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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保險;補貼資金;問題;加強管理
一、農業保險補貼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農業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農業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財政、農業、林業、發展改革、稅務、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農業保險推進、管理的相關工作。也就是說,農業保險的監管部門,除了中國保監會和保監會各省監督管理局外,財政、農業、林業、發展改革、稅務、民政等部門按照部門職責,也要承擔一定的農業保險監管責任。《農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更進一步明確了財政部門對騙取農業保險的保險費補貼行為的監管職責,第三十條規定了“騙取保險費補貼的,由財政部門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筆者對H省調研情況,目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保險機構墊付農戶自繳保費騙取財政補貼資金。面對我國分散耕種的小農經濟開辦農業保險,保監會“惠農政策公開、承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準公開、監管要求公開和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的要求難以落實,保險經辦機構為降低經營成本,甚至通過“大規模、有組織”的墊付農戶自繳保費騙取財政補貼資金。H省在2016年開展農業保險專項檢查中,在一個省轄市就發現了兩家保險機構連續兩年在全市范圍內墊付農戶保費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嚴重違規行為。
2.同一保險標的重復投保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由于目前各家保險機構業務系統尚未聯網,各家公司分頭承保和理賠。投保人向保險機構提出投保申請,保險機構無法查詢其在其他保險機構是否已經入保。H省在2016年檢查中,發現了某農場耕地分別在兩家保險公司參保小麥保險和小麥制種保險,造成中央財政資金重復負擔保險補貼。
3.種植大戶騙保。隨著近年來土地規模經營,種植大戶經營風險較大,參保意愿強烈。由于種植業保險農戶只需要負擔20%的保費資金,各級財政負擔80%的保費補貼,部分地方出現了種植大戶在不同保險機構重復投保,出險后在不同保險機構分別報案理賠,以保險理賠作為盈利的手段。H省在檢查中就發現了種植大戶分別在3家保險公司以同一保險標的物投?;ㄉN植保險,分別在3家公司報案獲取理賠款。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針對分散耕種的小農經濟如何開辦農業保險,各省積極探索,目前尚沒有一種模式是可以在全國各省通用的成功模式。原因主要是:
1.農業保險第三方定損機制尚未建立。按照中國保監會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辦法,農業保險的現場查勘和定損由保險機構自行組織安排,并自行決定是否聘請農業專家定損,但應確保“查看到村、理賠到戶”。實際操作中,保險機構為節約經營成本,很多先確定一個行政村的賠款總金額,再由協保員分配到每個農戶。從保險機構各行政村查勘照片重復使用來看,公司沒有做到查勘到村。縱使聘請了農業專家,專家資質、專業水平、個人素質無法保障,且以縣為單位出具粗略損失率的定損報告,無法w現各行政村損失程度,定損報告無實際使用價值。某些地方甚至發現氣象部門氣象證明造假。公司理賠服務不到位的深層次原因,由于農業保險政府劃分經營區域、政府負擔保費補貼資金的特殊性,讓基層政府滿意而不是農戶滿意成了保險機構的首要目標。
2.保險機構惜賠問題難以檢查和處罰。長期以來農戶和基層政府意見最大的惜賠問題在難以通過檢查發現和查實,主要原因,一是農業保險的季節性強,事后的檢查已無法通過實地查看了解當時受災程度,保險機構的查勘定損報告和賠款計算書只要沒有邏輯錯誤,無法發現惜賠問題。二是定損專家為保險機構聘請,定損報告內容已與保險公司協商一致。三是協保員為保險公司聘請,與保險機構說法一致,近年來甚至出現了保險機構、基層政府、農戶三方“合謀”的現象,說法完全一致而無法查實。四是村民礙于村干部不愿作證,檢查過程中,隨機走訪中發現的惜賠問題,也農戶由于害怕村干部報復而不愿作證或者更改證詞。惜賠問題無法查實和處罰,使保險機構更加有恃無恐。
3.農業保險監管部門監管不力,加重了保險機構僥幸心理。一是保險監管部門監管力量嚴重不足。《農業保險條例》第四條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農業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各省保監局負責農業保險監管業務的也就1―3個人,要監管全省面向千家萬戶的農業保險,難以實現有效全面監管。二是監管部門處罰輕微,保險機構違規成本低。按照《農業保險條例》,對于保險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最多只能給予50萬元罰款,相對于騙取的上億的保費補貼資金,違法違規成本過低。就算是存在“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規定,由于檢查工作量巨大且難以全區域全面的檢查,處罰威懾性不夠。比如,H省2016年組織50多人開展了為期半年的專項檢查,檢查結果當地保監局也只是對一個縣級公司停辦新業務一年,花費大量人力時間的檢查,處罰威懾力也有限。
三、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規范化發展之路
財政部《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16〕123號)文件的出臺,為財政部門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指明了方向。同時,《農業保險條例》明確,省級人民政府可確定適合本地區實際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財政部門對保費補貼資金的管理,可以采取合理設計保險機構經營規則、界定政府引導職責邊界、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退出機制等方式。
1.省政府層面出臺制度,指導市縣政府正確引導農業保險發展?!掇r業保險條例》明確了對農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管,而對地方政府出于監管真空。農戶參保意愿低的現狀,保險機構要開展業務需要基層政府從宣傳發動、組織承保到協助查勘定損的全程深度介入,政府的正當干預直接關系到農業保險合規發展??煽紤]經省政府下發規范農業保險發展的指導意見,從省級政府層面細化地方政府引導農業保險發展的合規途徑,禁止不當參與行為。
2.完善保險機構選擇辦法,通過穩定經營預期提高保險機構服務質量。為避免保險機構為搶占市場惡性競爭,按照財政部“補貼險種經辦機構要按優勝劣汰評選確定”的規定,市縣政府可以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選擇農業保險承辦機構,但應充分考慮保險機構農業保險服務供給能力、農業保險投入、服務體系建設、科技手段使用、服務承諾以及操作合規性等因素。市縣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確定保險承辦機構,引導保險機構建立以服務為導向的適度競爭機制。同時,市縣通過簽訂三年服務協議,避免保險機構“短視”行為,通過穩定經營預期引導保險機構加大投入,著眼長遠以服務質量占領市場。
我國保險公司最初的業務開展以及財務管理是在政府監督之下進行的。伴隨著金融領域的改革和金融混業的發展,國家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監管有所放松。入世后,我國保險業開始國際化發展,在財務管理方面,我國保險業吸收和借鑒了許多國外的優秀成果,同時政府也相應加大了對保險公司財務監管的力度。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專業化水平以及人員隊伍的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盡管我國保險公司在財務管理某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相對西方成熟的保險行業和財務管理體系,我們仍舊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伴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和金融混業經營的開展,我國保險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在逐漸加大,這對于如何化解保險公司在財務管理方面的各類風險,使之不進一步衍生出新的不良問題,保證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持續性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完善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作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我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面臨的問題
1.資金運用渠道不夠多元化。在國家對保險行業資金的運用監管力度有所放寬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資金的運用明顯趨于多元化,同時這也得益于債券市場的發展和整個國家金融體系的完善,但同發達地區的保險行業相比,我國的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依然不夠多元化且投資的創新能力較低。從目前的行業資金運用情況來看,過多的資金以銀行存款沉淀在銀行里,只能獲得相對較低的利息,遠不能滿足保險產品所要求的投資收益水平以及保證保險資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開拓出投資的新領域來保證給付的可靠性。
2.未能充分考慮償付能力的風險因素。保險行業的財務管理核心在于財務風險的預測和防范。目前許多國家都采取了償付能力的邊界管理模式,其管理方法是利用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額度與法定的最低償付能力標準的比值來判斷和評估公司的經營狀況。但是該比值規定在實際的保險公司經營和財務管理中并沒有被很好地被執行,目前我國部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依然薄弱,存在一定程度的償付能力不足的情況,因此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
3.財務報告和財務檢查的手段和方法存在缺陷。目前我國保險行業在財務報告和財務檢查程序上存在很大的缺陷。在制度方面,會計制度與國際慣例脫節,難以實現信息的標準化和對比化;在具體細節上,如報表報送不及時、財務數據不完整、信息收集效率低下等;在監管方面,監管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且只注重合規性檢查,忽視安全性檢查和風險評價,實際績效大打折扣;在單據統一方面,公司單證的印制、領用、保管、使用等制度既不統一又不規范,各種單證之間的銜接、制約不緊密,單證有意無意的流失情況經常發生,單證混亂往往造成數據失真,資金流失。此外,新的信息處理技術和支付手段的出現,對紙質原始單證及電腦生成的電子單證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單證管理也要系統化、科學化。這些不完善的地方如長期發展下去,勢必會誘發保險公司的財務危機。
三、我國保險公司財務管理完善的對策
1.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
1.1調整資金規模與業務規模的比例。目前各國對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金都作了限定,不僅注冊時必須達到一定的規模,就是在營業中也要求保持資本金的最低限度。而目前我國保險資本金規模與業務規模不太相適應,對保險公司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不應只作法律上的規范,對于資本金規模達不到標準的保險公司,該保險公司必須對其業務規模和資本金規模做出相應的調整,使其符合法律規定的經營標準。同時,在保險公司經營和財務管理中更應加強公司內部的實際監管和控制,使保險公司的資本金無論是注冊時還是經營中,都滿足法律規定的標準。
1.2提升監事會的地位,擴大監事會的職權范圍。為強化監督的作用,應擴大監事會的職權和地位以此來平衡審計關系。鑒于目前保險公司的監事會功能較弱的情況,各保險公司應逐步調整監事會的人員構成,增加法律,會計等專業人士的加入,以此來強化監事會應有的監督功能,同時擴大監事會的職權范圍,賦予其對公司財務報告及內部控制的監督權,進而完善公司的財務管理。
1.3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為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監督決策者和經營者的行為應給予考慮,在績效考核方案中應將其設計進去,擯棄單純看重結果的做法,加強對過程,特別是財務信息產生過程的關注。建立能對經營者進行有效監督與激勵的機制,使其目標函數與所有者目標函數一致,達到所有者、會計人員與經營者三方經濟利益上的相容,以期達到最佳的合作效果。
2.加強體系建設,完善財務制度。
在現代企業中,制度建設始終是核心并對公司的管理和運營起著重要的支撐作用。在國家實施新的會計準則背景下,保險公司應不斷完善和加強各項財務制度,使其和國家標準達到統一。在人員的管理方面,采取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則,實施定期考核制度。在單證管理方面,對主要的有價財務單證的保管、領用、回銷等系列程序必須統一管理,制定統一管理辦法。在資金管理方面,設立總出納崗位,負責整個公司的資金調度,建立健全《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資金收付程序管理》等各項資金管理制度。在不影響正常的賠款支出的情況下,對資金的業務支出和行政管理實施統一有效的管理,同時也要加強財務基礎性工作的規范,建立公司內部的流程和制度,確保數據有效和制度暢通。
國內保險資金管理和運用存在的
由于現有保險投資管理體制不完善,國內保險公司的投資管理水平與國際上其他保險公司相比有較大差距,造成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普遍偏低,保險資金的管理與運用方面仍存在著諸多的問題:
(一)保險資金運用渠道較為狹窄
,國內保險資金運用渠道較為狹窄:主要用于銀行存款、國債、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等,這對于防范投資風險、規范保險投資活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從全局來看,由于銀行存款在保險資金中占相當大的比例,單一的投資結構導致保險資金的收益下降,不利于保險資金的長期管理與運用,了保險公司自身效益的提高。2002年,我國個人保險業務保費收入2500億元,約占當年新增居民儲蓄存款的18%,其中約18%投資于國債,5.4%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52%為銀行存款。而從國際保險市場來看,保險投資已成為西方金融保險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支柱,其投資結構具有很強的市場取向,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由于環境和市場情況的差異,四國保險公司在各領域投資的側重點不同,但均重視資金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投入較安全且具有較穩定收益的債券的比例都很高;適當涉足股票、房地產等高風險、高收益的領域。同時,產、壽險公司由于資金性質的不同,其投資方向也有一定差異:產險資金較多的投向流動性強、易變現的債券等項目,壽險資金則更青睞于貸款等長期投資領域,這就能更好地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性,防范和化解投資風險。
(二)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率不理想
保險業的盈利主要由兩方面構成:承保利潤和資金運用收益。目前,國內保險公司盈利的主要來源較為單一:產險公司利潤的主要來源是承保利潤,壽險公司新增業務存在利差益,意外險利潤成為壽險公司利潤的主要來源,而原有高預定利率保單卻出現巨額利差損。與此同時,由于國內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有限,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調整尤其是1996年至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連續七次降息等因素的影響,保險資金的收益率出現下降趨勢。2000年的保險資金收益率為3.89%,2001年為4.3%,2002年下降至3.14%,導致壽險利差損的問題非常突出:除了前幾年高預定利率的傳統險保單外,近年來發展迅速的分紅險等壽險新產品也出現了新的利差損。由于競爭而導致的承保利潤的逐漸萎縮,再加上保險資金運用收益率的下降,嚴重影響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對整個保險業的發展產生了不利的影響。
(三)保險資金管理和運用模式不靈活
目前,國內保險資金管理和運用的模式較為簡單,缺乏靈活性。各保險公司資金運作的組織形式主要是在其公司內部設立專門投資機構,如證券部、國債部等,也有個別保險公司委托證券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運用資金。這兩種運作方式有各自的優缺點:內設投資部的優點是保險投資受保險公司的直接控制、易操作。但也存在明顯不足:投資決策缺乏獨立性、易受干擾、資金運用程序簡單、投資管理不、投資效益難以得到保證等。委托專業機構投資的優點是使得保險公司將全部精力集中于主業,專業化管理保障了投資效益,缺點是委托人投資有資金風險,如非法挪用資金、交易舞弊等,同時需要交付高額管理費用,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
另外,缺乏專業化的資金運用人才也是國內保險公司面臨的難題之一。長期以來,由于國內保險公司以保險業務為主,經營模式單一,再加上投資渠道受到嚴格限制,形成了重保險輕投資、重來源輕運用的局面,忽視發展保險投資專業隊伍,缺乏具有較高專業性、技術性的投資管理人才。當前,保險公司的很多投資業務由原從事保險業務的人員來承擔,形成投資決策者不懂投資風險、投資經營者不懂投資、投資效益較低的局面。與專業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相比,保險公司投資部門的人才意識、用人機制、工資待遇還存在較大差距,現有的管理模式和薪酬水平很難吸引高水平的專業投資人才。
(四)保險資金管理和運用的監管不完善
監管側重點有偏差?,F行的保險投資監管政策非常注重資金的安全性,把安全放在首位,強調保險投資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的原則,并保證資金的保值增值,這是從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方面來考慮的,是非常必要的。但監管的最終目的是促進市場的發展,嚴格的市場監管不應以犧牲市場效率為代價。
監管存在內外不公平。根據《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外資保險機構的資金運用可以以人民幣和外幣兩種形式進行投資,除了享有和中資保險機構相同的投資方向外,還可以進行境內外匯抵押、擔保放款、股票投資等。中外資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的不一致,人為地造成了資金運用業務上的不平等,更不符合世貿組織“國民待遇”的有關規定。
監管政策存在漏洞。在現行的保險投資監管法規中,沒有區別對待產險和壽險兩種不同的資金運用形式。實際上,產、壽險資金的性質和投向領域都是不同的:壽險資金的時限較長,適于長期穩定的投資,可以投向長期債券、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等;而產險資金的期限則短得多,要求有很強的投資流動性,可以投向股票、短期國債、信譽高的債券等等。這就要求制定監管政策時要分類管理,制定不同的投資政策和監管法規,保障保險資金運用的有效進行。
解決保險資金管理和運用問題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建立保險資金運用的有效監管制度
現有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模式,比較符合我國保險業發展短、保險資金運用水平不高的現狀。隨著國內保險業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和保險市場的穩步發展,創新監管模式、改善監管,建立完善的監管措施已越來越受到保險界的關注。在實施有關監管措施的過程中,要切實注重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煽紤]對新修訂的《保險法》中有關資金運用規定做出更詳盡的解釋細則和管理規定,從法律上切實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保障保險資金安全有效地運作。
為保障監管政策的延續性,現階段應堅持并逐步完善嚴格監管模式,有選擇的穩步放寬資金運用范圍,拓展資金運用渠道,規范產、壽險資金監管模式。要繼續加強資金風險控制,審慎控制保險資金運用比例,國際保險資金運用的先進經驗,引進國際合作機制、吸收資金運用專業人才等??偟脑瓌t就是,既要做到防范風險、確保資金保值增值,更要促進保險資金運用上一個新臺階。
(二)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和范圍
近年來,國內保險投資渠道逐步拓寬,特別是政府規定保險資金可以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極大刺激了保險資金的投資熱情。為了更好的保險資本市場,應該根據國內保險市場的特點,以銀行基本利率為支點,積極進入資本與貨幣市場。
允許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證券市場??煽紤]取消對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證券市場的禁令,鼓勵保險資金購入業績好、紅利豐厚并具有發展潛力的上市公司股票,嘗試購買衍生產品來擴大運用領域等。當然,考慮到國內證券市場尚處在發展時期,保監會應對各公司的投資比例和投資方向做出嚴格規定。同時,為適應市場化運作的要求,可考慮采取多種組織形式來運作保險資金:保險公司發起成立保險基金或資產管理公司;伙同證券公司等聯合發起成立專業基金或資產管理公司;與國外投資者合資組建基金或資產管理公司。據測算,僅就投資效率而言,保險資金直接入市比通過投資基金間接入市的成本要低出1個百分點。
大力發展多種抵押貸款。為適應居民的各種消費需求,拓展保險服務范圍,應允許保險公司對信譽好的保戶提供抵押貸款,如開辦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子女助學貸款等,這些貸款具有明確的投資領域,風險較小、收益穩定。
豐富債券投資品種。,國際保險投資中債券處于重要地位,占到30%以上。可以考慮發行國內長期債券,適應壽險資金長期穩定的特點,這有利于壽險公司的資產負債匹配。在強調國債市場的同時,要鼓勵保險資金激活國內金融債券和債券市場,鼓勵長期壽險資金進入基礎建設債券市場,支援國家重點基礎建設,發展國民。同時,應允許保險公司購買商業銀行債券,定向發行債券,豐富債券投資種類。
謹慎涉足不動產領域。國內的不動產市場具有周期性強的特點,可以選擇增值能力強、風險較小的項目小規模進入。由于不動產的變現能力差、風險較高,保監會要嚴格控制其比例和規模。
(三)建立多樣的保險資金運用模式
考慮到國內保險資金市場的特點,可以采取多種資金運作模式,促進保險資金運用的多樣化。
設立全資或控股投資子公司。作為大型壽險公司,可以成立自己的全資投資子公司,拓展業務領域,增強公司的金融實力,打造具有規模效應的金融集團。同時,也可考慮收購和控股有較好發展前景的投資機構(如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直接利用現有的專業人才和投資渠道,以取得更快、更好的投資效果。
委托專業投資機構。由于專業投資機構在投資經驗、投資渠道和專業人才等諸多方面有優勢,委托其進行投資運作,保險公司可以減少投資成本,提高投資收益,使得專業化的資本管理運作成為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
內設投資部門。為了對保險資金進行直接管理和運作,保險公司也可采用內設投資機構的模式。要進一步優化投資部門的運作機制,起點要高,按照國際保險資金運用的慣例和成功經驗,不斷創新,勇于進取,為公司的發展奠定基礎。
(四)強化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意識
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管理是整個資金運用的核心。根據美國保險業1996~2000年的測算,保險公司所面臨的主要風險為:保險風險20%,信用風險1%,利率風險11%,商業風險4%,保險分支機構投資風險23%,保險投資風險53%,可以說投資風險是保險公司最大的風險源。因此,必須高度重視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控制,強化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意識。
加強保險公司財務指標的風險管控。根據國內保險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要充分加強財務指標的資產負債管理,制定相關的投資策略,謀求資產、負債的匹配性,達到控制風險、獲得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同時,可借鑒動態財務法,分析評估不同時期、不同投資策略下的保險資金的運作過程,找出風險與盈利的平衡點。通過對宏觀經濟和利率、保險公司資產負債、保險公司動態財務指標的全面分析,可全面反映保險資金的運行情況和運行效果,加強對投資活動的風險管理。
健全保險資金風險投資組合,規避市場風險。為保障保險資金的安全,可將保險資金按一定比例組合投入多個領域:穩定但收益一般的存款和債券領域;有風險但收益較高的抵押貸款領域;有較高風險但收益可能很高的股票和不動產投資領域。為最大限度地防范風險,要嚴格限制在資本市場及不動產領域內保險資金投資的總量和比例,用風險的不同組合來規避可能的投資風險。
(五)健全風險管控體系,確保資金運用的安全性
基于保險公司負債經營的特點,要特別強調保險資金的安全性,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應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監管、企業自律內控、有效監督相結合的三位一體風險管控體系。
強化有效的政府監管。為適應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這三大金融監管部門應密切合作,依法監管。可考慮定期舉行三部門的聯席會議,情況、協調立場,共同筑起防范風險、保障資金安全的防線。
據了解,武漢省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加強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強制性保險,由購房人自愿選擇投保。簡德齊說,依據這一規定,公積金中心正著手研究取消公積金貸款強制保險的相關辦法。
個人辦理公積金住房貸款,不需要再強制交保險費。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簡德齊稱,買不買房貸保險,購房人自愿選擇,但此前已辦理保險的不予退保。
據計算,購房者貸公積金最高限額30萬元、最長期限30年,最多需繳4500元的保險費。取消強制保險后,購房者則可節省1000元~4500元不等的保費。
據了解,在房貸過程中購房者往往要為房屋遇火災、水禍等抵押物滅失向保險公司繳納1000元~2000元左右的保險費,保證擔保物房屋的價值,以減少銀行發放房貸的風險。由于保障的是銀行的利益,所以投保費用究竟該由銀行出還是購房者出,歷來是爭論的焦點。但央行一紙公文規定,強制購房者投保。此舉被認為是將本應由銀行采取的風險控制義務轉嫁了消費者,銀行發放房貸變成了少擔風險、坐享利益的事情。
今年9月工行率先以房貸優惠形式實行自愿投保,農行、建行紛紛跟進,商業性房貸強制保險已名存實亡。
至于銀行發放房貸的風險如何控制,建行、農行房貸部門負責人均表示,該保險只保房屋框架、窗戶、裝飾等一概不理賠;實踐中出險率又小,南京至今為止鮮有賠付,所以取消強制后對銀行影響不大,卻實實在在地為購房者省了錢。
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自1996年開始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至今累計發放貸款總額達97.3億元,共支持8.89萬戶家庭購建住房。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手續”的規定,本市自1998年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以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必保制”。市民申辦公積金貸款時,必須辦理房屋財產保險,保費金額按照相關的系數計算,如一筆30萬元20年期的貸款,需繳納3000多元的保險費。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為進一步惠民便民,切實減輕購房市民的經濟負擔,降低職工貸款費用,進一步突出住房公積金貸款“低息便民”的政策優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險問題進行了調研,在充分規避貸款風險的基礎上,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建議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保險自愿政策并獲得了批準。據介紹,2007年9月3日前已經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險手續并繳納了保險費的,各保險公司將不再退費。
一直以來,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必保制”。市民申辦公積金貸款時,必須辦理房屋財產保險,保費金額約等于貸款總額乘以萬分之五,再乘以貸款年限。
有關人士坦承,10多年來,公積金貸款強制保險在防范房屋風險方面“實際作用有限”,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職工經濟負擔。
銀行界有關人士認為,取消公積金貸款的強制保險可節省購房人一筆支出,從銀行角度講,短期收入可能略有減少,但從長期看有利于房貸業務發展,對老百姓和銀行都是雙贏。
■產品資訊
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
日前,2007年首單資產證券化產品――“浦發2007年第一期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正式宣告成立。這是2007年我國資產證券化擴大試點后,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和華寶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合作推出的首單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
關鍵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安全管理;保險
自1998年起,全國已積累2000多億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維修資金),其中數百億元被開發商侵吞或挪用。住宅維修資金的安全問題,一時間成了全社會的關注焦點。如上世紀80年代后期房地產開發銷售之發祥地的深圳市,當初的建筑物已過二十多年,均到了需要維修的時候,但一個城市上百億元的住宅維修資金在缺乏監管下,或被房地產開發商,或被住宅物業服務企業挪用,或因房地產開發商的破產倒閉而不知去向,業主的權益受到了極大的侵害,由此引起的住宅維修資金的法律糾紛層出不窮,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筆者認為造成現有局面的,除了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對此負責以外,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存在的安全問題
1.安全管理制度管理不嚴
當前絕大部分地區已經意識到了維修資金管理的重要性,有明確的財務管理的規定,但沒有相應配套的會計核算方法。有一些縣市在制定管理方案時,不能考慮自身實際與可能,未能嚴格進行維修資金使用的測算,為新修資金風險埋下隱患。同時新型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一般為新組建的單位,人員素質不整齊,加上培訓不到位,往往缺乏對定點小區的監管;個別人員不能嚴格按照政策,執行統一的審核標準,造成了維修資金的不正常支出。
2.安全監管力度不夠
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維修資金收入直接結繳當地房地部門維修資金專戶,但仍然有部分地區則是將維修資金收入先計入收入過渡戶,然后再從收入過渡戶轉存至維修資金專戶。這種做法在部分維修資金收入直接繳存專戶確有困難的情況下無可厚非,但對于直接繳存沒有障礙的地區,則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環節,其結果是既增加了維修資金管理的風險,又使維修資金收入的到帳時間因此而推遲。
3.資金安全使用不當
當前我國維修資金的使用相當少,比如自2000年2月開始,到2005年7月31日,北京市共歸集商品住宅維修基金63.9億元,并由市建委小區辦負責歸集監督,其間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這筆巨額資金在凌云居等3個小區動用前,從沒有支用、發放過。同時其使用中也存在一定的安全問題。(1)維修的標準需要更加細致。雖然一般的有中修大修的年限,但是,有些設備不能單純以年限來界定。(2)劃撥維修資金的稅收問題。由于小區辦把維修基金的款項要先劃撥到物業公司,一旦出現劃賬,就要繳納營業稅,而住宅的維修不存在營業的問題,這就需要在稅收上與稅務部門達成一定的約定。(3)有的業主沒有繳維修資金。他們的戶頭里沒錢可取。在進行維修時,這部分人就無法支付維修費用,因此在提取時就存在缺口,造成資金困難。如果另外收取,由目前的狀況看,收取的難度比較大。
二、加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安全管理的措施
1.轉變政府的管理思路
維修資金的管理制度上,我國和其他國家的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我國采取的是政府干預,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前,作為法定要件,必須按照一定比率一次存維修資金,而且在以后的維修資金的管理使用上實行“統一繳存、專戶存儲、業主決策、??顚S?、統籌監管”的方式。本文認為,我國的維修資金管理使用制度,在上述五種內容下,從頭至尾體現的都是監督管理的色彩,需要加以完善。(1)把交存維修資金規定成了強制性義務,并把交存維修資金的標準核定為維修工程總費用的50%;(2)對業主委員會的指導;(3)利用維修資金進行維修的施工費用的基本計算方式;(4)有政府相關簽發的除物業管理企業的專家以外的專家資格認定者的參與;(5)對業主委員會的基本情況、物業服務費和維修資金的累存狀況、會計審查結果等進行監管。這樣可彰顯我國維修資金制度的立體式綜合監管服務的特點,從根本上轉變政府職能部門的服務意識。
2.建立嚴謹的資金管理制度
要制定嚴密的操作規范和嚴格的規章制度,使違規行為無可乘之機,要針對個別物業公司與業主共同套取維修資金的行為,制定相關獎懲制度,嚴肅處理違紀違規行為。要嚴格落實、執行好維修資金財務管理和政務公開制度,切實做到錢賬分離、封閉運行、保證安全、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合理使用。省、市、縣房地、財政、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維修資金的監督力度,形成有效的監管機制,嚴禁以任何理由擠占、截留、挪用維修資金。此外,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也是十分有效和必不可少的監督形式。近年來,在有些地方實行的民主評議制度,就收到了較好的效果。
3.增設維修資金信托監察人
一個住宅社區完成建筑工程,在進入銷售階段到房屋基本售出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即便是維修資金收取方式改為由房屋買受人直接交到房地產管理局存于其指定的銀行,也存在一個維修資金的管理問題。當前我國小區中只有不到5%成立了業主委員會,這樣一來,買受人所交存的維修資金就只有躺在行政主管部門的銀行帳號里休眠,起不到資源的有效利用。更何況,該維修資金的使用應該由業主集體決定,不但物業服務企業不能越俎代庖,就是行政主管部門也不得不經多數業主的同意,擅自越權“審核批準”維修資金的使用。為此我們建議由政府出面成立不動產管理委員會第三人事業機構,一是實施對各業主委員會工作上的指導,二是以信托監察人的身份監管由房屋銷售單位代交的維修資金和交存于房地產管理局之后的維修資金。這樣就可避免房屋銷售單位和
房地產管理局無法自我監管的弊端,徹底保證從維修資金的交存和前期保管的萬無一失。
4.創設維修資金管理保險制度
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安全管理中,我們建議創設維修資金管理保險制度,規定于申請住宅建造時,就必須辦理住宅質量保障保險手續,不辦理該保險手續的建筑商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協助辦理該保險的開發商不得申領房地產開發建筑許可證、不得申領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等將來社區業主委員會成立時,開發商必須將住宅建筑物質量保證保險所包括的一整套材料一并轉交于業主委員會,從而構成開發商對全體業主的一項債務,并反映在開發商房屋銷售的合同之中。如此,房屋買受人獲得保險公司開具的保單就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將來在住宅建筑物發生問題時直接找保險公司理賠,從而降低消費者的購房風險,達到保護社會公眾利益的目的。藉此制度,首先可促使保險公司和質量審驗單位對被保險物采取審慎負責機制,扼制行政質量審驗部門的人情審驗;二是可確保維修資金的有效使用。
總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安全管理不但與住房人的維修資金的使用息息相關,而且還關系到社會公眾的利益,所以筆者在此提出上述意見,希望圍繞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一整套合理解決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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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
一、保險資金運用環境分析
(一)保險資金運用制度環境的逐漸寬松與成熟
自2009年2月修訂和完善的“保險法”出臺以來,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跨越了一個里程碑,資金運用渠道沖破制度束縛,逐漸向多元化發展。以前保險資金運用大多為銀行存款單一渠道,隨著發展,目前已有債券交易、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以及投資房地產等多種方式。據數據統計,截至2012年底,保險資金運用余額為6.85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占行業總資產的93.2%。其中,銀行存款為2.34萬億元,占比34.16%;各類債權3.56萬億元,占比44.67%;股票基金8080億元,占比11.8%;除此之外,保險資金還通過多種投資形式進入房地產市場等諸多領域。這表明,保險資金的運用從制度上有了更為寬松的環境。但制度環境更寬松,并不意味著資金運用風險降低了,所以,為了有效地防止保險資金的運用風險,我國保監部門進一步規定,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過程中必須遵循安全性原則,保險企業對資金運用也更為重視,將資金運用及風險管理提上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日程。
(二)保險資金運用市場新環境的困難與挑戰
隨著市場環境的發展變化,當今保險資金運用猶如驚濤駭浪中的一艘小船,尤其是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大幅波動,對保險資金運用帶來更大的困難和挑戰。從最近兩年的市場環境來看,股市下跌,固定收益類資產的市場價格也一直低迷,保險公司對外投資資產的總價值處于“縮水”期。投資成本直線上升,投資回報卻因市場新環境的變化而變得不可知。更何況,雖然投資渠道從政策上放寬了,但各種投資渠道所面臨的風險卻接踵而至,如:出現市場流動性問題如何解決,金融工具違約風險如何面對等。保險公司面對新環境沒有經驗可言,一切也都處于摸索之中。這一切均表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難度加大。
二、保險資金運用風險分析
(一)保險投資低收益率風險
據中國保監會披露,2012年保險投資年化收益率為3.39%,從近五年來的數據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這個收益率已是繼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的新低谷。而且,從資金運用渠道占比來看,目前保險資金主要的投資去向70%以上還只限于購買國債及大額協議存款,投資收益實際仍處于較低水平。沒有一個好的投資去向決定了保險資金不可能取得較高的收益率。而當前保險資金運用大環境的不理想又使得保險企業尋找投資收益較高的項目變得困難重重。
(二)“跟風”開發及投放保險產品易引發經營風險
為提高收益水平,提升競爭力,各保險公司不斷開發新產品。然而,新產品的開發及投放如果不能與自身經營能力相適應的話,則容易引發經營風險。如:自2012年下半年以來,各保險公司紛紛在銀保市場推出中短期保險理財產品,這些保險產品主要以長期分紅險或萬能險的產品形態出現。在產品設計上,這些產品的一年末或兩年末現金價值和分紅演示均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分析大致計算出保險公司這些投放到銀保市場上的一年期保險產品的成本,從而預測出投資最低收益率并判斷其是否存在風險因素:通過銀行銷售保險產品,按照當前“市場行情”,一般需支付給銀行1.6%的手續費;此外,為了獲得客戶青睞,還承諾一年后支付給客戶的定期存款收益3.25%;在經營過程中,保險公司還需承擔1.5%左右的經營費用。合計計算,這款保險產品成本不低于6%。由此可見,保險公司通過銀保市場渠道獲得的這筆保險資金一年的投資收益率必須高于6%,否則保險公司不僅無任何收益可言,還可能會出現較大的虧損。而在當前的投資政策和環境下,若想投資收益超過6%其壓力是可想而知的。更何況,一年時間到期,保險公司就需向客戶進行本金及收益的兌付,而屆時如果公司現金流不夠,將引發企業財務危機。在實際收益達不到預期又必須支付現金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從次年的銀保短期產品中抽出一部分本金用于支付上一年的收益,這種 “飲鴆止渴”的方式若持續下去,終將引發保險公司的經營及償付能力的風險。
(三)保險資金激進型投資可能帶來虧損風險
為保證一定收益率,部分保險公司可能在保險資金運用上會顯得急于求成,產生激進主義,在未經全盤、長遠考慮的基礎上冒然進行投資,從而直接或間接給公司帶來虧損風險。例如某些保險企業為了短期利益,什么火爆投資什么領域,不作具體分析,市場一旦出現較大的波動或者驟跌的情形,輕則導致保險公司出現巨大的經營虧損,重則給這類保險公司帶來致命的打擊,也不利于整個保險市場穩健持續地發展。
(四)其他風險
除上述風險外,保險資金運用還存在一般資金運用時常見的利率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甚至道德風險等。本文重點從當前企業投資環境的角度來分析保險資金運用及風險應對問題,故對其他風險不作擴展性論述。
三、保險資金運用原則及風險防范措施
(一)保險資金運用應遵循的原則
一般來說,“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分散性”是保險資金運用應該遵循的原則。其中,安全性主要指保險資金在運用時,必須確保企業在任何時候都有足夠的償付能力,雖然保險公司主要經營的是風險,但不能因為資金運用而給投保人帶來新的風險;收益性則強調提高資金利用率,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流動性是指保險公司在進行投資運作時,必須隨時保證資產的可變現能力。分散性則要求保險公司應根據不同市場需求和自身優勢,實行投資和經營多元化,使得不同投資項目的盈虧在時間上或數量上相互補充,以彌補某一方面損失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二)保險資金運用風險防范措施
1、投資前進行預測,選擇較好的投資項目。保險公司在進行投資運作之前,必須做好投資預測,進行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選擇安全性高、數額小、短期、形式多樣、收益高的投資項目,防止投資激進主義。在選擇的同時,還需要充分考慮到保險事故發生的隨機性特征,以及由此帶來的保險賠償隨時支付的需要,確保資金運用的流動性。
2、建立內部投資績效評估機制,加強投資監管。2010年8月,保監會從投資市場、品種和比例等方面對保險資金運用政策進行了系統性調整,加強了資金運用的企業外部監管。從企業內部監管角度看,保險公司應該建立投資績效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和評估,及時發現資金運作中出現的問題并進行調整,降低資金運用風險。
3、實行多角化投資分散風險。正如“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的道理一樣,保險公司應根據自身優勢和市場需求,實行多角化投資和經營,使得不同投資項目的盈虧在時間上或數量上相互補充,以彌補某一項目損失給企業帶來的風險。當前投資渠道放寬,這給保險企業實行多角化投資提供了一定條件。
4、合理開發及投放新產品,降低潛在投資風險。一款好的保險產品,不僅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同時也能降低企業潛在的投資風險。然而,什么樣的產品才是好產品呢?由于各個企業的發展階段、經營特點與方式均不同,適合甲公司的產品未必適合于乙公司。所以,保險公司在開發新產品時,應充分考慮自身因素,合理安排新產品的開發與投放,不要“跟風”,防止因不適宜的產品給帶來公司所不能承受的經營風險。
5、與第三方合作,打造互利共贏投資模式。保險業是一個長期的業務,維持長期穩定的資金源,探索更多的投資方式顯得更為重要。目前,許多保險公司積極探索與第三方合作,打造互利共贏的投資模式,以達到投資避險目的。如一些保險公司就通過運用“團體綜合金融發展委員會”(簡稱“團金會”)模式陸續與各地政府或企業開展全面戰略合作,范圍涉及到股權投融資、債權投融資、投資銀行、信托融資、資產管理、保險服務、年金服務以及資金結算等多項內容,通過這種多方合作,尋求各投資領域的創新,實現互利。
四、結語
隨著金融全球化的不斷深化和金融市場的不斷融合,保險資金運用在保險業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重要,保險資金投資運用是創造保險企業資金生命力的一種方式,它不僅為經濟建設提供了資金,也為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大作用。所以,努力提升保險資金運用效益、降低投資風險是對每一個保險公司適應經濟發展、提高自身核心競爭力的現實要求。保險企業應當充分認識到當今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分析保險資金運用中的各類風險,并結合自身情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去防范和化解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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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會計制度;改革;會計準則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業施行。2003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順利地拉開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正式開始實行。本文通過不同時期的不同會計制度的比較與,以求對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有所啟示,進而為建立保險會計準則提供。
一、《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時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國的金融體系基本上是中國人民銀行一統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立出來,相繼在1984年2月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由于當時我國的體制還是計劃體制,而且保險公司還處于“拓荒”階段,許多保險企業獨有的特性尚未發揮出來,財會制度上缺乏相應細化的規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對此制度進行了修訂,重新頒布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會計制度,其實用性和規范性均增強了。從總的來看,這個時期的會計制度有以下幾個特點:
1 財務管理實行計劃管理原則。由于計劃經濟的,保險公司在財務會計制度上實行統一計劃、分戶經營、以收抵支、按盈提獎的財務管理體制。突出財務計劃的作用,利用定額進行財務計劃的編制,用以評價企業財務活動;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成本開支范圍由國家規定,盈利全部上交國家,虧損由國家彌補;資金管理實行??顚S弥贫?,將資金劃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和專項資金。資金主要由國家有計劃地劃撥,僅以專用基金形式給予企業一點財務權力。
2 會計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為了保證會計制度的統一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會計制度由總公司統一制定,各級保險公司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各級公司不得自行變更或修訂制度,但可將執行中發現的,及時反映給總公司,由總公司負責修訂。
3 在核算體制上按照不同性質的保險業務,分別確定會計核算體制,如按國內財產險、涉外財產險、出口信用險和人壽保險業務分別單獨核算。其中國內財產險業務、人壽保險業務一般由各級公司獨立建帳、獨立核算、分級管理、自計盈虧或自負盈虧;涉外財產險與出口信用險一般由總、分公司以下單獨建帳、分級管理,總公司統一核算盈虧,分公司自計盈虧。
4 會計恒等式采用“資金平衡”,即“資金占用總額=資金來源總額”。保險企業的資金,從占用的角度看可分為固定資金、流動資金。固定資金是指占用在企業固定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辦公用房、職工宿舍、機具設備、工具等,流動資金是指占用在流動資產上的資金,它包括貨幣資金、結算資金(如應收及暫付款、預付賠款等)、各項支出(如賠款支出、手續費支出、業務費等)。保險企業的資金來源,按不同渠道分為自有及內部形成的資金(比如國家撥給的資本金、固定基金、內部形成且有專門用途的準備金、專用基金)、借入資金、結算資金(如應付及暫收款、應付手續費等)、業務經營收入(如保費收入、利息收入、迫償款收入及投資收入等)。
5 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和損益類。另外,鑒于當時的核算體制是按四大險種分別核算,因此,設置國內、涉外、信用、壽險四套會計科目,分別核算不同險種的業務。由于四類業務的財務活動有很多共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類業務通用的,少部分是專用的。
6 記帳允許從資金收付記帳法、借貸記帳法中任選一種。
7 在貨幣計價上國內業務(包括財產險與壽險業務)以人民幣為記帳符號;涉外財產險、信用險業務則采用外幣分帳制,直接以原幣入帳,年終時將外幣業務損益按決算日牌價折算為人民幣核算。
二、《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時期(1993~1998)
隨著黨的“十四大”召開,以上這種計劃體制下會計制度已不能適應黨的“十四大”報告中提出的“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財政部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對我國所有的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而徹底的改革,財務會計改革進行了模式性的轉換。1993年2月24日,財政部結合保險行業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在《企業會計準則》的基礎上頒布了《保險企業會計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是一項重大的舉措,其重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首次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會計要素體系,并對會計要素的記錄和報告作出了基本規定,規范了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則,實行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提高了企業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 在核算體制上將非人身險業務與人身險業務分別進行會計核算,即分別建帳、分別核算損益。非人身險業務可分為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人身險業務分為人壽保險、養老保險、健康保險等。
企業經營的再保險業務,可區別為分入業務與分出業務進行核算,也可將分出業務并入直接業務核算。信用險業務可實行三年結算損益的核算辦法。
3 建立了資本金制度,實行資本保全原則。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企業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資本保全原則,企業固定資產盤盈、盤虧、轉讓、報廢、毀損發生的凈損益以及計提折舊不再增減資本金,而是直接計人當期損益。這與以前企業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國家財政、資金隨意增減相比有利于企業的自我積累和發展壯大。另外,改革了資金管理辦法,取消了專款專用制度。實行企業資金統一管理和統籌運用,以促進企業提高資金運用效益。
4 建立了資本金核算體系。制度拋棄了與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金來源總額=資金占用總額”的平衡公式,采用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恒等式,明確了產權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套資本金核算體系。
5 會計科目分為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和損益類,并分別對保險企業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作出了明確規定,規范了各類科目的設計,并從保險企業“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角度出發,細化了資產流動程度、風險程度和財務損益的科目。
6 采用了國際通用的借貸記帳法和國際通行的會計報表體系。制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規定保險企業對外報表為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和利潤分配表,并對這些報表的作用、報表項目的和填列方法作了具體說明,使財務信息成為國際通用商業語言。
7 擴大了保險企業使用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自主權。制度規定“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減、合并某些會計科目”。“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決定”。
8 規范了保險企業基本業務的會計核算標準和損益的。制度對資金的籌集與積累、非人身險業務、人身險業務、再保險業務、拆借、貸款和投資業務、固定資產、貨幣資金及結算款項、費用、營業外收支、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業務的會計核算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9 體現了一定程度的會計穩健原則。制度規定保險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計提壞帳準備、貸款呆賬準備、投資風險準備,允許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
10 對有外匯業務的企業規定即可采用外匯分帳制,也可采用外匯統帳制。采用外匯分帳制的企業,應設置“外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帳務間的聯系均通過“外幣兌換”科目。
三、《保險公司制度》時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險會計制度》執行了6年,它對于促進保險企業的,促進企業間有序競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主義市場體制的不斷完善,國內保險市場不斷發展和壯大,保險行業發生了許多新變化,特別是1995年10月,我國頒布實施了《保險法》,國家加大了對保險行業的監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此后,保險監管部門出臺了《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規,保險公司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由多業經營轉向分業經營;另外,保險公司保險資金運用發生了重大轉變,改變了過去放開經營的做法。這些新變化和新情況客觀上要求會計制度與之相適應,作出新的規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財政部對原制度進行了修改,頒布了《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次改革的主要有:
1 改變了會計制度名稱。制度考慮到當時保險企業都已是公司制企業,因此將《保險企業會計制度》改名為《保險公司會計制度》,這樣更加符合我國保險公司實際情況。
2 重新確定了保險業務的分類,并實行按險種分類核算。制度根據保險分業經營的原則,對保險業務的分類進行了調整,將保險業務分為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和再保險公司的業務三大類。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在具體業務分類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體業務劃分上存在的交叉情況,明確規定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再經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劃入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另外,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進一步分類核算。
3 完善了保險業務損益結算辦法。制度規定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外,其他各類保險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與原制度比較,本制度作了如下調整:(1)原制度只明確了信用險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本制度明確了長期工程險等長期性財產保險業務以及再保險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2)前者規定業務年度為三年,后者沒有規定業務年度的具體年限,其具體年限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業務性質確定。
4 增加了確認保費收入的原則。關于保費收入的確認,我國原制度規定,非人身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和分保業務規定保費的收入入帳時點,確認原則不統一,也不盡合理。本制度對保險業務規定了統一的保費收入確認原則,明確規定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第一,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保險責任;第二,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第三,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5 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和提取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按《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應按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存出資本保證金的會計處理;另外,《保險法》規定,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支持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保險公司應當對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按當年自留保費的1%提取保險保障基金。根據該規定,本制度相應增加了提存保險保障基金的會計處理。
6 調整了貸款和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按照《保險法》及其他有關保險監管法規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從事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貸款業務,不得買賣股票和進行股權投資。根據上述規定,新會計制度相應取消了除保戶質押貸款以外的其他各類貸款業務的會計處理,取消了股票投資及其他股權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
7 增加了抵債物資的會計處理,修改了長期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制度將原“遞延資產”科目改為“長期待攤費用”科目。這是因為“遞延資產”實際上是不能全部計人當期損益而在以后會計年度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它并不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能作為一項資產。
8 規范了會計報表體系。本制度將原“損益表”名稱改為“利潤表”,將原按保險業務設置的損益表改為按保險公司設置利潤表,并對各報表的指標項目作了相應調整;用現金流量表取代財務狀況變動表,確立了現金流量表在保險財務報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企業會計制度》時期(2001至今)
2001年,繼新《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頒布實施之后,財政部又了《企業會計制度》,保險公司又面臨一次重大變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該制度以《企業會計制度》為基礎,借鑒國際會計慣例,充分考慮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趨勢特別是上市企業的基本要求,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分別對6個會計要素以及有關金融業務和財務會計報告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這次改革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又一重大舉措,其主要內容有:
1 實現了會計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關的確認和計量。會計要素是企業對外提供財務信息的基本框架,雖然1993年會計制度改革對會計要素作出了基本規定,但是,仍然只規定會計記錄和報告,并沒有完全解決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這種會計制度本質上是規范簿記的內容。這次新制度對6個會計要素進行了嚴格界定,并對其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全過程作出規定,和原制度相比較,更加全面、嚴謹、規范,使其反映的會計信息更加符合事實。
2 首次將國際上普遍遵循的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納入新制度。實質重于形式是指經濟實質重于具體表現形式,它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按照它們的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例如,對于保費收入的確認,強調的是“保險合同成立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這一經濟實質,并不以“保險合同成立”這一法律形式作為唯一標準。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體現了對經濟實質的尊重,能夠保證會計核算信息與客觀經濟事實相符。
3 在某些會計原則和會計處理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相協調。隨著我國加入WTO,外資保險公司紛紛進入保險市場,它要求國內保險公司的會計標準要與國際慣例相協調,采用國際保險業的通行做法。這次新制度所規定的會計政策和會計確認、計量標準,與國際會計準則中所規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項準備金的提取采取了國際通用的辦法;短期投資期末計價采用成本與市價孰低法;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上,允許企業按照資產的使用情況計提折舊。
4 謹慎性原則體現更充分。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它本身屬于一種負債經營,其業務對象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從而也就決定了保險行業在處理會計信息的方法上必須更加穩健保守。這次新制度無論是會計要素的確認,還是會計方法的處理以及會計信息的披露,可以說將謹慎性原則體現得淋漓盡致。比如,新制度將虛擬資產排除在資產負債表之外,明確規定開辦費不得列入資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期末結帳前處理完畢;注重資產質量,要求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它包括壞帳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抵債資產減值準備等八項準備;此外,對利息收入明確規定了嚴格的確認條件,對于逾期貸款,縮短了應收利息轉表外核算的天數,由一年縮短為90天。
5 明確了新業務和疑難問題的處理方法。隨著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分離,所得稅會計的重要性日漸突出,過去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也只局限于應付稅款法。而這次新制度在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上分別確定可采用應付稅款法和納稅會計法,并詳細地列示了其方法。此外,新制度對于實務工作中新出現、以及在以往會計制度尚未規范的一些疑難業務比如或有事項、會計調整、關聯方關系以及交易、證券投資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6 增加了對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完善了會計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來提供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分配表的基礎上增加了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充分考慮了上市公司投資者日益增長的信息需求。此外。對會計報表附注進行了詳細、嚴密的規范,提高了財務會計報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7 明確了會計政策的審批權限。新制度規定,在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前提下,保險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財產損失處理的批準權限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不再經過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和批準,改變了過去會計政策和稅收政策批準權限混淆不清的現象,賦予了保險公司更大的自主權。
綜上所述,我國的保險會計制度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市場的開放以及企業制度的建立在不斷完善,但是同時也要看到,任何一種建立完備制度的企業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基礎的不嚴密性,其體系就不可能完備,加之外部環境的變化,會計制度本身當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沒有漏洞。雖然,新制度的頒布和舊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險企業的風險問題,謹慎性原則得到了較多的運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險公司財務會計事項做了原則性規定,財會制度相關內容不全并過于寬泛,而且,新制度集銀行、證券、保險等會計制度于一體,沒有體現保險行業的特色。此外,2002年,為了履行我國入市承諾,加強保險監管,新《保險法》又重新頒布,保險公司業務范圍、保險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組織形式、保險條款費率監管等方面又發生新的變化,比如,在財壽險分業經營上新《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可以同時經營意外傷害保險和短期健康保險,因而保險會計制度又面臨新的調整。筆者認為,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需要單獨有一個統一的、合理的會計準則,制定保險會計準則是符合保險會計規范的發展趨勢,它不是保險企業會計制度細枝末節的修改,而是在系統地把握保險會計個性、保險會計規范發展與變革趨勢以及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因此,當務之急,財政部應在現有的新制度基礎上盡快出臺保險行業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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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政部。保險企業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3.
[2]財政部。保險公司會計制度[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 簡稱內控),是指保險公司各層級的機構和人員,依據各自的職責,采取適當措施,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經營管理中的各種風險,防止公司經營偏離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機制和過程。保險公司財務內部控制,是指保險企業財務部門和人員通過一系列程序和方法,對財務活動進行科學的規范、約束、指導和評價,確保財務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它是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控的核心所在。財務內部控制對于維護企業財務安全、保證財務數據真實可靠、降低各項成本、避免資產損失、實現經營目標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保險財務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保險公司財務內部控制主要有以下方面:
( 一) 財務預算控制
實行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嚴格按預算進行財務事項的處理。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確需調整事項,必須按權限嚴格審批后執行。要切實控制費用支出和預算偏差,確保預算執行效果,保證財務目標的實現。
( 二) 會計處理控制
通過會計處理控制,規范會計核算流程,提高會計數據采集、賬目和報表生成的自動化水平,實現業務系統和財務系統無縫連接,減少人工干預,確保會計處理的準確性和效率。應當依據真實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處理,不得在違背業務真實性的情況下調整會計信息。應當加強原始憑證與財務數據的一致性核對,做到賬賬、賬實和賬表相符,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完整、準確。
( 三) 成本費用控制
成本費用控制包括對賠付成本、手續費支出、業務及管理費、稅費成本的內部控制。通過成本費用管理辦法、成本核算辦法、成本分析和成本費用考核等辦法,盡量節約和控制成本費用,提高費用投入產出比,以求達到更高的盈利目標。
( 四) 資金管理控制
企業應當加強資金營運全過程的管理,明確現金、有價證券、空白憑證、密押、印鑒等的保管要求和職責權限。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對包括分支機構在內的公司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和實時監控,確保資金及時上劃集中。定期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定期盤點,確保各項資金的安全和完整。應當嚴禁資金的體外循環,切實防范資金風險。
( 五) 資產管理控制
應當加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管理控制,理順資產管理流程,通過實物管理和價值管理的相互制約,保證資產安全完整。要關注資產減值跡象,合理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要及時發現資產管理中的薄弱環節并加以改進,不斷提高企業資產管理水平,提高資產使用效能。
( 六) 財務報告控制
財務報告是企業財務信息對外報告的重要形式之一。企業應當嚴格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加強對財務報告編制、對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過程的管理,明確相關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實責任制,確保財務報告合法合規、真實完整和有效利用。
( 七) 財務機構與人員內部控制
包括財務管理分級負責制、財務經理委派制、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崗位輪換制、對違反財經紀律及企業財會規章制度事項的處罰規定等。通過對財務機構及財務人員的控制制度,保證各項財務內控制度的落實和有效執行。
三、保險公司財務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保監會《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指引下,各家保險公司基本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特別是財務內控制度。但是由于各公司重視程度不一,執行上參差不齊,存在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使內控制度的有效性打了折扣,由此造成各種財務風險。
( 一) 存在重視內控制度的制定,而忽視制度執行的問題
目前財務內控制度沒有落地執行,財務內控制度的執行逐級衰減,特別是基層公司,主要精力放在開展業務收取保費上,管理職能弱化,財務力量相對薄弱,內控制度不能得到有效執行。如,在財務人員不足的情況下,難以做到不相容崗位分離,極易發生資金風險。
( 二) 執行制度的剛性不夠
一些保險公司的制度主要用來約束員工,對領導網開一面。有的領導潛意識中認為制度是為員工設立的,自己不在其列,沒有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的自覺性;有的領導以工作繁忙為由,沒有按照職責權限審核有關財務事項,隨意讓下級代為處理;有的財務人員不敢要求領導遵守有關規定,導致財務內控在領導面前失效。如某保險公司財務經理,違反不相容崗位職務分離的控制制度,一人操作財務事項全過程,挪用公款三百多萬。而有關財務人員對于財務領導不敢監督,盲信盲從,導致挪用公款成為事實,給公司財產造成巨大損失。
( 三) 信息技術力量薄弱,缺少規范操作
有的保險公司目前還沒有完善的財務管理信息化處理平臺,無法有效杜絕人為干預和操作失誤。有的保險公司雖設立了信息處理系統,但沒有按照系統要求規范操作。如實際工作中,經常發生財務人員不在單位時,為及時完成有關工作,將密碼告訴同事代為操作財務事項;有的財務人員調離崗位時沒有及時刪除其權限;有的多人共用同一工號,出現問題難以分清責任;還存在財務系統密碼長期不更換,導致密碼控制效果減弱等現象。
( 四) 忽視財務隊伍建設
財務人員進入職場后知識沒有及時更新,員工素質沒有跟上財務工作不斷發展的理念和專業技術,導致對內控制度的執行弱化。
四、加強保險公司財務內部控制有效性的措施
( 一) 培育內部控制企業文化
培育內部控制企業文化是保險公司應當重視的一項工作,公司各級負責人要在企業內部控制文化建設中發揮主導和率先垂范作用。要提高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形成以風險控制為導向的管理理念,使內控制度得到自覺遵守。要以非常嚴肅的態度對待財務內部控制,嚴格執行制度,讓制度約束人成為人人遵守的鐵律,任何人沒有違反制度的特權,違犯內控制度必須追究。全體員工共同努力建立起領導重視、部門協作、全員參與的內部控制環境,營造良好的內控氛圍。
( 二) 利用計算機技術進行財務信息處理
利用計算機技術代替人工進行財務信息處理,可以有效消除或減少人為干預和操作失誤,對財務內部控制進行轉化和提升,形成信息化管理平臺,為內部控制提供技術保障和系統支持。在財務信息化建設中,要注意規劃合理、授權得當、系統運行維護和安全措施到位,避免造成管理效率低下、控制失效及可能導致的信息泄漏、系統無法正常運行等情況。有了先進的信息系統,仍要通過財務人員的認真操作、嚴格執行才能起到控制作用,達到控制目的。
( 三) 科學設置工作流程和人員崗位,明確職責分工
根據內部控制的需要,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科學設置工作流程和人員崗位,明確職責分工,確保關鍵崗位的人員具有一定的專業能力,能夠勝任工作。員工素質是內部控制得以有效實施的關鍵,因此要重點選好財務關鍵崗位人員并通過定期培訓保證和提高員工職業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使其跟上財務工作不斷發展的理念和專業技術,更好地在內控中發揮作用。財務關鍵崗位的考核、薪酬、獎懲、晉升等要與內部控制的成效掛鉤。應當明確財務各個崗位人員在內部控制中所負的責任,實行責任追究,風險問責。如有違規,不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違規必究,絕不姑息。
( 四) 設置科學的評價體系,找出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和完善
財務內部控制是否健全及合理有效,還要有一套科學的評價體系進行測試和評估,找出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及時改進和完善。內部控制評價是指對被評價單位內部控制的調查、測試和評估,即通過調查了解被評價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相關測試,對其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評價。
保險公司對財務內部控制的評價,可以分為以下兩種形式:
1. 財務部門及員工進行自我評價
這是指財務部門及員工在部門內部為實現目標、控制風險而進行的內控有效性的自我評價。財務領導及員工,最了解本部門及本職工作的情況,也最容易在工作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及風險點。因此,自我評價不僅有助于降低成本,而且符合人本管理的理念。通過定期對財務工作及流程進行梳理、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有效防范財務風險。
一、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內容及特點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是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的技術方法,也可以指經濟主體用以降低風險負面影響的動態連續過程,其目的是直接有效地推動組織目標的實現。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將通過風險成本最小化實現。
(一)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衡量
保險公司的風險識別應從風險源、受損標的、危害及危險因素四個方面入手:
1.通過風險源的識別可以分析出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外部環境風險,通常包括物質環境風險、社會環境風險、政治環境風險、法律環境風險、技術環境風險、經濟環境風險、金融環境風險等幾個方面,它們是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因其來自外部,我們稱之為非保險風險;
2.通過風險標的的識別可以認識到保險公司的主要受損標的是金融資產還是人力資本;
3.通過識別各個經營環節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可以明確保險公司的銷售、承保、定價、理賠及投資風險與危害之間的關系,從而形成了保險公司的內部經營風險。對于保險公司而言,風險造成的最大危害就是企業破產,除此之外,風險還會使保險公司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偏離從而蒙受損失或喪失額外收益,這種結果也是保險公司的危害;
4.從危險因素入手,保險公司可以結合保險經營各環節進行風險分析。承保風險主要來自于被保險人的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以及在外部環境作用下可保條件弱化的影響日益嚴重;定價風險的產生主要是違背了保險定價的基本原則,使費率水平不能彌補保險人支付的賠款及營業費用,以及合理預期利潤的需要;理賠風險產生了保險理賠過程,包括審核單證,委托理賠人,確定賠償責任和金額,理賠人員素質,通融賠付五個方面可能造成損失;投資風險來自于違背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的保險資金運用原則,保險投資后形成的金融資產組合結構的風險受外界環境的影響較大,其中利率風險的影響最大;銷售風險對保險公司的內部經營影響不大。
(二)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方法包括損失控制和損失融資
保險公司風險控制方法的目的是為了改變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幫助保險公司回避風險防止損失,在發生損失時努力減少風險對損失的負面影響。保險公司內部經營風險可以根據各環節的特點采用不同的風險控制方法,普遍適用的方法是損失防范和損失減少,這一方法的核心內容是保險公司內控制度的建設;保險公司外部環境風險也適用損失防范和損失減少的風險控制方法,這一方法的核心內容是保險合同的限制性條款的使用。保險公司風險融資方法的目的是為保險公司的損失支付賠償金,并承擔損失的財務后果。保險公司轉移風險的方法包括再保險轉移和非再保險轉移兩種:保險公司的再保險轉移就是由再保險公司承諾承擔損失帶來的財務負擔,保險公司非再保險轉移就是風險的接受人不是法律注冊的再保險人,保險公司遭受損失后由其他機構承擔財務后果。保險公司的風險融資決策大多數是自留風險與轉移風險在不同程度上的結合。自留風險的條件是保險公司有足夠的能力承受與風險相關的最大可能損失,足夠的能力是指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的償付能力。如果對風險的控制能力低或沒有控制能力,保險公司就選擇轉移風險(外部環境風險),如果對風險的控制能力強,保險公司就選擇自留風險(內部經營風險)。較高的額外費用或交易成本會增加保險公司選擇自留風險的可能,但如果風險接受方提供的服務更有效率,使轉移風險的成本比自留風險更低,保險公司將會選擇轉移風險。自留決策需要在兩個方面進行基本的權衡:一是由于增加自留風險所帶來的收益,二是由于更大風險從而不確定性增加所帶來的期望成本。保險公司最佳的自留風險與再保險轉移決策是:將可以合理預測的損失自留,將那些可能很嚴重地影響償付能力的損失進行再保險,對擁有足夠分散化的股票持有人的保險公司,無論是再保險轉移還是非再保險轉移都不可能減少資本的機會成本,轉移風險要想增加保險公司價值,就必須能夠增加期望現金流。再保險轉移對保險公司期望現金流的影響包括兩方面:通過支付附加保費減少期望現金流,通過減少保險服務成本、減少籌措新資金的可能性、減少財務困境的可能性及減少期望稅收增加期望現金流。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最后的步驟就是對風險管理決策進行監控與評價,實施完整的綜合風險管理,主要包括:1.保險公司必須解決集中控制和分散操作之間的關系,規模龐大組織分散的保險公司的辦法是損失控制由當地部門分散處理,損失融資由總公司集中處理,并且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活動是一種綜合功能,應當在董事會層次進行監督和協調;2.監控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決策的手段是信息管理,它包括風險交流、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報告及成本分攤系統;3.可以通過與第三方機構簽訂合同得到所有必要的服務來實施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決策;4.評價風險管理決策的核心是衡量決策的效果,通常的證據是損失比率的趨勢,由于很多綜合風險管理措施都是一種長期活動,因此對風險管理決策的評價可能需要較長時間,風險成本是另一個常見的評價標準,保險公司的風險成本包括因為風險和不確定性所必須支付的一切費用,不僅包括直接成本而且包括間接成本。
二、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一)我國壽險公司內部經營風險主要表現
1.我國壽險公司業務核保不完善,承保風險還很突出,主要是重業務發展輕業務質量,重規模輕效益的現象還很突出;核保制度不健全,核保管理不完善;核保人員素質差;核保隊伍建設不足;道德風險日益嚴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欺騙或隱瞞已存在的某種風險或故意編造保險事故的現象經常發生。
2.我國壽險公司費率管理存在問題,定價風險也很嚴重,主要是費率厘訂過于標準化,不符合實際情況;費率管理高度統一,不利于引導保險公司專業化經營;費率審批手續繁瑣,不適應業務發展和市場變化的需要;費率執行過程中費率監管弱化,惡性削價競爭較為嚴重。
3.我國壽險公司利差損風險將長期存在,主要因為盲目追求業務規模,經營體制上的弊端,缺乏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的風險因素在短時間內很難徹底改變。
4.我國壽險公司投資風險表現突出,主要原因是歷史形成的呆賬嚴重,違規資金運用的問題仍然存在,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過于狹窄,新的壽險產品過于強調投資收益存在引發投保人信用危機的可能,這些風險導致了我國壽險公司償付能力普遍不足的局面。
(二)我國產險公司內部經營風險主要表現
1.我國產險公司保費增長過快的表外風險嚴重,主要是我國產險基層公司普遍存在重業務輕管理,重規模輕效益的傾向,業務員普遍缺乏風險意識和效益觀念,領導追求任期內的業績不采取長期的風險控制措施。
2.我國產險公司的資產風險日益突出,主要表現是資產總量高速增長但結構不合理,隱藏泡沫,增長方式原始,高效益資產所占比重甚小。同時由于資本經營機制不規范,造成的資金結構風險也很突出,主要是資產結構配置不合理,資金使用過程中的機會成本浪費現象嚴重,表現在經營機構的設置方面尤為明顯,而且缺乏明確的資產負債管理目標,對資本市場及投資渠道的調研論證缺乏科學性,投資決策的制定長官意志明顯。
3.我國產險公司的核保核賠制度也不完善,承保理賠風險表現突出。主要是違反授權規定的承保理賠權限擅自承保定損理賠的現象仍然存在,違反承保實務規范要求盲目簽單承保的現象時有發生,違反《保險法》及監管規定違規支付手續費的問題也很突出,業務中的逆選擇及過度承保風險一直存在,夸大虛構保險事故進行保險騙賠的案件數量和金額都呈現急速上升的趨勢,保險理賠人員的素質不高甚至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各種人情賠款等都會增加產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4.我國產險公司的信用風險日益嚴重,主要表現為應收保費越來越多,單證領用管理混亂,再保險知識缺乏造成分保不能攤回的風險。
三、提高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針對保險公司可以控制和主動防范的內部經營風險采取的措施
1.加強資產風險的管理,建立宏觀及微觀風險管理模式,形成資產風險管理體系;定期召開風險管理會議,將資產風險管理貫穿在日常工作中;開發使用風險管理軟件系統,利用VAR風險分析模型進行資產風險分析。
2.完善核保制度控制承保風險,堅持規模與效益并重,展業與管理同步的經營思想,加強業務質量考核,制定與利潤相關的考核指標,并把這些指標作為經營者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完善核保制度,加強核保管理,科學設定核保權限,將核保質量同核保人員經濟利益掛鉤;提高核保人員素質,實行資格考核;改善核保條件,提高核保技術,提升電子化、信息化、網絡化工作水平。
3.強化費率管理避免定價風險,建立并實行分級管理制度,根據不同險種的業務規模、經營期限、風險程度、技術要求,實施不同的費率管理辦法,分別實行標準費率、審批費率、報備費率和自由費率;建立并實行差別費率制度,體現地域差別、被保險人差別、保險人差別;建立并實行費率稽查制度,盡快延伸保監會各地監管機構,合理確定稽查要素,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依法處理;抓緊建立費率管理法規體系,使其能夠適合現階段保險業務發展的要求并覆蓋費率管理的各個方面及各個環節。
4.加強道德風險的防范與管理,應提高人的風險防范意識,建立人承保質量的評估體系,建立和強化理賠報案制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水準。
(二)針對保險公司不能控制只能化解的外部環境風險采取的措施
1.經營者要從單純地追求業務規模、市場份額轉變到以經濟效益為目標,同時要改革目前的一級法人核算體制,對分支公司實行子公司化經營,使其經營結果直接與企業經營者和員工的利益聯系在一起。
2.要加快培養人才,在短時間內培養一批懂壽險、懂經營、懂管理的經營者,按人壽保險自身的內在規律去經營管理壽險公司。
3.積極調整產品結構,大力發展低預定利率、非利率敏感型產品及資產管理型產品,大力發展保障型的產品,提高保險公司盈利水平。
4.實行財務再保險,提高風險轉移的效率,擴大可保風險的范圍并將風險直接轉嫁到資本市場,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來增強承保能力。
5.強化內部資金管理,聘請專業人員,增強時間效益意識和資金運用成本意識,采用先進的資金管理手段,提高資金收益率。
6.強化業務管理,嚴格核保核賠,提高業務質量,防范和控制風險,從風險的管理和控制中提高直接盈利水平;加強人員培訓,精簡隊伍,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間接盈利水平;加快信息系統建設,減少環節,集中管理,提高效益,增加費差益去化解利差損。
7.積極推動長期壽險業務的再保險實施,并對以前高預訂利率業務采取措施鼓勵退?;蜣D保。
8.充分利用國家降低營業稅的優惠政策,爭取國家給予更多的財政、稅收、投資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