟的發展涉及很多政府部門,需要這些部門通力合作。再次,與陸域經濟管理相比,海洋經濟具有特殊性,所以政府對海洋經濟發展介入的范圍更廣,也更為深入;政府的管理主要集中在部門協調和對經濟外部性的治理這兩個方面,其他領域則更多地強調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
2、產業結構合理化
目前,發達國家的海洋產業結構呈現以下三個特征:第一,海洋油氣、濱海旅游、海洋漁業和海洋交通運輸業構成世界海洋經濟發展的四大支柱產業。第二,“二、三、一”次產業結構順序正向“三、二、一”次產業結構順序演變。以高技術支撐的近海油氣業、臨港工業,以及濱海旅游業、現代物流業和生產性海洋服務業的迅猛發展,已成為現代海洋經濟發展的主體。第三,區域特色明顯。由于各國(地區)的資源稟賦不同,海洋產業結構的空間分布即地區海洋產業結構,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比較優勢。
3、加強培育海洋主導產業
根據沿海城市海洋各產業增加值和全省海岸帶資源調查,考慮到海洋9類行業增加值的梯度分布和資源基礎,把省內海洋經濟劃分為主產業集群區、發達區、潛力區、欠發達區4個等級。充分利用海洋資源和科技資源方面的兩大優勢,按照發揮優勢、重點突破的要求,積極培植壯大海洋主導產業,盡快形成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帶動高素質海洋產業體系的形成。
4、海洋功能劃分越來越明確
海洋經濟是海洋水體資源經濟、海洋產業經濟、海洋區域經濟三位一體的綜合性經濟,其發展不僅是產業發展的結果,而且是空間變化與空間組合的結果。海洋產業與陸地產業的再生產過程是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的。海洋資源的深度和廣度開發,需要有強大的陸域經濟作支撐,海洋資源優勢只有在與沿海陸域經濟聯動發展中,在與區域生產力布局緊密結合中和國際社會的合作中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開發。因此,要構建布局合理、陸海一體的生產力發展平臺,加快遼寧省海洋產業由資源型向綜合型轉變,由分散向集群化發展。
5、發展海洋循環經濟
海洋管理部門不斷加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建設,以循環經濟理念為基本原則,加強海洋管理基礎性工作,健全該省海洋法規體系,做到用海、管海、護海有法可依;加強海洋規劃管理,提高海洋資源配置水平;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要與海洋經濟結構性調整結合起來,做好涉海項目管理和環境影響評估;加快沿海防護林建設和生態自然保護區建設,提高全社會開發利用和保護海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市位于*半島最東端,三面環海,海岸線長近千公里,負15米等深線以內淺海灘涂面積300多萬畝,盛產魚蝦貝藻等各類海產品300多種,海洋資源是全國最豐富的地區之一。根據省委、省政府建設“海上*”的戰略部署,我們立足于豐富的海洋資源優勢,大力推進“海上*”建設,全方位、深層次綜合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尤其是19*年全省“海上*”建設工作會議以來,我們進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全面實施海洋農牧化工程、海產品精深加工及相關工業工程、濱海旅游業建設工程、以港興市建設工程、海洋科技創新工程、海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工程等六大工程,全市海洋經濟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高速增長時期。20*年,全市海洋產業增加值達到2*億元,約占GDP的25%,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接近四分天下有其一,其中海洋漁業增加值達到61.8億元,占農業增加值的66%,在整個農村經濟中接近三分天下有其二;完成特產稅3.9億元,占全市農業特產稅的93%以上,占地方財政收入的11%;海洋漁業直接和間接吸納農村勞動力15萬人,占全市農村勞動力總數的16%;漁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8015元,是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7倍。可以說,海洋經濟已成為全市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農村經濟的主導行業、地方財源的中堅力量和農民增收的重要保證。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堅持把海洋經濟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鑒于海洋經濟在我市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歷屆*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視海洋工作,將其擺到特殊重要的位置,從各方面向海洋經濟工作傾斜。一是在領導配備上向海洋經濟傾斜。市里成立了由常務副市長掛帥、各涉海產業和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海洋工作委員會,負責海洋經濟建設的組織領導,研究制定重大海洋產業政策,協調理順各涉海產業和部門的海洋開發活動和相互關系,對海洋開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各市區和沿海鎮也都拿出一名領導,主管海洋經濟工作,為海洋經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組織領導基礎。二是在工作力度上向海洋經濟傾斜。市里把海洋經濟確定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四大支柱產業之一,每年都要召開海洋經濟工作會議,定期研究部署海洋經濟工作。先后提出并組織實施了由漁業大市向海洋經濟強市跨越、海洋經濟現代化建設、海洋與漁業“二次創業”等重大戰略舉措,有力地提高了海洋與漁業工作的地位。榮成市還將海洋經濟列為全市經濟工作的“1號工程”,海洋與漁業經濟連續多年位居全國縣級首位。三是在政策措施上向海洋經濟傾斜。市里出臺了《關于加快海洋與漁業發展的意見》,明確了“*”期間海洋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任務目標和政策措施。市政府確定“*”后四年,每年安排不低于500萬元的專項資金,用于引導、鼓勵、支持海洋經濟發展。榮成市從20*-20*年斥資1500萬元對重點海洋與漁業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和獎勵。其他市區也都從各自的實際出發,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劃、意見和扶持政策,保證了海洋經濟發展的正確取向。這一切,都為我市海洋經濟的長盛不衰奠定了堅實根基。
二是堅持把結構調整作為加快發展的主線。我們從自身實際出發,緊緊跟蹤國內外海洋經濟發展最新潮流,著眼于提高海洋經濟的整體素質和效益,先后對海洋經濟結構進行了幾次大的調整,推進海洋經濟由單一產業向復合產業,由傳統產業向現代產業,由初級產業向高級產業轉變。一是調優第一產業,建設發達的海洋農業。養殖業,主攻名優養殖。在鞏固提高本地傳統品種養殖的基礎上,先后引進開發了蝦夷扇貝、大菱鲆、美國紅魚、太平洋皇蛤、歐洲鰨、南美白對蝦等養殖新品種20多個,發展特種養殖業。在鞏固提高傳統大宗品種養殖的基礎上,下大氣力發展鮑魚、海參、海膽、海水魚等名優品種養殖,全市鮑魚存養量達到1.4億頭,海參存養量達到3億頭,海水魚年產量達到3.6萬噸,建成了全國最大的海珍品生產基地和鲆鰈魚類生產基地。在鞏固提高灘涂養殖、淺海筏式養殖等傳統養殖方式的基礎上,重點發展推廣了底播增殖、網箱養殖、工廠化養殖、深海養殖等現代養殖方式。全市網箱養殖達到2萬多個,其中深海網箱128個,工廠化養殖85萬平方米,大大提高了養殖經濟效益。捕撈業,主攻遠洋漁業。全市現有遠洋漁船101艘,作業領域涉及到太平洋、大西洋的10多個國家和地區,作業方式由傳統的拖網發展到金槍魚釣、魷魚釣,作業領域由專屬經濟區發展到大洋,實現了由過洋性漁業向大洋性漁業的轉變。目前,全市已建成了300多萬畝的海洋牧場,形成了年產130多萬噸的養殖生產能力和年產100多萬噸的捕撈生產能力,全市水產品年產量達到243萬噸,水產品產值145多億元,連續多年居全國前茅,為海洋經濟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二是調強第二產業,建設健全的海洋工業。以海洋食品、海洋保健品和海洋藥品為重點,大力發展海洋“三品”工業。海洋食品,重點開發了鹽漬海帶系列制品、冷凍快餐系列制品等200多個花色品種。海洋保健品,重點開發了以“鴻洋神”深海魚油、海參口服液等為代表的系列益智保健品,以“金海大”、“海藻保”等為代表的海藻保健飲品,以“金牡蠣”、“珍貝素”等為代表的功能保健品。海洋藥品,重點開發了多烯康膠丸、甲殼胺等產品。目前,全市海洋三品已形成了年產20多萬噸的生產能力,產值40多億元。以船舶修造為重點,大力發展海洋機械工業。依托黃海造船工業公司,大力發展漁業船舶修造業,先后開發了大洋魷魚釣、超低溫金槍魚釣等新船型,形成了中國北方最大的漁船修造基地。依托*造船廠,大力發展貨運船舶修造業,具備了修造萬噸輪的能力。目前,全市年鋼質船舶完工量17萬噸,工業產值22億元。三是調快第三產業,建設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海洋三產。濱海旅游業,圍繞“三山兩點一條線”的總體格局,以*市區、劉公島、成山頭、石島、乳山口五大旅游區為重點,加快了濱海旅游景點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建設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處,省級旅游度假區4處,省級風景名勝區3處。年接待國內外游客678萬人次,旅游總收入53億元。海上交通運輸業,全市建成商港6個,其中國家一類開放口岸3個,二類開放港口2個,萬噸級以上泊位8個,初步形成了以*港為中心全方位對外開放的港口體系。年港口吞吐量1091萬噸,客運量1.25億人公里。繼在全國率先開通*至韓國仁川的海上客貨運輸航線后,又相繼開通了至香港、日本等地的國際貨運航線,全市海運船舶發展到100多艘、11萬載重噸。全市海洋一二三產業的比重由“九五”期初的1:1:0.4調整到20*年的1:1.2:1,一產的基礎產業地位得到進一步穩固,二產的主導產業地位得到進一步加強,三產的優勢產業地位得到進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了門類較齊全、結構較合理的現代海洋經濟體系,海洋與漁業經濟的運行質量和效益有了明顯提高。
三是堅持把對外開放作為加快發展的強大動力。在發展海洋經濟的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擴大對外開放,在國際化和全球化中搞突破、謀發展、創新高。重點抓了三個共享。一是擴大對國際資本的共享。依托我市的區位、資源、政策優勢,通過承辦海洋漁業暨水產加工技術國際研討會和博覽會等大的舉措,拓寬利用外資的渠道和領域,引導外資更多的投向灘涂開發、海洋基礎設施建設、濱海旅游、海洋創匯和高新技術產業,改造傳統產業,發展新興產業。到去年底,全市共成立海洋與漁業三資企業200多家,合同利用外資5億美元,實際累計利用外資2億美元,大大加快了海洋經濟發展步伐。二是擴大對國際市場的共享。以市場準入為重點,廣泛爭取國際質量標準體系認證。現在全市有100多家海洋漁業企業取得了HACCP、ISO9000、美國FDA和日本農林水產省等的質量標準認證140多項,打通了國際市場的綠色通道。以出口創匯為重點,開辟海上“絲綢之路”。全市共發展可直航日本、韓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國際鮮銷船舶100多艘,直接從海上出口鮮活水產品。全市已基本形成了一個外貿出口、直接出口和海上鮮銷相結合的水產品出口創匯網絡。去年全市水產品出口19.5萬噸,創匯3.35億美元,同服裝、機電一起成為我市的三大出口商品。三是擴大對國際資源的共享。在引導海洋與漁業企業到海南等省市投資置業的基礎上,積極走出國門,開發利用國際漁業資源。邱家、西霞口、馬山等一批實力雄厚的漁業企業紛紛走出國門,到國外投資辦廠,設立辦事機構,增強了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四是堅持把示范帶動作為加快發展的強力支撐。我們將示范帶動作為發展海洋經濟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抓園區、抓龍頭、抓品牌,促進海洋經濟工作總體上檔升級。抓園區,一是以全國海洋水產科技示范園、國家海洋“863”計劃產業化基地、全國科技興海示范基地等國家級示范園區建設為重點,全面加快科技興海步伐。依托這些園區,全市共承擔了17項國家海洋“863”計劃項目,取得了一批重要的海洋科研成果,其中鱸魚全人工育苗技術居世界領先水平。大力推廣了大菱鲆養殖、深水網箱養殖、筑礁養參等新品種、新技術、新成果。科技進步對海洋與漁業的貢獻率達到60%以上。以全國海帶養殖加工標準化示范基地、全省放心水產品示范基地和省級漁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為重點,全面加強海洋與漁業標準化建設。先后研究制定了《*市漁業標準化“*”發展規劃》,規劃建設了海帶、海水魚、對蝦、扇貝、灘貝等五大養殖示范區、三個省級示范基地、15個市級示范基地,出臺了《*市水產養殖標準化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建立生產日志制度。全市近10家企業和21個水產品通過了全國無公害水產品及產地認證,30多項地方漁業指數標準獲省技術監督局備案公布,標準化工作正在全面鋪開。以全國現代化漁業示范區建設為重點,全面加快海洋漁業現代化進程。制定了《漁業現代化建設規劃方案》,確定了一批示范基地和示范企業,海洋漁業正在向產業結構高級化、生產經營標準化、科學技術產業化、經濟貿易國際化和體制機制市場化方向發展。抓龍頭,通過扶優扶強和深化改革,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著力發展行業主導型、企業主導型和產品主導型企業集團。目前全市年產值過億元的大型海洋與漁業企業集團達到40多處,其中產值過2億元的14處,產值過5億元的7處,最高的好當家集團達到12億元以上,被列為全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這些企業集團年實現產值100多億元,占海洋與漁業產值的40%以上,真正成為海洋與漁業發展的中堅力量。抓品牌,通過嚴把質量關,強化廣告宣傳,打響*海產品的牌子,提高*海產品的知名度。全市培植了“好當家”、“泰祥”、“宇王”、“食藻保”等一批優質名牌產品,其中“好當家”系列海洋快餐食品發展到海產類、蔬菜類、面食類等五大系列近200個花色品種,“食藻保”海藻食品已發展到100多個品種。
五是堅持把海洋法制建設作為加快發展的重要保障。海洋經濟是法制經濟,實現海洋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必須要強化海洋法制建設,以法治海,以法興海。重點抓了三部法律的貫徹實施。貫徹實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面加強海洋綜合管理。以《海域使用管理法》頒布實施為契機,強化了海洋法制的宣傳教育,大大提高了全社會的海洋國土意識。制訂了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區劃,推行了海域使用權屬制度、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和海域使用論證制度等海域使用管理基本制度,加強了海域使用監察管理,被列入國家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區。海域使用管理已逐步從無序、無度、無償走上了有序、有度、有償的軌道。貫徹實施《漁業法》,推進海洋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以資源管理、漁船管理、安全管理等為重點,全面推行伏季休漁制度、捕撈漁船報廢制度等基本制度,在全國首批頒布實施《養殖水域灘涂規劃》,開展了養殖證制度試點工作,為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貫徹實施《海洋環境保護法》,切實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嚴格陸源污染物排放標準,對一些污染嚴重的魚粉加工廠和化工廠進行了關停并轉,同時加大污水處理力度,最大限度減少陸源污染物對海洋環境造成的破壞。合理調整養殖結構布局,對近海養殖進行有計劃、有步驟地搬遷和疏密,減少近海養殖業自身對海洋環境帶來的不利影響。加強海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加大海洋環境監測力度,在省內首批了全市年度海洋環境質量公報。加大自然保護區建設力度,成立了成山頭省級海洋生態系統自然保護區。
雖然我市海洋經濟發展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各級對海洋經濟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沒有真正將海洋經濟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海洋經濟發展缺乏協調有力的宏觀調控和領導。二是海洋經濟發展缺乏政策調控和資金支持,漁民轉產轉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投入嚴重不足,宏觀經濟政策對海洋經濟發展的調控作用遠沒有體現出來。三是涉海部門之間缺乏聯系、協調和溝通,形不成海洋經濟發展的合力。四是對海洋開發的規劃和管理滯后,尤其對市區毗鄰海域和海岸帶、海島缺乏科學系統的開發管理規劃,執法管理中存在許多不到位的地方,沒有真正將其管好、用好。
二、今后一個時期的發展思路和任務目標
今后一個時期,全市海洋經濟工作的總體思路是: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針,進一步強化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念,加快結構調整步伐,推進機制、體制和科技創新,加快海洋經濟產業化、標準化、國際化和科技化進程,加強宏觀調控和行政執法,使海洋經濟在新的起點上實現新的跨越,在全市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主要計劃指標是:全市海洋產業增加值接近或超過GDP增幅,海洋產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目前25%的基礎上穩步攀升,爭取達到30%以上。主要抓好三大板塊:
海洋第一產業:依托全國現代化漁業示范區的建設,大力發展遠洋漁業和名優養殖,建設高效的海洋農業
捕撈業,在積極穩妥做好近海捕撈漁船報廢和漁民轉產轉業工作的同時,以榮成遠洋漁業有限公司等四家遠洋漁業資格企業為龍頭,以大洋性捕撈為重點,以過洋性捕撈為補充,重點抓好北太魷魚釣、西南大西洋魷魚釣、西南太平洋金槍魚釣、印度洋金槍魚釣以及鯊魚釣等現有項目和好當家集團總投資5億元的遠洋漁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和實施,規模化經營,產業化發展,逐步形成捕、養、加綜合發展,產、供、銷體系配套的一條龍產業化經營格局,打造一只現代化的遠洋捕撈船隊,進一步提高遠洋捕撈在捕撈業中的地位和比重。20*年遠洋漁船爭取達到150艘以上。
養殖業,按照國家優勢水產品出口產業帶建設規劃,結合*實際,充分發揮比較優勢,科學規劃布局,成區連片,加快優勢水產養殖產業帶建設。主攻深海大網箱養殖、池塘造礁養參、潮間帶圍池養參、筏式養鮑、海珍品底播增養殖、淺海沉船投石造礁增養殖等新型實用養殖模式,大力推廣無公害養殖、生態養殖、健康養殖、集約化養殖,將品種做優、規模做大。大力發展以海參、鮑魚、海膽等為主的海珍品養殖,以大菱鲆、牙鲆、河豚等為主的名貴海水魚養殖,以海帶、裙帶等為主的海藻養殖和蝦、貝類養殖,鞏固全國最大的海參養殖基地、最大的鲆鰈養殖基地、最大的海帶養殖基地和重要的蝦、貝養殖基地的優勢。
海洋第二產業:依托膠東半島加工制造業基地的建設,大力發展海產品加工、船舶機械制造和能源礦產開發,建設發達的海洋工業
海產品加工業,抓住*建設“以海產品為主的農副產品加工基地”的有利時機,抓緊規劃建設魚貝類系列產品、海藻類系列產品、海珍品系列產品和海洋藥物及保健系列產品4大類水產加工基地和18個水產加工園區,努力培植38個骨干龍頭企業,構筑起骨干龍頭企業帶動加工園區,加工園區帶動水產加工基地的龍頭-園區-基地的全新精深加工格局,抓好海洋食品、海洋保健品和海洋藥物的精深加工,進一步提高精深加工水平。
船舶機械制造業,抓住建設半島制造業基地和日、韓產業轉移的有利時機,加快馬蘭灣、俚島、古龍嘴等造船基地的規劃與建設,主動承接日、韓造船業的轉移。在加大新的大洋型漁船的研發力度,鞏固漁船建造優勢的同時,積極開發運輸船、旅游船、特種船等新型船舶,以漁船為主,具備多種船舶的制造能力,建設中國北方、乃至東北亞地區重要的修造船基地。
海洋能源礦產開發,以核電、風力發電、潮汐發電、黃金開采和海砂綜合利用為重點,抓好總投資600-800億元的乳山核電站和投資12億元的華能風力電站的開發建設,合理開發利用黃金、石英砂、鋯英石、鉿礦、地熱等礦產資源,建成全國重要的核能、風能、黃金、地熱開發基地。積極發展海洋精細化工、海洋生物工程、海洋水綜合利用等新興產業,努力提高海洋工作整體素質。
海洋第三產業:依托*度假旅游基地的建設,大力發展濱海旅游、海洋運輸、漁業物流,建設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海洋服務業
濱海旅游業,依托千公里海岸線,以福文化為主題,高水平、高標準規劃建設一批特色旅游度假區、生態休閑區和大型旅游項目,把千公里海岸線打造成一條幸福海岸旅游線,打響南有壽比南山、北有福如東海,外有黃金海岸、內有幸福海岸的旅游品牌。逐步形成千公里海岸旅游線和中心城市旅游板塊、成山頭極地海濱生態旅游板塊、榮成次中心城市旅游板塊、石島漁家民俗風情旅游板塊、文登道教溫泉旅游板塊、山福地養生旅游板塊的格局。到20*年全市接待旅游人數突破1000萬人次,旅游總收按近100億元。
海洋交通運輸業,以*港、石島港、龍眼港三處國家一類開放口岸為中心,鞏固對韓客貨航線的優勢,增加海運船舶,增開國際航線,壯大運輸船隊規模,在與周邊港口的競爭合作中,以其獨特的優勢贏得更多市場份額。“*”期間,投資6億元加快港口建設,到20*年全市深水碼頭泊位達到24個,港口吞能力達到1200萬噸,形成以*港為中心的全方位開放的港口群體。開辟*至東南亞及南太平洋地區以及歐美地區的國際運輸航線。
漁業流通業,以石島中心漁港和乳山口、*、張家埠等一級漁港的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漁港經濟。依托中心漁港和一級漁港,加快水產市場建設和水產品營銷流通,做大做強漁業物流業。重點搞好投資3億元的石島中國北方魚市建設,*水產品批發市場以及榮成海帶集散中心、環翠區海水魚集散中心、乳山牡蠣集散中心等專業市場建設,構筑以中心市場為核心,以專業市場為補充,立足*,輻射黃渤海,面向東北亞的漁業物流中心。
三、加快海洋經濟發展的相關對策和建議
1、抓好組織領導體系建設。加快海洋經濟發展,關鍵在領導。省、市、縣、鎮各級都要配備分管海洋經濟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構,擔負起海洋經濟工作職能。要進一步強化各級海洋工作領導小組及海洋工作委員會的作用,賦予其實質性的職能,通過建立涉海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等,真正將海洋經濟工作統起來,將涉海各產業部門統起來,改變各自為政的局面,形成海洋經濟工作的強大合力。
2、抓好政策支持體系建設。海洋經濟的發展,離不開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控和引導。*市委、市政府決定,*后四年,每年拿出500萬元的財政扶持資金,支持海洋與漁業發展。最近,市政府又將以海產品為主的農副產品加工基地、旅游度假基地列為全市三大基地建設之中,擬將農業發展資金中的70%用于加工基地建設。建議上級盡快制訂出臺鼓勵扶持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發揮好政策性資金的投入導向作用,加大對海洋基礎設施、海洋產業重點領域、重點項目的扶持和投入,調動全社會力量發展海洋經濟。
3、抓好質量安全體系建設。目前海洋產業的標準化體系、質量監測檢驗體系還很不完善,不管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還是設施設備都較落后,出口海產品檢出重金屬和藥殘超標的現象時有發生,給海產品出口帶來了隱患。建議上級加大對海洋產業的標準化體系、質量監測檢驗體系建設的支持力度,逐步健全機構、落實人員、改善裝備,確保海產品質量安全。
4、抓好示范帶動體系建設。海洋經濟建設是個系統工程,必須找準切入點,選準突破口,抓典型、抓示范、抓引導,點面結合,總體推進。在海洋漁業發展上,我們以全國現代化漁業示范區建設為抓手,加快海洋漁業結構調整,推進海洋漁業科技進步,擴大海洋漁業對外開放,加快漁區小城鎮建設。在海洋加工制造業發展上,依托半島加工制造業基地建設,依托以海產品為主的農副產品加工基地建設,大力發展船舶修造和海產品精深加工。在海洋旅游業發展上,依托*旅游度假基地建設,著力打造千公里幸福海岸線。在海洋科技發展上,以全國海洋水產科技示范園、全國科技興海示范基地、全國海洋“863”計劃產業化基地等為抓手,推進海洋科技上檔升級。
關鍵詞:“一帶一路”;海洋產業發展;策略研究;北海市
中圖分類號:F307.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2月2日
近年來,在經濟下行壓力的大環境下,北海市依托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優勢、優厚的政策優勢和勇于創新的精神,經濟社會取得了較大發展;然而,就經濟發展水平和對外開放水平而言,北海與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因此,尋求北海與東盟國家、港澳臺合作的新支點,加大對外合作力度,以點帶面形成藍色海洋經濟與科技創新聯動發展,也將成為實現北海海洋經濟“二次創業”、促進北海經濟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提升北海市海洋經濟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一、“一帶一路”戰略給北海市發展海洋經濟帶來的機遇
(一)有利于加快完善陸海空交通運輸一體化網絡建設。一方面能夠充分發揮沿海開放城市優勢,全面加快港口建設,加強與東盟國家沿海城市港口合作,積極打造開拓通往東盟國家沿海城市的客貨海上航線,打造西南、中部地區重要的出海港和更加便捷的出海通道;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北海與東盟各主要城市的空中航線、大力發展客貨空運,同時加快合浦至湛江鐵路、廣西沿海高速公路建設,連通粵港地區進入東盟的路上通道,進一步拓展北海的海港和空港輻射服務腹地,構筑海陸空立體化交通網絡體系。
(二)有利于進一步釋放現有海洋產業優勢。近年來,北海市依托獨特的政策、資源優勢,海洋經濟得到迅速發展,但海洋經濟產業優勢潛能還有待于進一步激發和挖掘。隨著“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的推進,海洋產業格局、人力資源、市場方面的優勢和潛力將成為北海市主動作為、發揮海上絲綢之路橋頭堡作用的重要支點。“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將為北海海洋經濟發展打造一個更為有利的新平臺,更加有利于推動臨港產業和濱海城市發展。
(三)有利于提升海洋經濟帶動能力。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將促進北海與海上絲路沿線國家、地區對接與融合,完善海洋經濟合作機制協調機制,促進資金信息、技術、人才等自由流動和優化組合,從而使資源得以優化配置。北海利用這種資源配置的有利局面,進一步提升海洋經濟開放、開發平臺層級,在建設投資和服務貿易便利化方面取得突破,加大對海鐵聯運、口岸聯動、跨區域合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顯著提升海聯鐵運能力規模和等級,提升北海市海洋經濟的輻射和帶動能力。
二、北海市發展海洋經濟的優勢條件
(一)區位優勢。北海市位于西南經濟圈、華南經濟圈、北部灣經濟圈和海南經濟特區的結合部,地處中國與東盟合作、中越“兩廊一圈”、泛北部灣、泛珠三角合作、西南合作等多區域合作的交匯點。對內是我國西南地區走向東盟、走向世界市場的門戶和最便捷的出海大通道和陸路大通道,對外是我國與東盟國家地區連接的重要橋梁和紐帶。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成及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發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北海市的區位優勢進一步凸顯,已經成為中國-東盟開放合作的前沿和重要樞紐。
(二)豐富的海洋資源優勢。北海市瀕臨北部灣,而北部灣是我國四大優良漁場之一,漁場面積4萬平方公里,是北海市漁船最主要的傳統作業場所,漁場內棲息著各種經濟魚類500余種、蝦類200余種、蟹類190余種、頭足類近50種,漁業資源蘊藏量約180萬噸。2013年全市淡水養殖面積已達到10.02萬畝,其中羅非魚養殖面積6萬多畝。
(三)產業基礎優勢。“十二五”以來,北海市海洋經濟取得了長足發展,已成為支撐北海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新增長點。北海市海洋交通運輸業、濱海旅游業、海洋漁業、臨港工業等產業取得快速發展,海洋生物制藥、海洋船舶制造、海洋海水綜合利用、海洋鹽業、海洋油氣、海洋礦業、海洋化工業等海洋第二產業均有所突破,北海市現代海洋經濟產業體系初具規模,為實現北海市海洋經濟“二次創業”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四)優越的政策優勢。北海市由于優越的地理區位,在經濟發展過程中享有國家、自治區的優惠政策,包括沿海開放政策、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和保稅區政策等。同時,在新一輪推動海洋開發區和西部大開發的時代背景下,北海市享受的政策更加優惠,在自治區層面也出臺了一系列的海洋產業發展政策,海洋產業成為廣西重點培育發展的戰略新興產業。
三、北海市海洋經濟產業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北海市海洋經濟產業發展現狀。近年來,北海市海洋經濟產業取得了長足發展。首先,海洋經濟總量擴大的同時,傳統漁業仍然占據主導地位。2014年海洋經濟總產值為345億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長了227.39億元,年均增長值為45.47億元,全市海洋經濟總量持續擴大。然而,臨港工業、海洋運輸、海洋生物制藥、海洋鹽業、海島旅游業、海洋服務業等新興產業占比不足四成,傳統海洋漁業仍然占據主導地位;其次,海洋新興產業發展初見端倪,產業結構日趨優化。以海洋漁業為主的第一產業在海洋經濟總值中的地位已有所下降,海洋油氣業、海洋采礦業和海水資源綜合利用業等第二產業取得了較大發展;新興的海洋旅游業、海洋運輸業和海洋服務業等第三產業進一步發展起來,并且在海洋經濟產值中的比重呈逐年上升趨勢,海洋油氣業、海洋旅游業、海水養殖業等新興海洋產業正在迅速崛起,逐步上升為海洋支柱產業。
(二)北海市海洋經濟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北海市海洋經濟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從現代海洋經濟發展程度來看仍然處于初級階段,與國內沿海發達城市、國外海洋經濟發達的國家還存在較大差距,加快海洋經濟發展、促進海洋經濟產業優化升級仍然面臨諸多困難和制約因素。
1、海洋產業結構尚不合理。一方面是海洋經濟三產結構比例不f調。2014年,北海市海洋經濟第一產業占海洋經濟總產值的61%,而二三產業總和僅占不到四成,海洋生物制藥、海洋化工、海水開發與綜合利用、臨港新材料等產業仍然處于起步階段,所占比重較小;另一方面北海市已初步形成以石油化工、臨港新材料為主的臨海產業體系,但在發展規模、質量和效益上與發達地區城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完善的產業體系、相互配套的產業鏈條和具有良好規模效益的產業集群尚未形成。
2、現代海洋新興產業發展緩慢。首先,海洋交通運輸業發展緩慢。目前,北海缺少直通東南亞的國際航線,出口貨物全部要經過香港中轉;自2013年政府開始培育北海至香港集裝箱定期班輪航線以來,班輪有所增加且班期相對穩定,但由于周邊城市對物流航線的補貼力度更大,導致貨源流失,船公司單邊物流問題比較嚴重;加上部分港口設施年久失修、生產設備陳舊、事故率偏高、通航效率較低,不少企業被迫選擇從其他港口或選擇別的方式出口貨物,導致企業物流成本增加,抵消了北海的資源、人工成本等優勢。其次,海洋生物醫藥業發展緩慢。由于北海尚未制定市級層面的關于海洋生物醫藥業的長遠產業發展規劃、缺乏有效的研究平臺、海洋生物技術人才欠缺、政府扶持力度不夠等原因導致海洋生物醫藥業發展緩慢。再次,海洋新技術產業規模小,海洋生物醫藥、海洋生物工程、海洋能源開發、海水綜合利用等海洋高新技術產業尚處于起步階段;海洋第三產業中的金融、信息、保險、法律服務等生產業領域有待進一步拓展。
3、傳統海洋產業發展較為粗放。第一,海水養殖業發展粗放。近年來,雖然北海市的海水養殖較快發展,但海水養殖多處于粗放型,養殖結構不合理,超密度和某一海域單一品種養殖,導致環境和漁業資源的破壞,難以提供高品質的貨源;第二,水產品加工業發展較為落后。主要表現為加工層次低,附加值不高;區域品牌意識不強;市場體系不完善,缺乏水產品專業市場;行業管理水平不高等等。
4、近岸海洋資源開發過度,海洋環境保護壓力加大。北海市近年來的海洋產業活動和開發利用活動以及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臨港工業的快速發展,圍填海項目不斷增多,污染物排放總量有增大的趨勢,海洋景觀、資源和生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工業項目與生態景觀的海域使用競爭性愈加突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日趨明顯,海洋生態環境將面臨著更大的壓力。
四、“一帶一路”背景下北海市加快海洋經濟轉型發展路徑選擇
(一)利用“一帶一路”產業梯度轉移契機,健全現代臨海產業體系。“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建設為北海市推動電子信息、海島旅游、海洋運輸等產業升級轉型帶來新機遇。北海市應通過“一帶一路”產業轉移和承接,在實現區域合作的前提下,構建多層次的海洋產業發展格局提升北海海洋產業的規模和層次,促進海洋產業鏈的延伸和完善,加強海洋基礎研究、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和人才培養,重點建設現代漁業、濱海旅游業、裝備制造、石化化工、海洋生物醫藥產業,以及海水利用和海洋能源開發,培育壯大海洋新興產業,提高產業集聚規模和水平。
(二)依托“一帶一路”建設平臺,做大做強現代臨海產業。第一,建設海陸空全方位的交通運輸網絡,加快海洋運輸業發展。一是加快推進北海港口建設,在港口與城市布局、港口用地用海、臨港工業布局和集疏運體系建設等方面科學規劃,通過加大國內國際航線密度,推進港口信息化,進一步提升北海港輻射帶動能力,把北海港建設成為西南地區重要的客運中心、散雜貨中轉基地和集裝箱轉運中心;二是打造航線結構完善的運輸體系。拓展國際航線,開通至東盟國家的運輸航線;三是加大國內航線客運高速化、旅游化的比重,滿足高端客戶需求,積極培育潿洲航線旅游運輸模式;四是建立專業化船隊,形成液體散貨、干散貨、集裝箱和特種物資專業化運輸系統;加快以港口為中心的綜合運輸網絡建設,打造北部灣經濟區物流中心;五是全面提高鐵路、公路、水運等運輸手段的等級和網絡化水平,提高港站的裝備水平,形成干支相接,四通八達的綜合交通運輸網絡,適應航運和臨港產業跨越式發展趨勢。第二,發揮臨海區位優勢,做大做強臨海產業。一是積極發展煉油及下游石化工業。利用石化工業產業鏈長的特點,堅持上下游產業的聯動發展,加快發展海洋化工和精細化工產業,帶動石化產業的集群化發展;二是積極引進新材料產業下游深加工企業和物流配套企業,打造新材料產業園;三是要積極打造修造船基地,通過引進培育擁有先進技術的現代化造修船企業,打造海洋裝備制造產業體系,建設船舶及配件產業集聚區;以船舶工業為基礎,大力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業。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速海洋漁業轉型升級。一是要加快發展遠洋漁業和集約化海水養殖,推進海洋牧場建設,加快海洋漁業轉型;大力發展水產品精深加工與休閑漁業,提升漁業經濟素質與效益;二是借鑒大連、青島等地的經驗,選擇一些適合北部灣養殖的高品質、高附加值的產品,大力發展近海自然養殖,發展高附加值海產品的養殖業;三是借鑒山東發展遠洋漁業的模式,通過組建捕撈、加工、銷售一體化的大型現代化遠洋漁業股份公司,逐步淘汰近海捕撈小漁船,購置一批大功率,裝備先進設備的大型漁船組成遠洋船隊進行遠洋作業;四是積極引導一批龍頭企業與國內外著名漁業公司合作,采取引進、嫁接、消化、創新、聯合等方式,培育發展壯大北海的現代漁業企業;五是要大力實施水產品品牌戰略,利用國內主要媒體對北海市優勢海產品進行廣告宣傳,提升北海水產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打造國際國內知名的海產品品牌;六是學習義烏市建設國際小商品市場經驗,積極發揮北海區位、交通及海洋資源等優勢,打造面向東盟、服務全國的南方最大海產品集散中心和全國知名的海產品交易市場。
(四)強化海洋生態保護,構筑“海上絲綢之路”綠色生態屏障。一是加快沿海城鎮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現污水、固廢、廢氣的集中處理、達標排放;抓好農村面源污染控制與整治工作。重點加強對主要江河入海口和各類陸源排污口的監測管理。二是加大港口、船舶污水及垃圾處理力度,提高港口防污設備的配備率;加強廢棄物的海上傾倒管理,傾廢船必須在指定海域傾倒作業,強化傾廢管理報告制度。加強海洋工程和船舶溢油的管理,嚴防海上突發污染事故的發生;規范海水養殖行為,合理控制養殖品種、規模和密度。三是加強對典型海洋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恢復海洋生態系統的功能,提高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加快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力度。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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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洋經濟;發展機遇;問題對策
一、引言
目前,海洋作為藍色的國土,已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焦點。中國擁有18000多公里的大陸岸線,4億多人口生活在沿海地區,所以海洋經濟的發展在我國已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從海洋經濟發展的意義說起,淺析了目前我國海洋經濟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并提出了具體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主要建議,僅供讀者參考。
二、發展我國海洋經濟的重要意義
“十二五”規劃把海洋經濟納入我國經濟增長的重點,將山東半島與浙江海洋納入我國的試點區域,應該說我國的海洋經濟邁向了新的起點,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海洋已成為我國未來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目前,海洋的天然氣資源、石油資源、海洋水產品、海洋水淡化、圍海等活動,緩解了我們日常衣食住行的壓力,隨著科技的發展,海底作業將成為國家重要的產業,所以海洋將成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支柱產業之一。
2.海洋促進了我國與世界經濟的發展
我國對外貿易依存度已高達60%左右,其大部分運輸是靠海洋,海洋是我國對外經濟穩定的重要載體,所以開發與利用海洋是全球經濟化的必然需求。
3.發展海洋經濟是我國實力提升的象征
維護海洋是我們的權益,開發與利用海洋不僅發展了我國的經濟,也體現了我國綜合實力的強大,保護國土的完整、人民的安全也是我們的重要使命。
三、目前我國海洋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
1.海洋環境保護問題令人擔憂
近幾年隨著全球氣候的變暖,降雨量分配不均,自然災害頻繁,加之工業化工、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以及周邊居民非法無序地對海洋進行開發,使海洋環境受到了嚴重的威脅。另外過渡地非法捕撈也使海洋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的破壞,導致許多魚種瀕臨滅亡。這種缺乏高科技與高層次的破壞性開發破壞了沿海經濟的平衡,也影響了我國未來整體資源的再利用。
2.沿海產業結構相同
我國近幾年雖然對海洋管理出臺了許多法律法規,各個沿海區域也加以整治與規劃,但是還是產業結構重復現象十分嚴重。其主導產業主要集中在漁業養殖、賓館服務、海洋運輸三大產業上。另外在海水養殖中,品種單一、技術落后、規模不大,這樣不但增加了經營的風險,還會形成“遍地開花,一片紅”的產銷失衡。
3.海洋技術轉換成果有待于提高
前面我們說過,海洋環境受到污染,非法捕撈得不到有效控制,產業結構單一重復這些情況制約著海洋經濟的發展擺在我們面前。另外一個突出的問題是海洋技術成果轉換率低,海洋科研技術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國在國防建設領域居世界前列,但是在海洋的開發與利用上還有待于加強。再有現在是市場經濟,海洋的科研技術應該與企業、市場有機結合,目前這方面還不成熟,因此制約著我國海洋業的快速發展。
四、針對上述問題應采取的有效措施
1.抓好海洋區域的空間布局
針對海洋的特色資源,我國首先要抓好海洋區域的基礎設施與周邊的統籌安排。從陸海空一體化的角度安排海洋資源的空間整合,形成港城互補的經濟中心,打造出特色的臨海產業園區發展空間,并且加快海洋產業與臨海空間的區域整合。這樣可以形成后期的特色突出、優勢互補海洋產業結構。
2.妥善開發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環境
應該說我國目前開發與保護一直是矛盾著的兩個概念,其實開發與保護應該說是互補的,適當開發有利于資源的再生,有效保護促進資源的開發。所以我們要貫徹“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理念,做好開發的最佳時間與地點,避免盲目的非法捕撈,定期地觀察與監督以及保護,并且對海洋進行污染的單位與個人要嚴格處置,絕沒有商量。一定做到集中、治理、監督、開發、利用相統一。
3.加大海洋環境保護力度
這里的保護是在強大的監督力與執行力的前提下,首先加強海洋環境的監測,以整治海洋污染為重點,提高預警與全程監測的裝備,尤其是對海洋區域周邊的重大污染源如化工企業、重要的入海口要及時加以監測與查處,對污染企業一定要集中治理,以此切斷污染源的源頭。其次加大執法力度,做好依法執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外推行目標責任制,號召沿海區域各級政府各負其責,責任到人。
4.依靠科技調整海洋產業結構
振興海洋產業才能振興海洋經濟。振興海洋產業要靠科技,不能只靠傳統工藝來發展海洋業。因為目前的海洋業競爭已經發展到世界領域,所以我們只有加強海洋科技的投入,才能在資源以及產品的深加工上獲得領先地位,最終整體提升我國的經濟實力與科技能力。如要加大海洋生物、海洋石油、天然氣、海水利用、海洋探測這方面的研究,并且還要積極地開展國際合作。總之要開展新的發展途徑,提高我國整體海洋經濟的利用率。
五、結語
總之,在當今世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式下,海洋經濟已經被世界各個國家所重視,同時在各國已經興起了深度開發海洋以及聯合開發海洋經濟的氛圍。我國已全面著手開發與利用海洋經濟勢在必行。并且世界率先發起依海而發的國家經驗告訴我們海洋的豐富資源已經逐步替代陸地資源枯萎的局面,所以我國一定要趕超世界潮流,在發展科技開發、合理保護海洋的前提下,捍衛我國海洋領土的完整。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海洋經濟;潛力;價值量;收益還原法
中圖分類號F06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2109(2010)06-0151-04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海洋經濟迅猛發展,隨之而來的是資源和環境問題。目前,海洋資源退化和海洋環境惡化已成為不爭事實,已成為制約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瓶頸”。因此,研究探討海洋經濟發展的潛力對于制訂未來一段時期內我國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1 海洋經濟發展潛力的涵義
海洋經濟發展潛力是指海洋資源用于海洋開發和利用方面的潛在能力。海洋經濟發展潛力評價指在一定的技術條件和經濟條件下,依據勘察的海洋資源及開發條件信息,對其未來海洋資源進行工業開發利用產生的經濟價值進行評估。具體在計算海洋經濟發展潛力,應為海洋資源總價值扣除生態環境災害造成損失后的價值,即:海洋經濟發展潛力=海洋資源總價值(未來貼現價值)-海洋生態環境災害造成的損失。
2 海洋經濟發展的資源潛力分析
此處主要評估我國近海主要海洋資源的經濟價值潛力,主要海洋資源包括:水產、港址、海洋石油、海鹽、濱海景觀、灘涂等。以下采用收益還原法對我國主要海洋資源的經濟發展潛力進行評估。
2.1 我國近海海洋資源經濟價值
2.1.1 海洋漁業資源價值
海洋漁業資源價值評價可采用收益還原法。收益還原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P:A/i=R-C/i (1)
式中:P表示海洋漁業資源價值;A表示海洋漁業資源開發的純收益;R表示海洋漁業資源開發的年總收入;c表示海洋漁業資源開發的年總成本;i表示還原利率,理論上需根據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加海洋水產資源開發的風險調整值來確定還原利率。但實際計算時,海洋水產資源開發的風險調整值難以估算。因此,可采用多年海洋漁業增加值增長率近似估算。2000~2008年我國海洋漁業增加值增長率范圍在3.3%~20%之間,年均增長9.8%。取海洋水產資源開發的風險調整值為3.3%~20%之間,平均為9.8%。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為2.25%,則可確定還原利率為5.55%~22.25%之間,平均為11.05%。
據測算,我國近海捕撈漁業的最大持續產量為567萬t(其中黃渤海捕撈漁業的最大持續產量為103×10t,東海捕撈漁業的最大持續產量為279×104 t,南海北部捕撈漁業的最大持續產量為180×104-190×104 t)。2006年我國海水水產品產量2887.68萬t,我國海水養殖產量為1445.64萬t,海洋漁業增加值為1708.1億元。因此,經計算得到海洋漁業資源開發的合理年純收益近似為1190.5億元(海洋漁業資源開發的年純收益近似采用當年海洋漁業的年增加值,其中計算時采用捕撈漁業的最大持續產量和海水養殖產量計算)。因此,根據公式(1),可得到我國近海漁業資源總價值范圍在5350.56億~21450.45億元之間,平均價值為10773.76億元。
2.1.2 港址資源價值
港址資源包括已開發利用的港址資源和未開發利用的港址資源。對于已開發利用的港址,可采用收益還原法評估。港址資源價值評估的計算公式如下:
P=A/i=(R-C)/i (2)
式中:P表示港址資源價值;A表示港口運營的年純收益;R表示港口運營的年總收入;C表示港口運營的年總成本;i表示還原利率。參照《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港址資源開發類建設項目還原利率取8%。
2006年,我國海洋交通運輸業增加值為2842.1億元,則可近似為港址資源開發的年純收益。根據以上公式,可得到我國港址資源價值為35526.25億元。
2.1.3 海洋石油資源價值
海洋石油天然氣資源價值可采用市場價值法和收益還原法評估。市場價值法的計算公式如下:
P=Pe×Q×r (3)
式中:P表示資源總儲量價值;Pe表示資源單位采出量價值;Q表示資源儲量;r表示資源回收率(%)。
2006年,我國沿海地區海洋原油產量3239.91萬t,實現增加值668.9億元,單位海洋石油開采量價值為2064.56元/t。根據2005年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組織的第三次石油資源評價初步結果,目前中國石油資源量為1070多億t,其中海洋石油資源量為246億t。假設回收率為30%,采用市場價值評估,則我國海洋石油資源的價值為152364.5億元。
2.1.4 海鹽資源價值
海鹽資源價值評估,可采用收益還原法評估。假設海鹽生產年收入扣除年成本(包括投資成本、生產成本、稅費、勞動者報酬等)后的年純收益和還原利率不變,海鹽資源價值評估的計算公式如下:
P:A/i=R-C/i (4)
式中:P表示海鹽資源價值,A表示海鹽生產的年純收益,R表示海鹽開發的年總收入,C表示海鹽開發的年總成本,i表示還原利率。還原利率根據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加海鹽資源開發的風險調整值來確定。但實際計算時,海鹽資源開發的風險調整難以估算。因此,可采用多年海洋鹽業增加值增長率近似估算。2000年~2008年我國海洋鹽業增加值增長率在-1.1%~17.4%之間,平均為3.98%。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為2.25%,則可確定還原利率范圍在1.15%~19.65%之間,平均為6.23%。
2006年,我國海鹽產量3100.89萬t,海洋鹽業增加值44億元,則近似確定海洋鹽業職員開發的年純收益為44億元。采用收益還原法,我國沿海海鹽資源價值為223.92億元~3826.09億元,平均價值為706.26億元。
2.1.5 濱海旅游資源價值
濱海景觀資源價值評估采用或然價值法、收益還原法和成果參照法。2006年,我國濱海旅游業增加值2619.6億
元,則濱海旅游資源開發的年純收益近似為2619.6億元。采用收益還原法,其還原利率根據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加濱海旅游資源開發的風險調整值來確定。但實際計算時,濱海旅游資源開發的風險調整難以計算。因此,可采用多年濱海旅游業增加值增長率近似計算。2000年~2008年我國濱海旅游業增加值增長率在0.2%~34.2%之間,平均為14.06%。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為2.25%,則可確定還原利率范圍在2.45%~36.45%之間,平均為16.31%。根據收益還原法計算,我國濱海旅游資源價值為7186.83億~106922.4億元,平均價值為16061.31億元。
2.2 國際海底區域海洋經濟發展潛力
根據陳新明,我國在太平洋7.5萬平方公里的多金屬結核專屬區,目前控制了4.2億t干結核量,11175.52萬t錳,406.4萬t銅,514.42萬t鎳,98.49萬t鈷的資源量,可形成年產300萬t干結核、開采周期20年的深海產業。初步測算,投資該規模的產業總資本14億~19億美元,回收期7~12年,可獲利潤40億~50億美元。
根據測算,未來國際海底區域海洋經濟發展潛力為26億~36億美元,平均為31億美元,約合人民幣為212億元。
3 海洋環境生態損害造成的損失
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污染及海洋災害對經濟造成的影響主要表現在:海洋環境污染造成漁業損失、風暴潮和赤潮造成的災害損失等。
3.1 海洋環境污染造成的漁業損失
我國海洋漁業水域污染事故次數仍然較多,損失較大。根據農業部和國家環境部的《中國漁業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02~2007年,我國海洋漁業水域污染造成直接損失為2.43~10.8億元,平均為5.6億元,海洋天然漁業資源經濟損失為27.4~42.7億元,平均為31.86億元(見表1)。根據收益還原法,取海洋漁業資源價值評估的還原利率,即5.55%~22.25%,平均11.05%。根據收益還原法,我國海洋環境污染造成的漁業損失總計為493.69億元~769.37億元,平均為288.33億元。
3.2 海洋災害造成的漁業損失
我國海洋災害類型主要有風暴潮災害、災害性海浪、赤潮、海冰、海平面上升等,其中風暴潮災害和赤潮對海洋經濟影響較為嚴重。我國沿海風暴潮主要造成沿海養殖業、港口設施等方面損失,赤潮對海水養殖業造成損失。我國2000~2007年風暴潮災害和赤潮災害損失(見表2)。2000~2008年我國風暴潮災害和赤潮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合計平均為133.23億元。采用收益還原法,取海洋漁業資源價值評估的還原利率,即5.55%~22.25%,平均11.05%。根據收益還原法,我國海洋災害造成損失的現值為598.79億元~2400.54億元,平均為1205.7億元。
4 海洋經濟發展潛力綜合分析
通過計算可得,我國海洋經濟發展潛力在199737.16億元~320335.57億元,平均為214150.1億元,見表3。
5 結論
根據以上計算,我國近海漁業資源可開發潛力在5350.56億~21450.45億元之間,平均為10 773.76億元,海洋交通運輸業的發展潛力為35 526.25億元,海洋石油資源可開采潛力為152 364.5億元,海洋鹽業發展潛力在223.92億~3826.09億元之間,平均為706.26億元,濱海旅游業發展潛力為7 186.83億~106 922.4億元,平均為16 061.31億元。未來國際海底區域海洋經濟發展潛力為26~36億美元,平均為31億美元,約合人民幣為212億元。
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趙同志,省委副書記、省長呂同志在會上講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陳同志主持懇談會。各金融機構負責人出席會議并發言。
趙同志代表省委、省政府,對各金融機構給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謝。他說,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是“十二五”開局之年獲批的一個重要的國家發展戰略,為經濟轉型升級注入了新的強大動力。落實好這一重要發展戰略,發揮好的海洋資源優勢,建設好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離不開各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和參與。我們要以今天的懇談會和簽約儀式為契機,充分發揮政銀企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大力推動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更大實效。要扎實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實現金融與經濟“雙贏”新發展;著力構建新型政銀企合作關系,增強金融發展新動力;加快打造“中小企業金融服務中心”和“民間財富管理中心”,開創金融強省建設新局面。
呂同志在講話中介紹了我省海洋經濟發展情況,并代表省政府與各金融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他說,沒有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就沒有今天的大好發展局面。金融是推進科學發展的重要依托,發展海洋經濟為相互間的合作開辟了廣闊前景。希望各金融機構以更大的力度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加大對海洋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支持加快海洋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在海洋金融領域先行先試。我們也將為金融業加快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環境,努力實現互利共贏。
關鍵詞:金融業 海洋經濟 融資 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4)02-169-02
21世紀是海洋的世紀,海洋是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寶貴財富和戰略空間,海洋問題日益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重視,已經成為國際政治、經濟和軍事斗爭的重要舞臺。我國“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堅持陸海統籌,制定和實施海洋發展戰略”,從國家戰略高度確立了“十二五”期間海洋事業的發展方向和目標。這無疑意味著,積極發展海洋經濟已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
浙江省謀定而動,積極探索,制定了《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并已獲得國務院批復,這標志著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正式上升為國家戰略,成為國家海洋發展戰略和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此基礎上,臺州市也作出了至2015年全市海洋經濟總產值翻一番,打造濱海人居城鎮圈,促進海洋生態與經濟建設協調、健康、持續發展等具體目標。
政策是資金流動的風向標,而資金流向又是政策導向的延伸和具體體現。既然海洋經濟建設已經起航,那么勢必將引來一場資金“下海”的潮流。如何著力打造“藍色金融”,發揮市場對資源的有效配置作用,為海洋經濟建設提供巨大的支撐力,同時又讓金融業成為經濟發展和結構轉型的一個重要突破口,這是廣大沿海金融從業者需要認真思考的一個熱點問題。
一、臺州海洋經濟發展中凸顯的融資問題
目前臺州海洋經濟發展中主要的融資渠道有財政資金補助、銀行信貸支持以及企業自身融資。政策導向已十分明確,但財政資金畢竟有限,而這僅有的幾種方式遠不足以滿足即將迅猛發展的涉海產業對于資金的需求。
1.融資渠道單一,受政策影響波動大。在目前形勢下,多數企業和經營者仍將銀行信貸作為最主要的外部資金來源,但受制于審批流程和銀行自身風險控制等因素的阻礙,這種融資方式顯得相對被動,且難以保證資金及時充足地得到供給。在調控政策頻出、貨幣適度從緊的金融大環境下,銀行的信貸資源更加有限,增加了這一融資方式的不確定性。而僅有極少數規模較大、資質較深的企業才能夠通過公開市場取得所需資金,其中能夠得到外資支持的更是鳳毛麟角。較多的個體經營者因此轉向民間借貸,但這無疑大大增加了融資成本。
2.融資主體產業多元化與實力差異性導致信貸資源結構性分配矛盾。受制于民營經濟轉型升級后勁不足影響,浙江一直有發展重化工業的內在訴求。一些大投入、高產出的電力、石油化工等行業往往容易受到銀行信貸資金的青睞,這些行業又恰巧是普通民營資本難以涉足的領域。而對于受氣象條件影響較大,季節特性比較明顯的傳統漁業、養殖業,還有科技含量較高但是市場尚不成熟的高新技術產業,又經常受到銀行信貸的忽視和回避,這明顯不利于產業升級的推進。而對于傳統船舶制造業,又往往因為資金敞口過大導致短期內低級重復建造,造成階段性產能過剩。
二、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探索
政府發揮主導作用,加大各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向海洋經濟的傾斜度。在充分認清行業間差異的基礎上,注重海陸聯動,實行集約發展,引導資金流向最需要的結點,同時帶頭建立風險補償機制,疏導資本進出通道。在此基礎上,金融機構對海洋經濟的支持大有可為。
(一)拓寬信貸渠道
1.差異化對待不同融資主體。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發揮各自的特點和優勢,合理確定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在堅持小銀行放小貸款,大銀行支持大項目的框架下,提業專項信貸支持,合理配比一、二、三產業對信貸資源的獲取程度。由政策性銀行對“三農”產業提供適度低息貸款,促進傳統漁業向遠洋捕撈與生態海水養殖的轉變進程;拓展商業銀行開展靈活便捷的“自助循環式”授信模式,滿足海洋第一產業季節性生產的需要。加大對水產品深加工企業及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延長產業價值鏈,催化產業鏈整合。臨港工業是民營資本聚集地帶,也是信貸需求最為旺盛的一部分,在符合信貸原則的基礎上,可對行業趨勢明朗、信用優良的企業采取更為積極的信貸支持,例如“階梯式貸款”,即先憑借工業用地使用權抵押發放一部分信貸資金,后根據基建進度和生產規模追加信貸額度,支持企業從建設到投產到贏利的全過程。進一步推進票據承兌、貼現、再貼現以及銀行間轉貼現等業務,充分發揮其成本小、風險低的優勢。而對于公路、水電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科研教育等公共服務項目,則以政府直接投入為主導,輔以設立多方出資的專項建設基金,從而緩解財政投入壓力。
2.加快金融產品創新。把擔保抵押方式創新作為首要突破口,積極開展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完善海域使用權信息登記制度,落實信貸操作規范流程,加大對以海域使用為要素的海水養殖、臨港工業等行業的支持。積極試點開辦碼頭、船塢等沿海沿江資產抵押貸款業務,推動在建船舶抵押融資模式,鼓勵銀行開辦船舶出口買方信貸和保函業務,以滿足船舶建造產業升級的需求。規范發展進倉單、供應鏈融資、應收賬款質押、存貨質押、聯合擔保貸款等方式解決生產企業與物流企業短期資金問題。開辦股權質押、技術專利質押貸款等,與高科技企業結成緊密發展伙伴。還可通過景區門票收費權質押方式,支持海洋旅游產業的基礎建設。
(二)提升服務平臺
1.調整網絡布局,延伸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臺州市打造重點港區與濱海中心城鎮圈的戰略規劃,合理調整自身網點布局,加快網點轉型,提升服務效能。在費用分配、決策權限、隊伍建設、制度創新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挖掘和培養一批金融基礎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充實服務隊伍,借助科技力量提高服務效率。擴大個人金融業務服務渠道,滿足產業發展帶來的財富管理等高端金融需求。積極創新邊貿結算、本外幣結匯等業務。
2.發揮金融信息平臺作用。金融機構要積極為企業提供財務顧問和理財服務,促進自身中間業務比重,做好企業利用金融工具直接融資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引導和承銷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等企業債券,并適當降低收費水平。幫助企業優化股權改革,吸納民間資本,推動有實力的企業進入主板、創業板等公開市場甚至到海外市場進行融資與再融資。
(三)把好風險關卡
1.建立風險分散機制。風險控制并不是某家金融機構內部經營評估的問題,而是海洋經濟發展中一個體系建設的問題,完善海洋保險制度是控制風險的有效方式。提高保險在海洋信貸中的嵌入程度,政府針對漁業實行政策性保險補貼,商業性保險積極參與,針對各行業特殊性開發個性化產品,有效克服海洋生產作業不確定性帶來的損失。同時,建立健全信用擔保體系,這個體系應該由擔保機構、擔保公司、擔保基金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構成一個網絡系統。依托征信體系,金融業與有關部門、行業協會合作,搭建守信企業互保增信平臺,建立“守信企業池”,由守信企業繳交互保金、由有關部門提供風險補償。
2.嚴格控制環境風險。加大公共營銷力度,堅持“藍色經濟”與“低碳經濟”并行原則,明確環保標準準入制度,加大貸款審批中對環境因素的審查力度,為符合低碳消耗、環境友好的企業提供更具優勢的金融支持,切斷原有“三高”企業的資金命脈,迫使其進行改造或退出。建立健全第三方評價體系和環保風險評價標準。通過一系列手段實現經濟發展與節能減排目標。
關鍵詞:海洋經濟;澳大利亞;美國;韓國;日本
基金項目:遼寧省社科規劃基金資助項目《海洋經濟在遼寧沿海經濟帶建設中的作用、貢獻與拉動效應研究》(項目編號:L13BJL011)部分內容
中圖分類號:F307.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2月28日
一、引言
21世紀是海洋的世紀,海洋既是潛力巨大的資源寶庫,也是支撐未來發展的戰略空間,各國政府均加大了對海洋的重視和開發利用程度,海洋經濟得以快速發展。所謂海洋經濟就是為開發海洋資源和依賴海洋空間而進行的生產活動,以及直接或間接為開發海洋資源及空間的相關服務性產業活動。據測算,近年來世界海洋生產總值以平均每年11%的速度快速增長,預計2020年將達到3萬億美元。從擁有海洋資源的數量來看,中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擁有海岸線長達1.8萬公里,居世界第四位。然而,從對海洋的開放和利用程度來看,中國卻遠遠落后于諸多發達國家,尚處于海洋開發和利用的初級階段。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各級政府逐步認識到海洋開發和利用的重要性,并為此出臺諸多政策措施,中國海洋經濟得以快速發展。中國海洋產業占GDP的比重也從2006年的4%增加至2011年的9.7%,海洋經濟已經成為支撐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盡管如此,中國海洋經濟發展卻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如海洋產業結構不合理;缺乏統籌規劃,法律法規不健全;海洋產業科技水平較低;環境污染嚴重,等等。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考察和梳理世界海洋經濟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分析其中對中國海洋經濟發展的有益啟示和借鑒,對于大力推動中國海洋經濟的發展,促進中國成為海洋強國,具有重大意義。
二、國外海洋經濟發展的成功經驗
綜觀世界海洋經濟的發展,目前全世界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已經制定了詳盡的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澳、美、韓、日等主要海洋國家均從國家戰略高度認識并推動海洋經濟的發展,且取得了諸多成效,他們在統籌海洋產業協調發展,發揮海洋產業對國民經濟的促進作用等方面,均值得中國借鑒。
(一)澳大利亞。澳大利亞位于南半球,擁有全世界最大的海洋管轄范圍,其海洋經濟區和大陸架面積相當于陸地面積的2倍,是一個真正的海洋超級大國,海洋產業極為發達,尤以海洋油氣業和海洋旅游業最為突出。為了促進海洋經濟和產業的快速發展,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及各州投入了大量財力物力,在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糾紛解決、海洋權益擴展、海洋資源開發管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嘗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措施包括:第一,澳大利亞在1997年就出臺了《海洋產業發展戰略》,強調了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并擬定了《21世紀海洋科學技術發展計劃》;第二,對海洋產業發展實行綜合管理,一改原有的單一海洋產業管理模式,綜合管理模式要求各部門之間加強協調和配合,決策的制定和執行要求高度的透明;第三,澳大利亞十分重視海洋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注重環境的保護。政府提出海洋產業的發展必須以海洋環境保護作為前提,并根據不同海域的特點在環境承受能力的限度內對海洋進行綜合開發利用。建立海洋生態保護區和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對重點海域環境實施定期跟蹤監測。漁業管理部門還根據海洋漁業資源的狀況制定可持續捕撈的政策,對捕撈時間和工具嚴格限制和科學管理,防止過度捕撈給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所帶來的危害。
(二)美國。美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擁有長達22,680公里的海岸線和340萬平方海里的海洋經濟區,是世界海洋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其在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很多做法和經驗,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首先,政府在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過程中始終發揮著主導作用。為了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美國政府出臺了完善的法律法規,早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國會就通過了《海洋資源與工程開發法》,并成立海洋科學、工程和資源總統委員會,由總統直接負責對美國與海洋有關的問題和事務進行全面審議。美國政府還將海洋經濟發展政策細化為區域政策,針對不同海洋和沿海區域的特點,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實現海洋經濟發展的因地制宜、互補共贏和協同發展。同時,財政撥款始終是美國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據統計,美國政府每年用于海洋領域的財政預算高達500億美元以上;其次,美國政府十分重視科技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美國政府針對不同區域海洋項目的發展重點,先后建立了多達700多個海洋研究所,財政對這些科研機構的年投資高達300億美元。以這些實驗室為依托,結合各區域的不同海洋資源和海洋環境,建立了大量的海洋產業園區;第三,美國完善的金融體系在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功不可沒。在政府財政資金的大力支持和引導之下,美國已經形成了由政府、企業、金融機構、民間資本共同參與的海洋資金支持體系。早在19世紀中葉,美國政府主導建立了海洋投資基金,該基金由財政部、美聯儲、聯保存款保險公司等共同投資,目的在于為海洋經濟和海洋產業發展提供多方位支持;美國政府就成立漁業委員會,專門負責提供海洋漁業補貼,他們采用低息貸款、專項養殖補貼等方式,對魚類加工新技術的開發予以支持;最后,美國政府十分重視海洋環境、資源的保護和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美國政府于2000年通過了《2000海洋法令》,提出了21世紀海洋發展的新原則,即保護海洋環境、防止海洋污染,促進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在該法令的指導下,美國政府不斷加強海洋環境保護,進行沿海流域管理,對入海內陸河流域進行全境生態保護和污染治理,并以全美海洋保留地體系的形式,對國家重點海域予以保護,力求保證海洋生態系統始終處于健康、高生產力和可恢復狀態,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三)韓國。韓國的海洋經濟發展始于20世紀60年代,80年代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經過多年發展,韓國已經形成了以海運、造船、水產和港口工程為支柱產業的海洋經濟體系,是亞洲海洋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之一。韓國的海洋水產業極為發達,其海洋水產量年約350萬噸,是世界第七大水產國。據調研,韓國海洋水產業的高度發達主要得益于其遠洋捕撈能力的增強,韓國建立了一支擁有近800艘船只的龐大遠洋漁業隊伍。同時,韓國十分重視海洋產品的深加工,其深加工水產品量占水產品總量的比重高達50%以上。韓國政府也十分重視港口及臨港工業園區的發展建設。韓國有大小港口近1,500個,以港口為中心,韓國政府建立了多個臨港工業園區,涉及鋼鐵、石化、建材、電子、機械制造等多個產業。這些產業園區在帶動海洋產業和陸地產業協同發展,帶動地區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如蔚山的汽車工業及仁川的石化工業等。
(四)日本。日本既是一個島國,又是一個陸地資源極度匱乏的國家,為此,日本一直十分重視對海洋的開發和利用,從20世紀60年代以來就將經濟發展的重心逐步轉向開發海洋,提出“海洋立國”戰略,并陸續采取了多項政策措施。首先,重視制定合理的海洋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并出善的海洋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2007年4月,日本通過《海洋基本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對日本海洋經濟發展的整體規劃加以規范;其次,日本在對海洋資源開發和利用的同時,十分注重海洋經濟與腹地經濟產業的互動和相互促進。日本政府結合腹地原有產業的發展狀況,建立臨港產業集聚區,形成“以大型港口城市為依托,以海洋產業為先導,腹地與海洋共同發展”的雙贏局面;最后,日本政府十分注重鼓勵私營資本對海洋經濟的投入。例如,日本的關西空港產業園在建筑過程中吸收了大量民營資本,成立了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營資本共同參股的股份公司。通過吸引民間資本投資海洋經濟,不僅使得海洋產業快速發展,還減輕了政府財政的負擔、提高了財政資金的效益,也為民間資本找到了好的投資渠道,實現了多盈的局面。
三、國外海洋經濟發展的先進經驗對中國的啟示和借鑒
(一)制定完善的海洋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相關的政策法規。應加快制定完善的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體系,加強對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產業結構調整的指導,合理布局海洋產業。盡快編制包括海水養殖、海水利用、海洋新能源開發、海洋旅游等領域具體規劃。建立健全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完善相關的財政政策、投融資政策,并抓緊制定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海洋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在財政政策方面,結合海洋經濟發展規劃,通過財政補貼、政府低息貸款、財政直接投資等方式,加大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海水養殖、遠洋漁業和海洋新能源開發等戰略新興海洋產業的支持力度。在投融資政策方面,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和金融機構等投資海洋產業,盡快形成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民間資本共同參與的多元的投融資格局;支持有實力的涉海企業上市融資,并考慮建立促進海洋產業發展的專項基金,加大對海洋科技的投資力度,鼓勵創業投資基金對高科技海洋企業的投資;完善海洋自然災害的保險機制,探討建立由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政府等共擔風險的保險和擔保機制。抓緊制定包括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海洋交通法、海洋資源法和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使得海洋經濟發展有法可依,也有法必依,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執法監督。
(二)優化海洋產業結構,大力扶持戰略性新興海洋產業發展。在我國海洋經濟生產總值中,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旅游和海洋鹽業始終占有較大比重,特別是前三項占比高達70%以上,而海洋漁業就業人數占全部海洋產業就業人口的比重更是高達50%。而從長期發展潛力來看,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旅游業等傳統海洋產業的發展潛力極為有限,而像海洋能源、海洋生物制藥、海水利用等這樣的戰略新興海洋產業則潛力更大,然而后者在我國海洋經濟中的占比是很低的。這說明,中國海洋經濟發展層次較低,海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后,海洋產業結構不合理,有待轉型和升級。因此,應加快推進中國海洋產業結構調整,大力扶持海洋戰略型新興產業。首先,還應繼續鞏固海洋第一產業發展。盡管第一產業對海洋經濟的貢獻最小,但鑒于其基礎性的地位及先天的弱質性,政府應繼續保護第一產業的基礎性地位,結合各海域資源的先天稟賦,發展特色海洋漁業,實施科學捕撈,實現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其次,加大對海洋科技的重視和投入力度,鼓勵科技創新,提升海洋產業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大力扶持包括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實現海洋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最后,大力發展海洋第三產業,增加其在海洋經濟中的地位和比重。現階段,我國海洋第三產業在以海洋交通運輸業和海洋旅游業為主導的基礎上,建議大力發展海洋信息服務和海洋環境監測等現代服務業,實現海洋第三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三)加大海洋產業科技創新力度,重視人才培養。美、日海洋經濟發展的成功經驗均表明,提高海洋產業的科技含量是促進海洋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而我國海洋科技對海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不足30%,遠遠低于美國60%的水平,這也正是中國海洋經濟發展滯后的癥結所在。借鑒美、日的經驗,我國應逐步加大對海洋科技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創新,加大人才的引進和培養。首先,構建以政府為主導,企業、金融機構、民間資本共同參與的多元資金支持體系。政府財政應在海洋科研投入,特別是基礎性及重大科研項目的投入中占據主力,并出善的鼓勵政策,吸引企業、金融機構及民間資本加大對海洋科技的投入;其次,緊緊圍繞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三個關鍵環節,加強海洋科技人才的引進和開發。對于國內急需的緊缺高端人才,可以考慮從國外引進,出善的人才引進政策和制度,吸引海外人才有序有效回流。同時,加大本土人才的培養力度,依托科研院所和產業園區,積極培養一批具有科技創新能力或管理能力的高級海洋人才。還應完善高層次人才的戶籍和流動政策及股權期權激勵政策,營造良好的人才使用與培養環境;再次,堅持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緊密結合,更多著眼于自主創新的應用;最后,按照產學研一體化的要求,打造實現先進科研成果快速產業化的平臺,促進高科技成果的轉換,提升轉化的成功率。
(四)改革分散式的管理,構建統一綜合的海洋管理體制。中國現行的海洋管理體制是以分部門、分行業為典型特點的分散式管理模式。各部門和各行業無序競爭和重復投資問題十分突出,區域分工體系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協作和配合,造成大量的浪費和內耗。例如,北方的青島、大連和天津均試圖將自身定位為北方國際航運中心,紛紛上馬大型集裝箱和原油碼頭,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不斷升級。為此,國務院應從中央層面成立專門的國家級海洋綜合協調決策機構,統一負責“發展規劃、海洋研究、開發開放、環境保護”等重大戰略和方針的制定,而地方則建立相應分支機構,負責配合中央和協調地方的海洋管理具體工作,如開發海洋資源、發展海洋產業、保護海洋環境等。
(五)加強海洋環境和資源的保護,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隨著對海洋開發利用程度的加大,由于過度捕撈、海洋油氣污染、陸地廢水排放、海水養殖污染及其他不合理的開發和利用,海洋環境污染和海洋生態破壞問題日益突出,已經成為制約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瓶頸。為此,我們在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重視海洋環境的保護和海洋資源的涵養,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彎路,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首先,應建立健全海洋環境監測系統,嚴格控制陸域污染物向海洋的排放,在進行排污總量控制的同時,加大企業的排污成本和違法懲治力度,提升企業自覺保護海洋環境的意識和責任,并對重大涉海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等;其次,建立健全海洋災害預警機制和防災減災體系,加強海域防御工程建設,建立海岸生態防護網,加強沿岸灘涂保護和防潮堤壩建設;最后,嚴格審批標準和制度,按照海洋功能區的劃分進行科學用海,加強監督監管和執法力度,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
主要參考文獻:
[1]儲永萍.發達國家海洋經濟發展戰略及對中國的啟示[J].湖南農業科學,2009.8.
[2]國務院.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2012.9.16.
摘 要 本文以海洋環境污染的刑罰處罰為視角,分析當下我國海洋污染事故的處罰手段對海洋污染力所不逮,并重點闡釋我國新修改后的《刑法》仍然存在的環境污染犯罪刑罰處罰的具體不足,最后針對這些不足提出進一步拓展《刑法》中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行為范圍、刑事責任體系設計、加大刑罰處罰力度等完善建議。
關鍵詞 海洋環境污染 刑罰處罰 污染事故
作者簡介:韓琦,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碩士,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干部。
中圖分類號:d92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3)08-081-02
一、海洋污染事故的刑罰適用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地把物質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妨害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損害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環境質量等有害影響。從國家環保部每年在《中國環境公報》中公布來看,海洋污染事件呈上升趨勢,現階段仍處于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2011年發生的渤海灣溢油等事件,說明我國海洋環境急劇惡化的情況沒有得到根本遏制,此次渤海灣溢油事故的處理,僅停留在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追究上,而該案就學理而言并不排除刑法的適用。在美國墨西哥灣石油泄漏一案中,bp公司在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強大壓力下,不但更換了公司總裁,同時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充分說明刑事責任的震懾作用不容小視。
當下我國海洋環境保護的刑事法律法規,《刑法》第338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以及《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都對海洋環境污染做出相關規定,但為何卻對頻發的海洋污染現象起不到很好的震懾效果,對海洋環境的保護力所不逮,這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
二、我國海洋環境的刑法保障機制的不足
(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行為范圍過窄
我國刑法涉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名包括污染環境罪等15項具體罪名,雖然《刑法修正案(八)》第46條對《刑法》第338條所規定的內容進行了修改,降低了犯罪成立條件,擴大了刑法對污染環境行為的調控范圍。令人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我國刑法未將海洋污染納入刑法調整的范圍,只能以污染環境罪進行兜底。筆者以為,立法者當初希望通過規定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具體追訴范圍來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但社會在不斷進步的同時進入刑法調整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行為范圍越來越小,必然導致如海洋環境污染等嚴重損壞環境的行為游離于刑法控制之外。
從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外立法來看,大都將環境污染以及環境污染的危險狀態納入刑法調控的范圍。雖然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表述,使污染環境罪的成立標準為“嚴重污染環境”,但這不意味著我國刑法環境污染罪中規定了危險犯。一方面,環境污染罪過形式是過失,過失犯罪一般只有在造成嚴重后果時才能構成,對有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危險的行為不能以環境污染罪論處;另一方面,該罪成立的條件是污染環境行為達到“嚴重污染環境”程度,但實踐中,污染環境既可以是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也可以是繼發性或漸進性環境污染,對尚未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行為顯然不能定罪處罰。可見我國刑法缺乏環境污染危險犯的規定,勢必對包括海洋環境污染在內的海洋環境保護不利。
(二)刑事責任體系設計有待完善
我國對海洋環境污染的追究往往以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為主,忽視刑法保障機制的懲罰作用,在實踐中,海洋環境污染行為往往都以行政處罰解決,但行政處罰遠低于環境恢復的費用,手段在功能上顯然無法與刑罰措施相提并論,而且造成環境污染結果多數由國家來買單。
從我國環境污染的刑事責任體系來看,一方面,當前刑罰體系缺乏非刑罰處理方法。刑法雖然規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主刑和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三種附加刑,另外還規定了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行政處罰等非刑罰處罰措施。但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刑法規定的刑罰種類只有自由刑和罰金。與國外發達國家的刑事立法相比,國外對環境污染犯罪刑事責任大都在刑罰處理外也進一步明確如民事補償和環境恢復義務等非刑罰處理方法,可見我國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法定刑的種類略顯單薄。另一方面,在刑事責任的刑罰實現問題上,由于環境污染犯罪大多發生在工業生產和經營領域,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是這類犯罪的重要動機,所以加大罰金刑的處罰力度具有重要的預防和懲治作用。但是,我國刑法沒有予以充分的重視,僅僅規定“單處或并處罰金”等,與此同時并沒有對罰金的數額做出相對明確的規定,從而導致實踐中實際判處罰金刑的數額往往較低。
(三)刑罰處罰力度過輕
在追究渤海灣溢油事故責任方經濟賠償的時候,人們赫然發現根據《海洋環境保護法》第73條,責任方最高罰金只有20萬元,既難以起到震懾企業不犯類似錯誤的作用,也遠難抵消給當地漁業、旅游業、海岸景觀、生態環境等帶來的損失。可見,我國刑法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的處罰程度卻明顯過輕,這一結論我們可以從與不同罪名法定刑的比較中得出。例如,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并且五人以上輕傷的”是構成環境污染罪最低要求的情形之一,其最高法定刑是三年,最低法定刑是拘役。而根據《刑法》第233條的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通過對比可以看出,污染環境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若都造成一人死亡的結果,前者的適用的法定刑幅度是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后者的法定刑幅度是六個月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很顯然,在危害程度一樣甚至污染環境的危害程度更大的情況下,當下刑法對其所施予的刑事處罰明顯輕于對過失致人死亡的處罰,而且環境污染罪危害結果不僅深遠而且難以估量,不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的損害,而且包括海洋環境在內的環境資源破壞具有難以修復性,甚至不可逆性。因此過輕的刑罰只能使違法者更加有恃無恐,使刑罰的威懾力也將大打折扣。
三、海洋環境的刑法保障機制的完善建議
(一)拓展刑法處罰范圍
根據刑法中關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規定的行為過窄,迫使我們必須擴大刑法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調控范圍。一方面,應該將海洋環境因素都納入刑法保護的范圍,考慮到其獨立特殊性和重大影響性,應增設獨立的“污染海洋罪”,通過刑法規范的指引和規范功能,使社會公眾普遍地確立
海洋環境保護意識。另一方面,應增設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危險犯。考慮到包括海洋污染在內的危害環境行為可能造成嚴重的危害結果,因此刑法將足以造成環境的污染和破壞的行為規定為犯罪,降低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成立標準,將危險行為犯罪化,有利于通過刑罰適用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和破壞行為。英美法系國家將某些環境犯罪的規定嚴格責任,要求那些從事環境相關活動的人負有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的危害結果嚴加防范的特定義務,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引起危害環境結果的行為,就無須考察其主觀上有無犯罪的故意或過失。因此,建議今后修改刑法時,對海洋石油污染等行為增設環境污染罪的危險犯,當污染行為造成了實際危害后果,則加重處罰。
(二)完善罪刑罰體系
刑法對污染海洋環境的犯罪的刑罰設計要受現有刑罰體系的制約,即在我國現有的刑罰種類條件下,事實上已經沒有增設刑罰處罰方法的余地。借鑒英美法系國家的做法,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適用資格刑,由于環境資源污染犯罪的刑罰種類有限,建議將來通過修改刑法擴大刑罰種類的范圍。
另外,由于石油溢油等所導致海洋污染犯罪多為多為貪利性犯罪,因此還要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罰金刑的規定加以完善。如通過判處罰金刑剝奪犯罪所得的經濟利益,從而有效預防和懲治這類犯罪行為。雖然刑法已經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罰金刑做出了規定,但立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未明確具體的罰金數額和確定標準。根據《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該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對此,我們建議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司法解釋中加以明確,在考慮犯罪情節時除了應把握污染環境的行為人的過錯程度、犯罪事實、性質及對環境造成實際危害后果等因素外,還應當評估被污染環境的修復成本,判令犯罪分子為恢復被破壞的環境支付必要的費用;與此同時,根據《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還應把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考慮進來。只有綜上因素納入到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刑罰體系中,才能有效防止因罰金數額過低而不能發揮罰金刑所應有的作用或者因數額過高而致使判決難以維繼的情況發生,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罰金刑的功能,也符合罪行平衡的刑法原則。
(三)加大刑罰處罰力度
如前文所述,當前我國刑法對環境污染刑罰的處罰力度顯然不夠。對比我國刑法的相關罪名的規定,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刑罰力度普遍輕于各類財產犯罪的刑罰力度,普通的侵權財產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可以達到無期徒刑甚至死刑,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處罰大都采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嚴重的也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見環境污染犯罪法定刑設置明顯輕于財產型犯罪。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加重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尤其是海洋環境污染犯罪的法定刑,使犯罪人所受的處罰與其對海洋環境的損害程度相當,從而才能有效地懲治和預防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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