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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韓軍,董事長。
被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地址:羅湖區松園路11號。
法定代表人:莫天松,局長。
深圳金曼克電氣有限公司于1994年度取得進項專用發票47張,進項稅額累計為797536.69元。金曼克公司僅于當年11月份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一次,繳納增值稅59231.07元,并抵扣4張進項發票,抵扣額為37251.85元。1995年6月1日,金曼克公司就其1994年1月至1995年4月間增值稅額向原國稅二分局遞交逾期申報報告,請求確認其1994年末留抵稅額。金曼克公司請求留抵的依據是一份1995年3月份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在該表“抵扣審核情況”欄中,簽有“留抵人民幣252512.19元”及審核人“廖”字樣,并蓋有“深圳市地方稅務局(47)征稅專用章”,但未注明審簽日期。據此,原國稅二分局準允金曼克公司1994年末留抵稅額為252521.19元。金曼克公司1995年度總銷售收入(含一般銷售收入和地產地銷售收入)為21578558.62元(已剔除1996年4月已申報納稅的398498元)。金曼克公司在本年度共開出6張普通發票、收到貨款1291980元。金曼克公司將此列入等預收貨款科目未在當時申報納稅。1996年6月12日,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稽查分局對金曼克公司1994年度和1995年度納稅情況進行稽查,并于同年8月13日作出深國稅三立〔1996〕094號《關于對深圳金曼克電氣有限公司稅務稽查的處理決定》認定金曼克公司94及95年度有瞞報銷售收入和調減地產地銷產品銷售收入,增加一般銷售收入違反稅收征管的行為,為此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追繳稅款874428元,加收滯納金82415.29元,并處罰款10000元,共計966843.29元。金曼克公司不服,向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申請復議。
1996年12月31日,深圳市國家稅務局作出深國稅發〔1996〕763號《復議決定書》,認定金曼克公司1994年度逾期申報納稅、1995年度有調增地產地銷、減少一般銷售及將銷售收入掛“預收貨款”不申報納稅的行為,依據《深稅發〔1994〕514號通知》和《深稅聯發〔1994〕25號通知》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規定,對金曼克公司作出決定:一、對金曼克公司1994年度未經審核的進項發票不予抵扣,追繳增值稅款346124.87元,并對不按期申報納稅行為處以2000元罰款;二、金曼克公司1995年度應補交稅款491955.56元,并對調增地產地銷、減少一般銷售行為和將銷售收入掛“預收貨款”不申報納稅的偷稅行為處以偷稅額0.2倍罰款即98391.10;三、取消原處理決定中對金曼克公司收取滯納金82415.29元的決定;四、金曼克公司1994年和1995年共應補交稅款838080.43元,罰款100391.10元,總計938471.53元,已入庫966843.29元,應退還給該公司28371.76元;五、金曼克公司在收到本復議決定之日起,逕向第三稽查分局和福田征收分局辦理退庫手續。金曼克公司不服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原告1994年度未依法申報增值稅是事實,但在經辦逾期申報過程中,是依稅務部門的要求進行的。被告在復議時,對1994年原告取得的43張發票的進項稅額不準再報再審,沒有法律依據,剝奪了納稅人辦理逾期申報和抵扣進項的合法權利。原告1995年開出的6張普通發票中,除1張價款為4500元的發票當時應作銷售收入處理而誤作預收貨款處理、未依法報稅外,其余5張均為帶有預收訂金性質的預收貨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規定,企業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故被告因此而認定原告偷稅的理由不能成立,而應將原告所欠稅款作滯納處理。為此,請求撤銷被告復議決定第一、三項,變更第二、四項,并賠償原告資金占用利息損失18126.28元。
被告辯稱:原地稅四分局和原國稅二分局在原告逾期申報1994年度稅項,且進項發票未經審核的情況下給予抵扣,嚴重違反國家稅務機關有關規定,必須予以糾正。依照深圳市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未經審核并已超過抵扣期限的43張進項發票不能抵扣。原告1995年度調減地產地銷產品銷售收入并增加一般銷售收入、將開出的6張普通發票的收入長期掛在“預收貨款”帳戶而未在當期如實申報納稅,已構成偷稅,故應追補稅款并處以5倍以下罰款。原處理對此加收滯納金不妥,應予取消。我局的復議決定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請法院予以維持。
「審判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在復議決定中適用的《深稅發(1994)514號通知》、《深稅聯發(1994)25號通知》分別是由深圳市稅務局向市國稅局、地稅局及各分局、稽查大隊發出的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檢查工作的通知》及《轉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廣東省增值稅專用發票計算機稽核辦法〉的通知》。上述兩《通知》并未向社會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試行)》第三條規定,對法人作出一萬元以上罰款處罰之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應當依法申報納稅。被告依法有權對原告逾期申報納稅和調增地產地銷、減少一般銷售及將銷售收入掛“預收貨款”未申報納稅行為作出處理。本案被訴復議決定第一項對原告1994年度取得的47張進項發票中的43張不予抵扣,因依據的《深稅發(1994)514號通知》及《深稅聯發(1994)25號通知》屬稅務機關內部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應予撤銷。經查證原告1995年度一張200000元發票收入應稅額,已于1996年2月納稅入庫,被告復議決定第二項認定原告應補交稅款491955.56元與事實不符,應予撤銷。被告復議決定第四項中對原告科處罰款共計100391.10元,數額較大,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及國家稅務總局《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實施辦法(試行)》第三條的規定,告知原告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違反法定程序,應予撤銷。鑒于被告復議決定第三項和第五項基于以上三項作出,應予一并撤銷。原告請求判令賠償資金占用利息于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1、2、3目之規定,該院于1987年8月18日作出判決如下:
一、撤銷被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1996年12月31日作出的深國稅發〔1996〕763號復議決定。
二、由被告對原告1994年度和1995年度納稅情況查證核實后,依法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本案訴訟費11904元由被告承擔。
一審宣判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上訴。
「評析
本案原、被告爭議的焦點有二,一是原告1994年度未依法申報增值稅,其43張未經審核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二是原告1995年度調增地產地銷、減少一般銷售及將銷售收入掛“預收貨款”未申報納稅的行為是否構成偷稅、數額是否準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全面的審查,并不受當事人爭議問題所限。在本案中,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存在三方面問題:
一、1994年度原告未依法申報增值稅的事實清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被告除對原告罰款二千元外,又對原告1994年度43張進項發票以未經審核并已超過抵扣期限為由不予抵扣。其不予抵扣的決定適用的法律依據是深圳市稅務局1994年發出的兩份內部通知,而行政機關未經公布的內部文件不應作為對外執行的法律依據。
關鍵詞:百貨公司;稅務風險管理;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一、百貨公司稅務風險管理問題分析
1.重點環節稅務風險管理問題
在百貨公司運營過程中,稅務風險潛藏于各個重要環節,具體包括:在進貨環節中,存在合同條款、供貨商選擇以及發票虛開等方面的稅務風險,如公司在對相關商品進行訂貨時,有兩種開具發票的形式,即購買方支付全款后開具發票和分批開具發票,選用前者時,會導致公司的稅負風險增大;在銷售環節中,存在增值稅銷項稅額計算、大宗貨物銷售收入以及平銷返利等方面的稅務風險,如百貨公司常常會以各種促銷的手段吸引消費者,這種銷售方式在給公司帶來一定利潤的同時,若是賬務處理得不好,則會增大稅務風險;在存儲環節中,百貨公司的庫存商品常常會出現損毀,按照稅法規定,這種情況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而是需要從進項稅額轉出,若是公司將損壞的商品返廠,并以補差價的形式進行賬務處理,則會增大稅務風險;在調撥環節中,異地調撥時有發生,如果未將這種調撥方式視作為銷售,且不開具發票,則會產生一定的風險,容易引起稅務機關的關注,并成為稽查的對象;在擴張環節中,若是將店面裝修產生的費用進行當期一次扣除,則會導致當期費用增長過快,從而使公司的稅務風險增大。
2.重點稅種稅務管理問題
隨著“營改增”方案在全國范圍內各行各業的實施,對百貨公司稅務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稅收體制下,百貨公司需要核算較為復雜的增值稅相關業務,強化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及時做好專用發票認證工作。但是,由于百貨公司的財會人員專業素質偏低,知識結構老化,對最新的稅收政策掌握不足,所以易使公司面臨著增值稅稅務風險。同時,還有一些百貨公司為實現最大化的稅后收益,在納稅籌劃中存在著人為操縱會計利潤、人為增大成本等情況,使公司面臨著逃漏稅風險。百貨公司在重點稅種的稅務管理中存在著不規范的操作行為,給公司帶來了稅務風險,具體表現為:財會人員沒有按照稅法規定,對提供服務中的終止、折讓、開票有誤等情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出現了虛開發票問題;沒有準確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沒有將視同銷售部分進行賬務處理;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不嚴格,存在著認證不及時、遺失、損毀的風險;企業所得稅在年度申報時存在著納稅調整不合規的問題,故意加大及稅前扣除項目,減少應納稅所得額,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如,沒有根據真實業務和稅法規定調整廣告費、業務招待費、資產減值準備、壞賬損失等支出,導致稅前扣除項目金額增大,易使公司面臨著逃漏稅風險。
3.稅務信息管理問題
會計信息的質量直接影響著稅務管理工作的規范化開展,但是在會計實務中,百貨公司存在著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無法為稅收籌劃和稅務管理提供可靠依據,增大了公司的稅務風險。如,百貨公司采用“賬外賬”、大量現金交易、不開具合法憑證等手段開展財務活動,導致會計信息難以如實反映公司的經營業績,使公司存在著隱瞞應稅收入的問題。百貨公司在開展稅務風險管理時,習慣采用靜態的管理模式,導致無法對變動的信息進行及時采集,致使信息滯后,從而造成公司稅務風險增大。在對相關信息進行采集的過程中,受到一些因素的影響,很容易造成信息失真,加之信息采集缺乏規劃,且受到市場經濟的制約,使得百貨公司很難利用第三方信息與稅務機關信息進行比對,嚴重影響可信息的整體質量。不僅如此,我國的稅源信息只能通過相應的環節進行采集,如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其中部分信息為納稅人自行填報,真實性有待商榷。因稅務機關的指標分析模型尚不健全,無法進行邏輯關系分析,致使百貨公司很難從中發現稅源信息的異常,導致信息資源的附加值不
二、加強百貨公司稅務風險管理的措施建議
1.加強重點環節稅務風險控制
百貨公司應針對重點環節采取以下的風險控制措施:一是進貨環節。對于百貨公司而言,進貨環節是稅務風險控制的重中之重,可在該環節中,采取相應的方法對稅務風險進行控制。百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進貨合同審核制度,選取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合同條款,并對整個進貨過程實行營運分析控制,以此來降低稅務風險。同時百貨公司的稅務部門應當成立籌劃小組,在供貨商的選擇上開展籌劃工作,準確測算出選擇不同供貨商對公司稅務及收益產生的影響,據此對供貨商進行擇優選取,降低稅負提高收益。二是銷售環節。針對銷售環節,百貨公司可以采取各種有效的策略和方法對稅務風險進行控制。公司可指派專門的人員對商品信息系統的運行狀態進行定期維護,對商品的稅率進行審核,看是否準確,并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按照規定的納稅收入時間對銷售收入進行確認,設置專門的人員對儲值卡業務進行管理。針對大宗商品的銷售應當建立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強化銷售活動的財務審核,如平銷返利等。三是儲存環節。在該環節中,百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對公司的所有財產進行保護和控制,通過檢查的方式及時發現存貨的缺失及損壞等情況,上報稅務部門,做進項轉出處理。四是調撥環節。在該環節中,百貨公司應當建立異地調撥管理制度,指派專人對調撥過程進行跟蹤,并對發票的開具以及相關賬務進行處理。五是擴張環節。在該環節中,百貨公司應當進一步強化實物捐贈的財務審核工作,指定專人對改擴建業務的賬務進行處理,全面分析設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利弊,規避稅務風險。
2.加強重點稅種的稅務風險控制
百貨公司要將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作為重點稅種進行風險控制,規避逃漏稅風險。具體措施如下:一是增值稅風險控制。隨著營改增政策的全面實施,百貨公司應加大增值稅方面的風險控制,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行準確計算,根據現行稅法中給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公司的銷售收入進行確認,所有的銷售收入均應當按照全額進行計算,依據相關要求,對應納稅金進行及時準確計提,并對銷售處理進行正確的財務操作,以免引起稅務風險。同時,百貨公司應當對進項稅額進行正確核算,所有不能用于抵扣以及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必須及時轉出,并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防范虛假開具的情況。二是企業所得稅風險控制。百貨公司應當對稅前扣除項目進行真實計列,可在年度申報的過程中,以檢查為依托,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并重點對如下事項加以關注:員工的工資福利、廣告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固定資產折舊、公益捐贈支出、壞賬準備金、資產盈虧、資產減值準備、租金支出以及所有不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在此基礎上,對稅收籌劃進行合理編制,降低稅務風險。
3.加強稅務信息管理
百貨公司要建立健全稅務信息管理機制,加強與涉稅客戶、供應商以及執法部門的溝通聯系,消除信息孤島現象,為強化稅務風險管理提供依據。具體措施包括:一是建立內部信息反饋制度。百貨公司的各個部門應當以月度為單位對本部門的相關信息進行收集反饋,如物資的購進、耗用、損失、銷售及庫存情況等。按照實際情況對信息反饋表進行填寫,上報財務部門。而稅務部門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各部門的信息進行分析匯總,上報給公司管理層,在獲得批準后,按管理層給出的意見,進行稅務處理。此外,可按月度財務報表及各部門的涉稅業務情況,對業務涉稅信息反饋表進行如實填寫,向下發給各個部門,向上發給公司管理層。二是建立外部信息征詢制度。百貨公司的各部門可按具體的業務情況,與供貨商及客戶進行定期溝通,收集相關的信息編制市場信息意見征詢報告,提交給稅務部門,經匯總整理后,上報公司管理層。稅務部門應在每個季度中,與稅務機關和行業協會進行聯系,將收集到的信息進行匯總,填寫涉稅業務處理意見征詢報告,并上報給公司管理層,獲批后進行稅務處理。三是實施信息匯總制度。百貨公司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流程對涉稅信息進行加工、傳遞及處理,以財務信息流匯總表的形式,對涉稅信息的處理及傳遞加以明確。
4.完善稅務風險監管機制
百貨公司要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監管機制,規范和約束公司的稅務管理工作,確保有關稅務的各項工作合法合規開展,有效規避稅務風險。首先,百貨公司應當開展專業的稅務內審工作,借此來對稅務風險進行監督和控制。公司可以按照自身的業務特點,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對稅務內審部門及崗位進行設置,通過外部招聘的方式,引入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稅務審計人才,針對公司的涉稅問題,進行稅務內部審計。通過審計,及時發現涉稅業務存在的風險,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防范。其次,百貨公司在完善稅務內部審計的同時,應當充分認識到中介機構在稅務審計方面的專業性,采用聘請的方式,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本公司進行稅務專項審計,以此來彌補稅務內審工作的不足,找出內審中遺漏的風險因素,給稅務風險的防范和控制提供依據。再次,百貨公司可以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對一段時期內的稅務風險控制效果進行評價,據此對稅務風險管理的相關制度及措施進行優化改進,提高風險控制效果,降低百貨公司的稅務風險。
財務需要熟悉財務各模塊流程及賬務處理,了解企業內控管理,熟悉ERP系統的運作流程,熟悉金蝶等財務軟件,以下是小編精心收集整理的財務并表處職責,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果喜歡可以分享給身邊的朋友喔!
財務并表處職責11.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公司財務戰略規劃,并實施;
2.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從財務、資本、風控、政策等方面提出前瞻性的預警及措施建議;
3.根據公司發展戰略,搭建合理的財務管理體系;
4.建立并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工作標準和相關工作流程,進行有效的內部控制;、
5.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成本管理、稅務管理、預算管理、資金管理及風險管控;
6.根據公司經營規劃,組織、指導各部門編制財務預算,并持續進行階段性預算完成分析;
7.研究和掌握國家稅收政策,開展公司稅務籌劃;
8.制定公司資金運營計劃,統籌資金管理,并進行有效的風險管控;
9.制定公司財務分析體系,定期組織財務和專項分析,為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10.負責融資的全面工作,推動公司融資工作的成功實施;
11.負責部門員工的工作安排,并對下屬進行工作指導,確保部門工作的順利開展;
財務并表處職責21.申請票據,準備和報送會計報表,協助辦理稅務報表的申報;
2、制作記帳憑證,銀行對帳,單據審核,開具與保管發票;
3、協助財會文件的準備、歸檔和保管;
4、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登記和管理;
6、協助主管完成其他日常事務性工作。
財務并表處職責31.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業務,正確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負責公司日常賬務處理,審查原始單據,整理會計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3.負責編制公司的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報告;
4.負責編制細化的公司各部門預算、決算報表;
5.負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費用明細賬、固定資產賬簿的登記與保管;
6.負責核算項目成本、分攤各種費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核算各項稅金;
7.審核、裝訂及保管各類會計憑證;;
8.定期對賬,發現差異查明原因,處理結賬時有關的賬務調整事宜;
9.負責公司稅務業務申報,稅金的繳納工作;
10.負責管理公司報表、稅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各種報表的上報;
11.配合公司年度審計、項目課題專項審計工作;
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并表處職責41、負責財務全盤管理工作,主持部門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財務計劃、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實施;
3、負責公司各項財務審核工作、做好財務管控;
4、財務預算的編制工作,根據經驗規劃制定資金使用計劃。
5、負責公司財務報表分析,保障公司運營效益;
6、負責公司資產管理,定期進行資產盤查和應收款項的催收;
7、負責公司稅務籌劃工作實施,減少稅收風險,享受稅收政策;
8、做好業財融合,為業務部門提供財務專業指導工作,保障業務開展;
9、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做好財務隊伍的梯隊建設和人才培養。
財務并表處職責51.負責各部門費用核算、報表出具、銷售分析
;
2.負責庫存管理相關工作;
3.負責核算業務部門的利潤表,統計運營部提成
4.負責部門預算、費用管控,審核費用單據及相關付款單據;
5.審核與處理財務相關工作、監督銷售相關懲罰制度的執行;
6.協助領導完成其它工作。
財務并表處職責61、負責財務信息系統的運維、搭建、維護及優化;
2、結合公司的業務戰略與財務戰略,設計實現財務自動化、專業化、無紙化目標的系統藍圖,并有計劃有組織地實現財務智能化藍圖;
3、統籌管理所有財務相關的系統,協調財務需求、業務需求及技術實施三方,協同管理不同系統間的關聯影響,設計并實現效的系統間信息互通;
4、負責財務內部的系統管理,制定系統管理制度(職責、規范),對關鍵系統管理節點進行審核控制,建立財務內部的系統培訓機制;
財務并表處職責71、公司備用金管理,業務款收付,銀行業務,費用報銷,應收賬款管理,及月底對賬工作;
2、成本控制、流程管控;
二年以上工作經驗|男|28歲(1988年9月16日)
居住地:北京
電 話:189********(手機)
E-mail:
最近工作 [ 1年8個月]
公 司:XXX印刷有限公司
行 業:印刷、包裝、造紙
職 位:平面設計
最高學歷
學 歷:本科
專 業:涉外會計
學 校:重慶工業管理學院
自我評價
自我評價 品行端正, 做事嚴謹負責,與人相處十分融洽,具有很強的團隊意識。熟悉國家稅法、會計法規及政策,熟悉會計帳務處理、財務成本管理等具體工作,并熟悉辦理銀行、稅務的各項業務。熟悉企業內部控制,預算控制及企業會計制度設計等工作。計算機技能:熟練使用Windows, word, excel, PowerPoint, Internet。英語水平:能進行日常口語對話及商務英語對話,并能英文進行帳務處理、編制報表。
求職意向
到崗時間:一個月之內
工作性質:全職
希望行業:事務所
目標地點:北京
期望月薪:面議/月
目標職能:簽字注冊會計師
工作經驗
2012 /7—至今:XXX會計師事務所[1年8個月]
所屬行業: 事務所
會計部簽字注冊會計師
1. 審計多家大型集團公司總部及其下屬子公司,并從事會計報表審計、合并報表審計、以及所得稅審計、資產清查以及資產評估等工作。
2. 為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并幫助企業編制會計報表附注。
3. 其間在股份有限公司及大型集團公司助勤,幫助企業完善會計制度、改進會計核算體系。
4. 并監督下屬各分、子公司財務核算及帳表處理、幫助企業建立涉及全國30個分公司的到收管理系統并正常運行。
2011 /7—2012 /7:XXX東方科技有限公司[1年]
所屬行業: 金融
1.財務部 財務經理
2.負責公司財務、資金管理,制定公司財務預算并監督公司成本、費用預算控制,公司合同管理。
3.設計公司財務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及帳務處理流程。
4.負責公司財務報銷審批,采購與應付款控制與審批、銷售與應收款控制及審批。
5.作為公司招商引資項目負責人,負責公司商務計劃書整體制作以及協同同各部門負責人完成其相應部分。
6.管理公司財務部門,監督北京及成都分公司財務人員,負責公司帳務處理;公司內部管理報表及公司合并報表編制,負責公司稅務、年檢、審計等事務。
教育經歷
2007/9—2011 /6 重慶工業管理學院 涉外會計 本科
證 書
2009/6大學英語六級
2008/6 大學英語四級
【關鍵詞】肯尼亞;分公司;當地稅務
一、引言
肯尼亞作為英國曾經的殖民地,完整的沿襲了英國的制度及體系,頒布了全面的法律及法規,任何在肯尼亞市場開展業務的公司都必須按照肯尼亞的法律法規在當地注冊。我院于2012年進入肯尼亞市場開展業務,經過調研發現外國公司在肯尼亞注冊分為有注冊資本和無注冊資本兩類,有注冊資本的為子公司,頒發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的營業執照;無注冊資本的為分公司,頒發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的營業執照,不同種類公司所需繳納的稅費也是不一樣的。最終我院注冊分公司,就要按照肯尼亞的稅法來履行分公司在當地的繳稅義務,處理紛繁復雜的分公司稅務問題。
二、肯尼亞當地稅務體系概述
肯尼亞稅務局KRA(Kenya Revenue Authority)是肯尼亞稅收的征收、管理、監督部門,負責估稅、征稅和執行稅法。
肯稅務局就居民或非居民源自或產生于肯尼亞的全部收入征稅。應稅收入包括:經營收益或利潤、使用或占有財產的收益或利潤、資本增益、贍養費或類似補助金、雇傭或提供勞務的收益或利潤、股息、利息、養老金、社會保障基金,以及其他應稅的收入,包括保險償賠、社會保障金的發放等。
肯尼亞的主要稅種包括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本所得稅、增值稅、預扣稅、消費稅、營業稅、遺產稅、關稅和鐵路發展稅等。
三、外國公司在肯尼亞設立分公司所涉及到的當地稅費
外國公司在肯尼亞設立分公司所涉及到的當地稅費主要有以下幾項:
1.關稅:英文名稱為Customs Duties,肯尼亞稅務局規定對進口到肯尼亞的商品要征收關稅,關稅稅率從10%至25%不等,相關稅費在商品進口清關時繳納。所以當分公司需要進口商品到肯尼亞時,在肯尼亞海關清關時要根據進口的商品的種類、品名的不同來繳納相應的關稅。
2.鐵路發展稅:英文名稱為Railway Development Duty,由于肯尼亞的鐵路仍是當年英國殖民時期修建,其運力已遠遠不能滿足現代物流要求,且很多路段已年久失修無法運營,所以為了籌集鐵路路網建設及升級改造資金,肯尼亞從2014年7月1日起對進口到肯尼亞的商品加征1.5%的鐵路發展稅,該稅費在商品進口清關時繳納。所以分公司需要進口商品到肯尼亞時,在肯尼亞海關清關時還需要繳納1.5%的鐵路發展稅。
3.增值稅:英文名稱為Value Added Tax,簡稱VAT。肯尼亞稅務局規定在肯尼亞當地發生的商業交易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繳納增值稅,增值稅率為16%。當分公司在日常運營中向客戶收款時需要將該筆收款的16%的增值稅金額加上,該增值稅金額為進項稅(Input Tax);在向當地供應商、服務商付款時也要將該筆款項16%的增值稅金額加上,該增值稅金額為銷項稅(Output Tax)。每月繳稅時進項稅與銷項稅進行抵扣后的金額就是實際所需要向肯尼亞稅務局繳納的增值稅金額。
4.公司所得稅:英文名稱為Company Income Tax,該稅費主要是向在肯尼亞當地發生的商業交易的利潤部分進行征收的,凡是在肯尼亞注冊的公司應繳納的公司所得稅為利潤的30%,而未在肯尼亞注冊的外國公司應繳納的所得稅為利潤的37.5%。所以當肯尼亞分公司年終審計該年度分公司運營有良好的收益,那么所需繳納的公司所得稅就是這部分利潤的30%,但如果本年度分公司運營不善未產生利潤,則不需要繳納公司所得稅。
5.個人所得稅:英文名稱為Personal Income Tax,該稅費主要面向個人收入征收,包括個人所有的業務所得、紅利、利息和財產所得,稅率為10%至30%,征稅起點為12000肯先令/月。由于肯尼亞法律規定該稅費由雇主代繳,所以當肯尼亞分公司有當地雇員時還需要為當地雇員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當地雇員薪資的不同,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也從10%至30%不同,但月薪不超過12000肯先令的當地雇員則不需要繳納該稅費。
6.預扣稅:英文名稱為Withholding Tax,由于肯尼亞的很多企業會通過合理避稅的方式將利潤做平進而逃避繳納公司所得稅,肯尼亞稅務局規定在商業交易的每一個環節還得繳納預扣稅,稅率為3%。所以分公司在日常運營中向客戶收款時客戶會把3%的預扣稅扣掉繳納給稅務局,并從稅務局領取一張預扣稅證明交給分公司。同樣分公司在給供應商或服務商付款時也需要將3%的預扣稅扣掉繳納給稅務局,同時領取一份預扣稅證明交給供應商或服務商。當分公司年終審計有良好的收益需要繳納公司所得稅時,憑這些預扣稅證明可以對公司所得稅進行抵扣。
四、報稅及繳稅
關稅和鐵路發展稅是在進口商品到肯尼亞時,在海關清關時需要繳納的。
增值稅和預扣稅是每個月都需要繳納的。肯尼亞稅務局規定在每個月的20日之前必須由肯尼亞注冊會計師填寫稅務申報表并簽字,若有稅費繳納還需同時附上繳稅憑證,一起提交給稅務局完成本月的報稅及繳稅工作。2015年之前都是由會計提交紙質版的報稅資料給稅務局,從2015年起肯尼亞開始實行網上報稅系統ITAX,所有的公司都必須在稅務局ITAX系統上注冊一個賬戶,然后在ITAX系統上直接通過賬戶進行每月的報稅及繳稅工作。
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是每年度都需要繳納的。肯尼亞稅務局規定所有的企業都必須請肯尼亞當地注冊審計事務所進行年終審計并于當年的12月底前向稅務局提交審計報告并繳納相應的稅費,隨后稅務局會對審計報告進行審核,對納稅情況進行巡查,如果發現有偷稅漏稅的情況發生,公司將會被勒令停業,同時也會面臨巨額罰款,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
五、總結
以上列舉的這些稅務問題是每個在肯尼亞設立分公司開展業務的公司都會涉及到的,而且肯尼亞的稅法非常完備,稅務局執行也非常嚴格,所以外國公司在肯尼亞設立分公司一定要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合法工作、依法納稅,做好日常的報稅、繳稅及審計工作,妥善處理好當地稅務問題,保證分公司日常運營順利進行,豎立良好的中資企業形象。
一、上級管理費問題的產生及原稅法的規定
在我國石油對外合作中,多與國際石油公司簽訂石油產品分成合同(下簡稱“石油合同”)來完成聯合作業。通過簽訂石油合同,規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規范石油合作勘探、開發、生產中的問題。在合作開發石油資源中,幾個合作伙伴通過共同控制資產的方式擁有某一區塊的權益,但在實際作業中,一般由一個參與方成為實際“作業者”,統一管理合營公司的日常事務及生產作業,而其他合同參與方通過聯合管理委員會行使自己的權利。對應作業者的這一職能,在石油合同中就規定了“上級管理費”作為費用補償機制。
石油合同中的上級管理費是指作業者的上級管理機構對石油作業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費用,包括經營、管理、會計、財務、公司內部審計、稅務、法律事務、勞資關系、金融、經濟資料收集以及關于采購、計劃、設計、研究和業務活動等的一般性咨詢的費用。在勘探、開發、生產的不同階段按投資金額的比例計提。這在世界石油聯合勘探、開發、生產中屬于慣例。
另一方面,來我國從事合作開采石油資源的外國石油公司在境內多數沒有總機構,其總機構職能是由母公司或母公司指派的某一關聯公司代為行使的,并由代為行使總機構職能的公司向在華的外國石油公司分攤管理費,提供管理服務支持。
在老稅法下,根據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有關條文的規定,國稅發[1993]第69號文對石油公司計提的上級管理費規定為,“外國石油公司可以列支支付給總機構同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管理費。”并允許其“境外母公司對境內公司分攤管理費,但準予分攤的管理費數額不得超過石油合同所規定的數額。”
這一規定與原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精神相一致。原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總公司可以按規定向其全資子公司收取管理費,支付管理費的子公司可以將管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同時,這一規定也考慮到外國石油公司機構設置及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支持了合作開采石油資源,有利于吸引外資。
二、新稅法下的政策調整
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取消了總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費用并允許稅前扣除的規定。同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也被廢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本文由收集整理不得扣除。《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也特別強調了這一點。這些相關政策的實施,給企業間稅前列支管理費用畫上了禁止符。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號公告,2011年1月4日起《國家稅務局關于外國石油公司境外母公司提取管理費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3]69號)全文失效廢止。至此,對外合作開采石油資源的外國公司列支上級管理費及其母公司分攤的管理費在所得稅前扣除已經沒有法律依據。
盡管稅收法規出現調整,但企業間的這類業務還是真實存在的。在石油合同中,作為作業者的一方,確實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來確保合營公司的正常運轉。而在2011年第2號公告出臺后,企業計提的上級管理費不能在稅前列支,需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
三、內部服務協議的適用
結合母子公司間管理服務業務的界定及解決方案,并參考其他國家石油產品分成合同的實際操作方式,筆者建議在石油合同的基礎上以簽訂服務協議的方式來解決其涉及的所得稅問題。
管理費用不能稅前扣除,但是按規定收取的服務費用可以扣除。雖然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總機構收取管理費用,但是對于承擔一定服務職能的總機構來說,可以將管理費用轉化為服務費用,簽訂服務合同,實行收費服務,服務協議是廣泛適用的。對于一些沒有服務性職能的總機構,也可以增加服務職能,提供服務項目,如財務審計、培訓、管理咨詢等,以收取服務費的名義取代管理費。企業可以稅前列有服務協議的服務費用,如接受人事、安全、健康、環保、采購、存貨、物業管理工作相關的服務或勞務費用,同時應留存有關合同、協議、發票、工作訂單、寫時記錄等憑證資料,以及中介機構報告等。
通過這種形式,滿足新稅法的要求,支付管理費用的公司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該項費用,避免25%的稅收負擔。不過,收取服務費的一方需要按規定繳納5%的營業稅,同時要將服務合同報稅務機關備案。
當然,在簽訂合同中,要同時注意《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這就要求我們的內部簽訂合同時,要制定合理的費率水平,也可請中介機構出具鑒證報告,增強說服力。
而這種情況也適用于產品分成石油合同的各合作伙伴間,作業者向伙伴們提供服務,通過簽訂服務協議的方式,明確這些服務的收費標準,如小時工資及時間等,將籠統的按投資比例計提的管理費分割成實際提供具體服務內容的協議。具體可以劃分為:
會計共享中心服務:完成合營公司的基礎會計處理,集中統一提供會計記賬、憑證保存、出具報表等服務。
財務管理集中服務:完成合營公司稅務、預算、資金、經濟評價等財務管理職能,集中統一處理合營公司納稅申報、項目預算、資金籌款支付、經濟性測算等服務;
法律事務服務:完成合營公司法律事務集中處理,提供法律業務服務;
咨詢服務:完成合營公司勞資關系、金融、設計、研究、健康、環保等活動的一般性咨詢服務;
審計服務:完成合營公司審計及審計配合的工作。
建立這些成本中心后,除了考慮人員費率、工時及外部中介費率等因素,還應考慮提供服務的其他成本,如房屋租金、差旅費、通訊費等及相關營業稅金,確定服務協議的價格,雙方簽訂服務協議,就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稅務成本。
四、通過服務協議進行稅務籌劃示例
a公司為我國的石油企業,通過國際招標,與b公司組成合營公司共同開發某一石油區塊,b公司為作業者,b公司的母公司為位于英國的c公司。按石油合同的規定,b可以向合同參與方a按一定比例收取“上級管理費”共計100萬元,作為提供服務的回報。同時,由于b公司在中國境內管理職能不完善,有一些業務需要總部c公司的支持,c公司分攤了管理費用給b公司共計80萬元。
分析:
(1)不進行稅務籌劃:不簽訂服務協議。
(2)進行稅務籌劃:簽訂服務協議。
關鍵詞:非居民稅收;稅收管理;稅源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12-0011-02
引言
目前,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問題的研究,是國內理論界廣泛關注的重點,許多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闡述:張林海(2009)指出,非居民個人一般具有高素質、高職務、高收入,在境內停留時間短、出入境比較頻繁,且經濟活動隱蔽、收入難以確認、核定程序復雜,因此非居民涉稅信息不易掌握。黃鶴(2005)、梁譯丹(2011)認為,電子商務的興起大大增加了對非居民稅收征管的難度。唐迎霞(2010)則指出,稅收政策的缺失使非居民納稅義務判定難。徐長英等(2007)從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的角度進行分析,并指出跨國公司利用勞務形式分攤費用從而規避稅收,這種做法會損害中國的稅收權益,而且不利于市場的公平競爭。何健(2008)指出了國際稅收協調中存在的問題,并認為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的效用未充分發揮,國際稅收協調尚需改進。吳淑生等(2009)研究了對非居民企業的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他們認為,當前對非居民企業的稅收征管中存在對離岸銀行業務支付的利息未扣繳預提所得稅的監管難度較大,重組行為中非居民企業低價轉讓股權造成稅款嚴重流失,比重越來越大的境外勞務費日漸侵蝕著工程勞務所得稅基等問題。
綜上所述,國內理論界已經提出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然而在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的實踐中仍然存在其他的問題,如稅源信息的獲得和利用、跨國稅源監控的能力和方法、針對跨國公司跨國稅收籌劃的反避稅等方面均存在問題。目前,中國理論界對這些問題的研究相對較少,有些甚至沒有涉及,這些問題值得中國各級稅務機關和其他政府相關部門予以重視。
一、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的實踐探索
(一)中國對非居民稅收管理的成效
1994年以來,經過理論界的研究探索和稅務機關的不斷努力,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主要表現在:一是非居民稅收法規體系得以不斷完善,2008年開始執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非居民稅收作出了具體規范;二是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多個相關文件規范非居民稅收征管行為,并建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申報制度;三是頒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辦法,出臺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辦法、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及工作規程;四是圍繞稅源培育與管理,實施了“金稅工程”、推廣稅控設備、推行CTAIS(中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稅務信息化、電子化發揮了長效機制,擴展了稅源監控手段;五是非居民稅收征管實現了制度與機制創新。許多省市稅務機關制定了非居民稅收管理操作規程并采取了卓有特色與成效的非居民稅收管理措施,如:開展納稅提醒服務,強化宣傳輔導,提高扣繳義務人、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六是理順對外支付業務稅務證明管理業務流程,堅持管理與服務相結合,強化日常管理;建立市、縣二級稅務機關國際稅務專業化管理機制等。上述征管措施的運行,使許多省市非居民稅收收入實現了歷史性突破,有效的維護了國家稅收權益,增加了稅收收入,促進了國際稅務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統計資料顯示,2008年中國非居民企業稅收收入為384.02億元,2009年實現560.18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45.9%,2010年為778.56億元,增長39%,2011年已突破千億元,達到1 025.89億元,較上年增長了31.8%。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源信息不對稱,數據信息資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不夠。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性差,稅務機關與外部橫向銜接的廣度和深度不夠,還沒有建立起與工商、銀行、財政、海關、統計等政府其他部門的橫向網絡,難以有效地對征管數據進行綜合利用,形成許多信息孤島,數據監控不能實時在線發揮作用,數據資源潛在浪費現象十分嚴重。
2.對跨國稅源的監控不夠有力。目前,稅務機關所獲得的涉稅信息大多來自統計部門定期公布的靜態信息以及從納稅人的申報資料中獲取的靜態資料,動態信息的獲取相對較少,稅源監管所需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難以及時掌握。基層征管部門沒有定期深入企業進行調查,所進行的大多是根據上級布置的“臨時性”、“一次性”工作,沒有具體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標準,影響了跨國稅源監控效能的發揮。
3.對非居民稅源的監控方法和內容單一。目前,中國對非居民稅源的監控工作主要是通過企業打電話咨詢相關政策、對外支付開具稅務證明、與外管咨詢了解情況等方式獲取信息,即一般是在事后才能介入稅收管理,且通過這些方式方法所了解到的情況基本停留在對非居民涉稅事項表面和膚淺的了解上,缺乏對稅源信息的全面掌握和動態監管。
4.中國征管水平不高,反避稅能力不強。近幾年來,中國反避稅工作在各省市特別是沿海地區穩步發展并且取得了長足進步。然而,中國反避稅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與目前跨國企業避稅的嚴峻狀況相比僅僅是冰山一角,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需要不斷研究和解決。
二、完善中國非居民稅收管理的路徑選擇
1.建立渠道廣、信息共享程度高的跨國稅源信息采集制度。首先,要多渠道獲取跨國稅源信息。應從以下幾點著手:一是建立國際稅源日常申報制度,重點完善居民企業跨國交易申報、非居民稅收和扣繳企業所得稅申報報告制度。二是充分發揮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跨國稅源管理人員要提高自身的信息敏感性,善于從報紙媒介網絡上發現找出可以利用的蛛絲馬跡。三是加強與其他政府職能部門的信息交換力度,建立規范的交換工作體制,對于利用的信息要給予情況反饋,同時可以提高對方的交換積極性。四是加強市場價格資料信息的網絡建設。五是要進一步拓寬信息采集渠道,豐富稅收情報案源,將稅收情報的來源從目前的售付匯稅務憑證逐步拓展到稅收管理的各環節。其次,提高部門間信息共享程度。地稅與國稅兩局應加強協作,兩局應將與重點稅源相關的納稅申報和征收資料實現采集型管理,達到信息資料共享。然而,單純依靠稅務系統內部的信息往往無法滿足稅收征管的需要,稅務部門應拓展信息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各階層人員的積極性,實現多渠道監控,與工商、銀行、外管、公安等部門進行定期的資料交換和信息溝通,明確各部門的協稅護稅義務及法律責任,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逐步建立起穩定、嚴密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
2.構建層次合理、簡潔明了、操作性強的非居民稅收征管模式。構建更加合理的非居民稅收征管模式,不僅可以幫助稅務機關更好的為納稅人提供服務,而且可以提高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的積極性,降低稅收遵從成本,從而提升非居民稅收征管的效率。在實踐中,應創新工作方法,加大政策學習力度和宣傳力度,提升各級稅務人員對國際稅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業務水平,努力拓寬政策宣傳面,提高各類企業非居民稅收政策的認知度。在此基礎上,完善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建立與信息化時代相適應的具有制度化管理、規范化操作等特征的新型稅收征管方式。
3.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涉稅事務合作與協調。非居民稅收管理涉及面廣,關聯交易眾多,不僅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合作,借鑒先進稅源控管經驗,積極構建部門協作交流機制,而且要加強同外管局、工商局、銀行、海關等部門的協作交流,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首先,要加強不同地區稅務機關相互對異地關聯企業、關聯交易情況的協助調查,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各地區稅務機關的信息共享,及時進行財務、稅收等數據的情報交換,不定期解決信息不對稱等問題,降低執法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其次,建立稅源信息報告制度,當企業對外支付超過一定限額時,即由銀行、外管局向稅務機關進行報告,促使稅務機關及時全面掌握跨國交易信息;涉及跨國交易對外支付的,如由總機構或銷售公司集中付匯、數額巨大、情況不清的,支付地稅務機關可要求該支付所涉及的各生產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對相關情況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調查,并函復支付地稅務機關,從而避免不真實、不合理的支付。最后,對一些關聯交易程度高、境外支付名目多并且銷售量巨大、虧損嚴重的特大型跨國公司,其子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啟動涉外聯合審計程序,逐級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全國性聯合審計申請,通過聯合審計堵塞跨國公司稅收征管的漏洞。
4.加強國際稅收合作,與有關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議。通過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議,既可避免國際稅收磨擦,又能有效地加強國際稅收合作,防止稅收流失或雙重征稅。截至2010年,中國已與90余個國家和地區正式簽署了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為保證在國際稅收協定背景下轉讓定價調整的順利實施,保護中國的稅收權益,應及時與其他有關國家簽署國際稅收協定。于此同時,應開展反濫用協定的調查,與部分國家換函和談判,修訂原有協定,堵塞漏洞。
5.培養高素質的非居民稅收管理人員隊伍。非居民稅收的管理,最終還是得依賴人員來落實。隨著國際間經濟交往日益緊密,跨國資本的流動更加頻繁,對非居民的稅收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設一支管理水平高、稅收業務精、財會知識豐富、英語過硬、計算機運用熟練的專業人員隊伍十分緊迫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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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組織管理及職能劃分
跨國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能分為三個層次:
1.總部財務職能部門。它通常由cfo或副總裁來領導,負責整個集團的財務管理職能。其主要目的為:在財務職能的范圍內支持產品線和區域組織的經營活動以及收購及兼并活動;它通過內部審計部門,確保各公司的組織活動符合規定的程序以減少相應的風險;它控制財務運作活動并確保與總部建立的目標相一致。
2.產品線的財務職能部門。通常設財務總監和若干個分析員負責整個產品線的財務管理,其主要工作是制定產品線的財務管理政策,如轉移定價、協同工作及利潤分享、年度產品線的預算編制,月度和季度經營情況分析、資本支出控制等。
3.區域性的財務服務部門。主要負責所管轄區域的財務管理,如向區域內子公司派遣財務負責人員,研究地區性特定的經營環境,制定相應的融資服務及財政政策等,同時也對所管轄內的子公司提供財務咨詢服務。比較常見的是把地區性的財務部門作為一種服務中心,向各子公司提供從會計記賬、融資服務、外匯調劑、經營審計等全方位的財務及會計服務。
二、會計管理
會計管理的目的:①與外部審計師一起確定公司所使用的會計準則;②負責季度和半年的合并會計報表;③負責管理與外部審計師的關系;④負責管理與制定會計準則的各種政府主體以及金融市場之間的關系;⑤負責評估外部的重組、收購和兼并等活動對合并報表的影響。
由于跨國公司多數在美國和歐洲上市,其會計報表采用的會計準則多數為美國公認會計準則或國際會計準則。我國自1993年進行會計改革以來,相繼制定和了會計基本準則以及一系列的具體會計準則,并逐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所以中國的會計準則與國際上通行的會計準則差異不大,所以在中國的各跨國公司子公司多數采用調整的方法編制其呈報總部的會計報表。
三、財務控制
財務控制的主要目的為:①從財務角度負責組織與協調公司管理層的決策;②建立及發揮各部門之間的協同作用,并進行標準比較活動(benchmarking);③監控各單位產品線的經營業績,并與預算相比較,與相應的負責人共同分析原因并實施相應的糾正措施;④負責集團的資產管理,有效地降低營運資金,并跟蹤在公司政策范圍內的資源分配;⑤負責所有公司重組和投資活動的營利分析。
財務控制主要是通過預算的管理來實現的。預算管理通常分為損益預算、資本支出預算以及資金預算。所謂損益預算,主要指經營主體的收入及經營利潤方面;資本支出預算主要指年度內的支出項目,如固定資產的增加、收購及兼并等;資金預算主要指根據年度內經營現金流量和投資支出的現金流量的需求,如何合理地確定資金的來源并有效地分配資金。
在預算的組織形式上,跨國公司主要是以各產品線進行管理的。每年的六七月份,根據總部的總體策略和要求的進程,各產品線將組織所管轄的子公司進行預算的編制。各子公司編制的預算先由所屬的區域管理部門審閱,再送交產品線管理層進行審閱,各產品線匯總其產品線內的所有子公司的預算后送交總部高級管理層審核批準后執行。
四、成本管理
1.采用標準成本體系和作業成本管理(activity based cosing)。通過在全球范圍內采用標準成本體系,有利于各子公司的橫向比較及分析,推廣某些子公司的先進經驗,分享最佳實踐。如耐克森在全球范圍內推行標準成本體系,同一產品種類采用同一種消耗標準,每月召開電視會議,對各子公司的生產差異進行比較分析,這種用法有利于先進經驗在全球范圍內的推廣。
2.成立工業小組負責優化生產實踐和成本降低項目。跨國公司通常在產品線內設立工業總監負責產品線范圍內的技術及成本問題。各子公司也設立非正式的成本降低小組,每年確定工作的課題,在產品線工業總監的指導下工作。這些小組在全球范圍內分享經驗,通過引進先進生產技術,優化生產組合,使生產協作的整個產品生產線成本達到最低。
五、資金管理
資金管理的目的:
①在短期和長期內確保集團資產的流動性,為集團管理利率和貨幣風險提供必要的工具,同時永久地監控交易伙伴的風險;②現金流量管理;③通過資金蓄水池,集中管理公司在銀行的資金;④作為集團各子公司的“虛擬”銀行,保證各子公司的流動性、協助他們投資多余的資金,進行外匯交易以及控制他們與銀行之間的關系;⑤協助各子公司管理投標過程中的外匯潛在風險;⑥協助各子公司建立他們的出口信貸;⑦通過收購與兼并職能的合作,監管在項目融資框架內的特殊融資;⑧監控與集團公司股票有關的金融市場的運作情況。
跨國公司通常在總部設立單獨的資金部門來負責全球范圍內的資金管理工作。它的主要職責包括制定融資政策、選擇及管理銀行合作伙伴,通過利率管理、企業資金管理行使集團內部銀行的功能,對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提供資金的融資服務。同時資金部門還設立外匯交易室,集中對集團內各成員單位所需要的外匯進行交易及配對,并在必要時進行衍生工具交易如利率期權、外匯期權等。
在我國,由于外匯管理,不能自由兌換,且政府對外債實行逐筆登記制度,所以跨國公司的資金和外匯集中管理策略不能有效地得到實施。跨國公司一般允許中國境內的子公司在得到總部批準的情況下,可與當地銀行發生建立信用關系,向其借入資金。或者成立一個公司作為載體,向子公司提供融資服務。
六、稅務管理
稅務管理的主要目的:
①確保經營活動遵循當地的稅務法規,合理建立稅務記錄以及在公司面臨稅務審計時集團公司利益不受損失;②優化稅務支出;③議定內部轉移定價原則。
為達到上述目的,跨國公司的稅務管理部門需要對集團內各單位提供稅務咨詢,分析各國之間稅負的差異,通過議定內部轉移的價格,合理降低集團稅負,以使集團公司總體稅負達到最優。
在我國,稅務管理部門對跨國公司的稅務管理集中在轉讓定價和關聯交易方面。由于我國的稅務法規在這個方面的規定并不十分具體,所以稅務部門在具體執行時也面臨著一些困難,使跨國公司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帶有相當多的不確定性。同時遠在國外的跨國公司稅務部門也不十分了解我國的稅務法則,在監控方面也面臨著很多困難。但是由于在我國有著很多的稅務優惠規定,所以一些跨國公司認識到這些地區性差異,則一般在我國設立專門的稅務專員負責稅務的管理,最大限度地爭取稅收優惠。
七、內部審計
關鍵詞:
作者通過深入企業實際工作和回單位后理論研究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課題討論,考慮到研究對象的獨特性和該行業的整體情況、國內經濟總體變化情況、稅務環境變化情況等因素,并結合公司現階段正在使用的納稅籌劃方法和近3年來國內外研究成果,設計了針對該企業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其他小稅種的稅務籌劃方案,設計重點傾向于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主要創新之處就是將寬泛理論與公司實際業務發展情況相結合,把理論真正運用到實踐之中,針對發現的問題和可籌劃空間有機結合,達到減少不合理、重復稅負的目的。
關鍵詞:納稅籌劃;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新稅制改革
1、國內外研究現狀
我國從2008年至今,稅務制度發生了很多變化,納稅籌劃是跟隨著稅制的變革進行改變的,所以在過去幾年,我國關于納稅籌劃方面的研究也有了很大變化。納稅籌劃在現在有了系統的論述,從其歷史延革到中外古今的橫縱向比較;也慢慢形成了系統化、理論化的具有中國特色符合中國國情的專業知識體系。現代企業已經將納稅籌劃融入到日常財務管理的方方面面,隨處可見納稅籌劃的身影。
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中,增長最快的兩個稅種是消費稅(從1965年占稅收總額的12%增長到2005年的18%)和工薪稅(從18%增長到25%)。這兩種稅收比所得稅遞減的更快,幾項研究證明,在一些發達的稅收轄區,資本利得的有效稅率接近零,而且自20世紀80年代初(外匯管制放松時)以來,資本的名義稅率也趨向于急劇下降。結果,過去曾以來所得稅收入的一些國家被迫相對提高遞減稅。相應稅務籌劃的趨勢也隨著國家征稅重點的傾斜而發生改變。
2、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稅負現狀分析
稅負率是用于衡量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實際稅收負擔的大小。從國家宏觀調空角度講,只有相對合理的稅負才能保障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從納稅監管角度講,在名義稅率和稅收政策一定情況下,實際稅負過低,則有可能存在偷漏稅問題,會引起稅務監管部門的注意;從企業來講,如果實際稅負較高,企業也應該查明原因,加強納稅核算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納稅損失。而對于像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這類的一般納稅人來說,由于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稅負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遠遠低于該比例。
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所處的行業的總體稅負率為3.7%,在所有應繳納增值稅的行業中屬于稅負水平偏高的領域,由于既定的公司性質本身就承擔了較高的稅率。該公司2010年的稅負率為:432.31/5306.53=8.15%,這個稅負率又大大高于同行業的平均值。在一個本就較高的基礎上偏高,而且失去了國家對外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更需要進行細致的納稅籌劃以促進企業長久的發展。
3、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納稅籌劃現狀分析
對于制造業企業來說,最重的一筆稅負應該就是增值稅,對于大中型企業來說,常用方法比如在分子公司之間一個稅務期間,統一納稅時,有贏有虧,就可以通過相互之間的買賣來平衡,達到最終整體上的稅負最低的目標。其次就是根據國家提供的優惠政策,將企業的未來發展重點盡量向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的領域靠攏。
企業的加工費用包括了折舊、人工、輔助生產的費用,這些費用都沒有對應的進項可以抵扣。但如果企業將部分產品發外加工,對方開具專用發票,這些加工費就產生了進項,企業銷售額相同的情況下,交納的增值稅減少,稅負下降。企業高速成長過程中,選擇發外加工模式的情況很普遍,尤其對于該企業現階段純勞動生產性的增長更會帶來大筆的人工費用,對于非核心技術生產的部分分包到有一般納稅人資質的外包商手里做可以為企業增加很大一部分的進項稅用于抵扣。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用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抵扣項目金額。假設2011年的應稅所得額為2000萬,在申請到高新技術企業情況下,按照該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2011年需要交納的企業所得稅為300萬;如果沒有國家給予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就要按照統一的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相同應稅所得額情況下,需繳納500萬得企業所得稅,采取這種合理合法的受到國家鼓勵的納稅籌劃政策,僅企業所得稅一向就能夠為企業節省200萬的稅負支出。籌劃效果顯著。在企業現階段使用的納稅籌劃方法中,無論是增值稅還是企業所得稅都是通過對于國家準許的稅收優惠政策的享用來減少稅負,這在正常企業中都是最常用的方法,也是有法可以的最安全效果最直接的納稅籌劃。
4、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增值稅籌劃方案設計
理論依據: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按運費結算單據所列運費和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抵扣。而且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取得的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貨運發票,必須是通過貨運發票稅控系統開具的新版貨運發票。
針對這項規定建議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在購進原材料時,與供應商協商,將運輸費用視為全部貨款的一部分,要求供應商在開票時將運費和貨款合并在一起,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無論分開開票還是合并開票,公司付出的貨款和運費總額不變,但運費的可抵扣額為7%,貨款的增值稅率為17%,如果將運費的那部分換成增值稅,那么進項稅額增加運費的十個百分點,可以在抵扣銷項稅額的時候多抵扣一些,但這么做的話,供應商那方的銷項稅額就會增加,所以要與賣方做好溝通協商。
由于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為合資公司,每年都會從加方進口上千萬商品,主要進口的貨物是彎板,根據我國高速公路車道寬度不同,彎板尺寸有125、155、175和195四種,因為進口的商品和供應商單一且固定,所以公司并未進行進口自主報關資格的申請,一直以來的進口都是通過公司,經由天津或上海海關入關,在和公司簽訂的合同中交給公司的費用包含關稅、海運費、費、倉儲費用和從海關到公司的運輸費用。無論入關后從天津港還是上海港運至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內 陸運輸費用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但是上面列示的各項開支報關公司之前都是匯總開具一張普通發票,沒有任何進項稅額可以用于抵扣。
建議公司與報關公司重新協商,簽訂合同,將內陸運輸費用從國際航運費、報關費等費用中獨立出來,為我公司開具運輸專用發票,這樣就可以抵扣開具的或票上注明的運費和建設基金總額的7%,特別注意拒絕接受貨運公司開具的貨運定額發票,這種發票按照規定已經不允許抵扣。
總結運費籌劃的關鍵就是采用專業的物流公司;杜絕明顯偏高或者不合理的運費,稅務機關會進行核準調整;無論購貨還是銷貨,在合同中事先確定好運費的承擔方式。
5、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所得稅籌劃方案設計
理論依據:技術部正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得到國家批準之后公司可以在整體上享受到15%的優惠稅率。與此同時公司也可以進行國家科研項目的備案申請。因為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企業開發科新技術而產生的研發費,費用化部分在據實扣除基礎上加計50%扣除;資本化部分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不少于10年內攤銷。
根據08年新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針對不可以抵扣或超出可抵扣數額的項目要特別注意,因為一些相對敏感的部分如果在應納稅所得額上跟稅務部門產生分歧的話很容易會有滯納金罰款等營業外支出的產生,同時也會對企業在稅務部門的形象產生不良影響。在審計報告中列示的那些需要在稅前進行調增項目給了我很大的提醒,公司每年在進行納稅清繳的時候都會產生一些調增調減項目,其中調增占大多數,但是并沒有人思考過通過一些什么樣的方法可以盡量減少這些項目的發生。
設計方案:通過拆分企業的組織結構,設立分公司來增加扣除限額,從而增加稅前的扣除費用,減輕企業所得稅的負擔。建議將企業的銷售部分離出去,成立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企業生產的產品以成本價3505.05萬元賣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5306.53萬元進行對外銷售。費用在兩個公司之間分配:總公司與銷售公司的業務招待費分別為48.83萬元和45萬元。由于增加了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這樣一個新的組織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額;又因為最后對外銷售總收入不變,仍是5306.53萬元,沒有增值,所以也就不會增加公司的增值稅稅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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