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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利與弊
一、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的優勢
1.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能夠獲得流動性。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上市的原因很大程度上為了獲得流動性。中小型科技企業企業通常是新興起來的企業,企業的股東的風險承擔能力相對不足,他們希望以出售股份的形式來分散企業運營的風險。企業的投資者也希望通過將他們的股份還出售或是分銷給公眾投資者,使他們的投資能夠盡快的變現,以此獲得高額回報率。
2.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有利于企業融資?;I集資金是很多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公開上市的一個重要動機,中小型科技企業在進行產品開始時往往需要大量的資金,實際情況卻是,他們想要通過銀行和其他債權投資者的渠道籌集資金往往很難,因為他們覺得貸款給這類公司的風險太大,不愿為這類公司提供初期資本,即使有少量的風險投資公司愿意進行初期投資也無法保證他們愿意持續不斷地為公司提供資金直到公司有自己的現金流為止。很多中小型科技企業采取公開上市的方式來進行資金的籌集。中小型科技企業選擇公開上市的方式,在第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就能夠籌集到一筆可觀的資金,到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后,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它就可以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或者是配股的方式進一步的籌集到資金。
3.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有利于提升企業自身的形象。一方面中小型科技企業公開上市有助于企業建立穩定可靠的形象,有利于他們與客戶及供應商之間的合作關系,這在哪些產品或技術需要持續服務或者升級的行業尤為重要。另一方面中小型科技企業公開上市將會提高中小型科技企業及其企業家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中小型科技企業能夠公開上市本身就是向社會、市場及投資者證明了企業具有較強的竟爭力,發展前景良好。中小型科技企業公開上市后,企業名稱每天在交易所的股票牌里不停地翻,再加上相關媒體對當日股票的報道及評價,可以有效地提高企業的知名度。事實也證明了,許多中小型科技企業,在沒有上市之前知名度與同行業中的其他公司是差不多大的,但是上市后知名度很快提高。
4.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企業內部管理已經成為我國中小型科技企業企業實現更大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如今,我國中小型企業間的競爭,已不在是技術和產品乃至市場的競爭,更多的是企業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競爭,企業內部管理水平的高低,是關系到中小型科技企業能否迅速成長和發展的關鍵。中小型科技企業企業上市后就會變成為一家公眾公司,需要按照相關的要求建立公司治理結構,并引入強有力的股東大會、董事會來共同制定決策,這樣可以制約企業經理層,擺脫家族成員的干預,實現管理的規范化,提升管理水平。上市融資是優化治理結構的有效途徑,有利于提高中小型科技企業管理水平,
二、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的成本
1.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的費用很高。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的費用很高,通常會達到籌集資金總額的10%甚至更多。企業要想上市融資必須要具備股票發行條件和股票上市條件兩種條件,對于中小型科技企業來說,除了上述的兩種條件外,還需要進行改制。企業改制、股票發行、上市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中小型科技企業不可能面面俱到的擁有各種專業人才,同時根據法律明確指出股票發行必須由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承銷,中小型科技企業不得不聘請若干中介機構進行輔助。
2.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存后患。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就需要公開披露信息和審慎調查,太高的透明度對商業秘密性高的中小型科技企業企業來說也許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如透明度會將企業的研究動向及相關的技術要領被競爭對手所熟悉,這會造成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流失。另一方面對于大多數中小型科技企業來說,內部管理基礎薄弱,企業綜合實力不強,公司提出的上市申請很可能因為這些原因被駁回,如果公司提出的上市申請因為重大失誤或者經營問題而被迫撤回的話,一些經營人員擔心公司也許會留下“污點”,在這種情況下,其他的投資者在選擇投資時就不樂意選擇這種公司。
三、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的風險
1.控制權爭奪的風險。一方面中小型科技企業為了上市,必須首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后,誰都可以在股票市場上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時會引進新的投資者,公司的創建人與原始股東的持股比例相對縮小,意味著公司的部分控制權轉移給新股東。企業股票掛牌上市,就等于把企業的控制權置于市場之中,誰能獲得企業的控制權,將取決于資金實力和經營實力。另一方面資本市場要求上市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要求他們通過一系列委托關系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機制。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后,將會引進獨立董事,管理層的決策需要考慮多方而的問題和履行許多的義務,企業的很多決策不像上市前那樣由個人說了算,這樣也會減弱中小型科技企業家的控制權。
2.股東背叛的風險。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前,其經營風險由個別的所有者承擔,上市后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由社會公眾投資者來承擔。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后必須定期按照規定公開披露經營管理信息和則務資料,股東通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更加了解公司目前的經營管理狀況。一旦股東認為公司的現狀及前景糟糕,就會拋售公司股票,份致公司巾場價值降低,影響民營企業再次從資本巾場上融資的可能性和融資的金額。
3.股票價格下跌所帶來的經營風險。股票價格的下降會給公司也會給中小型科技企業帶來經營風險。企業的債權人、客戶、供貨商、籠大股東等利害關系人都會關注企業股票價格的變化,并以此推斷企業的經營狀布態,從而做出影響企業經營的決策。
4.上市失敗的風險。對于大多數中小型科技企業來說,由于其行業知名度不高,內部管理水平不高,企業資金等各方面實力不強,財務管理狀況缺乏透明度,且股權大多集中在幾個人的手中,在申請上市過程中要進行法律咨詢、審計、評估、包裝等一系列的復雜過程,在這期間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使整個上市申請工作受到嚴重影響,甚至會導致最終的上市失敗。一旦企業上市失敗,不但為此已經付出的資金及時間將淪為沉沒成本,還會給企業的聲譽帶來負面影響,嚴重者甚至會導致企業衰落和破產。
四、小結
通過對中小型科技企業上市融資的優勢、成本及風險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中小型科技企業管理者在考慮是否將本一定要合理權衡三者的關系,來做出正確的決策。通常情況下,下面幾種情況的中小型科技企業不適合將本企業選擇公開上市:(1)規模比較小的企業不適合選擇上市融資。規模小的企業一般的資金不夠雄厚,企業上市的時候需要很多的費用。(2)企業處在創業階段或者激烈競爭階段不適合選擇上市融資。(3)企業管理不規范不適合選擇上市融資。中小型科技企業要上市的話,需要改制,如果企業管理不規范在在短期內改進公司治理結構難度過大,即使有些中小企業改制成功在短期內達到了上市要求,由于企業管理不規范,諸多管理問題還是會在企業上市后顯現出來。(4)企業經常需要迅速做出重大決策的企業不適合選擇上市融資。企業一旦上市,就需要由董事會來決策,可這樣會造成決策的滯后,容易造成良好機會的流失。(5)企業有許多商業機密不適合選擇上市融資。
參考文章
[1]磁立軍,鄭海濱,夏樣芳.中小民營個業私募融資.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4
關鍵詞:第二板市場;高科技公司;創業資本
一、第二板市場概述第二板市場(SecondBoard)又稱創業板市場、中小企業市場或小盤股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或稱第一板市場)相對應的概念,特指主板市場以外的專門為新興公司和中小企業提供籌資渠道的新型資本市場。它依托機進行證券交易,并為創業投資提供退出通道,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資產規模要求較寬,但對信息披露和主業范圍要求相當嚴格。
第二板市場是一個國家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主板市場的根本區別在于不同的上市標準,服務對象主要是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各國經驗表明,二板市場可以推動新興產業的發展,許多國家設立它的主要目的就是為新興的中小型科技公司提供新的融資途徑,因為這些公司在成立初期由于風險大,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單純舉債又會使資產負債率過高,間接融資渠道不暢;而主板市場上市標準對這些企業又顯得過于嚴格,使其很難進入主板市場進行股權融資,在這種情況下,第二板市場應運而生。
第二板市場對創業資本和中小型科技公司發展具有獨特的資本市場支持功能,能為它們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氛圍,包括連續籌資、推薦和優化等一般性功能。二板市場主要是解決創業過程中處于幼稚階段中、后期和產業化階段初期的企業在籌集資本方面的,以及這些企業和資產價值評價、風險分散和創業投資的股權交易問題。此外,二板市場具有獨特的創業投資基金退出機制。創業資本的特點在于以資本增殖的形式獲取投資報酬,并使其資本活動保持周期流動收稿日期:1999-09-13性。當創業資本幫助公司度過最具風險的時期后,就應通過二板市場、場外交易,或兼并、清算等方式撤出,以獲取投資效益并進入下一輪的創業。其中,二板市場被認為是創業資本撤出的最佳通道。
通過二板市場,可以幫助創業企業直接融資,促進創業投資機構的股權轉讓和套現,實現資本增殖,激勵新的創業投資,保證整個創業投資鏈條的循環??梢姡瑒摌I資本的發展和二板市場的運行存在著正相關關系:創業資本的發展可以為二板市場培育大量高成長性公司,這些公司的上市又將活躍證券市場,二板市場為創業資本提供退出窗口,一個趨于完善的證券市場將極大地促進創業資本的發展。因此,在常規股票市場之外設計獨立的第二板股票市場是許多國家發展創業投資的通行做法。
二、發達國家二板市場
許多發達國家的新興公司和中小企業在發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技術創新和提供就業方面發揮了巨大推動作用。特別是近年來高科技公司在歐美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巨大推動作用,已經引起世界各國政府和公司的重視。例如,美國小企業就業人數占全國就業總人數的六成,80年代以來約七成的技術創新是由小企業完成的。國際經驗表明,發達國家在管理好主板市場上市公司以保證其正常運行的前提下,都相繼建立了以發行高科技風險公司股票為主的二板市場。例如,美國的柜臺交易(OTC)市場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那斯達克(NASDAQ)市場(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就是為不具備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的股票交易而設立的。NASDAQ從1971年開始運作,成為全美國發展最快的股票市場,現已擁有5千多家上市公司,每年總成交量已超過紐約交易所。最熱門的第二板市場是德國的新市場(NewerMarket),它自1997年3月推出以來,已一躍成為全球表現最佳的證券交易所之一。
此外,目前國際上主要的二板市場還包括英國另項投資市場(AIM)、法國新市場(LeNouveauMarche)及在此基礎上發展而成的歐洲新市場(EURONM)、歐洲證券經濟商協會自動報價系統(EASDAQ)、新加坡證券交易及自動報價系統(SESDAQ)、馬來西亞證券交易及自動報價系統(MESDAQ)等,另外還有我國的財團法人中華民團證券柜臺買賣中心(ROSE)。國際上一些著名的高科技公司,如英特爾(Intel)、微軟(Microsoft)、蘋果(Apple)等,都是在二板市場上市后才獲得高速發展的。
在發達國家的第二板市場中,美國NASEAQ最為成功,也最大。它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證券交易市場,將要與美國交易所(AMEX)合并。它主要的成功經驗是:NASDAQ通過良好的制度安排和明確的定位,保持了市場的流動性,美國高科技產業的蓬勃發展又為NASDAQ提供了有潛質的上市公司。這也就使得NASDAQ成為許多第二板市場建立的范本。發達國家二板市場具有以下特點:面向新興的高成長和高科技公司;上市要求較低;上市公司要披露的資料與主板市場上市公司一樣多;載有明顯的風險警告聲明,投資者風險自負;公司都被要求有正規的監管;市場有正規的管理等。
二板市場是高科技公司的搖籃,而高科技公司風險大、建立時間短、資產規模小,從而使得二板市場具有較高的系統風險。這就要求二板市場的制度架構應適應高科技公司的特點。分析發達國家二板市場成熟的市場運作機制和成功的經驗,不難發現,上市標準、交易制度、監管機制是二板市場良好運作的核心制度保證。
1.上市標準。新興高科技公司若按照主板市場對上市公司盈利表現、凈資產規模、經營業績等的規定,一般達不到上市的條件。因此,二板市場的上市標準比主板市場低,更看重新興公司未來的成長潛力。但由于創業資本的成功率一般為5%~20%,高科技公司風險較大,使二板市場具有較高的系統風險,同時寬松的上市標準會給部分投機者以可乘之機。因此,制定上市標準時,應綜合考慮二板市場的健康發展、投資者利益和國家產業政策之間的均衡。
2.交易制度。針對中小企業股票普遍存在的流動性差的問題,發達國家除了不斷提高市場透明度和規范化外,還通過完善市場交易制度加以解決。典型的例子是美國NASDAQ的交易制度,它實行競爭性的做市商制度,通過網絡交易,形成有上市標準的場外市場。做市商的最大作用在于活躍證券交易,提高市場流動性。NASDAQ規定每只股票至少應有四家做市商做市,以限制其壟斷報價能力,并允許做市商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同時,60多家大型機構為做市商提供交易資金,使市場資金供應充足,從而提高了市場流動性。
3.監管機制。針對二板市場的實際情況,為保證市場運作質量和效率,必須進行嚴格的公司監管和市場監管。監管機制一般有兩種:(1)在強調信息披露基礎上的投資者自我保證。這是因為高科技企業的綜合風險系數高,對上市公司規定很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從而保證市場高度透明,便于投資者及時評估公司的發展前景。(2)強調監管機構對發行者質量的要求和對投資者保證的責任,對公司上市相對應地采取注冊和審批制。由于審批制不符合高科技公司發展,引發問題較多,因此,發達國家一般采用注冊制。
三、香港第二板市場分析
1986年香港聯交所就提出在香港設立第二板市場的構想,此后十年均因故未有進展。1997年,聯交所成立專責小組,對其可行性進行,并將“第二板”改稱“創業板”,旨在表明該市場與原有市場地位相同,無主次之分。1998年5月,聯交所著手設立創業版的模式,9月,聯交所理事會正式通過了設立以高科技公司為上市對象的創業板交易市場的決議,隨后該決議得到了香港證監會和立法局的支持。12月,聯交所理事會正式通過了創業板市場的初步上市要求,計劃在1999年第四季度開始運作,首批推薦20~30家高素質公司上市。1999年3月底,聯交所將擬定的創業板上市規則遞交香港證監會審議。至此,經過13年不懈的探索和努力,香港創業板市場的構想終將付諸實施。
香港設立創業板市場有著深刻的原因:(1)有利于香港經濟的轉型。發展創業資本服務于高科技公司,可使創業板市場成為高科技公司的孵化器。同時,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不符合主板市場上市標準,創業板市場是它們籌集資金的最佳途徑。(2)香港和大陸高科技公司和中小企業迫切希望在創業板市場上市,以便籌集資金發展高附加值產品,并推動大陸與香港的良性經濟互助關系。(3)在亞洲金融風暴襲擊和國際經濟競爭加劇的條件下,香港面臨嚴峻的挑戰。設立創業板市場有利于擴大資本市場規模,增加市場層次,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香港設立創業板市場的目的主要是為中小高科技企業提供一個比較好的融資渠道,促進其發展,同時可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吸引外方投資者。它作為企業共同融資的板塊,是香港發展科技產業,加強其國際貿易和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發展戰略。香港創業市場有以下主要特點:
1.與主板市場地位相同,擁有獨立的前線管理和上市規則。挑選上市的對象主要是大陸、香港、臺灣的需要籌資擴張且有成長潛質的中小型公司,上市申請程序比較簡便快捷。
2.與主板市場最大的不同在于,申請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要有3年的盈利記錄,而在二板市場上市不需要盈利歷史,甚至可以是虧損的,但需要有2年的活躍記錄,公司的業務必須單一,管理較好。
3.采用附屬市場模式,在交易所內主板交易市場外開辟獨立的交易板面,交易系統以公告形式顯示交易情況,與主板市場上市標準不同,擁有獨立的運作權限管理體系。
4.只接受股本證券和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接受公司的注冊地區為所有合法地區,結算及交收由中央結算系統完成。
5.被視為以信息披露為重的市場,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比較嚴格,披露是該二板市場的精髓。中介機構對公司資料真實性負責,聯交所將提供創業板的獨立網頁,作為市場者的主要信息交流渠道。
6.創業板的基本監管方針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確保市場持正操作。監管制度的最終目標是確保市場使用者、投資者、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等參與者,相信市場是廉潔公正的。保薦人、聯交所和證監會負責對創業板的監督,遵循“買者自負”原則。
四、對我國設立第二板市場的分析
20多年改革開放的實踐,使我國資本市場已初具規模,并積累了豐富的改革經驗,我國的主板市場在總體經濟改革和投融資改革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風險資本市場與主板市場的建設截然不同,由于常規的主板市場對公司籌資有很完整的標準要求,而這些針對成熟企業制訂的標準,是以創業為發展基礎的高科技公司所不具備的。近來,隨著香港設立第二板市場計劃的落實,大陸企業,特別是民營高科技企業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熱情,希望在我國設立第二板市場的呼聲也日益高漲。綜合分析國際經驗和具體國情,我認為在建立上市標準較低的專為中小型公司服務的二板市場是非常必要的。這是因為:
1.我國高公司的創立和受到資金不足的嚴重制約,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難以轉化成為我國發展的一個戰略瓶頸。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僅為20%~30%,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資金缺乏,特別是民營高科技公司受現存投融資體制中“唯成份論”的,難以進入主流融資渠道。而設立第二板市場,可使在有效利用民間閑散資金,培育中小型高科技公司中發揮重要作用。
2.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結構與發達國家相比,缺少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小盤股市場。針對銀行作為資本資源配置的重要機構而在放貸行為上的逆向選擇,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東南亞危機的教訓使我們認識到建立風險投資運作機制,促進高科技公司發展的緊迫性,而二板市場的設立是形成風險投資機制的關鍵環節,并可使風險資本安全退出,獲取預期收益。
3.風險資本更多的是需要國家政策法規上的引導和規范,核心是提倡資本直接參與高科技產業投資的積極性和完善風險防范機制。政府除了實行傾斜政策外,還應借鑒國外經驗,直接建立適合國情的二板市場,制定并完善相關的法規。
4.二板市場的運作與主板市場的綜合發展是我國多元化資本市場建設的。主板市場是資金的“買方市場”,旨在鼓勵成熟的企業實現規模經營,提高運作效率;二板市場是資金的“賣方市場”,在為中小型高科技公司融資的同時,鼓勵民營企業和大眾投資者參與投資。這二者之間良好的互補關系對當前我國商品買方市場的經濟現狀有積極作用。
5.主板市場門檻相對較高,這對于剛進入擴張階段或穩定成熟階段的中小型高科技公司來說,在凈資產規模、盈利水平、經營業績等方面都達不到主板市場的要求,而靠降低滬、深股市準入條件是不現實的。
6.在目前制度框架內,主板市場上的國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這與風險資本通過轉讓股權而一次性退出以實現投資回報的根本特性相沖突。
7.在主要服務于國企改制的傾斜性政策背景下,以非國有企業為基本成份的高新技術企業很難進入主板市場。主板市場嚴格的指標管理機制,也不可能滿足大量高科技公司的融資要求。對這些公司來說,二板市場不僅提供了一個融資渠道,而且是一個企業價值實現的場所,是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完善退出機制的窗口。
二板市場最主要的作用是促進風險資本的形成和風險企業的成長,社會資本只有通過正式的二板市場才能流向新興的高科技公司。資金支持是促進技術產業化的重要資源,其中又以在資本市場中高科技公司得到的資金支持最為有效。面臨結構調整的經濟已更加重視高科技公司的發展和現有產業科技含量的提高。我國政府已開始加大對科技產業化的資金支持,由國務院有關部門主持的中國大陸高科技企業股票市場的籌劃工作已經展開,這就是我國資本市場第二板市場的設立背景。在設計我國二板市場的過程中,我們不僅應汲取發達國家和香港成熟運作機制的經驗,更要綜合考慮具體國情,從我國現實的制度架構、法制狀況和資本市場的發展現狀出發,爭取在“質”上有所突破。下面就對此展開探討,提出一些建設性意見,希望對促進二板市場的設立與建設有所裨益。
1.認真國外成熟的第二板市場的先進經驗,在市場設計過程中發揮后發優勢,力求謹慎、全面和周到,增加市場流動性和穩定性。我國二板市場的組織形式可采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板面上為高科技公司單獨開辟一個板塊,共享交易設施、清算體系和監管體制,但實行不同的上市標準和交易制度,這樣可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加快建設步伐。而美國的做市商制度不適合我國目前的制度架構。
2.二板市場的管理體制基本采用現有的監管模式,主板市場的基本監管原則應同時適應于二板市場。但應降低首次上市標準,使二板市場服務對象為在較穩定產業中有一定經營風險且又極具發展潛力的高科技中小型企業,股本規??尚∮?千萬元但不低于3千萬元,經營年限相對較短,可不設最低盈利要求。
3.股票發行由主板市場目前實行“控制總量,限制家數”的指標管理改為標準控制,突破現有額度計劃的控制,避免按行政性條塊分配指標而傾向于選擇較大型企業,影響上市公司質量的狀況。只要申請上市的公司達到規定標準,就可發行股票并在一定時間后上市。同時要求作為上市推薦人的投資銀行須在一定時期與所薦公司合作,并對公司上市后出現的經營不善、違規等問題承擔連帶責任。
4.第二板市場應打破目前國有股、法人股和個人股的界限,公司股份實行全額流通。這可以滿足風險資本通過股權轉讓一次實現,從而不斷進入新一輪高科技項目投資的要求,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于公司所形成的股權應視為公眾股。
5.應盡早安排上市對象的培育工作,將培育備選公司列入工作重點,解決好其中的民營企業產權不明確及資產狀況不清等問題,使之與二板市場的制度建設進程相協調。同時,加強機構投資者的培育和發展,建立風險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公司和高科技發展基金等風險投資機構,使之成為未來二板市場的主要投資者,從而穩定市場,使投資行為更趨理性化。
6.為保證在第二板上市的高科技公司成長的連續性,可將創業股東與管理層股東的利益與公司發展相聯系,使這些股東在公司上市時至少持有三成以上公開發行的股本。公司上市后,主要股東要出售股份應達到一定時間的限制。這不僅可滿足創業股東和管理層股東套現的要求,而且解決了公司資本擴張和風險投資退出的問題。
7.為促進在二板市場上市的高新技術公司不斷提高經營水平和效益,對公司在掛牌期間達不到監管機構認定的繼續上市標準的,應給予摘牌處理。同時建立二板市場和主板市場合理的分工合作關系,對在二板市場上發展較好、經營穩定的企業,可到主板市場申請再上市。
8.不斷完善二板市場健康運作所需要的綜合市場環境,包括國家政策的支持、法律法規的建設和完善、市場中介機構的優質服務。應制定相關政策,提高投資者進行創業投資的積極性,建立適合高科技公司上市要求的法律框架,加大保護專利和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并制定一套明確界定高科技企業或為高科技企業進行技術定級的標準和方法,提高我國現有評估機構的市場性和獨立性,更加規范信息披露、政府監管等方面的運作,降低二板市場投資者風險。同時,建立比較規范的風險投資體系還應完善場外交易市場。
9.推薦幾家內地高素質的高科技企業到香港創業板市場上市,培育市場基礎,積累經驗。同時推動國內金融投資機構的兼并重組,加強機構投資者實力,使之成為未來我國二板市場的主力軍。
去年歲末中國移動董事長王建宙表示,擬以CDR(中國預托憑證)方式在A股市場擇機上市,國資委副主任邵寧在同一場合也表示,希望在境外上市的近130家國有企業回內地上市。在國內如火如荼的股權分置改革和機構投資者迅速壯大的背景下,人們似乎聽到了境外上市公司群體回歸的腳步。
1993年以來的13年間,國內企業家的融資需求和融資沖動所引發的海外融資潮從未真正停息過,中國企業海外上市融資金額已經達到550億美元。在海外融資的企業,一是被國內證券市場融資的高門檻和低效率逼到國外的,還有就是當時國內證券市場的小“池塘”養不了一些特大型企業“巨鯨”,在市場流行“恐新癥”的時候,類似中國人壽約合240億元人民幣的融資,對于脆弱的國內股市來說不啻于一場災難。
不過,中國企業海外上市后回歸國內上市在2000年出現轉折。2000年下半年,證監會鼓勵績優H股企業在國內增發A股。這一政策的變動使1997年發行H股的寧滬高速、廣州藥業首先成為受惠企業,廣州藥業成為第一家以增發形式發行A股的純H股公司。隨后,多家H股公司宣布在國內發行A股集資。對于H股公司,由于它們的注冊地就在中國境內,因此增發A股在操作上沒有什么難度。而這次可能會出現的境外上市公司群體回歸的特別之處就在于境外注冊的紅籌企業的回歸,由于是境外注冊,所以以CDR形式回歸的可能性最大。
這次境外上市公司群體回歸能否成行,一是要看管理層和市場是否接受境外上市公司回歸,另一方面是境外上市公司是否愿意回歸。
境外上市企業在國內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對于企業來講有許多優點,其中一個很為企業看中的是,境外直接上市企業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相當于在多個證券市場交叉上市,從而使企業融資的選擇性增強了,當其他市場不活絡的時候,企業可以在繁榮市場進行融資,而在市場均不景氣的時候,可以在不同市場分散融資,減少融資銷售壓力。其實國際上許多著名的跨國企業,如奔馳汽車、德國電信、匯豐銀行等都在全球多個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但是還有另外的因素影響企業回歸的決策,這些因素主要包括企業融資規模、融資成本、融資效率。如果融資規模、融資成本、融資效率是決定海外上市企業是否回歸的關鍵問題。解決上述問題需要創造如下三個條件。
一是需要建立層次分明的資本市場體系。目前到海外上市的國內企業有兩大類型:大型企業與中小高科技企業。大型企業的融資規模大,如2005年6月13日,交通銀行在香港公開招股,發行價為2.5港元,集資近149億港元;10月19日建設銀行公開認購結束,發行市凈率為1.96倍,建行此次上市融資達到92.3億美元。目前國內如此脆弱的證券市場能否承受大企業回來融資,存在一定的風險問題。在海外上市的中小高科技企業,它們對于企業的盈利情況沒有硬性的財務指標要求,盡管新《證券法》對公司公開發行新股取消了企業盈利狀況的硬性要求,但在目前的主板、中小企業難以放寬到國外市場對中小高科技企業的上市要求。因此,在國內資本市場層次不明的情況下,海外上市的大型企業回歸存在融資巨大而市場難以承受的風險;中小高科技企業則是因為沒有上市條件要求低的小型資本市場而難以回歸。
二是需要培育能力強大的國內投資銀行機構。規模與能力對等是投資銀行機構能否服務于企業的先決條件。大型回歸融資需要規模大的券商為其服務,而國內14家創新類券商的平均注冊資本僅為25億元,如此規模的券商能否有足夠大的抗風險能力為大企業,如交通銀行、建設銀行等回歸融資提供服務值得考慮。
在中小高科技企業中,境外券商一般能夠提供上市前的投資服務,比如摩根士丹利等機構投資蒙牛上市的案例。而國內券商目前不能從事企業上市前的直接投資業務,在這方面國內券商需要做更多的努力。
關鍵詞: 創業板;上市公司;審計風險;建議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4-0123-021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特點
與主板市場只接納經營相對穩定、盈利能力較強的大型成熟企業不同,創業板市場定位于“服務成長型創業企業,支持自主創新企業”。營業收入和凈利潤等指標平均而言低于主板上市公司,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
創業板市場又被稱為“二板市場”,即股票第二交易市場,是指為中小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提供融資途徑,并為風險投資提供退出途徑的一種新型資金融通市場。創業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市場,是為中小民營企業尤其是高科技企業服務的市場。中小企業的發展可以活躍經濟,可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而高科技產業又是在這個知識經濟時代中創造財富的第一來源和支柱,它代表著一個國家的科研能力和知識創新能力以及在國際上的競爭能力。
創業板上市公司由于處于行業生命周期的早期階段,其盈利模式、市場開拓都處于初級階段,不是很穩定,收入和利潤容易出現波動。若遭遇市場急劇變化、重大技術變革等情形,也可能迅速消亡。另外,由于創業板上市公司主要從事高科技業務,其盈利模式一旦得到市場認可,公司的業績可能會迅速成長。
創業板市場是一個以民營企業上市為主要特征的市場,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股權相對集中,股東之間失去了相互制衡的作用,大部分民營企業在創立的時候只有少數幾個發起人,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風險較大。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缺失,缺乏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
總之,創業板上市公司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往往具有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經營風險高、業績不穩定的特點。
2創業板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后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并不存在從而發表不適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后認為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
創業板市場的風險主要來自市場的風險以及來自創業板自身的風險。首先,主板市場存在的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誠信風險、上市公司盲目投資風險、市場炒作風險等,創業板市場都會存在。其次,由于創業板上市公司規模相對較小,大多數公司處于創業及成長期,發展相對不成熟,這些創業板上市公司自身的風險也是創業板市場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和主板市場相比,創業板市場存在更高的審計風險。
對比主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上市規則,我們發現,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所列示的情形中,創業板比主板增加了兩條:一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審計凈資產為負”;二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對于注冊會計師來說,上述規定在賦予其更大權力的同時,其承擔的責任和面臨的審計風險也比主板顯著增加。
2.1 管理層舞弊風險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發行具有高發行價、高市盈率的特點,其市盈率遠遠高于主板市場,而且,與主板上市公司一樣,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及任期往往與公司的業績和資產的保值增值掛鉤,因而,出于自利動機,公司的管理層有內在的動機進行舞弊。此外,創業板市場的上市門檻比主板市場低,只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創業板對于發行人股本規模、股本機構、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占比例的要求等也比主板的要求低。因此,與主板相比,創業板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更有動機為了滿足創業板上市要求而進行舞弊,注冊會計師面臨較大的管理層舞弊風險。
從客觀上來說,創業板上市公司屬于中小企業,其公司治理、管理層的素質和經營管理能力、員工的素質和專業能力以及內部控制的建立、實施及維護很可能存在先天不足,從而為管理層舞弊提供了可乘之機。
2.2 持續經營風險創業板企業可能是單一產品、單一技術、單一市場或者單一銷售渠道的企業,所以,通常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較為單一。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出現行業變化或產品競爭力減弱,公司產品的銷量將急劇下降,企業盈利能力及其產品的競爭力持續性將會受到嚴重影響。如果企業過分依賴某供貨渠道,重要原材料單一,對主要供應商和銷售商依賴性比較大,一旦依賴關系遭到破壞或斷裂,企業的經營會發生困難,出現生產嚴重受阻甚至停產的風險。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規模較小,一些公司處于創立初期,業務處于初創時期,與主板上市的企業相比較,大多數公司沒有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加上公司的老板大部分是公司的創始人,很多是工程技術人員出身,對企業的組織和經營管理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司可能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決策失誤和管理不當,導致經營業績下滑甚至虧損,產生經營風險。
2.3 由于在創業板上市的各企業主要是高科技企業,其經營的一個共同特點是必須進行技術創新,所以技術對創業板上市公司至關重要。在技術革新日新月異的信息時代,技術進步周期縮短,其現有的先進技術可能迅速成為過時的技術,而高科技產品在開發出來之后,投入生產是否成功,其產品的市場前景如何,都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產品升級換代步伐加快,新技術可能過時,造成無形損耗,即便是已經擁有成熟高科技的公司,如不能繼續研究和開發,也會面臨較大的風險。此外,創業板上市公司賴以成長和生存的技術往往掌握在核心人才手中,一旦人才流失,可能會導致企業重大經濟損失。高科技企業通常以新產品取勝,其中每一個階段都存在失敗的可能,中間要經過工藝技術研究、產品試制、中間試驗和擴大生產階段,建立在全新的科技研究成果和新技術應用基礎上的新產品生產一定要保證技術創新。
10月下旬,短短幾日,網秦被渾水折騰的股價幾近腰斬,5億美元市值灰飛煙滅。不過轉至11月初,58同城、去哪兒兩家國內互聯網企業上市首日分別暴漲42%、90%,似乎在以“勇者歸來”的姿態,宣告中概股再度搶灘登陸美國資本市場。
多年來,眾多中國企業通過各種途徑登陸美國資本市場,如今中國已成為繼加拿大之后在美國上市企業第二多的海外國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已經赴美上市和擬赴美上市幾乎清一色的科技互聯網公司中,分別有兩家登陸紐交所(蘭亭集勢、58同城)和納斯達克(鱸鄉小貸、去哪兒申請掛牌紐交所,后改為納斯達克)。而近來遞交赴美上市申請的500彩票網以及汽車之家都選擇在紐交所掛牌,紐交所一時成為中國企業向往的“資本圣地”。
改規則
2009年為32%、2010年達到44%、2011年持平、2012年上升至52%,今年前三季度為59%——這些數字是在紐交所上市的科技股占當年全部在美國上市的科技股的比例。
“你可以看到,2009年后這個數字在快速提升。”全面負責中國業務的紐交所北京首代劉亦浩告訴《英才》記者,紐交所也在“轉型升級”中。
一直以來,在人們的印象中,美國的交易所似乎“涇渭分明”,去紐交所上市的中國企業更多的是以一些大型、傳統型企業為主,納斯達克則更多地吸引高科技、互聯網公司登陸。而近來更多的赴美上市的互聯網、高科技企業選擇在紐交所。
2009年之前,紐交所的上市門檻要求企業必須連續3年盈利,或者上市前一年總體營收達到7500萬美元,市值達到7.5億美元。劉亦浩認為,這對很多初創型、高科技企業而言,門檻確實很高,也導致了去紐交所上市的中國企業更多的是大型傳統企業。
以中國數據為例,中國中小型企業保守數字1000萬家以上,占到國內企業總數的99%以上,提供了80%的城鎮就業、60%的GDP,以及 50%的稅收。
“為了給中小企業更好的發展機會,紐交所調整了上市規則——不再強調企業盈利問題,最低上市門檻變為IPO融資超過4000萬美元,上市后市值達到1.5億美元。所以國內一些優秀的但尚未盈利或微利的互聯網企業也可以來紐交所上市。”劉亦浩對《英才》記者說。
A股的補充
上市規則修改之后,更多中國企業有機會登陸紐交所,在A股IPO已經冰封很長時間的狀況下,似乎尤為如此。
“紐交所在中國從始至終的定位,就是對A股市場的一個有益的補充?!北M管紐交所是世界上最大的交易所,今年前9個月,其IPO公司的融資規模達到365億美元,但劉亦浩明確向《英才》記者表示,“從來沒有想過和上交所、深交所去直接競爭?!?/p>
劉亦浩把中國企業去紐交所上市用五個字概括:方便不隨便?!拔覀冏龅氖虑椋褪菐椭信d趣并且適合美國資本市場的公司登陸紐交所,但如果僅僅是因為國內IPO暫停而想方設法去美國上市的企業,我們也不會主動去接觸?!?/p>
在紐交所上市施行備案制,上市時間相對可控,上市之后只要企業按規定披露,即使不賺錢、不分紅也沒關系。但公司上市后的監管卻是很嚴格,大致可分官方和民間兩個層面,而且民間監管有兩個殺傷性武器——賣空和集體訴訟。中概股危機已經很好地展現了這兩個武器的威力,國內A股市場在這兩個方面就遠遠落后了。
“其實絕大多數本土企業應該在本土資本市場上市,因為他們更了解和適應這個市場?!辈贿^,劉亦浩認為,仍然會有一部分公司愿意去美國上市,因為有些公司是天然美國屬性的公司,比如公司的股東構成中有很多是外資股東,他們對美國市場更熟悉,或者有些企業需要外擴型的國際戰略,那么站在一個國際型的資本舞臺上,企業的形象、話語權也更容易被接受。
累積信任
今年以來,紐交所40%的中概股漲幅超過50%,漲幅最高的達到260%,第十位漲幅也高達190%。
二級市場的良好表現,使美國投資者開始更加公正的看待中概股。
“做空中概股,把欺詐公司都暴露、掃除了,留下來的投資者對他們信任度更高。而且,做空引起更多的人去討論、關注中概股,最后會發現新東方真是有那么多的學校,中國互聯網市場真是有那么巨大?!薄顿€注中國》作者、資深企業顧問Rob koepp對《英才》記者表示,“美國不是對中概股有偏見,你只要證明值得投資者的支持,他們就會支持你?!?/p>
雖然近期又有網秦被渾水做空,但在劉亦浩看來,現在美國投資者對中概股的態度在逐步改善,但也有選擇的。
對那些努力向上的企業家而言,這個為中小企業這群小而靈活的快魚量身定做的融資平臺,將成為他們借力資本市場、實現企業跳躍式發展的舞臺;同時,也給了投資者分享更多中小企業成長空間的機會。
微軟的神話已經上演。從國際歷程來看,美國、英國諸多境外中小企業市場都曾給中小企業的飛躍帶來機遇,也曾讓投資者從中分享到豐裕的收益。這成為我們關注境內中小企業板塊投資機會的重要理由。
納斯達克孕育商業巨頭
如今美國市值最大的五家公司中,納斯達克就擁有了微軟、思科、英特爾三家。
微軟公司1986年在納斯達克上市,當時的資產只有200萬美元,剛剛達到納斯達克小型市場當時的最低上市門檻,股價也僅為15美分。而到1999年7月,微軟股價已超過100美元,市值已經達到5000億美元,超過通用電氣(GE),成為全球市值最大的企業。在微軟市值高速增長的背后是其驕人的業績。
另一家“明星”是思科。當1990年2月首次以每股18美元的價格在納斯達克上市時,思科的年度銷售額為6900萬美元,有254名員工。而到了1999年,思科的年銷售額達到了122億美元,旗下員工超過2.3萬人。
同樣,一直持續高成長的還有英特爾公司。
這三家美國科技企業的快速成長,與納斯達克的發展緊密相連。
納斯達克合理的入市和監管制度,為美國科技企業的融資創造了良好市場環境,帶動了在該市場上市的科技企業的市值超高速增長。作為世界上最大股票市場之一的納斯達克市場,對美國經濟近20年的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被公認為高成長性的中小型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最佳上市場所。
目前美國軟件行業中有93.6%、半導體行業有84.8%、計算機及設備有84.5%、通信行業有81.7%的上市公司都在納斯達克上市,其中包括雅虎、蘋果、戴爾等著名的高科技企業。外國著名企業中,豐田、愛立信、佳能、NEC、英國的路透社、沃爾沃等也在此上市。
倫敦A,M市場的推動力
創建于1992年、總部設在以色列的BATM公司是一家研制數據通信裝置的企業,公司規模不人,但它生產的光纖通信裝置達世界一流水平。這家個業的發展同倫敦AIM市場密不可分。
倫敦AIM市場,即倫敦證券交易所成立的另類投資市場(Alternative lnvestment Market,簡稱AIM),創立于1995年6月,是繼美同納斯達克市場之后在歐洲成立的第一家二板市場。
AIM市場是倫敦證券交易所向新創建的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市場。無論是高利技公司,還是傳統的制造行業,抑或是第三產業的服務公司,它們均可在該市場掛牌上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資金實力、企業規模、經營歷史、企業業績以及投資者擁有股份的比例等條件均無任何要求。
1996年,BATM公司在AIM市場上市時名不見經傳,但到1999年7月,上市僅三年BATM公司已經發展成為一家資本市值達5.4億英鎊(8.64億關元)的大型企業,共股票當年即轉入倫敦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扦牌上市。
BATM公司的管圳層認為:“在BATM公司重要的發展階段,是AIM市場對本公司的成功功起了重要作用,它把BATM公司介紹給了個世界?!?/p>
為確保上市公司能及叫有效地籌措資金,在市場的檢驗中體現其價值,AIM市場要求上市公司在掛腳上市前須確定或指派熟悉證券業務的顧問,由顧問來協助公司辦理加入二板市場的程序和履行AIM市場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要求。
目前,已在倫敦創業板上過市的公司有1100多家,現在保留在創業板的公司還行750家人右,共小101家已升入主板市場。
通常在該創業板兩年沒有垮掉的公司,就允許其有升入土板時享用“快速通道”,這條通道可省略登陸主板的繁雜手續。歷史表明,AIM市場是它們步入主板市場的第一步。AIM自身也在扶持企業發展撲大的過程中體現廠生機勃勃的市場活力。
1992 年底-1994 年:制造業企業海外上市浪潮1992 年底中國證監會成立后,批準第一批國內企業到海外上市。1993 年7 月第一家內地企業青島啤酒在港掛牌上市,隨后上海石化、馬鞍山鋼鐵等共6 家大陸國有企業當年在港成功發行H 股并上市。他們的主掛牌在香港,但通過全球存股證方式(GDR)和美國存股證方式(ADR)分別在全球各地和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由于這是中國公司第一次在海外上市,很快在香港和紐約的證券交易所形成一股熱潮。到1994 年下半年,受墨西哥金融危機的影響,并且由于企業自身的體制缺陷,使海外投資者的購買浪潮很快過去,并對中國制造業產生懷疑。
1995 年:基礎設施類企業海外上市浪潮
“九五”期間,中國政府大力發展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產業,華能電力國際、中國東航、南方航空、大唐發電等公司就是這股浪潮的代表,這些公司一上市,很快吸引了那些想購買中國基礎設施股票的投資者的注意力,因為他們認為中國在基礎設施領域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紛紛購買這類股票。然而好景不長,由于受當時國內市場經濟疲軟,許多項目被迫停建、緩建,以及基礎設施領域惡性競爭等因素的影響,此類企業虧損嚴重,致使國外投資人拋售這些公司股票,造成股價狂跌。
1996-1997 年:“紅籌股”海外上市浪潮
所謂“紅籌股”,是我國以某一個部門和某一級政府為背景,投資到香港的窗口企業發行的股票。航天科技、招商局、中國華潤、上海實業、北京控股、廣東粵海等股票均體現了鮮明的中國概念,上市后再次成為海外投資者的追捧熱點。從1996 年下半年到1997 年上半年,“紅籌股”指數上漲了198%,遠遠超過恒生指數39% 的上漲幅度。然而隨著1997 年底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香港股市一落千丈,再加上紅籌股業績和表現欠佳,不少股票跌到發行價以下。
1999 年至今:高科技概念股的海外上市浪潮
縱觀各國的創業板市場,對其設立模式可從多個角度進行劃分比較。
從創業板市場的運行方式來分,有“一體式”和“分體式”兩種模式。
所謂“一體式”模式是指利用現有的證券交易場所和規則,在此基礎上再設立一個創業板市場,形成“一所兩板”的模式。這種模式下的創業板市場主要作為主板市場必要和有益的補充,它與主板市場采用相同的交易系統和組織管理系統,甚至采用相同的監管標準。而與主板市場的區別則在于上市標準的高低,以及較高的監管要求和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原則。“一體式”創業板市場以香港的“增長板”(GEM)市場、新加坡的SESDAQ市場和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另類”(AIM)市場為代表。
所謂“分體式”模式是指獨立于已有的證券交易系統,另外設立一個不同于主板市場的交易體系。該交易市場擁有自己獨特的組織管理系統、監管系統和報價交易體系?!胺煮w式”創業板市場上市門檻低,且屬于全新設立、獨立運作,受已有證券市場的不良影響較小,能夠采用較新的電訊手段為證券投資服務,因而發展迅速,效果良好。這類市場最成功的例子是美國的NASDAQ市場,此外還有日本的OTCEXCHANGE、歐洲的EASDAQ市場及我國臺灣的OTC市場。
從創業板市場的監管主體來看,可分為“自律型”和“他律型”兩種模式。
“自律型”模式是指由證券行業自律性組織對創業板市場進行監管和審核,制定創業板市場的各項規則,而不是由證券交易所直接開設。美國NASDAQ市場是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NASDAQ市場隸屬于全美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該協會是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的券商自律性組織,幾乎包羅所有的美國證券商。NASDAQ市場通過協會的自動報價系統運作。
“他律型”模式是指由證券交易所直接設立的,由證券交易所規定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和標準,將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股本大小、經營狀況、贏利能力及股權分散程度等與主板區分開來。這種類型的創業板市場其上市公司的股本規模、交易活躍程度都弱于主板。
從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來看,可分為“并行式”和“升級式”兩種模式。
“并行式”創業板市場是指創業板市場作為與主板平行的市場而設立,它與主板的區別主要在于上市標準的高低,而不存在主板與創業板的升級轉換關系。這種模式以新加坡的SESDAQ市場和馬來西亞的創業板市場為代表。
“升級式”創業板市場是作為主板的預備役來進行資金融通的。該市場除負有滿足創業企業融資需求的責任外,還負責為主板市場提供良好的新鮮資源。在創業板上市的中小企業運作一段時間后,通過自身實力的壯大,達到標準后即可升級到主板市場掛牌交易。這種模式一方面促進了上市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對資本市場的整體穩定和成熟起到良好作用。倫敦證券交易所的AIM市場采用的就是這種模式。
通過對以上國家和地區創業板市場設立模式的比較研究,我們認為,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中國創業板市場的模式選擇必須重視以下幾方面內容:
1.創業板市場的市場定位。在我國設立的創業板市場應與主板市場形成怎樣一種關系,是建立一個獨立型的市場還是附屬型的市場?為了滿足我國經濟改革和產業轉型的客觀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結構,我們認為我國的創業板市場,應該是在現有的主板市場之外所建立的一個有著獨立的運行規則、獨立的發展目標、獨立的服務對象、獨立的上市基準和獨立的交易機制的獨立型股票市場,從而有效規避主板市場的種種不足,使創業板市場真正建立在市場化、國際化的基礎之上。
2.創業板市場的服務方向定位。我國的創業板市場是應單純服務于高科技企業還是綜合服務于各種類型的中小型企業,這是創業板市場自身定位的核心。我們認為,把創業板市場的服務對象局限在高科技企業上,雖然有利于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但卻不利于不同行業的企業在市場上競爭,不利于形成整個社會的市場融資體系。而且單純地為高新技術企業服務還會使行業風險過度集中,造成市場結構過于單一,不利于發揮資本市場在行業之間和企業之間通過資本轉移而形成的資源配置和優化功能。因此,我國的創業板市場應定位于為各種類型的中小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以大力推動我國新經濟的發展、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企業的資金瓶頸問題。
3.創業板市場的市場結構。NASDAQ市場和日本的創業板市場采取的都是分體式結構,前者分為“全美市場體系”和“小市場體系”,后者區分“普通企業板塊”與“增長企業板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創業板市場則大多是一體式結構,即整個創業板市場有一個統一的上市基準。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來看,現有的金融體系不健全,市場化的融資體系不完整,而要求進入創業板市場的企業眾多,證券交易所相對較少,因此在設立我國的創業板市場時必須要考慮到企業規模和風險程度的差別。我們建議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采取分體式結構,這種結構不但有利于形成我國資本市場的層次結構和完整體系,而且也有利于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投資時進行選擇。
4.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機制。目前我國主板市場采用的發行上市機制為核準制,而國際創業板市場通常采用注冊制。我們認為在創業板市場設立初期,可以繼續實施核準制,但隨著創業板市場逐漸發展成熟,其上市機制應逐步過渡為標準制,以促進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降低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整個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5.創業板市場的監管體系。從法律規范上來講,針對我國證券市場的具體特點,我們認為應不斷加強法制建設,健全相關配套的法規體系,形成一整套支持和保證創業板市場與上市公司成功運作的制度環境和其他配套性的環境,以促進市場運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從風險防范角度來看,由于創業板市場的整體風險較高,我們必須健全相應的風險防范體系,完善風險監控機制,以實行有效的風險防范、控制、轉移和規避。鑒于創業板市場的公司規模小于主板市場的上市公司,企業發展的不確定性和技術風險、市場風險及經營風險較大,因此嚴格對創業板市場公司的監管和市場監管顯得尤為必要。對于創業板市場不僅需要采用更為嚴格的財務標準,而且需要強化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的行為準則、運作標準和運作質量的監管,提高創業板市場的透明度,強化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以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場的系統風險,促進市場規范、穩健和高效運作。
市場準入比較
首先對全球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標準進行比較。
1.NASDAQ的上市標準
2.歐洲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標準
注:
1.凈有形資產:資產總值(不含商譽)一總負債。
2.在選擇三之下,發起上市或持續上市,一個公司必須滿足要求:市值達75萬美元以上,或總資產達75萬美元,同時總收入達75萬美元以上
3.公眾持股量排除“有發行公司的經理或董事和擁有10%以上的收益權所有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
4.發起上市,一個公司必須滿足:凈有形資產達400萬美元以上,或市值達5000萬美元以上,或凈收入達75萬美元以上,三個條件中的一個;持續上市則要求一個公司必須滿足:凈有形資產達200萬美元以上,或市值達3500萬美元以上,或凈收入達50萬美元以上,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1996年11月歐洲第一個為高成長性和高科技企業融資的EASDAQ市場正式開始運作。EASDAQ是小盤股市場,其發展目標是建設一個泛歐洲的流動、高效、公平和透明的交易市場,通過該市場,那些具有國際化目標的歐洲或世界其他地區的高成長型公司,可以從投資者手中籌集資金。但不同于NASDAQ的是,EASDAQ市場的上市對象并不嚴格鎖定于高科技企業和新興產業,只要是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和增長潛力的企業均可成為EASDAQ的成員。對于上市公司的最低要求EASDAQ規定:其總資產不能低于350萬歐元,資金額不低于200萬歐元;必須每三個月公布一次經營結果;以歐元、美元和英鎊為主要的結算貨幣,不能以歐元國家的本國貨幣來結算。
始建于1996年3月的歐洲新市場,是針對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而設立的新興網絡市場。其網絡成員包括布魯塞爾、巴黎、阿姆斯特丹、法蘭克福和米蘭證交所,具體運作基本都依附于原有的交易所,但相應采取單獨的規則和監管標準。
與務會員市場的主板相比較,“新市場”上市的條件較為寬松。在法國巴黎股市中的“新市場”板塊,其上市標準為:
上市前擁有不低于150萬歐元的自有資金;
向公眾融資達到500萬歐元或以上;
向公眾售股不少于10萬股;
公眾持有不低于資本總額20%的資本;
須將融資金額的50%用于公司增資;
公司管理層股東,有一年售股期的限制。
3.日本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標準
“MOTHERS”是設立在東京證券交易所內,與已有的一、二部股市并立的、在日本各地都可以上市的股票市場。其設立宗旨是為促進引領日本經濟增長的新興企業的成長,為它們提供有利的籌資機會。
MOTHERS的上市對象主要包括兩類:
一是從事屬于今后可能增長并擴大的行業,可能取得高速增長的企業;
二是從事運用新技術和創意的事業,可能快速成長的企業。
在MOTHERS上市的公司必須達到以下標準,方可上市。
上市時要公開招募1000單位以上;
上市時股東需達到300人以上;
上市時的股票總值要達到5億日元以上;
每年分兩次公布每個季度的業績;
每年舉行兩次公司說明會(上市后3年內)。
4.香港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標準
香港創業板市場是由香港聯交所設立的主板市場之外的另一個獨立市場。它雖然由聯交所組織設立,并向聯交所組建的上市委員會申請上市,但創業板市場并非是低于現有市場的“次級市場”和“預備市場”。創業板市場擁有自己獨立的機構和專職人員,進行獨立的前線管理和市場監管,并不負有為主板培養后備役的必要責任。香港創業板市場主要為兩大對象服務:一是為那些具有增長潛力但需要資金支持其進一步發展的公司提供融資渠道;二是為那些對中國經濟發展前景抱有信心,并希望分享中國及周邊地區經濟發展成果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
根據創業板市場的服務對象,可以看出,創業板是以增長型公司為上市目標,對于上市公司的行業、規模及盈利等方面并不提出限制要求,只是看重企業未來的發展前景和增長潛力,特別適合高科技企業發展的需求。同時對于上市公司所處的地域并無特別規定,但主要面向香港和中國內地的中小企業。
香港創業板市場首次發行上市的基本要求:
一是首次招股時,最低公眾持股量為已發行股本的10%或3000萬港元,以較高者為準。
二是最低市值及最低盈利要求。
三是要求公司經營主業專一,但一些支持主線業務的周邊業務允許涉及。
四是招股章程中要求載有活躍業務記錄聲明。要求招股章程中必須載明在上市前12個月內,發行人的業務進展及取得的成績。
五是對公司業務目標說明的要求。這項規定要求申請公司披露在上市時的財政年度余下時間及上市后至少兩個完整財政年度內各項主要業務活動的發展目標。
六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必須披露與上市公司業務相關聯或競爭的業務。
七是公司管理層股東有12個月的股票禁售期限制,財政股東同樣有一年的售股限制期。
八是多類型綜合業務公司、投資公司及單位信托基金不準上市。
九是衍生工具不準上市。
十是公司在首次公開招股時不受包銷限定,但必須達到招股章程中的最低認購額,方可繼續上市。
十一,公司可自行決定招股方式。
十二,發行人可發行債務票據、認股權證及其他可換股股本證券。
參考上述各個創業板市場的上市標準,我們可以看出,由于創業板市場是為那些暫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和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因此,其上市標準通常較低。像英國的AIM市場對上市公司的規模、贏利、經營年限不做任何要求。我們認為,我國創業板市場的設置應在吸收海外同類市場的規定、放寬限制的同時,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進行發展創新。
首先,股本規模相對降低,但對業務要求更為嚴格。
相對主板市場而言,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的股本規模應該降低,如設為2000萬,從而盡可能讓規模偏小、缺乏資金、但產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業上市。但在我國創業板市場成立初期,為了抑制過度投機,防范和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市場的營運質量和運作效率,除適當放寬股本規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條件將不比主板市場寬松。
其次,對經營年限的要求相對降低,可以由目前的3年降到2年。
第三,要求有贏利記錄。在贏利情況上,需要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目前我國中小企業數量眾多,在上市資源選擇上具有較大空間,因此,創業板市場的上市公司應該在廣泛的范圍內進行擇優選擇,我們建議創業板的上市公司應有1年的贏利記錄,虧損公司不在考慮之列,這有利于從總體上控制創業板市場上市資源的質量與水平,為以后市場的平穩健康運行和風險控制奠定基礎。
第四,考慮到高新科技企業的特點,對于無形資產的入股比例可以大于《公司法》原來的規定。
第五,放寬關于股東人數的限制,社會公眾股比例可相對較低。為了確保和增強股票的流通性,創業板市場應有足夠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但考慮到創業板市場的企業規模比主板市場小,因此對其社會公眾股的比例要求要相對降低。
第六,在對創業板上市公司放松經營業績標準的同時,須對其業務范圍的集中程度提高要求,要求企業有嚴密的業務發展計劃、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較大的業務增長潛力,以及擁有高質量的管理團隊和管理系統。
第七,在降低市場準入條件的同時,我們要提高對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標準。要強化董事及董事會的責任,提高董事會的質量和獨立性,以確保上市公司在規范的狀況下運作,從而有效降低市場系統風險。
交易制度比較
目前全球創業板市場所采取的交易制度主要是以做市商制度為特征的報價驅動交易機制。如美國的NASDAQ市場、英國的AIM市場、韓國的KOSDAQ市場、新加坡的SESDAQ市場等等。
美國NASDAQ市場:具有區別于其他證券市場的多重市場參與者的市場結構。其交易主體主要分為兩大類:做市商和ECNs。
做市商制度是NASDAQ最具特色,也是最為成功的交易制度。做市商是獨立的股票交易商,他們通過在市場上報出各自的買賣價格來競爭客戶的交易定單。利用遍布全球的電子交易系統,做市商隨時可接受客戶的買賣指令(在自身的報價水平上),為市場帶來了更高的流動性和競爭性,有助于滿足投資者的需求,使交易迅速而連續。做市商本身是承擔“機構投資者”和“經紀人”雙重角色的。作為機構投資者,做市商利用自有資金買進市場證券,為市場的交易活動提供必要保證,同時為獲得自身利潤,做市商又會挑選合適的賣出價實現其資本增值,這時它進行的是經紀人的工作。由于做市商與投資者之間是一種交易關系,因而不存在手續費的問題,做市商在自己報價交易的基礎上,賺取買賣價差。
具體的交易流程如下:
英國AIM市場:實行競爭報價機制,只許一個或多個做市商當天進行雙向報價。
德國新市場:采用中央訂單與指定保薦人雙向報價相結合的機制,并提供兩種競價方式以適應不同股票。
法國新市場:采用集體訂單和做市商相結合的交易機制。
韓國KOSDAQ市場:在場外交易系統基礎上引入NASDAQ自動報價交易系統。
新加坡SESDAQ市場:采用指令撮合系統的做市商。
香港GEM市場:與NASDAQ市場不同,香港創業板市場采用的是買賣指令驅動型交易制度。雖然GEM是通過SEHK現有的第三代自動對盤(撮合)系統進行交易,清算與交割也是SEHK的中央結算系統進行的,但由于GEM沒有引入多元的做市商制度,相比之下,在市場流動性和波動性方面GEM較易受到市場交易者行為的影響。
股權激勵方案激增
10月以來,伴隨著三季報的,兩市扎推推出股權激勵方案成了一道獨特的風景,截至10月29日,已有15家上市公司在10月公布了股權激勵方案,而全年來看今年的股權激勵則呈現明顯激增態勢。Wind數據統計顯示,41家公司了各自的股權激勵預案;151家公司先后實施了各自的股權激勵事項;此外,21家公司的股權激勵事宜在今年或已得到國資委的核準,或得到公司股東大會的審核通過,均正在順利推進中。相較之下,2013年全年A股市場有參與股權激勵事項記錄的上市公司總數也不過142家,2014年股權激勵明顯激增。
具體來看,在年內高調宣布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中,從激勵股份數額占總股數的占比來看,鄂武商A(000501)于9月23日推出的預案手筆最大,公司擬授予激勵對象的股份高達8603.7萬股,占總股本的4.91%。而今年2月上市的新股海天味業(603288)的激勵最為袖珍,8月該公司提出擬向激勵對象授予658萬股,約占當時總股本的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