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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秩序,是指一定規范下的社會運行狀況,而規范是由一定法規及社會倫理道德構成的,用以約束人們行為的準則或標準。市場經濟秩序就是為保證社會經濟系統順暢運行,市場參與者之間的社會共同約定,即一種上升為法律、法規的經濟制度安排。因而,市場經濟秩序如何,取決于制度安排是否完善、合理即是否“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取決于諸如政府、企業、個體等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是否“有法不依”;取決于執法者是否“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市場經濟秩序是一個系統性概念,具體由其各子系統,如宏觀、微觀經濟運行秩序、財稅及金融市場秩序、商品和要素市場秩序、社會信用秩序、投融資秩序以及各級政府、企業和個體經濟行為秩序等眾多方面表現出來。
市場經濟秩序包含多方面的規范,這些規范及其運行狀況的有機構成,就形成了較完整的市場經濟秩序。市場經濟秩序包括市場準入秩序、市場行為秩序、市場結構秩序、市場退出秩序、影響消費者利益的商品銷售秩序、維護市場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交換關系秩序、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生產經營秩序、影響涉外經濟關系的規范秩序等。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的主要作用有五點:一是對經濟利益關系的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是市場法規的實施狀況,而市場法規是為了有效規范市場主體和市場交易行為,達到規范和調整市場主體經濟利益關系,使市場有序運行的目的。因此, 市場經濟秩序的實質, 就是以規范經濟利益關系為手段,促進市場有序運行為目的。二是對良好法律環境的規范。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競爭、等價交換,只有通過市場行為法律制度和行政執法才能使市場主體之間的交換關系和經濟利益關系才能得到合理、穩定的規范。良好的市場經濟秩為各市場主體的市場活動創造共同平等的法律環境。三是對不可控因素的調控。市場經濟運行是動態變化的,其發展狀態常常受到許多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商品供求、合同的履行、價格的波動、消費者權益實現、經濟利益關系等,都是影響市場經濟運行的重要因素。對這些因素的控制有效與否,是維持經濟持續、協調、有序發展的重要條件。四是對維護政治穩定的作用。政治秩序和經濟秩序是往往緊密相關,經濟發展是政治穩定的重要基礎。因此,欲求政治環境的穩定,必須首先求得經濟的安定和發展。五是反映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管理工作的有機結合。宏觀經濟管理是:總量控制,經濟協調發展,管而不死。微觀經濟管理是:個量發展,活而有序。對經濟運行的有效管理,必須將這兩方面有機地結合起來,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正反映了這種宏觀經濟管理和微觀經濟管理的有機結合。
二、市場制度建設
改革開放以來,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過程中,中國不斷加強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制度,確保市場經濟秩序的有序運行。
(一)民事法律制度
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中國把財產權的確認、變更、行使、流轉、消滅和保護規則作為民事法律制度的核心。《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和《物權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物權制度和債權制度,形成了多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共存、平等競爭、相互促進的新格局。
(二)市場主體的法律制度
中國市場主體法律制度適應了市場經濟對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確認其合法地位。《企業破產法》建立了規范市場主體退出的破產制度。中國還建立了法律、財務、信息咨詢等大批市場服務組織,完善了市場中介組織法律制度。
(三)市場管理的法律制度
《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規范了市場競爭行為,促進了壟斷行業的改革,加強了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建立了保護消費者利益和保證產品質量的法律制度。
(四)宏觀調控的法律制度
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大特點就是運用法律手段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為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預算法》、《政府采購法》等法律,對相關領域進行宏觀調控依法作出規定。宏觀調控法律制度建設,有效地發揮了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提高了宏觀調控水平。
(五)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制度
通過制定《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一系列法律,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中國采取了司法審判與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協調運作”的知識產權執法保護機制。
(六)對外經貿合作的法律制度
一、加強領導、落實職責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高度重視整規工作,在原有基礎上調整充實了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具體抓;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二)制定方案、落實職責。結合《年食品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方案》(一體〔〕12號),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目標任務分將落實到了相關科室、中心、大隊。一是執法大隊牽頭做好組織協調與日常工作,并具體負責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監管工作。二是綜合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初級農產品種、養過程中農業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監管指導;做好畜禽及其產品的防疫檢疫及質量安全抽樣送檢工作;做好蔬菜、水果、食用菌三類農產品市場準入的宣傳工作。三是水務科具體負責水產品養殖過程中投入品使用的日常監管指導;做好水產品檢疫及抽樣送檢工作。繼續完善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二、健全監管機制、落實監管制度
(一)健全監管機制。健全落實了“監管崗位責任制度”、“專項整治信息通報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監管舉報投訴制度”、“違法企業記錄及曝光制度”、“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承諾制度和臺帳記錄制度”等整規工作長效監管機制,確保了問題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落實監管制度。1、落實農資經營誠信制度及承諾制度。印發了“農資經營管理制度”“農資商品進貨制度”、“農資商品銷售制度”、“商品撤柜制度”、“消費投訴處理制度”等農資經營誠信制度及“農資經營公開承諾”、“農資經營服務公約”等農資經營承諾制度到區內農資經營門市,并要求其在顯著位置張貼,進一步推動了農資市場規范化管理。2、落實農資生產、經營可追溯制度。一是印發了農資產品進銷檔案到區內農資經營門市,強調了嚴格落實進銷臺帳登記等可追溯制度的重要性。同時要求其進一步完善農資進銷臺賬,并切實加強了對進銷臺賬記載情況的督促檢查。二是結合日常和集中整規監管檢查,向全區7個農資生產企業(全部為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強調了嚴格落實生產記錄及產品留樣觀察等可追溯制度的重要性。
三、突出重點,加強執法監管
(一)加強農資市場執法監管。一是農資市場日常調查核實。經調查,截止目前全區共計7個農資生產企業(全部為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13個農資經營網點:包括2個種子經營點、8個農藥經營點(全部兼營肥料)、2個獸藥經營點(全部兼營飼料及飼料添加劑)、1個漁藥經營點(全部兼營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經對全區范圍內農資生產企業及經營網點的調查核實,為確定我區農資市場監管重點奠定了基礎。二是農資市場日常執法監管。對農資生產經營市場每月實施日常監管檢查2次以上,小春及大春種植暨農資使用高峰期每月實施日常監管檢查4次以上。截止目前,對農資生產經營市場開展日常監管檢查30余次,出動執法人員800余人次。三是農資市場專項執法監管。按照市上安排部署,7月20日-8月20日對全區農藥經營點銷售的農藥產品標簽標注內容及有無銷售“六六六”、“滴滴涕”等禁用農藥情況組織開展了“農藥標簽專項整治月行動”;7月下旬-8月中旬對轄區內所有獲證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產品標簽組織開展了全覆蓋專項執法檢查;9月10日-9月30日對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組織開展了專項清理整頓工作。經專項監管檢查,未發現有制售違禁、假劣農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違法違規行為。四是農資市場執法監管實效。經執法監管,未發現生產、經營高毒、高殘留、違禁、假劣農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督促農資生產、經營戶堅持履行進、銷臺帳登記及生產、經營記錄制度,繼續健全完善相關檔案資料。
(二)加強初級農產品市場執法監管。一是農產品(果品)批發市場執法監管。重點對區內農產品(果品)批發市場開辦者不按規定履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及銷售者在果品保鮮、儲存中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等情況開展了定期執法監管。同時結合執法監管,依法督促八里莊果品批發市場和駟馬橋聯誼果品批發市場按要求建立了農藥殘留快速檢測室,并建立健全了進銷記錄,極大地促進了我區三類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順利開展。二是蔬菜、水果生產、經營市場農殘速測。截止目前,對龍潭蔬菜生產基地的1197個蔬菜樣本及“世紀聯華八里店”、“好又多新鴻店”、“北京華聯雙橋店”、“百佳2號橋店”、“沃爾瑪SM廣場店”、“鑫紅星雙建店”等本區范圍內6個大型超市的690個蔬菜樣本開展了農殘速測。同時督促駟馬橋及八里莊果品批發市場對市場營銷的1165個水果樣品進行了農殘速測,抽檢合格率均達100%。三是市場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防疫。我區檢疫人員每天堅持到崗到位,重點加強對市場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胴體驗訖章的監督檢查,并堅持每天對市場進行動物疫病消毒。經監督檢查,未發現逃避檢疫和經營病害、病死畜禽產品及不符合動物產品衛生防疫條件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加強重大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市場整規工作。一是元旦、春節、“五.一”、中秋、國慶等節日期間重點對農資市場是否有生產、經營高毒、高殘留、違禁、假劣農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及初級農產品市場是否有非法經營病害、病死畜禽、水產品、逃避檢疫等違法違規情況開展了執法監管,進一步推動了重大節日期間農資及初級農產品市場規范化管理。二是制定了《世博會期間食品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措施》,完善了世博會期間農資及初級農產品市場整規措施,進一步推動了重大活動期間農資及初級農產品市場規范化管理。
四、年工作安排
(一)繼續健全、完善整規工作機制及相關制度。
(二)繼續加強農資生產、經營市場執法監管。
(省整規綜合辦)
2007年全省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省委八屆一次全會、省人大十屆五次會議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的精神,堅持“重在持續、重在提升、重在運作、重在實效”的實踐要領,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方針,針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著力推進規范市場秩序的長效機制建設,為促進我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推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一、抓住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2007年重點抓好食品與藥品安全、保護知識產權、商業欺詐、醫療服務及血液安全、傳銷、農資市場、建材市場、房地產市場、安全生產、價格秩序的專項整治,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并按照國務院2007年整規工作要點和省整規三年(2005~2007)規劃做好其它專項整治工作。
(一)狠抓食品安全,建設“食品放心工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07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設“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07〕60號)的要求,繼續圍繞“五類產品、一個行業”即畜牧業產品、種植業產品、水產品、飲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飲業的主要食品污染開展全面治理和專項整治,加快推進食品安全生產加工、市場流通、標準認證、檢測預警、企業信用、法制保障和宣傳教育“七大”體系建設。重點加強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監管,重點整治小企業、小作坊、小攤點、小餐館和食雜店。加快現代流通網、監管責任網和群眾監督網的農村食品安全“三網”建設,切實保障公眾飲食安全。牽頭單位: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二)藥品市場專項整治。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秩序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06〕209號)的要求,繼續開展整頓和規范藥品市場專項行動,深入排查藥品安全隱患,依法規范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質量管理,堅決打擊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大案要案;組織開展藥品和醫療器械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的專項監督檢查;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日常監管;加強對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疫苗、檢驗試劑、一次性使用無菌輸(注)器具、植入、介入材料等醫療器械、以及麻醉、精神等特殊藥品監管;以整治農村藥品市場為重點,加大邊遠山區及與周邊省份接壤地區藥品市場的監管力度,按照“兩網”建設“示范縣”的標準和要求,擴大覆蓋面,力爭年內有70%以上的縣(市)達到“兩網”建設示范縣的標準,完善農村藥品供應網和監督網建設。牽頭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繼續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和實施工作。加強知識產權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我省知識產權工作取得的成效,重點組織保護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多渠道、多途徑培訓黨政領導干部、行政執法和企業管理人員,不斷增強知識產權意識。認真貫徹《2007中國保護知識產權行動計劃》,加大進出口、展會、定牌加工、商品交易市場、印刷出版等環節的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版權)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重點加強鞋類市場的知識產權保護。大力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鼓勵和推進企業自主創新,支持企業積極爭創馳名商標、著名商標、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推進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服務外包基地城市知識產權保護,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制度。繼續推進全省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系統建設,完善與保護知識產權重點企業的定期溝通協調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建設,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制。牽頭單位:省保知辦。
(四)嚴厲打擊傳銷。認真實施《全國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方案》,集中力量查辦涉及地區廣、參與人員多以及誘騙學生、農民參與的大案要案,嚴懲傳銷組織策劃者和骨干分子,摧毀傳銷網絡,嚴密監控網上傳銷。開展無傳銷社區(鎮、村)和學校活動,教育公眾特別是在校學生主動遠離傳銷,自覺抵制傳銷,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防范、協同整治的局面和高壓打擊態勢。嚴把直銷市場準入關,查處違規招募、培訓、計酬和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直銷的行為。牽頭單位:省工商局。
(五)堅決打擊各類商業欺詐。一是整治虛假違法廣告。以藥品、醫療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和美容服務、農資等領域和地方媒體、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媒介為重點,加強對廣告的監管;完善和落實廣告審查、廣告活動主體市場退出、違法廣告聯合公告、廣告企業資質認證和廣告審查員管理等制度。建立媒體廣告責任制,強化審查責任,引導媒體加強自律。牽頭單位:省工商局。二是打擊投資、招商、中介等領域各種形式的欺詐行為。牽頭單位:省工商局。三是打擊內貿活動中的商業欺詐行為。重點打擊特許經營、商業促銷、汽車交易等領域各種形式的欺詐行為。牽頭單位:省經貿委。四是打擊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領域中的各類商業欺詐行為。牽頭單位:省外經貿廳。總牽頭:省整規綜合辦。
(六)整治醫療服務市場和血液安全監督檢查。繼續加大醫療服務市場的整治力度,重點查處非法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行為;查處醫療機構超出登記范圍開展診療行為;查處醫療機構違法醫療廣告行為。繼續開展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機構的血液安全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采供血活動中存在的違法行為,嚴懲組織或暴力脅迫他人賣血(漿)的“血頭”、“血霸”,著力規范采血供血行為,防止艾滋病等傳染性疾病經血液途徑傳播。牽頭單位:省衛生廳。
(七)農資市場專項整治。抓住重點產品、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季節,組織開展農資打假護農專項行動,重點加強農村農資市場監管,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添加劑、農機及零配件、漁機漁具等行為。繼續開展毒鼠強等劇毒鼠藥的清繳置換,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牽頭單位:省農業廳。
(八)建材市場專項整治。一是重點打擊生產、銷售劣質建筑用鋼材(主要是打擊用地條鋼生產建筑用材),遏制非法生產“地條鋼”的反彈勢頭;二是嚴厲查處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主要是人造板)等違法行為。重點整治問題突出的小型、個體的生產、銷售和施工企業;加大力度整治輻射面廣、管理混亂、經銷假冒偽劣建材問題突出的建材市場,以及城鄉結合部、行政區域的交界處或城市新建小區周邊自發形成的裝飾裝修材料市場等管理比較薄弱的地區。牽頭單位:省質監局(其中打擊地條鋼由省打擊地條鋼工作領導小組牽頭)。
(九)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整頓和規范安全生產秩序,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實現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狀況繼續好轉。工作重點主要包括煤礦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與漁業生產、民爆器材與煙花爆竹、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特種設備和學校安全等十項安全專項整治。總牽頭協調單位:省政府安辦。
(十)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緊緊圍繞房地產開發建設和商品房交易中容易發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對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調查。檢查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立項、規劃審批、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環節的違規審批、濫用權力等行為;檢查房地產企業違法廣告、囤房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以及違規強制拆遷等行為。牽頭單位:省建設廳。
(十一)價格秩序專項整治。開展化肥、醫藥、電力價格和涉農、教育、涉企收費等專項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查處商業促銷、通信行業的價格欺詐行為。加強日常檢查,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省物價局。
(十二)繼續做好其它各個專項整治。加強反走私工作,重點打擊進出口貨運渠道價格瞞騙、加工貿易和減免稅貨物進口中的各類走私活動和走私貨物交易行為,強化反走私綜合治理,堅決防止走私回潮。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汽車配件、成品油、酒類、化妝品、手機和卷煙等行為,遏制非法拼裝車、“地條鋼”、“黑心棉”反彈勢頭,清理非法、虛假認證,嚴懲逃避強制性產品認證行為。規范銀行個人理財等業務,打擊銀行業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行為,整治非法境外期貨交易和變相期貨交易。規范保險業經營行為,整治保險理賠難、銷售誤導和騙保騙賠。打擊非法集資。查處網絡炒匯、非法買賣外匯、違規收結匯等外匯違法行為。懲治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做假賬、賬外經營等偷逃騙稅行為。整頓土地、文化、建筑、旅游市場和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做好省整規三年(2005~2007)規劃要求的其它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單位:省直相關主管部門。
(十三)抓好農村市場整治。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牽頭加強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食品安全整治和監管,組織開展“農村食品安全示范縣”活動;省經貿委負責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農村藥品安全的監管,組織開展“農村食品安全宣傳月”活動;省衛生廳負責組織開展“公共衛生進農村”活動;省農業廳負責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行為,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省質監局負責推進中國(福建)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建設,讓放心農資和日用消費品入網上線;省工商局負責組織開展“農村食品市場整頓年”活動。
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和配合
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整規辦、公安部、監察部《關于在行政執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見》,充分利用政務網平臺,探索建立行政執法機關與同級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之間,上下級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網上銜接、信息共享”的機制。建立健全聯席會議、線索通報、案件交接、聯合辦案、法律監督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避免行政執法過程中出現應當移送而不移送,以及以罰代刑的執法現象。繼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
三、進一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按照國務院《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部署,進一步推進全省政府、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信用體系建設。貫徹落實《福建省政府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嚴格依法行政,積極推進政府信用體系建設。堅持實行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的模式,推進企業、中介機構和個人的信用體系建設,重點抓好信用征信、評估、擔保、調查、咨詢等服務機構建設,推行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管對象,行業協會對會員單位的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加強信用體系建設的宣傳培訓,努力創造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
四、強化領導,完善工作平臺,落實整規工作責任制
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整規工作責任體系。各級各部門要健全和完善整規工作組織體系建設,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確保整規工作的有序推進。進一步建立健全市、縣(區)整規工作領導機構及其辦公室,做好機構、人員、經費、場所的“四落實”工作,充分發揮其規劃、綜合、協調、聯絡、督查的職能作用。完善各個專項整治平臺建設,強化牽頭部門的綜合協調作用和各參與職能部門的工作責任,健全聯席會議工作機制,明確工作分工,形成整治合力,推進各個專項整治工作的有效落實。要繼續按照省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整規工作行政督查和責任追究制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整規工作的行政督查,完善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實整規工作責任制,確保整規任務的完成。
一、在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取得的成績
2005年以集中開展“三項整治”為主線,繼續深入開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各項工作,不斷拓展監管領域,加強行政執法力度,創新監管新理念,努力提高行政執法監管水平,積極推進以人為本的“和諧監管”,營造構建和諧社會的良好環境。
(一)狠抓落實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貼花驗照工作,著力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貼花既是對市場主體準入的后續監管,也是登記管理的重要環節。我局通過多種形式,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不斷為完善“經濟戶口”檔案提供了真實資料,也有力地杜絕了弄虛作假、蒙混過關的現象,從而提高了年檢驗照質量。今年全縣應檢企業402戶,實檢企業391戶,年檢率97%。通過年檢,核定A級企業385戶,B級企業6戶。全縣應驗照貼花個體工商戶3450戶,驗照貼花率96%。圓滿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在年檢貼花驗照期間,清理有前置許可證的企業230戶、個體工商戶1247戶,責令無有效前置許可證件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5戶,依法收繳無有效前置許可證件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2戶,責令無有效前置許可證件的企業變更經營范圍的3戶,責令無有前置許可證件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范圍的7戶。查處企業違法違章行為19起,罰沒款金額4.6萬元。
(二)堅決取締無照經營違法行為,扎實開展亮照經營專項檢查。
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取締打擊無照經營尤為重要。今年我局做到了組織到位,細化目標責任制,加強與當地黨委、政府及部門聯系,嚴格執法,敢于碰硬,對無照經營堅決予以取締。今年在專項整治期間,共檢查企業286戶、個體工商戶2766戶,其中:證照齊全的企業282戶、個體工商戶2741戶;證照不全的企業4戶、個體工商戶25戶;限期補改的企業2戶、個體工商戶13戶;限期變更的企業1戶;限期注銷的企業1戶、個體工商戶2戶;查處無照經營戶(個體)10戶,限期補辦營業執照的9戶,取締1戶,罰沒款金額0.45萬元;未亮照經營的企業3戶、個體工商戶12戶,全部進行了處罰,罰沒款金額1600元。
(三)強化農資市場整頓,切實履行職責,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的監管,真正將“紅盾打假護農”行動落到實處,組織全局干部認真學習中央“1號文件”精神,把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的違法行為,作為紅盾護農支農的具體體現。先后5次組織對流通領域農資產品質量進行檢查,對全縣7戶經營規模較大的農資經營戶推行了商品質量關口前移,查處了一批“坑農”、“害農”的違法案件,進一步規范了全縣農資市場經濟秩序。全年共出動執法人員122人(次),出動車輛43臺(次),檢查農資經營企業18戶、個體工商戶88戶,查獲化肥、農藥、種子違法案件6起,收繳罰沒款3萬余元。
(四)“三項整治”工作長抓不懈。
全面落實“三項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開展以“三項整治”工作為重點的各類市場專項整治工作16次,其中組織食品安全及節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6次,組織開展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項整治”督查組在對我局“三項整治”工作檢查時,給予的充分肯定;開展了鹽業市場專項檢查,規范了***鹽業市場秩序;對流通領域的成品油進行了質量監管,進行了兩次質量抽檢;加強了蠶繭市場管理,進一步規范了蠶種、蠶繭市場秩序;對全縣鐵路沿線廢舊收購站進行了全面清查,規范了廢舊收購市場的經濟秩序;對全縣轄區煤礦、礦產業、旅游景點、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進行了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除了安全隱患;規范了保險市場經營秩序,對新進駐我縣的5家保險企業進行行為規范;成功的舉辦了**縣2005年“三月三”商品貿易交流大會;在我縣創建省級衛生文明城市工作中,積極履行職責,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城區集貿市場進一步得到完善。
(五)以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為重點,維護社會穩定。
針對我縣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一度有所抬頭的實際,我們一是組織對賓館、飯店管理人員召開聯席會,學習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表現形式,講解危害后果,形成群防群治的社會環境。二是加大輿論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播媒介,宣傳《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廣泛地向社會宣傳傳銷和變相傳銷對社會帶來的危害,增強群眾的自我防范能力;張貼宣傳標語60余幅,在媒介報道4篇。三是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加大轄區傳銷窩點的排查整治力度,驅散變相傳銷窩點1個,幫教傳銷人員20余名,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秩序的穩定。
(六)行政執法進一步得到加強,辦案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認真落實執法責任制,加強執法監督檢查,切實規范執法行為。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認真落實執法責任制,堅持監管職能到位,行政執法到位。全年共查處各類違法違章案件116件,其中立案查處67件,簡易程序處罰49件,罰沒總金額23.70萬元。同時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不斷提高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守法經營意識,向社會發放各類法規宣傳資料32000余份,培訓企業管理人員和個體工商戶120余人。強化案件核審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行政處罰案件正確、合法。全年案件合格率達98%,優良率達51%。案件核審率達100%。所有的處罰案件,無一例訴訟。
(七)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做到長抓不懈。
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不斷深入,局黨組高度重視,縣局與各所簽訂了目標責任書,做到有安排、有檢查、有考核。不斷的完善各類監管機制,把日常巡查作為重要考核內容,規范執法行為,實行預警制,擴大12315申訴舉報網絡,把投訴站(點)設在農村的村組上,實行群眾舉報制,為建立長效監管工作打下了基礎。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和案件的查處工作,不斷規范市場經營行為。
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按照這一定義,電信資費的市場調節價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市場調節價的定價主體為電信經營者;二是市場調節價應當在電信市場競爭中形成。電信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應該是通過反映電信市場的供求狀況和電信資源的稀缺程度的價格信號引導實現的。為充分發揮價格在合理配置電信資源中的作用,就應確認電信經營者自主指定屬于市場調節價格的定價主體地位,但是這種主體地位確定的前提條件是:不損害國家利益、不損害其他電信經營者的合法利益和不損害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
政府指導價,是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電信經營者在執行政府指導價時,應著重領會以下四點:(1)政府指導價是一種法定的價格形式,具體到那一種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的價格采用政府指導價,應依照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電信資費分類管理目錄確定;(2)政府指導價屬于政府定價行為,法定的定價部門是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3)定價的內容分為兩個部分,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只是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這兩項是政府指導價指導作用的體現。無論是基準價還是浮動幅度都是強制性的;(4)電信經營者在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范圍內,具體制定電信資費,也就是講有一定的靈活性,由電信經營者在有限的范圍內應用。實際上,政府指導下的定價過程有兩個定價主體,一是政府,二是電信的經營者,前者起主導作用,后者是從屬作用。
政府定價,是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分,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制定的價格。政府定價的主體是單一的,定價的形式是法定的,這是一個重要的法律界限。
按照《電信條例》的規定:“電信資費標準實行以成本為基礎的定價原則,同時考慮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電信業的發展和電信用戶的承受能力等因素。”但基本電信業務的資費標準仍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方案,經征求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然而,電信行業的“成本”究竟是什么,又有誰去仔細研究過。我認為目前電信資費標準的確定,主要還是考慮了政策因素和投資回報率這兩個因素。我國的電信產業是從自然壟斷逐漸走向有限制競爭的。在這種條件下,電信資費的定價方法更多是考慮政策因素,而非市場競爭條件下的資源最佳配置;另外,電信業屬于資金密集型產業,由于這幾年對信息高科技效應的過高預期和市場開放,刺激了對電信市場的過度投資;過度投資使得我國有限競爭的電信業迅速進入了成熟期,市場成本加大,投資回報速度必然就成為投資者的關注的問題。
我們再回頭研究一下電信業務的成本,比如投資者很仔細地投資,花錢很小心,并且有很強的監督,這個成本就可能很低。但是如果在壟斷或有限制的競爭下,它的價格線不但沒有下降的機制,反而還有往上走的趨勢。雖然《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根據電信主管部門的要求,提供準確、完備的業務成本數據及其他有關資料。但是電信經營者都以這些數據和資料屬“商業秘密”為由,不予提供。因此,電信業務的消費者對制定電信資費標準的成本、數據及資料,仍然沒有知情權。從理論的角度上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一種商品(包括服務)的價格都應該是由市場決定的,并且應該在市場杠桿的作用下隨著供求的變化而上下波動。我國的《電信條例》產生于2000年,在這5年里“條例”對電信資費的規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中國已進入加入WTO的后過渡期,電信資費的標準應逐步由電信服務的提供者按照市場的需求和價值規律自行確定,國家應逐步取消政府定價。也就是講,電信資費體系的確定要充分發揮市場這只無形之手的作用,降低政府價格監管的壟斷性。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大多數消費者的矛頭所向是電信的資費問題。因此,電信監管層應考慮逐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電信資費機制,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作用。特別是應依照價值規律對電信行業的發展和用戶的消費進行市場調節,以形成新的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價格體制,并以良性的市場競爭來推動電信市場的健康發展。
應該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機制,應以市場調節為基礎;我們的目標是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電信價格機制,那么,我們就必須花大的精力去培育市場,讓市場調節的作用來主導電信資源的配置。然而,市場調節的前提必須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這是基礎的基礎,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建立的根本保證。只有在有效的電信市場競爭的基礎上,政府的資費調控才能更好的發揮指導作用。應該明確,政府的資費調控是相對于市場調節而言的,沒有市場調節,就無所謂政府的調控。而且,我國目前在電信資費調控方面存在的問題并不是調控力度不夠大,調控范圍不夠寬的問題,恰恰相反,是調控力度過大,范圍過寬,這樣就不可避免的導致了行政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問題,而這些障礙的排除,首要的任務是反壟斷法的制定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完善,特別是其公平、有效地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應當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健全統一、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推進,社會經濟結構發生了結構性的變化。其中,兩大變化尤其值得注意:一是強調公民和企業的獨立的主體地位,使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的發生不再依賴政府;二是伴隨國家一元身份(公有制)到多元身份的分解,管理形式也分化了。隨著產權多元化的出現和完善,國家還將加快電信行業的改革,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由此,國家必須對電信市場競爭秩序進行有效地規制,使其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電信市場競爭中的不正當行為和壟斷行為不但破壞了公平原則,損害了其它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與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也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特別是阻礙了和諧社會的構建。例如有些電信經營者在提供電信服務和業務時,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其“電信產品”。這實際上實行的是一種虧損性經營,這種異常的價格選擇是以排擠其競爭對手為目的的,它以犧牲自己暫時的經濟利益為代價,最終損害競爭對手的經濟利益,是一種法律所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計成本走極端的降價是惡性價格戰;惡性價格戰不但增加了企業成本,減少了收入和利潤,而且使客戶頻繁轉網,造成企業電信產品和資費管理混亂,嚴損地害了客戶利益和影響了企業的信譽。實際上,出于不正當競爭的目的,不斷地變換價格本身是對消費者的愚弄和欺騙。
反壟斷法的頒布,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里程碑,2008年我國頒布反壟斷法之后,對于市場競爭中的一些壟斷行為,有了基本的處罰法律依據,也標志著我國市場經濟秩序進入了一個較為成熟的時期。在反壟斷法頒布后,經過不斷完善,逐漸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立法等完整的法律體系,為規范我國市場經濟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影響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的部分因素
(一)國有企業的資源壟斷
首先,在市場經濟秩序中的市場競爭方面,國有企業的資源壟斷對于民營企業來說會造成一定的不公平競爭,民營企業在競爭地位中處于先天弱勢。在電力資源、通信資源、金融資源、礦產資源等方面,一些大型的國有企業由于壟斷了這些資源,市場競爭對手很少,也無法較好提高其經營管理水平和創新水平。一些國有企業,利用資源壟斷優勢進行壟斷經營,控制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價格,這對于市場經濟秩序的影響是較大的。因而從我國市場經濟秩序的實際情況來看,國有企業的資源壟斷現象是一個較大的影響因素。
(二)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主要包括經濟環境、法律環境、政治環境等等,在不同外部環境下,企業會采取相應的經營策略和競爭手段,因而企業外部環境也是影響經濟秩序的一個重要因素。競爭是市場經濟秩序中的核心,無論是中小企業還是大型企業,只有通過市場競爭才能不斷提高自己的創新能力、經營能力,這也是市場經濟長遠、健康發展的基礎。特別是在法律環境方面,當前我國很多民營企業在同國有企業競爭中,由于缺乏較為完善的法律環境,無法與國有企業在同一起跑線上進行公平競爭。
(三)社會環境穩定性
社會環境穩定性主要是指社會環境是否安定、和諧,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對于保障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有著重要作用,反之,如果社會環境不穩定、不和諧,特別是存在一些不安定因素,就會對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一定的破壞。例如近年由于來我國出現了一些涉恐事件,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影響,我國政府加強了反恐力度,這對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也有著重要作用。
三、反壟斷法背景下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策略
(一)規范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行為
首先,對于國有企業來說,應當規范其市場競爭行為,國有企業本身也應當樹立起科學的企業發展意識,只有以公平的姿態參與到市場競爭中去,才能真正獲得發展動力,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和創新力。相關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企業市場競爭行為的監管力度,防止一些國有企業利用資源壟斷優勢進行不正當的市場競爭,保護民營企業活力,豐富市場經濟的多樣性。誠然,國有企業壟斷部分資源,對于維護國家安全、安定有著重要作用,也能夠較好的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但是應當對這些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行為進行規范。
(二)為民營企業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為民營企業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是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個重要途徑,在營造良好法律環境中,應當注重完善當前市場經濟相關法律體系中的一些不足之處。通過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修改當前相關法律體系中的一些不足之處,能夠為民營企業營造更好的法律環境,這對促進我國的民營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反壟斷法作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礎,應當不斷對反壟斷法進行完善,針對當前反壟斷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積極進行改正。應當指出,我國反壟斷法的頒布時間尚短,相較于西方反壟斷法體系并不成熟。在完善反壟斷法中,可以借鑒西方國家的一些成功經驗,針對近年來出現的壟斷案件特點進行相應的完善改進,使得反壟斷法在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構建和諧穩定社會,保障市場經濟穩定發展
構建和諧穩定社會,是保障市場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只有在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下,國家經濟才能夠得到較好的發展,同時,人民生活水平也更有保障。在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應當充分認識到社會穩定性對于市場經濟秩序的影響,特別是近年來的反恐形勢日趨嚴峻,相關部門應當積極承擔起構建和諧穩定社會的責任。例如公安部門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也有著積極作用,消除危害市場經濟秩序中的一些問題,加大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人員的打擊力度。同時,也應當加強對于恐怖事件的打擊力度,防止該類事件破壞社會安定和市場經濟秩序,從而更好保障市場經濟穩定發展。
四、結論
一、發揮職能作用,積極參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伊春林區經濟能否獲得協調可持續發展,能否吸引客商投資入駐,與全市的法治環境狀況密切相關,與市場經濟的各種積極因素是否充分調動并協調運作緊密相聯,與全市市場經濟的法治化進程息息相關。在我市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完善過程中,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經濟發展的各種刑事犯罪案件頻頻發生。很多社會上的不法分子實施的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又都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貪贓枉法等職務犯罪,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全市檢察機關必須深入到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主線中,采取有效措施,深挖案源,嚴肅查處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職務犯罪,促進檢察工作的全面發展。
要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檢察機關就應當認真履行檢察職責,依法懲治和辦理各種擾亂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保障市場競爭的公平、平等、自由、合法,切實維護各類市場競爭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推進市場經濟的法制化進程。在這個進程中,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維護生產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誠信的市場環境,吸引更多客商加大對伊春林區的投資,改變伊春林區經濟成分單一、經濟增長方式簡單的局面,打造多種經濟相互依存、共同促進、兼蓄并進的發展模式,促進林區經濟的繁榮。要堅決打擊詐騙、非法集資、強買強賣等擾亂正常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正當合法的市場競爭行為,促進各種經濟成分健康有序發展,從而促進伊春林區經濟的整體發展。
二、運用司法手段,積極調節規范改革發展中各種法律關系
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開放經濟、競爭經濟、信用經濟,人們的認識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否是法制經濟,還有一些模糊認識。有的人認為,市場經濟并非天然就是法制經濟,習慣于運用行政手段管理經濟,不習慣、不善于、不愿意運用法律手段調整經濟關系,這種觀點和做法顯然不能適應依法治國的需要。因此,要善于運用司法手段,調節規范改革發展中的各種法律關系,依法平等地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依賴于法制的調整、規范和保障,這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只有法制,才能保障市場經濟主體的自主性,市場活動的契約性,市場經濟的競爭性,市場經濟的統一性,市場經濟的開放性,才能實現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政策的有效性。只有完備的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才能引導人們沿著正確的軌道進行經濟活動,才能保證從事經濟活動的自然人和法人成為相互獨立、完全平等的市場主體;才能確保有完全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的市場主體對自己的行為結果負責;才能做到保護合法、制裁違法、打擊犯罪;才能避免經濟活動中的不平等、不公正現象。相反,沒有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和制度,就不能形成正常的市場秩序,就不會有正常的市場關系。
要完善伊春林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是要進一步全面推進經濟法制建設。因此,檢察機關在全面推進經濟法制建設中必須做到“五個加強”:一是加強產權法律方面的監督,規范和理順產權關系,保護各類產權權益;二是加強市場交易方面的監督,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維護公平競爭;三是加強預算、稅收、金融和投資等方面的監督,規范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四是加強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監督,切實保護勞動者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五是加強社會領域和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監督,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一、樹立全局觀念,形成打擊合力。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大舉措。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系,對于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依法追究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確保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取得實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要從有利于打擊犯罪的大局出發,加強工作聯系,加強協調配合,切實解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有效銜接,促進執法資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力度。
二、加強聯系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要在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的基礎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要建立情況信息通報制度,并在加強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逐步實現各行政執法機關信息管理系統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信息聯網共享。行政執法機關定期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通報查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案件情況以及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況;公安機關定期向行政執法機關通報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銷案情況;人民檢察院定期向行政執法機關通報立案監督、批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情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不同層次的聯席會議,溝通情況,統一認識,共同研究執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協調解決疑難問題。
三、強化案件移送工作,推動涉嫌犯罪案件及時進入司法程序。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法案件,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凡是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涉嫌犯罪的,應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并向人民檢察院備案,切實防止“以罰代刑”現象的發生。對于案情重大、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執法機關在查處過程中應及時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通報,并可以就涉嫌犯罪的標準、證據的固定和保全等問題進行咨詢,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對于行政執法機關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關單位、個人舉報或者群眾反映強烈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行政執法機關查詢案件情況;經協商同意,還可以派員查閱有關案卷材料,行政執法機關應予配合。
必要時,人民檢察院應當向行政執法機關*檢察意見,建議其按照管轄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反饋落實情況。行政執法機關仍不移送的,檢察機關應將情況書面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應當立案偵查。
四、加強立案監督工作,確保對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對于行政執法機關已經移送公安機關的涉嫌犯罪案件,應當跟蹤了解公安機關的立案情況。對于公安機關未及時受理或者立案的,應當依法開展立案監督,督促公安機關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受理或者立案偵查;對立案后久偵不結的案件,要加強督促;在審查批準逮捕過程中,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協助公安機關及時偵結案件。
五、及時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線索,依法懲治職務犯罪。行政執法機關在工作中發現行政執法人員貪污賄賂、徇私枉法、以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職務犯罪線索,應依法及時向人民檢察院移送。人民檢察院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職務犯罪線索應當認真審查,依法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執法機關。
一、營銷道德失范問題表現
在市場經濟中,遵守一定的道德規范是保障企業和整個市場長遠發展的基礎,西方國家在市場經濟的長期探索中也逐漸證實了道德規范的重要性,并且眾多企業也養成了自覺遵守道德規范的習慣[1]。市場經濟在我國發展的時間并不長,還并不是很成熟,從市場經濟發展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題來看,企業在市場營銷中道德失范問題就是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對于企業而言,道德失范會降低企業的可信任度和品牌形象,近年來出現的一些企業進行虛假廣告宣傳的事件也是營銷道德失范問題的一個重要體現。在市場營銷中,一些企業為了獲取短期利益,不惜以犧牲企業誠信和品牌形象為代價,打破市場營銷的道德規范,這一行為雖然在短期內能夠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收益,但是從企業的長遠發展來看是極為不利的。對于市場經濟的發展來說,企業營銷道德失范問題也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并且會影響市場環境,甚至可能會帶動一批企業加入到道德失范的大軍中來。這就會對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造成極大的不利影響,從這一角度來看,道德失范問題的影響還會產生輻射效應,往往在這種輻射效應的影響下會形成一些不規范的“行規”,給消費者也會帶來巨大的損失。
二、營銷道德失范成因分析
造成企業營銷道德失范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來說也可以分為企業外部因素和企業內部因素,本文分別從我國市場經濟發展情況、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以及企業內部文化建設方面分析營銷道德失范成因。
三、市場經濟發展尚不成熟
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起自于改革開放,從上世紀90年代起才開始快速發展,雖然至今已經取得了巨大的發展成績,但是從發展情況來看還并不成熟,在市場經濟秩序方面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因而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成熟問題就給企業營銷道德失范現象提供了土壤,這一問題便是企業道德失范的外部影響因素。在我國當前的市場經濟中,還沒有完全開放,存在一些保護區域,而且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獲得GDP增長對于區域內存在營銷道德失范問題的企業缺乏有效的監管,甚至“睜一只眼閉一只眼”[2]。同時,一些企業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還沒有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識,只注重企業利益而忽略了道德,各種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另一方面,由于在當前的市場經濟中,缺乏完善的信息共享機制,使得市場上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消費者無法及時辨別企業營銷信息的準確性,而一些企業也利用這一點大肆進行虛假宣傳。由此可以看出,市場經濟發展尚不成熟問題是企業營銷道德失范問題的一個重要外部環境因素,其影響范圍也是巨大的。
四、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在企業營銷道德失范問題的成因方面,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問題也是企業外部環境中的一個重要因素,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使得一些企業既使存在營銷道德失范問題也很難得以相應的懲罰。特別是一些虛假營銷的灰色地帶,由于我國相關法律在這一方面還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使得一些企業大打擦邊球,給消費者造成一種誤導[3]。同時,這一問題還體現在相關監管機制的缺失方面,對于企業影響規范,當前尚無一個完善的監管機制,也就無法對企業的營銷行為進行有效監督,這種監督缺失問題就進一步增強了企業營銷道德失范的動機,也降低了企業的營銷道德失范成本。反觀西方國家的企業在營銷道德失范問題方面所面臨的處罰程度較大,而且由于監管措施較為完善,企業在營銷道德失范方面的成本也較大。從效果上來看,這種完善的監管機制和較大的懲罰力度給企業在營銷道德失范方面造成了巨大的警示作用,使得一些企業不敢去觸犯道德規范底線。這對于我國的市場經濟發展和企業道德失范問題來說就有著很大的啟示,較西方國家的市場經濟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來看,我國還有著較大差距。
五、企業文化建設缺失
對于企業營銷道德失范來說,企業自身的自律文化建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也是企業內部因素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很多企業之所以頻頻出現營銷道德失范問題,正是由于在其企業內部還沒有形成良好的自律企業文化,也沒有樹立起誠信經營的理念。從近年來出現的一些企業道德失范現象來看,企業內部因素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由于缺乏長遠的戰略眼光,只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完善的企業文化作為支撐[4]。企業文化是企業道德規范的一種綜合體現,從企業文化中也可以看出企業的核心經營理念,因而在營銷道德失范方面,企業文化的影響也是體現在多個方面的。例如,如果企業文化中缺失了誠信、道德等相關內容,那么在企業經營中就很可能出現營銷道德失范問題,企業文化建設的缺失從這一角度來講也反映了企業在經營理念上出現了偏差。
六、針對企業營銷道德失范問題的對策
在分析企業營銷道德失范原因之后,分別從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加強企業自律文化建設方面提出了以下幾點對策。
七、規范市場經濟秩序
首先,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應當建立起更加嚴格、更加規范的市場經濟秩序化,這是市場經濟良好發展的基礎,也是解決企業營銷道德失范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在其滋生土壤上進行根本性的治理。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需要相關政府部門和企業的共同參與,作為相關政府部門,應當積極承擔起在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責任,對于企業形成一種較好的引導作用。同時,對于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企業應當采取更加嚴厲的打擊措施,必要時可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通過這種嚴格的懲罰措施來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是較好的途徑之一。作為企業,也應當承擔起自己應有的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到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來,企業應當認識到,在當前的市場形勢下,唯有誠信經營才能獲得市場和消費者的信賴。在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中,針對企業營銷道德失范問題可以采取一些更加有針對性的策略,加強企業的道德建設,加大宣傳力度,讓企業了解市場經濟道德規范的重要性,更要讓企業了解遵守道德規范對于企業發展的益處。
八、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針對我國在當前市場經濟發展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問題,應當盡快出臺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彌補這一空白,以更加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障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在解決企業營銷道德失范問題方面,可以針對一些市場營銷的灰色地帶進行更加明確的規定,對于不同行業領域企業制定相應的行業標準,如產品質量標準、售后服務標準、營銷宣傳標準等等。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改善企業影響道德失范問題的作用是顯著的,因而也應當建立起一個更加完善的監督機制,能夠對企業的各種營銷行為形成良好的監督。在監督機制中,可以將一些相關的部門都納入進來,例如工商部門、稅務部門、檢查部門、公安部門等等,形成聯合執法監督隊伍,這是提高監督機制效率的有效途徑。同時,可以設立形式多樣的舉辦途徑,例如利用網絡開展網絡舉報,對于消費者舉報的一些不法營銷行為要及時處理,并且將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真正讓消費者在消費中購買放心商品[5]。
九、加強企業自律文化建設
企業自身文化建設是在市場營銷中的一種自律行為,因而針對企業的營銷道德失范問題,應當加強企業的自律文化建設,在企業內部形成中一種自律的文化氛圍,從而杜絕營銷道德失范問題的發生。在加強企業自律文化建設中,企業的管理層應當具備長遠的發展眼光,不能只注重眼前利益,要為企業的長遠發展負責,制定出相關的發展戰略。在經營理念上,以誠信經營為核心,樹立起良好的道德觀念,加強企業自身的道德文化建設,這是防范企業營銷道德失范問題的一個重要途徑。同時,企業在自律文化建設中可以較好的借鑒一些國外成功企業的經驗,針對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加以改變,以促進在企業資料文化建設中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