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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機關事業單位服務職能逐漸調整,精
細化管理要求逐漸提高,設備類資產數量多、品種規格雜、地域分布廣,使用狀態變化很快,再加上分支機構的增加、拆分、合并以及網絡規模的擴大和管理需求的變化,使設備類資產的管理出現了諸多問題。而當今市場上的資產管理系統,大多只是一些資產報表系統,無法進行資產的過程性管理,無法與財政、政府采購等環節結合。
因此,如何提高管理設備類資產的效率和效益,已成為各機關、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管理的重要內容。
建立開放的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平臺
筆者提出采用軟件工程的敏捷軟件開發方法,研制一套專業化的管理系統。目標是建立一個開放的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平臺,該平臺覆蓋資產計劃、采購、利用、維護、報廢等全生命周期過程。它可以提高資產管理單位的工作效率,擺脫繁重的手工勞動,實現資產管理整個生命周期的運營管理;提供日常物品管理、設備管理、房產管理、土地管理、檔案管理等系統;提供自動報警及相關財務接口等相關內容。
平臺架構
整個系統由用戶交互系統、國有資產業務系統、管理員交互系統組成。
用戶交互系統:包括門戶管理服務中心和網上溝通協作中心。前者,用戶可以定制自己的頁面和添加感興趣的信息,并且管理員可以對整個門戶界面進行管理;后者,用戶之間、系統和用戶之間都可以利用短信、即時消息、音頻視頻會議進行交互。
國有資產業務系統:包括資產預算管理(預算管理、申請審批)、資產增加、工作流程管理、折舊管理、資產變動(日常變動、資產劃撥管理、資產報廢管理、組件變動、資產處置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資產維護(事故故障記錄、資產維修)、汽車管理、招標管理、知識管理、決策分析(資產明細表、資產匯總表、資產變動明細表、資產存放地點分布表)。
管理員交互系統:包括用戶和基礎信息管理中心、Web服務和注冊中心和信息交換中心。
用戶和基礎信息管理中心是指在人員管理系統中,管理員可以根據每個單位的行政關系建立用戶,并且可以設置權限實現分布式管理用戶功能。在權限控制系統,管理員可以對每個用戶具有哪些權限進行嚴格的控制,使每個人具有符合業務要求的控制。
Web服務和注冊中心,管理員注冊需要提供的Web服務,供各系統調用。同時Web服務和調度中心可以提供對外的接口,與其他應用系統連接。
信息交換中心,是系統與系統之間互動的引擎。信息交換中心在實現了數據交換的同時,還擴展了工作流調度引擎的應用,使工作流可以跨系統運行。
系統運行引擎:有兩個,分別是工作流調度引擎和基礎保障引擎。工作流調度引擎,是基礎辦公應用的基礎。大多數資產應用可以抽象為一個工作流的流轉。工作流調度引擎為基礎辦公應用實現了工作流驅動的機制,提供了一項工作從受理、辦理、反饋等環節的驅動引擎。基礎保障引擎,是為抵御系統單點故障,實現負載均衡,系統使用群集技術作為系統運行基礎保障引擎。它可以實現網絡負載均衡、擴大應用規模,以及抵御單個服務器上的硬件和軟件失敗。
安全支撐平臺:保證應用的安全,尤其是基于 Web 的應用的安全,對于政府機關的應用至關重要。因此,安全支撐平臺主要實現身份認證、授權管理、策略制定、訪問控制及安全審計等功能。
系統集成整合方案
為達到信息資源共享的目標,資產系統與其他平臺和業務系統應進行系統集成或整合,以便充分利用現有信息技術設施。
統一的用戶管理和基礎信息管理:采用標準的LDAP協議,通過目錄服務對組織人員信息、應用組件信息、應用系統角色信息、用戶安全和應用安全信息、用戶和服務之間的權限控制信息進行了統一存儲管理,形成了機關統一的應用基礎支撐體系,為上層業務系統提供了可靠的運行維護平臺。
分級集中式的信息交換中心:依據EAI(企業應用集成)的思想,采用基于XML和web服務的跨平臺技術,利用HTTP協議和消息中間件等可靠的傳輸機制,建立分級集中式的信息交換平臺,開發流程控制、數據轉換、智能調度、日志管理、差錯管理等核心整合功能模塊,臨時數據存儲、數據落地存儲等數據存儲功能模塊,落地綜合查詢、消息狀態查詢、傳輸錯誤恢復等交換數據的監控與跟蹤功能模塊。
個性化的門戶管理服務中心:采用當今業內領先的基于組件的門戶技術作為底層支持和應用開發標準,在應用層面上為系統管理員提供了對應用系統進行業務擴展,根據部門或用戶的要求進行個性化的系統定制平臺;在開發層面上提供了標準的應用系統底層接口。
規范Web服務注冊中心:遵循UDDI項目規范建立了統一的Web 服務注冊中心,提供標準化的、透明的、專門的Web服務描述機制和調用機制,提供給各部門共享數據和協同交互辦公應用的和管理平臺。
運行平臺選型
在系統開發的過程中可以選擇完全基于Microsoft產品和.Net開發的技術路線。主要體現在Web應用程序、業務邏輯服務程序,還有工作流工具等輔助工具的開發都選用基于Windows Server的Microsoft .Net 技術;數據庫選用Microsoft的SQL Server 2005/2008;工作流平臺開發底層以Windows Workflow Foundation作為技術平臺。
系統部署實施
系統可以在以下三種系統模式安裝運行:完全獨立系統、獨立系統群集和虛擬系統。
完全獨立系統:擁有獨立的用戶體系、授權體系及應用體系。工作流程僅限于單位內部,較少與外界交互,若要交互則通過數據接口等形式來解決。
應用相對集中,用戶體系比較簡單,實施較為簡單,適合于管理和應用相對集中的機構。
獨立系統群集:由一組相對獨立的系統構成,擁有一套獨立的統一的用戶體系。各獨立系統擁有獨立的授權及應用體系。各獨立系統工作流程有內部流程,也有外部流程,可以和群集之間的其他系統進行交互。
虛擬應用:獨立系統群集每一個獨立系統都有獨立的服務器,獨立系統之間內通過高速網絡連接,對投資要求較高。系統可以通過構建虛擬應用(又稱ASP應用),通過應用服務提供的形式組成虛擬的獨立系統群集。
虛擬應用就是將獨立系統群集中的各獨立系統構建在一套或多套真實的系統之中。每個虛擬系統擁有獨立的虛擬站點、虛擬應用服務器、虛擬應用、虛擬數據庫,使各虛擬系統看起來像一套獨立的系統。
虛擬應用解決了部門間資源共享以及節省投資問題,可以充分利用軟硬件資源。
在系統運行過程中,有可能出現各種運行模式之間的轉換。完全獨立系統可以在一定的情況下融入到獨立系統群集中,虛擬系統在一定的軟硬件投資的情況下也可以升級成獨立系統群集。反之亦然。
系統研制堅持四原則,突出兩特點
在研制這套系統時,要遵循四個原則。
首先,要立足于系統工程。本系統是一個軟件工程項目,需要以一個系統工程的角度去設計分析,而不能不管相關的建設內容,獨立地設計完成其中的部分工作。工程項目的設計要注重方案的可實施性。系統設計不僅要考慮技術上的可行性,還要考慮實施上的可操作性。
其次,要以應用為本。應用軟件的建設應立足于應用,它不是科研項目追求高、新、精,而應該從使用人員的角度出發,在滿足工作人員業務需求的基礎上,采用相對成熟穩定的技術,使系統能夠在工商局普及推廣。同時,項目要得到真正的應用,培訓、服務與項目實施質量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再次,要以整合為主題。整合指通過信息技術將現有的、各自獨立運行的系統有機地集成起來,使它們在統一的框架下,為一個共同的目標發揮各自的作用,實現系統間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業務協同。
最后,要適應系統的持續發展。在保護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系統的擴展性與開放性。軟件的生命周期有限,每次產品改良或產品更替,應有計劃分步驟地分期地進行,使系統得到可持續的應用和發展。
縱觀整個系統的平臺架構和運行支撐,不難看出,此系統重點突出了以下兩個特點:
首先,平臺提供開發接口,可供客戶二次開發。在設計期初充分考慮了資產系統與其他平臺和業務系統的集成,如固定資產系統、OA系統、短信平臺等集成,使得在更大范圍內能夠實現信息共享。
一、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所面臨風險現狀
(一)基礎資產方面風險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嗵嶸?,房地產成為當下的熱門產業,而在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經常會出現商業銀行提前進行償付的風險,其主要體現為住房抵押貸款過程中銀行基礎資金的借款人迫于自身經濟利益風險對貸款進行提前償還,從而對資金流造成了極大的波動。首先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因利率上升而導致對借款追回并在資本市場進行再次投資以減少提前償還對其利潤的影響力度。其次我國相關部門會對基準利率進行時段性的調整,從而使得利率變得極其頻繁從而導致提前償還的現象發生。最后從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來說,對資本市場并沒有進行良好的風險管理控制,投資者普遍懼怕資產泡沫的發生從而加速了提前償還的風險產生。
(二)資產證券化進行過程方面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進行過程中,首先從交易結構體系來對風險進行分析。在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過程中會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較為滯后,因此沒有對會計要素進行詳盡的說明,從而導致發行人會產生表外融資的風險。從稅收方面來說,在資產證券化進行出售之后其所產生的成本不能從銷售收入中提前扣除,因此商業銀行在進行資產核算過程中會發現某些企業、個人的資產證券化具備極高的成本就會放棄對其進行的操作,并將利潤進行轉移從而造成風險發生。
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風險主要表現形式
(一)信用風險
在進行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參與主體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履約,使得交易過程中的其他參與主體遭受損失。其中主要包含借款人到期無法償還本息、中介機構違約等情況。在整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信用鏈條主要包含債務人、發起人、第三方,如其中任何一方出現違約行為,都會為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帶來信用風險。
1、債務人信用風險
在債務人所造成的信用風險方面,其中一點便是違約風險,其主要含義便是債務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償還本息。債務人造成的違約行為是導致基礎資產質量下降的直接原因,并對其他各個參與主體造成重要影響。
另一方面,便是早償風險,也可以將其稱之為提前償還風險。主要指債務人在還款周期之內將還款額度超出協議范圍內,并根據額度的大小將其區分為全部早償與部分早償。由于債務人支付本息的不穩定,使得整體資產都會面臨波動風險。
2、發起人信用風險
發起人的信用風險主要是發起人即商業銀行在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一方面,商業銀行作為貸款的主要發起人,對自身的貸款質量極為了解,而在進行信貸資產信息披露的過程中,由于考慮自身利益,便會隱瞞對自身有利的信息。另一方面,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通過信用提升登記,這個過程中需要投資者由第三方機構出具信用評估報告,但第三方如果不能出具公正客觀的信用評估,便會為投資人造成較大的利益損失。
3、第三方信用風險
對于服務商來說,由于服務商自身的經營問題或是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導致的無法履行自身的責任,便會造成資產品質下降,現金流也無法充分實現。對于信用增加機構方面來說,其主要利用外部增級的方式對證券化結構進行支撐。如第三方的信用等級不高,便會影響到資產整體的質量。
(二)市場風險
1、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作為對金融產品投資價值進行衡量的重要因素,而對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來說說,其主要便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有效轉換為流動性的資產,并可在市場中自由交易。如流動性不足,便會造成證券化的成本增加,并導致該過程失敗。
2、利率風險
由于市場中的利率不斷波動,便會導致利率風險的出現。由于受到資產作為主要支持的證券化投資人所獲得的利益是固定的,但債務人償還貸款的利率幾乎是根據市場利率的波動而變化的,兩者存在的利率之間并不會成正比,這也會造成由于不能支付足夠金額,導致投資人的本息出現極大風險。
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風險管理措施建議
(一)商業銀行方面風險管理措施建議
首先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說,在發行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首先要考慮發行之后所存在的潛在風險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1、構建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作為基礎資產的主要債務人,必須擁有良好的信用,才能降低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所面臨的風險。通過構建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為貸款機構提供更加完善、詳細的貸款信息,可有效對風險進行方案。依據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征信體系還存在較多缺陷,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范圍內建立了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并將其進行全國聯網,但仍存在較多問題。例如在個人征信系統中,缺乏完善、有效的信息數據,不能利用模型將其構建完善;還比如征信市場無法良好、規范運作等。因此,為了有效管理信貸資產證券化所面臨的信用風險,商業銀行應聯合企業構建完善的社會征信體系,并將信用數據完善。
2、構建完善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制度
在基礎資產池中,證券化本息支付的主要支撐來自于自身的現金流。因此,商業銀行提升信息披露的準確性、有效性是幫助投資者有效識別風險的重要舉措,并對后期的定價、決策做出合理的建議與參考。在市場發展的前期便應做好制度規劃、優化工作,才能將信息披露制度進行完善,更加真實、客觀、立體地反映出基礎資產池的真實情況與面臨風險狀況,確保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有效規避風險。
(二)政府方面風險管理措施建議我國相關監管部門風險管理措施
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快相關法律、政策的頒布與改革進度,構建完整的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比如2006年頒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從而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風險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1、構建由政府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
依據西方國家的資產證券化實踐經驗來說,在進行證券化的過程中,政府應起到主導作用。尤其在發展初期階段,只有依靠政府的支持與推動,才能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發展提供保障。為了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促進我國的經濟持續發展,政府應制定相關的優惠政策,并構建完善的法律監管體系,確保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高效、穩定的運行,并吸引各方投資者共同參與。因此,可以讓人民銀行與銀監會協同負責,并對市場的運營狀況進行控制與監管。政府部門還應依據我國國情并參考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制度,才能促進其健康、持續的發展。另外,由于我國征信體系還較為不健全,中介機構的服務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尤其面對當今金融環境的嚴峻環境下,只有依靠政府的支持,才能在初期使信貸資產證券化進行穩定發展,并確保市場的運行可靠、安全。
2、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提升金融監管力度
針對目前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現狀,部分現行法律與證券化業務之間還存在較大矛盾,因此便要對西方國家進行借鑒,才能構建完善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法律體系,并提升其運行質量。
首先,應將現有的資源充分利用,對現行的法律進行補充,并在其中加入必要的制度與規范,構成一部針對性較高的立法,并對信貸資產證券化中的各種法律問題出嚴格控制,確保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高效、穩定的運作,其次,將《公司法》、《企業債權管理條例》不斷完善,確保SPV可以在法律條件下逐漸成為信貸資產債務的主要發行主體,并允許其對發行債券進行收入,并方發起人對基礎資產進行購買。
3、構建完善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過程中會涉及到較多的金融機構,因此,基于政策、法律基礎上,要想將資產證券化的市場進行完善便要構建完善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確保政府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內部存在的風險進行控制與正確引導,從確保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運行正常。
為了解決這一矛盾,在2006 年 2 月 15 日,財政部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2006》,包括一項基本準則和 38 項具體準則,以適應創新經濟的發展。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 6號—無形資產》(以下簡稱新準則)變化較大,它是在2001年無形資產準則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 38號—無形資產》制定的,對進一步規范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與報告具有重大意義。為了研究新舊準則關于無形資產規定上的差異對企業所帶來的影響,本文試通過三個主要方面來闡述研究這種影響。
本文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文獻回顧與新就準則比較
回顧主要闡述自新準則出臺以后,當前一些普遍的觀點。比較部分主要分析新準則的一些主要變化。
第二部分:案例研究
這一部分將通過中信證券、用友軟件、上海家化三家上市公司年報與筆者按《企業會計準則第 6號—無形資產》中的有關調整之后的相關數據進行比較,用量化的形式反映新準則帶來的變化。
最后部分為本文的總結和局限性聲明。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無形資產,影響
Abstract
With fast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ies’ economy and affect of some important economics event these years, the accounting,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management activities of enterpris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this situation, out countries’ origi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inadaptability was revealed. Especially, after China entered WTO, the problem of our countries’ accounting standard’s international coordination has become a hot topic of the field of accounting theory and practice. To Intangible assets, it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elements of success in corporate activities. For most companies, such assets represent both essential factors in their progress and a considerable part of their corporate value.
In order to solve this problem, on 2nd Feb 2006,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ssued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CAS 2006, including a basic standard and 38 specific standards. Inside, the CAS No.6 has a large change, based on Intangible assets accounting standard issued in 2001, it fully use the IAS 38 for reference. It has an important meaning of the regulation of Intangible assets’ confirm, valuation and reporting. In order to research the affection of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I try to state it from 3 aspects.
This article is pided to 2 parts:
1st parts: the review of reference and comparison of the original and new accounting standard
2nd parts: Case study----this part will study my topic from three real cases of listed companies, with the comparison of data of original financial report and the data that after my coordination.
The last part is my conclusion and some statement of this article limitation.
Key words: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intangible assets, effect
目錄
第一章 引言 4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新舊準則比較 4
第一節 文獻回顧 4
第二節 新舊準則比較 5
一、無形資產定義的變化 5
二、無形資產的確認變化 6
三、研究開發費用會計處理的變化 7
四、無形資產攤銷的變化 10
第三章 案例研究 11
第一節 關于研究及開發費用的處理——用友軟件 11
第二節 關于商譽的處理問題——中信證券 15
第三節 關于無形資產的攤銷問題——上海家化 18
第四章 總結 23
參考文獻 24
第一章 引言
會計準則作為指導會計工作的規范、評價會計工作的準繩,是會計規范體系中的核心部分。它按照會計要素、經濟業務制定,確定會計確認、計量、報告的標準,突出理念和信條,強調會計信息的品質要求,適用性廣泛,同時具有原則性和靈活性,在會計事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規范著會計實務。因此,會計準則的每一點變化都將對會計業產生重大的影響。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步伐加快,加入WTO等一系列大事件的影響,中國的經濟正在日新月異地發展著,這同時對企業的經濟規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于1992年11月制定首次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用以指導會計工作。然而隨著中國經濟與世界的接軌,原有的會計準則在許多重大方面開始顯示出不適應性,原有的會計準則以無法完全滿足現在的企業與經濟發展的需要。
這其中,幾十年的經濟改革、WTO的加入、全球一體化的深入等,使我國企業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理念等發生了極大的變化,迫使企業爭相研究新技術并盡力將新技術轉化為生產力,這使無形資產在絕對數和相對數上都有快速、大量的增長。使我國2001年頒布的無形資產準則(以下簡稱原準則)日益顯現出其不適應性。這迫使我們必須考慮如何進一步完善我國無形資產會計準則,使其既有一定的現實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考慮到中國現實,又考慮到與國際慣例接軌。
為了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終于在2006 年 2 月 15 日,財政部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2006》,包括一項基本準則和 38 項具體準則,以適應創新經濟的發展。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 6號—無形資產》(以下簡稱新準則)變化較大,它是在2001年無形資產準則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第 38號—無形資產》制定的,對進一步規范無形資產的確認、計量與報告具有重大意義。與 2001 年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 以下簡稱舊準則 ) 相比,新準則在無形資產的定義、確認、初始計量、后續計量、處理和報廢以及披露等方面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進,更側重于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體現出了會計國際趨同化的特征。
新準則的頒布勢必將對企業的會計處理、報表編制產生重大的影響,采用原有的會計準則編制的報表利潤與采用新準則的利潤必將有較大的差異。就無形資產而言,舊準則與新準則關于這一項的內容,幾乎大相徑庭。為了研究新舊準則關于無形資產規定上的差異對企業會計報表和經營業績所帶來的差異與影響,本文試通過三個主要方面來闡述,并分別通過實例的分析來量化地反映研究這種影響。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新舊準則比較
第一節 文獻回顧
隨著現代經濟和商業的發展,無形資產對企業的影響也越來越大,Mohammad Talha在“VALUATION OF INTANGIBLE ASSETS IN ACCOUNTING”一文中,充分闡述了無形資產在企業中的重要性。他說:“Intangible asset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elements of success in corporate activities… of their corporate value.”。
自2006年新準則以來,會計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眾多學者及業內人士紛紛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對新準則的優缺點、變化和帶來的意義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對無形資產而言,討論的熱點主要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1. 無形資產的定義:普遍認為,新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定義更接近國際會計會計準則。
2. 無形資產確認的范圍:一種觀點認為,新準則強調“可辨認”的這一特點使其確認范圍發生了變化,原先企業合并產生的商譽就不再作為無形資產了。
3. 研究開發費用的攤銷:
(1)國際會計準則( IAS) 的觀點:
國際會計準則第 38 號認為, 在評價內部產生的無形資產是否具備確認資格時往往存在困難, 及難于確認是否存在以及何時存在將產生可能未來經濟利益的可辨認資產以及難于可靠地確認資產成本。
(2)英國會計準則( ASB) 的觀點:
英國會計準則, 英國標準會計實務公告第 13 號認為, 自行開發過程分三個階段: 純研究階段( 基礎研究階段) 、運用階段和開發階段。前兩個階段, 即基礎研究階段和運用階段,發生的支出應予費用化, 但符合一些特定條件時則可資本化。
(3)美國會計準則( GAAP) 的觀點
在美國, 對研究與開發的會計處理是由美國《 財務會計準則公告第 2 號 - - 研究與開發費用會計》進行規范的。該公告指出, 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予費用化而非資本化。
國外對于研究開發費用也有很多研究成果,例如Bakker,Han,Kees Boersma 和 Sytse Oreel 在“Creativity (Ideas) Management in Industrial R&D Organizations: A Crea-Political Process Model and an Empirical Illustration of Corus RD&T”一文中介紹了一種處理研發費用的模型。
4. 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有觀點認為新準則在攤銷方法等方面提供了多種方法的選擇有利于不同情況下的選擇。
此外,還有許多其他文獻都發表了各自對新無形資產準則的不同看法和見解,褒貶不一。本文主要目的在與通過對上市公司報表的分析將新無形資產會計準則帶來的變化進行量化分析,直觀地反映出新準則的影響。
第二節 新舊準則比較
新舊準則有四方面的主要變化。我們下面逐一進行論述。
一、無形資產定義的變化
新舊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定義基本是一致的。首先,二者均指出無形資產是非貨幣性長期資產,這就將無形資產與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存貨等流動資產區分開來,也使其與長期債權投資、長期應收款等貨幣性長期資產區分開來;其次,二者均指出無形資產沒有實物形態,這是無形資產與其他具有實物形態的長期資產如固定資產相區別的標志。當然,新舊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定義,還是存在差別的。首先,為了與會計制度中的資產概念相協調,新準則以“企業擁有或控制的”作為無形資產定義的定語,與舊準則的“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相比,更簡潔也更能突出無形資產作為資產的本質。另外,新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定義限定了“可辨認”,即將商譽排除在無形資產的范疇之外,并對可辨認標準進行了詳細分析,這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相一致;舊準則將無形資產按可辨認性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其中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
二、無形資產的確認變化
新舊準則對無形資產的確認都要求滿足 (1) 與該資產相關的預計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2)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除此之外,新準則強調確認的無形項目還必須符合無形資產的定義,確認標準更嚴謹。由于新舊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定義不同,新準則在確認無形資產時,還考慮可辨認性,從而將商譽排除在無形資產之外。另外,新準則認為土地使用權、礦區權益等資產具有特殊性,因此借鑒國際會計準則,不再納入無形資產核算范圍,而是在《企業會計準則第 3 號——投資性房地產》、《企業會計準則第 27 號——石油天然氣開采》中單獨核算。再者,企業在判斷無形資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時,新準則規定,應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而非舊準則的“穩健估計”,由“穩健估計”到“合理估計”的轉變反映了我國對無形資產信息質量的要求由可靠性為主轉向相關性為主。
對于無形資產的確認,新會計準則相對于舊的會計準則具有較大的變化。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 高新技術不斷滲透到企業, 企業的資產結構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無形資產在企業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企業商譽價值也隨之不斷增加,其在企業生存和發展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同時, 商譽會計問題的地位也日益突顯。從 19 世紀末開始, 商譽問題就引起西方發達國家會計學界的普遍重視。我國對商譽會計的研究起步較晚, 至今仍是會計學界懸而未決的一個難題。對商譽制定出一種適當的會計方法也具有相當大的挑戰性。
1.關于商譽與商譽會計
商譽通常被認為是某一主體具有“能獲得超過正常投資報酬率的能力與信譽”。在會計學界, 對商譽的研究歸納起來, 主要觀點有:
(1)好感價值論:美國會計學家 Hendrickson 認為, 商譽是人們對企業具有好感的無形價值。這些好感可能來自于企業所擁有的優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企業信譽、壟斷的特權和管理有方等。一個企業擁有了商譽則能在較長時間內獲得較多的利潤。
(2)超額收益論:該觀點認為商譽是預計超額收益的資本化。
(3)無形資源論:認為商譽是未入賬的無形資源。
(4)總計價賬戶論:即商譽是一個企業的總計價賬戶,是計量企業未入賬資產的結果。它是對企業主體中優秀的管理人才、忠實的客戶與有利的地點等資產的計量。
(5)核心商譽論:關于核心商譽, 是 Petrone 和 Johnson在 1998 年首次提出的。他們認為商譽是由 6 大部分組成:① 被收購企業凈資產在收購日的公允市價大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② 被收購企業存續業務“持續經營”要素的公允價值;③ 收購企業與被收購企業凈資產和業務結合的預期協同效應的公允價值;④ 收購企業由于計量收購報價的錯誤而多計量的金額;⑤ 被收購企業未確認的其他凈資產的公允市價;⑥ 收購企業多支付或少支付的金額。美國財務會計委員會則把②、③稱為核心商譽。這些觀點是基于企業兼并收購下的經濟環境。在我國商譽通常定義為:企業由于所處的地理位置優越, 或由于信譽好而獲得了客戶信任, 或由于組織得當、生產經營效率高, 或由于技術先進、掌握了生產訣竅等原因而形成的無形價值。這種無形價值具體表現在企業的獲利能力超過了一般企業的獲利水平。由于商譽具有不可明確辨認的特征, 商譽會計在各國的處理方法上有很多差異。表現為對商譽性質的界定不同, 各國對商譽的定義也有不同的形式。此外, 在商譽的相關處理上, 比如, 確認、計量和攤銷上也有很大的不同。
2.新舊和國際會計準則中對商譽問題相關規定及其比較研究
(1) 商譽是否屬于無形資產的范圍
如前述,《企業會計準則 2002》中指出: 無形資產, 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 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可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2006 年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
則》中第 6 號無形資產中則對此做出了如下定義“:無形資產, 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顯然, 我國在新會計準則的制定過程中, 關于無形資產的界定有了相應的變化, 表現為將商譽排除于無形資產范圍之外。
修訂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 38 號對無形資產的定義如下“:無形資產, 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英國財務報告準則第 10 號認為,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 但可以辨認且企業通過法定權利等可以控制的非金融性長期資產。從我國新準則的制定結果來看,我 國采取了與國際會計準則協調一致的方式,即 商譽將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的一部分進行核算。商譽是一類特殊的資產, 與一般意義上的無形資產相比,具 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國無形資產會計準則將商譽排除在核算范圍之外, 也是一種國際趨同的必然。
(2)關于商譽的確認與計量
商譽主要包括自創商譽與外購商譽兩部分。新準則中已明確規定企業的自創商譽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在這一點上基本符合國際慣例。對自創商譽, 由于沒發生實際的購買行為, 自創商譽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逐漸形成的,其價值的確定相對較難。也就是說它不符合“可計量”這一確認標準。而且, 自創商譽價值具有不穩定性, 它隨著環境與經營狀況的變化會產生一定的波動,其 給企業創造的收益很難確定。確認企業的自創商譽可能對報告信息使用者產生誤導。
對于外購商譽而言,產生外購商譽的主要經濟環境是企業并購活動的日益頻繁。我國新制定的會計準則, 在第20號 “企業合并”中明確指出: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購買方可確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 應當確認為商譽。初始確認后的商譽,應當以其成本扣除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計量。商譽的減值處理則另有規定。因此, 我們可以看出, 外購商譽的確認包括初始確認和再確認兩部分。在企業并購時, 商譽不能獨立于企業整體價值
之外,也就是說,并購商譽是特定經濟環境的產物。
(3)關于商譽的攤銷
在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8 號“資產減值”中,明確規定了對商譽減值的處理: 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時進行減值測試。商譽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合進行減值測試。
我國以前關于商譽采用攤銷的方法, 其基本原則是:(1)按有關法律規定攤銷;(2)按有關合同規定攤銷;(3)若法律和合同都沒有規定,按 不超過 10年 期限攤銷。1996年 1月 公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合并》中第 20 條規定:并計入各期費用。另外,第22 條又對負商譽做出了規定:負商譽一般應當在不超過 5 年的期限內采用直線法攤銷,并確認為各期收益。
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在 2001 年 6 月了第141 號財務會計準則《企業合并》和 142 號財務會計準則《商譽和無形資產》。在這兩個準則中, 改變了攤銷商譽的方法,代 之以測試其減值損失的做法。我國新會計準則在這一點上, 可以說是借鑒了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的做法。當然, 關于減值測試的具體步驟, 我國目前準則中還沒有明確規定。加拿大在對合并商譽的處理方法方面比較先進。
三、研究開發費用會計處理的變化
(一)、國內外研發費用會計處理的比較研究
1.國際會計準則的處理方式: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第 38 號準則“無形資產”將研究開發活動分為兩個階段,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由于研究階段的支出目的不是產生具有未來收益的經濟資源,因而它很難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故此階段發生的支出應直接計入損益;而開發階段的有關支出則在滿足技術可行性等條件時予以資本化。
2.我國舊準則:
我國 2001 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基本依據美國的會計準則第 2 號公告,它規定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入賬價值應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費用確定;依法申請取得前發生的研究與開發支出應于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而且并沒有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 86 號公告那樣的類似補充規定,采用了一刀切的辦法。
3.我國新準則:
我國最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無形資產》主要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將研究開發的支出劃分為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分別進行處理。其中研究階段,是指為獲取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并加以理解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階段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它知識應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研究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開發支出,新準則規定在能夠證明下列各項:
(1) 從技術上來講,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3) 無形資產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具有市場或該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時,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4) 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的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5) 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的計量時應當予以資本化,確認為無形資產。
(二)新準則對有關研發費用會計處理的研究:
新準則對研發費用會計處理的合理性。新準則改革了舊準則中研究開發支出一律費用化的規定,開發階段的支出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資本化。對比之下,新準則的這一規定在以下方面更具合理性:
1、對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的增強。
在新的《無形資產》準則中, 將企業的研究與開發支出區別對待, 允許將開發支出予以資本化。開發費用的資本化無疑會減輕經營者在開發階段的利潤指標壓力, 從而提高他們在研發投入上的熱情。如果我們用更開闊的視野來看待此項會計變更, 將其與國家最新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聯系起來, 此項會計變更的意義可能不僅在于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 更體現了國家對科技及創新類企業的政策扶持; 會計及稅收政策的配套, 將使得科技及創新企業的業績及現金流實現長期的同向增長, 輔以正確的經營戰略, 必將使企業步入良性發展階段。
開發支出在廣義上講屬于一種投由于開發費用本質上是資本化支出,所以使其具有后效性。開發經費投入后,其效果可能要經過數年才能體現出來,企業管理者的任期往往短于該期限,如果把開發經費支出作費用核算,該項支出的增加必然會引起本期利潤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為業績下降而引起投資者的不滿,于是就減少開發經費支出。這樣短期利潤數字可能比較好看,卻損害了企業發展的長遠利益;而資本化處理則會糾正這種傾向,并保持企業技術上的領先優勢。
2.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
開發支出為企業的投資者和其他財務信息使用者提供了關于企業革新活動進展和成功可能性的信息,開發費用資本化后作為無形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可以向投資者傳遞企業管理層對無形資產預期收益評估的信息。
3.開發費用資本化有助于企業實現價值最大化。
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企業管理的最終目標。從近年來美國、日本、香港和中國內地等地股市看,科技類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類股票的市盈率,這說明“科技含量”已成為企業價值的組成部分。開發費用資本化會增加企業進行技術開發的動力,也就能更多地增加企業的價值。
4.開發費用資本化符合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標準。
FASB 概念框架指出會計報表要素確認的四項標準為可定義、可計量、相關性、可靠性。資產確認和計量的要求是:企業擁有或控制,能以貨幣計量,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流入。企業自主研究與開發的項目由企業控制或擁有使用權是理所當然的;而且開發費用本身是作為歷史成本出現的,因此貨幣計量也是不成問題的;對于一個成功的企業來說,經過管理層的可行性研究,并通過股東大會、監事會等有關各方的理智表決之后才開始的開發活動,其成功轉化為商品的概率是很大的。同時將開發活動放在一個較長時間來看,其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不確定性也會很小,而且企業的研發項目一般并不是只有一個,同一時期內企業可能對多個研發項目進行投資,雖然單個項目成功的概率較小,但多個項目的組合就能基本確保有一定數量的項目成功,也就是說未來經濟利益流入具有可能。大量事實證明,開發費用投入高的企業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和發展后勁。比如,近十年來,中興通訊公司科技成果的市場轉化率超過90%,而美國微軟今天的產品 WindowsXP、OfficeXP里面的關鍵核心技術,大部分都是微軟中國研究院在五、六年以前進行的研究與開發項目。
5.開發費用資本化符合會計處理要求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
開發活動成功取得的回報數額巨大,回報期較長,而開發費用在開發期間往往金額較大,若一概作費用化處理,那么開發期間的利潤相對就低;而開發成功后在該成果受益期間的利潤不僅因沒有分攤開發費用相對偏高,還會因研究成果產生效益而增加,開發期間和受益期間的收入與費用嚴重不配比,影響核算的正確性和企業不同期間經營成果的可比性,不利于企業對不同期間經營業績的評價。
6.開發費用資本化符合會計處理要求的真實性原則。
在當今知識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研發活動更為頻繁,上文已經述及,企業的開發活動一般在總體上都能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這樣將開發費用資本化才能正確反映企業的真實價值;而如果對其直接費用化,報表的使用者就很難從會計報表中了解該公司擁有的高新技術的含金量,也無法了解企業在研發方面是否投入和投入多少。
7.開發費用資本化符合會計處理要求的一致性原則。
20 世紀 70 年代以前,企業主要從科研機構購買科研創新成果,企業自身開展研發活動較少,在現有的會計體系中,對企業從外部購入的科研成果以專利權等形式將購買價格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價值,是沒有任何爭議的;如果對企業自行研發的項目卻不分情況全部直接費用化,顯然違背了會計處理的一致性原則。
8.開發費用資本化符合會計處理要求的相關性原則。
企業披露的信息在時空上要具有前瞻性,只有具有前瞻性才具有相關性。知識經濟條件下,創造企業財富的主要因素不再單純依靠財務資本,而主要依靠智力資本和無形資產投入。決定企業長期生存的不再是企業現有的盈利點,更主要是靠搞研究、開發與創新。研發能力與與創新能力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隨著知識經濟的迅速發展, 高新技術已經成為企業之間較量的制高點。企業的競爭優勢將從原來的對資源的、生產經驗、技術和經營規模等方面優勢的占有轉變為對知識、科學技術、具有較高科技含量的無形資產以及有形資產的占有和開發。新產品的開發能力和相應的生產技術開發能力是企業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根本保證。在這種新的背景下, 各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 為了生存和發展, 就不得不加大研發投入力度, 從而導致研發費用開支的猛增。因此, 加強研發費用的管理, 將對企業長期、持續的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產生深刻的影響。為了在越來越激烈的競爭中保持領先一步的優勢,企業在投產現有產品的同時,有可能已在進行若干個后續產品的開發和試投產。因此,信息使用者要求企業披露的信息不僅能夠反映企業現有的財務狀況,還應當反映企業的人力資源儲備和創新能力,否則信息的有用性就無法實現。在知識經濟條件下,可以預見我國企業的研發活動將會更加頻繁,研發費用的會計處理對企業的影響也會越來越大,而開發費用資本化有利于增強企業的技術創新實力和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實現,能更客觀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因此新準則對開發費用資本化的會計處理,反應了企業所處經濟環境的變化,具有明顯的合理性。
四、無形資產攤銷的變化
舊準則對無形資產的后續計量包括后續支出、攤銷以及減值進行規定,而新準則對無形資產后續計量只包括攤銷和減值,沒有對后續支出進行規定。
新舊準則在無形資產的攤銷范圍、攤銷年限、攤銷方法、殘值等方面存在著差別。
(1) 攤銷范圍。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進行攤銷,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舊準則并未區分無形資產的種類,要求對所有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只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攤銷,更符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例如一些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隨著時間的推移,實際價值可能不變甚至增加,如果也進行攤銷,使得賬面價值一直減少直至為零,此時賬面價值顯然不能反映無形資產的真正價值。
(2) 攤銷的年限。國際會計準則規定, 無形資產的應折舊金額應在其使用壽命的最佳估計期限內系統地攤銷。同時, 國際會計準則指出, 存在一個可以予以反駁的假定, 即無形資產自可利用之日起, 其使用年限不超過20 年。與舊準則比較,新準則對攤銷年限的確定更靈活。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于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如為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可見,新準則不再局限于舊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的合同受益年限、法律有效年限或 10 年。
隨著科學的飛速發展,技術的不斷進步,往往合同或者法律規定的年限還未到,無形資產就已經被淘汰,因此更靈活的攤銷年限估計,適應了創新經濟的發展。
(3) 攤銷方法。新準則認為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合理攤銷,即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企業預期消耗該項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無法可靠確定消耗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可見,新準則采用的攤銷方法更靈活,不再局限于舊準則規定的直線法,除保留了傳統的直線攤消法以外,另外增加了其他攤消方法的應用。對于多種攤銷方法的可選性,一方面反映了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和更全面性;另一方面也可以適應企業的經營需求,選擇適合自己的攤消方法。例如,對于某項專利技術,由于技術進步等因素對它的價值影響比較的大,企業可以采用國際會計準則中采用的加速攤消法,從而盡快的收回投資。
(4) 攤銷金額的會計處理。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可見,新準則并非像舊無形資產準則“一刀切”,將無形資產攤銷金額一律計入當期損益,而是區分了不同類別的無形資產的不同成本補償渠道,更符合配比原則。
(5)殘值。新準則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除非: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殘值信息,并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舊準則對無形資產攤銷時,不考慮殘值的因素。
第三章 案例研究
為了進一步研究新無形資產準則帶來的影響,筆者進行了以下實例研究,以觀察其數據化的表現。
第一節 關于研究及開發費用的處理——用友軟件
一般而言,對于IT軟件業等高新技術企業,其研究開發活動是其獲得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性經營活動,因此每年其研究開發費用的發生與支出也應大于一般的生產性企業。因此,筆者閱讀了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2006年的年度報告。
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長期致力于提供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管理/ERP軟件、服務與解決方案。2001年5月,用友軟件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簡稱:用友軟件;股票代碼:600588)。2002年“用友”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2004年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被評定為國家“重點軟件企業”。“用友軟件”是中國軟件行業最知名品牌,是中國軟件業最具代表性企業。用友軟件是亞太本土最大管理軟件供應商,是中國最大的管理軟件、ERP軟件、財務軟件供應商,是中國最大的獨立軟件供應商。在中國ERP軟件市場,用友軟件市場份額最大、產品線最豐富、成功應用最多、行業覆蓋最廣、服務網絡最大、交付能力最強。用友軟件一直保持全面快速成長,在2002-2004年度全球前60大企業應用軟件供應商中,以年均接近36%的增長率位列成長速度最快廠商第2位。
該企業已形成NC、U8、“通”三條產品和業務線,分別面向大、中、小型企業提供軟件和服務,用友軟件的產品已全面覆蓋企業從創業、成長到成熟的完整生命周期,能夠為各類企業提供適用的信息化解決方案,滿足不同規模企業在不同發展階段的管理需求,并可實現平滑升級。用友擁有豐富的企業應用軟件產品線,覆蓋了企業ERP(企業資源計劃)、SCM(供應鏈管理)、CRM(客戶關系管理)、HR(人力資源管理)、EAM(企業資產管理)、OA(辦公自動化)等業務領域,可以為客戶提供完整的企業應用軟件產品和解決方案。用友軟件同時開展企業信息化及管理培訓教育服務、在線應用服務。用友公司的軟件產品已經成為推動中國企業信息化的主流應用軟件和實際標準,為中國企業信息化建設和ERP普及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
依靠領先的技術、豐富的產品線、強大的咨詢實施隊伍、優秀的本地化服務及規模化交付能力,用友軟件的產品、解決方案在制造業、流通業、服務業、政府機構等行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截至目前,近50萬家中外企業運行著用友管理軟件,每年有4萬家企業選擇用友ERP,每天至少有200萬人使用著用友軟件。秉承“與用戶真誠合作、做用戶可靠朋友”理念的用友軟件,致力于通過普及ERP推進中國企業信息化進程。
用友軟件在中國境內擁有41家地區分子公司、5000人的軟件產品研發、營銷和咨詢顧問實施專家隊伍;用友軟件擁有由總部、南京研發中心、上海ERP應用研究中心等在內的中國最大的企業應用軟件研發組織和1000人以上的研發隊伍。用友軟件通過Ufware合作伙伴業務策略建立了中國最大的管理/ERP軟件產業鏈,與合作伙伴一起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在日本、泰國、新加坡等亞洲國家市場,用友軟件建立了分公司和代表處,從簽單、實施到售后服務,用友軟件可以在當地實現對客戶的全程服務。
以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為主體組織的用友軟件集團,定位于企業及政府、社團組織管理與經營信息化應用軟件與服務提供商。用友軟件集團產業布局劃分為三大板塊,分別是企業管理/ERP軟件;財政、金融、煙草、電力等行業應用軟件;軟件外包、培訓教育、在線應用服務等軟件服務業務。用友軟件旗下擁有用友政務軟件公司、用友金融軟件系統公司、用友軟件工程公司、海晟用友軟件公司、用友艾福斯公司、用友華表公司在內的6家投資控股企業、5家海外機構。用友軟件的目標是:2010年進入全球管理軟件業第一梯隊,成為世界級的、長壽的軟件公司。
在對該公司的年報的閱讀中,筆者發現擁有軟件每年有大量的研究開發費用記入管理費用,約占集團主營業務收入的13%到15%不等,其數額若根據根據新準則的規定,將這些研究開發費用資本化,將會對該公司的利潤產生重大變化,對企業的財務指標也將產生較大的影響。
關鍵詞 無形資產 知識時代 管理誤區
隨著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加速了全球經濟一體化,并將企業帶入了知識經濟時代,無形資產在企業快速的發展中成為企業競爭的主要因素。可見無形資產對于現代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無形資產的發展與管理自然成為企業發展中的首要任務。那么首先我們先了解認識一下無形資產。
一、無形資產及其重要性
什么是無形資產呢?對于大部分的企業而言,無形資產是21世紀財富創造的主要資源。無形資產是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企業的無形資產包括什么呢?企業的無形資產的種類很多,我國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按企業取得無形資產的渠道,可分為企業自身擁有并創造的無形資產和企業以一定的代價從其他的單位購入的外購資產。第二類,按照無形資產有無法律保護可分為有法律保護的法定無形資產和沒有法律保護的收益性無形資產。第三類,按能否獨立存在可分為可確指無形資產(那些具有專門名稱,可單獨的取得、轉讓或者出售的無形資產)和不可確指無形資產(那些不可特別辨認、不可單獨取得、離開企業就不復存在的無形資產)。以上是我國對企業無形資產的分類及認識。國外對于企業的無形資產還可從評估角度分為權力型無形資產、關系型無形資產、結合型無形資產和知識產權。從廣義的角度還可將無形資產分為促銷型無形資產、制造型無形資產和金融型無形資產。
隨著知識時代的推進,企業的無形資產變得尤為重要,甚至成為企業發展的核心資源。無形資產的快速發展必有它的獨特之處。無形資產不同于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是集競爭性與非競爭性共存,無實體性和依存性,收益性與風險性并存等特點與一身,一個企業所擁有的無形資產可彰顯一個企業的競爭實力,無形資產是企業競爭中重要的判斷依據。而現在企業的管理的重心仍集中在對有形資產的管理,特別是大部分的國有企業的管理人員對于無形資產的認知嚴重不足,沒有對新型的知識有一個全面的認識,導致很多企業對于無形資產的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誤區。影響了企業的發展,使企業在市場競爭的大環境下處于劣勢狀態。
二、企業對無形資產的管理誤區
(一)企業對無形資產的認識不足
很多企業對于無形資產了解不到位,忽視無形資產的重要性以至于對無形資產的管理不到位。在企業無形資產管理中,因為無形資產沒有有形資產的特點,它的功能及作用只能抽象的表達,只存在于人的觀念層次,不能像有形資產似的直觀地表現出來,而由于這種特性,企業中的無形資產很容易被忽視。除此之外,我國大多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一直對無形資產的管理不太重視,也沒有投入太多的精力與財力在無形資產的研發或引進上,雖然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信息時代、知識時代的到來,國有企業對無形資產逐步有了初級的認識與了解,但是以往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管理人員很難在短時間內轉化他們的思想,他們由于長期把有形資產作為企業的核心資源,從而導致對無形資產的認知不足,不能很快地認識到無形資產對企業的發展或許比有形資產更為重要,忽視了對無形資產的管理。
(二)無形資產的管理沒有科學有效的管理體制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快速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在此過程中無形資產在企業競爭中顯得尤為的重要,因此對于企業無形資產的科學有效的管理成為每個國家,每個企業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對比其他國家,我國國有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明顯存在很大的不足,缺乏科學有效的管理體制。對企業無形資產的形成,特別是自行研制的無形資產,沒有科學嚴謹的會計核算方式,也存在不科學的評估管理,沒有權威的部門對企業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和認定,缺乏公正、權威的統一標準的評估體制使得現有的無形資產的形成缺乏公正性與權威性。其次,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比較片面、凌亂,沒有根據從企業整體的角度出發進行系統的管理,這樣很難使企業無形資產與企業所有資產整合在一起,達到優化利用。
三、針對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誤區所采取的措施
第一,要想解決企業對無形資產管理的誤區,就必須從本質上去解決。首先,需要加強企業對無形資產的認知,并讓企業管理人員從根本上認識到無形資產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另外,應當在企業中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知識的講解以及宣傳,讓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業務人員都充分地了解無形資產。使企業人員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原則及無形資產基本價值的構成有就基本的認識,能夠從傳統的資產管理理念中轉化出來,真正地認識到無形資產的管理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在此基礎上,也要加強我國對無形資產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無形資產的法律常識。針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制定一套,比較科學、比較完善有效的管理體制,對無形資產進行更加系統的管理,逐步確立無形資產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明確規定無形資產形成及使用等的管理方法與體制,對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實施獎懲制度,加強企業人員對無形資產科學有效的管理。
第二,針對現在的無形資產管理沒有系統的科學有效的管理體制,今后對于企業無形資產的管理重心應當轉移到對無形資產建立系統、科學、完善的管理體系。
一是強化企業對無形資產的管理的基礎的上,給無形資產的形成和管理配備專職人員,并根據相關的制度規定,建立有利的、可實行性強的管理體制,制定相關科學專業的決策程序,使企業的無形資產管理更加的科學和完善,逐漸地把企業的管理中心從有形資產轉移到無形資產,改變企業人員的傳統思想,使之正確深入地了解企業所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對無形資產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對于一個企業在當今這個技術創新尤為重要的經濟時代立足根本,取得競爭優勢的重要性。
二是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應當加強對企業創新技術的研究與投入以及對企業研究成果的總結和管理。加強無形資產的管理,還應當加強對無形資產的權益的管理,加強對假冒偽劣行為及盜用冒用他人專利行為的打擊力度。完善對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保護制度,嚴厲懲罰侵權行為的發生,加強保密防盜措施。再者,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還需完善企業無形資產的評估管理,建立并健全企業無形資產的評估系統,隔三岔五地對無形資產的價值進行科學有效的評估,準確的規范無形資產的范圍。除此之外,也要加強企業無形資產運行的管理,由于無形資產在企業競爭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無形資產的擁有量直接影響企業在當代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競爭優勢。所以要加強企業無形資產的擁有量并且加強無形資產的有效快速的運行,這是無形資產管理的根本目的。為了使企業無形資產能夠有效快速地運行,必須向企業注入新鮮的力量,引進高智商人才,加強企業的創新能力,創造出更多的品牌,增加企業無形資產的擁有量,并借此機會向企業引入品牌意識。加強品牌意識的宣傳將更有利于無形資產的發展與管理,企業的管理人員應該加大對無形資產的宣傳講解的同時也適當地加入品牌意識的灌輸。利用企業的人才品牌等資源,對無形資產進行投資,從而也達到降低成本的效果。
三是對企業無形資產管理的關鍵還在于對客戶關系的有效管理。企業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就是客戶關系,對客戶關系進行有效科學的管理成為一個企業能否成為成功企業的一個重要依據,客戶關系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了一個企業的成敗。要想對客戶關系實施有效的管理必須設定一個管理客戶關系的中心部門,這是保證并提升客戶價值的有力措施。這個中心客戶關系管理部門定期對客戶進行溝通與回訪,采集客戶的意見,解決客戶的投訴,保證客戶的根本利益不被侵害。建立企業與客戶之間的溝通渠道,為客戶價值的提升提供保障。觀察客戶的動向與需求,定期對客戶的建議與投訴進行反思,分析客戶流失的根本原因,并加以改正,讓企業真正地做到為人民服務,保證客戶的利益,提升客戶關系的價值,只有這樣才能科學有效地使客戶關系管理有序的開展,只有贏得了客戶,才能贏得市場,才能讓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立穩腳,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四、結語
在如今的經濟市場環境下,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愈加的激烈,我國原有的有形資產作為企業的發展重心的角度已遠遠跟不上時代的進步,再不轉化企業管理者的思想,把工作重心轉移到無形資產的管理上就很難在當今的市場上生存,只有加強對無形資產的認知,徹底從思想上認識無形資產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才能讓企業有立足之地。加強對無形資產的評估管理,運行管理,企業商譽、知識產權、客戶關系等核心競爭力相關權利的管理,提高無形資產在企業中的價值,才能提高企業的實力,并在市場競爭中占取有利的地位。
(作者單位為中國華云氣象科技集團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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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高校資產管理觀念陳舊,認識不到位
長期以來,高校資產管理觀念陳舊,管理意識落后,對資產管理的認識不到位。高校資產管理中普遍存在“重錢輕物”和“重借輕還”的以物為中心的傳統資產管理觀念。由于受到傳統資產管理觀念的影響,對資產管理的認識不足,導致重復購置、盲目購置、閑置與處置隨意、賬實不符、浪費嚴重。對無形資產的認識存在誤區,缺乏有效的制度加以管理,導致無形資產在實踐過程中嚴重流失,極大地損害了學校的合法權益。
1.2高校資產管理機構欠缺,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
高校資產管理過程中,由于對資產管理認識不足,雖然設立了資產管理機構,但人員配置不足或人員流動較大,造成資產管理過程中管理缺失,管理可持續性較差。有的高校資產由多個職能部門分管,共同履行資產管理職能,資產管理體制混亂,缺乏整體協作,資產管理乏力。高校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高校資產在購置、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體系,資產管理流程不合理,資產管理隨意性大。
1.3高校資產管理人員綜合素質有待提高,管理手段落后
隨著高校事業的發展,高校資產組成日趨復雜與多樣,對資產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和個人綜合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資產管理人員素質不高,管理意識淡薄,缺乏專業的資產管理培訓,專業技能欠缺,這些都給高校資產管理帶來極大的不便,嚴重影響到高校資產管理的效能。高校資產管理手段落后,資產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簡單、單一的資產管理系統缺乏有效的資產監管,信息化程度不高,未能與其他部門實行數據交互,不能及時準確地反映資產的現狀。
1.4高校無形資產管理欠缺
無形資產是高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無形資產的管理是高校資產管理的一部分。多數高校往往都忽視了無形資產的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弱化了資產管理部門對無形資產管理的管理力度,缺少有效的對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體系,導致高校無形資產流失嚴重。
2強化高校資產管理的措施
2.1更新資產管理觀念,強化資產管理意識
高校資產是高校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的物質基礎,高校必須更新資產管理觀念。高校管理者應改變過去“重錢輕物”、“重資產購入而輕資產管理”的傳統觀念,提高資產管理的意識,整體通盤管理高校經濟資源。從高校教學、科研和可持續健康發展的角度重視高校資產管理,發揮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加大資產管理宣傳力度,高校資產管理部門和資產管理人員要從思想上重視高校資產管理,認清高校資產管理的責任與義務。應立足高校實際,強化資產管理職責,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高校資產的安全與有效運用,充分發揮高校資產的效益。應強化對資產的監管,避免造成高校資產的浪費與流失。
2.2統一高校資產管理機構,完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方法
高校應采用集中管理與分權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建立一個專門的資產管理部門,統一領導,使用部門二級歸口管理的模式,明確資產管理流程中各管理部門的權利與職責,做到權利分離又不相容,責任到崗。既保證資產管理的權力制衡,又避免權責不清,各管理部門各司其責,加強溝通與合作,提高資產管理效率。充分利用數字校園平臺,構建高校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資產的管理及使用進行跟蹤,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數據交互,數據共享。制定和完善高校資產管理制度,完善資產管理的責任機制與制約機制,細化與規范資產管理制度,使高校資產管理人員辦事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可依,有責可究;對資產管理實施績效管理,建立高校資產管理績效評估與科學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建立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根據教學、科研合理安排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避免重復購置大型儀器設備。
2.3強化對高校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
高校資產管理人員是高校資產管理的執行者,其管理水平高低直接關系到高校資產管理的成效,體現資產管理的水平。現階段高校資產管理復雜多樣的特點要求要加強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資產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與素質。一方面,高校可以引進適應信息化條件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加大對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改進資產管理手段,提供對外交流與學習的機會,學習引進先進的資產管理手段,吸收先進的資產管理經驗。另一方面,資產管理人員自身要加強學習,與時俱進地學習先進的管理方式與管理手段,提升自身的綜合素質,規范執行資產管理業務流程、資產管理制度與規定,提高資產管理效率。
2.4加大對高校無形資產的管理力度
隨著高校的發展,無形資產在高校資產中的比例快速提高,加強對高校無形資產的管理迫在眉睫。應加大無形資產相關知識的宣傳力度,提高對無形資產管理的認識,強化無形資產的產權保護意識,從上而下,重視無形資產的管理。加快建立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系統,組建無形資產價值評估機構或部門。制定科學、合理的無形資產管理制度、管理機制,規范無形資產管理程序和流程。加強對無形資產的保護與管理力度,防止無形資產遭到侵權與破壞,防止無形資產流失,加大對無形資產的科研投入和開發力度,實現無形資產的保值增值。
2.5強化資產管理監控
結合高校發展實際,從長遠出發,建立行之有效的資產管理責任制與監督管理體系,強化高校資產管理過程的監控,明確責任主體及職權范圍,落實資產管理制度,強化資產管理的效能,提高資產管理的效率。
3結語
從現代企業制度的構成來看,會計內部控制不僅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同時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部控制的主要目標是控制企業風險,有些單位監督評審主要依靠內部審計部門來實現,而內部審計部門隸屬于財務部門,企業與財務部門同屬一人領導,內部審計在形式上就缺乏應有的獨立性,使得企業內部控制不能全方位防范和控制企業經營風險。控制范圍涉及時間和空間,內部控制延伸的空間存在較大的隨意性,而受時間、人力和控制成本所限,開展全面內部詳查顯然是不可能的,內部控制只能采取重點抽查,這樣無疑影響到對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廣度與深度。為了獲得利潤,一些部門掌權者操縱和調節單位收入、成本的時間和金額,出具失真的會計信息。另外,有些部門雖然建立了內部控制制度,但重經營,輕管理,對外部環境和經濟業務等變化缺乏預見性,導致其管理滯后,內部控制制度缺乏科學性和連貫性,難以發揮應有的功效。為此,必須加強對經營者的管理,建立完善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部門財務審計松懈的成因
1.知識經濟對財務審計假設的沖擊。部門財務審計假設需要以會計假設作為重要參照依據,然而,在知識經濟條件下,會計理論中的四大假設正面臨著嚴重沖擊。第一,會計主體假設面臨的沖擊。當前,以信息網絡為依托的虛擬企業大量興起,不僅突破了地域空間對企業經濟交往的限制,而且也使得企業的外延界定更為困難,導致會計主體假定不清晰。第二,持續經營假設面臨的沖擊,會計主體在知識經濟環境下,處于競爭日趨激烈、風險日益加大的境地,使得企業受外部環境影響較大,隨時可能出現中止、清算、破產的狀況。第三,會計分期假設面臨的沖擊。會計分期假設難以滿足現階段信息使用者對會計信息隨時、及時使用的需求,無法充分發揮會計信息為決策及時提供依據的重要作用。第四,會計貨幣計量假設面臨的沖擊。因貨幣種類不同而發展的物價變動會計和外幣業務會計,對會計貨幣計量假設帶來了威脅,同時預測非貨幣性信息對于衡量企業發展潛力越來越顯其重要性,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動搖了貨幣計量假設。根據以上分析可知,知識經濟對會計假設造成了嚴重沖擊,同時也間接地影響了財務審計假設的建立。
2.財務審計內容滯后于財務會計的發展。知識經濟時代下,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無形資產比例不斷提高,如商譽、知識產權、人力資源等均成為了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對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經濟效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同時,由于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以及社會責任會計的產生與發展,致使知識經濟不僅增加了審計工作內容,而且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當前財務審計明顯滯后于財務會計的發展,沒有針對財務會計的變化及時作出審計內容的調整和拓展,從而導致財務審計工作不完善,出現審計松懈。
3.計算機的運用模糊了財務審計線索。財務審計線索是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審計人員通過跟蹤審計線索,遵循審計程序,審核相關經濟業務,收集審計證據。知識經濟時代轉變了傳統的手工會計核算方式,會計人員只需將財務原始數據及其相關信息輸入財務軟件,便可以利用計算機完成從記賬憑證生成到財務報表輸出的全過程,其中產生的全部數據均可以由計算機進行自動處理。這種方式模糊了財務審計線索,不僅增加了審計調查取證的難度,而且也容易造成部門財務審計的松懈。
4.財務審計制度的局限。在信息化條件下,財務審計的方式方法和審計內容均發生了變化,致使整個審計工作流程也必須重新調整。然而,當前審計制度沒有針對這些新情況、新變化及時進行完善和修訂,從而導致部分審計工作出現無章可循的狀況,沒有給予審計工作充足的制度保障和約束,造成了財務審計松懈。審計制度作為整個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受其職能所限,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可能面面俱到,在對權力的審計監督中遇到的問題形形,目前仍無完善的法律條文來評判,對行使權力應負的經濟責任也無法作出規范的審計評價。
二、治理部門財務審計松懈的對策
1.轉變部門財務審計觀念。知識經濟時代,部門財務審計應當轉變傳統的審計觀念,以應對財務會計的發展,滿足財務審計信息使用者的新需求。第一,樹立部門財務審計服務觀念。現階段,我國大部分企業的內部管理日趨規范,內部審計工作也在不斷完善。為此,部門財務審計工作不能僅局限在核查賬目這一范圍內,而是要立足于企業內部管理的實際需要,積極為企業管理和效益服務,并將監督與評價工作的開展建立在服務的基礎之上。這就要求財務審計人員不斷強化自身的服務意識,更新觀念并拓寬審計領域,以此來幫助企業實現價值的再增值。第二,增強部門財務審計的導向作用。部門財務審計工作還應開展多項管理審計,如成本控制審計、投資項目效益審計、全面預算管理審計等等,借助對部門財務管理的分析和評價,為部門提出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的建議,這有助于部門財務審計向服務型、增值型和導向型審計的跨越。第三,發揮部門財務審計信息預測功能。隨著財務審計信息使用者日趨多元化,如投資者、債權人、企業員工、工商稅務部門、金融證券機構、銀行等,他們對信息的需求復雜多變,既要求審計報告信息具備公允性和真實性,又要求審計信息具備評價性,滿足公眾對信息的需要。
2.轉移部門財務審計重點。知識經濟時代,信息網絡和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在這樣的背景下,為了進一步適應會計信息化和網絡實體化,有必要轉移部門財務審計重點,具體可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第一,部門財務審計應當從原本的僅重視財務審計向財務審計與管理審計并重方向轉變。大部分審計團體本身都擁有審計、會計、稅務等方面的專家,他們對客戶的內控制度和財務管理系統也都比較了解。為此,審計工作除了應當做好對財務報表的審計之外,還應滲透到相關的管理活動中去,這將會成為未來時期部門財務審計工作的主要發展趨勢。第二,應將審計工作的重點從有形資產審計向無形資產審計轉變。目前,人力資源、信息和知識已經逐步成為經濟發展的關鍵要素,同時總資產中無形資產的比例也越來越大,其地位和作用也越來越明顯,這使得信息使用者對這部分資產的關注程度越來越高,其已經成為會計核算的重點,財務審計工作也必須將此作為重點,確保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一、體育無形資產的概念、內容
1.體育無形資產的概念
無形資產是相對于有形資產而言的。關于無形資產的概念很多,國外的、國內的,詞典的、專著的,而體育無形資產是近年來在體育界出現的一個新名詞,它的出現應該說是我國體育經濟工作發展到現階段的必然結果。對其概念的界定,國內尚無統一的標準,因屬于無形資產的范疇,因此具有無形資產的某些性質。例如:沒有實物形態,能長期使用,會帶來經濟效益等。依據我國現有的政策、法律、法規和我國體育產業發展的實踐經驗并參照國際法慣例,將體育無形資產定義如下:體育無形資產是一種能夠產生體育經濟效益,具有體育經濟價值,能夠直接或間接以貨幣計量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體育資產。
2.體育無形資產的內容
我國體育無形資產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體育專利權。體育專利權主要是指由特定體育主體所開發的并經國家專利機構所認可的體育發明創造。主要表現在體育新產品的開發領域,如與體育相關的制造行業,主要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
(2)體育秘密。體育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體育技術秘密主要是指非專利技術和運動、競賽的技能與技巧。體育經營秘密是指在經營過程中所掌握的經營方法與經營管理渠道。體育秘密的重要特性在于其非公開性且不為競爭對手所掌握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為是秘密,所以能為體育主體帶來諸多相關利益并能確保其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但一經泄露即成為公共資源且不受法律保護。
(3)體育標志權。體育標志權是指由特定的體育主體所擁有的特定稱謂、標志、徽記、吉祥物等的專有權與使用權。
(4)體育版權。體育版權即體育著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所擁有的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主要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與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及獲得報酬權。
(5)特許經營權。體育特許經營權是指體育主體對特定的體育資源所享有的壟斷性權利。主要包括特殊標志的經營使用權、特定賽事的舉辦權與冠名權及其他相關權利。
(6)體育人格權。體育人格權是指體育主體所享有的法律意義上的、與特定名稱相關的人身權及準人身權。就個人而言指肖像權等,就體育組織來講是指其所享有的法律意義上的擬制人格權。
二、當前我國體育無形資產營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體育組織和體育部門對體育無形資產整體認識不足
現階段我國體育產業領域主要是對有形資產進行經營與開發,衡量體育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主要看經濟指標和有形產品。人們對體育有形資產的流失給予了充分的注意,而對無形資產的浪費和流失卻缺乏足夠的認識。我國對體育無形資產的管理嚴重滯后,目前還沒有設立專門的體育無形資產營運機構,無形資產流失嚴重,開發無序體育無形資產營運是我國體育產業發展中的一個新領域,但卻也是一個發展潛力巨大的領域。另外我國各類企業對體育這一載體的認識程度也不高,缺乏對體育無形資產的營運興趣,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我國體育無形資產的進一步開發。
2.法律還不健全、不完善
我國的體育法制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并且有了國家權力機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但它只原則涉及體育標志問題,專門立法很不配套。在具體的法制運行操作方面還相對滯后,全社會的體育法制意識比較淡薄。在體育無形資產開發方面,目前還沒有專門法律對開發內容、程序和方法及責任予以明確規定,對體育無形資產的經營不能全面加以保護和限制,這將嚴重影響開發者對體育無形資產開發的積極性,不利于體育無形資產的開發和利用。
3.經營管理和開發水平還不高
我國體育無形資產缺乏統一管理,持有人的開發與競爭意識不強,開發層次缺乏深度和廣度,收益率較低。對體育無形資產管理的好壞決定它是否保值增值。我國尚未設立專門的體育無形資產開發機構,體育無形資產管理嚴重滯后,易使無形資產流失,開發無序,甚至各自為戰。由于我國相當部分體育經營單位是從以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轉變而來,缺乏經營經驗,市場化運作水平不高,企業經濟效益不佳。
4.不注重中介機構
在無形資產的開發中自選原料,自選廣告廠家,自行銷售,一切由自己包辦,而自身又受機構、權限、運行機制、人力、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制約。這是封閉保守、脫離市場、盲目的計劃經濟行為,造成體育無形資產浪費。在經濟活動領域中,大多數企業在制定重大決策、采取重大步聚時,往往忽視或避開借助中介組織,如投資咨詢、資產評估、調查策劃等相關中介組織的專門力量,而自行運作。即便一些企事業單位迫不得已要求中介組織給予服務,但在享受服務之后設法逃避中介服務費或少付中介服務費,因而違反合同的現象也時有發生,這種現象也反映了社會意識中對中介勞動不予承認的心態。
三、解決體育無形資產存在問題的對策
1.重視體育無形資產營運,樹立體育無形資產營運理念
在我國,體育無形資產營運還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主要是因為資產營運在我國剛剛起步,加之傳統的思想也還在影響著我們的觀念和行為。就全國資產營運現狀來看,企業的資產營運也主要停留在實物資產營運階段。因此,打破陳舊觀念和樹立無形資產營運理念,是提升我國體育無形資產營運的當務之急。體育組織和體育部門應加強對無形資產營運專業知識的學習,明確無形資產營運的重大意義,重視體育無形資產的營運,并以此作為工作業績考核的重點,這樣才能很好地營造體育無形資產營運氛圍,創造體育無形資產營運軟環境。
2.努力營造體育無形資產規范運營的法制環境
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條件下,依法治體要全面落實于體育發展的各個方面,特別是要體現在體育產業發展和市場開發之中。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的客觀規律和無形資產的法定性特征,決定了體育無形資產經營開發對法律的直接依賴。特別是體育無形資產作為無形物,一經問世,很容易溢出所有者的實際控制而為他人利用并獲得收益,必須依靠法律加大保護的力度。只有廓清其法律關系,明確其權利屬性,對它的經營開發進行有效的法律規范和保護,堅決打擊相關的非法侵害行為,才能使體育無形資產依法運營走上健康有序的軌道。因此,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營造相關的法制環境,是加強體育無形資產經營開發必須建立的重要保障。
3.加強體育無形資產的開發,提高管理水平
有關方面應抓緊對全國性綜合競賽的會徽、會標、吉祥物等無形資產的經營開發。各單項運動協會應圍繞協會標志和重大的競賽活動,對本項目的無形資產進行評估和開發,并指導和協助協會下屬的俱樂部及有關訓練競賽單位搞好這項工作。體育行政部門也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加強對本地區體育無形資產的管理,運用法律法規、經濟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進行科學管理,維護平等競爭。在金融方面,通過資金流向和利率杠桿支持或抑制體育項目的建設。對體育市場的資源配置由直接干預轉向市場發揮作用,通過形成較大規模的市場環境來提高我國體育市場資源的配置效率。
關鍵詞:無形資產;轉讓定價;公式分配法
基金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立項課題(CLS-C0918)。
作者簡介:秦勇(1972- ),男,山東萊州人,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博士,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法學系副教授,經濟法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經濟法、民商法研究。
中圖分類號:DF4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10)05-0143-05 收稿日期:2010-07-03
無論是對稅收當局還是對納稅人來說,轉讓定價(Transfer Pricing)已經成為國際稅收的一個重要問題。轉讓定價問題涉及商品、無形資產、服務、資金等的跨國界的轉移。有形資產的轉讓定價由于容易找到相同或類似資產作參照標準因而調整起來相對容易;而無形資產(Intangibles)卻因為具有獨占性和專有性的特點,其轉讓往往不易找到相對應的參照標準來確定交易價格,所以調整起來較為困難。(黃黎明,2006)但跨國關聯企業之間通過無形資產轉讓定價規避稅收管轄地的稅收征管,從而影響國際間稅收公平原則的事實的存在,迫使我們必須充分重視無形資產轉讓定價制度的研究和創新。
一、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稅法規制的必要性
(一)無形資產不同于有形財產,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稅法規制應予以特殊考慮
無形資產在規范的文件中的英文表述為“Intangi-hies”,在論文中用“Intangible Property”或“Intangibles As-sets”。對這幾個術語的翻譯國內似乎也不一致。一般在稅收學和稅法學界均翻譯為“無形資產”,但知識產權法學者將“Intangible Property”翻譯為“無形財產權”。(當然無形財產與無形資產以及知識產權的區別還有待進一步研究,為論述的完整性,本文不作贅述。)經濟學界對無形資產的概念尚未統一,一般多用指定無形資產包括的內容來表述無形資產的概念。不過,就無形資產的非實物形態的認定而言,各國大體相同。美國會計界認為,無形資產是非實物的經濟資源。日本會計界強調無形固定資產是同有形固定資產相對立的概念。我國經濟界學者在描述非實物形態時,有的表述為“某種權利、特權或優勢”,有的則概括為“某種特殊權利和技術知識”。(吳漢東,1997)同有形資產相比,無形資產存在的如下幾個特點使得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進行必要的甚至是單獨的稅法規制是迫切的。第一,無形資產的獨一無二的特性,常常缺乏可比財產或交易,并在估價上存在著困難;第二,跨國關聯企業為使利潤最大化,需要將高價無形資產置于其控制之下;第三,某些無形資產只有通過在關聯企業內部保密才能得到保護。(劉永偉,2004)這些特點的存在使得適用于有形財產的傳統的轉讓定價方法不能全部和有效的適用于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評估。因此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進行稅法規制時應給予特殊的考慮。
(二)跨國公司利用無形資產內部轉讓進行稅收規避。造成稅收征管當局的稅收流失嚴重
大多數跨國企業均進行具有侵略性的全球范圍的稅收籌劃,濫用稅收規避(abusive tax avoidance)。其中濫用稅收規避的主要類型是不當操縱轉讓價格,即將所得將高稅收國家轉移至低收入國家。(Peaison,2008)在美國,2001年度跨國企業通過運用高價或低價的轉讓定價手段少交稅金估計為530億美元。而前幾年美國政府因此損失的稅收估計為:1998年357億美元,1999年427億美元,2000年損失增加到450億美元。2001年美國損失的530億美元稅收主要流向了跨國企業集團關聯公司分布密集的幾個發達國家:日本約122億美元,加拿大50億美元,德國約為46億美元。中國每年因轉讓定價避稅的稅款損失高達300億元。而這些還不包括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方面的稅收。有人測算,這個數字可能達上千億元之巨。(張超,2008)最近,美國國內收入局處理了一起涉及名為Glaxo Smith Kline跨國企業的轉讓定價爭端,涉案金額高達34億美元,此案例顯示了跨國企業集團不當操縱知識產權轉讓定價的程度。(Peaison,2008)
二、我國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立法實踐
199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頒布,這是我國關于轉讓定價的正式立法,自此稅務機關對跨國公司設在我國的關聯企業轉讓定價問題進行監督管理和控制調整有了法律依據。之后我國相繼制定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稅收征管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實施辦法》以及《關于貫徹該辦法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試行)》等法律法規。但由于我國轉讓定價立法較遲,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規定僅有幾條,根本就未建立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稅制。
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第六章規定了“特別納稅調整”條款,這是我國第一次較全面的反避稅立法。其不僅包括我國實踐多年的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還借鑒國際經驗,首次引入了成本分攤協議、資本弱化、受控外國企業、一般反避稅以及對避稅調整補稅加收利息等規定。但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比較原則,缺乏能夠指導稅務機關執法和企業遵從的程序性規定和操作規范,需要制定系統的操作辦法。在總結我國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管理實踐并借鑒國外反避稅立法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2009年1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有關反避稅的規定進行了解釋和細化,制定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適用于稅務機關對企業的轉讓定價、預約定價安排、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稅等特別納稅調整事項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國稅發[1998]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4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國稅發[2004]118號)同時廢止。隨著《辦法》的實施,我國已經形成了較全面的反避稅法律框架和管理指南,為稅務機關執法和納稅人遵從提供了法律依據。《辦法》對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規則做了一些規定。如《辦法》第十條規定,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
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第二十三條規定可比非受控價格法適用于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第二十六條規定,交易凈利潤法通常適用于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以及勞務提供等關聯交易。在第七章成本分攤協議管理中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簽署成本分攤協議,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應符合本章規定。
三、我國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立法的缺陷
如前所述,我國于2009年1月8日制定頒布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對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做了一些規定。但很顯然,該辦法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規定尚存在一些較為明顯的問題。
(一)未將無形資產轉讓定價單獨加以規定
從辦法的內容來看,特別納稅調整的對象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勞務、融通資金。一如前述,無形資產與其他三類對象相比有著較大的特殊性。特別是與有形資產有著更為顯著的區別。因而將具有顯著區別和不同特點的兩類資產放在一起進行統一的納稅調整,會使得稅務機關以及納稅人無所適從,也違背了立法者對《企業所得稅法》及其條例進行解釋和細化的良好初衷。這種混合立法的方式是我國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立法的最大缺陷。
(二)未對無形資產加以明確的定義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十條對無形資產進行了間接的外延上的界定:“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通過對上述這些無形資產進行分析可以發現這種列舉存在一些問題。第一,“專利”與“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兩個術語存在沖突。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包括三種: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因此“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應該包括在“專利”中。在對無形資產的界定這一款中,前面已經列舉“專利”,后面就無需再列舉“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此處的列舉犯了種屬概念并列的邏輯錯誤。第二,土地使用權能否作為無形資產有待商榷。土地資源不同于智力資源,在企業資產中類似于有形固定資產,該項權利不能視為非物質形態的財產權。因此將其列為無形資產似乎不太妥當。第三,對無形資產未加以明確的定義,我國無形資產所涵蓋的外延太窄。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無形資產的種類肯定會越來越多,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而只是對無形資產的間接列舉就難免不夠全面。例如,人力資本是否屬于無形資產?組織機構(structure)是否屬于無形資產?空間權,水權是否屬于無形資產?這些問題在實踐中已經產生,在國外也已經有相關的判例。
(三)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原則和方法存在問題
我國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原則是傳統的公平交易原則(the arm's length principle)。這種原則存在一定的問題,在下文中將詳細論及,在此不再贅述。
我國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方法未作單獨規定。我國立法中規定了轉讓定價的五種方法: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但這五種方法的適用范圍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提供勞務、融通資金”,特別提出明確適用于無形資產的只有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和交易凈利潤法。同樣,這種將調整方法一攬子規定的做法顯然與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稅制的獨立性相違背,也不利于稅務機關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方法準確把握。因此,將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方法與其他對象特別是有形財產加以區別而單獨加以規定是特別必要的。
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以及交易凈利潤法和我國規定的其他的三種方法,都要運用可比性分析來確定無形資產的轉讓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則。這種可比性分析適用于傳統的有形財產的轉讓定價還是具有較高的可靠性的,但適用于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似乎有一些問題。原因在于無形資產的價值來自于它的特殊條件以及法律和經濟上的保護,正是這種保護使得跨國公司的競爭對手無法使用相同的資產。在許多情況下,一個跨國公司所擁有的無形資產極其寶貴,以至于該公司不愿授權許可集團外公司使用。這樣,該集團就是該資產的唯一使用者。因此,通常很難找到相近的第三方可比交易,無形資產轉移也就無法獲得符合公平交易原則的定價基礎了。(特洛等,2002)因此無形資產轉讓定價以公平交易原則為標準的傳統作法也有待檢討。
四、國外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立法例考察――以美國和OECD為代表
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立法在國外以美國和OECD為代表。很多國家以上述國家和國際組織作為藍本來制定自己的無形資產轉讓定價法律,因此以此作為考察的主要對象。同時因篇幅所限,我們主要考察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立法的兩個最主要方面:無形資產的定義以及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方法。
(一)關于無形資產的定義
美國是世界上進行轉讓定價立法較早的國家。美國在其稅法――國內收入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以下簡稱IRC)的482節以及1988年公布的關于轉讓定價的白皮書中都用大量篇幅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根據IRC§1?482-4(b)的規定,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發明、公式、程序、設計、模型、版權、文學、音樂、藝術創作、商標等等,共六大類30多項。
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下簡稱OECD)1979年的報告中,無形資產被表示為主要包括有關的權利及專有技術的技術轉讓和商標權商譽的兩大部分。OECD1995年的轉移定價指南中通過列舉方式將無形資產定義為包括使用工業資產如專利、商標、商號、設計或模型的權利,還包括文學和藝術財產權利以及諸如專有技術、行業秘密之類的知識產權。1996年OECD《跨國企業與稅務機關轉讓定價指南》(以下簡稱OECD1996年指南),專設“關于無形資產的特殊考慮”一章。OECD在此章中強調:“‘無形資產’一詞包括使用行業資產(如專利、商標、商業名稱、設計或模型)的權利。它也包括文學和藝術產權及知識產權(如專有技術和商業秘密)。本章著重于商業權利,即與商業活動(包括營銷活動)有關的無形資產。這些無形資產是那些即使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可能不具有賬面價值,但仍具有相當價值的資產。”(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06)
(二)關于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原則和方法
從美國和OECD的立法來看,它們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所采取的基本原則仍然是傳統的無公平交易原則。
對如何判定無形資產轉讓價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原則,美國IRC主要介紹了三種方法,即可比非受控價格法(Com-
parable un-controlled transaction method)、可比利潤法(Com-parable profits method)和利潤分割法(The profits split meth-od)。如果上述三種方法均不適用,還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在選擇時,應遵循最優法原則,選擇最能適應關聯企業交易的實際情況,最能反映正常交易,最具有可比性的方法,以使轉讓定價的調整盡量準確。(黃黎明,2006)
OECD所使用的傳統的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方法主要是以下三種:可比非受控價格法(CUP);轉售價格法(RPM);成本加成法(CP)。可比非受控價格法與美國的可比非受控價格法(Comparable un-controlled transaction meth-od即CUT)是相對應的。在美國,CUP方法只適用于有形資產。但在實踐中,涉及無形資產轉移的受控交易是很難找到合適的CUP或CUT的,經常需要使用其他方法來補充和支持CUT的分析結果。轉售價格法同CUP一樣也是基于可比性分析的一種方法,但其更關注的是功能(functions)的可比性,而不像CUP。在CUP中產品(product)的可比性更重要。(特洛等,2002)在一些情況下,開發和維持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成本也可以被用來決定無形資產的合理價格水平。但成本加成法對于無形資產的轉移定價來說,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近年來人們越來越關注基于利潤的方法。OECD采用兩種基于利潤的方法來確立無形資產的轉讓價格:交易凈利潤法(TNMM)和利潤分割法。OECD的交易凈利潤法與美國的可比利潤法(CPM)大致差不多。在涉及價值極高的無形資產時,可能難以找到可比交易,因此可能難以適用傳統交易法和交易凈利潤法。特別是當交易雙方都擁有價值較高的無形資產或將獨特的資產用于其交易,從而使這些交易區別于潛在競爭者的交易時就更是如此。在這些情況下,盡管在其運用中可能存在一些實際性的問題,利潤分割法比較貼切。
五、我國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立法的改革方向
(一)應將無形資產轉讓定價單獨加以規定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以下簡稱OECD)對無形資產轉讓定價進行了單獨規定。OECDl996年指南專設一章對無形資產予以特殊考慮,這是值得借鑒和學習的。同時也應該注意到,無形資產的種類正在逐漸增多,無形資產蘊含的巨大價值也已為更多的人所認同。基于以上兩個原因,將無形資產轉讓定價單獨加以規定是必要的。當然,規定的方式可以有兩種:既可以是單獨的加以立法,也可以在諸如《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這種部委規章中專設一章。
(二)應準確界定無形資產的定義
首先應消除辦法中關于無形資產的列舉存在的沖突,同時不再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的一種,再次要對無形資產加以明確的定義,這樣可以避免列舉不全的弊病。美國的國內收入法典也未明確定義無形資產,而只是對無形資產的外延加以規定。但應注意的是,美國是判例法系國家,其靈活的判例立法可以跟上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步伐,其法官的能動性造法能夠因應司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而且在美國這樣的國家它的立法從來都不刻意追求概念之類的東西。與此相反,我國的法律傳統受大陸法系的影響較大,而大陸法系國家的立法講究概念準確。邏輯嚴密,層次清晰;其對法律術語的概念較為看重。因此我國的立法中多對一些重要的概念加以定義。這可以從我國的許多立法中得到佐證。我國的法律傳統要求對無形資產這一重要概念從內涵上加以界定。具體應怎樣定義無形資產,這當然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但無論如何,在下定義的時候,應當注意將無形資產與知識產權區別開來,特別是在許可的情況下。知識產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一類無形資產(如商標),知識產權通過許可的方式轉讓也同樣受法律保護。并不是所有的無形資產都是知識產權,公司程序以及基于管理經驗的評估都可以被視作無形資產。但將其許可給第三方則是很困難的。雖然“任何定義都是危險的”。但筆者仍然嘗試給無形資產下一個定義。參考OECD關于無形資產范圍的具體規定和美國的作法,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定義無形資產:一是獨立于個人勞務存在;二是具有可衡量的價值;三是其價值的衡量標準是無形因素而非其物質形態。從本質上說,無形資產是一種對未來收益沒有實物形態的要求權。
(三)應進一步改革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原則和方法
傳統的無形資產轉讓定價適用公平交易原則標準,但公平交易原則標準在行政管理及程序層面存在一些缺陷,如:第一。忽視了關聯企業的互相依賴性以及高度整合性,這不符合經濟現實。第二,公平交易原則標準的適用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增加了稅務機關以及法院的運作成本、實踐中出現了大量濫用這一原則標準的情況。第三,附屬企業將零部件轉移到工資更低、沒有規定公平交易原則標準的國家去生產使得本國的稅基遭到侵蝕。
現行的公平交易原則標準是基于以下幾個基本假設。第一。確定某項收入的地理上的來源是可能的;第二,跨國公司通過其下屬的每一個成員的損益專門賬戶分配各個成員的收入是可能的;第三。母公司的公司注冊地在區分本國納稅者和外國納稅者時具有重要意義。但事實是,跨國公司從其全球運作取得收入,確定某項收入的確切的地理上的來源是不可能的:同時在跨國公司的各所屬子公司之間通過專門賬戶分配收入也是不可能的。而且,修正公司內部價格的困難依然存在。隨著經濟的越來越全球化以及產品和服務貿易的高科技化,上述問題的嚴重性顯得越來越明顯。
基于上述,有學者提出應由公式分配法(Fomulary Ap-portionment)替代公平交易原則標準。所謂公式分配法是指將一定時期(通常是一年)公司集團的收入匯總,然后根據公式按照一定要素比例分攤到相關國家,各國按本國稅率就其分得部分征稅。(楊斌,2003)這種方法無需計算子公司或附屬公司的單獨利潤,也不需要各國對匯往國外的資本利得征收預提稅。與基于分賬會計基礎上的稅制不同,公式分配法以共同稅基為基礎,從根本上解決了分賬戶下的轉讓定價和資本弱化問題。當然公式分配法的適用需要有一定的前提,要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并且公式分配法在國家之間適用也還存在一些待決的問題。但應注意的是,歐盟在2004年明顯加快了推進建立共同稅基的步伐,與此同時,有關其他一些自由貿易區如北美自由區是否應采用公式分配法的討論也開始現,這說明公式分配法已為國稅收理論界所關注,有望成為未來國際稅收協調的重要方式。(常世旺,2005)
從上述對美國和OECD的考察可以看出,隨著“無形資產”定義的擴展,“可比非受控價格法”、“轉售價格法”這兩種傳統方法適用于無形資產的轉讓定價時其缺陷暴露無遺。“可比非受控價格法”的不足之處在于,對于無形資產來說,很難找到具有可比性的價格。即使有了同類無形資產的非受控轉讓價格,但是非關聯受讓方是否就該項無形資產引進后再創造,使無形資產的價格產生增值,或者雖進行了再創造,但由于再創造的內容、目的不同,其增加的價值都有所不同。那么該非受控價格依然無法作為衡量標準。“轉售價格法”存在同樣的不足,即第三方非關聯企業對該項無形資產又進行了再創造,那么關聯企業再轉讓給第三方非關聯企業的價格還必須要考慮第三方新創造價值。這樣,勢必造成前后兩次轉讓價格的較大差異,給轉讓定價調整工作帶來較大的不準確性。(朱泉等,2006)由于以可比價格為基礎的調整方法。在實踐中很難適用,美國和OECD先后引入利潤法作為轉讓定價調整的方法。顯然,以利潤為基礎的新型調整方法,更適合于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調整,我國應借鑒這些無形資產轉讓定價的方法。
[關鍵詞]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風險;管控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002
[中圖分類號]F81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4-000-02
資產管理在事業單位的日常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資產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圍比較廣泛,除了對事業單位已有的資產進行合理管理,還要進行資產評估及采購等工作。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下,國家在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方面不斷投入,這雖然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迎來了新的發展契機,但也使其面臨著各種挑戰,因此我國資產管理的相關人員需要做好相應的管理工作,并根據市場變化及時地作出調整,要不斷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從而推動我國事業單位的快速發展。
1 事業單位資產概念及構成
根據財政部2012年12月5日修訂通過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根據資產流動性可以劃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預計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而非流動資產是指除流動資產之外的資產。
按照價值形態進行劃分可將事業單位資產分別劃分為長期投資、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等。
2 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個別事業單位對資產管理的理解不夠清楚,以至于出現責任模糊、管理不嚴謹等其他許多問題。其中集中反映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固定資產管理風險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所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1年(不含1年),其單位價值高于所規定的要求,且在行使的環節當中仍然保持原有形式的物質資產,包括住房和建筑、特種設備、一般設備等。固定資產管理風險如下。
第一,固定資產配置風險。初步調查采購時內控制度不健全、預算資金和實際不相符、投資決策不當以及對可行性分析不到位所產生的舞弊風險;配置的情況與實際當中規定的要求不一致導致項目暫停或丟棄的風險;驗收程序不合理不系統,因人為的原因導致購買建設的固定資產在接收時沒有按照所簽署協議所規定的質量及規格來完成正常的審查和驗收,導致出現部分內容規格信息不對稱、濫竽充數等現象,或者是質量不符合要求等,最終造成資產損失或者是賬實不符、會計核算不規范及資產信息失真的風險。
第二,固定資產使用維護環節的風險。在固定資產使用環節對維保不夠重視,從而大大縮短了固定資產的物理壽命;在使用有些資產時沒有考慮經濟效益,資產周轉利用率也不是很高,資產的長期閑置會導致實物損耗以及相應價值的損耗;出租和出借沒有形成流轉記錄,常用的相機、筆記本電腦等設備的使用存在購置私有化的現象;在調撥環節沒有履行相應的調撥流程以及保留相關責任人的簽收記錄;在保管環節對固定資產的出入庫的簽收手續以及責任人的制度沒有嚴格予以執行。
第三,固定資產處置環節的風險。其主要包括資產處置方式不規范、價值不準確、資產評估不規范、審批不規范及超范圍超權限處理等,這些都有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2.2 無形資產管理風險
事業單位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具體的實際物體為參照依托卻仍舊可以為事業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屬于事業單位資產的一個構成部分。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具有以下基本特征:沒有實物形態,具有排他性及獨占性,能夠在比較長的時間內為事業單位提供某種權利甚至是帶來相應的經濟利益。
事業單位對無形資產管理,認識不到位,無嚴謹思想態度。而實際上,事業單位大都只重視對有形資產的審查和記錄,對無形資產的關注遠遠不夠,尤其是對于知識產權,存在管理薄弱、不合理現象,對于無形資產的評估更稀少,管理上出現各種問題。除此之外,資產管理的各類相關規章制度尚未完善,部分事業單位沒有對應的管理機構強化管理,導致無形資產面臨制度缺乏、管理不到位、漏洞百出的危險形態。
2.3 長期投資管理風險
事業單位根據合法單位機構獲取的,且年限高出1年(不含1年)的各個類型的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為長期投資。目前,還有很多事業單位中有一人擔任多個職務的情況,而非專業人士又缺乏相關知識以及經驗,導致出現管理者又是監督者的情況,從而降低了國有資產投資的效率。具體表現為有些事業單位對多方面的因素進行考慮,然而在“非轉經”收入的管理上卻沒有予以強化,甚至還出現不收,而是通過以支抵收和報銷相關費用等來解決的現象。
2.4 流動資產管理風險
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皆為事業單位的流動資產。流動資產管理不善,最終導致資金流失嚴重。部分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較少,所以沒有設置專業的資產管理崗位,而是由其他人員兼任,由于這些人員沒有經過專業的培訓,所以很可能對資產管理不熟悉或者是因為不是本職工作而忽視資產管理。不健全的管理制度造成對資產監督力度不夠,從而使管理工作很難真正落實。另外,因沒有清晰明確的對資金實施崔收、回收和具體詳情呈告等相關責任牽制的規章制度,導致各個部門的職員之間的職責權利永遠是無法分清的模糊狀態,這明顯對那些已經形成的清理催收極其不利,特別是各部門的相關人員在做調動時,手上的業務沒有很好地完成交接,導致業務中斷、暫停或丟失。
3 事業單位資產的管控措施
上文已經對事業單位資產管理中的風險進行了總結,在此筆者針對以上風險提出相應的管控措施,以期促進事業單位不斷向前發展。
3.1 固定資產管控
針對固定資產管理中的風險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管控。
第一,構建完善的固定資產配置制度,從根本上進行嚴控。在固定資產采購環節遵循“決策和執行相分離”的原則,在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和對應的預算編制之間做到相互協調,相互監督,相互促進,根據政府集中采購及招投標的有關準則對授權審批進行改進、加強、完善,且有計劃有目的地合理劃分崗位人員,落實具體工作,全面預防,避免出現不正常、不健康風險;要在固定資產實施投資決策的環節貫徹“全面調查,集體學習,專家示范”的原則,避免各類風險,例如:決策風險和技術風險的發生;在固定資產檢查、接收的環節需要將重點放在嚴格驗收標準及規范驗收程序上,以防內容不符及質次價高現象的出現。
第二,建立和完善固定資產行使維修系統,對“使用”h節進行嚴格控制。在固定資產管理環節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其使用和維護兩個方面。也就是說,如果固定資產被正確使用和維護的話,就會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期限,并可以降低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維護成本,從而使固定資產效益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來。所以在使用資產時需進行歸口管理,進一步確定用戶和相關托管人,并設置相應的崗位職責制度,且將其落實,以加強對崗位的培訓。
第三,建立完善的固定資產處置制度,嚴謹把關“出口”。技術上的突破和實物損失,導致固定資產無法正常運轉或無法達到所規定的使用要求而面臨被淘汰的風險。鑒于此,對于處置過程中的固定資產需要格外重視其審核批準和評判預估兩方面,以防止行使的固定資產被棄置、作廢或以低廉的價格出售,最終變為私有財產私下處置的情況發生。
3.2 無形資產管控
針對事業單位設立相應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并匹配相關的高素質專業人員,實施對無形資產系統規范的監管。財務部門與資產管理部門相互協調,合理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章制度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構建完善的無形資產管理體系。此外,還包括無形資產財務、審計監督、成果考核、投資、轉讓及收益分配等制度管理體系,使單位無形資產的管理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將管理真真切切落到實處,提高調動的主動積極性,高效預防無形資產損失,充分保障其安全性。對財務方面要嚴格把關監控,做到有問題時及時發現,并采取相應的措施改進、完善,保證其管理的有效性。建立無形資產核銷審批制度,無形資產的核銷、轉讓、轉出,應當依照有關資產管理的規定,提交主管部門、財務部門批準,并由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注銷。
3.3 長期投資管控
長期投資的管控需要遵守市場規律,采用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同時根據“非轉經”資產的特點對“非轉經”資產進行統一運營,進一步加強資產的分類管理工作,從而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另外,對于國家相關規定制度要嚴格執行,對于閑置資產要通過拍賣及掛牌等公開方式進行處理,這樣可以提高閑置資產處置的公平性及透明度,從而提高閑置資產的使用效益。
此外,事業單位應當建立長期投資業務責任制,確定有關職能部門和崗位之間的職責權力,以保證那些辦理長期投資業務的不兼容崗位之間相互獨立、牽制和監控。而長期投資不相容崗位當包括:長期投資可行性研究與評估、長期投資決策和實施、長期投資審批和實施處置、長期投資業績評價與實施。事業單位應當根據長期投資類型制定相應的業務流程,明確長期投資中主要業務環節的責任人員、風險點和控制措施等。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審批文件、投資方案書、長期投資處理決議及其他文件和材料管理,確定各種文件的信息獲取、存檔、保管及查閱等方面的管理規則和相關人員的職責和權力。
3.4 流動資產管控
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管理除了要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還要加強流動資產的管理。對于貨幣資金的管理,需要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實行相應的分工管理制度,從組織結構上保障資金活期的安全性。建立內部監督控制機制,將資金管理不相容的職責分開,實施一套合理的財務執行相關計劃,明確責任,相互克制,充分保障資金的安全性。會計出納之間不能兼職,不能由一個人處理貨幣資金流通的整個流程。會計主要負責分類賬的登記、原始憑證的匯總、登記。出納人員則負責現金收取和托管、原始憑單的儲存、收據和支付記錄的保存、銀行發票收據的簽發和流水賬的登記。審計員負責定期審計收據、付款和賬目,并審核定期現金支票和銀行支票。會計師負責對一切收支項目的查審、核實,以及各個保管單位和單位負責人印章的保管。單位負責人專門負責審批一切的收入、支出預算、決策和各項費用。對于應收及預付款項一般不提壞賬準備,需要嚴格控制并及時結算;預算資金和其他資金等所有公款都不準用于職工借支;各項托管貨幣,臨時存款,應及時清算或退回,并寄往代管處,以便及時報告處理;預付單位和個別買方的儲備基金,有必要考慮實際需求及壓縮量,定期報告,年底所有的儲備資金應當統一清算收回,下年另行撥付或借用。要做到及時催收欠款、及時入賬,從而避免長期掛賬,避免不能及時收回欠款而造成資金損失。
4 結 語
事業單位若想要獲得比較穩定的發展,切實發揮其服務性、公益性,就需要認識到資產管理的重要性,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認清資產種類,充分分析各種資產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調動員工的積極性,真正做到規范化管理,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產管理的質量及效率。另外,相關的監督管理部門也要加大監督懲處的力度,從而促進事業單位持續健康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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