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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礎會計的公式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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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礎會計的公式

    第1篇:基礎會計的公式范文

    既然會計工作有這么多的問題,那么在實際工作中規范會計從業人員就顯得十分重要。

    1健立健全完善會計管理制度。

    會計管理制度是一個公司的財務核心。其實一個公司無論大小,都應該建立完善的會計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本單位的企業制度。明確責任,規定處理的程序等,這樣,就會使公司的財務制度在規范的情況下進行,同時也會有效的對財務人員進行監管,防止漏洞。

    2加強企業的財務管理。

    會計基礎工作的好與壞直接關系到公司財務工作的質量。所以,在健全完善會計管理制度之后,還要加強對公司的財務進行管理。有條件的單位應該配備會計和出納兩個崗位。在管理上也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以保證財務工作的順利進行。

    3改善會計工作質量。

    會計基礎工作是通過收集、處理、利用和提供會計信息,對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從而為改進和加強經營管理服務。只有有效的維護了會計管理制度體系的完整性與協調性,才能提高會計工作的質量,從而有效的發揮會計工作的職能。那么,要加強企業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化,要如何去著手呢,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探討下。

    4加強會計隊伍的建設,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為提升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不斷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改進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公司組織會計人員積極參加各種業務培訓和再教育培訓,并以規范化建設年活動為契機,將日常的業務學習制度化。公司要定期組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等各項制度及有關文件精神,同時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專業知識的培訓。通過學習和培訓,提高了財務人員的專業水平,提高了服務意識,使公司的財務工作更加嚴謹、科學、合理、有效,也使財務部門更好、更優的公共服務職能得以更大發揮。

    5建立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內部控制體系是指各級管理部門站在內部產生相互聯系的基礎上,采取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與程序。內部控制貫穿企業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實現全過程、全員性控制,這就充分保證了會計基礎工作的系統性和全面性。

    6建立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獎懲制度。

    對會計基礎工作進行有效的獎懲,不但能夠對會計基礎工作進行監管,還可以有效的督促其規范工作,防止漏洞。獎,有利于員工積極的工作,保證財務制度的正常執行;罰,有利于對員工惰性的監督,防止其工作中的不細心,使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健康發展。

    7提高企業人員財務水平。

    在當今社會,會計學知識涉及到了公司工作的各個層面,它不僅僅是簡單的財務報表,還把管理和會計知識相融合,使得會計由狹義上的概念向廣義上發展。而作為公司的一員,如果不懂財務知識,他在公司里就會遇到各種麻煩。尤其是作為公司的領導,不但要懂管理,還要懂經營,不懂經營,企業就無法朝著一個正確的方向發展。因此,對于企業來說,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會計體系,其次要大力培養管理會計人才,能夠以點帶面,改善經營管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促使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提高企業水平與競爭力。

    二、結語

    第2篇:基礎會計的公式范文

    關鍵詞:強化;會計基礎工作;建議措施

    會計基礎工作是會計核算、監督管理工作等基礎性工作的統稱,主要包括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使用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填制會計憑證、編制會計報表、辦理會計交接、管理會計檔案等方面的工作。會計基礎性工作能夠及時、準確地反饋企業生產運營中的各項資金使用情況,集中體現會計部門的各項信息以及財政管理內容,為企業的管理策略提供可靠的依據。

    一、會計基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企業對會計基礎工作不夠重視

    部分企業負責人錯誤的認為會計基礎工作只是簡單、基礎的財務工作,對會計基礎工作在企業運行發展中起到的作用并沒有較深的認識,導致會計基礎工作不能有效的在企業中開展。在此情況下,企業會計人員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企I負責人觀念的影響,不能規范的開展工作,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易出現做假賬、辦理違法會計事項、偽造會計憑證等現象,降低了整體會計工作的真實性、有效性與規范性。

    (二)會計工作管理制度不夠規范

    一方面,部分企業的會計工作崗位設置不夠規范,在部分企業中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內部稽核制度、會計財務管理制度等設置不合理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依然存在。如在會計人員崗位責任方面,由一人身兼數職的情況并不少見,導致會計工作權責不清,財務管理局面混亂,直接影響到企業會計工作的質量,甚至影響到企業長期的健康運行與發展。

    (三)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有待提高

    當前會計人員的整體能力與素質卻參差不齊,難以適應當前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一方面,部分會計人員在處理工作時,只是憑借自己以往掌握的專業知識以及在工作中積累的經驗辦事,忽視學習國內外較為先進的工作理念與方法。另一方面,部分會計人員的法制觀念淡薄,對會計相關法律法規不重視學習,不能嚴格的按照制度規定嚴格執行工作,不具備較高的職業道德素養。

    二、強化會計基礎工作的建議措施

    不斷的提升會計工作的水平,強化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是保證企業財務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的關鍵,也是促使企業健康持久發展的實際要求。

    (一)加強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視程度

    首先,企業領導要重視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開展的重要性,充分了解會計基礎工作的主要職責內容,推進會計基礎工作從上至下規范開展。另外,企業管理人員要在會計基礎工作的人員招聘、崗位設置、職業綜合素質培訓以及工作考核等方面加強管理,從各個環節強化會計工作的規范性,提升會計管理工作的質量,確保企業會計基礎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二)完善會計基礎工作管理制度

    企業財務部門、會計管理部門要在認真履行《會計法》《會計基本工作規范》的基礎上,按照實際企業實際的經營管理需要完善會計基礎工作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建立權責分明的崗位工作制度,將每個崗位的相關工作與具體職責納入到會計崗位責任制度中,并將責任實際落實到個人,以加強每一位會計人員的自我約束意識,也便于在后期出現問題時實施追責。

    另外,企業也要完善會計工作的獎懲制度,除了要嚴格按照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執行工作以外,也要對工作成績突出、職業道德較強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激發企業全體財務人員的工作熱情;對工作不認真負責的人員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督促其及時改進,以促進企業會計人員自覺按照規章制度執行工作。

    (三)加強會計基礎工作隊伍的建設

    首先,企業單位還應該加強法制教育,使每一位會計人員都能夠深刻認識依法依規執行工作的重要性,促進其在工作中認真履行自身職責,樹立較強的職業道德觀念與法律意識,自覺做到誠信為本、操守為重、堅持原則、不做假賬的要求。

    其次,當前會計基礎工作需要的人才不僅要具備較高的業務能力、職業道德,還需要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技能與管理決策支持能力。因此,企業不僅要重視會計隊伍的專業能力、職業道德的提升,還要定期開展培訓學習活動提升會計人員的計算機技能與管理決策相關的知識,時常引進國內外較為先進的會計工作理念與方法,提升會計人員的綜合能力,以適應新時期會計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三、結語

    會計基礎工作是整個會計工作的基礎性環節,是會計管理的基礎,企業只有不斷的強化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開展,才能為企業管理決策提供真實性、準確性較高的會計信息,進而為企業進一步的發展提供可靠的依據。

    參考文獻:

    [1] 郭小峰. 淺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現狀及對策[J]. 會計之友, 2012(11):119-120.

    [2]李景賢. 會計基礎工作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J]. 財經界:學術版, 2016(6):179-179.

    第3篇:基礎會計的公式范文

    關鍵詞: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強化;對策;建議

    一、會計基礎工作概述

    會計基礎工作是指為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服務的基礎性工作的統稱。它主要包括1、會計憑證的格式設計、取得、填制、審核、傳遞、保管;2、會計賬簿的設置、格式、登記、核對、結賬;3、會計報表的種類設置,格式設計、編制和審核要求、報送期限;4、會計檔案的歸檔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續、銷程序;5、會計監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6、會計人員的配備和管理、崗位責任制的建立和職責分工;7、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建立和執行、會計工作交接程序、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等第。會計基礎工作的概念及其范圍不是固定的,它隨著會計職能的擴展而不斷發展變化。

    二、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所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1 崗位設置與人員配備不符合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不相容職務時常出現一人兼任的現象,不能實現有效的相互制約與監督。有的事業單位不按規定設立單獨的會計人員,或者使用無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缺乏相應的會計專業技術知識。還有的單位業務交叉過雜,人員兼職過多,職責不明確,會計出納由一人兼任,既管錢又管賬。個別單位為了方便,全部銀行存款印鑒由會計或出納一人保管。

    2 票據管理松散,記賬憑證填制不規范。部分有收費項目單位對收費票據沒有建立健全票據管理辦法,票據發放后沒有跟蹤監督檢查,票據使用不合理,應使用收費票據而使用收款收據,有的甚至使用白條。字跡書寫潦草,附件張數不填,錯誤更正方法不正確,會計科目使用不規范,比如將差旅費、郵電費、職工福利費計入辦公費用,將公務費計入職工福利等等。將財政補助收入(撥入經費)計入“其他應付款”(暫存款)、“上級補助收入”和“撥入專項”等科目,記賬憑證中記賬、出納、稽核未加蓋個人簽章、編號不連續、記賬憑證封皮未加蓋單位公章。

    3 財務報告的真實性有待提高。有的單位為了達到一定的目的,隨意編制財務報告,造成賬表不符,成為名副其實的“編表”;財務會計報告中雖然有報表但沒有文字說明和財務分析,只有對預算執行和完成情況的簡單比較,或徒有形式的數字比較,或應付了事的幾行字,從而極大地影響會計報表閱讀者的正確理解。甚至有一些單位為了掩蓋真實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任意偽造、變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這種情況下提供的財務信息是不可能真實反映單位的財務狀況的。

    4 會計檔案的管理不規范不健全。會計檔案歸檔不及時、不規范。有的會計檔案誰用誰拿,沒有借閱手續;會計資料未定期立卷、歸檔,或歸檔資料不全,使一些會計信息資源不能共享,從而影響有關部門的工作效率;特別是一些重要業務的政策性文件沒有納入會計檔案,一旦和執法部門發生政策性爭議,無法查找政策依據。

    三、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弱化的成因分析

    1 相關領導對于會計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由于歷史和體制原因,會計工作一直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有些領導認為會計就是替他管錢,必須聽話,于是會計工作就成為其親屬或心腹的專利,即使真有能力的會計人員也被這種慣性思維左右。往往是領導說了算,會計人員失去了有效監督的能力。而許多分管財務的領導往往對財務知識掌握的不夠,對新的財經法律法規也未能及時學習了解,造成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這是目前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的主要原因。

    2 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存在不足和缺陷。內控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約束,不能有效地發揮監督職能,也是導致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行為不規范的內在原因。大部分單位沒有建立一套有效的控制、牽制、賬務處理、資金審批、監督等內部制度,即使有也沒有認真貫徹落實,變成了一紙空文,不能真正發揮作用,沒有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態勢,致使會計工作無章可循,缺乏約束機制。

    3 事業單位相關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有待提高。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大多數并不是學習會計專業出身,有些會計人員文化水平、學歷層次較低,又不注意繼續深造,理不清科目、賬簿、報表之間的對應關系;也有一些會計人員雖有一定的業務水平,但長期忽視學習新的業務知識,總按自己的習慣進行賬務處理,因此,對于一些新的會計制度及核算要求不了解。此外還有一些會計人員盡管對一些基本的會計核算規定了解,但是因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素質,不認真執行制度,不按規定去做,工作貪圖簡單,降低自己的工作標準,從而造成會計核算工作的不規范。

    4 對于財務工作的監督與檢查完全流于形式,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上級財務主管部門沒有切實負起監督、檢查的責任,對財務管理往往限于對會計工作的結果,即會計報表的管理,缺乏對下級財務部門必要的干預和控制。會計基礎工作是否規范、會計核算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財務會計制度是否健全,無人過問,或者雖然有一些檢查,但多是專項檢查,走過場,應付了事。

    四、強化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的幾點思考

    1 提高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性認識。會計工作是一項重要的經濟管理活動,它通過收集、處理、利用和提供會計信息,對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從而為改進和加強財務管理服務。如果沒有健全的會計基礎工作,收集、處理、利用和提供會計信息就失去了可靠的保證,會計工作水平也就無法提高。應當說,正常、有序的會計工作,足以規范的會計基礎工作做保證的,會計工作秩序混亂,往往是從會計基礎工作薄弱開始的。各級領導和廣大會計人員必須充分提高思想認識,把會計基礎工作抓緊抓好。

    2 合理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杜絕不相容職務由一人兼任。凡實行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都要單獨設置財務會計機構,并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配備的會計人員要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涉及貨幣資金和財務的收付、結算、審核、登記等工作,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會計人員應該認真履行會計核算、監督職責。

    3 加強會計人員的培訓教育,切實提高其綜合素質。一是加強人員配備,盡快充實一批有專業財務背景的人員到會計崗位;二是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其他專業教育培訓,使財務人員能真正熟悉并掌握本行業的基礎業務知識,學懂并嚴格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中的各項規定,前面提到的會計基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只要我們在工作中稍微再認真細致一點,很多問題都是可以避免的;三是加強會計職業道德教育,嚴格防范“兩個風險”,堅持以“不做假賬”為道德準繩,以《會計法》為行為準則,切實提高自己的道德修養,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財。只有整體素質提高了,才能真正參與單位的管理與決策,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第4篇:基礎會計的公式范文

    中圖分類號:D922.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4)07-064-06

    估值調整機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VAM)在中國被翻譯為對賭機制,估值調整協議被稱為對賭協議。對賭協議是指在股權性投資安排中,投資方與融資方或融資方股東約定,如果被投資企業在約定的時限到來之時未事先約定的財務績效(如某一時段的盈利、銷售額、凈利潤、利潤區間或復合增長率)或者未能成功上市,則投資方有權要求獲得現金或股權補償;有的投資安排中還規定如果被投資企業能夠完成約定的財務績效則控股股東有權從投資者手中獲得部分股權。

    對賭協議主要被用于私募股權(PE)上市前投資和上市公司重組暨非公開發行中,具體形式主要包括:(1)現金補償:目標公司或標的資產凈利潤低于約定利潤的,目標公司或其控股股東、資產出售方以現金方式對投資者、上市公司進行補償。(2)目標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回購、受讓投資者持有的股權:當目標公司因各種原因未能上市,或者財務指標低于約定,投資者有權請求目標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按約定價格回購投資者所持股權。(3)控股股東向投資者轉讓股權:即如果目標公司因各種原因未能上市,或者財務表現低于約定指標,控股股東向投資者轉讓所持一定比例的目標公司股權。本文主要討論的對賭協議是現金對賭,其與股權對賭的區別在于:在滿足某一觸發條款(例如未達到業績承諾)時,投資方行使估值調整權利的方式,不是由原股東轉讓規定數額的股權給投資方或由目標公司向投資方增發新股以加強投資方對公司的控制,而是由目標公司或原股東以對賭協議中約定的方式直接補償現金給投資者。

    本文主要從合同法和公司法層面研究現金對賭協議的效力問題,尤其是目標公司和私募投資人之間的效力。現金對賭協議的效力在司法部門的審查中于合同法和公司法兩個層面飽受爭議,在關于“海富案”的大討論中,眾多的學者和業界人士從法教義學的角度探討了對賭協議的效力,但鮮有會計處理的角度出發考察對賭協議合法性和合理性之文獻。本文從會計處理的角度入手,結合合同法一般規定和公司法原理,質疑我國當前司法機關在規制現金對賭協議時所確立之規則。

    一、對賭協議的會計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富案”中認定私募投資人和目標公司之間的對賭條款無效,但對賭協議中目標公司大股東對公司的擔保條款合法有效。①“海富案”后,實務屆已普遍意識到投資方與目標公司之間的對賭安排和投資方與目標公司控股股東之間的對賭安排是不同的。因此,以下將對上述兩種情形的會計處理分別討論,會計處理是下文討論對賭協議在公司法規則影響之下效力問題的基礎。

    (一)對賭協議主體為投資方和目標公司

    舉例而言,如果某私募股權投資公司“蜀漢創投”于20X0年投資某擬上市公司“諸葛山珍”1000萬元。“諸葛山珍”公司接受投資前股本950萬元,“蜀漢創投”增資后擬持有股份比例為5%,總股本增加為1000萬元。

    圖表 1

    投資協議中的對賭安排如下:

    (1)利潤指標:“蜀漢創投”入股后“諸葛山珍”公司年均凈利潤不得低于2000萬元,如果低于2000萬元,“諸葛山珍”公司應按以下計算方式給予“蜀漢創投”現金補償。補償金額計算方式為:補償金額=950萬元?#?? 實際凈利潤/2000萬元)。上述補償金額從資本溢價中支出。

    (2)回購約定:如果“諸葛山珍”3年內未完成“合格的首次公開發行”,則“諸葛山珍”必須以1300萬元(1000+1000??%?浚毓骸笆窈捍賜丁彼?鐘械摹爸罡鶘秸洹?%股權。

    如果不考慮到對賭安排的特殊性,按照一般的增資會計處理方法,“諸葛山珍”公司增資完成后,應確認:

    借:銀行存款――1 000萬

    貸:股本――50萬

    資本公積――950萬

    在“海富案”中,目標公司就采用了上述會計處理方式,海富公司支付2,000萬元購買世恒有色3.85%的股權,其中按注冊資本3.85%的賬面價值計算所對應的114.7717萬元記入新增注冊資本(股本),差額1,885.2283萬元形成資本溢價,記入了資本公積。實踐中在私募投資方通過定向增資的方式對目標公司投資時往往存在高額溢價,通常將少量的投資款作為股本,而高額的溢價則記入了目標公司的資本公積。這種會計處理方式在我國實踐中并不鮮見。②然而,《企業會計制度》第82條明確,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而“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由于資本公積屬于公司,包括股東在內的任何人均不得非經法定程序處置,對賭協議中的現金補償看上去就有損害公司和債權人的嫌疑,這正是上述會計處理方式帶來的必然后果。

    但是,如果考慮到對賭協議中投資者權利所具有的“期權”性質,上述簡單的會計處理就顯得不恰當了。對賭協議是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在達成融資協議時對于未來不確定情況進行的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則目標公司可以行使一種權利或投資方不能行使權利。因此對賭協議可以被認為是期權的一種形式。在上述協議中“蜀漢創投”依據股權轉讓協議中的對賭安排實際上享有一項認沽期權(put option)。《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20條規定:“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使混合工具的全部或部分現金流量隨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指數、費率指數、信用等級、信用指數或其他類似變量的變動而變動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與主合同構成混合工具,如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而在上述投資中,部分現金流量將隨著利潤指標的變動而變動,而全部現金都將隨著是否完成“合格的首次公開發行”而變動。因此可以認為該筆投資實際上是一項嵌入衍生工具與主合同構成的混合工具。考慮到對賭協議中包含了三年未完成“合格的首次公開發行”則“諸葛山珍”應按固定價格回購的條款,以及未達到利潤指標時的現金補償條款,在將來可能對公司帶來負的現金流,故應當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負債。由于“諸葛山珍”已經完成增資程序,應當確認股本增加,但也應相應減少資本公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21條,應當將混合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主合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記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又根據第9條,屬于衍生工具的金融負債應當計為交易性金融負債。假如依Black ? Scholes公式測算,期權的公允價值為550萬元,則可以將“蜀漢創投”的投資確認為一項“交易性金融負債”和一項“長期應付款”。

    因此于本次私募投資完成之時,應借記“資本公積”50萬元;貸記“股本”50萬元。同時借記“銀行存款”1000萬元;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550萬元和“長期應付款”450萬元。

    如果三年內利潤指標滿足且完成了“合格的首次公開發行”,則最終應將上述長期應付款和交易性金融負債轉會權益,此時應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550萬元和“長期應付款”45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1000萬。

    假如利潤指標未能滿足(僅為1000萬元)且未能完成首發上市,則“諸葛山珍”須依對賭協議之約定給予“蜀漢創投”現金補償,補償金額為475萬元[950??-1000/2000)],且回購金額為1300萬元。

    此時應借記“股本”5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50萬元。同時借記“交易性金融負債”550萬元、“長期應付款”450萬元、“財務費用”300萬元③、“營業外支出”475萬元;貸記銀行存款1775萬元。

    假如利潤指標滿足,但因其他原因未能完成首發上市,則“諸葛山珍”須回購股權但無須做現金補償。回購金額1300萬元。此時應借記“股本”5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50萬元。同時借記“交易性金融負債”550萬元、“長期應付款”450萬元、“財務費用”300萬元;貸記“銀行存款”1300萬元。

    當然,上述會計處理僅僅是期初處理,認沽期權作為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負債,其變動損益還應在此后各期記入當期損益。

    當然,如果最后諸葛山珍利潤達標且順利完成首發上市,則諸葛山珍公司最終應將上述長期負債和交易性金融負債轉為權益,應借記“交易性金融負債”550萬元和“長期應付款”450萬元,貸記“資本公積”1000萬元。但由于中國證監會實踐中一般要求對賭協議在首發上市之前就解除,這一步一般會在申請上市之前就完成。

    從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發現,即便對賭協議的主體為投資方和目標公司,目標公司在投資協議中負有在未完成一定業績指標或者未完成上市的情況下有義務向投資人作出現金補償,也完全可以清楚地在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出來。與“海富案”相比,在“蜀漢創投”對“諸葛山珍”的投資中并未將溢價部分記入資本公積,而是記入了“交易性金融負債”和“長期應付款”,它們不屬于利潤分配的范圍之內,也就不存在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可能。

    (二)對賭協議主體為投資方和目標公司股東

    舉例而言,“蜀漢創投”于20X0年投資某擬上市公司“諸葛山珍”1000萬元。“諸葛山珍”公司接受投資前股本為950萬元,“蜀漢創投”增資后擬持有股份比例為5%,總股本增加為1000萬元。

    圖表 2

    投資協議中的對賭安排如下:

    (1)利潤指標:“蜀漢創投”入股后“諸葛山珍”公司年均凈利潤不得低于2000萬元,如果低于2000萬元,“諸葛山珍”之股東孔明應按以下計算方式給予“蜀漢創投”現金補償。補償金額計算方式為:補償金額=950萬元?#?? 實際凈利潤/2000萬元)。

    (2)回購約定:如果“諸葛山珍”3年內未完成“合格的首次公開發行”,則孔明必須以1300萬元(1000+1000??%?浚毓骸笆窈捍賜丁彼?鐘械摹爸罡鶘秸洹?%股權。

    此時諸葛山珍公司增資完成后,應確認:

    借:銀行存款――1000萬

    貸:股本――50萬

    資本公積――950萬

    由于此項投資將來并不會對“諸葛山珍”產生負現金流,故不必記入負債,可直接記入資本公積成為將來利潤分配的依據。目標公司諸葛山珍在上述交易安排中也沒有授出任何認沽期權。

    (三)簡要分析

    在與上述“諸葛山珍”例類似的“海富案”中,私募投資人與公司的現金對賭協議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其實質上的原因是構成了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和程序的利潤分配,以致于損害了公司法人財產的獨立性和債權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據以作出裁判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是《公司法》第20條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8條,從上文會計處理分析中可以看出,私募股權投資溢價部分并不一定被記載于資本公積,不一定會構成形式意義上的利潤分配。現金對賭協議中如果目標公司的財務指標不達標,目標公司要向投資方支付補償金額,這實際上是向投資方賣出了一項認沽期權,該期權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進行定價和會計處理。由于該筆投資同時具有股權轉讓和期權買賣的性質,且私募投資人取得的權利兼具債權和股權兩種性質,實質為一種復合型金融工具,其會計處理不能簡單地記入資本公積,也不能簡單地記為負債。

    至于該項期權的行使是否可能構成公司法之下的非法利潤分配,下文將作出詳細分析。

    二、對賭協議效力的影響因素――合同法和公司法視角

    上述會計處理分析都服務于一個目的,即判斷特定的現金對賭協議在我國法律之下的效力,進而判斷其能否被執行進而實現對賭協議的目的。在討論“海富案”以及上文虛擬的“諸葛山珍”案中現金對賭協議的效力時,主要都有三種對其效力提出質疑的理論。

    (一)對賭協議不是賭博協議

    第一種觀點認為對賭協議是賭博合同,進而以《合同法》第52條第4項或第5項為由認定其無效。④然而,將對賭協議認定為賭博安排進而可以依合同法認定其無效的觀點是錯誤的。

    什么樣的“賭博”是被法律禁止的呢?在金融衍生交易中常會有合同存在賭博的外觀。舉例而言,甲為航空公司,乙為原油生產商。甲春天認為秋天原油價格會從現在的80元上漲為90元,乙認為原油價格會停留在80元。雙方基于此訂立一項原油期貨合同:乙同意以85元的價格在秋天向甲出售一萬桶原油,甲則同意以該價格購買。在本例之下甲、乙和原油價格的變化在訂立合同之前就有切身的利害關系,協議的作用并非憑空制造出風險進而進行財富分配,而是降低當事人面臨的風險,屬于金融衍生交易理論上的對沖性合同,具有保險之性質,故一般不被認為是非法的賭博合同。但如果上述期貨的交易人與原油的價格漲跌本來并無直接關聯,而是通過這樣的交易將自己置于風險之中。那么這樣的交易對于風險規避的交易當事人而言是不效率的,無益于社會福利的增加,其效力可能被法律否定。簡言之,保險和賭博的區別在于保險使人們減少他們面臨的風險,而賭博則增加人們面臨的風險。⑤因此,某一合同究竟是否具有賭博的屬性,應當結合合同的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身份等加以判斷。判斷是否能夠以賭博為由否定一個對賭條款的效力,關鍵在于當事人就該合同項下的交易是否具有保險利益(insurable interest)。申言之,私募股權投資中的對賭協議條款與賭博協議的區別在于,對賭協議的雙方都與作為財富轉移(現金補償、股權補償等)之依據的財務指標、特定事件(例如“合格的首次公開發行”)有切身的利害關系,并且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判斷和行為對其產生影響,公司通過對賭協議賣出了一個金融產品(認沽期權期權)的購買,私募投資人通過在整個投資協議中給予公司或大股東一定優惠作為購買該金融產品的對價,并將風險轉移給公司或大股東承擔。可見,對賭條款并不是單純地將社會財富進行重新分配,而是對沖私募投資內在風險的工具,合同雙方具有保險利益。

    私募股權投資人之所以要和目標公司訂立對賭條款,其目的在防范現實存在的兩種風險:(1)目標公司內部人與投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風險。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容易出現“檸檬市場”,即投資人傾向于支付一個較低的價格或者用債權投資并要求較高的利息,從而又使那些前景較好的企業不愿意接受,進而出現逆向選擇的情形;(2)目標公司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在私募投資人投資于目標企業之后,雙方就形成了長期關系型契約的關系,在訂立投資協議時,私募投資人無法預計管理層面對新出現的情形將如何決策,因而受制于其機會主義行為產生的影響。對賭協議將上述風險帶來的不確定事件暫時擱置,留待該不確定性消失后雙方再重新結算,使得股權交易的可能性大增,從總體上增加了社會福利。⑥

    但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承認對賭協議在解決投資人與目標公司信息不對稱問題方面的價值,并承認對賭雙方就該交易具有保險利益,僅僅是解決了《合同法》第52條第4項之下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質疑合同效力的問題。有學者僅以對賭協議存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并促成交易之功效為由肯定對賭協議效力,而不討論其在公司法資本維持規則影響之下的效力問題,看似理解了私募股權投資的商業實踐和經濟效用,實乃淺薄之論。如果不直面公司法上利潤分配和抽逃出資規則的拷問,無論怎么強調對賭協議對融資方經營管理的正面激勵,強調對創業投資的促進作用,都不能消除人們對股東與公司之間對賭協議效力的質疑。

    (二)對賭協議是否構成違反資本維持原則的利潤分配

    第二種理由認為對賭協議之下的現金補償構成利潤分配,因違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8條關于利潤分配按注冊資本比例進行的強制性規定。對于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之下的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第35條和第167條的規定,股東也應當,在公司利潤繳納相應稅款、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根據股東決議進行利潤分配。因此有論者認為對賭協議之下現金補償也有違反公司法利潤分配規則之嫌。

    以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為代表的此種觀點仍值得商榷。本文認為,即使簽訂對賭協議的主體是目標公司和投資人,在不違反資本維持原則并進行適當的會計處理的前提下,現金補償型對賭協議仍應被認定為有效。理由如下。

    首先,利潤分配意味著公司將其現金或財產無對價地轉移給股東。然而履行既已存在的雙務合同項下債務的行為卻不能被認為是無對價的轉讓。如前所述,目標公司在于私募投資人訂立投資協議的時候就向私募投資人授出了一項認沽期權,期權具有合同性質自不待言,目標公司根據該合同在未來根據財務指標和上市完成與否負有一項或有債務;另一方面,期權本身是有價值的,而期權作為一個有價值的金融商品在投資合同訂立之時就已經移轉給了私募投資人,事后目標公司履行對賭協議項下的現金補償義務是合同履行行為,并非無對價的財產轉移。如前所述,該認沽期權的對價是體現在整個投資協議的條款之中的,不能因為私募投資人沒有拿出一筆單獨的價款購買該認沽期權就認為該期權是無償授出的。以“諸葛山珍”案為例,在對賭協議簽訂時諸葛山珍公司實際上就已經向蜀漢創投轉移了價值550萬元的財產(認沽期權)。此時該認沽期權的對價已經包含在了整個投資協議之中。

    其次,從前文會計處理分析中可以看出的是,私募投資人投資的溢價部分不一定會記于“資本公積”,如果考慮到在目標公司和私募投資人的對賭條款中當事人的意思和交易的實質是由公司向私募投資人授出一項認沽期權,則更宜記于“交易性金融負債”和“長期應付款”。私募投資人根據通過對賭協議所獲得的認沽期權實際上對公司享有了一項附條件的債權,而無論我國公司法還是公司法的一般原則都沒有禁止股東成為公司的債權人。

    公司利潤分配規制的根源在于保護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如果私募投資人根據對賭協議享有的期權能夠被準確地以負債的形式反映在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而不是反映在資本公積上,那么至少有調節能力債權人的利益就能夠通過對目標公司資產負債表的調查得到保證。例如如果銀行在對目標公司貸款時僅須審查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就能夠了解公司在對賭協議項下負有金融債務,從而保護自己的利益,例如在貸款協議中要求提供擔保等。

    可能產生的疑問是,與目標公司的對賭協議是否還是會對無調節能力的債權人產生不公呢?例如,諸葛山珍公司可能引起出產的野生食品的產品質量問題侵害大量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利,而如果諸葛山珍因此陷入資不抵債之境地,這些侵權債權人的清償比例可能會因蜀漢創投行使對賭協議項下的現金補償或回購請求權有所降低。這些無調節能力債權人無法通過事前對公司的盡職調查了解其財務狀況和資產的結構,也無法通過要求擔保或提高利息等方式降低風險。如此看來,私募投資人與目標公司的對賭協議對無調節能力債權人利益的影響是現實存在的。但是,這并不能成為否定此類對賭協議效力的理由。如果公司財產足夠清償全部債務,那無調節能力債權人的利益就不會受到影響;如果公司財產不能清償全部債務,也可以通過“衡平居次原則”甚至“自動居次原則”的適用讓作為私募投資人在對賭協議項下的債權劣后于包括無調節能力債權人在內的其他獲得清償。⑦因此,否定對賭協議的效力仍無必要。

    另外可能產生的一個問題是,在最終行權之時認沽期權的價值與投資溢價的差額,即被記為“長期應付款”的部分是否能被認為是利潤分配呢?答案仍然是不能,目標公司在投資協議簽訂的時候已經負有對賭協議項下的義務,此后的現金支付都是公司對該義務的履行,而并非無對價的資產流出。

    以上從對賭協議的會計處理角度反駁了“目標公司履行現金對賭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違法的利潤分配的觀點”,下面從法教義學的角度進一步質疑:即使現金對賭協議違反了利潤分配的強制性規定,是否就一定要否認該協議的效力呢?本文同意“海富案”中不應當允許私募股權投資人依對賭協議取得公司支付的現金補償,但認為合同效力不宜否定。應當明確的是,違法性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在判斷合同是否因違反禁止規定而無效時,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是,為了達到禁止規定所追求的目的,是否有必要使該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釋(二)》將《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強制性規定限定解釋為了“效力性強制性規定”,《關于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一般來說效力性強制性規范才能否認合同的效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8條是否屬于效力性強制性規范主要應當看是否必須借助合同無效這一工具才能實現維護資本維持原則的目的。如果認為公司履行對賭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違法的利潤分配,也可能只需要撤銷公司的履行行為,而沒有必要否認對賭協議本身的效力。具體到“海富案”這種由于不適當的會計處理造成的糾紛,可以認定履行行為構成非法的利潤分配,但不宜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另外,《公司法》第20條第1款規定了股東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但第2款規定的責任形式是損害賠償,也并不涉及合同效力的判斷,法院以該款為由認定合同無效亦缺乏理論依據。

    綜上所述,最高法院認定投資方與公司之間的現金對賭協議構成公司法禁止的利潤分配,進而認定協議無效是不適當的。

    (三)對賭協議不是借貸

    正如上文所述,對賭協議之下PE投資兼具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的性質,而如果將其溢價部分記入“交易性金融負債”和“長期應付款”,則該筆投資似乎更具有債權投資的性質,那么該協議是否可能因違反央行《貸款通則》第61條中關于企業之間不得相互借貸的規定,進而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條第2項前段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呢?⑧即使像有的學者所建議的那樣,將對賭協議包含的權益成分和負債成分分拆計算,⑨即把相當于期權價值的數額記入所有者權益部分,將債權數額部分記入債務,似亦難以逃脫借貸合同的嫌疑。

    但是,在考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4條第2項前段能否作為認定對賭協議無效的依據時必須結合上下文進行體系解釋,并考察其規范目的,而不能形式主義地認為只要合同具有債權融資性質就應依該條而認定無效。結合第4條第1項和第3項,可以發現本條主要規制的是參與聯營但以保底條款或者固定收益方式不承擔聯營虧損的行為,其要件是無論聯營的經營業績如何,投資方都獲取固定收益,使得其投資行為更像是借貸行為。“海富案”中雙方關于利潤補償的規定也確有規定固定收益的嫌疑(前文所舉“諸葛山珍”案亦同),但如果考慮到對賭協議的特殊性質(兼具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的屬性)和特殊目的(調整對企業的估值以便利股權融資),應當認為對賭協議和普通的借貸合同是存在本質區別的,適用第4條第2項前段存在將有名合同的規制手段強行套入具有特殊目的的無名合同之嫌疑,扭曲了當事人的意思,確系“削足適履”。尤其在“賭上市”的對賭協議中,對賭條件的設置就是為了激勵大股東和管理層按照既定規劃實現公司上市的目標,這種協議的目的更不可能是借貸。

    退一步講,“海富案”中的現金對賭條款實際上并非保底條款類型的約定,因為該條款只約定了第一年的具體利潤指標,對其他年份沒有約定。因此,投資者顯然并非不承擔經營風險――其他年份如果經營虧損,投資者是不能獲得補償的。這樣的條款不符合名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定性,不違反風險共擔的原則。

    (四)小結

    如果在融資方的會計報表上能夠準確反映出含有對賭協議的私募股權投資的實質,即股權投資和債券投資的結合,且目標公司除出讓股權外還向私募投資人授出了一項認沽期權,理論上公眾投資者和有調節能力的債權人就可以通過審查公司的財務報表對公司的價值進行準確評估。

    “海富案”中,目標公司將私募投資者的投資溢價部分記入資本公積,使得該公司的每股凈資產相對于將其記入負債的情況下有大幅度的提高,無論對債權投資人還是股權投資人都顯得更有吸引力或欺騙性。而將溢價部分記入負債則能夠還原交易的實質,也使得債權人能夠準確公司真實的凈資產。相應地,公司法也就沒有必要牽強附會地運用利潤分配的強制性規則否定對賭協議的效力。

    事實上,只要會計規則能夠反映上述債權股權投資結合的交易實質,目標公司的股東和私募投資人也會慎重選擇是否由目標公司和私募投資人簽訂對賭協議,因為這樣會使得公司所獲得的投資溢價不能記入資本公積,從而不能增加每股凈資產,進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失去對后輪的私募投資人、債權人乃至資本市場上公眾投資者的吸引力。可見,當會計處理能夠反映當事人真實意思和交易實質的時候,私募投資協議的雙方是能夠基于自身利益作出合理選擇的。

    三、總結

    本文認為,目標公司與私募投資人所簽訂的對賭協議是作為融資方的目標公司向私募投資人授出的認沽期權,協議雙方均與合同項下作為財富轉移指標的事項有切身利益,該協議具有保險合同的性質,不能以其為賭博合同為由否定其效力。從公司法層面來看,對賭協議的存在可能造成公司財產無對價地流出,表面上看確有非經正當程序向股東進行利潤分配之嫌疑。但這種情況的產生主要是由于在會計處理上融資方將私募投資人的溢價投資部分記入了所有者權益中的資本公積部分,未能反映出私募投資中私募投資人獲得了一項富有價值的認沽期權的交易實質。更恰當的會計處理方式是測算出私募投資人所取得的認沽期權的價值記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并將溢價的剩余部分記入長期應付款或者或有負債,并根據投資后認沽期權行權條件的滿足與否,對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調整并相應地記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私募投資人取得上述期權的對價包含在了整個投資協議之中。

    通過這樣的會計處理,即使將來私募投資人行權也不會造成公司財產的無對價流出,目標公司其他有調節能力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公司的財務報表準確衡量公司的價值,調整對該公司的投資和交易行為,因私募投資人行使對賭協議項下權利發生侵害債權人利益的可能性較小。運用合同無效的法律工具應當十分慎重,盡管有“海富案”判決在先,司法機關仍不應簡單認定私募投資人與目標公司的對賭協議無效,而應結合具體案情判斷。

    注釋:

    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2)民提字第11號民事判決書.

    ②陳澤桐,趙宇. 我國PE對賭協議的類型化分析及其訴訟案例啟示”. 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股權投資與公司治理――2013年華南企業法律論壇論文集》. http://junzejun.com/uploadfiles/peduiduxieyi20131220.pdf. 最后登錄時間:2014年1月5日.

    ③此時回購溢價300萬元可以被認為是本金為1000萬元,利率為10%的三年期貸款的利息.

    ④《合同法》第52條第4項、第5項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⑤Posner, Eric A. and Weyl, E. Glen, An FDA for Financial Innovation: Applying the Insurable Interest Doctrine to 21st Century Financial Markets (June 4, 2012).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 107, Forthcoming; University of Chicago Institute for Law & Economics Olin Research Paper No. 589; U of Chicago, Public Law Working Paper No. 382. Available at SSRN: http://ssrn.com/abstract=2010606 or http://dx.doi.org/10.2139/ssrn.2010606, pp.2.

    ⑥彭冰. “對賭協議”第一案分析. 北京仲裁. 第81輯. 第192頁.

    ⑦許德風. 論破產債權的順序. 當代法學. 2013(2). 第80-82頁.

    第5篇:基礎會計的公式范文

    關鍵詞: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問題及對策

          在我國,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舉辦的、不直接從事貨物或勞務的生產和流通的社會實體,其上級主管部門為國家機關,是直接或間接為國家上層建筑服務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在促進我國科、教、文、衛、體等各方面事業發展上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但是事業單位在日常管理上卻常為人所詬病。眾所周知,會計管理是一種價值管理,在一個單位管理體系中出于核心地位,對于企業如此,對于事業單位亦是如此。本文僅就決定會計管理質量的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進行探討,深入剖析其存在的問題,并就如何防范和解決這些問題提供對策。

    一、概述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會計管理在單位管理體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而會計基礎工作正是為會計管理工作服務的各項基礎性工作,因此,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對于改善會計管理工作環境、提高單位管理效率和效果至關重要。一般而言,會計基礎工作大致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原始憑證的取得、記賬憑證的填制及復核,登記并核對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生成及審核,會計資料的保管等;第二,會計業務流程的設置、會計崗位以及相應崗位人員的配備等。由此可見,會計基礎工作涉及單位財務部門的基本職能,是會計高級職能(信息系統和管理系統)的重要基礎。

    自1996年財政部頒布并實施了《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以來,會計基礎工作引起了各單位前所未有的重視,各單位基本規章制度上均有著關于會計基礎工作的說明和規定。此外,會計人員在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環節對會計基礎工作也進行了相應的培訓和考核,會計基礎工作得到了進一步的加強。但是,由于單位會計人員長期以來的會計工作習慣致使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在一定范圍內仍得不到貫徹落實,這個問題在事業單位會計工作實踐中顯得尤為突出,使得會計基礎工作環節仍很薄弱,也進一步滋生了很多問題。這些問題如若得不到根本的解決,將嚴重削弱事業單位會計管理的質量,最終將影響到事業單位職能的發揮。

    二、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程度不夠,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不完善或形同虛設

    前已述及,會計基礎工作在單位會計管理中具有基礎性的作用,其運行情況直接影響到后續會計工作的質量。然而,在一些事業單位里,包括單位領導在內的工作人員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仍然不夠,簡單地認為會計基礎工作就是粘貼原始憑證、做做加法而已,甚至在單位內部人事調動或對外招聘過程中,隨便找些非財會專業人員開展會計基礎工作,嚴重影響了會計基礎工作的質量。此外,在這種認識的基礎上,事業單位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建設上也存在不完善的情況,不能與新的財經法規和規章制度相互銜接,不能適應單位自身情況的變化。即使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得到了完善,在執行層面也存在形式主義,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形同虛設,不符合規范的會計行為或流程在領導權威下不斷得到縱容,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權威性受到挑戰。

    (二)會計崗位設置不合理,相應崗位人員配置不合理

    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崗位設置需遵循一定的原則,各不相容崗位需分別設立,并相應配備具備該崗位專業勝任能力的會計人員。然而,在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實踐中,會計崗位在設置上以及相應人員配備上均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相抵觸。在崗位設置上,有些單位違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單獨設立,并且配備根本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該項工作。有些單位在財務部門崗位設置上存在重復,遇到問題時相互推諉,而在業績考核時則爭相申報。在人員配備上,會計人員兼職過多以及職責的不明確是當前事業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甚至有些單位會計人員兼任會計崗位和出納崗位,管錢和管賬職能不相分離,為會計工作埋下了安全隱患。還有的單位將支票(包括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和財務印鑒交由一人保管,這都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思想相背離。

    (三)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內部監督乏力

    會計管理工作需要在強有力的監督下才能順利開展,會計基礎工作也不例外。然而,在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監督環節,卻由于事業單位尚未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而導致內部監督乏力,各種違規情況不斷涌現。例如在會計記賬憑證填寫過程中,對原始憑證審核存在瑕疵,也未對具體經辦人進行簽字確認,導致原始憑證不能反映真實發生的經濟業務。在會計科目設置上也存在隨意性,通過會計報表根本不能反映單位財務的真實狀況等。在會計檔案的保管上,有的會計檔案誰用誰拿,沒有借閱手續;會計資料未定期立卷、歸檔,或歸檔資料不全,使一些會計信息資源不能共享,從而影響有關部門的工作效率;特別是一些重要業務的政策性文件沒有納入會計檔案,一旦和執法部門發生政策性爭議,無法查找政策依據。這些現象均與對會計基礎工作監督乏力有關。

    (四)會計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這里會計人員素質包括專業勝任能力和會計職業道德兩個方面。盡管我國財政部對會計人員后續教育工作有著明文規定,一年一度的會計后續教育也正在會計從業界得到大規模的開展,我國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素質仍有待提高。由于財務部門在一些事業單位得不到重視,財務部門在用人上也存在著瓶頸,甚至有些單位財務人員的吸納是單位其他部門引人的家屬安置性崗位,這樣引入的會計人員無論從專業勝任能力還是會計職業道德方面均不達標,根本無法完成相應崗位上的工作,造成會計基礎工作的混亂。

    三、加強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的對策

    (一)提高對會計基礎工作的認識,建立健全相關基礎工作規范

    前已述及,會計基礎工作往往因其基礎性而不被單位所重視。但是會計管理工作正是由會計基礎工作作為鋪墊才能發揮其經濟管理職能的。一旦會計基礎工作出現問題,會計管理不僅不能實現其應有的職能,甚至還有可能產生誤導,對單位的經濟管理起到相反的作用。因此,事業單位必須重視會計基礎工作。提高對會計基礎工作的認識,不能僅僅停留在單位領導 的口頭上,還應從建立健全相關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入手,使得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切實能夠貫徹落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收集、處理、利用好來自單位各部門的經濟業務信息,充分實現會計作為信息管理系統的職能。

    (二)科學設置會計工作崗位,配備具備相應專業素質的會計人員

    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相關要求和原則設置會計崗位,而不應隨意設置,造成機構臃腫,人浮于事,即要做到該設置的會計崗位堅決設立,不得由其他崗位兼具該崗位職能,而不該設置的會計崗位堅決廢棄或不設立,避免崗位重疊,遇到問題時相互推諉責任。而在對相關會計崗位的人員配備上,應當配備具備相應專業素質的會計人員,會計崗位不應成為單位其他部門引進人才的照顧性崗位,具備相關專業素質的會計人員是提高會計基礎工作質量的決定性因素。

    (三)加強事業單位對內部會計基礎工作的監控

    會計基礎工作一旦在一定時間內失去內部監控便會出現一定的主觀隨意性,進而導致會計基礎工作不能按照規范來運行,影響到會計基礎工作的質量。在這里,對會計基礎工作的監控標準即單位內部剛性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將會計基礎工作作為監控對象進行監督和控制,及時發現事業單位日常會計基礎工作環節存在的薄弱之處,并提出解決的措施,從根本上提高會計基礎工作的質量,這在我國社會監督體系尚不健全的條件下顯得尤為重要。

    (四)加強會計人員的在職培訓以及會計職業道德建設

    首先,一年一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應淪為一種形式,會計繼續教育的組織方(一般為財政部門)應將國家重大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整理成課件,同時還應對于事業單位日常會計活動中存在的不足和補救措施進行整理,向參與會計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進行傳授,同時應當對后續教育進行嚴格考核,督促其重視會計后續教育的學習。其次,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在職會計人員日常培訓工作,提高其專業勝任能力,熟練掌握《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各項要求,精通業務,熟悉會計基礎工作的各個環節,掌握會計處理的各種方法,避免由于其業務致使會計基礎工作出現問題。最后,還應當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提高在職會計人員的道德修養以及作為一個會計工作者的整體素質。

    四、結束語

    綜上,會計基礎工作質量的優劣關系到整個會計管理工作的質量,事業單位必須重視這個問題,并集思廣益解決這個問題。正所謂“經濟越發展,會計越重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化,事業單位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市場環境,只有強化管理,從一點一滴中汲取經驗與教訓才是事業單位將事業做大做強的前提保證。因此,事業單位必須正視會計基礎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通過不斷的改進,為會計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打下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 沈建勇,論如何規范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1年第5期

    [2] 婁濤,加強會計基礎工作的探討,會計之友,2009年第6期

    第6篇:基礎會計的公式范文

    [摘要]企業合并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各有利弊。結合我國的經濟環境分析兩種方法的取舍,并在此基礎上提出規范我國采用權益結合法的條件。

    企業并購的會計方法選擇一直是會計學界最有爭議的問題之一。自1999年4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宣布取消權益結合法以來,合并會計方法的取舍問題成為國內外會計界的討論熱點。在我國,這方面的準則尚未出臺,上市公司合并的案例較少并且做法各異,但隨著我國加入WTO和資本市場的發展,企業并購的案例會越來越多,因此迫切需要規范的會計方法加以指導。基于上述原因,本文期望通過對兩種合并會計方法的比較研究以及我國上市公司外部經濟環境的分析,為我國企業并購會計準則的制定提供政策建議。

    企業并購的實質是企業間權益的重新分配和組合過程。企業合并通常可采取吸收合并、創立合并、換股合并三種形式。當企業合并采取前兩種形式時不存在會計方法的選擇問題。只有在換股合并即取得另一家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股票但被控企業仍然保持其法律個體的情況下,對如何反映合并日及合并日后控股企業與被控股企業的經濟狀況和所產生的權益關系,在會計上才存在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之爭。本文主要討論我國上市公司換股合并的會計方法選擇。

    一、企業并購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

    (一)購買法

    購買法是基于這樣的假設,企業合并是一個企業通過購買方式取得被并企業的凈資產的一項交易。這一交易與企業直接從外界購入機器設備、存貨等資產并無區別。在購買法下,企業合并看作是一樁買賣關系,因此,對購入企業凈資產的計價是用傳統會計處理方法按一般購買業務進行處理,對所收受的資產和負債用與之交換的資產或權益的價值來計量。具體地說,實施合并的企業要按公允價值記錄所收到的資產和承擔的債務,把取得被并企業的合并成本,分配到所承擔的可辨認資產和債務,合并成本超過所取得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差額記為商譽,在規定的年限內攤銷。被并企業的留存收益不能轉入實施合并的企業,只有合并日后被并企業所實現的收益,才能包括在實施合并的企業的收益當中。

    購買法的優點是:(1)購買法易于反映并購業務作為產權交易的經濟性質,且符合傳統的歷史成本原則,即購買資產按購買價格記賬。(2)在大多數并購業務中,一個企業以支付現金、資產等方式獲得了對另一家企業的控制權,且收購公司與被收購公司的認定通常是明顯的。(3)企業并購是獨立主體雙方討價還價的公平交易行為,這一交易的基礎是被并企業的各種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而非賬面價值,故應按公允價值和實際支付的代價記錄。(4)以股票為代價取得被并企業,只是改變了所支付代價的性質,不能成為改變會計方法的理由,因為發出股票也是合并的一種代價,而且是以公允價值衡量的。(5)購買法下并購企業的利潤較低,對物價變動下現行成本的上升已作了足額補償,使企業既遵循謹慎性原則,又利于固本培源。購買法的缺點是:(1)將購買法運用于主要以發行股票的企業并購,計量被收購公司的成本較為困難,因為股票市價不總是可靠地反映所收購公司的價值。(2)在購買法下,企業的商譽僅通過直接計價方法確定的價值進行反映,這樣做的不足不僅在于計量的困難,而且它將商譽的產生基于股票的交易,這使商譽的計價不符合資產計價的定義。(3)在企業并購實務中,確實存在股權聯合的情況。購買法不能用來規范這種情況。(4)購買法很難客觀地確定企業并購發出股票、收到資產和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這增加了購買法運用的難度,也給企業進行利潤操縱提供了空間,進一步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二)權益結合法

    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基于不同的假設,即視企業合并為參與合并的雙方,通過股權的交換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的聯合,而非資產的交易,并且合并后,股東在新企業中的股權相對不變。換言之,它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主體對一個聯合后的企業或集團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的資產貢獻,即經濟資源的聯合。在權益結合法中,原所有者權益繼續存在,以前會計基礎保持不變。參與合并的各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繼續按其原來的賬面價值記錄,合并后企業的利潤包括合并日之前本年度已實現的利潤和以前年度累積的留存利潤。權益結合法僅適用于以股權相交換的合并業務,而且賬面上不確認商譽。

    權益結合法的優點是:(1)權益結合法僅僅適用于交換股份或股權的企業合并。通過股權聯合,參與合并企業的所有者聯合并交換他們的風險和利益,而且對其以前的投資承擔風險。既然新企業是原有各企業的繼續、股東權益的聯合,保持原有的賬面價值作為合并后企業凈資產的計價屬性也就順理成章。(2)權益結合法符合持續經營會計假設,同時也保證了并購前后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3)由于凈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存在困難,故權益結合法比購買法更易于操作。權益結合法的缺點是:(1)提供有用的信息較少。因為權益結合法提供的僅僅是歷史信息,不能反映被并企業的真實信息。因此,它既不能為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企業合并中有關投資額的信息,也不能為他們提供評價合并后企業的經營業績與其他公司的經營業績進行比較的信息。(2)適用權益結合法的有效標準是難以建立的。權益結合法是基于股票交換進行的,這說明它有廣泛的應用基礎。然而,若沒有有效確定應用權益結合法的標準而如此廣泛地應用它,會導致權益結合法的濫用。(3)對資源配置產生不利影響。實證研究表明,那些能夠使用權益結合法的企業和那些只能使用購買法的企業相比,常常愿意為目標企業支付更高的價格,從而使只能使用購買法的企業在企業兼并與收購市場中居于不利地位,并進而影響它們參與企業合并交易的積極性。而且,由于權益結合法下的對價形式是股票,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即企業合并是以主并企業股東權益的巨大稀釋完成的。這樣,主并企業就把較多的股東權益轉讓給了目標企業,從而損害了主并企業原有股東的權益。這不僅對其他企業產生不利影響,而且對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是不利的。

    二、結合我國上市公司的外部經濟環境分析兩種會計方法的取舍

    隨著1999年4月21日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宣布禁止使用已流行多年的權益結合法,權益結合法的禁用或取消已是一種國際發展趨勢。面對這種國際趨勢和權益結合法的固有缺陷,我國許多學者認為我國上市公司的換股合并也應取消權益結合法而采取購買法。但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的換股合并是否應該取消權益結合法,我們作以下簡要分析。

    (一)權益結合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是企業對合并中出現的不同情況而采用的不同處理方法,各有一定的合理性,不應存在“誰對”、“誰錯”的問題。購買法適合于絕大多數的購買式企業并購,這類合并業務可以很清楚地分清誰是購買企業,而作為購買企業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在合并后的實體中處于控制的地位。在只有兩個企業實施的并購業務中一般都可以分得清誰是買方。除此之外,還可能出現一種例外的并購業務,這類并購業務由兩個以上企業參與,它們的規模相當,幾乎分不清誰是購買方或控制者,這時使用權益結合法非常合適。盡管有人認為,這種情況極少出現,但作為指導實踐的會計準則,它應該是針對所有可能出現的經濟業務。所以說,權益結合法有其存在的經濟業務基礎。

    (二)我國證券市場的不完善決定了購買法應用的局限性

    采用購買法需要具備的首要條件是能夠獲得被并企業的公允價值。但是,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公允價值的確定仍是一個問題。我國證券市場的最大特色在于占絕對控股地位的非流通國有股的存在。一般認為,證券市場股票價格是對流通股票的定價。也就是說,只有流通股有市場價格而非流通股沒有價格。在換股合并中雙方公司的非流通股價值難以計量,因此,換股合并中難以確定完整的公允價值。在現有情況下,我國上市公司換股合并中被并企業的公允價值難以通過評估獲得。因此,在股本結構特殊、證券市場和公司價值評估市場尚不成熟的環境下,我國上市公司換股合并尚難以采用購買法,這就給企業采用權益結合法提供了空間。

    (三)權益結合法的采用有利于我國現階段企業的發展和壯大

    我國企業的合并起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目前正在經歷著合并歷史上規模最大的第3次浪潮,可以說我國企業合并的實踐已經走在了合并準則的前面。從會計準則制定的角度看,鼓勵和支持我國遲來的企業合并浪潮向前發展,以壯大我國的企業實力,是財政部制訂企業合并準則時應當把握的一個標準,而目前權益結合法的應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起到這種推進作用。理論上講,只要所得稅不受影響,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使用不會導致企業合并中的現金流量的差異。但是由于企業合并采用權益結合法時,允許合并當年合并各方的凈利潤,這樣合并當年合并實體的利潤會非常可觀,而且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標不會因為合并業務的發生而明顯下降;購買法則不允許這樣做。為了鼓勵我國企業大膽地、積極地通過合并的方式有效地發展,我國應當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合并采用權益結合法。

    三、嚴格規范權益結合法的使用

    迄今為止,我國企業合并會計準則尚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實務中主要參照《企業兼并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合并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關于執行具體會計準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問題的解答》,而這些規定都沒有考慮股權交換合并。但是,隨著權益結合法在我國開始應用,這些規定已不能適應新的要求。同時,由于不同的企業合并會計方法對企業利潤影響較大,缺乏相關規范不但使合并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而且不利于使用者理解合并會計信息。因此,應嚴格規范權益結合法的使用。

    (一)美國對權益結合法應用的限制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1970年的第16號意見書(APBOpinionNo.16,以下簡稱APB16)設定了12項標準,以限制權益結合法的濫用。該意見書特別聲明,企業不得任意選擇權益結合法或購買法,企業合并一旦符合這12項規定,則必須采用權益結合法,否則采用購買法。

    (二)國際會計準則對權益結合法的限制

    《國際會計準則第22號一企業合并》(1993年修訂,以下簡稱ISA22)也規定了權益結合法使用的三項標準:參與合并企業的有表決權的普通股絕大多數參與交換與合并,參與合并企業的公允價值相當以及各參與合并企業的股東在合并企業中保持與合并前實質上同樣的表決權和股權;并且強調即使符合上述三項標準,也僅僅在能夠證明購買方不可確定時,才能在公司合并的會計處理時使用權益結合法。這說明國際上對公司的會計處理都偏向于使用購買法,而只有極少數情況才使用權益結合法。

    (三)對我國采用權益結合法的限制的一些設想

    在制定企業合并會計準則時,我們既要借鑒國際會計慣例,也要考慮我國國情。對權益結合法的應用予以限制條件,不能使企業合并會計方法的選擇出現無序局面。鑒于此,筆者認為,我國在制定企業合并會計準則時,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選用應保持互斥關系,即一旦企業合并符合權益結合法的規定條件,就只能使用權益結合法,而不能使用購買法;反之,就只能使用購買法。IAS22和APB16都規定,上述兩種方法的選用要保持互斥關系。筆者認為,保持互斥關系可以減少會計方法的可選擇性,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第二,權益結合法的應用條件要具有可操作性。APB16在規定權益結合法的應用條件時,有一定的數量標準限制。相比之下,IAS22的規定就沒有這么明確,可操作性較差。因此,我國在制定企業合并會計準則時,可以更多地參照APB16的有關規定,確定一些具體的數量標準限制條件,提高可操作性。

    第三,要考慮知識經濟的影響。在知識經濟時代,部分企業更多的資產是無形的,這在高科技產業中表現得尤為突出。而現行會計慣例下,企業很多的無形資產是不確認入賬的,這就意味著,如果按權益結合法處理企業合并事宜,主并企業將按賬面價值合并目標企業,就不需要確認這些未入賬的無形資產。換句話說,企業合并后,主并企業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就可使用這些無形資產,既可從中取得可觀的利益,又不需從收益中扣減或攤銷任何費用。因此,主并企業常常傾向于選擇權益結合法。筆者認為,我國在制定企業合并會計準則時,要考慮到知識經濟的影響,比如,規定與高新技術企業的合并不能使用權益結合法。

    [參考文獻]

    [1]梁爽,付波。對我國企業合并方法的思考[J].財務與會計,2001,(12)。

    [2]陳信元,陳冬華。企業合并的會計方法選擇:一項案例研究[J].會計研究,2000,(2)。

    [3]項有志。企業并購會計[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0.

    第7篇:基礎會計的公式范文

    關鍵詞:儲罐基礎快易收口網施工應用

    中圖分類號:F407.2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概述

    石油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石油產品需求量不斷增長,原油供需缺口日益擴大,對外貿進口石油的依存度逐年提高。近年來,隨著國家對石油能源產業的戰略布局,大型石油儲罐得到了快速發展,大型儲罐的設計、施工技術相對開始固化。10萬立方米甚至是15萬立方米儲罐在國內各大油庫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10萬立方米大型石油儲罐基礎底板厚一般為650~800mm,面積約5300平方米,混凝土體積約3300立方米,屬大體積混凝土。由于面積過大,溫度收縮可能導致底板開裂,在大型儲罐發展初期,一般采用后澆溫度帶來解決開裂問題。由于罐基礎底板鋼筋設置較多,給后澆帶的模板支設、接合部位的鑿毛,表面清理、養護、施工組織等帶來諸多不便,且工期也需延長一個月左右。通過長期的施工經驗積累,發現快易收口網對于解決由于溫差而引起的混凝土收縮變形具有較好的效果,它可以起到與后澆溫度帶相似的效果。

    二、快易收口網簡述

    快易收口網是一種采用無接點的鋼板網產品,它包括連續凸起的U型網骨及鋼網面二部份,網格及骨架均機制成形,首先將其切割、并沖壓出網格,然后軋制出骨架,與此同時將中間部份材料拉伸以形成一種金屬網,網面完全無接點,其張力較強。早在1969年在美國、歐洲、澳洲等西方先進國家用于建筑工程的混凝土結構上,替代不規則模板使用,從性能上說,遠比傳統模板(如木模板、鋼模板等)優越得多。因而,快易收口網又被人稱為“免拆模板網”,它較一般模板具有更佳的應力強度及形狀的自由性,因而對工程質量、結構安全、降低施工成本、縮短工程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效果。

    圖1:快易收口網

    快易收口網片厚度一般在0.18~5mm,寬度一般為450mm,其長度及寬度可根據工程需要訂做。快易收口網的安裝要根據現場施工環境,設計適合工程需要的支撐方法,一般通用的安裝方法見圖片2:

    圖2:快易收口網一般安裝方式

    快易收口網在工程中應用應注意以下問題:

    1、快易收口網與一般傳統支架系統統一使用,形成一套模板系統。

    2、在使用過程中,收口網骨架必須朝向混凝土澆筑的方向。

    3、相接網片應以骨架瓦套來結合,網片搭接不小于150mm,并支撐好。

    4、在建筑工程中,快易收口網可與所有普通混凝土一起使用,其坍落度應控制在70mm~100mm之間。當坍落度超過125mm時,則避免使用振搗器。通常將混凝土澆筑至快易收口網稍后一點最合適,這樣可以減少快易收口網所受的沖擊荷載,混凝土通過快易收口網的每個孔隙滲出,直至形成一個波紋形狀,從而提高了粘接應力。對于混凝土振搗時產生的表面積水,應盡可能的排離網片接口,以避免對波紋球面的形成造成影響。

    快易收口網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有較一般模板的延展性好,自由變形大,可替代不規則模板使用。

    2、重量輕,運輸及安裝簡便。

    3、網孔呈U型斷面,當混凝土充填其中后,形成波紋球面,增大了與后期混凝土的接觸面積,從而有效的提高了新老混凝土的粘結強度。

    4、替代后澆溫度帶,可有效的縮短工期,減少施工工序,節約投資。

    三、應用案例

    某油庫建設工程共建10萬立方米儲罐50座,其中罐基礎型式采用天然地基四座,其余均為樁基礎承臺,樁基礎承臺采用Φ800mm嵌巖灌注樁,承臺底板厚約650~800mm,面積約5300平方米。該工程在初步設計階段,混凝土承臺采用后澆溫度帶來預防因溫度而產生的收縮裂縫,在詳細設計階段,考慮到罐基礎底板鋼筋設置較多,給后澆帶的模板支設、接合部位的鑿毛,表面清理、養護、施工組織等帶來諸多不便,工期也需延長一個月左右,經過設計及相關專家的論證,將后澆溫度帶改為快易收口網,連續澆筑承臺混凝土。

    罐基礎承臺混凝土澆筑量大,單個承臺約3200立方米,采用泵送混凝土,在澆筑過程中,配置兩臺泵車,需連續澆筑約85小時。為預防澆搗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機械、用電等故障,減少溫度裂縫的產生,在沿罐基礎承臺板中心軸線位置設置一道,與底板高度相同的通長快易收口網。網片固定以承臺鋼筋為主要支撐,輔以Φ8及Φ12鋼筋進行加固,具體設置構造見下圖:

    圖3:快易收口網設置構造圖

    承臺澆筑采用連續澆筑方式,先澆搗快易收口網骨架朝向的半邊承臺,待這部分承臺澆搗完成后,經過24小時混凝土已達到終凝后繼續澆搗另一部分承臺。在澆筑過程中,為防止振搗對快易收口網的損傷,振搗器至少離開快易收口網500mm以遠,通過振搗作用,把混凝土趕至與快易收口網充分接觸。

    圖4:安裝好的快易收口網圖5:另一半承臺澆筑

    澆筑完成后,承臺面采用蓄水養護,承臺側壁拆模后,立即掛草袋,進行保溫濕潤養護。

    通過以上措施,經現場實際驗證儲罐基礎承臺底板及側壁均未發現裂縫,有效地解決了因溫度而引起的溫度裂縫,也大大縮短了工期。

    四、技術經濟分析

    快易收口網在大型儲罐上替代后澆溫度帶,減少了因后澆帶的設置所需的模板支設、接合部位的鑿毛,表面清理、養護等工作,從46個罐基礎承臺的應用結果來看,無溫度裂縫產生。

    工期方面,快易收口網的應用,使單罐建設周期縮短一個月左右。從而使該項目進度提前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投資方面,采用后澆溫度帶與采用快易收口網費用基本相同(詳見下表),但由于快易收口網在施工組織方面更緊湊,減少了相關施工機械的二次進出場。

    單罐承臺后澆筑帶與快易收口網費用對比(表1)

    項目 工作 單位 工程量 單價 合價(元)

    第8篇:基礎會計的公式范文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 會計基礎工作 建議

    在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工作過程中,會計基礎可以說是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僅是會計工作當中的基礎部分,同時也是經濟管理當中的重要內容,會計基礎工作的展開能夠有效保證會計工作的整體實施以及進行,對于會計工作的規范性秩序、會計信息的整體質量來說都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和作用。所以,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和嚴格性都需要不斷的提高,才能夠滿足現代社會經濟市場、以及行政事業單位的整體需求。

    一、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有助于建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秩序

    行政事業單位在國民經濟體系中占重要地位,因此,行政事業單位的運行需要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它需要每個行政事業單位都要擁有一個井然有序的工作秩序,其中至關重要的就是構建好每個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通過細化到工作環節就是保障每一項工作的進行都有制度進行約束,每項工作分工明確、責任明確并落實到每個責任人。

    (二)有助于增強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效率

    建立完善的會計基礎工作后,每個部門、每個人都遵守相關的法規制度,省去不必要的麻煩,就會節省時間、節省資源,從而使每個工作環節按部就班、有條不紊的進行各項工作。即便是在某個環節中出現差錯或漏洞也會極易找到出錯原因,及時堵塞漏洞、及時改進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從而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現存的問題

    (一)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視力度不夠

    會計基礎工作在行政事業單位的整體管理過程中,產生的影響基本上都是以間接的形式存在,而這種現象往往就會導致領導對于會計基礎工作的不重視,甚至很多領導認為會計基礎工作只是財務部門當中的基本工作內容,跟領導之間并沒有存在巨大的關聯,會計工作也只是對款項的收取和資金的支出,并不包含什么技術含量,在這種形勢下,越來越多的領導認為會計基礎工作不重要。這樣長期進行下去,不僅導致財務管理人員工作的局限性,而且很容易造成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管理混亂,原本的會計基礎工作也被削弱,其自身優勢特點以及作用力不能夠充分發揮出來。

    (二)崗位設置和人員配備不夠完整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推進,單位財務的分工也越來越細致。因為編制有限,所以人員緊張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對于不相容職務分離的法律約束就是針對會計和出納的相互監督和相互制約而制定的法律條款。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管賬的財務人員還有可能監管實物資產。究其原因,一是出于領導對財務人員的信任;二是確實是人員緊張的緣故。但這樣就會出現管理上的漏洞,因為既管賬又管資產,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機制,最后也可能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所以進行明確的崗位分工和責任分工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基礎工作之一。

    (三)內部制度不夠完善

    行政事業單位在實際的會計基礎工作展開過程中,很多情況下對于一些規定限額的資金支出情況,都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時間以及規定要求通過銀行來進行有效結算。而根據之前網絡款項記錄來分析,并沒有形成合法的原始依據,掛帳手續嚴重不全,特別是一些外部往來的業務不能夠及時有效的對其進行嚴格核對、核查,經常出現掛帳現象。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個別行政事業單位利用提高工作效率作為理由,將全部銀行印鑒全部由會計或者是出納一個人進行管理,嚴重導致內部整體制度不夠完善和合理,特別是在處理業務方面,隨意性非常強,沒有相關制度對其進行制約。

    三、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現存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提高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視力度

    在行政事業單位當中,領導是主要決策者,對于行政事業單位的長期穩定發展有非常重要的領導作用,所以不僅要求其自身對《會計法》有一定了解和認識,還要積極調動相關部門積極配合財務部門展開一系列工作。從意識、行動上都給予會計人員有效支持,不僅從根本上調動起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財務管理的主動性,而且為會計人員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氛圍,最大限度提高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視力度,讓會計人員能夠積極投人到工作當中。

    (二)建立建全內部管理制度

    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建立健全當前的內部管理制度,從根本上貫徹落實會計的相關政策和法律制度,保證會計工作的日常有序展開,最大限度的保證會計基礎工作的質量和水平能夠有所提升。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的按照《計基礎工作規范》當中所要求的內容進行,并且在實際展開過程中,與行政事業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結合,貫徹落實內部會計制度。對于會計人員自身的職責、所需要履行的義務、行政事業單位給予的權限內容等等,都要進行明確標注,并且根據實際情況,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內部牽制制度等等,將會計人員在展開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利用制度對其進行規范化制約。

    (三)加強監督管理

    首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要切實有效的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當中條例進行仔細研究和深入的分析,利用其來對會計事務的日常出進行規范化的制約。另外,會計管理部門以及領導層管理部門定期的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具體執行情況進行切實有效檢查和評價,設置相對應的獎懲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給予優秀的員工一定獎勵,創設良好的工作氛圍和環境。這樣不僅能夠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形成良好的監督管理作用,而且能夠促使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在嚴格的監督和管理下,不斷的提高其自身的工作質量和水平。

    參考文獻:

    第9篇:基礎會計的公式范文

    關鍵詞:會計基礎工作 鄉鎮財政 規范行為 促進發展

    當前隨著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越來越高,特別是對農村的綜合改革以來,鄉鎮工作開展也帶來了日新月異的變化,目前鄉鎮財務工作對于穩定農村的發展已經取得了一定成績,在完善和改善鄉鎮財務體制以及財政職能方面也進行了一定的發展和改革。這些突破和成績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鄉鎮財務管理工作于會計工作在具體的實施過程還有待完善,還需要進一步的加強和完善。

    一、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要性

    會計基礎工作作為規范會計工作的重要秩序和規范,能夠有效的保障會計工作的真實有效性,保障社會經濟工作的良好有序發展。如果缺乏必要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工作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將很難得到保障,這樣也將嚴重影響單位的正常經濟工作。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性既能影響會計工作的正常開展,也能制約會計工作的有效職能,它無時無刻的都在影響和制約著會計工作。會計信息如果不能及時、真實、客觀、完整地反映一個單位的財務成果,就會影響到單位管理層的正確決策,影響到會計信息使用者對會計資料的掌握和利用。強化會計基礎工作對于加強財務工作管理中的票據管理和監督,強化會計工作內部結構以及會計工作者的管理方面都有著很重要的影響和意義。只有做好會計基礎工作才能在完善財務工作管理以及防范財務管理風險方面發揮財務管理的重要作用。

    二、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管理機構不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當前鄉鎮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中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主要存在會計機構搭建的不夠合理、財務人員的變動以及財務規范管理制度還有待完善等等。首先,會計工作的委派制以及集中核算制度都是有相關的財務監管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由于財務管理人員的會計基礎工作的不到位和相關工作人員的不重視,導致財務管理工作中對于職務的具體分工和制約都不能很好的達到規范的要求,具體崗位的職責沒有具體明確,而財務管理人員的任用也不規范合理,相當一部分的財務管理人員沒有達到具體的任職資格要求,更加缺乏必備的專業知識和素養。在鄉鎮事業單位中的財務管理工作中的很多規章和制度都不合理和完善,沒有符合本單位的具體特點進行制定和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和管理職能,在實際工作由于涉及到很多因素,不能進行有效制止和管理,管理監督機構形同虛設,缺乏執行力。

    (二)對會計基礎工作認識不足,會計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有待提高

    會計工作者的職業操守和素養對于會計基礎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的順利開展有著很重要的意義。但是目前的很多鄉鎮財務管理工作的領導對于鄉鎮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特別是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視程度嚴重不足,認為會計基礎工作只是簡單的票據整理及收付款工作,并沒有注意到會計基礎工作對于整個財務管理體系的重要性。很多單位由于對從業人員的把關和任職資格不夠重視,導致很多從事鄉鎮財務管理工作的人員,缺乏必備的會計基礎工作水平和素養,不能很好的完成財務管理工作,對于自己的崗位職責重視不夠,缺乏必備的工作思考和總結,不能很好的完成目前的工作。

    (三)會計核算工作不完善

    對于會計核算工作的原始票據把關不嚴,沒有按照《會計基礎規范》的具體要求進行規范工作,存在簽章不全,數量、單價不詳以及原始票據大小不一、制單人、經辦人簽章不齊或者涂改刮擦等問題。這些問題都嚴重的影響了會計核算工作的真實有效性。

    三、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具體措施

    首先,必須搭建合理的財政管理機構,完善必要的財務管理制度。鄉鎮財務管理的順利開展是保障鄉鎮發展的必要條件。必須要構建合理的鄉鎮財務管理機制,構建新的鄉鎮財務管理信息平臺,用新科技和新技術帶動鄉鎮財務管理的新發展。做好財務管理職責分工,明確具體的職責和任務,推進鄉鎮財務管理的精細化發展。完善必要的財務管理制度,必須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在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依托下,進行必要的財務監督和管理,防范必要的財務管理漏洞,保障鄉鎮財務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發展。其次,提高對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視,提升相關會計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必須對于鄉鎮財務管理工作的會計基礎工作加以足夠的重視,提升必備的會計基礎工作水平,保障會計工作能夠在正確的、規范化的道路上前進。必須加強和鍛煉會計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只有不斷的學習,才能更好的掌握會計工作。必須嚴把會計工作準入制度,按照相關會計從業水平,引進財務管理工作者,不能任人唯親,提升會計工作者的職業操守和道德。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會計基礎工作是鄉鎮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鄉鎮財務管理工作的每一個環節與之相關。做好會計基礎工作是做好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會計工作人員只有不斷的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斷的推進鄉鎮財務管理工作的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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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瑞軍.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管理問題的探討[J].科技視界,2012(9):36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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