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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是指審計部門根據政府指令和有關部門委托對領導干部(人員)任期內履行經濟職責情況進行審計后,依法出具的審計業務文書所反映的內容和事項。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在干部監督管理、選拔任用、表彰獎勵、目標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決定時,將審計結果作為依據之一。
第四條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領導和組織協調工作,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等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六條審計部門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后,應當及時向本級黨委或政府提交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并抄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下級審計部門對上級管理的領導干部(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后,應當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報送上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第七條審計部門在提交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的同時,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綜合分析,對審計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向本級黨委、政府提交專題報告,并提出審計建議。
(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人員)所在部門、單位執行審計決定和落實整改意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三)對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或有關部門處理;對涉嫌經濟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對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依法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處罰的問題,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
第八條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一)對經濟責任審計中反映的違法違紀線索,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查證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對經濟責任審計中反映領導干部(人員)履行職責過程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和普遍性問題,應及時研究分析并提出懲戒、預防的意見和措施。
(三)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歸入干部廉政檔案,作為考核干部廉政情況的依據之一。
(四)運用經濟責任審計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
第九條組織、人事部門應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考核、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一)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人員)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比較好、工作業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在干部考核中予以肯定,并作為干部任用的政績依據之一。
(二)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人員)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較差,問題較為嚴重的,進行誡勉談話,作出組織處理。
(三)將領導干部(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以及結果運用情況歸入干部檔案,作為考核干部業績的依據之一。
第十條財政等管理部門應根據部門職能和日常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一)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考核的依據之一。
(二)組織檢查和督促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的違反財經法規問題的整改。
(三)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反映的部門和單位嚴重負債、資產嚴重不實、擅自處理國有資產、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浪費以及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重大失誤的行為,依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
(四)針對領導干部(人員)履行經濟職責過程中存在的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普遍性問題,制定和完善相關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十一條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和財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及所在部門、單位執行審計決定書和審計意見以及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不認真整改的,責令立即糾正;對拒不整改的,給予通報批評或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財政等有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應適時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溝通。
第十三條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應當組織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作出報告。
第十四條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
第十五條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必要時對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對各鎮和有關部門內部進行的所屬單位和站、所、村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同時,該局還為全體審計人員選訂了《現代審計與經濟》、《中國審計報》等業務用書刊,多次派審計干部到各類大學、審計部門組織的培訓班參加學習培訓,培訓干部將所學新知識帶回單位與全體干部進行交流,提高了審計干部審計理論水平和業務技能。他們還鼓勵干部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學歷教育、會計師、審計師、造價師等職業資格考試,以考促學、不斷提高審計人員職業技能,在干部中形成了濃厚的自學氛圍。
(高俊江)
戶縣審計局對審計對象落實整改情況進行專項回訪
為保證審計整改落實到位,促進提高審計成果轉化利用水平。近期,審計局對2008年所出具審計報告(調查報告)涉及事項整改情況進行專項回訪。通過審計整改情況專項回訪,有效解決以往審計“只管審、不管改”,被審計對象“重審計、輕整改”現象,促進建立規范經濟活動運行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戶縣)
略陽縣審計局災后重建跟蹤審計注重“五查五看”
省略陽縣審計局為加強災后重建項目管理,在跟蹤審計中做到了“五查五看”,達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查項目立項審批情況,看手續是否齊全,有無未經計劃審批擅自實施和改變項目計劃問題;二查資金撥付情況,看資金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有無截留、擠占、挪用問題;三查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看項目單位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合法;四查招投標、合同管理制情況,看招投標是否堅持執行《招投標法》,合同有無轉包或分包行為;五查工程質量監理情況,看項目工程建設是否聘有監理,工程質量有無監理日志和旁站日記,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建設標準。通過“五查五看”,規范了項目建設程序,強化了資金管理,加強了工程監理,推動了工程進度,達到了災后重建審計工作的目的。
(楊曙光)
洋縣加強審計宣傳工作
【關鍵詞】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有效途徑
黨的十以來提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建設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法治政府的目標。2013年中央銀行修訂了《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規定領導干部離任時對其任職期間履行有關經濟活動的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要求關注預算管理、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同時關注資金、資產等資產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購活動的績效情況和決策目標的實現。基層央行內審部門按制度要求,積極探索離任審計工作轉型,使離任審計的功能從單純審查領導干部違紀違規問題向評價執政能力、有效履行經濟責任行為發展,為監督和促進基層央行領導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經濟責任發揮了重要作用。經過幾年的轉型實踐,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我們不斷改進和完善。
一、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內容不夠全面,審計工作不夠深入
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局限于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單位或部門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審計主要依賴于對財務數據的審核,對領導干部在重大決策、經濟效果方面的調查分析較少,經濟責任審計以事評人的工作特性沒有得到較好體現,審計方式雷同于業務審計,對領導干部的責任評價不夠全面。一般情況下經濟責任審計都有是內審部門臨時性的工作安排,受年度計劃任務時間限制,經濟責任審計時間安排較短,難以做到深入、細致,這些直接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
(二)全面、客觀的評價體系和標準欠缺,評價指導弱化
基層央行不經營收益,機構運轉資金來源于國家預算,評價經濟責任履行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標難以界定,盡管基層央行內審人員不斷嘗試建立較全面、客觀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和標準,但受地域和各單位或部門管理方式的不同影響,審計評價標準彈性大、人為化等問題仍然存在,導致評價結果指導性不強,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從近年來審計工作實踐情況來看,評價經濟責任真實性、合法合規性的多,評價效率性、效果性的少,不能全面反映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沒有較好地發揮鑒證、評價功能對領導干部有效履職的激勵促進作用。
(三)審計的監督約束力不足,成果運用途徑不寬
現階段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是“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結果與干部管理聯系不夠緊密,審用分離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沒在起到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制約和鞭策作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成后,內審部門制發離任審計結論發送人事部門,在沒在重大違法、違紀情況下,審計成果主要運用于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整改和內審部門的后續審計(如表1),審計結論的知曉范圍僅限于派出單位行長、人事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少數人員,存在重效力輕效果、重抵御輕預防,沒有發揮群眾參與監督整改的綜合效果。
(四)審計人員的素質跟不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求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時間跨度較長,涉及業務面寬,審計依據的政策性和政治性較強且變化大,領導和群眾的期望高,這些都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強的政治素養、熟練的專業技能和豐富的管理知識。基層央行內審人員大多來自財務和業務核算部門,從業崗位單一,知識面較窄,缺乏足夠的管理經驗和溝通能力,對單位風險要害把握不準,對復雜管理活動的審計能力不足,問題查證浮于表面,揭示機制、體制和風險隱患的深度不夠,責任評價不夠準確、客觀,審計建議的操作性不強,不能較好的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促進效果。
二、完善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有效途徑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要全面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特殊,審計內容不僅涉及單位或部門的經濟問題,還涉及領導干部管理制度方面的問題。對領導干部的審計內容包括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決策效果和廉潔勤政等方面。應重點審計重大項目決策機制建立健全情況、決策內容的合法性和科學性、決策程序的規范性及決策效果的真實性,以及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遵守黨風廉政紀律、財經法紀和中央銀行財經制度情況,以此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重大經濟決策和重大經濟事項是否遵循民主決策程序以及重大決策產生的效果,是否存在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收益、損害單位利益的行為,是否存在違規經商、兼職等不符合廉潔從政規定的行為。對領導干部任職單位或部門的審計內容包括預算管理、財務收支管理、資產負債管理、基本建設和采購管理以及上述領域內部控制情況等。一是審查預算編制、財務列支、專項資金管理情況,檢查是否存在違反制度規定、揮霍浪費等損害單位利益,造成資金財產損失,影響中央銀行聲譽的問題。二是審查各項資產、負債等的會計信息真實性、準確性。檢查賬實是否相符,有無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任職期間資產負債是否正常,增減變動是否真實、合法。三是審查上級單位下達的業績考評目標完成情況,評價資金、資產等資產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購活動的績效情況和決策目標的實現等。四是審查單位或部門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重點審查是否建立和執行授權審批、不兼容崗位相分離、崗位輪換、定期檢查等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地運用各種控制方法和手段,及時發現內控管理中的偏差,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采取有效預警與防范措施。
(二)建立客觀、公正的評價體系和標準
基層央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選擇應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緊扣監督和促進領導干部規范行使權力、廉潔勤政、依法高效履職的要求。評價體系應從審計對象、范圍、程序、評價指標、建議落實、后續跟蹤等方面進行規范,區分各單位或部門工作性質和特點,增強審計的可操作性。在評價指標的設計上,著眼于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定性指標的設計應突出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則,可從內部控制制度、重大決策管理績效、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指標設計。定量指標則應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從數據角度界定,可從資金、資產使用效益、財務指標控制、預算執行率及單位綜合業績等方面進行指標設計。評價方法上,依據量化打分評價等級,以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為基礎,評價領導干部在人、財、物、事方面資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根據經濟活動方面存在的問題界定領導干部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
(三)做好審計項目規劃,提高審計質量
領導干部審計工作要做到超前謀劃,實行動態管理,審計中要靈活運用多種審計方式和方法,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一是做到履職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專項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每年有計劃的安排一至二項履職審計,前移監督關口。在預算管理審計、集中采購審計、基建工程審計等專項審計中注重收集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方面的信息,逐步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檔案,通過事前監督、事中監督、過程監督,彌補“先離后審”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掌握不夠全面,監督約束不足的弊端。二是做好審前調查,提前向人事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了解領導干部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可將巡視巡察相關內容作為有益補充,篩選重點線索,提高審計效率和問題發現的精準性。三是綜合運用檢查、座談、問卷調查、分析性復核、監盤等多種審計方法深入開展審計工作,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一定要查深查透,評價分析要客觀、公正,責任劃分要清晰,對跨任期的歷史遺留問題和重大事項要進行延伸調查,為劃分責任提供依據。
(四)多種途徑推動審計成果
運用基層央行內審部門要多角度挖掘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價值,推動審計成果運用。一方面內審部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整改的后續跟蹤,督促審計建議與意見有效落實,要善于揭示經濟業務運行中的突出矛盾、重大體制、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及時發揮信息采集、情況通報、引導行為和風險警示作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將審計結果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通報,讓職工參與干部監督,使審計成果真正落地。另一方面內審部門要主動與人事組織、紀檢監察、業務管理部門溝通,運用“大監督”工作機制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干部任免掛鉤,并作為人事組織部門考核、任免和調整干部的重要根據。將廉政勤政情況評價作為紀檢監察部門考核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依據,對審計中發現的一般性違紀、違規問題提交紀檢部門及時約談提醒,將苗頭性問題解決于萌芽狀態。同時把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作為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述險、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督促業務主管部門把審計發現的業務管理薄弱環節和內控制度建設及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作為加強條線管理,開展職工日常教育的內容。
(五)建立專業化的審計隊伍
經濟責任審計的政治與業務雙重屬性要求審計人員必須保持獨立、公正的職業形象,具備豐富的知識結構、掌握專業的技能方法。基層央行內審部門要適應新常態下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和要求,不斷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的思路與方法,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持續加強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采取崗位交流、案例教學、調研結合等多種方式,在實踐鍛煉中豐實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提高審計人員宏觀駕馭能力、綜合歸納和分析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培養審計人員過硬的工作作風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使內審人員能夠真正沉下心來、深入進去,為高質量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保障。同時要加快審計電子化建設步伐,建立審計信息數據庫,開發運用現代化的審計輔助工具,提高審計線索篩查精準度,降低審計風險,努力打造成一支政治素質高,綜合業務能力強,專業化水平高的內部審計隊伍,為有效監督制約領導干部權力運行,促進基層央行領導干部有限、有為、有責、有能、有效,推進基層央行發展目標實現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何蓓.淺談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J].財會月刊,2014,(5).
一、圍繞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和規范預算管理,著力深化財政審計
正在開展區迎世博600天行動項目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跟蹤審計調查。按照區委、區政府和市審計局的要求,立足審計監督職能,聚焦“審計跟進”要求,突出變事后審計為事前預防、變事后追究為及時糾正、變監督檢查為過程輔導等“三個轉變”,先后對2009年全區預算安排世博專項資金所涉及的相關項目和重點單位進行了對口指導,參與七路二隧工程建設、龍耀路周邊環境整治、迎世博景觀燈光、河道景觀工程建設等多項專題協調工作,就制度建設、內部控制、財務核算等內容提出要求,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資金規范措施,同時,我局還參加區世博經費研究會議、世博接待服務指揮部會議等,有效擴大相關審計輻射范圍和監督效力。中國審計報、國家審計署網站對我局迎世博跟蹤審計工作予以了專題報道。
正在開展區財政局具體組織2009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重點審計區級財政超收財力、教育衛生事業費安排、壓縮行政經費、政府采購等方面,進一步促進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強預算精細化管理,切實履行預算管理職責,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正在開展區2009年度部分財政專項資金投入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在前兩年已實施區科學技術規劃配套資金、外貿發展資金等專項資金審計的基礎上,抽查余下相關專項資金,從項目立項、審批、撥付、使用等運作過程的程序性、規范性和效益性入手,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區財政專項資金的規范運行。
正在開展區文化、體育系統2009年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掌握文化、體育事業2009年財政資金分布情況,重點審計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執行、財政資金投入分配使用、內控制度及遵守財經紀律執行和社會資源利用等方面,促進文化、體育事業財政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決策的合規性及效益性。
正在開展區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績效情況專項審計調查。導入“政策審計”理念,以本區推進“十一五”規劃所實施的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為主線,重點關注政策措施是否落實、落實的時間、效果、出現的問題及新情況等方面,注重及時反饋,促進區“十二五”規劃相關政策的制訂、落實在原有基礎上得以進一步完善和提升,體現審計在更高層次的監督效能。
二、圍繞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和促進城市建設管理,不斷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審計
完成龍華街道社區行政、保障、服務中心綜合樓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審計工作以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提供的該項目竣工結算報表及相關資料范圍為基礎,實施現場勘查,查閱會計記錄等必要審計程序。審計確定了建設項目決算費用,分析了影響了建設工期和工程投資的因素,提出了加強設計管理,深化設計深度,提高投資效益等審計建議。
完成世博配套道路新建工程動拆遷項目審計。審計核定了相關世博動遷項目費用支出,提出了加強動遷補償審核力度、提高專戶資金管理使用能力等審計建議。同時,我局還通過參加動遷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會議,、掌握動遷計劃、緊扣動遷節點、把握動遷進度,并提供政策解析、重點防控和矛盾化解等審計服務。
正在開展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跟蹤審計調查。根據市審計局統一部署,對區教育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跟蹤審計調查。從總體上把握本區中小學校舍安全狀況,掌握“校安工程”項目實施進展情況、資金分配使用效益情況、綜合防災目標落實情況等。
同時,我局還配合區紀監委開展了區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檢查;參與區配套商品房、公建配套等多項資金和項目的協調和商討;參與建立區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網上監管系統框架研討。
三、圍繞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制約和問責機制的建立,穩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
認真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區委組織部交辦,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截止目前,共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7項,完成4項,部分項目得到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批示。
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對象上由法人向自然人轉型,在審計內容上由財務收支審計向領導干部履職情況審計轉型。既體現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統一性,又突出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工作的特點和領導干部個人崗位履職業績的特色,客觀公正地界定領導干部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或領導責任。
突出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通過多種途徑將審計與巡視工作相結合,加強審計講評、培訓制度等,促進推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同時,充分依托區干部監督和經濟責任聯席會議平臺,拓寬經濟責任審計職能互補、合力推進的工作途徑和方式,建立健全綜合分析反饋制度和運用情況督查機制,促進領導干部依法執政、科學管理能力的提升。
四、圍繞推進國資領域綜合改革,切實做好企業審計
開展國資歸口和授權管理企業專項審計工作。根據上海電影院劃轉工作專題會議,完成上海電影院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推進區政企分開專項國資監督管理工作。同時,根據區商業職工學校劃轉工作會議精神,開展**區商業職工學校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財務收支情況審計。
正在開展動拆遷公司資產負債損益審計。對上海匯成動拆遷有限公司2009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實施審計,檢查企業經營情況的真實性、完整性,動遷補償工作的合法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的規范性,為區國資委規范動遷管理經費使用提供依據。
五、圍繞促進政府服務效能,全面落實審計整改和審計公開
建立區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加強審計整改落實。區政府下發《關于建立區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的通知》,成立由分管審計工作副區長牽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參加的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同時,加強對上年度審計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落實,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歸納、整理,加強審計回訪,促進上年度審計查處問題有效整改。
不斷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上半年,通過上海**門戶網站和**審計網站同時主動4項審計公告及28篇次動態信息;共受理并答復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2件;扎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基礎性工作,加大條塊間信息公開工作配稱力度,接受業務指導,吸取成功經驗,反映工作瓶頸,反饋推進成效。上半年,我局在區政府開展的2009年度區政府信息公開檢查評估中位列總分第一,國家審計署網站予以了專題報道。
六、圍繞完善審計監督體系,不斷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
制定《**區內部審計工作三年發展計劃(2010-2012年)》。草擬并通過區政府印發《**區內部審計工作三年發展規劃(2010-2012)》,進一步以政府規章形式確立內部審計工作在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免疫系統”功能地位。相關情況中國內部審計網予以了專題報道,并將文件收錄于該網站法規庫中。
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上半年,我局指導了內部審計協會換屆選舉,召開了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會議,傳達、部署了年度內部審計工作精神和任務,表彰了區教育局等8家內部審計工作先進單位及10位先進個人,部分先進單位進行了經驗交流。同時,繼續依托區內審協會,建立相關工作規范,強化分層分類培訓,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能力和水平。繼續深化審計項目審前自查工作,提高各單位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拓展審計宣傳渠道,區分財務與內審職能范疇,強化內審工作的作用發揮。
七、圍繞推進審計機關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人、法、技”隊伍管理水平
加強作風建設,夯實政治思想基礎。將鞏固學實活動成果緊扣于強化作風建設,通過有效載體予以結合、深化:一是全面開展“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恪盡職守、爭創一流、促進發展”主題教育活動;二是開展服務世博實踐活動,發動全局干部全身心投入世博交通文明崗執勤、義務勞動等公益活動,力爭在崗位上做標兵、在社會上做楷模;三是局黨支部以“讀好書、評好書、送好書”為主題,廣泛開展廉政書評活動,共收到全局黨員干部廉政書評19篇,上報區級機關黨工委15篇。四是深入開展“滿意在**”和審計職業道德檢查月活動,委托特邀審計員對2009年全部30家被審計單位進行明查暗訪,發放《廉政勤政情況意見反饋表》30份,回收30份,對五方面指標評價“好”的占100%。
年是極不平凡的一年。面對復雜多變的經濟環境,全市各級各部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一系列決策部署,努力克服各種困難和挑戰,全市經濟保持了平穩較快發展。全年實現生產總值1958.2億元,增長13.2%;規模以上工業實現增加值884.2億元、利稅260.6億元,分別增長16.5%、22%;完成固定資產投資897.5億元,增長26.1%;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額816.9億元,增長23.6%;地方財政收入80.2億元,增長16.7%;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98元,農民人均純收入5383元,分別增長17%和14%。能夠取得這樣的成績,確實來之不易。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全市廣大干部群眾共同努力的結果,同時也凝聚著審計系統干部職工的心血和汗水。
一年來,全市各級審計機關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在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經濟發展、加強廉政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一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職能作用得到了有效發揮。通過開展重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提出了很好的審計建議,為市委、市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了依據。各級審計機關在全國率先開展了抗震救災款物全方位、全過程跟蹤審計,確保了資金物資的安全、有效和規范使用,促進了支援四川抗震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二是審計監督成效顯著。全年共審計965個單位,查處問題資金79億元;增收節支3.1億元,其中增加財政收入1.8億元,減少財政撥款和歸還原渠道資金1.3億元;審計結論落實率連續八年達到100%,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是歷史上最好、最徹底的一年。三是促進了各項民生政策的落實。認真開展有關民生領域的審計監督工作,通過加大對社保基金、教育收費、經濟適用住房、涉農資金等民生項目的審計力度,有力地促進了各項民生政策的落實。四是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提高。市審計局去年對49個工程的決算進行審計,審減工程造價1.75億元,對于節約政府資金、提高投資效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五是在推動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通過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通報審計結果,進行集體談話,指明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要求,起到了較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應當說,審計監督為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全市審計戰線的廣大干部職工為此付出了艱辛的努力。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審計戰線上的同志們表示親切的慰問和衷心的感謝!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應該清醒地看到,當前在財經管理領域,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是,有的執行國家法規政策不夠嚴格;有的截留挪用民生資金,侵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有的財務管理水平不高,內部控制松懈,執行預算不嚴,花錢大手大腳,甚至鋪張浪費;有的資金利用效率不高,特別是一些專項資金投入使用后沒有達到預定的目標和預期的效果,等等。對于這些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審計監督是國家政治制度的組成部分。經濟社會越發展,改革開放越深入,市場體制越完善,就越需要加強審計監督工作。目前,國際金融危機仍在擴散和蔓延,對全球實體經濟的影響仍在進一步加深,全球經濟增速放緩與我國經濟周期性調整相疊加,外部需求萎縮與國內產能過剩"雙碰頭",國內經濟下行的風險明顯增加。為此,中央、省市采取了一系列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特別是實施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進一步加大了投資規模。這些新增投資的使用情況,群眾關心,社會關注。能不能保證管好用好這些資金,把有限的資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讓黨和政府放心,讓群眾滿意,審計機關負有重要的審計監督責任。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各級審計機關一定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扎實推進績效審計,努力把我市審計工作做的更好,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做好我市審計工作
今年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關鍵一年。做好今年的審計工作,意義重大。各級審計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進一步增強服務大局的意識,突出審計重點,明確工作思路,提高監督成效,全面做好我市審計工作。
(一)加強對新增中央投資項目和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促進提高政府投資管理水平。目前,中央1000億元投資項目共下達我市65個項目。市里初步篩選確定了市級重點項目136個,年度計劃投資283.2億元。各級審計機關要突出搞好中央新增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加強對資金使用和工程建設的審計監督,及時跟進,全程參與,使有限的資金用到需要的地方,使新增投資真正發揮積極的作用。在重點項目建設的協調推進過程中,要切實加強全程跟蹤審計監督,防止出現違規操作、高估冒算、損失浪費等問題,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投資管理長效機制,規范投資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強化監督檢查,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嚴格控制不顧條件和需要亂上項目,嚴肅查處借上項目為名違規亂占耕地、侵害群眾利益以及鋪張浪費等行為。要著重檢查資金的使用是否合規、有效,關注并及時反映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審計建議,及早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二)搞好民生項目審計監督,保護好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改善民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也是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今年,我市圍繞改善民生,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城市居民住房、教育衛生、"三農"等方面將采取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讓廣大人民群眾更多地享受改革發展成果,得到更多的實惠。這些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如何,效果怎樣,迫切需要加強審計監督。各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專項資金的審計和調查,確保各項資金及時配套到位,合理有效使用。要加強對群眾就業、社會保障、教育、公共衛生、經濟適用住房等重點專項資金和財政扶持資金的審計,嚴肅查處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擠占挪用資金以及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等問題,確保管好用好各項民生資金,促進各項民生政策落實到位。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切實加強對支農資金、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惠農政策補貼等涉農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審計監督,嚴肅查處滯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督促落實各項支農惠農政策。要不斷加強對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以及使用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確保重建資金按照規定專款專用,防止被侵占、截留或挪用。
(三)搞好政府性資金的績效審計,維護財政安全。在當前經濟運行面臨多種困難的形勢下,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非常重要。各級審計機關要把全部政府性資金納入審計視野,大力開展績效審計,更加關注財政資金使用和公共資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促進提高財政管理水平。要加強對財政支出的審計監督,強化成本意識,加強預算約束和經費支出管理,促進建立健全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公務購車和用車經費、會議經費、公務接待、出國經費等支出,節約開支、注重效益,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要積極開展政府債務負擔情況審計調查,摸清各級政府的財力和債務負擔情況,找準問題癥結,提出建議和對策,督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正常規范運轉,維護財政安全。
(四)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推動依法行政和黨風廉政建設。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加強干部管理和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推進依法行政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從去年審計的情況看,有些單位的領導干部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還存在不少違紀違規問題。對此,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引起高度重視。審計機關作為專門的經濟監督部門,要充分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逐步加大經濟責任審計覆蓋面和監督層次,對法定審計監督對象要進行全面審計,深入開展對縣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的審計。要加大領導干部任中審計力度,做到關口前移,加強對權力運行過程的制約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增強審計監督的時效性。要把資源環境審計納入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以關注環保、國土等方面的資金管理和使用效果為主線,合理評價領導干部在節能降耗、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利用等方面應負的經濟責任,維護環境安全,推動生態文明建設。要發揮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和聯席會議的作用,加強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強化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和規范化建設,提高審計成果的利用效率。要強化審計結果運用,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積極探索創新擴大審計結果運用的形式和平臺。要把對領導干部的"問責"和對資金的"問效"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通報和問責制度,對審計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一查到底,加強對移交案件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加大對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五)搞好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提高審計監督成效。查處問題是手段,解決問題是目的。各級審計機關要從服務于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把查處問題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結合起來,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督促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加快建立科學管理的長效機制,發揮好審計的建設性作用。所有接受審計的部門、單位都要嚴格落實審計結論,按照審計意見和建議認真整改。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親自抓整改工作。通過整改,健全完善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制度,切實改進工作。審計機關要加強對整改的督促檢查。要加大審計結果公告力度,把整改情況作為公告的重要內容,對屢查屢犯的要進行"曝光",強化社會和輿論監督。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把審計整改工作納入政府督察范圍,嚴格要求,狠抓落實。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機制,聯合督促,落實整改。要強化責任追究,將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部門單位年度考核范圍,對拒不執行審計決定以及屢查屢犯的,要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為做好審計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做好新形勢下的審計工作,關鍵在領導、在落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積極為審計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發揮好審計監督的重要作用。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審計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憲法》和《審計法》賦予政府首長領導審計工作的職責,切實負起主管責任,堅決支持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維護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和獨立性。要落實好國家有關規定,完善審計機關內部的職能設置,調整充實力量。要把審計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予以充分保障,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支持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依法處理處罰,對干擾審計執法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制止,對打擊報復或威脅誹謗審計人員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摘要] 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根據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職責情況作出的結論性評價,包括審計結果評價和綜合評價兩部分內容。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權責一致、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以及依法辦事的原則。
[關鍵詞] 經濟責任 審計評價 評價標準
一、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
審計評價是指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根據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職責情況作出的結論性評價,包括審計結果評價和綜合評價兩部分內容。審計結果評價是指審計機構根據審計結果,對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情況作出的職業判斷行為;綜合評價是指審計機構根據領導干部歷次接受審計、所在單位歷次接受審計、其他項目審計和審計整改情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情況提出評價意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研究審定后作出的結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權責一致、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以及依法辦事的原則。
1.審計結果評價的基本內容
(1)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主要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和決算情況,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況,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況;
(2)遵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情況,主要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經濟行為是否遵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3)重大經濟決策情況,主要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建立情況,民主決策情況,決策執行情況及決策有無造成重大損失浪費情況;
(4)內控制度情況,主要評價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運行情況;
(5)個人廉政情況,主要評價在審計中有無發現領導干部本人侵占國有資產的行為。
2.綜合評價的基本內容
綜合評價主要是依據領導干部本次接受經濟責任審計情況、歷次接受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以及所在部門、單位歷次執行審計決定和落實審計意見的情況等提出評價意見。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1.審計結果評價標準
(1)評價財務收支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財務收支真實性評價標準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三個等次。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不超過1%,并且審計機構或審計業務會議認為審計調整數額較小不影響使用“真實”評價用語的;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調整幅度不超過5%,并且不影響使用“基本真實”評價用語的;不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或審計調整幅度在5%以上,或違規行為性質嚴重,數額較大,無法使用“基本真實”評價用語的。
財務收支合法性的評價標準可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三個等次。合規等次的標準為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行為顯著輕微不需要處理的;基本合規等次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5%以下或有違規行為,但不影響使用“基本合規”評價用語的;不合規等次的標準為違規性質嚴重、數額較大,或拒絕提供審計資料,或提供不真實資料,導致審計機構無法進行職業判斷。
財務收支的效益性評價標準可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好等次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90%以上(含90%,下同);較好等次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80%以上;一般等次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60%以上;較差等次的標準為效益審計結果達到評價標準指標的60%以下(不含60%)。
(2)評價遵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情況的合法性
評價標準可分為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三個等次。
合法等次的標準為領導干部作出的決策和與經濟有關的行政行為符合國家經濟政策、財經法規;基本合法等次的標準為領導干部作出的決策和與經濟有關的行政行為有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的現象,但不涉及重大原則問題;不合法等次的標準為領導干部作出的決策和與經濟有關的行政行為違反國家的政策和財經法規,或違反重大原則問題。
(3)評價重大經濟決策的決策程序的規范性及決策執行的有效性
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評價標準可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三個等次。規范等次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提供的決策方案至少兩個,決策時主要負責人能夠尊重多數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決策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等次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議事規則,決策的內容沒有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環節沒有得到很好執行;不規范等次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議事規則,或決策前可行性研究和專家論證不充分或缺失,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標準可分為有效、基本有效、效果較差三個等次。有效等次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能夠有效監管人、財、物的使用,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等次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能夠基本有效監管人、財、物的使用,并基本實現決策目標,但有輕微損失浪費;效果較差等次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執行,不能有效監管人、財、物,造成明顯損失浪費,不能實現決策目標。
(4)評價內控管理制度情況的健全性、有效性
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評價標準可分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個等次。健全等次的標準為所有的控制點齊全,達到控制目標,各項制度均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等次的標準為控制點基本齊全,基本達到控制目標,各項制度基本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等次的標準為關鍵控制點有疏漏,出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不能滿足控制目標的要求。
內控制度的有效性評價標準可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三個等次。有效等次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有關人員的資格和能力能夠勝任控制的職能,實現控制目標,沒有出現內部管理控制問題;基本有效等次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但有關人員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執行內控制度,沒有出現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實現控制目標;無效等次的標準為內控制度健全,但沒有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控制人員,出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沒有實現控制目標。
(5)評價個人廉政情況
個人廉政情況的評價應客觀表述在審計范圍內發現領導干部有侵占國有資產的情況。
2.綜合評價標準
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職責的綜合評價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次。
優秀等次應當具備的條件:一是本次經濟責任審計各項指標審計評價全部在良好等次以上,并且優秀等次數量超過總體評價指標數量的三分之二;二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本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好于歷次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三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歷次執行審計決定、落實審計意見到位;四是其他單項審計沒有發現違法違紀情況。
良好等次應當具備條件:一是本次經濟責任審計各項指標審計評價全部在良好等次以上,并且優秀等次數量超過總體評價指標數量的二分之一;二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本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略好于歷次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三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歷次執行審計決定、落實審計意見到位;四是其他單項審計未發現有違法違紀情況。
一般等次應具備四個條件之一:一是本次經濟責任審計各項指標審計評價良好等次在80%以上;二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本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低于歷次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三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歷次審計決定執行率和審計意見落實率均在80%以上;四是其他單項審計雖有違法違紀現象,但有關責任人尚未受紀律處分。
較差等次應具備五個條件之一:一是本次經濟責任審計各項指標審計評價一般等次數量超過總體評價指標數量的20%;二是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歷次審計決定執行率和審計意見落實率均低于80%;三是其他單項審計有違法違紀現象,有關責任人受到紀律處分或司法處理;四是本單位存在“賬外賬”“小金庫”等違規現象;五是接受審計期間有關責任人拒絕配合,或提供虛假審計資料。
三、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結果運用
紀檢監察部門應將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年終黨風廉政建設考核的重要內容,審計綜合評價達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審計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列入領導干部廉政談話內容;審計評價材料存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組織部門將審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寫入干部考察材料;審計綜合評價達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一般不能提拔使用,或不能擔任重要崗位的領導職務。人事部門將綜合評價結果作為干部獎懲的重要依據,審計綜合評價達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所在單位不能參加先進單位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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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現狀
當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評價依據不充分,評價內容籠統,過于格式化。無論是《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以及國家審計署、國家各部委辦和各省審計廳所發的文件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都是從幾個大的方面做了規定,具體評價的內容沒有細化,沒有評價的量化指標,也沒有評價的綜合標準,審計評價缺少充足的依據。如:對“經濟發展項目”、“企業發展狀況”具體應該評價那些方面,什么標準界定其為“好”、“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為依據綜合評價“很好履行”、“較好履行”、“基本履行”、“沒有履行”經濟責任。另外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沒有評價的具體框架,審計評價難度增加,多數情況只能由審計人員根據自身素質,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評價。這樣作出的審計評價常出現如下情況:一是評價超出審計范圍。對一些與審計事項無關的業績加以確認,與經濟責任無關的責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評價主觀性太強,語言絕對化,違背謹慎性原則,輕易下結論。評價變成了鑒定式,又無具體事實證明材料支撐,大大增加了審計風險。三是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對單位不直接對責任人,而且評價內容過多,造成評價目的不明確。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削弱了審計的作用,增大了審計風險。
二、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意義
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學適用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體系,各地審計評價標準不一,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約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進行。在當前形勢下避免和消除這些現象,建立一個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無疑顯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是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進行全方位監督的需要,是促進和激勵領導干部認真履行經濟責任的需要,是補充完善領導干部量化考核體系的需要,是規避和減少審計風險的需要。對此,結合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
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原則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評價總的原則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具體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法制性原則。審計評價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為審計評價依據,在法定職權范圍、授權和委托范圍內作出符合事實的判斷,不得使用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用語評價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二是堅持客觀公正原則。以審計的事實為依據,不受外界的任何影響,不附帶任何主觀成分,要按照客觀事實的本來面貌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評價過程中還要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結合,依靠審計調查取證所獲得的可靠數據,進行計算、比較和分析,力求真實可信。
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審計評價不能違背客觀事實,籠統地進行評價。必須限定在領導干部任期范圍內履行的經濟活動,不屬于審計職責范圍的不評價,與審計無關或未涉及事項不評價,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審計風險。同時,評價要堅持歷史的觀點,劃清前后任的責任、前后任的政績,客觀真實、實事求是地評價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切忌把所有成績歸功于一任領導的政績來評價,或把單位存在的所有問題都歸責于一任領導。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和重大經濟活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評價中必須鮮明地分清責任,既要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又要弄清是主觀責任還是客觀責任,真正客觀地界定領導應負的責任。
四是堅持謹慎性原則。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要保持謹慎的態度,該評價的評價,不該評價的不評價。對審計未涉及、證據不充分、依據不明確、責任不清楚、職責超范圍的事項不予評價。對應該評價的事項,還要充分聽取被審計領導的陳述和申辯,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同時還要注意用語的規范性和準確性,不可言過其實作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在把握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準確的判斷,作出符合實際的結論。對一時搞不清楚的和發生的重要經濟事項難以下定性結論的問題,要以寫實為主,對事項發生的原因、過程、后果給以客觀的說明,以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性。
四、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內容
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是:
1、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的責任。一是事實性評價。通過對被審計單位賬表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數據與審計機關依照現行的會計制度和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進行審計認定后的數據相符合程度的比較,作出會計資料真實、基本真實、不能真實反映年度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二是合法性評價。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作出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符合、基本符合、違反財經法規的規定的評價。三是效益性評價。在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的基礎上,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效益實績與相關的目標、指標、標準的比較,對經濟效益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四是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通過被審計單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設置情況的審查,作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評價;通過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測,作出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無效的評價。在對被審計單位作出上述評價的基礎上,依據審計查實的事實,作出被審計者對有關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的評價。
2、執行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被審計者作為一個單位的領導干部,不僅有自覺遵守財經法規的義務,而且有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的責任。因此,通過審計,應對被審計者作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好、較好、差的評價。同時,還應對被審計者廉政建設情況及在改革中的經濟舉措作出評價。
3、經濟管理實施情況。一個單位管理的好壞,經營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觀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決于領導干部管理能力的強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針對資產管理、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情況,對被審計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4、經濟目標完成情況。經濟目標分為量的目標和質的目標,量的目標包括各項經濟指標所要完成或達到的數值,質的目標包括單位經濟管理能力、經營水平等內容。通過對被審計者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和經營實績的計算、比較,對各項質的目標實現情況的檢測,憑借審計查證的數據和掌握的資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業績與成效,指出差距與問題。同時,對被審計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評價。
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
在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既要注重綜合評價指標,也要注重量化評價指標。綜合評價指標包括:經濟發展指標,企業綜合績效,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福利費和招待費的控制率,落實審計決定和整改情況,遵守廉政規定情況等。在綜合指標下設置考評分值,系數在0.75至1之間,用分值乘以系數得出單項得分,一般分三個等次,“好”的系數為1,“較好”的系數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數為小于0.75.量化評價指標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增長率,稅收增長率/GDP增長率,出口總值增長額,農村人均純收入,城鎮人均收入增長率,科技、教育、計生、新農村建設的投入,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債務風險、經營增長狀況等。在量化指標下設置考評標準,如:“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評價“一般”。
六、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根據國家、省關于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提出以下標準:
一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評價標準。分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真實性評價運用調整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真實等次的標準為會計資料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基本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基本真實、完整,審計調整幅度>3%、≤6%;不真實的標準為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審計調整幅度>6%.
二是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合法性的評價標準。分為合規、基本合規、不合規。合規性評價運用違規比率與審計專業判斷相結合的辦法。合規的標準為沒有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違規行為輕微不需要處理的;基本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不合規的標準為違規金額占審計金額的比值>5%,或者違法違規金額雖然不大,但性質嚴重的。性質嚴重是指:私設“小金庫”、“賬外賬”,以及挪用關系社會公共利益、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保障資金、救濟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救災、扶貧、移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資金等。
三是重大經濟決策規范性評價標準。分為規范、基本規范、不規范。規范的標準為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專家論證意見;決策時履行了民主程序,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基本規范的標準為建立了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決策的內容符合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但個別程序執行不充分;不規范的標準為缺少重大經濟決策制度,沒有履行可行性研究、專家論證、聽取集體意見等決策程序,或決策的內容違反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
四是重大經濟決策執行有效性評價標準。分為有效、基本有效、無效。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全面實現決策目標;基本有效的標準為決策被全面執行,基本實現決策目標;無效的標準為決策沒有被全面執行,沒有實現決策目標。
五是領導干部個人廉政情況的評價標準。如果發現領導干部有違反廉政規定問題,則不予評價,可以在審計結果報告、移送處理書中反映。對未發現問題的,一般應表述為:經過對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會計資料進行審計,未發現某同志任職期間個人在費用報銷、資金使用、領取報酬等方面有違反廉政規定問題。對領導干部住房、汽車配備情況,采取寫實的辦法,不作評價。
針對存在的具體問題逐一整改。
一、對于在預(決)算執行存在的問題,我們做了認真細致的分析,存在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虛列的財政收支、空轉稅收已經調整了有關預算科目;擠占截留的村級轉移支付已列明計劃,并逐步按計劃撥付到位;通過鎮經委向納稅人支付的扶持款,今后不在支付;對專項資金已單獨核算,今后不在擠占挪用或直接彌補經費的不足;對農業稅收的征繳,今后按稅法規定的科目,按時足額上繳。
二、對于財務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也已作了全面的整改。已加強了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把以私人名義的存款已轉入單位的銀行存款帳戶;對庫存白條進行了清理清查,公務借款,基本收回,并以做了帳務處理,個人借款以下了催款通知書,限期收回;對業務費已建立了開支制度,今后業務費嚴格執行開支制度,特別是從嚴掌握業務招待費的開支;固定資產已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健全了固定資產帳簿,并把已有的固定資產登記入帳;加強完善了內部控制制度,杜絕不合理開支;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足額補繳入庫。
三、對部門收費存在的問題,鎮民政辦已把違規收費所得全部上繳鎮財政,并加強了對部門收費的管理,堅決杜絕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織夢內容管理系統
四、對停收租金的水泥廠,我鎮經過調查核實,經黨委會研究決定,制定了租金征收辦法,保證了集體資產的增殖和收益,不斷增加鎮財力。
在積極整改的同時,認真自我反省,吸取教訓,在今后的工作中著重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織夢好,好織夢。
一是加強財務隊伍建設。組織財會人員學習《財會基礎知識》,學習相關專業技術,抓好業務技能培訓,強化思想訓練,提高財會人員的政策水平,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關鍵詞]審計整改;管理目標;采取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9.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3)25-0111-02
1 前 言
審計整改是審計后續工作的內在要求,是幫助實現管理目標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各被審計單位和部門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強化審計整改,一方面可以借此減少各種風險、控制漏洞、治理缺陷,另一方面還可以將一些有價值的審計信息作用于單位的內部控制活動,從而完善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制度,提高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水平,因此審計部門和被審計單位都要高度重視審計整改。
2 內部審計整改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六五四臺經歷了從1995年的更新改造到西新工程二期、三期,每個項目投資額都達到了國家審計的范圍,期間十年財政部先后三次委派北京三家會計師事務所對我臺的工程項目進行財務竣工決算的審計,他們提出的審計整改的意見和建議一針見血,審計結論專業、到位、通俗易懂,通過和他們的業務溝通和交流,開闊了思路和眼界,學到了很多在書本中學不到的知識。從那以后才懂得審計整改起到了對被審計單位各項工作梳理作用,以及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會人員、內審人員的以后工作的指導意義。但在目前形勢下審計整改意見面臨很多的困惑:
(1) 一些被審計單位和審計人員對審計整改意識弱化甚至空缺,整改不及時、不到位、不徹底,屢查屢犯,屢禁不止的問題時有發生。在實踐中,有的審計單位對象認為審計報告送達后,此項審計工作已經結束。認識不到位,未將審計整改放在重要位置,內部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對象都在同一單位,有礙于熟人、朋友、同事的情面,怕得罪人,有為難情緒。有的被審計部門或個人表面上贊同審計的意見或建議并承諾予以整改,但事實上卻對審計整改的事項拖延、推諉。目前存在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常常發生滯后現象,不能發揮為組織部門選拔提供依據的作用,這種客觀事實更加弱化了被審計單位執行整改的意識。
(2) 通過審計整改對問題的責任追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業務部門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抵觸情緒。一些業務部門的干部職工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存在偏差,認為內部審計部門的檢查就是查問題、找麻煩。審計部門發現問題責任落實和追究后,審計披露的問題會影響部門和個人的評價和考核,嚴重的還會受到行政處分,甚至觸犯法律等,同時還要做出相應的經濟賠償。在組織實施審計發現問題責任落實和追究的過程中,有些規章制度可能理解得不夠到位,提出的意見建議有時不夠準確,不通俗易懂,很自然地會使被審計部門對內部審計部門的檢查不支持。
(3) 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缺乏開展責任追究所必需的專業業務知識和業務技能。審計發現問題責任落實和追究工作關系到被審計者的評價和考核,涉及行政事業管理體制、干部人事制度、紀檢監察制度等,是一項政策性極強、對業務能力要求很高的工作。這就要求內部審計人員一方面應該對所審計的業務工作有一定的了解,能夠明白問題發生的來龍去脈,能夠確定應該負主要責任的關鍵點和人物;另一方面應該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規定,能夠按照相關規定提出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處罰意見。目前大多數單位的內部審計人員形同虛設,由于大多數內審人員都是兼職的,既沒有相對的獨立性,也不經常參與單位的經濟活動,也缺乏實務經驗和必需的專業知識,經常被單位領導忽視其工作職能和職責。盡管近幾年內部審計隊伍整體素質得到了新的提高,但是與現代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相對照,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4) 對內部審計整改的標準和效果缺乏評判依據。實踐中,對審計整改不到位或走過場的單位、部門,缺乏相應的處理手段,沒有建立相應的問責制度。對未嚴格執行審計建議或決定的被審計部門,有指導督辦的責任,卻無作出處理或者提請作出強制執行的權力,整改的決定權仍在被審計單位或部門手中。
(5) 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督促審計整改的機制尚未形成,在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很少單位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應由分管人事的領導,組織人事部門、財務、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在審計整改的督辦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在現階段對審計整改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深,整改程序不順,效率不高,內部審計部門與業務部門的溝通交流和協調配合還待有效加強。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整改不僅僅是審計部門和被審計部門的共同責任,還應包括被審計單位的主管部門、財務,組織人事、資產管理、后勤等部門的參與及協調配合,使審計整改的力度和深度不斷加強。
3 有效加強內部審計整改工作的措施
3.1 改變觀念,提高審計整改的自覺性
內部審計部門和內部審計人員要提高認識,將違規問題糾正,管理問責與督促被審計單位將審計和整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來抓。內部審計部門應注重服務和幫助業務部門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使其意識到審計工作是管理層和業務部門的風險管理者,從而提高審計整改的自覺性。要探索建立單位內部審計整改責任制,建立財務部門、業務部門、管理部門等參加的審計整改機制。提高單位各級領導和職工對審計整改工作的認識、為審計發現問題責任落實和追究的開展創造良好的氛圍。在內部審計工作實踐中充分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當好單位的經濟“衛士”和“參謀”作用。
3.2 要不斷健全完善審計整改督辦機制
在審計發現問題要進行適度的參與,發揮職責賦予的檢查、評價、建議和報告的權力。被審計單位要逐級落實整改責任,限期抓好整改。業務管理部門要以問題整改為契機,從制度上對違規違紀行為予以約束,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要加大審計處理處罰力度,建立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加大內部審計問責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工作,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的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并把它作為衡量整改工作是否符合標準的重要內容。另外要建立審計整改責任移交制度,實施審計整改工作激勵獎懲機制,提高審計整改工作的指導性和實效性。
3.3 提高審計意見或建議的操作性
審計整改是審計工作質量的重要標志與體現。內部審計部門要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在審計發現問題責任認定和提出處理建議的過程中盡量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保證審計發現問題責任落實和追究的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審計報告中文字、措辭的運用要準確到位。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要針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情況,切實可行。內部審計部門要深化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力度,嚴格落實審計整改的時限,細化整改的相關內容,制定整改任務進度表,增強被審計單位對整改工作的信心和操作性。
3.4 適度進行公告審計整改結果推動審計整改
審計整改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是一個連續性的工程,在公告審計結果的同時,適度公開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情況,是推動審計整改的有效途徑。排除保密項目和工程,可以借鑒住房審計結果公告的做法,嘗試在一定范圍內逐步推行審計結果以及后續整改進度的公告制度。可以先對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整改的情況先進行分類匯總,再以情況通報或者簡報等方式向內部公眾公告。這樣做既滿足公眾知情權,又發揮輿論的監督作用,也增強了審計透明度,有利于促進被審計單位認真整改。
3.5 開展審計回訪和后續審計
這樣做有利于了解被審計單位整改措施是否得當,效果是否顯著,確保審計成果的落實。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對在審計報告送達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對被審計部門或個人進行定期審計回訪,如發現被審計對象未執行審計整改的,應查明其原因,并督促其整改與落實。同時積極對被審計部門或個人進行“幫促”工作,幫助他們加強整改,提高管理水平,對整改效果明顯的部門或個人可以通報表揚,對整改不到位的要認真做好督促工作甚至通報批評和處理,以提高審計權威,確保審計整改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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