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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公司信用風險管理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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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公司信用風險管理

    第1篇:保險公司信用風險管理范文

    所謂風險,就是損失的不確定性(Fishchhof (1985》。而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企業,如何控制風險,進行有效的風險管理,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意義重大。本文采用2010年至2013年《中國保險年鑒》的最新統計數據和保險公司公開披露的財務會計報表相關數據,基于結構方程模型對財產保險公司所面臨的保險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通過實證數據進行數理分析,確定風險因素與整體風險及風險因素之間的相關關系,基于全面風險管理的視角,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與控制提出相關參考意見。

    二、保險公司風險分類及財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分析

    (一)財險公司面臨的風險分析

    1.保險風險

    保險風險是指尚未發生的、能使保險對象遭受損害的危險或事故。保險風險的主要來源為承保風險,承保風險是在展業過程中缺乏健全的核保制度,對標的風險缺乏有效評估和風險選擇引致的風險。諸多保險公司沒有把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和提供優質產品與服務來作為提升公司聲譽進而擴大市場份額的有效途徑。而是以保費收入作為考核指標,忽視產品質量和服務優化,存在降低放寬投保條件,擅自擴大自留額,超權限承保等無序與惡意競爭現象。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如利率變動、股價變化、匯率波動、通貨膨脹率及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影響引起資產價格波動從而導致金融商品發生損失的風險,兼具系統性風險與非系統性風險的雙重特征。人民幣升值、資本市場波動、通脹壓力和房地產市場泡沫隱憂等因素推高了保險公司的市場風險。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借款人(受信方)拒絕履約或無法按時全額履約給貸款人(供信方)帶來的損失,它是一個小概率事件且存在間歇性,不過一旦發生會產生較大損失和持續惡劣影響甚至引發連鎖效應事件,因而信用風險具有離散化、發生頻率低、破壞性強的特點。但信用風險具有非系統性風險的特征,可以通過風險分散化方式進行風險管理,有效降低信用風險的影響。

    三、實證分析

    (一)數據選取與變量選擇

    1.數據選取

    本文數據來源于2010年至2013年《中國保險年鑒》和各保險公司公開披露的財務財務會計報表相關數據。選擇了25家財產保險公司的相關數據,這些財產保險公司保費收入比重占據全國總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95%以上,此外財務信息的全面性、有效性更高。

    2.變量選擇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根據相關監管準則、統計數據與參考文獻,將財產保險公司的風險主要劃分為四大類,即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這四類風險即為潛在變量,為衡量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四類風險,基于已有研究成果,本文選取了11個指標作為顯變量。

    潛變量為保險風險n1、市場風險n2、信用風險n3;顯變量為y1保險暴露、y2保險杠桿、y3準備金/權益逆差、y4認可資產負債率、y5償付能力充足率、y6賠付率、y7權益資產占比、y8融資缺口增長率、y9利率敏感性資產比率、y10債權資產比率、y11債權資產增長率。

    (二)參數估計

    由結構方程模型輸出結果,模型參數估計值分別為:保險風險n1中,保險暴露y1的估計值為0.893(17.4591)、保險杠桿y2估計值為0.916(15.738)、準備金/權益逆差y3估計值為0.427 (6.214、)、認可資產負債率y4估計值為0.414(3.843)、償付能力充足率y5估計值為0.397(1.275)、賠付率y6估計值為0.114(2.703);市場風險n2中,權益資產占比y7估計值為0.672 (5.794)、融資缺口增長率y8估計值為0.425(4.137)、利率敏感性資產比率y9估計值為0.551(6.371);信用風險n3中,債權資產比率y10估計值為0.392(3.592)、債權資產增長率y11估計值為0.424(4.017)。

    保險暴露y1=0.893,保險杠桿y2=0.916,這兩個指標反應了財產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與保險風險正相關。準備金/權益逆差y3=0.427,認可資產負債率y4=0.414,償付能力充足率y5=0.397,這三個指標反應了財產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

    權益資本占比y7=0.672,該指標反應了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權益資產占比越大,說明保險資金投資于金融市場的比例越大。融資缺口增長率y8=0.425,利率敏感性資產比率y9=0.551,這兩個指標反應了財產保險公司的利率風險,融資缺口增長速度越快,利率敏感性資產比率越大。

    債權資產比率y10=0.392,債權資產增長率y11=0.424,這兩個指標反應了財產保險公司的債權資產風險,債權資產比率越大,財產保險公司債權資產比重越大,信用風險暴露增多。

    在衡量風險之間的相關關系時,r12=-0.021、r13=-0.047、r23=-0.039,數據輸出結果沒有充分把握表明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間線性相關。

    第2篇:保險公司信用風險管理范文

    論文關鍵詞:出口信用保險調查評估追償風險管理

    論文摘要:目前我國出口企業的收匯安全面臨著較大風險,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來獲得保障和支持。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保險公司可以利用其強大的網絡對國外買方的資信等進行調查評估;在企業的收匯過程發生異常時,及時進行追償債務或賠付款項;通過出口信用保險,能夠幫助企業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提升自身的風險防范能力。

    在全球經濟危機沖擊下,一些國家的對外償付能力、匯率穩定性等都受到很大影響,國外銀行的信用風險也在增大。在國際市場上買家拖欠、拒收等違約風險劇增,而部分國家的信貸緊縮政策更加大了這些企業拖欠貨款的風險,甚至不少企業還面臨著海外買家破產的局面。曾經是國際上著名的一流銀行頻繁陷入困境,對即使是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下的貨款收回也面臨著更大的風險。因此出口收匯風險成為我國外貿出口企業面對的最大外部風險,出口收匯安全成為出口企業普遍擔心的問題。目前在我國企業出口困難加大的情況下,更需要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來獲得保障和支持。

    出口信用保險是以國家政策和財政為后盾,以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為代表的一種政策安排。它對于出口企業的積極作用表現在為出口企業提供信用和融資服務的同時,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風險管理服務,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風險管理制度,降低出口信用風險,減少風險損失,提高其在國際市場發展的能力。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為出口企業提供收匯的安全保障,可以補償企業由于買家的商業信用風險或買家所在地發生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從而保障企業經營的持續發展。

    一、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對國外買方風險進行調查評估

    在跨國交易中對交易對象的資信、經營狀況等進行了解和分析,都是降低交易風險的基礎。而我國的出口企業普遍缺乏對境外客戶的資信調查和分析。許多出口企業在信用交易前對境外客戶的注冊資本、盈虧狀況、業務范圍、公司設備、開戶銀行所在地址、經營作風和經營歷史等情況的未作深入了解,缺乏對客戶周全、真實、詳盡的企業資信調查和信用評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后,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會對國外買方及所在國家的風險進行調查評估,可以指導出口企業選擇更有利的貿易對象和貿易條件,避免和防止收匯風險。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有著先進的網絡資信系統和相關國際級合作伙伴,以及專業的調查評估人員,因而對于國外客戶的資信情況能有較準確的了解。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擁有強大的信息資源,因此它可以隨時檢查國外買方的業務量、信用等級等,使得出口商更多地了解其客戶和潛在的商業伙伴,還可以幫助出口商建立預警機制。

    在金融危機背景下,中國信保專門成立了金融危機跟蹤研究機構,強化了風險監測和管控機制,加大了對歐美買家信用風險的監控力度,并隨時向企業風險動態、國別風險和行業風險等信息;對出現信用風險異動狀況的國外買家列入“黑名單”,及時向投保企業發出預警;加大了對企業海外應收賬款的跟蹤和定期排查力度,及時與企業溝通信息,幫助企業加大風險控制力度;借助遍布全球的資信調查渠道,及時為廣大出口企業調查海外進口商的資信狀況并提供專業的資信報告,適時向市場和企業推出《金融危機下的國家風險監控報告》。

    在當今歐美等傳統低風險出口市場面臨衰退之時,非洲、中東、南亞、南美等地區仍具有較大市場開發潛力。面對這些新興市場國家政治不穩、效率低下、法制不健全、外匯管制苛刻等不利因素,以及企業在開拓新興市場時面臨信息匱乏、風險無法保障的難題,中國信保充分運用專業化和國際合作優勢,幫助企業全面調查、分析和把控出口風險,結合國家外交和外經貿政策,傾力支持企業開拓這些新興市場。

    二、幫助出口企業對外追償欠款

    2008年7月14日,中國信保收到一家公司提交的可能損失通知,通報德國買家拖欠其貨款高達2000多萬美元。中國信保立即抽調業務骨干成立了理賠追償專案小組,迅速制定海外調查減損方案和多方聯動工作機制。中國信保追償專家從多角度強力推進追償進程,最終在11月12日,被保險人書面確認收回全部拖欠款項及利息2109萬美元。據了解,這是自中國信保成立以來,出口貿易險項下發生的單一損失金額最高的案件,也是追回款金額最高的案件。1

    通過成功追償為被保險人減少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其追償過程體現出中國信保的集高效、優質、專業于一身的理賠追償手段,能夠有效增強出口企業抵抗國際金融危機風險的能力。如在此案件中,債務關系復雜,涉及德國、西班牙兩地買方、項目方、擔保方和融資銀行等多個債務關系人。中國信保在前期追償中充分發揮中國信保自身的國際影響力和談判能力,協助被保險人向買家及各擔保方施加追償壓力;同時,利用海外追償網絡的專業力量和當地優勢,密切跟蹤項目驗收完工進度和融資款項到位情況,落實物權保留、擔保效力和仲裁程序等法律手續。隨著全球經濟危機愈演愈烈并迅速席卷歐洲各國,歐美大中型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瞬息萬變,中國信保及時調整追償策略和追償手段。中國信保的追償專家一方面依托追償渠道從多角度強力推進追償進程,一方面持續向買家負責人直接施加追償壓力。為了克服時差對工作效率的影響,追償人員保持每天晚上與追償渠道進行書面和電話的溝通,確保掌握最新動態并第一時間采取應對措施。在中國信保追償的積極介入下,經過兩個多月的艱苦斡旋,終于劃上了完滿的句號。

    三、出口企業可從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獲得損失補償

    出口信用保險對企業的風險保障作用,最終體現在對企業的賠款上。無論是政策性風險還是商業性風險,一旦發生都將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有時可能是毀滅性的打擊。但是,通過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的賠償可以幫助企業避免損失。如發生保單所列的風險,企業可按規定向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對企業的賠付比例為損失的80%至90%。出口信用保險會使企業在出口貿易損失發生時得到補償,這就減少了出口企業的損失,保證了出口企業的平穩運行。

    “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在買方發生破產、拖欠貨款等商業風險時,賣方可及時獲得損失賠償。”泉州一家出口企業負責人說。今年初,該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累計出運了40多萬美元的貨物。剛開始對方正常付款,但到了10月份,買家反饋說,資金流動比較緊張,需要延期付款,該出口企業向福建出口信保公司通報了可能損失。出口信保公司介入調查后,發現買家已于11月初正式申請破產保護,已無追償可能,因此進入賠付程序。2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我國面臨越來越頻繁的貿易摩擦。據專家估計,今后數年我國仍將處于貿易摩擦高發期,企業出口將面臨諸多技術性貿易壁壘,同時出口企業還面臨買家拖欠、破產甚至欺詐風險。信用保險作為規避應收賬款風險最直接有效的工具,能夠為我國出口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保障。

    四、有利于出口企業提高自身風險管理能力

    通過出口信用保險,能夠幫助企業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提高企業抵御國際貿易風險的能力。目前,中國信保提供專門的“資信評估業務”,利用公司的國內外數據收集渠道和科學技術手段,幫助企業從資金實力、信用程度、道德風險等多方面對客戶做全面的資信評估,從而防患于未然,提高企業的競爭和贏利能力。

    利用出口信用保險,可以幫助出口企業篩選優質客戶,穩定業務結構。如“好孩子”集團在開拓國際市場過程中,針對中國信保對買家的客觀評估,對不同信貸類別的客戶定下相應的發展戰略,這讓該集團能更加系統地發展海外市場。在中國信保的管理及信息支持下,公司開始著手優化公司的客戶群體。在三年時間里,該公司申報量突破千萬的海外買家已由3個增至2007年的6個。客戶結構的優化幫助企業分散了業務風險,為“好孩子”的穩定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出口信用保險的賠付增長明顯。今年上半年中國信保共接到索賠案件936起,涉及金額2.34億美元。3雖然整體經營風險在升高,但作為政策性保險公司,中國信保公司不會因為國際金融風險的提高而上調信保產品的費率和免賠額等,幫助出口企業建立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始終是公司堅持的目標,仍將積極為出口企業提供保障。

    在當前國際貿易信用風險顯著加大的情況下,中國信保不斷采取措施和地方政府合作,實施針對性措施,支持轄區內企業參加信用保險。對于我國出口企業來說,強化風險意識更為重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才能保障企業安全收匯,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出口企業應將出口信用保險機構作為自己開展業務的參謀,根據保險規定和履行保險手續的程序,健全企業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加強核算和監督,降低企業出口創匯成本。

    參考文獻:

    [1]靳茂,充分利用信用保險,積極應對次貸危機.中國經貿.2008(6):58-60

    [2]潘樂,“好孩子”怎樣利用信保防范海外買家風險.國際融資.2008(6):52

    [3]楊玉真,善用出口信用保險,拓展企業出口渠道.商場現代化.2008(3中旬刊):112-113

    第3篇:保險公司信用風險管理范文

    一份統計表明,近兩年我國企業因信用風險管理缺失導致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一再飆升,已經相當于全國財政收入的1/10。企業間的“三角債”戲碼不停重演。

    在當前市場信用環境不盡如人意的情況下,應收款的安全成為企業普遍關注的問題,而金融危機、中東戰亂以及日本地震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這一情況,信用管理工作因此備受重視。早在幾年之前,就有人提倡“全程信用管理”,甚至“全員信用管理”,這是否過于奢侈點了?但是對于企業來說,組建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建立完整的信用管理流程和規章制度,將企業信用管理工作提升到系統化、流程化、制度化的高度,是信用管理理論與實踐的一大飛躍。但是關鍵在于如何走出第一步。

    意識永遠是個根本問題

    2011年4月24日,義烏市祥勝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獲得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22.5萬美元的賠付款,從買家確認欠款到拿到賠付通知書,僅用了不到一周時間。這也是中信保在義烏賠付的首例對日貿易出口保險。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這么幸運。據新華信國際信息咨詢(北京)有限公司副總裁韓巍巍介紹,目前國內企業對于信用風險管理的運用還不是非常普及,主要還是集中于國際貿易比較頻繁的國有大中型企業。“其實在中小企業之間,信用風險管理雖然非常必要但卻極度匱乏,這跟中國的交易方式有關。因為很多國內企業習慣于金融證、匯票,甚至現款提貨等交易方式。”目前成立快20年的新華信仍以有外資背景的企業為主要客戶群體。

    企業進行信用風險管理最根本的還是在于管理層的意識。“對于大部分企業來說這還是一個比較新鮮的領域,對此沒有足夠的認知度。”韓巍巍同時表示,雖然一些企業已經組建了信用風險管理部門,但卻沒有發揮實質性的作用。“現在已經有更多的內資企業意識到其重要性,但是可能由于之前習慣性的交易方式或審批流程,會使企業內部在某一段時間內不太愿意去改變。如果企業的領導足夠意識到信用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自上而下地推進,就會順暢和有效得多。”

    伴隨新華信這類信用咨詢機構教育市場的過程,中國企業的信用風險管理意識的確也在提升。據悉新華信之前95%的客戶都是外資企業,目前這一比例下降到75%。“即使是一個很小金額的交易也會產生風險,當企業具備這樣一個最基本的意識時,那么就真的行走在信用管理的路上了。”

    類似新華信這種信用調查機構,與信用保險公司也是合作關系。實際上,所有的信用保險公司也都會使用信用調查機構的服務。對于一些實力還不是特別雄厚的中小企業來說,相對于價格不菲的保單,以及年內出險的機率問題,可能選擇來自第三方機構提供的信用風險管理更為劃算,成本最低、使用方式也更簡單。

    第4篇:保險公司信用風險管理范文

    信用產品市場發展遲緩既制約了我國企業融資方式的多樣化,又限制了信用產品市場對不同市場主體信用定價和資源配置功能的發揮,加快發展信用產品市場已成為我國優化企業融資結構、推動多層次金融市場發展的緊迫問題。

    國內信用產品市場發展遲緩的主因

    信用債的基本特征是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投資人是否存在有效的信用風險管理機制決定信用債市場的發展效能。投資人信用風險管理的基本方式有三項:一是風險持有(又稱“風險吸收”),即在持有信用債并分享其收益時承擔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通過信用風險定價覆蓋信用違約風險。二是風險轉移(又稱“風險調節”),即將持有的信用債券或信用資產通過內部或外部增信后證券化,轉變為各類資產支持證券(MBS或ABS)或抵押債務憑證(CDO),投資人由信用風險承擔者轉變為投資經紀人和債券利息管理服務機構。從全球信用產品市場發展看,金融機構通過基于信用風險轉移目標的產品創新,推動了信用產品種類的擴張并迅速擴大了信用產品市場交易規模。三是風險對沖,即在持有信用債的同時,使用信用風險對沖工具對持有的信用債進行信用風險保護,并通過信用債質押融資等擴大投資收益。“風險吸收、風險調節以及提供有關風險的咨詢意見,就是金融機構在社會中所起的最重要的作用”,三種風險管理方式的發展決定了金融市場發展的特點和方向。從全球市場發展經驗看,信用風險轉移與對沖機制的建設,是信用債規模擴張、信用產品市場發展的關鍵,信用債、資產支持證券、抵押債務憑證產品(CDO)與信用衍生產品市場共同構成全球信用產品市場,信用產品市場的發展必須遵循整體發展、重點推進的策略。

    從美國信用產品市場發展的經驗看,信用風險資產(包括信貸資產、信用債等)證券化和信用衍生產品的創新發展,是推動信用產品市場快速成長的基本動力,信用風險轉移、對沖機制建設是信用市場建設的中心環節。我國政府長期以來非常關注并積極推動信用產品市場的發展,但市場發展始終異常遲緩,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主要投資人信用風險轉移和對沖機制缺乏,信用產品市場成長動力不足。國內銀行間市場信用債的主要投資人是商業銀行和保險機構,二者總計信用債投資規模超過市場總量的70%。我國保險市場目前缺少信用履約保險品種,保險機構持有信用債后不能通過購買信用履約保險或再保險等方式進行信用風險對沖,也不能通過分保方式進行信用風險的分散轉移。商業銀行投資信用債后,目前不能通過發行基于信用債券風險收益的資產支持證券、抵押債務憑證,難以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實現信用風險的分散轉移,也不能通過購買信用履約保險或敘作信用違約互換(CDS)交易方式來進行信用風險對沖。信用風險轉移、對沖困難,導致商業銀行在投資信用債時只能采取“風險持有”方式,必須相應計提風險撥備,根據監管要求按照100%的風險權重計入風險加權資產并相應配置經濟資本。各行在“風險持有”方式下被迫按照信貸審批流程進行信用審批,核定授信額度并將信用債投資規模計入發行人授信規模,并比照信貸管理流程進行信用債的投后管理,導致信用債投資管理流程和風險管理文化“信貸化”。在信用債投資授信管理中,銀行難以對沒有建立信貸關系的發債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并核定投資授信額度,限制了對無貸款企業債券的投資;投資授信額度主要取決于發債企業規模、財務狀況等,中低資信水平的信用債難以通過銀行內部的授信流程,資信評級較低的債券種類均被剔除在投資準許范圍之外,導致發債主體不斷向壟斷性大型企業集中,發債主體的多元化更加困難。從目前市場情況看,A級以下企業債幾乎沒有投資需求,所有發債主體均要求評級機構給予的債券評級超過AA級,形成了對評級機構的高級別評級的“倒逼”機制,導致評級機構評級行動的扭曲并加大了評級風險。

    商業銀行信用產品投資限制于有信貸關系的高資信信用債,導致中國銀行間市場信用債市場幾乎演變為單純的高資信信用債市場,高資信信用債(AA級以上)占全部信用債的96%以上。高資信發債主體大多為壟斷性大型企業,融資渠道多樣、資金實力雄厚,發債規模有限,債券發行利率普遍低于貸款管制利率。即使在銀行體系流動性過剩、銀行資金過于充裕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在目前授信管理限制、高資信信用債發行規模有限、高資信企業信用債投資收益低于貸款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下,信用債投資占比也難以有效提高。商業銀行是銀行間市場資金實力最雄厚、交投規模最大的市場主體,在“風險持有”方式限制下信用債投資積極性不足、信用債風險管理行為“信貸化”,不僅導致信用債市場發展遲緩,而且導致信用市場的風險定價和價格發現功能弱化,制約了人民幣信用債市場功能的完善與提升。

    我國信用產品市場加速發展的基本思路,應當是借鑒全球信用市場發展經驗,穩步構建投資人風險轉移和對沖機制,創新推出信用履約保險產品,積極培育信用衍生品市場,穩步推動資產支持證券和抵押債務憑證產品的創新發展。從長遠發展看,我們必須著眼于構建包括信用債、資產支持證券、抵押債務憑證、信用衍生產品在內的信用產品體系,建立適合信用產品現券與衍生產品交易的市場體系,使金融機構可以自由選擇“風險持有”、“風險轉移”和“風險對沖”三種風險管理方式,并在選擇、比較、評估風險管理方式的基礎上形成風險定價機制,穩步推動多層次信用產品市場的建設和發展。

    我國信用產品市場的發展路徑

    我國信用產品市場的發展,必須將信用風險對沖和分散機制建設作為推動市場發展的關鍵性因素,在推動高資信債券和抵押信用產品市場發展的前提下,穩步建立和完善信用風險對沖和轉移機制,穩步建立包括信用債、資產支持證券、抵押債務憑證和信用衍生產品在內的多層次信用產品市場體系,目前則應重點推動信用風險對沖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加快高資信信用債與抵押信用債市場發展

    高資信企業債、短期低風險債券和抵押信用債是我國信用產品市場發展的第一階段,三類產品也是我國目前信用債產品的主體種類。我國信用產品最初均是高資信信用債,2005年開始我國中短期低風險信用債市場快速發展,銀行間市場創新推出了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中短期信用產品。這些創新類信用產品的推出,有效擴大了我國信用產品市場規模,提高了信用債市場占比。2005年我國創新推出資產證券化產品,發債主體除依賴自身資信外,還將特定資產作為債券抵押物實現了債券“增信”。

    建立和完善信用風險對沖機制

    信用風險對沖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是當前我國信用產品市場發展的關鍵。當前信用風險對沖機制的建設和發展,既應積極建立債券發行擔保機制,更要依賴債券履約保險產品和信用違約互換產品的創新和發展。

    建立債券發行擔保機制。信用增級是國際市場金融創新產品設計中的必備環節,滲透到資產證券化市場、養老金計劃、市政融資等多種產品中。這類提高信用增級服務的機構,只承擔金融產品擔保的單線業務,故被稱為“單線擔保公司”或“單線保險公司”。1971年美國債券保險公司成為第一家為市政債券提供擔保的專業債券擔保公司,此后債券擔保公司已在美國、歐洲和亞洲普遍存在。

    我國信用產品市場的發展,需要積極建立完善債券發行擔保機制,解決低信用級別中小企業的發債困難。2007年前我國發行的AAA級企業債大多都是由商業銀行提供擔保的債券,2008年銀監會限制商業銀行提供信用債發行擔保后成立了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對銀行間市場信用債券發行主體提供信用擔保。從我國信用債發行擔保情況看,由于包括中債信用增進投資公司在內的國內擔保公司增信實力整體偏弱,自我造血能力不足,能為金融市場提供的擔保規模較有限。擔保業受經濟周期影響高,其“靠天吃飯”的行業特點導致擔保公司經營發展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從未來發展看,必須創造信用債履約保險產品,擴大信用擔保的覆蓋面。

    創新發展債券履約保險產品。債券履約保險產品創新是推動人民幣信用產品市場發展的迫切需要,債券履約保險可以區分不同情況作為資產保險產品或一般履約保險。從保險品種看,可以優先推出債券履約險和債券意外險,前者主要是加強簽約主體簽約合法性的約束,以保證合約的合法履行,同時對現金流在正常振幅條件下所造成的短缺實施先行償付的補救措施;后者則賠償因“天災型”意外因素而導致的發債人債券償付違約損失,在履約險不足以實現整個償債目標時可由債券意外險補充賠償。

    債券履約保險產品創新需要解決債券履約保險分保和再保險問題,建立債券履約保險分保和再保險制度,有效分散保險機構的業務風險,防止風險過度積聚。在制訂債券履約保險產品標準的同時,應相應建立銀行間市場及交易所債券違約確認、履約賠付核算、清算等相關制度,并可以在保險公司中逐步試點和推廣。

    創新優化人民幣信用違約掉期產品。信用違約互換(CDS)被稱為21世紀最具有吸引力的金融風險管理創新工具,它在保留資產的前提下,將貸款或債券的信用風險從其他風險中剝離出來,在市場上被定價,并轉移給愿意承擔風險的投資者,使信用風險管理第一次擁有了和市場風險管理同樣的對沖手段,從根本上改變了信用風險管理的傳統機制。

    信用衍生品契約除了具有傳統金融衍生品契約特點外,還呈現出以下不同的特點:(1)保密性,信用衍生品單獨交易信用風險,銀行能夠實現對客戶信息的保密管理,維護了銀行與借款者的良好關系。(2)交易性,信用衍生品擁有廣泛的交易者,具有較強的可交易性,克服了傳統信用保險、擔保工具缺乏可交易性、難以產生一個交易市場的缺陷。(3)靈活性,信用衍生品可以在交易對象、期限、金額等方面根據不同需求靈活定制產品,還可以與其他金融產品合成新的具有特定風險和收益結構的產品。(4)債務不變性,信用衍生品以信用風險為交易對象,對法律債權債務關系沒有任何影響,簡化了法律程序和其他一些相關程序。

    2009年3月16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交易商協會)了《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2009年版)》(NAFMII主協議(2009年版))和相關的公告(交易商協會公告(第5號)),為人民幣信用違約互換產品的創新推出創造了有利條件。2011年10月,交易商協會《銀行間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指引》,創新推出了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CRMW),該工具包括信用風險緩釋合約、信用風險緩釋憑證以及其他用于管理信用風險的基礎性信用衍生產品。交易商協會還相應了CRMW標準協議,制定了CRMW交易準入制度及試點管理辦法。目前需要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人民幣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交易機構范圍,完善CRMW交易及集中清算制度,協調不同監管機構的管理要求。《保險機構投資者債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保險機構投資無擔保的企業(公司)債需由保監會另行規定,這意味著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雖然可以降低保險公司投資信用債券所面臨的信用風險,但最終的投資行為還要征得相關部門的認可,CRMW創新需要在解決這些監管協同問題的基礎上穩步發展。

    建設并完善信用風險分散轉移機制

    信用風險分散轉移機制建設需要從高資信信用資產證券化起步,實現信用風險對沖手段的多樣化,進一步推動低資信資產的證券化及抵押債務憑證產品的創新。

    推動高資信信用資產證券化。高資信信用資產(正常貸款和AA級以上企業債)的證券化是建立信用風險轉移機制的第一步,我國自2003年以來一直在推動銀行正常貸款的證券化,目前迫切需要試點推動以AA級以上高信用級別信用債、正常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創新推出基礎資產更加多樣化的資產支持證券產品,并研究解決資產證券化的相關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解決債券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障礙。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資產證券化所需要的獨立法律法規,直接關系到證券化資產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動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阻礙了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債權轉讓的進行,法律也沒有對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步驟“真實出售”的界定作出規定,不能有效防范發起人的違約破產風險,投資者的權益也就得不到真正的保障;《公司法》對設立公司的限制,使SPV所起的風險隔離無法有效實現;還有根據破產法規定SPV沒有優先追索權,將造成證券化資產中的超額擔保部分無法與原始權益人進行破產隔離,難以達到信用增級的目的,無法真正實現表外融資。從會計和稅收制度來說,2007年的新會計準則雖然已經對資產證券化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在具體的實施中還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而稅收制度也有待補充。盡快解決法律障礙并推動業務試點,才能夠真正推動中國資產證券化步伐。

    二是推動基礎資產增信機制的創新和發展。低資信基礎資產證券化中,MBS、ABS發行機構必須進行內部或外部增信并增強產品流動性,必須推動相應增信手段的創新和發展,并創新推出MBS、ABS違約保險產品,為低資信資產證券化創造條件。

    三是加強二級市場建設。根據產品的標準化程度和特性,建立多種服務模式的交易平臺,為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轉讓服務。建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要參與者的債券類產品的交易平臺/系統,既可以有效地為資產證券化產品交易服務,也可以為機構投資者投資理財服務。

    推動低資信資產證券化。低資信資產(AA級以下信用債、關注類貸款)證券化是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難點所在,也應是信用產品市場創新發展的重要突破口。低資信資產證券化操作中,應堅持幾點:

    一是實施合理的發行人市場準入及發行方式,實現市場有序擴容及道德風險防范的均衡。可考慮先由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發行低資信債券,由商業銀行進行增信后向創投機構或特定投資者發行。

    二是規范和加強商業銀行的增信行為。低資信資產證券化中,商業銀行必須進行內部增信(發行人有限擔保)或外部增信(購買CDS或債券履約保險,外部機構提供履約擔保等),必須通過規范和加強商業銀行的增信行為,避免低資信資產支持證券市場交易中無序競爭或權責機制失衡。

    三是培育具有市場分析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機構投資者群體。低資信資產增信后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必須向具有產品認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人發行,并不斷改善法律環境、信息披露、信用評級、會計審計制度、中介服務及交易結算等市場基礎設施方面。

    審慎推動人民幣抵押債券憑證(CDO)市場發展。CDO最早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末的美國,隨后在美國、歐洲和亞洲一些國家迅速發展起來,目前CDO已經成為資產支持證券市場中發展最為迅速的領域之一,CDO管理和投資者包括保險公司、共同基金、信托投資公司、商業銀行、投資銀行、養老基金、私人銀行等。

    我國資本市場與信貸市場的割裂,為CDO 產品創新提供了有利條件。在信用風險對沖機制和資產支持證券產品創新并獲得了較長期的發展后,應穩步推動我國人民幣CDO產品的創新,并具體解決幾個突出問題:

    一是積累相關企業的信用數據,使得CDO定價中違約率、回收率數據較為可靠,為CDO產品定價和估值提供便利,提高CDO市場的定價透明度。

    二是規范CDO產品信息披露流程,強化CDO產品市場的外部監管,并可考慮建立統一的人民幣CDO托管清算機制,嚴防由于基礎資產泡沫化導致的CDO產品市場出現“市值泡沫”。

    三是明確CDO發行人投資權益層子產品的責任,控制CDO產品市場的道德風險。

    中國信用產品市場風險控制及相關問題

    2007年爆發形成的全球金融危機中,美國信用產品市值無序爆跌、估值和定價體系崩潰并引發大量金融機構的虧損和破產,信用產品市場成為這場全球金融危機中受損最嚴重的金融市場之一。一些論者認為這次全球金融危機的重要成因是美國信用產品市場的繁榮和信用衍生產品的發展,并提出應限制人民幣信用產品市場發展和人民幣信用衍生產品創新的觀點。審慎分析這次全球金融危機的成因,討論人民幣信用產品市場風險控制的可選思路,是推動人民幣信用產品市場發展中的現實問題。

    信用市場發展及信用產品體系的豐富,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并不是這次全球金融危機的根源。這次全球金融危機的直接導火索是美國房價的超預期下跌引發的“次貸”違約率持續上升,深層原因則是長期繁榮中出現并不斷膨脹的房地產泡沫。從美國“次貸”危機的發展歷程看,金融危機實際上是資產泡沫急劇破裂的必然結果,金融市場穩定的關鍵在于泡沫抑制機制的建設。從全球市場經驗看,抑制股市泡沫的主要機制是“做空”機制,多空雙方的市場判斷與競爭不僅有助于抑制股市泡沫膨脹,還有利于形成價值投資的市場氛圍,增強資本市場的價格發展及資源配置功能。

    抑制資產泡沫的有效機制、保障“居者有其屋”的公共服務觀和警惕資產泡沫的風險意識,是穩步發展多層次金融市場的基本要求。我們需要認識到,市場經濟是周期性經濟,客觀存在價值創造與價值實現的沖突、生產與消費的矛盾,我們在分享周期性繁榮的福祉的同時,不可避免地將承受周期性蕭條的折磨,金融危機不能也不應該成為我們抑制信用市場發展的理由。全球金融危機肆虐過程中,各國政府紛紛通過向金融市場注資、大型金融機構國有化、發行政府擔保金融機構債等手段緩釋市場危機,事實表明政府“有形的手”不僅是推動市場發展最重要的力量,也是危機時期進行市場保護的最后手段。2009年三季度后,各國央行正在積極醞釀推動全球信用產品市場的復蘇和發展。從長遠發展看,中國經濟的穩健發展一方面需要穩步發展信用產品市場,解決信用風險向銀行體系過度集中和銀行資本補充困難的問題,避免陷入經濟增長需求倒逼銀行信貸投放、信貸投放引發系統性的銀行資本短缺、銀行再融資壓力威脅資本市場穩定的惡性循環;另一方面需要始終堅定不移地保持國家對大型金融機構的控股地位。政府是危機救援的最后手段,也是推動市場發展和保障市場穩定的關鍵因素,只要審慎創新、防止資產泡沫并始終堅持對大型金融機構的國家控股地位,信用產品市場發展及信用衍生產品的創新風險是完全可控的。

    第5篇:保險公司信用風險管理范文

    【關鍵詞】歐盟保險償付能力監管標準Ⅱ;三大支柱;保險監管

    一、歐盟保險償付能力監管標準Ⅱ推出背景

    在2008年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期間,保險業成功地經受了危機的考驗,保險監管也基本充足。除了極少數公司外,保險公司并未要求政府支持。盡管如此,危機也暴露出保險監管方式中的一些漏洞,無論是保險監管者還是保險公司,都希望建立起一整套更為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償付能力Ⅱ(SOLVENCY Ⅱ)作為歐盟正在推出的一整套全新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理應引起中國保險業的高度關注。

    2001年以來,結合保險業、風險管理、金融技術和財務報告等領域發生的新進展,歐盟對現行的保險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也即歐盟保險償付能力監管標準Ⅰ,簡稱“歐Ⅰ”)進行了全面的反思和回顧,正式啟動了制定和實施Solvency Ⅱ(歐盟保險償付能力監管標準II,簡稱“歐Ⅱ”)的進程。

    作為一種創新的的保險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歐Ⅱ的啟動必將引領著新時期國際保險監管的改革與發展潮流。特別要指出的是,我國現行的保險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直接借鑒了歐Ⅰ的相關規定,二者淵源頗深。在歐Ⅱ行將出臺的背景下,對歐Ⅱ的框架體系、監管理念和未來的影響等內容進行深入考察,無疑是有著重要意義的。

    二、歐Ⅱ的三大支柱框架體系

    歐Ⅱ在框架上參考了巴塞爾Ⅱ,確立了“三支柱”體系,也即定量要求、定性要求和市場約束,在監管理念上兼顧消費者利益保護與保險公司競爭力、遵循市場價值等。

    (一)第一支柱:數量要求

    歐Ⅱ的第一支柱主要涉及數量標準要求,如規定保險公司準備金計算、償付資本額的計算和要求的標準。

    1.保險準備金的計算

    保險準備金的計算是歐Ⅱ第一支柱的重要內容。保險公司的經營特點是先出售保單,后發生賠付,出售保單后便承擔未來可能賠付的風險。應對該項風險的會計技術就是將該風險作負債處理,具體方法就是提取保險準備金。由于保險公司的償付資本額是采用資產減去負債得到的,對于資產的確定,一般采用資產的市場價值方法來計算,而負債的市場價值則比較難以獲得,歐Ⅱ確定采用公允價值的概念,但是負債公允價值計算的最終方法仍在討論之中。

    2.償付資本要求

    償付能力監管是保險監管的核心,這是由保險監管的核心目標決定的。保險監管的核心目標是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利益,而保險消費者的核心利益是保險保障權或保險金領取權。如果保險消費者在申請領取保險金時,保險公司不具有相應的償付能力,那么保險消費者的核心利益就失去保護,保險監管的核心目標也就無從實現了。歐Ⅱ體系從監管角度出發監測評價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風險,最大目標是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中國保監會目前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進行監管時,實施的是償付能力Ⅰ體系。那么償付能力Ⅱ體系,與償付能力Ⅰ有何差別呢?

    償付能力Ⅱ與償付能力Ⅰ之間存在根本不同,具體的表現在于:償付能力Ⅰ沒有合理考慮資產負債間的相關性,也沒有客觀地將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具體考慮在內,而償付能力Ⅱ則提出了基于實際風險的、保持各地區不同市場之間一致性(即市場一致性)的償付能力要求,以此鼓勵保險公司實施全面的風險管理。償付能力Ⅱ的“市場一致性”主要體現在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特別是其中有關公允價值的計量保持了一致,從而保證了在歐盟組織內各國各地甚至全球其他地區符合這些國際準則的監管機構所廣泛采用的可能性。當然,這其中也包括中國。

    3.最低資本要求

    最低資本要求是保險監管的重要依據,如果保險公司資本額低于該標準,監管機構就可能吊銷其營業執照。在歐Ⅱ中,最低資本要求的計算是根據償付資本要求來產生的,但是如何通過償付資本要求來計算最低資本要求,基于怎樣的計算公式,目前仍在討論之中。

    4.內部模型

    歐Ⅱ第一支柱允許保險公司在實行標準法之外還可以運用內部模型來計算償付資本要求。內部模型法的選擇可以促使公司建立一套為自己量身定做的風險管理架構,依據公司實際情況發展出最適合自身的風險管理體系。以內部模型法計算償付資本要求在監管制度設計上不但可以提高公司差異化經營的競爭優勢,并可以提供公司做好風險管理的動力。

    (二)第二支柱:監管檢查流程

    不同于第一支柱技術面和數量上的計算,第二支柱所關注的是對于保險公司管理質量的要求以及監管執行上的相關規定。

    1.內部管理的要求

    歐Ⅱ對公司內部管理的要求,主要是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內部稽核等制度的構建和強化。對于各個層面的風險,歐Ⅱ參考了國際保險監管官協會目前的各項準則,并配合第一支柱中對于風險衡量上的要求,著手制定風險管理、資產負債管理、投資管理等規范,這些規范是歐Ⅱ以風險為基礎的監管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監管項目,主要是風險在管理質量上的監管要求,通過這些“質”的要求與第一支柱中風險“量”的要求相結合,將提高保險監管的有效性。

    2.監管執行流程

    相比于對公司內部管理要求的內部自我監管與檢測,監管執行流程則是外部監管機構的檢查制度,它主要有三項內容:第一,一般檢查與實地檢查流程;第二,監管的權力行使;第三,檢查流程的公開透明。在監管執行的過程中,被監管者非常注重監管的公平性,通過流程的透明公開可以使監管行為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實現對監管權力的制約。

    3.償付資本要求的增加

    償付資本要求在第一支柱有計算上的規定,而在第二支柱當中的資本要求增加并不是來自于計算的結果,而是根據監管執行流程中監管機構的判斷得出,這也是監管執行上的權力之一,即使保險公司依據標準法計算而得出的結果符合償付資本要求,也有可能通過監管流程由監管機構判定必須增加資本以確保公司的財務穩健。由于第二支柱主要監控公司風險管理的質量,如果公司未能達到要求的風險管理質量水平,則由監管機構判斷是否需要增加償付資本要求以確保公司的財務穩健。

    (三)第三支柱:監管報告與公開信息披露

    保險公司信息披露與透明化的趨勢來自內部的股東與外部的監管機構、分析師、評級機構、媒體、投資人等各種壓力,因為長久以來保險公司的經營信息一直缺乏透明度。第三支柱的規范與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的監管準則以及國際會計標準委員會的會計準則對于信息披露與透明化原則的要求也是一致的。然而,第三支柱現在仍然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主要原因除了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與國際會計標準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尚未最終制定完成之外,目前對于保險公司的監管信息可被公開的程度也有爭議。例如,當某一保險公司未達到最低資本要求信息被公開,該保險公司很可能面臨業務流失、信用評級降低、客戶解約、融資困難等等問題,從而喪失改善經營狀況和提升財務穩健的機會,而未達到最低資本要求未必意味著保險公司即將破產。

    基于經濟和風險角度的監管框架能夠為保險業有效運營和增長提供支持,這種監管對于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來說必不可少。如果實施得當,此類監管將會創造使保險公司可以有效運營并促進金融穩定和經濟增長的環境。

    三、償付能力Ⅱ監管標準在我國適用性分析

    那么,中國的保險市場何時能夠實現償付能力Ⅱ的監管標準?對于這個問題,筆者認為還應該從多方面論證。

    以中國目前現狀,實施償付能力Ⅱ還有諸多難題,其原因在于:

    (一)國內目前在信用風險方面存在諸多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

    償付能力Ⅱ的標準通過“執行、控制、披露”這三大支柱將保險公司可能遭遇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保險風險等明示出來,并加以監控。但國內目前在信用風險方面存在諸多問題,難以得到有效解決,比如資產價值、負債的公允價值評估與認可,的確是一個難點問題。而剛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中,采用最佳估計原則下的準備金政策,是運用公允價值的一種計量模式。在使用中,有很多的問題需要細化和標準化,否則就是公允價值的濫用。

    (二)保險公司精算模型的參數選擇、風險整合的實施都難以獲得有效突破

    (三)嚴格的資本金要求與高投資回報預期的落差

    保險業對于可能的監管變革存在的另外一個顧慮是,過于嚴格的資本金要求可能會迫使保險公司做出過于保守的投資決策,而這可能會降低保單持有人的回報。從宏觀經濟的角度看,這種投資轉變對于整體經濟是不利的,因為這會減少用于支持增長的資本投入。

    第6篇:保險公司信用風險管理范文

    【關鍵詞】非壽險; 銀行保險; 合作模式

    一、國內非壽險銀行保險的發展現狀

    銀行保險在國外短短10多年就獲得了突破性進展,而我國的銀行保險合作卻一直處在較低層次的發展。

    (一)銀行保險的主要合作模式

    從國際上銀行與保險的主要合作模式來看,主要分為四種情況:銀行模式(或者稱分銷協議模式)、戰略聯盟模式、合資公司模式和金融集團模式。

    銀行模式是指保險公司將其保險產品通過銀行渠道銷售,銀行收取手續費。這種模式是最為基礎的模式,也是目前國內銀行保險合作的主要模式。

    戰略聯盟模式是在銀行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種模式,其與銀行模式的不同在于該協議簽訂的時間更長,雙方的關系更為密切,甚至可以在利潤上實現共享。無論是銀行模式還是戰略聯盟模式,目前在國內都是以銀行為主導的模式。

    合資公司模式是銀行和保險公司通過股權合作,共同參股或者發起保險公司或者銀行,可以實現銀行與保險公司相互交融,緊密相連,共享利潤。

    股權合作模式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會出現金融集團模式,即銀行或者保險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后,通過收購或者發起設立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在集團內實現多種業務經營,在這種模式里面,既可以是銀行控股保險公司,也可以是保險公司控股銀行。

    目前我國銀行保險的合作模式仍然以模式為主,由于雙方合作相當不穩定,銀行和保險公司相互簽訂合作協議的對象也不斷發生變化,這將導致銀、保雙方很難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密切深入合作,合作層次較淺。

    (二)銀行保險的主要合作產品

    商業銀行既可以壽險產品,也可以非壽險產品,但是,從銀行保險的發展情況來看,壽險產品與非壽險產品發展上嚴重不平衡。

    一說到銀保合作,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在銀行柜臺銷售可以替代儲蓄的壽險產品,而對銀行產險業務知之甚少。銀保保費收入在傳統產險公司的占比不足1%。形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人壽保險產品與銀行保險產品有很強的互補性,經營管理的跨度不大,而財產險與銀行產品具有很大的差異,它的銷售流程和后臺管理更為復雜。

    在壽險銀行保險市場上常見的多是保險責任、保單費率基本相同,保險金額、分紅方式略有不同的五年期、十年期躉繳型分紅產品。許多壽險公司在開發產品的時候,多是把目光盯在同業公司已經熱銷的產品上,對該產品的非關鍵條款進行簡單修改重新包裝后推出。因此市場上的壽險銀保產品都具有很強的相似性和可復制性。

    當前銀行的非壽險產品主要以車險、企財險和工程險為主,主要關注于保險標的面臨的客觀風險,包括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但是非壽險產品相比壽險產品其種類更為豐富,特別是非壽險業可以開展信用保證保險,其覆蓋的風險更為廣泛,可以直接與商業銀行的產品相結合,開發出綜合性的金融產品,為客戶提供更為廣泛的業務需求。

    (三)銀行保險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銀保合作不規范現象較為突出

    在銀保合作中,銀保雙方存在不對稱的現象,銀行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利用這些客戶資源要求保險公司提高手續費的標準,保險公司只有選擇被動地接受。這些行為客觀上滋生了商業賄賂或者權利尋租現象的蔓延,不利于銀保合作的長期有效發展。銀行在選擇保險公司的時候以手續費為主要杠桿,則會忽略保險公司的實力大小、產品優劣,服務水平高低等有利于被保險人利益的要素,則會在某種程度上損害消費者利益。

    2.壽險銀保產品對銀行自身業務的沖擊也影響了銀保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銀行保險產品主要分為兩類,替代性和互補性產品,這個替代和互補主要是針對銀行的儲蓄和理財產品。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分紅和固定回報類銀保產品可以看作是儲蓄、國債的替代品。保險產品與銀行產品雷同,影響銀行存款和客戶,這不符合銀行從事銀保合作的戰略意圖。如果銀根相對寬松,由于銀保產品有一定的傭金吸引,銀行自然愿意銷售銀保產品,但是如果銀根緊縮,銀行也迫切需要存款的時候,其主動銷售銀保產品的意愿就會大大降低。

    3.銀行保險缺乏創新是當前發展的主要障礙

    在簡單的合作模式下,保險公司追求的是銀行銷售的保費規模,看中的是短期效益,很難腳踏實地地緊跟客戶的需求去開發更深入的、符合銀行與客戶需求的保險產品,因為開發這些產品需要耗費太多的時間和精力,難以在短期內產生效益。

    早期,我國金融行業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制度,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意識到深度股權合作模式和金融集團模式才是未來銀行保險的發展趨勢。而且國家金融管制正在逐步放松,我國開始出現一些金融一體的資產管理集團,但是銀行保險仍然主要立足于商業銀行銷售壽險產品,甚至部分商業銀行發起設立保險公司,也主要以設立壽險公司為主,缺乏創新的動力和勇氣。

    在銀行保險深度融合的大背景下,只有緊密尋找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合作切合點,將銀行與保險的產品相互融合,才能抓住客戶機會,實現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的有機統一。

    二、非壽險銀行保險的合作設想

    (一)非壽險公司與商業銀行業務的銜接點

    保險產品經營的是風險,商業銀行在自身經營過程中,特別是從事資產業務當中,必然要面臨諸多風險,因此,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結合,保險產品具備為銀行產品的安全性保駕護航的能力。商業銀行在業務操作上為了防范控制風險,有一套完整的客戶風險評價體系,根據客戶的財務狀況和信用記錄,給予不同的授信政策,所有的資產類業務必須在授信政策的框架內執行。授信政策往往會對借款人的借款提出一些限制性條件,即要求借款人提供必要的擔保。常見的擔保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擔保。實務操作中留置和定金擔保,在銀行擔保貸款業務中歸屬于抵押、質押、保證范圍中。銀行首先關注的是貸款(或者其他資產類產品)的第一還款來源是否安全,如果在一定的額度內絕對安全,商業銀行可以免擔保直接授信,這就是信用放款。如果第一還款來源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或者借款人本身的實力達不到信用放款的要求,則要求借款人出具擔保。

    從銀行業務的經營模式來看,銀行始終將借款人的履約還款風險作為首要風險予以防范,從而確定了很多擔保方式。這些擔保方式的增加實際上是為了增加貸款業務的還款來源,通過多道防線,防范和化解客戶的違約風險。雖然如此,銀行仍然不能避免在多道防線下仍然會出現違約的可能,而銀行對風險往往是零容忍,如出現損失,可能會產生一連串的連鎖效應,對存貸款均會產生不良影響。保險與銀行不同,保險天生就是經營風險的,通過對大數法則的運用,積累一定的風險當量,可以在一定承受上承擔風險,而且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只是支出賠款,這些賠款由于是在可預測范圍內的,不會對其產生重大影響。因此,銀行完全可以將借款人的可能存在的各種履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也愿意通過對風險數據的研究和再保險工具的運用來分散風險。

    (二)信用保證保險與銀行產品的關聯性

    信用風險是借款人(或者購買人)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足額償還債務或銀行貸款而違基金業信用風險約的可能性。發生違約時,債權人或銀行必將因為未能得到預期的收益而承擔財務上的損失。信用風險可能由于宏觀經濟運行的周期性導致,也可能會由于企業自身的原因造成。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都是信用風險,對于投保人來說,所不同的是信用保險投保的是他人的信用,而保證保險投保的是自己的信用。信用保險是權利人作為投保人,為債務人的信用風險(即“到期付款風險”)向保險人投保的一種保險。信用保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均是債務項下的權利人,保險標的是債務人的信用。保證保險是債務人作為投保人和被保證人,就自身的信用風險向保險公司投保,而權利人則作為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在貸款合同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就是貸款合同的借款方和貸款方,即借款人和銀行。

    在商業銀行所經營的產品中本身就存在與信用保證保險相類似的部分業務。如銀行的信用證從本質上來說就是一種銀行擔保行為,銀行向開證申請人(收貨人)收取一定的費用,在確定開證申請人的信用狀況后,為開證申請人開具信用證,保證發貨人,也就是信用證上所指定的有權使用該證的人,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能夠收到開證人支付的貨款。

    (三)非壽險銀行保險業務優勢與前景

    在銀行保險領域,非壽險產品相比壽險產品具有無可比擬的優勢,主要體現在:

    1.非壽險產品是商業銀行業務的有益補充,與銀行業務沒有直接的競爭關系

    無論是傳統的火災保險產品,還是信用保證保險產品,其保障的風險都可以涵蓋可能導致銀行貸款不能收回的潛在風險因素。商業銀行經營非壽險產品是一個雙重效益的行為,既獲得了中間業務收入,也規避了部分業務風險。

    第一、商業銀行經營非壽險產品,可以解決風險上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第二、商業銀行經營非壽險產品,能夠保護自身的利益。

    第三、非壽險產品可以有效實現風險轉移

    2.非壽險產品延伸了商業銀行的產品線,為商業銀行鞏固客戶關系,提升綜合競爭力提供了有利條件

    一方面,商業銀行的客戶本身是有保險需求的,無論是個人的生命財產,還是企業的經營行為,無不面臨著各種各樣未知的風險,這些風險很多都是可以通過保險進行轉嫁的。另一方面,非壽險產品天生具有與銀行授信產品相結合的特點,可以與銀行產品進行組合,從而為客戶量身定做金融產品,為客戶實現差異化的業務需求。

    3.只有經營非壽險產品才能使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深度融合取得最大效益

    如果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實現了融合,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成為對方的子公司或者一個部分,彼此之間存在一個利益聯系,則追求集團利益最大化是雙方在合作的主要考慮方式。雖然按照現行的監管體制,銀行與保險是分業經營的,銀行從集團內的保險公司獲取的仍然是手續費,但是銀行必須得考慮集團整體利益,不會將風險全部轉嫁給保險公司,而是與保險公司之間相互合作,共同分析風險,通過風險管理工具,分散風險。而在此種模式下,商業銀行壽險產品,由于與自身風險無關,并無明顯優勢。

    三、發展非壽險銀行保險業務面臨的主要困難

    當前發展非壽險銀行保險業務,仍然有諸多困難,主要體現在政策層面、法律層面和市場環境等層面,銀行保險業務尚需進一步發展,逐步理清各種矛盾,才能向好的方向發展。

    (一)與銀行緊密結合的非壽險產品屬于高風險險種,由于缺乏政策扶持,其發展必然受到阻礙

    信用保證保險是與銀行結合最為緊密的非壽險產品,也是一款高風險產品,是與保險行業以往所經營的風險完全不同的產品。但是,信用保證險能夠產生一定的社會效益,可以成為金融行業的一個穩定器,可以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便利。但是從中小企業的資信情況來看,其自身風險確實高于大型國企和上市公司,中小企業存在財務狀況不透明,企業所有人跑路現象頻發的狀況,單純讓保險公司來承保此類企業風險,無疑是極不合理的。因此,發展信用保證保險必須引入政策扶持,通過保險費補貼,強制再保險或者通過商業保險與法定保險并存的方式進行風險分散。

    (二)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缺失,沒有健全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缺乏第三方的信用評級公司,難以對企業的風險做到準確的評估由于缺乏信用制度的約束,受利益驅動,社會上違約失信一度猖獗不止。而市場上缺乏發達的信用服務中介機構,保險人難以充分獲得義務人的信用信息,很難恰當評價其信用狀況,對其決策構成了無法逾越的障礙。

    (三)非壽險銀行保險產品,特別是信用保證保險產品在我國發展剛剛起步,沒有足夠的再保險市場支持,容易受到自身承保能力的限制

    (四)宏觀經濟變化既影響了銀行信貸業務的發展,使得信用保證險業務的增速放緩,也增大了非壽險銀行保險業務的承保風險受宏觀經濟影響,銀行的信貸政策出現了許多調整,大多數銀行均提供了信貸條件。反映在實體經濟上,則是貨款的賬期變長,逾期情況增多。

    (五)相關法律不健全,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可供參考

    我國《保險法》對于非壽險銀行保險,特別是信用保證保險只在“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中簡單提及,目前沒有關于信用保證保險的專門立法,更沒有專門關于各類信用保證保險具體險種的法律法規;同時,涉及信用風險的規定,迄今為止尚沒有明確、可操作的與社會信用直接相關的立法,不能為約束和懲戒失信行為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

    (六)在非壽險銀行保險合作中,部分商業銀行不愿與保險公司共擔風險,忽視或者放松對借款人的審查,從而擴大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

    (七)專業人才缺乏

    非壽險銀行保險合作中涉及的領域廣泛,技術性很強,要求從業人員具備財務管理、風險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對相關行業的專業知識也要有一定的了解,我國非壽險銀行保險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缺乏大量既熟悉銀行,也熟悉非壽險業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我國非壽險銀行保險的進一步發展。

    第7篇:保險公司信用風險管理范文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0594(2007)01―0071一05

    收稿日期:2006一09―29

    我國改革開放后的20世紀80年代,由于85%以上的出口貿易使用信用證結算,因而出口收匯的信用風險并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90年代以后,隨著出口競爭的日益激烈,出口商為了向進口商提供更有利的貿易條件,國際貿易的結算方式向非信用證方式轉變,只有20%左右的出口貿易使用信用證,代之而起的是以托收、賒銷又稱貨到付款(O/A)居多。而非信用證支付方式下由于買方原因造成的出口商的收匯風險日益增大,出口收匯信用風險管理十分必要。

    一、出口信用風險產生的原因

    隨著貿易自由化的發展,我國對外貿易數額連年高速增長,與此同時壞帳的數額也是觸目驚心。根據我國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出口收匯考核的標準(基礎標準70%),如果按出口收匯率最高的A級――95%計算,2005年我國出口企業平均未收匯金額達到381億美元,占2005年我國外匯儲備的4,65%。其中對外逾期應收款中有60%屬于惡意欺詐,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由此可見,出口企業應收款的增加必然導致企業壞帳損失的增加,造成“明盈實虧”的現象,影響出口企業正常經營和健康發展。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很多,如政治、經濟、貨幣、匯率等因素都會對出口信用的實現造成不同程度的風險,本文主要針對商業活動本身存在的風險進行分類分析。

    (一)行業風險當大量的受信人位于同一個行業時,就可能出現嚴重的信用風險,因此企業提供信用時,必須考慮到這種行業風險是否能得到控制。特別是當國際或某國經濟出現衰退時,行業風險最為嚴重,體現在建筑、化工等行業會最早受到沖擊,并且隨著經濟形勢的惡化,沖擊更加嚴重。例如,19世紀早期,房地產行業的衰退導致了經濟大蕭條,房產的貶值以及對房產需求的下降影響了房地產公司的收入及其資產凈值,使得大批的房地產公司倒閉,而向房地產公司提供貸款的銀行,由于質押的房產的大幅貶值,而遭受了嚴重的損失…。另外,一個行業可能在相對較短時間內完成長期的結構調整,技術的快速變化有可能會導致一個行業的嚴重衰退甚至是崩潰。此外,在開放型經濟中,物美價廉的進口品在市場上的出現也有可能瓦解國內相關行業等,都屬于行業風險。

    (二)供應鏈風險許多企業都位于特定行業的供應鏈(如圖1所示)中,因而不得不向該行業幾乎所有客戶提供信用。例如,鋼鐵生產廠要向以鋼材為原料的汽車制造商提供信用;同樣,食品制造商必須向零售行業、特別是大型超市提供信用。原因在于:

    首先,位于供應鏈上游階段的生產商抵御下游產品市場衰退的能力十分脆弱。例如,汽車銷售數量的減少,對于齒輪箱生產廠商和輪胎廠商的打擊同汽車生產廠商一樣大。如當尼桑(Nissan)公司宣布將使用更加廉價的材料生產模擬數字轉換器時,立即影響了原先生產所使用的材料――鉑金的市場價格,由此影響世界市場上鉑金產品供應的秩序,加大了鉑金這個行業的產品信用風險。

    其次,如果一個生產者面對的所有客戶都位于同一特定的行業,它就無法回避該行業的風險。輪胎生產商無法避免汽車制造行業的信用風險;同樣,飛機制造商為爭奪國內飛機或是軍用飛機的訂單,也必須面對航空公司或是政府的信用風險,除非它為了彌補這種信用風險而安排了相應的信用保險機制。

    (三)客戶風險如果企業將大部分業務集中在某一客戶上,其經營能力將十分脆弱,向這種客戶提供信用將會面臨更為嚴重的戰略經營風險。因為,一旦客戶轉行或陷入經營危機,就會減少訂單的數量。所以,對任何一個特定客戶提供的信用數額都必須加以控制,信用風險管理人員應該意識到公司所能提供的信用數額以及向單個客戶提供過多的信用可能造成的潛在后果。假設一家企業的年出口銷售額為2400萬美元。其中50%來自同一個客戶,并且一年的銷售量都分布得十分均勻。如果該客戶通常按慣例在開出訂單30天后支付貨款,但是后來卻在開出訂單60天后才付款,企業的現金流就會出現30天的短缺,這就要求公司必須提前準備100萬美元的現金。當然,供應商一定會努力說服客戶像原先一樣30天后付款,可是由于這個客戶對供應商十分重要,為了維持同客戶的良好關系,供應商大多不會那么做。如果供應商自身首先放寬了客戶的信用政策,使客戶決定將信用期從30天延長到60天,那么,一旦供應商無法在某月內籌集資金彌補這100萬美元的現金缺口,它就將陷入困境,而其根源就是供應商管理不善導致的信用風險過度擴張。

    二、出口信用風險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

    除了上述對信用風險因素的分析外,不同的國家、不同的行業和企業,各個因素在信用風險的最終形成中所起的作用往往不盡相同。為了更好地確認不同因素對于不同類型企業的影響程度,本文利用調研方法分別走訪了河南省所屬行業、規模大小、組織機構各異的三個企業,對產生信用風險的因素進行評價。

    (一)三家企業出口信用風險狀況企業A是一家以電子元件制造業為主的企業,主要生產銷色顯象管玻殼、彩色顯示器玻殼,研究開發電子特種玻璃新產品。在世界同行業領域中排名第一。根據該公司2004年年報的數據,2004年該公司主營業務收入達到了29億元人民幣,其中對國外銷售額占了9億多元,占總銷售額的30%多。根據對負責該公司銷售的業務人員的咨詢了解,該公司每年約有1億元的應收帳款由于種種原因難以收回,其中由于信用風險而無法收回的資金大約占30%左右,也就是每年約有3000萬元。

    企業B是一個集科研、生產、經營、管理為一體的知名企業,是目前國內耐高溫材料行業綜合實力最強、產品品種最齊全、最具活力的企業,具有整體承包冶金行業整線全部耐材的能力。其國內市場的占有率超過了70%,它所生產的20多個系列200多個品種的產品已經在寶鋼、首鋼、武鋼、鞍鋼、包鋼等國內大中型企業得到廣泛應用,并遠銷美國、獨聯體國家、東南亞、非洲、中東等國家和地區。在2004年,B的產品銷售額達到了將近4億元,其中出口創匯約為4000萬元,占總銷售額的10%。根據該公司人員提供的數據,出口應收帳款中約有25%左右的款項由于種種原因難以收回,其中由于信用風險而無法收回的資金大約有300萬左右,約占總的難以收回資金的30%。

    企業c是一個生產和經營冶金產品和副產品、

    鋼鐵延伸產品、化工產品(除易燃易爆危險品);橫向聯合經營及對外投資;軋鋼、無縫鋼管、薄、中板,制液氧、煉鐵、煉鋼,燒結礦石球團等進出口業務的大型國有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該公司2004年的年度財務報告,該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29億元,利潤達到15億元,其中出口創匯利潤為2900萬元,占總銷售利潤的1,89%。通過與該公司人員的交談,他們沒有提供出口應收帳款在總的應收帳款中的比重,但是總的應收帳款約為2000多萬元,根據出口利潤在總銷售利潤中的比例。可以推測其出口應收帳款約為50萬元左右。

    (二)風險分析與評估從這三個企業所處的行業和價值鏈的位置來看,A企業由于技術進步在顯像管制造行業中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技術的進步,越來越多的顯像管被液晶顯示器所取代,因而其業務人員認為行業風險對他們來說是高風險。而對B、c公司而言,他們的產品分別屬于高溫材料行業和鋼鐵原材料行業,無論技術如何進步,都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去對這兩個行業造成大的打擊或者引起行業的崩潰,因而兩個企業的業務人員將行業信用風險分別認為是低風險和中等風險。結合上述風險分析的評價,用風險矩陣表示如下。

    從價值鏈信用風險來看,A公司處于中間制造商的地位,玻殼的生產受最終消費品行業的嚴重制約,這個風險是無法避免和很難控制的,因而他們把價值鏈風險歸類為高風險。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B和c公司,他們的產品在價值鏈中分別屬于中間產品和原材料產品,同樣受下游最終制成品的嚴重制約。所以價值鏈信用風險都顯示為高風險。

    從客戶風險、法律風險和文化風險上,由于A和B公司的產品在世界上銷售范圍很廣,客戶很多,這樣其個體客戶風險很低,而法律和文化跟隨地域的擴大差異而擴大,但是這兩個因素對他們產品的銷售影響不是很大,因此歸類為中等風險,其中由于高溫材料受地區文化影響更小,B公司將其歸為低信用風險因素。但是對c公司情況則截然不同。由于出口額在C公司的總銷售額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出口的地區很有限,因而個體客戶因素在信用風險中屬于高風險因素,相應的法律和文化只能是屬于很微弱的低信用風險因素。

    從政治和經濟信用風險方面,因為我國目前經濟高速發展,政治十分穩定,所以這兩個因素對我國企業的影響不大,但是由于鋼鐵屬于很重要的生產原材料,國家對其生產和出口有一定的管理措施,有時會對其加以限制進而達到一定的政治目的,因此A和B其信用風險為低信用風險因素,c屬于中等信用風險因素。

    最后,我們來看貨幣因素對這三個企業出口信用風險的影響大小。由于現在大部分國家的貨幣匯率實行浮動匯率制或是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其影響的大小直接取決于出口金額的大小。從矩陣表中可以明顯地看出,出口規模相對比較大的A公司和B公司將貨幣因素歸人中等風險因素;而出口規模相對小的c公司將其歸入低風險因素。

    三、出口信用風險管理的對策分析

    通過對上述企業的實際分析,了解了產生出口信用風險的因素及其作用原理,如何對出口信用風險進行有效管理,進而為企業的經營發展創造更多的利潤、盡可能地減少損失,對企業的經營和國家出口創匯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客戶信息管理體制――出口信用風險的事前管理長期以來我國許多出口企業的客戶信息主要掌握在業務部門的業務人員手中,這種狀況對公司整體信用風險管理非常不利。一是企業中往往會出現業務人員或業務部門報喜不報憂的現象,業務人員或業務部門熱衷于出口貿易額增長的“業績”,忽視應收帳款的跟蹤管理,只有在其逾期或將要造成實際損失時才向上級匯報,延誤了寶貴的時間。二是一旦業務人員由于種種原因人動,將帶來客戶信息的直接損失,所以出口企業應由專門的機構負責組織建立客戶信息管理系統,由企業內部機構和人員或委托專門的資信調查機構負責調查,建立事前管理。

    企業對客戶的調查,可以實地考察、走訪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以及通過客戶直接提供的資料、業務交往的資料、網絡等其他公開信息渠道獲取客戶信息。客戶信息的內容要包含“5c”即Character(客戶的品質品格),包括歷史背景、不良記錄等:Capital(客戶的資本狀況),包括固定資本比重、借貸資本狀況;Capacity(客戶的償債能力),如企業短期償債能力,運行能力;Collateral(客戶抵押的可靠性),指企業用以獲得貸款的抵押財產的可靠性以及保值性;Condition(企業經營環境的狀況),包括企業總體經營狀況和企業所處國家宏觀經濟狀況、政治社會狀況等。良好的客戶信息管理系統應具備對外開放性、內部共享性、時效性和規范性的特點。

    (二)出口企業信用風險的事中管理

    1,客戶授信管理體制。在對上述客戶信息有效管理的基礎上,加強客戶授信管理是出口企業信用風險管理的事中管理。它是通過客戶信息的分析進行信用等級的評估后,由專門的客戶信用審核部門對出口信用額度進行審查和控制。出口企業決定給予客戶信用后,要綜合各方面的信息確定信用額度和信用條件。應該做到不同資信等級客戶享有不同的放賬額度,制定不同的審查程序,監控信用履行的程度,從而決定采取的彌補措施和今后授信的范圍。例如對信用狀況好的國外客戶,給予優惠結算方式;對信用狀況不明確的客戶,暫不提供信用或提供小量信用并定期核實;對風險高的國家或地區的客戶,出口企業爭取以L/C支付方式成交,若以DfP遠期、D/A、O/A等支付方式成交,則須通過選擇不同的價格成交方式和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方式分散風險。

    2,地區環境授信管理體制。地區環境授信管理是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文化、風俗以及交易慣例,由專門的審核部門按地區分為不同的信用等級,以便進行交易時更好地把握和控制風險的級別。首先應在對世界上各個地區的法律、文化、風俗和貿易慣例的詳細了解的基礎上,出口企業對于信用等級比較高的地區,也就是說法律體系比較完善的國家和政府的誠信度很高,而且政治和經濟比較穩定的國家可以大幅度地采取信用交易的方式進行商品貿易,進而加速資金的周轉速度,最大限度地增加企業的利潤,而對于法律體系還不是很完善,國家和政府的誠信度不是很高的地區,需要慎重考慮采用信用交易的方式,貿易活動最好采用信用證的方式,以便減少在該地區信用交易的風險。另外還可以根據該地區公司的信用度靈活地掌握交易方式。最后對于信用度差的地區,例如世界上比較落后的一些國家和地區,要考慮預付貨款的方式,或者盡量避免和這些地區的公司進行貿易,以避免不良債務的增加。

    3,支付方式管理體制。要想減少應收帳款壞帳、呆帳的數量,首先必須要慎重地選擇各種支付方式,加速資金的流動速度,進而保證公司的正常循環。一般常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首先,采取提前支付的方式。最安全的付款方式是在發貨或提供服務前全額支付。為了確保帳款能夠及時收付、避免無效或假支票的風險,供應商可能會等待款項已經劃入帳戶才發貨或提供服務。當然全額支付的訂單是很少見的,除非是早期的嘗試性訂單或數額不大的訂單,全額支付對出口銷售來講是不現實的。因為對于銷售價值昂貴的貨物,比如建筑設備,對外國分銷商來說,由于儲備了一整套產品需要花一定時間才能銷售出去,期望提前支付是不合理的,否則出口商會失去競爭力。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主要經濟地區的出口信貸機構都支持低價協議(Floor Planning)這種保險技術。根據這一協議。無論客戶在何地收到了長期信貸的貨物,最終都必須付款,而出口商則在發貨時從他的銀行那里獲得貸款。

    其次,制定所有權保留條款。作為銷售的條件,供應商可以規定保留貨物的法定所有權,直到購買者付清全部貨款,所有權才轉移給購買者。在英國,銷售合同中的所有權保留條款被稱為羅馬爾帕條款(Romalpa clause),它源自于1976年的一個重要法庭判例。雖然這是英國的案例,但是這個判例被全世界廣泛應用,并為總部位于巴黎的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所接受。如果供應商在銷售合同中明確了所有權保留條款,資產接管員就不能要求得到這些貨物,供應商有權收回貨物。從理論上講所有權保留條款使供應商作為債權人處于更有利的地位,避免或減少了損失。

    所有權保留條款也有其局限性:(1)不能應用于提供服務的交易,除非貨物作為服務的一部分而提供;(2)供應商不能要求歸還已經制造成其它產品的貨物;(3)供應商必須能夠識別貨物,并且能證明是原貨物。如果供應商要使用所有權保留條款防止客戶不付款,它必須向客戶清楚地表示這一意圖。使用恰當的措詞表達這一條款是很重要的。第一次使用這一條款最好有律師的建議,如果客戶企業進人清算狀態,供應商必須盡快通知資產接管員有關所有權保留條款的事宜,然后派職員到客戶企業所在地統計所發貨物的清單。

    (三)出口信用風險的事后管理

    1,應收帳款管理體制。出口企業的應收帳款管理是對信用風險的事后管理。它主要包括:(1)對應收帳款按其帳齡和收取難易程度分類排序,找出拖欠原因,落實催討責任。首先,出口企業要將業務核算細化到每個業務人員,對每一單業務的資金占用、耗費情況、進展情況在會計核算中清晰地反映。對業務人員業績考核要以收付實現制代替權責發生制,把賬面利潤還原為現實利潤,以杜絕“重銷售、輕收款”的現象。其次,為了加快應收款項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使用新的金融工具如進出口押匯、票據貼現、保理、福費延等業務的單位或人員進行一定獎勵,激發業務人員收回應收帳款的積極性。(2)組織專門部門和人員對發生的應收帳款進行監管、催收。可以實施“內部買斷”式的考核模式,即將出口企業發生的應收帳款全部劃歸清欠部門監管催收,對清欠部門制定獨立的考核指標和激勵措施,應收帳款的直接責任人協助清欠部門工作,對于收回的款項雙方分成。(3)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確系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進行報損處理。出口企業對有充分證據證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應通過事先擬定的壞帳報損程序。報公司管理層批準,由財務部門進行會計處理,并落實該應收帳款責任者的相關責任。出口企業在應收帳款管理體制建設中應積極推行應收帳款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南信用管理部門、財務部門、業務部門以及企業管理層人員參加的針對應收款管理情況的會議,集中討論企業應收帳款管理情況并共同商討應對方案。

    2,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信用保險是對應收帳款的保險,預防已經交貨或已經提供服務而客戶拒不付款的情況,只要保險公司同意,債務也可以投保。信用保險的作用就是將企業債權的信用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并解決銀行的信用額度問題。即當一項已投保的債務未付款或成為壞帳時,保險公司將賠償損失,更重要的是銷售帶來的利潤可以提前確定,也就再沒有什么風險。

    然而,這是一個博弈的平衡結果:出口商為了降低出口信用風險,對于不能及時收回的貨款通過單據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進而將不能收回貨款的風險部分地轉移到銀行等金融機構,而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降低出口商通過抵押貸款給經營帶來的風險,就要求保險公司的介入,對有風險的應收款項必須要有保險公司的出口信用風險,從而部分地將出口信用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降低收回資金的風險。而出口商為了能從銀行那里貸款來加速資金的流動,就必須投保出口信用風險,而投保增加了出口商的出口成本,減少其利潤收入。這樣出口信用風險就在這三者之間構成一個博弈,而博弈的結果是:出口商為了能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資金,加速資金的運轉速度,就會到保險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風險,這樣使出口信用風險在出口商、銀行和保險公司三者之間實現了分擔,使各方所承擔的金融風險降低到了最低,達到博弈的平衡點。

    綜上所述,只要針對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對癥下藥,出口信用風險就可以被控制在一個有限的范圍內,從而減少由于出口信用造成的呆、壞帳的比例,盤活企業資金,加速企業流動資金的周轉速度,使企業能夠在當今日益開放的世界經濟大環境中占據有利的競爭地位。

    第8篇:保險公司信用風險管理范文

    [關鍵詞] 風險管理;操作風險;發展趨勢

    [中圖分類號] F830.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07-0175-03

    [作者簡介] 樂友華,農行江西省分行經濟師,法律顧問,碩士,研究方向為金融保險法。(江西 南昌 330008)

    一、商業銀行操作風險及特點

    風險就是未來結果的不確定性。不確定性越高,風險就越大。由于分析角度不同,對銀行風險分類的標準也不一。一般可分為市場風險(利率、匯率和資產價格)、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道德風險和國家風險。一般業界所說的三大風險是指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這是國際上巴塞爾委員會要求提取資本金的三類風險,是國際銀行業和銀行監管機構重點關注的三類風險。

    對我國商業銀行來說,操作風險是個新概念,但這并不表明我國商業銀行中沒有操作風險管理活動。事實上,各商業銀行一直都有自己的操作風險管理實踐,但一般使用“內部控制”一類的表述,而且,在多年內控管理過程中,各商業銀行都程度不一地建立和制定了相關的管理框架、制度和措施。不過,相對于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管理而言,操作風險管理還缺乏識別標準、管理模式、數據積累等。

    操作風險是指由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程序、員工和信息科技系統,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損失的風險。操作風險包括法律風險,但不包括策略風險和聲譽風險。具體表現就是商業銀行因辦理業務或內部管理出了差錯;由于內部人員監守自盜,外部人員欺詐得手;電子系統硬件軟件發生故障,網絡遭到黑客侵襲;通信、電力中斷;自然災害、恐怖襲擊等原因導致損失的銀行風險,這些都屬于操作風險。可見,操作風險不僅僅包括操作中的風險,還包括內部程序、信息科技系統和外部事件所帶來的損失。

    與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相比,操作風險主要有幾個特點。第一,具有內生性,除自然災害等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風險損失外,操作風險大多是在銀行可控范圍內的內生風險,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則為外生風險。第二,廣泛性,操作風險的覆蓋的范圍相當廣泛,與市場風險主要存在于交易類業務和信用風險主要存在于授信業務不同,操作風險普遍存在于商業銀行的業務和管理中。此外,對于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來說,風險越高,收益越高,存在風險與收益的對應關系,而操作風險和收益沒有太多聯系。

    二、操作風險識別和管理

    操作風險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類型,商業銀行在經營中需加以識別和管理。

    (一)人為因素。主要為內部欺詐、主觀違規、操作失誤。主觀違規有超授權授信行為、逆程序、過度信任造成管理缺位、崗位設置不合理造成監督空位、不良愛好(如涉毒、涉賭、涉黃)引發的違法違規。操作失誤是由于員工技能水平不高、態度不認真在業務過程中的失誤造成的,如數字輸入錯誤、將取款記作存款等。由銀行員工操作失誤引起的操作風險一般具有損失小(當然不排除特殊情況)、發生頻率高、難以事先預測的特征,因而非常難以防范。人員因素引發的操作風險,有的是作為,如主觀違規,有的是不作為,如業務不熟出錯,疏忽大意。

    (二)流程因素。包括操作程序遺漏或忽略、產品設計缺陷、業務流程設計不合理等。過去認為流程越復雜、相互制約性越強越好。事實上,流程越簡單越易于操作,流程越短越便于管理,設計越合理越利于控制。這樣才能適應變化,確保效率和風險管理,流程設計不合理,有瑕疵,往往容易出現風險隱患。

    (三)系統因素。系統是現代商業銀行賴以生存的命脈。無論是業務發展如網上銀行、現金管理還是風險監控,都離不開信息系統緊密支持。但是,商業銀行高度依賴信息系統,信息數據高度集中也給銀行帶來新的風險管理難題,如系統安全穩定、IT技術風險防范、數據和信息質量,系統設計和開發戰略風險,等等。系統出現如故障、癱瘓,系統不安全、通訊中斷以及系統兼容性、穩定性、適宜性方面的操作風險很容易給銀行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無法估量的信譽損失。此外,從操作風險發生的部位來看,當前與系統有關的操作風險日益增加。由于系統原因和流程問題導致犯罪分子利用系統漏洞實施金融詐騙已經成為妨礙我國銀行業資金安全重大問題。

    (四)外部因素。銀行經營都是處于一定的政治、社會、經濟環境中的,經營環境的變化、外部突發事件都會影響到銀行的經營活動,甚至會產生損失。外部事件引起銀行損失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外部欺詐、外部突發事件與外部經營環境的不利變化。外部人員的蓄意欺詐行為是近年來給銀行造成損失最大、發生頻率最高的操作風險之一,而內外勾結作案更是令商業銀行防不勝防。外部欺詐包括騙貸、搶劫、偷盜、爆炸等風險因素。外部突發風險包括遭受冰凍雨雪、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恐怖襲擊、火災等給商業銀行帶來的損失。外部經營環境的不利變化引起的操作風險是由于受宏觀經濟環境、銀行監管法規變化使銀行發生損失的風險。宏觀經濟環境的不利變化會給商業銀行帶來意想不到的損失。

    三、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現狀

    目前,我國操作風險管理與監管尚處在一個較為初期的發展階段。由銀行監管部門以規范性文件關于操作風險監測方法或者具體操作模式還為時尚早。監管機構主要把重點放在提高操作風險(或內部控制)管理質量上,并且要求銀行提高對操作風險的重視。

    (一)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監管要求。2004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了新的資本協議,對銀行操作風險提出了新的資本要求。據巴塞爾委員會估計,在銀行業所有風險中,操作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已經僅次于信用風險。2006年10月巴塞爾委員會的新版《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中,專門為“操作風險的監管”新增一條原則,制定了評估該原則執行情況的標準,提出了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最佳做法和監管指引。

    目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國家都按照新協議要求,明確將操作風險納入資本監管范疇,國際上已形成了對操作風險加強監管的共識,已經形成了相關制度和監管標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操作風險的有關規定是近年來國際金融界日益注重操作風險管理的制度體現,也是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方面的新要求。

    在未來幾年內,我國銀行界按照新資本協議的要求實施操作風險管理已是大勢所趨。根據中國銀監會《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指引》要求,操作風險監管機構是中國銀監會和派出機構。商業銀行要履行報告義務,提交有關方面的審議報告,對有關政策和程序要報備。銀監會定期要進行檢查評估。對于高管嚴重違規、重大搶劫銀行等操作風險事件商業銀行必須報告銀監會和其派出機構。另外,《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指引》要求商業銀行要根據自身實際操作風險管理的政策、選擇適當的方法進行管理,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降低操作風險。

    (二)操作風險機制建設。國際上巴塞爾協議將人們的視線更多地集中于操作風險的監管資本要求上。但實際上,一個銀行的資本量多少并不是管理成功與否的關鍵,加強操作風險管理最關鍵是加強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機制建設。

    1.關于操作風險管理體系建設。關于操作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各銀行間存在著重大差異。各商業銀行主要依據銀監會《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要求逐步建立和探索適應本行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該體系主要包括董事會的監督控制;高級管理層的職責;適當的組織架構;操作風險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計提操作風險所需資本等基本要素。董事會從總體上履行操作風險管理的職責。如制定總體戰略、政策、定期審批報告等。高級管理層在操作風險管理中職責主要為執行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各商業銀行一般以與自身的風險管理戰略和組織結構相匹配成立管理操作風險的部門。具體執行中操作風險人員可能被放在一個部門――操作風險管理部門,主要擬定本行操作風險管理政策、程序和具體的操作規程;建立并組織實施操作風險識別、評估、緩釋(包括內部控制措施)和監測方法;定期檢查操作風險的管理情況。有些銀行在總行層面上建立了首席風險官,在各營運業務條線設置風險經理,對主要業務的關鍵、高發風險點進行實時監測。有些銀行在專業領域內如法規部門、審計監察部門設立單獨的風險監管部門,在管理好本部門的操作風險的基礎上,為其他部門管理操作風險提供相關資源和支持。

    2.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有關政策。各商業銀行正積極探索制定有效管理操作風險的政策和方法。首先,在操作風險政策制定方面,部分商業銀行已經制定《操作風險管理政策框架》、《操作風險管理政策》,進一步明確了各行各級機構和部門在操作風險中的管理職責。針對操作風險的執行,制定具體執行措施,如詳細的《案件防控及整改方案》、《基層機構關鍵風險點監控檢查內容與操作指引》,同時,將操作風險控制基本要求植入業務流程改造和IT藍圖建設中。其次,為衡量分析操作風險建立操作風險管理技術標準。各商業銀行正在積極研發風險控制與評估、關鍵風險指標、重大事件報告制度、損失數據收集和業務持續經營計劃等工具。再次,識別操作風險,制定有關制度措施。根據銀行風險的特點,加大對操作風險的識別,并針對性地制定制度措施,如對系統風險、外部等操作風險,有關行制定了詳細的風險應急預案,增加應急措施;建立與新產品、新業務發展相對應的制度規定;修改更新產品和流程,塑造流程銀行,按流程操作;增加制度執行建設,強化日常檢查的頻率,加強員工行為排查,等等。

    四、對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幾點啟示

    (一)引入全面風險管理。全面風險管理體系(Enterprise

    wide Risk Management 簡稱ERM)是西方商業銀行比較成熟的風險控制理念和技術。全面風險是風險管理的最終目標,全面風險管理,主要體現在它的全面性、全程性、全員性和系統性。操作風險與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有高度的相關性,操作風險與其他風險結合將導致風險更加復雜、更加分散,風險損失更加顯著,將數倍、數十倍地被放大。因此,在風險管理中應將操作風險與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各種風險聯系起來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保證風險管理政策統一、工作協調。同時,操作風險遍布商業銀行內部各業務環節、產品線和不同的管理層面,不僅僅是依賴于一兩個專門的部門監管,應該從本行、本部門、個人操作抓起。各商業銀行應及時上升層次,逐步建立全面風險管理委員會下轄操作風險、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等風險管理委員會,制定全面風險管理政策,形成總體規劃,發揮資本在風險覆蓋、部門配置方面的作用。

    (二)操作風險的緩釋。操作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只要有人群、行為和活動,就一定存在操作風險,應盡量降低其發生的頻率和所造成的損失。從操作風險的規避角度分析,操作風險可以分為可規避的操作風險、可降低的操作風險、可緩釋的操作風險。除極少數應承擔的操作風險外,大部分操作風險都有規律可循,其發生過程類似多米諾骨牌,有前因后果的連鎖關系。因此,要查找出其發生規律,通過技術手段切斷引發操作風險的關鍵環節,并通過必要的管理措施加以緩釋。

    1.商業銀行一攬子保險和打包保險。火災、自然災害等引起的商業銀行財產損失,商業銀行的內外部欺詐,對高級管理層和員工的責任險等都可以通過保險公司一攬子保險和打包保險承保予以緩釋,通過承保轉移給保險公司。然而,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尚未開發更多的針對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保險產品,保險方式、有關保險業務品種還有待保險公司創新。另外,保險公司對銀行風險管理能力和財務承受能力還不能準確精算評估,各保險公司保費收取也存在重大分歧。如對于內外部欺詐引發的操作風險,各保險公司普遍收費高,無疑增加了銀行的成本管理,也直接約束了操作風險的緩釋。不過,相信隨著金融市場的逐步開放,這一局面將逐步得到改善。

    2.業務外包。除保險外,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業務外包來緩釋操作風險。將技術含量高、專業性強的有關業務交由專業機構管理,增加操作風險管理的效益性。如有關法律風險可聘請具有符合條件的外聘律師訴訟和仲裁;對于風險性高的守護、保衛、押運可聘請符合資質條件的保安公司管理;對于產品評估、網絡維護、系統開發也可招標專業公司。當然,選擇外包公司,不可能一包了事,也需加強雙方之間的溝通,通過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合理轉移風險。事實上基于雙方的委托關系,最終的權利和義務應由商業銀行承擔。

    (三)建立健全制度管理,狠抓制度落實。總結有關操作風險損失案例,其中大部分為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制度落實不到位,管理缺位造成的風險損失。因此,要建立健全制度管理,狠抓制度落實,才能夠使操作風險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才能使因操作風險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一是做到制度到位,及時立、改、廢有關制度,形成制度數據庫,并根據實際情況將有關規章制度分解到各個部門、各個環節、各個崗位,形成操作指南和崗位流程;二是責任到人,處理到人。要及時跟蹤檢查執行,增加檢查的頻率和有效性,加大違規處罰力度,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加強合規管理與合規文化教育。商業銀行要倡導和強化全員合規文化,引導全行員工樹立對風險管理的責任意識,使風險意識突破傳統的部門界限,真正融入全行各個部門、每位員工的行為規范和工作習慣之中,讓員工認識到自身崗位關鍵風險點,形成防范風險的有效屏障。

    總之,我國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管理要求不是一時之需,而是伴隨商業銀行發展的長期任務,如果要想保持現有的競爭優勢,甚至在國際金融市場取得一定的地位,就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操作風險管理水平,全面加強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1]陳余化,趙欖.警惕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走向誤區[J].經濟論壇,2006,(13).

    [2]姜燕. 新巴塞爾協議框架下中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度量與管理[D].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2006.

    [3]曾向陽.對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幾點思考[J].廣西金融研究,2005,(8).

    第9篇:保險公司信用風險管理范文

    根據衛生部最新公布的艾滋病疫情,截至2009年底,估計我國目前存活的艾滋病病毒(Humanim-munodeficiencyvirus,HIV)感染者和艾滋病(Ac-quiredimmunodeficiencysyndrome,AIDS)病人(簡稱感染者和病人)約74萬人。目前,感染者人數仍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感染者和病人通常經濟、社會地位低下,屬于弱勢群體。我國政府制定了“四免一關懷”等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在醫療、生活等方面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了一定的社會保障,但不能滿足感染者和病人的多層次的保障需求。作為提供保障服務的重要方面,感染者和病人享受商業人身保險服務的問題引起了各界關注和爭論。但目前針對商業人身保險涉及的艾滋病相關問題的研究很少。本文從艾滋病相關商業人身保險服務現狀,以及針對這些現狀的不同觀點入手,旨在理清艾滋病相關商業人身保險服務所面臨的問題,探討解決感染者和病人依法享受商業人身保險服務的問題。

    1材料與方法

    主要采取文獻研究的方法,通過檢索萬方數據資源系統的學術期刊、查詢學術會議資料、Google網絡搜索引擎、選讀相關專著等方式,獲取相關文獻資料并進行篩選和歸類。目標文獻包括艾滋病歧視相關學術文章,網絡、報刊媒體對艾滋病相關商業人身保險服務的報道,人壽和健康保險、風險管理控制相關專著,保險業相關法律法規和指導性意見,艾滋病防治政策法規,以及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人身保險服務的國外最佳實踐等文獻資料。總結歸納出艾滋病相關商業人身保險服務的現狀和不同看法的對立焦點,運用人身保險風險管理控制理論,結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艾滋病特點,對焦點進行分析,找出其深層背景和影響因素,發現艾滋病相關商業人身保險服務所面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建議。

    2結果

    2•1商業人身保險艾滋病相關保險服務現狀據報道,云南省一位感染者在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險產品后,發現該產品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患艾滋病或感染HIV期間,保險公司對其所投保內容不予理賠。這名感染者認為此條款具有歧視性,遂將該公司告上法庭;同時,有其他20多家保險公司的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也將HIV感染者和病人列入免責范圍。據了解,近年國內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公司嘗試推出了艾滋病相關保險產品。如,太平洋保險公司推出了獻血、輸血者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益康”、“怡康”長期健康保險,將輸血導致HIV感染納入承保范圍,經吸毒和性途徑導致HIV感染不在承保范圍之內。新華人壽保險公司推出了“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險,太平人壽公司推出了“太平團體HIV感染疾病保險”,為醫療、執法等部門有可能與HIV傳染源接觸的人員提供艾滋病相關保障。

    2•2針對商業人身保險涉及艾滋病相關問題不同看法的爭論焦點近年出現的艾滋病相關商業人身保險服務法律訴訟案件,以及保險公司推出的艾滋病相關保險產品,引發了各界爭論,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1)商業人身保險服務中,艾滋病相關的區別對待,是否構成歧視?有HIV感染者和法律界人士認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艾滋病屬乙類傳染病。一些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免責條款中將艾滋病單獨列出,但并未列出其他更嚴重的傳染病,構成對HIV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視[1];一些保險公司將因輸血感染HIV納入保險理賠范圍,而將經性、吸毒途徑感染HIV排除在外,不但缺乏實際意義而且強化了艾滋病歧視。但一些保險從業人員和專家認為,這種區別對待符合保險原理,并不構成艾滋病歧視[2-3]。(2)將艾滋病納入商業人身保險責任范圍,是否對保險公司的風險管控產生影響?有人認為,因性、吸毒途徑感染HIV,是由主觀可控因素造成的,存在較大的道德風險,根據保險公司經營原則,任何道德風險都要回避。艾滋病發病率和治療費用等不確定性很高,在缺乏可靠精算依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無法評估相關風險,也就不能輕易承保。也有人認為,“艾滋病險”只是發生HIV感染后對被保險人在經濟上做出補償,人們不會因艾滋病險的存在而有更多的高危行為,因而不會導致HIV感染概率上升而增加理賠的風險[2]。(3)提供艾滋病相關商業人身保險服務,是否應作為保險企業的社會責任之一?有人認為,為弱勢群體提供保障是政府部門而不是商業機構應當承擔的責任[4]。另一種觀點是保險企業不同于一般的商業機構,既要考慮自身的經濟利益,還要考慮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包括為HIV感染者和病人在內的弱勢群體提供補充保障。

    3討論

    結合人身保險風險管理控制理論知識、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艾滋病自身的特點,針對上述三方面爭論的焦點分析如下:

    3•1對商業保險特性的認識,可能影響人們對人身保險領域艾滋病歧視的認識艾滋病歧視是指由于個人感染HIV或患艾滋病而采取的對人的區分、排斥、限制或不公平對待[5]。以下兩方面因素可能影響對商業人身保險艾滋病相關區別對待是否構成歧視的認識。(1)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之間的差異。社會保險的目的之一就是為弱勢群體提供保障、實現社會公平。社會保險由政府強制實施,保費由政府確定和征收,其額度與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不相關,因此對參保人的風險狀況進行區分、評估可保性不是必需的。而商業保險的經營以風險成本最小化、公司價值最大化為目的。商業保險是非強制性、自愿的,保費由被保險人全額負擔,其費率與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密切相關。保險公司只能承擔符合成本效益核算原則的可控風險,因而區分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評估可保性,對商業保險十分必要[6-7]。正是由于二者的差異所決定的,商業保險不能做到像社會保險一樣,不對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進行區分和評估就全部承保,進而也就不能提供實現社會公平所需的全部社會保險產品和服務。比如,病人和健康人都可以參加社會醫療保障,而大部分商業人壽和健康保險產品僅針對正常、健康的準被保險人。了解二者的差異,就不難理解對于HIV感染者和病人等群體,要求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一樣并不恰當。(2)商業人身保險領域的精算公平原則會造成“非歧視性”的區別對待。商業保險的成功運作,要求每個被保險人支付一個精算公平價格,即通過實行差別費率制度,對具有不同潛在期望損失的被保險人,收取不同的保險費率,使之與被保險人帶入保險集合的期望損失成本相稱,避免有不同期望損失的被保險人之間的不公平補貼[8]。例如,在健康保險中,吸煙者繳納的保費高于非吸煙者;在意外傷害保險中,從事安全職業的人繳納的保費低于從事危險職業的人。對于某些風險狀況,如果增加保費仍不能承保,保險公司就會拒保或免責[7]。只要符合保險原理、有充足的精算依據,本質上這些區別對待并不構成歧視。艾滋病是一種累及全身免疫系統、病死率較高的嚴重疾病,也是一種會增加死亡和患上某些疾病風險的疾病。保險公司如經過科學、嚴格的風險核算后對感染者或病人,以及存在艾滋病相關高危行為的被保險人提高保費承保、有條件承保或拒保,并不構成歧視。但是,人身保險公司不能就與風險無關的因素,調整費率甚至拒保。例如,任何人都有可能發生意外,在缺乏感染HIV或患艾滋病增加意外發生率的證據時,人身意外保險使用“被保險人患艾滋病或感染HIV呈陽性期間”這一免責條款,就意味著如果感染者與健康人同樣遭遇不可預見的交通意外,感染者將僅因自己的感染狀態而不能獲賠,這顯然是不公平的,構成了艾滋病歧視。#p#分頁標題#e#

    3•2商業人身保險領域面臨的艾滋病相關風險問題

    3•2•1艾滋病信息與保險產品定價風險風險管理是保險公司對風險的識別、衡量和控制以降低風險負面影響的動態過程,作為經營風險的特殊企業,風險管理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關鍵因素。商業人身保險公司主要面臨定價風險和信用風險。定價風險是指由于保險產品費率過低而可能提高理賠成本、導致保險公司利益受損的風險,保險公司主要通過強化保險費率管理、保險產品合理定價來控制定價風險[8]。在人壽和健康保險方面,為風險合理定價需要死亡率、患病率、疾病治療成本等多方面的統計信息作為依據,保險精算師對這些信息了解得越多,對風險的分析、預測就越準確,風險的定價也會越準確[7]。艾滋病存在不可治愈、治療時間較長等特點。近年來我國公共衛生領域積累了較多艾滋病發病率、死亡率、治療成本等信息,但保險公司掌握有限,就容易認為艾滋病的未知性、不確定性很高,很難為艾滋病相關風險定價,也很難控制承保艾滋病的定價風險,因而通過對艾滋病拒保或免責來規避不確定的風險。但這種風險并非真正意義上的“不確定”,并非由于實質“信息缺乏”所造成,而是因為未從掌握相關信息的公共衛生部門獲得有效的信息造成的。

    3•2•2艾滋病“非道德”判定與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由被保險人道德或心理意識等因素引起的風險,屬于被保險人主觀可控的風險[9]。信用風險會使被保險群體中高風險者增加,進而增加保險公司的損失賠付,因此信用風險是影響風險可保性的重要因素[10]。信用風險有兩種:在保險合同簽訂時投保人未將相關風險狀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即為逆向選擇風險;在保險合同簽訂后投保人因自身道德品質因素造成的附加風險或疏忽大意所產生的心理風險是道德風險。核保和免責條款是保險公司控制信用風險的重要手段。從控制信用風險的角度來看,有三個因素可影響HIV感染和艾滋病的可保性:(1)經吸毒和性途徑感染HIV是由“非道德”的主觀可控因素造成,被認為是不可保風險。(2)很難獲得可靠的被保險人艾滋病相關高危行為信息。人身保險公司通過核保了解可能影響準被保險人健康或壽命的風險因素。然而,體檢等常規核保手段很難檢出一些會增加感染HIV概率的行為(如性亂),就可能增加逆向選擇風險。同理,如被保險人在投保后感染了HIV,調查、界定是何種行為導致感染也很困難,可能增加道德風險。(3)對艾滋病相關高危行為的“不道德”判定可能導致保險公司對從事這些行為的人品質“不道德”的判定。容易認為與其他人相比,他們更可能隱瞞自己的行為狀況,不再采取防病措施而造成投保后感染HIV的概率增加,甚至詐保、騙保。在上述因素的影響下,保險公司容易認為艾滋病相關信用風險無法控制,就會拒保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或將其納入免責條款,來規避可能過高的信用風險。例如,2006年英國保險協會出臺的“重大疾病險承保范圍最佳實踐”明確因輸血、職業暴露感染HIV可承保,而經吸毒或性途徑感染的HIV可免責[11]。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將感染HIV列入重大疾病保險除外責任。

    3•2•3艾滋病相關風險被判定為道德風險的公平合理性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道德風險是法定免責條款之一。但是,將一些艾滋病相關風險判定為道德風險的公平合理性值得質疑。從社會學的角度看,吸毒、性亂等艾滋病相關高危行為與社會倫理道德甚至法律相悖,經常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主觀可控的,這使得艾滋病成為被高度道德化的疾病,也是引起艾滋病偏見和歧視的重要原因之一[12]。但是,艾滋病本質上只是一種嚴重的慢性疾病。不僅是艾滋病,許多其他疾病的發生也與個人行為、生活習慣等因素密切相關,如吸煙會增加肺癌發生的概率,酗酒會增加慢性肝病發生的概率,但吸煙、酗酒并沒有被認定是主觀可控的,吸煙者和酗酒者在投保健康保險前后,同樣也存在隱瞞行為信息和疏于防范疾病發生的可能。在此,似乎關鍵的劃分就在于疾病相關行為是否“不道德”。這種對經吸毒、性途徑感染HIV的“非道德”的標志,甚至由此衍生出的對從事這些行為的人整體道德品質的消極標志,如認為他們更容易隱瞞欺騙等,其公平合理性本身就值得商榷。而經采供血、母嬰傳播和婚內性傳播等途徑感染HIV,更與“不道德”無關,如判定為道德風險,就更加不公平不合理。感染途徑的難以確定進一步增加了判定的難度。

    3•2•4HIV感染者合法權益與歧視性保險條款我國《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不得歧視HIV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屬,他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表明無論因何種途徑感染,HIV感染者和病人的基本權利都應受到尊重和維護。在人身保險問題上,保險公司處于事先擬定保險合同的優勢地位,有理由懷疑他們從自身利益出發,以控制風險作掩護,在并未對風險進行合理分類、嚴格保險核算的情況下,利用免責條款排除一些本來可以也應當承擔的風險,限制被保險人的權利、規避自身責任,造成免責條款實質性的不公平,免責條款存在被濫用的可能[13]。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權益的免責條款無效。但是,我國在保險合同條款的行政、司法、社會規制方面尚顯不足,影響了對人身保險產品中艾滋病相關不公平、歧視性條款的發現、界定與消除。2009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出臺了《人身保險產品條款部分條目示范寫法》,明確“被保險人感染HIV或患艾滋病”不再作為人身保險除外責任。但它作為一種行業規范和指導性意見,對保險企業并不具備強制性約束力。在與保險企業最大限度追求利潤的博弈中,其能否充分發揮消除艾滋病相關不公平條款的作用仍然面臨挑戰。

    3•3艾滋病防治與保險企業的社會責任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超越法律的、經濟要求的,企業在創造利潤、爭取自身生存發展的過程中,面對社會的需要和各種社會問題,為謀求社會有利的長遠目標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我國的《公司法》明確要求企業在發展生產、提高效益的同時,在尊重人權、促進社區穩定等方面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商業保險是一種用市場辦法應對各類災害和突發事件、妥善安排人的生老病死的社會管理機制,保險企業天然承擔著經濟和社會的雙重責任,對社會保障起著重要的補充作用[14]。2006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特別強調要通過大力發展商業性養老、健康醫療保險,有效緩解政府壓力。2009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了要將商業健康保險作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時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等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可見,提高全社會的保障水平、擴大保險覆蓋面是人身保險企業的重要社會責任之一。作為全球重大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艾滋病防治不僅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包括企業在內的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我國的《艾滋病防治條例》更是明確了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防治工作機制。作為與生俱來承擔著經濟、社會雙重責任并與養老、醫療保障密切相關的企業,保險公司應積極發揮補充艾滋病相關社會保障的作用,將此作為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著力點之一。然而,目前我國保險企業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非常有限。大多數保險公司探索開發艾滋病相關的人身保險產品不多,對此,國外保險公司的經驗值得借鑒。例如,印度一家保險公司與當地的HIV感染者網絡組織等合作,共同開發了印度第一個艾滋病團體健康保險產品,以緩解HIV感染者和病人在治療、生活方面的經濟困難[15]。印度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者還通過與保險公司、銀行和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合作,探索開展了為婦女感染者提供商業團體保險服務的試點項目[16]。#p#分頁標題#e#

    4建議

    4•1客觀評估風險,科學界定商業人身保險領域艾滋病相關保險的區別對待與歧視保監會、保險企業探討成立保險、法律、司法、社會倫理、艾滋病防治等多學科協作的工作組,更主動地跟蹤了解我國艾滋病疫情動態、趨勢和防治工作現狀,及時了解掌握艾滋病疫情、高危行為變化趨勢、治療成本等方面進展,注重積累我國涉及艾滋病的人身保險數據信息,利用專業力量更客觀、合理地對艾滋病相關風險進行分類,提高艾滋病相關風險的精算技術水平,促進艾滋病相關風險的科學定價。根據科學嚴謹的精算依據,符合精算原理的區別條款是合理的,而缺乏風險精算結果支持的區別條款構成艾滋病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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