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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及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概況
美國最早開始科技風險投資,1946年美國成立了第一家風險投資機構,也就是現在的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該公司對美國中小企業的發展起了很大促進作用。隨著美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又出現了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由政府推動,進行市場化運作,并在20世紀60年代得到快速發展。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科技風險投資實現了有限合伙制發展。美國大部分風險投資企業都采用有限合伙制組織。風險投資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美國高科技產業的發展。
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進行風險投資業嘗試,1985年國務院批準成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1990年開始各省相繼成立了眾多“風險投資公司”、“科技風向投資基金”等組織。2010年我國創業風險投資企業達到720家,2013年我國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達到1408家,2014年我國風險投資總額達到155億美元。
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風險投資總規模比較小,國外風險投資產業中信息技術占比60%左右,生命科學30%,商業、銷售占10%。而我國風險投資市場主要在商業、消費、零售,風險投入中政府投資比較多,民間資本投入較少。
二、新疆科技風險投資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新疆科技風險投資的發展現狀
2002年新疆開始啟動科技風險投資工作,自治區政府投入1000萬元設立科技風險投資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科技風險投資的發展。2004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新疆科技風險投資與技術產業交易指導委員會”。2004年4月,批準成立自治區科技風險投資管理公司(《關于成立新疆新科源科技風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復》(新科高字[2004]52號),受托管理自治區科技風險投資專項資金1000萬。2006年自治區科技廳與自治區財政廳、國資委聯合制定了《自治區科技風險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新科高字[2006]113號),對提高科技風險投資的使用效益做出了規定。
新疆多年來嘗試把科技和金融結合,積極進行創新,新疆科技風險主要以金融機構為主,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較多。
金融機構貸款為主。自治區政府和科技廳為了促進科技金融企業發展,積極鼓勵引導金融機構發展。僅浦發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農村信用社、華夏銀行五家金融機構就向科技金融類公司提供3.135億元貸款。國家開發銀行也為新疆地區企業融資2.85億元。科技與金融合作平臺進行各種合作,從而緩解了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新疆多年來開始積極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一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知識產權融資對企業成長提供了幫助,為知識產權評估提供服務,通過擬定融資、擔保方案、協助辦理手續等方式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二)新疆科技風險投?Y的發展現狀問題
1.融資方式單一
雖然新疆開展科技風險投資工作十多年,并且取得了較大成就,但是銀行依舊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融資方式并沒有向多元化方向發展。
2.金融創新方式落后
由于新疆地區金融創新基礎不好,金融創新比較落后。金融擔保機構和評級機構數量和專業化水平比較低,缺少金融創新使得金融行業發展緩慢,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風險投資的發展。
3.市場機制不健全
雖然新疆科技風險投資市場得到了一定發展,但是市場機制不健全,技術產權市場發展遲緩,缺少成熟的市場交易、轉讓、退出機制。由于風險資本缺少合適的退出渠道,造成收益難以變現,流動投資效率低下。科技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缺失,使得投資者由于擔心資金投入無收益,而減少投資,從而影響資金籌資。
三、新疆科技風險投資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態度可以很大程度上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由于新疆風險投資基礎薄弱,我國風險投資市場也不夠成熟,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支持就顯得尤為重要。政府是市場的管理者,主要通過政策制定、創造環境、控制風險等措施進行資金引進。科技部、財政部等十部委出臺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全面促進新疆風險投資發展,通過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推動科技風險投資制度的有效運行,逐步構建和培育有利于科技風險投資發展和高科技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體系,建立起風險投資資本市場渠道和高技術產權交易平臺。通過政府引導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各種顧問機構共同存在,能夠為投資者提供市場信息、決策咨詢的服務。此外,政府要重視對科技風險投資的投入,盡快促進科技風險投資市場的發展。
(二)建立健全風險投資法律體系
為了促進科技風險投資資本市場的發展,需要不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為科技風險投資發展提供適宜的外部環境。要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保護科學技術發明人員的利益,從而促進科技風險投資對項目的投資。建立健全風險投資法律體系,優先發展風險投資領域,通過經濟手段對投資進行宏觀調控。逐步建立風險投資項目評價制度,通過科技信用評估采取專家論證、多方評價、企業進行調查,通過評價監督手段提高風險投資項目的可行性,保證項目效益。建立風險防范監控制度,對風險進行細化,實施目標控制,采取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總結的方法,減少項目投資風險。
創業投資是指專業投資人員(創業投資家)為以高科技為基礎的新創公司提供融資的活動。與一般的投資家不同,創業投資家不僅投入資金,而且用他們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和信息網絡幫助企業管理人員更好地經營企業。所以,創業投資機構就是從事為以高科技為基礎的新創公司提供融資的活動的機構。而創業投資公司只投資于還沒有公開上市的企業,他們的興趣不在于擁有和經營創業企業,其興趣在于最后退出并實現投資收益。由于創業投資的資本較公共股票市場投資等其它投資方式的流通性要低很多,所以其追求的回報率自然相對高一些。大部分創業投資公司為了減少風險,不謀求在企業的控股地位,只有在投資公司謀求控制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方向時才會刻意追求成為最大股東;投資公司管理人員一般也不參與被投資企業的日常管理,主要依賴于在投資前用一套詳細的項目可行性審查程序,評估投資的成功的可能性。分紅不是創業投資家經營運作追求的目標,創業投資公司的唯一目的就是希望通過被投資企業的快速發展,以實現其投資增值,并在恰當的時候套現退出。
二、風投退出機制
一個完整的風險投資周期包括籌資、投資、退出三個環節。其中,退出是風險投資資金流通的關鍵所在,它既是過去的風險投資行為的終點,又是新的風險投資行為的起點。風險資本只有在通過合適的渠道退出后,才能獲得真正意義上的增值。因此,一套完善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對一個國家的風險投資體系的發展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謂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或不能繼續健康發展的情況下,將所投入的資本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本形態,以實現資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財產損失的機制及相關配套制度安排。風險投資的本質是資本運作,退出是實現收益的階段,同時也是全身而退進行資本再循環的前提。如何退出,什么時候退出,直接關系著投資公司的效益與被投資公司的利潤。
三、我國的風投退出機制現狀及成因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往往能看到這樣的場景,很多公司也許不能立即達到上市標準,投資公司便通過各種方式對其進行培訓、包裝,直到其能夠達到上市標準,投資公司一旦獲得利益后,便立即抽回資金。此時的被投資公司大多為中小型的新公司,它們要不面臨著資金斷鏈,要不則因為培訓時期未能獲得有效培訓,現在也未能將企業運營與管理經驗學習到手而面臨企業運營危機。根據資料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上市所占比例為15%,相比較國際主要國家近幾年的發展趨勢顯得偏高,但是上市退出比例高并不是因為資本市場的活躍或者牛市所致,主要原因正是國內市場的不發達導致境外上市所占比例過高,其相當境內的1/2,這使得中國國內一些優秀的企業自愿長期游離在外,不利于本國風險投資的長期發展;兼并收購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對最高,這其中的大部分是境內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購,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受限,并購通過現金方式而非股權置換,這就增大了交易難度。退出方式的單一也就使得回購和管理層收購的比例相比國際偏高。所以投資公司與被投資公司之間的相互約束此時便顯得尤為重要。除此之外,政府對風投的阻力、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法律體系不完善、市場經濟環境不成熟、缺乏具備專業素質的優秀資本家和風險企業家、產權交易效率低下、缺乏有效的中介體系以及我國風投企業特殊的歷史原因,均對風險資本有效的退出機制形成了一定阻礙。綜合以上分析,我們應該從退出機制的創新與監管方面進行改革從而實現風投退出的穩定進行。
四、風投退出機制與渠道
事實上,我國的風投退出機制與國際相比還是比較單一的,當然這也與風投發展的歷史與我國特定國情有關。為此,我們可以結合我國特定環境從七個方面進行或者創新。
(一)發展和完善創業板
鑒于中國的特殊國情,不適合設立像國外一樣的無門檻或者低門檻的創業板,以避免創業板的風險由普通投資者承擔。而深交所創業板開設時對盈利方面的要求符合設立門檻的要求。除此之外,加強創業板的監管和嚴格的信息披露十分重要。在信息披露方面,不應只是上市時有信息披露,更要做好后續工作,按照規定持續、完整、真實、有效地進行信息披露。不僅要單獨設立部門對信息披露監管,更要開辟網絡、報紙、雜志等渠道讓群眾監督,做到信息透明。而在監管方面,要權責分開,分工明確。防止權力交叉或者。
(二)在境外設立離岸控股公司后在境外直接上市
由于受到中國目前政策和監管環境的限制,大多數境外風險投資公司普遍推崇的在中國做風險投資最好的退出方式是以離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這種類型的投資和上市案例比比皆是,比較成功的包括新浪、搜狐、網易、亞信、UT斯達康、金蝶等。境外可選擇的資本市場有:香港主板、香港創業板、新加坡主板、新加坡創業板、NASDAQ等。能否以離岸公司的形式成功在海外上市從而實現投資退出,已經成為現在國際風險投資機構是否投資中國創業企業的一個最重要的決策因素。但是這種方式對管理團隊的經驗和素質要求較高,需要一定的國際化背景。所以中國企業采用這種方式時一定要注意團隊選擇。
(三)境內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或者境內公司境外借殼上市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在入關后不斷與國際接軌,特別是對于接受了國際風險投資的企業在境外上市監管的逐步放松,H股中的外資發起人股的流通也將是指日可待的。所以前種發行方式也比較可行。對于境外借殼,風司一般不會讓所選企業這樣做。但是也不失為一種方式。
(四)境內設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內主板上市
由于國內的風險投資機構大多具有政府、國有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背景,和國際風險投資機構相比,他們通過風險投資實現增值和變現的動力和壓力沒有那么緊迫,同時,他們的資金也由于國家外匯管制和對外投資的限制,無法在短時間內投資到境外離岸公司,因此,對于這類風險投資機構而言,將被投資的企業培育到一定階段在國內A股上市,也是一種可行的選擇模式。上市后,也可考慮以上市公司的股權進行抵押獲得商業貸款等形式,來變相實現資金的流動。對于國內A股上市這種退出方式來說,缺點也是顯而易見的。國內A股公司除了發起人股不流通以外,還有很長的上市等待期(如股改、輔導、券商通道限制、中國證監會審批等),很多企業很難自主決定和掌握自己的命運,這點對于高成長的科技企業來講非常不利。根據不全面的估算,中國目前有幾百家企業在排隊等候在上海交易所掛牌,這種等待期間暗箱操作的可能很大,其不透明性對于沒有特殊背景或沒有超大規模的公司,特別是對于民營企業和高增長企業來說,是非常不公正的。
(五)企業并購
企業并購包括兼并和收購,是企業產權交易的一種主要形式。這主要是當風險企業發展到成熟階段時,風險企業被風險投資機構包裝成一個項目,出售給戰略投資者(另一家公司獲風險投資機構),實現投資退出,獲得風險收益。因而,按照出售的對象來分,企業并購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由另一家公司整體購買的“一般收購”;二是由另一家風險投資機構接手的“二期收購”。由于并不是所有的風險企業都可以得到公開發行股票的機會,因此那些不具備條件上市的風險企業會選擇企業兼并和收購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這種退出方式雖不能給投資者帶來了最佳的收益回報,但它卻是一種比較靈活的模式。
(六)企業回購
企業回購是指風險企業的管理層或者員工以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購回已經發行在外的風險企業股份,從而使得風險資本退出風險企業的行為。這種退出方式對大多數的風險投資家而言是備用的,不是首選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按照回購實施的主體來分,企業回購可以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即由風險企業的管理層通過融資的方式將風險投資機構的股份收購回來,支付方式主要是銀行舉債而來的現金、管理層的其他股權等;員工持股基金(ESOT),風險企業家通過建立員工持股基金來購回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份,從而這些員工將持有風險資金原有的那部分股份;運用衍生工具期權來進行回購,包括買股期權和賣股期權。這是一種利弊共存的機制,即在公司購回自己的股份,實現風險投資家資本退出的同時也會減少公司股東的權益,危害到資本維持的原則,更有可能會侵害到債權人的利益。
(七)清算
清算是指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解散或破產,進而對其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與處置,風險投資不得不中途退出。清算退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破產清算,即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二是解散清算,即啟動清算程序來解散風險企業。這種方式不但清算成本高,而且需要的時間也比較長,因而不是所有的投資失敗項目都會采用這種方式。對于風險投資家而言,一旦確認了風險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性和成長速度太過緩慢,不能實現預期的回報時,果斷地退出是明智的選擇,這樣可以盡可能地減少損失,收回資金用于新一輪的投資。
五、管理與規范
(一)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
1.目前我國政府扶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工作重心應該是努力創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環境,加大對風險投資的財政稅收政策支持力度。我國應該在原有相關政策基礎上,從稅收、信貸、擔保、政府補貼等方面,加大對風險投資的政策支持力度。具體措施包括:(1)對風險投資提供更多財政扶持政策,如財政投資、低息優惠貸款、風險損失補貼、貸款貼息、獎勵等靈活多樣的財政支持政策;(2)對中小型創投企業實行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對于風險投資企業雖然也有一些優惠政策,但力度有限,需要進一步加大優惠政策的力度,將更多資金吸引到風險投資領域;(3)制定有利于創投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政府應盡快制定有利于我國高科技產業和風險投資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明確規定政府各部門應優先采購本國創投企業產品,建立健全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4)在風險資本的運作過程中,牽涉到較為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有必要建立健全與風險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為風險投資的正常運作提供法律保障。
2.要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比如以色列,在本國發展風投業的過程中,建立了“官助民營”YOZMA基金。該基金由政府出資,與風投家風險共擔,既解決了風投業初期資金短缺的問題,又承擔了部分風險,有助于稚嫩期的風投業快速發展;政府還建立了孵化器,具備了完善的基礎設施和充足的資金以及最先進的技術,以支持風投企業的發展;以色列政府還積極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經驗,并完善國內市場體系,以優越的條件吸引國外資金和投資;以色列政府還十分注重與國外大學的合作,通過培養優秀的人才以及建立大學的出國合作項目,促進與國外的合作和往來。以上這些無不值得我們去學習和借鑒。政府在風投業的發展中作用十分關鍵。而如何去管,管多少程度,是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二)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
風險資本多樣化的退出機制要以一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為基礎。西方國家資本市場體系是以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為主體,區域性證券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并存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交易體系。這一體系為不同層次的風險資本選擇多樣化的退出渠道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歷史較短,多層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尚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建立健全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有選擇性地建立數個區域證券交易中心。二是試行創投企業股份在股份代辦轉讓系統進行交易。三是完善我國的產權交易中心建設,為風險投資企業的股份流通提供更為便利的條件。
(三)健全和完善以投資銀行為主體的中介服務體系
投資銀行在風險投資家尋求資本退出過程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一是風險企業尋求以IPO方式實現資本退出時,投資銀行提供上市策劃、包裝、財務顧問、招股方案制定、股票承銷等服務;二是風險企業尋求以并購方式實現資本退出時,投資銀行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為并購活動提供方案策劃、財務顧問、融資渠道等服務。從我國投資銀行業的現狀看,以證券公司為主體的投資銀行業,普遍存在規模小、人才缺乏、管理落后、經營困難等問題,其業務核心集中在傳統的證券承銷、經紀業務,現資銀行業務涉及甚少,難以滿足風險資本退出業務的服務需求。因此,推進投資銀行業的發展,也是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必要組成部分。
(四)培養優秀的風投家
優秀的人才是風投發展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我們要注重培養優秀的風投家,更要建立優越的環境吸引國外的風投家來我國發展。
[關鍵詞] 風險投資 財務運作 IT創業企業
一、風險投資的概述
(一)風險投資的定義
風險投資指把資金投向蘊藏著失敗危險的高科技項目及其產品開發領域,以期在促進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過程中獲得資本收益的一種獨特的投資活動。由于風險投資是一種將資金投向風險較大,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新創企業以謀求高收益的特殊商業性活動。它有以下四個特點:
1、由風險投資人周而復始地進行風險投資。
2、以股權投資方式,積極參與投資事業,不僅投入資金還提供咨詢幫助并協助企業進行經營管理。
3、它是一種長期性、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與股票、基金、國庫券等投資方式相比,風險投資的長期回報率可以達到20%左右。但這種高回報率是建立在高風險基礎上的,因此必須具備駕馭風險的能力。
4、它的目的是追求投資的股權早日收回,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所有權為目的。
5、風險投資不只是一種投融資體系,而且是一種集資金融通、企業管理、科技與試產品的開發等諸多因素于一體的綜合性經濟活動。
(二)風險投資的構成要素
風險投資是由風險資本、風險投資人、投資對象、投資期限、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式六要素構成的。
1、風險資本
風險資本是指由專業投資人提供的快速成長并且具有很大升值潛力的新興公司的一種資本。風險資本通過購買股權、提供貸款或兩者結合的方式投入這些企業。
2、風險投資人
風險投資人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風險資本家:他們是向其他企業投資的企業家,與其他風險投資人一樣,他們通過投資來獲得利潤,但不同的是風險資本家所投出的資本全部歸其自身所有,而不是受托管理的資本。
(2)風險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的種類有很多種,但是大部分公司通過風險投資基金來進行投資,這些基金一般以有限合伙制為組織形式。
(3)產業附屬投資公司:這類投資公司往往是一些非金融性實業公司下屬的獨立風險投資機構,他們代表母公司的利益進行投資。這類投資人通常主要將資金投向一些特定的行業。和傳統風險投資一樣,產業附屬投資公司也同樣要對被投資企業遞交的投資建議書進行評估,深入企業作盡職調查并期待得到較高的回報。
(4)天使投資人:這類投資人通常投資于非常年輕的公司以幫助這些公司迅速運營。在風險投資領域,“天使投資人”這個詞指的是企業家的第一批投資人,這些投資人在公司產品和業務成型之前就把資金投入進來。
3、投資目的
風險投資雖然是一種股權投資,但投資的目的并不是為了獲得企業的所有權,不是為了控股,更不是為了經營企業,而是通過投資和提供增值服務把投資企業作大,然后通過公開上市、兼并收購或其它方式退出,在產權流動中實現投資回報。
4、投資期限
風險投資人幫助企業成長,但他們最終尋求渠道將投資撤出,以實現增值。風險資本從投入被投資企業起到撤出投資為止所間隔的時間長短就稱為風險投資的投資期限。作為股權投資的一種,風險投資的期限一般較長。其中,創業期的風險投資通常在7-10年內進入成熟期,而后續投資大多只有幾年的期限。
5、投資對象
風險投資的產業領域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以美國為例,1992年對電腦和軟件的投資占27%;其次是醫療保健產業,占17%;再次是通信產業,占14%;生物科技產業占10%。
6、投資方式
從投資性質看,風險投資的方式有三種:一是直接投資,二是提供貸款或貸款擔保,三是提供一部分貸款或擔保資金同時投入一部分風險資本購買被投資企業的股權。但不管是哪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人一般都附帶提供增值服務。
(三)風險投資的意義
發展風險投資,有利于我國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發展風險投資,有利于提高整個產業體系的質量水平,支持了整個工業中最先進的部分,有利于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發展風險投資,有利于增加大量就業機會。發展風險投資,有利于受風險投資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致力于研究開發事業,增加我國研究開發資金的來源,彌補政府科技投入的不足,增強了本國經濟的全球競爭力。發展風險投資,培育了一批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這些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目前都已經成為新技術革命中的生力軍。發展風險投資,促進技術進步和創新、帶動傳統產業的改造和升級的需要。
二、風險投資財務運作
風險投資的財務運作包括籌集風險資本、風險投資決策、投資管理和風險投資的退出四個過程。
(一)籌集風險資本
籌集風險投資資金是風險投資企業進行運作的第一步,風險資金的籌集方式受到風險資金來源主體的影響和制約。籌集的難易、快慢取決于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風險投資企業的過往業績在同行業中的聲譽和從業經驗等因素。風險資本是權益資本,其投入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得企業的所有權,而是投資對象的高增長高收益,因此其籌集方式主要是私募。其次,風險投資企業,還得向可能的潛在投資者及其咨詢者游說,以盡可能擴大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增加穩定性。再次,政府的直接參與也可以大大推動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政府政策性資金投入一般包括政府政策性貸款和直接的財政投資。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史來看,各國政府在發展風險投資時都給予了大力支持,雖然這種政策性資金投入在風險籌集的資金中所占比例不高,但它卻能起到引導投資的推動作用。
(二)風險投資決策
風險投資主要以高附加值的高新技術項目或企業投資為對象。首先要對企業或項目價值進行計算分析與評價,然后再進行初步的財務判斷以決定投資進入和投資退出營運。
(三)投資管理
1、監督管理
風險投資家必須對風險企業的運行進行密切的監督,一旦發現潛在的危險,就迅速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以防止損失。為此,風險投資家都派出代表進駐企業進行“貼身”管理。具體來說,風險投資家通常是通過以下一些方式和手段控制或影響風險企業的:
(1)擁有風險企業的董事會席位而且都超過半數席位,以掌握控股權。
(2)擁有投票權。風險投資家無論是否持有可轉換優先股,都將擁有投票權。
(3)控制新一輪融資。在風險企業有融資要求時,風險投資家有優先注資的權利。風險投資家也可以發揮自己控股的優勢,不僅可以自己拒絕繼續融資,還能影響其他投資者也拒絕融資。
(4)風險企業出售公司股份或與其他公司合并等重大事件必須經過風險投資企業的同意。
(5)風險投資企業定期視察風險企業,檢查產品開發計劃書、工資及獎金發放情況、會計報表等。
2、創造價值
風險投資家隊伍一般是優秀的企業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金融家、法律咨詢專家的組合,某些人甚至集以上多種專長于一身,對風險企業的各種情況都比較了解。他們通常在如下方面對風險企業提供指導與協助:
(1)風險投資家為風險企業擴充人才資源和調整人才結構發揮關鍵的作用,能為風險企業招募重要的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
(2)風險投資家為風險企業帶來最新的經營管理理念和方法,對風險企業的日常運作管理提供咨詢與建議。
(3)風險投資家為企業走向更寬廣的發展道路提供無可取代的助力。
(4)風險投資家協助風險企業把產品導入市場。
(5)風險投資家幫助風險企業建立銀行信譽和商業信譽,為風險企業融資拓寬渠道。
(四)風險投資的退出
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整個風險投資運作過程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無論以何種形式組成的風險投資基金,它都會在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一定時間后,選擇適當的時機退出風險企業,收回原來的投資。撤出投資的方式有首次公開上市、合并收購、企業回購和破產清算四種。
三、風險投資在IT創業企業中的應用
在風險投資活動中,一般都是高新技術企業,IT創業企業正是適合這一類型的企業,下面就來簡單介紹風險投資的財務運作在IT創業企業中的應用。
(一)IT創業企業風險投資
一般來說,IT創業企業從開始籌備到上市會經歷四個階段,分別是種子期、創業期、擴展期與成熟期。在不同的階段,風險投資給予了不同的支持。
1、種子階段。在這一階段,相當于風險投資的籌資階段,創業的企業家或團隊提出創業構想,它們需要資金使其商品化。風險投資通過與創業企業家的了解,會在這一階段對看好的創業項目投入適當的試探性的資金作為產品的研發費用。這種投資一般稱為種子資本。
2、創業階段。經過種子期,創業企業家的產品成功以后,市場化的過程就開始了,進入了風險投資的投資階段。企業需要在這一階段建立初始的產品銷售渠道,建立有關的企業架構,招聘自己的員工,組織生產等。在這一階段,風險投資者會進行第二期的投資,他們提供IT企業維持生存,拓展業務所必需的資金,扶植它們順利度過生存期。這一階段對于IT創業企業來說,短的一般要經過6個月時間,長的要經過5-6年。
3、擴展階段。進入擴展階段(即投資管理階段),在這一時期,它們需要比創業時期更多的資金投入,但因為與上市融資還有一定的距離,借貸對企業的負擔又太重,所以它們需要風險投資的大力支持,彌補企業短期內不能自給的巨大資金缺口。而風險投資商會提供兩種性質的投資,一是運轉資本,二是擴展資本。運轉資本是面對產品已經上市,但公司還是不能實現盈虧平衡的企業。風險投資商提供給企業所需的資本運作基金,保證企業在早期的發展中不受資金限制。擴展資本是風險投資在這一階段提供給IT企業用于快速搶占市場所使用的資本。企業利用這部分資本可以迅速地建立起自己的品牌形象,產品影響力。
4、成熟階段。企業進入成熟階段后,整體實力已經有一定的基礎。公司對資金的要求也不像先前那么迫切,因為企業在收入上已經有一定的保證,產品的市場能力與贏利能力都較強。這一時期,公司需要的是引入有實力的股東,提高企業知名度,并美化財務報表準備上市。風險投資商在這一階段,給予IT企業的資金支持僅僅限于裝點企業所需。它們已經開始進入收割期。
(二)IT創業企業風險投資的融資
風險投資對IT企業的融資并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分階段的。IT創業企業風險投資的融資方式常見的有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和混合融資。這三種融資方式各有各的好處與特點,作為股票融資與債券融資相比較,在適應性上有所不同。
股票融資因為屬于投資者參與企業經營形式,投資者作為股東進入企業,他除了分紅以外并不享有任何其他收益。作為企業來說不必要為其在創業期間支付現金額;所以這種方式能減輕企業負擔。但這種方式也有它的弊病:首先第一點是以股權形式投資企業的股東可以左右企業的經營。尤其當風險投資者股權大的情況下,他們甚至可以違背原來創業者的思路形式。第二,要是企業的紅利收入遠遠超過一般的利率的話,分紅對于企業來說就等于攤薄企業應有的收益。第三點是股權收益在理財上并不具有節稅功能。而對債券融資來說因為IT創業企業只需提供給債權人固定的利息,他對于具有良好紅利預期的企業來說不但可以增加收入流,還可以節稅。而所謂的混合形融資指的是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綜合運用這兩種杠桿進行理財。
由于風險投資內在的高度確定性,風險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商務活動,同時與風險投資相關的管理過程也不同于普通商務活動的管理過程。企業如果想從風險投資過程中獲取新的經驗,首先必須設置明確的目標以及計劃。企業和風險投資倡導者如果想從風險投資過程中得到最大收益,就必須精心實施這一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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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多年的發展,硅谷銀行形成了一套獨特而成熟的盈利模式,即股權投資與信貸業務相結合,采取“股權+債權”的模式,除了如一般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獲取債權投資收益之外,股權投資收益是硅谷銀行的重要利潤來源。股權投資主要以兩種方式進行,一種是直接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其股份,一旦科技型中小企業成功上市或股票升值,就能給硅谷銀行帶來巨大的收益;另一種是將資金投入風險投資機構,由風投或私募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投資。與風險投資機構的緊密合作,使硅谷銀行在客戶選擇、產品服務和風險控制等方面都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因此,硅谷銀行的盈利收入不僅來自高于普通商業貸款的利率收入,還來自于其持有的眾多企業的股權,分享與高風險匹配的高收益。
硅谷銀行擁有熟悉科技專業的服務團隊,他們精通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熟知各個發展階段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經營中會面臨的諸多風險。他們的專業知識有助于科技銀行控制融資業務風險,為客戶提供切合需求的金融服務。硅谷銀行根據客戶的成長階段將服務劃分為3個系列,包括硅谷銀行集團加速、硅谷銀行集團成長和硅谷銀行集團公司金融,每個系列都包含了適合于不同企業發展階段的一攬子金融服務和產品。
一方面,硅谷銀行只為那些已經獲得風險投資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因為對硅谷銀行來說,得到風險投資基金認可的科技型企業一般都風險較低,而且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硅谷銀行的風險。另一方面,硅谷銀行也把資金投入風險投資基金,再由風險投資基金完成投資。硅谷銀行的貸款對象大多是處于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規模小,資產結構中無形資產比例較高,可用于抵押的有形資產不足,因此硅谷銀行采取靈活的貸款擔保,如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硅谷銀行將風險投資業務與一般銀行業務分割開。硅谷銀行的風險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股市募集,少部分來源于基金項目,并不從一般銀行業務中提取資金,而一般銀行業務的資金也不會從風險投資業務中挪用,彼此的資金互相獨立,也互不影響。
我國科技銀行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科技銀行起步相對較晚。2003年,科學技術部開始著手制定科技開發銀行方案。2007年,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向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提交《關于在高新技術開發區內設立科技銀行的建議案》,闡述了我國設立科技銀行的必要性、相關制度安排,以及科技銀行的盈利模式、風險監控等。2008年,在科技部、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共同推動下,省市地方科技部門積極與地方銀監會和金融機構合作,推動國內商業銀行設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科技支行。2009年1月,四川成都市率先設立了兩家科技支行:中國建設銀行成都科技支行和成都銀行科技支行。隨后,深圳、無錫和蘇州等地也成立科技支行。截至2012年6月,全國共設立科技支行21家,不同程度地緩解了當地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盡管科技銀行這種新型的金融機構目前正在我國興起,但從已經成立的商業銀行科技支行的實際運轉情況來看,科技銀行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方面還遠沒有起到如硅谷銀行一般的作用,存在的障礙較多。具體如下:
1尚未設立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科技銀行
如前所述,我國的科技銀行是以商業銀行科技支行的形式組建起來的,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這種組建方式具有現實必要性:一方面可盡早開展科技銀行業務,有利于解決當下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貸款難的問題;另一方面可積累科技貸款業務經驗,提高科技貸款的風險控制能力,為以后設立科技銀行奠定基礎。但是這種設立模式存在缺陷:商業科技支行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也就無法做到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和自負盈虧;另外,科技支行屬于商業銀行,要遵循“安全性”原則,經營理念和管理技術不能適應科技創新活動的高風險性。
2科技銀行對風險的控制水平不高
科技型中小企業從事科技項目研發,具有高風險、高成長的特征,由于其自身規模小、信用級別低、抵押擔保不足,加之信息不對稱,銀行難以準確衡量企業的風險度,導致科技銀行貸款業務面臨著較大的風險。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有效控制貸款風險,對于科技銀行持續穩定經營至關重要。從國內科技銀行來看,科技銀行對風險的控制水平不高,不能做到在貸款前對目標企業管理層的盡職調查,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經營管理、市場前景等狀況;放貸時抵押擔保方式單一;在貸款后未能對貸款對象的財務狀況進行有效監控等,從而導致科技銀行的經營風險不斷擴大。
3科技銀行的盈利能力不足
目前我國科技銀行盈利能力不足主要體現在:科技銀行對科技型中企業貸款要承擔較大的風險,但由于沒有利率定價權,科技銀行得到的收益卻是固定的低收益,產生了風險收益不對稱;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搜集成本高,單筆貸款規模小,風險大,信貸資產綜合管理成本要大于對大型企業貸款成本,出現了成本收益不均衡;受《商業銀行法》限制,科技銀行只能通過債務投資的方式獲取收益,無法通過股權投資分享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成長帶來的高收益。盈利能力不足致使科技銀行在銀行業競爭中明顯處于弱勢。
4存在法律制度方面的限制
按照硅谷銀行的做法,科技銀行具備信貸與投資雙向功能。而我國現行的《商業銀行法》與銀行股權投資存在矛盾。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中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此外,目前科技銀行最大的金融抑制來自于中國現行的銀行利率政策:《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七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商業銀行不得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這些規定的存在意味著中國科技銀行的業務模式和利潤來源與普通商業銀行并無多少差異,但卻要承擔科技型中小企業較高的風險,這顯然不利于科技銀行的持續經營。
5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政府作用機制對于科技貸款市場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對于科技銀行,政府作用機制應主要體現為政策支持。國外科技銀行的成功運用表明,政府的政策支持在科技銀行的發展過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目前中國對于設立科技銀行還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
發展我國科技銀行的對策建議
科技銀行作為一種“舶來品”,它的產生與發展是以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的發展歷程為背景的。硅谷銀行的經營模式雖然可以為中國的科技銀行提供必要的借鑒,但由于兩國在金融體制、創業文化、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發展程度等方面尚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在引入科技銀行時,就必須要對國外科技銀行模式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之適應我國的國情和發展現狀。
1設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科技銀行
商業銀行科技支行的設立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科技銀行經營的自主性和靈活性。因此,應設立我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科技銀行。在實際操作中,有兩種設立途徑:一是由商業銀行牽頭發起,其他投資者參與的方式成立股份制科技銀行。相關立法部門、銀行監管部門應及時制定專門的《科技銀行法》、《科技銀行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來規范科技銀行的運營。國家應出臺政策,對設立科技銀行在注冊資本、資金來源、業務范圍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扶持,尤其是允許科技銀行從事股權投資等創新性金融業務。為使科技銀行的投資主體多元化,要鼓勵社會資本參股科技銀行,如引進國外戰略投資者、鼓勵國內的工商企業參與科技銀行的創建等,以完善科技銀行的組織構架。在這方面,浦發硅谷銀行為我們做出了有益的探索。2010年12月,浦發銀行與硅谷銀行簽署《發起人協議》,擬在中國設立一家專門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的銀行。2011年10月獲銀監會批準浦發銀行與美國硅谷銀行在上海市籌建中外合資銀行“浦發硅谷銀行有限公司”。該銀行注冊資本為10億元人民幣,上海浦發銀行與美國硅谷銀行各持有該合資銀行50%股權。浦發硅谷銀行將于2012年8月正式成立。二是商業銀行科技支行轉型為獨立的科技銀行。隨著現有的科技支行科技貸款業務的不斷擴大,風險控制能力提高,并逐漸開發出了較為成熟的盈利模式,科技支行可從原商業銀行中分離出來,設立科技銀行,即由科技支行轉化為獨立的科技銀行。
2加強科技銀行的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制度的完善是科技銀行實施有效風險控制的前提。包括制定適合科技銀行的經營準則,制定科技銀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適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評估方法、風險評價標準和管理規范等方面。貸款客戶行業的多元化可以減少市場波動和行業周期性變化對科技銀行的影響,降低科技貸款的風險。在發放科技貸款前,要加強對科技型企業的審查、盡量收集科技型企業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程度,要建立科學完善的科技型企業信用風險評估系統,對科技型企業進行科學的風險評估,以確定是否發放科技貸款和貸款的利率水平。發放貸款后,科技銀行要跟蹤監督科技型企業的運營狀況,適時評估科技貸款的風險,對不同風險的科技貸款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創業風險投資是科技型企業的重要股權融資來源。風險投資機構對所投科技型企業的了解,可以幫助科技銀行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同時,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還具有專業的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通過加強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的溝通和合作,將會大大降低科技貸款的風險。
3創新盈利模式,體現科技銀行的專業化優勢
科技貸款具有高風險的特點,科技銀行應開發有別于傳統商業銀行的盈利模式。科技銀行應立足于所處地區的科技創新優勢產業,確定服務對象的范圍。通過深入了解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同成長階段的資金需求,為客戶提供獨特而靈活的金融解決方案。由于我國實行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可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仿照硅谷銀行設立股權投資公司,專門從事科技銀行對新興產業中的創新成長型企業的股權投資業務。科技銀行應綜合考慮科技型企業的規模、運營狀況、信用記錄、管理層誠信及創業風險投資或私募股權投資的支持力度和科技貸款的供給等因素,對科技貸款進行差別定價。實行差別化定價的前提是利率市場化,在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還未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國家應考慮擴大科技銀行的利率浮動區間,體現專業化優勢。
【關鍵字】:風險投資,退出機制,IPO,企業并購,回購,清算
Abstract
High-techindustryhasbecomeafocuswhichourcountryputmoreandmoreemphasison.Whileventurecapitalasthebestchoicefortheinvestment,hasincreasinglybecomeamainstreammodeofoperationofthecapital.VenturecapitaloriginatedintheUnitedStates.Sincethemid-1980sChinahasbeguntodevelopventurecapitalforover20years.Thoughmanydevelopmentshavebeenintroduced,comparedwiththedevelopedcountriesoftheworld,especiallytheUnitedStates,thereisstillalongwaytogo.Capitalexitprocessasthemainmethodtorealizeinvestmentrevenuehasmeetmanyobstaclesasaresultofourlawsandregulations,marketstructure,andotherfactors.ThishasbecomethemajorproblemwhichconstrainingthedevelopmentofventurecapitalinChina.ThispaperintendstoillustratetheVentureCapitalExitMechanismandcompareChina''''smodernwiththatofAmericatodrawaconclusion.Asaresultofourlawandmarketstructure,exitingfromthecapitalmarketisextremelydifficult.Aimingtosolvethisproblem,theimprovementofthecapitalmarket,theimproveofthegovernmentfunctions,andtheimprovementofinvestmentinstitutionshavetobeintroduced.Onlyinthisway,theevolutionofventurecapitalexitmechanisminChinacanbewitnessed.
Keywords:venturecapital,exitmechanism,IPO,mergersandacquisitions,repurchase,write-off
目錄
一序言…………………………………………………………………………1
二文獻綜述……………………………………………………………………1
三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概述……………………………………………………1
(一)風險投資定義的發展……………………………………………………1
(二)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2
(三)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意義和作用………………………………………2
(四)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主要形式…………………………………………3
四中美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現狀分析………………………………………4
(一)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發展與現狀…………………………………4
(二)中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現狀…………………………………………5
(三)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癥結分析……………………………………6
五取長補短,建設有中國特色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建議…………………7
(一)構建完善的多層資本市場體系…………………………………………7
(二)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8
(三)健全和完善以投資銀行為主體的中介服務體系………………………8
參考文獻…………………………………………………………………………9
一序言
風險投資作為一種高風險高回報的資本運作方式,不僅對于促進資本市場的活躍有著積極作用,同時,對于我國的本土新興產業發展亦能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而對于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簡單概括來說就是融資,投資,退出的循環往復。資本運作的目的是為了資本增值,風險投資的真正回報的實現是在退出過程中體現的。所以,退出機制是否完善,決定了風險投資能否成功取得收益。當今世界,無論是風險投資的發源地美國,還是較為發達的歐洲,或者我國港臺地區,其退出機制從具體來看也不盡相同,這主要取決于法律法規,資本市場的完善程度等因素,而中國是在80年代中期才正式開始有了風險投資,目前來看各方面的體制仍不夠完善,市場不夠規范,制約了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
本文針對的就是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從現狀入手,與美國進行對比,尋找退出機制中存在的問題根源,從法律,市場,投資者角度提出改進意見。本文主要分序言,文獻綜述,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概述,中美風險投資現狀分析,取長補短,建設有中國特色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一點建議等5個部分進行研究、討論。希望通過此次研究能夠對我國風險投資如何完善退出機制提供幫助。
二文獻綜述
自從1985年中央頒布《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開始,經過了20多年的歷史,而縱觀世界,美國是風險投資的發源地,至今已有50多年歷史,同時,作為對于風險投資過程中重要一環的退出機制的研究,許多學者都做出了相當大的貢獻。毛艷,任曉宇(2005)在回顧了美國從70年代到當今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歷史,指出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是從早期的出售為主,由于90年代證券市場的火熱,變為了上市為主,又在進入21世紀后因為證券市場的萎縮使得,出售重新占據主導地位的發展過程,得出資本市場的完善度與退出方式選擇有很大關系。而劉健均(2003)則認為傳統的“上市,出售,回購與清算”并不能體現退出方式的本質特征,故將出售以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將所持股份轉讓給戰略投資者或其他創投”以及“借助于被整體收購實現投資退出”。PierreGiot和ArminSchwienbacher(2004)更利用具體數據模型,分析了IPO,出售,回購以及清算對于風險投資收益的異同,總結了各方式所適用的特定情形。
但是風險投資理論上的退出方式在我國卻有著與多障礙,吳鵬飛(2003)指出,我國相關法律對于退出方式的選擇有著許多制約,嚴重阻礙了我國整個風險投資產業的發展;馬(2002)也提到政府的職能以及市場的體制對于風險投資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MikeWright(2007)以歐洲的眼光,對比了中國和歐洲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不同,得出中國的體制導致了歐洲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與在中國存在很大不同。
所以本文著重于對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進行探討,借助對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現狀分析并與美國數據對比,來尋求癥結,然后找出現階段可行的改革意見。
三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概述
(一)風險投資定義的發展
風險投資,或者稱為創業投資,其最早的概念是由1973年“美國創業投資協會”成立時在美國創業協會章程中所給出的,“所謂創業資本,系指由專業機構提供的投資于極具增長潛力的創業企業并參與其管理的權益資本”。隨后,美國創業投資協會又將其典型特征歸結為:(1)以具有高成長性創業企業為投資對象;(2)通過股權投資的方式進行投資;(3)為新產品或服務的開發提供支持;(4)通過積極的參與為所投資的企業提供增值服務;(5)為了獲得高收益,通常需要冒高風險;(6)傾向于進行長期投資。
到了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英國創業投資和歐洲創業投資協會給予的定義為:系指為未上市企業提供股權資本但并不以經營產品為目的的投資行為。這個定義與73年的相比首先在投資對象上不再特別規定為新興產業,其次必須為未上市企業,第三明確了風險投資的資本經營特點不是以經營產品為目的,最后把原先界定的需由專業投資機構的概念放寬,使得許多非專業機構,比如天使投資或者公司附屬創投機構也能包含其中。
OECD(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在1996年發表的《創業投資與創新》報告中,對風險投資重新界定為:“是一種投資于未上市的新興創業企業并參與管理的投資行為。其價值是由創業企業家和風險投資家通過資金和專業技能所共同創造的。”
如今對于風險投資的最一般界定為:所謂“風險投資”,系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為上市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通過提供創業管理服務參與所投資企業的創業過程,以期在所投資企業相對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實現高資本增值收益的資本運營方式。
(二)風險投資的運作機制
簡單來說,風險投資分為融資,投資,退出這三個方面。
融資也就是基金的募集,分為公募與私募。前者指以公開的方式向非特定投資者募集;后者指通過私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由于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而且其所追求的長期投資回報,注定了風險投資更適合于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這類投資者一般具有較強的風險鑒別與承受能力,同時不是通過短期買進賣出獲取利差的機構或較富有的個人。按交易方式不同,投資基金分為開方式與封閉式。對于風險投資的低流動性,以及產權固定,封閉式基金顯然更有利于從事長期投資并進行相對周密和從容的投資安排。
風險資金來源基本由以下幾個方面:(1)富有個人(2)大型企業(3)銀行等金融機構(4)政府部門(5)基金會或捐贈基金(6)養老金(7)保險公司,等。而每個國家由于國情不同,所以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構成比例也不盡相同,就中國而言,風險資金來源各個國家有所不同,在中國,2004年中國風險投資資本主要來源于非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企業、政府、外資、金融和其他性質企業。非國有獨資企業占比最高,為35%;其次為國有獨資企業,占比22%。中國風險投資資本中有17%來自于政府。[王松奇,《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4》,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11頁]
投資階段應該進一步細分為項目篩選,投資安排,項目監控。項目篩選是對投資的前提性工作,投資安排主要研究以何種方式投資于創業企業以及所持股份的比例等,項目監控則是實時地進行風險控制與收益分析。
所謂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機構在所投資的風險企業發展相對成熟或不能繼續健康發展的情況下,將所投入的資本由股權形態轉化為資本形態,以實現資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財產損失的機制及相關配套制度安排。風險投資的本質是資本運作,退出是實現收益的階段,同時也是全身而退進行資本再循環的前提。
(三)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意義和作用
風險投資的本性是追求高回報的,這種回報不可能像傳統投資一樣主要從投資項目利潤中得到,而是依賴于在這種“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斷循環中實現的自身價值增值。所以,風險投資賴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資本的高度周期流動,流動性的存在構筑了資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資本在不斷循環中實現增值,吸引社會資本加入風險投資行列。投資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資本運動的出口,才會積極的將資金投入風險企業。因此,一個順暢的退出機制也是擴大風險投資來源的關鍵,這就從源頭上保證了資本循環的良性運作。可以說,退出機制是風險資本循環流動的中心環節。
風險投資與一般投資相比風險極高,其產生與發展的基本動力在于追求高額回報,而且由于風險投資企業本身所固有的高風險,使風險投資項目和非風險投資項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風險投資項目失敗,不僅獲得資本增值的愿望成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將成為很大的問題。風險投資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資金沉淀于項目之中,無法自拔。因此,投資成功的企業需要退出,投資失敗的企業更要有通暢的渠道及時退出,如利用公開上市或將股權轉讓給其他企業、規范的破產清算等,以盡可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水平。
風險投資是一種循環性投資,其賴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與高風險相對應的高度的資本周期流動,它通過不斷進入和退出風險企業實現資本價值的增值。風險投資產生的意義在于扶持潛力企業成長,那么其自身有限的資產就必須具備一定的流動性,才能不斷地扶持新企業。如果缺乏退出機制,風險投資者投入到風險企業的資金達到預期增值目的后,卻難以套現,將會使風險投資者的資產陷入停滯狀態,它就無法再去尋找新的投資對象,那么,這種風險投資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風險投資所投資的企業往往是比較“新”的企業(包括重組、并購等),或者說是高新技術的新興產業企業,而市場也缺少對于其本身價值評估的度量標準,因為這類企業的無形資產往往占有很高比重,并且評定企業需要看其未來的成長,所以按照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投資者所獲得的資產增值恰恰可以作為一個比較客觀的市場依據,如此,市場也將更成熟與規范。
(四)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形式
1.首次公開上市
首次公開上市是指風險投資者通過風險企業股份公開上市,將擁有的私人權益資本轉換為公共股權資本,在交易市場取得認可而轉手以實現資本增值的方式,它既包括主板市場,也包括二板市場或場外市場。主板市場是指一般發行人發行股份、上市規則嚴格的證券市場,其更強調企業的資產規模、營業收入總量和利潤率等歷史記錄,風險企業都難以達到其嚴格的上市要求。二板市場是指主要供中小風險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發行上市的市場,有著不同于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和運作規則,上市要求相對較低,這是風險資本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其中二板市場是創業資本的最佳退出場所,美國大多的風險企業的股票都是選擇在二板市場上進行公開上市交易。1971年美國證券商協會設立的專為新興中小企業服務的納斯達克電子交易系統(NASDAQ)即二板市場,它以寬松的上市條件和快捷的電子交易系統為一批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良好的上市環境,如著名的微軟公司、康柏通信公司、蘋果計算機公司等就通過IPO實現風險資本的退出,并獲得了豐厚的投資回報。對風險投資家而言,風險企業以IPO方式退出可以使其退出價格最大化,從而得到最大的風險資本投資回報率;對風險企業家而言,成功的IPO給創業者的創新努力加以股權補償,這給予他們強有力的經濟激勵,且IPO能夠保持公司的獨立性,企業家在風險資本退出時有重獲企業控制權的期待,因而二者都偏好這種風險投資退出方式。
2.企業并購
企業并購包括兼并和收購,是企業產權交易的一種主要形式。這主要是當風險企業發展到成熟階段時,風險企業被風險投資機構包裝成一個項目,出售給戰略投資者(另一家公司獲風險投資機構),實現投資退出,獲得風險收益。因而,按照出售的對象來分,企業并購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由另一家公司整體購買的“一般收購”;二是由另一家風險投資機構接手的“二期收購”。由于并不是所有的風險企業都可以得到公開發行股票的機會,因此那些不具備條件上市的風險企業會選擇企業兼并和收購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這種退出方式雖不能給投資者帶來了最佳的收益回報,但它卻是一種比較靈活的模式。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第五次的并購浪潮的掀起,這種企業并購的方式越來越受到美國風險企業的青睞。
3.企業回購
企業回購是指風險企業的管理層或者員工以現金、票據等有價證券購回已經發行在外的風險企業股份,從而使得風險資本退出風險企業的行為。這種退出方式對大多數的風險投資家而言是備用的,不是首選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按照回購實施的主體來分,企業回購可以分為:管理層收購(MBO),即由風險企業的管理層通過融資的方式將風險投資機構的股份收購回來,支付方式主要是銀行舉債而來的現金、管理層的其他股權等;員工持股基金(ESOT),風險企業家通過建立員工持股基金來購回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份,從而這些員工將持有風險資金原有的那部分股份;運用衍生工具期權來進行回購,包括買股期權和賣股期權。這是一種利弊共存的機制,即在公司購回自己的股份,實現風險投資家資本退出的同時也會減少公司股東的權益,危害到資本維持的原則,更有可能會侵害到債權人的利益。因而美國對股份回購在《美國標準公司法》第6條關于“獲得與處置本公司股份的權力”有相應的法律規定,以此來防范回購機制的弊端。
4.清算
清算是指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解散或破產,進而對其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與處置,風險投資不得不中途退出。清算退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破產清算,即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二是解散清算,即啟動清算程序來解散風險企業。這種方式不但清算成本高,而且需要的時間也比較長,因而不是所有的投資失敗項目都會采用這種方式。對于風險投資家而言,一旦確認了風險企業失去了發展的可能性和成長速度太過緩慢,不能實現預期的回報時,果斷地退出是明智的選擇,這樣可以盡可能地減少損失,收回資金用于新一輪的投資。
四中美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現狀分析
(一)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發展與現狀
美國的風險投資經歷了五十多年風雨,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退出機制。根據不同時期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不同,將其退出機制的發展歷程分為以下幾個階段[以下美國數據參考毛艷、任曉宇,《對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分析及啟示》,《投資金融》,2005年第12期]:
20世紀70年代到80年代末(1983年除外),美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主要是以企業并購和回購為主。美國對1970~1982年26支風險投資基金的442筆投資所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30%的風險投資是通過企業股票發行上市退出,23%通過兼并收購,6%通過企業股份回購,9%通過第二期收購,6%為虧損清償,26%因虧損而注銷股份。1987年的股災,受資公司發行的股票數量大大減少,從1983年的121家減少到1988年的35家,募集的資金也由30億美元銳減到7.56億美元,迫使很多的風險投資公司不得不選擇其它的退出方式。在1987~1989年以并購或回購方式退出比例連續超過IPO數量。
1990~1996年,占主流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是首次公開上市(IPO)。在這一時期隨著美國經濟的逐步復蘇,以及資本市場的日趨活躍,風險投資亦日漸繁榮。這一時期的風險投資資金呈逐年增長的趨勢,加之納斯達克市場的活躍,為風險企業提供了上市的最佳場所。到1996年美國由風險投資支持的上市公司數量創歷史最高水平,達到268家,共融資198億美元。
1997年至今,隨著第五次并購浪潮的開始,風險投資家更多地采用并購的方式退出。1998年美國風險企業的并購數目達到202家,募集到的資金79億美元,同期的公開發行上市卻只有75家,募集的資金只有38億美元。到2001年風險企業并購的數目更是達到305家,比IPO數目高了近十倍。特別是近年來由于IPO深受美國二板市場低迷的影響,并購退出在整個風險投資退出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下表能夠更直觀的反應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比較:
表1美國1997年~2001年IPO與M&A數據對比
M&A數IPO數退出總數M&A比例(%)IPO比例(%)
19961142683823070
19971601312915545
1998202752777327
19992352334685050
20002902265165644
2001305373428911
數據來源:LexisNexisStatistical
(二)中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現狀
相比美國的風險投資經歷了50多年的風雨,我國的風險投資只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從上世紀80年代才開始發展,雖然發展迅速。但從下表的一些數據能夠看出我國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相比美國仍有一些差距:
表2截至2003年底累計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方式情況
項目退出方式已上市被其他機構收購原股東(創業者)回購管理層收購清算
境內上市境外上市境內上市公司收購境內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購境外上市
比例(%)9.45.67.527.32.617.910.918.8
1537.417.910.918.8
數據來源:王松奇,《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4》,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頁
表32003年新增風險投資項目的退出方式分布
退出方式上市國內企業收購國外企業收購創業者(原股東)回購管理者收購清算未注明
比例(%)5.433.37.12511.314.93
數據來源:王松奇,《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4》,經濟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60頁
根據資料顯示,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中,上市所占比例為15%,相比較美國近幾年的發展趨勢顯得偏高,但是上市退出比例高并不是因為資本市場的活躍或者牛市所致,主要原因正是國內市場的不發達導致境外上市所占比例過高,其相當境內的1/2,這使得中國國內一些優秀的企業自愿長期游離在外,不利于本國風險投資的長期發展。
兼并收購所占比重在所有退出方式中相對最高,截至2003年的累計數為37.4%,而03年新增退出中,收購的比例達到了40.4%,可見采取收購方式退出的項目比例正逐年增多。但是與美國相比較,相差了1倍,這其中的大部分是境內非上市或自然人收購,主要原因是法人股交易受限,并購通過現金方式而非股權置換,這就增大了交易難度。退出方式的單一也就使得回購和管理層收購的比例相比國際偏高。
(三)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癥結分析
正如現狀所示,中國與美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而導致這些差距的原因,總結無非以下幾點:
1.缺乏適應風險投資的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制
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針對風險投資的相關法律法規,而現有的法律法規又存在一些不利于風險投資退出的條款,例如《公司法》要求公司上市要在股本規模、股東人數、知識產權入股比例、企業成立年限與盈利年限方面達到規定的要求。這增加了風險企業上市的難度,客觀上不利于風險資本通過上市方式退出。《公司法》還規定公司不得回購本公司股票。這阻礙了風險資本采取回購方式實現退出。另外《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規定的企業破產清算條件往往并非風險投資采取破產清算實現退出的最佳時機,這就加大了風險資本的損失。再者,《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自由轉讓出資,以及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的條款;有關證券法規還規定法人股不能流通,這時的風險企業即便上市后也無法通過拋售股票的方式實現退出,只能采取協議轉讓,這幾點都對風險投資的退出時機形成了障礙,使得退出的收益大大減少。
2.缺乏退出所需的合理的市場制度安排
主板市場門檻過高,難以形成為風險資本主要的退出渠道。由于目前我國風險投資公司普遍規模較小,考慮到短期資金回報的壓力和分散化持有降低風險的要求,不太可能將絕大多數的資金都投入一個風險企業,一般風險企業將很難僅靠風險投資達到主板上市的要求。即使達到,法人股也不能在二級市場流通。
場外交易市場不發達,難以實現資本的有效退出。風險投資退出的實質是產權在投資者之間的轉移,這依賴于確立明確的產權關系和發展健全的產權市場。多種形式的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為眾多風險投資公司和大量尚未達到創業板上市條件或處于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提供了彼此選擇的場所和風險投資退出的渠道。而我國目前場外交易市場主要集中在各省、市產權交易中心,造成交易成本過高,交易過程漫長,容易錯過最佳退出時機,并且產權交易中非證券化的實物交易占極大比重,不允許非上市公司交易,監管落后。
3.缺乏有效的市場中介服務體系
包括投資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顧問、資產評估機構、技術咨詢機構等在內的各類中介機構的服務將風險投資的各參與方緊密聯系在一起,把風險投資過程聯結為一個順暢的資本循環和增值過程。
目前我國缺乏為風險投資退出提供特殊服務的中介機構,已有的中介機構魚目混雜,從業人員良莠不齊,而且服務質量不盡人意。更令人擔心的是一些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淡薄,這就加大了退出過程的信息搜尋成本、談判成本和運營成本,降低了市場交易的效率,也增加了退出過程的潛在道德風險。
4.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單一
與國際上較為流行的退出方式如公開上市、企業出售、股份回購、公司清算等方式相比,我國由于受到各種限制和制約,實際可以運用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極少。以美國為例,由于其相對完善的市場,使得其在證券市場萎縮的情況下由過去的IPO為主轉為收購兼并為主,而我國的市場環境由于限制較多、國內風險企業實力有限使得收購兼并并不能成為完全的主導方式。并且這一方式也無明確的法律地位,由于法人股不能流通,只能采取場外協議轉讓的方式,并且多以現金方式交易,這就大大減少了風險投資公司的資本利得,同時增加了轉讓的難度。
5.企業產權結構存在缺陷
理論和實踐證明,我國風險資本所采取的“國有國營”的產權結構模式無法適應風險投資的特點和運作規律。在國有獨資公司的產權結構下,委托問題無法解決,因而無論是監督方案,還是激勵約束機制均無法解決風險資本的產權主體虛置、產權客體無人負責以及預算軟約束等問題。
五取長補短,建設有中國特色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建議
(一)構建完善的多層資本市場體系
世界各國發展風險投資的經驗表明,完善的資本市場體系是風險投資生存發展的決定性因素,也是風險資本通過各種渠道實現資本退出目標的先決條件。目前我國資本市場體系尚欠完善,諸多限制條件制約了風險投資的運行發展。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現狀,筆者認為,我國風險資本退出機制應是一個多渠道、多層次的交易體系。從長期目標和近期任務兩個角度考慮,建立和完善這一交易體系的工作重點包括兩項:
首先,完善我國的證券市場,逐步建立我國的二板市場或創業板市場,為風險資本的IPO退出方式創造條件。建立專門面向創投企業的二板市場,是世界各國支持風險資本融資和退出的通行做法。我國雖然已在主板市場內設立了中小企業板塊,為風險資本的融資和退出開辟了初步渠道,但我國現有的中小企業板與完整意義上的二板市場相比尚有較大距離。目前我國風險企業在中小企業板上市面臨著條件苛刻、市場容量有限等障礙,難以滿足大量創投企業的上市需求。在我國理論界,關于建立二板市場的必要性及條件問題還有分歧。筆者認為,雖然我國近期設立創業板的條件尚不具備,但從支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長期目標出發,建立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勢在必行。實際上,我國創立二板市場的條件正在成熟之中。一是有美國、香港等地的成功經驗可供我們借鑒;二是我國中小企業板的設立及平穩運行,正在積累一些有益的經驗;三是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推進股權分置改革。這項改革的完成能為創業板市場的建立奠定堅實的基礎。然而,我們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創業板市場和IPO并非風險投資退出的唯一渠道。盡管資本市場上要求盡快設立創業板的呼聲很高,但根據我國證券市場發育不夠完善的實際狀況,設立創業板市場需謹慎行事。許多國家的二板市場建立不久又紛紛關閉,其原因關鍵還是證券市場的發育程度不夠。因此,建立我國風險投資IPO渠道的近期工作中心,應該是繼續完善證券市場,為建立二板市場創造條件。
其次,建立健全多層資本市場體系,為風險資本建立靈活多樣的退出機制創造條件。風險投資退出以回收資本、實現增值為最終目的,因此,其退出方式不能拘泥于某一種形式,創業板市場或IPO并非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唯一選擇。實際上在西方國家,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是一個多渠道、多層次的、靈活多樣的交易體系,除了IPO之外,借殼上市、股權轉讓(出售)、兼并、收購、企業回購、管理層收購、清算等方式,也是風險資本常用的撤出渠道。但是,風險資本多樣化的退出機制要以一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為基礎。西方國家資本市場體系是以主板市場和二板市場為主體,區域性證券交易市場、產權交易市場并存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交易體系。這一體系為不同層次的風險資本選擇多樣化的退出渠道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環境。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歷史較短,多層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尚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建立健全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有選擇性地建立數個區域證券交易中心。新的區域性證券交易中心應該既面向大型企業,又面向中小創投企業的股份上市交易,為風險資本提供便利的融資和退出渠道。二是試行創投企業股份在股份代辦轉讓系統進行交易。我國現有的股份代辦轉讓系統,是為原STAQ和NET系統掛牌公司和主板市場退市公司建立的股份轉讓交易平臺。選擇具備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股份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能為風險投資開辟新的退出渠道。三是完善我國的產權交易中心建設,為風險投資企業的股份流通提供更為便利的條件。一方面,可選擇有條件的產權交易中心,進行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柜臺交易;另一方面,選擇有條件的產權交易所,進行創投企業股權掛牌交易試點。與IPO相比,產權交易具有門檻低、限制條件少、交易方便靈活等諸多優勢,能為風險資本選擇多樣化的退出方式創造有利條件,更重要的是,能夠以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為基礎,建立全國聯交系統,進而建立和完善三板市場,并與主板、二板市場相互配合,逐步形成我國完善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
(二)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
政府的大力扶持是世界各國發展風險投資業的通行做法,它能夠營造整個社會發展風險投資的良好氛圍,有利于形成一個國家完善的風險投資運行機制。目前我國政府扶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工作重心應該是努力創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環境,主要工作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加大對風險投資的財政稅收政策支持力度。世界許多國家或地區為了鼓勵風險投資業的發展,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借鑒國外經驗,我國也應該在原有相關政策基礎上,從稅收、信貸、擔保、政府補貼等方面,加大對風險投資的政策支持力度。其具體措施包括:(1)對風險投資提供更多財政扶持政策,如財政投資、低息優惠貸款、風險損失補貼、貸款貼息、獎勵等靈活多樣的財政支持政策。(2)對中小型創投企業實行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對于風險投資企業雖然也有一些優惠政策,但力度有限,需要進一步加大優惠政策的力度,將更多資金吸引到風險投資領域。(3)制定有利于創投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我國每年有上千億元規模的政府采購支出,這是一個龐大、穩定的市場。政府應盡快制定有利于我國高科技產業和風險投資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明確規定政府各部門應優先采購本國創投企業產品,建立健全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在風險資本的運作過程中,牽涉到較為復雜的社會經濟關系,有必要建立健全與風險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為風險投資的正常運作提供法律保障。鑒于我國風險投資法規建設嚴重滯后的現狀,我國近期發展風險投資業工作的重點應放在建立風險投資業法律政策支撐體系上。一是盡快制定頒布《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基金法》等風險投資業的核心法規;二是結合風險投資發展的需要,修訂完善《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專利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相關法規;三是結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制定與之配套的實施細則和具體管理辦法。
(三)健全和完善以投資銀行為主體的中介服務體系
在西方國家,現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及其業務,早已擺脫了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商業務范疇,其業務核心已從一般性的證券業務轉向為資本市場提供更深層次的服務,如為公司并購、重組提供的目標選擇、方案策劃、財務顧問、項目融資等業務。投資銀行在風險投資家尋求資本退出過程中發揮著獨特的作用。一是風險企業尋求以IPO方式實現資本退出時,投資銀行提供上市策劃、包裝、財務顧問、招股方案制定、股票承銷等服務;二是風險企業尋求以并購方式實現資本退出時,投資銀行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為并購活動提供方案策劃、財務顧問、融資渠道等服務。從我國投資銀行業的現狀看,以證券公司為主體的投資銀行業,普遍存在規模小、人才缺乏、管理落后、經營困難等問題,其業務核心集中在傳統的證券承銷、經紀業務,現資銀行業務涉及甚少,難以滿足風險資本退出業務的服務需求。因此,推進投資銀行業的發展,也是完善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必要組成部分。目前發展我國投資銀行業的核心工作包括兩個方面:從國家來講,政府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扶持政策,如政府注資、業內重組、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扶持我國證券業走出目前的困境;從投資銀行業內部來講,部分具備較強實力的大型券商,如中金公司、中信公司、國泰君安公司等,要不斷拓展現資銀行業務,為資本市場和風險資本的退出提供更多更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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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北省發展風險投資的必要性
風險投資是一種資本組織形態,最早出現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期。1946年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GeorgeDoriot和新英格蘭地區的一些企業家共同組織了一個稱為美國研究與發展公司進行股權投資,揭開了現代風險投資的序幕。風險投資的概念一般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性產品或服務的投資。在狹義的風險投資中,有時是特指股權投資。我國在1985年成立了第一家專營新技術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企業――中國新技術企業投資公司。在改革開放的浪潮中,中國風險投資積極吸取外國的寶貴經驗,并結合中國實際情況,以政府為杠桿作用,在幾年的時間里迅速的發展起來,為推動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的資金,為我國經濟的蓬勃發展提供了不小的幫助。
高新技術產業是成長性和效益性極高的快速產業,在其快速發展的帶動下,其他產業也快速的更新換代,從而帶動了整個產業結構的升級換代,使整個社會經濟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發生改變。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特點是速度快、競爭激烈。這種傳統產業無法比擬的快速性顯然需要一種具有“及時性”的金融系統作為資金保障,否則機會就會稍縱即逝。傳統金融體系必須以借貸者的有形資產作為抵押,優先考慮商業安全性,使得僅僅擁有無形資產的高技術中小企業一籌莫展。相反,風險投資能適應高技術發展的特殊性,及時而有效地提供發展所需的資金、專業化管理及其他配套服務。風險投資被稱為企業和企業家的“搖籃”,科技成果轉化的“催化劑”,高科技企業發展的“推動器”。其通過幫助高科技從“知識”轉化為“技術”,再從“技術”轉化為“經濟”,推動科技型企業由小變大,由弱到強。所以風險投資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一種有效手段。
近年來,河北省瞄準高新技術產業的優勢領域,集中力量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省內按照“一線兩廂”區域發展戰略,結合各地區位、產業、資源支撐條件,確定建立“六大基地兩個產業帶”,即石家莊國家生物產業、河北半導體、河北軟件、石家莊信息產業、保定新能源和能源設備、廊坊信息產品制造高技術產業六大基地,廊保石、秦唐滄兩個高新技術產業帶,引導和促進生產要素向重點區域和優勢產業集聚,著力打造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河北高新技術產業群。從河北省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情況來看,雖然已經實現了“零”的突破,但與風險投資發展較快的北京、上海、深圳、江蘇、陜西、湖北等省市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自身的發展,成為影響河北省科技競爭力的主要因素。為了促進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從而推動河北省高新技術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大力發展風險投資業已成為當務之急。
二、河北省風險投資現狀
由于河北省風險投資發展起步很晚,數據資料有限,表1選取了三個方面來對河北省、廣東省和河南省進行比較。
廣東省是我國風險投資發展最快的地方,而河南省是河北省的鄰省,所以選取這兩個省作為對照。從表1中可以看到,在風險投資機構規模上,河北省分布比較均勻,都是33.3%,而廣東省與河南省各個規模上都有分布。可見,河北省的風險投資機構資本規模較大,但投資機構數量有限,相對而言,河北省的總體規模跟其他省比較就小,從投資項目所處階段的數據來看,河北省的投資都在項目種子期進行,而廣東省與河南省在成熟期比重很大,比重分別為43.3%和100.0%。說明河北省的風險投資機構獲取投資利潤的風險大,不利于風險投資的回收,另一方面可以看出河北省的風險投資多是以政府選擇項目為主。從表1中還可以看出在2007年河北省風險投資單個項目的投資額平均為1944萬元,可以看出河北省的風險投資強度很大,說明河北省風險投資對單個項目投資規模較大,將資本這個“雞蛋”裝在一個籃子里的傾向嚴重。由此可以看出河北省風險投資正處于起步階段,在風險投資的規模以及經驗上都還欠缺,不成熟。筆者調查了河北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石家莊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河北中茂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三家風險投資機構,其概況是:河北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是省委省政府批準建立的具有政府導向職能的科技風險投資機構,目前河北省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經濟實力最強的風險投資機構。河北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金為1.3億元人民幣,2003年又獲得政府新增5000萬人民幣,現有資金3.15億元人民幣,重點投資于生物技術、現代醫藥和電子與信息技術領域。公司投資方式多以股權投資為主,到2008年為止公司共投資項目32個,項目總投資14.24億元人民幣,其中風險投資4.9億元人民幣,吸收資本9.34億元。除此之外,石家莊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是由石家莊市政府牽頭組建的,管理資本5000萬人民幣,投資領域側重于生物工程與制藥技術,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環保、高效生態農業,主要以直接注資為投資方式。另外,河北中茂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投資項目在500萬元以上投資方式為股權投資,一般不控股。2008年“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提上議程,起步規模為1億元。2009年正式掛牌運作。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并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于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可見河北省風險風險投資基本狀況是起步晚,資本規模小不能在高科技產業化方面起主導作用,多以政府投資為主體,使風險投資的高回報率降低,失去利益驅動性,無法使風險投資融于市場,無法推動高新技術的發展。
三、河北省風險投資現狀SWOT分析
SWOT分析法,也稱為態勢分析法,SWOT四個英文字母分別代表:S強項(優勢);W弱項(弱勢);O機會(機遇);T威脅(對手)。SWOT分析的四種組合如表2所示。SWOT分析對研究對象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與競爭對手進行分析,找出對自己有利且值得發揚的因素,以及對自己不利需要回避的因素,發現問題并找出解決辦法,從而明確未來的發展方向,用SWOT分析河北省的風險投資現狀有助于更好地探索河北省風險投資發展的途徑。
其一,發展劣勢(W)。具體包括:第一,風險投資存在產權不清晰,政企不分的國有企業的通病。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為國家出資,具有國家性質的企業,風險投資內部產權不明了,會出現政企不分現象,影響企業的發展。風險投資在項目選擇、項目退出時,容易出現“首長意志“并且使得投資主體的權益與責任發生不對稱,很難使得風險投資實現市場化來保證風險投資的高利潤目標,從而失去風險投資的本性,只是作為政府的計劃性投資的的一部分,阻礙了風險投資進一步的發展。第二,資金量小、資金源渠道單一,不能形成規模型投資。河北省風險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直接投資和為其他投資者提供擔保獲取的資本。風險投資資金的來源單一,缺少資本的支持。而以政府為主體的投資計劃性比較強,市場化比較弱,缺乏高成長、高風險項目的強大利益驅動,阻礙著風險投資的發展,再加上政府財政有限,難以形成大規模的風險投資,導致長期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的局面,抑制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第三,投資后的增值服務不完善,增值服務不到位。風險投資在進行投資后,公司只對創業公司進行一般性的監督與約束,并未對創業公司進行完善、到位的增值服務,來幫助公司在日常的事務處理中更加完善,幫助公司少走彎路,順利發展,保證企業發展的成功性,以此來降低風險投資的高風險。
其二,環境威脅(T)。具體包括:第一,獲取高科技信息的渠道少,缺少技術交流平臺。目前,風險投資多以政府為導向,在項目的選擇上多是被動接受,一方面是由于這些風險投資多是政府性的,受國家控制,具有計劃性;另一方面主要是因為這些高科技信息獲取的來源渠道相當窄,無法進行廣泛的技術交流,導致投資公司不敢冒昧的去嘗試自己不太了解的行業,這就導致市場上出現數以萬計的創業企業家正在等錢下鍋和風險投資的資本逐漸擴大,大量資本懸浮在空中,無法落地兩種現象并存,進一步阻礙了風險投資的發展。第二,退出機制不完善、退出方式單一。國內的資本市場尚不完善,上市的企業門檻很高,二級市場還不完善,而且河北省的創業公司實力有限,一般無法上市,導致河北省風險投資退出時多以產權交易為主,退出方式單一,很難做到資本的高回報率,影響風險投資的下一輪投資,導致風險投資的可持續性降低,阻礙風險投資的發展。另外,風險投資在項目分析與項目退出階段都需要中介機構的大力支持與幫助,而河北省能為風險投資提供有效服務的中介機構較少,專業性強、信譽高的中介機構更少,因而河北省風險投資公司大部分需要去外地尋找中介機構,這阻礙了河北省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
其三,發展優勢(S)。具體包括:第一,區位優勢。河北省毗鄰京津,京津高度發達的經濟與社會為河北省的經濟文化發展創造了有力的外部環境。首先,北京和天津是中國經濟文化重鎮,北京的中關村更被譽為中國的“硅谷”,是中國高科技信息的集中地,也是中國最先進技術的誕生地,為風險投資提供可靠地科技信息和相關專家的意見。其次,北京和天津經濟發展快速,有大量的外資企業,經濟實力強大,能夠為河北省的風險投資提供物質性的幫助。第二,產業優勢。目前,河北省重點培育產業中的醫藥、信息技術、現代物流等在國內都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在省內的發展空間也很大。這些行業可以說是風險投資最喜歡的“食物”,可見河北省的產業優勢還是相當有實力的。
其四,機會(O)。具體包括:第一,國際資本與產業調整機遇。隨著經濟危機的發生,國內一直強調產業結構調整。河北省為實現建設沿海經濟社會發展強省的目標,必須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近年來,華為,富士康,中國能源城等大企業大項目先后落戶于河北,這些變化為風險投資提供了機遇,也相應的提出了挑戰。第二,政策的開放機遇。河北省為了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出臺了相關政策和法律,比如《河北省扶植高新技術及相關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河北省扶植高新技術及相關產業發展的若干補充規定》,以及河北省科技廳的《河北省科技廳關于鼓勵科技創新企業的若干措施》等都直接的促進了高新技術的發展,為風險投資的發展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
四、河北省風險投資發展對策
雖然河北省的風險投資發展相對緩慢、落后,但也存在著自己的獨特優勢。只要能夠認真分析其優勢、劣勢、機會、威脅,抓住機遇,發揮優勢,因地制宜,科學地制定發展戰略與對策,河北省風險投資發展就會邁上一個新的臺階。河北省風險投資發展對策具體包括:(1)通過制定政策,完善立法,保障風險投資外部環境的和諧。河北省政府應將發展風險投資,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作為基本政策,推動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推行一系列的減稅、退出優惠政策促進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為風險投資這艘船能在市場化的大浪中順利航行保駕護航。(2)規范發展資本市場,建立健全風險資本籌措機制,強化省內外的金融合作,擴大融資渠道。建立以政府資金為杠桿作用,引導多方投資的風險投資融資體制,推進資本資源的多樣化發展,通過與省外的金融市場合作,擴大融資渠道,將風險投資資本做大做多。從而改善我省科技投入,提高成果轉化率,促進河北省經濟的蓬勃發展。(3)建立信息交流平臺,提高獲取信息的廣泛性。建立網絡信息平臺,為風險投資企業與創業企業提供信息服務,使雙方能夠迅速了解國內外的高新技術發展狀況和最新的動態,以避免技術開發盲目,降低風險性;同時信息平臺可以幫助風險投資者與創業者互相了解對方,促進企業間先進經驗的互相交流,從而使拿著項目找資金的企業家和科研人員與拿著資金找對象的投資者不至于擦肩而過。(4)豐富金融工具,降低風險性;規范產權交易市場,保障風險投資退出機制的高效性。通過豐富金融工具,拓寬風險投資方式,降低風險性;采取將股權和債權結合的混合證券投資形式將風險轉移給企業家,從而激勵創業家,保證企業的順利發展。規范產權交易市場,加強風險投資退出的高效率,保障風險資本的再循環利用,間接的促進了風險投資的發展。另外,建成中介機構,大量引進中介機構人才,建成專業性強、服務性好、業務素質高的中介機構,為河北省風險投資的各個階段提供優質服務,保證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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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創業板市場;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
一、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處在經濟復蘇期,我國中小企業剛剛從金融危機中磨礪過來。中小企業是我國重要的經濟組成部分,發揮著巨大的作用。在中小企業中。高新技術企業是我國的重點培養對象,但一直存在融資難的問題,阻礙其發展。無論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自身存在的弊端。還是外部經濟環境的不成熟,都使得近年來大量的研究針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問題。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具有中小企業的一般特點,但是又有著“高新技術”的顯著特征,這使它在體現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同時,也表現出了自身的特點。
(一)規模小、競爭力弱、企業管理水平不高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注冊資本少,規模偏小,自有資金的不足使得在經營過程中抗風險能力差,且與大型企業相比,競爭力也相對薄弱。
(二)自身信用不高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雖在科技含量和創新力量方面優于一般的中小企業。但是由于在規模與資金方面先天的不足。使得它們為獲取短期利益而發生逃稅、逃債的行為,這給投資者帶來了風險。造成融資渠道堵塞。尤其是在銀行貸款方面,逃債而引起銀行貸款的大量壞賬呆賬,使銀行更多的選擇低風險的大型企業作為被融資對象。
(三)信息不對稱以及抵押和擔保的不足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擁有高新技術的背景,但在融資過程中,其相關的專業技術知識壁壘卻致使一般的金融中介機構和投資者幾乎無法逾越,也就是信息不對稱,這給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帶來不利影響。當出現信息不對稱時。金融機構會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抵押和擔保這種能保護自身貸款利益的融資服務,但往往中小企業因為過高的中介費用和嚴格的抵押擔保條件而放棄此融資渠道。
(四)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政策不完善
我國現有的科技貸款體制缺乏資金流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內在動力。
(五)融資渠道狹窄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主要來源是私募基金,包括風險投資等。風險投資等的主要退出渠道是首次公開募股(IPO)。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由于自身原因,往往不能達到上市要求,這樣就阻斷了風險投資等資金退出渠道,形成惡性循環,阻礙了風險投資等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另外,私募基金投資在很大程度上無法滿足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需求量。
二、我國創業板市場與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渠道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有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其中股權融資是主要的融資來源。創業板市場在我國開市之前,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主要以私募股權投資為股權融資渠道,但由于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渠道的阻力,融資數量非常有限。債券融資則包括商業信用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債券融資、金融租賃等。
(一)我國創業板市場的歷史、現狀及特點
創業板市場是指專門協助高成長的新興創新公司特別是高新技術公司籌資并進行資本運作的市場,有的也稱為二板市場、另類股票市場、增長型股票市場等。
我國創業板市場從20世紀90年代被提出,2009年10月23日開板。30日開市。根據中國證監會2010年1月14日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09年底,證監會已受理223家企業創業板發行上市的申請,共有36家創業板企業掛牌上市。較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主要有以下特征。
1 以增長型公司為目的。其中以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業發展為最主要目的。所以上市條件較主板市場寬松,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低門檻”。
2 高風險,高收益,吸引投資。功能定位、制度設計和市場競爭等一系列因素造成創業板市場的高風險,但是高風險對應高收益也是創業板市場吸引投資的一個特征。
3 監管方式是“披露為本”,且它對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及時和準確。
4 保薦人制度。對保薦人的專業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我國創業板市場為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直接融資渠道
從創業板市場定義的角度看,我國創業板市場是針對我國高成長的新興創新公司特別是高新技術公司而建立的,為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直接的融資渠道。使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能夠避開從銀行貸款或從風險投資等渠道進行間接融資的困難。
通過發行股票融資,對于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此類資本可以增強公司的信譽和舉債能力;再者,此類資本具有穩定、安全的特性,它將大部分風險過渡給股東;而且還有利于足額籌集資金,足額融資對于創業發展中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創業板正是提供了這樣一個優秀的融資渠道。
(三)我國創業板市場通過向私募基金(PE)提供退出渠道,為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間接融資渠道
按照企業的發展順序,一個企業的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都需要私募基金的資金流。這里的私募基金指的是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我國創業板市場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上市前的這段融資期間內,主要是通過增加PE投資者的信心來間接地使融資渠道通暢。而在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最終上市后。私募基金得以退出,然后進入其他未上市企業中。增強其流動性。從而最終形成良性循環。可以說,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彌補了PE的兩大缺陷,一個是流動性差,一個是投資回報方面的道路不暢。
最有代表性的私募基金是風險投資,也稱為創業投資(VC)。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風險投資是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重要融資渠道,風險投資通過從企業到企業的流動對各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來實現自身的資本增值。從企業的角度看。就是融入風險投資資金、發展及讓資金回流,這是一個互利的資本運動過程。風險投資資金在從被投資企業到投資者手中的資金回流過程稱為風險投資的退出。風險投資的退出主要有股份上市、股權轉讓和公司清理這三種方式,其中。股份上市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選擇,但在以前也是最困難的退出通道,因為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實力有限,主板市場準八條件嚴格,使得其大部分無法上市,造成風險投資退出難,同時也使我國風險投資整體積極性不高,影響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的融資活動。追溯到我國創業板的提出之時,創業板市場即將開市的訊號給予風險投資者信心,促進了他們對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投入,通暢了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渠道。如今,創業板市場的開市,從根源上通“堵”開“流”,他們更加不用擔心資金有去難回的狀況發生。也因此更加積極的投入資金到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從資本市場的角度看,創業板市場不僅促進了風險投資業的繁榮,還為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做出了貢獻。
(四)降低信息不對稱為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通暢了銀行貸款融資渠道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向銀行進行貸款融資時,銀行不僅僅遭遇如一般中小企業一樣的財務狀況不清晰問題,而且還會遇到技術壁壘這樣的信息不對稱。我國創業板市場具有且優于主板市場的一點就是,它的監管方式是“披露為本”,對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全面及時,這不僅克服了一般中小企業財務狀況不明而導致的信息不對稱,也向貸款銀行提供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專業特點和發展趨勢,給銀行可靠的信號。使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銀行貸款進行融資這條融資渠道更加通暢。
三、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的新趨勢
我國創業板市場開市以來,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由于充足的資金來源,已經發生了一系列的改變與發展,其融資渠道呈現出了新的面貌。不僅如此,未在我國創業板市場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也將呈現出新特點,這也是與創業板市場的開市密不可分的,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積極要求進入創業板的愿望會促使我國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更加嚴格規范自己,緩解因企業管理水平不高、信用度低等問題造成的銀行貸款受限問題。當前,創業板市場雖然只接受了一部分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上市要求,但其向外擴張的輻射作用卻是很大的。我國不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前固步自封,由于融資渠道單一固定,不會在此方面做較大改變,但在上市要求的驅使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會對自身嚴要求。以達到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要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會因自身的良好表現得到銀行認同,有效緩解銀行貸款難問題。
第二,高收益與退出渠道的通暢會促進風險投資的繁榮,受風險投資很大影響的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將受益匪淺。其一。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一旦在我國創業板市場上市,將意味高收益和快發展,這滿足了風險投資的最初愿望。即幫助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并同時使自身獲取高額利潤。其二,我國創業板市場為風險投資提供了便利通暢的退出渠道,使風險投資不再有后顧之憂,更加積極地扶持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上市,以獲得利潤。兩個方面相結合,將會使我國風險投資業空前繁榮。間接優化了我國全體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渠道。
第三。我國創業板市場開市后。會使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政策得到進一步完善,使我國現有科技貸款體制增加資金流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內在動力。我國創業板市場開市不僅其自身大受關注。也會將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問題推上浪尖。現今,已有國內各方人士對此關注。政府部門也將參與在內。上市是規范的,上市融資政策也會強化規范問題,帶動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政策得到進一步完善。同時,我國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實力展現,也將使我國現有科技貸款增加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流入的內在動力,政策的完善與科技貸款資金流入內在動力的增加都將為我國全體中小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鋪平前進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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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中小通信企業 融資 融資模式
成都TL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創立于2001年,目前注冊資本3000萬元,通過收購四川省泰龍通信有限公司的優質資產成立的,是一家主要經營通信工程施工、通信業務及網絡元素的代辦代銷、民營企業。
一、TL公司融資的環境分析
對一個企業的內外部環境進行準確地分析是解決一個公司困難,找準解決方案的基礎,因此筆者將運用SWOT分析方法對成都TL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融資前的內外部環境進行分析。
1.優勢
作為一家高科技公司,其優勢首先就體現在其較高的技術水平。公司目前的開發的VDSL上網技術,不亞于先進國家的同類產品,在市場上具有價廉物美優勢。公司目前是成都最大的民營通信運營企業,擁有一定的客戶資源,占據成都市場的1.5%,同時與成都的三大基礎電信運營商合作在眾多商務樓宇中廣泛采用VDSL網絡服務,取得了良好的收益。
2.劣勢
公司的劣勢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公司資金短缺。公司目前網絡建設投資巨額,從2003年起資金缺口均在3000萬元,而且隨著業務的發展,每年網絡資產建設所需的資金遞增,流動資金極其缺乏,公司的后續資金嚴重短缺,急需融資。
二是財務狀況比較混亂。公司的財務狀況比較混亂,負債嚴重制約了公司未來的發展。另一方面由于公司網絡資產建設巨大。市場份額占有量微弱,銷售收入不高,公司的資金回籠周轉期慢,導致公司的部分資金使用不當。
3.機遇
國家鼓勵西部中小高科技型通信企業發展。民營高科技型通信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因此,2000年國家制定了西部大開發的政策和措施鼓勵中小民營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如稅收優惠政策、政府貸款等,雖然這些優惠政策還比較淺顯,但是畢竟是一個開端,表明了國家對高科技企業的重視程度,未來國家還會進一步制定相關的優惠政策鼓勵高科技企業的發展,在優惠的廣度和深度上都會比先前增大。國家政策有無到有,行業準入機制從高到低,這對于成都TL通信公司來說是一個非常大的機遇。
4.威脅
長期以來我國的電信業務基本上由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中國網通把持,并長期形成寡頭壟斷。這對新生的民營通信企業在市場占有方面是一個巨大的威脅。
二、TL公司數次融資及效果簡述
成都TL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幾次主要融資經歷的效果都不是非常的理想,資金困難嚴重制約了企業的發展。目前,公司有意進軍另外一個高科技市場領域,資金又成為一個重大的制約因素,因此,作者希望通過分析,根據成都TL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和現狀,構建一個適合的融資體系,為企業的發展提供一個獲得長期資金支持的體系,保證企業的正常、健康、有力地發展。
三、TL公司現階段融資主要存在的問題
1.資本構成極為單一
成都TL公司的資本構成主要以股東出資為主,資本結構極為單一,而且大部分是以設備出資,自有現金較少,公司雖然經歷了幾次融資,但是融資效果不理想,甚至有些融資不成功,目前為止公司的資本結構仍然非常單一,缺少大的法人股本,由于股東出資能力非常有限,因此資本結構單一不僅制約了公司的發展,而且這種現狀導致了公司的抗風險能力非常低。
2.銀行貸款雖然取得,但資金使用受限制
成都TL公司的前幾次融資經歷中有過一次成功的銀行貸款,但是融資過程極為艱難,融資融資效果打大折扣。融資后TL公司可自由使用的資金僅為2000萬元,且每季度要承擔全額的貸款利息。
3.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導致風險投資等間接融資方式無法實現
成都TL公司在2004年向風險投資商融資失敗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公司與投資商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成都TL公司有自己的核心技術,良好的產品以及市場前景。但投資商并不了解通信的未來市場,而公司的管理者擔心企業的“天機被一語道破",不愿意過多告訴投資者相關的信息,投資者難以深入了解,這使得投資者在極為有限的信息下,難以判斷企業是否值得投資。
4.由于我國資本市場門檻過高,導致發行股票,商業債券、商業信用等籌資模式無法實現。
5.政府科技基金支持有限
近年來,由于我國政府對民營高科技企業發展的重視,也從政策法規的制定角度給與高科技企業一定的技術優惠、稅收優惠以及資金支持,但是這種政策尤其是政府科技基金支持非常有限,使得我國的民營高科技企業通過政府科技基金融資的過程中呈現出“僧多粥少’’的局面,甚至有些地方出現政府科技基金只發揮了“錦上添花"的作用,而很少發揮到大部分民營高科技企業所希望的“雪中送炭”的作用。
四、 TL公司現階段融資的總體目標
公司此次融資的總體目標是6000萬元,此前公司在科研開發上已經投入了大量的資金,此次融資的目的就是將新技術投入生產,將創新技術轉化為產品,此次融資主要用于新產品的運營費用費用,包括場地選擇、設備購置、原材料費用,以及人力報酬、管理費用等。
五、現階段融資模式的選擇
由前述融資經歷不難發現,企業經過了初期的幾次融資后,企業雖然取得一定效果,但是沒有根本解決發展資金的短缺的困境一方面內部人員自有的資金已捉襟見肘,另一方面投入資金還未產生預期效益,使得信心不足,同時此次融資金額大,在這樣的情況下,要通過自助融資獲得大量資金已經不太可能。考慮到國家目前大力提倡創新,對高科技企業扶持力度日漸加大,同時TL公司的產品具有很高的技術含量,在未來市場上應該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因此在對該企業市場環境和內部情況進行分析的基礎上,作者認為企業應該選擇混合的融資模式,即選擇以風險投資和銀行中長期貸款為主的市場化融資模式為主導,以政策性的融資模式為輔,再加以部分的自主融資模式。
1. 以風險投資為主的市場化融資模式
成都TL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資金缺口是,“財政拿不出、銀行不敢再貸、企業沒能力”。風險投資正好彌補了這一資金缺口,填補了此階段的政府撥款或企業(個人)自籌與工業化大生產階段的銀行貸款之間的空白。風險投資提供了企業成長急需的資金,加速高科技企業技術成果產業化的步伐。同時,風險投資的高參與性,有助于提高企業的管理技能。風險投資不是一種借貸資本,而是一種權益資本,其著眼點不在于投資對象當前的盈虧,而在于其發展前景和資產的增值。通過資本、管理與高科技的有機融合,有力地推動高新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同時實現取得高額回報的目的。進行風險投資的基本運作流程是:首先是選擇投資項目;接著是與風險企業進行談判、簽訂投資協議;之后是參與風險企業的經營管理,培育風險企業;最后是在適當的時候退出風險企業,實現收益最大化目標。風險投資就是在這種循環往復中不斷培植項目,得以發展壯大。
目前,成都TL公司已與國內一家電力公司達成了一定的融資意向,引進風險投資的工作也在逐步展開。
2.以政策性融資模式為輔
我國目前的政策性融資模式就是政府為高科技企業提供的低息貸款。雖然我國目前政府提供的低息貸款數量非常有限,成都TL公司已經獲得了科技局的貼息小額貸款,以目前的規模和現實情況再次獲得政府低息貸款的可能性比較小,但是該公司目前的融資項目是屬于國家即將整合資源的領域,是國家目前大力支持發展的領域,因此企業可以以此為亮點,在未來的經營中積極爭取政府的科技扶持資金,選擇以政策性融資模式為輔,不僅能夠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而且對于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和融資結構都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3. 部分的自主融資
雖然企業已經進行了一次股權的改革,但是解除了當時部分債務,通過近幾年的經營,公司出現了一定利潤。由于自主融資的成本比較低,因此企業可以發動現有員工進行股權融資,公司在進行自主融資的時候,要制定詳細的產品計劃書,向出資者展示產品良好的市場潛力和需求空間,讓投資者更加了解項目的具體情況,降低投資者的疑慮,增強投資者進行投資的信心吸引投資;另外企業在進行自主融資時要制定明確的投資回報率區間和風險共擔計劃,向投資者講明該項目未來的利潤情況、給投資者的利潤分配,存在的風險,以及一旦風險發生時企業將通過何種方式使得投資者的損失降到最低,使得融資過程透明化、具體化,引導投資者進行投資。
六、未來的融資模式選擇
當企業進入成熟期之后,企業制度趨于成熟,生產已具備一定的規模,企業已經具備比較合理優化的治理結構,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生產能力成為企業面臨的又一個重要選擇,而融資也在不斷的制約著企業的發展。雖然企業發展初期的融資模式能夠為企業帶來一定的資金,但是由于初期的融資模式比較保守,滿足不了企業發展的需要,因此,企業需要在原有融資模式的基礎上進行改進。
1. 以上市融資為主
目前,我國推出的創業板定位于服務成長型創業企業,重點支持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是落實自主創新國家戰略的重要平臺。創業板鼓勵高新技術企業或成長型中小企業申請上市,不再對上市企業的產業屬性進行限制,上市企業的標準明顯降低。TL公司于2003年股份制改造成功,2010-2012年的會計利潤預計將達到1000萬元,預計凈資產將達到5000萬元,預計2011年的營業收入將達到3000萬元。從國家相關的政策規定來講,未來的2年內,TL公司將滿足創業板上市的條件。所以通過創業板上市融資是TL公司未來融資模式之一。
2. 以金融機構的長期貸款為輔
對于處于成熟期的中小型高科技企業來說,維持適當的債權資本對企業結構優化及價值體現都起到有益的作用。
TL公司預計在2年后將進入成長期III,屆時,公司的資產規模和收益都將達到取得銀行中長期貸款的標準,同時TL公司的“三網合一”試點也將大面積的進入運營階段,并取得高質量的回報。所以爭取到銀行的中長期貸款難度不大。
3. 部分的知識產權擔保融資
知識產權擔保融資可作為一種創新方式予以應用。高科技中小企業中,知識產權是核心資本。知識產權擔保融資屬于債權融資,須考慮獲得一定利息以上收益并尋求本金安全回收的保障手段。企業在成長期后隨著營業收入、現金流及相關財務指標符合商業銀行貸款要求條件,可將已形成或創業者投入的知識產權作為抵押擔保,獲取銀行貸款。
TL公司目前已擁有一定的“三網合一”技術,并且該技術是公司的核心資本,只要能夠申請到知識產權后,可以將知識產權用于擔保融資。這一點也是TL公司在未來融資模式的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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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小企業;新優序融資理論;中小金融機構;資本市場
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對一國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起著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底,我國中小企業總數已達到4200萬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60%,上繳稅收占國家稅收總額的50.2%,中小企業在擴大就業、促進技術進步、發展國際貿易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但據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2008年8月3日統計結果顯示,在國際經濟形勢增速放緩,國內宏觀調控結構調整等因素影響下,相當部分中小企業面臨資金鏈斷裂等困難,今年上半年全國約6.7萬家規模以上的中小企業倒閉,約十分之一的規模以上中小企業工業增加值增長率接近30%,較去年同比減少15%。中小企業的融資瓶頸尤為突出,融資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因此,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再一次被社會各界所關注。
一、中小企業融資的理論支持
梅耶斯(Myers)和麥吉勒夫(Majluf)提出的新優序融資理論,是以非對稱信息為條件來研究企業融資結構的一種理論,強調信息對企業融資結構和融資次序的影響。他們認為,信息不對稱的現象,是由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所產生的,管理者是企業內部消息的掌握者,管理者比市場及投資者更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通常,管理者的行為模式是:如果企業預期新項目的凈現值為正,即該項目能夠增加股東財富,那么,代表舊股東利益的管理者就不會發行新股,以避免把投資利益分割給新的股東。投資者在了解了管理者的這種行為模式以后,很自然地會把企業發行新股看成是企業不能有效增加舊股東利益時一種被迫融資行為的壞消息,導致投資者對新股出價的降低。因此,當管理者擁有對企業有利的內部消息時,最好采用債務融資的方式,以避免發行新股反而造成企業的市場價值下降。盡管債務融資有可能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但通過發行股票去融資會使投資者認為企業發展前景不佳,致使新股發行時股價下跌。因此企業偏好的融資順序應為:先考慮內源融資,后考慮外源融資;不得不進行外源融資時,則應首先選擇債權融資,后考慮股權融資。
新優序融資理論鼓勵企業經營者少用股票融資,盡量用自有資本和留存收益籌資,擴充其資本實力。另外,利用平時儲備的借款能力負債籌資,直到債務負擔達到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的危險區域時才考慮發行股票。由于該理論以不對稱的信息環境為背景,也就是說,信息不對稱的情況越嚴重,越應該考慮這樣的融資次序,因此,對于信息流通不順暢的中小企業來說,更具有現實意義。
二、中小企業融資的現實困境
(一)中小企業內援融資能力弱
1、中小企業的產權模糊、管理方式陳舊。大部分集體企業的產權制度表現為一次博弈制度,這種封閉性的產權制度,限制了企業規模的擴大和競爭力的提高;私營經濟一般實行的是家族企業制度,企業行為主要以倫理道德規范來代替經濟行為規范,這種發展模式有助于企業初創時期的發展,但卻不適于企業規模擴大后經營管理的需要;鄉鎮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由于受經濟條件、資源條件、技術條件等方面因素的制約投資項目普遍規模小、產品檔次低、經濟效益不高。
2、人才素質較低,技術創新能力欠缺。中小企業大多實行家族式、粗放式管理模式,缺乏現代科學管理理念,企業總體技術水平不高,產品附加值較低,市場競爭能力不強;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競爭機制,難以留住和吸引人才,導致人才匱乏,技術創新能力不足,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盈利能力不足,難以實現通過內援融資來擺脫其資金短缺的困境。
(二)中小企業外援融資渠道不通暢
1、間接融資——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不足
按照新優序融資理論,中小企業進行外援融資時應先選擇債權融資,而我國中小企業債權融資基本上是依靠金融機構的貸款來完成。目前我國銀行體系中仍以中農工建四大商業銀行為核心,運用的人民幣資金占到整個金融體系人民幣資金運用量的75%,這種過渡集中的金融結構使絕大多數具有競爭力的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因為得不到金融支持,發展受到抑制,降低了資金配置效率。據銀監會統計,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業銀行貸款額超過2.2萬億元,其中只有約3000億元貸款落實到中小企業,占了全部商業貸款的15%,比去年同期減少300億元。
而中小商業銀行在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方面不僅擁有信息上的優勢,相對于四大商業銀行而言,還擁有交易成本低、監控效率高、管理鏈條短、層次少、經營靈活、適應性強、控制風險能力強的優勢。但是,中小商業銀行自身的發展也不是一帆風順的。我國尚未設立存款保險制度,四大商業銀行成立早、網點多、規模大,城鄉居民對其信任程度遠大于中小商業銀行和信用社,因而居民儲蓄往往匯集到大銀行基層機構。另外,由于中小商業銀行的結算網絡體系不如大銀行機構發達、迅捷,許多結算業務量大的工商企業為加快資金周轉,一般也將存款集中在大銀行。這樣,中小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受到影響,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也就力不從心。即使在銀行資金充裕的情況下,中小企業也較難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
2、直接融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尚未建立
(1)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發展緩慢。2004年5月我國中小企業板塊獲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是對二板市場的積極探索。二板市場主要解決處于創業中后期階段的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則主要為達不到進入二板市場資格標準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包括為處于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提供私人權益性資本。事實上,我國更需要后一層面的資本市場。
(2)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發展相對落后。發展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基金是解決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融資難題的重要途徑之一。近幾年來,盡管沿海一些發達省市相繼建立了規模不等的高科技產業投資基金,成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一種方式,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大多數省份的創業投資尚處于起步階段。因此,應大膽借鑒成功的經驗,鼓勵設立按市場化規范運行、主要投資中小企業的風險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多渠道、多形式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范圍。
(3)產權交易市場尚未發展壯大。近幾年新興產權交易市場,已成為風險投資服務體系中的重要環節。產權交易市場的建設,應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規劃之中,該市場可以成為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渠道。應形成政府辦市場、資本運營機構進行交易、中介機構負責組織策劃的市場運作機制。
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根本性措施
(一)加強中小企業自我強化內在的管理
我國中小企業大多規模小、資本技術密度低、技術裝備落后、數量多,處于小規模運轉狀態。同時由于中小企業大多處在競爭很強的行業,總體盈利水平不高,這就限制了其通過內源融資渠道融資的能力。要提高企業的盈利能力,必須加強公司治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企業抗風險的能力,建立科學發展觀,大力開展技術創新。
由于中小企業內源融資能力不足,往往需要通過外源融資尤其是債權融資來籌集資金,這就需要中小企業必須要有良好的信用作保證。而中小企業的信用缺失問題已嚴重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因此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建設已成當務之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首先應從企業自身做起,建立規范的產權制度、財務制度和信用制度,從而提高中小企業的信用水平。同時,著力提高中小企業對于信用風險的防范能力,以優化企業信用管理機制,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水平。其次,要加強政府引導,立法部門需要制定一系列關于構筑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的法律法規,執法部門要依法保護中小企業的公平競爭,規范中小企業的誠信行為,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等先進技術和現代化工具,創建國家企業信用征信體系,使守信企業可以獲得比現在更快捷、更優惠的貸款方式。第三,完善社會信用制度,制定信用服務中介機構的相關執業規范,創造有利于中介機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重視發揮中介機構在提升中小企業信用中的作用。(二)改革相對落后的金融體制
我國現有的金融體系是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而中小企業資金的主要供給者地方性中小商業銀行又相對不足,同時還缺乏專門的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近年撤銷大量基層網點,瞄準大企業。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出現了類似的“傾斜”趨勢。而其他中小金融機構信貸能力又不足。針對上述情況,我們應從以下方面人手:
1、改革現行信貸管理體系,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從現實中可以看出,雖然中國人民銀行一再發文督促各大商業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力度,但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不僅在于中小企業缺乏信用、給中小企業的貸款成本高,更本質的原因在于,大銀行貸款給國有企業既不承擔任何風險,又能獲得利益,但給中小企業貸款,屬于純商業貸款,在許多中小企業的不規范運作、信譽沒有完全樹立的情況下,加之大銀行辨別優劣客戶的能力存在問題,風險較大。所以,大銀行寧愿將資金存在央行的賬戶上、買國債等,也不愿意貸款給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也就難以健康發展。面對現實存在的不合理的信貸管理體系,中國人民銀行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銀發[2002]224號),要求商業銀行在堅持信貸原則的前提下,加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力度,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業,積極給予信貸支持,盡量滿足這部分中小企業合理的流動資金需求。對此,政府要從外部減壓,監管當局適時推出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內部既要防止過分逃避責任,又要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和內控制度,簡化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并根據貸款中小企業個體特點及生產周期、市場特征和資金需求,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打破原有的貸款期限的硬性要求,可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貸款期,以減少中小民企的利息負擔。
2、大力發展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應找中小金融機構(林毅夫,2001)。為加快中小金融機構為廣大中小企業服務的質量和力度,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特別是韓國和日本等中小企業發展成熟的國家的先進經驗,設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專項中小金融機構。從國際經驗來看,無論是直接融資為主的國家還是間接融資為主的國家,在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方面的服務,主要還是中小金融機構及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因此,充分發揮中小金融機構對廣大城鄉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中小金融機構本身把握好自己的合理定位,探索適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的信貸方式,對于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意義是很重大的。
3、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獲得銀行貸款普遍存在著一定的困難,為了解決該問題,許多國家都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信用擔保作為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的一個重要的“公共物品”,出資者大都是政府。具體由哪一級政府出資,視各國的具體情況而定。在制定信用擔保方案時應嚴格審核擔保條件,制定嚴格準入條件、嚴格資金管理、嚴格操作程序、嚴格收費標準、嚴格代位補償等要求。信用擔保是國際公認的高風險行業,如果風險控制不力、經營不善、完全可能會發生資不抵債的現象而至破產,從而累及銀行資產質量,影響金融環境的穩定。因此,必須采取嚴格措施,識別、防范、控制和分散風險。我國在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制定擔保政策時,既要借鑒外部經驗,又要根據我國財政、金融和中小企業管理體制的特點,建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擔保體系。
(三)加強資本市場的建設與完善
1、利用業已推出的中小企業板融資。一個完善的、多層次的證券資本市場是滿足中小企業股權融資需求的最佳選擇,它不僅可以為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而且,為注入中小企業的股權資金提供了一個完善的退出機制,從而更有利于企業融通資金。深交所公布的一份研究報告建議,根據中小企業外部股權融資的需要和效果,適當放寬中小企業在股票市場的上市條件,通過增加企業規模和盈利標準的彈性,鼓勵更多的中小企業到股票市場上市;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著重強調的是企業的成長性;適當調整現有股票市場的再融資政策,使再融資政策的具體要求與企業的競爭性、成長性等特點相聯系,使再融資政策的最終目標為促進企業的融資效率。根據這一系列的政策、建議,科技型中小企業無疑在中小企業板的進入中具有獨特的優勢,但更需強調的是,中小企業板更看中的是企業的成長性,而非高科技屬性。這就為市場進入設定了門檻,需要我們培養大量極具潛質的高科技中小企業,而非僅有科技因素即可。因此,對于有條件的成長型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政府應積極對其進行“孵化”,助其進入中小企業板進行融資,同時,借助國內設立中小企業板的有利條件,積極建立優強中小企業上市融資的育成制度。另一方面,某些已進入成熟和獲利重整階段的中小企業,也可以通過買殼上市的方法進入主板市場融資。
2、利用地方性柜臺交易市場融資。建議恢復建設地方性柜臺交易市場,為那些還未達到公開上市條件的股票提供交易場所,拓寬融資和退資渠道。對于大多數中小企業而言,上市融資條件苛刻,耗時耗力,并非最佳選擇,而柜臺交易市場交易靈活、交易成本低廉,且對于交易股票的條件要求較寬松,更適于成長階段的中小企業進行證券化的股權流通和交易。但鑒于我國1993年到1997年之間對于場外交易市場探索的失敗,在重新恢復建設的過程中,應做好各類市場風險的防范工作,完善交易程序和交易制度,保證交易過程的透明、合法、公平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