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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風險問題的管理缺位經常導致后期資本損失和人力資源損耗,目前我國應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的財務投資風險的措施暫時還只停留在表面,而不能有效解決。目前我國經濟邁向轉型期,大多數國有資產的運作不能象以前一樣不考慮風險只考慮回報,應該借鑒國外資本運作的系統性方法降低風險提高回報率,本文就如何加強國有資產經營中的投資風險操控,提升投資回報率,降低風險作如下探討。
一、引言
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不平穩的主要問題是通貨膨脹速度過快,我國人民銀行連續多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通過限制市場資金流動促使經濟發展降溫,我國國有資產自2008年大幅度投資以來對很多產業造成了影響,3000億國有資產投資改變了我國經濟發展速度,由以前的滯緩發展變成了飛速發展,但是相應問題和風險也隨之放大,我國國有資產的投資需要更多的科學化和系統化的財務管理手段,不能只是停留在對市場經濟表面問題的掌控程度,要更加注重內在和深層次的問題,解決關鍵問題。
二、國有資產經營發展概況分析
(一)世界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特點
世界各國國有資產管理有如下顯著特點:一是有明確的機構對國有資產行使出資人職能。二是嚴格依法管理國有資產,各國針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制訂了專門的法律,如韓國的《政府投資企業基本管理法》、《公共企業改革法》,新西蘭的《國有企業 法》,挪威的《公共有限公司法》等等。三是商業化經營、專業化管理,多數國家國有資產出資人僅作為普通股東,政府一般不干涉企業日常經營活動,通過國有企業的董事會來實現對企業的影響和控制,國有企業按照商業化規則來經營。四是強調資本的使用效率,強調資本運營,依賴專業的投資經營人才對國有股權進行有效管理,并進行科學的資產組合,持有那些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股權,出售核心競爭力下降的企業股權;對產權投資嚴格進行評估策劃,對不具備盈利能力的政府項目不予投資。
(二)我國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現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進行了在體制上以政企分開為主,在國有企業方面以建設現代企業制度為主的改革。2003年5月27日,國務院頒布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國務院國資委和各地方國資委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能。但是,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尚需進一步完善。目前在實踐中主要反映出兩點問題:一是國資委作為政府特設機構,法律上屬于政府機關法人,在履行出資人職責方面與現行法律體系存在一些沖突,國資委不能像一般投資者一樣 完全直接地行使企業股東權利。國資委人員作為國家公務員,按照《公司法》規定,不能在所出資企業兼任董事、監事職務。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國資委不能直接持有中外合資企業及一些海外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按照《擔保法》規定,國資委不能為所出資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二是由于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尚不完備,國資委在對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方面還較多地采用行政手段,在管資產、管人的同時還直接管國有企業的事,容易變為“老板”和“婆婆”,影響國有企業的正常經營。
三、我國國有資產財務投資風險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財務管理混亂、財務監管制度欠缺
國有資產管理中財務部門的職權管理過于集中,在對資本使用支配中比較“自我”,國有資產的財務管理問題表現出的是財務監管制度的欠缺,不能夠很好的解決和掌握好財務監管機制,那么這種財務管理混亂問題就不會得到徹底的解決。國有資產管理出現的混亂主要表現為,第一,股權投資的盈利分紅部分,投資收益代表的是投資回報率的成果有多少,對經營中的分紅大多是按照一定程序配發,程序過于死板不能靈活運用,導致分紅時少時多,時有時無,這就造成投資公司本身的利潤不可能平穩上升,現金流也不可能平穩,而必然是階段性的、非連續的,國有資產的現金流波動和分紅問題提升了財務管理的風險;第二,股權不能有效降低風險運作,如進場和出場時機掌握得不好,造成投資風險的加大,引起了投資心理壓力,不能良好的拓展投資業務,人員的專業性較差也限制了重新投資的次數和信心。
(二)財務管理人員缺乏投資專業性和系統性知識,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國有資產管理和私有資產管理在企業和事業單位中都存在共有現象,無論是股權的合理掌握,還是投資外匯的風險掌握,還是期貨外債的額度和時機把握等這些需要的是高素質人才的專業技能分析,良好的投資依賴于正確的抉擇和投資前的數據分析,對國有資產的投資前景和市場分析是使國有資產獲取投資回報率最高的一個基礎條件和保障,所以增強財務人員素質是基礎也是核心。目前財務人員基礎薄弱,對金融市場的了解過于單薄,掌握的只是書本知識,對于實際操作沒有太多經驗,對國內市場的變化了解不夠,就想向國外市場進軍,利用國有資產進行投資根本不考慮風險因素,失敗了也覺得跟自己無關,這是目前最大的問題,財務人員的責任意識不強,對自身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缺乏應有的激情,沒有崗位職責感和歸屬感。作者認為應該針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現狀做出分析,在缺失點進行彌補和加強。
(三)投資管理不當造成的信用風險和財務危機
分析國有資產的投資管理的不合理性,我們可以發現投資管理不當主要有幾個問題需要解決:第一,國有資產投資種類繁雜,投資范圍太廣,沒有專門投資領域,造成了投資雜而收益低的現象,加上投資管理人員自身能力較差,所學習的專業知識和對投資掌握的專業技能并不全面,不能適應多元化和過度寬廣的投資平臺,不能滿足投資風險的控制需求,投資風險日益加大,投資管理者不能合理控制風險,最后只能“悲劇”收場;第二,在國有資產對外融資投資擔保問題上存在問題,國有資產投資擔保關系存在連帶關系,委托關系,遞進關系等,關系過于復雜和繁瑣,擔保關系不清晰,這些擔保將項目企業的經營風險轉嫁到投資公司身上,它像一顆顆定時炸彈,一旦項目企業在生產、銷售等資金鏈的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將會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危及到投資公司的現金流及融資信用,使財務風險高度膨脹。
四、解決我國國有資產財務投資風險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政府對國資委的激勵約束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國資委接受政府的委托專業進行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國資委與政府之間也存在委托關系。為了有效地解決委托問題,促進國有資產管理的效率,提高使用效率,政府應該 建立對國資委的激勵約束機制。同時,也應該由專業機構負責對國資委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機構投資者會定期地向投資人公布其經營管理效果的信息,接受投資人的有效監督。國有資產管理也應該如此,應該接受國有資產真正所有者——全體公民的監督。對國有資產管理應該建立定期信息披露的機制,讓所有公民可以方便地得到國有資產管理的經營效果信息。通過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可以有效幫助國有資產財務投資降低風險,增強投資精確程度,保證投資方向的正確。
(二)加強培養財務管理人員投資專業知識與技能
財務風險存在于財務管理部門的各個方面,存在于國有資產管控的各個環節,最基本的環節就是人員自身的素質,綜合素質不強造成國有資產投資的風險過大,因此提升人員素質和責任意識變得越來越重要。首先,要增強財務人員的風險意識,對于風險的認識,要選拔內部素質高的人才向風險控制較好的企業學習,增強國有資產內部人員的素質;其次,要增強財務人員的軟實力,這些軟實力主要體現在財務人員的思想,他們集體工作的氛圍,集體價值觀,集體認識觀,以及心理預期等等方面,提升這些素質的優勢在于可以和國際化接軌,在逐漸開放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參與國際競爭,獲取新的利益平衡點。
(三)深化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形成自然有效的股權制衡機制
要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形成自然有效的股權制衡機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需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而產權制度改革首當其沖。改變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單一、“一股獨大”現象,進行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改革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決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的理想方法。在多個大股東形成的股權制衡機制中,在保證國有資本回報率的前提下,國有股份不一定要控制企業,即使在所持股權比例較高的情況下,也可以讓更有效率的大股東來控制企業。國資委可以從目前著重對國有企業經理人的監管,改為對其他大股東的監督,使監管機制外部化,從而提高對國有資產的監督效率,提高國有股份的價值。
參考文獻:
[1]余萍.國有投資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探析,審計與理財.2009年8月,54頁
關鍵詞 渝富模式;廣西國威公司;運作思路
近年來,隨著國有經濟的進一步放開搞活,國資監管機構的職能發生了從監管國企到監管國資、再到監管國有股權的動態演進。新的形勢需要新的國資監管思路。為順應這種潮流,全國各地建立起“兩級授權、三層架構、雙重監督”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即:各省市國資委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一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法》起草顧問專家劉紀鵬在《國有資產法破冰2006》一文中對“三層架構”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在三層制架構下,國資委把資本交給國有控股公司運營,控股公司對國資委承擔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對企業而言,控股公司只是一個投資者,享受的是公司法和國資法規定的股東權利;反過來,企業享有公司法和國資法規定的企業法人財產權,同時承擔為股東創造利潤的責任”。劉紀鵬同志在文中所指的國有控股公司在實踐中往往又被稱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
從全國情況來看,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仍屬于新生事物;至今為止,其定位、功能等仍沒有相關的法律予以規定,運營模式也處于探索研究階段。近年來,各地不斷涌現出運營效果較好的資產經營公司。重慶渝富資產經營公司(以下簡稱渝富公司)就是其中的典范。為學習借鑒重慶的“渝富模式”,各省市政府和各省市國資委紛紛到重慶取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也分別于2007年6月和7月兩次派人赴重慶考察;其中一項重要的考察內容就是如何學習、借鑒“渝富模式”。
重慶渝富資產經營公司自2004年3月18日成立以來,從重慶市債權類不良資產處置,到參與國有企業的投資和資產重組,再到搭建金融控股公司,渝富公司各次出手均業績不俗,重組的企業多數輕裝上陣,獲得了重新發展的機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用打包、打折的方式以21.5億元收購重慶工行157億元(本息)不良貸款,再由欠款企業以現金和土地抵押回購,一舉解決上千家國有企業債務問題,大大改善了重慶當地的投融資環境。2005年底,世界銀行在其的《中國經濟季報》中認為:“重慶‘渝富模式’倘若成功,其打包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可能成為一個頗具價值的樣板;特別是對于東北地區很多破產國有企業的重組、關閉和轉型可提供借鑒。”
“渝富模式”作為一個全國推廣的范例,各省市到目前為止居然沒有一家能成功復制,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從各省市的學習與借鑒的情況看,主要存在三個方面的原因導致未能成功復制。其一,重慶市作為一個直轄市,市政府可以直接處理轄區內所有事務,而其他地方大多有省、市級兩級政府;這兩級政府及兩級國資委的處置格局加大了處理難度。其二,由重慶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黃奇帆領銜的非正式行政協調小組,對項目運作中出現的問題能及時予以解決,因此提高了運行的效率和效果,而其他省市并未建立類似的協調機制。其三,重慶市給予渝富公司強有力的財政顯/隱性補貼,其包括國債注入、規費注入、土地注入、存量資產注入(行政劃轉)、稅收返還等,這是其他省市資產經營公司所無法比擬的。從渝富公司的成功歷程來看,以上三點既缺一不可,又相輔相成。
廣西國威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威公司)是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由自治區國資委組建,于2006年12月成立的自治區本級第一家國有獨資資產經營公司。國威公司的主要職能為自治區本級國有資產管理、運營、資本運作以及政企分開的投融資平臺。國威公司作為新成立的公司,并沒有具備上述“渝富模式”的實施條件。國威公司要想發揮自治區本級國有資產重組和經營平臺功能,在不良資產處置、企業重組等領域有所建樹,必須要在充分了解廣西客觀現實的基礎上,創新性地學習、借鑒“渝富模式”,另辟蹊徑,培育出符合自身發展的運營模式。
一、廣西國有企業面臨的幾個主要問題
1、盈利能力較低。根據《2006年中國統計年鑒》統計,2005年廣西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總額1796.38億元,負債1130.12億元,利潤67.7億元,資產回報率3.77%。
2、負債率過高。根據《2006年中國統計年鑒》統計,2005年廣西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率62.9%。另據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南寧辦事處的張汝光同志在《廣西金融研究》2000年10月刊發的《資產管理公司為國有企業改革增添“動力”》一文中介紹:“廣西轄內金融分支機構不良貸款涉及企業大約1萬戶,其中大多數屬國有企業。”“廣西轄內的金融分支機構不良資產比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個別地區由于不良貸款比重偏大,被視為“金融高風險區。”從文中材料看,許多國有企業信貸融資渠道受阻,無法獲取企業發展所需外部資金,經營陷入困境。
3、經營機制不活,公司治理水平低。從歷史角度看,廣西國企很多是由各廳局設立的;企業的運轉受各廳局主管的意愿影響很大;企業除了盈利的目標外,還要承擔很多各廳局單位賦予的義務,很難作為一個法人主體進行獨立經營;公司治理水平普遍較低,市場化程度較低,很多企業得以存續主要是靠特殊的行政背景所爭取到的優惠政策。近年來,隨著市場的進一步開放、政企分開的步伐進一步的推進,由于管理、技術、產品等全方位的缺陷,這類企業很快就被市場“邊緣化”了。
廣西區內國有企業過高的負債率產生了兩個很重要的影響,即一方面,利息費用過高,從而嚴重地降低了國有企業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投融資渠道嚴重受堵,沒有外部信貸資金支持,設備設施和產品很難進行更新換代,從而進一步降低國有企業的盈利能力。由于產品缺乏競爭力,很多企業已經無法支付起高昂的利息費用,逐步惡化成資不抵債的企業;不少企業甚至無法解決國有企業職工安置問題,存在較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誠然,過高的負債率衍生出來的利息負擔沉重是導致廣西國有企業盈利能力不強的直接原因,但從歷史和邏輯的角度看,廣西國企的根本問題在于原有行政主導型的經營機制。盡管近年來。隨著國有體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省市一級國資委建立以來,在各省市領導的支持之下,政企分開工作得到了較大的進展,但截至目前,廣西政企不分的現象依然較為嚴重,即便是已實施政企分開的企業,很多也仍然存在著文化、觀念、機制等轉變障礙;更重要的是,由于缺乏高水平的法人治理結構、缺乏懂經營管理的職業經理人,導致企業沒能形成自己獨
特的競爭能力。
二、總體解決思路
總體解決思路:先解債務,再進行重組,最后通過產權改革促進經營機制創新。
1、解債務。通過資本運作的方式解決國企債務問題。債務解困是企業資產重組和經營機制創新的必要前提;不解決債務問題,經營狀況較好的企業就沒有意愿進行重組,而資本的逐利行為也決定了外部資本不可能有意愿進入;沒有外部資本注入,企業現金拮據的現狀就無法改變;在競爭性領域不引入外部股東,就無法形成監督和約束機制齊備的法人治理結構。
2、重組。在債務解困的基礎上,對于區域內國有企業,可通過以行業為基礎的重組,提高國企的規模經濟性,進而提高國企“造血”功能,并在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升制度化、市場化和系統化的管理能力。
3、產權改革。按國有經濟“有進有退”的主導方針,競爭性領域內的企業可通過股份制改造,吸引外部戰略投資者,解決發展問題,并通過股權的多元化改造,借助外部力量,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三、解決手段:充分利用國威公司的運作平臺
廣西國企的幾個問題一直懸而未決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一個具有債務和資產整合能力的國有資本運作平臺,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銀企之間缺乏協商的橋梁。在傳統的銀行與企業債權債務關系上,債務牽扯企業多、處理困難、處置成本高、耗時長、資產清收率低;在這種條件下,企業債臺高筑與銀行呆壞賬居高不下,這對“結扣”有愈套愈牢之勢。作為自治區本級第一家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國威公司可借助國資監管等部門的行政力量,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手段,充當銀行與債務企業之間的橋梁;通過選擇性打包打折,企業回購或債轉股的方式,解決企業負債率過高、銀行呆壞賬過高的問題,為改善廣西信用環境和投融資環境作出貢獻。
2、國企重組的載體。廣西國企盈利能力不高的原因除了債務負擔過重外,還有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于缺乏規模經濟性和范圍經濟性。而傳統解決這類問題的就是通過政府行政手段組建各種行業集團,這種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規模經濟性,但效果不會很明顯,因為企業之間的整合不是簡單的資產累加,涉及到文化、產品、人員、市場等方方面面的整合與重組,不是簡單的“拉郎配”就能夠解決問題的。利用國威公司的國企重組載體有以下方面的優勢:首先,可以通過債轉股等多種方式,提高運作的靈活性,降低整合所需資源的獲取成本;其次,可依據市場需求,通過行政指令,將具有重組潛力的資產劃撥給國威公司,由國威公司作為母公司,實施以產權為紐帶的資產重組,以降低變革阻力,提高整合成功率;最后,這種市場化為準繩的國企整合方式,更有利于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并培養出真正適應市場發展的專業經理人,也更有利于將“合適的人放到駕駛員的位置”。
四、具體實施辦法:創新性模仿“渝富模式”
1、運作平臺構建。與國家級資產管理公司南寧辦事處合作,合資組建公司
相對于重慶市而言,廣西國有企業的債權更多的已經剝離到四大國家級資產管理公司南寧辦事處。要想解決國企債務問題,需要把資產管理公司手中的債權類資產作為一種資源加以盤活,而最有效率的方法就是與國家級資產管理公司南寧辦事處合作,共同處理債權類資產,并在資本運作、投融資擔保和產權交易等領域展開廣泛的合作。這種合作也有著合作雙方的利益契合點,是符合合作雙方的利益的,具體如下:
(1)國家級資產管理公司的利益訴求:不良債權資產處置收益最大化。從傳統觀念看,國家級資產管理公司一直將商業銀行剝離的債權視為“冰棍”,認為越早處置,其損失就越小,收益就越大。這種觀念有一個基本前提:商業銀行剝離的債權都是“死資產”,沒有任何盤活的空間。這種傳統觀念有一定的道理,但也犯有“以偏概全”的邏輯錯誤。債權類資產所指向的對象就是債務企業;對于資產管理公司而言,能盡快處置變現的僅是企業“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項(包括購買資產包的許多買家也是看中這一塊資產)。但是,作為一個永續經營的實體一企業而言,其品牌、市場狀況、盈利能力等不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上的項目往往比自身擁有多少實體資產更重要。將一個盈利能力很強或盈利潛力很強而實體資產不多的企業的債權類資產盡快處置變現,并不是滿足國家級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收益最大化的利益訴求的最佳選擇。對于這類企業,注資改造、債轉股后股權經營、股權改造等多種方式結合,可能是更優的選擇。而與自治區本級資產經營公司合作,則享有有利于獲取相關信息、獲取相關政策支持、獲取實體經營經驗等諸多優勢。
(2)國威公司的利益訴求:在解決國企問題中實現利潤。作為自治區本級第一家資產經營公司,有責任、有義務參與解決廣西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并在解決問題的同時,實現公司的盈利目標。而與國家級的資產管理公司合作,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利用國家級資產管理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所享有的政策優勢;另一方面,更有利于選擇性的收購其手中的債權類資產并予以盤活。
這種商業化運作不良債權資產的方式也有利于實現國企解困和改善地方信用環境和投融資環境的目的。對于盈利能力較強或盈利潛力較大的企業而言,通過債轉股、注資改造等方式,解決了企業債務負擔沉重、現金拮據的困難。通過新組建的合資公司打包打折收購債權類資產,再由企業以現金或土地評估作價回購的方式,有利于總體降低地方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進而改善地方的信用貸款環境和投融資環境。
2、債務處理功能。利用合資公司的運作平臺化解廣西國有企業債務負擔沉重問題有兩個可選方式:一是整體打包打折收購國家級資產管理公司債權,再由企業以現金或土地評估作價回購;二是選擇性購買少數有較強盈利能力或有盈利潛力的企業債權,并通過債轉股的方式,將資產盤活。但應注意的是,由于廣西的客觀實際與重慶市有較大的不同,廣西并沒有具備整體打包打折回購區內所有企業債權的環境與土壤,因此,只能采取選擇性的打包打折企業債權的運作方式。通過這種方式。盡管其受益企業數沒有“渝富模式”中那么多,但相對于“渝富模式”而言,其靈活程度、市場化程度、資源配置效率都要更高。因為相對于“渝富模式”中一刀切的方式,選擇性的打包打折收購企業債權,更有利于救活那些“可救活”與“能救活”的企業。
(1)債務重組。利用國威公司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信息、政策等優勢,充分了解企業的資產狀況和盈利狀況后,選擇部分有一定資產和盈利能力的企業債權類資產進行打包打折收購;再由企業進行現金或土地折價回購,以降低企業負債率,改善廣西的投融資環境。
(2)債轉股。債轉股是國家為盤活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加快實現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扭虧為盈,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而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級資產管理公司在廣西范圍內接收的不良貸款中,有色金屬、水泥、制糖和房地產行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這些行業又是廣西的支柱產業,符合廣西的資源稟賦結構。由于歷史原因,這類行業內債務企業負擔較為沉重,往往已經嚴重影響到企業的運營。合資公司可選擇部分這類有產品市場的企業實施債轉股,通過債轉股實現產權結構的調整。推動國有企業加快實現資產重組和法人治理結構的重組,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道路上邁出實質性的步伐;同時,有效減輕企業財務負擔,擺脫高負債的困擾,加快生產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3、國企重組。與行業相關性強,行業吸引力高的行業內企業商談債轉股事宜,時機成熟時,通過打包統一將這類企業的債權類不良資產收購過來實行債轉股;同時,以此形成的產權為基礎,通過按產業鏈整體盈利能力為標準的兼并與收購,并輔以資產置換等資本運作方式,使行業內企業資源得到優化配置,提高投資者的投資回報率,實現企業的資本經營戰略,增強企業實力,打破行業壁壘,有效實現部門和行業的轉移,迅速集中或聯合資金,促進企業形成科學管理機制。
4、資產證券化。由于廣西上市公司少、企業債券發行少、企業資產流動性差、資源配置難以優化、融資渠道受到限制、抗風險能力偏低等,合資公司可選擇一些經營收入比較穩定且有一定壟斷性的行業,如發電、交通、機場、碼頭,水廠等公用事業。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運作,以提高資產的流動性,拓寬融資渠道,為廣西境內重大投資項目籌措資金,促進廣西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
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概述
國有資產是指屬于國家所有的一切財產和財產權力的總稱。根據其性質劃分,可以將國有資產劃分為經營性國有資產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在我國,經營性國有資產是指投放于生產經營中或按企業經營要求所占有使用的資產,主要分布在各個經濟實體及相關產業部門,其運營的目的是創造經濟效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指的是不投入或不直接投入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國有資產。它包括國家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占用的全部國有資產以及提供給社會大眾共同使用的公共設施和工程等。如科研、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氣象等事業單位和其他城市公益、福利等公共設施占用的國有資產。我國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處于非生產流通領域中,不以營利為目的,不直接投入或者不投入到生產經營活動中。其特征具體為:投放領域的非生產性;使用效益的社會性;資金來源的單一性;資金使用的無償性。
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目標分析
(一)社會結構轉型的要求 從傳統上來說,決定一個國家或地區形態的不僅僅是其經濟結構,更重要是其社會結構。經濟結構能夠反映某個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而社會結構則更多的表現國家或地區的總體社會狀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一直強調對經濟結構進行改革,不斷提高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然而,由于片面追求經濟的增長,忽視了與經濟結構改革相匹配的社會結構的轉型,有研究報告指出,我國的經濟發展階段已經達到了工業化的中后期階段,但是社會結構仍然停留在工業化初期的水平。因此,加強我國社會結構的轉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當前我國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在保證一定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同時,我國必須要統籌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推動社會結構的轉型。例如要統籌城鄉發展、倡導社會公平正義、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加快社會公共服務體制建設等,更加注重民生,提高我國居民的幸福指數,切實解決在長期的經濟發展不平衡中積累下來的社會矛盾,推動社會結構中的城鄉結構、區域結構、人口結構、教育結構等進一步深化改革,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政府轉型的客觀要求 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改革的重點在于實現政府轉型。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點在于實現經濟運行調控機制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適應社會公共需求轉型的重點在于確立職能政府在公共服務中的主體角色和主導作用;政府自身建設與改革的突破重點在于通過政府轉型這一方式建立更為規范、合理和科學的公權力制度框架。從社會實際情況看,我國發展方式轉變的核心在于政府轉型與政府決策。而以建設消費大國為主線目標的轉變和改革,這樣就要求對現有的政企不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政府應當從主要管理者的角色中退出,讓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發揮基礎性的資源配置作用,政府只需要充當國有資產守夜人的角色。因此,轉變發展方式要求政府必須將國有資產管理的主導權放給市場,還給企業。
三、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現狀
(一)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目標與經濟社會發展現狀不相適應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目標從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轉變為更加關注公平和社會和諧,因此傳統的以效益為導向的非營利性國有資產管理目標已經不能適應時展的要求。
(二)政企雙重管理格局依然存在 在我國,一些政府部門不僅具有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同時還是國有資產的出資人的代表,代行出資人的權利。由于這些政府部門職能的多樣性,導致其主要職能被弱化,次要職能也不能正常履行。在國資委成立以后,這種現象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改善主要體現在中央部門和央企上,地方政府和地方國企所面臨的雙重管理格局依然沒有實質性改變。地方政府要么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交給專業的事業單位管理,要么托管到國資委的地方下屬機構,使得管理格局較為混亂。
(三)監督與績效考核體系低效率 對非經營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的績效考核體系是政府績效評價考核綜合體系中的一環,主要著眼于衡量該部分國有資產使用是否公平、有效。由于管理格局混亂不堪,事業單位又有許多特殊性和復雜性,致使國有資產管理效率評價體系無法正常發揮作用。并且許多地方存在著輕視國有資產管理效率評價的現象。
四、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建設思路
(一)健全管理體系與模式 具體為:
(1)構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分級管理的宏觀管理體系。該宏觀管理體系要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相對現存的管理體系,該體系有以下優點:首先,我國目前的財政管理體系為分級管理體系,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分級管理體系可以與之平行一致,便于兩者統籌,提高效率;其次,我國大多數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所有權比較復雜,中央和地方出資共建共營的較多,實施中央地方分級管理,可以明細產權歸屬,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分配和歸屬,可以讓地方政府在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上獲得更大的權利,調動地方政府管理的積極性,提高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效率,同時促進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水平的提高。
(2)以人大為監督核心,各級財政部門為管理平臺,主管行政部門為直接責任主體的三級微觀管理模式。首先,要確立人大在監督體系中的核心地位。要加強立法、立規、以法律和規制來約束政府相關部門的行為,實現人大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效率的監管。人大應該發揮立法監督方面的權力,把相關法律法規系統地、綜合地、靈活地運用起來,有效發揮人大和法律法規在社會公共事業中的監督和威懾作用。要強化人大的問責職能,對經營管理國有資產效率不高、方法不妥、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減值的相關部門進行問責、追責。因為人大代表國家向政府部門轉移國有資產,從制度規則的意義上來說,形成了一種政府部門向人大負責并且接受人大監督和制約的權利義務關系。人大應該牢牢把握住這種關系,及時對管理國有資產不善的相關政府部門進行問責追責,加強監管約束,提高政府部門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推動政府部門公共管理職能的強化和能力的提高。其次,搭建綜合性的財政部門管理平臺,加強從財源上對國有資產使用情況的監督和管理力度。政府財政部門是絕大部分用以提供國有資產建設資金的主要經濟來源,因此要在政府財政部門內部專門劃分出相關的職能部門,專業從事國有資產管理。這樣既可以保證財政部門職能多樣化情況下不損其執行基本職能的能力,同時也能利用專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平臺實現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效率和質量的提高。最后,強化主管行政部門的管理責任。主管行政部門是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直接受益者,通過各種方式直接或者間接占用使用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獲得其使用價值和權益。因此,主管行政部門應該有提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使用效率的意識,自覺接受人大和財政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制約,提高管理的效率意識、責任意識,加強自我約束,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二)構建多維度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績效考核作為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手段,可以推動公共服務部門的管理水平的提升,促進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使用效力、質量提高。在考核體系中,評價指標體系是最為核心的要素,同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績效的考核也主要依靠建議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來評判,因此,建立一套科學的完備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勢在必行。
(1)基本原則。建立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應該結合現實情況遵循一些基本原則,具體如下:首先,以相對指標為主,絕對指標為輔。為了真實反映公共服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的效率差異,反映不同國有資產管理單位管理的績效,就要在兩個評價對象共同屬性之下比較它們相對量上的差異,而不應僅將指標絕對化。要充分考慮相關部門的實際情況、條件等,對同一部門不同階段的管理效率情況做公正的評價。其次,堅持普遍性與特殊性相互結合。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如果要對財政支出的各種效應進行綜合評價,就必須對影響其發展變化的各種因素進行全面的評價,進而找出能夠使管理效益和效率最大化的績效評價結果和政策組合。當前我國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種類繁多,內容龐雜,社會領域覆蓋面廣。上述普遍性和特殊性決定了績效評價指標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應該和諧統一。不能只追求效益,也要兼顧不同國有資產的特殊情況,有所區別。再次,堅持具體的量化分析為主,性態分析為輔。也就是要堅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并以定量分析為主,定性分析為輔。對于可以進行量化分析得指標,要嚴格按照統一標準收集數據運用科學合理的手段進行測算,對于無法進行量化分析得指標,要盡量進行接近量化的定性分析,不能大而空泛,得出沒有實際評判價值的結果。對此,可以對定性指標進行間接測評,也就是尋找其可測性的替代指標,或者說間接指標來進行測評。
就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調整思路,用更加開放的思維,更加有效的機制,更加有力的工作把國有資產經營好,把國有資產管理這篇文章做大。
一、我市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基本做法
(一)設立專司機構,明確職能定位。市政府發文成立了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產局),正縣級事業機構,掛靠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副局長兼任國產局局長。市國產局編制12人,內設綜合、產權管理、資產評價三個科室,從而明確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主體。市國產局作為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專司機構,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對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同時,在職能定位上,將其定位在延伸財政職能上,資產管理工作緊緊圍繞財政中心工作來進行。
(二)推動資產的整合。在保證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對資產優化整合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的主要方面。市本級先后啟動了行政中心、建設大廈、文化藝術中心、老干部活動中心等重點資產整合項目。通過這些資產整合項目的實施,既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機關辦公條件,又整合了大量的閑置房地產,從而激活存量資產,實現保值提效。通過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拓寬了財政收入渠道,增加了地方可用財力,實現了資產管理和資金管理的有效結合。近幾年,通過統一管理國有產權,對國有資產統一整合運營,全市累計實現國有資產收入5億多元,
(三)改革國有資產的配置模式。在全市初步建立了資產構建預算制度。資產購建預算是從源頭上管理資產“進口”的主要環節,是規范資產配置,實現資產配置科學性、均等性、計劃性的重要的國有資產 資產經營的基本思路
金融危機爆發后,擴大內需保增長的任務十分繁重,特別是我們以投資帶動為主要特征的增長方式,在突破發展中保增長的任務更重、壓力更大,對資金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因此,我們必須審時度勢,充分運用所擁有的資產優勢,進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調整 一是資產經營的載體和主體,負責資產開發、轉讓、出租等經營業務。
二是負責對原政府部門投資舉辦的經濟實體進行整合,并對其實行集約化、集團化、規模化經營,充分發揮資產的規模效益。
眾所周知,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也稱之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主要由各級政府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公檢法機關、各派和人民團體,以及事業單位所依法占有。目前存在七個方面問題:
1、管理的認識滯后。在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與改革問題上,至今仍然處在不斷探索的階段,尚未認識上的突破,原因有三個方面:①、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與財政管理是合二為一,至今尚未有一致的共識。②、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主體與相應責任的落實尚不太明確。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改革措施受到利益意識的牽制。
2、管理目標被受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目前模式,仍然是加減變化中計劃經濟的版本,前些年改革中試圖解決一些問題,但因火候尚未形成而被擱置。改革目標受制的原因有:①、不認可非經營性資產改革應該有助于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要求。②、不認可改革后非經營性資產管理應該法制化。③、不認可非經營性資產管理應該逐步程序定額管理。
3、管理中力量尚需要整合。非經營性資產在認識統一后,還有力量分散的問題,難于舉起管理的重錘和改革利劍,改革舉措多半無法觸動深層次問題。非經營性資產購建管理與日常管理在整個資產管理中形成錯位管理,相互間的工作溝通少,對于出現的問題,經常是處理意見不一,更難形成合力對付問題。
4、管理基礎的相對薄弱。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之一就是非經營性資產管理,之所以長期問題較多,與其管理基礎相對較弱有著直接關聯。①、領導的重視基礎不夠,重建設、輕管理,寧要數量,也不愿要質量。②、管理的技術基本不實,存在著嚴重的無賬、賬不健全或賬實不一的現象。③、管理的標準基礎不科學,在相關賬簿中尚未反映土地的價值。④、管理的綜合基礎不牢靠,至今尚未建立相關管理數據庫,管理中的綜合可比度較弱。
5、管理中依法處置規范程度較弱。資產從形成到退出是管理應該監控的全過程;對于資產出現不適用、不需用,及毀損等情況,需要依托產權關系,依法處置。但是在實際中,仍有極個別單位在資產處置工作中,不按規章辦事,在資產調撥、出售、報廢和報損等方面,違規操作,逃離制度監控;甚至借處置之機,侵吞國有資產。
6、管理中效益與工作之比不甚理想。強調資產使用的經濟與社會合一的效益問題是非經營性資產管理最為愿意意識到的認識問題。但是在實際中,有些單位占有過量的資產,與所從事的工作量形成不了合理的效益之比。更有甚者,多余的資產成為單位創收入的出處。而且占有資產比例之大,但實際工作成效不好,是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占有資產情況的一個灰色縮影。
7、管理中混合所有權與占有權。所有權與占有權沒有依法分離,引發了資產管理陷入被動境地。個別單位混淆兩權界限,把國有資產利益圈為小集體利益,刁難代表所有者權益的政府部門行使管理權限,如閑置房產和土地,有關部門無法介入管理,這一部分資產成為單位賺取本位利益和個人利益的條件。
二、做好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改革與管理的認識問題
在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不斷走向縱深階段的今天,提出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改革思考,并為此付出實施,其意義不亞于改革初期提出經營性國有資產改革,不論是政治方面,還是經濟方面。我們必須加深如下思想認識:
1、改革應該擺正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管理位置。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大部分資產在現代資產管理活動中,從各自的角度發揮的作用。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我們沒有足夠重視對公用性國有資產管理,弱化管理作用,增加財政負擔。以至于因為資產掌握者是各級政府機關、權力機關和政法機關,以及相關部門,而以此圈定為權利資產,不與經營性資產等同進行改革。造成原因主要是相關的管理者缺乏從管理戰略角度審視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同樣需要面臨改革大趨勢,所以國有資產改革還需補課。要從三個方面提高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改革急迫性的認識:①、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要與時俱進,必須進行改革;②、要提高領導干部的行政意識,從責任角度增強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改革的思想意識;③、要擴寬改革實踐的視野,從經營性國有資產改革中吸取經驗。
2、改革中尋找解決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問題的良方。應該說,我們應該清醒地意識到需要通過改革才能解決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中的不少問題。眾所周知,在當前,非經營性資產管理中有一些較深層的問題:①、所有權與占有權兩權尚未分離問題;②、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資產標準尚未達到規范程度問題;③、行政事業資產存在經營成分問題;④、政府性資產總量得不到有效控制。這些是我們不可能從舊的思維中尋求出答案。惟有通過改革。首先機構改革,政府精簡提效,可以提煉資產管理的有效模式;事業單位改制,可以使事業資產徹底轉向社會化、市場化,緩和財政供需矛盾。其次要引入產權改革的思路,力促單位資產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解決政府機關中資產占有不均衡的問題。
3、全面提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使用的效益高度。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目前的累計水平已經超過社會經濟發展的警戒線,這與沒有形成科學效益觀念資產應用管理有著直接關系。長期以來,資產配置是以人的需要為前提,忽略了因工作需要的基本要點,資產量無限增大,成為各級財政負擔。因此,一方面要把握好非經營性資產管理質量關,建立科學的資產使用觀念和效益理念,建立工作需要配購資產的機制,克服無序購建的不妥做法。另一方面,要樹立資產效益全局性,杜絕效益的本位性,把各自的資產需求置于發展中的整體需要之中。
4、要在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中規范財政與財務管理。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是現代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和現代財政管理十分關注的對象,它們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衡,資產管理具有自己的特性,這是做好工作必須把握的尺度。因此,在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的活動,必須以扎實的財務基礎作為先決條件。同時要做好財政管理和基層財務管理,必須緊扣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這一環節。為此須把握以下要點:要把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融入財務管理之中,使資金轉換為資產過程中處于規范效益要求中;使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始終處于監控有度之中。
三、加強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思路和做法
預算單位作為占有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重要群體,在管理中把掌握的資產變為效益業績資產是改革中應著力解決的問題,要在適應形勢、力求改革、規范管理、平衡提效的思路框架下。積極做好以下六個方面工作:
1、抓好思想認識工程。統一思想認識是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基礎。為此要做到制法、執法和用法三個層次的思想都要統一到如何做好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層面上。并做到四個方面認識的統一:①、做好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必須按照改革思路進行;②、做好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必須上下一致合力進行;③、做好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必須看準問題進行;④、做好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必須依法進行。
2、建立必要可行的法制工程。就目前而言,雖然《會計法》已經出臺并執行多年,但是還需要進一步增添有關資產管理方面的內容,使之更加完善。同時要不斷從維護國有資產管理的要求出發,執行《政府采購法》。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制定《預算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施規則》。
3、建立政府資產運作中心。在條件成熟時,取消單位資產所有權,成立政府資產運作中心,解決部分資產過于閑置,孳生本位主義的問題。目前要做好這樣幾個方面的工作:①、要按照法律要求,把土地房產產權在內的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一并劃入政府資產運作中心,使用單位只擁有使用權。②、把閑置資產歸入政府資產運作中心,按照政府的“非轉經”資產管理規定,統一經營與管理。③、要因地制宜制訂預算單位資產配備體系和標準,解決好當前資產標準不一致等系列問題。④、要明確政府資產運作中心的責權利,確保國有資產的權益不流失。
4、建立資產處置統一機制。非經營性資產報廢、報損、調撥、出售,及銷賬等日常處置管理工作,目前尚不太規范,要在統一規定下,變分散性為集中性處理,把資產處置工作納入到財政工作范疇,通過不斷地完善,使之成為有效地依法處置的機制。①、要通過行政授權,使成立并運作此項職能的機構權責相對應;②、要不斷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工作質量,解決目前仍然影響資產集中處置方方面面問題;③、要強化基礎性工作,在清產核資工作基礎上,通過建立規范的管理數據庫,掌握來自一線資產的基本情況。
[關鍵詞]自有品牌產品;超市;零售業;經營策略
[中圖分類號] F40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673-0461(2012)09-0016-04
零售商自有品牌產品的原意是指零售商以自己的品牌名稱命名的產品,而且該品牌只在該零售商的店中銷售。由于現在很多零售商已經不只是在自己店內銷售自有品牌商品,所以越來越多的學者認可這樣一個定義:自有品牌產品是指由零售企業擁有的品牌,并通過獨家或有控制的渠道來分銷該產品(李飛、程丹,2006)。當前,自有品牌產品的迅速成長已經成為西方發達國家零售業發展的一大亮點。本文將分析自有品牌產品的優勢,并以英國零售業為例來剖析我國零售企業發展自有品牌之路。
一、相關文獻綜述
自有品牌產品(PLP: Private Label Product)于20世紀40年代起源于歐美發達國家。在過去幾十年的時間內,自有品牌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其市場份額已經達到了一個驚人的程度。世界著名的零售商J.C.Penney的自有品牌占總銷售額的40%,西爾斯占55%,Kohl占20%左右,在Target的服裝銷售中,自有品牌占據80%(Grant, 2004)。這種趨勢對零售商、制造商的營銷決策和顧客忠誠度的維持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學術界對零售商發展自有品牌問題的研究起始于20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研究的主要問題集中在兩個方面:自有品牌購買者特征及態度、零售商自有品牌策略的選擇。首先,大多數學者認為自有品牌產品購買者和制造商品牌產品購買者是有差異的。例如,有實證研究表明家庭主婦比職業女性更偏愛自有品牌,尤其是中產階級的家庭婦女;同時該研究還證實,購買自有品牌產品的顧客具有更熱心、更敏感、更順從的特征(Laaksonen & Reynolds, 1994)。另一項在英國的實證研究則表明,自有品牌產品的購買者已經來源于各個年齡段和各個收入階層的顧客,只是年齡大的顧客購買比例略低于年輕人罷了(Burr & Davis, 1994) 。不過,近年來也有學者發現,找出零售商自有品牌購買者的特征越來越困難了,因為顧客購買自有品牌時會受到即時需求、情緒波動、對商店忠誠度等因素的影響。
其次,諸多學者探討了在零售商發展自有品牌產品的策略問題。絕大多數學者都認為,是否選擇開發自有品牌產品,取決于它是否能為企業創造競爭優勢。一般來說,自有品牌在發展消費者忠誠度和塑造競爭優勢方面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McGoldriek & Grocery, 1984)。但在如何選擇具體的經營策略上,學者們存有一定的分歧。有學者認為,自有品牌的競爭優勢在于低廉的價格,零售商應該實施低價策略(Kevin, 1998)。但也有學者認為,現在自有品牌的核心競爭力已經從低價格向高質量轉移,零售商可以提供迎合高階層的消費品,制定高價,直接與社會品牌進行競爭。最成功的自有品牌是那些與現有品牌相比具有明顯“優點”的品牌。這些優點可能是產品質量、服務便利,也可以是低廉價格(Hoch & Banerji, 1993)。
表1總結了自有品牌的四個發展階段。從該表中可以看出,當前發達國家的超市主要是通過增加自有品牌的附加值來維持和擴大超市的客戶群,加強商品門類的邊際利潤,從而進一步提升形象差異化。到本世紀初,超市自有品牌已經滲透到原本只有強勢制造商品牌占據的商品類別中。近年來,自有品牌在歐美國家零售業中所占的地位日益增加。據統計,在各國自有品牌產品的銷售額占零售業銷售總額比例方面,美國為15%,法國、荷蘭、比利時約占18%~23%,瑞士最高,約為41%,英國居第二,約為34%~37%,而且這個數字還有上升趨勢。
總體而言,超市發展自有品牌產品具有較為明顯的價格優勢、忠誠優勢、賣場優勢和談判優勢。首先,自有品牌產品相對低廉的價格吸引了眾多消費者。據統計,英國消費者如果選擇購買自有品牌商品,每周可以節省開銷達25%,這個可觀的數字是自有品牌在英國深受消費者歡迎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許多超市的忠誠客戶青睞自有品牌產品。一旦消費者認可了自有品牌的商品,產生了忠誠度和信譽感后,便會成為該自有品牌商品的忠實擁護者和固定消費群體。第三,賣場優勢使得零售商樂意發展自有品牌。許多超市零售商通過自主掌握自有品牌產品的擺放位置,選取最合理的貨架,就能夠形成所謂的“賣場優勢”,帶動自有品牌商品的銷量。這種潛移默化的貨架位置影響甚至比刻意做廣告宣傳更有力度。最后,發展自有品牌產品可以增強零售商的談判力。擁有自有品牌的零售商可以自行設計、制造和銷售產品,在外購商品時可以根據供應商的條件和信譽來進行主動選擇,進而在選擇供貨渠道的時候也有了更大的主動權。正是由于具有這些優勢,發展自有品牌產品逐漸成為了許多超市謀求更好經營業績的一個重要選擇。
二、英國超市自有品牌產品的經營策略
根據《EIU國宏觀經濟指標寶典》統計,在1997年至2006年10年間,英國零售業的銷售總額占全國國民生產總值的25%左右;在2000年,英國自有品牌商品的銷售額已經占全國商品銷售額的31.1%,2006年增加到了37%,其比重之大在世界各國中名列前茅。高速的零售業銷售增長率和自有品牌商品銷售增長率,促使英國國內超市自有品牌產品發展迅速,銷售數量和品種都得以提高(馬果,2001)。
關鍵詞 國有資產;委托管理;方法
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使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加快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建設,盡快理順和建立科學的國有資產管理和運營機制,既是提高國有資產運營質量的關鍵措施,又是我們政府所面臨的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
國有資產經營一般有如下方法:
⑴資產委托管理;⑵國有資產行政劃撥;⑶對外投資設立新公司;⑷兼并、收購 ;⑸股權部分轉讓;⑹ 企業分立、破產;⑺企業租賃;⑻企業拍賣;⑼企業承包經營;⑽企業產權互換;⑾企業信托;⑿借殼上市;⒀產權買賣;⒁無形資產投資運作。
在以上的國有資產經營方法中,我下面僅從一個側面來對優良的國有資產如何運用委托經營管理的具體運作方式作一下探討。
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在實踐工作中暴露的一些問題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目前這種運行模式,沒有實現國有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真正意義上的分離。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代替政府對國有資產行使各項權利,這就導致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實際扮演了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角色,這種集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職能于一身的運作模式,不利于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充分行使企業經營職能,這無疑會影響所屬企業的經濟效益,而國有資產增值保值的目標也將落空。
大部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缺乏專業化的經營管理機制和人才,在復雜多變的市場競爭中,不能有效地發揮經營管理者的作用。目前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大部分是由行業主管部門轉化而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雖然成立了,但公司的管理人員仍然是原班人馬,這些人員長期在行政管理體系下工作,缺乏企業經營管理的經驗和專業知識,更加缺乏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通常由政府通過行政劃撥手段組建,其管理的企業在資產和業務上聯系并非很緊密,加上對下屬企業經營者考核方式和手段的不完善,導致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下屬企業的管理明嚴實松,下屬企業容易出現內部人控制現象。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管理的國有企業歷史負擔重,大量非經營性資產沉淀其中,離退休、下崗人員費用巨大,這些問題阻礙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承擔了大量社會責任,這就形成了政企不分、企業辦社會的局面,這是導致國有企業效率不高及活力不足、缺乏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根源。組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從理論上應該剝離全部的行政性和社會性職能,但實踐中并非如此。大部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依然承擔著部分行政性和社會性職能,特別是離退休、下崗人員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問題目前無法完全社會化,這給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現金流壓力,使企業沒有能力去引進技術和更新設備,嚴重阻礙了企業的發展。
二、國資經營公司運作模式創新的探索
針對上面所指出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在實踐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只有改變現有的運作模式,通過創新才能解決根本問題。我認為在眾多的經營方法中,資產委托管理方式不失為一種創新方法的探索。本文所指的“資產委托管理”方式,是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將其名下的資產以簽定契約的形式委托給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實行專家理財管理,這個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是一個新設立的中外合資的公司;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仍然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通過委托契約享有收益,并擔負原有的社會化和行政性職能。
三、資產委托管理方式的具體運作程序如下
首先設立中外合資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由國有資產管理公司與國際上知名資產管理公司和國內外投資銀行聯合出資設立中外合資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這樣做主要基于以下原因:資產委托管理業務在國內還不普及,專業化的資產管理公司更是鳳毛麟角,而國外實力強大的資產管理公司則有豐富的經驗。成立合資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一方面可以借助境外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及投資銀行豐富的資產管理經驗,實現專業管理與國際化運作;另一方面由于有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背景可以使合資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的運作有更好的切入點,同時也可以對其受托經營國有資產起到監督作用。
專業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后,要對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旗下的資產進行篩選分類。資產管理公司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旗下的資產視為“資產庫”,對庫內的資產進行篩選分類。資產將被分成兩大部分:一部分優良資產作為發展戰略的核心主營資產,通過加大投入,使其進入以發展核心競爭力為目標的發展通道;另一部分不良資產通過出售、重新配置等方式,使其進入以保障職工穩定為目標的國有資產退出通道。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國有資產的委托人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資產委托契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根據需要完成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及保證職工穩定所需的現金流等多重考慮,結合資產整理的結果,與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協商簽定委托契約。契約內容主要包括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每年應完成的收益和資產變現指標、資產管理公司報酬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依據委托契約資產管理公司對受托資產實施專家管理。資產管理公司以投資收益最大化為最終判斷目標,重組現有資產,為核心經營性資產引進投資者和技術,充分運用包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各種手段為企業融資,提升其競爭力。對非經營性資產通過出售、再開發等方式力爭變現。資產管理公司對“資產庫”內的運作是分階段的,未進入運作階段的資產仍由國有資產經營管理。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依契約獲取收益。這些收益大部分應以現金形式體現,除優先用于支付離退休、下崗人員費用外,大部分將用于發展新項目培養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發展新項目時仍可依托資產管理公司,以市場為導向由資產管理公司為新項目和企業配置專家型人才,實施財務型的投資管理。
四、實施資產委托管理產生的積極作用
委托管理實現了國有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的真正分離。實施資產委托管理后,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由過去單純控股型管理逐步轉向財務型管理,以收益最大化為最終判斷目標,不干預企業具體經營,在契約授權范圍內由專業資產管理公司的專家管理。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在職能上將更專一,它就是國有資產法律意義上的代表,依法行使出資者權利,不再直接經營企業。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將集中精力行使目前仍然必須承擔的社會化和行政性職能。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社會化職能主要指職工的穩定問題。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健全,離退休、下崗人員的生活和醫療保障費用還主要依靠企業支付,這需要大量的現金,這也一直是困繞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難題。實行資產委托管理后,通過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對非經營性資產出售變現,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可以獲得現金用于支付離退休、下崗人員的生活和醫療保障費用。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不直接經營所屬企業,將會有更多精力去解決下屬企業市場化轉型過程中職工穩定問題,為下屬企業排憂解難,使企業能輕裝上陣快速發展。
通過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實施市場化、專業化的資產整合,有利于培育有真正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管理的國有資產數額龐大,質量參差不齊,單靠自身運作很難引進合作者,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設立合資資產管理公司,充分利用境內外專業資產管理機構及投資銀行的廣泛資源和信息優勢,引進國際資金及戰略合作伙伴和先進的技術,實現國企投資主體多元化,做大產業規模。同時專業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根據契約授權,委派專業人才管理受托企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可避免“內部人控制”的現象,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培育能夠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優秀企業家。
五、實施“資產委托管理”需要考慮的一些問題
上述“資產委托管理”方式,僅是對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運作模式創新的一種有益探索,并非靈丹妙藥,采用這種方式還有一些問題要注意:
1.該方式適用于完全放開、充分競爭領域中的一些中小型國有企業,而對于一些關系國計民生領域內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不適宜采取這種方法。
2.由于專業資產管理公司贏利性的要求,從短期看將會增加國有資產的成本。當然從長期看,雖然增加了成本,但最終有利于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3.政府需要調整現行的對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考核體系和標準。政府應該總結這些年國企改革實踐經驗,對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考核應當重視其如何培育有活力的有前景的國有企業,而不是光注重國有資產靜態上的保值、增值。政府在要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應以資本增值和盈利最大化為目標的同時,也要正視國企資產質量不高及人員負擔重的現實狀況。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可以兼顧政府的社會目標,但是并不是意味著應當無代價地替政府承擔。假如政府將宏觀目標微觀化,需要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分擔某種社會經濟任務,那就必須給予減稅、補貼或修改資產保值增值指標等相應的經濟補償,否則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就無法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它需要平等地協商談判與單獨計算。政府可以要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承擔社會性任務和兼顧宏觀調控目標,但要使其能夠等價補償地去積極完成。
參考文獻
[1] 鄭小玲 我國現有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的比較分析,現代商業,2008(05).
[2] 楊秋霞 試論現階段國有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建議,江東論壇,2006(02).
市委、市政府召開這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改革工作會議,主要是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行為,理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國有資產集約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剛才,市財政局負責同志作了很好的發言。后面,書記還將作重要講話,請大家深刻領會,切實抓好貫徹落實。這里,我先講幾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改革的緊迫性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各級政權建設和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物質基礎,也是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責和促進發展的重要保障。管好用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對于加強政權基礎建設,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構建廉潔高效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市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隨著各項改革的深入,現行的經營管理體制日益暴露出一些矛盾和問題,進一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緩。
(一)改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是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推進,我國財政體制正逐步向現代公共財政體制的方向轉變,當前財政改革的重要內容就是深入推進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等管理制度改革。準確掌握行政事業單位現有資產的存量、結構和使用情況,建立與公共財政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制定公正合理的資產配置標準,實現從只注重資金分配向既注重資金分配又注重實物管理轉變、從只注重單一的當期增量向當期增量和累積存量并重過渡,有利于科學編制部門預算,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強財政的分配和調控能力。
(二)改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是規范政府分配行為、解決資金緊缺矛盾的現實需要。據初步統計,全市僅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就有國有資產17.15億元,負債總額7.06億元,凈資產10.09億元,固定資產10.04億元,其中房屋建筑物6.53億元。這是政府多年來持續投入而積累留存下來的,過去一直按照“單位自配、自用、自管”的方式,由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和管理。這種管理方式存在三個方面的弊端:一是占有不均,產權不清。有的單位工作量不大,事務單純,人員較少,但占有較多的優質資產;而一些人多事繁的單位人均占用的資產很少,個別單位甚至完全靠租用場地辦公。未辦理產權“兩證”的達60%以上,車庫、門市、綠地、公用設施等權屬不清、界限不明、公私難分。二是管理混亂,效益低下。許多部門國有資產存量不清、帳實不符、管理混亂,公房出租占總面積的16%以上,個別單位將公房廉價出租,甚至一租幾十年,國有資產收益大量流失。個別單位的建設項目遲遲無法開工,有的建設進度緩慢,有的土地長期閑置,導致資產利用率不高,使用效益較低。三是辦公分散,銜接不便。部分單位辦公地點過于分散,給工作銜接、后勤保障和群眾辦事帶來了諸多不便,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辦事效率,影響了政府形象。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既有利于規范政府分配行為,提高行政效能,又有利于盤活存量,提高資產使用效益,解決經濟發展和公共公益設施建設資金緊缺的矛盾。
(三)改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舉措。當前,由于各部門、各單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和收益的不均衡,致使有些部門和單位把相當一部分精力放到了爭資金、比福利、搞創收上,影響了正常工作開展和職能職責發揮。個別部門和單位利用手中的權力和掌握的行政資源,謀取小團體和個人利益,影響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執法,滋生了一些腐敗現象。推進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改變行政事業單位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錯位行為,可以有效防止行政資源利益化、公共資源部門化,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同時也有利于避免部門濫用資源配置權與民爭利,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總之,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改革,意義重大,勢在必行。大家一定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改革的主要任務
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不是為了收回和削弱部門的權利,而是通過建立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和監督長效機制,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總的要求是:按照“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進一步明晰產權,理順關系,逐步建立“國家所有、政府統管、單位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快辦公用房等非經營性實物資產的調劑整合力度,推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逐步實現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公,達到優化配置、集約高效目的。按照“整合資源、盤活存量、市場運作、保值增值”的原則,發揮國有資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和國有資產的規范管理、有效經營。
為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改革順利推進,市政府出臺了《巴中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31號),下發了《關于印發〈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市級各部門要按照政府令和《通知》要求,扎實有效推進,確保從12月起按照新的《辦法》規范運行。各縣(區)要參照市上制定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盡快啟動實施。
(一)認真抓好資產清理核實和移交。凡是納入范圍的市級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統一的時間安排和規定,認真負責地搞好相關資產清查,準確反映本部門、本單位的資產管理和經營情況,如實填報《資產清理登記表》,積極主動做好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產權辦理、變更登記,做到不拖延時間、不隱匿手續、不消極對待。財政、國土、住建等部門要認真審查核實并搞好業務手續移交,及時核發《產權登記證》,建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在產權辦理上,國土、住建等部門要積極協助各部門妥善解決有糾紛、有爭議的問題,不留后遺癥。對改革過程中涉及到的國有資產實行臨時管制措施,暫停辦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不動產出租、調撥、轉讓和對外投資等事宜。對清查核實的債權、債務,暫時維持原債權、債務關系不變,仍由原單位負責;原始檔案資料由各單位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和銷毀。
(二)統一市場運營和收益管理。按照“資產市場運營一個主體,收益形成和解繳一個環節”的原則,嚴格落實“三集中、五統一”管理機制,由國資經營機構統一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市場經營活動,經營性收入及固定資產處置收益,必須全額上繳市級財政專戶,由政府統籌安排使用。財政部門要對市政公共設施、城市公共空間、社會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特許經營權收益,以及對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入加強監管,防止公共收益流失或被部門利益化、福利化,杜絕非法侵占行為,確保資產運營和收益管理規范有序。
(三)規范資產配置、使用、處置行為。一是規范資產配置行為。各單位必須堅持“厲行節約”的原則,充分整合利用存量資產,調劑使用閑置資源,盡量減少新購,確因工作需要必須購置資產的,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任何單位都不得擅自購置,不得超標準或舉債購置。今后財政預算部門資產購置經費,要充分考慮到各單位國有資產實際情況,強化預算約束。機關事務管理局要制訂科學合理的調劑辦法,對閑置的、超標準占用的非經營性資產,及時進行統一調劑,切實解決單位之間資產占用不均的問題。當前重點是通過調劑整合,規劃引領,有步驟地推進集中辦公,以降低行政成本。二是規范資產使用行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雖然來源渠道不一,但都屬于國有資產,我們必須倍加珍惜,倍加愛護,規范使用,合理運用,充分利用。要建立和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堅持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并重,實現管錢與管物相結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不得擅自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使用。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抵押、擔保的,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報經財政審核、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三是規范資產處置行為。每一宗資產的處置,都要由財政部門會同機關事務管理局申報、政府審批,未經批準不得處置。除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內部調劑可用行政手段外,其他經營性資產的處置,必須引入競爭機制,走招標、拍賣之路,實現資產收益最大化。
三、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改革的保障措施
改革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是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和打造陽光政府的一件大事,也是觸動部門利益的一件難事,必須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精心組織,規范操作,確保改革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改革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并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承辦人員,將任務細分到時段,把責任明確到人頭,真正做到領導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財政、住建、國土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整體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實相關責任。財政部門作為此項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做好國有資產清查、管理和處置等日常工作。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切實加強對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改革工作的監督。新聞宣傳部門要積極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引導干部職工正確處理部門利益與全局利益的關系,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
第二條、市及縣(市)、區所屬的國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國有企業),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負責國有企業財產監管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國有企業的保證擔保和抵押擔保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國有企業可為下列債務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提供抵押擔保:
(一)所屬的國有企業;
(二)絕對控股企業;
(三)屬于同一母體企業的其他國有企業;
(四)處于同一企業集團核心層的其他國有企業。
第五條、國有企業作為保證人或者作為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承擔擔保責任的債務總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不得高于自身凈資產的50%。
第六條、國有企業承擔保證責任的債務總額在自身凈資產20%以上(含20%)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經營組織審批。報告內容應包括債務人和債權人的主要情況、保證擔保或抵押擔保的原因、債務總額、債務人償還債務能力、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以及審批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內容。
國有企業承擔保證責任的債務總額在自身凈資產20%以下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在簽訂保證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經營組織備案。
第七條、國有企業保證擔保責任履行完畢或解除后,應于十五日內向原審批或備案的機關報告。
第八條、國有企業提供抵押擔保,其作為抵押物的企業財產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領有《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證書》;
(二)經國有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基準日超過一年的,須重新評估;
(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國有企業以其關鍵設備、成套設備和重要建筑物進行抵押,或以價值在自身凈資產20%以上(含20%)的企業其他財產進行抵押的,應于抵押合同簽訂前,持下列資料到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經營組織,申辦財產抵押審批手續:
(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當年審定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年度檢查表》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新設企業)》;
(二)與財產抵押直接相關的經營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大型項目的國家或省立項的審批文件;
(三)抵押物的資產評估報告等相關資料;
(四)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五)審批機關認為需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十條、國有企業以其價值在自身凈資產20%以下的財產設定抵押的,應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有關資料和抵押合同,向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經營組織備案。
第十一條、作為抵押物的企業財產的抵押率不得低于60%。低于60%的,須經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經營組織同意。
第十二條、國有企業以企業財產抵押獲得的借款,不得擅自改變投入方向。如確需改變投入方向的,必須事前重新辦理有關審批、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債務履行期滿需依法處置作為抵押物的企業財產時,如超過抵押物的資產評估基準日一年的,必須對抵押物重新進行資產評估。
第十四條、作為抵押物的企業財產處置應采取公開拍賣、招標轉讓或協議的方式進行。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轉讓價格不得低于評估確認的價格。如有特殊原因確需低于評估價格的,必須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作為抵押物的企業財產被處置后,抵押人及抵押物的受讓人應自處置抵押物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產權變動手續。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對未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擅自進行保證擔保和抵押擔保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實施行政處罰,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國有企業作為債務人,對第三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和抵押擔保提供反擔保的,適用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