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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精心部署。
一是組織學習,統一認識。組織全體鄉村干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區有關文件、領導講話和有關會議精神。通過學習使全體干部充分認識到管好用好扶貧資金、確保??顚S檬歉愫梅鲐氶_發工作的根本措施之一,開展加強監管、建章立制、規范管理是確保扶貧資金??顚S玫母颈WC,加強扶貧專項資金監管意義重大。
二是組建機構,加強領導。鄉、村兩級分別組建成立了扶貧項目資金監管協調小組,由鄉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鄉紀委、鄉行政監察室、鄉財政、鄉民政、鄉村建與國土、鄉會計管理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于鄉紀委行政監察室合署辦公,由鄉紀委副書記負責日常事務;各村相應成立協調小組。協調小組成立以來,采取集中開會、電話溝通、按資金使用渠道分部門研究落實等各種形式開展工作。
三是制定方案,精心部署。由鄉扶貧項目資金監督管理協調小組制定下發了《鄉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開展專項治理的目的意義、任務范圍、方式方法、時間安排及工作要求。召開鄉紀委、鄉行政監察室、鄉財政、鄉民政、鄉村建國土所、鄉會計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及扶貧資金項目實施村黨支部書記會議,專題布置專項治理工作,要求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加強整改,完善管理。
(二)落實規定,依法規范使用扶貧資金。根據《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扶貧資金使用范圍。
使用范圍五個方面。(1)扶持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包括:鄉村道路、基本農田、小型和微型農田水利設施,人畜飲水、戶用沼氣、村級通電、貧困戶住房改造和異地移民扶貧開發等項目建設。(2)扶持貧困地區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開展科技扶貧。(3)扶持農村貧困人口勞動技能培訓補助。(4)扶持貧困地區發展農村基礎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廣播、電視事業。(5)扶貧貼息貸款的貼息支出。
堅決做到“五不準”。不準把財政扶貧資金用于行政事業機構開支和人員工資;不準用財政扶貧資金發放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不準用財政扶貧資金彌補預算支出缺口;不準用財政扶貧資金購買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不準用財政扶貧資金外出旅游和考察。
全面開展自查。對照上述要求,以扶貧資金項目實施村為單位,根據鄉扶貧資金監督管理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由鄉財政、鄉民政、鄉村建國土分別對我鄉2010年至今實施的扶貧項目資金、以工代賑資金、殘疾人危房改造資金監管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三)完善制度,提高扶貧項目資金監管力度。
按照《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及廣區紀〔〕36號文件《區鄉鎮紀委參與扶貧資金項目監督管理實施方法(試行)》的總體要求制定了加強扶貧資金監管的制度、措施、辦法,普遍建立了扶貧資金專戶制、扶貧項目和扶持資金公示制、扶貧資金報帳制和定期審計制、重大項目公開招投標制等。
一是扶貧項目逐級申報制度。即村報鄉,鄉報區與扶貧辦、財政局,區統一將項目上報省市扶貧、財政部門。項目一旦確定,不得擅自調整,若確需調整,應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批。加強項目管理,做到資金到項目、紀檢監察到項目、管理到項目、責任到項目、核算到項目、驗收到項目。
二是扶貧項目資金區級財政報帳制度。堅持區財政管資金,扶貧辦管項目,財政扶貧資金均實行區級財政報帳管理。
三是扶貧資金財政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制度。扶貧項目資金由財政專戶管理、項目實施村報帳資金直接轉入鄉財政專戶,憑鄉紀委行政監察室監督驗收通知書去鄉財政支取到戶資金,自覺接受行政監督。鄉紀委按照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的要求,認真做好每個項目、每筆資金、項目的錄入工作。
四是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堅持項目實施全過程的公示。項目實施村對批準項目資金、實施單位、項目驗收等項目實施的重要環節都堅持在政務公開欄中公示。
五是扶貧項目驗收制度。項目完工后,項目責任單位向區扶貧辦提出驗收申請,由區扶貧辦組織包括工程技術人員、鄉黨政領導、鄉紀委扶貧資金項目監管負責人、扶貧項目實施村黨政領導、村項目監督小組組成的驗收小組對項目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小組應通過實地踏看,征求群眾意見等方式進行認真檢查,對項目作出是否驗收合格的結論,對項目建設后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作出客觀評價。凡項目建設質量差、不符合項目設計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驗收。對驗收合格項目按規定填寫《財政扶貧資金項目驗收表》,做好項目檔案工作。
六是扶貧資金監督檢查制度。鄉紀委適時組織檢查組對年度的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管理進行嚴格檢查。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審計工作。堅持村紀檢小組對項目資金的監督。項目村成立項目監督小組(必須有村紀檢小組組長),在簽訂項目施工合同、項目發票的審核、項目驗收等重點環節對扶貧項目的實施過程實行監督。
二、存在問題
一是個別扶貧項目實施不夠及時,有可能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二是公益類項目普遍存在重建設、輕管護的現象,主要原因是貧困村無法承擔管護投入。
三是扶貧資金投入不足、資金缺口大、籌措難。
三、進一步加強扶貧資金監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政策研究,爭取更大支持。搞好項目規劃,認真研究國家當前為防范金融危機,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擴大內需的政策措施;認真研究國家、省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扶持政策,爭取上級扶持。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大金融幫扶力度,更好地解決低收入農戶資金短缺問題,促進低收入農戶創業發展,根據《省扶貧小額信貸實施暫行辦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扶貧小額信貸是以低收入農戶為主要對象,以財政扶貧資金為支持,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為主要方式,按照"小額流動、有償使用、持續發展"的原則,提供小額貸款服務,幫助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自主創業、增加收入。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三條縣扶貧辦、縣財政局、人民銀行支行、縣農村合作信用聯社共同負責全縣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組織指導。
第四條成立扶貧小額信貸協調小組,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和扶貧辦、財政局、人民銀行、農村合作信用聯社主要領導組成。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扶貧辦牽頭,相關部門派專人組成。協調小組及辦公室的具體任務是:
(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二)組織實施扶貧小額信貸工作;
(三)審核貸款扶持對象,規范操作流程,監督使用范圍;
(四)支持并幫助農村合作信用社聯社做好貸款回收工作,防范和降低貸款風險;
(五)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及時上報相關材料;
(六)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并加以推廣。
第五條縣扶貧辦、財政局、人民銀行、農村合作信用聯社的主要工作職責。
(一)扶貧辦。引導低收入農戶轉變觀念、發展生產、自主創業,重點發展短、平、快的種、養、加等項目。負責扶貧小額信貸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監測,做好小額信貸扶持對象的篩選工作和小額信貸貼息認定工作,協助農村合作信用聯社做好到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
(二)財政局。負責扶貧小額信貸專項資金管理、撥付和監督使用,會同扶貧辦做好小額信貸扶持對象的篩選認定。
(三)人民銀行。負責對扶貧小額信貸的政策和業務指導。
(四)農村信用聯社。負責扶貧小額信貸的調查、發放和收回管理工作,在確保小額信貸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簡化手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負責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的申報、使用與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鄉(鎮)成立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小組,由鄉(鎮)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和扶貧管理部門、財政組、農村信用社負責人組成,負責落實扶貧小額信貸工作。
第三章貸款的對象、用途、條件和方式
第七條貸款對象。
(一)全縣低收入農戶和"扶千名人才、促千村發展"計劃培養的"農民大學生"。
(二)203個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的集體經濟組織。
(三)帶動低收入農戶發展生產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合作社)、種養專業大戶、來料加工經紀人等。
第八條貸款用途。
(一)低收入農戶、農民大學生開展的特色農業、來料加工業、家庭工業、休閑旅游業等生產經營項目,以及到下山移民小區落戶的低收入農戶建房戶。
(二)低收入農戶集中村實施的集體經濟發展項目。
(三)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合作社)、種養專業大戶和來料加工經紀人興辦的能帶動一定比例低收入農戶的農業開發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來料加工和其他生產經營項目。
第九條貸款條件。
(一)申請小額信貸的農戶和農民大學生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致富意愿并選擇了適合的發展項目,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申請扶貧小額信貸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合作社)、種養專業大戶、來料加工經紀人等必須與低收入農戶簽訂書面帶動協議,有良好發展項目,無不良信用記錄。
第十條扶貧小額信貸按照貸款方式的不同,分為信用貸款、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提倡對低收入農戶、農民大學生、各類合作社采用信用貸款方式,對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采用抵(質)押貸款方式。
第四章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和貼息
第十一條貸款額度。
(一)貸款總額??h扶貧小額信貸總額按省、縣財政部門提供的實際專項資金不低于3倍的比例掌握。
(二)貸款額度。農戶申請貸款,單戶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農民大學生"創業項目貸款,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其他對象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
(三)用于低收入農戶的直接貸款原則上不低于扶貧小額信貸總額的50%。
第十二條貸款期限。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生產經營項目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靈活確定,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以內,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三條貸款利率。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不得上浮。
第十四條貸款貼息。在貸款期限內,對低收入農戶、農民大學生貸款按基準利率的60%標準貼息,對其他符合條件的貸款對象按基準利率的40%標準貼息。貼息資金經縣扶貧小額信貸協調小組審核后通過農村合作信用聯社補貼給貸款對象。當年貼息資金如有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貸款程序
第十四條貸款對象的篩選。首先由低收入農戶、農民大學生或已落實帶動協議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扶貧合作社)、種養專業大戶、來料加工經紀人等提出申請,縣(鄉)扶貧部門在對申請對象調查摸低、審查篩選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對象建立《扶貧小額信貸備選名冊》,經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將《扶貧小額信貸備選名冊》送交農村合作信用聯社。列入《扶貧小額信貸備選名冊》的對象方可按照規定享受貸款貼息。
第十五條貸款的發放。農村信用聯社根據《扶貧小額信貸備選名冊》,自主選擇、獨立審貸,對提出借款申請的對象,經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按照相關貸款操作規程發放扶貧小額貸款。
第十六條貸款的管理。農村合作信用聯社要對扶貧小額信貸實行專項管理,每半年一次將扶貧小額信貸的發放、收回情況列表報送縣扶貧辦、財政局、人民銀行,經審核后將匯總情況上報省扶貧辦、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在每年5月底前,將上年度省級貼息資金使用情況、當年貸款預計發放規模報送省扶貧辦、省財政廳,同時抄送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第六章資金管理
第十七條扶貧小額信貸專項資金包括各級財政安排的借款專項資金和貼息資金,納入扶貧資金管理??h財政局在當地農村合作信用聯社開立扶貧小額信貸資金專戶。
第十八條貸款專項資金來源。
貸款資金包括:
(一)省財政安排的貸款專項資金;
(二)縣財政按省財政安排的貸款專項資金1:2的比例安排貸款專項資金;
(三)貸款專項資金產生的存款利息(貸款專項資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產生的利息用于貼息)。
縣貸款專項資金到期后自動轉存。
第十九條貸款風險補償。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按照《省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業貸款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和《省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資金審查。財政安排的扶貧小額信貸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改變用途、截留和挪用,違者按扶貧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年度結束后,接受上級部門的專項審計,對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金融扶貧資金風險防控,規范金融扶貧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根據《X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脫貧攻堅金融服務工作聯動機制的通知》《X市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金融助推產業精準脫貧工作的意見》《X縣金融扶貧工作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扶貧貸款風險補償金,是指縣財政安排,用于對全縣建檔立卡貧困農戶脫貧的扶貧產業項目和扶貧龍頭企業、新型經營主體貸款風險進行適度補償的專項資金。
扶貧貸款貼息資金是指縣財政預算設立用于對貧困農戶的貸款(以下簡稱到戶貸款)和扶持扶貧龍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以下簡稱項目貸款)等利息補貼的專項扶貧資金。
第三條
扶貧貸款風險補償金和貸款貼息資金按照“政府主導、自愿申請、風險共擔、嚴格審批、突出重點、精準扶貧”的原則管理。
第四條
風險補償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存入我縣發放扶貧貸款的金融機構,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利率為同檔次存款基準利率。
第二章
補償資金來源及補償途徑
第五條
金融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資金規模為2000萬元,其中上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安排400萬元、縣財政扶貧資金安排1600萬元。貸款貼息資金實施動態配置,用當年財政扶貧資金足額安排。風險補償金按年度核算,滾存使用。金融扶貧風險補償金和貸款貼息資金的銀行存款利息也納入風險補償資金。
第六條
縣財政將安排的小額信貸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下達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再由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劃撥合作金融機構。
第三章
合作金融機構
第七條
我縣扶貧貸款合作金融機構由縣信用聯社、縣郵政儲蓄銀行兩家組成,與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簽訂合作協議。風險補償金安排縣信用聯社1500萬元、郵政儲蓄分行500萬元,合作金融機構力爭年度獲貸率、覆蓋率進入全市前列。
第八條
合作金融機構必須按照《X縣金融扶貧工作實施意見》要求,承擔相應責任、義務,制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確定扶貧貸款規模,保證扶貧貸款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章
扶貧貸款發放
第九條??扶貧貸款對象由各鎮政府報縣扶農辦審核后提供給合作金融機構:
(一)自然人客戶是“扶貧人口信息系統”中錄入的建檔立卡貧困農戶(五保戶除外),對存在不良征信記錄但名下無存量不良貸款及年齡在65周歲以下的貧困戶應全部納入扶貧小額信用貸款的可貸范圍;
(二)縣扶農辦審核法人客戶帶動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資料后,合作銀行再按照其內部相關要求審核法人客戶,確定信貸發放對象。
第十條
扶貧小額信貸嚴格執行“5321”政策。即“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扶貧小額信貸政策。法人客戶實施“農村新型合作組織+貧困戶”、“家庭農場+貧困戶”、“能人大戶+貧困戶”“龍頭企業+貧困戶”模式,帶動一戶貧困戶且簽訂協議后,即可享受該戶的扶貧小額信貸
“5321”政策,實際額度以其帶動貧困戶戶數而定。
第十一條
合作金融機構要本著保本微利,讓利于農的原則,實行最優惠的扶貧貸款利率??h人行要執行扶貧再貸款利率在正常支農再貸款利率基礎上,下調1個百分點的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縣扶農辦、各鎮政府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確定扶貧貸款規模,合理劃分自然人客戶和法人客戶貸款規模比例。縣信用聯社負責貧困戶星級評定工作,5星級客戶占比年內達30%以上,3星級客戶占比年內達50%以上,全面提升星級占比客戶,各金融機構參照共享,推出符合X特色的金融產品。
第十三條??合作銀行按照風險補償金總量1:10的比例放貸,風險補償金用于賠付合作銀行貸款本息損失。承貸金融機構要鼓勵借款人自愿購買自然災害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降低貸款風險。
第五章
風險補償金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成立縣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各涉農縣級金融機構成立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執行X縣金融扶貧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主要職責為: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審核、批準日常管理機構提出的金融產業扶貧風險補償資金管理制度;對產業風險補償資金補償業務進行指導、考核、審計與監督;
2.審議、批準風險補償資金補償計劃;
3.審議、批準彌補代償損失方案;
4.審議、核銷壞賬和變更風險補償資金規模等。
第十五條
風險補償金由縣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管理,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金融辦共同組織實施,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年度扶貧貸款投放工作計劃;
(二)風險補償金日常管理;
(三)扶貧貸款監督檢查;
(四)風險補償金使用績效評價。
第十六條
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金融辦要建立規范、高效的風險評價體系,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和快捷、便利的運行體系,嚴格、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完善對納入風險補償金對象的貸款人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
第十七條
風險補償金由縣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程序如下:
(一)合作金融機構將擬發放扶貧貸款需要申請風險補償金防范貸款風險的貸款人名單、金額、資金用途報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金融辦;
(二)自然人客戶由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金融辦、縣人民銀行審核合作金融機構提供的扶貧貸款對象后批準;法人客戶由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金融辦審核后報縣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三)經村、鎮、縣扶農辦蓋章后,合作金融機構才能發放貸款,并將獲貸客戶名單在貸款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縣扶農辦、縣金融辦備案。
第十八條
按照“定向設立、促進發展、安全運行、規范管理”的原則,縣金融辦、縣人民銀行、縣扶農辦、縣財政局、合作金融機構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例會,及時研究和解決扶貧貸款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合作金融機構應制定規范、有效的監控管理措施及辦法,加強對風險補償金貸款對象的監管,及時掌握經營狀況和資金使用情況,認真做好貸款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分析工作,定期向聯席會議通報情況。
第十九條
經過組織清收,不良貸款逾期90天仍未償還的,進入貸款風險補償程序。由合作金融機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申請風險補償金償還貸款。
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收到承貸金融機構風險補償金償還貸款申請后,對貸款發放、監督管理和債務追索等進行認定。對符合風險補償金補償的貸款損失,及時辦理支付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風險補償金支付申報、審批程序:
(一)由合作金融機構逐戶組織風險補償申請材料,提交貸款壞賬相關證明材料和追索情況;
(二)縣扶農辦將貸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貸款損失原因等在貸款人經營所在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對公示無異議的貸款戶,由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金融辦會同縣人民銀行、合作金融機構審核確認,報縣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四)批準的貸款損失,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依據批準文件從風險補償金中撥付給承貸金融機構。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不予受理:
(一)合作金融機構未在追索期內向借款人催收的借款;
(二)合作金融機構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追索義務;
(三)合作金融機構確認借款人已發生危及貸款安全的重大事項未及時采取措施并告知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造成貸款損失;
(四)合作金融機構未按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要求發放貸款,造成貸款損失。
第二十二條
風險補償金僅限于彌補形成的呆壞賬。批準的壞賬損失,嚴格執行《X縣金融扶貧工作實施意見》的規定,由風險補償金支付70%,合作金融機構承擔30%。參與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由保險機構與合作金融機構按照承保比例承擔貸款本息損失風險。
第二十三條
用風險補償金補償的貸款本息,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保留追償權,由合作金融機構繼續依法追償,追償到位的資金按承擔風險的比例歸還。對貸款人惡意逃避債務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收回的資金歸還風險補償金專戶。
第二十四條
鎮扶貧工作站主要職責是對風險補償資金補償事項進行核準、簽署意見,并協同合作金融機構上報縣扶農辦、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要求補償。
第二十五條
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因下列原因發生的損失,由金融產業扶貧風險補償資金進行補償:
1.借款人死亡、喪失勞動能力等原因喪失收入來源或收入不足清償貸款的;
2.因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對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
3.縣金融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認為其它需要進行補償的。
第二十六條
金融扶貧貸款由風險補償金承擔;對風險補償資金超過年度存量風險補償資金額度的,超過部分由縣財政、縣扶農辦另行安排資金解決。
第六章
財政貼息資金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
扶貧貸款貼息建立“即報即審,即審即批”制度,結算方式為一月一結算。貼息率為:自然人按基準利率執行,法人客戶按帶動脫貧農戶授信額度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對自然人客戶,按照貧困戶申請,金融機構代為申報,縣人民銀行核實,縣扶農辦和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審定,直接劃轉經辦金融機構。未按期還貸的,從小額信貸資金到期之日起不予貼息。
對法人客戶,按企業申報,縣人民銀行、縣扶農辦、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核實,劃轉經辦金融機構的程序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自然人客戶需提供個人信息(身份證、貧困戶信息表、銀行賬戶復印件)、貸款使用信息(貸款憑證、計息憑證、還款憑證復印件)和申請貼息報告表等。
第二十九條
法人客戶需向縣扶農辦提出扶貧貸款貼息立項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貸款卡號、企業信用報告、貸款合同、貸款計息傳票等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等。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能人大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證件。
(二)貸款銀行、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起止期限;覆蓋貧困村或帶動貧困戶數量、扶持增收方式和扶貧社會效果測算等。
(三)其他需要的材料。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縣扶農辦、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財政局要加強對風險補償金、貼息資金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確保扶貧貸款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建立公眾舉報監督制度,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一條
縣扶農辦、三大(畜牧、蔬菜、果業)產業服務中心、縣財政局要會同縣金融辦、縣人民銀行對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要定期對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
第三十二條
在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支付申報、審批中有下列行為的,除追回已支付的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外,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一)對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債權損失或弄虛作假申報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的;
(二)未經過損失認定而支付風險補償金的;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以工代賑管理,提高以工代賑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和《國家以工代賑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以工代賑是一項農村扶貧政策,也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縮小貧富差距,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政府直接投資扶持農村貧困地區進行項目建設,以加強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為內容,以緩解和最終消除貧困為目的,通過資金(或實物)投入方式,使貧困地區基礎設施條件得以改善,為其經濟的發展創造一個相對良好的外部環境,進而促進其自我發展。同時,通過組織貧困地區農牧民參加工程建設,獲得一定勞務報酬,直接增加收入,促進脫貧致富。
第三條以工代賑遵循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科學論證、民主決策、群眾參與的原則,圍繞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扶貧開發規劃,重點解決制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農村基礎設施問題,為貧困地區消除貧困創造條件,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基礎。
第四條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是以工代賑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研究編制以工代賑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對以工代賑項目的立項、可研及初步設計的審批、計劃編報和下達實施、資金使用和管理、計劃執行的監督和檢查等實行全過程管理。
第二章實施范圍和建設的原則內容
第五條以工代賑實施范圍主要是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當兼顧自治區確定的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鄉、村。
第六條以工代賑的建設原則
(一)扶貧和生態效益相結合原則:實施以工代賑工程要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前提。以工代賑要與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工程相結合,實現脫貧致富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雙重目標。
(二)相對集中、統籌兼顧原則:以工代賑的項目安排和資金投入,突出扶持的重點方向和重點領域,突出骨干項目的示范帶動效益,以點帶面,有步驟有計劃分類實施,提高以工代賑資金的扶貧效益。
(三)因地制宜、講求實效原則:切實加強規劃工作,優化建設布局,因地制宜安排建設項目,結合各地有利條件,發展特色經濟,為增強自我積累和發展能力創造條件。
(四)量力而行、循序漸進原則:以工代賑項目建設要考慮國家和自治區的扶持力度,針對貧困地區農村經濟發展和群眾增收的主要制約因素,區分輕重緩急,研究確定建設項目,逐年安排實施。
(五)廣泛參與,減負增收原則: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要廣泛吸收貧困群眾參加工程的建設。通過采取支付勞務報酬的方式,直接增加貧困群眾的收入,減輕貧困群眾的負擔,體現以工代賑政策的實質。
第七條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基本農田、農田水利、縣鄉村道路、人畜飲水工程、小流域治理、草場建設以及國家確定的其它建設任務等。
(一)基本農田建設。主要指改造中低產田,具體工程有平整土地、改良土壤、鹽堿地治理及田間配套設施等。
(二)農田水利建設。主要指新建或改擴建小型、微型農田水利工程。具體工程有水庫、渠首、機電井、渠道、揚水站、節水灌溉等。
(三)縣鄉村道路建設。主要指新建或改擴建除國道、省道以外的縣、鄉、村的公路(等級一般不超過三級),以及縣、鄉、村道路建設所必需的橋、涵等配套設施。
(四)人畜飲水工程。主要指修建解決貧困人口和牲畜飲水所必需的水井、水塔、引水渠、輸水管道以及其它簡易自來水工程。
(五)小流域治理。主要指為開發治理小流域,防止水土流失而實施的河道疏浚、河堤護砌、建壩護地、營造防護林、經濟林及水利配套等工程。
(六)草場建設。主要是指人工草料基地、草場改良、農作物秸稈氨化青貯、高寒山區暖圈和及水利渠系配套等工程。
(七)其它。根據國家要求安排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計劃管理
第八條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國家、自治區扶貧開發及以工代賑政策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扶貧開發規劃、基礎設施狀況等,組織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規劃編制內容包括編制依據、指導思想和原則、實現目標、建設任務、投資規模和資金籌措、建設項目、實施步驟以及政策措施和有關效益指標等。縣級規劃經縣(市)人民政府審批后報地(州)、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備案,分年度組織實施。
第九條以工代賑計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編制、上報、審批和下達。
編制規劃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處理好需要與可能的關系。同時要統籌考慮如何處理與其它渠道的扶貧項目,以及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項目的關系,各項目之間既要做到相互配合,又要避免重復建設。
第十條以工代賑年度計劃要與規劃相銜接,并服從規劃。凡未列入規劃的項目,原則上年度計劃不予安排。年度計劃包括建議計劃、資金計劃、建設計劃。年度計劃的安排,以資金定任務、以任務定項目,按照項目安排資金。
第十一條縣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根據本地扶貧開發重點及項目建設規劃,結合本地歷年資金、項目規模,充分考慮本地計劃的年度建設任務、建設能力以及配套資金落實情況,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認真組織項目建設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設計等前期工作,編制下一年度建議計劃。列入建議計劃的建設項目,應當做到符合當地實際,前期工作完備,審批手續齊全,配套資金落實,具備開工條件。項目資金規模按上年度自治區實際下達項目計劃總投資的150%編制。地(州)發展改革部門于當年12月底前上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第十二條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根據各地(州)上報的項目建設建議計劃,按符合以工代賑政策投向、前期工作完備的項目所需投資,參照各縣貧困人口數、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重點村數、基本生產生活條件以及上年度項目實施和計劃執行等工作情況,安排年度資金計劃和項目建設計劃。
第十三條自治區以工代賑計劃下達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建設任務和投資規模等內容。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必須逐級上報,履行報批手續,經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批準后方能調整。
第十四條在自治區以工代賑項目計劃下達后,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在規定時間里,在“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內,完成以工代賑項目的錄入、申報、選報、審批、轉批、啟動等工作,對未按要求完成項目相關信息錄入工作的地(州)、縣(市),自治區將給予全區通報或酌情調減以工代賑項目管理費。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十五條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協同有關部門,依據以工代賑建設規劃建立以工代賑項目庫,搞好項目儲備。縣級發展改革委部門要做好項目的核查、篩選、論證及收編入庫工作,并上報備案。
第十六條以工代賑項目按基本建設程序管理。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必須由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工程咨詢單位承擔??偼顿Y在100萬以下的項目,經縣行業部門審查通過后,由縣級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報地(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審核備案;總投資在100—300萬元的項目,經地(州)行業部門審查通過后,由地(州)發展改革委部門審批,并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審核備案;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項目,經自治區行業部門審查通過后,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審批。
第十七條以工代賑項目要按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制、招投標制、監理制的要求組織實施。制定以工代賑項目建設監督檢查和工程監理實施辦法,實行區、地(州)、縣(市)三級聯動,監督檢查與工程監理。
第十八條以工代賑項目必須認真落實勞務報酬政策,要優先組織項目所在地貧困農牧民參加項目建設,并支付相應的勞務報酬(除技術要求比較高的工程外)。沒有安排勞務報酬的以工代賑項目,原則上不得列入年度計劃。有關以工代賑勞務報酬政策的實施,按照《自治區以工代賑勞務報酬管理辦法》和《自治區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以工代賑)“勞務報酬”暫行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十九條以工代賑項目必須實行竣工驗收制度??⒐ろ椖扛鶕椖繉徟鷻嘞抻砂l展改革部門牽頭或組織安排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及財政、扶貧、審計、稽察等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內容包括:計劃執行、工程質量、工程決算、工程效益、勞務報酬發放花名冊、標志牌設置、工程后期管護措施、文檔資料等。填寫項目竣工驗收表??⒐を炇蘸细耥椖?,要及時辦理交接手續,明確使用和管理主體,制定項目使用維護管理制度,落實項目的后期管理,確保項目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條以工代賑要堅持“三到場”工作制度。即縣級發展改革委部門在計劃申報前審核到場、項目建設中檢查到場、工程完工后驗收到場。縣級發展改革委部門要嚴格堅持“三到場”工作制度,杜絕虛報、瞞報、謊報和重復申報,保證項目真實性,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提高以工代賑資金投資效益。
第二十一條以工代賑檔案資料要明確專人保管,按年度實行一項一檔制管理。檔案資料包括: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項目庫、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年度計劃、實施方案及相關批復,還包括工程設計、項目實施責任書、開工審批報告、施工合同書、招投標相關資料、工程預算、工程決算、工程質量鑒定報告書、監理資料、分階段驗收資料、工程驗收報告書、財務決算及批復、審計報告、工程后期管護措施、勞務報酬發放花名冊、項目施工前定點照片、項目施工照片、項目竣工定點照片、工程標志牌照片、公示資料等。
第二十二條縣級發展改革委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主體工程的建設地點設立標識牌(宣傳牌),標明項目編號和名稱、建設時間、建設內容、完成投資、效益和受益范圍等。
第五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三條以工代賑資金按照現行的國家三部委《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農字[2000]18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新財扶[2001]27號)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做好以工代賑的資金和財務管理,財政部門按照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計劃做好以工代賑資金的撥付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將以工代賑資金納入專戶管理,保證??顚S?。
第二十五條以工代賑資金撥付實行財扶資金報帳制?;境绦蚴牵喉椖块_工報告批準后,項目建設單位應與縣(市)發展改革部門簽訂書面勞務報酬落實責任書,并由項目建設單位(法人)根據工程施工進度,定期提出用款計劃,并附報帳憑據(稅務統一發票復印件),經縣(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后,到縣級財政部門提取進度款,并按報帳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安排用于項目的以工代賑資金應當全部用于項目工程建設費用。
第二十七條支付勞務報酬要做到公平、公開、足額、及時發放,嚴禁抵扣和拖欠。
第二十八條以工代賑項目管理費是以工代賑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部用于以工代賑項目管理。
第二十九條各地應當積極籌措以工代賑配套資金,并與國家以工代賑資金統籌管理。
第三十條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完工后有結余資金的,必須仍用于以工代賑項目建設,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逐級上報自治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批。
第三十一條以工代賑項目國債資金的使用,除按上述要求管理外,還須按照國家國債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組織管理
第三十二條自治區以工代賑辦公室(以工代賑處)工作職責:按照國家扶貧開發工作“四到省”(權力到省、資金到省、任務到省、責任到?。┰瓌t,研究擬定自治區以工代賑政策;負責編制自治區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對以工代賑項目的立項、可研及初步設計的審批;編報和下達年度以工代賑計劃;組織全區以工代賑項目實施與監督檢查等工作;參與編制全區貧困地區扶貧開發規劃;對全區以工代賑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第三十三條地(州)以工代賑辦公室工作職責:對縣級以工代賑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以工代賑政策;編制本級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并指導各縣(市)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審核本級權限內的以工代賑項目;上報各縣以工代賑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主持或參加所屬縣以工代賑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按要求匯總上報各地(州)以工代賑有關統計報表及工作總結等文件資料。
第三十四條縣(市)以工代賑辦公室工作職責:承擔以工代賑的日常具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工代賑管理制度;編制縣級以工代賑規劃;做好項目的論證和儲備,建立項目庫;編報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項目建設實施和工程竣工驗收;對工程質量、建設工期、資金使用和勞務報酬發放等進行全過程管理,并做好監督、檢查;按要求及時上報以工代賑項目有關信息;做好以工代賑資料歸檔和年度工作總結等。
第三十五條各級發展改革委部門要及時總結以工代賑經驗,對好的經驗要及時推廣。定期報告以工代賑建設和工作進展情況,在每年12月30日前將上年度工作總結逐級上報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以工代賑監督檢查獎罰機制。自治區對開展以工代賑工作較好的地(州)、縣(市),在下一年度項目和資金安排上給予傾斜,對成績比較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項目管理不規范、擅自改變項目計劃、整改不力、存在問題較多的地(州)、縣(市)要酌情調減下年度計劃安排資金規模,直至停止資金項目計劃安排。
第三十七條加強以工代賑宣傳。要通過廣泛宣傳,使社會和貧困地區群眾更多地了解、掌握以工代賑的有關方針政策,動員和組織廣大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積極投入以工代賑工程建設。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審計監督、檢查是以工代賑項目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開展進行定期、不定期專項檢查、專項審計、專項稽查,對計劃執行、資金使用、工程建設、財務狀況、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財政、稽查等部門,加強計劃執行、資金使用、財務管理、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工作。
第四十條建立健全以工代賑檢查制度。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對以工代賑項目負有管理責任,必須建立監督檢查制度,要堅持自查、互查、上級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對本地以工代賑工作每年要進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將自查結果及時上報。
第四十一條以工代賑項目應當實行公告、公示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結合起來。
第四十二條對檢查和審計中發現的違規行為,要及時處理、糾正和整改。凡挪用、擠占、貪污以工代賑資金,以及采取不正當手段弄虛作假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地、縣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四條“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以工代賑項目的錄入工作要依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使用管理辦法(暫行)》(新財扶〔**〕5號)文件嚴格執行。
一、加強思想建設,領導班子“一線指揮部”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我局領導班子由5名成員組成。局領導班子是一個團結、干事業、有凝聚力和戰斗力的領導班子。班子成員注重自身的
政治理論學習,自覺加強理論修養,不斷提高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認真學習審計業務知識,努力提高領導本局業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利益觀、榮辱觀,以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為己任,以辦實事、務實效、求實績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使以人為本的理念融入審計工作之中。堅持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和民主生活會制度,充分發揚民主,高質量地開好每年不少于1次的民主生活會。凡涉及人、財、物等重大事項,都落實了對“三重一大”事項須經黨組成員集體研究討論決定的規定,嚴格按照各項組織程序和規章制度辦事,班子成員之間團結協作,在職責履行上分工不分家,積極堅持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在其位,謀其正,思其職,盡其責,堅強領導,理性思考,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在切實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發揮“一線指揮部”作用上有新的成就。原局黨組書記、局長吳貴武同志因年齡到杠改任調研員后,積極協助新任局長的工作,不計得失,不講價錢,一直默默無聞地堅守在工作崗位上;現任黨組書記、局長盧佳林同志到任后,刻苦鉆研審計業務,深入一線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經常加班加點,勤奮工作,被機關人員稱為“我們的好帶頭人”。
二、注重隊伍建設,為首府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駕護航作用明顯發揮。
審計工作開展和審計質量的提高需要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紀律嚴明、素質過硬和形象良好的審計隊伍,我們把加強審計隊伍建設作為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教育引導審計干部積極開展學政治理論、學業務技能、學科學文化、學實踐與管理的活動,大力提倡“干一行,愛一行,專一行,精一行”的愛崗敬業精神和“求真務實,與時俱進,扎實工作,勇于創新”的奮發進取精神,按照各自不同的工作崗位,廣泛深入地開展“守法、文明、誠信”活動,倡導自覺履職盡責,樹立法律與公德意識,自覺養成講道德、講秩序、講文明的行為習慣;倡導在社會做一名守法公民,在單位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在家庭中做一名模范成員;倡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發展意識、服務意識、質量意識、依法行政意識、廉潔從審意識、以人為本意識。堅持各項工作的可持續協調發展,堅持自身行業的文明執法,始終圍繞“擦亮服務窗口,爭創文明行業”這—主題,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切實在提高各項工作的服務質量上做文章、出實招、求實效。堅持廉政勤政,我們始終把廉政建設作為審計工作的第二條生命線,為廉潔從審提供可靠的組織紀律保證,相繼制定了《審計組廉政紀律公示制度》、《科級干部述職述廉制度》、《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廉政建設審計組長負責制》、《廉政建設一票否決制度》、《審計紀律監督卡反饋制度》、《禮品上繳登記制度》、審計組長執行審計廉政紀律報告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并積極開展扶貧、救助、捐贈活動。近年來,為清水河縣、武川縣的貧困鄉鎮村投入扶貧資金15萬元,為土左旗把什鄉民族小學捐贈桌椅20套,清水河縣暖泉村委會捐贈桌椅、沙發10套(件),號召全局黨員干部職工為災區、紅十字會、捐款3200元,捐獻衣物1485套(件),在與土左旗察素旗鎮水泥廠社區的“訪民情、解民難”活動中捐獻款物3000元,與錫林南路電前居委會的結對共建活動中,資助電腦、打印機款8000元,慰問貧困戶和貧困黨員款7000元,特別是在這次5·12地震發生后,局機關和全體審計人員積極為災區捐款18820元、交納“特殊黨費”35500元。
我局在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的基礎上,十分注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牢固確立“文明樹形象,文明出效益、文明促繁榮”的全新觀念,按照市文明辦《關于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的實施意見》,切實夯實文明創建的基礎,努力建設“學習型”、“道德型”、“文化型”、“服務型”的審計機關,緊緊圍繞建設“法治、誠信政府”的要求,研究制定適合審計工作特點、行業條件的規范化服務標準和具體可行的措施,廣泛開展誠信單位、誠信行業爭創評比活動,為綠化、美化、凈化、亮化首府環境獻計獻策,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大力推進首府文化事業發展發揮積極的模范帶頭作用。
三、加快審計轉型,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有新的提高。
去年以來,局黨組按照上級要求加快審計轉型步伐,認真踐行審計廳提出的“二十字”方針,在全局上下開展了大學習、大討論,使全局人員的審計理念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大家自覺圍繞中心,強化服務樹形象。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經濟工作中心,在抓好審計監督的同時,建立了全新的服務機制,努力提高參與和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