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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多空間尺度;旅游資源;災害風險評價:吉林省
近年來由于全球氣候變化影響,災害的發生頻次、強度不斷增加,影響的范圍逐年增大。而旅游業由于自身的高敏感性,當災害發生時,旅游系統中某旅游因素由于受災害影響,產生負向變化或外界依托因素的負向變化,都有可能引起旅游業的波動震蕩。因此,旅游業成為整個國民經濟中最易受到沖擊的行業。
中國針對旅游災害方面的研究起步較晚,且定性研究較多,定量研究較少。20世紀70年代由于世界范圍內受到能源危機的影響,國際旅行協會對危機開始重視。此后世界旅游組織把旅游目的地的災害事件也做了相關定義:影響旅游者信心,并會危及到該地旅游業持續正常運轉的任何不曾預見的事件。劉浩龍等從致災因子的危險性、旅游資源易損性和風險防治能力三個方面選取8個評估指標,建立內蒙古克什克騰旗的景區旅游資源災害風險綜合評估模型。羅振軍等從旅游者自身、景區管理和社會綜合因素等方面分析了旅游景區事故的主要風險和發生機理。袁紅從區域旅游資源自然災害、區域旅游資源社會災害、區域旅游資源旅游發展災害三個方面詳細論述了區域旅游資源災害風險管理的特點與措施。趙黎明等從災害發生的頻度和破壞性來評價災害的危險性:從旅游者、旅游資源、旅游生態環境和旅游經濟四個方面來評價系統的脆弱性:根據預警和救災恢復兩方面評價防災救災能力。席建超等選取交通、治安、衛生、住宿、氣候、旅游線路、醫療救援7個層面共有14個評估指標,建立旅游風險評價模型。
綜上所述,國內對于旅游災害風險評價都是從其災害的致災因子的危險性、承災體的易損性及防災減災三個方面上進行評價研究,并且評價尺度都是從行政區尺度或景觀尺度進行區劃。一般而言,自然災害風險形成機制是從致災因子的危險性、承災體的暴露性及易損性(脆弱性)3個方面進行研究。區域旅游資源災害既具有自然屬性,也具有社會屬性,所以除以上3個方面外,防災減災能力也是災害風險形成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
本研究利用現代災害風險評價理論為基礎,從行政區尺度和網格尺度對吉林省區域旅游資源災害進行風險評價,嘗試打破行政區的限制,在小空間尺度上應用災害風險指數對區域旅游資源災害進行風險評價。并提出區域旅游資源災害風險是危險性、暴露性、脆弱性和防災減災能力共同作用的結果。
7.結論
本研究根據自然災害風險評估基本理論,以行政區、網格為評價單元,從兩種空間尺度對吉林省旅游資源災害風險進行評價,討論了兩種空間尺度風險評價方法。在對比分析研究過程和研究結果后,得出以下結論。
1)兩種空間尺度的旅游資源災害風險評價都具有可行性。通過建立統計數據庫,借助GIs技術、利用空間分析、數理統計以及自然災害風險評估方法可以實現在不同空間尺度上的旅游資源災害風險評價,并對評價結果進行可視化。
【關鍵詞】生產安全;應急預案;風險評估
1.引言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安全生產形勢的變化及安全管理的發展,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政府部門在安全監管上對企業應急管理的要求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2013年10月1日,新的《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出臺并開始實施,標志著應急預案體系建設進入“從有到優”的新階段,國家在對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方面已經將提升應急預案質量作為了工作重點。新《導則》針對目前我國很多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缺少風險評估導致預案針對性、實用性不強這一問題,進一步規范了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明確將“風險評估”作為應急預案編制步驟之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2014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應急綜合[2014]4號)中進一步提出應急預案編制需深入開展危險因素辨識,注重將風險評估報告納入備案內容。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更是明確提出將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風險評估報告作為應急預案備案審查的必要條件之一。由此可見,風險評估對應急預案編制的重要性。
目前,企業在編制應急預案時由于編制人員專業能力的限制,極少進行真正有效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在事故風險描述部分,均是憑主觀經驗對企業存在的風險進行寬泛的概述,在具體的應急預案編制上存在兩個極端:一是不分主次,對所有危險源均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二是與風險描述相脫節,僅編制一個綜合應急預案。
企業編制的各種應急預案,最終均要形成一個系統的體系,包括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編制之初,“要編制哪些預案”是企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不進行風險分析,盲目的對所有危險源均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沒有重點和主次,導致預案缺乏針對性、很多專項預案只是作為文本被束之高閣,而真正有用的專項預案也不能得到企業管理者和員工的重視,從而預案也就喪失了其有效預防、降低事故影響的作用。
針對此問題,筆者在近期做應急預案咨詢工作的基礎上,以某地勘企業為例,闡述通過風險評估從而進行應急預案體系優化的過程,探討風險評估對應急預案編制的重要意義。
2.應急預案體系優化
2.1風險評估前的應急預案體系及缺陷分析
地勘企業屬高流動分散的行業,其工作條件多變,環境惡劣,涉及的事故風險較多。進行風險評估前,企業僅憑經驗對其存在的風險進行了概述,包括火災、人身傷害事故(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等)、野外作業事故(溺水、人員失蹤等)、基坑坍塌、自然災害等,并針對所有風險均編制了專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體系如圖1所示。
企業在專項預案中按照常規模板將火災專項預案放在了第一位,在具體的預案中分析了辦公室火災、施工現場火災等,但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并沒有分情況進行編制,缺乏可操作性和針對性,而火災事故對該企業來說并非多發事故;野外作業事故專項預案中分析了溺水和人員失蹤,但是考慮到該企業的作業活動范圍,人員失蹤的可能性并不大;人身傷害事故專項預案力求涵蓋所有可能發生的人身傷害類型,個體傷害類型和群體傷害等混在一起,沒有分重點和主次,接下來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編制很難較好的進行;自然災害專項預案中包含了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而關于自然災害方面,企業的主要職責是在災害來臨前做好防災工作。圖1的應急預案體系,針對性較差,并不能一目了然的讓企業確定自身生產活動過程中的應急防范重點,具體實施起來很難起到很好的效果。
2.2風險評估
根據該地勘企業作業特點,選擇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LEC)法進行風險評估。通過對該企業歷年的事故情況分析及對同類企業事故情況進行調研,以“以往事故發生頻率”(曾經發生過、未發生過、經常發生、其他單位曾經發生過)這一指標來輔助確定相應的危害發生的可能性值,編制風險評估表(如表1所示),對企業主要生產活動(鉆井施工作業、巖土施工作業、野外地質調查)進行風險評估,得出各類危險因素的風險度值,從而進行重要性排序。
2.3優化后的應急預案體系
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原有應急預案體系進行如下幾個方面的優化:
1)因野外地質調查作業各項危險因素的風險等級為“可能危險”,等級較低,因此無需單獨編制專項預案。
2)企業鉆井施工作業過程中,高處墜落和觸電的危險等級最高,為“高度危險”,鉆井施工中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因發生頻率高,達到“顯著危險”,其次是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等,因此得出人身傷害事故是企業應高度關注的風險,因此將人身傷害專項預案放在了第一位,并且編制高處墜落和觸電現場處置方案。
3)巖土施工作業過程中基坑邊坡失穩坍塌的風險等級為“高度危險”,觸電、機械傷害風險等級為“顯著危險”,因此巖土施工專項預案明確為基坑坍塌專項預案,其他風險的應對在人身傷害專項預案中已經包含。
4)自然災害方面,根據企業的作業范圍和特點,其直接遭受地震、泥石流、洪水的可能性并不大,最其作業直接有影響的是大風和雷電天氣,因為將自然災害專項預案確定為“防風、防雷專項預案”,重點針對大風、雷電天氣進行預防,編制事故發生前的防范措施。
優化后的應急預案體系如圖2所示,優化后的應急預案體系體現了企業的生產作業特點,也使后續的具體應急預案內容編制更具針對性。
3.結論
通過風險評估進行于應急預案體系優化這一過程,總結其對應急預案編制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解決了企業“要編制哪些預案”的問題,企業的應急資源和能力是有限的,通過風險評估,對企業潛在的危險源進行梳理,評估出各類事故的風險等級,有針對性的對高風險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才能最大的發揮應急預案降低事故損失的作用,針對性強了,企業的重視度就高了。
2)應急預案體系確定后,由于風險評估確定了各類危險源的具體風險等級或分志,企業在預案內容編制過程中,也能進一步突出主次和重點。
3)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的同時,也提出了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可以使企業更清楚的了解到自身生產經營活動中潛在的各類事故風險,進而加強相應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的放矢。
4)風險評估是一個全員參與的過程,經過這樣的一個過程增強了員工安全防范知識的同時,也會在一定意義上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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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樊運曉.應急預案編制實務――理論實踐案例.化學工業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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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防災減災 體系建設 綜合防御 【中圖分類號】X4 【文獻標識碼】A
河北省是我國受自然災害影響最為嚴重的省份之一,自然災害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已成為平安河北、富強河北和美麗河北建設的心腹大患。2016年7月28日在視察唐山時指出,“要總結經驗,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全面提升全社會抵御自然災害的綜合防范能力”。河北省要深入貫徹落實新時期防災減災指導思想,全面提升河北自然災害綜合防范能力。
河北省防災減災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防災減災組織和責任體系不健全。縣(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政府及村(社區)等政府性機構防災減災職責和責任不健全和不落實;政府機關部門間的防災減災職責分工不科學不合理,同一災種的防抗救不同環節分不同部門監管,同一源頭的不同災種也分不同部門管理,職權交叉重疊、缺位漏項,推諉扯皮、效率不高;政府防災減災公共服務事權不清、責任不明,保障不到位,特別是政府承擔無限責任;社會法人主體、家庭和公民的防災減災主體責任不明確、不落實;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防災減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第二,防災減災法規標準體系不健全。我國尚需制定一部統籌各類自然災害防范的防災減災基本法,亟需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災害防御法》;現有的法律法規也需要根據新變化新要求加快修訂;部分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內容不具體,缺少實施細則和監督落實機制,致使許多法定職責未能真正依法“落地”;分災種和分領域的氣象災害防御標準體系尚未建立,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防災減災技術規程、規范和標準存有大量空白,且強制性和約束力難以保證;基層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不高,宣傳演練不夠,缺乏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的綜合應急演練。
第三,災害監測預警和信息等科技支撐能力滯后。現有氣象災害監測系統的探測要素、范圍、精度、時空分辨率等方面尚不能滿足精細預報、精準防范和風險管理的需要。水文、國土、生態、環境、交通、海洋等領域的氣象災害專業觀測能力滯后,標準不統一,數據不能實時共享;災害預報預警的精細化水平和時效性不夠;省、市、縣三級相互銜接、規范統一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體系尚不健全,全網和精細災害落區的“綠色通道”均未完全建立;縱向貫通、橫向聯動的災害綜合應急決策指揮系統尚未建立;公眾自救互救能力不強,全社會氣象災害防御意識和能力亟待提高。
第四,災害風險管理能力薄弱。各地對氣象災害普查、區劃和災害防御規劃編制等基礎性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災害基本情況不清,風險不明;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尚未實現從重抗災救災向重防災的轉變,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氣候可行性論證和高風險單位氣象災害防御準備認證等有效的氣象災害風險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應急防范和處置能力不足,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災害防御管理與應急指揮水平有待提高;風險規避和轉移機制缺失,氣象指數保險和巨災保險等氣象災害風險轉移服務才剛剛起步,其能力和國際先進水平差距還很大。
踐行防災減災新理念,構建新型氣象災害綜合防御體系
樹立“綜合防災、全民防御”理念,健全防災減災組織和責任體系。一是健全綜合協調、科學高效的政府氣象災害防御領導和監督組織以及責任系統。參照水、旱災害防御領導體制,政府主導在省、市、縣三級政府和重點鄉鎮建立常態化運行的氣象災害防御指揮部和辦公室;推進政府氣象災害防御責任向基層延伸,明確行政村、街道和社區居委會防災減災具體責任,對高風險隱患點實行安全責任承包制;明確和細化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高效信息共享、聯防聯控、應急聯動的綜合防范制度。二是依法落實法人、家庭和公民的防災減災主體責任,推進全社會防災和全民防災。建立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公告制度,建立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參與防災減災等配套制度,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三是健全省、市、縣三級氣象災害防御公共服務機構,明確各級公共服務事權和相應的財政保障機制。
樹立“標準先行、依法防御”理念,完善防災減災法規標準體系。一是加快國家自然災害綜合防御和氣象災害防御立法,據此修訂省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二是制修訂政府分災種氣象災害防御辦法和實施細則。三是制修訂各級政府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分災種應急預案,定期組織綜合性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提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水平。四是按風險區劃建立氣象防災減災標準體系,重點加強災害級別、災害調查、風險評估、防御要求等領域的標準制修訂。
樹立“精準防范、科學防御”理念,強化防災減災科技支撐體系。一是強化致災氣象條件監測預報預警業務系統建設,與地方共建水文、海洋、交通、農業、環境和生態等專業觀測系統,建立多部門實時共享的氣象大數據中心。二是強化氣象災害風險評估預警業務系統建設,建立分災種的風險預報預警業務服務系統。三是強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綜合系統建設,建立預警信息權威、全網及分區域機制,增強農村等薄弱地區預警接收能力。四是強化氣象災害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建成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部門聯動的氣象災害防御指揮系統。五是強化氣象災害防御科普宣傳系統建設,強化全民防災避險科學普及。
樹立“關口前移、風險防御”理念,發展防災減災風險管理體系。一是建立氣象災害調查、風險排查和區劃制度,開展分災種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建成精細到鄉鎮的基礎信息數據庫。二是建立氣象災害防御標準和規劃制修訂制度,建立標準體系建設規劃,明確執行清單和制修訂清單。三是建立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大項目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和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四是建立重點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氣象災害防御準備認證制度,由政府主導開展認證工作。五是建立氣象災害風險分擔和轉移機制,納入政府補貼保險和再保險機制發展巨災保險服務。六是建立防御標準、措施落實檢查督查制度,由指揮部成員單位聯合開展落實情況檢查,實施防災減災績效管理考核,考核結果列入政府實績、干部評優的參考依據。
加快實施“十三五”防災減災工程項目建設,提升氣象災害防御基礎設施水平和科技支撐能力
實施“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工程”。構建全時空、立體化氣象綜合監測網絡,提高中小尺度突發災害監測能力;提高分災種短時臨近精細化預報預警業務能力,提高災害預警的精準度;發展災害調查、普查、區劃和風險評估、預報業務能力,提高氣象災害風險管理能力;更新災害應急、聯動和指揮系統,提升應急處置防范能力;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示范工程建設,完善防災組織、責任體系和法規標準預案機制,提高依法防災管理能力。
實施“精細化氣象預報服務工程”。建成氣象大數據資源池,推進氣象大數據云平臺的社會化共享應用;完善精細化數值天氣預報和災害性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立延伸期、月、季、年的無縫隙客觀氣候預報業務;建立城鄉精細化公眾氣象服務制作系統,重點建設省市縣集約的公眾氣象云服務平臺,發展智慧氣象服務支撐智慧城市建設;建設氣象科普業務系統、資源共享傳播系統和氣象科普場館,打造氣象宣傳科普資源品牌和基層氣象科普示范工程。
實施“云水資源開發利用工程”。建設人影作業條件監測系統,提升對人影作業氣象條件的監測識別能力;完善省市人影作業指揮系統,提高人影作業指揮協調能力;加快國家飛機增雨和科學試驗石家莊基地和冀東、冀西北飛機人工增雨保障基地建設,在太行山與燕山山區、糧食主產區、黑龍港流域、冀北生態保護區新增山地催化煙爐和火箭發射系統,加強人影作業科技支撐能力建設,提升飛機、火箭、高炮和地面碘化銀發生器聯合立體作業能力,力爭實現年增水50億立方米目標。
實施“生態環境氣象保障工程”。建成覆蓋全省區域的環境氣象綜合觀測系統,實現空氣污染物擴散氣象條件的連續實時監測;升級改造環境氣象預報、預警業務服務系統,發展分縣空氣質量客觀預報能力,建立應急減排效果檢驗評估業務系統,提高科學精準治霾氣象保障能力。建立衛星遙感為主的生態監測評估系統,發展氣候變化影響評估、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候資源監測、評估等業務服務,提升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氣象保障能力。
實施“綠色產業發展氣象保障工程”。建設農業、海洋、交通、旅游、能源、商貿物流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專業氣象監測站網及省市農業氣象中心、省市海洋氣象預警中心和京津冀交通氣象中心,完善省、市、縣三級農業氣象預警系統和服務平臺,完善3個市級海洋氣象預警中心業務平臺和精細化海洋天氣預報預警系統,建立跨區域交通氣象綜合數據庫和京津冀交通氣象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集旅游氣象綜合信息數據庫、服務產品分發于一體的省市級旅游氣象服務平臺,基本滿足河北經濟轉型發展對氣象服務的需求。
實施“氣象‘一流臺站’建設工程”。升級改造氣象業務保障條件較差、基礎配套設施不完善的氣象臺站,遷址建設氣象探測環境不符合標準要求和難以長久保護的氣象臺站,重新建設不符合現代化氣象業務需求的省氣象臺、影視中心、裝備保障中心和資料檔案館等綜合業務用房。切實改善基層臺站環境,力爭“十三五”期間實現全省氣象臺站100%達到“一流臺站”標準,為氣象現代化建設提供基礎保障。
實施“冬奧會和冰雪經濟氣象保障工程”。建設冰雪氣象綜合觀測系統、多維度精細化預報業務系統、氣候條件預測及風險評估分析系統、冬奧會駐場氣象臺和冬季運動專項氣象信息服務系統等氣象保障系統,提高精細化天氣預報預測能力、氣象災害預警能力、人工增雪作業能力、氣象信息與新聞宣傳能力,保障2022年北京冬奧會順利舉辦。建設冀西北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基地,加密布設火箭人工增雪裝備和地面碘化銀發生器,建成科學高效的冬奧會賽區人工增雪作業保障系統。
落實黨政同責,完善氣象災害防御保障機制
強化黨委和政府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防災減災結果導向和減少人員傷亡的剛性約束作用,將防災減災工作成效列入各級黨委和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納入各地安全生產和生態文明建設重點內容,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評先評優、選拔任用和問責追責的重要依據。
深化和拓展氣象防災減災專項政府績效管理工作。繼續推動政府實施氣象防災減災績效管理,科學制定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狠抓過程管理,完善督查考核機制,編制績效評估報告,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力度、問責力度與公開力度,持續改進工作。通過氣象防災減災績效管理,重點加強組織責任、法規標準、科技支撐、風險管理為主要內容的新型氣象災害綜合防御體系建設。
健全與氣象事權相適應的公共財政保障長效機制。落實氣象防災減災雙重計劃財務體制,明確地方氣象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中央氣象事業與地方氣象事業的協調發展。完善財政對社會防災減災的支持引導機制,扶植災害防御社會組織發展;開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在防災減災基礎設施、設備投資等領域,充分利用市場資源,不斷擴大全社會對氣象災害防御的資金投入。
(作者為河北省氣象局局長)
【參考文獻】
關鍵詞:自然災害;風險評估;態勢評估;不確定性信息
DOI:10.16640/ki.37-1222/t.2017.02.220
1 自然災害不確定性評估
對于自然災害不確定性的分析和處理很多學者開展了此方面的研究。Karimi等[1]探討了不精確概率特別是模糊概率對于評估自然災害發生的可能性的影響。左其亭等[2]基于模糊概率和風險分析計算方法,從定量的角度對帶有模糊性的風險問題進行了研究,并應用于洪水風險分析實踐中。魏一鳴等[3]從系統論的角度分析了洪水危險性、承災體易損性以及洪水災害災情評估等核心內容,構建了洪水災害風險分析的理論框架。黃崇福[4]提出了一種計算機仿真方法,用來檢驗計算模糊風險的模型是否可靠。任魯川[5]歸納了災害風險分析的內容及災害風險分析的數學模型,將風險辨識、風險估算和風險評價作為風險分析的三個重要環節。劉德輔等[6]運用灰色理論、隨機模擬等方法進行了洪水、風暴潮、巨浪等環境因素的計算,并進行了災害經濟損失的風險分析。程昌秀等[7]提出了基于地理信息系統的洪災風險區劃指標模型,并以降雨、地形和區域社會經濟易損性為主要指標,得出遼河流域洪災風險綜合區劃。陳報章等[8]對災害風險度和災害損失度的相對等級進行了劃分,提出了單一災種和復合災種災害風險損失度相對等級的劃分方案和劃分方法。
2 自然災害態勢評估
根據非常規突發事件的定義,自然災害屬于非常規突發事件,即前兆不充分、具有復雜性和嚴重的后果,應用常規管理處置模型具有很大的困難的事件。災害評估是指損害和影響評估,根據應急原則,非常規處置可分為預處置、中期處置和后處置三個部分。各部分的目標能被定位為突發事件發生時快速的災害評估及應急預案啟動,連續的災害評估的應急管理過程,當突發事件趨向正常時的綜合損失評估。整個災害評估過程存在動態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不同的信息特征和災害評估目標要求不同的評估方法;另一方面,災害評估過程需要不斷被更新。
(1)預處理過程的快速災害評估方法:此時的評估又稱為緊急事態快速評估,指自然災害發生后,確定最初拯救生命和維持生命的需求,及確定逼近危險的全部直接相關行動。這時的信息特征是模糊的、缺失的或者冗余的,具體涉及到救生需要、重要基礎設施的狀況、人員轉移的數量及連帶事件信息等。快速的災害評估是估計人員傷亡、財產、經濟和其他損失,確定事件的類型和程度并配置相應的計劃,從而采取適當的應急行動、分配有限的資源及請求快速而準確的援助。應用的主要方法包括統計分析、3S及模糊數學等。其中,統計分析是快速災害評估的重要方法。當然,經驗評估方法和相關性評估也是可利用的。此外,遙感(RS)技術、地理信息系統(GIS)及全球定位系統(GPS)也是預處理中有效的方法,可補充數據的不足,并具有對信息實時記錄及分析后期的突發事件的功能。
(2)中期處理階段的態勢評估方法:伴隨著時間的發展,災害信息是冗余的、大量的、多樣的、半定量的和定量的,并有多個不同的來源,評估需要不斷的被動態性的修改。這時的災害評估的處理過程是一種態勢評估過程,“狀態”指的是突發事件當前的狀態,“態勢”指的是基于未來的當前狀態的發展趨向。該災害評估階段一方面是連續的、及時的評估當前的狀態;另一方面,這個階段的評估是獲得和評估影響將來趨向的大多數關鍵信息,目標是采取適合的減災措施并將態勢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態勢評估分為評估當前的狀態和將來的狀態,如貝葉斯理論、相關度理論、博弈論、改進的FAHP方法、搜索算法、專家系統和機器學習方法等都能被用在當前的狀態評估中。將來的狀態評估,主要集中在情景分析,即假定某種現象或某種趨勢將持續到未來的前提下,對預測對象可能出現的情況或引起的后果作出預測的方法。通常用來對預測對象的未來發展作出種種設想或預計,是一種直觀的定性預測方法。這種方法更適合動態性、復雜性的災害特征,更有利于理解突發事件管理的“情景-響應”模式。
(3)后置處理的災害整合評估方法:即綜合損失評估方法,包括直接損害和經濟損失評估、間接經濟損失評估、社會-經濟影響評估及心理影響評估幾個部分。其中,心理影響包括受害者和參與災害應對人們產生的心理疾患,一般只能通過對其影響面和程度作估計分析,很難準確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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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地質災害 評估 程序 方法
[中圖分類號] P694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3-210-2
諸如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不僅會造成建筑物的破壞,而且還會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2010年甘肅舟曲的特大泥石流災害造成的巨大創傷依舊讓我們心頭隱隱作痛。所以,如何科學合理地預測地質災害的風險性、建立完善的災害評估信息系統是擺在我們面前不容忽視的重大命題。
1 地質災害的內容與分級
地質災害指的是在地球表層對人類生命財產和生存環境造成強烈破壞的巖土體移動事件,如崩塌、地震、火山、滑坡、泥石流、地裂縫、地面崩塌、地面沉降、土地沙漠化和水土流失等,它往往是由自然或人為作用造成的,且多數情況下由兩者共同作用造成。
地質災害的分級是根據受災體和災害體的主要特征指標從而劃分級次,以此來反映災害程度,它主要包括災變分級和災度分級兩種。災變分級主要是根據災害的活動程度來劃分,包括災害規模和活動頻次兩個方面,其中災害活動是由自然環境變異所導致的,這種變異程度越高,災害活動就越強烈,所造成的破壞也就越大。災度分級則根據災害活動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來分級,包括死亡人數和經濟損失兩個方面,這種分級結果反映的是災害事件發生后可能造成的破壞損失程度。按照上述兩種分級方式,地質災害通常可劃分為特大災害、大災害、中災害和小災害。
2 地質災害評估研究的發展概況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以前,地質災害的研究僅限于災害的機理和預測的研究,側重于調查和分析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等,之后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開始進行災害的評估工作,到了九十年代,針對國際減災十年計劃行動,許多西方國家開始開展災害危險性的風險評估工作,并開始圍繞風險評估問題進行深入研究。GIS問世以后,計算機的制圖制印問題得到解決,災害評估研究得以充分利用空間分析、制圖功能和可視技術等先進手段,災害評估水平得到更進一步的提高。
近年來,災害評估的科學性更加成熟,評估手段由傳統單純的統計分析和成因機理分析發展到多種結合了社會經濟條件的評估方法,評估過程由定性評估發展為定量評估或半定量評估。災害評估在對災害的成因機制、發生規律及其影響評估等方面的研究基礎上,減災的理論研究也獲得了長足發展。
3 地質災害的評估程序及方法
在地質災害的評估過程中,應當依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規范》對地質災害活動的危險程度以及災害發生區受災體的可能破壞程度來進行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價與災害區易損性評價,由此進一步分析預測地質災害的預期損失,進行地質災害的破壞損失評價。其目的是通過地質災害各項指標來定量化地分析地質災害的主要特點和破壞損失程度,從而為規劃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準確的參考依據。
3.1 地質災害風險評估
地質災害的風險評估應依據《技術規范》首先需要確定相關區域在一定時間段內的特定強度的災害發生概率或重發期,從而獲得災害發生的超越概率,并獲得災害強度和頻率的相對關系,據此確定地址災害的災害模型。其次,地質災害風險評估還要確定可能受災區域和它所包含的主要建筑、固定設備和內部財產,另外還有該區域的人口數量和分布以及經濟發展水平等。再次,風險評估需要進行災害風險區價值模型的建立和風險損失的估算。最后,根據災害風險區風險損失的大小來劃分風險等級,進而確定不同風險等級的空間分布并繪制風險圖。
地質災害風險主要的評估方法包括資料分析、實驗模擬、數學模型和遙感技術等。風險評估相關資料包括自然界資料和歷史文獻資料兩類,在風險評估中主要通過數理統計的方法來整合資料。實驗模擬則是在一定的研究基礎上模擬地質災害的發生、演變規律,通過排除混雜因素的干擾來揭示地質災害更加深刻的演變機理,從而為災害的風險預測提供依據。地質災害風險評估還可以通過建立適當的數學模型,如模糊數學、概率模型以及動力學模型等,從而對災害風險進行評價。而遙感技術主要采用遙感GIS法,通過數據管理和模型預測來服務于災害的調查以及災害的動態檢測等。
3.2 地質災害損失評估
依據《地質災害勘察規范》對地質災害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地質災害損失評估包括兩個方面,即建立災害損失評估的指標體系和給出災害損失評估的定量方法,通常根據災害評估指標來建立適當的評估模型,從而對災害破壞程度及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價。地質災害損失評估通常依據災害發生的時間劃分為災害發生前的預評估、災害發生過程中的監測性評估以及災害發生后的實測性評估三種。
如果將地質災害的災情等級劃分定義為模式識別問題,在地質災害損失評估過程中就可以應用模式識別的有關方法進行災情評價。在這方面,我國比較廣泛應用的研究有任魯川的模糊模式識別理論、李祚勇基于物元分析的災情評估模型和楊仕升的通過不同災情的灰色關聯度給出不同災情的比較法等。受災威脅人數少于三人,且經濟損失不足100萬元的為小危害;威脅人數達到3至10人,經濟損失處于100萬元至1000萬元的為中等危害;大于這兩種情況的為大危害。
3.3 地質災害生態環境評估
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判定地質環境,生態環境型的地質災害往往屬于累積過程引起的漸發性災害,比如河道淤積和土壤流失等。目前對地質災害的生態環境評估還沒有形成成熟的模式,這是地質災害評估方面的一個嶄新課題。目前采用的地質災害生態環境評估方法主要分為兩類,其一,將災害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轉化為經濟損失從而計算后給出定量評價結果,其二,建立比較完善的生態環境評估指標體系,利用統計分析方法對災害生態環境影響作出評價。
3.4 地質災害具體評估方法補充介紹
(1)層次分析法。由于影響地質穩定性的因素眾多,其中大多數因素都會對穩定性的評價造成影響,這就影響了對地質災害的進一步分析。層次分析法不僅能用于單一災點的穩定性評價,還能用于同一地區多災點的綜合評價,具有因素具體和結果可靠的優點,但這種方法在過程比較復雜,對各因素進行區分判斷時比較困難。
(2)工程地質量化評價法。隨著工程地質研究中不斷引進模糊數學等一些不確定數學方法,工程地質量化評價方法開始成為地質災害評估方法中的一員,它包含了經驗類比和統計思想,但由于這種評價法以定性描述和分析為主,所以在應用時難以建立統一的評價標準。
(3)模糊綜合評判模型。模糊綜合評判法適用于單災點的災情評估,它是綜合多個指標后對災情等級狀況進行評判的一種方法,往往對災情的描述更加深入和客觀。實踐表明,模糊綜合評判模型的評價結果較為可靠合理、模擬效果較好。
(4)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在地質災害評估中,通過建立數學模型和數據庫,能夠借助計算機來實現數據的提取、編輯和更新更加信息化和精確化。但遙感數據并不足以反映災害的社會經濟特征,所以在應用GIS和數學模型對災害進行評估時,還需要加強地質災害地區的實地調查工作,使兩者緊密結合起來,從而使評估結果更加客觀和可靠。
總之,隨著地質災害評估理論和實踐的不斷發展,評估方法和評估體系也日趨完善。我們應該加強災害評估系統的建立和完善,組織行之有效的減災工作,并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和GIS技術,推動地質災害評估向模型化、定量化、現代化方向不斷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 防雷檢測雷擊風險風險評估
中圖分類號:TU856文獻標識碼: A
一、防雷檢測工作的分析
隨著近年來防災減災的宣傳和人民安全意識的提高,防雷檢測工作逐漸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認可。但是大家對防雷檢測工作的現狀及工作內容還是有所欠缺,因此分析防雷檢測工作的現狀和內容,有利于讓更多的人增強的防雷意識,從而更主動的支持防雷檢測工作,這對全社會防范雷電災害有著重大意義。
1.1防雷檢測工作的現狀
近年來,關于防雷檢測工作法規和政策不斷得到完善和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雖然為防雷的組織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只作了原則性的法律規定,要實現防雷組織管理的法制化和規范化,還必須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地方法規和政策。因此全國各省紛紛出臺了《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辦法》等相關性法規,明確規定了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規范和標準。凡是從事防雷檢測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取得相關資質,所有防雷檢測工作都必須遵從國家技術規范或行業標準。按照“充分利用社會管理資源”的管理觀念,氣象部門加強了與其他部門的合作,形成了合力,使防雷管理各項工作落到了實處,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認可。比如通過與建設部門的合作,加大了對防雷設計審核、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力度。通過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合作,對易燃易爆場所等重點對象形成嚴格管理,杜絕安全隱患。
1.2 防雷檢測工作的主要內容
防雷檢測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兩點,其一是防雷裝置的檢測,其二是防雷裝置的維護。目前我國對防雷裝置的檢測實行定期檢查制,一般是每年檢測一次,不過處于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此外,不僅要對防雷裝置進行定期檢測,還要對檢測合格的防雷裝置進行定期維護,以排除外力或人為對裝置的破壞。
防雷檢測工作大體可以分為前期準備、檢測實施、總結復檢三個基本步驟。
前期準備工作。首先要了解被檢單位的情況。對被檢單位至少應了解其大概情況,如具體地址、規模、性質、類型等;簡單了解和掌握與被檢單位有關的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有關的規范、規定,包括國家標準規范、行業規范、國際規范(如IEC、IEEE的有關規定)以及有關的安全程序、操作規程等;配備具有相應專業特長的檢測技術人員;根據不同的檢測環境和設施準備不同的檢測設備;要提前充分考慮到檢測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困難以及相應的對策或解決方法;制定出詳細的檢測方案。
檢測實施工作。主動同被檢單位出示有關證件和文件,是防雷檢測規范化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步;查看隱蔽工程相關圖紙、詢問有關情況,如地網的做法、屏蔽的網格尺寸、墻內或地下接地體及其材料規格等;檢查相關項目和測量接地電阻值、避雷帶和引下線的截面積、焊接長度、引下線的間隔距離、避雷針的保護范圍、電涌保護器的引線長度、土壤電阻率等,并計算相應的結論。
總結和復檢。整理檢測的數據和結果,對所測數據進行誤差訂正,進行必要的計算,對檢測中發現的問題應找出相應的規范中的內容,并將規范的要求和問題一起寫進報告;寫出隱患的整改方法、措施或方案;報送技術負責人審核檢測報告,審核無誤后,由技術負責人簽發、存檔;如果在檢測中發現存在隱患,應責令被檢單位進行整改,整改后應進行復檢,復檢的程序基本同上。
二、雷擊風險評估現狀
雷擊風險評估是屬于一項發展中的新技術,主要是針對建設項目事先做出雷擊風險評估,可以讓建設單位及早認識到建筑物自身遭受雷擊的風險,能進一步提高其對防雷工作的認識。
2.1 開展雷擊風險評估的法律依據
開展雷擊風險評估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據主要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2)《氣象災害防御條例》;(3)中國氣象局第20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4)中國氣象局第21號令《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以及地方的氣象和物價部門的法律、法規。依法辦事,有法可依,是開展雷擊風險評估的重要基礎。
2.2 雷擊風險評估的工作形式以及項目內容
2.2.1 工作形式。根據氣象管理部門的要求以及許可,由具備相關資質的雷擊風險評估單位按照國內外的一系列的標準進行評估。
2.2.2 主要內容。結合建設項目的性質、功能、結構,對其所在區域的雷暴特點、雷擊規律、地形地貌、土壤電阻、周邊環境等進行綜合勘測、分析,對可能遭受的雷擊風險及后果影響等進行綜合評價;并根據評估結論提出防雷工程設計的重點和有關非工程性措施建議,為建設項目防雷工程設計、施工和維護,以及采取雷電災害預警和防御應急響應等措施,提供科學、系統的依據;可分為項目的預評估、方案評估及現狀評估。
三、開展防雷檢測和雷擊風險評估工作的必要性
3.1經濟社會發展的必要性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腳步的不斷推進,高層建筑、現代化電子設備和人員、財產密集場所的大量增多和集聚,雷擊事件和雷電災害損失呈逐漸上升的趨勢,雷擊的發生形式也日趨多樣性。為此,運用科學的原理和方法,定期對建筑物的防雷設施進行檢測,綜合考慮建筑物遭受雷擊的風險,對其概率及雷擊后果的嚴重程度進行分析計算,是適應新時代社會發展所必須的。
3.2雷擊風險評估是風險管理的需要
通過雷擊風險評估來確定風險安全等級,落實針對性防御措施,能從源頭上減少雷電災害,能使風險管理者和風險預防者正確認識和評價風險,是科學系統地設計、建設防雷工程和采取非工程性防雷措施,降低雷擊風險的重要技術手段和基礎工作。
四、防雷檢測和雷擊風險評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目前社會上部分人在思想認識的存在誤區,認為防雷檢測技術手段簡單,雷擊風險評估并不能完全防止雷電災害的發生,所以沒有用處。這是最典型的,也是最根深蒂固的對防雷工作的錯誤認識,導致了當前社會的整體防范意識還不到位。雷電災害屬于自然災害,目前無法控制和完全避免,但是通過安裝防雷設施和定期檢測,以及開展雷擊風險評估,能最大限度的降低雷電災害發生的概率,是當前最有效的防范手段。因此需要氣象部門與政府職能部門多溝通和協調,加強宣傳和推進防雷檢測和雷擊風險評估工作,提升社會認可度,只有全社會都意識到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性,才能真正把災害風險降到最低。
結語
隨著社會的繼續發展,防雷檢測和雷擊風險評估工作也在發展和推進,還會出現各種困難和問題,從社會認知到制度規范,以及技術手段上都需要不斷進行完善,需要我們不斷創新和進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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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人為因素已成為導致災害事故發生的重要誘因之一,并呈現上升趨勢,給各國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由于人為災害具有主觀規避性,我們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要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完善災害管理法律、法規及防災減災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堅持防范與治理,推進科技防災減災,完善政府人員的獎懲機制,加大災害管理保障體系的建設力度。
關鍵詞:人為災害;防范措施;災害管理;災害預警
中圖分類號:f11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913x(2013)02-0009-02
一、提出問題
近年來,全球范圍內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災害事件,僅2011年度就爆發了眾多意想不到的災害,3月日本地震引發的福島核泄漏事件、10月土耳其凡城地震事件、12月菲律賓熱帶風暴“天鷹”入侵導致的洪災等。同樣,我國近年也是災害不斷,如2003年的“非典”、2008年春節期間南方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5.12”汶川大地震、2011年“7.23”溫州動車追尾事件等,除此,各類火災、爆炸、交通事故、廢水污染以及礦難等災害更是接連不斷發生,可以說當今世界沒有任何國家及地區可以避免遭受災害的襲擊。各種災害事故的頻繁發生嚴重影響了世界各國經濟的發展,并因此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據民政部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各類自然災害共計造成4.3 億人次受災,死亡(含失蹤112人)1126人,緊急轉移安置939.4萬人次,最終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3096.4億元(不含港澳臺地區數據)。[1]
面對這些殘酷的事實,我們必須更加重視災害問題,積極探求災害產生巨大破壞性的原因。而大量事實表明人類自身的不當行為會導致災害發生或進一步激發某些已經存在的事故隱患,最終使得這些隱患顯性化為災害事故,如人類修建道路、劈山開礦、濫砍亂伐等行為就會誘使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現在常見的溫室效應、酸雨、大氣污染等,雖然是以自然災害的形態表現出來,實際卻是由人類行為所誘發導致的。由此可見在誘發災害的因素中,不僅包含自然因素還包含人為因素,而且隨著人類活動性的加強,自然誘因的比重在相對下降,人為誘因所占比重卻呈上升趨勢。如據國土資源部最新數據顯示,2012年1月我國共發生地質災害15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84.5萬元,其中人為致災7起,占總數的47%,雖然數量少于自然致災,但不能忽視的是,直接經濟損失卻是以人為因素誘發為主,主要為采礦和工程建設等,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231萬元,占總數的81%。[2] 由此可見,人為災害給人類社會造成了極大損失,如何防范人為災害的產生,或面對人為災害應該采取何種措施降低其造成的損失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課題。
二、人為災害的內涵界定
災害是指能夠造成國家或社會財富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各種自然、社會現象。它們是相對于人類社會而言的異常現象。根據誘發災害產生的原因不同,我們可以將其分為自然災害、人為災害及復合災害。具體到每類別的災害又可以再劃分為若干子類別或子子類別。而我們研究的人為災害主要是指由于人類自身的不合理行為對人類生命、財產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的現象及過程。根據不同分類標準,人為災害可以劃分為不同種類:如按照導致形成災害的人員數目可以分為個體人為災害與團體人為災害;按照人為災害發生時段的不同可以分為事前、事中與事后災害;按照人們是否具有主觀動機可以分為道德性災害及過失性災害;按照災害對象不同可以分為自然災害、管理災害、技術災害及社會災害等,這些都是本文所研究的對象。
三、人為災害的主要防范措施
與自然災害不同,人為災害具有主觀性,通過采取某些相應措施是可以提前預防或避免發生的。因此我們必須正視人為災害,發揮主觀能動性,逐步建立完善人為災害防范體系,減少或避免人為災害的產生。
(一)建立健全綜合性災害管理機構
災害管理是一個復雜而又系統的工程,要想良性運轉,有效指揮,必須設立一個綜合性的常設災害管理機構。而事實也證明面對任何災害,僅靠單個部門、單個臨時指揮機構都無法達到防災減災的目的,它需要多部門、多領域的協調和聯動。因此我們應該建立健全綜合性的常設災害管理機構,實現對各種風險和安全隱患治理的常規化和制度化,完善決策指揮機制,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各類相關數據資源的信息共享機制,負責理順各級災害管理機構,形成強有力的綜合協調管理機制,從而提高防災減災工作的有效性。
(二)進一步完善災害管理法律、法規及防災減災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
作為政府,應當迅速展開災害管理的立法研究工作,進一步完善現有的災害法律、法規體系,并對出現的新型災害及時研究其特點、成因,有針對性的制訂相關法律法規,使對其的防治工作做到法制化、規范化;對現有法律法規中的薄弱環節如災情統計、民眾救災救援義務等進一步完善;同時,加快各災害層面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如根據災害發生的實際情況定期修訂預案體系,根據日常演練效果查找不足、改進預案體系,使其真正發揮防災減災的作用。
(三)完善對政府行政人員的獎懲機制
政府官員對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視程度及災害知識的了解程度也會影響災害的防治工作,甚至會導致災害發生或加大災害損害程度。因此,國家應完善對政府行政人員的獎懲機制,加大對于防災減災工作業績的考核比重,改變政府官員只注重gdp發展模式的觀點,將其與相關人員的職務升遷、工資晉級、日常考核與行政問責等相聯系,對于分管地區或領域出現災害事故的人員實施問責制;對于分管地區或領域防災減災工作出色的加大獎勵力度。通過這些激勵措施的實行來改進政府官員的態度,使其能夠提高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視程度,減少或杜絕相關人員因為追求地區經濟效益而采取的不當措施或不道德行為。
(四)將災害預警機制常規化,堅持災害源頭預防與治理
近年來,我們身邊發生的大大小小的災害事故越來越多,防治災害已成為我們的日常工作之一,因此要做好常規的災害預警工作,做到把災害控制在源頭,避免或減少災害的發生。
1.加強對公眾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正如前文所說,現今災害中,人為因素造成的災害占八成以上,很多災害就是由于人的不當行為造成。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加強民眾的防災減災知識教育,定期深入社區、校園、農村及工廠等人口密集地區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建立新聞媒體、政府機構、社會團體三位一體的防災減災知識宣傳聯動機制;定期開展培訓、演習等措施在民眾中普及防災避險、安全自救互救等知識。
2.建立健全災害風險評估、動態監管機制。據有關數據表明,做好災害風險的評估、監管工作,提前預報災害隱患至少可以杜絕60%以上人為災害的發生。由此可見風險評估與監管的重要性。這里的監管不僅包括政府對企業安全管理的
監管,也包括企業自身的監管。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視風險評估工作,構建合理風險評估體系;做到定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監管工作;實施分級、分區域管理和動態監管;對危險地區、重點風險源頭實行標注等各項工作,并使之長效化。
3.加強信息建設,及時披露災害信息。作為權威信息的掌握者和控制者,政府應當對能夠預見的災害通過合理的渠道及時、準確告知民眾,使之做到提前防范;對不能預見的突發災害,在事件發生之初應當第一時間通報情況并對民眾提供指導與幫助。通過建立權威的信息機制,可以引導民眾排除不安定因素,消除恐慌心理,從而保持社會穩定,降低災害所帶來的衍生危害。如在我國,甲流h1n1發生初期也因為政府在第一時間及時向公眾通報相關情況,并提供詳細指導,才沒有引起大范圍的恐慌。
(五) 優化地區基礎防災設施建設
防災設施可以說是一個地區安全體系的主要硬件部分,因此在設計本地區城市建設規劃時要將減災防災功能納入規劃,尤其是交通、電力、給排水、消防、防洪等基礎設施承擔著地區防災救災的主要功能,直接面對災害的考驗,更要重點加強其防災和保障能力建設,做好建設標準的設定和施工質量的監管與驗收。除此,防災設施的建設布局還要充分考慮本地區災害的特點,做到合理布局,并使它們與相關部門之間保持暢通的聯絡渠道,形成防災設施的聯動機制。
(六)積極推進科技防災減災,提高災害管理的科技水平
科技水平較低,不能及時準確提供預警導致災害發生的情況越來越多,尤其是氣象、地震等破壞力較大的災害。因此,加大投入,積極推進科技防災減災迫在眉睫。作為災害防范的主體,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都應當積極鼓勵開展預防和減輕災害的科學研究,根據災害具體情況,有針對性的開發風險管理核心技術,并加以應用,如提高對惡劣天氣、地震的預測預報能力;提高對煤礦滲水層的勘探等。此外,還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提高各種救援裝備的技術含量,支持并鼓勵災害管理專家進行理論研究,充分發揮防災減災工作的智囊團作用。
(七)加大災害管理保障體系的建設力度
災害管理保障體系貫穿于災前、災時及災后整個災害管理過程,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人、財、物的保障,可以說保障體系的完整與否將會決定防災減災工作的成效如何。1.對于人的保障: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按照災害類型不同建立針對性的救援隊伍,并逐步增加人員數量;此外,還應積極宣傳、培訓,引導更多民眾加入防災救援的兼職隊伍和志愿者隊伍,提高其社會化程度,形成具有我們自己特色的專業、兼職、志愿者三支隊伍有機結合的機制。2.對于財的保障:應加大防災減災及災后重建資金投入力度,并積極探尋多種籌資渠道,實行政府、社會、經濟主體各方面相結合的保障資金投入機制;同樣對于救災及災后重建應積極完善損失補償機制,加大商業保險及社會公益性基金的補償作用,尤其是進一步擴大巨災保險體系的險種,強調它的公益性和適度強制性,從而有效分散風險,減少政府壓力及害損失。3.對于物的保障:應完善災害應急物資儲備倉庫的地區布局,合理確定物資品種及儲藏方式,擴大應急物資調配運送渠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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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注意事項
一、前言
地質災害風險評估是一項極具現實意義的重要研究課題和減輕災害損失的非工程性重要措施,其研究成果具有廣泛的應用價值,主要體現在:為區域發展及中長遠規劃提供基礎背景資料;為評價建設工程用地的適宜性及基礎設施布設提供依據;為受災害威脅的地區制定應急措施以及為保障生命及財產安全提供工作基礎;直接為科學而經濟地組織實施防災減災工程服務;為災害保險及發生次生災害的可能性及損失提供參考依據。地質災害風險評估也是地質災害風險分析的核心內容和重要組成部分,為深入認識地質災害災情、制定防災政策、規劃防治區域、實施防治措施以及優選防災項目、進行項目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我國在一些領域進行的災害評估,已經在減災、防災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例如在我國一些區域或城市完成的洪水災害評估、地震災害評估等,不但為國家經濟規劃和工程建設提供了重要依據,而且直接指導了減災工作。
二、地質災害風險評價在減災和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地質災害風險評價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為國土資源規劃,重大工程選址以及地質災害治理、監測、預報及制定救災應急措施和保護環境提供科學依據。目前,我國已相繼開展了全國和區域性的風險評價與區劃;開展了部分地區-多發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危險性評價;部分建設用地的危險性和風險性評價;重大工程(如三峽水庫、青藏鐵路等)的危險性和風險性評價。
1、為國土資源規劃和重大工程選址提供依據。通過對地質災害進行全國和區域性的風險評價與區劃,可以為各種重大工程建筑的選址,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和環境保護提供依據。各種工程活動和土地開發利用,都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為前提。各種重大工程建筑應建在地質災害風險程度較低的地區。
2、為防治地質災害提供依據。通過對地質災害進行危險性評價、易損性評價,可以為地質災害的防治提供依據;對發生規模不同的地質災害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進行治理或綜合治理。如果地質災害危險性低、易損性小,則宜采用工程防治措施;如果地質災害危險性高、易損性大,則應采用躲避或搬遷措施;在無法躲避、無合適搬遷地址,或不允許搬遷時,則宜采用高標準的工程措施。
3、為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提供依據。通過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期望損失分析,可以為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站的選點提供依據。對重點地區的地質災害進行實時監測并及時對各種地質災害信息進行分析,作出預報、預警,使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為地質災害的應急措施提供依據。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易損性評價、風險評價,提出在發生不同規模地質災害時的應急方案,并為災后重建提供依據。
5、為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依據。地質災害除受自然因素控制外,主要是由于人類不合理的開發利用資源環境而引起,因此,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環境、控制地質災害的發生或減小地質災害損失是保持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三、地質災害評估級別
1、一級評估是指重要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委托單位提交危險性評估報告書,必須對評估區內分布的地質災害是否危害建設項目安全、建設項目是否誘發地質災害、預測評價工程建設可能誘發的災害類型及危險性、因治理地質災害增大的項目建設成本等進行全面的評估。一級評估由省級國土資源廳組織,邀請專家5~7 人,最少不低于5 人,省級國土資源廳備案。
2、二級評估是指較重要的建設項目。與一級評估一樣,由建設單位或委托單位提交危險性評估報告書,對評估區內地質災害對建設項目的影響或危害以及建設項目是否會誘發地質災害進行分析或專項分析,基本查明評估區內存在的地質災害類型、分布、規模,以及對擬建項目可能產生的危害、影響。對評估區內重大地質災害應參照一級評估要求進行評價。二級評估由市級國土資源局組織,邀請專家 3~5 人,最少不低于 3 人,市級國土資源局備案。
3、三級評估是指一般建設項目。可以從簡,由建設單位或委托單位提交危險性評估說明書,縣級國土資源局備案。
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內容
1、現狀評估是指已有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任務是根據評估區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分布、穩定狀態、危害對象進行危險性評價。對穩定性或危險性起決定作用的因素作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質、變化、危害對象和損失情況。
2、預測評估是指對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或加劇的地質災害的危險性以及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預測。任務是依據工程項目類型、規模、預測工程項目在建設中和建成后,對地質環境的改變及影響,評價是否會誘發地質災害以及災害的范圍。以郭屯煤礦為例,預測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或加劇采空塌陷、砂土液化和地面沉降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小; 以可采 3 煤在全部開采的情況下,預測評估工程建設遭受采空塌陷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小; 遭受砂土液化地質災害的危險性中等;遭受地面沉降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小。
3、綜合評估的任務是根據現狀評估和預測評估的情況,采取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綜合評估地質災害危險場地的建議。
五、 地質災害評估報告的編寫
1、建設單位要委托有資質的勘探設計單位編寫報告書。勘探設計單位首先要根據建設用地所處的地質環境條件,確定評估范圍和評估災種,如煤礦則以采空塌陷和地面沉降為主要評估災種。進行地質災害調查,充分收集資料,分析研究評估區附近氣象、水文、地質、水工環等地質資料。
2、評估報告在綜合分析全部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編寫。報告書力求簡明扼要、相互聯貫、重點突出、論據充分、結論明確、附圖規范、時空信息量大、實用易懂、圖面布置合理、美觀清晰、便于使用單位閱讀。報告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征地地點及范圍;②項目類型及平面布置圖;③評價工作級別的確定;④地質環境條件;⑤地質災害類型及特征;⑥工程建設誘發、加劇地質災害的可能性;⑦工程建設本身可能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⑧綜合評價與防治措施;⑨結論與建議。
3、評估報告提交國土資源部門指定的委托審查的專家會評審,形成審查意見。國土資源部門對專家審查意見和所報資料進行審查備案,出具《×項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成果備案證明》,以文件形式印發。
4、專家審查意見是國土資源部門行文備案的主要依據,在一定意義上是代表政府進行審查,審查專家認真負責,審查意見規范、實事求是。審查意見對評估單位評估報告所確定的評估范圍和評估災種是否合理、預測評估方法是否正確、危險性評估結果是否可信、評估依據是否充分、結論是否可靠、報告中提出的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與建議是否可行等要明確表明。
5、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書評審通過后,及時上報國土資源部門審查,同時填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備案登記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備案登記表》,一并上報審查備案。
六、結語
地質災害風險評價是風險管理和減災管理的基礎。針對不同目的實施不同種類的地質災害風險評價,包括點評價、面評價和區域評價。根據地質災害風險評價的結果,依據風險程度的不同,管理部門可以制定出相應的減災政策,部署實施減災工程,使減災管理做到有的放矢。風險評價成果可以為國土資源規劃,重要工程選址,地質災害治理、監測、預報及制定救災應急措施和保護環境提供科學依據。
地質災害風險評價的發展趨勢是其研究理論與方法不斷完善,并將與多種自然科學相融合、交叉,特別是與社會科學緊密相結合。地質災害風險評價總體上是向著內容越來越豐富、評價定量化和模型化、以GIS為技術支撐的管理空間化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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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風險行政管理作為公共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各國的高度關注,特別是作為自然災害頻發的幾個國土面積較大的國家,更是關注對自然災害的風險管理工作。依據對北美洲、亞洲、歐洲等國自然自災害風險管理工作的比較[8],本文將其劃分為以下三種管理模式。
(一)美國式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
詹姆士·米切爾系統地介紹了美國的災害管理政策和協調機制[9]。從1974年起,美國政府組建了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以來,即以一個核心政府機構為中心,聯合聯邦27個相關的機構,形成對災害風險的綜合行政管理體系。2003年3月1日以后,FEMA整建制歸入美國聯邦政府新成立的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ofHomelandSe2curity(DHS)],其功能和力量更為加強。目前,該系統作為美國國土安全部的五個核心機構,掌管國家的應急響應準備和行動工作,除在首都華盛頓設有總局機關外,還在全國建立了十個區域機構和兩個地區機構,形成了以聯邦和區域兩級行政體系為核心、輔以聯邦相關機構參與的災害風險行政管理區域模式(塊塊模式)。與此模式相一致的還有德國政府,即德國聯邦政府管理辦(BVA)下屬的民防中心(ZFZ),不過其聯邦的作用只是在戰時發揮作用,平時主要由各州政府負責其轄區自然災害的風險管理工作,即以政府災害風險管理為基礎的區域模式。法國也屬這一模式,即法國政府下設的應急局(DDSL),也如美國,以國家和地方二級為核心,輔以國家相關機構的參與。俄羅斯、意大利也與此類模式相似[8]。
(二)日本式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
葉耀先系統地介紹了日本防災和災害應急管理情況,并與中國進行了比較[10](P254-290)。日本在一整套詳細的與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相關的法律框架下,構建了以首相為首的“中央防災會議”制度,一旦發生緊急情況,指定行政機關、指定公共單位應對自然災害。為了有效地進行災害管理,要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指定的行政機關和公共單位,依據“災害對策基本法”,必須制定防災計劃并予以實施。2001年,日本中央政府機構重組,內閣府成為國家災害管理的行政機構。內閣府災害管理政策統括官負責防災基本政策,如防災計劃的制定,協調各省、廳的活動以及巨大災害的響應。此外,作為負有特殊使命的大臣,還新設立了“防災擔當大臣”職位。由此可以看出,日本式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是以中央為核心、各省廳局機構參與的垂直管理模式。一些國土面積相對小的國家都建立了與此模式近似的自然災害風險行政管理體系。
(三)中國式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模式
中國政府歷來對自然災害管理予以高度重視。近年來從參與實施國際減災計劃和減災戰略過程中,加強了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工作。1989年響應聯合國發起的國際減災十年計劃,率先成立了由國務院領導負責的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減災十年結束后,于2001年該機構調整為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2005年又調整為中國國家減災委員會,并成立了該委員會的科技委。國家減災委作為一個部際協調機構,已成為中國應對自然災害之中央政府的最高機構,其辦公室設在民政部。此外,民政部還組建了國家減災中心,作為承辦國家減災委和民政部相關工作的一個技術支撐單位。目前,中國各類自然災害風險的行政管理,依自然致災因子仍然由與此相關的部委局負責管理,例如中國地震局負責地震災害的風險管理,中國氣象局負責氣象災害的風險管理,水利部負責水旱災害的風險管理,國土資源部負責滑坡、泥石流災害的風險管理,海洋災害的風險管理由國家海洋局負責,森林火災由國家林業局負責,農業病蟲鼠害及草原火災則由農業部負責等。為了加強對一些影響較大的自然災害的風險行政管理,國務院還特別設立了一些自然災害管理的領導小組,如國務院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國務院抗震領導小組等。與政府設置的有關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機構相對應,還在全國各級地方政府設置了相應的機構。由此可以看出,中國政府目前運行的是以部門為主、結合地方政府的“垂直與區域相結合的自然災害風險管理模式”。與此模式相一致的還有比利時、挪威等國。
上述三種自然災害風險行政管理模式,都包括災前的監測、預報和預警,以及各種減災工程建設;災中的應急響應;災后的災情評估、救助救濟、恢復與重建,通常形成一種循環的模式。這三種自然災害風險行政管理模式,都呈現出“條與塊”的結合,或以“條”為主,或以“塊”為主,或“條”與“塊”并重。美國式管理突出了“塊”的重要性,強調了聯邦和州、縣三級政府的作用,輔以妥善協調聯邦政府下設部門的功能;日本式管理突出了“條”的重要作用,強調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輔以協調發揮都道府的作用;中國式管理突出了“條塊”并重,發揮其整體功能的作用不顯著。因此,應從系統和綜合的角度著眼,突出“塊塊”的核心作用,并協調“條條”的專業職能。
二、自然災害風險的復雜性與鏈性特征
自然災害的突發性與漸發性特征,決定了其對承災體影響的方式、程度,并且還影響人類的響應措施。自然災害系統的復雜性與鏈性特征則決定其風險形成的多因性和綜合性。
自然災害系統的特征主要表現在組成因素之間相互作用機制的復雜過程(圖1)。從中可以看出在一個特定區域和特定時段,自然致災因子發生種類和頻率及強度都是隨機的,致使對其預報一直成為災害研究領域的世界難題,至今進展甚微。因此,準確地估計自然災害致災因子發生的概率,進而計算其造成的風險(假定受其影響的承災體不變)仍然是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工作中的一項艱巨任務。承災體是區域社會經濟系統的總稱,由于區域政治制度、經濟體制,人口數量、經濟水平、文化差異的存在,使得具有相同致災強度的致災因子發生后,造成的影響迥然不同。如1991年中國淮河流域發生流域性洪水,水情資料表明其上中游和下游幾乎接近百年不遇,但造成的損失在兩地產生明顯差異,不僅因區域經濟水平的差異,還因防洪排澇能力的差異所致。由此可見,承災體的脆弱性對災情大小的影響是顯然的。受承災體災后恢復力差異的影響,諸如是否吸取了經驗教訓,是否加大了對區域自然災害風險控制的能力等等,這不僅對致災因子的強度產生影響,而且還進一步影響到承災體的脆弱性,進而影響自然災害風險的大小。區域災情的大小對區域自然災害風險評估的影響,不僅取決于絕對水平,而且還與區域整個經濟社會水平相關。通常我們對“小災大害”和“大災小害”的描述就充分反映了這一點。區域經濟社會水平高的地方,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較高,盡管同樣的自然致災因子造成災情的絕對值可能比經濟社會水平低的地方要高,但因其恢復力強,可大大降低其風險水平。因此,可以看出自然災害風險既受自然因素,還受人為因素的影響。因自然災害系統內各要素相互作用,使其呈現出極為復雜的特性,就顯然影響著對其進行管理途徑和措施的確定。
自然災害系統還表現出鏈性的特征,即以主發致災因子為誘因,形成災害鏈。我們曾總結了發生在中國的四種主要的自然災害鏈,即地震災害鏈、臺風-暴雨災害鏈、寒潮災害鏈、干旱災害鏈(圖2-a、b、c、d)[11](P187-189)。從中可以看出,致災因子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鏈性特征。由于自然災害鏈的存在,不僅對客觀估計自然災害風險造成困難,還對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編制、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災后救助與恢復,以及災前的備災等各項減災工作造成影響。
三、自然災害風險的綜合行政管理模式
針對區域自然災害系統的復雜性和鏈性特征,借鑒前面已有的三種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行政模式,參考Okada提出的“綜合災害風險管理”的塔式模式[12],席酉民等提出的“和諧管理”模式[13],本文提出整合縱向協調、橫向協調、政策協調為一體,減災資源高效利用的自然災害風險的綜合行政管理“三維矩陣模式”。
Okada在其倡導的綜合災害風險管理模式中,強調協調社會各方面與減災相關力量的能動性,重視發展與風險控制相平衡,并通過系統的營養動力過程,實現整體管理的優化。前述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日本模式”,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Okada提出的綜合災害風險管理模式的思想,這就是強調以縱向協調為主輔以橫向協調的綜合管理模式。席酉民倡導“和諧管理”的思想。他認為,對以人與物兩類不同性質的基本要素構成的系統,其在復雜和不確定的狀況下,維持持續發展的基本途徑,在于如何充分地發揮系統內有差異個體各自的能動作用。而這種能動作用的發揮系于系統內的兩種基本秩序,也即系統內各種互動關系的本質就是人類行為的兩種基本秩序———和與諧,其中前者表征了系統內演化的方式,后者表征了基于人類理性設計的建構方式。“和諧管理”理論的終極目標是:對復雜多變環境下的充滿不確定性的一系列管理問題,提出一種較為全面的解決方法。
由于區域自然災害系統的復雜性及鏈性特征,實施對其進行綜合行政管理,就必須首先強調對現有行政管理方式的縱向協調,即充分發揮中央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的作用,特別是要強調基層社區對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作用。中國政府在處理2003年SARS公共衛生事件的過程中,強調以屬地為核心的行政管理就是強調了基層組織在社區水平上的重要作用,收到了明顯的效果。這種中央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的縱向協調,就是強調了各級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在管理自然災害風險的組織中,協調好不同行政區域間的關系,突出“和”的原則。諸如發生水災時,流域上、中、下游之間的防洪減災協調,就要突出涉及各級行政區之間的協調,通過實現“和”的原則形成“合意”的“嵌入”,實現減災資源利用的最大效率化和效益化。
與此同時,在強調縱向協調的同時,遵循區域自然災害系統所具有的鏈性特征,對其實行綜合行政管理,就必須同時強調對現有行政管理方式的橫向協調,即充分發揮各級政府設置的與減災相關的機構的能動作用。這正如Okada所闡述的“螃蟹”行走模式,多條腿協調一致向前走的作用,這也是體現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和”的原則基礎上,形成“合力”的一種具體體現。中國政府在同一級政府中所設置的與減災相關部門間的協調機構,就是對這一橫向協調機制的具體實踐,如國家減災委、國務院防洪抗旱領導小組均由多個國家部委局負責人組成。
如何充分發揮縱向協調和橫向協調的再協調,則必須通過制定各類標準、規范、指標體系,以實現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信息的共建和共享,以發揮災前、災中、災后減災信息資源的高效利用,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獲取這些信息資源裝備和設備的使用效率。與此同時,制定各種與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相關的法律,以規范縱向與橫向協調過程中的組織和個人行為,以此,充分調動各種減災力量的積極性(如政府減災資源和社會減災資源等)。這就是通過對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相關政策的協調,實現對自然災害風險的綜合行政管理。為此,從管理學的角度,就是尋找發揮所有減災要素在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中的“合理”的投入。這就是要遵循席酉民等提出的“諧則”[13]。“諧”是指一切要素在組織中的“合理”的投入,是一種客觀、被動的狀態,“諧則”是指在“諧”的概念基礎上,概括那些系統中任何可以被最終要素化的管理問題,系統中的這個方面是可以通過數學量化處理模式且根據目標需求得以解決的[12]。我們通常說的優化系統結構,尋求系統整體功能作用的最大化,就是要在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過程中,通過協調各類與減災相關的政策,使之從系統的整體角度,發揮縱向與橫向減災資源的功效,通過非線性系統優化模擬實現縱橫之間的優化配置。如區域發展與減災規劃之間的協調,平原城市規劃與河網格局之間的協調,土地開發規劃與生態建設間的協調,以及水旱災害與水土保持間的協調等。
我們將上述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模式中的縱向、橫向和政策協調,概括為如圖3框架,并稱其為“災害風險行政管理的系統綜合模式”,即是一個“三維矩陣模式”。圖3中“和度”對應“和則”、“諧度”對應“諧則”。與席酉民等提出的“和諧管理”理論體系中的“和”和“諧”、“和則”與“諧則”的含意是一致的;考慮到區域災害系統所具有的鏈性特征,我們在此模式中,增加了“合度”和“合則”,即在同級行政管理體系中,強調各個與減災相關部門之間應形成合力,即在席酉民等強調“人與物要素的互動關系”的基礎上,關注物與物之間、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系的優化與和諧。
四、中國自然災害風險
綜合行政管理體系建設的建議針對中國自然災害系統的復雜性和存在多種災害鏈的特性,依據上述論證,提出構建中國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體系的建議。
首先,加強國家關于減災政策協調的力度,健全減災管理法制。盡快出臺“中國自然災害防御基本法”、“中國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法”,以此協調現有的單一自然災害管理法規體系之間的矛盾,完善并補充現有單一自然災害管理的法規體系,特別是要完善對各類自然災害產生的孕災環境、致災因子與承災體管理之間的法規協調,即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與自然災害管理法規的協調,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與自然災害管理法規的協調。
其次,加強各級政府相關部門之間減災職能協調的力度,完善減災管理機制。完善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特別需加快制定有關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標準、規范及指標體系。厘定各相關部門的職能,盡可能實現各相關部門在轄區自然災害風險管理過程中的良好銜接,如在水旱災害風險管理中,氣象、水利、農業與民政部門之間的職能明晰;減輕水旱災害過程中科技、教育、國土、財政、金融、發展與改革等部門之間的職能界定。再次,加強中央政府與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合作,改革減災管理體制。針對轄區所發生的自然災害的嚴重性程度,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體系中的責任,加強轄區自然災害區劃、減災規劃、應急預案編制、應急行動、救災救濟基金、恢復與重建等項工作,從而實現明確目標、分級負責、協同作戰,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整合上述三個方面關于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功能,具體操作方案如下:
在各級政府組建轄區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行政職能部門———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局。考慮自然災害風險管理的周期性[14],其下設減災法制管理、信息共享、技術、應急管理、物資儲備、應急行動(可實施軍政雙重領導)、救災救濟、裝備管理等部門。在上述轄區“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局”設立的基礎上,針對轄區自然災害系統的特征,明晰并完善現有單一自然災害系統管理部門的職能。一般可包括氣象災害、海洋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水旱災害、生物災害、火災與病蟲害等主要自然災害風險管理部門。內陸轄區則可不設海洋災害風險管理的專業機構。要加強對這些主要自然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風險評價和應急預案制定等技術能力的提高,以及相應的標準、規范和指標體系的完善。
五、結論與討論
本文在分析區域自然災害系統復雜性和鏈性特征的基礎上,吸取各國關于區域自然災害風險管理行政模式的優點,參考有關研究提出的模式,提出了自然災害風險綜合行政管理模式,即縱向到底、橫向到邊、政策高效的“和則、合則與諧則共存,和度、合度與諧度合一,縱向協調、橫向協調與政策協調集成為一體,減災資源高效利用”的“三維矩陣管理模式”,以此加強轄區減災區劃、立法、規劃、應急預案編制、應急物資儲備、應急行動、救災救濟等能力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