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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供電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制度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供電企業的知名度,并促進供電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其研究意義主要體現在理論研究意義和現實研究意義兩方面。理論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和作用兩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概括,能夠為其他研究該領域的學者提供寶貴的理論基礎和依據;現實研究意義表現為,本文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必要性的研究,重點探討了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能夠為當前存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供電企業提供寶貴的建議。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內容概括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涵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指在信息化網絡時代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單位的相關法定代表人或是相關的企業承包人,在任期的特定時間內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和對履行其職能所展開的經濟審計行為。經濟責任審計的根本目的主要在于,企業在經營發展進程中,能夠分清企業經濟責任人任期時間內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并為企業單位相關的紀檢部門和考核部門等,提供實際的經濟參考依據,以此促進企業單位的健康可持續發展。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實施,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負責人的管理能力,并為企業負責人的發展決策提供相應的基礎。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在企業經營發展進程中,無論是對保護國家財產安全,還是促進企業領導廉政建設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體現在其能夠對企業的相關財務進行明確,并提高企業負責人的工作效率,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企業相關管理者所在的部門和相關的財政收入和支出進行審計,從而達到了解企業經濟發展情況的目的,縮短下任企業管理者的適應時間。另一方面,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也體現在其能夠加強對企業責任人和管理者的監督,在企業發展過程中實施經濟責任審計,能夠有效的使企業管理者在履行職務時,將定性與量性相結合,由此達到對企業相關經濟指標的考核目的。
二、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
(一)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在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現代化社會中,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是十分重要的,對于供電企業而言,供電企業負責人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極為必要,主要體現在其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部分供電企業的相關管理者和負責人,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而忽視國家和企業的整體利益,對企業經營發展中的經濟支出進行虛假報賬,同時人為的利用自身職務的便利,調節企業的資金利潤,嚴重限制供電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促使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
(二)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責任審計不僅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重要基礎。在社會經濟文化不斷發展的新時代下,物質生活和經濟的誘惑,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自律性逐漸下降,中飽私囊的現象日益頻繁。尤其在日常的企業經營業務往來中,企業負責人為了獲取個人利益,將企業的發展目標以及經營理念,放到個人經濟利益之后,由此極大程度上造成了企業的經濟損失,并造成的現象。因此必須要實施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以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
三、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研究
(一)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
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首先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以創新的形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從而達到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目的。就當前我國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現狀而言,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在發展進程中,存在工作方式相對落后和陳舊的問題,因此為了能夠有效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 一方面,要根據供電企業負責人干部監督管理的需要,采用對負責人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輪審制度,對于任職期滿兩年的負責人實施有計劃的安排審計;另一方面,要在審計工作中,充分的利用與日常審計工作有關聯的工作資料和財務成果,以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
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過程中,不僅要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同時也要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主要是由于審計內容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準確性具有重要影響。關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體現在,其一,加強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加強企業負責人在職務期間內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審查,以及對企業內控制度建立情況的審查和評價等;其二,對于企業管理者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成績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管理者對供電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重大經濟責任等方面的審計。
(三)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目的
明確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與審計目的,是當前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要嚴格管理審計情況,明確審計工作的內容和目的,審計的目的并非是為了審計而審計,而是通過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供電企業的經營水平,并提高供電企業的自身內控能力,進而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在供電企業發展進程中,只有明確審計內容和審計的目的,才能夠實現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四)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
審計制度對于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和導向作用,因此在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措施中,必須要完善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審計制度。一方面,要針對當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相關部門要出臺相應的審計決定執行工作管理標準,對被審計的供電企業單位進行嚴格的考核,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另一方面,要通過對供電企業的審計制度建立情況,落實具體的審計決定單位,并在最終考核中對供電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以此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
四、結語
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研究,不僅是當前供電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的重要工作目標,同時對于供電企業的未來發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關于如何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性研究,首先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理論內容進行了闡述,同時從經濟責任審計是供電企業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和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廉政建設的基礎兩方面,展開對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分析,最后從轉變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方式、加強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突出等方面,研究提高供電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的措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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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及對策
[中圖分類號] F830 [文獻標識碼] B
一、引言
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實行審計在我國由來已久,這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之下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工作的評價以及領導干部選拔的重要依據。與一般的審計過程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其審計結果更加重要,會直接關系到我國領導干部對的廉潔和高效,直接關系到我國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必須嚴格遵守審計制度,規范審計程序,保證審計過程的科學嚴謹,審計結果真實可靠,監督和引導我國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積極促進地區經濟建設。但當前我國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在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嚴重的干擾著我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正常進行。本文將分析部分地區在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結合多年基層審計研究和工作經驗給出具體可行的解決對策,為我國完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借鑒和參考。
二、加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作用分析
我國是一個民主集中制的社會主義國家,領導干部擔負著經濟建設的重任,領導干部隊伍的廉潔性和高效性直接影響著我黨的執政能力,加強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意義重大,具體表現如下:
1.有效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防止產生腐敗
通過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有效的加強對領導干部行政行為的監督,防止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從根源上防止了腐敗現象的產生,有利于保證我國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
2.提高領導干部工作效率,積累工作業績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是對領導干部廉潔性的審計和評價,也包括對領導干部任期內重大經濟建設指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的科學性以及個人廉政高效等多方面做出的綜合審計和評價,通過綜合審計和評價可以有效地提高領導干部的工作效率。
3.加強領導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內在素質
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防止的產生,提高領導干部的執政能力,保持現有領導干部隊伍的純潔性和高效性。同時,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也是領導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通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可以科學合理的提拔優秀領導干部,加強我國領導干部隊伍建設。
三、當前部分地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
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個復雜的審計過程,其審計結果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但部分地區對其認識不足,不能有效的發揮審計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工作的一個總結和檢查,沒有將審計上升到監督和評價的高度。第二,認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僅僅是形式主義,沒有將審計工作落到實處,背離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初衷。
2.經濟責任審計范圍不明確,干部管理體制不完善
明確的審計范圍以及規范統一的審計程序是審計順利進行的基礎。雖然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我國已經推行多年,并且對我國領導干部隊伍建設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縱觀幾十年的發展過程不難看出,我國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有很多不規范之處,從各地方政府出臺的相關文件可以看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各不相同。另外,不同地方審計程序也存在著不規范之處。依據國家相關政策的規定,對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該在任期結束后、職位調動前完成。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干部管理體制不合理,對干部在任期間的監督和審計工作比較欠缺,很多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具有過大的職權,審計部門無法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只能在領導干部調離或卸任之后開展審計工作,嚴重違背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原則。
3.審計人員不足,審計經費短缺
高素質的審計人員以及適度的審計經費支持是完成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與保證。與一般的審計工作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審計內容不僅僅包括領導干部的財務問題,還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行政管理以及經濟建設等多方面進行科學全面的審計和評價;同時,我國政府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相關統計顯示經濟責任審計大體上占縣級審計機關審計項目總量的50%-60%,有的甚至占70%以上。但與之對應的是當前我國政府缺乏具有綜合素質的審計人員隊伍,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提供人才保證。另外,經濟責任審計時間跨度大,審計內容豐富,必須要以一定的經費支撐為基礎,但部分地方政府對審計部門的經費支持力度太小,不能支持相關審計人員按照規定的要求完成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造成審計質量低下。
4.評價指標設置不合理,未能建立科學的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體系是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只有設立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才能保證審計過程和結果的科學有效性。但在我國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設置不合理,很多指標的設置過于陳舊,沒有依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未來經濟的發展方向設置科學完善的評價指標體系。另外,部分地區的評價指標體系也過于單一,僅僅從廉潔從政以及經濟發展兩方面設立指標,沒有考慮對社會進步和環境指標,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沒有充分結合當地老百姓的需求和利益,審計過程沒有體現科學可持續的發展觀,這種評價指標體系不能體現出領導干部任期內所做工作的長期價值,也不能對領導干任期工作作出科學評判。
四、完善我國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強化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
強化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需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相關領導干部需要端正態度,為審計人員提供真實可靠的材料,積極配合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第二,審計人員需要提高認識,意識到審計工作所承擔的重要責任以及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學嚴謹的態度對待審計工作,將審計工作落到實處,防止審計形式主義的出現。第三,上級行政主管單位以及紀檢部門需要加強對領導干部以及審計工作的監督,增加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保證審計過程都能按照國家政策和法規進行。
2.明確審計范圍,優化干部管理體制
我國是一個民主集中制的社會主義國家,對領導干的任期的經濟責任審計是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而開始的,在過去的幾十年發展過程中,我國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從開始探索不斷走向完善,各方面體制也不斷走向成熟,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之中,部分地區還存在審計范圍不明確、審計程序不規范的現象。國家相關部門必須依據我國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現狀以及建設的需要,加快相關審計立法以及規章制度的建設,進一步明確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規范審計程序,保證我國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在相關法律和政策的規范下進行。另外,我國部分地區干部管理體制不規范,經濟責任審計難以對相關干部起到真正的作用。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必須規范干部管理體制,加強對干部的監督與管理,嚴格的執行國家對主要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到事前預防、事中監督與離任審計的有效結合。
3.加快審計人員培養,滿足相關審計經費
與一般的審計工作相比,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加復雜,不僅僅需要考慮到領導干部的個人經濟行為,還需要對領導干部的行政管理行為作出綜合的評價,這就對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當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人才還比較欠缺,這一方面需要相關部門加快對已有人才隊伍的培訓和教育,提高現有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另一方面,還需要相關的高校加快經濟責任審計人才的培養工作,為我國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證。另外,經費不足也是制約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因素,相關部門也需要為審計人員的工作配套基本所需資金,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4.科學設置評價指標體系,納入長遠發展規劃審計內容
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是進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和老百姓對領導干部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部分地區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體系過于陳舊,并沒有依據當前經濟發展形勢制定全新的指標體系。這就需要相關審計部門的人員積極深入基層調研,補充相關基礎知識,了解地區經濟發展現狀以及未來經濟發展方向,了解老百姓的基本利益需求,制定完善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另外,部分地區的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還存在著一些誤區,僅僅關注于評價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建設相關指標的評價,沒有將社會綜合發展等指標納入到指標體系之中,這也是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方面。
[參考文獻]
一、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
(一)“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得不到有效貫徹落實,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充分運用到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許多地方的組織部門在具體操作上,對于領導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審計,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造成了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缺乏體系和標準,評價難度大,難以根據評價任用干部。
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經濟責任審計,既屬于審計的一般范疇,又不同于常規的業務審計,具有很強的特殊性。它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定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的是為監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據,最終落腳點是“評人”,關系到被審計者的生命,政策性非常強。一些審計機關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比較籠統,或者對發現的干脆采用寫實的方式進行描述。這在客觀上給組織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增加一定的難度。
(三)嚴格區分責任界限的難度大,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只有將相關因素進行實事求是的,才能對被審計者的功過是非予以準確評價。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沒有明確依據,所以在責任界定問題上存有很大的難度,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另外,當前審計機關審計力量不足,加上明確界定經濟責任的難度和工作量較大,影響到了審計成果質量,也直接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
(四)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全面運用。
中辦國辦《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要求,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交流和通報情況,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及時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各地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各地的認識不一致,且各地普遍沒有出臺具體的聯席會議議事規程,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都帶有較大的隨意性,在重視和利用審計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同時,會議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也不夠完善,各自的職能都還沒有充分發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成果的運用和深化。
(五)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利用效果的發揮。
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同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紀檢監察部門和組織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
二、加強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建議
(一)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
組織部門應該嚴格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在領導干部離任前及時安排審計,保證審計實施所必須的時間,堅持對領導干部“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同時,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組織部門考察領導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確保審計質量。
(二)盡快建立一整套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更好運用創造條件。
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有很大差異。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在此基礎上,形成評價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三)應盡快抓緊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積極探索審計成果運用有效途徑。
研究制訂符合實際、切實有效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是從制度上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以充分運用的根本保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對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視,認真研究并抓緊制定。同時也應該把審計成果的公開作為經濟責任成果運用的一個重要方面,積極進行探索。
(四)進一步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職能,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抓好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要切實承擔起領導、規劃、指導和協調的職責,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聯席會議的工作職責,完善聯席會議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聯席會議的正常運作機制,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得到有效運用。另一方面,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在工作中要加強協調配合,在審計成果運用上要各盡其職,協調一致。有關部門要作好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后續分析研究,對審計成果進一步深化、細化,充分運用到干部管理監督中去。
【關鍵詞】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及對策
一、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劃分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兩大部分,分別對領導任職期間和不再擔任職務之后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和監督。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實踐和工作過程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所占的比重是比較大的。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實現有效的溝通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有效的溝通對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來說都是提升審計質量的重要保障,有效的溝通可以高效的解決在審計過程遇到的一些問題。目前,針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溝通都集中在審計期間,也就是說,經濟責任審計組的成員只有進行審計工作時才與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員工進行溝通,在平時雙方是基本沒有溝通的。這就導致了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員工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組的工作抱有抵觸和消極的心理,他們不愿意和審計組的成員進行有效的溝通,審計組成員很可能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的一些重要情況難以了解到位,在對被審計單位的領導進行任中審計時這種現象可能更加明顯。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組的成員是在各個單位抽調而來的,他們事前可能互不相識和了解,處于各種有原因,也難以實現有效溝通
2.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有效管理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審計人員的專業性和工作能力的要求比較高,因為其本身是一件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涉及到經濟、政治、社會和環境等多方面因素,業務繁雜、政策性強,這就意味著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該具備會計、審計、經濟、管理、法律、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并且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該在溝通和協調上具備相關的能力,和被審計單位的領導與員工進行融洽的交流。而目前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普遍存在著勝任力低下的情況,這是由以下幾個原因造成的:第一,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學歷偏低,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隊伍中大專和本科學歷的人員所占比例高達85%,而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工作人員的比例僅為5%;第二,經濟責任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單一,大多數審計人員只對會計和審計的基本知識有所涉獵,在實際工作中僅僅能夠應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常常遇到的問題,工作能力比較差,對于信息技術、經濟、法律和金融等方面的知識了解甚少;第三,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很難有機會接受繼續教育培訓,雖然國家規定內部審計人員應該在每一年度接受繼續教育,但是工作和學習之間存在著固然的矛盾,導致審計人員學習時間比較短,接受教育的形式單一,難以起到后續教育的應有作用。
3.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
在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的過程中,審計工作組成員可以針對審計資源進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使得有限的資源發揮出應有的作用,真正做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工作是經濟責任審計有效開展的前提和基礎,如果計劃欠妥,那么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將朝著錯誤的方向進行,造成資源的浪費和效率的低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和一般的審計工作有著很大的區別,其審計計劃工作也相對具有主觀性,和實際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需求聯系不緊密。在實際工作中,經濟責任審計結構為了突出自身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只追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數量,忽視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質量,審計范圍過大、審計工作沒有重點,導致審計質量下滑。
4.缺乏對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上級組織部門和領導層對下級事業單位上報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和存在的相關問題沒有進行系統的總結和分析,那樣上級組織部門和領導就不能根據在審計工作中呈現出的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度的對策和建議。首先,上級的組織部門和領導并沒有針對每一個事業單位的領導建立相應的檔案,這樣導致上級部門和領導對事業單位的領導認識不夠全面、具體,在評價其工作成果和績效時也顯得沒有針對性和指引性,審計信息也難以高效、及時共享,經濟審計資源沒有得到全面的利用和發揮;其次,上級的組織部門和領導對于事業單位整體的審計結果沒有建立獨立的檔案,沒有對具體的審計單位出現的經濟責任現象進行分析,很難提出強制性的整改措施;另外,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缺少對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的動態管理,對被審計單位領導、事業單位本身和審計系統進行動態分析和理解和把握,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系統運行效率低下。
5.缺少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目前我國針對事業單位的審計中評價方法、評價體系、評價標準各不相同,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統一的、規范的評價體系,這導致各個單位和部門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時總是不盡如人意,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現象此起彼伏。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設置的不科學、不經濟;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方法不能體現重點、突出全面,不能做到系統與分類相結合。
二、加強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和對策
1.成立經濟責任審計聯絡員工作機制
為了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效溝通,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提高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力度,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向著全過程跟蹤的方向轉變,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建立其審計聯絡員的工作制度和方法。經濟責任審計聯絡員能夠對事業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充分的把握和了解,在自己的上級單位和被審計的事業單位之間建立起良好的溝通渠道和反饋機制,使得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方法得到有效的提升。在實際操作中,上級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對審計人員進行任務分配,是他們每一個人負責若干下屬事業單位的聯絡和溝通工作,對下屬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情況、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解和掌握,并組織聯絡員定期進行會議召開,匯報和研究各個聯絡單位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在會議中提出解決和整改措施并傳達給下屬事業單位。
2.加強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隊伍素質的提升關鍵在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人員素質的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可以從人才的選拔和繼續教育兩個方面下功夫。在人才選拔上,一方面要重視應聘者的學歷和專業,另一方面要重視應聘者的知識結構,考察應聘者的知識和能力是否符合實踐和工作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僅僅要求審計人員具備專業的知識和能力,還要求其在實踐經驗和政策的領悟上具有較強的能力。選拔人才的時候要著重吸引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參與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中來,同時還要聘用法律、管理、經濟、信息技術人才到經濟責任審計組中,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具有專業性的保障。
3.強化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應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標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實現對經濟責任審計效果的提升。首先,在主管領導同意的情況下,針對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審計結果應該向上級組織部門報告,使得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履職情況得到全面的了解和把握,與此同時也可以據此考核和考察被審計單位領導的工作績效,并和年終考核連結起來,其次,應該建立起被審計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不同的事業單位的審計結果能夠反映出其領導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發展的趨勢,對于領導在工作中表現有缺陷的地方應該及時予以阻止,對于表現優良的地方應該予以表揚。
4.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
科學、規范、完整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有明確的績效指標,能對績效做出客觀的評價,促使領導干部管好用好財政資金,促進增收節支,既是進一步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要求,也是強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要求。我們應該科學地構建客觀的定量指標評價體系。在定量指標的制定上可以結合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例如可以建立預算執行、財政收支、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廉潔自律、對下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情況等指標。
參考文獻:
[1]楊慶英.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的思考[J].中國內部審計,2009(10)
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往往因為時效性不強而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不利于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表現進行審核與評估。
文章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現狀進行了分析,進而提出了改善的途徑,對于提高經濟會計審計責任的時效性具有重要的意義。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針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工作狀態以及所做出的業績進行考核與監管,完善領導干部的監管機制,確保國家經濟運行的安全性。而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最為重要的就是時效性,一定要針對在任期間領導干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否則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將失去應有的價值,不僅浪費人力、物力和財力,同時也威脅到國家經濟運行的安全性,不利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開展。所以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過程中需要注重時效性,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現狀
時點指標的真實性無法得到保證。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目標就是對其在任期間的業績以及能力進行考核與評估,而經營目標運行的最終結果是進行判斷的最好依據。主要對資產運行狀況、財務效益以及償債能力等指標進行分析與研究,以此來衡量其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但是所有這些指標的衡量都需基于一個時間點,以其在任期間為評判的依據,由此反映出各種經濟事項的真實性。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在時間點上卻無法有效的掌控,先離任后審計的現象比較常見。
雖然在某一固定的時間點所發生的經濟事項都是真實存在的,但是也僅是反應在其離任以前所發生的事項,審計所得出的結果已經失去了意義,因為事情發生過了但已經無法阻止了,所以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價值,增加了審計風險。
資產追回難度系數較大?;谏弦徊糠值年U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時間點上存在滯后性,往往都是事后才得出審計結果,而此時對應審計事項的領導干部已經在新的崗位任職并且可能已經升遷,所以此時得到審計結果的意義已經背離原有的意圖,對于國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追回。出現這一問題的原由都是因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滯后性所導致的,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至關重要。
整改建議和措施難以落實。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無法保證,在領導干部離任后才得出審計結果,通過審計結果所發現的問題都是離任的干部在任期間存在的狀況,而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還需要現任領導干部來實施。這在執行力方面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嚴重影響到企事業單位的健康穩定發展,長期下去在責任界限上會逐漸模糊。此外,這種現象也助長了部分領導干部的僥幸心理,認為離任后才會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在廉潔奉公方面缺乏自律性,不利于單位的整體改革與發展,失去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真正意義。
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的途徑
從制度上保證審計獨立性。審計獨立性是審計工作客觀、有效開展的前提。經濟責任審計涵蓋了領導干部任期內的所有經濟活動行為的各個方面,具有審計內容廣泛、時間跨度長、涉及事項多、需關注的層面多等特點。由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評價、監督領導干部任期履職情況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應從制度上為審計獨立性提供有力保證,以確保開展相應審計工作時不受外界因素干擾。
開展定期和不定期任職期中審計。為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應該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工作。根據領導干部的任職期限劃分為若干個階段,每個階段都定期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于有重大事項或者有需要的情況下可以開展不定期審計,這樣可以對領導干部在任期間的工作狀態進行準確而客觀的評價,及時發現在任期間存在的問題并且及時改進,有利于單位的長久發展。此外,還可以開展離任審計,將其作為任中審計的延續,二者相互結合,可以更加有效的防范安全隱患的發生,對領導干部形成一種威懾力,可提高自身的自律性,從而促使其廉潔奉公,保證國家資產安全,真正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
開展必要的后續審計。對于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借鑒常規審計開展必要的后續審計工作,并將后續審計作為制度確定下來。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對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可提出整改建議和意見,并通過后續審計的方式來監督和評價所采取的改進措施的適當性和有效性,從而避免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審計結果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利用。
適當利用其他審計結果。在對審計工作質量進行評估的前提下,經濟責任審計可以適當利用其他審計的工作成果??梢試L試通過評價社會審計的工作質量來適當利用其工作成果,依據其所指出的薄弱環節和發現的問題線索,確定審計重點區域,進行調查、核實,以提高審計效率;通過利用社會審計工作成果和審計工作底稿的信息資料,幫助審計人員進行判斷。
可以適當利用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常規內部審計的結果,來了解其經營管理狀況及內、外部相關因素,了解任期內相關經濟指標的變化和發展趨勢。此外,離任審計作為任中審計的延續,可以利用任中審計的審計成果,在其基礎上開展工作,以更加全面、有效、及時地評價和界定任期經濟責任,并起到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資源的作用。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對于在任的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能夠確保各種經濟事項運行的安全性與合法性,為資金的安全運行提供基礎的保障。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的滯后性,已經嚴重影響到國有資產的安全性以及社會的穩定發展,所以需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時效性,必須保證對現任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得出審計結果,從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切實保證國家資產的安全性,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一、應該以合理確定審計時機為前提,使成果利用與干部監督管理相結合。
為使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干部任免的參考依據,充分發揮其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應合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機,防止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監督管理相脫節。合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時機有以下幾種方式:
(1)、實行“先審計后離任”方式。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定程序,是充分利用審計成果的有效原則和手段,它能非常準確地評價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程度,為組織人事部門任免干部提供準確的依據。目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不明顯,主要是一些審計結果對被審計單位、對被審計者本人觸動不大。究其原因如下:一是實際工作中,大部分領導干部先離任后審計,除非[!]是觸犯了法律,否則審計結果對被審計者本人并沒有什么影響。被審計者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已經不負有整改的責任了,而接任者是否整改,則要看接任者自身的責任心。先離任后審計使審計的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對成果的有效運用。
(2)實行“先離任,后審計、再任命”方式。這種方式能夠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力和威懾力,提高其權威性,對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能達到較好的效果。如:對調任新崗位任職的領導干部,應當按規定辦理工作和經營財物交換,并寫出任期經濟履行情況報告,新崗位作為職務,審計后,再作正式任職,對免職、辭職、退休的領導干部,實行“先離任,后審計”,對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3)、實行“先審計,后任免”方式。如:對群眾意見大,舉報多、疑點多、問題不清的干部,嚴格執行“先審計,后任免”,即“離任者”先離崗待命,待審計后依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做出安排。
(4)、建立健全經常性審計機制,將監督關口前移,實行任中審計、年度審計和離任審計相結合。對納入經濟責任范圍的領導干部實行任期內定期審計,兩年至少審一次,重點單位實現年度定期審計,并建立健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資料庫。審計部門、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應相應建立自身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審計部門按照審計規范建立自身的結果檔案,有利于及時了解、全面掌握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及其動態;組織部門應在收到審計機關報送的審計結果報告后,及時登記,提出處理意見,報送有關領導;并將審計結果與干部的使用、考察結合起來,表彰盡職者、查處違紀者;紀檢監察部門也應將其歸檔,作為領導干部追究責任和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立案的依據,并及時將案件的處理結果反饋給審計部門,以便于審計部門進行歸檔。離任時利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對未審計的時段集中審計,形成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定期審計與集中審計相結合的經濟責任審計機制。這種審計方式不僅能達到審計目的,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率,而且可以揚長避短,防患于未然。
(5)、實行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相結合。首先,要與日常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同級預算執行審計各專項審計相結合。實施審計時,將審計結果存入數據庫,為經濟責任審計做好準備,做到一次進點,滿足多項要求。其次,經濟責任審計要與審計署、省審計廳安排的審計項目相結合,有些可同時結合對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一并進行。
二、以規范成果轉化機制為關鍵,確保審計成果利用
(1)、建立經濟責任動態檔案,對領導干部進行動態管理。審計部門要建立經濟任審計檔案,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情況;組織人事部門要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存檔制度,將審計結果報告放入領導干部實際檔案,作為干部管理的終身參考依據;紀檢監察部門要建立廉政檔案,把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重要依據。另外,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五部門要共同開發數據庫,分級分層次建檔,統一規范,信息溝通,共同作好審計成果轉化工作。
(2)、通過制定法規把干部任免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凡正職調動其審計要同其它材料一起上報,作為研究干部任免意見的直接參考數據,要特別強調沒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不研究干部任免,防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與干部管理監察相脫節的現象。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制度。從利用原則、程序及內容上明確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的權限與職責,并對審計成果利用的方式、要求、考核、反饋方面作明確統一的規定。在利用原則上,按照黨管干部和分級、分職能管理的原則,由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協調;在利用程序上,強調各相關部門在接到審計結論后三個月內負責落實、利用、并將利用情況報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組辦公室;在利用內容上,要求各相關部門在各自權限內依法予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利用情況分別歸入審計檔案、干部實績檔案、廉政檔案。
三、以加強部門協調為保障,促進審計成果利用
(1)、建立領導保障機制。要形成以地方黨委、政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為決策層,組織、紀檢、監察、人事、審計組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為協調層,審計機關業務科為操作層的工作體系。各層的職責是:決策層負責決策和提出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和重大事項安排;協調層負責召集部門聯席會議,研究
落實年度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有關事項;指導層負責分配工作計劃,指導業務開展;操作層負責實施審計任務,并保證審計質量。通過各部門密切配合,緊密協調,形成整體聯動機制,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2)、建立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審計機關承辦、紀檢監察機關督辦、部門負責其責的協調機制。審計機關依法實施審計結束后,分別向黨委、人大、政府及聯席會議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對經濟負責人提出管理使用建議;組織人事部門重點抓好審計計劃的安排和成果運用,把經濟責任審計納入干部管理、使用、監督的全過程,把審計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的調任、免職、辭職、退休等提出審查處理意見時的參考依據;紀檢監察機關主要是經濟責任審計與黨風廉正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對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的查處,并將查處結果作為考核領導干部廉正建設情況的重要內容。同時,針對審計部門發現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措施,司法部門對審計部門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做出刑事處理,相關部門要利用審計成果把評先樹優、獎懲兌現以及人民來信來訪反映部門經濟問題的案件相結合。
(3)、強化審計成果利用力度。要明確領導干部在任期屆滿或調任、轉任、輪崗等事項前,未經審計不得辦理調離手續;不得解除經濟責任,并且在一定時期內,對重新發現問題的,要繼續追究責任。特別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由于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所在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或資產負債損益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的,不得提拔重用。
四、以完善法規制度為重點,強化審計成果利用
(1)、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蛾P于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第九條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可以采取適當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圍內實行公告或進行通報”。將審計結果進行公告是一把雙刃劍,即是對審計機關審計質量的考驗,也是對被審計單位、被審計者存在問題的曝光。將審計結果在被審計單位內部公告,或者對社會公眾公告,是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在對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者產生巨大壓力的同時,也會對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從而達到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和要求。有利于促進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者及時迅速進行整改。將審計結果、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處理意見,在被審計單位一定范圍進行公告或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威懾作用。另外,應將審計責任審計成果作為干部任前公告的內容之一,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透明度。
(2)、建立對審計決定的跟蹤檢查和落實機制。審計機關應明確專人專職負責對審計報告的督促檢查、跟蹤落實工作,將審計決定落實情況作為年度崗位目標責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標,實行科室負責人和審計組長責任制,把落實審計決定作為評價審計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審計機關作出的經濟責任審[:請記住我站域名/]計決定,要求被審計單位必須在3個月內執行完畢,對不能及時執行的要視情況分別采取談話督促、報告政府、提請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做出處理,或利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保證審計決定落到實處。
(3)、逐步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案件移交、查處跟蹤機制。加大對案件移交、查處跟蹤的力度,對審計查出的重大經濟問題要敢于碰硬,該移交的堅決移交。同時,對移交案件要及時了解辦理情況,一定要跟蹤到底,不能不了了之。
(4)、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計部門同組織、人事、紀檢、監督、司法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部門之間相互協調、責任認定及責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和規范、防止出現審計結果與組織人事部門的任用結果出現偏差等方面的問題,達到查漏補缺、防微杜漸的目的。
(5)、建立審計結果利用情況監督機制。成立由人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組成的機構,及時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情況進行監督控制,確保審計成果按規范程序利用到位。
五、以嚴格成果管理為基礎,規范審計成果利用。
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管理,是指審計成果報告形成后的報送、存檔、宣傳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的總稱。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不同于一般審計項目的審計成果,它不僅與領導干部個人政治前途緊密相關,而且與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協調相關,如果管理不好就會影響多方面的關系,影響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應當高度重視。
(1)、要嚴控審計成果的抄送。審計機關應分別經濟責任項目的不同情況來確定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抄送、防止造成審計成果的漫散、泄密。
(2)、干部管理和監督部門,都必須制定相應的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檔案保管利用制度,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經濟責任審計部門要同組織人事部門做好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檔案信息管理系統的聯網工作,達到成果共享的目的。
(3)、對審計結果的利用要區別對待,注重謹慎性原則。慎重確定使用方式,注意不用情況的區別和聯系。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也伴隨著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儼然已經成為我國審計事業發展的一個壯舉,經濟責任審計已經成為我國審計工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此對今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規模和形式來進一步完善和健全自身的工作。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和研究,不僅在理論方面得到了很大的進步,還在監督企業管理層等方面取得了較大的作用。但是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較晚,當前的經濟責任審計還有許多問題需要進行解決。電力企業是我國國有企業中發展較為快速的企業,但同時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通過研究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及控制對策,以期能夠有效控制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1.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和作用
1.1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對企業的管理者在其任職期間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合理性以及效益等進行監督和審核的活動,是在企業財務審計的基礎之上,將審計結果與管理者的責任相聯系。可以說,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一般具有特定的審計對象,由企業管理者的任期時間作為審計期間,主要審查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所有經濟活動。同時,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涉及較多方面,不僅包括一般審計所具有的內容還包括其他經濟效益審計等內容。通過對企業管理者任職期內的管理行為及結果進行審計,以此來評價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水平,確定企業財務審計的真實性及合理性進行審計,并在此基礎上正確評價企業管理者的經濟,以此為人事部門評價管理者提供依據。并且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僅能夠對評價內容提供標準,還能夠提出相應的審計意見。
1.2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作用
第一,完善企業監督機制,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企業管理者在任期內的經濟活動進行評價,提高了對企業管理者的考核質量。
第二,增強企業財政監督機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以財務審計為主要內容,因而能夠重點監督企業管理者的財政情況。
第三,增強企業管理者的自覺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管理人員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公平且客觀的審查,使水平較高的管理者能夠得到較高的評價,而違反了經濟政策的管理者則會得到查處,從而進一步促進管理者認真履行自身職責。
第四,提升企業管理效率,通過經濟責任審計,能夠進一步查清企業的資產,了解企業的效益,發現企業經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期進一步加強企業的內部控制。
2. 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
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為全面審計突出重點內容,同時審計應當以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負責人的經濟責任為主要內容。
2.1 管理者任期內企業的財務合法性
企業財務合法性主要是指企業的財務核算是否符合相關的會計法律法規,是否客觀、真實且合理,同時財務報告是否完整及合法,以及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合理且有效。
2.2 企業的資金周轉情況
企業的資金周轉狀況主要是指企業的各項經濟資源的使用效率和周轉狀況,經營狀況是否有所改良,資產的完整性如何,企業是否存在資產質量下降的狀況,且對企業未來的發展狀況有何影響。
2.3 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狀況
企業的重要經營決策主要是指企業的經營決策中風險較高的投融資決策、公司經營結構、資本變革以及企業資產重組等對企業當前狀況及未來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決策。
2.4 企業電力銷售管理狀況
電力企業的電力銷售管理審計主要是指以評價電力銷售業務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為主要內容,采取抽查驗證的方式,驗證電力銷售相關信息的狀況,為審計提供依據。
3. 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風險
一是審計力量較為有限,且與審計任務相矛盾。從總體來看,審計對象較多,但是企業的審計力量較為有限。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是一定的,并且每年都會安排一定數量的審計工作,而審計對象的數量卻并不確定,這就導致審計力量不足。經濟責任審計不僅比一般審計有更廣泛的內容,還會對被審計的管理者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
二是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不夠明確。電力企業的內部審計是我國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具有信息、資源、人員及組織等優勢,電力企業通過內部審計來提升自身的經濟責任已經越來越重要。電力企業基本都制定了企業自身的內部審計制度,但是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的主體并不明確,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電力企業中的作用。
三是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較難確定。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是否能夠完成各項經濟指標、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以及企業收支的合法性等。但是在企業實際經營狀況中有一些經濟責任難以進行劃分。
四是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不統一。當前,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缺乏完善的法律規范,相關的制度并不完善。并且審計的評價主要是針對審計范圍內的特定事項,審計的職責并沒有對人的審計范圍進行規定,并且對人的評價缺乏依據。
4. 有效控制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對策
4.1 建立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
建立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是能夠真正實現高效和統一的主要基礎??梢哉f,它并不是企業審計能夠單獨完成的,而是需要聯合組織、紀律監督等部門進行工作協調。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議會制度需要企業內部的組織、審計和紀律部門等能夠統一分工,共同完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4.2 明確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目標
首先,電力企業應當設立經濟責任審計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長期目標是進一步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而企業的短期目標則是正確評價企業管理者的經濟責任。同時,電力企業應當將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與企業發展方向相結合??梢哉f,只有兩種發展和改革方向相一致,才能不斷提升企業經營效率。如果企業能夠做好自身的財務審計,那么企業的經濟責任能夠更加明確,那么審計結果就可以更為明確地對相關人員進行正確評價。
4.3 明確界定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
為了消除電力企業的經濟責任申風險,電力企業應當首先明確經濟責任中的前任和現任責任。同時,電力企業也應當明確直接責任與主要責任的區別。首先企業管理者應當對分工負一定的直接責任,對其余負間接責任。而對于其任期內,未經其審批而發生的重大凈問題應當由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4.4 建立完善的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體系構建首先應當考慮企業生產經營的實際狀況,不僅需要對電力企業的財務狀況等指標進行分析,還應當對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率等進行評價。電力企業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實事求是、全面反映被審計單位的主要狀況,不能主觀且片面在審計評價中,電力企業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首先應當對重要的經濟事件進行評價;其次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在進行經濟評價時,需要以事實為依據;最后應當遵循客觀的原則,以客觀、多方地角度來看問題,并且能夠客觀且公正地進行審計評價。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理論基礎 模式 研究
一、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理論基礎
充分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基礎,對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運營效率,對提高審計項目質量,提升審計價值,減少工作中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經濟審計模式的原則、特點、關鍵點等理論基礎進行分析和研究。
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一樣,在模式的制定、實際運行、評價以及其他各個環節中都需要遵守《審計法》、《審計實施條例》等相關法規條例;其次,經濟責任審計還需要遵守公正原則、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以及實事求是的原則,也只有這樣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高效運行奠定良好的基礎,使其價值實現最大化。
相比其他形式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有其自身的特點和特色,主要表現在以下四點:第一,審計目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的結合,是為制約和監督權利運行服務。第二,審計對象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為由人而事,這種由特定人的任期來界定審計的范圍和事項,在審計的過程中需要將人和事進行有機的結合。第三,審計程序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立項時,審計機關會在征求干部監督部門意見后列入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召開由干部監督管理部門和審計機關共同參與的審計進點會,被審計者在進點會上要對任職以來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和廉政建設情況進行報告,并由參加會議的被審計單位人員進行現場測評;審計項目實施結束后審計組會征求被審計者的意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報送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第四,審計內容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要沿著財政資金走向,更多關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合規性、決策內容合法性及決策結果效益性,關注對下屬單位監督職責履行情況。
由上述對經濟責任審計原則和特點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發現,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和運行的關鍵點就是在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和特點,結合各地實際,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效運行。
二、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必要性
之所以要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一方面對于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等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是由于現階段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還需要不斷完善。具體來說就是,通過相關的調查研究發現,現階段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相關的計劃和管理。對基礎審計機關來說,每年審計項目計劃中法定項目、?。ㄊ校┒ㄍ巾椖空?0%左右,余下的就是經濟責任項目。若年度中領導干部人事有所變動,經濟責任項目計劃也會隨之改變,難免影響審計監督的效力和審計項目質量。
第二,審計評價質量不高。盡管各地都出臺了完善審計評價體系及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受審計人員慣性思維影響,沒有正確辨別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異同,評價還是圍繞著單位財務收支合規性,沒有將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個人存在的違規違紀等問題作出正確評價,且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范。也有些將被審計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內容納入評價,審計評價隨意性較大。
第三,準確界定責任尚有難度。雖然相關《規定》、《實施條例》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作出具體解釋,但在實際操作中準確界定每一項責任尚有一定難度。有些問題既可以定為直接責任,也可以定為主管責任,有些問題可以定為主管責任,也可以定為領導責任,造成不同審計人員對同一問題定責結論就會不同,增加審計風險。
第四,審計結果運用成效微弱。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規律,有些地方干部管理部門在提拔、任用干部時,對審計結果未能充分運用,審計成果的轉化作用難以充分體現。
三、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研究
由上述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發現,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是一項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工作,所以筆者根據自己多年的工作經驗和相關的調查研究從經濟審計的計劃管理、評價體系、責任界定及成果轉化等四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進行了研究,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第一,搭建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模塊。一是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電子數據庫,具體內容除了基本信息外,還要將以往年度審計開展情況、問題審計整改落實等信息輸入數據庫。二是通過與其他審計項目電子檔案結合,整理出問題歸集庫,為項目計劃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據。二是建立分類輪審制度。根據被審計者經濟管理權限和財政資金使用規模的大小,對被審計者實行分類輪審審計管理制。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可采用不同的審計頻率。三是在制定計劃時要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充分考慮審計資源,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及財務收支審計等項目相結合,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單位重復進點審計。
第二,建立完善審計評價體系。一是要修訂有關制度規定,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引領作用。對照《規定》要求,分析和研究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細化和完善有關辦法,使之更具操作性。要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探索建立分類別、分部門相對規范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切實提高審計責任評價的客觀性、公平性和科學性。二是圍繞領導干部履行“四權一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體系,其中要針對不同類別的領導干部,突出各自的審計評價重點。三是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借鑒和吸納聯席會議各部門考核評價標準和意見,使審計評價更加全面和規范。
第三,編制定責實務指南。經濟責任是由領導干部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產生的,這就要審計機關正確判斷領導干部該應承擔的責任是經濟責任還是非經濟責任;根據領導干部的職責分工,充分考慮相關事項的歷史背景、決策程序等要求和實際決策過程,以及是否簽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參與特定事項的管理等情況,依法依規認定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要分清是領導干部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因素而造成的失誤而應承擔責任。根據以上界定步驟,結合近年來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定責實務操作指南,將哪些問題列入定責范圍、應承擔哪種責任、責任認定的審計取證要求等編入指南,供審計人員參考。
第四,搭建提高審計成果平臺。審計機關要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提高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支持率,同時要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時讓有關領導和部門掌握,促使黨委、政府在任用干部時,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一項重要參考依據。同時,審計結果報告應作為一份不可缺少的內容進入干部檔案。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考核制,促進被審計人員和單位整改糾正問題,對整改工作不重視或整改未到位的接受社會監督。
四、結束語
總之,探究和分析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不僅能夠使目前存在的問題得以有效的緩解,而且還可以不斷的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的手段,完善既有的監督管理機制,促進新的干部競爭機制的形成。同時有利于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廉潔從政意識,進一步推進公共行政管理與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由此可見,研究經濟責任審計的模式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所以根據實際發展情況不斷的研究和完善我國現有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是審計機關一項長期工作任務和努力方向。
參考文獻:
機制不完善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直接原因
高校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是獨立存在的一項活動,它與審計委派人、被審計人等都存在著十分緊密的配合關系,從而形成了一個有機的審計配合機制。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種配合機制并不完善,有些方面矛盾十分突出。經濟責任審計配合機制上的矛盾主要表現是:
(一)審計主體關系不明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部門與審計委派人的關系主要是指審計部門與組織人事、紀律檢查等部門的關系。在處理這方面的關系上,一些組織人事、紀檢部門對于委派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并無規范的操作流程和檢驗標準,各高校委派審計辦法和形式也不盡相同,并且目標并不十分明確。
(二)審計查證不易落實
經濟責任審計查證配合包括:1.被審計單位配合、被審計人本人的配合以及審計機關與其他執法機關的配合。目前,由于高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認識不夠以及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恰當,致使被審計人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就是找問題,而不是對他們的經濟行為進行指正、保護被審計者,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本人無論是否有問題,都不愿積極配合審計工作。一些部門在提供資料方面,能推則推,能拖則拖;有些甚至不愿交出一些重要的、關鍵的資料。2.審計部門與其他執法機關配合,包括紀檢、監察以及公、檢、法機關的配合。由于學校審計的內部性決定了要取得這些部門的配合更是難上加難;還有就是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于發現的一些重大違法違紀的問題,往往是由審計部門向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移交,移交后紀檢監察部門是否及時查處,其查處結果如何,并未向審計部門及時通報。
行為不規范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原因
(一)權力集中、不利審計
高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是要保證審計的有效性,即通過經濟責任審計促使學校經濟活動運行實現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這也是學校領導及全體教職工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期望和要求,實質上,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是整個學校內部控制體系的目標。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就是為了完成學校的內部控制目標服務,通過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內控體系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終保證學校整個經濟管理體系及學校內部控制目標的順利完成。高校由于其事業單位的身份性質決定了其內控體系沒有企業健全,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也沒有企業的剛性強。在實際工作中,學校的內控體系是薄弱的,因而,對經濟責任審計難以形成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機制。在某種意義上說,審計工作就是為了審計而審計,很難發揮其應有的效用。主要表現在:首先,管理控制體系中權力過分集中,導致整體功能的削弱和下降。主要反映在單位管理控制系統中主要領導干部個人手中權力過分集中,而在管理環節本身無法得到有效監控。其次,管理控制體系中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導致了管理目標的偏離。在我國高?,F行管理體制中,缺乏有效的統一協調機制,也是造成管理控制體系脆弱的一個方面。從形式上看,整個經濟管理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各級二級院系分級管理的基本原則。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一原則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一些高校二級院系或產業部門存在各自為政的狀況,一些部門往往從自身利益角度出發不考慮整個學校發展的大局,造成整個學校上下不能形成統一的整體,缺乏協調機制,導致了學校整體管理目標的偏離。經濟責任審計有效性與學校內控體系薄弱性的矛盾的存在,實質上是學校內控體系與學校經濟管理目標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學校整體工作中的一部分,是保持學校經濟活動健康、持續發展的最后一道防線。
(二)法制滯后、無章可循
現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即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高等教育發展到一定時期的產物,其發展模式也是仿照政府審計的模式來進行的。特別是隨著國家教育體制改革的深入,績效審計也被引入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產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社會經濟活動的日益增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最容易受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和規則不完善的制約和影響,社會亟須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有一個客觀公正的評價機制。這也充分說明了經濟責任審計產生的適時性和超前性。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監督活動,也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到目前為止,我國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立法建制工作遠遠落后于審計實踐的發展。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建設的滯后性,主要表現在立法觀念、立法形式、立法內容滯后等方面。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系統建設的滯后性主要表現在評價指標體系的完整性、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滯后等方面,從而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法律規定、評價系統建設滯后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功能局限、期望過高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審計方式,是對學校領導干部履行其職責行為的經濟監督功能。從其本質上說,這種監督是一種行政性監督,它與學校內其他經濟管理及監督部門相比,具有明顯的局限性。這種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監督手段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是運用檢查評價等手段達到監督經濟活動的目的。其局限性主要在于審計監督無法對領導干部履行責任的行為進行直接干預,無法對不稱職的領導干部進行組織處理。第二,查證方法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運用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檢查,對財產實物的盤點以及經濟活動的一般性調查等方法進行。審計人員無法向司法人員那樣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或到現場實地搜查。審計查證方法無論是從搜集證據的查證力度上和技術措施上都無法與司法部門相比。第三,查證內容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對領導干部的決策、管理、財務收支、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審計,而且還要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有無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及其他經濟犯罪進行審查。領導干部貪污受賄行為,往往不會在所在單位的會計資料、財產實物中反映出來,而審計檢查則主要是圍繞著被審計單位的相關資料和財產實物進行,對于有些貪污受賄案件,審計人員無法進行查證。盡管經濟責任審計在技術、方法、內容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局限,但是學校領導及職工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期望卻過高,人們不僅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查證領導干部全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主要方法,而且也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查證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方式;人們不僅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有效維護學校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而且也將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反腐倡廉的一項重要舉措。這顯然對經濟責任審計期望值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