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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來源
(一)環境風險
環境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因不能控制其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活動賴以存在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等外部環境因素而產生的審計風險。
(二)缺少質量控制內容的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沒有體現經濟責任審計特殊質量控制的內容。1.缺少帶有經濟責任審計特點的審計目標之一即內控制度測試與評價方案。2.是缺少審計風險評估控制措施。
(三)取證風險
審計主要是通過會計資料及相關資來發現和查證問題,而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有些審計事項尤其是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通過一般的審計程序難以深入查證,必須由有關執法執紀部門運用特殊手段進行審計,才能查清,如受賄索賄、收受回扣等問題。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的特殊性及審計手段和審計程序的局限性,導致收集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存在瑕疵的風險。
(四)審計評價風險
審計評價不僅要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評價,還要對被審計者履行經濟責任、管理責任、重大決策以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做出綜合合評價。由于所評價的對象是領導干部,所鑒證的是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直接目標是為組織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參考依據,評價結果涉及被審計者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風險更大,甚至還會引起行政復議或訴訟風險。
另外,目前評價標準不統一,缺乏一套科學的、標準的、操作性強的指標體系,致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帶有一定的隨意性,增大了審計風險。比如大量引用被審計人述職報告或工作總結中的文字、數據內容而未進行實際調查就進行評價就會顯著增加審計評價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和質量控制措施
(一)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優化配置審計資源
1.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的提高是提高審計質量的總體要求,特別是對于牽涉到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審計的人員應嚴守審計紀律,恪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2.合理整合配置審計資源,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二)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措施的幾個重要環節:
1.必須在接到主管部門或有關單位的授權或委托書后,編制審計工作方案,下發審計通知書。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時,應及時調查了解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情況,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有關資料數據。發送審計通知書時也應抄送被審計人。2.嚴格按照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辦法所指定的內容進行審計取證工作。除發現有重大的違規違紀問題需投采取詳查法外,對任期時間跨度大,經濟活動繁雜的單位,要選擇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法,如用抽樣法進行取證。視聽證據和言辭證據也應重視。所有的證據都應按規定的程序采取,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審計證據應緊扣被審計人經濟責任和經營管理業績,作為反映事實的第一手材料。要避免被無關事件的干擾,保證審計證據的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4.審計報告中所列的每一事實都應有相應的證據和依據做支撐,所表述的內容非專業人員也應該一看就懂。審計報告著重回答的是“是什么”,沒有調查清楚或者似是而非的事項不應列入。5.經濟責任評價要科學合理。應本著慎重、負責的態度對被審計人任職期間范圍履行職責的情況做出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時,應依照審計規范評價準則和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的評價內容做出評價建議,提出審計意見。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對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
(三)建立統一審計評價的標準,完善其監督管理機制
根據審計評價的對象不同,設置不同的評價指標體系。審計評價應當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寫實與量化相結合的方法給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對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價,由于直接關系到被審計人職務升降,因此在實際工作中要盡量避免審計人員主觀臆斷,應按照指定的標準和指標體系進行評價。若在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有與前審計結論重大不同之處,必須補編延伸復核以前年度審計情況的審計實施方案。同時,上級審計機關應定期抽查審計實施方案,給予評定,并對抽查數量規定一定的比例,以保證監督效果。
(四)建立雙向承諾制度,明確雙方法律責任
為降低審計風險,必須實行雙向承諾制度,明確審計對象與審計人員雙方的法律責任和對誠信的保證,誰違反承諾,就由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審計委托滯后和臨時集中交辦,不利于整體審計計劃科學合理安排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制定程序,一般是每年先由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構(即由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的成員單位分別提出下一年度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建議,經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提出計劃草案,報請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審定后,由組織部門向審計機關出具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審計機關依據委托書將審計項目納入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依法組織實施。由于計劃醞釀環節多、過程長,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往往滯后于審計機關整體審計項目計劃下達時間,同時由于審計對象的不確定性,也造成部分任務安排的臨時性或集中性,特別是在換屆時,時間剛性,任務集中,有時不得不暫停正在進行的計劃性工作,完成交辦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果與業務上級安排的時間性較強的審計項目相沖突,就會給審計力量協調帶來一定難度,影響了審計部門工作全盤安排的計劃性。
(二)先離或先任后審,不利于維護審計制度的嚴肅性
現有制度規定: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需要,可以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在領導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鑒于干部調整工作的敏感性,組織部門大多是在干部已離職,或到達新的領導崗位后,才安排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即“先離或先任后審”。這樣做容易造成:第一,法制嚴肅性降低,社會威信提不高。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是組織部門、審計部門和離任者三方面的事,一定程度上是社會非常關注的政治性工作,“先離或先任后審”容易給人造成“走過場”、“馬后炮”的感覺,影響了工作的嚴肅性。第二,易使干部降低責任意識,產生僥幸心理,推諉扯皮:反正是生米已成熟飯,審與不審已不影響本人的調動和升遷。審計審出了問題,前任已不在原崗位,無法執行審計結論;而接任者又推給前任,拒不執行審計決定,造成新官不理舊賬,審計部門反而進退兩難。久而久之,容易形成惡性循環,同一問題會在同一單位屢查屢犯。第三,審計結果難以充分利用,隱性風險易給組織部門造成被動,影響黨的形象。由于干部調動或者升遷命令已經下達,審出了一般性問題,也不好改動任職決定,只好權當沒問題;而審計一旦審出了重大問題,造成干部任用的失誤,會使黨政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陷入被動,影響組織威信。這與“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加強干部考核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求相違背,給審計工作帶來不利影響。
(三)制度覆蓋面有缺口,輪審周期比較長,不利于對審計對象的公平及時有效監督
中央兩辦制度規定,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是指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而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時,有的從制度上留下了審計缺口,一般要求在領導干部任期內,原則上應安排一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任職時間較長的,重點審計近一任期年度,重大問題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并對特殊審計對象予以免審,如:對任職的單位已經撤并一年以上的、已經離開任職崗位一年以上的、已被提拔使用可能影響審計公正進行的領導干部不再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同時,目前大多數情況下,經濟責任審計是在干部離任或轉任時進行,有的領導干部任期長達十幾、二十年,任期中從未審計過。這樣一方面易使當事人在麻痹中放任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積累較多問題得不到及時制止和糾正,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另一方面使審計工作量加大,審計風險也隨之進一步增大。此外,制度覆蓋面的缺口,也對干部監督有失公平,使個別特殊領導干部脫離審計監督。
(四)審計結果運用和公告制度尚待完善,不利于審計在干部管理監督中的作用有效發揮
兩辦《規定》雖然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相關要求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并以適當方式將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應當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但目前由于各地審計結果運用辦法和運用程度不一,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尚在起步探索階段,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隨意性大、運用缺乏標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相結合,使審計結果在干部管理監督中的作用難以充分有效發揮。
二、解決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審計計劃管理,促進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與審計機關整體審計計劃統籌安排
改進審計項目計劃安排方式,建立審計對象信息共享平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時溝通情況,嚴格落實兩辦《規定》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委托程序,在每年年底前就應確定下一年審計對象,組織部門經濟責任審計委托書應在領導干部屆滿、辭職、退休前或有職務變動的意向性考察期間下達,委托的審計對象數量應與審計力量相匹配,審計機關也要根據組織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使經濟責任審計計劃與審計機關整體審計計劃有效銜接,并保證足夠的審計力量對每一個項目審深審透;結合當地黨委政府的實際,建立健全審計對象分類審計辦法,根據干部管理監督工作的實際需要,從全局和長遠考慮,規劃好五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好當年的具體審計工作,減少臨時調整和集中交辦,力爭做到對審計對象至少在其每一屆任期內輪審一遍。
(二)不斷加大任中審計比重,促進降低審計風險
采取審計對象分類管理、突出重點、任期輪審等有效方法,不斷加大任中審計比重,將“先審后離(任)”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目標去努力實現。在現階段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暫不排除“先離或先任后審”,應靈活地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審計的時機和方式。對擬升遷或擬調任重要領導崗位的,應堅持“先審后離或后任”,增強干部的責任感,也使其能夠積極配合審計部門的工作,審出了問題,也能及時下結論和處理,避免給社會上造成“走過場”的感覺,更重要的是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干部使用的重大失誤,提高組織威信;對離崗、離職、退休或免職又不再安排新的領導崗位的,因其社會影響不大,為了使干部所在的原單位能盡快地開展正常工作,視情況可以采取“先離或先任后審”,等將來干部監管機制完備了,條件成熟了,再全面推行“先審后離”,使法規規定和實踐完全統一起來。
(三)完善制度頂層設計,實現對審計對象全覆蓋的公平有效監督
應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嚴肅性和強制性,盡量減少制度覆蓋缺口,不留盲點,達到用制度約束人,把權力關進籠子里,杜絕審計對象僥幸和特殊化心理,體現干部管理監督的公平有效性。加強審計與干部管理監督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據庫及相關數據庫,不斷提高審計效能和信息化水平。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與預算執行審計等其它專項審計相結合,合理配置資源,縮短輪審周期,從制度上進一步明確任中審計周期的最長年限和任職條件,如:每3年或5年必須審計1次,未經審計不得任用等,真正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
(四)上下統一建立專職機構,強化運行機制,充實審計力量,奠定經濟責任審計深化發展和質量提高的基礎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最高層次的領導機構是由國家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組成的聯席會議,省市縣各級各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構各不相同,且未建立健全。有的是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一般在審計機關,但具體審計業務由審計機關各業務部門分擔實施,而有的審計機關專門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局,組織機構保障力度相對較強。應上下統一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專職機構,選配與審計任務相適應的專職審計人員,充實審計力量,強化聯席會議運行機制,從機構、人員、設施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反饋和公告制度,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力度,有效發揮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合力作用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負有經濟責任的管理者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所進行的一種審計活動,是加強干部監督管理,從源頭和機制上治理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廉政勤政的一項重要舉措。近年來,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為規范部隊經濟活動,增強部隊經濟效益發揮了重要作用,審計的經濟、政治和社會效果日漸顯著。但由于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內容多、范圍廣、跨期長的特點,決定了審計風險自始至終、不同程度地存在于部隊審計工作中。下面就如何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談一些認識和具體做法。
一、 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定義
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指的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對審計風險的定義與此相似,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借鑒以上有關審計風險的定義,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由于部隊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未能全面了解責任者所在單位的情況而造成的估計和判斷,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結論不實,對被審責任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
二、 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分析
(一)經濟責任審計既審事又議人。 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是部隊內部審計的一種形式,它除去具有一般的審計特征以外還有一定的特殊性。財務收支的審計、預算執行的審計等都是針對事情而非責任人,經濟責任審計既要審查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評價責任人的經濟責任,把對“人”的監督與對“事”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審計的內容更多,范圍更廣,難度更大,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二)經濟責任審計覆蓋期較長,審計的時間跨度大。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部隊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經費管理結果的審計,一般一個任期以上,跨越時間長,經濟活動廣泛復雜,各種資料多,審計評價的事項(來源:文秘站 )多,審計的依據尚處于不斷的變化與完善之中,因此,有可能因依據的有關法規、規則不當而產生審計風險。
(三)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審計對象層次高。被審計的責任人一般為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者,其任職期間涉及的部隊大宗物資采購,營房基礎建設、與地方往來款項等敏感性問題多,需要大量采用專業判斷和分析性技術,如果審計人員的素質,特別是知識面與審計技能不適應上述要求,就會從審計過程的各個環節產生風險。
(四)被審計單位提供虛假的財務信息。隨著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部隊會計信息資料也越來越多,有些單位對預算經費開支情況的會計資料提供的較為完整,而且從面上看,執行財經紀律的情況也比較好,實際上卻存在有些預算外的收入未全部入賬現象,還有的是受單位領導指使,對會計帳務進行調整沖減,這些都嚴重影響到審計結論的真實性,產生了較大的審計風險。
(五)審計事項常使得審計機關面臨被動的局面。公安邊防部隊人動一般具有批量性,當上級領導下達限期完成任期審計任務時,存在任期審計任務多,工作量大,情況復雜,難度大,要求高,在短期內很容易形成審計力量相對不足的矛盾,審計人員對風險- 成本-效率的關系很難處理,無暇顧及審計質量等方面產生審計風險。
三、公安邊防部隊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改進審計手段,運用科學審計方法。
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時間長,內容多,工作量大,上級部門對審計結果的要求急。解決這一矛盾的有效途徑,就是改進審計手段,采用科學有效的審計方法。一是實行經濟責任審計審前自查制度。要求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按規定對遵守國家財經法紀的情況、往來款項、部隊的基礎建設、大項采購項目的合法程序等相關問題在實施審計前自行匯報或自查,然后審計人員根據其自查的情況對其進行檢查。二是充分利用歷年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調閱以前年度審計檔案,了解以前年度存在問題,分析發現問題存在的可能性,選準切入點,歷年的財務收支審計檔案都可以看出責任人的廉潔與否,對降低審計風險具有重要的意義。三是根據不廉潔行為具有隱蔽性強的特點,把審計范圍從本級延伸到下級單位、外調與被審計單位有經常往來經濟活動的商家及地方共建友鄰單位,堅持查帳與查實結合,內查與外調相結合,重點與一般結合。這樣才能把問題查深,查透,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
(二)積極推行多方審計承諾制
多方審計承諾制包括審計人員向審計機關承諾、被審計單位及被審計領導干部分別向審計組承諾等內容。審計組重點就保證按審計方案規定的內容和操作規程實施審計等向審計機關作出承諾。被審計單位重點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無賬外資產、賬外賬、“小金庫”等向審計組作出承諾。被審計領導干部重點對所提供的任期內各項經濟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本人遵守國家財經法規、遵守領導干部廉政規定的情況,以及審計范圍涉及的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向審計組作出承諾。通過多方承諾,可以事先明確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
(三)恰當作出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
審計評價要科學合理,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在界定評價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經濟責任時,要從部隊總體經費管理狀況,任期部隊發展,固定資產增加,債權債務清理,個人遵紀守法等方面出發,按照事物的本來面目,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講夠成績,說透問題,既不夸大,也不縮小。同時站在第三者的立場,結合當時當地的歷史條件、政策背景和客觀工作環境等全面地看待被審計對象的功過是非,客觀公正地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財務收支及其他有關問題進行評價。二是在評價范圍和語言上,要堅持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范圍內,用恰當、通俗、符合邏輯性的語言來評價, 語言要標準、規范、少用或不用修飾性詞語,即評價應當從實際出發,根據審計方案確定的審計內容的審計結果,采取寫實方式進行,這樣既達到了評價的目的,又防范了審計風險。
㈠完成了財政局預算執行審計,地稅局、農業局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在審計過程中我們堅持以真實、合法審計為基礎,加強對財政資金的監督,注重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促進財政資金的使用更加有效合理,減少損失浪費,增強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
近幾年來,我局不斷突出審計重點,轉變審計方式,改進審計技術方法和手段,始終牢記審計署提出的“審計人員不掌握計算機技術,將失去審計資格”的科學論斷,積極將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融入到地稅局預算執行審計實踐中。
㈡完成了__市交通局石佛公路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重點檢查建設項目是否招投標、是否存在高估冒算、有無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現象,通過審計,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地維護了建筑市場的經濟秩序。
㈢有效開展經濟責任審計。
受市委組織部委托,對我市調動的6位正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現已全部完成。今年的經責審計,我們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素質、防范風險”的原則,在規范行為、保證質量上下功夫。
㈣我局精心組織,暫停局內其他一切工作,舉全局之力抽調四名業務骨干遠赴石家莊藁城參加審計署組織的全國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審計。審計人員努力克服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的困難,積極參加全國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審計培訓班,加班加點認真學習消化培訓內容,領會精神實質,抓好貫徹落實,配合上級審計機關圓滿完成了全國土地出讓收支和耕地保護情況審計。
㈤根據國務院、審計署、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局在人員少的情況下,克服任務新、時間緊、的困難,派出2人審計組對__市財政局、住建局、環保局、發展改革局、國土資源局等18個單位的政策落實情況逐一進行了審計,認真研究政策,吃透文件精神,按照“摸清底數、揭示問題、督促整改”和“抓項目落地、抓資金保障、抓簡政放權、抓措施落地”的要求,確定工作重點,明確分工,加強督導,攻堅克難,圓滿完成階段性審計任務。
一是把思想教育、理論教育和法制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隊伍素質。在保證審計任務進度的同時,組織干部職工學習國家方針政策、審計法律法規、計算機審計知識,聘請業務骨干講解審計業務知識,同時為了鼓勵大家自學,我們還制定獎勵辦法,對學有所成并能運用學習成果取得成績的,給予重獎。二是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審計紀律八不準,制定完善了《__市審計局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實施辦法》,使廉政建設做到有章可循,責任明確。
自上級審計機關安排部署ao和oa系統以來,我局多方籌資,用于oa、ao系統、審計內網的部署和硬件設施的投入。近年來,計算機硬件建設和審計軟件的應用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上級要求、與兄弟單位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信息化建設成為制約審計工作發展的一大難題。我局領導正視自己的短處,把計算機審計作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擺上議事日程,經過多次商議,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大對計算機基本技能的普及培訓力度,通過定期舉辦計算機知識或軟件使用培訓班,重點培養一批骨干,爭取每個業務科室都有計算機水平較高的業務人員,以點帶面,全面提升全局審計人員的計算機知識和操作技能。
二是對于被審單位已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審計項目,審計小組盡量全部推行計算機審計。如被審單位使用單機版會計軟件,還要求審計人員在計算機技術人員的指導下自己采集轉換電子數據。
三是改進審計管理模式,讓計算機技術人員深入各個審計小組,隨時解決計算機審計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于計算機審計任務較重的審計項目,將計算機技術人員直接編入審計小組,參與審計工作全過程。
狠抓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審計紀律八不準規定,制定完善了《__市審計局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實施辦法》,使廉政建設做到有章可循,責任明確。同時加強審計回訪制度,對審計人員在審計中是否廉潔從審進行詢問,一經查實審計人員存在不廉潔行為,將按制度規定嚴肅處理。
20__年我們將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緊緊抓住市委、市政府中藥都建設這一主線,圍繞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㈠加大審計力度,確保圓滿完成全年審計任務。
㈡繼續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審計質量控制,加大計算機審計培訓力度,推廣運用ao軟件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對重點審計項目積極運用oa和ao的交互功能,完成審計項目的全過程管理。
㈢在離任審計的基礎上,探索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逐步規范細化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內容和審計評價體系。
高校內部審計要踐行促進高校法制建設的增值路徑,首要任務就是建章立制,推進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建設。首先是要建立健全與審計業務直接相關的各項管理制度,高校審計部門緊緊圍繞學校中心開展工作,因此要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各項審計業務管理制度,如重要審計項目審計方案外部“論證”和內部“會診”制、審前調查操作規程、審計組長崗位目標責任制、委托社會審計相關辦法等。同時要建立高校審計聯動機制,一是要建立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保障審計部門與被審計部門和相關部門的信息反饋渠道暢通,促進審計方案制定的科學性、審計實施順利及審計結果運用。二是要建立審計公告制度,規范審計公告的程序、形式和內容,真正履行審計監督與服務并重的職能。三是要建立跟蹤審計整改落實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形成督查機制。四要建立內部審計輪審制度,每年有計劃地開展對若干下屬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一定年限內完成一輪審計,實現審計對象全覆蓋。
二、優化高校內部審計資源配置
高校內部審計資源是高校內部審計正常履行職能、提供增值服務的基礎保障,在總量稀缺的客觀條件下,審計要有所為有所不為,統籌考慮風險、重要性水平和審計目標等因素,對審計資源科學有效地加以配置,促進高校內部審計價值實現。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要依據風險分配審計資源,運用各種方式、方法去識別學校各部門、領域的風險系數,根據高風險高配額的原則分配審計資源,將審計力量集中在高風險領域和關鍵控制點上,放棄低風險環節得以釋放審計資源,減少審計成本。高校內部審計機構也要依據重要性水平來分配審計資源,審計人員靠專業判斷科學合理地對各個被審計事項的重要性水平進行確定,包括性質、涉及金額、牽涉面等,確定審計資源的配置。高校內部審計機構還要依據審計目標來分配審計資源。按審計目標分主要有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審計。財務收支審計、預決算審計等側重于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目標,一般不能直接增加經濟效益,一定程度上促進規范管理;內部控制審計、管理效益審計、風險管理審計等則側重于效益性審計目標,能直接增加經濟效益,促進被審計單位和學校可持續發展。可以說等量的審計資源投入,效益性審計為高校增加的經濟效益一般要大于真實性、合法性審計。
三、加強高校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高校內部審計質量是內審機構發揮增值功能的本源條件和籌碼,其控制可從機構質量和項目質量兩方面上下功夫,確保高校內部審計質量能滿足內審增值服務職能的要求。
1.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質量控制。
實現獨立機構的設置,實行向校長報告的工作負責制,配置合理數量、合理知識結構及綜合素質過硬的專職內審人員,提供系統性長期性的后續教育和培訓機會,使得內審人員的能力和資質與內審工作的要求相匹配。利用高校特有的學術優勢,建設“研究式”內部審計組織,可以使審計人員能夠站在一定的高度,以科學的理論指導審計,以先進的技術實施審計,以專家型的審計隊伍創新審計,理論研究“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形成良性循環。
2.高校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要確立“質量至上”的理念。針對高校機構運行特點,合理選擇內部審計增值點,加強貫穿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和審計完結階段的質量控制。在審計準備階段,要加強對審計項目立項和審計計劃編制的質量控制。要建立和執行審計立項相關制度,圍繞高校中心工作,提高審計立項的科學性,可行性、合理性和針對性;成立可勝任的審計小組;備足審前功課,抓住關鍵節點,編制操作性強的審計實施方案;明確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細化審計步驟,合理組織、分配審計資源。在審計實施階段,要加強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復核的質量控制。善于解剖易麻雀,堅持查深查透,靈活應用觀察、詢問、函證、監盤、審核、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收集和整理充分有效的證據,適時做好延伸審計、追蹤審計,并設置審核環節,落實審計承諾制度,在此基礎上形成客觀的審計評判;要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編制的格式和內容,建立多級審查機制。在審計完結階段,要加強審計報告、審計檔案管理的質量控制。可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在相關范圍內限期征求意見,正式的審計報告要求事實清楚、重點突出、證據充分、表述完整、評價客觀、定性準確,審計建議切實可行;確保審計信息資料歸檔的及時性、完整性、延續性,為日常工作提供檔案保障;要加強后續審計,切實抓好審計意見書的整改落實,提升審計結果運用水平,確保審計價值的最大化。
四、內部審計工作向廣度深度拓展
高校內部審計為學校提供增值服務,這種增值型價值可分為批判型、建設型和防護型三種形式。在各種審計形態中,財務收支審計、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側重于批判型,內部控制審計則側重于建設型和防護型。高校內部審計職能的設置上不能僅僅考慮就事論事式的財務審計或專項審計,要強調制度層面的干預,將制度的完善視為起點,也視為歸宿。同時也要從“物本審計”延伸到“人本審計”,將審計內容和著力點從貨幣財產收支等物性的標準轉移到人及其經濟行為的合規性、經濟性、效益性以及其行為產生的經濟價值。高校內部審計價值最大化的路徑之一便是拓展其廣度和深度。
1.加強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全面推進高校領導干部、學院二級單位(部門)、下屬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關注領導干部“一觀三化一廉”即決策是否符合科學發展觀,權力運行的公開化、資源配置的市場化、操作行為規范化以及個人廉潔自律。實務操作中,緊緊地圍繞內部管理領導干部崗位職責,檢查單位(部門)的預算執行、國有資產采購和管理、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等情況,關注領導干部有關目標責任完成、重要經濟事項決策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建立和推行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實施辦法,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2.加強高校基建工程重點領域的審計。
高校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加大對基建工程重點領域的審計監督。對建設工程項目從立項、竣工到交付使用各階段經濟管理活動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監督、評價。著力做好重點環節的跟蹤審計,加大工程量清單審核力度,促進在源頭上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整合審計資源,適當依托社會審計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的經驗,對受托中介機構審計質量進行評價,努力提高基建工程審計質量。
3.拓展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高校設有多個職能部門和學院,以及各個經濟實體,可說是一個社會的縮影,高校內審部門要為各個組織提供監督、簽證、咨詢、評價等增值服務,必須實行借助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的方式,掌握被審計對象的信息,為做好審計項目打好基礎。專項審計調查的特點是針對性強,時效性高,代表性突出,因此確立專項審計項目必須遵循高校內審項目立項制度,關注學校師生關心的熱點、高校管理工作的難點、學校發展的關鍵點等方面,比如各類學生活動專項經費審計調查、科研經費審計調查、學科建設經費審計調查、實驗室建設經費審計調查、研究生培養經費審計調查、對外投資審計調查等。
4.著力抓好審計整改落實。
高校內部審計開展的每一項審計,都要通過邊審邊改、下發審計整改通知、典型問題通報、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回訪等方式,確保審計發現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全部整改到位。努力做到審出一個問題,完善一項制度,堵塞一個漏洞。盡量避免做無用工,對反復出現、屢審屢犯的問題,切實地將任務分解到位。
5.探索構建信息系統審計。
探索搭建高校內部審計信息系統,對于資料管理、功能應用、系統設置等進行合理的功能設計與功能組合,建設在審計管理體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質量、審計項目管理、提高人員素質和加強審計工作自身監管等方面進一步加強管理,以達到“整合審計信息資源、夯實審計結論,加強審計質量監督、促進審計管理,實現審計工作規范、推動方法創新,提升審計業務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拓寬審計范圍領域、實現過程監督,保障審計成果利用,加強資源共享”的信息平臺。相關部門利用好網絡資源,搭建暢通有效的信息資源收集方式和渠道,讓信息資源得到充實、完善和豐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共享,消除“信息孤島”,實現各子系統之間的資源整合。
五、有效管理審計沖突
審計主體和客體之間目標沖突的客觀存在,是橫亙在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之間的鴻溝。高校內部審計管理要在強調審計監督職能的同時,更重視服務、咨詢職能,構建和諧審計環境。首先是要轉變觀念,從過去單一的監督審計,向管理審計、效益審計等多方面、多領域的審計過度;加強審計雙方的互動溝通,可采用“參與式審計”,與被審單位開展座談、反饋會、審計聯席會等形式,及時分析存在的問題,商討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與方法;要充分考慮被審計單位的意見,在溝通的基礎上,注重平衡報告審計結果,不僅要將審計查出的問題客觀公正地陳述在審計報告中,也要對合規合理效益性審計事實做出正面評價;要建設審計人員兼容心理,要學會換位思考,分析被審計部門的主觀動機,注重合作性人際關系的建立,避免審計工作陷入人際困境,創建和諧審計環境,這是實現內部審計價值最大化的人文條件。
六、構建高校內部審計績效評價體系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
(一)積極開展專項清理工作。按照市紀委的統一安排,開展相關清理工作。堅決清理糾正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在商品房買賣置換中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置或以劣換優及以借為名占用他人住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堅決清理糾正領導干部以借為名占用他人汽車的問題;堅決清理糾正領導干部借委托他人投資證券或其他委托理財的名義獲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堅決清理糾正領導干部為本人謀取預期的不正當利益或以各種方式為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結合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對處級以上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進行一次申報登記,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嚴肅糾正和查處各種違規問題。
(二)認真做好專項治理工作。認真開展規范黨政機關干部公款出國(境)和國內外出活動工作,加強我局干部公款出國的報批和管理工作,一般性考察、學習和沒有明確公務目的及實質性內容的出國(境)和國內外出活動一律不報批。配合市紀委開展治理公款國內外旅游問題,加強經費來源管理,強化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我局公款接待用餐工作,堅持公務接待費支出限額控制和按季公示制度。配合市監察局進一步推進全市公款接待費改革,擴大試點范圍,實行公款接待用餐費定額制度,強化預算約束。繼續抓好“禁賭”工作,要將“禁賭”規定的執行情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繼續開展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問題的治理工作,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處室、重點崗位遵守紀律和執行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認真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堅決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
(一)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認真貫徹執行武辦發〔20*〕3號文件《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精神,落實局黨組《關于做好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規定,加強和規范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工作,加強對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進一步完善廉政談話制度。按照《*市領導干部任職廉政談話實施辦法》(武紀發[20*]3號)的要求,落實好新任職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制度。認真執行《市財政局黨員領導干部誡勉談話和函詢實施辦法(暫行)》,及時跟蹤和掌握領導干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情況,對沒有或不正確履行“一崗雙責”、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領導干部及時打招呼,進行黨風廉政責任談話和誡勉談話。
(三)進一步完善述職述廉和民主生活會制度。按照黨內監督條例的規定和市委統一安排,配合市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規定范圍內的述職述廉工作。各處室(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人在年度總結工作時,要按規定在本處室進行述職述廉,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派人參加。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民主生活會制度,會前廣泛征求和收集意見,會中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會后認真整改并及時反饋。加強對各處室黨支部民主生活會督促、檢查和指導,不斷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
(四)推行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步推行黨務公開。組織開展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對在審計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積極推進黨務公開,認真執行黨內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情況反映等制度。
三、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一)加強反腐倡廉工作的組織落實。市委下達市財政局20*年反腐倡廉工作4項牽頭任務,局里分解為9項工作,落實到7個責任處室(單位),涉及我局配合的有16項工作,落實到10個責任處室(單位),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制度建設兩個專項,落實到兩個責任處室(單位),相關工作已全面展開。承擔反腐倡廉牽頭工作任務的處室(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加強組織領導,研究工作措施,力求取得成效。
(二)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各處室(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增強責任意識和履行“一崗雙責”的自覺性,把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等工作納入責任制,將反腐倡廉工作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不斷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健全內部監督制約制度,開展內部監督檢查。國庫處等五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聯系點,要主動向分管領導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
一、當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
(一)內部審計模式 我國農村集體經濟較早出現了以農村經管部門(或稱“經管站”)為審計主體,以村集體經濟活動為審計對象的農村內部審計。這種模式主要是依據1992年5月農業部第11號令《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規定》和部分省區制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而設置。經過多年的發展,這種審計模式對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至今仍被大量采用。另外有些農村地區出現以鄉鎮政府成員臨時組成的審計機構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的模式(即“鄉鎮政府內部審計”),這種模式從其隸屬關系和設置的形式來看,也屬于內部審計性質,但由于受到經費和人員編制等因素的限制,在實踐中這種模式比較少見。目前以“經管站”為審計主體的內部審計模式實質上就是讓經管站既充當經營管理者又充當監督人,違背審計獨立性原則,其審計結論嚴重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其次“經管站”日常經管工作繁重,必然沖擊審計業務的開展。而鄉鎮政府內部審計成員由于是鄉鎮領導干部組成,其專業技術水平有限,很難適應“兩型”社會的審計要求。
(二)國家審計機關派駐審計模式 國家審計機關派駐審計模式是在縣(市)級審計機關下設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其工作直接對縣(市)級審計機關負責,性質屬于國家審計。不足的是這種審計監督范圍比較有限,與鄉(鎮)政府脫離,不能適時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工作的開展,屬于事后監督;其次審計工作過于偏重對經濟案件的查處,忽略了其在鄉鎮政府宏觀經濟管理和調控中的作用;然后由于縣(市)級審計人員有限,導致審計工作覆蓋面窄、連續性差,不能及時全面地反映鄉(鎮)的經濟運行情況。而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范圍較廣,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農民承擔費用、農村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等。因此國家審計機關派駐審計模式并不是完全意義上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但其權威較大,獨立性和審計專業性強,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三)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模式 出于探索和創新角度考慮,在一些鄉鎮(街道)出現委托注冊會計師(簡稱CPA)進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這是農村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得以實現的一種有益嘗試。但這種模式暫時不適應農村集體經濟這一特殊的領域。首先從委托理論角度看,由于農村集體經濟與村“兩委”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破壞了典型的CPA審計的三角關系,獨立就失衡,有礙審計的開展;其次從成本上來看,委托方難以支付相對昂貴的CPA審計費用,或者覺得農村財務管理水平較低,鄉鎮(村)經濟業務相對簡單,沒有必要請專業技術和獨立性較高的CPA來進行審計;從操作層面來看,CPA審計農村集體經濟雖然是一塊新的領域,但由于沒有具體相關準則或制度可供CPA參考,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審計的質量難以保證。
二、“兩型社會”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模式創新
(一)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模式的建立 為建設好“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權威性,根據2006年2月新修改《審計法》第十條 “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其審計管轄范圍內設立派出機構;派出機構根據審計機關的授權,依法進行審計工作”之規定,可以設想在各縣(市)國家審計機關專門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中心”(具體機構體系設置如圖1),該中心垂直隸屬于縣(市)國家機關,主要職責是對農村集體經濟進行財務審計監督。其優勢和相關要求表現在:
(1)審計主體進一步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中心是接受縣(市)級審計機關的垂直領導,意味著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納入國家審計體系范疇,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審計機關是實施新的審計模式的主體,使得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中心的層次和獨立性得到提升,審計監督的力度得到加強。縣(市)國家審計機關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的具體實施辦法,并授權該中心各部門和鄉鎮(街道)審計分中心直接履行對鄉鎮(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日常審計任務。
(2)審計范圍更加明晰。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任務重,執行難度大,針對性強,中心可根據審計業務需要設置相關部門:一是農村財政財務審計,根據實際情況對各鄉鎮的村級財務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二是農村專項資金審計,主要是對土地出讓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村干部報酬補貼發放、救濟(扶貧)資金、其他涉農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三是農村建設工程項目審計,集中對所有農村建設中達到一定資金規模的項目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四是農村資源環保審計,主要對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資源浪費情況和環境污染情況進行專題審計,以達到符合“兩型社會”建設的具體要求;五是農村經濟責任審計,對鄉鎮(村)主要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以保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該中心相應部門和分中心接受紀檢監察室和司法部門的監管。
(3)相關審計準則和程序的制定要求。為確保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權威,保障整體審計質量,政府需盡快制定包括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準則、審計人員行為規范、審計程序規范、審計報告規范等相關審計準則或制度,使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有章可循。對于農村經濟審計的基本程序可以從審計工作方案、發出審計通知書、實施就地審計、調查取證歸納問題、評審內部控制、出具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復審異議等問題進行考慮。
(4)審計人員錄用和隊伍建設要求。新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綜合審計中心可根據授權的審計范圍和任務,來設定審計崗位和編制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該中心負責人應由縣審計機關任免,并向縣審計機關報告工作;其他審計人員由縣人事局、審計局向社會公開招考,擇優錄用。鄉鎮(街道)審計分中心機構人員編制由縣級政府負責解決,可以是公務員編制或事業編制,所需經費由縣財政納入預算,統一提供。業績考核和業務技能由縣審計機關負責。
(二)倡導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充實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力量 目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采用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雖然存在諸多困惑,但在今后 “兩型社會”建設的大背景下,農村市場化的逐步深化,特別是城郊結合的農村,其經濟發展更是日新月異,農民民主意識會不斷增強,政府審計出于成本效益考慮,可將部分業務委托給注冊會計師審計。因此,在由國家審計機關為主導的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之外,注冊會計師審計將會成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必要補充力量,這既是農村集體經濟受托經濟責任擴展的需要,也是注冊會計師自身行業發展的契機。該模式的優點在于:一是作為社會中介機構,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法律效力,其審計結論的公信度較高;二是會計師事務所和委托人之間只是委托受托關系,不存在其他利害關系,注冊會計師的行為受審計準則的約束,其審計結果的公正性較強;三是注冊會計師具備系統的專業知識、豐富的審計執業經驗,能利用專業優勢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審計執業過程規范,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結論,審計質量較高;四是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受托審計,其業務范圍不受限制。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當前的經濟發展條件和審計環境的約束,農村集體經濟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急需解決以下五個問題: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倡導和鼓勵將部分農村集體經濟業務委托給注冊會計師予以審計;二是政府盡快出臺與完善有關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準則或制度,為注冊會計師審計進入此領域提供法律依據;三是明確審計委托人范圍,特別應明確全體村民以農村集體資產所有者身份充當審計委托人的地位;四是注冊會計師應充分考慮農村集體經濟財務審計的風險,委派熟悉農村實際情況,通曉國家農村政策與法規、經驗豐富的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工作;五是針對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收費問題,政府應科學引導,可以考慮給予承擔了經濟實力較弱鄉鎮(村)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相應比例補償。
參考文獻:
(一)加大干部教育培訓力度,增強領導干部的自律意識。
近年來,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重點,通過創先爭優、紀律作風整頓等活動,結合干部素質提升工程和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領導班子,不斷提高領導干部的廉政意識。采取以會代訓、黨校輪訓、警示教育展覽、座談討論等多種形式,加大對科級干部的培訓,促使他們深入查擺在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黨性黨風教育,切實增強自律意識。同時,始終把《干部選拔任用條例》、自治區黨委和盟委對干部監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列入干部教育培訓內容,采取集中學習、專題講座、邀請相關專家學者作形式報告等多種形式進行教育培訓,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心入腦,特別是對新提拔干部全部進行廉政談話,有計劃地開展理想信念和職業道德教育,幫助他們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和自律意識。2013年6月,在清華大學舉辦新任科級干部綜合能力提升培訓班,就官德修養與廉政建設、領導科學與語言藝術、選人用人公信度等內容,對40名新任科級干部進行了集中培訓。
(二)構建干部監督管理體系,加強干部監督工作規范化。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一是加強領導班子日常管理。進一步充實完善科級領導干部后備人選庫建設,并加強后備干部在急、難、險、重等重要崗位上掛職鍛煉。在綜合考慮年齡、結構、專業等綜合因素的基礎上,研究提出管理區科級干部交流方案,優化科級領導班子隊伍建設。二是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請銷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制度。不斷完善規范場鎮和機關領導班子議事決策、民主生活會等制度。2013年,對管理區52個單位民主生活會情況進行現場督導,進一步規范內部運行機制。加大對重點領域關鍵崗位干部的監督管理,向交通、住建、國土、教育、農牧林業科技局等5個部門選派紀檢組長,完成4名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11個部門財務交接進行監督。三是完善規范各項制度。加強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嚴格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包括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公示任職等一系列制度,嚴把領導干部入口關。實行干部調任回訪制度,通過座談、調查問卷等形式,對調任干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訪調查,廣泛了解領導干部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此外,向社會公布12380舉報熱線,完善了紀檢監察、審計、例會制度,定期了解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情況,建立健全了領導干部監督案件的調查、受理等系列程序,確保干部監督渠道暢通,運行有效。
(三)改進督查考核方式,推動干部監督工作向縱深發展。
建立領導干部述職述廉、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登記制、民意測評制、學分制、請銷假等制度,對干部監督推行不定期抽查,公眾測評等做法,克服了以往對干部評價的年終“算賬”,一錘定音的弊端,有效規范了干部的執政行為。制定完善《____管理區場鎮水庫工委直屬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實施辦法》,加大考核結果運用力度。通過建立領導班子目標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辦法,以量化指標定期監督領導干部履職效果和工作作風,并用經濟和組織手段加以約束,以保證領導干部正確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的核心表率作用,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戰斗力。將干部行為規范列入年初的考評體系,做到年初有目標,年內有檢查,年終有評價,增強干部監督的透明度和公正度。同時,強化關愛激勵措施。重視對干部隊伍的人文關懷,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與服務,關注領導干部的身心健康。建立完善部長談心談話和約談干部制度,加強與干部的談心溝通,幫助干部疏通思想情緒,緩解心理壓力。經常深入基層有針對性的與干部職工談心,對群眾反映的苗頭性問題及時調查分析并加以糾正。2013年,對實績考核民主測評中“基本稱職”、“不稱職”兩票率在15%以上的領導干部進行了誡勉談話。
在看到干部隊伍建設主流的同
時,我們也應該清楚認識到,在領導干部隊伍監督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干部監督形式少,手段單一。
近年來,盡管通過任中審計、誡勉談話、設立舉報電話、民意測評等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盡人意之處,如怎樣把監督延伸到8小時以外,如何有效監督領導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等諸多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
(二)干部監督信息零散,溝通不暢。
從近年來工作情況來看,通過組織部獲取的干部監督信息,一般比較分散,不易核實,可信度不強。通過相關部門獲取的干部監督信息,存在信息搜集渠道不暢、內容單一,難以綜合等問題。
針對干部監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何做好對干部管理監督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謀求創新突破:
(一)監督的運行方式從封閉式監督向開放式監督轉變。
一是監督的途徑由組織監督向審計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群眾監督不斷拓展。要做到干部工作開展到哪里,干部權力行使到哪里,干部活動延伸到哪里,監督工作就跟蹤到哪里,力爭做到不留死角。二是監督的范圍從領導干部的“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生活圈”全天候監督,對“社交圈”全方位掌控,不斷擴大有效角度的范圍。要結合行風評議,舉報,紀檢立案等結果,并通過單位自查、相關部門評議,分管領導點評等形式,更全面、深入、準確地了解掌握干部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等情況。三是擴大社會對干部監督工作的參與面。充分利用舉報箱、監督熱線及大力推行黨務、政務公開透明運行,讓更多的群眾參與到干部監督工作中來,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項,都要做到條件、標準、程序、政策、結果公開/!/,讓群眾了解干部執政、執法、執紀的范圍,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主動深入到“知情”群眾中,對干部進行立體開放式監督,在更廣泛的社會空間內“透視”被監督對象。
(二)監督的運行程序從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轉變。
一是以思想教育為基礎,強化干部自我監督。要通過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領導干部的精神境界,筑牢領導干部的思想防線,強化領導干部自我監督的自覺性,保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二是認真開展黨內各項活動,務求取得實效,嚴格按照要求,以開展好“”和學習貫徹兩個《條例》,整頓干部為重點,加強領導干部的黨內監督。一方面要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領導班子重大事項議事規則,并嚴格落實。另一方面,要健全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好領導班子生活會,切實保障黨員的民力。三是建立經常化的財務審計制度,強化財經紀律監督。制定出臺地區部門財務管理辦法,從規范領導干部職務消費行為入手,對辦公、用車、招待等作出明確規定。對一些重大經濟活動的監督,可以超前安排專項經濟責任審計,對領導干部執行財經紀律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同時,加大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力度,將審計結果報告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在考核、評價、任用、獎懲、教育干部時,作為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
【關鍵詞】高職院校,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確立及知識經濟的到來,我國高等教育迎來了一個快速發展的時代。辦學規模持續擴大,教育投入持續增長,帶來高校經濟活動的規模不斷擴大。學校的資金狀況好轉,學校的建設規模加大、建設速度加快。但在高校經濟活動逐步走向市場機制的轉型時期,面對不斷變化和快速增長的經濟活動規模,高校的經濟管理工作顯然沒有跟上新機制轉變的步伐。其中,尤其是高職院校的內部審計工作特別突出,而審計質量控制的好壞直接影響著內部審計工作的效果。因此,我有必要對高職院校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研究。
一、高職院校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高職院校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
從高職院校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情況來看,目前比較普遍的做法,一種是單獨設立審計機構,另一種是把審計機構和監察、紀檢部門合并在一起。由于內部審計機構是高校內部設置的機構,行政上受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業務上接受上級審計機關指導,這種雙重領導體制使得內部審計在某些方面很難依法審計。另一方面許多高校負責人既領導財務部門又領導內部審計部門,在審計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受本校利益的限制。特別是當某些學校領導違紀時,高職院校內部審計往往無能為力,不可能對學校的財務作出真實、客觀的評價。
(二)內審工作無法保持相對獨立性
高職院校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學校的一個職能部門,是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人員配置、職務升遷、工作地位及經濟待遇等都由本單位領導決定。與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相比,內部審計在組織、工作、經濟上依附于本單位,獨立性不夠。
一方面,學校內部審計一般屬學校主要負責人領導,在學校內部相對其它部門和單位獨立,但同時又是一個職能部門,在人、財、物上均不能獨立;另一方面,內部審計人員與本單位職工長期工作和生活在一起,從而產生了千絲萬縷的聯系,審計時就會出于利益關系或感情上抹不開面子,以致審計時走過場,使審計風險加大。
(三)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審計手段落后
我國許多高職院校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普遍偏低,人員兼職現象較多。內審人員大多來自財務部門,只懂基本的財務會計知識,有的甚至是非相關專業的人員半路改行,由于缺乏必要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技巧,因而大多院校審計工作處于一種落后或應付狀態,是內審的作用遠遠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而且會計核算早已實現電算化,內部審計卻還滯留在手工審計,這與任務日趨繁重的內審工作已完全不相適應。
(四)內審質量標準的要求沒有得到體現,審計結果難以落實
審計質量標準是審計質量控制的依據和審計業務的作業規范,是內審規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審計質量的控制是一個過程,包括了對立項、實施、報告復核、決定等各環節的控制,同時審計質量控制又是一個由審計人員、審計組、審計復核和決策在內的相關部門和人員組成的體系。但在實際審計工作中,往往體現不出這個過程和體系,表現為各個環節不能承前啟后,審計人員和各部門職責不能環環相扣,容易造成內審質量控制無章可循,內審運行各行其道的局面。然而對于審計結果一是有關部門對其的運用不夠重視,二是沒有建立審計結果運用機制。這使得審計結果出來了,而職能部門無法利用審計結果,不能公布,群眾不知道,實際上削弱了審計的職能。
二、提高高職院校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對策
(一)設置獨立的審計機構。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首先表現在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上,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與否直接影響內部審計的效果。按照教育部17 號令構建詳實、操作性強的學院內部審計制度體系,完善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國家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三條中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審計委員會。”從目前高職院校內部審計所處的管理層次看,主要是受院長或副職領導,可以嘗試設置由上級主管單位、財政部門、學院聯合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機構在機構、人員、經費上隸屬于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審計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督導內部審計職能的有效運行、督促建立審計結果公告制度、負責管理委托外部審計的有關事項等。審計委員會制度將從實質上和形式上大大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改善內部審計受制于學院管理層的狀況。
(二)加強內部審計隊伍建設。
首先,要適當增加高職院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編制,內審工作任務重,要求高,必須有足夠的專業審計人員來完成。其次,加強內審人員在崗培訓和實踐鍛煉,提高業務素質。最后,要加強審計交流,提高審計能力。高職院校內部審計部門之間、與社會審計部門之間,加強審計工作交流,共享信息與經驗,提高審計效率與能力。
(三)建立健全內審工作制度。
根據國家審計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出符合學院實際的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審計人員崗位職責等內部規章制度,完善內審機制,使內部審計工作更加規范化。還要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一些必要的切實可行的制度與實施辦法來指導內審工作。要提升內審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水平,形成內部審計制度體系,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管理規定、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審計結果落實制度、審計人員職業道德、審計人員后續教育規定等各項制度,制定和修訂預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建設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大宗物資采購審計、計算機審計、內部審計質量考核與責任追究等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