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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至今已舉辦了5次,該研究團隊的秘書處――日本央行金融機構局的高級金融技術中心總結了5次討論的要點、形成報告,并在日本金融界公布,使金融機構能在信用風險管理方面有所借鑒。本報告只涉及信用風險管理,所發表觀點只代表專家個人,不代表專家所在機構。
本刊得到日本央行金融機構局的許可,翻譯并節選了該報告的主要內容,本刊分兩期刊載。
關鍵詞:內部評級法 違約率 違約損失率
中圖分類號: F830.49文獻標識碼:C文章編號:1006-1770(2006)10-003-04
一、違約數據匱乏造成的違約率(PD)評估困難
1. 存在問題
金融機構持有的具有較低或者零違約風險的(資產)組合,稱為低違約組合(Low Default Portfolio, LDP)。低違約組合包括對信用評級較高的大企業、國家和金融機構的貸款,也包括較新開發的貸款,如日本的無追索權抵押貸款(non-recourse mortgage loans)。違約率較低可能有如下原因或者是這些原因的組合:首先,某一組合中的貸款質量很高;第二,某一組合中的貸款數目很少;第三,某一組合的交易歷史較短,這是由于市場本身較新或者金融機構是市場的新進入者。
由于缺少違約數據,對低違約組合的評估存在差錯擴大的趨勢,違約率低估的可能性也因此增加。而且,在實踐中很難使用外部數據、將違約率與外部評級映射(mapping)以及其他評估和檢驗風險參數的方法來彌補數據的缺乏。
2. 參與者觀點
以下四種方法可以解決低違約組合的問題。到目前為止,針對低違約組合的風險參數評估方法尚未建立,未來需要對此發展很多技術(techniques)。(見表1)
上述四種方法對評估和檢驗風險因素是非常重要的。對風險因素的評估困難同樣也出現在對其檢驗的困難。但是,評估和檢驗質量的提高還是有可能的,例如通過比較各種方法的評估結果,或者確認內部和外部評級標準的相似性。
金融機構應該將評估和檢驗的流程作為信用政策的一部分,并且將內部討論和檢查記錄在案,以保證透明性和可持續性。目前針對各種低違約組合的方法非常有限。因此不適宜限制評估和檢驗技術或規定某一種操作規則,這將導致非常嚴重的后果。
低違約組合的評估風險應該直接或者作為參考指標反映在貸款定價中。金融機構由此能保證風險評估和貸款操作之間一定程度上的一致性。
二、商業周期對違約率評估的影響
1. 存在問題
商業周期會影響信貸資產的質量和引起資本充足率的變化。因此,必須了解商業周期的影響(它是如何影響評級變化和違約率)并做好充分的緩沖準備以保持金融機構管理的穩定性。了解商業周期的影響有助于檢驗違約率和內部評級模型。
但是,欲真正把握商業周期的影響還存在很多技術性問題,包括:(1)得到長期數據;(2)詳細列出周期因素;(3)評價資產組合管理的方法,資產組合管理可能順經濟周期也可能逆經濟周期。
2. 參與者觀點
識別商業周期影響的步驟(見表2)。
PIT和TTC概念(見表2注釋)尚未完全植根于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流程。而且,由于缺少長期數據,要檢驗商業周期對信用等級變化和違約率周期變化的影響還非常困難。
無論金融機構是否使用了PIT或TTC概念,了解商業周期如何影響信用等級變化和違約率(正如方法C所提及)還是非常重要,因為這有助于評估商業周期的影響程度和內部評級系統的功能。即使銀行難以嚴格采用定量方法,仍應運用合適的工具和技術,在其風險管理過程中明確考慮商業周期的影響。例如,通過長期關注違約率和信用等級變化的順序(order)和穩定性來檢驗經濟影響,同時,對信用等級變化和違約率也可用壓力測試的方法來了解商業周期如何影響投資組合。
三、與“違約”概念相關的問題
1. 存在問題
在新監管資本框架下,對“違約”的概念可以定義為需要“特別關注"的借款者或者是在自我評估(self-assessment)體系中那些處于較低等級的企業。這個定義較日本金融機構內部普遍使用的定義更為嚴格,也將鼓勵銀行對問題借款者加快行動,并提高金融機構的穩定性。
但是,針對監管要求的違約率概念和日本金融機構內部運營所使用的概念之間的差異,對保持兩者在改善風險管理方面的一致性提出了挑戰。
2. 參與者觀點
各金融機構之間對需要“特別關注”企業的定義并沒有太大的差別,這是由于金融機構遵循自我評估指引以及政府通過審查和其他方法厘清了分類標準。但是,銀行仍要持續努力,以保持違約概念的透明度和一致性,并傳達給包括主管機構在內的第三方這樣的信息,即銀行并沒有出于減少必需資本的目的,而任意改動違約概念。
關于金融機構和監管者由于違約概念差異所產生的問題,各相關方都需要予以充分認識到,并在尋求正確風險管理的過程中繼續努力解決差異。
我們認為新的違約概念不會使違約率和低違約組合集中于某個范圍。由于商業策略、地理區域和其他風險因素的差異,風險因素的評估結果將發生變化。關鍵在于金融機構能夠提供客觀解釋(如使用外部評級作為基準),以證明違約率和低違約組合的水平并不是主觀評估。
在同一機構內,違約率在不同的資產之間也會有差別(例如,國內和國外資產,零售銀行的不同產品)。只要金融機構有能力對差別背后的因素給出合理解釋(如商業策略、與地區和國家相關的特殊因素),那么這些差別就未必否認了違約概念的一致性。
內部運營所使用的違約概念(或者是基于該定義的風險因素),比如風險管理和信用擴展(extension of credit),未必需要和監管資本要求一致。但是,無論采用何種定義,金融機構需要明確這些風險因素基于一致的理念(如使用同樣的數據或評估方法)而且相互之間保持一致。
四、 大型借款者的信用集中度問題
1.存在問題
大型借款者的信用集中度問題會影響整體投資組合的風險程度。由于大型和小型借款者在商業周期的不同階段所表現的評級差異,使該類型的信用集中度還將導致風險因素評估時發生異常(irregularities)。比如,這種風險集中度將導致用損失數額做權重計算出的平均違約率高于以違約次數做權重計算的平均違約率。
如果沒有因為借款者的規模較大而適時調整借款者評級,少數大型借款者的信用集中度問題將導致根據損失數額和根據違約債務人數計算的違約率之間存在很大差異。情況如果是這樣,就需要對違約率的評估進行一定調整。但是,過去這些年日本的違約數據似乎除了反映周期性要素也反映了宏觀經濟環境的結構調整。關于如何識別這些因素的影響,還沒有達成共識。
2.參與者觀點
關于確認信用集中度影響的一個有效辦法是比較基于損失數額和基于損失次數的違約率,然后觀察兩者的差異程度及其存在的時間。不言而喻,只有在借款者評級不受其規模影響的情況下,這種比較才是有意義的。因此,如果可以將外部評級和其他方法作為基準,它們應該用于檢驗大型借款者的違約水平。
即使(違約率)差異持續存在,這也并不意味著應該改變內部評級和違約率評估方法。為了解決大型借款者的信用集中度引起的差異,金融機構可采取措施調整違約損失率(LGD)和風險敞口(EAD)或者使用壓力測試類工具準備風險的落實。
五、 內部評級系統和模型
1.存在問題
內部評級系統和模型的方法各不相同。因此,同樣的風險組合可能有不同的量化結果。(見表3)
2.參與者觀點
由于金融機構業務模式的差別,內部評級系統和內部評級模型也存在著差異。這就是為什么不同金融機構對同一借款者會有不同的評級結果。
因此,金融機構應該建立適合自己業務模式的內部評級系統。在這個過程中,無論他們采取何種業務模型,應該關注以下幾點。首先,如果對不同的資產組合采用不同的評級系統,分類時應該準確把握整體和單個評級的資產風險結構。第二,不應為了降低所需資本而改變評級系統。金融機構對評級系統應采用統一的政策并在經營中保持一致性。
例如,當選擇單一或者復合評級系統時,每種選擇都會有一些優點和可能的缺點。關鍵是金融機構必須能夠解釋他們是如何評價這些優缺點以及如何選擇某種評級系統。(見表4)
通常,需要對評級結構進行檢驗以確認:(1)在某個評級中,不存在借款人或機構的過分集中(除非有明顯理由);(2)每個信用等級內,信用跨度(range)和借款者數量之間的平衡適合充分評估風險因素。某些情況下,如果借款人的信用跨度極小,借款人就可能集中于某個特別的信用評級。
在建立內部評級模型時,銀行可能僅關注違約結果和違約借款人的數據,而不關心因果結構以提高模型表現。但是,這樣的模型可能在以下方面遇到困難:(1)解決模型表現不斷惡化的問題;(2)根據業務條線解釋評級原因。如果違約率的評估模型沒有使用真實長期平均違約數據,那么評估結果和實際數據之間的差異就需要得到合理解釋。
關于建立內部評級模型所輸入的數據,有必要確認的是所有重要因素(如國家和行業因素)都已得到考慮。如果有些因素被剔除了,需要有合理理由。同樣,理解模型如何對重要因素(無論它們是否被使用)作出反應也非常重要。這個過程有助于增加選擇這些因素的透明度。將會計數據未能反映的定性信息和大量金融信息涵蓋進模型有很多方法。金融機構應該選擇那種在評級過程中產生最小偏差的方法。
機會成本概念與衍生產品的功能
在我們引進的學概念里,“機會成本”深入人心的程度是非常之高的,它不僅活躍于經濟學學術界,而且深得現實經濟生活里各方面的器重,甚至于擴展到了體制、觀念和管理等諸多方面,至于在金融投資、股票、證券行業里,“機會成本”常常與風險概念一并使用,成為投資決策與風險判斷的最重要的方面。不談“機會成本”而言投資者,多半會被認為是“不合格”的投資者。
機會成本又稱為擇一成本,它是指在生產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生產一種貨物占用資源而不能用于生產另一種貨物的價值。換言之,就是當一種資源只能用于生產一種產品時,未被選擇的生產產品的價值大小,就是被選擇的生產產品的機會成本。如一批鋼鐵用于生產機床時,它們就不能被用于生產汽車,生產汽車產生的價值便是生產機床的機會成本;同樣,當鋼鐵用于生產汽車時,生產機床產生的價值就是生產汽車的機會成本。由于資源的有限性,生產者只能在不同的產品生產決策上做出選擇,擇一而須棄另一,擇得合適,便是機會成本低下,經濟效益好;相反,擇得機會成本高者,經濟效益就不好。由于機會成本并不是實際選擇定的生產產品的成本,它更大程度上是觀念性的。
無疑,這是一個很有實際使用價值的經濟學概念,當它從生產領域引入到投資領域后,投資資金便作為資源來看待了。在投資的選擇上,擇一而不能投另一,便有投資的“機會成本”考慮。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無一不是在投資項目的多方面對比與選擇后才完成的,那種被列于選擇,而最后又沒有投資的項目,成為了機會成本的主體,在這一主體上投資可能得到的全部的價值收益加上投資價值量,就是被選擇定的投資的機會成本。
當機會成本概念引入投資領域時,相應地,人們對于風險的概念也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在傳統的投資活動里,人們通常只從投資活動本身計算成本,如投資咨詢成本、投資的可行性成本、投資的生產資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它構成了投資的實際成本。一個投資項目或對象,只有耗費于其上的各種支出才是成本計算范圍內的。在這樣的基礎上,投資的成功與否,就取決于投資后產生的收益,投資成本水平高低則取決于收益的多少,它與投資活動范圍以外的項目是沒有什么關系的。在這種成本概念下的投資風險,也就是投資后可能沒有任何收益,而且可能損失投資資本的結果。有了機會成本概念之后,投資者便將風險的范圍擴大了,如果投資的項目或對象雖然得到了收益,但沒有達到預計的水平,沒有達到投資于另一個項目或對象可能產生的收益水平,也就是說,投資實現的收益水平并沒有高于機會成本,這便是投資的不成功,投資沒有得到“機會”性收益,投資決策錯誤,與此相關的投資決策與活動就是風險巨大型的。
正是這樣的投資機會概念和投資風險概念,使得投資者對于投資的考慮發生了一次革命性的變化,投資者不再簡單地將投資的直接收益作為評判投資成本與否的標準,而是將收益與風險和“機會成本”聯系分析,對投資的成功要求大大提高了。相應地,人們推出了新的風險分析辦法,并且推出了大量的避免風險的工具與,試圖在任何一次投資活動中,都取得最大的收益,或是將風險降低到最小水平。金融衍生產品就是其中重要的工具之一。
應當說,當前的金融衍生產品給予我們這個世界的,主要還是一種方法,一種工具。它似乎在表明,凡是與金融活動相關的產品,無一不可以來“衍生”一下,利率可以,股票指數可以,外匯可以,債務當然也可以。因此,我們還根本細分不了金融衍生產品的種類,大體與金融活動相關的期貨、期權、調期、回購等都在金融衍生產品范圍之內。因此,金融衍生產品可以定義為已有金融產品基礎上設計出來的新的投資對象。顯然,作為投資對象,金融衍生產品的功能就是清楚的:一是避免風險功能;二是投機套利功能,投資就有投機的可能,金融衍生產品不是一般的投資對象,投機功能就是強大的。就金融衍生產品的避免風險功能而言,在投資者風險概念擴大了的情況下,金融衍生產品的這一功能似顯得更加招人喜歡,也更顯得地位突出。
以股票期貨指數為例來討論。對于單個投資而言,股票投資可能是世界上風險最大的投資之一,這就產生了投資避險的要求。股票指數期貨正是應這樣的要求而“衍生”出來的產品。對于一個有多種股票的投資者而言,股票指數期貨就是最有效的避免風險的工具了,它以股票指數期貨市場相反的操作。一定時間后,股票的價格真的下降了,投資者手中的股票貶值了,他的投資受到了損失;但是,股票期貨也下跌了,他通過買入股票期貨來對沖,贏得了期貨市場上的正向收益,結果,該投資者沒有損失,或許還能賺點,最普遍的情況,便是損失得很少。
同樣,如果一個投資者賣出股票后,做了空頭,股票價格上升,而且顯示出了繼續上升的熱頭,這對于投資者是一個損失,他需要別的方式對這種損失進行補償,于是,他需要買入股票期貨來避免這種風險,如果股票市場價格上升,他出售股票的損失也就越大;而在股票期貨市場上,股票指數期貨價格上升,賣出合約可以得到相當價值的收益,這樣一收一付,正負相抵后,至少也是風險減少,股票指數期貨的避免風險功能表現得格外充分。
在這樣的股票市場與股票指數期貨市場相反的操作中,我們可以留心到如此的事實:如果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做的是多頭,而同時并不利用期貨市場上的避險保值功能,那么,投資者可能會有兩種結果出現:一是股票的價格上升,股票的投資者將拋出股票,取得可觀的投資收益;二是股票的價格下降,股票的投資者由于資金周轉等,他不得不拋出,由此蒙受較大的投資損失,與既做股票市場多頭,同時又做股票期貨市場上的賣空來說,投資者可能賺得痛快,也可能賠得慘重,收益的波動曲線是大幅度的;而利用了股票期貨市場者,就在不賠不賺和小賠小賺之間波動,曲線是平緩型的。
同樣,當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做的是空頭時,在不利用股票期貨市場的情況下,投資者可能由于價格下降而慶幸拋得及時,減少了損失或是獲得了收益;相反,如果股票價格上升,投資者則可能后悔拋股票過早,形成了重大的損失。和利用股票期貨市場情況不同,如此的投資活動的收益波動曲線是高波峰和低波谷的。如果利用了股票期貨市場,則拉平了收益的波動曲線。
可見,用不用股票期貨來做反向操作,實際上是投資者對投資做不做保險的選擇,如果做了,投資者就不再有投資損失的巨大風險,但同時,它也使投資者得到較大收益的可能性消失了。魚和熊掌不可兼得,風險是避免了,但賺取大錢的機會也丟掉了。我們承認,這的確是衍生產品投資保值避免風險的功能。但是,如果認識只是停留于此,我們的思想就顯得過于狹窄了。
仔細的可以發現,利用股票期貨市場來避免做股票投資的風險,從本質上看,是一種夸大機會成本的觀念在作崇,投資者將股票投資的非實際成本過于計較了。在多頭投資者那里,他將股票價格可能下降而形成的風險夸大了,但他又不想馬上拋出股票,由此利用起了股票期貨產品;在做空頭的投資者那里,他將股票價格可能上升而形成的風險夸大了,但他又沒有辦法不做空頭,他也就利用起了股票期貨產品。多頭者想持有股票,空頭者不想馬上投資,都是以相反的操作作為機會成本來考慮的:多頭怕拋了股票會有更大的損失,而空頭則害怕馬上買入會極不合算。這樣的結果,機會成本成了投資的最主要考慮,同時又被放置于放大的地位上,投資者便有無所適從的感覺。最后,干脆利用股票期貨市場來“保險”,夸大的機會成本馬上變成現實的風險度量,投資者用股票期貨消滅了風險,也消滅了增加收益的機會。
但是,機會成本畢竟不是實際成本,在進行股票投資時,考慮機會成本是必要的。若是過于計較,結果就失去投資本身的意義了。在進行任何投資時,投資量、實際成本支出、投資收益和投資損失量是四個真實的需要的指標,一個股票投資者做多頭時,他應當對股票市場的情況有充分的和了解,如果他估計股票價格將下降,最簡單可靠的反應是將股票及時地拋出;一個股票投資者做空頭時,如果他估計股票價格將上升,他就應當在股票市場上及時地買進,以待謀利。如果投資者的估計錯了,投資者將需要支付的是實際的投資損失量或是實際成本。利用股票期貨市場來“保險”價值,實際上是一種將手中現有價值延續到一段時間后不變的做法,它與股票投資者對市場的分析與判斷不再有任何關系,市場是升是降,投資者手中的價值基本不變。這是一種積極意義上的投資么?就此而論,股票期貨產品的保值功能是消極的工具,它使投資者沒有了投資價值的變化風險,也沒有了投資價值增加的積極力量。
還遠不止于此。股票市場上的投資者千千萬萬,如果每個投資者都是如此進行操作,不論做空頭還是做多頭,投資的風險都由股票的期貨市場操作“保險”住了,那么,股票市場的價值變化也就將基本穩定了。從總的情況分析,的股票市場,不論是發達國家的市場還是家的市場,都具有“零和交易”或是準“零和交易”的性質,即是股票市場有人賺錢,一定是他人賠錢所致。在投資者都用股票期貨來進行保值后,股票市場便一定是超常地穩定了,沒有人能夠利用股票市場的波動來進行投資了,這樣一來,股票市場的存在便有了問題,沒有投機的股票市場,還有什么投機者呢?就是一般的投資者,誰又不想低價買入而高價賣出呢?股票市場的存在又還有什么必要呢?
一、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經濟學解釋
商業銀行在經營中會遇到很多中風險,其中信用風險是金融市場中最古老的也是最重要的金融風險形式之一,它是金融機構、投資者和消費者所面臨的重大問題。社會的進步和歷史的發展影響著人們對信用風險概念的理解。
傳統觀點認為,信用風險是指交易對手(受信方)拒絕或無力按時、全額支付所欠債務時,給授信方(信用提供方)帶來的潛在損失。授信方可能是提供貸款的銀行,或是以信用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公司。授信方總是會更多地考慮信用風險問題,比如發放貸款的銀行,其風險是顯而易見的。在商業銀行的早期業務中,常常將信貸風險等同于信用風險。隨著商業銀行業務的演變和發展,信用風險出現了廣義和狹義兩種概念:
從廣義上說,信用風險還包括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對銀行信用的影響,使銀行經營實際結果與預期目標發生背離,從而導致銀行造成潛在損失的可能性;
從狹義上說,信用風險一般是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借款協議、償還本息而使銀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信用風險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借款人或債務人沒有能力或者沒有意愿履行還款義務而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另一個是指由于債務人信用等級或信貸資產評級的下調、信貸利差的擴大導致資產的經濟價值或者市值下降的可能性。前者主要著眼于貸款是否違約,成為違約風險;后者則強調信貸資產質量價值的潛在變化,所以通常稱為信貸利差風險。
另外,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幾點:(1)道德風險與信息不對稱是形成信用風險的重要因素。(2)非系統性與系統性。(3)風險和收益的非對稱性。信用風險的收益分布具有典型的非對稱性。(4)信用風險的歷史交易數據難以獲取。
二、國內外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監管的現狀分析
隨著現代經濟中信用活動的不斷發展和創新,信用風險所涉及領域和規模迅速擴大,因此,各個國家對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管理都是非常重視的。
(一)國外先進商業銀行對信用風險管理的現狀
1、風險管理上升到銀行發展戰略高度,董事會直接負責風險管理政策的制定。近些年來,一些大銀行由于風險管理失敗而遭受了巨額損失,甚至破產倒閉,使得銀行股東、經理們以及金融監管當局領略和感受到銀行風險的嚴重后果,深刻地認識到現代風險管理對于銀行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性。目前,國際上一些大銀行的最高決策層已把風險管理納入其發展戰略計劃,將之作為銀行內部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風險管理在整個管理體系中的地位已經上升到銀行發展戰略的高度。
2、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開始出現,風險管理趨于日常化和制度化。與風險管理上升到銀行發展戰略高度相適應,現代銀行風險管理在組織制度上形成了由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直接領導的,以獨立風險管理部門為中心,與各個業務部緊密聯系的風險內部管理體系。風險管理決策與業務決策的適度分離,改變了風險管理決策從屬于以盈利為首要目標的業務決策的傳統管理體制。同時,以獨立風險管理部門為中心的風險管理體系的運行是建立在管理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基礎上的,這就進一步加強了商業銀行在復雜的風險環境中及時、有效地管理風險的能力。
3、更加重視全面風險管理。與主要重視信用風險的傳統風險管理不同,現代銀行風險管理還非常重視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更全面的風險因素。而且不僅將可能的資金損失視為風險,還將銀行自身的聲譽和人才的損失也視為風險,提出了聲譽風險和人才風險的概念。
4、市場風險日益突出,市場風險管理技術得到迅速發展。二十世紀70年代以來,市場風險成為銀行風險環境中的重要因素。同時,金融自由化和銀行綜合化經營的發展,使得商業銀行傳統的以信用風險為主的模式發生變化。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兩者,無論是在管理技術手段上,還是在管理理論上,都構成了現代金融風險管理的兩個基本內容。
5、風險管理技術趨于計量化和模型化,各種風險管理計量模型發展迅速,銀行風險管理的科學性日益增強。與傳統風險管理的特征不同,現代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越來越重視定量分析,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來識別、衡量和監測風險,使得風險管理越來越多地體現出客觀性和科學性的特征。
關鍵詞:保險消費者;概念;權益;消費者保護
中圖分類號:DF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118(2012)09-0108-02
近年來,隨著保險業的迅速發展和保險消費的大眾化,保險糾紛日益增多。保險作為金融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消費者的信任關系到行業發展的根本,“以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為目的”也被明確為保險行業監管的基本思路。然而,耳熟能詳的保險消費者一詞,大多是經濟領域或政府金融行業監管中使用的稱謂,并未嚴格地界定其內涵和外延。作為成文法國家,明確保險消費者的概念,是我國保險消費者保護立法和實踐深入進行的前提和基礎。
一、保險消費者概念界定的必要性
概念乃是解決法律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沒有限定嚴格的專門概念,我們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問題。[1]一個概念的生成在于設置法律制度的建構節點,甚至是一系列法律規范的建構原點。準確的法律語言是立法活動與司法實踐所追求的目標,如果法律詞語是模糊的,人們的權益、義務與責任在一些情況下就無法確定,最終導致法治的難以實現。[2]保險消費者概念的界定關乎行業監管和權益保護的基礎范疇劃定,應成為研究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首要解決問題。結合我國保險行業現狀和發展趨勢,從理論角度對“保險消費者”進行系統深入解剖,探討其作為法律概念存在時所應被賦予的法定內涵,并明確其范圍。這涉及對一系列基本問題的回答:該如何理解參與保險活動的的“消費者”屬性?與傳統消費相比,保險消費和保險消費者的特殊性到底何在,是否需要將其獨立出來通過立法進行特殊保護?
二、傳統消費者概念的困境
由于消費者在交易中的弱勢地位,法律通過賦予消費者特權以保障實質上的公正。傳統的消費者概念,將消費限定在生活消費之內,即消費者是為生活消費而獲得商品或服務的自然人。所謂生活消費是基于人的自然需求而產生的保持人類生存和延續的社會活動。將“生活消費”理解為延續和發展人類自身所必需的基本消費,比如衣、食、住、行需要,消費僅僅局限于生活消費,使消費者的外延過于狹小,不能涵括現實生活中全部的消費者。隨著人類需求的不斷多樣化,人類生產與生活活動的界限越來越模糊,已經越來越不具有可操作性。
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那是法學家們的幻想。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法律應該是社會共同的、由一定物質資料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現,而不是單個的個人肆意橫行。”[3]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消費者這一概念所涉及的范圍和領域不斷拓展的,無形商品(服務)消費,如旅游、電信、醫療、教育、金融等領域,成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點。
在何謂金融消費者問題上,至今并無明確的界定,甚或依然存在質疑和模糊,概念界定的真正障礙其實根源于理念范疇,消費者這一概念適用于金融領域具有獨特性,一方面,金融企業為消費者滿足其基本金融需要提供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另一方面金融企業也為金融投資者獲取盈利提供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這兩者在外觀形式上十分相似,單從交易或投資的客觀行為樣態來說,無法將金融企業的客戶區分為投資者和消費者。[4]在購買金融產品、接受金融服務的過程中,由于金融產品日趨復雜、金融市場信息的嚴重不對稱,普通投資者對金融產品時的理解力以及風險判斷能力普遍較低,其判斷能力、談判能力、決定能力和抵御風險能力愈加接近或等同于傳統領域的消費者。由于專業判斷能力的缺乏,普通投資者在選擇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時,易于陷入非理智狀態。在獲取金融產品或服務時,普通投資者處于明顯的信息劣勢,對金融產品的品質判斷指標缺乏認知,加劇了金融產品和普通商品的分離,使金融產品成為金融機構的專屬物。普通投資者在與金融機構的法律博弈中也明顯處于劣勢。沿循消費者保護的立法思路,對金融領域的非專業投資者予以特殊保護,具有相當重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保險消費者特別保護的必要性
保險產品是一種無形的服務性產品,它具有文義性、長期性、承諾性、負債不確定性等特征。保險產品表現形式為保險合同,其內容通過保險合同條款描述加以確定,“保險消費者”作為“金融消費者”的下位概念,并非經濟學意義上的的“保險消費者”的簡單摹寫或轉用,也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的“消費者”與行業名稱“保險”的簡單相加。
(一)保險市場的高度信息不對稱的特點使得消費者處于弱勢
在一個完全競爭的、信息對稱的市場,不需要政府出面來保護消費者,因為消費者自己可以獲得充分的信息,有能力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但保險市場并不是充分競爭的市場,保險市場中的信息也是高度不對稱的,不對稱信息問題又可進一步細分成三類,分別是逆選擇、委托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為了解決被保險人的行為所帶來逆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保險人往往通過設計部分保險、免賠額、賠付上限等方式來區別不同風險類型的投保人,這更加重了保險合同的復雜性。此外,保險合同中的委托問題較為突出,保險中介可能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如誤導、夸大、虛假承諾、低質量的服務、不專業的咨詢等。
(二)保險合同的履行通常具有遠期性和射幸性,消費者利益易受侵害
保險合同由保險人開發、保險人收取保費在先,而是否承擔保險責任取決于未來保險事故是否發生,保險人義務承擔具有遠期性和不確定性。如果保險人誠信水平不高,只看重資金的獲取而忽視保障的提供,極有可能在銷售、理賠等環節侵害消費者利益以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時,保險人在收取保費到賠付保險金的整個過程中,由于經營管理欠佳、資金運用不當等原因,保險消費者利益的實現也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尋求風險保障的預期有可能落空,但任何一個保險消費者都無力控制該風險。
(三)對銷售誤導等問題,保險消費者往往難以舉證,如果相關機制不完備,侵犯保險消費者利益就有機可乘
一部分消費者聽從推銷人員單方的口頭介紹,在對保險產品的類型、特點、風險及合同條款缺乏完整的認識時就進行簽約,雙方產生糾紛后,消費者舉證證明對方存在欺詐或自己存在重大誤解的難度很大,實踐中往往維權艱難。
四、保險消費者范圍的界定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基本原理,的保險消費者,應當包括為保險保障需要向保險人購買保險產品、接受保險服務的社會成員,即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隨著保險產品越來越精巧和專業的設計,除了自然人之外,即便是企業法人和其他一些商事組織,對于保險消費中涉及的內容也存在不完全的認知引致的權益損害。在保險消費領域,自然人需要利用保險保障人身及財產安全,防止或減少風險帶來的破壞及損失;同樣,企業法人、商事組織也需要利用保險來轉移商業經營風險、避免風險發生的巨大損失影響正常經營活動。相對于保險服務者而言,無論自然人抑或法人組織,作為與保險服務者進行交易的一方,其弱勢顯而易見。反觀對消費者保護的宗旨,其終極目標與價值在于對交易中處于弱勢一方予以適當傾斜,通過增加強勢一方的義務而實現各方利益的衡平,而非只以是否為自然人身份做出劃定。[5]由此,絕對的將保險消費者的范圍界定為自然人,將同樣與保險服務者簽訂保險合同的非自然人驅離出消費者陣營,偏離了消費者保護的初衷亦不利于保險行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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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金融風險;波動性;協同持續性;FIGARCH
一、引言
人們在對大量的金融時間序列數據的研究中發現數據的變化存在不確定性,即經濟變量的均值和方差并不如傳統經濟計量學假設那樣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時間變化的。在這一背景下,以Engle(1982)為代表的大批經濟計量學家在建立新的能有效描述波動的不確定性的手段和方法方面,得出了豐富的研究成果并在實際應用匯總發揮了重要作用。對不確定性的理論和方法的研究形成了現代金融理論的基礎。
傳統的時間序列和經濟計量模型通常假定序列在某一時間內具有常數方差,如傳統的資本資產定價理論及其模型(CAPM)和套利定價模型(APT)都建立在投資收益和方差為常數的基礎上,靜態的處理資產資產的定價問題。這一假設在實際應用中經常遭到破壞――人們在對大量的金融時間按學列諸如股市、匯票以及證券等時間序列數據的研究中,已經發現數據的變化存在不確定性,即變量的均值和方差并不是如傳統假設那樣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時間按變化的,并因此將時間序列的方差的這種時變性稱之為波動性。
現實觀察到的波動性呈現了分數維數,分數單整模型(FIGARCH)或許能夠更好的描述時變方差的特點,將向量FIGARCH引入協同持續性研究中。
二、FIGARCH模型
定義1:如果一個時間序列yt是穩定,則
(1)其均值E(yt)與時間t無關。
(2)其方差Var(yt)是有限的,并不隨著t的推移產生系統的變化。
(3)自相關函數以指數率衰減。
則該時間序列yt將趨于返回它的均值,以一種相對不變的振幅圍繞均值波動。
定義2:如果一個序列在成為穩定序列之前必須經過d次差分,則該序列被稱為d階單整(integration),記為I(d)。換句話說,如果序列yt是非穩定序列,而?塄dyt是穩定序列,則序列yt是I(d)。其中:?塄yt=yt-yt-1,?塄dyt=?塄(?塄d-1yt)同時平穩序列可看出I(0)。
現實中大量的金融時間序列顯示了介于I(0)和I(1)之間的性質,即既不表現出完全短記憶如I(0),也不是未來的變化永遠依賴于初始值如I(1),而是雖有記憶但記憶性緩慢衰減,即表現出自相關函數呈緩慢衰減變化的特征,因此這些序列不能用傳統的方法進行研究。Hosking(1981)就分形差分更一般化了最初的ARIMA(p,d,q)值,得出一個自回歸的,分形維積分移動平均(ARFIMA)過程,即d可以是任何實數。
分形差分是通過將分差過程分裂為較小的要素,分形差分化試圖將一個連續過程――分形布朗運動,轉變為離散的過程。而整數差分僅是一個總的逼近,當這種簡單的模型被強加在一個現實中的過程之上時,容易導致不正確的結論。
Baillie等論證,FIGARCH過程的存在可以解釋研究者在高頻金融數據中普遍發現的IGARCH類型為。研究者論證,GARCH(1,1)模型提供了對連續時間擴散過程的一致離散時間近似,并且隨著抽樣間隔趨向于0,兩個GARCH參數的和趨向于1,從而顯示了IGARCH行為。IGARCH意味著條件方差所受到的沖擊無線持久,這與我們在大幅沖擊后觀察到的持久性不符合。且IGARCH還意味著投資主體將會頻繁和徹底地改變其投資組合的組成部分,這也與觀察到的主體行為不符。時間聚合問題也給IGARCH模型的合理性帶來了疑問。Drost和Nijman說明,IGARCH在高頻生成的過程應該延續到低頻的觀察值,但這似乎與大多數經驗報告結果不符合。
有了這些反常現象后,Baillie等提出,普遍觀察到的IGARCH行為也許是長久記憶數據生成過程的產物,他們還提供了相當支持這個論點的模擬實驗。在擬合波動率時,似乎應該嚴肅考慮調和了穩定GARCH與IGARCH的矛盾,更加貼近實際金融時間序列的FIGARCH模型。
定義3:分整GARCH模型,若平穩時間序列xt的殘差平方項 ?著t2滿足差分方程 ?準(L)(1-L)d?著t2=w+[1-?茁(L)]vt,其中0
三、協同持續性
從風險角度看,持續性的存在增加了未來資產收益的風險,影響了資產的長期定價。反之,如果不存在持續性,那么對長期投資者來說,當前的擾動就可以忽略不計。對厭惡風險的投資者來說,波動持續性是一個必須要考慮的因素。作為經濟系統的子系統,不同金融市場的波動之間可能存在相互影響,波動會從一個市場傳遞到另一個市場,這一現象稱為波動溢出效應。波動溢出效應可能存在于不同地域的市場之間,也會存在于不同金融品種的市場之間,如股票市場、外匯市場之間等。為了分散、化解金融風險,需要對多個資產進行組合,進行風險的對沖,而這要建立在對多個變量波動的相關分析基礎之上。
向量GARCH模型是研究波動溢出效應的主要工具,波動溢出效應的研究對于資產組合理論以及金融風險的防范具有重要意義。在協整概念和波動持續概念的基礎上,Bollerslev和Engle提出協同持續的思想,即分量序列之間可能存在一種長期的線性均衡關系。協同持續的實際含義是,如果向量GARCH過程的每一個分量都是持續的,而向量GARCH過程各分量的某種線性組合卻不表現出持續性,則稱向量GARCH過程是協同各持續的。
定義4:協同持續性 多變量隨機過程{Yt}是關于方差協同持續的,如果{Yt}關于方差持續,且存在一個向量?酌∈RN,{Vec2(?酌)}i≠0,i=1,2,…,N(N+1)/2,是的對任意s>0,滿足limsup
t?邛00
?Es(r'Htr)-E0(r'Htr)?=limsup?Vec2(r)'H*t(s)?=0。其中
t?邛00
ec2(r)=ec2(rr')-diag(r)diag(r)),diag(?)表示將向量化為對角矩陣。
協同持續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從理論上來講它是協整概念的擴展,協整概念反映的是時間序列一階矩下的長期均衡關系,而協同持續則反映的是時間序列二階矩(方差與協方差)意義下的長期均衡關系,也即協方差本身的協整關系,兩者都反映了時間序列的某種線性均衡關系,從這個意義上降,協同持續概念是協整概念的擴展。
從實際金融分析角度,它告訴我們對于具有風險持續影響的金融過程,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通過組合配置的方式消除風險的持續影響,并指出如何進行相應的組合配置來規避持續風險的影響。此外,研究不同市場之間是否存在波動持續性,對于了解不同市場之間的驅動被動關系,研究金融市場的運行機制都有重要意義。
定義4中的協同持續,僅僅把消除了方差持續的情況叫做協同持續,這樣就無法描述一般的具有不同持續性的時間序列的協同關系,縮小了研究范圍。事實上持續性的減弱也是有意義的,不應把它排除在研究范圍外。現實中的市場中,經濟行為本身體現了非線性結構特點,具有時間的分數維持性和統計上的自相似性質,波動的持續性和信息的相關性都可以用分形維數來描述,風險持續性的市場機制應該用分數維的N維向量GARCH模型來說明。FIGARCH或許能更好地描述時變方差的特點,可以將向量FIGARCH引入協同持續性的研究中。
為了討論一般意義下的協同關系,有必要將協同持續的概念加以擴展,即對每個分量的分數維為di(i=1,2,…,n)的n維向量GARCH模型來說,顯然每個分量都具有方差持續性,但對他們經過線性組合后持續性并不是消除了而是減弱了的這種情況,即組合的維數降低至d(d
定義5:部分協同 若對N維隨機過程{Yt},存在子集{yt(n)} ,不妨設為由Yt的前n(>1)個變量(Y1t,Y2t,…,Ynt)T組成的n維隨機過程符合定義4的要求,而對剩余的N-n個變量,其任何子集構成的向量均不符合定義4的要求,則稱{Yt}為關于波動部分協同持續。
當考慮到風險規避時,分析協同持續關系,將變量組合以規避風險,體現了風險意義上的長期穩定,但是事實上,金融時間序列中經過整數或者分數差分后的殘差序列為絕對穩定的序列通常是不現實的。因此,引入了定義5,從而FIGARCH的持續性可以更有效的在研究風險規避中發揮作用。
四、小結
波動持續性現象是人們在研究經濟和金融時間序列中發現的一種普遍現象,表明當前的擾動對今后的波動有一個積聚的影響。從風險的角度看,持續性的存在增加了未來資產收益的風險。反之,如果不存在持續性,那么對長期投資者來說,當前的擾動就可以忽略不計。顯然,對厭惡風險的投資者來說,研究持續性是一個必須要考慮的因素。因為協同持續性研究的目的是試圖在一定條件下通過組合配置的方式消除或減弱風險的持續影響,如果組合后維數減小了,方差的持續性也將減弱,當前風險的影響也將減少,這對風險的規避具有重要意義。有關長記憶性的分形理論很自然就被應用到波動持續性的研究當中,將FIGARCH引入協同持續性的研究中,對于現實經濟中的規避風險有極大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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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風險;風險管理
一、國外金融風險管理方法研究的演進
1938年馬考勒(Macaulay)提出久期的概念。它是債券在未來產生現金流的時間的加權平均,其權重是各期現金值在債券價格中所占的比重。在債券分析中,久期已經超越了時間的概念,投資者更多地把它用來衡量債券價格變動對利率變化的敏感度,并且經過一定的修正,以使其能精確地量化利率變動給債券價格造成的影響。久期的概念不僅廣泛應用在個券上,而且廣泛應用在債券的投資組合中,他是債券投資管理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策略----“免疫策略”的理論基礎。
在上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初。馬科維茨提出了的投資組合理論即馬科威茨的均值方差模型,該理論不僅揭示了組合資產風險的決定因素,而且更為重要的是還揭示了“資產的期望收益由其自身的風險的大小來決定”這一重要結論。馬可維茨的風險定價思想和模型具有開創意義,奠定了現代金融學、投資學乃至財務管理學的理論基礎。
196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威廉?夏普(William Shape)在發表《對于“資產組合”分析的簡化模型》一文中提出單因素模型。該模型的基本思想是:當市場股價指數上升時,市場中大量的股票價格走高;相反,當市場指數下滑時,大量股票價格趨于下跌。據此,可以用一種證券的收益率和股價指數的收益率的相關關系得出以下模型:r it= Ai + βi rrmt+εit 該式揭示了證券收益與指數(一個因素)之間的相互關系。1970年威廉?夏普又在他的著作《投資組合理論與資本市場》中提出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指出只有一種原因會使投資者得到更高回報,那就是投資高風險的股票,該模型主要應用于證券定價。
1973年麻省理工學院的兩位教授費希爾?布萊克( Fischer Black)和邁倫?舒爾茨(Myron Scholes)提出了一個影響極為深遠的金融經典模型布萊克舒爾茨期權定價模型,這兩個模型的出現和發展對實踐運用風險管理理論具有重大推動作用。
1976年斯蒂芬羅斯(Steven Ross)從無風險套利機會的市場均衡角度出發,提出了套利定價模型(Abitrage Pricing Theory,簡稱APT),模型表明,資本資產的收益率是各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諸如GDP的增長、通貨膨脹的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并不僅僅只受證券組合內部風險因素的影響。
1993年G30集團在研究衍生品種的基礎上,發表了題為《衍生產品的實踐和規則》的報告,提出了度量市場風險的VaR(Value at Risk:風險價值),該方法已成為目前金融界測量市場風險的主流方法。稍后由J.P.Morgan推出的用于計算VaR的Risk Metrics風險控制模型更是被眾多金融機構廣泛采用。目前在已有的定量風險管理方法中,VaR風險管理技術最受矚目,運用最為廣泛,并且已經從最初的運用于市場風險管理擴展到信用風險、交易風險等多種風險的管理。
2002年10月1日,巴塞爾委員會了修改資本協議建議的最新版,同時開始新一輪調查(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QIS3),評估該建議對全世界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可能影響。從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到1999年6月《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或稱“新巴塞爾協議”)第一個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再到2006年新協議的正式實施,時間跨度長達30年。幾十年來,巴塞爾協議的內容不斷豐富,所體現的監管思想也不斷深化。《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推出意味著資產負債管理時代向風險管理時代過渡。由于監管思想的深刻、監管理念的新穎、考慮范圍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學合理,這個報告成了影響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監管準則。此后圍繞銀行監管產生的核心原則或補充規定等,都是在報告總體框架下對報告的補充和完善。盡管巴塞爾委員會并不是一個超越成員國政府的監管機構,的文件也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各國的監管當局都愿意以報告的原則來約束本國的商業銀行。
2004年9月,美國著名的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下屬贊助委員會COSO提出的《企業風險管理――總體框架》(簡稱EBM),即全面風險管理理論。全面風險管理是指企業圍繞總體經營目標,通過在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經營過程中執行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風險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風險理財措施、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體系、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和內部控制系統,從而為實現風險管理的總體目標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和方法。從國際上看,許多國家已從制度安排上著手建立以風險容量控制為中樞的相關風險全面管理框架,如美國薩班斯法案的實施、2006年6月國務院國資委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2007年3月全國工商聯《關于指導民營企業加強危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等。
二、風險管理理論在我國農村金融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近年來風險管理理論在我國得到極大的應用,溫濤(2005)中國農村金融風險的形成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原因,無論是中國農村金融的內部風險問題,抑或是外部風險問題,從深層次來看,都屬于體制性風險;沈冰、李曉玲(2006)從金融脆弱性的角度提出防范農村金融風險的方法;陳軍、曹遠征(2008)闡明,有效控制信貸風險的前提是構建競爭性機制和篩選機制;石敬勇(2009)提出了運用現代金融衍生工具規避環境風險中的市場風險,探索“銀行+合作社”的模式來應對信用風險和無擔保的弊端,選擇先依靠農村信用合作社鋪墊前期工作,再由非正規金融機構替代以拓展市場的路徑;楊大光,陳美宏(2010)只有構建和完善農村金融的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才能走出農村金融的融資困境,吸引更多的資金流向農村,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金融長期落后的格局,從而為農村經濟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充足的金融支持;蔣定之(2010)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金融知識的普及力度,進一步培育誠信文化,努力建設良好的信用環境,著力培養金融機構合規經營的觀念,這是農村金融機構管控化解風險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從根本上改善經營風險狀況的必由之路;白繼山、溫濤(2011)認為通過對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指標的監控可以對農村金融風險起到預警作用,并在此基礎上利用粗糙集方法構建農村金融風險預警模型;陸遠權、張德鋼(2011)認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完善融資機制加強金融監管和三農投入能有效控制風險,推動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陽(2011)認為對于農村金融機構,同樣可以實施巴塞爾協議,資本量的要求只是一個表面的要求,Basel II的精髓是提高資本監管對于風險的敏感度,要求更準確的計量,但這些只是技術層面上的,Basel II本質是將資本的作用和全面風險管理相結合,只要朝著本質的方向去做,那么就是在實施巴塞爾協議;張文學(2011)從時間的角度,認為農村金融貸款的定價應該考慮農民收入,受教育程度、家庭環境等因素。以上所提只是農村金融機構風險防范著述中有代表性的少數文獻,國內理論界對于農村金融機構風險防范的研究在不斷深化。
三、國內外風險管理研究的趨勢
(一)國外的風險管理研究的趨勢
近幾年國外關于風險管理的研究內容已經涉及到: 風險管理如何對股東分散化的公司運作產生正面影響;損失控制的適當決策規則在何時選擇損失融資的方法和這些方法又如何應用;在企業的風險規避上,采用投保和期貨或期權金融工具的選擇標準;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保險合約和保險公司的運作意義;政府應如何推出相關政策來幫助公民避免風險等等。
(二)國內的風險管理研究的趨勢
基于入世后的形勢, 我國也加快成立風險管理學會、協會, 并由保險學會和協會共同合作,推動風險管理理論研究的快速發展。在風險管理的研究上,我國學者目前較為重視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上去進行探討,結合哲學、法學、心理學、行為科學等學科來對風險管理進行探討,也是一件十分有意義的工作。比如可以挖掘中國傳統文化和哲學思想,嘗試運用周易的思想來進行風險管理(如在風險預測和風險決策上),這樣既可開拓風險管理技術上的新思路,又可弘揚中國的傳統文化,有益于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提高。
總的來看,近年來風險管理的研究更注重微觀層面的研究。在研究對象的選取上注重個體,更多的針對個人、企業、決策或金融工具等微觀主體;在研究方法上力求多角度,把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方法想結合,做到更全面的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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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市場;傳染風險;評判測度
近幾年金融市場在經濟全球化和科技創新化的背景驅動下,其自由化的發展之勢日趨明顯,形成了一個較為寬松、自由、更符合市場規律的新金融體制。然而,高速發展的背后也存在著金融風險在自由一體化的市場間快速傳遞,這樣的金融風險會通過信息傳遞效應或者波動聯運效應去擴大市場風險,有的甚至會演化為規模較大的經濟金融危機。一旦爆發,便觸及全球的多個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改革開放的實施,世貿組織的加入,都使得我國與世界不斷接軌,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受到世界金融風險的破壞和沖擊。我國政府針對于金融市場的風險測量和評估嘗試了構建有利的風險預估體系,但目前尚處于初級階段,發展并不完善,還需要后期的大量開發。因此,從金融市場風險傳染的路徑根源進行深度剖析,研究風險傳遞過程,度量風險的大小,對于我國金融部門的風險系統監管體制的構建,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一、金融市場傳染風險相關概念研究
(一)金融傳染風險的定義和特征
金融機構給工商企業提出關于金融風險的識別評估、度量評價和管理控制建議,并對企業提供較好的風險規避服務體系,因此金融機構必須提高風險預估能力和評判能力,給工商企業以更好的投融資建議。本文將金融風險定義為市場參與者由于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性可能在參與過程中存在決策偏差而造成的損失的可能。在金融市場的活動中,金融市場的任何行為都可能給市場參與者帶來導向性,從而與其所期望的收益產生偏差,并且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在某些風險到來之際可能給參與主體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金融市場的投融資參與者產生的市場行為,在某些市場驅動下會帶來金融市場的風險,具體表現為以下特征:1.風險傳染性。國際化的金融市場體系處于一個緊密聯系的金融產業鏈中,各種市場行為都會存在資金往來的情況,并且一些市場業務作為戰略投資者相互持有股權,如果相關金融機構由于風險管理體系構建中存在問題,一旦遇到市場風險則會因為整個資金鏈的斷裂發生大規模的虧損或者倒閉,給投資者帶來嚴重的影響,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使得金融市場的一體化和國際化不斷發展,各種金融行為的關聯性也致使風險傳染的途徑變得復雜多樣化。2.風險隱蔽性。首先,金融市場行為涉及金融機構及國家金融體系等諸多高機密性的行為,如果市場監管體系不完善,這些金融行為不能得到很好的信息披露。其次,當金融信用體系的完善性不夠,信息不對稱性的存在,也會使得基于信用交易活動的金融業務增加了一定的相關風險。最后,金融衍生工具和期權期貨的出現,使得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很難把握金融市場體制的發展趨勢,對整個市場的認知程度難以把握。3.周期性。金融危機往往伴隨著經濟周期的繁榮階段而爆發。
(二)金融傳染風險的分類
市場的同一化和因素的不確定性是風險存在的根源。金融市場風險主要是指金融機構由于未來市場發展的導向性和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波動性。具體來說,由于金融市場因素發生波動而對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的現金流量產生負面影響的可能性成為金融市場的風險。一般而言,我們將金融市場風險具體分為以下五種類型:1.市場風險:是指由市場利率匯率、股票債券以及基金價格、商品價值的市場因素波動而帶來的金融損失的可能。2.違約風險:也稱為信用風險,主要是指金融市場中交易對象之間因為一方信用存在問題而致使雙方交易違約或失敗造成的金融損失的可能。它的具體度量方式是一方失信造成的現金損失。3.流動性風險:是指金融市場的資產(現金資產或者非現金資產)存在一定的流動風險。4.操作風險:表現為金融機構的人員因為管理控制存在問題,或者交易體系構建的不完善性,或者其他一些人為性的操作而導致金融市場受到一定的損失。5.法律風險:在金融市場的交易中,交易對象的任何一方存在非法交易或者法律不承認的交易權利而帶來的經濟損失。
二、金融市場傳染風險相關理論分析
金融市場在某些風險狀況下,投資者存在溢出效益、季風效應、羊群效應行為。“溢出效應”的概念在金融市場中是指某個市場會因為自己或者其他市場的前期波動狀況而波動,也即存在收益率條件二階矩之間的Granger因果關系。市場的波動性變現為內部的風險性,因此波動溢出效應客觀上是市場風險在不同金融市場的傳遞效應。“季風效應”在金融界具體是指某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發生金融危機導致整個國際金融體系的風險性提高,從而導致無風險利率不斷上升致使金融市場出現緊縮現象。無風險利率的提高最初是建立在國家貨幣調整政策致使基礎利率的變化而產生的過程,慢慢延伸到整個國際化的金融體系。這種機制過程我們稱它為季風效應。很容易可以看出,季風效應是某一國家的金融市場與國際市場的高度接軌化、關聯化,市場心理因素往往起主導作用。季風效應在與國際同一化的過程中提高了與國際接軌的金融活動的風險,因此金融學者應不斷完善本國的金融體系,增強其抗市場風險能力。資本市場中的“羊群效應”這個概念內涵十分豐富。例如,一些學者認為羊群效應是指投資者在同時間內模仿其他投資者股票投資行為的過程。然而,廣義的羊群行為不僅僅局限于股票的購買時機,交易時機的相近性,這種行為可能在金融市場的多個投資決策行為中產生。
三、方差視角下的危機環境下金融市場風險傳染的模型度量研究
Markowitz(1952)在其研究中將風險定義為收益的不確定,并且指出這種不確定性可以用方差或者標準差來度量,這就產生了以“均值-方差分析”為基礎的投資組合理論,也逐漸成為現代金融理論的重點。一般而言,我們認為風險資產的收益是呈現離散分布的,因此,單個風險資產期望收益的均值和方差可以表示為:Markowitz指出用風險資產收益的方差來表示資產收益偏離其均值的程度,從而產生了風險資產收益率這個概念。但方差分析的雖然指出了收益率的變化程度,并沒有描述其變化的方向,因此,也就不能區分其變化方向是正向還是負向的。一般來說,在金融風險的度量過程中,人們傾向于關注負向變化,即損失的情況。由于方差分析都是基于風險資產收益率的分布是對稱分布的這一假設,因此這就明顯不符合實際情況,從經驗數據來看,市場收益率的分布是存在偏差的。此外,方差分析方法雖然表明了波動的程度,卻沒有指出風險資產組合的絕對損失規模,而且還不能反映波動率隨時間的變化關系,這也給實際的運用增加了不少麻煩。半方差以收益率的下偏差為風險度量指標,這比較符合實際情況。然而半方差分析傾向于比方差分析更好的投資組合,但也不能絕對地認為方差分析的有效投資組合是不合適的。如果收益率的分布是對稱的,則方差分析和半方差分析所得到的投資組合都是有效的。從實際操作來看,半方差能很好地度量下行風險,但是其統計較為麻煩,一旦投資組合的權重發生變化,偏差可能會發生正負較大變化,因此,在計算投資組合的半方差時,要綜合考慮權重函數,這也造成半方差的計算要比方差計算困難。隨著理論的不斷發展,Engle(1982)提出了自回歸條件異方差(ARCH)模型,為刻畫波動率的時變特征提供了較為簡便的方法,隨后,Bollerslev(1986)又將這一模型進一步發展,產生了廣義自回歸條件異方差(GARCH)模型、Nelson(1991)提出了指數GARCH模型(EGARCH),這些都很好地豐富了金融時間序列波動性和相關性的模型工具。
四、結束語
在金融危機事件頻繁爆發的今天,金融系統的風險傳染已經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通過本文研究,危機環境下金融市場風險傳染的路徑主要有以下幾個途徑:1.金融市場聯動性是金融風險傳染的基礎;2.資產配置行為是金融風險傳染的重要手段;3.投資者心理與預期的變化是金融風險傳染的推動力;4.信息技術發展為金融風險的傳染提供了有利條件。因此,當危機發生時,相關監管部門必須采取相應手段限制風險的傳染機制。例如,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集中監管權限,統一監管系統風險,對現行金融行業結構進行改革,合理的危機處置機制,更多健全的市場基礎設施等監管措施,才能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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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客戶身份識別;客戶盡職調查;反洗錢
中圖分類號:F30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0)12-0056-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2.15
客戶身份識別(Customer Identification)和客戶盡職調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是反洗錢工作中的兩個重要概念,客戶身份識別是否等同于客戶盡職調查,在全面推進反洗錢工作的今天,深入探討和分析這個“偽問題”對創新反洗錢工作思路大有裨益。
一、問題的提出
在開展反洗錢工作中,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盡職調查都是不可回避的要求,這兩個概念是否等價,要求是否完全一致,現有的反洗錢法規沒有做出明確的說明,也鮮有學者對這兩個概念的異同深入闡述。從公開發表的論著來看,部分學者認為兩個概念是完全等價的,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釋義》一書的論斷,該書在解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定義時,明確指出“客戶身份識別制度,也稱‘了解你的客戶(Know Your Customers)’或‘客戶盡職調查’”[1]。與“客戶身份識別”在相關反洗錢法規制度及規范性文件中大量使用相比,“客戶盡職調查”僅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通知》(銀發[2008]391號)中出現過一次,如果兩個概念等價,那兩個概念在法規制度及規范性文件出現的頻率為何大相徑庭,本文對此作出了闡述。
二、客戶身份識別與客戶盡職調查的演進路線
在反洗錢領域,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盡職調查兩個概念都是舶來品,我們可以從西方反洗錢制度發展的歷史進程了解這兩個概念的演進路線。從表1可看出,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盡職調查兩個概念均出自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簡稱巴塞爾委員會)所制定的巴塞爾協議,其中客戶身份識別是巴塞爾委員會在1988年12月制定的《關于防止利用銀行系統用于洗錢的聲明》中首次提出;客戶盡職調查出現的時間相對較晚,是巴塞爾委員會在2001年10月頒布的《銀行客戶盡職調查》中提出。
由于巴塞爾委員會本身不具備法定跨國監管的權力,所作結論或監管標準與指導原則在法律上也沒有強制效力。為確保各國和地區在立法和金融領域的反洗錢措施中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盡職調查制度,作為目前反洗錢國際組織中最具權威的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分別在1996年和2003年 修訂《四十項建議》時分別將巴塞爾協議中倡導的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盡職調查作為反洗錢國際標準中預防措施的基本要求引入建議中。
三、客戶身份識別的涵義
客戶身份識別又稱識別客戶身份或客戶身份驗證,是指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與其進行交易時,使用可靠的、獨立來源的文件數據和信息識別核實客戶身份,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不保留匿名賬戶或明顯以假名開立的賬戶。客戶身份識別是金融機構打擊洗錢活動的基礎工作,沒有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識別和報告可疑交易無從談起,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也就失去了基礎。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特別強調金融機構第一次與客戶進行交易時,金融機構了解客戶身份的重要性。
FATF在2003年修訂《四十項建議》時將客戶身份識別納入客戶盡職調查流程中,作為客戶盡職調查措施的一種。FATF《四十項建議》第五項建議中明確要求金融機構不應設立匿名賬戶或明顯以假名設立的賬戶。金融機構應實施客戶身份盡職調查措施,包括在下列情況下確定和驗證客戶身份:一是建立業務關系;二是進行非經常易,如超過適用的指定限額、在特別建議七注釋中列舉的情況下進行電匯;三是有洗錢或恐怖籌資嫌疑;四是金融機構懷疑先前所獲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或充分性[2]。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mination Council,FFIEC)的《銀行保密法/反洗錢檢查手冊》(Bank Secrecy Act/Anti-Money Laundering Examination Manual)中對客戶身份識別程序的規定明確指出,客戶身份識別必須包括賬戶開立程序,詳細說明必須獲取的客戶身份識別信息[3]。
我國在《反洗錢法》出臺之前,在法律制度上雖然并未直接使用“客戶身份識別”的字眼,但其主要內容在我國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已經建立,早在《貸款通則》中就有體現。《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辦理貸款申請時要提供“借款人及其保證人的基本情況”資料,對貸款人在貸款時要進行貸款調查,其后《個人存款實名制制度》等相關文件中對禁止開立匿名或假名賬戶,通過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審查客戶身份的要求也進行了明確。在《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第7條規定,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被人和人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并登記被人和人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開立個人存款賬戶。《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第10條規定,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審查在本機構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的客戶的身份。金融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假名賬戶,不得為身份不明確的客戶提供存款、結算等服務。
同時,我國現行金融法律制度在規定金融機構應核對有效的個人身份證件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外,針對不同的金融業務,還規定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在《商業銀行法》第35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票據法》第57條規定,付款人及其付款人付款時,應當審查匯票背書的連續,并審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證明或者有效證件。因此,我國現階段客戶身份識別要求金融機構不僅要了解客戶的真實身份,還要根據交易需要了解客戶的職業或經營背景、履約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質以及資金來源等有關情況。實踐中,金融機構為客戶辦理金融業務,一般需要客戶填寫開戶申請文件或業務申請表格,或者簽訂合同,而開戶申請文件、業務申請表格以及合同的內容往往超過個人身份證件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上記載的身份信息,還包括職業、經營范圍、收入來源、資金用途等其他信息。盡管上述部分內容不是我國現行法律制度的強制性要求,但足以表明金融機構在具體實施客戶身份識別措施時,已不僅僅局限于核對有效的個人身份證件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四、客戶盡職調查的涵義
“盡職調查”是一個西方的商務術語,起源于美國。1933年美國證券法規定,如果證券發行人或者幫助發行證券的承銷商能夠證明自己已經對發行證券的公司進行了“審慎的”(Due Diligence)調查,并且將調查中所發現的問題對投資人或者股民做了披露,那么他們就不必為無法披露調查過程中沒有發現的信息而承擔責任。自此以后,“盡職調查”被迅速使用,并被標準化,從證券發行業滲透到各個行業,并且成為了法律、財務和技術等專業領域的例行實踐。自盡職調查產生至今,它的目的和作用也發生了變化。顯然,在其產生之初,它的主要作用是證券發行人或承銷商免責的抗辯理由,但是現在它的主要作用是發現被調查方(或者被投資方)的風險。客戶盡職調查意為在與一個陌生的客戶簽署商務協議前例行的客戶背景調查程序,以對即將開展的業務關系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對這個術語在港臺地區又譯為“客戶應盡努力”、“客戶審查”、“客戶合理審慎”、“客戶應有審慎”等等,臺灣還曾翻譯為“客戶實地調查”,取其為盡審慎義務實地考察之意。從字面上解釋,客戶盡職調查至少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應盡的義務和職責,二是為獲取足夠信息應當主動付出各種勤勉努力,而不應有所懈怠取巧[4]。
客戶盡職調查作為金融機構與客戶接觸的第一道程序,在國際銀行監管和反洗錢國際組織制定的標準規范中,都被放在了首要地位。FATF《四十項建議》中,在第五至第九項建議規定了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其措施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確定客戶身份,并利用可靠的、獨立來源的文件、數據或信息來驗證客戶身份。二是確定受益權人身份,并運用合理的手段進行驗證,以使該金融機構明了受益權人的身份情況。對于法人和實體,金融機構應采取合理的措施了解該客戶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結構。三是獲得有關該項業務關系的目的和意圖屬性的信息。四是對業務關系以及在這種業務關系的整個過程中進行的交易進行持續的盡職調查,以確保交易的進行符合該金融機構對客戶及其風險狀況(必要時還包括資金來源)的認識。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客戶、業務關系或交易的類型,并在風險敏感程度的基礎上確定這些措施的應用范圍。對于高風險類別,金融機構應實施更嚴格的盡職調查。在某些低風險情況下,各國可以決定讓金融機構采取精簡或簡化措施。如果金融機構無法實施上述前三項要求,則不應開設賬戶、開始業務關系或進行交易,或者應當終止業務關系,并應考慮提交相關客戶的可疑交易報告。
關于客戶盡職調查,最為系統全面的表述是巴塞爾委員會2001年10月頒布的《銀行客戶盡職調查》,這份文件以“了解你的客戶”為核心,把對新客戶和現有客戶充分的盡職調查作為實施“了解你的客戶”政策的關鍵組成部分[5]。而“了解你的客戶”政策在巴塞爾委員會看來,并不僅僅局限于反洗錢的角度,而是在銀行監管方面具有更為寬泛的審慎涵義,因為了解你的客戶標準實施的缺失或不足,將導致銀行面臨嚴重風險,包括信譽風險、運營風險、法律風險和信貸集中風險之中任何一項都可能導致銀行蒙受巨大損失。巴塞爾委員會指出,采取有效的“了解你的客戶”的措施是全世界所有銀行風險管理和內控體系的組成部分,銀行應從自身的風險管理和控制的角度出發,來設計客戶盡職調查程序,但應包括如下四個基本要素:客戶接受政策、客戶身份識別、對賬戶和交易進行持續監控、風險管理。由美國FFIEC的《銀行保密法/反洗錢檢查手冊》中也論述了客戶盡職調查的意義,它認為“客戶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銀行能夠在相當程度上對某一客戶會進行何種交易做出預期,從而協助銀行判別交易是否潛在可疑”。客戶盡職調查首先是確認客戶身份,然后對與客戶相關聯的風險進行評估,還應包括對高風險客戶做進一步盡職調查以及持續監控方面的流程。
五、結論
從“客戶身份識別”到“客戶盡職調查”的演進,客觀上反映了監管理念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的演進,因此這兩個概念相互之間既有聯系也有區別,不能簡單在它們之間劃等號。“客戶盡職調查”是“客戶身份識別”的繼承和發展,“客戶身份識別”只是“客戶盡職調查”四個基本要素之一。盡管在我國客戶身份識別涵蓋了部分客戶盡職調查的內容,但我們還是應明確這兩者之間的差異。事實上“客戶盡職調查”這個概念更能反映當前國際反洗錢監管發展的新趨勢,更能滿足日趨復雜的國際反洗錢斗爭的新要求。
依據巴塞爾委員會的基本精神,銀行在開展業務的同時,要有從另一視角進行的調查、監控、制衡和糾偏的機制,以減少業務決策的盲目性。客戶盡職調查對業務部門增強風險意識、提高風險識別和判斷能力都是一種必要的補充。客戶盡職調查應貫穿業務發起、決策、授信實施后管理以及問題授信等的全過程。盡管目前我國在反洗錢領域還未明確“客戶盡職調查”的提法,但隨著眾多商業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和國際化戰略的實施,同時我國成為FATF正式成員,全面遵循和實施相關的國際標準已成為大勢所趨,因此我國全面實施反洗錢國際標準的客戶盡職調查措施也指日可待。目前在《甘肅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指導意見(試行)》文件中,已按照FATF國際標準要求引入了客戶盡職調查措施。
目前反洗錢管理辦法的出發點多是基于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考慮,但根據巴塞爾委員會的相關文件和我國金融機構的業務實踐都表明,有效充分的客戶盡職調查程序是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廣泛應用于客戶關系管理、信貸風險管理、業務營銷等諸多業務領域[6]。例如2004年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對商業銀行征信、授信和授信盡職調查提出詳盡的盡職要求和評價標準。在反洗錢形勢日趨嚴峻的今天,創新反洗錢工作新思路是否可以考慮將出于遏制洗錢犯罪目的將客戶盡職調查程序獲得的客戶身份信息應用于客戶關系管理、信貸風險控制、產 (下轉第64頁)
(上接第58頁)品營銷等部門,以提升經濟效益,或者將金融機構業務系統中的客戶資料與反洗錢部門共享整合,減低客戶盡職調查的成本,這能否成為提高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積極性的有效措施,都需要每位從事反洗錢工作的理論研究者和實踐操作者深入思考,這也是本文分析這個“偽問題”的價值所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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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Customer
關鍵詞操作風險內部控制商業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0.33文獻標識碼A
內部控制是風險管理制度的核心內容。巴塞爾委員會在《關于操作風險管理的報告》中提到:“內部控制是操作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絕大多數操作風險事件都是與內控漏洞或者與不符合內控程序有關的。”我國金融企業應該適應形勢,轉變觀念,從內控的三大目標出發,檢查是否建立了健全的內控制度,確保業務操作能根據決策層制定的政策、規定、內控程序等,以謹慎的方式進行,這是防范操作風險的重要手段。
1操作風險定義的發展
1.1廣義定義
廣義概念把操作風險定義為除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以外的所有風險。世界銀行在1999年定義操作風險是,由于內部行為或外部事件引起的信息、交流、安全設置、業務連續性、監管、交易程序、清算系統和程序,以及執行法律、信托、指責出現故障,造成損失的風險。
1.2狹義定義
狹義的操作風險概念認為,只有金融機構中與運營部門有關的風險才是操作風險,即由于控制、系統及運營過程中的錯誤或疏忽而可能引致潛在損失的風險。其他的操作風險,如名譽、法律、人力資源則或者交給一個全面風險管理機構管理,或隸屬于某個特殊部門。瑞銀華寶在1998年12月將操作風險定義為:遭受由于人為的、系統的錯誤而引起的內部控制缺乏或信息系統信息不足所導致的不可預見的損失風險。該銀行將操作風險細分為信貸與清算、市場、業務運營、籌資、法律事務、IT、稅收、暴力與犯罪、制度執行等。根據這一定義,操作風險涉及的內容被定位在后臺管理部門。在銀行實踐中,該定義方法的優點在于把每個后臺部門的管理重點集中到他們所面臨的主要風險上,缺點是沒有將在以上分類以外的細分操作風險納入管理。
1.3戰略操作風險概念
介于廣義和狹義之間的操作風險觀念認為:這種界定首先區分了可控制事件和由于外部如監管機構、競爭對手的影響而難以控制的事件,將可控制事件的風險定義為操作風險,對應另一類事件的風險也就是“戰略性風險”或“營銷風險”。在眾多定義中,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中的定義是比較權威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操作風險的正式定義是:操作風險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問題的內部操作過程、人員、系統或外部事件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這一定義包含了法律風險,但是不包含策略性風險和聲譽風險。這一概念基本上覆蓋了商業銀行的所有業務線,側重于操作風險形成的原因,涵蓋了銀行內部很大范圍的一部分風險。該定義率先將操作風險納入風險管理框架,并且要求金融機構為操作風險配置相應的資本金水平。根據《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操作風險可以分為由人員、系統、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發的四類風險,并由此分為七種表現形式:內部欺詐,外部欺詐,聘用員工做法和工作場所安全性,客戶、產品及業務操作,實物資產損壞,業務中斷和系統失靈,交割及流程管理。
2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現狀
20世紀90年代以來操作風險越來越突出,特別是近幾年有加速暴露的態勢。就已披露的案件看,大案要案令人觸目驚心,如2003年發生的工行廣東南海支行馮明昌74億元騙貸案、2004年發生的交通銀行錦州分行2.21億元核銷不良貸款作假案等。可以肯定的是這些案件只是銀行業操作風險中的“冰山一角”,大量的損失金額較小的操作風險還沒有充分暴露。據銀監會披露,2003年銀監會共查處違規經營機構1242家,直接或責令有關單位對
3251名違規人員進行了處分,其中在對國有商業銀行開展的現場檢查中處理違規機構242家,處理有關責任人員1928人;從2004年,銀監會共派出現場檢查組16700次,檢查各類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74911個,提出整改意見58247項,處罰違規機構2202個,處分相關責任人4538人,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244人,發現涉嫌案件274起,全年共檢查出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金額5840億元。我國銀行業已經進入金融案件高發期,金融案件正在朝著“高職務、高科技、高案值;發案數量基層多、內外勾結作案多、作案手法多”的“三高三多”趨勢發展,并呈現出“同類案件屢次發生”的特點。
從業務部門來看,操作風險損失事件主要集中在商業銀行業務和零售銀行業務,分別占到了74.65%和18.31%(見表1);同時,由于商業銀行業務單筆損失金額巨大,因此其總的損失金額在各部門中占比更高達97.6%。從損失事件類型來看,損失事件發生的類型主要為內部欺詐、外部欺詐,其頻率分別為57.75%、21.13%(見表2)。
3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進行有效的操作風險管理
3.1內部控制定義的比較
美國權威機構COSO委員會在其的《內部控制整體框架》中對內部控制提出:“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管理當局亦及其他成員為達到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相關法規的遵循這三個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巴塞爾委員會1998年制定的《銀行機構內部控制制度框架》以COSO報告為基礎,提出了新的銀行內控制度的定義。它針對銀行經營活動的特殊性,進一步把內控制度的三大目標分解為操作性目標、信息性目標和合規性目標;同時豐富和發展了內控制度五大要素的內涵,并增加了監管當局對內控的檢查和評價,把它作為內控的不可忽視的內容。根據該框架,銀行內控制度的內涵應該包括三大目標和六大要素。表3列出了《銀行機構內部控制制度框架》對銀行內控制度內涵的分析,并與COSO報告對內控制度的理解進行了比較。
3.2從內部控制的角度反思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控制的不足
上述分析表明,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體系仍存在重大缺陷,例如:內控意識薄弱、內控優先理念缺乏;激勵機制不合理、逆向激勵問題嚴重;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形同虛設;內控措施不完善、有效措施缺乏;關鍵崗位及人員的監督約束機制缺乏;內控的電子化水平較低;信息交流渠道缺乏等。長期以來,我國銀行監管體系將資本約束作為主要監管手段,導致國內銀行業的發展觀念中重規模、重速度,內控意識和風險理念卻嚴重缺失,內部控制建設讓位于業務發展,原有內部控制缺陷未得到改進,新形勢又對內控突出更高要求。銀行業務的快速發展與落后的內控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進一步惡化了國內銀行業原有的內控失靈的問題。
3.3通過內控改進加強對操作風險的管理
首先,內控對人員操作風險的控制。巴塞爾委員會頒布的《銀行內部控制基本原則》中提到了內控的13條原則,其中涉及人員方面的有3條。銀行加強人員內控應做到:加強人員專業技能培訓,提高人員對業務風險的識別能力,彌補銀行因流程缺陷而導致對操作風險控制力的不足;提高人員職業道德水平,增強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樹立理性經營、穩健經營、審慎經營、合規經營的理念。
其次,信息系統是銀行進行日常交易的基礎設施,也是操作風險高度集中的地方。通過內部控制來防范銀行信息系統的操作風險,一般有三種途徑:提高系統的技術性能,確保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建立系統的榮譽備份或多重控制,應付突發風險;規范日常操作管理,減少操作差錯。
銀行對人員和系統方面控制的標準和要求一般大體相同,但是流程方面卻差異很大。引起流程差異的原因既有銀行業務產品的差異,也有經營管理上的差異,還有風險偏好方面的差異。控制流程操作風險的基礎是人員和系統的風險水平,銀行人員技能水平和道德水平差異、信息系統性能高低,決定了銀行應采取什么樣的流程來組織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同時也決定了銀行在業務流程方面實施內控的方法和特點。人員技能水平的高低對銀行有效控制業務處理流程的操作風險有重要影響。對于一項并聯結構的業務處理流程,如果人員技能水平和道德水平較低,則人員所在的業務操作環節的錯誤率較高。按照風險概率的計算方法,銀行要降低該項業務的操作風險,需要通過增加人員和處理環節的方式來實現。降低單一業務環節的操作風險概率,有兩種方法:①通過高價聘請更高素質人員或在人員培訓方面加大投入,提高該崗位業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②增加復核環節和復核人員。但這需要人力費用增加一倍,同時業務處理的效率也有所下降。
系統性能對流程操作風險的影響體現在:銀行對信息系統的依賴性增強,大多手工操作風險集中到了信息系統,信息系統一旦發生故障,往往會影響到整個銀行的業務處理;信息系統有更大的脆弱性,且易受到病毒等外部攻擊;信息系統對于變化的業務和環境缺乏識別和應對能力。隨著手工操作日益被信息技術取代,銀行信息系統對于防止業務流程中的操作風險也就顯得尤為重要。業務流程的操作風險不僅取決于流程中各環節人員和系統操作風險的大小,還與業務流程的整體結構密切相關,這在銀行業務管理流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即使單個環節人員操作風險水平相同,而流程結構不同,則業務流程總體操作風險水平的差異也很大。因此通過優化流程設計,調整內部控制的結構,在人員操作風險水平不變的情況下,也能大幅降低業務流程總體操作風險的發生。
古人云:“防微杜漸”、“亡羊補牢”。“防微杜漸”就是要求銀行在內控體系建設中通盤考慮,不放過任何細節并注重風險管理研究,對可能存在的問題早作準備,以確保內控體系的健全。“亡羊補牢”則要求銀行對自己或他人發生的案件舉一反三,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以確保內控體系的有效性得到持續發展。商業銀行內控體系的完善才能有效控制操作風險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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