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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了存在問題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適合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策略。
當前,我國期貨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仍面臨著一些問題與障礙,隨著商品經濟在我國的發展,當前期貨市場面臨著難得的機遇。站在繼往開來的十字路口,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我國的期貨市場,分析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為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提供建議。
一、我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交易主體單一
我國期貨市場的交易主體僅限于私營企業和自然人。國有企業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機構和事業單位不得參與期貨交易,并嚴禁信貸資金和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在新的《期貨管理條例》推行之前,期貨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只能不能自營[1]。
(二)交易品種少,成本高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只有棉花、小麥、燃料油等13個,一些金融業品尚在基礎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貨推出時間一再延遲。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對期貨市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過少,制約了市場功能的發揮,造成了期貨市場的低效率。我國期貨交易所收費項目單一,交易費用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貨交易所年報顯示,手續費收入占92.65%,會員年會費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費項目還是比較單一,交易成本并未明顯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費結構單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務、監管服務,期貨市場收費結構不合理,成為我國期貨市場上的一個大問題。
(三)監管模式不適應期貨市場發展趨勢
監管方式以行政手段為主;證監會在代表政府實施監管的過程中,一方面缺少對行業發展的宏觀決策權,另一方面又對行業內部管理又過于寬泛,過于微觀;監管法規以限制性規定為主,嚴重阻礙期貨市場的良性發展。相應的法律法規主要考慮的是如何管住市場,而沒有考慮如何鼓勵交易、發展市場,發揮期貨市場的經濟功能,使期貨市場發展空間受到極大限制,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四)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結合不密切
在現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期貨市場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與現貨市場、遠期市場共同構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聯系的多層次的有機整體。從1990年中國鄭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17年來,中國期貨市場的發展并不順利,一些涉及面廣、參與者眾、影響大的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從327國債到708天然膠,從105綠豆到209大豆,幾乎每年都會發生程度不同的風險事件。我國現貨市場存在的種種缺陷已影響到期貨市場的正常發展。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體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與國外期貨市場相比,發展層次單薄,期貨市場持續發展動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國期貨市場不是由現貨商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發組織起來的,現貨市場的不發達導致期貨市場在合約質量標準和交割環節存在一定的成本,生產者直接進入期貨市場特別是農產品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夠廣泛。
(二)上市品種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品種結構單一的現狀,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種推出機制。我國期貨品種推出審批權在證監會之手,這是一種行政。同時,證監會并未建立品種推出長效機制。品種推出審批過程過于繁瑣,推出時滯相當長,有些品種甚至在這種冗長的審批程序中被“高高掛起”[3]。金融期貨交易在我國期貨市場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當時的中國金融市場上,主要的金融價格還不是完全的市場決定的價格,基本上不具備發展金融衍生產品的基本條件,匯率雖然已經實現并軌,但是國家對外匯實施嚴格管制;國家對存貸款利率和國債發行利率存在著正式或潛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場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上交易成本過高,主要由于期貨交易所交易成本過高。交易所交易成本與交易所體制有關。各交易所熱衷于交易所的豪華,其房產投資成為期貨交易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期貨交易所追求利潤和稅收,交易所會員的意見對交易所并無約束力[4]。
(四)監管體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貨交易的各個環節,法律手段運用表現為可操作性差、執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貨法規體系;在建立期貨市場初期,各地為了各自區域的發展,把本地區辦成一個金融貿易中心,爭辦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開始行政管理時,已有幾十家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對交易所的高層干部實行直接管理。對于期貨市場對國民經濟的重要貢獻認識不足,難以重視它的正面作用[5]。在這種情況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預的過多、過亂,使得期貨市場監管機制錯位,無法形成嚴密的監管體系。期貨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預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國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關系方面
中國的現貨市場極不發達,流通渠道很不暢通,中間環節繁雜,合約履約率低,廣大生產、經營企業在現貨市場中除要承擔價格風險外,還在很大程度上面臨合同單方違約、資金拖欠、質量糾紛及貨物運輸不到位等非價格因素的風險。
三、完善我國期貨市場的建議
期貨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當前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上述問題。提高期貨市場監管水平;完善期貨市場法律體系,借鑒國際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制,形成市場自律為主的監管體系;完善市場結構,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品種上市機制,不斷增加新的交易品種以滿足市場經濟主體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種上市的制度改革,為有效控制期貨市場的風險;完善處罰制度;明確期貨公司定位,加強公司結構治理,完善內控制度,不斷增強公司的實力,提高抗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1]季瓊,金融國際化背景下中國市場發展初探[J],湖南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2(4)36:16-21
[2]上海期貨交易所.2006Annual[EB/OL].
[3]吳建平,當前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探討[EB/OL]
摘 要 金融期貨是一種新興的金融衍生工具,其具有的規避風險與價格發現的功能可以創造巨額財富但如果不能正確駕馭并控制金融期貨市場的風險,其后果也相當嚴重。2006年9月8日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掛牌成立以及滬深300指數的問世標志著我國期貨市場正式步入金融創新時代,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的風險監管尤為必要。
關鍵詞 金融期貨 風險監管 內部風險管理 外部風險監管
金融期貨交易雖然規避了金融現貨交易債券、股票、外匯的風險,但卻產生了金融期貨交易的風險,其具有的雙刃劍效應既可以給投資者帶來超過現貨交易的巨額利潤,也可能使得交易者損失加劇。故此本文將重點研究我國金融期貨市場風險及相應的風險監管制度。
一、金融期貨市場風險
從本質而言,金融期貨市場風險是由金融現貨市場派生和演化而來,生產經營者通過套期保值來規避市場風險,但套期保值并不是消滅風險,而只是將其轉移出去,期貨轉移出去的風險需要相應的承擔者,期貨投機者、套利者正是期貨市場風險的承擔者。
二、國外金融期貨市場監管模式――以股指期貨市場監管為例
作為金融期貨的杰出代表,股指期貨一誕生就取得空前的成功,而各國對股指期貨監管也各有側重,歸納而言可分為單主體兩級監管模式和單主體三級監管模式:
(一)單主體兩級監管模式――以香港,新加坡和日本為典型代表
“我國香港政府監管票指數期貨市場的最高監管機構是商品交易事務監察委員會,它代表政府行使監管權力,制定交易制度,維護市場穩定,防范各種風險甚至干預交易主體①。”
期貨交易所是以私人有限公司形式向政府注冊,由會員聯合組成的。交易所制度的各種規則和制度會員都需要遵守,而期貨交易所在期貨交易法令的授權下,擔負著對其會員進行監察督導的任務。
(二)單主體三級監管模式――以英、美等國為典型代表
“在英國監管體制中,政府監管主要通過對行業協會、交易所得監管和指導來保證股指期貨市場的正常運轉,政府除了某些必要的國家立法外,對期貨市場的干預較少;行業協會很多時候充當的是民間團體的角色,根據其主要職責,對股指期貨市場具有很大的監管權力;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英國期貨市場管理體系中的基礎與核心,由于市場規則主要是由交易所制定并執行,因而在股指期貨市場監管環節上交易所具有很強的監管實力②。”
政府監管、行業協會監管、交易所的自我管理是英國股指期貨監管制度中的三個典型的監管層次,三者監管權力總體而言是逐漸減小,但各有側重點。
三、完善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的風險監管制度
(一)加強我國金融期貨市場內部風險管理制度
金融期貨市場主體應從各自不同的交易主體地位出發,在識別主要風險源的基礎上,對可能出現的各自風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建立并完善各自的內部風險監控機制。
1.交易所的風險管理
交易所的監控是整個金融期貨市場風險防范與管理的核心,應建立正確和嚴格執行有關風險監控制度,建立對交易全過程進行動態風險監控的機制。
2.期貨公司的風險管理
作為金融期貨市場交易的中介者和直接參與者,期貨公司的風險管理也是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期貨公司應建立完善公司治理以及與風險監管指標相適應的內控制度,嚴格執行保證金制度,嚴禁客戶透支交易,建立獨立的風險管理系統。
3.投資者的風險管理
客戶是金融期貨市場利益與風險的直接承擔者,故客戶的風險管理也是金融期貨交易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一般自然人投資者而言,應充分了解和認識期貨交易的風險性慎重選擇期貨公司,制定正確的投資策略同時規范自身行為;對機構投資者而言,應加強機構投資者的內部風險監控。
(二)完善我國金融期貨市場外部監督機制
1.盡快完善金融期貨法律法規
為促進我國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需要盡快出臺《期貨法》,提升期貨法律監管效率層級,制定專門的《金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同時為了防止政府監管影響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獨立運行,有必要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監管機構的權限范圍、監管方式等。
2.確立規范單主體三層次監管模式
目前我國的期貨市場監管模式為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和各期貨交易所構成,并形成以一批期貨法律法規,已經初步建立了適合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三層次監管體系,但仍需要不斷的完善與加強。
(1)完善證監會的最高監管職能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政府監管的最高職能部門,在我國期貨業日益發展壯大,交易品種不斷創新的背景下,監管手段應從以行政為主向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綜合運用轉變;監管內容應從控制風險為主向加強風險控制和市場建設并重轉變。
(2)加強期貨業協會自律建設
期貨業協會是期貨業自律管理組織,隨著金融期貨市場的發展壯大,其應減少期貨業協會的行政色彩,逐漸過渡到非官方的民間機構;切實承擔自律監管職責,建立實質性的獎懲機制,樹立起行業協會自律組織本應具有的權威性。
(3)強化交易所的一線監管
完善交易所的風險管理,首先應完善會員的資信制度,嚴格審查會員資信,建立起市場準入制度,維護金融期貨市場穩定;與期貨業協會在分工合作的基礎上形成良性互動。
注釋:
關鍵詞:商品期貨;風險管理;金融市場
1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現狀
我國期貨市場經歷了超常規發展的初創期,也經歷了問題迭出的整頓期,但相較于國外市場而言國內市場還是一個新興的市場。我國期貨市場的成長具有明顯的超常規發展特征。從時間跨度來看,在十余年的時間里,我國期貨市場跨越西方期貨市場百年發展歷程,呈現出跳躍式發展態勢。期貨市場的超常規發展一方面迅速彌補了我國傳統經濟體制的缺陷,利用“后發優勢”進行跳躍式發展;另一方面也為我國期貨市場的規范發展帶來了潛在的隱憂。
此外,政府推動是我國期貨市場成長的又一顯著特征。與美國和其他國家由現貨交易商和行業協會自發組織建立期貨交易所的模式不同,我國期貨市場的建立是國家高層管理機構從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和解決經濟運行過程所存在的實際問題出發,由上至下地推動期貨市場的組建與發展。政府出面組建期貨市場,有助于節約組織成本,但也極易助長政府對期貨市場不應有的行政干預,從而使我國期貨市場呈現較強的行政性特征。
我國期貨市場經過近年來的治理與整頓逐步進入規范、有序的發展階段,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期貨市場硬件設施實現了現代化,期貨市場軟件設施日趨完善。形成了以期貨交易所為核心的較為規范的市場組織體系。經過十余年的試點與發展,尤其是經過1994年以來的清理整頓,我國的期貨市場由分散建設逐步趨向集中規范,初步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期貨市場組織體系。在這個體系中,期貨交易所是核心,已上市期貨品種的交易基本穩定,由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形成的網絡基本可以覆蓋整個市場。
2我國期貨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期貨市場組織機制正步上日趨完善軌道,我國期貨市場的固有功能亦得以發揮。但其間也存在很多問題,限制了我國期貨市場的正常發展。
2.1交易品種不足。
期貨品種是期貨市場生存和發展的根本資源,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只有依托于期貨市場交易才能展開。品種稀缺不僅影響實體經濟發展,也會使交易所缺乏競爭力、走向邊緣化。長期以來我國期貨品種稀少已經成為期貨市場功能發展的障礙。目前,我國經中國證監會的批準,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貨商品有以下種類。①上海期貨交易所:銅、鋁、鋅、天然橡膠、燃油、黃金、鋼材期貨。②大連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櫚油、玉米、pvc期貨(聚氯乙烯)。③鄭州商品交易所:小麥、棉花、白糖、pta(精對苯二甲酸)、菜籽油、稻谷期貨。
品種需求不僅來自實體企業,也來自市場投資者。作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期貨市場理應成為投資資金的重要選擇。但事實上,資金并未得到分流。主要原因就是期貨品種太少,而且結構不合理。除了部分農產品和原材料期貨品種外,占全球市場80%的金融期貨在我國還是一個空白;為期貨投資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的期權產品,更屬空白;就連國際期貨市場占交易份額大頭的原油期貨,至今未能推出。
目前的期貨品種,上市程序較為復雜,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制約期貨創新的關鍵。只有改革調整現有期貨品種上市制度,積極鼓勵期貨品種創新,才能推動市場發展。
2.2投機成分過重。
目前在我們的市場上,大部分的市場參與者在交易的過程中,投機的心理往往占了上風。甚至在需要參與市場進行套期保值的企業中,也有不少做投機交易的,比如有些糧油加工企業在期貨市場上卻成為了空方的大戶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對價格的炒作便成了唯一的主題。根據現代經濟學的分析,期貨市場是屬于“不完全市場”的范疇。在這種市場,商品價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買賣雙方對未來價格的預期,而遠遠脫離了這種商品的現時基礎價值,從而可能導致了價格“越買越貴”或“越拋越跌”的正反饋循環。在這種情況下就很容易出現價格往極端發展的風險。而正因為期貨市場品種少,不僅使大量需要規避價格風險的企業沒有適合的風險規避場所,也成了不理性投機的根源。
2.3市場參與者不夠成熟。
由于目前我國的專業投資管理公司和專業的經紀人隊伍還沒有建立和規范起來,所以實際的投資大部分還得依靠投資者自己來完成,其投資行為必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中國在進入WTO后國際貿易總量已經上升到全球前列,作為發展最快的經濟實體,中國的國際貿易總量不斷上升,對大宗原材料如石油,鋼鐵,有色金融的需求量也猛增,這勢必對這些商品的價格產生巨大影響。這些商品在國際市場的價格波動也會給中國的企業帶來巨大的風險,因此,使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衍生金融工具規避風險是這些企業進行風險管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但是,這是一項專業性極高的工作,必須具備一支高水平、有經驗的從業團隊及管理人員隊伍。如果這些高素質的人員不到位,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和監控機制,不但不能規避風險,反而會加大風險的暴露,造成巨額損失。
2.4期貨市場的弱有效性。
目前我國的市場還是一個弱有效的市場,由于信息的不透明,將使市場的參與者不得不支付更高的社會交易成本,這樣就降低了期貨市場這個經濟體系的運行效率。期貨交易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交易,他具備回避風險及價格發現功能,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繁榮和現貨市場的穩定。期貨交易所是期貨交易的唯一場所,它的規范運作是保障期貨交易順利完成的關鍵。
3我國期貨市場發展潛力和方向
3.1我國期貨市場發展潛力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發展步伐的加快,在國際市場的影響越來越重要,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潛力不可估量。
3.1.1我國大規模發展商品期貨市場的潛力與需求巨大。
我國已經成為世界許多大宗商品的集散地,在全球經濟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目前國內期貨市場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國內相關商品價格的發現功能是在國外相關期貨市場的帶動下完成的。當我們在購入大宗商品時,定價權卻掌握在國外政府或賣方手里。這是非常不合理的,不僅損害了我國相關企業的利益,也使得我國在國際經濟舞臺的地位降低。從發展的角度看,我國大規模發展商品期貨市場的潛力與需求是巨大的。
3.1.2我國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潛力與需求巨大。
期貨市場的最終發展離不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以及我國金融體系的改革,單一的市場交易模式已經無法滿足控制風險的要求,越來越多的專業型投資機構呼喚對沖機制的形成。
3.1.3維護國家利益要求大力發展我國期貨市場。
由于期貨市場與國家經濟發展息息相關,在國際經貿往來中發揮重要作用。在我國,盡管許多的商品在國際市場也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但由于我們期貨市場的價格功能在國際市場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很多情況下必須參照美國以及其他國家的產品價格進行交易,每年不僅使國家損失大量外匯,也使得商品競爭能力下降。從維護國家經濟利益的需求考慮,我們也必須發展我國期貨市場。
3.2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方向
3.2.1期貨市場各個組成部分的創新功能將得到加強。
期貨市場的產生、發展與創新密不可分,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也必然在創新中不斷前進。隨著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新品種將不斷被開發,各個交易所在自身核心品種的研究和創新方面也會不斷努力,并設計出適應市場需求的產品。完善我國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定價功能,應該做到:第一、加快更多交易品種的上市交易,并且設置更加合理的交易合約的交易規則;第二、倡導價值投資和套期保值觀念,多投資者進行投資者再教育,使其更加理性的看待市場并從學習中成熟自己的交易習慣。第三、加大國家相關交易機制的研究投入,多向西方發達國家學習有關期權、套保的經驗,避免再出現如國有航空公司在燃油套保上的簡單性操作。第四、加強相關監管機制的監管力度,對于即時信息的披露制度要做到客觀公正。
3.2.2我國市場化體系逐步完善。
期貨市場擴容,需要完備的市場監管體系、健全的市場結構。管理層應將新品種開發和審批放到交易所,以市場化思路來調整期貨品種上市程序,讓市場來做主。
期貨市場的監管原則是實施監管的依據,也是監管目的的具體化,是由監管目的(保證市場的有效性、保護投資者利益、控制市場風險)決定的。所以必須堅持六點原則:
(1)充分競爭原則。充分競爭指的是信息充分性、較低的市場進入與退出成本、大量較小的投資者。這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市場運作透明度,防止和制止壟斷與操作市場行為,保證市場的充分競爭。
(2)規范性原則。這主要是指完善制度,監管應該是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下進行,包括法律、法規這些正式的制度安排,也包括非正式的章程、公約、道德準則等。完善的制度能夠保證市場的完備性和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3)安全性原則。期貨市場是杠桿性及風險集中性,使得安全性成為監管的重要原則。
(4)穩定性原則。穩定性原則指期貨市場監管要保證市場運作的穩定性和監管政策的連續性。保證市場的穩定性主要是合約內容、交易交割規則保持穩定性,不能朝令夕改,認為加大市場風險,造成市場秩序混亂和是投資者無所適從。而監管政策的連續性則依賴于法律法規等制度的完善健全,唯有如此,才能體現監管的嚴肅性,而不能隨市場的變動隨意變更監管的制度措施。
(5)系統性原則。期貨市場監管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協同努力、多種因素綜合作用才能事先監管目的。
(6)靈活性原則。期貨市場發展日新月異,新產品、新技術層出不窮,國際期貨市場打競爭也越來越激烈。而期貨市場監管法規與政策有一定的滯后性,如果一成不變,很有可能束縛期貨市場的創新與發展,不利于提高本國期貨市場的競爭力。因此,期貨市場風險管理必須根據期貨市場實踐的發展,進行及時調整,在穩定性基礎上保持一定靈活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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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8日,國務院原則同意開展融資融券試點和推出股指期貨。股指期貨的推出,將為我國股票市場規避系統性風險提供高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對于形成股票市場內在穩定機制起到重要作用。按照改革創新發展的邏輯,我們還應該繼續加緊研究、加快準備,適時推出利率期貨、外匯期貨等相關基礎性金融衍生產品,進一步促進我國金融市場的功能完善、體系完善和穩健發展。
一、推出國債期貨的必要性
國債期貨是一種簡單、成熟的利率風險管理工具,它的市場機制及功能作用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已經得到相當充分的實踐和認可。當前,國內利率風險暴露已經進入活躍期,風險管理需求日趨旺盛,重推國債期貨的要求已經比較緊迫。
1 開展國債期貨交易是規避利率風險,確保金融體系安全運作的重要保障
自2004年以來,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和金融創新取得重大進展,我國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的規模不斷擴大,品種日益豐富,參與機構的種類和數量大幅度增加,這使得利率風險敞口規模迅速上升。與此同時,由于我國經濟和金融體系日益融入全球化進程,國內經濟、金融體系受到的外來沖擊愈發頻繁,貨幣政策操作的頻率較以往大幅度提高,這同樣極大地增加了國內金融機構和經濟當事人承擔的利率風險。在2008年爆發了全球金融危機之后,國內外的經濟、金融形勢復雜名變,利率變動難以預測,利率風險更是顯得非常突出。例如,2008年底,我國商業銀行持有國債24,162.18億元,占整個國債市場的50.45%,是我國國債市場的最主要投資者。在2007年之后,市場利率高低起伏、波動頻繁,特別是隨著我國貨幣供應收緊,商業銀行的國債資產面臨著很大的風險。據計算,市場利率每上升1個百分點(100個基點),我國國債市值所受到的影響大致為2,869.47億元,其中商業銀行所承擔的損失為1,447.65億元。目前我國實行的是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存貸款利率處于歷史低位,但隨著經濟的企穩回升,市場利率上升的預期十分明顯。由于利率的頻繁波動,現有的被動防范利率風險的手段遠遠不能滿足當前對利率風險管理的強烈需求。投資者迫切需要建立以利率衍生產品為基礎的風險管理模式,隨時根據利率走勢變化,運用金融衍生工具的對沖機制來規避利率風險。
規避利率風險是國債期貨最基本的功能。國債期貨通過套期保值機制將利率波動帶來的風險從風險規避者轉移到愿意承擔風險并期望從中獲利的投機者。相對于其它利率風險管理工具,國債期貨具有以下優勢。第一,國債期貨交易引入做空機制,交易者可以利用國債期貨主動規避利率風險。相對于傳統的表內利率風險管理方法,國債期貨的運用可以在不調整資產負債結構的前提下在短時間內完成對利率風險頭寸的調整,從而降低了操作成本,切實有效地控制了利率風險。第二,國債期貨具有較低的成本優勢。由于國債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其杠桿效應能極大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減少交易者套期保值的成本;同時,國債期貨具有的標準化合約極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此外,國債期貨交易采用集中撮合競價方式,具有更好的信息透明度,大大降低了尋找交易對手的信息成本。第三,國債期貨相對于其它衍生產品具有較小的信用風險及較高的流動性。我國現已推出的管理利率風險的衍生產品,如利率互換和債券遠期交易,都在場外市場進行,而且交易雙方在到期日之前不需要實際交割。在我國誠信體系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況下,這兩種交易中都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此外,債券遠期交易采用的是非標準化合約,其利率風險規避交易設計多采用點對點的協議方式,所以交易效率較低,流動性較差。國債期貨交易采用標準化合約形式,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有較高的市場流動性。國債期貨交易向買賣雙方收取保證金,并通過交易所充當清算中介,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有效地減少了交易中的信用風險,使得交易的實現更為簡化和高效。因為其流動性強、交易成本低以及具有在高信用風險的市場環境下穩定運行的特點,國債期貨無疑會是規避我國當前利率風險最有效的手段。
2 國債期貨交易有利于促進利率價格發現
國債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其最大的好處就是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由此吸引了大量的交易者,這其中不僅包括了為規避風險的套期保值者,也包括了承擔風險的投機者。投機者為了能在交易中獲利,必須努力尋找和評估有關國債期貨的價格信息,并根據這些信息頻繁地進行買賣交易。投機者在進行交易的同時將國債現貨內含信息的變化、自己對這些變化的判斷以及對國債現貨未來價格變化趨勢的預測都一并傳遞給市場。由于市場上存在著大量這樣精于信息收集和分析的投機者,使國債期貨產品的價格能夠及時、準確地反映國債現券所包含信息的變化,并且能夠更好的反映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同時由于這些投機者頻繁地在現貨與期貨市場間進行套利,促使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維持合理的關系,使得國債現貨價格能夠更好地反映其內在價值。
國債期貨市場上的做空機制改變了現貨市場只有做多才能贏利的模式,給市場帶來新的定價方式。在現貨交易中,國債的持有者只有在利率下降的時候才能實現盈利,而在利率上升時,他們只有盡量減少投資組合中債券的相對比例才能減少損失。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頻繁地對債券現貨資產進行調整會使投資者面臨較高的交易成本,因此穩健的投資者往往不得不采用被動持有的策略,使得國債價格的變化不能充分反映市場信息的變化。期貨交易的低成本以及雙向贏利模式吸引大量的投資者進入債券市場,并且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化積極地調整自己的資產組合。一方面提高了債券市場的流動性,另一方面則促使投資者對市場上漲或是下跌的預期都能體現在債券的價格中,從而使價格所反映的信息更加充分。
3 國債期貨交易有助于形成一個完整的利率體系
國債期貨作為一種利率期貨,其在交易中形成的收益率就是市場利率,具有真實性、預期性以及連續性等特質。通過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之間的套利活動,可以促進現貨市場針對某一期限形成一個統一的基準市場利率,并逐步形成一個
合理的從短期到長期的利率體系。
在一個僅有現貨的國債市場上,要形成完整合理的利率體系是十分困難的,現貨交易本身存在著很多局限性。但是,開展國債期貨交易則能從很大程度上改善現貨交易的不足,促進形成完整、準確、可靠的國債利率體系。第一,國債現貨交易的成本高,對市場利率反映不敏感。如前所述,在進行國債現貨交易時,投資者不得不支付高額的手續費以及占用大量資金的機會成本。為此,即使是在利率上升時,部分投資者也只好采用被動持有的策略,使得所形成的收益率并不能充分反映市場信息的變化。國債期貨交易的保證金機制和做空機制有效提高了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促使投資者根據市場情況變化,采取主動的應對措施,及時調整資產組合,從而使收益率能真實地反映市場變化。第二,現貨交易形成的收益率只能反映當期利率,無法對未來的利率水平進行合理的預測,難以形成一個利率體系。國債期貨交易的低成本、高流動性、高透明度以及雙向贏利的特性吸引了大量各種類型的投資者,他們通過進行期貨交易將自己對未來利率的預期傳遞給市場,并最終通過集中撮合競價的方式形成了為市場參與各方所能夠接受的遠期收益率水平,因此該收益率能夠真實合理地反映出利率遠期的走勢。第三,不同的國債現貨市場形成的利率具有較強的針對性,缺乏權威性和指導性。我國的國債市場目前被人為分割成交易所和銀行間兩個各自獨立運行的市場。在國債市場的分割狀態下,各自市場在交易主體、交易品種以及托管方式等方面存在比較大的差異,使得兩個市場難以產生一個統一的市場基準利率,存在套利空間。推出國債期貨市場,有助于校正國內利率市場分割狀況對于利率市場化的不利影響。一方面,開展國債期貨交易可以改善債券市場的流動性,并最終促成二級市場的整合。另一方面,統一的國債期貨價格可以平抑分割的國債現貨價格。通過定價機制的校正作用,國債期貨市場將改善國債及其它債券現貨市場的發行與交易,并最終實現債券市場的統一,進而促成基準利率的構建,形成一個完整的利率體系。
二、推出國債朗貨的可行性
我國在1992-1995年開展過國債期貨的試點工作,但由于市場條件不成熟、利率市場化改革進展遲緩、監管不力等多方面原因,最終以失敗收場。近年來,我國的宏觀經濟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金融體制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利率市場化改革也進入了最后階段。在吸取了國債期貨試點失敗的經驗后,我國政府致力于改善國債現貨市場環境、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體系的建設,并取得了卓越的成效。目前,在我國恢復國債期貨交易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1 國債現貨市場的快速發展為恢復國債期貨提供了堅實基礎
國債現貨市場作為國債期貨市場的基礎資產市場,是國債期貨市場穩定運行的重要保障。我國自1981年恢復國債發行以來,國債市場建設突飛猛進,取得了不菲的成績,使得我國國債市場的現狀基本能夠滿足國債期貨推出的需要。
國債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近幾年,我國債券市場規模高速擴張,2008年實際發行國債8,549億元,較1995年增長了接近5倍;2008年底,實際國債余額為5.33萬億元,是1995年底國債余額的16倍。國債現貨市場可流通比例增大,流動性增強。2008年底,我國可流通國債余額為45,389.69億元,占全部國債余額的86.09%,而1997年可流通國債比例僅為40.7%。隨著可流通量的增加,國債的流動性也大大增強。2008年國債市場交易總額為23.28萬億元,是1996年國債交易總額的13倍。2008年國債現券換手率(即國債現券交易額與可流通國債托管額比率)為0.8,國債市場流動性增強。從國際比較來看,各國開展國債交易之初,國債占GDP的份額大致為14%-45%。2008年我國國債余額占到GDP比重的17.72%,已高于美國推出國債期貨時的比重(16.67%),并與多數開展國債期貨交易國家推出國債期貨時的比重相當,因此國債規模已不是制約我國國債期貨交易的主要障礙。
國債期限結構趨于合理,基準收益率曲線初步形成。為了完善國債期限結構,形成我國債券市場的基準收益率曲線,財政部經過多年努力,取得了顯著成效。目前,記賬式國債已經形成從3個月到30年的短期、中期、長期兼備的較為豐富的期限結構,是我國國債市場的收益率曲線更為完整,也為國債期貨提供了依據。從2003年開始,財政部積極推行基準期限國債連續、滾動發行,由此進一步鞏固國債收益率基準。同時,為了解決我國國債短期利率缺乏的狀況,完善基準收益率曲線,2005年我國通過了關于實行國債發行余額管理的意見,使得大量滾動發行短期國債成為可能,并有利于優化國債期限結構。至此,我國債券市場基準收益率曲線的建設初見成效。
市場交易主體數量大幅增加,債券各市場統一進程加快。在2002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金融機構加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和2002年10月擴大債券結算業務范圍之后,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主體逐漸多元化。截至2008年末,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主體從啟動之初的16家商業銀行總行,增加到包括各類金融機構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在內的8,299家。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成為所有機構投資者均能參加的公開市場。此外,2002年6月開始的記賬式國債柜臺交易試點也使個人投資者通過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債券柜臺業務間接參與了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主體的增加加快了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的統一步伐,是國債的定價更趨合理。2002年開始,財政部加大了跨市場國債發行和流通托管的嘗試力度,并于2003年制定并出臺了跨市場國債轉托管辦法,2005年實現了全部國債跨市場發行。國債的跨市場發行建立了銀行間與交易所市場間的國債現券融通機制,初步打破了國債市場的割裂局面,為最終實現國債市場統一積累了必要的經驗。
2 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為恢復國債期貨提供了現實依據
國債期貨市場運作的國際經驗表明,盡管國債期貨的推出時機對于利率市場化程度并沒有很高的要求,但一定程度上的利率市場化仍然是保障國債期貨市場穩定運行的重要基礎條件。目前,經過自1998年以來十四年的利率市場化改革,我國的利率市場化程度甚至已經超越國外推出國債期貨時的歷史情形。在利率管制方面,目前國內只有基準存貸款利率沒有放開,債券、回購與同業拆借等金融市場利率都已經放開。
回顧我國利率市場化所走的道路,其總體思路清晰可見,即:先放開貨幣市場利率和債券市場利率,再逐步推進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化。存、貸款利率市場化按照“先
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長期、大額,后短期、小額”的順序進行。2005年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房地產市場的利率政策管理模式的調整,標志著目前銀行除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貸款利率的下限之外,中國基本取消了利率管制。從國際比較來看,我國目前的利率市場環境與金融創新活動,與美國以及其它一些國家推出國債期貨時的情形不乏類似之處。特別是近五年以來,儲蓄替代型金融工具(如貨幣市場基金與理財產品)的創新活動,通常被認為留作最后突破的存款利率市場化,也在一定范圍內被擊破。利率市場化的深入為我國恢復國債期貨提供了保障機制。
3 規范運行的期貨市場為恢復國債期貨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327”國債期貨事件中,期貨交易法規不健全,交易所風險監管體系不完善是違規事件發生在監管環境方面的重要成因。自此之后,我國非常重視相關法規的制定以及監管體系的建設。目前,中國期貨市場監管制度基本健全,風險監管能力大大提高,同時,機構投資者不斷發展壯大以及商品期貨交易中所積累的寶貴經驗都為我國恢復國債期貨交易提供了保障。
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健全。1999年國務院頒布《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國證監會出臺了與其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這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制定使我國期貨市場初步形成了統一的法規體系,使整個市場正式納入法制化軌道。2007年上半年,國務院又對期貨交易相關法規條例進行了修訂,證監會也修訂并頒布了一系列配套行政法規,這次修訂最突出的特點是將規范的內容由商品期貨擴展到金融期貨和期權交易,為重推國債期貨提供了較充足的法律依據,使得國債期貨市場能夠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
監管機制不斷完善,風險控制能力明顯加強。在期貨監管體系方面,我國期貨業形成了由證監會、期貨業協會和交易所組成的三級監管體系。近十年來,監管部門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防御市場風險的能力大大增強,在管理上能夠滿足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要求。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成立,并于2010年1月8日正式獲得國務院原則同意推出股指期貨品種。2010年2月,修訂后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出臺。中金所的成立使得包括國債期貨在內的金融衍生品有了專門的交易場所,使得金融衍生產品的設計、交易方式、結算制度、風險控制等更有針對性,有利于金融衍生交易在中國的推行與發展。此外,期貨經紀公司自律性的增強、經營運作的規范化管理等都使得我國期貨市場的監管環境得到了明顯改善,為推出國債期貨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關鍵詞:金融期貨;股指期貨;外匯期貨;利率期貨
一、我國發展金融期貨的必要性
發展金融期貨有利于釋放風險,防止風險積累,在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體系、豐富資本市場產品、發揮資本市場功能、為投資者開辟更多的投資渠道等多方面有重要意義。金融期貨的缺失之弊端逐漸顯現,推出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全球前20大 經濟 體中,唯 中國 大陸未推出金融期貨。國內人士認為,金融期貨的特點是國際化比較強,本土市場不做,境外市場就做,金融資產定價權會被境外市場所搶奪。如目前芝加哥已開始操作、香港市場也正在研究人民幣對美元的匯率期貨,新加坡也于2006年9月率先推出我國A股指數期貨——新華富時中國A50指數,對我們金融期貨的推出是一種推動。
(二)對外貿易的發展,客觀上要求市場參與主體必須規避風險。我國無論在外債還是在外匯儲備上,都有長足的發展,如果沒有套期保值機制,外債外匯儲備風險受制于國際資本市場,損失變得不可避免。同時,愈來愈多的 企業 參與國際分工將面臨更大的價格風險、國際貨幣市場及資本市場的風險,這使我國市場參與主體規避風險產生內在需求。
(三)融資方式多元化需要避險工具。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融資呈現證券化趨勢,在證券市場體系中,市場行為將風險和不確定性轉嫁給投機者,這些投機者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風險并獲取利差,使市場機制進一步深化,金融期貨市場避險功能得到強化。我國加入WTO后,外國金融機構開始逐步滲入,資本市場必然會出現金融創新潮,證券化融資激增。然而,如果證券化融資缺乏一個成熟、發展的資本市場,特別是能規避風險的金融期貨市場,來使外資的投資具有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那么一切都無從做起,一切都是空談。
(四)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性要求規避金融風險的工具。經濟全球化、金融一體化下的資產價格,由于受各國利率、匯率等因素影響,其波動幅度明顯增大,這就使市場風險增加,由此產生了避險的要求。在西方發達國家及許多新興市場國家的資本市場上,都有成熟的金融期貨市場,而我國資本市場卻沒有這種規避系統性風險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建立金融期貨市場,發揮其規避市場風險和價格發現功能,穩定資產價格,減少經濟的不確定因素。
二、我國發展金融期貨的可行性
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期貨,尤其金融期貨的發展,積極推進金融期貨各項基礎性工作的建設。目前,期貨市場與以往發展金融期貨的情況已大有不同,期貨市場運行平穩,規模不斷擴大,風險管理和監管水平不斷提高,品種創新步伐不斷加快,市場的發展環境明顯改善,發展金融期貨的環境和條件已日益成熟。
(一)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壯大,需要加快發展金融期貨的步伐。近年來,我國金融體系、市場體系和服務體系不斷發展,銀行、證券、保險業監管體系逐漸完備,市場結構不斷優化,市場規模不斷擴大,資產質量明顯提高。來華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和投資參股的外資金融機構不斷增加,不僅吸引了資金,更引進了國外先進的金融管理經驗和技術。根據國際金融市場呈現全球化、自由化、 電子 化的發展傾向,我國應加快金融期貨新品種上市的步伐,使中國期貨市場能夠為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并成為在國際市場上有舉足輕重影響的報價市場。
(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成立,金融期貨發展取得進展。中國政府已為推行金融期貨做了大量準備工作,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成立后對期貨合約、業務規則進行充分討論,廣泛征求意見,開展技術系統測試和仿真交易,加強投資者 教育 工作等,設立了會員準入、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限倉制度、結算擔保金、風險準備金六大風險控制系統,以規避金融期貨交易所內部及金融期貨市場存在的諸多風險,為金融期貨的發展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三)快速發展的現貨市場為恢復和發展國債期貨市場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利率市場化是國債期貨產生的必要條件。我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在改革中不斷前進,時至今日,雖然利率還沒有完全放開,但在相當大程度上,我國的貸款利率已基本實現市場化,國債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已達到美國當年推出國債期貨時的利率市場化水平。另外,國債現貨規模直接制約國債期貨交易的規模,由于我國近年來持續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國債發行額及占其GDP的比重穩步上升,國債的品種也趨于多樣化,國債的投資者涵蓋了廣泛的投資群體,機構投資者特有的專業理財能力以及對國債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為國債期貨的推出提供了堅實的市場基礎。
三、我國目前推出金融期貨的障礙
(一)我國推出金融期貨的 法律 制度仍需完善。中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國務院對1999年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全面修訂后出臺的、著眼于中國期貨業規范發展的一個全新的期貨“新規”。新條例對期貨公司業務和期貨公司監管所涉及的各項基礎制度做出明確規定,提出許多新的要求,并從法律層面對發展金融期貨作了明確定位,為金融期貨的推出清除了制度性“路障”。盡管如此,目前包括金融期貨在內的衍生品立法仍存在一些問題。如,法律界和實務界對衍生品的基礎法律理論研究還很薄弱;目前,金融監管部門的文件中強調風險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規范居多,而鼓勵衍生品發展和創新的授權性法律規范較少等等。
(二)法律監管理念應有所轉變。金融期貨市場監管體系包括金融當局監管、交易所內部監管和行業自律,構筑這一監管體系的目的是為金融期貨交易創造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交易環境,促進金融期貨交易的有序進行。
(三)參與者關系仍未解決。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實行公司制,這是在我國內地首家采用此種方式,此前成立的交易所組織均采用會員制。通過公司化改制,期貨交易所將改善自己的定價機制、激勵機制、治理結構、決策效率、融資效率、股權結構和基礎技術設施。因此,公司化改制后的期貨交易所決策更加迅速、籌資渠道更加廣泛、所有權結構將更加分散。目前,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批準17家期貨公司為會員單位,分別為全面結算會員、交易結算會員、交易會員,對于金融經紀行業與證券公司未來如何參與到金融期貨業務中來,以及如何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證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的諸多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利制衡及金融期貨公司重大戰略決策的 科學 性,還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四、對我國推出 金融 期貨的建議
(一)金融期貨的推出應遵循循序漸進的方針。我們要積極創造條件,抓住時機,推進利率和匯率市場化改革,對資本市場進一步規范化、法制化,保持股改成果,為推出金融期貨市場做好積極的前期準備工作。我國金融期貨交易業務可區分不同種類,有先有后地逐步推出,在推出的前期可以對經紀人、機構投資者的參與資格做一定限制,這既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 經濟 體制漸進式改革的要求,也符合資本市場目前的客觀條件。股指期貨是推出金融期貨的首選品種。股指期貨市場建立在發達的證券現貨市場基礎上,經過十多年的努力,我國證券市場已形成了一個運作良好的市場架構,有接近國際水準的高效率的交易、清算體系。券商、機構投資者和證券從業人員的行為進一步得到規范。另一方面,我國股票市場的容量和規模也有了飛速增長,為股指期貨開展提供了市場規模、投資主體、套期保值需求及良好市場環境的保障。包括滬深300指數、上證180指數等也已得到市場的廣泛認同。由于我國具有金融衍生產品的后發優勢,所以股指期貨在我國擁有美好的 發展 前景。在推出股指期貨之后,到底是先開展國債期貨交易,還是先進行人民幣匯率期貨的交易,這取決于我國利率市場化進展狀況以及人民幣自由兌換進程的步伐。我國匯率改革正在逐步推進,2005年7月21日,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 參考 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度,2006年1月3日,匯率中間價形成方式進一步調整為通過向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形成當日匯率中間價,反映了市場在決定人民幣匯率中的基礎作用進一步提高。由于我國目前匯率改革走在利率改革的前面,因此,以當前市場化程度而論,股指期貨之后應該是匯率期貨。另外,我國外債數量大、期限長,對外債務不僅面臨著利率風險,也面臨著巨大的匯率風險,這也為我們發展外匯期貨帶來巨大市場潛力。
關鍵詞:國債期貨市場;國債現貨市場;利率市場化
一、國債期貨失敗的原因
(一)市場環境原因
首先,利率機制非市場化。國債期貨是一種利率期貨,利率期貨的作用是規避利率風險。而當時國債期貨試點時,我國的利率尚未實現市場化,國債發行利率是按照銀行儲蓄利率確定的固定利率,國債的收益率基本保持不變。這樣國債投資沒有利率風險,因此沒有套期保值的需要和動機。
其次,國債現貨市場發展不完善。國債品種少,品種的固定性不夠,發行的主要是中期債券,短期和長期品種相對缺乏,這不利于國債期貨合約的設計。同時造成了國債現貨市場規模小、流動性不足,直接導致交投暢旺的期貨市場可供交割的國債數量十分有限。這樣造成國債期貨市場價格調整不合理,容易人為操縱價格。
再次,國債的期限結構具有很大的扭曲度。在國債期貨價格不合理的情況下,無法通過期貨交易形成連續的遠期利率體系。因此國債作為基準利率的作用和國債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都被削弱。
(二)機構設置原因
第一,交易所過多且設置不合理。當時開設國債期貨交易的交易所共有14家,而證券市場發達國家一般也只有1-3家。缺乏統一的市場規則,各交易所在期貨交易的規則和合約設計上各具特色。被普遍重視的有:過低的保證金助長了國債期貨市場的投機性。以前日收市價而不是結算價作為基點的漲跌停板制度使價格容易被大戶操縱。持倉限量制度的缺乏使期貨市場上往往出現少數幾家機構持有大量的倉位。這些不統一和不合理的交易制度導致國債期貨市場分割、流動性不足:一方面使得市場供求關系難以準確反映從而造成期貨價格不合理,另一方面使得大量投資者忙于投機于區域差價和時間差價,助長了投機之風。
第二,交易所的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易所一方面信息制度不完善,普遍存在信息量不足以及信息質量不高的弊端。另一方面不力的風險管理措施,如沒有建立風險基金,存在著用現貨機制管理期貨的誤區等,致使出現問題時措手不及。
(三)政府原因
第一,政府對國債期貨的功能定位偏差。當時國債期貨的建立不是源于規避利率風險的需求,而是為了推動國債現貨市場的發展以及增加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因此,即使設立了國債期貨,中央銀行并沒有為它的發展奠定基礎。國家對一些國債實行的保值補貼政策使國債收益率受到帶有明顯政策性因素的保值貼補率的左右,因此投資國債期貨面臨的主要是政策風險而不是利率風險。
第二,政府對國債期貨市場監管的乏力。該市場沒有一個權威性的主管機構,長期處在缺乏協調配合的多頭管理的體系當中,使得監管效率低下。同時,政府缺乏對違規事件的預見性防范,側重于事后監管。在對期貨市場的干預中,政府監管的角色存在錯位,主要是對交易所的具體人事安排,部門設置和規則指定等進行行政干涉。
第三,政府對國債期貨市場立法的滯后。中國國債期貨市場是邊發展、邊規范的立法模式。法律滯后帶來了一些較嚴重的問題,如在需要政府規范市場發展時,由于缺乏法律規定,往往借助于行政協調手段,而一些管制措施的出臺和實施缺乏合法性依據等。
二、發達國家國債期貨的經驗借鑒
(一)細致分析發達國家的國債期貨市場進而得出我國的不足
通常以美國、英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家的國債期貨市場為分析對象,從期貨合約、經紀公司、期貨交易程序、管理體系、法規體系、現貨市場等各方面進行分析。期貨合約方面,發達國家的期貨合約種類較多,與國債現貨市場對應,設計科學合理。管理體系方面,十分重視風險管理,一般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交易所三級監管體系并且各司其職。其中,政府監管并不過多干預市場和交易所的合法行為。法規體系方面,由國家期貨交易管理法規和期貨交易規則組成,這兩部分互為補充,使得市場統一、流動性強。現貨市場方面,都具有發達的國債現貨市場,發行規模大、品種多,期限結構合理,流通量大,國債交易十分活躍等。
(二)從考察發達國家金融衍生品的發展順序進而得出我國國債期貨推出的條件
對發達國家交易所衍生品發展分析發現,發展金融衍生品,必須要先有一個發達的現貨市場,其次是現貨市場價格的波動要大才能使投資者有規避風險的需求。另外,從其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順序來看,通常發達國家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是以農產品為開端,沿著金融期貨自然演進。當資本市場規模出現迅速擴張、投資者避險需求強烈時,便推出股指期貨。同時,當利率達到一定程度的市場化,即推出利率衍生品,而利率衍生品主要以國債期貨作為突破口。
這兩種研究思路都得到了類似的結論,即我國要發債國債期貨市場必須注重國債現貨市場的培育完善;設計科學合理的國債期貨合約;加強風險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注重國債期貨市場法律法規的建設等。
三、重新推出國債期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的研究
一方面,我國利率波動會加大和頻繁,需要國債期貨規避利率風險。首先,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迅速但在經濟的轉型時期,經濟運行的非均衡性較大,這決定著資金供求的非均衡性和波動性也較大,致使利率的波動會更加頻繁。其次,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使得公眾和國外資金都能通過我國資本市場影響利率變動。再次,我國的經濟前景良好。若基準利率會上調,而投資者持有的國債發行利率處于歷史低位,他們會面臨價格下跌風險。
另一方面,我國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需要國債期貨完善利率市場化配套機制。首先,國債期貨交易有利于進一步推進國債利率市場化。這在于國債期貨作為一種利率期貨,具有價格發現功能。不同期限的國債期貨的收益率代表了不同期限的市場利率水平,從而形成了一個從短期到長期的完整的利率體系,為國債的市場化發行利率的確定提供了參考依據。其次,有利于國債利率成為基準利率,使國家的公開市場操作對利率的間接調控有效。
(二)可行性的研究豐富,主要的觀點是重推國債期貨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國債現貨市場逐步完善為其提供了基礎。國債的發行規模增大,已滿足國債期貨推出需要;國債的品種日益豐富,2008年發行的就有26種,包括3個月、1年、5年、7年、10年、30年等期限,長短期限配搭更為“均勻”,使我國國債市場的收益率曲線更為完整,也為國債期貨交易提供了依據。更重要的是,利率基本市場化,使得國債推出的前提條件基本具備。機構投資者力量逐步增大為其提供了穩定保證。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國目前已經逐步形成統一的有關期貨監管的法規與體系。商品期貨、國債遠期、回購市場的發展為國債期貨市場的恢復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另外,也有少數專家認為恢復國債期貨條件尚未成熟。他們認為國債規模僅具備了開展國債期貨的條件,但還未達到可以推出國債期貨的要求,國債品種在長、中、短期的結構上仍不協調,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分割使得國債未充分流動,以及存貸利率的未市場化等問題,導致國債收益率曲線的完整性尚未形成,從而難以對期貨合約進行合理定價和對風險進行合理度量。此外,還因為我國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現有會計制度與衍生品交易存在沖突,因此,理順監管關系,對國內金融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統一調整和改革等,都是在推出國債期貨之前必須解決的問題,因此不適宜在此時恢復國債。
四、恢復國債期貨應注意的問題
學者對恢復國債期貨提出的建議主要集中在:國債現貨市場、期貨合約設計、運行制度等。
(一)國債現貨市場的建議在于利率市場化和現貨市場方面
首先,積極穩妥地推進利率市場化。完善利率浮動制,擴大利率浮動范圍,下放利率浮動權;按照先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再借貸市場的順序,逐步實現與完善基準利率引導下的市場利率體系。其次,進一步完善國債現貨市場。定期、均衡和滾動地發行可流通的國債以增加國債供給,擴大國債現貨規模;優化現有的發行品種體系,提高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的比例;將國債發行由年度額度控制改為年末余額控制;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資者、國外投資者參與國債一級市場。再次,完善國債流通市場。關鍵是提高銀行間債券市場國債的流動性。可以用國有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構建國債“做市商”制度;建設場外交易市場系統加快國債柜臺交易;打通交易所國債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一個統一的國債市場等。
(二)期貨合設計的研究主要是參照發達國家的設計和結合我國國情同時進行
維持保證金設定為能覆蓋給定置信水平時日價格最大波動的數額;初始保證金應對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統一規定。日漲跌幅限制。國債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應該和現貨市場相適應。持倉控制實行“限額制”。交易單位應根據國債現貨、期貨市場規模及參與者資金實力、合約價格波動性等因素確定。最小變動價位根據國債種類、市場價格波動狀況等因素確定。短期國債期貨合約應以指數方式報價。交割。短期國債期貨合約只要剩余期限和標的國債期限相同即可到期交割,中長期國債期貨合約以虛擬國債為標的物,當合約到期時,只要該債券在期限上滿足一定條件,即使不是這一標準化債券也可交割。另外,還有提出應充分考慮國債的免稅特征,因為它使國債期貨收益率難以通過唯一的指標進行調整。
(三)運行制度方面的建議集中在政府監管、交易所風險控制、法律體系等
首先,政府管理角度應逐步從以前的限制準入、限制頭寸等簡單靜態管理方式轉移到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上來;政府之間的協作應在由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管的同時,在人民銀行、銀監會、保險監管機構以及財政部之間建立風險監管協調小組和信息交換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協同監管。
其次,交易所在結算制度上要實行獨立、會員和結算擔保金、聯保制度來規避結算風險,在交割制度安排上要使國債期貨價格的信號超脫于具體國債品種,交割時間增長使得投資者交割機會增大,注意交割品種上的轉換因子的設計等。
再次,加快國債市場法制體系建設,出臺《國債期貨法》及其他配套性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促進發展和加強監管并重等。
此外,還有學者提出發展國債期貨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利用法律約束、行業自律組織的評估系統以及國債期貨的專門人才,發展以開放式、契約型為主的國債投資基金,同時發展基金資信評級機構,引導國債期貨的理性投資、平抑過度投機行為。
在對恢復地點進行的研究中,開展重推國債期貨交易的試點應是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首的規范的期貨交易所。
五、結束語
回顧國債期貨的文獻,可以發現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研究重點從國債期貨失敗的原因逐漸轉移到了對恢復它的探討,但都圍繞著相同的中心,即利率市場化、國債現貨市場、國債期貨市場的設置和運行。其實,國債期貨的重新推出是大勢所趨。首先,目前的文獻大多是從宏觀角度出發,對具體的微觀結構研究較少。可以對期貨合約設計、交易所的設置、期貨交易的運行機制等研究更細致從而為重新推出國債期貨提供可操作性的建議;其次,我國要推出的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這些產品與國債期貨的關系及相互影響可以進行研究,使得各自的政策制定一致和連貫,使得國債期貨的推出相得益彰和順其自然。
參考文獻:
1、賈云.論我國國債期貨市場的發展[J].時代經貿, 2006(11).
2、李可.關于恢復我國國債期貨的分析及建議[J].綜合管理, 2007(5).
3、張曉菊, 曾光.我國推出國債期貨的可行性研究[J].價格理論與實踐, 2008(1).
關鍵詞:股指期貨;風險;防范體系;宏觀監管
在各種相關技術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的前提下,我國籌備多年的股指期貨在經過國務院批準后,于2010年4月8日正式啟動。這一項目的啟動對于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一、股指期貨概述[1]
1、股指期貨的定義
所謂股指期貨,是指以股價指數位標的物的標準化期貨合約,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
2、股指期貨的作用
(1)價格發現。期貨價格在一個規范有組織的市場通過集合競價方式,形成具有真實性、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價格,再通過交易所的現貨交割制度,使得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收斂。因此,期貨價格能夠比較準確地反映真實的供求狀態及其價格變動趨勢。
(2)套期保值和管理風險。股指期貨主要用途之一是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風險管理。投資者可以通過分散化投資組合較好地規避非系統性風險。
(3)提供賣空機制。股指期貨是雙向交易,可以先賣后買。
(4)提供投資和套利交易機會。套利機制可以保證股指期貨價格處于一個合理的范圍內,一旦偏離,套利者就會入市以獲取無風險收益,從而將兩者之間的價格拉回合理的范圍內。
二、股指期貨的特有風險及其特征
1、股指期貨特有的風險[2]
(1)基差風險。基差的異常變動,反映了股指期貨交易中價格信息的完全扭曲,這將產生巨大的交易性風險。
(2)標的物風險。股指期貨的特定風險無法完全鎖定是由于標的物設計的特殊性而產生的。從套期保值的技術角度來看,由于股指期貨標的物的特殊性,長時間保持現貨和期貨合約數量上的一致性不具有現實操作性,僅具有理論上的意義,使完全意義上的期貨與現貨間的套期保值成為不可能,因而風險將一直存在。
(3)交割制度風險。股指期貨采用現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對于其他結合實物交割進行清算的金融衍生產品而言,股指期貨存在著更大的交割制度風險。
(4)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所謂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是指類似的合約品種,在相同因素的影響下,價格變動不同。
2、股指期貨的風險特征[3]
(1)不確定性:由于期貨投資面臨著一個變幻莫測的市場環境,其申購、贖回等過程存在著許多不可預測性,因而不確定性是期貨投資的重要特征之一。
(2)客觀性:風險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是各種不確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期貨投資的風險從其成立運作起就存在,人們通過主觀能動性只能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損失的嚴重程度,但改變不了風險的客觀存在性。
(3)可控性:風險雖然存在客觀性和不確定性,但有些風險的產生具有一定的規律可循,人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防范和控制。
(4)損失性:風險的后果之一就是帶來損失,投資者的損失具體表現在凈資產的減少,大量贖回的發生甚至被清盤等。
三、我國股指期貨風險的特殊成因
根據目前的情況推斷,我國股指期貨的風險成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宏觀方面:因政府干預而產生的風險
我國現行的經濟環境和經濟政策可能使股指期貨市場滋生風險。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歷史相對于西方較短,法律法規的設立很不健全,由此導致了一個復雜多變且不規范的金融市場。在影響股指期貨市場的諸多因素中,國家政策占據絕對優勢,因而股市對經濟的晴雨表作用根本無從發揮,從而導致我國股民具有強烈的“政府驅動性”。金融機構的投資運作和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國家政策的方向緊密相關,無論是國家的經濟、稅收還是金融政策上的變動和不確定性,都會加劇股指期貨市場中的風險。
2、中觀方面:現貨市場的交易機制導致的風險
在過去,我國資本市場不存在做空機制,即融券制度,這個缺陷使資本市場交易嚴重失衡。而當股指期貨推出時,套利交易者絕不會放過這種千載難逢的套利機會,并且價格也不會出現長時間扭曲。[4]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指數基金能夠成為股指期貨提供較好的套期保值和套利工具,但是其主要通過自身的運作方式來平衡現貨和股指期貨市場的價格和風險,而這并不能完全代替股票做空,即融券制度。因為現貨市場的投資者在存在融券制度的情況下更具備做空的主動性,而且讓基金在某些情況下充當做空的主力又會帶來很多其他的市場風險。
3、微觀方面
(1)交易主體結構不完善。外國成熟的股指期貨市場的經驗表明,股指期貨的交易主體應以基金公司、證券公司等大型機構投資者為主。而在我國,證券市場的主要投資者為散戶,并且該群體具有典型的“羊群效應”。目前這種市場交易主體結構的混亂和失調,使少數牟取暴利的機構投資者能夠更加輕易地聯手操縱市場,從而產生大量違規交易和投資風險。
我國交易主體的“散戶型”特點除了易造成機構投資者對市場進行“暗箱操作”以外,其自身在兩個市場上的投機性心理和投資風險意識的缺乏也增加了股指期貨運作中的風險。過度頻繁的投機行為和短線交易往往會引起股指期貨市場價格的劇烈波動,甚至使股指期貨的價格嚴重背離現貨市場的股票價格,人為制造完全違背市場正常供求關系的價格失真,從而破壞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使得股指期貨市場功能無法真正發揮作用,甚至發生異化,最終將在市場中積聚大量風險。
(2)股指期貨的標的物存在風險。許多專業人士分析認為,滬深300指數的編制使其具有六大優點:樣本容量恰當、市場代表性強、流動性充足、編制方法透明、樣本股穩定和不易縱,因而它當選為我國首個股指期貨標的指數。[5]但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滬深300指數的在市場代表性和反映證券市場價格的時間變動等方面較上證綜合指數有一定的優勢,但是其本身仍有缺陷,例如滬深200指數總是受到上證指數引領作用的影響。由于這種特性,上證綜指的波動將牽制未來股指期貨價格的變動,這一點明顯與發展股指期貨的目的——使股票市場健康穩定地發展相違背。
四、我國對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的防范與監管
從我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來看,股指期貨的風險監管體系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宏觀層次的風險監管,即政府對風險的監管和控制;中觀層次的風險監管,即經紀機構和交易所對風險的監管和控制;微觀層次的風險監管,即投資者自身對風險的監管和控制。本文將以宏觀層次的風險監管為主要視角,詳細討論政府工作的內容和作用:
1、構建完善的交易主體結構
在我國證券市場,交易主體具有典型的“散戶型”特征,投資者并不重視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作用,而具有較重的投機逐利心理,且少數的機構投資者可以利用“散戶型”這一特點輕易操縱我國股指期貨市場以牟取暴利,導致股指期貨投資風險的進一步加重。所以,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部門應該鼓勵發展大型機構投資者,使其正確地引導整個市場進行理性投資,最終促使我國股指期貨市場健康地發展。
2、建立規范的準入制度
我國法律對股指期貨市場主體風險的控制,主要是通過對主體進入市場的途徑和資格進行限定,將自愿承擔風險并且具有一定的風險管理能力的市場參與者引入市場,排除不具相應抵抗風險能力的不穩定主體因素,從而達到優化風險配置和提高整個市場風險控制能力的目的。因此,我國證券市場監管部門應該加強對市場交易主體的資信情況和風險負擔能力的認定和考察,詳細制定并嚴格遵守證券市場準入制度。
3、建立完善的現貨市場,從而增加a股市場權重股的流通量
發揮股指期貨的規避風險功能是我國推出股指期貨的根本目的。但是,當前滬深300中權重股的現貨流動性非常小,市場中的巨額資金可以輕易控制這些權重股,進行兩邊套利的投機。目前,增加股市流通量有兩個方法:一是加快大型紅籌股回歸a股,調整滬深300指數現有成分;二是盡早實施國有股減持,使指數的權重更加合理,使藍籌股的市場更加壯大,穩定大盤局勢,最終消滅少數機構投資者對股價指數進行操作的可能。[6]
4、推出并完善股票現貨市場的融券制度
融資融券試點推出后,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市場,做空行為占據明顯優勢。這一結果表明,短期內的投資者并沒有對新興金融衍生產品形成成熟的風險意識,仍然習慣性地選擇融資這種投資方式。因此,我國證券市場應該在推出融券制度的同時做好相關的輔助工作,使投資者在充分了解這種制度的情況下進行理性投資,這樣將有利于融券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5、完善與股指期貨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其配套制度的建設
我國于2007年4月15日頒布實施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并為貫徹其實施,中國證監會全面修改并完善了與其配套實施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時,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具體規定和加強完善金融期貨市場的需要,中國證監會推出了《金融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雖然這些管理辦法對我國股指期貨的推出起到一定引導和監管的作用,但是由于這些條例和辦法只是暫行的、過渡性的,它們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級別較低。總體看來,我國在法律方面缺乏對期貨市場的相關保障,監管部門不得不采取臨時性的行政手段,從而使各個層面的監管和措施缺乏連續性、穩定性和威懾力,監管力度被大大削弱,最終影響了監管效果。因此,我國需要建立健全和連貫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和相關規章制度,即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基礎上,盡快出臺《期貨交易法》,并在《期貨交易法》中設立專門的章節來規定金融期貨交易的各項具體內容,從而達到配合股指期貨等產品的順利推出和健康發展的目的。
參考文獻:
[1]百度百科.股指期貨[eb/ol].[2009-12-17].baike.baidu.com/view/168929.html.
[2]張寅.中國股指期貨的風險成因及防范機制——以宏觀層面的監控為視角[j].江蘇工業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2).
[3]曹忠忠.股指期貨風險測算及監管研究[d].同濟大學,2007.
[4]百度百科.股票拋空機制與股指期貨[eb/ol].[2009-12-17] baike.baidu.com/view/168929.html.
關鍵詞:衍生品;監管;金融危機
一、 導言
衍生品本源于風險控制,但它具有高杠桿、高風險的特征,并曾在多次金融危機中充當了發起源或傳染者的角色,而被巴菲特稱為“大規模殺傷性金融武器”(financial weapons of massive destruction),使其廣為人所詬病。在始于2007年的僅次于大蕭條的本輪金融危機當中,衍生品再次充當了推波助瀾的“邪惡”角色,這使其再次回到了輿論和改革的風口浪尖之上。7月15日,美國通過了被稱為《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的改革舉措,并在當月21日被簽署而成為法令。該法的通過標志,美國在對金融危機進行了深刻反思之后,重啟了金融改革之旅,作為該法的核心內容之一,衍生品市場監管面臨史無前例的改革。此時,研究衍生品在本次金融危機中的作用及美國衍生品市場的改革,不但可以明晰世界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方向,還能為我國發展衍生品市場最終成長為世界一極提供借鑒。
二、 衍生品及其風險概述
衍生品(derivative)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和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對對方的支付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值決定。衍生品的合約形式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等。衍生品可在場內與場外交易,場內衍生品是指在有組織的交易場所(通常是指交易所)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的衍生品;除此之外的衍生品都稱為場外衍生品。
場內衍生品與場外衍生品的區別并不只限于交易場所,更重要的區別在于風險的分擔與定價。場內衍生品的交易者以清算所為交易對手,結算所承擔著居間擔保的信用分割作用,作為代價,交易者需向結算所繳納保證金。場外衍生品由交易雙方私下協商訂立。協議的履行有賴于交易對手的信用。在金融機構的實踐當中,為了控制信用風險,交易者希望對手提供資產抵押,以保障衍生品交易的信用。但往往資產抵押相對于衍生品的價值來說是微不足道的,也遠低于場內衍生品的保證金要求(例如1999年,長期資本公司,憑借其良好信用在發生危機之前,為萬億衍生品所支付的資產擔保僅約10億美元)。因此,otc衍生品頭寸的風險來源于市場水平(收益率或匯率)或是對手的資信評級變動時帶來的合約市場價值的變化(施泰因赫爾,2003)。場外衍生品市場容易受到信用風險的沖擊,這些風險隨著衍生品規模的不斷擴大而迅速積聚。
三、 美國衍生品的監管制度
美國的衍生品監管立法可以追朔到1922年的《谷物期貨法》,并在1936年的《商品交易法》、1974年《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法》和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cfma)》,及許多修正案中得到發展與完善。在上述法律規范下的美國衍生品監管體系中,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負責監管大部分場內交易的商品、金融期貨和期貨期權,及零售客戶的場外交易。證監會(sec)則負責監管場內交易的證券類衍生品,包括股票及股票指數期權和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匯期權等。但cftc和sec對場外衍生品監管權限不足(朱小川,2010)。
在場內衍生品領域,cftc和sec在長久的監管實踐之中,形成了體系完善的監管架構與機制。以cftc為例來說,cftc根據場內衍生品的特征建立了包含cftc、全國期貨業協會(nfa)和交易所在內的多層次監管體系。其中,cftc的監管權限有:實施機構監管,監管在其職權領域內從事經營的機構,包括交易所、期貨經紀商(fcm)、商品基金等;實施行為監管,如審批交易所上市的商品及標準合約,禁止衍生品市場的欺詐、操縱;監測市場運行及市場是否存在操縱和違規行為,并采取應對措施;仲裁及賠償,處理市場內部主體間的糾紛等。fcm、商品基金、從業人員等須加入nfa成為會員,nfa根據cftc的授權進行會員管理。交易所對衍生品市場進行一線監管。此外,場內衍生品市場還形成了一整套風險控制體系,包括:保證金制度,逐日盯市制度,價格限制與熔斷制度,倉位限制及大戶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等(鄭振龍、張雯,2003)。
與場內衍生品市場相比,場外衍生品市場監管幾乎是一片空白。《商品期貨現代化法》確定“合格的合約交易者”(eligible contract participant,ecps,包括大型銀行、券商、基金等金融機構)之間的場外衍生品交易,不歸cftc和sec的監管。由于絕大部分交易發生在ecps之間,因此,cftc和sec所能涉及的領域極小。ecps沒有受到其監管當局太多的束縛,只被要求符合銀行或券商業務的基本監管要求。例如,銀行的場外衍生品交易,只需滿足“安全與合理性”原則(safety and soundness),按規定的方法計提風險資本,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同時,ecps之間的交易不適用反欺詐條款。場外衍生品也缺乏透明度,ecps無須即時向監管當局報告頭寸與風險,也不披露其在不同價格水平上,市場參與者對供給與需求狀況的信息,以衍生品交易的價格信息。
四、 衍生品——金融危機的傳導器和放大器
在次貸市場危機爆發之前,以信用衍生品如信用違約互換(cds)為代表的場外衍生品快速發展。cds能使債權人在支付一定的代價后,將某項債權的信用風險從債權中分離出去并對它進行定價,在某項資產的cds交易當中,購買cds的一方向對手支付一個周期性的費用,來獲得對該項資產名義價值的保護。如違約事件發生,cds的購買方將從對手那里獲得該項資產的名義價值。因此cds類似于對信用風險進行保險。
cds這一獨特保險模式使他受到市場歡迎,廣泛應用于資產抵押債券當中,用以防范資產抵押人的信用風險,并借此提高評級,吸引投資者。在美國房地產蓬勃發展的21世紀初期,cds與房地產抵押債券一拍即合,共同促就了市場的繁榮。在這個鏈條當中,以aig為代表的一些保險等金融機構單純提供保險即出售cds,華爾街投行及對沖基金則站在cds的兩邊,即出售cds,并通過交易對沖所有或部分cds,華爾街投行將cds、資產抵押債券打包、再打包后再出售給投資者。cds的杠桿與定制特征,也使它成為對沖基金等市場機構對賭的工具。隨著以cds為代表的場外衍生品交易規模的不斷擴大,他們將整個金融市場聯結在一起,而少數大型的金融機構則位于這個鏈條的最中央(據統計,美國前5大場外衍生品提供商,摩根大通、高盛、花旗、美銀、富國銀行占據了美國cds市場94%的份額)。
在21世紀初美國低利率的環境中,房貸經營機構向向往“居者有其屋”的購房人大量簽發貸款,為了從中謀利,他們甚至于不異降低借款標準,這在房價上漲的周期當中并沒有太大問題。但是,隨著2006年后美聯儲快速升息,無力支付房貸的購房人紛紛違約,房價下跌,以房貸特別是次級房貸為基礎的資產抵押證券,其信用等級及價值迅速下降,而觸發了cds購買方的支付請求。cds的最大出售方——aig告急,最大的中介機構及投資者之一——貝爾斯登、雷曼尋求破產保護。在此推動之下,建立在銀行、投行等大型金融機構的衍生品市場迅速面臨著流動性、信用、市場等多重風險,在缺乏透明的衍生品市場當中,人們無法得知金融機構在風險資產上的暴露情況。因此,金融機構都在擔心交易對手的風險暴露及信用風險情況,自己也成為別人擔心的對象,衍生品價值成疑,交易規模迅速壓縮,而含有cds等衍生品的各種證券的交易則遭到凍結,銀行間信貸陷入停滯,利率飛漲。金融體系處于崩潰的邊緣。如果不及時向aig注資,向大型金融機構注入流動性,以此確保cds等協議的履約,增強金融機構的信用,后果將是整個金融體系的瓦解。
可見cds等場外衍生品易受信用風險沖擊、缺乏透明、缺乏監管,這使其在金融危機中充當了傳導器及放大器。
五、 美國衍生品監管制度改革
在急風驟雨式的救助政策出臺之后,美國金融市場得到穩定。痛定思痛的美國決策者狠下決心要對美國金融市場進行徹底的改革。7月15日,美國國會通過《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在認識到場外衍生品在金融危機中扮演著不光彩角色之后,法案重點對美國衍生品監管制度進行改革:
1. 修正場外衍生品的豁免原則,將場外衍生品主要是互換,納入到衍生品監管當局的監管范圍。法案要求衍生品監管當局對場外衍生品行使監管職權,其中,由sec監管證券類場外衍生品,cftc監管商品等其他場外衍生品,并要求cftc和sec協商決定對混合產品的監管權限。
2. 法案要求,可標準化的衍生品交易在交易所或類似電子交易系統中進行,并通過清算所進行清算。定制的掉期產品交易將仍可以在場外市場進行。至于某一衍生品是否要在場內交易和結算,由監管當局(cftc/sec)和清算所決定。清算所必須在衍生品市場監管當局注冊,清算所在進行某一衍生品結算之前需獲得監管當局的同意。這就將許多場外交易納入到更為透明有序的場內交易。
3. 法案明確要求銀行剝離信用違約互換(cds)、農產品、未明確大宗商品、能源及多數金屬的掉期交易業務等風險最高的衍生品交易業務,或將其轉至非銀行分支機構,但可以保留利率掉期、外匯掉期、黃金和白銀等掉期交易業務,對此銀行擁有24個月的過渡期。
4. 互換交易商(swap dealers)與大型互換參與人(major swap participants,msp)等場外衍生品市場主體的注冊與行為監管。法案要求互換交易商及msp需向衍生品監管當局注冊,并對互換交易商和msp提出了嚴格的資本和保證金要求。具體資本要求由衍生品監管當局制定。對于場內交易的衍生品,互換交易商和msp須按清算所的要求繳納保證金,場外交易的衍生品也將采用保證金交易;衍生品監管當局要對具有價格發現功能的互換等衍生品交易實施持倉限制及大戶報告制度;要求衍生品交易適用于反欺詐、反操縱條款。
5. 法案強調改善衍生品市場的透明度,要求監管當局對互換交易價格進行數據收集和公開披露,要求參與人向互換數據匯集人(swap data depository)提交互換持倉及交易的信息。此外,法案還對互換交易商和msp提出了文件存檔及管理的要求,以便監管機構更全面的掌握整體市場風險。
六、 美國衍生品監管制度改革的啟示
目前,cftc、sec等衍生品監管當局仍正在進行忙碌的規則制定及法律細化工作,但衍生品監管制度的改革框架已經確立,并預示著世界衍生品監管制度的發展方向。在這一方向之下,我國將面臨如何發展自己的衍生品市場、增強價格權力的問題。美國衍生品市場的發展與監管改革經歷,對我國有如下啟示:
1. 衍生品是市場經濟深化的必然,應充分認識與重視衍生品的積極價值。風險與市場經濟相生相伴,市場主體無時無刻不在面臨著包括價格變動風險、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在內的各種風險。古往今來的制度創新,如保險、分散化等,并沒有解決市場主體的風險問題。衍生品將風險從市場主體上轉移開來、并實現定價,創造了一個風險配置的市場,滿足了市場主體的需求。就如cds在創造出來時,所具有的生命力一樣,市場主體對于風險隔離的追求使衍生品有著廣泛的需求。因此,應該肯定衍生品對于風險配置所具有的積極價值。
2. 處理好衍生品創新與監管的關系。衍生品有風險配置價值,但這并不能否認衍生品的高杠桿、高風險特性。因此,對于衍生品市場,一方面要鼓勵衍生品的創新來滿足市場不斷增長的風險管理需求,另一方面也需要通過適當的監管來控制衍生品市場的風險,規范衍生品市場的運行。但是市場總有動機通過創新來規避監管、降低監管成本,這就需要監管體系根據市場創新的步伐而及時調整。監管的滯后往往會給金融創新帶來束縛,就像1982年美國禁止個股期貨一樣,嚴格的金融監管幾乎葬送了這一衍生品創新的前程,但這無法否定個股期貨的積極價值,它們在歐洲與澳洲的快速發展,削弱了美國衍生品市場的競爭力,并最終在cfma中獲得合法地位。監管的空白也可能導致風險的積聚,如cds的監管。因此,合諧的監管與創新的關系,應是一種動態的均衡,監管既能控制風險,又為創新留下空間,并隨創新的發展而演進。
3. 重視立法,編織衍生品市場的監管體系。美國早在1922年就有對期貨市場的立法,并在市場狀況的變化之中不斷得到修正,這些立法確立的制度框架和風險控制體系,促進了風險的合理配置和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因此,我國發展衍生品市場,首當其沖的是要構筑一套完善的衍生品監管體系。當前,我國的場內衍生品市場形成了以國務院《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為核心,以《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為內容細化的法律法規體系。但場外衍生品市場仍缺乏有體系的制度框架,零星地散落在部門規章中。在我國市場經濟不斷推進,與國際市場聯系更加緊密的背景下,及時出臺《期貨交易法》構建完整的衍生品監管框架和手段具有現實緊迫性和重要性。
4. 確立以場內衍生品為基礎的衍生品市場發展思路。美國的經驗表明,場外衍生品市場容易受到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沖擊,而可能在金融事件當中充當市場波動的放大器和金融風險的傳導器。將中央結算方引入到場外衍生品市場當中,隔離交易雙方的信用風險,成為美國改革場外衍生品市場的核心舉措。這就表明衍生品的場內交易模式獲得了市場及監管方的認可。當然,監管當局也認識到一些場外衍生品的定制與靈活性特點,認可他們對于降低套保者成本的作用,而允許它們繼續在場外進行交易。借鑒到我國的衍生品市場構建當中,我國也應確立場內衍生品市場的基礎地位(陳晗,2009),并根據經濟發展與市場需求適當引入場外衍生品充當補充,但要重視場外衍生品的監管,并與其他金融業務隔離,防范系統性風險。
參考文獻:
關鍵詞:期貨經紀公司;風險;企業環境
分析我國期貨經紀公司近幾年所發生的風險事件,可以從風險管理的支持系統—企業環境上找到風險形成的原因。而最深層的原因,則在政府層面和企業體制層面。企業環境分為企業內部環境和企業外部環境,內部環境又分為企業“硬件”環境和企業“軟件”環境。“硬件”環境主要包括公司的治理結構和組織架構,“軟件”環境包括企業風險管理文化、企業人員誠信水平和道德素質。
下面先從企業內部環境、外部環境和風險管理技術這個層次對風險的原因進行分析:
1.我國期貨經紀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存在較大問題,很容易導致公司風險的發生。“我國期貨經紀公司都建立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法人治理結構基本形成,證監會也在這方面有相應的管理和監督,但在治理結構建設的意識和實踐上仍然處于比較落后的狀態(胡俞越,2005)”。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股權結構不合理,一股獨大現象嚴重。在“三會一經理”的法人治理結構中,股權結構是和股東成分是影響股東會的首要因素。在我國的期貨經紀公司中,除少數公司股權結構較分散外,大部分公司存在嚴重的“一股獨大”現象,股東只有2-3家,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多在50%以上,更有相當一部分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超過80%。公司的經理層完全由控股股東直接任命和委派,控股股東控制了公司所有經營和決策。這就使得大股東抽逃資本金的行為變得輕而易舉,而且在經營中更容易發生非法占用客戶保證金的事件。2004年發生的四川嘉陵期貨經紀公司風險事件就是因為大股東挪用客戶巨額保證金以及股東虛假出資所造成的。在我國2/3的期貨經紀公司的控股股東是國有企業,另外1/3比例是民營企業。很多企業自身還未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不論在意識還是實踐上,都阻礙了所控制的期貨經紀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革步伐。在管理中行政色彩濃厚,人情味重,主動性差,很難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流程。民營企業控股的期貨經紀公司在快速反應和嚴格執行控制流程方面更勝一籌。但受自身特點局限,這些經紀公司戰略制訂沒有持續性,經營決策更隨意,短期行為明顯,只重視業績和利潤,不重視規范經營、不重視員工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的培養,不重視風險管理技術的更新,很容易發生違法違規的風險事件。所以,由于期貨經紀公司股權結構過于集中,股東自身的法人治理不健全,控股股東直接任命公司經理層,股東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發揮不當,致使經營決策隨意化、風險控制形式化,最終可能導致風險發生。
(2)董事會機構虛置,董事會獨立性不強,存在內部人控制的現象。我國的絕大多數期貨經紀公司都設有董事會,但平時很少召開董事會議,公司的很多重大決策由大股東內部開會商量決定,不經過董事會議表決。董事會成員絕大部分是內部董事,體現現代企業制度優勢和出資方、經營方之間委托關系的獨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我國期貨經紀公司的獨立董事要么是公司高管人員的親朋好友,要么和股東方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他們只是“花瓶”而已,當公司在戰略決策、審計、風險控制等方面需要他們時,獨立董事卻無法發揮他們應有的作用,當然更無法客觀中肯地評價公司經理層的工作業績了。董事會成員為大股東指派的董事超過50%,如果考慮到股東之間的關聯,比例就更高了。董事會和經理層重合現象嚴重,董事長兼總經理、董事兼總經理的現象較為普遍。這種情況容易使董事會偏袒經理層,經理人作為董事也容易影響董事會的決策,從而使董事會的獨立性大打折扣,嚴重導致內部人控制現象。2005年發生的海南省萬匯期貨經紀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嚴芳、副總經理卞明攜帶2800萬客戶保證金潛逃事件就充分體現了董事會不獨立、缺乏獨立董事制度、內部人控制的弊端。
(3)監事會形同虛設,難以發揮作用。目前約有1/3的期貨經紀公司設有監事會,大部分只設立1-2名監事。從監事的產生方法上看,一部分是大股東委派,一部分選擇公司員工擔任。公司員工由于與經理層存在上下級關系,很難有效監督公司經理層的經營活動。所有監事都是兼職,而且大多數都缺少期貨公司監管的專業背景和經驗,加上監督多為事后監督,監督手
段有限,所以監事會的作用難以發揮,無法形成有效監管。
(4)對經營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足。目前我國大部分期貨經紀公司的效益較差,無法留住高水平的經營管理者,公司的薪酬制度沒有真正和業績掛鉤,股權、期權等激勵機制不完善,導致管理層更注重短期行為和短期利益,只重視近期的財務指標。這樣不但影響公司的長遠發展,更會誘使管理層利用經營權隨意違規,引發經營風險,損害股東和客戶的利益。
2.期貨經紀公司的組織結構不利于風險的控制和管理。公司組織結構是公司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職能部門等組成的公司架構,重點是職能部門或者和其他具體業務部門的設置和分工。我國期貨經紀公司涉及風險控制和管理的部門主要有風險控制部、稽核部、財務部、結算部。這其中,稽核部把主要工作放在各部門、營業部開支、日常費用、成本、業績排名等上面,財務部主要負責客戶保證金管理、公司日常資金管理,結算部負責公司所有客戶每日交易、持倉、權益等的結算。真正全面負責和管理公司風險的應是風險控制部。但目前,我國絕大多數期貨經紀公司的風險控制部還只是簡單地負責每天的客戶交易和持倉風險通知、督促客戶追加保證金、強行替客戶平倉、交易賬單的郵寄和存檔、客戶電話委托錄音記錄等工作,風險總監向公司總經理負責,和其他部門主管及營業部經理平級。這種組織架構和部門職責會使風險控制部門在風險來臨時忙于和風險所涉及的各部門協調關系,無法在第一時間內迅速完成風險的識別、衡量、應對和控制過程,無法和董事會及時溝通,并使董事會迅速作出反應,也很難以一個部門的力量在全公司內部貫徹“全民風險管理”的文化及進行風險管理培訓。沒有有效的、有利于風險管理的組織架構,期貨經紀公司會很容易任風險隱患發展成風險事件,并且會讓公司遭受的損失更為嚴重。
3.風險管理意識薄弱,風險管理文化缺乏。我國期貨經紀公司從高層到一般員工對風險認識不足,風險管理意識薄弱,公司推行的企業文化并未把風險管理作為文化中的核心部分,風險管理理念沒有深入人心。許多公司的管理者只關注客戶保證金存量、每日交易量、新客戶開發等,把風險管理工作放到了一邊。在今天,企業文化在一個企業的發展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一個企業存在的靈魂,是企業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我國國內期貨市場上發展良好、行業利潤和交易排名前幾位的期貨經紀公司都有著很好的企業文化,他們都把人才管理、業績、做事風格等理念放人企業文化中,并在日常的管理過程中大力推行。但風險管理理念卻一直沒有作為企業文化的主要組成部分得到很好的推廣。加拿大聯合谷物種植公司的風險部經理麥肯德勒斯說過:“我認為風險管理的意識是每個管理人員都應該學習和具備的。風險管理不是這樣:哦,我們公司有風險管理經理,他負責處理公司風險。風險管理過程就像預算過程或其他行政過程,要有人推動,并克服出現的困難,而且公司的業務經理必須積極執行這個過程。”風險管理需要企業各個部門和人員的參與,僅有風險管理部門是遠遠不夠的。要讓期貨公司的所有員工都了解這些,就需要公司的管理者推行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企業文化,把風險意識印到員工的腦子里。期貨-[飛諾網]
4.期貨從業人員素質偏低,誠信和道德水平不足。期貨從業人員主要是指期貨交易所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期貨經紀公司的管理人員和員工、其他機構中從事期貨投資分析和咨詢業務的人員。期貨市場的人員流動主要發生在各個期貨經紀公司之間及期貨公司和其他期貨投資咨詢機構之間。期貨業是市場經濟活動的高級形式,處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前沿。期貨業也是金融領域內專業性較強、技術性較高、涉及面較廣、影響范圍較大的一個行業。期貨業的這一特點,決定了它對從業者的文化水平和業務素質要求較高、標準較嚴。但我國的期貨市場目前尤其缺乏大量合適的、高質量的從業人員。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兩個:一是我國期貨市場發展時間較短,市場存量資金較少,行業盈利能力偏弱,還沒有形成大規模的專業化人才市場,也很難吸引到頂級的人才加入。二是行業內對于從業人員的誠信和道德素質培養不夠重視,相關的培訓太少,也很少組織以此為主題的活動。無法像西方發達國家的期貨市場一樣通過許多再教育的課程和培訓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水平。期貨公司的風險管理要求各部門的積極參與和支持。低素質、道德水平差的人員極有可能會在風險管理和控制的過程中無法完成自己分內的職責而最終導致公司風險控制的失敗。
5.期貨經紀公司風險度量、評估技術和方法落后。了解公司面臨風險的真實程度無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這需要先對風險進行分類.然后盡可能對風險進行度量。只有在此基礎上,公司的管理人員才能真正制定出價值最大化經營決策。期貨經紀公司所面臨的風險中,目前很大一部分還只能定性地度量和分析,無法進行定量地分析。但對于公司的市場風險,在國外各類金融機構和企業廣泛運用風險價值法、壓力測定法等定量分析方法能夠較為精確地測定自身的金融操作和交易所帶來風險的概率和大小的今天,我們國家卻遠遠落在丁后面。近幾年隨著外資逐漸進入我國銀行業,加上銀行業的財力雄厚,我國的一些大型股份制銀行通過技術交流等方式從國外引進了一些風險度量技術。但在證券公司和期貨經紀公司中,這些技術還沒有被應用。公司中的風險控制部門把主要的精力和時間都放在了對客戶交易和持倉的市場風險的管理上,但他們無法利用先進的技術、結合大量歷史數據得到風險概率和大小的數值,他們只是利用自己在行業內多年經歷的教訓和風險管理的經驗,大概地估計風險大小,進而作出客戶交易保證金水平調整、風險警告、增加保證金通知、砍倉等風險應對措施。這樣做很可能會出現兩個后果:一是過于害怕行情大幅度波動導致客戶保證金不足而穿倉,于是在交易所保證金基礎上過分增加客戶保證金比例。這樣不但對客戶的資金是很大的浪費,而且迫使客戶降低交易數量和次數,極大地影響公司的利潤和行業排名,最終是大量客戶的流失和公司生存的危機。二是為了吸引客戶的資金和增加公司的交易量,不顧行情可能的波動,把交易保證金水平降到了警戒線以下的比例,行情朝著與客戶持倉相反方向發展,在客戶和期貨公司來得及砍倉以前保證金告罄,客戶賬戶穿倉,期貨公司墊付自有資金來彌補交易的欠款。那么一旦客戶不認可交易或者拒不償還這部分欠款,期貨公司就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了。這種風險從我國期貨市場誕生以來就經常發生,是令各個期貨經紀公司非常頭痛的問題。
6.期貨市場法律、法規不健全。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是期貨市場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期貨市場屬于高風險新興市場,從一開始就需要一整套完備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國外期貨市場的發展歷程也大體都是“先:立法,后上馬”,立法先于實踐,用法律、法規來規范實踐,這樣能夠很好地促使期貨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但我國卻是“先上馬,后立法”,由于期貨基本大法《期貨交易法》的缺失,我國期貨市場從成立起就長期處于“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一直到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及后面相繼實施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和《期貨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情況才有所好轉。期貨交易所和經紀公司的違規行為和風險事件也大為減少。但現在我國期貨市場的法律、法規建設仍存在兩個主要問題:一是建設和完善速度過慢,跟不上期貨市場發展的步伐。目前仍有許多配套的法規和制度沒有制訂和公布出來,如投資者保護基金法、期貨投資基金法等。二是目前的期貨法律、法規有一些地方內容模糊,或者不夠具體,執行起來有難度。另外由于市場的快速發展變化,一些法律條款已經不冉適用,甚至還有一些條款自相矛盾或者與我國的其他方面的法律如《公司法》的條款矛盾,這些都應盡快修改。法制建設越完善,期貨經紀公司就越能夠合規經營,風險發生的概率就越小。
此外,市場準入、退出制度不完善,沒有真正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要想讓期貨經紀公司更健康、更快速地發展,我們就必須嚴格執行市場準人、退出制度,把好的、強的留下,壞的、弱的剔除。我國期貨市場只有數百億的資金存量,卻有180多家期貨經紀公司。為了爭搶有限的客戶資源和增加交易量,很多公司惡意降低交易手續費和客戶保證金比率,甚至在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方面違規操作。這些行為一方面破壞了行業的正常盈利方式,使得規范經營的公司反而難以生存,另一方面,極大地增加了經紀公司的風險水平。
7.監管體系不適應期貨市場的發展。我國的期貨市場監管同樣也經歷了一個長達幾年的沒有主管機構的時期。目前的期貨市場監管體系主要分三個層次:一是國家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政府監管機構,通過立法和各地區派出機構的日常監管活動,對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投資者等市場主體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二是鄭州、上海、大連三家期貨交易所通過制訂和執行各期貨品種的交易制度、交割制度、結算制度、會員管理辦法等來監督管理期貨經紀公司和投資者;三是期貨行業協會這類行業自律組織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監管。證監會和交易所監管手段主要有大客戶持倉報告制度、保證金存取、客戶資料抽查等,基本屬于事后監管和靜態監管,缺乏動態監管和事前預警的技術手段。期貨業協會也沒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監管的作用,沒有完成期貨從業人員培訓、人員管理、法律法規宣傳、調節糾紛等職責。沒有很好地彌補期貨公司的風險漏洞,引發期貨風險事件。
造成上述七個方面問題的深層根源有三大方面:
1.我國期貨公司的出資方缺乏對現代企業制度的認識和了解,或者由于個人利益的關系,不愿督促經理層對期貨公司進行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
我國大部分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都是傳統的國有企業或當地政府的直屬企業。如中期公司、浙江永安、建證期貨、金鵬期貨、中糧期貨這五家國內規模較大的期貨公司,其控股股東分別是袞煤集團、浙江經建、常州投資、有色工貿、中糧集團。企業長期的國有企業體制、政府式的思維方式在短期內無法消除。他們作為控股方,通過控制董事會和經營層輕松實現對期貨公司的控制,但由于缺乏對現代企業制度的深入了解,再加上過多地考慮個人的利益,他們不愿督促和監督經營層對期貨公司進行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也沒有動力去聘請具有現代企業管理經驗的職業經理人進入公司。這樣,期貨公司的治理結構、組織架構、企業文化、人員素質就無法得到改善和提高。
2.國家法制體系建設落后,嚴重阻礙企業的發展。
美國的法制體系非常健全,金融領域的法律和民法、商法等相關領域的法律形成的法律支持體系保證了期貨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和我國期貨市場建立時間很接近的韓國和臺灣地區的期貨市場,由于各自總的法律體系很完善,他們能夠在較短的時間里結合自己期貨市場的特點和相關領域法律條文,制訂出自己的期貨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作為有利的支撐,促進了自己期貨市場的大跨步發展。現在韓國和臺灣地區的期貨市場發展水平已經遠遠領先于中國內地的期貨市場。中國內地期貨市場至今還沒有自己的期貨大法,政府監管機構對行業的監督管理無法可依,所以監管效果不好,期貨公司也沒有一個可以參考的改善公司內部環境的標準。
3.國家對期貨市場的發展不夠重視,支持力度太小。表現在一是國家對期貨市場沒有連續、穩定的行業政策,二是國家的相關部門對期貨市場增加品種、增加資金容量等設置人為的障礙。這就導致了我國期貨市場規模上不去,期貨公司成熟穩定的盈利模式無法形成,公司拿不出資金和人力去完善公司內部環境,也沒有辦法引進和留住期貨專業人才,更沒有精力去引進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