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小微企業民間融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中圖分類號:F922.2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3)15-0104-02
近年來,小微企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融資難、融資成本高已成為困擾其發展的一個重要瓶頸。而包括湖南在內的很多地區,民間資本充裕、活躍,為小微企業發展開辟了融資新渠道。但當前我國立法對于民間融資的保護、規范和引導等問題上還存在諸多缺陷,直接影響到小微企業的生存狀況,完善法律規制,已成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情況概述
近年來,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長,民間資本日趨活躍,小微企業旺盛的資金需求與民間資本的大量閑置,自然契合成小微企業對于民間融資的依賴。
本文所研究的小微企業民間融資,可以界定如下:是指來源于民間個人或企業而非正規金融市場的,在沒有法律明確對其監管而內生于經濟發展需要,旨在滿足小微企業發展需求的合法的資金籌借活動。這種資金籌借活動是由于當前金融法律制度改革明顯滯后于經濟發展要求,在市場交易過程中內生的制度變遷,是符合經濟規律的市場行為,與非法融資有著本質性的區別。
以湖南為例,據了解,2011年年末,湖南全省民間融資規模平均約1572億元,接近全國平均系數,由于正規金融機構無法提供符合小微企業“快速、小額、信用”特色特點的融資需求,因此被迫轉向利息較高的民間融資。根統計分析,民間融資分布情況為:親戚朋友45.2%、投資(咨詢)公司12.7%、私人錢莊占比25.6%、典當行2.9%、商會4.8%、小額貸款公司3.6%、擔保公司等4.2%。其用途也較為集中,其中,企業借款用在生產經營的占比69.56%,主要是彌補流動資金不足,用于投資的占比30.47%。
從以上數據來看,民間融資在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是對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但是,也存在融資機構良莠不齊,容易引發金融風險等問題。而相關法律規制的缺陷,是導致這些問題存在的根本誘因。因此,分析現行有關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法律制度的不足,進而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制度的建構,是解決問題的當務之急。
二、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的法律制度現狀及評述
縱觀我國有關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的立法現狀,并沒有專門立法對其進行規范和引導,現有的有關內容散見于各個層級的規范性文件中,內容龐雜,且數量繁多,存在諸多問題:
(一)基準規范缺位,相關法律分散凌亂
從規范的層級而言,目前,在法律一級,我國尚未存在針對民間融資,以及小微企業的專門立法。長期以來,民間融資一直處于“盲目和無序”的狀態,既得不到有效保護,也無規程可循。作為當前針對民間融資管理的相關主要法律,《刑法》并未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的范圍作出區分,《民法通則》、《合同法》也僅就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問題作簡單規定,民間融資與非法融資的法律界限不清。而金融法領域的主要法律也均未涉及諸如民間融資如何審批、審批標準,以及對非法集資認定等方面的內容;另一方面,小微企業本身所面臨的法律環境也不容樂觀,《中小企業促進法》頒布已有十余年,變化不大,已經有些滯后,并且,其法律條文過于原則性,細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規定,規范本身的權利義務不清晰,對中小企業劃分不明,而其他相關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如《個人獨資企業法》、《公司法》等,也缺乏針對性,上述立法對于剛起步的小微企業而言,扶持效果并不明顯。
近年來,國務院及其各部委也陸續頒發了一系列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整體而言,這些文件具有·定政策性和時效性,但穩定性不足、缺乏配套細則、存在著內容籠統、可操作性不強、銜接不足等弊端,如《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中提出要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提出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依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那么“放寬”的標準是什么?“符合條件”具體指那些條件,這些都有待進一步明確。
(二)監管效力不足,制度設計存在偏差
首先,實踐中,民間融資主體實施民間融資行為絕大多數都未經有關機構批準,而我國當前立法主要以是否“經有權機關批準”作為界定非法融資的標準,處理辦法也以取締為主,這種“管制”而非“引導”的色彩,使得民間融資極易被披上非法的外衣。
其次,由于民間融資至今沒有合法的法律地位,與金融監管相關的一系列法律并未對民間融資業務的監管職權予以細化,所以依然存在監管主體缺位的問題。目前,除了經前置審批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有明確的監管機構與監管制度外,其他如投資公司、民間資本投融資服務中心、民間借貸中介網站等從事民間融資的中介機構及其他民間融資方式均未有專門的監管部門與規范性的管理辦法,上述機構從設立到業務辦理均只需在工商行政部門注冊即可,處于無人監管的真空地帶,風險較高。
最后,缺乏風險性監管。由于征信平臺和引導平臺的缺失,加之監管手段和技術的落后,不能深入民間資本市場,調查分析民間資金的流動方向和運行態勢,難以獲取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的真實活動情況和準確的數據資料,并且各部門之間的聯動監管機制尚未形成,容易造成民間融資流動無序。
三、完善小微企業民間融資法律規制的建議
(一)確立民間融資合法化,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小微金融組織
從法律規范的體系化而言,在民間融資的立法完善中,首要的工作是制定《民間融資管理條例》,明確其作為基準法的功能屬性、行政法規的層級屬性、客觀規則的性質定位,待條件成熟時,再出臺專門的單行立法。在條例中,一方面,要對民間融資的法律概念、民間金融主體的法律地位、資金投向、準入機制和退出機制、融資方式、利率管理、風險糾紛的處理及收益的稅收調節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保護正當的民間融資行為。另一方面,應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非法民間融資予以明確界定,重點打擊上述違法金融活動,取締非法地下錢莊,懲治高利貸,為發揮民間融資的積極作用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而各省,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民間金融的特點,先行制定或調整有關政策法規,讓民間融資有法可依,例如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出臺具備可操作性的民間融資指導意見,為民間融資發展構筑一個合法的活動平臺。
其次,要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實體經濟,允許民間資本進入或者獨創真正面向小微企業的小微金融組織。有序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機構,取消銀行作為村鎮銀行主發起人條件的限制,在堅持“只貸不存”的前提下,適當放松其他制度限制參數,讓在實際經營中表現優秀的小額貸款公司晉級為村鎮銀行,可在股東自愿的基礎上,按照《村鎮銀行組建審批指引》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將其規定規范改造為村鎮銀行。
最后,應盡快制定《小微金融機構促進法》以促進小微金融機構的發展,促使小微金融組織與小微企業建立長期、密切的合作聯系,通過其提供的優質服務,為小微企業提供更廣闊的融資渠道。如此既能有效利用民間閑置資金,又促進了市場競爭,完善了金融組織的市場組成。同時,盡快出臺與《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配套的細則,及《小微企業法》等多種扶持微型企業的法律法規,力促小微企業發展的長期化和法制化。
(二)完善監管機制,加強風險性監管
完善小微企業民間融資的法律監管,探索各種可行的監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完善監管立法,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系統而完善的監管體系。我國當務之急,是要在中央一級確立央行和銀監會對于民間融資監管的主體地位,同時加快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使其監管職能與現有民間融資活動接軌,尤其應當明確對社會集資如何審批、審批標準以及對非法集資認定的依據等問題。
第二,探索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分類管理民間融資機構。由于民間融資的區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強,不同地區的民間融資在資金供求、借貸鏈條、經濟基礎甚至發展模式等方面都呈現著各自的特點,這種區域性差別決定了中央層面的統一監管難度較大,因此,在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監管及風險處置上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對于民間融資發展較為活躍的省份,可以考慮建立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服務中心。同時,由于現階段民間融資的創新形式層出不窮,因此,對于監管主體尚未明確的民間融資機構,應進行統一監督管理,避免監管權責不明,多頭管理的情況,并且要分類管理,有針對性地制定監管措施,對于從事融資中介服務的投資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民間資本投融資服務中心、民間借貸中介網站等機構,應改變僅由工商部門登記即可經營的模式,參照小額貸款公司的做法,前置審批,動態監管,鼓勵其規范發展。而對于商會、標會等,也應納入監管,進行規范,重點預防非法集資和放貸行為。
第三,建立民間融資監測機制,及時掌握和監測民間融資運行情況。監管部門應建立民間融資信息采集機制,定期收集有關數據,重點監測民間融資規模、財務制度、資金流向、市場利率、信用程度、風險狀況等。監測方式可以考慮互聯網、自助式電話報告、傳真等自由申報方式,同時也有必要設立派出機構或者信息檢測中心,負責進行調研和信息報告的編制,供政府決策部門參考,同時應以簡報的形式定期通過網站或相關的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信息監測的結果,對高危民間融資行為和風險聚集點及時發出紅色預警。
目前,中小微企業發展仍然面臨較大融資缺口。據有關部門測算,2013年全省中小微企業資金需求在1500億元左右,中小微企業可實現融資800億元,其中通過擔保平臺可以解決600億元??傮w看,三分之二的中小微企業存在資金短缺情況,資金缺口在700億元左右。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獲得融資難。由于抵押物和信用不足等原因,中小微企業很難獲得銀行信貸扶持,普遍缺乏流動資金和技術改造資金。同時,往往因為貸款手續繁瑣、時間慢而貽誤商機。二是融資成本高。商業銀行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普遍上浮利率,一般上浮30%以上,中小微企業還要支付相關中介費用,年綜合利率超過10%。三是辦理抵押登記難。中小微企業融資時需要辦理房產、土地、采礦權、股權、林權、知識產權登記,但相應政府登記機關如土地、房產、工商等部門的辦理時間長、收費高、要求嚴,導致登記難落實。同時,中小微企業由于管理水平及融資觀念等原因,直接融資的手段少、意識差,嚴重依賴銀行信貸融資。
總之,融資難和融資成本高,嚴重制約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民營經濟騰飛。為此,就合力構建中小微企業融資平臺,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提出如下建議:
1、各級政府部門為中小微企業融資辦理抵質押登記創造條件。中小微企業在融資擔保過程中辦理抵質押登記時,需要土地、礦產、房產、工商等部門創造條件,及時辦理抵押、質押登記,特別是給予辦理土地、房產第二順位抵押登記。
2、以各級政府為主體,組織相關部門為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中小企業集合債是解決融資難和成本高的主要途徑,具有資金利用時間長、成本低、反抵押條件寬等優勢。通過擔保公司擔保增信,中小企業集合債的發行普遍受到市場歡迎。省擔保公司已獲得大公國際評級公司授予的AA+級別信用等級,可為集合債券、集合票據的發行進行擔保。
3、政府相關部門、銀行、擔保聯手,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由政府協調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以及辦理抵押質押登記的政府機關,凡屬通過擔保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時,爭取做到銀行貸款利息不上浮,抵押質押登記時降低收費并減少收費項目,擔保公司降低擔保收費。
【關鍵詞】小微企業;融資渠道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小微企業不斷壯大,已經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小微企業大多屬于自主創業型,既具有經濟功能,又具有社會功能,在促進就業、脫離貧困、保持穩定等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小微企業的整體強勢地位卻無法改變其個體的弱勢形態,融資難問題始終困擾著“小老板”們。本文就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進行分析,以探索解決當前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
一、小微企業的界定
小微企業是近年來出現的新名詞,它是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統稱。從定性看,我國理論界尚未給出統一的釋義。從定量看,目前最明晰的是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按此規定,中小企業可進一步細分為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以工業企業為例,從業人員20至300人,且營業收入300至2000萬元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粗略理解:從業人員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微企業。
二、小微企業可供選擇的融資渠道
融資從其取得資金的來源看,有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兩種。內源融資來自于企業內部,是將企業自身的積累轉化為投資,主要包括留存收益和折舊準備金。外源融資來源于企業外部,按照是否通過金融機構,又分為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直接融資無須通過金融機構,資金需求方直接從投資者手中獲得資金,常見的形式有股票融資、債券融資和風險投資基金。間接融資是指資金需求方通過金融機構來籌措資金,主要形式有商業信用、民間資金借貸、銀行貸款和融資租賃等。
三、小微企業融資渠道選擇利用的現狀
上述融資渠道,從理論上講,小微企業都可以選擇使用。但實際上,對某一個特定企業而言,許多情況下,一些渠道并不十分適用。
(一)內源融資
由于內源融資成本最低抗風險能力強,因而成為絕大多數小微企業在創業階段的首選渠道,在創業期小微企業的融資結構中所占比重較大。然而,在創業之后處于發展上升時期的小微企業,大多很難再有充足的自有資金來進行擴大投資、技術研發和技術創新。
我國小微企業內部積累率較低,積存的留存收益無法滿足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需要,其原因主要有:①一些小微企業集聚在資金投入較低、技術水平不高的勞動密集型行業,僅靠低廉的產品價格贏得市場,市場開拓能力不強,導致主營業務收入不高且增長緩慢。②一些小微企業較低的管理水平導致較高的生產成本費用。③較低的總收入減去較高的成本費用導致總利潤較少,凈利潤更少。④小微企業為擴大銷售,往往采用寬松的賒銷政策,使得企業的應收賬款逐年增加,導致利潤、凈利潤、留存收益均為賬面數字,考慮到沒有變現的這部分,剩余的可供利用的留存收益資金又打了一折扣。
小微企業較低的內部積累率削弱了其內生的增長力量,增加了財務風險。因此,小微企業從自身做起,苦練內功,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內源積累,創造企業價值的原動力應為小微企業發展的上策。
(二)直接融資
1.股票融資
當前小微企業發行股票可以通過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和三板市場。一方面,這三個市場所設置的門檻依然較高。上市標準中對企業持續經營時間、經營業績、資本規模、流通股市值等都有較高要求,絕大多數小微企業很難達到入門標準。另一方面,發行股票要負擔財務審計、信息披露、價值評估、承銷費用等成本,對一般的小微企業而言,難以承受。因此,就目前資本市場而言,小微企業很難籌得資金,股票融資對于眾多科技含量低、積累能力差的小微企業而言,仍然望塵莫及。
2.債券融資
債券融資的門檻較高,如發行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3000萬元,若是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額不低于6000萬元;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債券一年的利息;須有實力雄厚的擔保單位提供擔保;須承擔較高的發行成本等,這一系列限制,使得小微企業不大可能進入債券市場。目前,我國的債券市場主要為已上市的大型企業壟斷,小微企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的成功率極低。
3.風險投資
一方面,我國的風險投資自2000年以來取得快速發展。截止2009年底,我國的風險資本總量達到1782.06億元,平均每家風投機構管理的風險資本達到9.96億元。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的風險投資市場尚不成熟,相關的法律制度、監管體系尚不完善,難以吸引國外一流的風險資本進入風投市場,而境內的絕大多數投資公司又喜歡短期獲利項目,所以往往是成熟的大型項目較易獲得風險資本的青睞,而剛剛起步急需資金的小微企業較難獲得資金支持。
(三)間接融資
1.銀行貸款
我國的金融體系以銀行為主導,銀行貸款是大部分企業包括小微企業主要的外部資金來源。從目前實踐來看,銀行貸款也是解決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可行渠道,但是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是追求利潤,面對規模不一的貸款申請者,銀行往往青睞實力雄厚的大企業客戶,尤其是有政府背景的大中型國有企業,而對小微企業普遍存在偏見。由于規模小、信貸成本高、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的存在,小微企業相對于大型企業來說,獲得貸款的難度很大,目前的銀行貸款根本無法滿足眾多小微企業的融資需要。
2.民間借貸
在小微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融資而銀行信貸支持力度又有限的情況下,民間借貸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一大渠道。盡管我國法律對民間資金融通持反對態度,但實際上在小微企業發展迅猛的地區,民間借貸普遍存在,而且受歡迎程度很高。這是由于民間借貸具有手續簡便、交易成本低、時效性強等特點,比較適合小微企業短、頻、快的融資需求,實踐證明,民間借貸在小微企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政府要做的不是打壓,而是采取措施使其陽光化、規范化。
四、多途徑完善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
針對小微企業在利用上述融資渠道時出現的各種問題,提出改進的措施和策略。
(一)增強小微企業內生融資能力
小微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必須具備自我積累的能力。促進資本金的形成和提高,是解決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根本做法。如果小微企業的資本金嚴重不足,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不足的資本金容易導致較差的經營績效,經營績效差又導致企業信用差,這時若銀行為企業提供了貸款,銀行就要承擔風險,可能會陷入危機。由此可見,即便從外源上解決了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那也只是治標不治本。
1.企業自身苦練內功,增強競爭力
第一,通過健全內部治理機制、加強基礎管理、完善內部控制等,建立一整套科學合理的經營管理制度來保障小微企業降本增效。第二,重視技術創新,加大技術創新投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培育自主品牌,形成自有知識產權,增強小微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2.制定留存收益的減免稅政策
為鼓勵小微企業積極利用留存收益積累內源資金,可制定稅收優惠政策,規定對留存收益的減免稅或退稅,從而緩解小微企業內源資金的不足。這方面,可借鑒國外的一些做法。比如,德國規定:對中小企業使用內部留存資金進行投資的部分免交財產稅。我國可參考制定更為細致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小微企業積極進行內源融資。
(二)完善直接金融體系
1.發展風險投資基金,促進小微企業成長
歐美等眾多國家的實踐表明,風險投資對小微企業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成長具推動作用,被譽為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劑”。對科技型小微企業來說,引進風險投資是促進企業長久發展的最佳途徑。通過完善風險投資市場,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外資成為我國風險投資基金的重要來源。通過引入政府、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社會保險基金、私人等多種融資主體,可以增加風險投資基金總量,拓展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
2.建立地方性資本市場,便于小微企業直接融資
目前我國的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是為大中型企業融資準備的,即使是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市場,由于有較高的發行標準,其受益對象也不是眾多的小微企業。因此,借鑒國外證券發行管理經驗,根據小微企業的特點,建立地方性股票、債券市場,讓更多的小微企業上市融資,將會有效緩解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在地方性資本市場上,可以適當修改股票發行的條款,適當放寬債券發行的條件,鼓勵小微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由于是地方性市場,參加交易的都是當地投資者,他們熟悉小微企業的各方面情況,信息的不對稱程度低,便于小微企業融資。
(三)完善間接金融體系
1.建立服務于小微企業的政策性銀行體系
目前我國的三家政策性銀行都有自身的業務定位,不可能專門用來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因此有必要在全國各地建立小微企業政策性銀行體系,由國家出資,不以盈利為目的,對小微企業在購買設備、新產品試制、技術開發和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等方面給予政策性貸款,對提供貸款給小微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給予政策性激勵和政策性資金支持。
2.促進中小金融機構體系的發展
我國目前的中小金融機構主要有城鄉信用合作社、城市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等。合理布局、統籌規劃現有的中小金融機構,使其網點分布到村鎮、社區和街道,突出其專門為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功能。政府應制定優惠的財稅政策,鼓勵中小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對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的不良貸款由政府承擔。中小金融機構應加強管理,充分發揮低成本的優勢,積極創新金融產品,為小微企業提供多層次、多方位的金融服務,以解小微企業的燃眉之急。
3.規范、引導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有其優勢也有其弱點,政府應加強監管和規范引導。一是合理定位民間借貸。政府通過制定法律法規,確定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使民間金融“陽光化”。二是建立、健全民間金融監管制度,把民間融資納入我國金融市場管理體系。三是嚴格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防止出現高利貸行為,以保護正常的民間融資。
參考文獻:
[1]阮錚.美國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
[2]邱龍廣.小企業融資創新研究[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1.
關鍵詞:影子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支持
1、影子銀行的發展規模支持對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支持
近兩年來,由于社會資金整體偏緊,資金供求矛盾突出,不少影子銀行業務應運而生。影子銀行業務的快速增長和高額回報吸引了很多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參與,比如信托公司、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與此同時,由于銀行資金受到高存款準備金率以及利率管制的影響,銀行為了得到高資產收益,也傾向于向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從而獲取高利潤回報。影子銀行業務在中國確實存在,對此各方已無異議,但對于其總體規模卻沒有統一的說法。根據中金公司研究部 2011 年 10 月的《中國民間借貸分析》研究報告,中國的影子銀行貸款涵蓋了委托貸款、民間借貸、信托貸款、信貸擔保公司貸款、融資租賃公司貸款、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和典當行。其中,民間借貸余額在2011 年中期同比增長 38%至 3.8 萬億元,占中國影子銀行貸款總規模約 33%,相當于銀行總貸款的 7%。如果按這一比例推算,中國的銀行貸款總規模約為54.3 萬億,影子銀行貸款總規模約為 11.5 萬億,除民間借貸外,其他各類影子銀行貸款的比例為:委托貸款 34%、信托貸款 15%、信貸擔保公司貸款 11%、融資租賃公司 4%、小額貸款公司 3%、典當行 0%??梢钥闯?,包括委托貸款和信托貸款在內的表外融資占據了影子銀行貸款業務的一半,而這些都是為包括小微企業在內的公司和個人提供了資金需求。
2、影子銀行本身的業務發展支持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
在中國目前的金融體系下,參與信貸擴張和信用鏈延長各類金融業務的機構,不僅有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包括大型集團、合伙企業在內的機構客戶,還有不可忽視的民間融資機構。民間融資是不經過傳統銀行體系和正規資本市場的融資行為,包括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相互融資。我國的民間融資是伴隨著私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而發展起來的,由于中小企業難以從銀行體系和資本市場融資,對于民間融資的需求不斷增加,導致了民間融資的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形式多種多樣,包括委托貸款、信托貸款、信用貸款、中介貸款、租賃融資、典當融資、企業內部集資、民間互助借貸等。
以溫州為例,從民間借貸資金的用途來看,既有長期用途,如生產經營、項目投資、生活消費等,也有短期用途,如短期墊資、拆借周轉、過橋貸款等,但總體是以生產、投資類為主。在社會資金總體趨緊的情況下,對于短期資金需求的增加拉長了社會資金拆借鏈條,越來越多的民間借貸資金只是在轉手環節空轉,并沒有真正進入實體經濟。從溫州 1100 億元民間借貸資金的用途分析來看,其中 660 多億元(60%)的資金直接進入了生產、投資領域,另外 440 億元(40%)的資金在民間借貸市場空轉。在進入生產和投資領域的資金中,380 多億元(35%)用于一般生產經營,資金主要是由一般社會主體直接借出和小額貸款公司貸出;220 億元(25%)用于房地產項目投資或集資炒房,運作方式是一些人以融資中介的名義或由多家融資中介聯手,在社會上籌集資金,投資外地的房地產項目,或一些個人在親友中集資炒房;另外 60 億元(5%)其他投資、投機及不明用途等。在民間借貸市場空轉的 440 億元資金中,一半是由一般社會主體借給民間中介的資金,約 220 億元,另一半由民間中介借出,被用于還貸墊款、票據保證金墊款、驗資墊款等短期周轉。從民間借貸的資金來源看,主要就是以影子銀行的方式提供資金,其中受益者包括很多的小微企業。其中,30%的資金來自當地企業,20%來自當地居民,來自全國各地和世界各地的資金各占 20%,另外 10%是銀行信貸資金,主要通過個人貸款的渠道間接流入了民間借貸市場。
3、小微企業本身的發展需要影子銀行提供金融支持
目前,由于我國金融環境的限制,小微企業不得不面對融資渠道單一狹窄的困境,融資難問題成了困擾小微企業并阻礙其發現的最大瓶頸。國家統計局的《中小企業發展問題研究》顯示,我國在生產經營中融資非常困難和比較困難的小微企業分別達 14%和 68%,資金不足分別為企業經營困難的第二大原因和企業停產的首要原因;北京民營科技事業家學會和北京市社會科學院中關村發展研究中心《科技型公司企業融資情況調查》也表明,即便是民營高科技企業聚集的北京中關村,也存在著融資難和融資不足的問題。根據對該地區 1012 家企業的調查,有 49.5%的企業認為資金是其發展的首要制約因素;該地區的 58%的民營科技企業存在資金不足困難,平均資金缺口達 1800 萬元。另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調查,有 80%的企業認為:我國融資環境無變化或趨于惡化。
2011 年,作為中國觸角最廣的中介服務機構,阿里巴巴金融向 96800 家小微型企業提供了小額信貸(阿里巴巴希望未來三年能夠服務 100 萬家小微企業,占到中國企業數的 2.5%),并聯合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先后在長三角、珠三角和環渤海開展了小微型企業生存狀況的調研。通過對環渤海區域 99 家小微企業實地走訪,并通過網絡問卷對區域內 3476 家小微企業進行調研,形成《環渤海小微企業經營與融資現狀調研報告》。該報告顯示:認為 2011 年原材料成本上漲、員工工資上漲、國外訂單減少對于企業經營影響較大的分別達 55%、53%、47%;從未有過借貸的小微企業占 32%、考臨時賒賬應對資金不足的占 22%、向親戚朋友借款的占 46%;阿里巴巴集團對環渤海地區銷售額在 3000 萬元以下的企業調研顯示,52%的公司凈利潤下滑;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金融負責人胡曉明認為,即使貨幣政策放寬,資金也流不到小微企業;小微企業的貸款永遠是稀缺的。因此,一定要有機構來做小微企業貸款。
這充分表明在現階段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盡管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多項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政策和措施,但效果十分有限。因此,小微企業在資金需求強烈的背景下,就非常需要影子銀行的支持。(作者單位:廣東青年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 沈而默、何欣榮,2011:《“影子銀行”行走在灰色地帶》,《半月談》2011年第 12 期
【關鍵詞】 小微企業 后金融危機 融資困境 對策建議
引言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統稱。它是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劃分的一種企業分類。國際上對于小微企業的標準多種多樣,各個國家規定的標準不同,甚至一個國家各個省份規定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在2011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制定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其中對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是:農、林、牧、漁業: 營業收入50 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工業: 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300人以下,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 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1]
小微企業一直是我國經濟中最具活力的組成部分,根據國家統計局和國家發改委的數據顯示,小微企業占我國企業數量的87%,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相當于國家GDP的46%,繳稅額為國家稅收總額的54%,研發了全國65%的發明專利和80%的新產品,解決了我國70%以上的企業人員就業問題。由此可見,小微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別是在服務業、小件商品供應、與大企業配套方面更是不可或缺。
1. 后金融危機時代小微企業融資困境
小微企業在活躍市場、增加稅收、創造就業、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然而自08 年金融危機以來,受國外需求疲軟和人民幣升值影響,小微企業長期缺乏資金的弊病集中爆發,利潤率大大降低,導致民間高借貸利率和持續高壞賬率、民企老板攜款逃逸等事件,引致社會各界普遍關注。至此,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終于無法掩蓋。
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體現在以下幾點:
1.1內部融資不足。目前,我國大多數小微企業發展的資金主要靠自身的積累, 內部融資是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但受利潤率和積累期的限制,其融資能力相當有限。
1.2通過金融機構融資困難。在金融危機后,金融機構的信貸規模受到嚴重限制,小微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資金的難度進一步加大。據《中國金融發展報告》表明,目前國內設立1年的小微企業沒有一家獲得貸款,設立2-3年的只有39%獲得了少量貸款,設立達3-5年的企業有46%獲得貸款。然而這些獲得的少量貸款根本無法滿足企業全部甚至大部分的資金需求。另一方面,對經濟貢獻率40%的國有部門,貸款占到了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80%:小微企業為主的民營企業,對經濟的貢獻率達50%以上,對稅收的貢獻率達50%以上,貸款卻達不到正規機構貸款總量的20%。[2]
圖1 2007-2011我國各項貸款總額折線圖
以上數據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http://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各項貸款合計為2998101.4億元,其中商業貸款207022.2億元,占總數的6.91%。2008年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我國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與從緊的貨幣政策。2009年,我國面臨經濟滑坡,央行主要采取了積極寬松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在這種背景下,我國的貸款規??焖倥蛎洠黜椯J款總額上升到4440469.40億元,全年新增貸款規模達到9.98萬億元之巨,而其中商業貸款占總量5.13%。直到2011年,后危機時期貸款總數額上升,國家發展經濟,但是在貸款總量巨額增長的同時,商業貸款卻并未顯著上升。
1.3非正式金融融資比例大、風險高。企業的資金缺口不能從商業銀行貸款得到填補,只能轉戰民間融資。我國的儲蓄率高,民間資本充裕,特別是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民間的借貸市場很活躍,高借貸率也變相提高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2. 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探究
2.1內部原因--小微企業自身原因分析
2.1.1小微企業經營風險比較大,資金需求特別。小微企業數量巨大,規模比較小,實物資產較少、技術水平有限,抗風險能力較差,后金融危機時代,多數小微企業都走到了破產的邊緣;其資金需求往往比較急,頻率較高,需求大并不大,這樣使得銀行對于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很難滿足。[3]
2.1.2企業往往信用狀況不佳。相比大中型企業,一般小微企業都缺乏信用觀念,規范的財務制度,以及完整的信用記錄,頻頻出現對貸款拖欠的現象,致使銀行的小微企業貸款成為壞賬或是逃廢債。
2.1.3企業和銀行信息不對稱。由于小微企業的財務狀況透明底不高,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有效全面地了解到小微企業的財務經營狀況,導致出現了金融機構和小微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以及之后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和信貸風險。[4]
2.1.4缺乏擔保物。由于大部分小微企業的規模較小, 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 僅有有限且價格低廉的房產和機器設備, 使得銀行在小微企業出現道德風險時無法實施事后懲罰措施, 直接影響到銀行對小微企業信貸的審核和發放。
2.2外部原因--小微企業外部因素
2.2.1政治因素。在后金融危機下,政府一直在大力扶持大中企業的發展,試圖依此來挽回金融形勢的頹勢。在政府的引導下,金融機構也傾向中大企業貸款,忽視了小微企業的融資危機。
2.2.2金融機構因素。首先,作為主要的銀行貸款業務,正如前文所言,對小微企業的重視程度不高,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條件設定過高,銀行創新不足、產品單一,缺乏適合小微企業的融資平臺和信貸產品。
其次,證券機構方面:目前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融資雖然已開展,但處于初級階段,整體規模較小,而且上市程序多、控制嚴格、對于我國數目眾多的小微企業來說,只是杯水車薪。另一方面,債券市場中,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直接融資的小微企業極少。[5]
最后,我國金融格局競爭機制比較缺乏。比如在銀行方面,貸方市場占主導地位。在我國金融機構內,實力最強的是銀行類金融機構;而這當中占據了半壁江山的為四大國有銀行。這樣的銀行大量貸款給同樣具壟斷地位的國企等大中型企業,并已經能從中獲取大量利潤。這使得這一類實力強、市場占有率高的銀行不需要向小微企業拓展業務即可獲得豐厚的報酬。
2.2.3民間金融因素。后危機時期,在寬松的貨幣政策下,居民手頭閑置資金增多,在股市低迷、存款利率較低的情況下,民間融資便有了較為充裕的資金來源。尤其像我國經濟發達的地區,民間借貸往往是小微企業重要的融資途徑之一。然而這種不規范的民間金融形勢對于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產生惡化的效果。
2.2.4法律因素。長期以來,我國在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法律法規的制定和管理機構的設立方面都很不完善,不能為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的融資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護。
3. 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對策
針對當前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稅負重等突出問題,國務院于2011年下半年專題研究制定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和財稅政策措施,給小微企業發展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政策環境。緊接著,銀監會下發了補充通知,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十項措施,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發揮重要作用。小微企業融資難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必須做到標本兼治。下面對于小微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我給出以下建議。
3.1加強政府支持與引導作用
3.1.1努力繼續建立和完善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扶持政策體系。如,各省份規范金融市場秩序,為小微企業融資先營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商業銀行可以設立專營小微企業的服務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各地方根據自己的情況,可以適當放寬門檻,降低標準,不進行企業“歧視”;對于小微企業,各級政府可以建立適當的貸款業績獎勵制度、風險補償制度。[6]
3.1.2引導規范民間金融--民間借貸的發展。各級政府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對民間借貸進行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要求,加強對民間借貸的調查與分析,強化對民間借貸的監督與管理,防止民間借貸的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
3.1.3對于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小微企業融資難,信用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政府應鼓勵社會資本,民間資本進入擔保業,積極發展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大力開展其擔保業務。此外,還可以完善信用擔?;穑m椨糜谛∥⑵髽I的擔保基金,并對于擔保機構的代償給予適當風險補償。
3.2完善金融融資體系
3.2.1加大銀行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力度。鼓勵銀行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盡早推出適合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嚴格執行對小微企業信貸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規范商業銀行的收費行為,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實際融資成本。
3.2.2開發小微企業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的融資。各地方都要著重培養成長性好、有巨大潛力的小微企業上市融資;積極擴大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的融資規模,完善小微企業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在債券市場,擴寬債券融資渠道,大力開展小微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短期融券融資業務。放寬對小微企業債券融資的額度限制,擴大發行規模。
3.2.3適當建立金融機構內部競爭機制,讓良性競爭機制引導、推進小微企業的融資活動,這樣也能降低小微企業融資的成本,增寬融資渠道。
3.2.4建立一個專屬小微企業的資金聯盟。由銀行或地方政府牽頭,或由小微企業自發組成小微企業信用聯盟。為了獲取專項貸款,各小微企業應每年繳納一定數量的費用,用做確實無法償還的款項的備用金,按一定比例支付給銀行。
3.3提高小微企業實力,提升企業形象
小微企業要健全財務制度,做到規范、真實、及時、有效的提高企業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牢固樹立信用意識,充分認識到企業信用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小微企業要努力將信用理念制度化,滲透到各個層面和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不斷努力提高企業的信用度和名譽,贏得外部融資支持;加強資金流管理,開展資本經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實現內部資金良性循環,增強企業盈利能力和還貸能力。小微企業要進行管理創新,完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提高運營效率與質量;小走創新發展之路,滿足消費者需求和市場變化,不斷開發新技術和產品,以贏得市場的認可。[7]
總結
在后金融危機時代,小微企業的融資困境已經被人們發覺,我國國務院、財務部、銀監會等部門都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陸續出臺規章制度,鼓勵或規定,加大了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但這還是不夠的。小微企業存在于社會的各個角落,需要社會,民間,以及小微企業自身的持續努力,每一個大型巨頭企業也都是從小微做起。在政府,金融機構對方面的幫助下,我們相信小微企業必定會走出現在的困境,為我國的經濟做出更卓越的貢獻。
參考文獻:
[1]百度百科.小微企業[DB/OL].http:///view/6645588.htm.
[2]史建平.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發展報告[M].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
[3]成洪艷.金融危機下中小企業的融資決策[J].中國檢驗檢疫,2011.1.
[4]彭凱.我國銀行開展小微企業貸款的困難和對策[J].西南金融,2011.
[5]李秀紅,劉娜.完善中小微企業融資機制的探討[J].現代商業,2010.11.
[6]姬會英.當前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及對策探析[M],2011.2.
[7]黃艷艷.初級銀行--后危機時期中小企業融資模式創新[J].財會月刊,2011.
【關鍵詞】 小微企業; 融資困境; 轉型升級
中圖分類號:F27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0-0064-03
一、小微企業融資的現狀
改革開放30多年來,山西小微企業(小型微型企業的簡稱)快速發展,對山西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作出了巨大的貢獻。(具體數據見表1)
然而,融資難的問題深深地束縛著小微企業的手腳。小微企業融資難在中國、乃至全世界都是普遍問題,而作為內陸省份的山西,破解這一問題更是難上加難。
小微企業的基本融資渠道包括內源融資、資本市場融資、銀行貸款融資、民間借貸融資和采用風險投資等。
在近九萬戶山西小微企業中,主要依賴自有資金發展的企業占到70%以上。自身積累、內源融資仍然是小微企業資金的最主要來源。然而,對內源融資的過度依賴難以支持企業快速擴張的要求,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如果得不到外源融資,企業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都很難,更別說擴張壯大的問題了。因此,尋求內源融資以外的資金來源刻不容緩。銀行貸款理應是企業外源融資的首選,但是小微企業信用等級低、抵押擔保缺乏,獲得銀行貸款資金有限;資本市場約束條件苛刻,融資難度大;民間借貸門檻低、易取得,但是利率高、風險大;吸收風險投資遇到很大的阻力和挑戰。2 000億元的資金缺口深深困擾著小微企業,對其生存和發展構成了極大的威脅。
圖1是山西省某小微企業服務機構最近所做的一項對小微企業融資情況的摸底調查。
由圖1可以看出,大部分小微企業都有融資的要求。因此,幫助其走出資金短缺的困境勢在必行。
二、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山西是能源重化工基地,煤炭資源舉世聞名,但是資源優勢并沒有帶來經濟優勢。產業結構單一、勞動力密集、技術水平低,尤其是近年來,由于受人民幣升值、原材料價格和工人工資上漲等因素的共同影響,使得融資難的問題越加凸顯。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尚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財務管理不規范,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
小微企業規模小、治理結構不合理、財務信息不透明、誠信意識淡薄、經營業績較差、經營風險較高、決策隨意性較大、領導者學歷素質較低,難以適應市場需求的變化和市場競爭的洗禮。主要表現為領導者獨斷專行、用人方面任人唯親,財務信息不真實,企業生命周期較短,信用等級低,有效抵押品不足,逃廢銀行債務現象嚴重等,導致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的熱情不高。同時,小微企業大多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利潤水平低,稅費負擔重,降低了其內源融資的水平。另外,小微企業普遍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除了向商業銀行貸款外,對適合小微企業的其他融資方式和工具知之甚少,更不用說實際采用了。
(二)資本市場準入門檻太高,獲得直接融資的數額極其有限
中國資本市場起步晚,發育還很不完善。監管機構對企業上市提出了非??量痰臈l件,令小微企業望而卻步;企業債券市場主要服務于大型企業,小微企業一般達不到發債的標準。而2004年啟動的中小企業板和2009年啟動的創業板,初衷是為中小企業創造新的直接融資方式,然而發展到今天,過高的門檻也僅能解決極少數高科技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絕大多數的小微企業被排除在外,無法從資本市場上獲得資金支持。
(三)金融體制有缺陷、信貸營銷手段不足、激勵機制不健全
由于信息不對稱,小微企業憑借信息優勢有可能損害處于信息劣勢的銀行的利益,所以銀行更傾向于向大型企業提供貸款,對小微企業惜貸甚至畏貸。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尚未建立,信貸營銷手段不足、激勵機制不健全,缺乏培育優質小微企業的動力,使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的積極性不高。加之對小微企業的貸款風險大、成本高、違約率高,直接導致了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支持的減弱。近幾年,金融體系中增加了一些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使小微企業多了新的借貸選擇。但是數量畢竟有限,運行不夠規范,發揮的作用并不大。
(四)民間借貸利率畸高、風險大,企業負擔沉重
山西是民間資本比較豐富且民間借貸較活躍的省份之一。山西太原一家以生產舞臺技術設備的公司只有十幾位員工,注冊資金只有80萬元,在資金短缺而向銀行申請貸款無果的情況下,不得不向周圍的親戚朋友熟人等進行民間借貸。該企業負責人表示,民間借貸門檻低,方便靈活,容易取得,但是月利率高,我們都快負擔不起了,企業的利潤空間越來越小。民間借貸的高利率遠遠超過了國家限定的利率水平,使小微企業背負沉重的經濟負擔;而且根據多米諾骨牌效應,資金鏈斷裂的風險很大,對小微企業構成了嚴峻的威脅。
(五)起步晚,欠規范,吸收風險投資困難很多
吸收風險投資(又稱為創業投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然而,風險投資公司在山西省、乃至全國都是一個新鮮事物。在數量和規模上,和發達國家有很大的差距,經濟實力普遍不雄厚、運行不規范,發揮的作用并不明顯。而且,風險投資的投資數量、運行機制和投資的方向等都受到嚴格的限制。一些重要的信息雖然融資有需要,但是由于涉及到小微企業的商業秘密而不能對外公開,風險投資者因為無法掌握相關的信息資料而拒絕對小微企業投資。
三、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建議和策略
山西小微企業應走“專、精、特、新”的創新道路,開發和運用低碳環保綠色進行節能技術改造,實現產品的高端化。我們應當以產業轉型升級為契機,著力解決轉型升級中的最大障礙——融資難問題。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在國家、省、市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適合小微企業發展的法律保證系統基本形成。特別是2012年7月,山西省政府出臺了《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對減輕小微企業的稅費負擔、緩解融資難問題意義重大。當然,相關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還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政府要加強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扶持力度。設立覆蓋省、市、縣的小企業發展基金。利用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更多的向小微企業貸款、發展小微企業資本市場、加快對小微企業信用評級體系的建設、采取風險補償和減免稅費等方式提升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等。同時,政府可以采取專項財政補貼、減免稅費、直接投資等方式對小微企業給予金融支持,擴大其內部積累,減少對外源融資的依賴。
(二)加強小微企業的治理結構建設,強化內部管理
小微企業要內外兼修,不斷加強資金積累,同時積極探索新的融資渠道。進行所有權的結構調整、健全企業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風險;加強產學研合作,提高科技水平;提高管理者和員工的素質,廣納賢才(包括引入或培養高素質的金融人才);提升核心競爭力,培育具有凝聚力的誠信文化,改善銀企關系。
(三)降低資本市場的門檻,切實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加快資本市場建設,減低準入門檻,完善各項制度(如創業板市場直接退市制度),創新融資方式,切實擴大小微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融資規模。山西省也積極促成優質中小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從2010年12月振東制藥成為山西省第一家創業板上市公司開始,截至2013年底已經有五家公司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募集資金達50多億元。
另外,小微企業天然的困難就是沒有規模經濟,單憑自己的力量勢單力薄,獨立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確有困難,可以考慮捆綁發債,發行小企業集合債券或集合票據。山西省也在積極探索這一新型融資方式,2012年,交城縣興隆鑄造公司和義望鐵合金廠在中信銀行和縣中小企業局的組織下,聯合發行了“交城縣中小企業第一期集合票據”,成為山西省首支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募得資金8 000萬元。
(四)改革金融體制,創新信貸產品,改善小微企業間接融資渠道
中國目前的金融體制必須進行深層次的改革。加強金融市場的競爭,打破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地位,大力發展專門為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構建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體系。
商業銀行要扭轉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歧視,大力發展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中小金融機構(如晉商銀行、晉城銀行、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積極創新信貸營銷手段、改進信貸約束激勵機制,推進利率市場化進程。通過政策引導國有商業銀行大力培育優質小微企業,進一步擴大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的比例,對符合貸款要求的小微企業簡化手續,提高審批效率。相對于大金融機構而言,地方性的、社區性的、草根性的中小金融機構有對企業情況比較熟悉的信息優勢,更容易解決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且交易監督成本低,更加適合為小微企業服務。未來我們的目標是盡量做到:重點縣設立村鎮銀行;縣縣都能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意見,各金融機構正在積極開發貸款類的金融創新工具,如倉單質押貸款、小微企業抱團貸款、供應鏈融資等,全力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
(五)約束和引導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普遍存在,我們要取其所長,去其所短。政府部門要加強監管,通過法律法規政策賦予其合法的法律地位,規范借貸雙方的行為,保護其合法權益。并明確區分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加以合理的約束和引導,控制過高利率帶來的潛在風險,促進小微企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的穩定。
(六)加快風險投資的發展
吸收風險投資在解決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和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完善企業治理結構、參與經營管理與戰略決策、聚集高端人才、提供咨詢服務、推動企業快速發展等方面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山西省要通過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引導,在采用國外和我國發達省份的風險投資資金的同時,大力發展本土的、多層次的小微企業風險投資公司。山西雖然是經濟相對落后的內陸省份,但相對于其他內陸省份而言,山西有自身的優勢:煤炭資源豐富,煤炭企業資金實力雄厚,煤老板個人手中也握有大量資金。筆者建議:小微企業加大向煤炭企業和煤老板的推介力度,吸納他們手中的富余資金,實現小微企業發展壯大的目標。
【參考文獻】
[1] 楊昕.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以江蘇省為例[J].會計之友,2012(11):22-23.
[2] 魏慧慧,等.中小企業融資研究:基于信息不對稱視角[J].財會通訊,2012(5):100-102.
[3] 坍檀.溫州金融改革:民間資本的春天來了?[J].財會學習,2012(5):10-12.
[4] 單嬌,郭帥.中小企業融資能力影響因素分析[J].財會通訊,2012(7):62-64.
[5] 余應敏.小企業內外兼修方可破解當前生存困局[J].財務與會計(理財版),2012(2):52.
[6] 陳曉紅,郭聲琨.中小企業融資[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7] 王偉.對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監管體系建設的思考[J].財會研究,2008(7):64-74.
(一)我國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在國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覆蓋面有所增加。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的《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對信息共享、增信服務、財稅支持等小微企業配套金融措施給予了政策支持,同年銀監會更是通過《關于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明確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業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據銀監會年報統計,截至2013年底,全國小微企業貸款戶數比2012年增長29.74萬戶,達到1249.77萬戶;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7.76億元,占各項貸款余額的23.2%,比年初增加了2.87億元,同比增速19.3%,比各項貸款增速高5.38%②。盡管我國金融機構在小微金融服務模式方面進行了很多成功的探索,但由于金融體系的不完善,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博鰲亞洲論壇2014年年會的《小微金融發展報告》顯示,在被調查的小微企業中,仍有19.4%的企業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此外,在金融服務滿意度調查中,貸款利率和所獲額度兩個選項的評分最低,多達48.89%的企業認為融資成本明顯上升,且近半數小微企業的借款成本高至10%以上。在融資渠道方面,有74%的小微企業首選銀行貸款,然而從大型銀行獲得貸款的小微企業僅占12.44%,從中小銀行得到貸款的小微企業占32.89%。報告結果一方面說明了中小金融機構是現階段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主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的匱乏。
(二)多重因素導致小微企業融資難
1.小微企業自身的風險特征首先,小微企業規模小、風險高。與大中型企業相比,小微企業具有初始資本投入少、資產負債率高的特征,一旦資金鏈斷裂,其生產經營活動將受到嚴重打擊。其次,小微企業的輕資產特征。大多數小微企業處于成長期,創新能力強、固定資產少,擔保抵押物的缺失加大了融資難度。最后,小微企業與投資者在經營數據和財務管理方面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小微企業,尤其是家庭經營型個體工商戶在面臨資金缺口時往往依賴內源融資,而管理不規范和信息統計不完備導致的征信數據缺失,又使得小微企業外源融資的能力被嚴重削弱(Udell、Berger,1998)。2.傳統金融體系小微金融服務不足改革開放后中國經濟保持著超高速的增長,成為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經濟體,然而嚴重依賴投資和出口的畸形經濟結構正日益遭受人們的詬病,金融改革迫在眉睫。有學者將我國以銀行為主導的傳統金融體系總結為“一個成功,兩個失敗”,即匯集儲蓄方面的成功,有效配置資源和監督企業經營方面的失?。ê媪?,2009)。當前傳統金融體系對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第一,直接融資渠道條件苛刻。盡管監管層出臺了多項支持中小企業發行股票和債券融資的配套政策,當前直接融資市場規模對于國內數以千萬計的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來說仍是杯水車薪,實際效果不佳。小微企業的風險特征往往達不到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門檻,直接融資的審批周期長、手續復雜又與小微企業“短、小、急”的融資特點相悖,因而傳統直接融資對大部分小微企業來說可望而不可即。第二,間接融資渠道支持不力。盡管國有經濟部門的經濟效益不及民營經濟部門,大型銀行主導下的金融機構仍然將有限的金融資源優先配置給國有經濟部門(張躍文,2010),導致大量低效國有企業呆壞賬與小微企業融資難并存的尷尬局面。正是金融部門對國有經濟部門的信用配給構成了中國特色的金融壓抑(林毅夫、孫希芳,2005),在國有經濟部門貸款過剩的同時,大量民營經濟部門的小微企業卻被傳統金融體系嚴苛的抵押、擔保條件和繁瑣的審批程序擋在門外。第三,金融市場結構不合理。一方面我國銀行主導下的金融體系,銀行業資產超過了GDP的250%,直接融資市場發展滯后;另一方面,銀行部門內部競爭不足,銀行貸款的長期資產占到社會總融資比例的80%,其中五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余額就占了絕對多數,信貸的集中極易導致金融風險的積聚(陳雨露、馬勇,2011)。此外,金融市場中小金融機構占比過少,而它們往往是最了解小微企業經營狀況和融資需求的。3.信用擔保體系缺失以央行為主導的征信系統尚不完善,小微企業信息采集困難,對于缺乏抵押物的小微企業來說,要想獲得貸款只能轉而尋求擔保機構的支持。我國現有擔保機構主要分為三類:地方政府主導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中小企業自發組建的互助擔保機構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擔保公司。但是我國擔保機構普遍存在注冊資本低、業務規模小的現象,嚴重影響了其在銀行的信用評級,導致擔保公司可獲得的金融杠桿乘數降低。加之很多邊遠落后地區甚至還沒有互助型和商業型擔保機構,擔保機構少和擔保品種單一造成的尋保困難使得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進一步惡化。
二、普惠金融下小微企業創新融資研究
(一)民間金融的陽光化發展之路
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正規金融部門難以適應小微企業數量大、金額小、風險分散的特點,而民間金融由于其特有的運作組織模式(如表1),在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民間金融萌芽于改革開放后民營經濟的興起,盡管借款利率偏高,作為“地下醫院”的民間金融還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給予不少小微企業夾縫求生的機會?,F階段民間金融與正規金融不再是簡單的競爭關系,更是一種優勢互補,這種優勢互補關系在金融體系不完善、融資渠道不足的發展中國家中更為突出(劉少軍,2012)。近年來,在金融普惠化和市場多層次化的背景下,民間金融的產品和市場規模得以快速擴張。從資金需求的角度看,中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期,民營經濟在政策的支持下快速發展,小微企業旺盛的融資需求與正規金融部門服務面覆蓋窄的矛盾,給民間金融的發展帶來無限潛力。而從資金供給角度來看,由于資本的逐利性,大量民間資本瘋狂涌入高利率的民間金融利益鏈條,使得民間金融數量高速膨脹。然而隨著傳統民間金融規模和業務量的增長,利率過高、監管困難、資本流向投機等問題引起了各方的爭議,潛在風險也越來越大。在這樣的背景下,2006年專業化團隊運營的小額貸款公司開始崛起,這標志著我國民間金融從完全無監管狀態過渡到了部分監管狀態。這些商業化小額貸款公司曾被視為民間金融陽光化的坦途,但是近年爆發的“鄂爾多斯民間借貸危機”和“溫州民間借貸危機”卻對民間借貸市場造成了極大的打擊。推進民間金融的規范化、秩序化、陽光化發展,成為完善我國金融體系、促進普惠金融發展的必然選擇(張書清,2008)。
(二)小微企業融資的互聯網金融模式
高彥彬、馬孟軍(2013)指出,互聯網金融的出現,為民間金融市場風控體系的規范化提供了參考,有助于民間金融的陽光化發展。互聯網金融本質是現代全球化民間金融(徐會軍,2014),在國家金融改革的背景下,我國互聯網金融為普惠金融的創新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ヂ摼W經濟和利率市場化背景下的互聯網金融,通過不斷創新融資模式,將多元化的市場參與者緊密結合在一起,為小微企業提供了創新融資途徑。互聯網金融與小微企業的融資特征有天然的互適性:第一,資金規模匹配?;ヂ摼W金融投資者以個人投資者居多,與小微企業資金需求規模小的特點相吻合。第二,期限結構匹配。小微企業的融資期限一般在1—6個月之內,正好符合時下興起的大眾余額理財、活期理財的期限特點。第三,速度效率匹配?;ヂ摼W金融平臺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手段,實現了項目與投資者的高效匹配,與小微企業資金需求急的特點相符。第四,收益風險匹配?;ヂ摼W金融借貸利率一般高于銀行定期利率,低于民間借貸利率,與小微企業高風險高收益的經營特征一致。此外,互聯網金融的技術優勢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傳統金融機構開展小微業務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和成本高的問題,使得普惠金融在小微企業融資的實踐上有了更大的發展可能。1.P2P網貸融資模式P2P網貸(PeertoPeerLending)是一種利用網絡平臺,個人直接向個人借款的點對點融資模式。在具備傳統民間借貸交易手續簡單、速度快特點的同時,互聯網的連接作用還使得借款人和投資者可以突破傳統民間借貸的地域限制和人際關系,因此自2006年引入我國后,P2P網貸在最近兩年出現了爆發性增長。與國外成熟金融市場P2P平全依賴網絡和借款利率略低于銀行(沈良輝、陳瑩,2014)相比,植根于我國國情的P2P網貸行業有不同的發展模式(見表2)。與傳統融資模式相比,P2P網貸的融資速度快、成本低、抵押擔保低;與傳統民間借貸相比,P2P網貸在市場參與者多元化和信息透明度方面又更勝一籌,因此P2P網貸在服務小微企業方面更具優勢。在這種模式下,小微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經營需求和市場利率情況制定項目借款利率和期限,通過P2P平臺的資質和信用的材料審核后,投資者可以瀏覽借款信息,根據自己的理財目標選擇合適的貸款項目。由此,借貸雙方在P2P平臺實現快速匹配交易,小微企業得以在極短的時間內以相對合理的利率拿到急需的發展資金。2.股權眾籌融資模式眾籌是指籌資人通過互聯網平臺展示其項目的創意,以期獲得公眾的關注和支持,從而獲取實現這個創意所需資金的一種融資模式。根據投資者回報的不同,眾籌可以分為債權眾籌、股權眾籌、產品眾籌和公益眾籌四種模式。債權眾籌投資者享有達到一定條件后獲得本金和利息的權利;股權眾籌投資者則以其出資額取得項目的對應股份;產品眾籌投資者有權在產品開發完成后,以低于產品成本的價格得到該產品;公益眾籌投資者投資的是不圖回報的公益項目。股權眾籌與P2P網貸有很大的區別,股權眾籌投資者以其出資額取得眾籌項目的對應股份,而P2P網貸本質上是債券眾籌,因而股權眾籌模式的借款數額和期限隨著融資項目的不同而更加個性化。創意和活力是成長型小微企業,尤其是文化傳媒、科技創新類小微企業最富裕的“資產”。通過眾籌平臺創新項目的融資需求,一方面利用互聯網創新開辟了一條高效的新型直接融資途徑,另一方面小微企業及其創新項目在互聯網的信息傳播效應下知名度也得到極大的提升。3.供應鏈網絡融資模式供應鏈金融一般指的是通過供應鏈上的一家核心企業與銀行合作,其上下游企業以核心企業為擔保,尋求合作銀行融資支持的一種模式。但是由于銀行的門檻高、風控嚴、審批慢,小微企業往往很難在短時間內拿到急需的資金,一種基于互聯網大數據的供應鏈網絡融資模式應運而生。供應鏈網絡融資是指一種建立在對供應鏈內部交易結構分析的基礎上,以互聯網為平臺,利用核心企業的大數據積累,通過自償性貿易融資的信貸模型,為供應鏈上的不同節點企業提供授信支持、資金融通等綜合金融服務的模式。供應鏈網絡融資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電商供應鏈金融模式,以擁有完整供應鏈企業資源的阿里巴巴和京東為代表。在這種融資模式下,電商平臺掌握了借款人的資金流、物流和商流等多維信息,能夠利用大數據手段將銀行視為不可控的風險轉化為供應鏈上的可控風險,從而使借款人無需抵押和第三方擔保即可獲得相應的貸款。另一種則是網貸供應鏈金融模式,以第一P2P平臺收購中國典當聯盟網、甬商貸與中國摩士集團簽署供應鏈戰略合作協議為代表。網貸平臺通過合作或收購供應鏈上的核心企業,更深入地了解上下游企業的融資需求,為核心企業供應鏈上的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供應鏈網絡融資模式能夠充分利用核心企業的數據積累和專業風險分析能力,突破了小微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解決了核心企業上下游中小企業融資不暢導致的整個供應鏈資金周轉及經營效率的問題。處于核心企業供應鏈上的小微企業,僅憑其在供應鏈上的訂單、入庫單、應收賬款等經營數據和信用積累即可方便快捷地獲得貸款,大大緩解了它們的資金周轉壓力,也有利于其未來自身生產規模的擴大和市場的開發。
三、結論與建議
關鍵詞:小微企業 金融支持 融資
根據我國全國工商聯的調查數據顯示,小微企業占到了我國企業總數的百分之八十多,在我國工商聯登記了的小微工商企業占據了目前我國社會的百分之五十多的利稅、百分之八十多的就業、百分之六十多的經濟總量。所以小微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中最為活躍的群體之一,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引擎和動力。但是,不少小微企業受正規金融機構門檻的限制,很多不得不求助于民間借貸,甚至高利貸來尋求自身發展。隨著近幾年來國家號召大力拓展小微企業的信貸市場,為地位重要的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支持以來。加強對小微企業金融支持的研究和探索,已經成為當前和未來發展趨勢的必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目前小微企業面臨的問題及產生原因
(一)部分大銀行不愿意貸款給小微企業
因為小微企業分布比較散亂,而且可以提供的抵押物較少,很難進入金融機構的關注視野和服務半徑,加之在貸款款業務中具有比大企業會增加更大的風險性以及不確定性,從而使得正規金融機構和數量極其有限的大銀行貸款更多的傾向于優質的企業,而不愿意放貸于小微企業。另外,銀行相應責任人如果受到企業不良貸款記錄的影響也都將會被追究責任,這種現象會使得銀行更不愿意對小微企業放貸。
(二)小微企業自身缺陷
小微企業大多是由個體戶演化而來,絕大部分都是家庭型企業,在它自身成長過程中就存在先天不足,很容易缺少對金融宏觀政策額關注,對于各種優惠政策和金融扶持政策大都也知之甚少,運用不到位。
(三)缺乏能夠為其提供優惠信貸支持的中小金融機構
中小型金融機構應該是小微企業貸款融資的主力軍,而目前很多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缺失,大型金融機構只是關注支持重點項目和大型企業,這就使得為小微企業扶持政策的相關影響力和提供融資服務載體較小。從調查城市鄭州市來說,可以提供小微企業的貸款額少,而且只有信用聯社等機構提供,這些對于社會上大部分分散的小微企業融資來說遠遠不能滿足需求。
(四)企業自身管理缺失
一些小微企業法人的法規觀念淡薄,財務基礎薄弱,會計人員素質不高,加之許多小微企業從管理人員到一般員工的素質不高,很容易造成管理混亂,在工作中就會忽視基礎財務制度的重要性,從而給其融資造成困難。
(五)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高
為了滿足生產資金的需求,部分小微企業不得不求助于民間借貸,從而抑制了小微企業的發展,還使得民間借貸利率一再上升。另一方面銀行也會暗中推高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他們不僅會精挑細選小型企業信貸申請,還會附帶一些貸款條件。
(六)當前社會經濟環境大條件下的制約
在當前競爭市場上,高成本擠壓了小微企業生存空間,受到生存環境諸多因素的制約,供應商的供應貨物價格受物價上漲等一系列連鎖反應也會相應變動,這樣就降低了小微企業的利潤空間;另一方面,為了幫助小微企業,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經濟扶持政策,但是由于銀行關注、宣傳力度不夠,造成這些政策在具體落實中收效甚微,很難實際到位。這些制約使得小微企業更加處境艱難。
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
(一)強化公共服務,及時宣傳最新扶持政策
一是逐步建立服務監管長效機制,建立小微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范和預警機制,加大對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投資力度。二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現審批內容、標準和程序的公開化、規范化,全面清理、合并行政審批事項。三是及時向小微企業主動上門服務,簡化執行流程,或者相關行業協會進行政策宣傳。
(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
對于小微企業融資來說,中小金融機構資產規模決定了它是小微企業理性的融資伙伴,其具有信息、成本等多方面的優勢,一般銀行規模越大,銀行與企業的關系的持續時間可能就越少,銀行規模與持續時間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對于重點支持小微企業的銀行機構,在與小微企業相匹配中要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并開辦支持小微企業再貸款的業務。
(三)創新信貸產品,增強金融服務的針對性
銀行對于低風險信貸業務及優質客戶信貸審批權限要進一步擴大權限,完善小微企業服務的組織體系和考核機制,推動相關信貸管理的模式創新。二是幫助小微企業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進行服務品種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開辦融資租賃公司理財和賬戶托管等業務,探索開發產權和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質押貸款等新型融資方式,建立針對小微企業特點的貸款保險制度。三是允許小微企業在有效期內循環使用,進行激勵與約束機制創新。
(四)解決自身存在的缺陷
小微企業也要加強自身管理,因為自身在處于“內憂”之中的同時,也面臨著“外患”。 如完善小微企業財務制度,加強企業內部管理以及財務培訓,使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更加規范化,從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還能對企業自身管理所帶來的一系列不必要的問題起到預防作用。
(五)從多方入手解決融資成本高的問題
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高,其問題逐步得到解決,政府要起到主導作用,從政府、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多方入手,逐步向前推進。第一責任人就是政府,小微企業是弱勢群體,政府要關注弱勢群體、照顧弱勢群體。政府要要在中小企業的風險分擔和風險補償問題上起到引導作用。
(六)積極改善小微企業的外部經濟環境
建議國家鼓勵民間資本直接進入小微企業,規范引導民間資本,盡快制定相關法律,有效發揮民間資本融資靈活的資金配置功能。通過行業內的自給互助形式進行資金融通,從而使民間融資機構吸引社會資金,增強小微企業的發展后勁。
參考文獻:
關鍵詞:小微企業;民營經濟危機;融資前言
近年來,我國小型和微型企業越來越多,在我國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具有較強的靈活性,不僅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整體進步做出了一定貢獻,同時在緩解就業壓力方面也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小微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無法及時獲取有效的融資,這種現象導致其生存及發展受到嚴重阻礙。從長遠的角度來看,不利于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這種情況下,積極加強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研究,并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一、小微企業融資現狀
1.內部融資不充足
現階段我國經濟建設過程中,小微企業發展所需資金多數由企業內部來提供,內部融資成為其發展的基礎。然而,小微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不僅需要經過長時間的資金積累才能夠提升融資力度,同時還需要扣除大部分利潤率費用,因此,內部融資十分困難。有數據顯示,我國多數小微企業在日常融資過程中,靠內部融資能夠完全實現經營所需的企業僅有26%。
2.金融機構融資困難
目前,小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超過一半的企業需要通過內部融資來實現經營,銀行最多僅為其提供20%的資金。這種現象表明,我國小微企業通過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具有較高的難度。我國銀行提供融資資金主要針對償還能力較強的大企業;監管證券市場能夠為小微企業提供一定的融資機會,但是較高的成本及門檻導致大部分小微企業無法實現有效的融資。
二、小微企業融資困難的原因
1.自身原因
首先,不良的信用狀況。小微企業由于規模小等因素,導致其并沒有較強的信用觀念,再加上同大企業相比,經營管理過程中并沒有制定健全的財務制度,因此拖欠貸款問題嚴重,外部融資信用下降。
其次,小微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擁有較少的固定和實物資產,企業生產技術含量較低,種種因素導致其無法有效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并積極應對市場經濟運行中的多種風險,無法從銀行處積極獲取大量的信貸融資。小微企業經營過程中對融資的要求較高,必須在短時間內獲取到融資,然而這需要較高的管理成本。
再次,不對稱的信息。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只有在充分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的基礎上,才能夠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信貸?,F階段,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為了有效進行融資,有些小微企業會制造虛假信息給投資者和銀行帶來嚴重經濟損失,從而使小微企業失去信用。
2.外部環境因素
首先,銀行方面。銀行在為企業經營提供融資的過程中需要對企業經營現狀、技術含量及未來發展趨勢等因素進行充分的考慮。因此同大企業相比,我國的小微企業失去了銀行融資的競爭力。銀行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并沒有針對貸款積極進行產品的創新,單一的產品形式只適用于大型企業的融資,無法滿足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其次,政府方面。在經濟建設的過程中銀行對于大企業的扶持力度要高于小微企業,因此,銀行在提供信貸服務的過程中更加傾向于償還能力較強、發展占據優勢的大企業。
三、改善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措施
1.促進民間信貸的發展
新時期,我國在積極進行經濟建設的過程中,應當加強對小微企業的重視程度,在為其提供信貸的過程中,可以從促進民間信貸發展的角度出發,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現階段,我國應當加大對民間信貸的鼓勵,相關部門應當積極研究并分析民間信貸,在嚴格監督的基礎上,嚴禁暴利現象的產生,對非法融資等進行嚴厲懲處,促使針對小微企業的民間融資渠道越來越規范。
2.構建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政策體系
首先,國家相關部門應當對金融市場運行規律和秩序進行嚴格而明確的規范,嚴厲懲處擾亂經濟市場秩序的行為,為我國小微企業的長期可持續發展構建良好的外部環境。
其次,大力支持并引導銀行在長期發展中積極進行信貸產品的創新,并針對小微企業的發展現狀構建適應其融資的信貸產品,為小微企業的融資提供更高的可能。
再次,從財稅角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如通過稅收優惠等方式促使小微企業資金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
最后,積極構建統一的網絡平臺,促使小微企業同銀行構建良好的溝通和聯系,引導各地政府在日常運行過程中積極針對當地小微企業經營發展狀況,構建有效的風險補償措施。
近年來,雖然我國小微企業發展速度加快,但在發展中也遭遇到金融危機的嚴重影響,無法進行及時有效的融資,導致企業資金周轉速度緩慢,發展受阻。新時期,我國應積極鼓勵民間信貸的發展,同時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政策體系,為構建完善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政策體系的發展構建良好平臺。
參考文獻:
[1]林越.試論各地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探索和創新[J].經濟師,2012(1):208-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