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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符合國家政策相關規定的企業,不僅在運營過程中會為國家整體的經濟發展做出貢獻,還能夠通過高新技術的應用來造福于人民大眾。國家為了保證高新技術企業能夠順利發展為提供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但是高新技術企業還要面對營改增稅制改革等具體問題,而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較一般企業來說還存在不夠完善的短板還需要高新技術企業對新時期稅收籌劃更深入地研究并進行更完善的稅務管理工作。
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問題分析
(一)對企業所處的環境考慮不周
高新技術企業作為現階段國家極扶持的一類企業,能夠得到較多的稅收政策支持,在很多方面都可以享受減征或者免征相關稅及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這些都對企業的發展有積極的推動作用。高新技術企業對于自身的運營工作和相關利潤較為重視,所以稅收工作只是簡單地開展而沒有充分利用相關優惠政策來降低企業的涉稅成本。同時高新技術企業經歷了營業稅改征為增值稅,稅制改革的變化會對企業各個方面的運營活動都造成較大 的影響,而企業在稅務籌劃工作中沒有對稅改的具體的變化作出及時應對。整體來說高新技術企業對自身所處的稅收環境了解不足,稅收籌劃對稅收制度的變化應對能力較弱。
(二)稅收籌劃專業人才不足
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工作需要配備擁有涉稅專業知識的財經人士才能完成,而高新技術企業的普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較多,而專門從事稅收籌劃工作的人員不僅數量不足,同時自身專業知識及職業素養也相對較弱。現在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人員對各類稅法的了解程度不全面、不完整,對于企業工作涉及稅收政策以及具體納稅工作不能夠合理把握。稅收籌劃人員整體存在業務知識更新不及時、工作經驗不足的問題,存在具體從事相關工作后才真正接觸稅務工作的情況,缺乏針對稅收籌劃的學習能力和敏感性,不能夠及時發現與企業有關的納稅政策變化并引導企業做出相關的完善措施。
(三)稅收籌劃風險較多
由于稅收工作會與企業的運營工作以及相應的納稅支出有關,所以稅收籌劃工作整體存在較多的風險。現在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關注點還在相關高新技術開發和盈利工作上,還沒有意識到稅收籌劃工作中存在相應風險并會對企業的正常運營造成影響。企業整體風險意識淡薄同時沒有相應的風險預警機制來發現企業相關工作中不足之處。企業的稅收工作沒有得到合理的監督檢查,對其中各項稅務數據的核算、核查工作開展不足,所以企業中傳遞的各類稅收信息存在真實度不高的問題而且沒有相應的方法進行控制。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的更新速度較慢,由于不能適應新時期的稅收工作要求會對企業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四)與高新技術研發結合程度不高
高新技術企業所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g、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最終實現企業盈利和推動國家經濟發展的目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現在只是單一地進行相關納稅工作,沒有充分地將企業高新技術研發及應用與稅收籌劃聯系起來,現出企業的整體管理和控制的能力不強,不能夠充分研究和利用稅收籌劃工作相關結果來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調整和完善。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沒有充分與企業的發展規劃聯系起來,所以籌劃工作沒有相關發展方向的約束而較為散亂 地進行。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對于企業高新技術研發和應用不能 動態及時把握,也不能快速應對國家經濟發展變化,這也是企業后續發展過程中需要關注的問題。
三、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提升方法
(一)提高對稅收環境的適應性
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到國家多項的發展優惠政策,可以說企業正處于發展的重要時期,因此高新技術企業需要拓展對稅收環境和相關政策的了解程度和應用深度。首先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相關稅收工作時需要對根據相關法律和政策來構建稅收籌劃工作制度,將相關的稅收優惠和其他發展扶持政策結合在稅收籌劃工作中,保證企業能夠利用相關政策來減少不必要的稅務支出,提高企業的經濟發展活力。由于企業處于營改增的特殊時期,在進行稅收籌劃的完善工作時需要對營改增帶來的具體變化以及企業需要進行的納稅工作進行研究,根據增值稅的特點以及企業在營改增時期的納稅工作特點來合理地開展企業稅收籌劃的提升工作,注重相關管理工作的時效性。
(二)加強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
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相對于一般企業開展不足的一個原因是相關人才缺乏,企業需要在后續工作中加強對人才的培養工作來完善稅收籌劃工作。高新技術企業的稅務人員整體數量較少,企業需要通過不斷強化稅務人員的培養工作,組織高質量的培養工作來全面系統地進行稅務人員能力提升,使稅務人員能夠熟悉各類稅務法律以及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發展政策,能夠根據企業的發展需要來選擇合理的稅務方案。企業還需要注重提升稅務 人員的敏銳性和積極性, 通過合理的激勵措施使稅務人員能夠主動參與到稅收籌劃工作中并能夠主動發現相應的變化,推
動企業及時應對國家經濟快速發展而帶來的復雜的稅收工作。企業需要多為稅務人員提供實踐機會,稅收籌劃工作需要通過經驗豐富的稅務人員才能有效實施,而企業培養工作的關鍵點就是為稅務人員提供豐富而有效的稅務管理經驗。
(三)構建稅收籌劃風險防控體系
現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稅收籌劃工作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同時稅收籌劃工作涉及到企業的運營和相關資金的使用,這些方面都會為企業的運營產生相應的風險。高新技術企業的風險預警和防控體系相對不夠完善,企業需要通過加強人才引進來組建風險預警部門,同時根據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具體工作流程和企業的工作計劃來開展風險預警工作。風險預警和防控體系需要充分利用最新的科學技術來搭建信息化風險管理平臺,快速對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行分析和評判,一旦確定企業可能存在稅收工作的風險就及時處理,協調企業各個部門進行風險應對工作,這也是幫助企業減少各類風險造成企業損失的重要方法。
(四)增強稅收籌劃與企業運營的聯系
稅收籌劃工作不是脫離其他工作單獨進行的,所以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加強稅收籌劃與企業運營工作的聯系。企業需要加強對稅收籌劃工作信息的核算工作,確保能夠掌握企業真實有效的稅收籌劃狀態以及對企業運營的具體影響,同時在企業穩步提升的分析和應用能力下進行稅收籌劃結果的進一步使用。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合理使用例如內部控制和全面預算管理等方法來根據稅務管理的結果調控企業的研發活動方向,同時可以結合企業的戰略發展規劃來充分提高企業的運營能力。
關鍵詞:高新技術;優惠政策;稅收籌劃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稅收籌劃逐步被經營者所接受并加以運用。作為企業理財學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講,稅收籌劃應歸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就是為實現企業所有者財富最大化。高新技術企業是推動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重要力量,但是高新技術企業的稅務籌劃研究目前還不夠充分,高新技術企業如何進一步提升行業競爭力,如何進一步改善經營管理模式,成為了急需解決的主要問題。尤其是目前全球經濟復蘇的情況下,如何利用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高新技術企業的特征及運營特點,為企業量身定制一套最能充分享受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稅務籌劃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業整體稅負,是每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必須要關注的問題。因此,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優化的稅收籌劃是必須進行的工作。
一、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現狀
目前,我國企業主要通過兩種形式進行稅收籌劃,高新技術企業也不例外。一種是通過自己的財務部門進行稅收籌劃,另一種是委托稅務機構、稅務咨詢機構或稅務專家進行稅收籌劃。跟其他企業一樣,高新技術企業對稅收籌劃的認知度不高,以及其他一些復雜原因,企業一般以自身籌劃為主,而聘用專家或委托相關機構進行稅收籌劃往往發生在大型企業和跨國公司上,一般的中小型企業都不選擇這種方式。再說,從事稅收籌劃的大部分中介機構規模不大 ,普遍缺乏高水平的人才,中介機構之間的合作不多,跨省區、跨地區開展務難,阻礙了企業開展稅收籌劃。而在稅收籌劃方法的選擇上,高新技術企業一般以事后籌劃為主,事前籌劃的較少,這樣片面的稅收籌劃方法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無法享受到更大的稅收利益,最終造成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動力不足。基于這些種種的的原因,高新技術企業是急需優化其稅收籌劃的措施。
二、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可行性分析
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從必要性到付諸實踐需要很多條件,目前,我國的稅收政策、稅收制度等方面都為高新技術稅務籌劃的可行性提供了各種各樣的保障,現分別加以闡述:
2.1 稅收優惠政策為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提供了條件
基于高新技術行業是一個高投入,高風險的行業,國家專門賦予高新技術企業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以鼓勵其健康快速發展,尤其是針對處在設立初期的企業。例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可以靈活運用這些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降低初期的經濟負擔,為以后發展壯大和長期持續經營創造良好的條件。
2.2 現行稅制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了稅收籌劃的空間
現行的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不過稅法細則永遠都不可能詳盡納稅的各個方面,它的完善和全面只能是相對的,稅法細則在內容上無法面面俱到,這就為企業的稅務籌劃提供了空間。
2.3 多樣的會計處理方法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籌劃提供了技術支持
近年來,我國的會計政策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強制性的會計政策,如會計期間的劃分,記賬本位幣等;另一類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企業根據有關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圍內可以進行具體會計政策的選擇,如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方法等。這些可以選擇的會計政策為稅務籌劃提供了可以執行的空間,為企業在這些框架和各項規則中“自由流動”創造了機會,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和稅收的相關法規在權衡的前提下,選擇能夠節稅的最優會計政策,但這種選擇又必須在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內進行。
2.4 企業的逐利性促使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的其中一大特點就是需要很高的投入,因而其風險遠遠大于傳統企業,那么高新技術企業的決策者應是偏向于冒險型的決策者。從事這種高風險的行業,其目的是為了獲取比傳統企業更高的利潤,這就表明高新技術企業決策者對利潤有更強的追求欲望。高新技術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充分利用納稅人享有的各種稅收權利,最大限度地獲取稅收利益,有利于企業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
三、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的方法
基于上述對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的理論研究,本文接下來重點討論高新技術企業稅務籌劃的方法選擇。
3.1 高新技術企業選擇經營地點的稅收籌劃
任何一個國家其內部的發展不可能是完全平衡的,所以反映經濟發展要求的稅法必然會出現地區稅收傾斜政策,也正是由于稅收待遇的地域性差異,使企業設立時注冊地點的籌劃成為可能。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這種地區差異主要體現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例如,1999年初頒布《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即三十三條)等等。其中規定了很多針對北京中關村園區的稅收優惠,例如:根據《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暫行條例》(京政發[1988]49號)文件規定,中關村科技園區內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下列減征或免征稅收的優惠:1、減按15%稅率征收所得稅。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40%以上的,經稅務部門批準,減按10%稅率征收所得稅。2、新技術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三年內免征所得稅。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批準,第四年至第六年可按前項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所得稅。由此可見,國家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很大一部分是限制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不論是出于稅收籌劃的目的還是為了更好的發展環境,入住高新技術開發區都是明智的選擇。
3.2 高新技術企業組織形式的稅收籌劃
當決定建立高新技術企業時,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應該以何種組織形態來組建企業。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組織形式日益多樣化,依據財產組織形式和法律責任權限,國際上通常把企業組織形式分為三類:公司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公司企業與其它兩種企業的納稅區別在于:公司的營業利潤在企業環節征稅,稅后利潤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給投資者,投資者還要再繳納一道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的營業利潤不交公司所得稅,只繳納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比照個體工商戶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針對一般企業而言,對于規模較大,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大企業,一般應采用公司制,因為這類企業管理相對困難,經營風險大,如果采用其他組織形式,很難正常健康地運轉起來。但對于規模不大,風險較小的企業采用合伙企業比較適合,首先管理難度不大,合伙共管也可見成效;其次,從總體稅負考慮,合伙企業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稅負一般低于公司制。本人認為,針對高新技術企業而言,對于規模較大的企業,公司制無疑是較明智的選擇,而對于大批規模較小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不應該簡單地選擇合伙制,原因如下:首先,我國為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給予其一系列的優惠政策,而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一般都是只為股份有限公司所適用,比如,財稅字[1994]001號文件規定: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高科技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選擇合伙或獨立經營,將意味著放棄這些優惠條件,這樣合伙企業的稅負就不一定低于公司制。
3.3 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收籌劃
目前流轉稅特別是增值稅構成了我國稅收收入的主要來源,因而在確定增值稅納稅身份時,高新技術企業必須要充分分析其企業的相關情況從而再做決定。本人認為,基于以下的原因,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特別是初建企業,最好作為小規模納稅人。1、高新技術企業其產品多為高附加值產品,增值率高的甚至可達60%以上,可是,其消耗的原材料極少,因而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很少。2、高新技術企業的其中一大特點是“無形資產比重達,且設備先進”,而對于企業購入的專利權、非專利權技術等無形資產排除在可抵扣進項稅額的范圍外,再者,其企業購進的設備在生產型增值稅中不予扣除的。這無疑加重了開發利用先進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負擔,直接影響到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3.4高新技術企業兼營、混合銷售的稅收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兼營行為的產生可能是因為高新技術企業為加強售后服務或擴大自己的經營范圍,涉足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提供營業稅的應稅勞務,或高新技術企業在提供技術咨詢、技術培訓等的同時還銷售增值稅應稅貨物。高新技術企業在籌劃兼營業務時尤其應該注意的是,兼營不同種稅率的增值稅應稅產品時應盡量分開核算以降低整體稅負。我國很多稅收優惠政策有明確的適用范圍,對于兼營多種產品的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前提條件是分開核算。比如《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3 25號),規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國家對軟件的這一優惠政策并不適用于硬件,稅收政策明確規定,凡軟、硬件兼營的,要求企業必須自行劃分清楚,劃分不清楚而混合核算的,視同硬件看待。所以對于軟、硬件兼營的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只有做到分開核算才能夠享受優惠政策。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在實際工作中,一項銷售行為常常會既涉及貨物銷售又涉及提供應稅勞務。許多高新技術企業都存在混合銷售行為。如銷售計算機的企業,在銷售計算機的同時,向客戶提供技術培訓、咨詢等服務,以使客戶盡快掌握計算機的使用方法。混合銷售行為中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提供是合并定價的,二者不可能分開核算。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主要是要對比增值稅和營業稅稅負的高低,然后選擇低稅負的稅種。高新技術企業對混合銷售收進行稅收籌劃時,如果企業選擇繳納增值稅,只要使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如果企業選擇繳納營業稅,只要使應稅勞務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
總而言之,高新技術企業要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必須要了解如何從稅收制度的差異性切入稅務籌劃,國家政策的導向性和傾斜性體現了稅收差異,這給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合理、合法、有效的稅務籌劃行為提供廣闊的空間,也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涉稅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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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 研發費用 加計扣除 稅收優惠
一、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相關政策
目前,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多次聯合或單獨下發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辦法等一系列規定,使相關企業高新技術的認定、會計核算有法可依。但在會計實務工作中,因相關法規的考慮范圍不同,理解不一致,也給會計人員的核算、臺賬統計帶來不少困惑。因此,財務人員,首先必須認真學習國家科技部國科發火[2008]362號《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領會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核算,應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專用研究開發費用,設立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憑證及明細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進行核算。企業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
二、加強與研發部門的溝通
關于研發費用的核算應從研發活動開始。企業在研究與開發活動中,往往要進行計劃、設計、論證、研制、實驗、定型、測試等一系列活動,伴隨著這些活動的開始,費用隨之而來。對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核算,就是對企業在研究與開發活動中發生的這些費用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由于專業分工不同,財務人員有必要與研發人員保持良好的溝通,研發部門年初應將當年研發預算,向財務提供,在研發人員的協助下,判斷該研發費用是否滿足高新技術企業研發的界定,議定費用是資本化還是費用化等問題;同時,研發人員也能通過對財務核算過程的了解,有助于提高研發費用核算的真實性,準確性,達到互相配合的目的。通過溝通,財務部門還可以了解研發活動的總體預算及進展情況,合理安排資金使用。再者,研發人員在領用庫存材料,直接單據上注明該材料的用途,比事后通過間接分配辦法得出的數據更加準確,研發費用的歸集也會更加合理。
三、會計科目設置的合理化
《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內部研發項目分為研發階段和開發階段,會計核算時,相應地將研發支出劃分為費用化和資本化。一般情況下,企業可以是否獲取研發項目的證書或生產批文為基本判斷標準來界定是否資本化。會計核算時,在成本類科目下設立“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下設人工、直接材料、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設計費用、裝備調試費、無形資產攤銷、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其他費用等下級科目。為便于日后的統計工作,建議對每筆費用進行分項目或分部門核算。具體核算時,專屬研發費用采用直接對應核算辦法,公共費采用總量計量再分攤的辦法。而資本化的研發費用在未形成資產之前則視同在建工程核算。這樣,可以清楚地統計出研發項目的具體內容及費用歸屬,以滿足不同統計口徑的需要,從而實現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歸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精細化。
四、加強對研發費用的管理和監督、提高使用效率
研發是企業最重要的創新活動,是所有創新活動的基礎和源泉。較其他產業相比,高新技術產業的研究與開發費用很高,面臨著高投入和產出不確定性的風險。企業如要享受國家對高新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必須投入大量的研發費用,面對與日俱增的研發經費,企業應制定出一套適合自己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研發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每一項研發活動進行項目化管理,根據項目的進度進行階段性地評價和分析,判斷費用預算執行情況。同時,高額的研發費用勢必影響到當期的經營成果,不能因為研發存在風險而忽視成本效益問題,通過加強對費用的管理和監督,有利于提高研發費用的使用效益,以真正達到企業自主創新的目的。
五、注意與加計扣除的區別、正確申報研發費用所得稅加計扣除
在企業研發費用歸集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是依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指引》進行的,而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依據的是國家稅務總局《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兩者的適用情況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從具體條文看,企業可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其口徑小于按照《指引》要求歸集的研究開發費用。比如,關于建筑物的折舊和人員工資的“五險一金”等費用,所得稅明確規定不能加計扣除,而《指引》對前者允許列入研發費用,對后者則沒有明確說明。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中的規定,特別要區別,在企業未設立專門的研發機構或企業研發機構,同時又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要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開進行核算,準確、合理地計算各項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加計扣除。所以,企業在進行研究開發費用核算時必須謹慎,做好基礎工作,在復審時才能得以通過。
實務中,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和加計扣除費用,按上述要求,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目,及時、準確向稅務部門申報備案,以規避稅收風險。
參考文獻: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國科發火【2008】172號
【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 所得稅 籌劃
一、在納稅籌劃中利用收入費用籌劃節稅
首先,縮小應稅收入。對銷貨退回及折讓,應及時取得有關憑證并作沖減銷售收入的賬務處理,以免虛增收入;年度計算收入總額時,對預收貨款、應付賬款等項目也應予以減除,防止錯記為收入。其次,增加免稅收入,降低應納稅所得額。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的多余周轉資金在選擇對外投資方式時,可以考慮選擇國債或符合條件的股票、債券直接投資。再次,延緩收入確認時間。我國稅法規定,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款憑證當天確認收入;采用托收承付或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銷貨方式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為企業收入確認時間;而預收款銷售商品,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這樣,通過銷售方式的選擇,控制收入確認時間來加以籌劃,可以合理歸屬所得年度,達到獲得延緩納稅的稅收利益。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都是以營業收入作為基礎計算扣除限額的。如果將企業的銷售部門設立成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將企業的產品銷售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就增加了一次營業收入。在整個企業的利潤總額未改變的前提下,費用限額扣除的標準可獲得提高。特別地,對于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這對于新成立高新技術企業來說又增加了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契機。
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扣除。企業從節稅角度,可適當提高職工工資標準,超支福利以工資形式發放。高新技術企業最具創造價值的是研發人員,由于研發人員的需求個性化、多元化,所以對其進行薪酬設計時應突破單一的現金形式,根據不同層次員工的不同需求確定不同的薪酬體系。核心層研發人員的精力主要在于為企業贏得競爭優勢,對這類人員的薪酬激勵應以股權激勵為主,兼任企業董事或監事職務的內部職工,可將其報酬計入工資薪金。持有本企業股票的內部職工,可將其應獲股利改為以績效工資或年終獎金形式予以發放。
二、在納稅籌劃中規劃籌資方式節稅
從稅務籌劃的角度看,企業籌資方式主要分為債務性籌資和權益性籌資。金融機構貸款、債券等債務資本籌資方式主要是通過擴大借入資金,增加利息,以財務費用在稅前進行沖抵,從而減少企業稅負。特別是稅前還貸政策,其本質就是用財政的錢還貸款,企業的實際稅負更是大大降低,但負債籌資在減稅的同時也給企業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權益資本籌資主要是指發行股票和自我積累。發行股票財務風險較小,不用負擔固定的利息,但發行股票的籌資費用較高,發行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資金占用費即普通股股利必須在所得稅稅后分配,企業的稅負壓力大,通過股票籌資獲得的節稅收益非常有限。自我積累的資金主要是稅后利潤,不存在利息抵扣的問題,無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自我積累資金速度慢,資金的使用者和所有者是同一個主體,無法分攤和轉嫁稅負,很難進行稅務籌劃,企業要負擔全部的稅負。并存在重復征稅,已經征稅的利潤再次進行投資獲利后,仍然需要繳納稅額,稅賦壓力最大,很難進行稅務籌劃。
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籌資的納稅籌劃時,應充分考慮自身資本結構的特點,注意資本結構的變化帶來的收益和風險及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切忌盲目追求稅賦最輕而應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在平衡風險收益的基礎上盡可能節稅。
三、在納稅籌劃中利用稅收優惠條款節稅
稅法規定,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這些規定都說明了國家的產業政策是扶植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就要結合自身條件對這些規定加以充分利用,這不僅有利于減少企業的稅收負擔,還有利于我國科技水平和科技創新發展能力的提高。
一、中型科技企業概述
中型科技企業是指企業規模中,人員100-300人之間,年銷售收入1000-10000萬左右,其組成人員是以科技人員為主體,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科研、開發、設計、生產及銷售。以其開發、設計的科學技術成果的商品以及技術開發、服務、技術和高新產品為主要銷售產品。同時,以市場為導向,實行“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知識密集型經濟實體。換言之,中型科技企業是以創新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業。中型科技企業因其經營規模處于大型及小型企業之間,目前所面臨的處境較為艱難。例如:在技術方面、資產規模、人員配置有了一定的投入,但是整體水平與大型科技企業還是有著一定的差距,市場競爭力方面較弱;而其與小型科技企業相比雖然競爭力較強,但由于其先期投資較大,轉型較慢,因此在靈活性等方面不及小型企業。另外,科技企業一般都面臨著其產品具有周期短、成本高、市場認可率風險大的特點,而高新技術產品在研發過程中需要大量的高級技術人員組成研發團隊,這些高級技術人員的薪資待遇較高。這些問題的核心是資金問題。要解決中型科技企業的資金相對較為緊張問題,企業在對外開拓融資渠道的同時,應該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的進行稅收籌劃,節約納稅成本,從而達到緩解資金壓力的目的。
二、中型科技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
(一)實現財務管理的目標:企業價值最大化
稅收籌劃在企業的價值創造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稅收籌劃從最初的節稅,到后期增加企業盈余留存最終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是企業財務管理的終極目標,稅收籌劃也是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實現價值最大化是稅收籌劃的最終目的。
(二)降低企業納稅成本
實現企業的既定利潤目標,有兩個途徑:一是增加企業的收入、二是降低企業的相關成本費用。增加收入需要靠對外拓展市場,在我國同行業市場競爭日益及同行業技術水平相差無幾的今天,增加收入相對較為困難,大都數企業選擇了降低成本。節約納稅成本,是一條代價償付較低且能有效降低企業管理成本的途徑。以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為例,現行稅法規定,一般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而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如果該高新技術企業同時辦理了“雙軟認證”,企業所得稅還將享受“免二減三”的優惠。另外,以其增值稅為例。增值稅稅率為17%,銷售軟件產品的增值稅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稅收的退稅政策,而且退還的增值稅也免于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現金支出“剛性”要求
由于稅收的強制性特點,稅收的現金支出具有了一定的剛性。企業在一定期間內,銷售計劃制訂的同時,生產、采購、營業收入、利潤額及應納稅所得額就相應的確定下來。同時,企業當期應繳納各項稅費也已經敲定,并且企業必須足額、按期繳納各項稅款。否則,不但會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遭受稅收征管部門的處罰,同時還會給企業的信譽帶來不利的影響,從而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利益。財務管理工作中把現金流當作企業生存的“血脈”,認為貨幣資金是有其時間價值的。因此,現代企業越來越多的關注現金的流出金額及流出時間,從這個層面分析來看,對涉稅事項進行的籌劃是公司決策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
三、中型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經營者對稅收籌劃工作認識有偏差
1、稅收籌劃意識淡薄中型技術企業的經營者大多數是搞技術出身,屬于技術型管理者,他們往往對某類技術領域十分精通。覺得企業的主要工作應該是放在開拓新市場、研發新技術上,而對稅收籌劃工作不是十分重視。對財務人員提出的稅收籌劃建議覺得沒有必要,甚至對一些稅收優惠政策覺得不值得一提。從而使得科技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不能完全的開展,企業也就不能享受一些應有的稅收優惠政策。
2、混淆納稅違法行為與稅收籌劃的概念我國科技企業中大部分經營者還是很重視節約納稅成本的,他們認為稅收籌劃就是少納稅,因而要求財務人員要千方百計的少繳稅,不論其要求是否符合相關的稅收法規、政策。有些經營者甚至指使財務人員進行弄虛作假,向稅務機關出具假的資料,來騙取稅收優惠政策從而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的目的。其實,偷稅行為與稅收籌劃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稅收違法行為,稅收征管部門發現后要予以嚴厲打擊的;而后者是在合理利用國家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少納稅款,且是國家鼓勵和支持的。
(二)財務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科技企業的財務人員擔負著日常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的任務。然而,由于有些科技企業的經營者不是十分重視財務工作,在財務人員的選用上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些財務人員沒有經歷過系統的財會知識的學習及培訓,對財會業務都是一知半解,就更談不到稅收籌劃的業務高度了。有的財務人員雖然也財務專業出身,然而由于缺乏對國家新財稅政策的學習和掌握,對其把握的不到位,使其不能準確的對稅收籌劃工作提出相應的策略、辦法,從而影響了科技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
四、稅收籌劃策略
目前科技企業范圍可謂相當之廣,包括:高新技術企業、環保企業、通訊光纜、電子電信類、航天、軍工等行業企業。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因其在眾多的科技企業中綜合性較強、且代表性較廣。現以高新技術企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為例,從而對其稅收籌劃進行簡要論述。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1)流轉稅方面。軟件企業銷售其軟件產品,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所得稅方面。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如高新技術企業同時獲得軟件企業資格,在2017年底之前,自獲利年度起,享受“免二減三”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
(二)積極準備做好前期籌劃工作
高新技術企業及其他科技企業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前提是應該得到相關部門(如省級科技部門)的其資質的認證,前取得相應的證書。因此,企業應該積極申報相關技術材料,盡早取得相應的證書,方可去主管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與稅務機關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能否最后得到落實,與稅務機關的溝通、聯絡至關重要。因為,國家雖然對科技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制訂了相應的稅收政策,實際工作中,由于納稅人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在稅收法規理解上偏差,會影響企業最終能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因此,企業應該與主管稅務部門建立良好的溝通,從而為企業辦理相關的稅收減免清除不應有的阻力。聘請中介機構進行策劃指導。科技企業在辦理相關的科技認證手續后,后續工作中還需要一些賬目的設置工作,以及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工作。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一些科技企業的財務人員對稅收政策相關要求的概念較為模糊,不能完全理解其深意,容易造成誤解。從而影響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例如:高新技術企業中的高新技術收入的確認、研發費用比例的確認,科技人員人數的確認等問題。由于,中介機構的專業性較高、業務能力較強。因此,有條件的科技企業可以聘請中介機構來指導相關的稅收策劃工作,使其達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稅收籌劃應遵循合法性原則
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運用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降低納稅成本,從而實現企業經營利潤最大化的目標。然而,稅收籌劃相關方案的提出一個重要的前提條件是合法性原則。企業的稅收籌劃應該是在國家相關稅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實施,不能把稅收籌劃看作企業少繳稅款或是不繳稅款的理由。具體操作中,有些企業人為的增加成本、隱藏收入、調整應納稅所得額。把這些做法當作是稅收籌劃,對稅收籌劃理念產生了誤讀。稅收征管部門發現后會對企業施以稅收處罰,嚴重者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可以看出,稅收籌劃應是在國家稅收政策允許的前提下進行。
(四)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注意的問題
1、加大研發費用的投入研發費用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是較為重要的一個支出。因為稅法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比例有嚴格的規定,如:年銷售收入低于5000萬元,研發費用比例不得低于6%;5000—20000萬元費用比例不低于4%;20000萬元以上不低于3%。只有研發費用達到上述的硬性規定指標,稅務機關才能有可能認定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另外,企業所得稅法對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部分按50%加計扣除,形成的按150%攤銷的相關規定。從中可以看出,企業加大研發費用的投入可謂是“一勞永逸”的工作。因此,建議高新技術企業成立研發部門,將該部門的人工、費用以及所耗用的研發用材料,一并計入研發費用核算,從而把研發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2、不征稅收入成本列支問題高新技術企業銷售的軟件產品按稅法規定可以享受增值稅稅負超3%部分稅收返還的優惠政策。同時,返還的增值稅免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然而,稅法同時也規定為形成上述的不征稅收入,而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也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的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應該注意這部分成本、費用投入的控制。在不違背稅收原則的前提下,將該項成本費用列入到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費用,這樣可以降低一部分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3、合理運用固定資產稅前列支政策我國為鼓勵企業加大對研發工作的投入力度規定:企業購入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金額低于100萬元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直接列支;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按不低于折舊年限的0.6倍的方式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高新技術企業由于其產品附加值較高,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高,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充分利用該政策的規定采購相關的儀器、設備從而起到抵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作用,同時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采購固定資產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可以看出,采購高新技術企業采購固定資產可以實現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共同節稅的作用。
五、結束語
【關鍵詞】高新企業;財務管理;策略分析
1.引言
世界正走向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經濟將成為統領世界經濟的主流的今天,高新技術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也應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體現知識經濟時代的經濟特征,符合時展的要求。高新技術企業屬于知識密集型企業,是以高新技術及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轉化和銷售經營為主體業務的企業類型。在財務管理模式上,應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特點,選擇符合知識經濟時展的要求的財務管理方式。
2.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財務管理方法落后
當前,我國高新企業的財務管理仍然局限于運營資金管理為主的日常性和事務性的財務管理工作,其目標是保證企業的正常現金流動與相應的償債能力,以減少財務風險,維持企業的正常資金運作為主。而對于企業籌資、投資、稅務籌劃及多元化經營、上市融資或引入風險投資等資本運作、企業資本結構的設計、財務風險控制以及財務分析等不太重視。這些現象的產生,其主要原因是高新企業的經營理念往往受創始人的影響。另外是在選人用人方面,對于財務人員也缺乏相應的資質要求,使整個企業對于財務管理的理念與方法上出現偏差。
2.2 資金管理水平不高
由于高新技術產品升級換代快、產品附加值高的特征,決定了其市場的變化也遠遠大于普通企業。這就要求企業的財務管理應針對高新企業高風險和高收益特點,關注企業資金需求的時效性。當前,一些高新企業資金管理水平尚有待提高,這主要體現在資金收支的配置方面。由于高新企業的新產品溢價都很高,但產品的開發周期又很長,如果將產品銷售回籠的資金盲目投入長期性支出,則必然導致后續的產品研發出現資金缺口。
2.3 融資能力具有局限性
一方面,由于“融資沖動”高新企業在籌資時較少考慮資本結構和財務風險等,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在企業可能并不需要過多資金時,融資會產生額外的財務費用。或者超過了舉債能力,產生了償債風險。另一方面,在具體融資過程中,由于高新企業的固定資產較少,或者又屬于專用設備,抵押價值不高,再加之其風險較大,通過銀行貸款方式獲得資金難度比較大,而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更是難上加難。
2.4 高風險沒有相應的財務管理手段加以預警
由于高投入、高負債、高技術導致的投資、籌資、運營風險,在高新企業是普遍存在的。現行財務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傳統工業企業基礎上的,以貨幣、實物等物質資本的籌集、運用為核心內容,這種財務管理模式不能滿足高新技術企業對財務管理的新要求。
3.加強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的策略
3.1 提高財務管理方法
首先,企業管理者要轉變財務管理理念,重視財務管理工作。管理者要充分認識到高新企業財務的一些本質特征,如人力資本在高新技術企業中非常重要,企業通常會維持比較高的科研投入,與傳統企業相比企業風險比較大等。在此基礎上,從全局、戰略的高度來配置企業各項資源,構筑人才高地,實現創新驅動、產業轉型升級。其次,要給予相關員工充分的財務授權,有利于創造性的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創造性地去實現企業價值目標。
3.2 加強資金管理水平
首先,強化資金管理基礎工作。主要是做好資金的“收支兩條線”管理,防止各單位、部門坐支現金,導致資金管理失控,增強資金管理的安全性。其次,要提高資金管理的效率,如引入資金集中管理制度等模式,杜絕基層各部門自收自支,也有利于企業匯集資金,增強資金的宏觀調控能力。再次,要做好資金預算。通過年度預算、月度預算、項目預算等多模式的預算組合,把企業、各部門資金收支的動態情況完全置于企業財務、資金部門或結算中心的監控之下,通過滾動預算,保證資金支出按計劃、按審批授權和預算平衡制加以控制,要形成與高新企業研發活動特征相適應的資金配置機制。
3.3 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高新技術企業在選擇融資渠道時應該衡量企業自身的特點、優勢和對資金提供者的吸引力,并且考慮不同融資方式對企業融資量、籌集資金所需時間、融資成本的影響,最后結合自身的發展狀況和融資渠道的特點進行融資。對于企業所有者而言,要充分權衡企業對企業資金需求與調控的關系,充分利用政府部門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各項扶持政策,如對科技型企業的履約貸款、對科技小巨人或科技培育小巨人的擔保政策、對有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企業的信用擔保和銀行貼息等政策,用足用好各項政策,解決中小型科技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可適時考慮引進民間資金和天使風險投資資金。可以通過協議、章程的約定,對于戰略投資者的權力與義務加以約束。
3.4 財務管理要在防范風險、增加價值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首先,要強化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風險意識,及時調整財務管理人員適應新環境的知識結構,使他們能夠具有及時捕捉風險、抗衡風險的能力。其次,要充分利用信息網絡等資源加強調查研究,運用科學方法對投資項目進行預測,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還要充分運用有利于企業的稅收政策。如申辦高新技術企業,使企業所得稅從25%下降到15%;申辦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使企業的流轉稅增值稅全部或部分減免。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采用加速折舊法等,爭取稅收優惠政策及地方財政扶持等。通過申報市級技術中心、創新型企業等,促進企業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增強企業發展后勁。
一、我市落實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現狀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我市科技創新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我市高新區納稅人享受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高新技術企業政策執行情況。截止20*年底*高新區共有198戶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涉及國稅部門征管企業所得稅88戶,共減免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17238萬元。
2、“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落實情況。20*年(20*年匯算清繳未結束,數據暫無),屬于*高新區國稅轄管的有技術開發費立項的企業共18戶,但申報20*年度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的企業只有9戶,其中,外資企業3戶,20*年度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2000萬元,加計扣除額1000萬元;內資企業6戶,20*年度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1*5萬元,加計扣除額537.5萬元。其他企業都因本年度未發生或某些原因未申報加計扣除。
3、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執行情況。20*年,共有88戶企業享受了軟件產品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合計銷售收入66057.18萬元,即征即退增值稅2880.68萬元。
二、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在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稅收優惠稅種單一。稅收優惠以所得稅為主。由于新技術、新工藝不斷被采用,高新技術產品成本結構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直接成本所占的比例不斷降低,間接費用的比例大大增加,大量的研發費用、技術轉讓費用等無形資產往往大于有形資產的投入,并且新產品上市需要大量的廣告宣傳費用,而這些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導致高新技術含量高的產品增值稅稅負較高,抑制了企業應用新技術,從事技術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在我市多數企業目前處于微利或虧損情況下,這種優惠措施基本上起不到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生產新產品的作用。
2、某些具體規定不明確。在實際工作中,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比較復雜,而現行相關的稅收政策比較單一,具體規定不甚明確,導致優惠政策落實難度較大。如“科技人員工資扣除情況”,大多數企業往往不存在專門的技術開發研究中心和人員,企業為了合理配置使用人力資源,往往會讓技術開發人員和其他部門人員一起辦公,甚至技術開發人員還同時履行與企業開發產品有關的其他職責,如市場開發調查、產品售后服務、產品質量測試等職能。
3、優惠環節設置不合理。目前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對已形成科技實力的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的引進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術性收入實施優惠,側重于研發創新成功企業的終端環節。而對正在進行科技開發活動,特別是對研究與開發、設備更新、風險投資等重點環節,稅收支持力度不夠大。這樣,企業就把重點放在引進技術和生產高新技術產品上,而對建立科技創新體系和研究開發新產品投入明顯不足,從而造成中間產品、配套產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開發能力不足等問題。
4、優惠條件過于嚴格。從現有政策規定來看,部分優惠政策條件設置過高,使一部分企業無法享受稅收優惠。如高新技術企業相關規定,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三、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六、企業的其他指標,如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5、征納雙方主動意識不夠強。目前申報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比例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企業對科技創新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不太了解。二是部分企業害怕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不好反而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三是稅務部門政策宣傳和鼓勵不夠,部分稅務人員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對審核、落實政策規定有畏難情緒。
三、對完善科技創新稅收優惠政策的幾點建議
1、明確細化政策規定。一是明確和細化現有相關規定。對于“科技人員工資扣除情況”,一方面企業要正確認識和理解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嚴格核算內部科技人員按項目發生的成本費用;另一方面稅務部門要積極輔導并督促企業做好財務管理,保證核算的規范性;二是針對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快出臺相應稅收政策。如對于動漫企業的相關政策,建議上級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并劃分動漫產品及衍生產品的政策界限,出臺一些更優惠、更寬松的減免稅優惠政策。
2、合理設置優惠環節。對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重點應從對企業科技成果的優惠轉向對科技研究、“中試”和轉化過程的支持,提高科技創新稅收優惠的實效。從稅收優惠的形式上,應擴大稅基式優惠的范圍和幅度,特別要對“中試”階段(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關鍵環節),由于投入多、風險大,往往是企業不愿涉足的區域,更需要加大稅收政策的扶持力度。
3、逐步放寬優惠限制。要改變我國關鍵技術自給率低,科研質量不夠高,優秀人才比較匱乏的現狀,使我國的產品結構由“中國制造”向“中國設計”轉化,逐步降低當前部分稅收優惠政策設置的條件。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應適當放寬,并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幅度,逐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關鍵詞:稅務籌劃;設立;組織形式;注冊地點;優惠政策
引 言:在市場經濟日益發展的今天,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企業價值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標。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的義務,但納稅就會造成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出。為了降低納稅成本,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減少稅負,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實現其財務目標。企業在設立環節的稅務籌劃是企業進行稅務籌劃的第一步,為企業以后的稅務籌劃奠定了基礎,對企業以后的經濟決策和經濟活動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一、企業組織形式的稅務籌劃
在我國的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企業組織形式日益多樣化,基本包括以下幾類:公司制企業、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其中公司制企業屬于法人組織,出資者以其全部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等;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屬于自然人組織,出資者需承擔無限責任;個體工商戶是經工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個人,需承擔無限責任。
由于企業間組織形式的差別,國家在制定稅收法律法規的過程中,對不同的組織形式實行不同的征稅規定,而這些稅收規定的差別為企業提供了稅務籌劃空間。
1.法人單位與自然人單位的比較
在稅收相關規定中,作為法人單位的公司制企業的經營所得在分配前要征收25%的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稅后利潤分配給投資者時要為投資者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營業利潤在分配給投資者的過程中征收了兩次稅。而作為自然人單位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則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人只需對所得按照五級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從稅負角度來說自然人企業的稅負要低于法人企業。
2.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比較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雖然同為法人企業,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獲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作為個人所得,不計征個人所得稅,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則無此優惠,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一定程度上要優于有限責任公司。
3.個人獨資、合伙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比較
在企業設立初期規模較小時,組織形式可以選擇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中規定營業稅起征點按期繳納的,月營業額為5000-20000元(具體金額各省市自己制定);按次繳納的,每次(日)營業額為300-500元(具體金額各省市自己制定),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個體工商戶具有個人的性質,適用于此項優惠,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在營業稅中不屬于個人范疇,無法享受起征點稅收優惠。因此在設立初期營業額較小的情況下,個體工商戶要優于個人獨資、合伙企業。
二、企業所從事行業的稅務籌劃
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各行業經濟情況復雜多樣,針對各行業的相關稅收政策也不同,因此企業在選擇所從事的行業時,需要對行業間的稅收規定進行比較,按照不同的稅種優惠政策確定經營范圍和進行稅務籌劃。在行業選擇中涉及的稅種主要包括流轉稅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兩大類。
1.增值稅經營范圍內的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稅率為13%的銷售或者進口貨物包括: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第十五條規定的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包括: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此外,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對于軟件集成電路產業、文化創意產業、資源綜合利用產業、醫療衛生等也有許多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依據自身發展目標,選擇設定符合優惠政策的增值稅經營活動。另外企業設立初期如果營業額較低,還可以按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2.營業稅經營范圍內的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營業稅: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勞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勞務;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境內保險機構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
另外稅收相關法律還有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免征營業稅、營利性醫療機構三年內免征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依據自身情況,選擇設定符合優惠政策的營業稅經營活動。
三、企業注冊地點的稅務籌劃
1.國內注冊地點選擇的稅務籌劃
我國針對不同地域經濟發展的要求,對相應地區分別制定了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為創業者提供了稅務籌劃空間。為了扶持貧困地區、西部地區的發展,國家制定了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為了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國家在部分地區設立了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等一批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對這些區域內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免三減半政策等。
稅法規定對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在不同地區稅率不同。其中企業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企業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對應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對應稅率降為l%。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
對于無法制定稅收優惠的一些地區,為了振興區域經濟,當地政府制定了優惠的招商引資政策,對于引入的企業繳納相應稅款后,當地政府會以產業扶持等形式通過財政渠道進行稅收的變相返還,達到稅收優惠的目的。因此企業在選擇注冊地點時,除考察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外,也不妨同時考察一下當地的配套招商引資政策。
2.國外注冊地點選擇的稅務籌劃
當企業進行海外投資時,投資者需要比較投資地對國外投資者的稅收優惠程度。如果投資國與居住國間的稅收協定不夠優惠,投資者可以考慮在某一國際避稅港設立公司進行投資。目前國際避稅港一般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不征收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的國家和地區,如開曼群島等;第二類是不征收某些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或雖然征收但稅率較低的國家和地區,如新加坡、牙買加等;第三類是有某些稅收特例或者提供某些稅收優惠特殊的國家和地區,如英國、加拿大等。在這些地方設立公司,利用當地稅基窄、稅率低的優惠政策,轉移企業利潤,從而達到節稅目的。
四、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籌劃
1.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研發人員比例、研發費用等方面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居民企業。對經認定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是從事技術性外包服務并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中員工學歷、技術服務收入比例等方面規定的技術服務企業。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稅率征收。
2.研發費用的稅收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若想適用此項優惠政策,需將研究開發支出與其他支出分別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項政策。
3.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享受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工業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得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得超過lOO人,資產總額不得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得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得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對于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或等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年所得額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殘疾人的相關稅收優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加計扣除。因此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在按照支付殘疾人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支付殘疾人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此外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相關規定中對于殘疾人還有很多稅收優惠政策,例如規定對于殘疾人員興辦或參與興辦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減按100%征收個人所得稅等。
由于稅法在經濟活動中的調節作用,國家利用稅法對經濟活動進行調節的相應稅收優惠政策還有很多,企業在設立時可以充分考察各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和時限,結合自身經營目標,設立相應的經營業務活動。
五、企業設立的稅務籌劃風險及防范
稅務籌劃可以給企業帶來節稅利益,但同時也存在相應的涉稅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要對這些風險引起足夠重視。
1.涉稅法律風險
納稅人在對稅收和經濟政策掌握不深入、不全面的情況下,為實施稅務籌劃而進行經營活動或會計政策的變通,有可能不符合政策相關規定而使得節稅變為違法違規,因而承擔補繳稅款、滯納金和相應處罰的風險。
2.涉稅執法風險
合理稅務籌劃的合法性需要稅務行政部門的確認,但由于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過程中擁有部分自由裁量權,因此稅務籌劃可能會出現偏差,增加稅收成本,無法達到節稅效果。
3.涉稅經濟風險
企業在設立時制定的稅務籌劃方案,隨著企業發展過程中自身狀況和經營環境的變化,可能會產生預期結果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效果,并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4.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
針對稅務籌劃風險,首先企業稅務籌劃人員應該加強稅收和經濟政策的學習,以便于預防不同納稅方案的政策風險;其次企業與稅務機關應加強交流,及時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法規,充分掌握稅收征管的具體要求,靈活調整自身涉稅行為;最后稅務籌劃的目標和方案必須與企業發展目標和自身實際情況相吻合,不能為了盲目避稅而影響企業正常經濟活動,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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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融資風險
一、高新技術企業定義及特點
(一)高新技術企業定義
高新技術企業,其是指在國家劃定重點支持性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不斷進行產品研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以自主核心知識產權為經營活動主要方向的知識與技術高度密集型經濟實體。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制定了一系列的標準。在界定企業是否符合高新技術認定條件時的,除引入R&D強度(也稱研發強度),即是指高新技術企業中用于實驗與研發的費用所占其銷售收入的比重外,還在具體認定方面出臺多項細則,應將其開發與生產產品和服務報由省、市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專項認定,另對于高新技術企業中的科技人員任用比例及技術性收入占總收入比例也同時進行了嚴格界定。例如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聯合頒布的最新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對具備大專業上的科技員工應占職工人數的10%以上,而且對于研發費用的比例也有要求,例如收入低于2億元的,比例應大于4%。2億元以上的銷售收入,比例應大于3%,而且研發費用的60%應當在我國境內發生。對于收入方面,當年總收入的六成以上必須為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業務帶來的收入,滿足以上要求,即可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特點
高新技術企業要想有的放矢地實現新增長,就應抓住行業特征:
1.高額資金投入
新型技術研發與應用是高新技術企業未來發展的關鍵因素,所以其在技術與知識方面的優勢勝于傳統產業,但同時也正由于其強大的研發實力,導致高新技術企業勢必要面對經營中持續的高額資金投入,才能解決應用技術取得收益的進程中帶來的包括人員、設備、知識產權等在內的高額資金需求,借此實現新技術的融合與開發,以達到技術創新帶動企業發展的核心動力。
2.發展與風險并存
高新技術企業由于產品特殊性決定其應承受更大的技術、市場、資金、管理等經營風險,尤其是技術風險,眾所周知,新技術的研發常會遭遇諸如商業成效、研發難度、技術可行性等許多現實問題。在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初期,除了巨大技術風險隱患外,其還將要承受嚴峻的資金風險,而對于處于發展勢頭的高新技術企業而言,一旦研發并推廣的知識技術不再處于市場領先地位,也不具備調整發展方向的反應能力,它就將很快地被市場淘汰。再有,在高新技術企業技術研發成功后的產品推廣過程中,其前期所耗成本會令高新技術企業不堪重負。同時,還有可能會因產品不緊俏而出現市場停滯問題,顯然此時的市場風險較為致命。此外,高新技術企業一旦步入衰退期,維持其經營的方法勢必是只能選擇更新產品,屆時又將會引發新一輪投資與市場風險。除此之外,高新技術企業還會面臨更為尖銳的管理風險,常表現為隨著其經營規模的持續擴大,相關組織體系也會趨于精細化,人才能力通常也會呈現出兩極分化趨勢,掌握尖端技術同時具備成本控制意識的人才相對稀缺,因此即便高新技術企業步入發展中期,管理風險依然十分突出。所以,對于高新技術而言,高風險高回報,高投入高產出也是其發展的一種模式需求。
二、高新技術企業融資中存在的問題
任何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無外乎兩種方式:一種是內部融資,另一種是外部融資。而如何協調內外部融資不僅取決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生命周期,還應著重規避高新技術企業融資中的現存問題。
1.現行階段融資結構不合理
高新技術企業內部融資既能蓄積其生產經營活動中所需資金,又能將收益再次轉化為投資進而降低籌集資產成本及交易費用,向社會傳遞利好信號。但單憑自由資金、留存收益、折舊沉淀、內部存量等方式的內部資金籌集,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融資渠道的拓寬。處于初創期的高新技術企業主要攻堅任務包括技術醞釀、發明創新及產品試銷等環節,再加上技術被市場認可度不確定及產品線不標準,前期創立者也一般為技術人員,因而初創期存在高度的技術、管理等高風險。另外,初創期的高新技術企業尚缺乏可進行抵押擔保的資產又沒有央行的信用記錄,使得金融機構等列示的外部融資條件顯得較為苛刻,而各大金融機構由于逐利性目的對其投資一般持觀望態度,所以二者之間形成了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然而,盡管高新技術企業在企業生命周期的發展階段融資結構明顯改觀,更易獲得來自政府及更多市場資金的進入,但整體融資需求及融資結構仍有不足。所以,現階段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結構不合理,會導致很多高新技術企業難以轉型升級,而長期滯留在同一平臺,技術不能與時俱進將導致大批高新技術企業遭致市場良性淘汰,從而引發高新技術行業一系列的失業流、倒閉流等社會問題。
2.風險投資市場發展不規范
(1)相關制度設計不合理。目前,風險投資市場尚未建立一個公平的運作平臺,盡管2008年開始,我國在稅法中規定符合條件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所得稅率的政策優惠。但受傳統影響,一些規制歧視仍未被消除,所以,高新技術企業的風投市場制度設計不合理將直接影響行業發展。另外,融資信息缺失、企業經營信息不對稱,另外由于我國目前企業誠信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政府相關部門重視力度不夠、執法不嚴、相關工作規范缺失、相關數據庫及網絡平臺建設落后等問題,這些因素也會拉深各大銀企之間對接的鴻溝,故亟需相關部門給予重視。(2)中介機構發育不成熟。融資過程除主要參與方外,還需評估、擔保機構等一系列中介平臺加以完善。而目前在我國的市場體制中,上述中介機構發育不夠完善:評估機構也往往是效率低而收費高,且其出具的評估報告也時常缺乏公允性;擔保機構由于成本和風險問題不愿向新成立的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因此中介機構不能較好地融入市場化機制運作中,以致整體經濟效益普遍偏低,也會更加劇高新技術企業的融通資金問題。
3.國家政策扶植力度不夠強
目前我國很多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仍然面對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我國現有的高新技術產業支持政策,在實踐中更多地傾斜于國有高新技術企業和已經發展成一定規模的高新技術企業,很多新成立的高新技術企業,甚至小微高新技術企業得不到國家優惠政策的扶持。此外,缺乏健全的信息共享平臺也使國內企業受到嚴重沖擊,以致其經營效益長期不佳,所以,國際環境的影響需國家加大扶持力度。再有,高新技術企業高風險特點決定其在發展中亟須政府部門扮演更為積極的角色,以營造融資環境、拓展融資渠道。4.金融機構尚存在融資偏好目前中國現行金融體制存在融資偏好,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另外,現行高新技術企業常受相關政策制約,采用銀行貸款主要融資模式也會使其陷入不被外在融資環境認可的兩難境地,使信用借貸舉步維艱。還有,信用評價機制缺失,使融資方和借貸方都處于戰戰兢兢的境遇,融資方如若在經營中資金鏈斷裂便很容易導致高新技術企業直接破產倒閉,而蒙受損失的貸款銀行,亦會吸取經驗教訓、刻意拖延貸款,如此循環往復,便會再一次導致高新技術企業經濟受損。
三、改善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
1.拓寬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
高新技術企業除充分發揮內部融資功能外,還應拓展外部融資新渠道。對于外部融資而言,現階段的融資需求使銀行、政府單一外源資金供應已不能滿足融資需求,還應通過各方共同努力建立針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的完善債券交易制度,風險擔保平臺等,將小額項目融資交由地方擔保公司執行,這樣地方平臺會基于當地市場法則進行資質審核,減少投融資雙方的融資風險,進而規避估測不當等問題而產生的資源浪費現象,另外,還可采用信托方式鼓勵社會民眾進行項目投資,已實現公私合營化的改革方向,進而在考慮融資成本最低性原則下,在高風險、高收益的綜合權衡中,拓寬融資渠道,為高新技術企業實現資金籌措提供更多選擇。
2.規范風險投資市場的深發展
2015年年末,我國上海地區已經推出了“如果單個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機構投資失敗,最高可獲得600萬的投資補償金”的政策,這體現了我國政府對于高新技術企業相關的風險投資產業的大力政策支持力度。除此之外,各級政府還應順應形勢發展適時出臺或及時修訂風投市場的法律、法規,制定切實可行的制度執行,運作機制,監督機制等政策支持,培育規范市場主體,加強市場借貸信用體制建設,另明晰事權、產權劃分,做好市場優先原則,以彌補高新技術企業征信信息不全等弊端,進而以規范風投市場為先,帶動更多金融行業加入到為這樣一個高風險、高回報的企業投資行業中來,以謀求雙方的共同進步與長足發展。同時大力建設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產業發展所需要的中介機構,政府要推出優惠政策來扶持評估、擔保機構的發展,使高新技術企業能夠得到有效的評估、擔保服務,降低外界對高新技術企業投資的風險,進而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問題的解決。
3.加大高新技術企業政策支持
若從政府角度來看,通過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科技投入方式創新,并綜合運用政府資助、科技貸款、資本市場等多種方式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才能推動科技金融的改革創新,以更深層次地幫助高新技術企業實現未來的長久且可持續性發展。政府現已在解決企業融資難題中發揮關鍵作用,而隨之經濟的深化發展及行業資金的擴大化需求,政府還應積極推行相關諸如信貸融資擔保,優惠貸款和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及行業間的信息化投入,以促使優質企業發行證券,幫助其在創業板實現順利推出,并充分調動信息化小組的工作積極性,以制定精確信息化建設戰略,借此來實現緩解高新技術企業融資困境的目的。
4.以自身財務管理狀況合理選擇融資渠道
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科學合理地制定多項融資方案下,應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率,以避免資金籌集過度而浪費;在積極轉變融資觀念下,進行內部控制與審計,以實現高新技術企業內部融資弊端運行機制的改進;在樹立良好高新技術企業文化的背景下,提升整體技術水平與職業素養,以增強自身競爭力,進而形成良性運作與循環。總之,高新技術企業在融資決策選擇時,應綜合衡量,適度負債,才能充分發揮借貸杠桿的經濟效益。例如在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服務市場發展前景不明朗時,高新技術企業可以考慮采用互聯網眾籌模式來進行籌資。
5.加強外匯管理風險意識
銀行等金融機構,還有高新技術企業自身對外匯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將直接關系到高新技術企業放貸業務的順利進行。由于銀行經營特性決定著它與外幣兌換匯率的“作戰”時刻進行,而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幣升值是不利于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服務的出口業務的,這會導致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業績的下降,另外高新技術企業很多融資與自身業務項目高度掛鉤,人民幣匯率的變動也會影響其融資能力。所以,解決高新技術企業銀行融資現存問題,就需銀行、高新技術企業等方面加強對外匯管理的風險防控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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