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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初中生 學習興趣 總結
一、引言
根據市教育局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組的統一安排,我校2004B197課題組于今年5月下旬,開展了關于我校學生學習情況的問卷調查,參照問卷的相關題目,在6月召開了一次家長座談會和教師座談會,進一步了解了在校學生目前的學習情況。通過材料分析,進一步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和學生的需要,聽取了教師的意見和見解,以達到總結的目的。
二、問卷調查
這次的問卷調查主要針對的是七年級和八年級的學生,共選取七年級四個班,七(1)班,七(2)班,七(3)班,七(4)班;八年級四個班,八(1)班,八(2)班,八(3)班,八(4)班。(其中七年級兩個A班,兩個B版,八年級兩個A班,兩個B班。)共在八個班中發放問卷240份,回收問卷236份,其中有效問卷為226份,回收率為90.8%。
該問卷調查,通過參考一些優秀的學習問卷樣卷,以及和老師討論,經指導老師修改之后,編制出了《關于初中生學習興趣及其對學習的影響調查問卷》。這次問卷的編制主要圍繞學生在課堂中較為感興趣的活動,以及在課堂下較為感興趣的活動以及影響學生學習興趣的因素等幾個因素展開,旨在了解當代初中生對學習的興趣點對其成績以及動力的影響。
三、調查結果:
結果調查顯示,在接受問卷調查的226位同學中,21.6%的學生對學習非常有興趣,64.4%的學生對學習感興趣,但僅限于學習課本上的知識,而有15%的學生對學習完全沒有興趣。這15%的學生的問卷調查的答案基本上是比較消極的,他們通常認為自己的成績是差的,也不喜歡老師的教學方法,不喜歡現用的教材。在對學生認為對失去學習興趣的因素一題的問卷調查中,22.9%的學生認為是因為小學的時候沒打好基礎,和班上的同學差距太大,跟不上就失去興趣了;7%的學生是因為不喜歡老師,所以沒有興趣;30.3%的同學是因為不喜歡學習所以失去了興趣;10.5%的學生因為不管自己再努力學習但是成績都沒有提高,所以就失去了興趣。
四、主要對策與建議:
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在這次調查中,我發現自認為英語成績差的學生通常都對英語沒有興趣,他們在調查問卷的答案通常都是比較消極的,比如在遇到不會的問題時,他們通常采取的態度就是:不會就不會,不去請教任何人。他們也不會主動地在課后學習一些課外的英語知識,所以說培養學生對英語的興趣是至關重要的,只有在學生對學習有興趣的情況下,教師的教學才能事半功倍。
1、切實從根本上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一是各科教學內容與方法要體現初中教育的特點,不要搞得太多太雜,要貫徹少而精的原則,調動師生教與學的積極性、主動性;要認真研究中學課程改革問題,解決好各學段課程門類、學科教學內容與要求。二是改革對學校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以及教師工作成績的評價方法,貫徹有利于全體學生身心健康和發展的原則建立科學可行的評價體系和評價方法。三是把努力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當作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來抓。
2、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全面提高學生素質:
社會實踐活動,對學生良好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的形成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組織軍訓活動,體驗艱苦生活,在嚴格的訓練中,磨練學生意志品質,強化學生組織紀律性,培養學生堅韌不拔的精神和艱苦奮斗的作風。二是組織通過社會考察活動,使學生們親身感受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巨大變化,進一步增強熱愛家鄉、熱愛祖國的思想感情。三是組織城區中學生到農村開展社會實踐活動,農村社會實踐活動,會使城區中學生的思想道德面貌發生可喜的變化。
3、要對學生上網進行引導:
學校、家長及教育部門應準確把握時代的脈搏,在學生的引導方向和學校的教學模式上做出相應的調整。此次調查給人留下很多啟示,也找到更多解決問題的方法。中小學生好奇心強、求知欲旺盛是思想動態的主流,電腦及因特網的廣泛運用,給學生的生活及學習帶來新的變革,同時也要求學校、家長及教育部門應對學生的引導方向和學校的教學模式上做出相應的調整。
4.以人為本,注重方法,緩解教師工作壓力:
在今天的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大多數的教師是用正確的態度來對待壓力,是持一種積極的態度。如何緩解教師工作壓力,我們認為一是讓教師們有更多的時間精力用于教育教學。二是學校可以合理的運用成就動機理論,培養和激發教師的工作動機。優化工作環境。對于持有不良態度的教師,則可以運用有關態度的理論,同時使用具體的策略,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的目的,使教師將壓力改為動力,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提高學校的管理水準。建立和完善評價機制,才能從根本上克服素質教育中的應試教育的問題,那時學生的課業負擔過重問題自然也就相應得以解決。我們有理由相信,一代新人將更加健康、茁壯地成長。
五、總結
這次調查報告主要就初中生學習的興趣及對學習成績的影響進行了問卷調查,并進行了結果分析。通過數據分析證明:學習興趣極大的影響了學生學習的動力和成績。老師應該了解自己的學生對自己教學中的哪些因素感興趣,對哪些沒有興趣,從而修正自己的教學方法,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以期提高學生的成績。學習興趣是學習動機的心理成分,其特點是在從事學習活動或探求知識的過程中伴隨有愉快的情緒體驗,從而產生學習的需要。
參考文獻:
關鍵詞:大學生;調查報告;實踐;創新
中圖分類號:G64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08-0307-02
一、大學生寫調查報告的現狀
完成調查報告的主體為大學生這個群體。因為大學生寫調查報告較其他低年級的學生具有一定的優勢。大學生的自由支配時間比高中生、初中生要寬松得多,并且大多數大學生都擁有自己的的電腦,物質準備條件較為充足。現今,在全國很多高校中會把完成調查報告納為大學生的寒暑假作業,這個客觀要求給大學生一個完成調查報告的動力。但普遍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大學生完成報告的質量參差不齊,很多主題不外乎老生常談的內容,所定主題不夠新穎。
二、寫調查報告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一)對社會調查報告的認知態度
調查數據顯示,超過50%的大學生認為寫調查報告是非常有必要的,意識到寫社會調查報告的重要性,這點非常可貴。而45.33%的大學生錯誤地認為寫社會調查報告只是為了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拿到學校規定的學分而已。顯然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一旦這種想法在學生腦海里固定下來,則會演變成一種潛意識:隨便寫寫就算完事。所以就以懶散怠慢的態度去完成,這樣的調查報告質量基本是不達標的。
(二)枯燥居多,趣味較少
每個大學生的認識能力是不一樣的,所以在調查中的個人感觀也是不一樣的。調查中超過50%的大學生覺得做調查報告的整個過程很有趣。這或許是因為他們做的是自已感興趣的項目,享受其中的苦與樂。而不是為了完成任務而去展開調查,這樣子的調查報告質量顯然是好了很多。
而有13.33%的大學生覺得調查報告充滿了枯燥無趣的味道。面對密密麻麻的文字和數據本來就容易使人產生厭倦感和疲憊感,倘若再加上個人的主觀意愿屬于消極之態,則調查者在調查過程中更容易產生煩躁的情緒,甚至產生排斥的心理意識,在這樣的條件下是無法保證報告質量的。
(三)成員之間溝通、交流有待提高
任何一個小組都不能忽略溝通這一重要的環節。只有在溝通下才會發現問題所在,但討論頻率視小組實際情況而定,重點是看討論的質量。調查顯示,高達70.67%的大學生是遇到問題才討論的,側面說明了大多數大學生沒有預見性,總是遇到問題才解決,而很少事先去預估接下來可能會發生的問題或困難,這樣一旦遇到措手不及的問題困難時,不一定能夠及時解決,還可能影響做報告的進度。
然而,在合作期間,部分成員因為意見相左爭論不休。在現實中超過一半的大學生在與其他成員合作期間發生過爭執,有爭執是正常的,但若成員一直互不相讓,而導致爭論頻頻出現,這不僅影響同學間的友誼,也極其影響調查報告的進程。
(四)調查報告主題易陷陳腔老調、假大空之圍
調查報告的最終意義在于能夠解決實際問題,非泛泛而談。很多調查報告都是在網上以粘貼復制的方法拷貝下來,時代在進步,但是思想卻未能跟上時代的步伐,原因一則是大學生態度草草了事,二則是對周邊事物的變化敏感度不強,創新思想不足。在陳腔濫調下完成的調查報告實際意義不大,內容甚至已經不適合這個時代對社會的要求,這不僅浪費學生們的時間、精力,也是對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
(五)出現數據造假、背離事實的現象
做一份調查報告,問卷數量也很重要。當越多人填寫問卷時,數據更能反映出大眾的真實看法和想法。數據顯示32%的大學生捏造過問卷,捏造數據可能會造成事實的失真或不能反映大眾的現實情況,失去調查原有的價值。抄襲風氣未減,為了應付老師布置的作業,一部分大學生上網復制、粘貼。41.33%調查報告的大部分資料來源于網上,自已再略加修改。
(六)寫調查報告時個人主觀色彩較為濃厚
一份調查報告能否產生積極的影響,得看里面的內容是否符合客觀事實。作為年輕人的大學生,血氣方剛,對不合理的事與物總是抱著強烈的批判態度去看待,在這樣的情緒下寫報告,其內容很容易偏離客觀事實,而附帶個人情感,有時甚至趨向于偏激方面。這樣就不利于調查報告去發揮它的積極性作用,反而會有負面的影響。
三、針對上述問題的解決方法
(一)正確認識社會調查報告
態度決定高度,意識反映于物質。即使社會調查報告是學校布置的一項作業,但不能為了完成作業而忽略調查報告的質量。社會調查報告不僅讓大學生提早了解社會,還能提高個人多方面的能力,為以后工作打下基礎。
重要的基礎取決于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寫調查報告不僅要面對大量的數據和資料,還要與成員溝通、討論,工作量比較大,考驗著學生們的時間、精力、毅力和與人交往能力。在開始之前學生們就應該知道完成一份調查報告的將會遇到很多問題,讓彼此有個心理準備,并且如果明白了一份好的調查報告將對社會產生極大的意義時,學生們對接下來的工作展開就更有信心與熱情,提高完成報告的進度。
(二)積極把枯燥轉變為趣味
很多學生抱怨在完成報告的過程中,有時過于枯燥,容易引人疲倦感,如何將枯燥的文字、數據變得趣味,是考驗調查者的應變能力。文字可以變得生動逗人,改變古板單一的風格,只要用心去完成,則趣味性大大增加。
(三)溝通你·我·他
沒有溝通的合作稱不上是合格的合作。在小組合作中,摩擦、誤會、爭執都是很正常的,假如缺少了這些,報告的質量將大打折扣,只有成員們積極把自己遇到的問題、疑惑提出來,大家互相討論,集大家之精華,制定出最好的解決方案,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把問題給解決好,在他人闡述觀點時,不能隨意打斷他人,否則是一種不尊重他人的表現。所以,成員之間要相互尊重、理解,在對有歧義的問題上,大家耐心討論,把問題解決好。大學生寫社會調查報告要有全局性和預見性的觀念,在做每個決定時要想好可能會出現的各種狀況,準備應急方案,以防萬一。
(四)學會借用外力達到更好效果
圖書館、報刊雜志等資源都是現成的,我們在查找資料時可以借用這些資源來給論證我們的問題存在,或者是從這些資料中得到一些啟發。當然比這些書籍、資料更好的法寶就是我們的老師,老師無論是在教學還是社會閱歷上都比我們強多了,我們可以自己聯系指導老師,有不懂的問題可以及時與老師提出討論,由老師給我們指出調查報告中的不足、錯誤之處,則可以及時補充、改正,讓我們的報告更加完善。
(五)一切從實際出發
我們經常會看到很多雷同的調查報告,要么內容相似度極高,要么報告主題陳舊,毫無新穎可言,基本屬于充數的行列,要么內容夸夸其談,不符合社會現實發展。完成一項調查報告要反映實際情況,并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乎現實的解決方案,只有這樣才能凸顯報告的存在意義。如何讓自己的報告更有新意,需要調查者花心思去發現最新變化的事物,在平日里就應該多觀察周圍事物,培養自己的敏銳感,發現人們還沒發現或還沒注意到的方面,從而挖掘出適合的報告主題,遠遠比模仿別人要強得多。而對應的解決方案也要從實際出發,能夠在現實社會實現,而非幻想之計。
(六)加強自我管理能力,抵制抄襲舞弊之風
誠實面對自已的調查數據,誠信是做人的立身之本,也是社會的黃金通行證。作假的數據也不難被發現,一經舉報,取消調查報告的成績,這樣的威懾力,可以降低大學生捏造數據。資料來源可以更加多樣化,不僅僅局限于網絡,可以在書報、期刊等上查找。借助便捷的網絡環境,進行網上問卷調查。調查報告就是為了考察實踐自立能力,如果抄襲的話,就失去它原有的意義了,也鍛煉不了自己的能力。大學生應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樹立以抄襲為恥的觀念。讓其他學生監督,如果選出較好的調查報告,可以公示該組的調查報告,一經舉報,發現調查內容不實,取消評比資格,讓抄襲者收斂一下。
(七)客觀分析問題 制定合理方案
由于每個人的生活環境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等原因,對于每事或每物,我們都會有自己的觀點,而在調查報告中我們要反映的是實際問題,不僅對問題的描述要符合客觀事實,對于報告中的解決方法更要適合與之相對應的問題。過于主觀的去完成調查報告,將可能導致報告里面的內容失實,或對現實產生負面的作用。所以,對于所遇到問題即使再難,都要學會冷靜分析,客觀評價,唯有這樣的社會調查報告才不容易偏離正常軌道。
要想社會調查報告不偏離正常軌道,倒不如自己親身體驗去做一次調查。寫一份報告,只有自己親自實踐后,才會發現各種問題,進而想辦法去解決自己遇到的問題,每一份優秀的社會調查報告都不是簡簡單單完成的,除了需要我們花費精力、毅力、耐心外,還需要我們更多時候細心去發現生活中點點滴滴,因為這些優秀的社會調查報告都是源自于生活。當你完成一份調查報告后,會發現你所收獲的絕不僅僅只是一份打印出來的社會調查報告,它帶給你的好處是我們無法估量的,所以,不要擔心自己是否能夠完成好,只要用心去完成,收獲在等待著你。
參考文獻:
[1]吳樹青.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3)[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百度文庫.大學生社會調查報告[EB/OL],2010;.
【關鍵詞】社會調查;證據性;鑒定意見
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已將社會調查報告制度納入其中。但在司法實踐中還存在調查主體多樣、關聯性較弱、內容專業性不強、相關訴訟程序不規范等問題。為此,應在肯認該制度價值的前提下,明確社會調查報告的證據屬性,提升其證明力,以訴訟證據程序規范運作。
一、社會調查報告存在的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倡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前調查工作制度。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也對該項工作進行了類似的相應規定。[1]不過,當前的該制度規定較為粗糙,缺乏可操作性。
(一)調查主體問題
根據相關規定,公、檢、法都可以成為社會調查主體,但控、辯、審任何一方都難以保證相關事實及分析評價的全面性和客觀性。控方指控犯罪的職能很可能影響調查報告內容的客觀中立性。尤其對自訴案件而言,問題更為明顯。法院過多介入調查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被置于利益博弈的一極。辯護方能控制的社會資源相對有限,能否順利地開展社會調查存在一定障礙。
(二)報告內容問題
以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制作的社會調查報告為例[2],調查報告分為涉案人基本情況、家庭情況、平時表現、涉罪后表現以及管教條件及措施五大部分。內容包含了對未成年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內容,不同內容對犯罪事實認定、量刑判斷具有不同影響。報告內容主要由未成年被告人的近親屬、社區組織人員等提供,缺乏人身危險性因素的專業性評價,不符合量刑的規范化目標。
(三)訴訟程序問題
現行相關規定僅為缺少可操作性的倡導性規定,對調查報告的采信、質證等核心制度處于真空狀態。更重要的是,相關規定未將調查報告列為法定證據,容易令其成為法官恣意的工具。
二、社會調查報告的證據性分析
案件審理時,一般僅將調查報告作為參考依據。而事實上,其作用有所超越,這不僅存在于量刑階段,甚至在定罪階段。有鑒于此,筆者認為益將其作為證據之一種在審判程序中予以規范。
(一)證據關聯性分析
一個具有關聯性的證據材料,應具備實質性和邏輯上的證明力。[3]判斷證據是否具有關聯性,需要三個連續的推論:一是從證據性事實(證據提出者主張的證據事實)得出推斷性事實(依據證據事實進行推斷得出的事實)。二是提煉出要素性事實。三是符合法定要件事實。[4]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價值定位在于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未成年犯實現教育、感化、挽救。確有必要對其家庭環境、平時表現等情況(證據性事實)進行全面調查,據此得出關于犯罪原因、人身危害性以及社會危害性的意見(推斷性事實),進而提煉出符合法律規定的要素性事實,為從輕或減輕處罰提供依據。由此可見,調查報告與案件具有關聯性。
(二)社會調查報告的科學專業性分析
對報告的認定可分為三個層次。首先,將對未成年人生活環境、社會活動等各方面事實的考察,作為判斷未成年人人身危害性等因素的第一層次。然后,專業人士運用心理學知識或其他類似的方法,對未成年人心理進行診斷,做出未成年人人身、社會危害性的專業性評價。最后,由法官從報告中提煉出符合法律規定要件事實的相關要素。
而司法中往往將上述有機統一的完整體系予以割裂,一種傾向于用社會學的方法進行調查;一種傾向于運用醫學、心理學等知識,弄清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與生理精神狀況之間的因果關系。[5]實踐中,往往將前者用于對過往經歷的調查,而將后者用于對未來行為的影響。社會調查與心理干預兩種制度被人為區分,不符合事物發展的客觀規律,不利于對調查報告法律屬性的定位。融入心理干預能提高調查報告的專業性,可將調查報告歸為“鑒定意見”這一證據類型。
三、社會調查報告在審判中的程序完善
由于調查報告內容大多涉及個人品格,容易對他人產生暈輪效應,影響裁判公正。所以規范調查主體和質證程序既能降低司法成本,又能防止不公。
(一)規范報告制作和評判兩個方面。制作方面,公、檢、法應限于報告制作發起人的身份,由社會團體組織或社區基層組織具體負責形成報告中的事實主體部分。評判方面,不宜由審判機關直接進行法律評價。應整合心理干預制度[6],引入專家評價,增強調查報告的證明力。
(二)消除影響公正裁判的“暈輪效應”。一是區別對待報告內容。因報告內容涉及個人品格、性格特征等不具有直接證明力的事實,采納該類證據易產生偏見,特別是針對被告人的不利證據。因此可通過以下方法修正:(1)用以證明犯罪的不利證據,如僅以被告人的個人品格、性格特征等不具有直接證明力的事實為內容,則不得采信。(2)差別對待有利和不利證據的證明標準。如良好的品格證據,證明標準只要達到“優勢證據”即可,而不利的品格證據,則應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7](3)限制調查報告中對未成年被告人不利證據的提出時間。將其嚴格限制在量刑階段提出。相反,放寬反映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良好內容的提出時間,在定罪、量刑兩個階段均可提出。
(三)完善庭審質證和證據采信程序。量刑階段,可由得出報告結論的專業人員宣讀社會調查報告,雙方對報告進行質證。證據采信上,若其證明會導致不公正偏見、混淆爭議時,則法官應不采信該證據。
四、結語
未成年審判中引入社會調查報告制度,實質上是在量刑時考慮罪犯的品格,幫助法官準確認識罪犯的人身危險性,從而對罪犯科以合適的刑罰。司法實踐中已有運用之實,但規范籠統難以確保該制度的功能發揮。當務之急在于盡快明確調查報告的證據性,通過規范證據程序來將該項制度導入正途。
參考文獻:
[1]參加《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16條、《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第10條.
[2]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率先在未成年刑事審判中探索社會調查制度的運用,在全國范圍內具有較大影響,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3]【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大全》(第二版),何家弘等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第19頁.
[4]【美】羅納德?艾倫等著:《證據法:文本、問題和案例》,張保生、王進喜、趙瀅等譯,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158頁.
[5]羅芳芳:《的證據學分析》,“證據科學與理論”國際研討會論文.
它是一種溝通、交流形式,其目的是將調查結果、戰略性的建議以及其他結果傳遞給管理人員或其他擔任專門職務的人員。
因此,認真撰寫調查報告,準確分析調查結果,明確給出調查結論,是報告撰寫者的責任。
1.題頁
題頁點明報告的主題。包括委托客戶的單位名稱、市場調查的單位名稱和報告日期。調查報告的題目應盡可能貼切,而又概括地表明調查項目的性質。
2.目錄表
3.調查結果和有關建議的概要
這是整個報告的核心,匝簡短,切中要害。使閱讀者既可以從中大致了解調查的結果,又可從后面的本文中獲取更多的信息。
有關建議的概要部分則包括必要的背景、信息、重要發現和結論,有時根據閱讀者之需要,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議。
4.本文(主體部分)
包括整個市場調查的詳細內容,含調查使用方法,調查程序,調查結果。對調查方法的描述要盡量講清是使用何種方法,并提供選擇此種方法的原因。
在本文中相當一部分內容應是數字、表格,以及對這些的解釋、分析,要用最準確、恰當的語句對分析作出描述,結構要嚴謹,推理要有一定的邏輯性。
在本文部分,一般必不可少地要對自己在調查中出現的不足之處,說明清楚,不能含糊其辭。必要的情況下,還需將不足之處對調查報告的準確性有多大程度的影響分析清楚,以提高整個市場調查活動的可信度。
5.結論和建議
應根據調查結果總結結論,并結合企業或客戶情況提出其所面臨的優勢與困難,提出解決方法,即建議。對建議要作一簡要說明,使讀者可以參考本文中的信息對建議進行判斷、評價。
6.附件
附件內容包括一些過于復雜、專業性的內容,通常將調查問卷、抽樣名單、地址表、地圖、統計檢驗計算結果、表格、制圖等作為附件內容,每一內容均需編號,以便查尋。
市場調研報告格式
在品牌推廣之前,第一步必須進行的是對目標市場的了解、分析和研究。市場調查報告,或稱市場研究報告、市場建議書是廣告文案寫作的一個要件。閱讀市場調研報告的人,一般都是繁忙的企業經營管理者或有關機構負責人,因此,撰寫市場調查報告時,要力求條理清楚、言簡意賅、易讀好懂。
一、市場調查報告的格式一般由:標題、目錄、概述、正文、結論與建議、附件等幾部分組成。
(一)標題
標題和報告日期、委托方、調查方,一般應打印在扉頁上。關于標題,一般要在與標題同一頁,把被調查單位、調查內容明確而具體地表示出來,如《關于哈爾濱市家電市場調查報告》。有的調查報告還采用正、副標題形式,一般正標題表達調查的主題,副標題則具體表明調查的單位和問題。如:《消費者眼中的<海峽都市報>棗<海峽都市報>讀者群研究報告》。
(二)目錄
如果調查報告的內容、頁數較多,為了方便讀者閱讀,應當使用目錄或索引形式列出報告所分的主要章節和附錄,并注明標題、有關章節號碼及頁碼,一般來說,目錄的篇幅不宜超過一頁。例如;
目錄
1、調查設計與組織實施
2、調查對象構成情況簡介
3、調查的主要統計結果簡介
4、綜合分析
5、數據資料匯總表
6、附錄
(三)概述
概述主要闡述課題的基本情況,它是按照市場調查課題的順序將問題展開,并闡述對調查的原始資料進行選擇、評價、作出結論、提出建議的原則等。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第一,簡要說明調查目的。即簡要地說明調查的由來和委托調查的原因。
第二,簡要介紹調查對象和調查內容,包括調查時間、地點、對象、范圍、調查要點及所要解答的問題。
第三,簡要介紹調查研究的方法。介紹調查研究的方法,有助于使人確信調查結果的可靠性,因此對所用方法要進行簡短敘述,并說明選用方法的原因。例如,是用抽樣調查法還是用典型調查法,是用實地調查法還是文案調查法,這些一般是在調查過程中使用的方法。另外,在分析中使用的方法,如指數平滑分析、回歸分析、聚類分析等方法都應作簡要說明。如果部分內容很多,應有詳細的工作技術報告加以說明補充,附在市場調查報告的最后部分的附件中。
(四)正文
正文是市場調查分析報告的主體部分。這部分必須準確闡明全部有關論據,包括問題的提出到引出的結論,論證的全部過程,分析研究問題的方法,還應當有可供市場活動的決策者進行獨立思考的全部調查結果和必要的市場信息,以及對這些情況和內容的分析評論。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是撰寫綜合分析報告的主要目的。這部分包括對引言和正文部分所提出的主要內容的總結,提出如何利用已證明為有效的措施和解決某一具體問題可供選擇的方案與建議。結論和建議與正文部分的論述要緊密對應,不可以提出無證據的結論,也不要沒有結論性意見的論證。
(六)附件
附件是指調查報告正文包含不了或沒有提及,但與正文有關必須附加說明的部分。它是對正文報告的補充或更祥盡說明。包括數據匯總表及原始資料背景材料和必要的工作技術報告,例如為調查選定樣本的有關細節資料及調查期間所使用的文件副本等。
二、市場調查報告的內容
市場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第一,說明調查目的及所要解決的問題。
第二,介紹市場背景資料。
第三,分析的方法。如樣本的抽取,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技術等。
第四,調研數據及其分析。
第五,提出論點。即擺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第六,論證所提觀點的基本理由。
第七,提出解決問題可供選擇的建議、方案和步驟。
第八,預測可能遇到的風險、對策。
產品構思和調研報告的參考格式
1.產品構思
說明產品的主要功能是什么,產品如何開發,誰購買和使用產品,如何銷售。
2.市場調查
說明市場發展歷史和趨勢,市場總額與份額統計等。
3.政策調查
調查與本產品相關的政策。
4.同類產品調查
調查同類產品功能、質量、價格,以及主要優點和主要缺點。
5.競爭對手調查
調查各競爭對手的市場狀況,以及他們在研發、銷售、資金、品牌等方面的實力。
6.用戶調查
調查一些老用戶和潛在用戶,記錄他們的需求與建議。
可行性分析報告的參考格式
1.市場分析
(1)分析市場發展歷史與發展趨勢,說明本產品處于市場的什么發展階段;
(2)本產品和同類產品的價格分析;
(3)統計當前市場的總額,競爭對手所占的份額,分析本產品能占多少份額。
(4)產品消費群體特征,消費方式以及影響市場的因素分析。
2.政策調查
(1)分析有無政策“支持”或者“限制”;
(2)分析有無地方政府(或其它機構)的“扶持”或者“干擾”。
3.技術和時間分析
(1)從技術角度分析本產品“做得了嗎?”,“做得好嗎?”;
(2)按照正常的運作方式,開發本產品并投入市場還來得及嗎?
(3)預算中的人員能及時到位嗎?
(4)預算中的軟件硬件能及時到位嗎?
4.成本-收益分析
(1)估計總成本;
(2)估計總收益。
5.SWOT分析
(1)我們的強項是什么?我們如何利用這些強項?
(2)我們的弱項是什么?我們如何減少這些弱項的影響?
(3)市場為我們提供什么樣的機會?我們如何把握這些機會?
(4)什么威脅著我們的成功?我們如何有效地對付這些威脅?
6.其它
例如知識產權分析
一、市場調查報告的格式一般由:標題、目錄、概述、正文、結論與建議、附件等幾部分組成。
(一)標題
標題和報告日期、委托方、調查方,一般應打印在扉頁上。
關于標題,一般要在與標題同一頁,把被調查單位、調查內容明確而具體地表示出來,如《關于哈爾濱市家電市場調查報告》。有的調查報告還采用正、副標題形式,一般正標題表達調查的主題,副標題則具體表明調查的單位和問題。如:《消費者眼中的<海峽都市報> 棗<海峽都市報>讀者群研究報告》。
(二)目錄
如果調研報告的內容、頁數較多,為了方便讀者閱讀,應當使用目錄或索引形式列出報告所分的主要章節和附錄,并注明標題、有關章節號碼及頁碼,一般來說,目錄的篇幅不宜超過一頁。例如;
目 錄
1、調查設計與組織實施
2、調查對象構成情況簡介
3、調查的主要統計結果簡介
4、綜合分析
5、數據資料匯總表
6、附錄
(三)概述
概述主要闡述課題的基本情況,它是按照市場調查課題的順序將問題展開,并闡述對調查的原始資料進行選擇、評價、作出結論、提出建議的原則等。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第一,簡要說明調查目的。即簡要地說明調查的由來和委托調查的原因。
第二,簡要介紹調查對象和調查內容,包括調查時間、地點、對象、范圍、調查要點及所要解答的問題。
第三,簡要介紹調查研究的方法。介紹調查研究的方法,有助于使人確信調查結果的可靠性,因此對所用方法要進行簡短敘述,并說明選用方法的原因。例如,是用抽樣調查法還是用典型調查法,是用實地調查法還是文案調查法,這些一般是在調查過程中使用的方法。另外,在分析中使用的方法,如指數平滑分析、回歸分析、聚類分析等方法都應作簡要說明。如果部分內容很多,應有詳細的工作技術報告加以說明補充,附在市場調查報告的最后部分的附件中。
(四)正文
正文是市場調查分析報告的主體部分。這部分必須準確闡明全部有關論據,包括問題的提出到引出的結論,論證的全部過程,分析研究問題的方法,還應當有可供市場活動的決策者進行獨立思考的全部調查結果和必要的市場信息,以及對這些情況和內容的分析評論。
(五)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是撰寫綜合分析報告的主要目的。這部分包括對引言和正文部分所提出的主要內容的總結,提出如何利用已證明為有效的措施和解決某一具體問題可供選擇的方案與建議。結論和建議與正文部分的論述要緊密對應,不可以提出無證據的結論,也不要沒有結論性意見的論證。
(六)附件
附件是指調研報告正文包含不了或沒有提及,但與正文有關必須附加說明的部分。它是對正文報告的補充或更祥盡說明。包括數據匯總表及原始資料背景材料和必要的工作技術報告,例如為調查選定樣本的有關細節資料及調查期間所使用的文件副本等。
二、市場調研報告的內容
市場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第一,說明調查目的及所要解決的問題。
第二,介紹市場背景資料。
第三,分析的方法。如樣本的抽取,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技術等。
第四,調研數據及其分析。
第五,提出論點。即擺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
第六,論證所提觀點的基本理由。
關鍵詞 社會調查報告 證據 證據能力 證據效力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一、國內外社會調查制度的發展現狀
社會調查,也稱品格調查,是指為了在刑事程序上對每一個犯罪人都能選擇恰當的處遇方法,使法院能在判決前的審理中,對被告人的素質和環境做出的科學分析。 社會調查制度是隨著刑法學說從行為主義向行為人主義轉變而興起的。行為人主義認為,行為不只是意識的客觀化、現實化,而且是人格或品格的外化,即行為總是正確地反映著行為人的人格或品格,所以要將行為作為反映人格的事實來把握。刑事責任的基礎是犯罪人的危險性格即反復實施犯罪行為的危險性。犯罪人的危險性格是科刑的基礎。 在此理論思潮的指導下,人格因素被引入到各國的形式立法和司法中。在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日本等法制較為發達的國家,社會調查制度已趨于完善。
在上述國家,社會調查內容主要包括犯罪人的個性、身心狀況、境遇、經歷、受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內容,其普遍適用各個年齡階段的犯罪人案件,且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其社會調查一般由專門機構承擔,如美國是專門的保釋服務機構或監督機構承擔,英國是保釋情報組織承擔,法國是由預審法官承擔,或者由預審法官委派司法警察或有資格的人承擔,德國是社會工作者承擔。審判機關要求“盡可能地獲得與被告人有關的生活或者性格特征材料”,以便精確地對被告人科以刑罰。監獄也根據犯罪人的社會調查狀況對犯罪人實施不同的矯正或改造方法。由此可見,在國外,社會調查作為量刑、保釋、分類矯正的基礎,已經成為各國刑事程序不可或缺的因素。但在社會調查主體方面,各國做法不一,既有預審法官、司法警察承擔,也有社會專門組織、社會工作者承擔。
我國明確提出社會調查的法律雖然是2010年9月印發的《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但是提出實施社會調查制度卻是在1995年公安部所印發的《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并且在相關規定中都明確指出,要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平時表現、家庭情況、犯罪原因、悔罪態度、成長經歷、心理特點等因素。在司法實踐中,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的主體則主要有:(1)基層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如北京市門頭溝法院;(2)固定的社會團體組織(青少年保護委員會、工會、婦聯等),如青島法院、合肥法院;(3)相對固定的社會調查員,如河南省蘭考法院。
由此可見,我國社會調查制度開始較晚、適用主體狹窄(僅適用于未成年人)、調查主體不固定且缺乏專業素養。正是由于這些原因,我國社會調查證據性問題突出,亟待解決。
二、社會調查報告的證據性之爭
對于2010年9月“兩高三部”印發的《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所涉及的社會調查報告的證據性問題,有的學者認為“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報告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只能是司法機關處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的一種重要參考資料” ;有的學者認為“社會調查報告從理論上應當視為證據”; 有的學者認為“社會調查報告包括三部分:⑴被告人基本情況;⑵犯罪內容;⑶提出量刑建議及其理由。……社會調查報告中的內容如被告人的基本情況看、一貫表現及犯罪情況,一經查實,可以成為法院量刑的依據,因此,屬于證據。至于調查報告中的量刑建議部分,由于其屬于調查部門對被告人量刑的意見或建議,并未證明案件的有關事實,因此不屬于證據”。
筆者贊同第三種學說,認為社會調查報告前兩部分應當屬于證據,而社會調查報告的第三部分不應當屬于證據。從語言學角度界定證據為:“法律用語,據以認定案情的材料。” 從法律學角度界定證據為:“證據就是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與法律事務有關之事實存在與否的根據。” 因此,只要與案件的待證事實有關的材料均可稱之為證據,該材料的真假情況、表現形式如何均不影響該材料能夠成為證據。而案件的待證事實主要是指“與案件事實相關的、能夠證明是否有罪, 以及相關的量刑情節事實。” 就社會調查報告來講,其中被告人基本情況與犯罪內容中所反映的被告人的品性特征、一貫表現行為、悔罪態度、犯罪動機、與被害人的關系、犯罪的社會影響等內容對于更為清楚的判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從而對其更為準確的量刑有著重要作用,這兩個部分屬于證明相關量刑情節事實的證據。因此社會調查報告的前兩部分內容無論是否查證屬實,都屬于證據,而其被查證屬實之后,則成為了定案的根據。換句話說,定案的根據都是查證屬實的證據,而只有查證屬實的證據才是定案的根據。而社會調查報告中的量刑建議及其理由部分,因為與待證事實無關,因此不屬于證據。
三、社會調查報告的證據能力之探
為了引導我班青年學生深入學習,宣傳和實踐十七大重要思想,豐富我班大學生的暑假業余生活,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按照系團總支的要求,我團支部積極動員,號召全班青年團員在暑假期間深入農村、工廠、社區等地參加寒假社會實踐活動,廣泛開展社會調查。
現總結如下:
我班共有51個同學參加此次活動,其上交的暑期社會調查報告率為100%。在這51份寒假社會調查報告中,我團支部評出了15份優秀暑期社會調查報告上報系團總支,上報率不少于30%。
2010年2月開學,我團支部便收集了學生的暑期社會調查報告。從此次暑期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來看,絕大多數的同學是非常認真,負責的。首先,他們不畏艱辛深入社會基層調查,把自己的所見、所聞、所感真實的反映出來,通過寒假社會調查報告發表個人獨特的看法。其次,他們所選的題材新穎,具有典型性,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調查,真正做到了材料與觀點統一,對現今的社會研究具有一定的價值,在某方面體現了一定的現實意義和普遍的指導意義。從此次調查報告的選題來看,我班學生最關心的話題依次為大學生就業情況調查、農村改革問題、暑假打工活動調查和網絡對青少年的影響。再次,他們能夠結合十七大的重要思想,采用科學的研究方法,從各個角度進行整體性研究和對比研究,努力找出事物發展的內在規律,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決方案。最后,此次活動也存在某些不足。主要有: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總體水平不高,少部分同學對此事不夠重視,不夠負責,沒有下到基層真正了解事情的本質,到處抄襲他人成果。
總之,通過這次大學生暑期社會調查活動使我班學生接近自然和社會,獲得大量的感性知識和許多有價值的新知識,使他們將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與接觸的實際現象進行對照印證比較,把抽象的理論知識轉化為實際工作的方法和處理具體問題的思路。這次活動也為我班學生走向社會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平臺,使他們在豐富生動的現實生活中了解人民、了解社會,學會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樹立法規意識、公德意識和培養社會責任感,并為將來能夠較快地融入現實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另外,我班學生從實踐出發,以分析研究事實入手,探索事物存在的源泉,發掘出事物的本質特點,找出事物的內在聯系,從而認識事物的本質規律,提出符合客觀實際的見解,明確今后的工作任務和努力方向。06機電(8)班團支部2010年2月27日
關于主題。調查報告主題和調查之前的選題與立意應該一致,當然,在獲得調查資料后,對問題有了再認識,也可以重新確立主題,確立主題要求是:
第一,主題要具有現實意義。通過調查研究,提出或驗證一種教育理論,這種教育理論能對現在的教育教學具有指導作用。即使是探索,也要具有前瞻性,而不能是過時的落后的東西。通過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所針對的教育問題,應該是十分緊迫的或長期沒有解決而必須解決的問題。
第二,主題要體現調查資料,資料能夠充分說明主題。主題的確立要依據調查資料的內容,要能體現調查資料的內容。預先的假設與現有的材料不一致,要以現在的材料為準進行修正。要使材料能夠充分說明主題。
第三,主題宜小不宜大。小的主題能密切聯系教育實際,也能較好地獲取材料,撰寫起來也較容易。大的主題費時費力,只適合專門的教育科研部門進行研究。對廣大在職教師來說,主題宜小不宜大。
關于材料的選擇。材料是確立主題的基礎,主題是材料的統率,調查報告的主題決定了調查資料的取舍,選擇材料的要求是:
第一,材料要典型。調查獲取的材料很多,經過整理后的材料應該都是有用的材料,如果不加選擇;全部寫入文章中,勢必變成材料的堆砌。因此,必須選取最具說服力的典型材料。
第二,材料要充分。調查報告注重的就是事實,事實充分就能很好地說明觀點,因此,寫作調查報告要讓充分的事實說話,切忌犯以偏概全的毛病。
二、調查報告的基本結構
教育調查報告的基本結構包括標題、引言、主體、結尾幾個部分。
l、標日
標題是文章的門面,好的標題一看就能讓人感覺到該調查報告的意義。標題的寫法有兩種。即單行標題和雙行標題。
(1)單行標題俗稱在標題,它或者揭示調查報告的基本觀點,如《要把農村小學的圖音體教育落到實處》;或者表明調查的對象范圍、如《__市農村中小學亂收費情況調查》;或者把要調查研究的問題作標題,如《負擔為何越減越重》。
(2)雙行標題又稱正副標題。正標題一般從正面或側面揭示調查報告的中心內容或基本觀點,又被稱為虛題,它常采用象征、比喻、暗示等手法來寫。副標題直接表明調查的對象范圍,又稱作實題。例如:
上山下鄉,動鄉交流
---XX市與XX縣對口幫教支教情況調查
表明對象的標題一定要注意限制性詞語的使用,要確保讀者能夠從調查范圍上確定你的調查的意義大小。
2.引言
這是文章的開頭部分,要簡要地介紹調查的概況,包括目的、意義、時間、地點、對象、一范圍、方法、內容等,這些方面不一定要齊全,可根據具體情況作介紹,或者簡要地介紹調查的經過;或者闡述調查結果或基本觀點;或者提出教育領域頗受關注或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引言用語要開門見山,簡潔明了。
3.主體
這部分要對調查材料進行條理性的敘述和分析。常見的結構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調查經過或事件發展順序,先敘述調查的事實材料,然后分析問題,提出值得思考的問題、啟示或結論;另一種是邊分析邊敘述,把材料分成幾個方面,從不同角度來說明主題。如果是長篇調查,一般要有小標題,篇幅較短的也要在句首有中心句,這樣便于讀者閱讀。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法律定位及實踐意義
社會調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刑事訴訟中,判決宣告前由有關部門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的社會背景、成長經歷、生活環境、實施犯罪前后的表現等進行調查,并形成書面社會調查報告提交到法庭,為司法機關正確處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重要依據。從上述定義不難看出,社會調查制度的實質是一種人格調查制度。因為人格調查制度是在刑事訴訟中,特別是在法院的判決前,對行為人的性格愛好、身心狀況、家庭狀況、生活環境、成長經歷、社會交往等情況進行調查,綜合判別被告人的人格狀況、測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作為對行為人作出恰當處置時參考因素的活動,其本質是強調對犯罪人個體的尊重與關注,強調刑法的實質公正,這與社會調查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特征是一致的。
考察域外有關人格調查制度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人格調查制度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征:
一是人格調查緊緊以行為人為核心展開。人格調查需要調查的項目有很多,包括行為人的性格特點、身體狀況、成長經歷、家庭情況、社會交往、平日及實施指控行為前后的表現等,這些項目繁多的調查,看起來非常分散與雜亂,實際上,這些調查都是緊緊以行為人為核心展開的,對行為人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等背景情況的調查以及對被告身體、性格等自身狀況的調查,并不是最終的目的,目的在于從各個方面收集和行為人相關的信息和資料,全面掌握行為人的個體情況,在此基礎上分析、判定行為人的人格。
二是人格調查通常由專業人員或專業機構來完成。對行為人的人格狀況的測定與評估,不是把各個項目簡單羅列,而是通過由表及里、由表象到實質的調查分析,來綜合判斷行為人的個性特征、心理活動、發展趨勢,其調查程序的嚴謹性和調查結論的法律屬性,決定了調查主體的特殊性。
三是人格調查是對刑事被告人量刑的重要參考因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的輕重;而近年來輕刑化的司法理念,在強調對被告人刑罰個別化的前提下,還要綜合判斷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在這個意義上,人格調查制度就成為量刑、尤其是判處非監禁刑的重要參考因素。首先,該報告是影響合議庭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擬判處管制、緩刑和免處的被告人。其次,該報告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進行法庭教育的重要依據。只有詳細掌握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后,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才能發現教育、感化、挽救該未成年被告人的“閃光點”、“感化點”,以便有針對性地對該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第三,該報告也為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庭在宣判后對未成年人回訪跟蹤幫教提供了有效的參考材料。
二、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市的法律實踐
自河南省蘭考縣法院首創社會調查員制度以來,各地法院均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并已制度化、規范化。我市法院也在借鑒長寧、海淀等法院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工作特點,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我們研究制定了《佳木斯市涉少案件社會調查員制度實施辦法》,并于2005年10月在全市法院正式實施。主要工作模式是實行庭前調查、參與訴訟、跟蹤幫教的“三段式”服務。該《辦法》對調查員的職責、義務、工作規程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最明顯有別和優于全國其他法院的有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調查員的準入設置了目前全國最高的門檻,只有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滿二十三周歲,從事教育、共青團工作,關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致力于矯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具備一定法律知識,誠信記錄優良的同志才能夠初步進入遴選范圍;二是調查員由法院和共青團聯合選任和考核,經未成年人及法定人同意以中立的身份開展工作,不依附于控、辯、審任何一方,不得從事兼職的法律工作;三是對當庭宣判緩刑的案件,調查員直接參與宣判后的教育,在第一時間內實現與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人、包片民警、居委會(村委會)主任、學校老師的對接,共同制定跟蹤幫教措施;四是實行社會調查員有償服務,除報銷實際支出外,根據工作量發給相當于其日工資標準的合理報酬,對表現突出的調查員,每年由共青團組織給予表彰。
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社會調查制度的核心貴在客觀、公正。因此,我們在設計這一制度和選擇調查員的時候不僅規定了較高的標準,而且把從事律師、陪審、法律援助、法官、檢察官、公安干警等一切有可能與案件或案件的偵察、起訴、辯護、、審理有關的人員排除在外,而且規定了為期一年的考核、淘汰期,以期確保調查報告客觀、公正。
(一)選拔聘任的基本情況
我們委托的社會團體組織為共青團,由市中級人民法院與團市委聯合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選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自2005年6月以來共選聘兩批82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員,選任條件為年滿二十三周歲以上,具備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作風嚴謹、認真,具有一定法律專業基礎知識,熟悉未成年人特點,熱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從事青少年教育工作或在共青團組織中負責青少年維權工作的人士。首批選任的48名社會調查員有11名來源于各縣(市)區團委干部,有30名中小學校教師,有7名來自其他機關。其中有30名為我市心理陽光協會成員。社會調查員平均年齡為31歲,其中市區24名,各縣(市)區24名,每個縣市至少3名。已經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不再聘任為社會調查員,以上人員均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從事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經驗。完成選聘工作后,由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市中院與團市委共同下發了文件,對各有關部門支持和配合開展社會調查工作做出要求,市中院組織對社會調查員開展了培訓,頒發了工作證件。
(二)開展社會調查的情況
我們要求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原則上對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開展社會調查,全部由聘任制社會調查員負責。開展社會調查首先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人開展社會調查的目的、方法和法律依據及后果,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開展調查。對被告人委托的辯護人開展的調查,不作為社會調查報告使用,僅作為其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對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不同意開展社會調查的,由法庭決定是否繼續委托開展調查。2006年-2009年8月,佳木斯市兩級法院共判處罪犯5983人,其中未成年罪犯620人,其中對365名被告人開展了社會調查,沒有開展社會調查的84名,其中法定人不同意的38名,異地犯罪的46名,適用簡易程序的14名。社會調查員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或未成年罪犯的學校、家庭、社區、村委會、工作單位等地,走訪家長、教師、親友、鄰居、同事。經與公安機關的協調,社會調查員可以持證到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被告人。社會調查員調查未成年被告人及未成年罪犯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實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等非涉案情況,多方面、深層次地反映和分析其犯罪原因和心理演變過程。對調查的內容均形成了調查筆錄。在此基礎上形成書面調查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被調查人的性格、成長經歷、成長環境等,對其犯罪原因進行分析,對落實監管和矯治措施提出建議。調查報告不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發表意見。
(三)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情況
法律對于社會調查員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訴訟地位未做規定,我們的做法是要求社會調查員參加庭審,在證人席處設置社會調查員標牌,由社會調查員在法庭調查后,法庭辯論之前作為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的訴訟參與人,出庭宣讀調查報告,接受公訴人、辯護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對調查報告形成過程的詢問。此舉主要是將社會調查報告作為“人格證據”使用,避免將社會調查員歸于公訴人或辯護人一方,體現其開展社會調查的中立性。在目前審結的案件中,有的訴訟參與人對社會調查形成過程提出問題,但未就報告提出不同意見。在宣讀社會調查報告后,由審判長對報告給予評價,對可以確認的內容予以確認。在庭審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可以引用經確認的社會調查報告內容支持自己的控辯意見。在最后陳述后,社會調查員參與庭審中的法制教育,也可以參加宣判后的法制教育。
(四)開展社會調查程序及其在文書、卷宗中的體現
人民法院在收到公訴機關起訴書后,根據案情確定社會調查員人選,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聘任社會調查員。轄區各縣(市)法院原則上委托本地社會調查員開展調查,市區各基層法院及中級法院在市區范圍內委托社會調查員,每名未成年被告人需由兩名社會調查員共同開展調查,多名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由社會調查員共同對多名被告開展調查。在送達起訴書副本時,征得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同意后簽訂委托書,并由被告人、法定人提供家庭、學校、工作單位地址、主要社會關系及聯系方式。社會調查員根據案件情況確定調查提綱并經合議庭審核后開展調查,調查一般在十日內完成并形成社會調查報告。法律文書不在訴訟參與人中開列社會調查員,但在案件審理過程表述時,簡明敘述社會調查員開展社會調查情況。在事實部分的最后一段,敘述被告人的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性格特點、平常表現等同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犯罪密切相關的情況,以及實施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現,論述導致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發生的主觀、客觀原因及應當汲取教訓的內容,一般主要采納社會調查結論。在對有罪被告人量刑時,可以引用社會調查結論作為參考和依據。開展社會調查的委托書、調查筆錄、社會調查報告、幫教意見等均收入卷宗。
三、社會調查制度在立法和實踐操作中存在的問題
社會調查員制度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的一項卓有成效的舉措,確實發揮了一定的效用并得到了社會各方的積極評價,但由于我國沒有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專門立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意見又十分原則,社會調查員制度還存在著諸多法律和實踐操作方面的問題和障礙。
(一)社會調查報告是否是刑事證據的問題
多數人認為,社會調查報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產生,而且作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準備工作之一,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規定,應該是具備證據效力的,且與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的“鑒定結論”相似,同時該報告作為一種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以及實施犯罪前后的表現等情況的文字材料,也可以認為是一種“特殊的”證人證言,只要在法庭上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和質證,并經過查實以后,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但筆者認為,調查報告嚴格意義上講不能稱之為刑事證據。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證據的證明力大小是指證據與案情存在的客觀聯系的程度,而調查報告的內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發前的日常生活學習表現等非涉案情況,對案情本身沒有證明意義,只能作為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時的一種參考。因此,不能屬于法定的刑事證據。
雖然社會調查是個新生事物,是我國法制建設進步的表現,但是仍不應有悖于現有的刑法原則和法律規定,調查報告既然不是用以證明犯罪事實,也不是司法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刑事證據,僅是案外的一些情況的調查和研究,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不宜將調查報告的效力夸大化,因此,它不能作為刑事證據使用。
(二)社會調查制度公正性的保障問題
我國刑法第61條規定:“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對社會危害程度的大小直接影響到對被告人進行刑事處罰的輕重。由于社會調查員的調查報告中存有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方面的說明,且是人民法院據以認定犯罪社會危害性的依據之一和量刑的參考,同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為受到或重或輕的傷害,希望法院可以為其討回公道、重懲被告的因素會影響其對調查報告的認識偏頗,因此,保證社會調查報告內容的客觀真實才能保障社會調查制度實施的公正性。
筆者認為要從三個方面保證調查報告的真實性:第一,確定調查主體是保證調查報告真實性的前提。社會調查員一般由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有一定的解決未成年人問題經驗的品質高尚的人擔任,且由法院委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選定,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出現,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第二,在調查方法上,一般由社會調查員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學習、工作的所在地以及其他關系地進行調查。實踐中,可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及不同的調查對象分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調查,如談話、觀察、電話、書信、委托等方式,必要時可以各種方法交叉使用,并制成調查筆錄,最終制成社會調查報告。第三,法院在開庭前,合議庭必須先對報告的內容進行審查,并在庭審時允許其他訴訟參與人對此發表意見,這樣就進一步保證了社會調查報告的真實性。
(三)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問題
我國法律用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進行社會調查,但是對于社會調查員的法律地位并沒有明確說明,到底社會調查員屬于何種身份、其法律地位如何引起了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爭論。筆者認為:首先,社會調查員不是證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人是在訴訟程序之外了解案件真實情況的人,社會調查員是參加了訴訟以后才了解案件情況的,而且不是客觀的真實情況而是法律證據反映的情況,屬于法律事實,它和案件的客觀真實情況有本質的不同。有人認為社會調查員屬于品格證人,是就被告人的人品、品格出庭作證的證人,但筆者認為,由于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了證人作證的范圍是案件事實,因此,被告人的人品和品格內容不屬于證人作證的范圍。雖然國外的司法中有品格證人的出現,但是基于法律的規定不同,比如法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只能就被告人被控事實或者其人格和品格作證”,因此,就被告人人格和品格內容作證的是合法的品格或人格證人,屬于證人的范疇。但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沒有相應得規定,不能生搬硬套的根據調查的內容將社會調查員認為是品格證人。其次,社會調查員也不是鑒定人。鑒定人是接受司法機關的依法委托或訴訟參加人的委托聘請的專門人員,是針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而社會調查員調查的是未成年人的性格特點、家庭背景等非案件或者說是案件背景情況,兩者的指向和目的根本不同。我國的刑事訴訟是一種等腰三角形關系,控方與辯方居于等腰對角,法院居于頂角居中獨立裁判,社會調查員在刑事案件中當然沒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因此,筆者認為由于社會調查員是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進行的調查,因此,不一定非要給其獨立的訴訟地位,他可以是屬于輔助或者說是服務審判的人員。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建議
建立社會調查員制度,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權益,更好地實現司法公正。如何實現司法公正的原則,筆者認為要從以下幾方面完善社會調查制度。
(一)通過立法明確社會調查員地位和身份
從嚴格意義上講,我國的程序法并沒有對社會調查員的出庭問題做出具體規定。當前我國部分地區的做法主要依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我國是成文法的國家,司法實踐應嚴格依法辦事。第一,應從立法上明確調查員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和身份,使其選任、職權、責任等方面真正有法可依。第二,主體應當細化,委托關系如何確定,要有法律上的支持,相關的責任要確定下來。第三,保證內容的真實性。第四,設立出一套比較完整的程序,脫離科
學方法和程序,內容的真實性無法保證。第五,要經過質證。總之,明確社會調查員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在將社會調查制度推廣到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盡快制定和修改相應的立法。
(二)規范社會調查工作的程序
社會調查雖然有其獨立性,但仍應制定一套完整的調查程序,指導規范社會調查員的調查行為,從程序上保證調查工作的公正、客觀、真實。筆者建議可以考慮采用以下措施:1、出具調查函前應征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的同意;2、社會調查員前往羈押場所會見未成年罪犯時應由法院人員陪同;3、對調查內容應當制作成筆錄,或者用音像資料保存,作為調查報告的依據;4、一個案件應設立至少兩名社會調查員,在調查時應由二人同往。
(三)強化對社會調查員的監督
1、由于目前社會調查員一般是接受法院委托,因此直接的監督應當是人民法院,包括對社會調查報告在開庭前的審查,聽取被告人、監護人、辯護人的意見并要求調查員作出解釋或補充、核實;在開庭時聽取訴訟參加人的質詢,雖然調查報告不具備刑事證據的性質,但由于其直接關系著量刑,應比照刑事證據在庭審中接受訴訟參加人的質詢,但該意見應向法庭發表,社會調查員沒有義務回答;如果在庭審中訴訟參加人尤其是未成年被告人對調查報告發生較大爭議或提出實質異議,法庭不宜將調查報告作為量刑參考。
2、聘任單位對社會調查員的監督措施要加強。如規定社會
調查員定期向聘任單位報告社會調查工作的開展情況;對于調查員的不良行為聘任單位有權依取消其調查員身份等。另外,社會調查員還應接受被調查單位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