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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城鎮化 地方政府 債務問題
一、中國城鎮化融資現狀
2012年的最后一天,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央行、銀監會聯合發文《關于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下稱《通知》),再次強調對地方政府融資行為進行規范。
通知出臺表明,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已經到了很嚴重的地步。通知規定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進行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個人進行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信托產品,不得公開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融資平臺公司項目融資。
中央讓地方政府大力發展城鎮化,在目前財稅體制下,地方政府資金有限,也很難通過正規渠道融資,中央政府也不允許地方政府違規融資。
目前地方政府幾乎所有的投資都來自舉債,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中央把主要的、最易征收的稅種上收之后,地方政府的收入就有點捉襟見肘。到2009年,中央政府預算內財政收入與地方政府之比是52∶48,而在支出結構上,正在向20∶80的比例邁進。中央與地方財權事權的嚴重不匹配,只能靠轉移支付來解決。而對于中西部農業為主的基層政府而言,2005年取消農業稅后,又使其喪失了這一穩定的收入流,只能被動等待轉移支付。近年來中央政府部門在“條條”這塊決策權集中太多,在專項轉移支付中又要求地方政府必須拿出更大規模的配套資金,導致地方財政不堪重負。這造成的結果是,基層政府既沒有財力和資源維持自身的行政運作,更不能提供轄區內的公共產品和基層設施建設,基層自治更成了一句空話。有學者以“懸浮型”政府稱之。
2012年下半年的“穩增長”導致地方政府陸續出臺萬億刺激方案,使債務負擔日趨惡化,考慮近兩年新增基建信托3200億、城投債9000億,再假定平臺貸款余額不變,則目前地方債務可能增長20%至12萬億。2010年之前,地方債務主要通過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貸款進行融資,但是其急劇膨脹的規模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關注,銀監會要求各家商業銀行“不得新增”成為嚴控地方債務的“紅線”,如今一些銀行表內資產地方債務類貸款占比已呈現下降趨勢。
然而,地方繞道銀行表外即影子銀行繼續進行規模式躍進,如以城投債、信托等理財產品形式進行融資,這些產品由于有政府的隱性擔保,投資者認為地方政府不敢輕易違約,所以都爭相購買。另外一個是城市商業銀行,2009年以來,城商行貸款激增成為一個普遍現象。其實大部分都是政府貸款,城商行與地方政府是高度信任的,城商行就是地方政府的金庫。就地方銀監局來說,必須看地方政府的臉色,大部分違規情況根本不會上報,不敢上報。
根據國際評級機構惠譽的數據,2012年大陸整體信貸GDP占比約190%,高于2008年底的124%;債務的大幅擴張(特別是地方政府債務)是惠譽決定給予中國本幣債務評等(「AA-)「負面展望的主因。惠譽(Fitch)預估截至2012年第3季底大陸財富管理產品(WMP)發行余額達到12兆元(人民幣),占銀行體系人民幣存款的13%;遠高于2011年的8.5兆元。WMP是中國大陸影子金融市場重要資金來源之一。英國金融時報報導,根據CNBenefit的預估,大陸銀行業WMP規模將由2007年的8千億元暴增至今年的20兆元。
這一輪偽城鎮化,主要是縣鎮一級,為了獲得足夠的資金推進城鎮化,這些政府的城投類債券發行規模將呈現巨額增長,這些債務到期在2015年以后集中到來,而2013年正迎來償債高峰期,舊債未完新債再添,地方政府債務的壓力越來越大。
二、當前中國城鎮化融資發展的基本趨勢
改革開放初期,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產業投資主要來自于政府財政資金支持。隨著改革深入和經濟快速發展,外資和民間資本開始投資基礎設施建設和基礎產業,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財政資金不足的問題。2010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為27.8萬億元,其中自籌和其他資金占78.5%,國內貸款占15.15%,國家預算內資金占4.73%,利用外資占1.62%。對于2009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投資主體按經濟類型劃分,其中,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占比約為35%,個體、私營企業和其他企業占比為27%,港澳臺及外資投資占比為7%。雖然國有投資仍然占據主要控制地位,但投資主體和資金來源已漸趨多樣化。總體來看,未來的城鎮化建設融資將呈現三個方面的趨勢。
從投資資金來源來看,中央預算資金或者地方政府投入的資金比重會逐漸降低,而來自企業的比重將會逐漸提高。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按照資金來源來看,國家預算內資金占比近年來呈下降趨勢,而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占比不斷上升。
從融資方式來看,對政府預算資金,以及銀行長期貸款的依賴程度會逐漸降低,而通過長期債券融資,信托、股票市場等其他融資將會逐漸增加。一方面,基礎設施建設存在資金要求高、建設周期長、投資風險相對較大等特征,與銀行資金來源的短期性特點存在期限錯配,容易釀成風險。另一方面,局部地區的城市商業銀行主要為當地地方政府所控制,主要集中為當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項目資金集中度很高,與國家商業銀行監管原則相違背,存在集中度風險和關聯貸款風險。
從期限來看,城鎮化建設對資金來源日趨長期化,現有的以銀行信貸為主的融資模式必然是不合適的。未來肯定會不斷引入和完善市場化的融資模式,綜合運用長期債券、信托、股票等市場化融資方式解決城鎮化建設資金難題。
三、當前中國城鎮化融資中的地方債務問題及其化解
在城鎮化快速推進的過程中地方政府通過以“土地財政”為支撐,搭建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籌集資金,一度成為城鎮化建設融資的主要模式和資金來源。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作為地方政府突破財力限制、綜合運用社會資源服務經濟發展的一種體制創新,在金融危機期間為推動城鎮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其本身缺乏清晰的法規約束和風險控制機制,隨著融資平臺債務逐漸到期,其本身隱含的債務風險也對地方財政構成一定的壓力。如何防范與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債務風險,成為地方政府研究的重要課題。
短期來看,中國地方債務風險處于一個可控狀態,較世界上公認的債務警戒線還有一定距離,但融資平臺貸款暴露的局部和階段性的風險依然不容小覷。據國家審計署統計,有24.5%和17.2%的地方債務集中在今明兩年到期,未來三年需要償還的比例超過53%。債務資金來源單一,以銀行貸款為主,償債期限相對集中,部分債務的期限結構與項目的投資回收周期不匹配,增大了地方政府償債壓力,尤其是作為地方政府償債主要資金來源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的急劇下降,將加劇地方政府償債風險暴露。目前來看,拓展信貸(銀行貸款)之外的融資渠道、盤活現有資產成為地方政府化解短期債務風險的應急選擇。
從當前的市場狀況看,當前盤活現有資產作為地方政府應對短期債務風險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幾項:一是減持上市公司股份。在土地出讓金收入大幅下降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或地方國資委手里掌握的上市公司股份,成為地方政府償債的主要來源。二是盤活國有資產。地方政府利用融資平臺貸款投資的同時,地方政府存量資產增加,這些資產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和土地儲備等,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資產價值上升,將這一部分的資產加以很好地利用,能夠緩解短期償債壓力,主要的途徑包括直接出售和資產證券化等,其中直接出售雖簡單但直接。而市政建設、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交通設施等主要的投資項目,項目本身有穩定的現金流,符合資產證券化條件。通過證券化政府融資平臺資產,短期內可緩解地方政府流動性風險,長期來看不僅可拓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還能借助市場平臺化解融資平臺風險。三是探索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拓展市場化、規范化的融資渠道。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在某種程度上相當于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而中國現有《預算法》不允許地方政府舉債,部分平臺貸款未來能否通過專項稅收、一般財政收入予以歸還存在制度和信用風險,可能導致商業銀行產生不良貸款。既然地方政府舉債客觀存在,可以考慮允許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發行市政債券,通過市場化手段約束地方政府融資行為,通過充分的信息披露,讓市場決定地方政府的舉債能力,將無序的融資轉變為有序的融資,將隱性政府債務轉變為顯性政府債務。
四、從城鎮化角度考察中國城鎮化融資的可行模式
當前中國地方政府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中普遍面臨著融資難題,“土地財政”型融資模式受到社會的強烈關注和質疑,未來如果不能處理好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關系,找不到地方政府城鎮化融資的長期有效的融資途徑,在城鎮化繼續推進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必然難以擺脫“土地財政”模式的慣性。其實,從資產證券化的角度來看,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籌集城鎮化建設資金,本質上就是通過城鎮化建設未來收益在時間軸上的平移,憑借未來的收益融資用于城鎮化建設,與其讓地方政府設立融資平臺借款,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如允許地方政府更多運用市場化的、更為透明的方式融資,例如發行市政債券。同時,根據城鎮化建設具體項目的分類、特性、未來收益狀況和風險水平,探索適合地方政府本身實際的長期融資模式,如資產證券化、市政債券、公私合作等。
城鎮化建設項目涉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提供等,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系統、城市交通設施、河道河堤等。根據世界銀行項目分區理論,同時考慮有無收費機制及投資價值,將城鎮化建設項目分為:經營性、準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項目三類;根據公共品理論,按照消費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屬性,分為純公共物品、準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三類,分別由公共部門、私人部門或者政府和市場共同來提供。
由于目前中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差別較大,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考慮具體的項目特征采用不同的融資方式,如財政投資、國內外貸款、證券市場融資等。已有理論研究通過對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按照世界銀行項目分區理論分類,認為非經營性項目屬于純公共物品,投資主體應為地方政府,主要的資金來源應以財政資金或城鎮化建設債券投入為主。而對應經營性項目和準經營性項目,投資主體可以是國有、民營、外資等,經營性項目可以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經營和獲得收益;準經營性項目可借鑒國外現有的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方式,根據公共物品及外部性理論進行項目融資和捆綁銷售,將項目建設和運營未來的現金流凈值和項目資產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
【參考文獻】
一、目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
2012年5月28日,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了《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辦法中規定: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的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模式和融資模式呈現多樣化趨勢,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政府財政資金、金融機構貸款、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同時還有企業自有(自籌)資金、房地產投資基金等。
政府財政資金包括專門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財政撥付專項資金、土地出讓金部分收益(或凈收益)、廉租住房建設資金中的結余部分等。這部分資金在建設中主要用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貼、貸款補貼等。
金融機構貸款是專門用于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優惠長期貸款,是主要的資金來源渠道。運作方式是針對具體建設項目,依托相應的政府融資平臺,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化運營的機構單獨申請,由地方財政提供貸款擔保。對于資金量相對較小的項目,由單個銀行提供支持;對于資金量較大的項目一般由國家政策銀行牽頭,多家銀行參與提供銀團貸款。這部分資金直接用于項目建設,也有的從地方融資平臺分出部分貸款額度用于項目建設。
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是貸款銀行接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資金,受托發放的用于支持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貸款,歸屬于住房委托類貸款。目前,經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的全國試點城市正在逐步增加,建設項目同步增加,此類貸款對各地項目建設的支持力度逐步加大。
企業自有(自籌)資金一般是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墊支資金。這部分資金用于項目準備和建設,在目前各地的實踐中,這部分資金一般最終由財政資金償還。
房地產投資基金一般是由多個投資人以股份公司的形式組建,組成單位主要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如全國工商聯發起的“建銀精瑞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投資基金”等。
二、目前公共租賃住房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資金和金融機構貸款,這兩類資金的供給相對不足導致了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的匱乏。
首先,政府財政資金來源不穩定。由于公共租賃住房不像廉租房一樣有明確的資金來源(土地出讓收入的10%、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雖然明確可以使用廉租房建設剩余資金,但由于沒有政策保障,加上目前各地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土地出讓收入下滑,導致地方財政很難有充裕的資金投入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從全國情況來看,個別地方政府在中央財政增加投入不大的前提下,把責任推給地方國有企業,造成其負擔沉重,這種事權和財權不匹配的情況使得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難以持久。
其次,銀行貸款資金難以獲得。雖然金融機構有支持以其他房屋銷售收入為主要還款來源、混建的公租房建設項目和租賃期滿后公租房可以用于銷售的公租房建設項目的意愿,但由于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存在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期限不匹配的問題,其收益表現在長期,當期僅以租金或者資產折現的形式體現,而開發過程通常是一次性支出,加上目前公共租賃住房貸款審核基本沿用普通開發貸款的模式,缺乏更多的業務創新,導致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獲得貸款較為困難。另外,在目前的金融監管政策下,政府融資平臺擔保的有效性不足,也是公租房建設項目難以順利獲取銀行貸款的重要原因。
第三,社會資金進入的積極性不高。一是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用于彌補運營企業的財務成本和合理利潤的財政補貼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雖然提到,但缺乏明確的列支渠道,企業及時獲取補貼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二是較長的開發周期與供應鏈條,制約了參與企業應對經濟周期和政策不確定性的靈活度。三是由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維修保養費用由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承擔,而實際租賃定價權歸屬政府,諸多因素影響了其他社會資金進入的積極性。
三、完善相應金融服務的思考
一是在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資金來源方面。在項目主要資金來源方面,針對公積金增值收益和部分土地出讓凈收益,可提供資金結算服務;積極提供國債結算、定期存款等存款類收益服務,大力投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和項目貸款,協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增加公積金收益,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提供更多的資金來源。在項目其他資金來源方面,為地方政府和有關企業提供債券發行籌集公共租賃住房專項建設資金等投資銀行服務,為投資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及運營的信托資金、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基金等機構提供托管服務,還可參與發起設立公共租賃住房基金等。
關鍵詞:銀行系租賃公司資金來源業務定位
一、銀行系租賃公司的現狀
金融租賃是二戰后金融創新的產物。它已成為發達國家較為成熟的融資方式,幾乎滲透了所有行業,成為僅次于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世界租賃年報》統計,2003年,全球租賃總額達4616億美元,美國、日本、德國分別以2040億美元、621億美元、398億美元位居前三名,而我國僅為22億美元,年租賃額不足美國的2%。從租賃業市場滲透率(租賃在固定資產投資中所占比例)來看,美國達31.1%,加拿大20.2%,英國15.3%,德國9.8%,日本9.3%,其他西方發達國家均在10%~20%之間,中國只有1%。美國租賃業對GDP的貢獻率已超過30%,而我國僅為萬分之三。由此可見,我國的租賃業的發展嚴重滯后于經濟的總體增長。制約我國租賃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資金,狹窄的資金來源渠道嚴重阻礙著租賃業的發展。
目前市場上共有兩類金融租賃公司,一類是商務部批準籌建的,另一類由銀監會批準籌建。商務部批準的租賃公司分為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和國內試點租賃公司兩種,他們的準入門檻比較低。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注冊資金僅為1千萬美元;而申請國內試點租賃公司,只要企業經營三年以上沒有虧損就可以申請,其在注冊資金上也沒有原則性的要求。銀監會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其資本金的準入門檻不高,但對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的要求很高。銀監會鼓勵資產規模800億以上的銀行、大型設備制造商、境內外大型的租賃公司投資興辦金融租賃公司。
2008年2月,銀監會了修訂后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允許商業銀行作為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這是我國自1997年要求商業銀行退出金融租賃公司以后,首次明確商業銀行可以進入金融租賃業。目前,經國務院批準試辦金融租賃公司的銀行有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和民生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具體名稱、注冊資本金等情況見下表)。業內人士指出,隨著銀行改制上市的完成,改革的重心也逐漸轉移,銀行開始向租賃、信托行業等更多業務領域擴展。
二、銀行系租賃公司面臨的困境
1.受宏觀政策緊縮的影響,面臨資金不足的困境。目前我國租賃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渠道主要有:資本金、向金融機構拆借資金、發行債券和股票、商業票據承兌貼現和再貼現。其中發行債券和股票由于國家對債券的發行控制較嚴,難以達到發行條件,即使能發行所利用的資金數量,時間也十分有限。至于股票上市就更難達到條件,況且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家租賃公司被批準發行股票;商業票據承兌實踐已證明,是搞活資金流通的一種十分有效的手段,但目前此項業務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要充分利用這種手段融資還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可見,資金來源的單一性無法滿足租賃業發展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各金融租賃公司只能把同業拆借資金作為資金來源的重要補充。不得不以短期資金支持租賃項目的長期占用,由于拆借資金成本較高,造成了許多租賃公司出現經營虧損,而且拆借資金受宏觀調控和金融政策影響較大,穩定性差。這也是租賃公司普遍面臨經營困難和支付風險的根本原因所在。
從表中看,以上銀行系租賃公司中除了國銀租賃,其他租賃公司資本金均未超過45億元。面對像飛機融資等單一項目融資規模巨大的業務,注冊資金二三十億元的金融租賃公司顯然“獨木難支”。而在宏觀調控、貨幣信貸步步緊縮的大背景下,即使背倚實力雄厚的銀行股東,新生不久的金融租賃公司仍受資金來源的局限,為了克服這種局限,銀行系租賃公司之間開展了所謂的戰略合作,即試圖以各自股東的交叉貸款來規避關聯交易,從而擴大資金來源,擺脫資本金不足的困境,但這樣做存在潛在的關聯交易風險。
2.業務定位和盈利模式趨同。盡管從表中看,目前各家銀行的業務定位看起來都是“1+N”的模式,但在實際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卻忽視了商業銀行本身的特點和金融租賃業務的特點和風險,都奔著飛機融資租賃而去。飛機租賃行業由于業務規模大、市場需求旺盛,不約而同地受到所有銀行系租賃公司的追捧。然而,商用飛機的主要制造商空客、波音公司的訂單已經排在至少六七年之后,市場上的飛機幾近無貨可供。對于中國的飛機租賃公司來說,由于存在包括進口稅收、貨幣兌換及飛機進口政策、繁瑣的審批手續等不可逾越的制度、體制障礙,顯然對其盈利不利。
3.相對于商務部監管下的飛機租賃公司,對于銀行系租賃公司而言,更嚴格的監管,以及人才和經驗的缺乏,都使其業務一時難以打開局面。
4.制度屏障。據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副會長屈延凱介紹,中國飛機租賃市場近九成已被外資租賃公司壟斷,與外資競爭對手相比,這幾家租賃公司處于明顯的不利地位。比如起步較晚、缺乏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支持、法律稅收方面的政策支持少等。
三、如何解決銀行系租賃公司面臨的困境
1.拓寬銀行系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尤其是根據金融租賃的中長期性和具有投資功能來確立穩定的、可行的資金來源渠道。金融租賃資金具有資本數額較大、投資周期長、籌集成本要低、租金的潛在風險大、租賃資產變現能力差的特點。目前,在宏觀政策緊縮下,從各家銀行系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看,普遍呈現出單一和不足的特點,無法滿足租賃業發展的需要。即使金融租賃公司“向商業銀行借款”能夠落實,銀行貸款能成為其資金的主要來源,但在目前可行的租賃操作方式下,開展租賃業務也必虧無疑。因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金融租賃公司辦理融資租賃可以收取少量的手續費,但租金率只能比照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對承租人來說,實際租賃成本已略高于承租人向銀行直接貸款成本,因此有實力的承租人往往難以接受;而對于租賃公司來說,一方面租賃收益正好全額用于歸還銀行貸款利息,除手續費外,本身并無其他收入;另一方面作為金融機構,租賃收益與手續費收入必須繳納營業稅及附加費,直接稅費遠遠大于手續費收入。面對如此嚴酷的生存環境,金融租賃公司在巨大的金融租賃需求和眾多的租賃項目面前的確心有余而力不足。
(1)國家重視,政府支持。從美國日本等國的情況看金融租賃的資金來源的共同點是:國家重視,政府支持。各國都根據自己的國情和金融環境實施了符合租賃資金特點的特殊的融資形式。由此可見,我國金融租賃公司在資金來源上必須要得到政府的直接和間接的支持。尤其在目前,融資租賃市場還十分不發達,更需要國家在政策上加強扶持。首先是建立租金補貼制度,對國家優先發展和重點扶持的項目進行融資租賃時直接進行財政租金補貼,或是銀行為這些項目向租賃公司提供的貸款,由國家財政給予貼息,間接地進行補貼,與國家產業結構的調整結合起來;其次是稅收政策:直接投資減稅,允許出租人可以享受所出租設備
購置成本一定比例的稅收優惠,從而使承租人可以間接得到優惠租金的好處。再次,在財務制度方面給予的傾斜,如允許承租方將租金作為費用列入成本核算,對技術更新較快、產品周期較短的設備,允許其加速折舊等。最后是完善信用保險、擔保制度,如由政府撥款設立專門的信用保險基金,或由政府對特定的融資租賃項目提供擔保,以降低融資租賃業務的經營風險。
(2)金融租賃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比較各種融資渠道的利弊,選擇其具體融資渠道。現代金融體制雖然為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提供了多種可供選擇的融資渠道,但是由于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方式的選擇都是在一定的市場環境背景下進行的。所以金融租賃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比較各種融資渠道的利弊,選擇其具體融資渠道。股權融資,對于某些實力雄厚、信譽卓著、經營管理水平較高、效益較好的租賃公司,可以允許其改造成規范的股份公司;債券融資,對于某些經營規模較大、管理水平較高、效益好的租賃公司。可以允許其發行公司債券,籌措中長期資金;銀行借款,利用人民銀行的再貸款或政策性銀行的專項貸款向金融租賃公司提供中長期特定資金,用于政府鼓勵的產業所需設備的融資租賃,并監督其使用;引進戰略投資者,允許國內保險公司資金與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進行合作,還可以引進外資;租賃基金,允許其吸收各種基金組織的閑置資金和吸收各種期限較長的專項基金、發展基金等;租賃資產證券化,對我國租賃債權證券化的實踐來說,現在還不具備大范圍實施的條件,但資產證券化是當代金融發展的一大趨勢,因為金融租賃業要成為一個行業發展的話,必須要借助金融市場來融資、而租賃資產證券化正是接通了金融租賃公司和金融市場的一個通道。新晨
關鍵詞:住房保障;資金;融資
本文為2011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課題“以廉租房和公共租賃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政策研究”(課題編號:201103181)成果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1月11日
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龐大,費用可觀,資金從哪兒來?由于缺乏資金支持,很多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嚴重供不應求,保障范圍小。因此,資金問題將是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發展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最大困難和制約因素。
一、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來,建設規模不斷擴大,保障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也應看到,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起步較晚,制度體系尚不完備,在資金籌集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的投入能力有限。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仍以政府投入為主,但由于各地目前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與多年累計的實際需求相比,地方政府的保障能力還很有限。在建設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政府的財力顯得捉襟見肘。
(二)保障性住房建設缺乏社會力量參與,資金來源渠道單一。保障性住房實行政府定價、限價,利潤微薄、甚至沒有利潤,一般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愿意從事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對于銀行和一些其他投資主體而言,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回收周期長,利潤空間小,存在一定的償還風險,影響其參與融資的積極性。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單一、依賴政府投入,導致保障性住房投資建設困難重重。
(三)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可持續性問題尚未解決。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人口不斷膨脹,新的住房相對困難群體又會不斷出現,住房保障新增需求將持續存在,需要大量資金持續投入。但是從保障性住房建設現狀看,建設資金來源可持續性問題尚未解決。
(四)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金融政策體系不完善。住房金融政策是引導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住房生產、經營活動中提供金融服務的基礎。我國現在執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框架內,還沒有形成一整套完備的金融政策體系。對于金融機構而言,保障性住房建設缺乏相應的擔保和保險政策,在項目審批條件審查、資本金到位審查、不良貸款核銷等方面依然執行等同于其他建設項目的金融政策,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參與項目融資的積極性。
二、國際保障性住房建設主要融資途徑
目前,世界主要發達國家基本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建設的融資模式日趨成熟,值得借鑒。目前,國際發展較完善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途徑和手段主要有:
(一)政府財政撥款。一方面政府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資金和租金補貼納入財政預算,實現該項支出穩定化、常態化。在大部分國家,該方式是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主要來源,是政府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普遍手段。英國中央財政預算中的住房保障資金,大約占預算支出總額的6%左右。德國住房儲蓄獎勵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另一方面政府還通過稅費減免或稅費返還等方式,對保障性住房建設提供間接資金支持,取得良好效果。
(二)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金融機構向從事保障性住房開發的主體發放長期、低息貸款,提供資金支持。政府對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貼息或其他優惠。隸屬于日本政府的住宅金融公庫發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專項貸款,利率低于市場水平1~2個百分點,降低了房地產企業的住房開發建設成本,起到了刺激企業投資的作用。
(三)地方債券籌資。還有一些國家采用發行債券方式為建設保障住房募集資金,債券的還本付息不僅有地方政府房產部門收取的租金作保證,且能享受地方政府信用等級,帶動了社會資本參與投資。法國60%以上的地方政府采用發行地方債券的形式募集建設資金。
(四)發行房地產信托基金(REITs)。企業通過發行股份或收益憑證吸納投資者的資金用于建設保障性住房,并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實現增值。房地產租金、房地產抵押貸款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收益是其主要收益來源。2005年香港領匯REITs在港交所上市發行,匯集社會閑置資金200億港元,成為香港政府公屋建設資金的來源之一。
三、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住房保障資金來源體系
從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各國政府都把財政投入作為住房保障的最主要方式,但中國是發展中國家,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低,僅僅通過財政收入來解決保障性住房問題是異常困難的。因此,除加大財政投入外,還應該探索其他的資金來源方式。
(一)積極開辟政府引導下的多元化商業融資渠道。可運用聯合租賃方式,廣泛籌集建設資金。其操作方式如下:首先,由租賃公司和政府簽約,以保證其提供的住房有足夠多的符合廉租房條件的家庭入住;然后,按廉租房的建設要求,租賃公司與房地產開發商合作,由房地產公司提供一定數量的房源,租賃公司代為管理。租賃期間的廉租房租金由政府補貼和住戶繳納租金共同提供;最后,對于有購房需求的住戶,可采取融資租賃的模式,即在一定年限后允許住戶以一定的價格購買所租賃的住房,加快租賃公司的資金回流速度,以便進行再次投資。
(二)引導社會資金成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重要來源。一直以來,實踐中忽略了開發商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積極作用。在現行條件下,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房建設的最佳模式,就是由民營房地產開發商“帶著錢”參與保障房項目的開發建設。而政府在土地、稅費現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讓民營企業從拿地環節開始,以現有房地產開發的模式進行保障房項目開發,最后通過政府回購或開發商自行組織銷售,賺取相應的利潤。在這種模式下,政府僅需投入土地、減免稅費,財政幾乎不需再支出現金,等于為保障性住房建設拓寬了資金來源渠道,將大大減輕地方財政的壓力,有利于加快保障房建設的進度。
(三)政策扶持,引導金融機構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房建設面對的最大問題是“缺乏長期融資渠道”。因此,政府應給予適當的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參與該類項目融資,包括明確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財政擔保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鼓勵成立非盈利保障性住房投融資有限責任公司為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提供貸款擔保,降低信貸風險,搭建“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專項投資、封閉管理”的投融資平臺;對參與保障性住房項目給予財政貼息、稅收優惠、建立風險補償金制度;對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證照審查、貸款資產質量認定、不良貸款核銷等方面執行較為寬松的監管政策;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證券化有關政策,鼓勵試點和金融創新。
總之,政府要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獲得住房保障建設資金。比如,可以通過發行中長期國債、住房福利彩票等方式,為住房保障籌集建設資金;還可以采取免稅、政府支持的信用擔保等方式,或嘗試開征住房保障稅,充分調動社會資金,拓寬住房保障資金來源。雖然我國保障性住房建設還存在種種困難和問題,金融支持力度也還遠遠不夠,但只要不斷探索總結、創新,一定能夠充分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實現社會和諧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1]張衛,梁平.利用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研究[J].城鄉建設,2009.11.
【關鍵詞】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區;投資多元化模式
0.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礦產資源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伴隨著礦產資源的開采,礦山環境問題也日益顯現出來。可見礦山地質災害已經變成制約我國可持續發展、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因素之一。礦山地質災害是廣義地質災害的一種,它對資源、環境的破壞作用和社會影響正日趨嚴重,已不容忽視。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已經成為我國環境保護投資的重要板塊。所以,建立多元化的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融資模式,是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
1.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方式現狀
1.1常規的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方式
我國現階段的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投資方式大多呈現單一方式。財政撥款一直是我國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的主要資金來源,并占我國礦山地質災害治理投資總量的50%以上。此外還設有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我國設立了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這項基金由中央財政投入。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對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的采礦權人,收繳礦山地質災害防治保證金,主要用于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另外,銀行貸款是礦山企業進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融資的主要途徑。但是,由于礦山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具有投資周期長、產出效益低、風險較高的特點,從銀行貸款較為困難。其融資規模增長一直較為緩慢。
1.2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方式的發展
從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方式的現狀研究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投資主體,主要還是中央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投資方式單一,多元化的投資格局尚未形成,社會資金的投入正有待加強。也正由于此,近年來,雖然我國礦山地質防治工作已取得較大成績,但由于礦山地質環境破壞歷史欠賬太多,加之礦山開采造成的地質破壞具有點多、面廣、量大的特點,導致治理速度緩慢,全國礦山環境惡化的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所以,多元化的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融資渠道亟待解決。
2.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多元化投資機制
2.1建立各級政府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
通過對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方式現狀研究,我們了解到制約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瓶頸,歸根結底是資金問題。我國現有的單一的投資渠道,不能使我國礦山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資渠道勢在必行。對于礦山的地質災害防治的投資,我國設有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地質災害調查、勘查、監測工作,少部分用于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建設。中央財政取消“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后,各地也不再設專項資金。實踐中,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正常進行。后來又再次設立了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以確保潛在的地質災害得到及時調查、勘查和治理。
2.2建立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
礦區地質災害是由于采礦活動引發或加劇的人為地質災害。它包括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采空沉陷、巖溶塌陷)、尾礦壩潰決等。實踐中,因為治理費用較大,礦山企業承擔不起,多由主管部門補貼,如今行業主管部門已經撤銷,因此,如何籌集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便成為地質災害多發區許多礦山企業需要面對的難題。考慮到因采礦活動引發或加劇的地質災害,既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也具有相當的隨機性。其防治費用既可選用“基金”的辦法,也可選用“保險”的做法。不論是哪一種辦法,都需要從礦產品產值中抽取一定比例繳納。一旦發生地質災害,則由“基金”或“保險”提供賠付,礦山企業可用這筆費用進行善后修復和處理。
2.3建立適合我國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財政稅收政策
利用財政稅收政策加強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是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國家財政對礦山地質災害的投入產出和成本核算機制,提高財政投資的效率和效益。將國家財政對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投資,轉變成補、鼓勵性投資,成為引導社會資金向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投資的助推劑。在礦產資源比較豐富的省市,設立與礦產資源開采有關的稅種,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制定適當的稅率,為當地的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提供重要資金來源。
2.4通過證券融資改善礦山地質災害投資現狀
證券融資包括市政債券融資和企業證券融資。市政債券發行的目的,包括彌補財政赤字和為單獨的項目融資,在礦產地質災害防治中,主要可用于單獨的項目融資。這種債券的特點是具有免稅效應,可以吸引眾多的居民投資者、投資基金、銀行信托機構的資金,但同時債券需要到期還本付息,所以項目要有可贏利性。因此,社會經濟的重要性和經濟可行性是考慮的重要方面,也就是只有準公共產品才能適用與市政融資。企業證券也是很好的融資方式,由于礦產地質災害防治需要大量的資金,企業自身無法直接提供,發行證券融資是一種很好的方法。企業證券包括股票和債券。股份制企業可以通過發行股票進行融資。股票融資分為優先股和普通股,優先股可以實現某些單位的控制權,有效防止私人對礦產地質災害防治過程的不良運作;普通股可以有效籌集社會閑散資金,同時也可以吸引部分民營企業參與到項目的管理中,有利于提高礦產地質災害防治的運作效率。企業債券融資也可以吸引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債卷融資具有操作簡單,籌資迅速的特點;企業債券和市政債券一樣,有還本付息的壓力,所以利用此方式籌集資金,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3.結語
我國是礦業大國,今后一段時期,礦產資源緊缺仍是主要矛盾,礦產資源高強度開發仍會帶來更大的環境矛盾。要從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高度,深刻理解礦山地質災害治理的重要意義,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規劃,注重制度創新,建立企業承擔責任、政府有效監管的機制,多元投融資模式,加強礦山地質災害防治,改善礦山環境和礦區周邊人民的生活質量,全面推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張梁等.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投資機制與政策研究報告[R].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2004.10.
關鍵詞:城鎮住房保障;財力保障機制;公共財政
中圖分類號:C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9-0099-02
1 我國住房保障體系概述
住房體制改革以來,我國迄今已建立了由住房公積金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組成的住房保障制度。公積金制度主要滿足穩定收入者的住房需求;經濟適用房制度主要滿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廉租房制度主要滿足無力購買住房的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按照工資的一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民營企業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有強制性、互、保障性、長期性等,主要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具有經濟性和實用性,經濟性是指住房的價格與市場同期價格來說是適中的,在中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之內,實用性是指房屋的建筑標準沒有很大程度上的削減和降低,能滿足一定的使用效果。
廉租住房指政府向城鎮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屬于完全的政府保障性質。目前,我國廉租住房制度主要由三種方式組成,即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原則上由房屋的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構成,并與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享受租賃補貼的家庭,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
2 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2.1 住房保障定義過寬與未覆蓋中低收入者的矛盾
按照現行住房保障制度的標準,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受惠家庭約占總家庭數的四成左右,但是實際情況與此相差甚遠。首先,經濟適用房仍未能滿足中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與市場普通商品房價格相比便宜很多,但是許多中低收入者仍然無力購買。其次,以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為主的住房保障體系主要解決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但其中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既負擔不起商品房,又不能享受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這部分人群主要包括:新就業人員、外地務工人員、不滿足廉租房申請條件又沒有經濟能力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以及不滿足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又沒有經濟能力購買商品房的家庭,即所謂的“夾心層”。
2.2 住房保障投入巨大與政府財力投入有限的矛盾
房屋建設成本巨大,加之保障性住房建設需要政府財政承擔大部分投入,因而形成住房保障的面越大,政府的財政負擔就越重,從而導致地方政府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缺乏積極性和相應財政能力。此外,現行住房保障制度缺乏退出機制,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出售后不能因為購房者不符合申請條件而收回,政府就只能不斷提供新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來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由此,政府必須為保障性住房建設不斷的投入巨資。然而,由于我國現行政府財力有限,而政府其他方面的剛性支出也很大,因此面對保障性住房的投入,政府財力就顯得力不從心了。
2.3 住房保障工作多部門管理與管理效率低下的矛盾
住房保障牽扯到財政、土地、房產、民政等多個部門,保障住房資金的籌集與管理由財政部門負擔,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及進出門檻則由民政部門管理,分配則由房產管理部門負責。這種職責交叉,多頭管理的管理方式,很容易造成協調困難,工作效率低下,必然影響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分配的方方面面。
3 構建住房保障的財力保障機制
3.1 構建住房保障財力保障機制必須遵循的原則
(1)確立財政在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主導地位。保證居民有屋可居是政府的職責,因此在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建設中必須確定財政的主導地位,這是一個負責任政府在住房保障和民生問題上的體現。政府財政必須堅持不懈的推動住房保障制度完善,始終以不斷加大財政投入于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為責任,千方百計為住房保障建設籌集資金。確立財政在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并不要求財政在住房保障建設中獨立承擔,而是要發揮財政在住房保障建設中的導向作用,實現財政“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只有財政在住房保障建設中勇于承擔重任,才能建立起以財政信用為基礎的良好政策導向和制度環境,才能抑制和消除社會資金涌入房地產市場牟取超額利潤的投資沖動,引導社會資源投向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領域,更好的滿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2)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在住房保障領域的財權事權格局。我國現行的財政管理體系中存在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配置不協調的問題,這放映在住房保障方面,表現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上的財權和事權不匹配。一方面,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住房保障建設領域的財權事權劃分不合理。1998年房改之后,中央財政將住房保障支出的責任完全推給地方政府,不再負擔住房保障的支出責任,這加大了地方財政的負擔,又降低了住房保障建設的進程和效果。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支持住房保障建設的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完全承擔了住房保障建設的事權,但是中央政府對此在政策上沒有約束,在財力上也沒有支持。地方政府在沒有壓力和激勵的環境下,容易產生狹隘的利益考慮,從而抑制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為當地房地產業的擴張提供條件。在這樣的政策導向下,城鎮住房保障制度難以建立起有效的財力保障機制。
筆者認為,住房保障建設是政府必須承擔的社會責任,是財政必須覆蓋的范圍。中央財政應承擔起住房保障建設支出的主要責任,提供有效的財力保障,并適時調整住房保障政策的方向,地方財政則只承擔少量的支出責任,主要負責住房保障的具體實施工作。建立有效的住房保障的財力機制,就要量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各自住房保障上的職責,合理分配財權和事權,做到中央推動,地方行動,中央出錢出政策,地方出力出管理。
3.2 構建符合中國社會實際的財力保障機制模式
選擇符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的財力保障機制模式,是財力保障機制能否促進城鎮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目標實現的關鍵。總體來看,在我國現行的社會實際和政府財力下,住房保障財力保障機制的資金來源主要有四類:一是財政預算安排,二是專項國債,三是土地出讓金,四是其他,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等。可以根據城鎮住房保障支出的特點,將住房保障財力保障模式劃分為資本性支出和經常性支出兩類不同的財力保障模式。
3.2.1 資本性支出的財力保障模式
資本性支出的財力保障模式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籌集上充分利用市場的力量,通過市場時段,在短時間內將社會資金大規模聚集起來,比如通過金融市場融資的方式籌集住房保障的建設資金。在我國的現行金融環境和市場環境下,可以利用的金融資可分為四類,即財政預算撥款、發行專項國債、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
(1)財政預算撥款。安排具有針對性的年底財政預算支出用于支持城鎮住房保障建設,這部分預算資金占住房保障建設總資金量的比重比較低,但是意義重大。作為財政預算中專門針對住房保障建設的資本支出,能夠體現出政府在住房保障建設方面的政策導向,有利于更多的社會資金參與到住房保障建設當中。
(2)發行專項債券。發行針對城鎮住房保障建設的專項債券可以作為拓展住房保障建設資金來源的有效渠道。住房保障建設專項債券可以根據發行發起政府不同分為地方債券和國債。發行專項債券的資金籌措成本相對于金融機構貸款要低,更具有優勢。同時,城鎮住房保障制度是一項長期的社會工作,也是一項長期的投資項目,因此,發行專項債券也具有了政策上的合理性。
(3)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按照工資的一定比率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民營企業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由國家統籌,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城鎮住房保障建設是一個可行的拓展財力的渠道。
(4)商業銀行貸款。無論是房地產企業還是政府都不可能短期內積累規模巨大的資金用于住房建設,而住房建設又典型的大額固定資產投資,因此,商業銀行參與到住房建設必不可少。城鎮住房保障建設需要商業銀行給予大力支持,給予必要的貸款。政府可以以政府信用為基礎,以財政收入作為擔保,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保障建設的貸款,因此,商業銀行貸款也可以看做是城鎮住房保障建設的可靠財力來源。
3.2.2 經常性支出的財力保障模式
結合我國現行的財政稅收體制,有效整合各類可以滿足城鎮住房保障支出的各類經常性項目,是完善經常性支出的財力保障模式的要求。目前,城鎮住房保障的財力保證機制的經常性收入有六類,即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土地出讓金、公積金增值收益、房地產稅費、廉租房租金和政府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配套服務設施社會經營收益。
(1)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中央財政在年度預算中應安排一定規模的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城鎮住房保障建設經常性支出。這部分資金,可主要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和公積金貸款、債券本息以及其他相關費用。這樣可以有效反映出政府在國家信用基礎上大力加強住房保障建設的政策導向。
(2)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金作為政府財政收入的范疇,本身就應承擔城鎮住房保障建設的責任。土地出讓金作為一項資本化了的地租收入,政府必須建立完善的制度規范,合理使用一次性獲取的土地出讓金,將土地出讓收益在未來年份內合理加以配置。
(3)房地產稅費。房地產稅費包括房地產稅收和房地產收費。房地產稅收的最大受益者是地方政府,因此,地方政府有責任將房地產稅收那一定比例用于轄區內的城鎮住房保障建設。隨著我國財稅體制不斷改革,以財產稅為核心的稅收制度必然會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中流砥柱,這也必將成為支持城鎮住房保障建設的穩定財源。房地產收費作為預算外財政收入,有必要通過對其加強監管,建立合理的統籌機制,并按一定比例將房地產收費收益用于城鎮住房保障建設。
(4)公積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是為了解決居民住房問題,因此,將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用于住房保障建設是合理的。應加強監管,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保有量和增值收益,為住房保障建設提供穩定的財力來源。
(5)廉租房租金收益和相關保障性住房及設施經營收入。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扣除相應成本之后的盈余可成為城鎮住房保障建設的穩定資金來源。政府所有的保障性住房配套服務設施社會經營收益也可視為城鎮住房保障建設的穩定資金來源。隨著政府大規模實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廉租房租金收入和保障性住房及設施經營收入將越來越多,也就可以為住房保障提供更穩定的資金來源。
4 小結
我國現行住房保障制度解決和改善了許多居民的住房條件,但是也存在很多問題,諸如保障面狹窄,保障不公平,缺乏必要財力支持等等。構建住房保障的財力保障機制能夠從根本上解決我國住房保障存在的問題。構建住房保障的財力保障機制要合理分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權事權,確定公共財政在住房保障投入中的主體地位。可以從資本性支出和經常性支出兩類不同的財力保障模式來構建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財力保障機制。
參考文獻
[1]姚玲珍.中國公共住房政策模式研究[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紐約公交:近一半的資金來自州政府和市政府
總體而言,國外大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主要源自政府的財政支出。以紐約市公共交通為例,負責紐約市公共交通的大都會捷運局(MTA)每年都要公布一個財政年度報告,在報告中可以看出本年度的資金來源。
據資料統計,紐約市每年公交車和地鐵、鐵路的營運收入來自幾個方面:乘客的票價大約占50%;地方政府補貼占24%;紐約州政府補貼占23%;聯邦政府補貼占2%,其他來源占1%。
從紐約公交的資金來源結構看,聯邦政府的投資比重相當低,近一半的資金來自州政府和市政府,其中州政府與市政府的比重大體相當,而另一半主要來自向使用者收費所得。
面對日益增長的公共交通需求,政府財政無法滿足不斷擴大的建設資金預算,建設資金出現很大的缺口。為了解決公交運營資金短缺,美國民航局通過了港口管理局的請求,對于每位登機旅客征收3美元的“機場建設費”,該項收入專門用于曼哈頓與拉瓜地機場、肯尼迪機場之間的鐵路修建。從1993年4月開始,紐約州政府加收燃料稅,用于公交補貼。
從有關統計數據可見,對于城市基礎設施而言,美國聯邦政府的投資占其對所有基礎設施投資總額的30%還不到,這表明,地方政府,尤其是城市政府對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在政府部門中擁有絕對的主導地位 。
紐約市用于各種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主要來源于稅收收入,包括財產稅、銷售稅、所得稅,其中財產稅歸地方政府支配,銷售稅由州政府掌握,所得稅則交由聯邦政府,其中的一部分要返還給州政府,此外還征收汽車消費稅用于補貼公路的建設。
在正常的稅收之外,還開設了專項建設的稅收,原則是“誰受益誰出錢”。比如,紐約市某一社區要修建一條人行道,政府無法提供足夠的預算資金支持,考慮到該人行道建成以后,主要的受益人是該社區中的居民,按照受益原則,政府要求社區居民承擔一份建設資金。在征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政府制定相應的稅收方案,經議會討論通過后,由政府向社區居民征收,因而籌集到了足夠的資金建造這一人行道,解決了該社區居民的出行問題。
巴黎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來源除了稅收、國家撥款和發行長期債券之外,還包括企業投資、銀行貸款、私人機構投資,以及保險公司、老年保險等基金投資等。
在日本,中央一級的國有企業如日本鐵道建設公團、新東京國際機場公團、日本道路公團、首都高速公路公團參與投資、建設和擁有東京相關的基礎設施。這些企業主要承擔起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維護職能。
完全私有化的方式目前并不多
從國外大城市的改革實踐看,基礎設施領域引入私人投資相當普遍,形式也多樣。
比如,專門談判投入法。指私人只提供資金而不參與具體操作,具體實施仍由傳統的公共部門進行,公私雙方只對未來的收益分配進行談判并加以確定。
公私合作分為松散型和緊密型。松散型的合作即公私雙方建立一個組織,可以全部參與,也可以部分參與基礎設施的建設。這種方法的靈活性較大,適用性較廣。與公私合作相比,公私合資形式下公共部門的風險更大,且項目一旦失敗,雙方都將造成巨大的利益損失,所以很少有政府愿意以這種方式與私人合資。
應用最廣泛的私人投資方式是承包,如某些建設項目和公路養護。比承包更有內容的是授予特許權的方式,其中最常見的就是BOT(即Building Operate Transfer的英文縮寫),意指私人被授權進行投資建設,完工之后在一定期限內由私人經營管理,利潤為私人所有;到期之后將項目移交給政府部門,即變為公有。如,香港政府實行專利管理,劃定一特定地域范圍給予某個經批準的私人公司,讓它享有公共交通的專利權。
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完全私有化的方式目前并不多,只在幾個國家有過實踐,且多為小型項目。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香港也開展了較大規模的基礎設施私營化的改革。主要采用兩個途徑:一是政府逐步退出一部分公共服務的提供,或將政府對某一企業的所有權轉讓給私營部門;二是實行承包,這是重點。
當時港府擬定的承包有三種形式:一種是服務合同承包;第二種是管理承包,即將某種政府的特許經營權授予某一私營公司,如停車場和碼頭的管理;第三種被稱為“自建—自主—自營”項目,“這種承包形式是港府為了減輕政府在財政上的負擔,以政府擁有的土地在一定時期的使用權作為交換條件換取私營部門在某項工程上的設計、建筑、投資、運作以及維修的權力和全部責任的做法。”
使用者付費是增長最快的部分
使用者付費是國外大城市基礎設施資金來源中增長最快的部分。
所謂的使用者收費主要包括:為提供的服務收費,如自來水供應和垃圾收集、城市煤氣供應、電力供應、公共交通等;允許享受某種機會或以某種活動進行的收費,如許可證費、特許經營等;通過使用地方政府財產而取得的收入,如市場和土地租用費、使用城市政府出資建設的公路等。比如,紐約市區間橋梁隧道管理局在東河和哈萊姆河的橋、隧道里收過橋、過路費,該費的收入用于高速公路的維修和地鐵系統的維修。
根據收取費用的不同主體,使用者收費還可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城市政府委托有關的公營企業代其向基礎設施使用者收費,如供水、供電、供熱、天然氣供應、公共交通設施與服務的使用等。另一類則由政府直接收費。
后一類產品與服務有一個共同特征,即基礎設施產品或服務的受益人要么沒有明確的個體或單位,要么是產品或服務的價格無法確定,只能由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實際需要進行統一收費。這一類使用者收費主要有道路計價、停車費、車輛檢驗費、排污費,以及市政當局收取的其他費用,如公園門票、各種建筑物的門票以及交通罰款等。
值得一提的是道路計價費。這類收費主要指從駕駛人那里直接收取的使用道路的費用,如過路費、地區許可費、道路電子計價等。為了使這種收費效用最大化,道路計價包括城市地區的全部重要道路,且收費根據需要變化,在城市交通高峰時候收取較高的費用,以鼓勵人們使用其他可替代的出行方式或者在非高峰時段用車。這種做法不僅可以籌集到一定的資金用于公路的維護保養,還有助于控制使用者數量,起到間接保護道路設施、延長使用壽命的作用。
其中,最常使用的計價方案是地區計價,也就是說,只有在付費之后駕駛員才被允許進入某一特定地區,在這方面最著名的案例是新加坡的地區許可方案,其目的在于控制進入市中心的車輛,減輕市中心交通壓力,保護中心城區公共道路設施及環境。此舉不僅增加了城市政府收入,還有助于緩解城市交通擁擠狀況。
停車費也是一種為世界各國城市政府所普遍采用的有助于緩解城市交通擁擠、增加地方收入的方法。從實踐的經驗看,停車費用的收取不必要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可以針對不同地區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
利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
就融資而言,從國外大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經驗來看,主要有三種發展趨勢: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專業融資機構以及項目融資。
利用資本市場進行城市基礎設施融資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和證券投資基金。
債券市場一直是國外大城市政府看作主要的融資渠道之一,其中與城市基礎設施直接相關的是市政債券和公司債券兩種。
市政債券,又稱地方政府債券,是由有財政收入能力的地方政府或其他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是一種政府債券。這主要是針對那些建成以后可以收取使用費用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比如機場、收費公路、橋梁、隧道等項目。在這些項目修建之前,城市政府經常通過發行市政債券的方式籌集足夠的資金,建成后以向使用者收取的費用來償還債券的本金和利息,直到還清所有債務為止。
比如紐約---新澤西港務局,就是這樣一個通過不斷發行市政債券建造通向紐約的橋梁、道路等基礎設施的機構。對于投資人來說,市政債券的免稅待遇為其提供了低風險且有吸引力的投資回報。
日本的市政債券則是在法律授權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公開發行的一種金融產品,依據法律規定,市政債券主要適用于以下領域:交通事業、煤氣事業、上下水道事業、其他地方公用團體經營的企業所需要的經費,財政撥款及貸款,市政債券轉期、抗災應急事業費、災后恢復事業費以及災害賑濟事業費,公共設施、公共設施建設事業費或這些設施的用地費用。
由于市政債券的發行受到諸多限制與約束,而且還可能因為地方政府一時無法償還債務帶來債權人對地方性財政信用的信任危機,所以,在運用發行地方性市政債券籌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時,地方政府將嚴格控制其發行的數量及相應的風險。于是,在基礎設施融資領域,就出現了另一種債券形式:公司債券。
這類做法往往有如下路徑:首先以政府出資或聯合出資的方式,為需要籌資的基礎設施建設部門或項目成立專門的公司,公司資產有具體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部門的資產或項目組成;然后以公司的名義申請發行公司債券,以公司資產作為抵押或尋求擔保;籌措到足夠資金以后,發行公司按所簽合約使用資金,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本金與利息。
通過發行公司債券所籌集到的資金,主要用于包括城市交通、電力、供排水、污水處理、路橋、教育、通訊、醫院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各個方面,此類債券因其低風險、收益適中的特點,受到長期投資者的青睞。
在紐約,由公用事業部門發行的公司債券主要被用來為城市基礎設施籌集資金,此類債券又被細分為四小類:電力公司、煤氣供應公司、自來水公司和通訊公司,其中多數屬于市政公用事業公司。
在英國倫敦和日本東京、大阪等城市,雖然具體操作上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理念和思路都與其他國家基本一致。
股票市場是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利用資本市場擴大資金來源的又一種形式。在這方面,英國是進展較快的國家之一,其在公共汽車、供排水以及高速公路等諸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為了推動城市基礎設施領域的股份化進程,英國倫敦等城市政府首先放松各種政府管制,為進一步股份化掃除障礙。早在1985年,倫敦政府就放棄了對城市公共汽車服務的管制,為以后建立起完全股份制的公共交通企業鋪平了道路,引起了城市公共交通領域所有制結構方面的大變革,由完全國有制、市有制轉變成混合所有制或私有制。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從國外大城市基礎設施融資實踐看,與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有關的基金主要包括如下三種類型:公用事業基金、股票收入型基金、免稅債務基金(可分為全國市政債券基金、州市政債券基金、已保險市政債券基金和高收益市政債券基金四種)。
總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中央財政擬安排保障性住房專項補助資金632億元,建設保障性住房300萬套。
有關保障房資金來源,曾在2008年有過討論。按照政策,廉租住房資金的主要來源包括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土地凈收益的10%以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兩年多時間里,土地市場的起伏跌宕已然證實,土地出讓金不是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而中國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少且不穩定,在提取風險準備金、支付管理費用后,剩余資金有限,同時又未達到靈活使用的程度。
保障房重在“保障錢”
“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不缺錢,而是缺地,真正缺錢的是公租房和廉租房。當前保障房的資金困境,主要指后兩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對《財經國家周刊》說。
按照通常的分類,保障房涵蓋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公共租賃房和廉租房四類。四類保障性住房已經面臨不同的窘境。前兩者缺地、缺政策,后兩者缺錢。
從開發商的角度看,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因有利可圖還值得追捧,決定因素是市況。
2009年,北京大興區的康莊限價房地塊便曾引發激烈爭奪,最終勝出者是首開集團旗下的首開仁信置業有限公司。“當時的市況下,覺得做限價房雖然利潤低,但更安全。”首開仁信副總經理李捷對《財經國家周刊》說。另一方面,政府對限價房的優惠政策直接體現在土地價格上。“政府會拿出相對低廉的土地,在土地收益上做一些讓步。”
公共租賃房與廉租房的境遇則截然不同。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測算,要實現廉租房對象“全覆蓋”,廉租房建設資金每年需要500億元。王玨林透露,目前廉租房的資金來源中,財政撥款與土地出讓金平分秋色,同為最主要的資金來源。
悖論就此出現
中央財經大學商學院教授郭建鸞曾公開表示,廉租房的供給每增加5%,就會迫使商品房房價下降3%〜4%,而房價下跌,土地出讓金也會跟著降低,這將直接減少地方政府在廉租房上面的投入。
郭建鸞表示,廉租房建設耗資大、周期長,尤其具有福利性特點,如果缺乏嚴格的監督,可能難以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對于財政實力較弱的一些地方政府而言,執行廉租房政策存在一定的困難。
易居中國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也對《財經國家周刊》表示,在目前的保障房體系中,“廉租房建設是最弱一環。中西部城市財政不寬裕,有錢的地方政府又不愿投資太多,廉租房面臨著資金困境。”
“按照當初的設想,廉租房所保障的人群收入最低,而公共租賃房則可覆蓋廣大夾心層,這也意味著決策層必須把這兩塊抓起來。”王玨林說。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長侯淅珉曾在2008年底公開表示,未來3年,計劃通過廉租房解決747萬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其中287萬戶通過實物配租解決,460萬戶通過租賃補貼解決。這方面的總投入約為2150億元。
無論實物補貼還是貨幣補貼,都需要地方政府拿出大量的真金白銀。
“從目前來看,我認為貨幣補貼更為靈活,也可以減少地方政府的負擔。”王玨林說。在過去兩年間,他曾在多地調研,江蘇常州給他的印象尤為深刻。
辦法總是有的
2009年8月1日,常州市在全國率先出臺公共租賃房管理辦法。按照常州市的保障規劃,要實現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應保盡保”,并籌集6000套左右公共租賃房源的目標,這意味著兩年內共需投入30億資金。而常州每年用于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的財政撥付資金只有1億元左右。
常州成立了注冊資本為10億元的常州公共住房建設投資公司(以下簡稱“房司”),作為保障房建設的投融資平臺,政府向房司注入3000畝土地資源,落實了30多億元融資額度,一舉解決了今后幾年的保障資金。
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房司資產質量較高,還款渠道多元而穩定,金融機構紛紛給予融資支持。房司已經具備了可持續的投資能力,能夠在較長時期內對住房保障穩定投入。
北京市的做法是,準備先從商品房開始試點,面向社會公眾發行住房債券,吸引社會資金建設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
而楊紅旭說上海的做法是“增加廉租房實物配租的比重”。實物配租需要建房或收購房源,對政府來說短期投入很大,如何解決資金來源仍需觀察。
關鍵詞:地方政府債務 融資平臺 城投債 PPP模式
2014年10月2日,國務院了《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43號文),引發市場對于地方債務清理甄別的關注;10月23日,為落實43號文中存量債務處理工作,財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以下簡稱《清理甄別辦法》),標志著地方政府性債務清理甄別即將進入實操階段,這將對地方債務風險產生深遠影響。在上述文件出臺之后,2014年11月,華創證券宏觀研究小組先后赴中部兩省、東部一省及西部一省進行了實地調研,了解地方債務甄別的具體狀況。
關于存量債務甄別
《清理甄別辦法》規定,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償完畢的債務進行清理甄別,為將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奠定基礎;清理甄別工作按照先清理、后甄別的順序開展。其中,甄別工作由財政部門牽頭負責,財政部門商有關部門對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存量債務進行逐筆甄別。對于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轉化為企業債務的,不納入政府債務;對于項目沒有收益、計劃償債資金來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的,甄別為一般債務;對于項目有一定收益、計劃償債資金來源依靠項目收益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能夠實現風險內部化的,甄別為專項債務;對于項目有一定收益但項目收益無法完全覆蓋的,無法覆蓋的部分列入一般債務,其他部分列入專項債務。
(一)各地均力求客觀并反映本省實際
1.進展及安排
從各地進展來看,大部分省份都要求各市(州)財政部門在2014年12月10日左右將債務清理甄別結果上報至省財政廳。目前,基本情況是大部分地方都已建成較為完善的工作機制。2013年6月30日以后新發生的債務,其截至2014年12月31號數據根據債務系統統計數據及審計口徑填報,總體上是能夠劃分清楚的。有西部省份明確表示,當前正在準備地方政府債務的管理方法,將會在43號文的基礎上出臺規范性方法、細則,以規范如何舉債、管理、償還,以及完善風險管理、預算管理、統計制度等。
2. 各地債務甄別標準差異化,整體上以“誰借誰還”、“實事求是”為原則
地方政府試圖尋求到一個有效的平衡點,既不會因債務率過高而導致2015年在發債額度、利率方面處于不利地位,也不會采取甩包袱的方式傷害政府信用,總體強調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客觀把握債務額度。
西部某省份提出,按照償債資金來源確定是否納入政府債務,并且凡是債務率超出警戒線的地區,必須做出書面說明并經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中部某省份在實踐中認為,債務的甄別主要是針對項目而非舉債主體;政府債務的認定有一定的邊界,只要是政府為了實現施政目標而發生的債務,都應該算作政府債務。
3.債務甄別標準留有一定自由裁量空間
東部某省份財政部門表示,將由各縣市級政府對各自債務進行甄別分類,之后由同級審計部門出具意見和認定,再向中央進行匯總報告,其中,公益項目債務歸政府,營利性項目主要歸平臺企業,而混合性(即有公益屬性,又可以營利的)部分有一定模糊性;西部某省某銀行強調,在具體債務甄別中,銀行的積極協調介入能夠發揮作用;中部某省表示,在甄別中確實有不少存在爭議的地方,財政部門做出說明,最終由省政府來裁定,而主要爭議的領域集中在學校、醫院、高速公路,比如高速公路是否該劃為或有債務或償還責任債務等。
(二)去政府化后的城投債和融資平臺會加速分化
1.城投債審批放慢、發債門檻提高
有省份表示,現在城投債獲批變難,平臺發債門檻提高,其上報的近百億元債券在最近幾個月沒有一只獲批;另外上報的一批50多億元的債券,由于不允許政府背書,也被退回來。
不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城投債采取了“疏堵結合”的務實態度,其總體基調是:提高準入門檻,嚴控系統風險,穩步推動城投債市場健康發展,結合重大項目的資金需求,積極推動企業債券品種創新。
2.融資平臺公司將會整合、分化、去政府化
自身沒有現金流、完全為政府投融資、由政府背書承擔還款義務的項目或業務將從融資平臺中剝離出來,在剝離的同時,地方政府會對這些平臺公司注入有效的新資產,進而做實平臺、整合平臺,聚集優質資產以使其具備發債資格。發債主體必須是去政府化、獨立運營、有現金流的實體運營公司,因此平臺公司不只有投融資功能,也要有自己的造血功能。現在各地市一般擁有多家平臺公司,預計政府最終會選擇資質較好的幾家作為注入資產的對象,有些市甚至是僅保留1~2家平臺公司。2015年,這些平臺公司仍會按之前的計劃繼續上報發債申請。
平臺公司的融資功能將向建設、管理、運營功能轉變;通過資產的剝離和注入,實現各融資平臺之間的協同效應。省級平臺資源將以分工合作為基礎進一步整合。
(三)商業銀行抓緊做溝通工作、轉變放貸評判標準
1.各銀行都在抓緊做溝通工作
對于融資平臺,商業銀行有兩個統計標準,一個是小口徑平臺,即監管部門所認為真正意義上為政府融資的平臺;另一個是大口徑平臺,即經過清理后有自己的還款資金來源、符合商業化運營特征的平臺。除此之外,實際上在平臺清理后,地方政府還成立了一些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平臺,但是具有融資功能,政府對其有一定的隱性擔保和救助義務。基于不同融資平臺類型,商業銀行正抓緊與平臺債務人及地方財政就未來債務償還細節作溝通。
2.商業銀行對平臺還款能力的判斷,將由評估財政實力轉為分析平臺公司自身狀況
之前的平臺公司承擔了許多政府賦予的職能,還款來源是政府財政收入,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判斷的重點在于對地方財政實力的評估,而非對公司自身狀況的判斷。在實現平全市場化經營后,銀行將把重心放在分析公司自身狀況上,看公司的發展戰略、擔保情況等。
3.在債務甄別過程中,城商行、農商行承擔的債務風險更大
一般大型商業銀行對區縣級平臺的貸款占平臺全部貸款的比例不到10%,承擔縣級平臺債務的更多是合作性金融機構,如城商行、農商行等。在這些大型商業銀行看來,即使部分平臺債務沒有被納入政府性債務,其償債壓力也并不大。因為有些平臺項目本身(如說高速公路)就有收入,完全可以當作公司運作;原來就是BOT(建設―經營―轉讓)方式運作的平臺,也不用政府救助。
PPP:中央、地方又一債務博弈新戰場?
《清理甄別辦法》規定,地方各級政府要結合清理甄別工作,認真甄別篩選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對適宜開展PPP模式的項目,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達到既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并獲取合理回報,又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于重點民生項目建設的目的。
(一)為避免地方政府把PPP模式作為地方債務擴張的新途徑,財政部要求把使用者付費項目作為初期PPP模式的重點
財政部鼓勵六類項目,即城市供水、供暖、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醫療和養老服務設施等,使用PPP模式來建設,因其以使用者付費為基礎,不會大幅增加政府債務,并且強調要建SPV(特殊目的機構)。當然,從國際經驗及公共品的需求來看,政府付費是PPP模式存活的基礎,如城市道路、生態濕地等,恰恰是政府最需提供的公共品。因此,在財政實力比較強的地方,PPP模式是完全可以運用到城市道路建設領域。這種口徑差異也體現在國務院43號文與財政部76號文(《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務院43號文對PPP模式運用領域沒有要求,只要能引入社會資本都是可以的;而財政部76號文主推六類項目,都是以使用者付費為基礎,可能有部分合理的財政補貼。
PPP模式的空間有多大,不同城市是不一樣的,這跟城市的存量債務、可用財力、剩余空間都密切相關。
(二)為降低地方政府資產負債率進而為2015年發債做準備,財政部更希望將PPP模式用于存量債務升級而非新增項目
PPP模式是政府債務框架的轉型,財政部要求加快通過PPP模式實現存量債務升級,也就是將存量BT(建設―轉讓)形成的優質資產證券化。但從地方政府目前推動的PPP模式來看,由于面臨可能的融資斷檔,不少是增量項目。
(三)PPP模式不能完全承接融資平臺在地方政府融資中發揮的作用
融資平臺為一個項目或者一批項目融資、服務,但是PPP模式只是單一項目的融資方式。此次調研的省份均在陸續向社會公布PPP模式項目,部分省正加緊舉辦推薦和簽約項目儀式。目前各地市熱情很高,報上來的項目數量龐大,財政部門正嚴格把關梳理。個別省份將以省政府的名義出臺推廣運用PPP模式的指導意見,預計省級平臺將深度開展PPP模式運作。
在整合平臺、推行PPP模式的基礎之上,各地也將開拓新的融資模式、拓展融資渠道。預計將在以下方面有所創新:(1)基礎建設專項基金的組建。政府通過一定的財政投入,引導或吸引社會資金、金融資本來組建專項基金。(2)發展融資租賃。對于已建成的基礎設施,可以通過售后回租的方式,盤活存量資產和沉淀資金,減輕財政壓力;從政策方面鼓勵在鐵路、機場、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設備領域開展融資租賃業務。(3)對商業銀行向平臺貸款實施鼓勵措施,在加大國庫現金管理規模的基礎上,將財政資金存放規模與商業銀行貸款額度掛鉤。(4)鼓勵探索資產證券化。
關注債務重組中的潛在沖擊
(一)不同主管部門溝通不暢可能給市場帶來短暫沖擊
具體的債務認定、重組過程,涉及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等多個部門,要實現債務置換的平穩過渡需要多部門協調,其中一個環節溝通不暢都有可能給市場帶來驚嚇。但考慮到總體信用風險可控,我們認為更多是有驚無險。
(二)“先堵后疏”帶來的時間差需要中央財政提高赤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