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保險公司承保管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出現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時報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外,還要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一方面讓保險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險公司咨詢如何處理、保護現場,保險公司會教車友如何向對方索要事故證明等。(中國文秘站)車主在理賠時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險單證。
(2)出示行駛證。
(3)出示駕駛證。
(4)出示被保險人身份證。
(5)出示保險單。
(6)填寫出險報案表。
(7)詳細填寫出險經過。
(8)詳細填寫報案人、駕駛員和聯系電話。
(9)檢查車輛外觀,拍照定損。
(10)理賠員帶領車主進行車輛外觀檢查。
(11)根據車主填寫的報案內容拍照核損。
(12)理賠員提醒車主車輛上有無貴重物品。
(13)交付維修站修理。
(14)理賠員開具任務委托單確定維修項目及維修時間。
(15)車主簽字認可。(16)車主將車輛交于維修站維修。
以上是車主和保險公司理賠員必須要做的。事實勝于雄辨,車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賠時麻煩被動。
其次要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車主要積極協助保險公司完成對車輛查勘、照相以及定損等必要工作。結案前應向交管部門了解事故中自己應負多大的責任、損失多少和傷者的賠償費用等情況,然后再向保險公司詢問哪些情況能賠哪些情況不能賠,盡量減少損失。同時,車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車以及找修理廠修車時,關于價格問題要與保險公司及時溝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廠的開價與保險公司的賠償價格相差太大。對于定損時沒有發現的車輛損失,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二次查勘定損,這筆額外的損失就不用車主自己掏錢了。因為保險事故受損或造成第三者財產損壞,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須會同保險公司檢驗,確定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費用。若客戶自行修理,保險公司會重新核定甚至拒絕賠償。車輛修復以后,在支付修理費用和辦理領車手續前務必對修理質量進行查驗。
最后提醒車主在出現交通事故后不應該出現兩個極端:(1)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喜歡私了,也就是說怕麻煩,覺得去理賠就是浪費時間,寧愿把這些時間浪費在和對方車主爭執上。結果是耽擱了理賠的時間,往往是兩頭得不到賠償,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當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氣吞聲。(2)哪怕一丁點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險公司理賠。這樣做既浪費時間,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賠率,因為保險公司每年根據車主的出險率有一定的折扣。我們拿太平洋保險公司舉例,太平洋公司規定:被保險車輛出險3次后,保險公司將從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險事故,則在條款規定的免賠基礎上增加5%免賠率,在一年內該項免賠最高增加15%。由此看來,那一小點損失去理賠就不值了。因此建議車主在有很小的損失時就沒有必要東奔西跑地浪費精力了。
二、汽車保險理賠時的基本常識
(1)報案方式:電話報案、網上報案、到保險公司報案以及理賠員轉達報案。
關鍵詞:程序化管理;EPC總承包;工程項目
中圖分類號:F2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500(2013)01-0077-01
EPC總承包模式是國際工程項目所采用的主要承包模式,這種承包模式將設計、采購、施工融為一體,能更好的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施工企業、設計單位、材料廠商等參與國際工程項目越來越多,但由于我國傳統工程項目三方制管理模式的影響,習慣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三方協作管理的形式,再加上技術規范、法律法規、社會傳統等方面的差異,很多企業對EPC總承包模式并不適應,在EPC總承包項目管理上還存在很多不足,項目管理質量與國外相差巨大,影響了國際競爭能力。下面,本文針對EPC總承包項目程序化管理進行簡要的探討。
一、工程項目EPC總承包模式下的項目組織結構
建立合適的項目組織結構,是實現EPC總承包程序化管理的重要途徑。項目管理組織結構一般分為三類,分別為職能型、矩陣型和項目型,職能型組織結構適用于重復性工作較多或周期長的項目,項目型組織結構適用于工期緊張且項目成員較為固定的項目,矩陣型組織結構則適用于周期較短,成員溝通復雜的項目。EPC總承包模式將設計、采購、施工融為一體,多數公司在建立EPC總承包項目的組織結構時,都采用矩陣式組織結構,以更好的實現項目間的資源共享,提高資源利用率和利用能力,提升項目應變能力。在實際應用中,矩陣式組織結構又分為強矩陣結構和弱矩陣結構,不論是強矩陣結構還是弱矩陣結構,項目組成員都來自于公司各個部門之中,在項目成立的時候組建,在項目完成或中止時解散回到公司各部門,但強矩陣結構的項目經理屬于專門的項目經理部,而弱矩陣結構的項目經理可以來自于同項目相關的其它部門。一般來說,規模較大,項目較多的公司通常采用強矩陣組織結構,規模較小、項目較少的公司則多采用弱矩陣組織結構。
二、 EPC總承包模式下的人力資源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作為公司發展的戰略資源和第一資本,人力資源可以說是一個項目的核心力量,對公司參與競爭和完成項目具有決定性意義。我國企業要參與國際競爭,在EPC總承包模式下,就必須深入研究和分析國際競爭機制,深入分析和研究國際客戶的需求,去正確認識EPC總承包模式對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所提出的挑戰。因此,要實現工程項目EPC總承包程序化管理,就必須在人力資源管理上進行調整,建立起附合EPC總承包模式的人力資源管理策略,包括組織結構、人員組成等等,甚至需要細化到技術崗位、檢測管理、經營管理、土建管理、施工管理、機電管理、質量管理、計劃統計、安全管理等等具體的崗位,詳細進行職責分析、崗位分析、人員素質分析等,明確把握整個項目人力資源情況。
三、構建一套附合EPC總承包模式需要的管理程序
EPC總承包模式不同于我國傳統的三方制,這種承包模式下設計、采購、施工等均由一家公司負責,有著其獨有的管理標準與制度,如果在EPC總承包管理中依然采用我國傳統三方制的思想去進行,必然不能滿足EPC總承包的需要,既便是EPC總承包工程項目中,不同的公司在管理標準與制度上均存在一定的差異,這些管理標準與制度涉及了社會責任、專利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推廣等多個方面。我國企業在參與EPC總承包工程項目時,必須深入分析和學習不同公司的管理制度與標準,這樣在參與競爭時才能避免落入合同陷阱,避免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為此,EPC總承包企業應當建立一套附合國際慣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管理程序,以更好的滿足實踐操作的需要。通常情況下,企業需要為一些反復性的業務和國際性的慣例建立起一套標準化工作程序,在執行時工作人員即可以按照編制好的程序工作,以此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提升工作人員工作的規范性和合理性,使企業在EPC總承包工程項目的管理上能更為有序規范,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此外,規范化的崗位職能分解,也是程序化管理的重要依據,只有在規范、科學、合理的崗位分解下,不同層級的管理者才能在程序化模式下緊密協作、相互協調,更好的落實程序化管理標準。
四、建立程序化的采購管理模式
EPC總承包項目中,涉及眾多材料、設備的采購調配,采購管理是EPC總承包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直接影響著整個項目的管理水平與管理質量。企業應當建立起一個清晰的供應商數據庫,通過數據庫可以更方便的比較、尋找相應的材料供應商。通常情況下,同一規格的材料可能存在多家供應商,一家供應商也可能有多種材料,最終形成一個龐大而復雜的材料設備供應矩陣,如果沒有清晰的材料設備供應商數據庫,材料設備采購水平將會大打折扣。材料設備供應商還應當進行評級,企業首先建立起材料設備供應鏈內部標準,再對材料設備供應商進行認證,必要的情況下還需要聘請專業資源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評審,只有通過認證的供應商才能進入企業供應鏈之中,并不斷更新供應商的等級,如重要材料設備的供應商、可選擇性材料設備供應商、臨時性材料設備供應商、唯一性材料設備供應商等,企業應當與不同類型的供應商建立不同類型的合作關系。
五、結束語
實行EPC總承包管理模式能更好的實現工程全過程投資的管理,能更好的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相對于傳統管理模式具有更多的優點,其優勢較為明顯。但由于受一些傳統管理理念的影響,我國企業在EPC總承包管理中存在很多問題,當前EPC總承包企業應當深入分析國際情況,建立起一套標準化的EPC總承包管理程序,這樣才能提升企業競爭能力。
參考文獻:
[1]董雙田,陳濤.長效機制電建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管理策劃[J].中國科技信息,2013,(01).
【關鍵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管理
我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使更多的人從醫療保險制度中獲利,我國主張在社會上推行城鎮居民保險制度,因此對其進行了一些法律上的規定。同時,城鎮居民可以在自愿投保的基礎上,使自己得到安全保障。隨著醫療保險制度的不斷發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檔案管理工作的任務量也越來越重,這就需要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檔案管理工作,使人們獲得更多的安全保障。
一.基本醫療保險檔案建立的重要性
(一)為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提供依據
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的推進,醫療保險工作也不斷開展,由此產生了針對不同群體的醫療保險類型,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基本醫療保險體系制度。為了鼓勵居民積極參與到醫療投保中,使他們能獲得更好的安全保障和更多的福利,按照醫療保險的投保情況對待遇進行了劃分。這有利于促進城鎮居民盡早投保,為自己爭取更好的醫療待遇,可以促進醫療保險中各項工作的有序運行,促進各個部門的共同發展,有利于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推動醫療保險體系的健全。
(二)促進基本醫療保險檔案資金的運轉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模式主要是以家庭為基本單位進行投保,政府針對每個家庭的具體情況對其進行一定的福利補貼,在投保成功后則可以獲得不同級別的福利待遇,不過從整體上來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水平的資金籌集水平遠遠低于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籌集資金的水平,這是因為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是以企業為單位投保,因此其更具有廣泛性。但是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標準較為靈活,而且沒有時間的限制,只要進行繳費,就可以獲得相應的福利待遇[1]。因此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的建立可以促進醫療保險資金的靈活運轉,為社會資金的運轉提供便利。
(三)有利于完善醫療保險制度
目前,我國建立了多層次、多方面的醫療保險體系,有利于促進醫療體系的協調化、系統化發展,因此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檔案有利于完善醫療保險制度,還能促進城鎮職業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制度的協調發展。
二.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的思考
(一)檔案標準化,雙向管理
要采用統一的標準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檔案,規范檔案建立的標準,以真實、明確反應城鎮居民參與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將參保人員的各項基本信息如實登記,建立參保人員登記制度。而且社會醫療保險的各個部門要重點分析本地的實際情況,按照統一規定的檔案內容建檔,當居民享受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福利時,醫療機構和相關的管理部門要對其進行雙向管理[2]。
(二)強化檔案管理的組織意識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檔案管理的組織結構比較復雜,在管理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難題,容易產生多頭領導的現象,因此要建立專業的檔案管理組織,保證檔案管理組織的有序性和科學性。檔案管理組織主要任務是對各個組織和人員的檔案進行管理,實行人員負責制,將檔案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檔案管理負責人,促進檔案保密制的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在整理檔案時,要及時做好收編工作,避免遺漏資料。
(三)壯大檔案管理人員隊伍,提高素質
目前我國檔案管理人員的數量欠缺,且素質普遍不高,他們可能是從別的部門抽調而來,沒有經過專門的培訓,缺乏基本的管理素質,因此在城鎮居民檔案管理工作中會遇到一些障礙,耗費檔案整理的時間,甚至會遺漏一些重要的事項。因此要壯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管理的人員隊伍,對他們進行技術和管理培訓,促進他們綜合素質的提高。力求建立一支專業素質強、綜合水平高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管理的隊伍。還要對他們進行相關領域的知識的培訓,也可以讓他們自主選擇感興趣的知識,拓展他們的知識面,開闊眼界,以使他們可以完善自身,促進全面發展,另外,還要根據檔案管理人員的實際情況建立檔案管理人員考核制度,對他們的管理水平進行考核,并進行評分。實行人員激勵制度,對優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管理人員予以獎勵,激勵他們不斷提高自己的水平,促進檔案管理體系的完善。
(四)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管理系統
1.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管理的共同發展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檔案管理系統的完善還離不開農村居民醫療保險檔案管理的發。 隨著農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城鎮居民檔案管理也要增添一些新的元素,因此要統籌城鄉發展。目前隨著信息化技術的發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管理系統要采用現代化的技術,通過網絡向人們展示檔案管理的成果,促進檔案管理向公開化、共享化的方向發展[3]。還要對檔案管理的程序進行調整,減少復雜繁瑣的程序,促進檔案管理程序的簡化。通過結合城鎮和鄉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管理體系,促進共同發展。
2.深入基層,為人民服務
在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要深入了解居民的需求,要深入基層,積極鼓勵居民參保,將投保的不同種類和需求進行分類,建立檔案數據資料庫,促進城鎮居民檔案管理體系的不斷完善。
結語:
目前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的管理面臨著很多問題,如檔案管理人員素質不高。我國主張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這就要求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管理上也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可以做到以下幾點:實現檔案標準化,雙向管理;強化檔案管理的組織意識;壯大檔案管理人員隊伍,提高素質;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管理體系等,促進醫療保險制度的完善。
參考文獻
[1] 張素芹.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思考[J].黑龍江史志,2014,09:108.
法定代表人:程剛,主任。
委托人:時建中,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周凱北,內蒙古北琛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住所地:包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服務樓。
法定代表人:楊澤繁,主任。
委托人:張鳳鳴,內蒙古法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包頭潤華永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包頭市青山區體育場圈樓。
法定代表人:何潤槐,董事長。
委托人:趙連友,副經理。
委托人:顧先平,北京市尚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包頭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包頭市東河區環城西路路南。
法定代表人:馬立厚,經理。
委托人:宋長進,公司職員。
委托人:王建華,內蒙古銘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內蒙古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創業中心〉為與包頭潤華永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華永慶公司〉、包頭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包頭二建)工程款結算糾紛一案,不服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本案,管委會委托人時建中、周凱北,創業中心法定代表人楊澤繁、委托人張鳳鳴,潤華永慶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潤槐、委托人趙連友、顧先平,包頭二建法定代表人馬立厚、委托人宋長進、王建華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本院審理查明:1993年10月25日,科學技術委員會批準成立創業中心。1995年5月16曰:編制委員會批準成立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創業中心為管委會下設三級單位。1992年底,包頭二建綜合隊負責人何潤槐利用其掛靠在該隊的設備和人員,與包頭市海外工程貿易發展公司〈以下簡稱海外公司〉一起申請將該公司所屬的建筑工程公司變更登記為包頭潤華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潤華公司〉。1993年1月20日,潤華公司成立,資質等級為三級。1995年2月2S目,潤華公司與新加坡永慶私人有限公司合資組成包頭渭華永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潤華永慶公司〉,并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等級為二級。1996年9月16日,經包頭市工商局審核,何潤槐與何美麗等人以設立登記的形式將潤華公司變更登記為包頭市潤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潤華建筑公司〉,更換了部分股東,并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包頭市工商局在1999年10月6日出具證明,潤華公才是潤華建筑公司的前身,該公司是在《公司法》實施前設立的,《公司法》實施后,依照國務院《關于原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規范的通知》和國家工商局《關于原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記實施意見》的規定對該公司名稱及有關公司登記的其他文件按《公司法》的要求進行了規范,重新登記為包頭市潤華建筑有限責任公司。在1997年公司年檢之前,潤華公司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仍在使用,年檢之后即開始啟用潤華建筑公司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所以在1997年度的潤華建筑公司的《公司年檢報告書》印鑒式樣一頁上,同時出現了上述兩種印鑒。1997年3月15日,包頭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合資潤華永慶公司終止合營,終止后不對外公告,所有債權債務由合營甲方(即中方)承擔。4月25日,包頭市工商局以包工商外企字(97)第001號外商投資企業注銷通知書核準注銷了合資潤華永慶公司。同年3月19日,潤華建筑公司及何潤槐、何美麗等人向包頭市工商局申請設立潤華永慶公司,4月3日,包頭市工商局核準了該申請,并頒發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潤華永慶公司的建筑企業資質等級仍沿用合資潤華永慶公司的二級資質。對此,包頭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于1998年11月25日證明,合資潤華永慶公司注銷后,自治區建設廳已將其資質證書副本作了變更,潤華永慶公司繼續沿用該資在證書。1999年元月6日,經包頭市工商局批準,潤華建筑公司與潤華永慶公司合并,前者的權利義務均由后者承受,同時辦理了潤華建筑公司的注銷手續。
1992年11月9日,管委會的前身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辦公室(以下簡稱開發區辦公室〉與包頭二建簽訂了創業中心一期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科技創業服務中心一期建設工程補充協議》,約定由包頭二建承擔創業中心一期工程的施工任務。包頭二建將該工程中的中試樓和一號庫的施工任務交給了其下屬的三隊。該公司又將該工程中的科貿主樓(即三區工程〉和二號庫的施工任務,交給了其下屬的綜合隊,工程于1992年12月28日正式開工,1993年后,由潤華公司繼續施工。1993年l月5日,開發區辦公室向包頭二建撥付磊程預付款171萬元,其中含三區工程預付款111萬元,由包頭二建轉給了何潤槐負責的綜合隊,3月9日開發區辦公室撥付第一次工程進度款390萬元,含三區工程款380萬元,由包頭二建轉給潤華公司。以后,開發區辦公室按月審核潤華公司報送的工程進度表,核準每月應付的工程進度款,并將部分工程款分50筆直接付給潤華公司。1993年4月2日,潤華公司編制了創業中心《科技綜合樓整體現澆平板、密肋板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開發區辦公室加蓋公章表示同意。在施工中,按管委會要求,潤華公司將創業中心主樓由原定的六層增加至十層,管委會在上述工程的檢查記錄中予以簽字認可。創業中心與潤華公司、包頭市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共同對科貿工程圖紙進行會審,并簽署了圖紙會審會議紀要。開發區辦公室駐現場的工程監理人員證明潤華公司成立后,該工程由潤華公司承建,有關手續由潤華公司直接與開發區辦公室辦理,包頭二建不再管理此部分工程。
1993年11月10日,創業中心與潤華公司就創業中心二期工程(即四、五、六區工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創業中心在1994年8月包頭稀土節期間已將部分工程投入使用。從1994年8月25日起,為配合稀土節,潤華公司暫停施工,施工現場部分機械設備及人員處于窩工狀態,10月5日創業中心籌備處通知潤華公司和包頭二建,告之“工期暫告一段落”,要求在“10月15日前全部清理現場”。1995年9月20日創業中心與合資潤華永慶公司就創業中心的水電控制中心部分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996年9月14日,雙方就創業中心院內外網工程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12月8日雙方再次簽訂創業中心院外排水工程施工協議,上述合同已履行完畢。
創業中心在1994年4月20日的《用戶意見》中承認潤華公司從1992年底開始承建創業中心項目。1995年1月19日,開發區辦公室給中國建設銀行包頭中心支行的《證明》中認可潤華公司承包的創業中心科貿部分的土建工程,到1994年底已完成該工程75.2%的工作量。1995年4月13日,創業中心對潤華公司已完成的稀土大廈展廳、國際會議廳進行驗收,出具了驗收證明書。另該中心還于1997年5月13日向潤華公司發出驗收2號庫的通知。包頭市建設工程質檢站于1996年9月16日證明,潤華公司承建的創業中心大樓,主體結構為優良。包頭二建1997年4月12日證明,在潤華公司成立后,原綜合隊承建的科貿主樓和二號庫工程移交給了潤華公司,由潤華公司執行一期合同的有關條款,已口頭通知了開發區辦公室和創業中心負責人,工程施工中的經濟往來、質量監督等有關業務均由潤華公司對建設單位負責,該公司再未參加該項目的管理、監督、結算工作。1997年5月16日,原包頭二建的法定代表人侯淮證實:原由綜合隊承擔創業中心項目的科貿主樓和二號庫施工任務,由于開工不久何潤槐擔任了海外公司組建的潤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考慮到何潤槐在此工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作了大量準備工作,完成了部分基礎工程,其他施工隊無力承擔該施工任務,公司決定由何潤槐繼續負責此項工程,向管委會負責人通報過,管委會表示認可,所以自山3年4、5月期間甲方撥付工程進度款即直接付給了潤華公司,包頭二建再未收此部分工程款,有關施工方面的問題,包頭二建也不再過問,由管委會直接找何潤槐。
1997年3月14日,開發區規土局通知包頭二建和潤華公司,要求終止合同,23日創業中心又通知潤華公司終止合同,包頭二建和潤華公司明確表示不同意終止合同,要求管委會和創業中心繼續履行義務。但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未予理睬,24日,創業中心強行磋開潤華公司在科貿主樓的庫房,將存放于其中的工具和用于該工程的材料等堆放院中,造成部分工具和材料丟失或損壞。對此,潤華永慶公司提供了1996年12月28日庫存材料盤點明細表及1997年12月7日至10日雙方共同派員對堆放于院中的物資進行清點的明細表。1994年10月5日創業中心發出“工程告一段落”通知前,潤華公司為該工程定制但未安裝的成品半成品價值28303元。1998年9月30目,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受一審法院委托,對潤華永慶公司已完成的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結論是已完工部分造價為19952371元。管委會先后以開發區辦公室和稀土開發區名義共支付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13952328元。根據創業中心1994年5月lo目與常州市騰騰裝飾設計工程公司〈以下簡稱騰騰公司)的裝修合同,管委會應付給騰騰公司裝修款206.8萬元,其中直接付給騰騰公司76.8萬元時,另外130萬元已包括在管委會付給潤華公司的工程款中,由潤華公司付給了騰騰公司,故應在欠款總數中扣除76.8萬元,因此,管委會尚欠潤華公司工程款5232043元。
1997年4月,潤華永慶公司以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拖欠工程款為由,訴至高級人民法院。請求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000043元;賠償違約金及利息損失4757661.39元;賠償該公司因停工、窩工、搬遷、材料丟失等經濟損失1480965.85元;賠償因單方終止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909006.64元;由于管委會和創業中心長期拖欠工程款,該公司已無法繼續完成合同規定的剩余部分工程,要求解除合同;案件受理費、鑒定費由管委會和創業中心負擔。
一審法院認為,潤華永慶公司的名稱變更與本案爭議事實存在直接的利害關系,管委會雖與包頭二建簽訂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但履行義務的是包頭二建和由包頭二建依法分立的潤華永慶公司,對合同主體的變更,雙方雖未采取書面形式,但管委會在建設中直接與潤華永慶公司發生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法應視為對合同主體變更的默認。創業中心作為其余三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與潤華永慶公司存在權利義務關系,該公司要求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支付工程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主張應予支持。管委會辯稱施工合同與潤華永慶公司無關不能成立,管委會和創業中心長期拖欠工程款致使潤華永慶公司無力繼續履行合同,該公司要求解除二期工程合同應予準許時,該公司為工程定制定購的材料構件,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應予接收并支付價款正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拖欠工程款應承擔遲延付款的違約責任,并賠償潤華永慶公司的停窩工損失。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擅自將潤華永慶公司存放于工地庫房的物品搬至院中,致使部分物品損壞,應予賠償。管委會作為創業中心上級單位,以自己名義支付工程款,掌握全部工程款的結算與支付,應主要由其承擔民事責任,創業中心承擔連帶責任。潤華永慶公司其它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應支持。管委會在訴訟中經多次敦促拒不提供于其不利的證據,并放棄庭審質證機會,應視為其自動放棄訴訟權利。創業中心雖對鑒定報告提出質疑,但在舉證期限內沒有舉證,鑒定報告應予采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法復(1996〉7號《關于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據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判決:一、解除潤華永慶公司與創業中心所簽的二期工程施工合同;二、管委會給付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6000043元、逾期付款違約金4753662.58元;三、管委會給付潤華永慶公司停窩工損失783497元;四、管委會賠償因侵權所致潤華永慶公司物資損失154936.06元;五、管委會接收潤華永慶公司為工程定制定購但尚未安裝的材料構件,并支付價款283303元;六、管委會給付潤華永慶公司上述二、三、四、五項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至給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七、創業中心對上述二、三、四、五、六項內容承擔連帶給付責任;八、駁回潤華永慶公司其他訴訟請求。上述給付內容于判決生效后三個月內執行完畢。案件受理費75748.38元,由潤華永慶公司負擔以6817.35元,管委會負擔6萬元,創業中心負擔8931.03元。鑒定費10萬元,管委會負擔6萬元?創業中心負擔2萬元,潤華永慶公司負擔2萬元。
管委會和創業中心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管委會稱:潤華永慶公司與上訴人無直接利害關系,不符合原告條件;上訴人未與包頭二建解除合同,潤華公司沒有履行上訴人與包頭二建約定的權利義務,上訴人不欠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只欠包頭二建部分工程款,原審判決認定拖欠工程款數額有誤;原審認定潤華公司并入潤華永慶公司與事實不符,實際并入潤華永慶公司的是潤華建筑公司;上訴人沒有違約,不應承擔違約責任,更不該賠償窩工損失,也不應承擔被上訴人成品、半成品費用,潤華公司曾派人參與搬遷,因此不能認定上訴人侵權,不應由上訴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撤銷原判,駁回潤華永慶公司訴訟請求或發回重審。創業中心上訴稱:該中心只與潤華公司簽訂了創業中心二期施工合同,與潤華永慶公司無任何利害關系,該公司沒有承繼潤華公司的債權債務及合同關系,被上訴人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原判創業中心承擔連帶責任錯誤,管委會發包、包頭二建承包的是一期工程,創業中心發包、潤華公司承包的是二期工程,主體不同,合同內容也不同,不能連帶;原判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潤華永慶公司辨稱:該公司已完成創業中心大樓和倉庫的活工,管委會一直向其支付工程款,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包頭二建始終未參與合同的履行,管委會應當支付所欠工程款,并對給被上訴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請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包頭二建辯稱:整個創業中心一期合同均是由其履行的,要求管委會與其進行結算。
本院認為,潤華公司是何潤槐以其掛靠在包頭二建綜合隊的人員、設備、資金,與海外公司將該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經變更登記成立的,原審判決認定潤華公司從包頭二建分立出來與事實不符。潤華公司成立后,創業中心的科貿和二號庫工程即由該公司組織施工,此后包頭二建再未插手該工程,管委會實際上也將潤華公司視為施工單位,雙方之間的關系也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關系,潤華公司直接向管委會報告工程進度,管委會直接向潤華公司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還對施工中的一些具體問題進行協商與核定,以上事實表明包頭二建已明確此部分工程由潤華公司承建,潤華公司基本上是按照包頭二建與開發區辦公室的施工合同來施工的,也得到了管委會和創業中心的認可,盡管二審中包頭二建又主張這部分工程是其履行并完成的飛,管委會和創業中心也否定潤華公司作為施工單位的事實,但包頭二建事實上并沒有履行科貿樓和二號庫的施工任務,潤華公司和管委會形成了事實上的合同關系。
根據本案已查明的事實,潤華公司于1996年9月變更登記為潤華建筑公司,合資潤華永慶公司注銷后,其權利義務由中方潤華建筑公司承受,潤華建筑公司后又于1999年元月并入本案被上訴人潤華永慶公司。因此,由潤華公司完成的三區和二號庫工程,潤華公司與創業中心的二期合同,及合資潤華永慶公司與創業中心訂立并完成的水電控制中心工程、外網工程、給排水工程合同,其權利義務都應由本案被上訴人潤華永慶公司承受,該公司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二上訴人稱其與潤華永慶公司無關的理由不能成立。
由于管委會和創業中心在工程部分完工后即將潤華永慶公司清理出建筑工地,雙方未對工程款進行結算,雙方對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拖欠工程款的數額存在很大爭議,本案計算欠款數額應以一審法院委托建筑工程定額總站對已完工程量作出的鑒定結論為基鹽,扣除管委會已經支付的工程款。管委會提出另有76.萬元裝修款由其直接付給了騰騰公司,該款也包括在總造價中,應在欠款總數中扣除,潤華永慶公司認為按合同約定,裝修由該公司負責,管委會直接付裝修款與其無關的主張不能成立,對管委會的該項上訴請求應予支持。因此,管委會實際拖欠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為5232043元,原審判決第二項責令管委會給付拖欠潤華永慶公司的工程款6000043元不當,應予變更。由于管委會和潤華永慶公司沒有書面協議,雙方形成的是事實合同關系,其中并未對違約金作出約定,原審判決管委會向潤華永慶公司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應予撤銷,但管委會應當支付長期拖欠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的利息。
二上訴人對原審判決其支付潤華永慶公司停、窩工損失、賠償侵權造成的物資損失和接收潤華永慶公司為其定制定購的材料構件存有異議,認為不構成侵權,也不應承擔上述給付義務和賠償責任,但未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至于管委會提出在將被上訴人的物資搬出工地時,該公司有人在場對物品進行清點和接收,但被上訴人予以否認,不能證明該公司同意終止合同,也不能推翻二上訴人構成侵權的事實,因此,對此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在創業中心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創業中心尚處于籌備階段和成立之初,沒有獨立的財務,整個創業中心項目包括一期、二期工程及外網、水電控制中心、院外排水工程等的工程款,都是由管委會統一支付的,管委會和創業中心雖以各自名義發包工程,但卻是由管委會統一支付工程款,而且付款時也未注明具體付的哪部分工程款,鑒于上述情況,原審判決責令創業中心對管委會承擔的給付義務和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并無不妥,對創業中心稱其不應承擔連帶責任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第一、三、四、五、八項;
二、變更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管委會支付潤華永慶公司工程款5232043元;
三、變更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第六項為:管委會支付潤華永慶公司本判決第一、二項中的款項的利息(從1997年3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四、變更高級人民法院(1997〉內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第七項為:創業中心對本判決第一、二、三項中的管委會應承擔的給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駁回管委會和創業中心其它上訴請求。
本判決確定的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應承擔的給付義務,管委會和創業中心應在本判決生效后三個月內履行完畢。逾期不履行,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關鍵詞:保險業順周期性;公允價值會計準則;逆周期監管;機制;策略
中圖分類號:F8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11-0049-05
一、引言
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稱FSB)認為,順周期性(proeyclicaliIy)是指一種相互加強的正向反饋機制。而在這種機制作用下,金融系統可以放大經濟周期的波動性,同時反過來可能導致或加速金融體系的不穩定狀況。
國際金融監管界提出了一系列逆周期監管措施,對于保險業逆周期監管有較強的借鑒意義。這些逆周期監管措施主要是:第一,銀行資本要求方面,巴塞爾銀行委員會將采取三項措施,一是提高資本的數量和質量要求。二是開展逆周期資本監管。三是考慮建立或有資本。第二,在會計準則方面,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CB)建議,將建立使用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兩種方法的混合模型。美國的金融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建議,建立動態撥備制度,改變“已發生損失”的確認方法,允許使用“預期損失”標準,提早確認損失,降低危機當期壓力。第三,在薪酬管理方面,FSB了《穩健薪酬實踐原則一實踐標準》,認為金融機構高管薪酬應該與監管資本水平相聯系,并從公司治理層面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消除順周期產生的根源。
二、保險業順周期發展態勢形成機制分析
(一)承保業務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承保業務是保險公司兩大主營業務之一,承保業務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的經營利潤。在承保業務上,保險公司存在著順周期性問題。要理解承保業務順周期性的形成機制。首先要對保險承保業務進行分析。承保是指保險人接受投保人的申請并與之簽訂保險合同的全過程。保險公司承保程序包括制定承保方針、獲取和評價承保信息、審查核保、做出承保決定、單證管理等步驟。在宏觀經濟高速發展的景氣時期,市場信心高漲,保險公司采取積極發展戰略,保險行業競爭加劇,而我國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險產品同質化嚴重。保險人就會通過降低保險產品價格來提高本公司的競爭能力,維持市場份額。保險公司為了占有更多市場份額,放松對承保程序一些步驟的管理,使保險公司承擔更多的潛在風險。
在承保過程中,審核核保是保險承保工作關鍵。核保過程主要有信息的搜集和整理、風險的識別和分析、核保的抉擇與實施等步驟。核保人需要從各個方面得到各種信息。來分析和評價投保人面臨的風險,從而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請。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實行擴張戰略,放松了業務核保管理。首先,核保人對投保人各種信息搜集不夠全面。因而不能準確地分析投保人所面臨風險,降低了對投保人的風險估計,且保費費率是根據風險的不同性質和程度而確定的,因此降低了投保人的費率,費率不能與投保人的真實風險相匹配;其次,核保人在確定保單條件時,放寬了承保條件,本應對保險標的物做出條件承保的承保決定卻做出了正常承保的決定,沒有通過增加限制性條件或加收保費的方式承保。更有甚者,對投保人的投保條件明顯低于承保標準的保單做出承保決定,而沒有按標準予以拒絕承保。以上這些使得保險公司承擔了許多潛在風險,在經濟繁榮時沒有暴露出來。當經濟衰退時,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進行審慎經營,加強對核保管理,投保人在確定費率時應該對投保人面臨的風險做出充分的分析。使費率與風險相匹配,同時核保人還要對投保人投保條件進行嚴格的審查,對不符合承保標準的。保險人拒絕承保。
(二)保險投資業務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保險投資是保險資金運用的一種形式。由于保險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導致保險公司主營業務利潤下降,甚至虧損,為了推動保險業發展,也為了能國彌補承保業務虧損。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的一部分用來進行保險投資。從而增加公司債權或金融資產。但是對于保險公司來說,相對于承保業務。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受到宏觀經濟環境特別是資本市場的影響更大。當宏觀經濟周期性波動時。保險公司投資業務就會出現強順周期性。
1、保險投資資金來源順周期性形成機制。
要理解保險投資資金來源順周期性形成機制,首先要了解保險投資資金來源。保險公司投資的資金基本上由資本金、準備金和承保盈余三個部分組成。其中保險準備金計提規則和承保盈余存在順周期性。
保險準備金是為保證保險公司履行經濟補償或給付的義務,確保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保險公司應按規定從保費收入中提存各種責任準備金。保險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賠款準備金、總準備金和再保險準備金等。在準備金評估計提規則中存在順周期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保險公司只能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而不是以來發生的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目的是防止人為調整資產負債表或操作利潤。這就導致保險公司準備金計提具有順周期性。在經濟繁榮時期。保險經營風險下降,由于保險責任準備金具有不確定性、未來性和估計性,此時保險公司預測保險期間保險事件發生可能性的降低,對發生事故損失程度估計不足,保險費率水平低,造成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計提不足。使公司利潤上升,促使保險公司進一步擴大其業務規模:在經濟衰退期,保險經營風險提高,保險公司預測保險事件發生可能性大大提高,對事故損失程度進行充分的估計,從而保險公司提高了責任準備金計提額度,導致公司利潤下降,業務規模縮小。
保險公司的承保盈余是保險公司平時保險收支結余。財產保險和短期人身保險的承保盈余是保費收入減去保險賠款支出,在扣除各種準備金后的差額。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業務規模擴大,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也隨之增長,且此時保險公司的損失率低,保險賠款支出相應減少,同時準備金的計提也減少,保險公司承保盈余增加;在經濟下行時,保險公司業務減少,保費收入降低,而損失金額超過預期,責任準備金計提增加,從而減少了承保盈余。隨著宏觀經濟波動,承保盈余出現順周期性。
2、保險投資形式順周期性形成機制。
證券投資在保險投資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資本市場成為保險投資的重要場所,保險投資與資本市場密切相連,從而使保險投資形式具有順周期性。在宏觀經濟景氣時期,保險公司投資于資本市場的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價格往往出現非理性的上漲,甚至形成資產泡沫,使保險投資收入顯著提高,保險公司利潤增加。為獲得更多利潤,保險公司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證券市場,放松了對保險投資的風險管理。未能充分考慮在保險投資中各種投資方式的比例,并且沒有選擇合理的投資組合,來規避證券投資面臨的系統性風險。由于大量保險資金投入到證券市場中,
又進一步推高債券和股票等有價證券的價格。而當宏觀經濟處于低迷發展時期,債券和股票等有價證券價格暴跌,保險公司在證券市場遭受嚴重損失,縮減了一保險公司利潤收入,使保險公司更加注重投資組合選擇。同時,為了減少在資本市場損失,保險公司要從證券市場上拋售一些債券和股票,回收一部分資金,促,使債券和股票價格的進一步下跌,造成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出現巨大波動。破壞資本市場的穩定。
(三)保險企業財務管理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包括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負債管理、成本費用和利潤分配管理等。從財務管理角度來看,保險公司面臨著兩大類風險:資產負債風險和經營風險。保險公司使用動態財務分析工具(DFA)和現行公允價值會計準則都對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價值產生影響,強化保險業的順周期性。
1、動態財務分析工具(DFA)的順周期形成機制。
動態財務分析(Dynamic Financial Analysis,DFA)是一種系統化的財務建模方法,其在一系列可能的情、景之下規劃財務結果,并分析內部和外部條件的變化將如何影響財務結果。在宏觀經濟周期性波動時,作為保險公司財務分析工具的DFA容易強化保險業的順周期性。保險公司采用DFA分析公司財務狀況,DFA模型第一部分是隨機情景生成器,它主要用來模擬利率、通脹率、股市回報率等風險因素,這些因素都對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產生影響。DFA模型第二部分是歷史數據輸入,模型參數的假設和戰略假設,最后是DFA模型結果輸出。當宏觀經濟周期性波動時,資本與貨幣市場的主要經濟變量如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出現波動,使得DFA分析結果中,保險公司資產項目不可避免地出現順周期性。負債方建模是DFA的核心,其核心內容是損失分布,預期賠付支付。在預期支付時,由于準備金計提規則的順周期性,使得DFA分析結果中,公司負債項目出現順周期性。建立DFA模型要輸入歷史數據,利用可靠歷史數據確定模型參數假設中主要參數的“基準值”,而歷史數據隨著宏觀經濟波動。風險參數賦值易出現順周期性。
2、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順周期形成機制。
公允價值準則,亦稱按市值計價,是指金融機構應根據當時同一金融產品或相似產品的市場價格作為金融資產的估值入賬。在我國,現行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對保險公司交易類和可供出售類資產按照公允價值計價。
公允價值能夠及時反映因市場變化而產生的收益和損失,但是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的運用具有順周期性。從經濟發展周期角度來看,公允價值會計助長了經濟周期性波動。首先,隨行就市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增加了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的波動性,因交易類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和可供出售類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分別計入損益和所有者權益,使得保險公司收益和資本的波動性增加。其次,增加了保險體系的順周期性,在經濟周期的特殊階段或臨界拐點階段,公允價值會計準則具有顯著的放大作用,造成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擴張或收縮速度明顯加快,從而使泡沫膨脹或蕭條加劇。在宏觀經濟繁榮時期,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的保險公司資產價格持續上漲,公司資產、收益、利潤和資本等均隨之增長,保險公司持續擴張經營業務;在宏觀經濟衰退時,按照公允價值計算的保險公司資產價格下跌,保險公司必須在報表中迅速反映,使得保險公司賬面遭受巨額損失,直接影響到盈利水平和公司償付能力,保險公司投資預期降低。拋售手中債券,使得金融產品價格進一步下跌,短期內引發市場大幅波動。打擊市場信心。
(四)保險企業償付能力監管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實施的監督和管理,以確保保險公司有足夠償付能力,促使其穩健經營和發展,并保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利益。目前,以風險為基礎的償付能力監管已成為國際保險監管的發展趨勢,在全球得到了廣泛應用。歐洲保險市場致力于建立以風險為基礎,綜合評估公司償付能力的償付能力Ⅱ,而償付能力Ⅱ的核心監管指標之一是償付能力資本要求(Solvency Capi,tal Requirement,簡稱SCR),用于吸收保險公司的重大意外損失。但SCR與風險敏感性正相關,風險敏感性越高,資本順周期性越強。首先,償付能力Ⅱ允許使用標準公式、完全內部模型和部分內部模型三種方法來計算SCR,其中,采用內部模型法計算SCR時,該方法使用的風險參數隨經濟周期變化而波動。根據內部模型法,風險權重函數是由保險監管部門決定的,但是風險參數作為風險權重函數的輸入變量,其順周期性易轉化為風險權重和SCR的順周期性。當經濟上行時,風險參數下降,風險權重減小,按內部模型法計算的SCR降低,推動保險業業務擴張;當經濟下行時,風險參數上升,風險權重增加,按內部模型法計算的SCR提高,推動保險業業務收縮,使保險市場隨宏觀經濟波動。按標準公式法計算SCR也存在順周期性,根據標準公式法,SCR是對市場風險、信用違約風險、承保風險、操作風險和資產負債匹配風險5類單獨SCR加總,并考慮了風險之間的關聯關系。其中,市場風險和信用違約風險與經濟周期密切相關。當經濟繁榮時,市場風險和信用違約風險低,關聯系數較小,SCR數額較低,保險公司具有充足償付能力;當經濟衰退時,市場風險和違約風險急劇升高,關聯系數較高,推高了SCR數額,使得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下降。其次,在以風險為基礎的償付能力監管框架下,要求對市場上多種風險進行整合計量,實行整體風險管理,在各種風險之間相互作用下,易導致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順周期性。
(五)保險業經營激勵機制的順周期性形成機制分析
保險業激勵機制的扭曲是產生保險業順周期性的根源之一。薪酬激勵是指通過合理的薪酬制度設計和薪酬結構分配,激發組織成員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為組織創造更多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前,很多保險公司在對管理層和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時,都將薪酬與公司當期效益掛鉤,無法實現薪酬安排和公司長期承擔風險相一致,不能反映潛在的風險和損失。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在支付高額薪酬時。只關注當期的盈利水平和公司股價,較少甚至不考慮保險公司賬面利潤的真實可靠性和公司運營的安全穩定性,使得管理層為獲得高額的股息和紅利,追求個人的貨幣收入,往往會置股東長期利益于不顧,選擇使公司承擔更大風險,降低風險管控程度,以獲取更高的風險收入,管理層過度追求短期利潤。而忽視長期風險,為實現短期薪酬最大化而采取順周期的公司經營策略。在經濟下行時。由于公司薪酬激勵機制的非對稱性,公司盈利時,管理層獲得高額的薪酬;公司虧損時,管理層卻不會因此而受到應有的懲罰,促進了管理層過度追求短期回報,形成保險業激勵機制的順周期性。
四、中國保險業逆周期監管的政策建議
在對本次金融危機的反思過程中,各國政府和監
管部門普遍認為,應加強金融逆周期監管,以降低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我國保險業同樣也存在著順周期性。為了緩解這種順周期性對保險業的影響,降低保險業的風險,應借鑒國際金融監管界提出的一系列逆周期監管措施。對我國保險業實施逆周期監管,提高我國保險業逆周期監管績效。
1、保險承保業務逆周期監管。
根據經濟周期性變化,對保險公司承保業務進行窗口指導,指導保險公司在風險計量模型和風險參數選擇上采取逆周期選擇。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對承保業務核保時,要采取謹慎措施,謹審慎選擇承保的風險,鼓勵保險公司采取較為保守的風險計量模型和風險參數。對投保人所面臨的風險進行充分的估計,減少保險公司承擔的潛在的風險,實施審慎的風險管理。在經濟下行時,鼓勵保險公司增強信心,適當采取相對激進的風險計量模型和風險參數,實施積極的公司風險管理。
2、準備金會計計提規則的逆周期監管。
為了緩解現行準備金計提規則的順周期性,保險公司可以采用某種向前看的準備金計提規則,如采用跨周期的準備金計提方法。在經濟繁榮時期,保險公司往往采取積極發展戰略。運用激進的風險計量模型,預測保險期間保險事件發生可能性的降低,降低保險公司準備金的計提,使保險公司經營風險逐漸積累;當經濟衰退時,保險公司在經濟繁榮時積累的風險充分暴露出來,保險公司產生了巨大損失。采取具有前瞻性的跨周期準備金計提方法。要求在經濟上行時,保險公司應提取更多準備金,為了彌補在經濟下行時保險公司所遭受的損失,從而增強保險公司抵御經濟周期沖擊的能力。
3、實施公允價值的逆周期監管。
為了緩解公允價值的順周期性,應實施公允價值的逆周期監管。首先,明確不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準則。對流動性不足的金融產品估值時,要準確評估其風險溢價。其次,根據FSB、IMF和FSA從監管層面上提出應對順周期效應的策略,要弱化資本監管時對會計數據的依賴,以降低公允價值會計的估計誤差波動和混合計量波動放大金融波動的潛在效應。再次,保險監管機構可以對保險公司的估值方法、模型和程序進行嚴格監管,因為當運用公允價值對交易不活躍的金融產品估值時,保險公司往往具有較強的主觀性。通過對其估值方法的監管,可以促進保險公司改進其估值方法和風險管理活動。最后,要加強對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尤其是加強保險公司公允價值表外披露,包括公允價值是如何確定的,所用估值方法預計存在的變動、所用模型的假設、導致價格變動的原因以及風險披露,從而實施透明化監管。
4、償付能力中資本要求的逆周期監管。
第一,保險監管機構要引入針對系統性風險的逆周期償付能力監管要求。以風險為導向的傳統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中只考慮了保險公司個體風險,沒有包含整個保險行業的系統性風險,宏觀審慎性監管要求解決這一問題。在經濟繁榮時期。要求保險公司增加資本,計提差額資本,增加資本緩沖空間,可以抑制保險公司在繁榮時期的擴張沖動,并且還可以沖減經濟衰退和經濟危機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影響。第二,計算償付能力Ⅱ的核心監管指標SCR時,建議財產保險公司采用跨周期評估法,減少使用時點評估法,緩解SCR的順周期性。第三,在償付能力Ⅱ的目標資本計算時,可以引人杠桿率指標。杠桿率是保險公司資本與資產的比率或這一比率的倒數,它的特點是簡單、透明、不具有風險敏感性。由于償,付能力資本要求具有風險敏感性,而引人杠桿率這一風險敏感性不強的指標。在計算SCR時可以與內部模型法相互補充。
5、薪酬激勵機制的逆周期監管。
逆周期激勵監管機制要求保險公司將經營決策風險引入薪酬機制,使高管薪酬遵循風險和收益相匹配的原則,并將高管薪酬與公司長期績效掛鉤,建立起動態、持續、跨周期的業績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平滑經濟周期波動對公司員工薪酬的影響,使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相結合,避免管理層為了追求短期薪酬最大化而采取短期化行為。
對于保險業薪酬激勵機制的逆周期監管,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考量:一是從整個經濟周期的角度對薪酬發放進行統籌安排。鼓勵在經濟擴張時期適當降低對其利潤分配的比例,新增一定數量的利潤留成,以供資本補充和經濟下行時期薪酬發放之需。二是在薪酬體系中引入風險調整政策,包括風險抵扣、風險延期和風險止付機制。鑒于經濟擴張時期的風險往往只有到經濟衰退期才能顯現,因此,保險公司在高管薪酬發放中應引人延期支付機制。且延后支付的時期必須足夠長,使薪酬不僅能反映保險公司當期的利潤和風險,而且能反映潛在的長期可能風險和損失,實現高管和重要崗位員工薪酬安排與長期風險承擔相一致。
參考文獻:
[1]李文泓,關于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下逆周期政策的探討[J],金融研究,2009(7):7-24
[2]俞燕,保險業醞釀破解“順周期性”難題[N],第一財經日報,2010-4-20
[3]魏巧琴,保險公司經營管理[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99-133
[4]黃世忠,公允價值會計的順周期效應及其應對策略[J],會計研究,2009(11):23-29
[5]周長鳴,公允價值會計順周期性及其改進叨,經濟與管理,2010(1):64-67
[6]趙光毅,王銳,順周期效應與保險監管叨,保險研究,2010(3):94-97
[7]楊柳,我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研究[D],天津:天津財經大學,2009:16-21
[8]趙捷,薪酬激勵的作用機理及效果判斷[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0(5):46-47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旅游意外保險是指旅行社在組織團隊旅游時,為保護旅游者的利益,代旅游者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一旦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發生意外事故,安合同約定由承保保險公司向旅游者支付保險金的保險行為。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時,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旅游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
第四條旅行社組織團隊旅游,必須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
第五條旅行社辦理的旅游意外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賠償:
(一)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
(二)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藥費;
(三)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
(四)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需的賠償;
(五)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
入境旅游、國內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險中上述各項賠償的比例,由旅行社與承保保險公司商定。
第三章保險期限及保險金額
第六條旅行社組織的入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險期限從旅游者入境后參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時開始,直至該旅游行程結束,辦完出境手續出境時為止。
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險期限從旅游者在約定的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至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
旅游者自行中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險期限至其中止旅游行程的時間為止。
旅游者在中止雙方約定的旅游行程后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意外保險之列。
第七條旅行社為旅游者辦理的旅游意外保險金額不得低于以下基本標準。
(一)、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萬元人民幣;
(二)、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萬元人民幣;
(三)、國內旅游:每位旅游者10萬元人民幣;
(四)、一日游(含入境旅游、出境旅游與國內旅游):每位旅游者3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旅行社開展登山、狩獵、漂流、汽車及摩托車拉力賽等特種旅游項目,可在本規定第七條所規定的旅游意外保險金額基本標準之上,按照該項目的風險程度,與保險公司商定保險金額。
第四章保險手續
第九條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必須在境內保險公司辦理。
第十條旅行社組織團隊旅游,在與旅游者簽定的合同中,應當明確列明旅游意外保險條款。
旅游意外保險條款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保險費;
(二)、保險金額;
(三)、旅行社與承保保險公司商定的各項旅游意外事故的賠償比例。
第十一條旅游意外保險投保手續應由組團旅行社負責一次性辦理,接團旅行社不再重復投保。
第十二條組團旅行社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內容,與承保保險公司簽定<<旅游意外保險合同書>>.
第十三條旅行社可以下列方式向保險公司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投保手續:
(一)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向保險公司辦理一次投保手續;
(二)以上一年度組織旅游者的人數為基準,一次性向保險公司辦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續。
第十四條旅行社應與承保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對旅游意外保險索賠有效期限做出約定,一般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為限。
第十五條旅行社應當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領隊人員辦理旅游意外保險。
第十六條旅行社的銷售價格中,應包含旅游意外保險費,該保險費可單獨列項。
第十七條當旅游者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時,旅行社應及時取得事故發生地公安、醫療、承保保險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單位的有效憑證,并由組團社同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對旅游者的小額行李物品損失的賠償,旅行社應與承保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做出規定;在約定數額內可由旅行社先向旅游者墊付,旅行社憑理賠申請及損失證明與承保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第五章行業監督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旅行社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旅游意外保險投保和理賠情況納入旅行社年檢范圍。
第十九條旅行社應妥善保管旅游意外保險投保和理賠的各種資料,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在理賠案件發生后,應及時將理賠情況報當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旅行社應選擇保險業務信譽好、服務網絡面廣、無不良經營記錄的保險公司投保。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旅行社違反本規定第四條,未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可以并處人民幣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旅行社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的金額低于本規定基本標準的,旅行社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未為其派出向旅游者提供服務的導游和領隊辦理旅游意外保險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警告;逾期不改的,處以人民幣5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保險公司委托的理論依據
財務報表保險制度的基本理念并非新生事物,在古典的審計起源理論中就有"保險論"一說[1].保險論認為,從風險轉嫁學說出發,審計就是一種保險行為,在市場經濟中,審計費用的發生貫徹了風險分擔的原則。審計實際上是向投資者提供一種保險,投資者主要根據管理當局提供的財務報告作出投資決策,為補償因管理當局提供欺詐性財務報告而引起的損失,愿意從自己可得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來聘請外部審計人員,對管理當局提供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由此保證投資的安全。如果投資者根據已審財務報告購買證券后出現損失,并且有證據表明審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存在審計失敗,那么法律將保護投資者利益而向審計師提出賠償訴求。如果會計師事務所敗訴,必須向投資者支付賠償金,以彌補投資者的損失。因此,在所有者眼里,審計行為視同保險行為,所支付的審計費用等同于支付的保險費用,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一個潛在投資損失賠償者而發揮作用。
2002年,美國紐約大學的會計學教授喬斯華?羅恩(Joshua Ronen)先生首先提出了建立財務報表保險制度(Financial Statement Insurance,簡稱FSI)。這一新的制度設計一經問世,即引起強烈反響。從保險學的角度來看,財務報表保險應該是一種經濟責任險,保險的核心問題是保險利益。我國《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否則,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保險的標的,表面上是財務報表,實際上保護的是投資者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所以,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保險合同的設立是符合法律規定的。[2]
二、保險公司委托的運行機制假設
財務報表責任保險制度目前只是一種理論上的探討,尚無實踐的可操作性,所以筆者在此作一些理論上的運行機制假設。
(一)保險公司和投保公司之間的運行機制假設[3]
首先,投保公司向保險公司申請財務報表責任保險,保險公司對投保公司進行承保風險評估(review)。即由代表承保人的專業風險評估人(包括審計師)對投保公司的財務報表風險進行評估,然后,保險公司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向投保公司提交投保建議書,即針對不同風險的公司,不同等級的保險金額對應不同的保險費率。投保公司可以在最高保險金額下選擇任何一檔的保險金額及其相應的費率。投保公司董事會根據投保建議書提出財務報表保險預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審議后將決議對外公布。如果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向保險公司投保財務報表責任保險,那么保險公司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投保公司進行審計。如果審計師對投保公司的財務報表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那么保險公司同意承保并向投保公司簽發保單;如果審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那么保險公司將和投保公司重新商議保險條款,或者拒絕承保。保險公司和投保公司執行保險合同,投保公司向社會公眾披露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如果投保公司財務報表被發現存在重大錯報、欺詐及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情形且給投資者帶來損失,保險公司根據合同對投資者進行賠償,轉而追究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
(二)保險公司在選擇事務所時可以通過招投標的方式。
中標的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審計,發表真實的審計意見。當發生審計訴訟時,保險公司對會計報表的使用者負責,之后,保險公司向事務所追償其所承擔的損失。
(三)會計師事務所按多保險公司委托,保持審計師的獨立性
會計師事務所接受保險公司的委托,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并由保險公司支付審計費用;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師的審計進行協助與配合。在這種審計模式下,審計師擺脫了對被審計單位經濟上的依賴性,也避免了被審計單位可能給予的壓力,可以較好地保持審計師的獨立性。
三、保險公司委托的優勢與缺陷分析
(一)保險公司委托克服了其他委托模式的缺陷
從理論上來說,具有其自身的優勢:
1.改變現行的委托關系,切實保證審計師的獨立性
現行審計制度下,無論是直接由董事會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還是由獨立董事主導的審計委員會聘請,甚至是由股東大會聘請,最終的決定權可能都落到公司管理層手中。而在財務報告編制主體--公司管理層的利誘和壓迫下,審計師不可能完全獨立于公司。而即使審計的委托權掌握在審計委員會的手中,審計師與委托人之間仍然存在著經濟利益關系,正如莫茨和夏拉夫[4]所言,如果把審計人員和被審單位在經濟上的聯系與他們之間存在的保密關系放在一起,在第三者看來很難感到審計人員所主張的獨立性真實的存在。委托人與審計師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是"審計獨立性的天然障礙"。被審計單位手中的"貨幣選票"是影響審計獨立性的根源[5].所謂"拿人錢財,替人消災",而審計師則有"拿人錢財,挖人墻腳"之嫌,要改變這種審計收費制度,從源頭上治理審計獨立性的問題,必須改革現存的審計委托模式。
在財務報表保險制度下,聘用審計師并支付審計費用的決策權從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轉移到保險公司手中,也即將"貨幣選票"易手,切斷了公司管理層與審計師之間的委托關系,徹底隔離影響審計師獨立性的"毒源",解決了審計師的獨立性問題。
保險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力求充分發現和揭示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風險,杜絕上市公司會計舞弊事件的發生。保險公司的利益與上市公司投資者和社會公眾的利益趨于一致。由利益相容的保險公司來代表上市公司股東行使對財務報表的監督職責,有利于解決股權分散所帶來的監督缺位問題,改變目前審計師利益與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利益相矛盾的現狀,消除審計師與公司管理層的利益關聯,切實增強審計的獨立性。[6]
2.運用市場機制,改善會計信息質量
財務報表保險制度是一種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針對審計失職和財務舞弊的綜合解決方案。針對以往的會計造假和審計失敗案件,人們總是想辦法嚴格法制,加強監管的效力和處罰的力度,或者是依靠道德的力量感化那些可能作奸犯科之徒。然而,立法和行政監管的成本非常巨大,它會在現有的市場交易成本之上進一步增加新的司法和行政成本;而且不能保證監管的方向和力度正是市場所需要的。至于誠信和道德的建立,即使職業良心足以抵御經濟利益的誘惑,社會道德的建設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
與這些應對措施不同的是,財務報表保險制度完全以市場機制為基礎。投保與否、保險費率的決定、審計師的選擇和費用、損失的賠付等均為市場行為,可以完全按照市場規律來運作;市場機制的最大優勢是可以更好地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這是因為,財務報表保險的保險責任和保險費率形成是由市場決定的,保險公司依據對投保公司的財務報表風險的評估,分別確定不同的保額和保險費率,并在市場上予以披露,這些信息就成了上市公司財務報表風險的一個衡量指標,可以產生很大的股價效應和資源配置效應[7].所以財務報表保險能夠借助市場機制的力量賦予公司管理層自覺改善財務報表質量的內在動機,有益于證券市場的運行質量和投資者的信心恢復,是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的重要制度創新。
3.加大會計師事務所的違規退出成本
財務報表保險制度下,事務所與保險公司之間承擔責任的方式是:事務所承擔主要責任,保險公司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當保險事故發生時,首先由保險公司支付賠償金額,之后保險公司追究事務所的主要責任,從而加大事務所違規退出成本,迫使審計人員遵守審計的職業道德,出具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
(二)由保險公司來委托是一種全新的委托模式
它徹底打破了原有的審計委托關系,徹底擺脫了審計師既想"食君之祿"又要"獨善其身"的尷尬局面,是一種制度的創新和對原有審計理念的挑戰。但是保險公司的介入也會面臨一些新的問題:
1.逆向選擇問題
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對稱性以及簽約雙方的有限理性等因素,決定了契約總是不完備的;簽約雙方無法觀察、證實或預見一切,無法用清晰的語言簽訂所有契約條款。所以,幾乎在所有契約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逆向選擇的問題。
就如在舊車市場上由于信息不對稱,賣方往往比買方更清楚車子的質量,假如買方無法通過其它辦法檢查舊車的質量,那么市場上就只剩下了次車,這就形成了"檸檬市場"。在財務報表保險中,由于保險公司事先不知道投保人的風險程度,而投保人自己知道風險程度,這就產生了信息不對稱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通常按平均風險程度確定的保險水平不能達到對稱信息下的最優水平,從而高風險的客戶可能把低風險的客戶趕出保險市場(正如"劣幣驅逐良幣"一樣)。這樣市場不但會變得無效率,甚至最終會導致市場關閉。
2.道德風險問題
事前的信息不對稱導致逆向選擇,而事后的信息不對稱會引發道德風險問題。在保險業務中有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自行車保險。在我國,自行車是大多數老百姓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人多車多,丟車的現象也多,尤其是一些新的名牌車子。為了防止自行車被盜,車主會想盡辦法進行保護,比如,加多道鎖,每天背回家等。假如保險公司開辦了自行車的保險業務,一旦自行車被盜就可以得到適當的賠償,那么買了保險的車主就不會像過去那樣精心保管自己的車子。車主會因丟車風險已經轉嫁到保險公司,就不再去用心保管自己的自行車了;而保險公司又不可能監督每一個買保險的人是否用心保管自己的自行車,其結果是:投保的自行車肯定比沒投保的自行車丟失的可能性更大。這樣一來,保險公司實際支付的賠償費就增加了,甚至超過其所收的保費,保險公司不但不能賺錢還要賠錢,于是自行車的保險業務被迫停止。
一、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及特點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是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的技術方法,也可以指經濟主體用以降低風險負面的動態連續過程,其目的是直接有效地推動組織目標的實現。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是實現價值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將通過風險成本最小化實現。
(一)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衡量
保險公司的風險識別應從風險源、受損標的、危害及危險因素四個方面入手:
1.通過風險源的識別可以分析出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外部環境風險,通常包括物質環境風險、環境風險、環境風險、環境風險、技術環境風險、經濟環境風險、金融環境風險等幾個方面,它們是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因其來自外部,我們稱之為非保險風險;
2.通過風險標的的識別可以認識到保險公司的主要受損標的是金融資產還是人力資本;
3.通過識別各個經營環節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可以明確保險公司的銷售、承保、定價、理賠及投資風險與危害之間的關系,從而形成了保險公司的內部經營風險。對于保險公司而言,風險造成的最大危害就是企業破產,除此之外,風險還會使保險公司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生偏離從而蒙受損失或喪失額外收益,這種結果也是保險公司的危害;
4.從危險因素入手,保險公司可以結合保險經營各環節進行風險分析。承保風險主要來自于被保險人的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以及在外部環境作用下可保條件弱化的影響日益嚴重;定價風險的產生主要是違背了保險定價的基本原則,使費率水平不能彌補保險人支付的賠款及營業費用,以及合理預期利潤的需要;理賠風險產生了保險理賠過程,包括審核單證,委托理賠人,確定賠償責任和金額,理賠人員素質,通融賠付五個方面可能造成損失;投資風險來自于違背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的保險資金運用原則,保險投資后形成的金融資產組合結構的風險受外界環境的影響較大,其中利率風險的影響最大;銷售風險對保險公司的內部經營影響不大。
(二)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方法包括損失控制和損失融資
保險公司風險控制方法的目的是為了改變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幫助保險公司回避風險防止損失,在發生損失時努力減少風險對損失的負面影響。保險公司內部經營風險可以根據各環節的特點采用不同的風險控制方法,普遍適用的方法是損失防范和損失減少,這一方法的核心內容是保險公司內控制度的建設;保險公司外部環境風險也適用損失防范和損失減少的風險控制方法,這一方法的核心內容是保險合同的限制性條款的使用。保險公司風險融資方法的目的是為保險公司的損失支付賠償金,并承擔損失的財務后果。保險公司轉移風險的方法包括再保險轉移和非再保險轉移兩種:保險公司的再保險轉移就是由再保險公司承諾承擔損失帶來的財務負擔,保險公司非再保險轉移就是風險的接受人不是法律注冊的再保險人,保險公司遭受損失后由其他機構承擔財務后果。保險公司的風險融資決策大多數是自留風險與轉移風險在不同程度上的結合。自留風險的條件是保險公司有足夠的能力承受與風險相關的最大可能損失,足夠的能力是指保險公司金融資產的償付能力。如果對風險的控制能力低或沒有控制能力,保險公司就選擇轉移風險(外部環境風險),如果對風險的控制能力強,保險公司就選擇自留風險(內部經營風險)。較高的額外費用或交易成本會增加保險公司選擇自留風險的可能,但如果風險接受方提供的服務更有效率,使轉移風險的成本比自留風險更低,保險公司將會選擇轉移風險。自留決策需要在兩個方面進行基本的權衡:一是由于增加自留風險所帶來的收益,二是由于更大風險從而不確定性增加所帶來的期望成本。保險公司最佳的自留風險與再保險轉移決策是:將可以合理預測的損失自留,將那些可能很嚴重地影響償付能力的損失進行再保險,對擁有足夠分散化的股票持有人的保險公司,無論是再保險轉移還是非再保險轉移都不可能減少資本的機會成本,轉移風險要想增加保險公司價值,就必須能夠增加期望現金流。再保險轉移對保險公司期望現金流的影響包括兩方面:通過支付附加保費減少期望現金流,通過減少保險服務成本、減少籌措新資金的可能性、減少財務困境的可能性及減少期望稅收增加期望現金流。
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最后的步驟就是對風險管理決策進行監控與評價,實施完整的綜合風險管理,主要包括:1.保險公司必須解決集中控制和分散操作之間的關系,規模龐大組織分散的保險公司的辦法是損失控制由當地部門分散處理,損失融資由總公司集中處理,并且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活動是一種綜合功能,應當在董事會層次進行監督和協調; 2.監控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決策的手段是信息管理,它包括風險交流、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報告及成本分攤系統;3.可以通過與第三方機構簽訂合同得到所有必要的服務來實施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決策;4.評價風險管理決策的核心是衡量決策的效果,通常的證據是損失比率的趨勢,由于很多綜合風險管理措施都是一種長期活動,因此對風險管理決策的評價可能需要較長時間,風險成本是另一個常見的評價標準,保險公司的風險成本包括因為風險和不確定性所必須支付的一切費用,不僅包括直接成本而且包括間接成本。
二、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一)我國壽險公司內部經營風險主要表現
1.我國壽險公司業務核保不完善,承保風險還很突出,主要是重業務發展輕業務質量,重規模輕效益的現象還很突出;核保制度不健全,核保管理不完善;核保人員素質差;核保隊伍建設不足;道德風險日益嚴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欺騙或隱瞞已存在的某種風險或故意編造保險事故的現象經常發生。
2.我國壽險公司費率管理存在,定價風險也很嚴重,主要是費率厘訂過于標準化,不符合實際情況;費率管理高度統一,不利于引導保險公司專業化經營;費率審批手續繁瑣,不適應業務發展和市場變化的需要;費率執行過程中費率監管弱化,惡性削價競爭較為嚴重。
3.我國壽險公司利差損風險將長期存在,主要因為盲目追求業務規模,經營體制上的弊端,缺乏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的風險因素在短時間內很難徹底改變。
4.我國壽險公司投資風險表現突出,主要原因是形成的呆賬嚴重,違規資金運用的問題仍然存在,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過于狹窄,新的壽險產品過于強調投資收益存在引發投保人信用危機的可能,這些風險導致了我國壽險公司償付能力普遍不足的局面。
(二)我國產險公司內部經營風險主要表現
1.我國產險公司保費增長過快的表外風險嚴重,主要是我國產險基層公司普遍存在重業務輕管理,重規模輕效益的傾向,業務員普遍缺乏風險意識和效益觀念,領導追求任期內的業績不采取長期的風險控制措施。
2.我國產險公司的資產風險日益突出,主要表現是資產總量高速增長但結構不合理,隱藏泡沫,增長方式原始,高效益資產所占比重甚小。同時由于資本經營機制不規范,造成的資金結構風險也很突出,主要是資產結構配置不合理,資金使用過程中的機會成本浪費現象嚴重,表現在經營機構的設置方面尤為明顯,而且缺乏明確的資產負債管理目標,對資本市場及投資渠道的調研論證缺乏性,投資決策的制定長官意志明顯。
3.我國產險公司的核保核賠制度也不完善,承保理賠風險表現突出。主要是違反授權規定的承保理賠權限擅自承保定損理賠的現象仍然存在,違反承保實務規范要求盲目簽單承保的現象時有發生,違反《保險法》及監管規定違規支付手續費的也很突出,業務中的逆選擇及過度承保風險一直存在,夸大虛構保險事故進行保險騙賠的案件數量和金額都呈現急速上升的趨勢,保險理賠人員的素質不高甚至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各種人情賠款等都會增加產險公司的經營風險。
4.我國產險公司的信用風險日益嚴重,主要表現為應收保費越來越多,單證領用管理混亂,再保險知識缺乏造成分保不能攤回的風險。
三、提高我國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針對保險公司可以控制和主動防范的內部經營風險采取的措施
1.加強資產風險的管理,建立宏觀及微觀風險管理模式,形成資產風險管理體系;定期召開風險管理會議,將資產風險管理貫穿在日常工作中;開發使用風險管理軟件系統,利用VAR風險模型進行資產風險分析。
2.完善核保制度控制承保風險,堅持規模與效益并重,展業與管理同步的經營思想,加強業務質量考核,制定與利潤相關的考核指標,并把這些指標作為經營者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完善核保制度,加強核保管理,科學設定核保權限,將核保質量同核保人員利益掛鉤;提高核保人員素質,實行資格考核;改善核保條件,提高核保技術,提升化、信息化、化工作水平。
3.強化費率管理避免定價風險,建立并實行分級管理制度,根據不同險種的業務規模、經營期限、風險程度、技術要求,實施不同的費率管理辦法,分別實行標準費率、審批費率、報備費率和自由費率;建立并實行差別費率制度,體現地域差別、被保險人差別、保險人差別;建立并實行費率稽查制度,盡快延伸保監會各地監管機構,合理確定稽查要素,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為依法處理;抓緊建立費率管理法規體系,使其能夠適合現階段保險業務的要求并覆蓋費率管理的各個方面及各個環節。
4.加強道德風險的防范與管理,應提高人的風險防范意識,建立人承保質量的評估體系,建立和強化理賠報案制度,提高全民的意識和道德水準。
(二)針對保險公司不能控制只能化解的外部環境風險采取的措施
1.經營者要從單純地追求業務規模、市場份額轉變到以經濟效益為目標,同時要改革的一級法人核算體制,對分支公司實行子公司化經營,使其經營結果直接與經營者和員工的利益聯系在一起。
2.要加快培養人才,在短時間內培養一批懂壽險、懂經營、懂管理的經營者,按人壽保險自身的內在去經營管理壽險公司。
3.積極調整產品結構,大力發展低預定利率、非利率敏感型產品及資產管理型產品,大力發展保障型的產品,提高保險公司盈利水平。
4.實行財務再保險,提高風險轉移的效率,擴大可保風險的范圍并將風險直接轉嫁到資本市場,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來增強承保能力。
5.強化內部資金管理,聘請專業人員,增強時間效益意識和資金運用成本意識,采用先進的資金管理手段,提高資金收益率。
6.強化業務管理,嚴格核保核賠,提高業務質量,防范和控制風險,從風險的管理和控制中提高直接盈利水平;加強人員培訓,精簡隊伍,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間接盈利水平;加快信息系統建設,減少環節,集中管理,提高效益,增加費差益去化解利差損。
7.積極推動長期壽險業務的再保險實施,并對以前高預訂利率業務采取措施鼓勵退保或轉保。
8.充分利用國家降低營業稅的優惠政策,爭取國家給予更多的財政、稅收、投資的政策支持。
[關鍵詞]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設計
組織結構設計是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課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率。筆者對組織結構做出如下定義:組織結構是組織通過專業化分工與協作來完成各項任務的方法總和。組織結構的內容包括部門設置、崗位設置、業務流程設計、決策權分配和管理報告關系,其中,部門設置是組織結構設計的核心。
一、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和影響組織結構設計的主要因素
(一)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和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設置
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是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設置的基礎。保險公司從事風險管理業務,需要進行程度較高的專業化分工。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包括:產品開發、市場營銷和銷售、承保、再保險、客戶服務、投資、理賠,以及其他支持性經營管理活動。大體而言,保險公司基于這些基本經營管理活動所設置的部門可以分為三類:前臺部門、部門和后臺部門。前臺部門負責業務發展和客戶開發,包括營銷管理部門和銷售部門。部門管理運營環節,為前臺部門提供支持服務,對業務風險進行管控,為客戶提供售后服務,具體包括產品開發部門、客戶服務部門、核保部門、再保險部門、理賠部門等。后臺部門為整個公司提供支持,具體包括辦公室或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財務會計部、信息科技部、法律部、企劃部等。
保險公司前臺部門和部門的設置充分體現出保險行業的經營管理特色和各家保險公司的發展戰略,也是本文的研究重點。
(二)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設計的主要因素
1.公司戰略
公司戰略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組織結構的設計,組織結構設計必須充分體現公司戰略,并支持公司戰略的實施。采用成本領先戰略的保險公司,其組織結構強調較高的權力集中度,較高的資源共享程度,標準的運作流程,要求組織結構設計有利于提高經營效率。采用差異化戰略的保險公司,其組織結構相對靈活,權力集中度較低,部門間橫向協調能力較強,組織結構設計注重提高市場反應能力和創新能力。另外,一些保險公司依據自身優勢資源,制定了大力發展特定業務的戰略,并在組織結構設置方面做出相應的安排。
2.信息技術
信息技術的發展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為保險公司進行組織結構變革創造了重要的條件和手段。保險信息技術被廣泛運用于保險核心運營系統、數據集中、客戶服務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等領域,為保險公司實現集中化、標準化、自動化管理提供了外部技術手段。
3.有影響力的外部機構
保險行業屬于受到政府嚴格監管的行業,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設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行業監管政策的規定和要求。母公司或大股東是另一類具有影響力的外部機構。母公司或大股東的資源和偏好也會對保險公司組織結構產生較大的影響。
4.主流的組織結構形式
參考和借鑒同業主流的組織結構形式是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設計的通常做法。主流的組織結構形式一般為行業內公司所普遍采用,并被長期實踐證明是切實可行的。一般而言,主流的組織結構形式會不同程度地體現在各家保險公司組織結構之中。
除了上述列出的主要因素之外,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還受到組織規模、經營管理環境、組織的歷史沿革等因素的影響。
二、保險公司組織結構現狀分析——國內外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實踐
(一)西方保險公司組織結構變革的最新發展趨勢和動因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保險市場出現了以下新的發展趨勢:第一,市場監管放松造成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第二,消費者購買行為發生演變,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愿意在一家金融機構購買系列金融產品;第三,各家保險公司都在信息技術領域進行了大量的投資,信息技術被廣泛運用于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
上述發展趨勢對西方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和經營管理產生了如下主要影響:
第一,保險公司的管理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一方面,保險公司對部門采用了集中管理的方式;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前臺部門采用了授權管理的方式。部門職能的集中式管理有利于保險公司共享在承保、理賠領域的資源,取得規模經濟優勢,降低運營成本;而前臺部門的授權式管理(分權)有利于保險公司降低在營銷和銷售環節的控制成本,更加靈活地參與地區保險市場的競爭。荷蘭AEGON保險集團將其組織結構和管理方式的特點描述為“分權式管理,集中式支持”,即AEGON保險集團對各地區業務單元的經理人員授予充分的經營自,各地區業務單元的經理人員有權做出關于品牌管理、產品組合和分銷渠道管理等領域的決策;同時,在一些控制職能領域,特別是資金管理和風險管理領域,由集團總部實施集中管理。
第二,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大多數西方保險公司已將原來基于產品線的組織結構變革為基于客戶類型的組織結構。安聯保險集團和蘇黎世金融集團在實施組織變革時,都明確提出使組織結構變得更加“以客戶為中心”,以便于實施“以客戶為中心”的商業戰略,提高市場反應速度。保險公司建立基于客戶類型的組織結構不僅迎合了消費者購買行為的演變趨勢,而且使各銷售渠道能更好地共享客戶和產品有關的信息,實現交叉銷售,更好地了解并滿足客戶多元化的需求。
第三,保險公司的銷售渠道更加趨于多元化。首先,信息技術的運用提高了部門和銷售渠道的整合能力,有效降低了部門和銷售渠道之間的溝通協調成本,使保險公司能低成本地利用更多的銷售渠道實現銷售,如銀行保險渠道。同時,利用信息技術開發直接銷售的方式,包括電話營銷和互聯網營銷因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而變得日益流行。安盛保險在集團層次專門設立了直效營銷(directmarketing)服務事業部。AIG集團非壽險事業部下設了專門從事直效營銷業務的AIGDirect。
第四,保險公司的經營方式更趨靈活,一些公司選擇了外包部分經營管理活動。信息技術的運用提高了保險公司對整個經營管理活動價值鏈的控制力。在確保控制力的前提下,西方保險公司開始將更多的不具備競爭優勢的經營管理活動外包給效率更高的第三方公司。西方保險公司最常外包的經營管理職能包括:銷售職能、營銷職能、精算職能、理賠職能和客戶服務職能。IBM咨詢公司的調研結果顯示,80%接受調研的保險公司經理人員完全認同或部分認同保險公司將與外部第三方公司建立更多的合作關系的發展趨勢。
(二)國內外保險公司組織結構的比較研究
1.前臺部門設置
(1)前臺部門設置的選擇標準
保險公司前臺部門的設計是組織結構設計的關鍵,充分體現出各家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發展階段。各家公司往往依照以下三類標準設置前臺部門。
第一,依照不同客戶類型,保險公司可以設置個人業務部和團體業務部。該種設置方法的依據在于個人保險業務和團體保險業務在產品、承保、客戶服務、理賠和分銷渠道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性。依據客戶類型設置前臺部門,有利于保險公司實施“以客戶為中心”的發展戰略,及時、準確地了解客戶的需求,為客戶提供一攬子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滿足客戶的綜合保險需求。
第二,依照不同渠道進行設置。在實踐中,最具特點的銷售渠道包括個人人渠道、專業和兼業中介渠道、銀行渠道和直效營銷渠道。依據渠道類型設置前臺部門,有利于保險公司實施大力發展特定銷售渠道的戰略,有利于開發、管理和維護重要銷售渠道,充分挖掘渠道的潛力。
第三,依照不同產品設置部門。按照產品設置部門對于財產保險公司而言更為普遍。最常設置的部門包括車輛保險部、水險部、財產保險部、特殊風險保險部、意健險部等。這種組織結構可以體現出保險公司大力發展特定產品線的戰略,有利于公司加強對產品線業務的開拓和管理,促進與產品線相關的知識和技能縱深發展。但是,這種設置方法不利于公司全面深人地了解客戶需求,不利于公司向客戶提供綜合保險產品和服務。
(2)西方保險公司在前臺部門設置方面的做法
按客戶類型設置前臺營銷部門是國外人壽保險公司的主流做法。比如美國大都會人壽的前臺部門分為個人客戶部和團體客戶部;ING保險美國公司下設個人金融服務事業部和機構金融服務事業部;荷蘭AEGON保險集團英國公司下設個人業務事業部和公司業務事業部。一些壽險公司采用了以客戶類型為主,渠道類型為輔的設置方法。如忠利泛歐保險公司下設了公司業務部、個人營銷部和中介銷售部。另外一些壽險公司采用了以客戶類型為主,產品類型為輔的設置方法。如安盛人壽公司在設有個人財富管理事業部、公司業務事業部之外,還設立了保障產品事業部來重點開發保障類保險市場。
大多數國外產險公司的前臺部門設置同時采用了多種設置標準。第一種常見的做法采用了客戶類型和產品類型相結合的方法。比如美亞保險公司(AIU)設置了兩個按客戶類型命名的事業部(商險事業部、個險事業部)和兩個按產品類型命名的事業部(意外及健康險事業部、能源險事業部)。Chubb保險公司設置了商險部、個險部,以及特殊險部和保證保險部。另一種常見的做法采用了客戶類型和渠道類型相結合的方法。安盛保險(安盛集團的財產保險分支)下設四個事業部:公司合作事業部、個人保險中介事業部、商業保險中介事業部、安盛解決方案事業部。CGNU保險公司下設了零售業務部、公司合作部和保險中介業務部。
事業部制已普遍為西方保險公司所采用。依據產品類型、客戶類型和渠道類型設置事業部是常見的做法。一些大型跨國經營的保險公司在集團層次設立地區事業部也是常見的做法。以英杰華保險公司為例,在集團層次設立了英國事業部、歐洲事業部和國際事業部3個事業部。安盛保險在集團層次也設立了11個地區事業部。另外,一些大型保險公司在集團層次引入了矩陣式組織結構。例如,蘇黎世金融服務公司在集團層次設置了4個業務線和地域相結合的事業部,包括全球公司事業部、北美商險事業部、歐洲非壽險事業部和全球人壽事業部。應該說,全球化和綜合化經營是歐美大型保險公司設立事業部的基礎。
(3)國內保險公司在前臺部門設置方面的做法
國內人壽保險公司已普遍依據客戶類型設置業務部門,大多數壽險公司都設有個險業務部和團險業務部。另外,鑒于銀行保險渠道的重要性,大多數國內壽險公司都設立了銀行保險部。
各家中資壽險公司的前臺部門設置大體相同,這與國內壽險公司的發展歷程有關。早期經營壽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僅開展團體人身保險業務。自友邦保險在1992年率先引入了保險人機制之后,個人壽險業務在國內取得了快速發展,各家壽險公司都增設了個人業務部。在2000年之后,平安保險、太平壽險率先在銀行保險領域取得了突破式發展,促使各家壽險公司設立了銀行保險部。目前,雖然各家壽險公司的業務發展重點各有差異,但基本上都按照個人業務、團體業務和銀行保險業務來設置其前臺部門(見表1)。
相比較而言,財產保險公司在前臺部門設置方面具有一定的差異性。長期以來,依照產品線設置前臺部門一直是國內財產保險公司的普遍做法。近年來,按照客戶類別和渠道設置前臺部門的做法逐步為更多的產險公司所接受(見表2)。例如,平安財產保險公司依照客戶類別和產品類別相結合設置前臺部門,都邦產險也是依照客戶類別設置前臺部門。
國內一些規模較大的保險公司,包括人保財險、平安壽險等公司已在前臺引入了事業部制。對于業務規模較大、經營能力較強的保險公司而言,事業部制已成為一種現實的選擇。對于新興保險公司而言,由于整體業務規模較小,業務結構不均衡,各職能的專業能力亟需加強,采用職能部制可能是更好的選擇,有助于公司快速提高各職能的專業能力,實現職能規模經濟,建立職能資源的共享機制。
2.部門設置
(1)部門設置的關鍵問題
部門設置需要解決以下關鍵問題:第一,部門能否在各職能領域建立專長和技能優勢,向客戶和前臺部門提供優質服務并有效控制經營風險;第二,部門能否在各職能領域實現規模經濟,降低經營成本;第三,部門設置能否降低前臺部門和部門之間的協調成本,提高市場反應速度。
長期以來,如何實現部門職能和前臺部門職能的融合、是否對某些部門職能例如核保與理賠實行獨立和集中式的管理,成為保險公司的兩難選擇。對部門的特定職能實行集中式管理有利于加強在特定職能領域的專長和技能,有利于控制業務風險,有利于在特定職能領域實現規模經濟,有利于建立資源共享機制。但是,保險公司對于風險的識別能力、經營管理經驗、業務流程的標準化程度、信息系統的支持程度等因素,均對保險運營的集中化構成挑戰。另外,設立獨立的部門并實行集中式管理,可能提高前臺部門和部門之間的協調成本,影響市場開發的效率。伴隨著保險行業的發展和數據的積累,尤其是信息技術的運用,保險公司承保、理賠等運營流程的標準化水平和自動化水平顯著提高,前臺部門和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成本顯著較低,有力支持了對核保和理賠等部門職能實行集中式管理的做法。
(2)西方保險公司在部門設置方面的做法
西方保險公司在承保和理賠管理領域大多采用了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在承保管理方面,由于西方保險公司已掌握了較為先進的風險評估和風險定價技能,并已積累了大量的經驗數據,除了少數較為復雜和規模較大的風險之外,西方保險公司已基本能將承保的風險因子程式化,并將業務流程標準化,借助于信息技術系統實現遠程電子核保。依據集中程度的不同,集中的承保管理可以分為完全集中模式、分險種集中模式、分地域集中模式、分客戶集中模式和混合集中模式。例如,蘇格蘭皇家銀行保險公司在英國國內采用了完全集中模式,設置了獨立的保險服務部,統一負責下屬各保險品牌的業務承保。美亞保險公司采用了分險種集中模式,按照不同險種設立了若干個承保中心。友邦保險公司對分客戶集中模式進行了探索,設置了專門面向小型商業客戶的承保中心。在理賠管理方面,大多數西方保險公司也設置了專門的理賠部門對全公司的理賠進行統一管理。例如,美亞保險公司專門設立了理賠事業部對其全球2000多名理賠人員進行了統一的管理。另外,許多西方保險公司,例如蘇格蘭皇家銀行保險公司充分借助于信息技術系統,實現理賠流程的標準化和自動化,能對簡單賠案進行快速定損、理算和賠款,大幅提高了理賠環節的管理效率。
(3)國內保險公司在部門設置方面的做法
在核保和理賠等職能領域,國內人壽保險公司和財產保險公司在組織結構設置方面存在著差別。國內人壽保險公司基本都設立獨立的核保部(或履行核保職能的業務管理部)、理賠部。對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其部門設計存在一定的差異。一些財產保險公司設置了獨立的核保和理賠部門,而另一些財產保險公司則將核保職能納入了前臺部門。例如,太平洋財險設立了單獨的核保和核賠中心,而人保財險則將核保職能納入各相關產品事業部中,設立了獨立的理賠部。造成這種差異的主要原因是產險公司的主要業務領域,如大型工商保險、水險,要求核保職能與銷售職能實現更為緊密的結合,有利于核保和銷售環節的融合,提高展業的效率。
總體而言,國內保險公司在承保和理賠管理領域采取集中式管理的做法尚處于探索階段,一些領先保險公司,如平安保險集團已取得顯著進展。平安保險集團選擇了完全集中管理模式,并于2004年啟動全國后援管理中心的建設。后援管理中心將逐步集中平安保險3000多個分支機構的運營管理職能。截至2006年底,平安保險的后援中心已經完成全部個人壽險業務和銀行保險業務的核保和理賠集中,完成60%的產險業務的理賠作業集中,車險核保自動化比率達到50%。”其他國內大型保險集團,包括太保集團、中國保險集團、中國人壽也紛紛開始建設全國后援管理中心。
三、西方保險公司組織結構研究的幾點啟示
(一)建立基于客戶類型的組織結構
如前所述,西方保險公司普遍采用了基于客戶類型設置前臺部門的做法。采用這種做法的動力主要源自于“客戶第一”的理念和消費者趨向于“一站式”購買金融服務產品的購買行為。同時,西方大型保險公司都實現了綜合化經營,基于客戶類型設置前臺部門的做法有利于提高公司內部交叉銷售產品的成功率,有利于保險公司降低經營管理的復雜程度。在我國,保險公司基于客戶類型設置組織結構將成為一種發展趨勢。例如,平安保險集團旗下的壽險公司和財險公司都采用了依據客戶類型設置前臺部門的做法。
(二)對承保、理賠等職能領域實施集中管理
隨著信息技術的運用,在承保、理賠等領域實施集中式管理具有明顯的優勢:第一,承保、理賠技能和專長能在公司內部低成本地實現共享;第二,業務風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實踐中,西方各家保險公司都在承保、理賠等領域實現了不同程度的集中式管理。運營管理的集中化已成為國際保險行業的通行做法。
然而,國內保險公司要成功推行承保和理賠等運營領域的集中管理,必須充分考慮公司現有的經營管理能力、經營管理環境、自身業務規模、發展階段、人才隊伍狀況、核保技術以及信息系統建設情況、險種差異性和地域差異性,選擇合適的集中管理模式,還需要為集中式管理模式配備相應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專業技能強的人員,并需要克服許多執行方面的困難。
(三)更為廣泛地運用信息技術,優化經營管理流程,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西方保險公司已完全將其經營管理模式承載在信息技術系統之上。信息技術廣泛運用于經營管理各主要環節,包括營銷管理、銷售管理、承保、理賠等。在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系中,經營管理模式和業務流程設計是基礎,而信息技術則為經營管理模式和業務流程的運用提供了技術條件。因此,保險公司必須持續改善經營管理水平和業務流程,并不斷通過信息技術實現管理進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明晰公司的戰略定位,基于公司的戰略需求設置組織結構
組織結構設計體現出保險公司的經營發展戰略。由于西方保險市場已發展得較為成熟,西方保險公司一般具有清晰的戰略定位和發展戰略,充分體現在其選定的業務范圍、經營地域、分銷渠道、經營管理活動之中。許多國內保險公司還處于初創期,尚未確立清晰的戰略定位。為了在市場競爭中更好地生存與發展,各家國內保險公司應盡早明晰戰略定位,對重點業務領域、重點經營地域和重點分銷渠道做出選擇和取舍,并對組織結構進行相應調整。
(五)因地因時制宜,加強變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