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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規則的分類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社會規則的分類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社會規則的分類

    第1篇:社會規則的分類范文

    想像力比知識更重要。因為知識是有限的,而想像力是無限,它包含了一切,推動著進步,是人類進化的源泉。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政治八年級上冊的復習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歡迎閱讀!

    政治八年級上冊的復習知識1國家利益至上

    國家利益的含義:國家利益是一個主權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生存需要和發展需求的總和,包括人口、領土、主權和政權等,它們關系到民族生存、國家興亡。

    國家利益包括哪些利益?國家的核心利益包括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國家統一、憲法確立的國家政治制度和社會大局穩定、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本保障。

    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有什么關系?(1)在我們國家,國家利益反映廣大人民的共同需求,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現。國家利益至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二者相輔相成。(2)人民利益只有上升、集中到國家利益,運用國家的工具,才能得到真正的維護。(3)國家利益只有反映人民利益,依靠人民艱苦奮斗,才能得到真正的實現。(4)在當代中國,國家利益與人民利益是高度統一的。

    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鮮明的特點:就是將國家和人民視為一個命運共同體,將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

    怎樣樹立維護國家利益意識?(1)堅持國家利益至上,我們要心懷愛國之情,牢固樹立國家利益至上觀念,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2)堅持國家利益至上,我們要樹立和增強危機意識和防范意識。(3)堅持國家利益至上,我們要增強維護國家利益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我們如何捍衛國家利益?(1)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應當著眼長遠、顧全大局,以國家利益為重,把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2)為了國家利益,有時不僅需要放棄個人利益,甚至要獻出自己的生命。(3)我們要始終把國家利益放在第一位,捍衛國家尊嚴,堅決同一切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政治八年級上冊的復習知識2社會生活離不開規則

    社會秩序包括哪些?社會管理秩序、生產秩序、交通秩序、公共場所秩序

    社會秩序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1)社會正常運行需要秩序(2)社會秩序是人民安居樂業的保障。

    社會規則的含義:社會規則是人們為了維護有秩序的社會環境、在逐漸達成默契與共識的基礎上形成的。

    調節行為的規則有哪些?道德、紀律、法律、風俗、守則。

    社會規則對社會秩序所起的作用?(1) 社會規則明確社會秩序的內容 (2)社會規則保障社會秩序的實現。

    規則和自由的關系?(1)社會規則劃定了自由的邊界,自由不是隨心所欲,它受道德、紀律、法律等社會規則的約束。(2)社會規則是人們享有自由的保障人們建立規則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證每個人不越過自由的邊界,促進社會有序進行。

    怎樣遵守規則?(1)遵守社會規則需要他律和自律。(2)遵守社會規則,需要我們發自內心地敬畏規則,將規則作為自己行動的準繩。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應該將規則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們怎樣維護規則? 一方面要從自己做起,自覺遵守規則;另一方面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題型、監督、幫助他人遵守規則。

    為什么要改進規則?(1)規則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社會生活的變遷,一些原來沒有的規則,需要制定(2)一些原有的規則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需要廢除(3)一些原有的規則不能完全適應實際生活的變化,需要加以調整和完善。

    怎樣改進規則?我們要積極參與規則的改進和完善,善于與他人溝通交流、尋求共識,積極為新規則的形成建言獻策,使之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和社會發展的要求。

    勸導的技巧?(1)有禮,勸導他人時最好先稱呼對方,語言文明,態度和善。(2)有理,勸導時要曉之以理(3)有節,勸導他人要注意適可而止。

    政治八年級上冊的復習知識3責任與角色同在

    什么是責任?責任是一個人分內應該做的事情。

    責任的來源?責任來自對他人的承諾、職業要求、道德規范、法律規定等。

    列舉你在生活中扮演者哪些角色,分別承擔著哪些責任?作為子女,孝敬父母是我們的責任;作為學生,遵守學校紀律、認真學習是我們的責任;作為社會成員,我們應該遵守社會規則,維護公共秩序。

    責任和角色的關系?每一種角色都意味著承擔相應的責任。

    自己對自己負責的表現:在我們成長的過程中,小到按時完成作業、為自己的一次約定守時,大到終身信守承諾、認真做事,都是對自己負責任的表現。

    承擔負責的意義:(1) 只有對自己負責的人,才能使自己的潛能得到充分挖掘和發揮,才有資格、有能力、有信心承擔起時代和國家所賦予的使命。(2)只有人人具有責任心,自覺履行應盡的責任,我們才能共享更加幸福美滿的生活。(3)才能構建和諧社會。

    承擔責任的代價是什么?承擔責任不僅意味著付出時間、精力和金錢,而且意味著可能因為做得不好而受到責備,甚至受到處罰。

    承擔責任的回報有哪些?承擔責任往往伴隨著獲得回報的權利,這種回報既包括物質方面,又包括精神方面。對我們而言,更重要的是精神方面,如良好的自我感覺、獲得新的知識和技能、贏得他人的尊重和贊許。

    怎樣做一個負責任的人?(1)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可以選擇自己承擔的責任。無論怎樣,我們一旦作出選擇,九應該義無反顧地擔當起應負的責任。(2)雖然有些應該做的事情不是我們自愿選擇的,但是我們仍然應該自覺承擔相應的責任。(3)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應該努力提升自身素質,增強履行責任的能力,勇于承擔責任。

    政治八年級上冊的復習知識4做守法的公民

    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作為一種行為規范,法律明確告知人們可以做什么,必須做什么,應當做什么,不應當做什么,為人們的行為提供一個模式、標準或方向。法律還告知人們,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它是評價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的有效的準繩。

    違法行為的含義:違法行為是指出于過錯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危害社會的行為。

    違法行為的類別:民事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

    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的區別: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相對輕微,稱為一般違法行為。刑事違法行為是違法行為中最嚴重的一種,就是我們常說的犯罪。

    刑法的含義:刑法明確規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對犯罪應當判處什么樣的刑罰。

    刑法的作用:刑罰是懲治犯罪、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

    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嚴重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應受刑罰處罰性。

    刑罰的分類: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

    為什么要預防犯罪?犯罪是我們成長道路上最兇險的陷阱。盡管法律規定人到了一定年齡實行嚴重危害社會行為才可能構成犯罪,但并不意味著我們年齡小實施犯罪行為也不要緊。

    怎樣預防犯罪?(1)預防犯罪,需要我們杜絕不良行為。(2)生活在法治社會,我們應增強法治觀念,依法自律,做一個自覺守法的人。(3)我們要從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習氣,自覺遵紀守法,防患于未然。

    能夠提供法律服務和幫助的機構有哪些?法律服務所、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

    訴訟的重要性?訴訟是處理糾紛和應對侵害最正規、最權威的手段,是維護合法權益的最后屏障。

    訴訟的分類: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

    作為青少年為什么要有勇有謀同違法行為做斗爭?(1)同違法行為作斗爭,是包括我們青少年在內的全體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2)我們身為未成年人,體力不具優勢,心智尚未成熟,如果魯莽行事,自己極易受到傷害,也不利于制止違法犯罪。

    同違法犯罪作斗爭的常見方法?(1)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或爭取其他成人的幫助(2)虛張聲勢,與違法分子巧妙周旋(3)記住違法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征(4)了解違法犯罪分子的去向(5)保護好現場。

    生活在法治國家里,我們該怎么辦?我們要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觀念,做到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為題靠法,努力成為一名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視崇尚者、自覺遵守著和堅定捍衛者。

    政治八年級上冊的復習知識5社會生活講道德

    為什么要尊重他人?(1)尊重他人是一個人內在修養的外在表現(2)每個人都是有尊嚴的個體,都希望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3)尊重使社會生活和諧融洽

    尊重對社會的作用?(1)尊重是維系良好人際關系的前提,是文明社會的重要特征。(2)尊重是相互的,尊重能夠減少摩擦,消除隔閡,增進信任,形成互敬互愛的融洽關系,從而促進社會進步,提高社會文明程度。

    怎樣尊重他人?(1)積極關注、重視他人(2)平等對待他人(3)學會換位思考(4)學會欣賞他人。

    為什么要文明有禮?(文明有禮的重要性)(1)文明有禮是一個人立身處世的前提(2)文明有禮促進社會和諧(3)文明有禮體現國家形象

    怎樣做一個文明有禮的人?(1)做文明有禮的人,要態度謙和,用語文明。(2)做文明有禮的人,要儀表整潔,舉止端莊(3)做文明有禮的人,需要在社會生活中不斷學習、觀察、思考和實踐。

    為什么要講誠信?(講誠心的意義)(1)誠信是一個人安身立命之本(2)誠信是企業的無形財產(3)誠信促進社會文明、國家興旺

    誠信對個人的意義?誠信是一個人安身立命之本。誠信是我們融入社會的通行證,一個人真誠、老實、篤守諾言,無論走到哪里都能贏得信任。相反,如果弄虛作假、口是心非,就會處處碰壁,甚至無法立身處世。

    誠信對企業的意義?誠信是企業無形的資產。一個企業只有堅持誠信經營、誠信辦事,才能塑造良好的形象和信譽,贏得客戶;才能帶來持久的效益,長盛不衰。

    誠信對社會和國家的意義?(1)國無信則衰,社會成員之間以誠相待、以信為本,能夠增進增進社會互信,減少社會矛盾,凈化社會風氣,促進社會和諧(2)能夠降低社會交往和市場交易成本,積累社會資本(3)能夠提高國家的形象和聲譽,增強國家的文化實力。

    第2篇:社會規則的分類范文

    關鍵詞: 批判主義法學;法治國家建設;現代法治理論;價值判斷

    中圖分類號:D9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3677/65-1285/c.2015.06.12

    一、問題導入:批判主義法學與現代法治理論的關系

    西方后現代批判主義法學是當代法律學術中的一個重要流派,它是發軔于20世紀70年代后期并對西方自由主義法律制度進行抨擊的批判法律研究運動(Critical Legal Studies Movement),其理論研究是從后現代主義哲學理念和方法進入法學和法理學開始的,面對20世紀后半葉以來西方法律傳統的危機,后現代批判主義法學向現代自由主義法學的基本理念發出挑戰。[1]59后現代批判主義法學的思想家們將自由主義及其所信奉的法治作為他們批判的主要靶子,聲稱法治是一個神話,同自由主義思想家們對法治的辯護充斥著不一致,[2]128對現代法治的理性、法律制度的確定和統一的理論思想采取一種懷疑、批判和否定的態度,尖銳地指出了現代法學中的矛盾與問題。

    黨的十以來,站在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戰略高度,提出建設法治中國的奮斗目標,并就法治建設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一步指明了方向和道路。[3]15換言之,我國法治中國目標指引下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也就是實現法治的現代化。然而,現代化的法治理論與制度也正是后現代批判主義法學所竭力抨擊和反對的。鑒于此,有必要以后現代批判主義法學的經驗和警示為指標來考量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本土資源、歷史傳統及制度環境,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進程,推動法治中國的宏偉目標早日實現。

    二、理論探究:批判主義法學之法治批判理論的展開

    后現代批判主義法學的主要觀點是對自由主義法治理論的抨擊和批判,根據其抨擊的不同角度,后現代批判主義法學可以劃分為三個分支:第一個分支主張以自由主義思想為主導的社會環境缺乏法治存在的土壤,第二個分支認為當代自由主義國家的法律原則中充滿了矛盾,第三個分支堅持法律的約束力剝奪了人的能力的觀點。[4]10-14概言之,這三個理論分支可以分別稱之為自由主義法律性質的異議、自由主義法律矛盾的呈現和自由主義法律效果的局限。

    (一)自由主義法律性質的異議

    批判主義法學認為,法律是具有不同利益沖突的眾多團體之間協調和妥協的結果,否認自由主義法學所堅持的法律理性主義觀點,即人類社會法律制度是客觀的邏輯系統。[5]364批判主義法學對于自由主義法律性質的異議主要體現在法的獨立性、法的確定性和法律推理結果的唯一正確性三個方面:

    1.關于法的獨立性。自由主義法學認為法律是一個獨立的制度體系,無論是法律規則的制定,還是法律制度的解釋都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擾,而以人類的普遍理性和社會的基本規律為根據。[4]66-67批判主義法學則不同意法律具有獨立性的特點,認為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則,必然會受到政治制度、經濟水平、文化傳統等因素的牽制,“法律從制定到適用不可能脫離宗教教義和政治意識形態”[4]25。

    2.關于法的確定性。自由主義法學的代表人物德沃金認為法的內容不存在不確定性,“正確的法律結果是由既定法律中的最為健全理論的原則來決定的”[4]39;另一位自由主義法學的代表人物哈特也同樣認為法律具有確定性,雖然哈特認為“法律的權威最終僅僅以規約為依據,但仍然可能正確的是,我們的法律制度并不存在相當大程度的不確定性”[4]44,換言之,誠然法律通過語言文字來表達,面對復雜的社會生活必然會出現不確定之概念須加具體化,但是對法律之解釋不能超文義之“預測的可能性”[6]130。批判主義法學則斷然否認了法律的確定性,認為在道德、信仰和政治多元化的背景下,人們必然會受到政治立場、經濟實力、文化歸屬等外部環境的制約和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以及個人認知能力等內部因素的影響,從而會產生對法律文本根本含義的不同理解。

    3.關于法律推理。自由主義法學強調在法律適用過程中法官進行法律推理必須“按照判決應當最大限度地符合既定法律這一規約展開”[11]57,即司法過程必須嚴格依照既定的法律和根據嚴密的邏輯推理進行。批判主義法學則認為,法律由人來表達、制定和適用,法官進行法律推理的結果并不唯一,為沒有唯一的正解。正如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所說:“法律的生命始終不是邏輯,而是經驗”,“因此法始終面臨人類認識錯誤與濫用的危險”。[7]2-3

    (二)自由主義法律矛盾的呈現

    批判主義法學不僅認為自由主義法律理論本身具有不獨立、不確定和推理結果不一致等性質,而且還提出了構成自由主義國家法律的一系列規則和原理之間充滿矛盾的三個基本命題,即拼湊命題(patchwork thesis)、鴨子―兔子命題(duck-rabbit thesis)和剪裁命題(truncation thesis)。

    1.拼湊命題,即法律理論是那些來自于明顯互不相容的倫理觀的諸多規范的一個毫無原則的大雜燴。[4]127毋庸置疑,在現實社會中影響法律原理的互不相容的倫理觀念確實存在著。例如,被稱為批判主義法學教皇的鄧肯?肯尼迪所提出的“個人主義和利他主義之間的沖突”[8]1-2。進言之,在諸多互不相容的倫理原則的影響下,法律原理在重構過程中將表現出高度的不確定性,而這與自由主義法學的法律確定性主張背道而馳。

    2.鴨子―兔子命題,即法律理論的結構可以以極端不同的方式組織起來,這取決于人們在兩種完全不相容的倫理觀點中采取哪一個。[4]127-128以鄧肯?肯尼迪的個人主義和利他主義觀點為例,個人主義者一定會以某一種特定的倫理原則來制定符合其本旨的法律制度或是對已有的法律制度作出適應其需求的解釋,而利他主義者必然會構建與之相反的法律規則或產生與之不同的法律理解。換言之,人們在互不相容的倫理原則面前并不會按照拼湊命題的模式行事,而會依據其主觀意志進行“利益衡量”和“價值判斷”[6]226,在鴨子和兔子之間選擇其一。鴨子―兔子命題中對不同倫理觀念形成的法律原則的主觀選擇也正是對自由主義法學所倡導的法律性質的有力批駁。

    3.剪裁命題,即法律規則背后的原則不是一致性地適用于所有的案件,盡管它們宣稱對這些案件具有道德權威,而是被剪裁后適用于部分它們聲稱具有權威的案件。[4]128剪裁命題和拼湊命題、鴨子―兔子命題不同,它主張作為制定和解釋法律原則和規則理論依據的倫理觀念并沒有一如既往地堅持,而是受到政治制度、經濟模式、文化傳統以及社會多元發展等因素的影響,尤其是受政治權力的制約,法學者的工作經常不可避免地接近當時規范制定者和權力所有者所設定的目的,[7]3因而對于處于基礎地位的倫理觀念多采用一種工具主義的做法,即對倫理原則進行剪裁進而實現一定的制度需求,而非完全依據理性主義建構法律。

    (三)自由主義法律效果的局限

    關于法律規則的實際適用,自由主義法學堅持“社會規則概念”(rule conception)的觀點,即社會現實基本上被認為由社會規則構成,而且社會行為應根據這些規則來解釋。[4]184自由主義思想家們堅信法律作為根本的社會規則具有限制國家公權力和保護民眾私權利的能力。與此相對應,批判主義法學則提出了“規則懷疑主義”的觀點,即在當今社會規則大多被視為含糊其辭的、可變通的、矛盾的和不一致的,只是作為人們隨意操控的工具而存在。批判主義法學者昂格爾的自由主義與超自由主義觀點認為人是背景依賴(Context-dependent)和背景超越(Context-transcendent)的生物。[4]198具體而言,人們總是要穩定下來,生活在一定的社會規則的體系之中,而任何一種社會規則都不能完全滿足人們的需求,因此人們又總是要去打破既有規則的束縛。法律規則作為眾多社會規則的一種,也同樣有其效果的局限性,因此,我們不能采取實質的自由主義觀點,完全依賴法律來保護民眾免受不寬容和壓迫,而應以一種形式的自由主義理論為原則,即法律規則與其他社會規則互為補充,共同限制國家公權力和保護民眾私權利。

    三、現實應用:批判主義法學對法治國家建設的啟示

    研究后現代批判主義法學不僅有助于我們更好、更全面地認識資本主義,特別是當代資本主義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也有助于我們更好、更全面地認識社會主義,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9]119具體而言,對待資本主義的自由主義法律思想,我們既不能全盤否認,也不能盲目崇拜,應以批判主義法學的視角、以一種質疑的態度來辯證地看待西方自由主義法治理論;而對于我國社會主義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我們不僅應該借鑒自由主義法學的經驗,而且應該注重批判主義法學的警示,尤其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時期,當前最為急迫的任務是制度建構,而不是解構,因而恰恰是現代法學更能適應當前社會的需要,與時展的潮流相一致,而不是后現代的批判主義法學。[10]88但是我們并不能因此完全無視批判主義法學,而應該是在強調自由主義的現代法學理性價值在法治中的主導作用的前提下,注重批判主義法學中非理性因素的補充、平衡和協調作用。[11]183

    自黨的十以來,就法治中國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講話,提出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為一體的法治建設新目標;指明了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法治中國建設新路徑;確立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中國建設新方針;規定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法治中國建設新方法。[12]我們為推進法治中國、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所制定的這些新目標、新路徑、新方針、新方法,就是建構自由主義思想主導的現代法治模式的新目標、新路徑、新方針、新方法。然而,在批判主義法學對自由主義理論進行嚴厲地批判和抨擊的背景下,我們構建自由主義法治,不能對自由主義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不加思索地照搬,而應該參考批判主義法治觀點對自由主義法律制度有質疑、有批判、有修正地吸收和移植。下面我們從如何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個方面來具體考察與衡量。

    (一)批判主義法學視角下的科學立法:立法之本土化

    科學立法是法治中國建設之前提。法律規范的存在是實現法律治理的基礎條件,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好壞決定著這個國家法治的善惡。實現依法治國的法,必須是良法:“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3]依據批判主義法學的觀點,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則,不僅僅反映人類的普遍理性和社會的基本規律,也會受到國家政治制度、經濟水平、文化傳統等因素的制約。因此,在立法過程中,為了制定科學合理的法律規則,達到“良法善治”的目的,我們在移植西方現代自由主義法治的同時,必須兼顧自身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制度的發展程度和特殊性質。任何的移植都會很自然地生出尋找本土土壤適應性的過程,以及吸收本土滋養、自我成長的過程,[14]法治也不例外。忽視本土資源,一味盲目地吸收和借鑒自由主義的法律規則和原則,必然會導致消化不良和排異反映,因此,我們需要在法律制度構建過程中借鑒批判主義法學的論斷,充分考慮法治的多因素制約性,從本土特性出發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二)批判主義法學視野下的嚴格執法:執法之人本化

    嚴格執法是法治中國建設之關鍵。科學合理的法律制度并不等于法治,要想實現法治還要有優秀的執法者嚴格依法行事和依法辦事。反言之,執法者超出法律規定的范圍適用法律也是對法律的違反。而批判主義法學認為,法律具有不確定性,法律不可能一成不變地永遠適用于任何具體情況,執法者個人的政治立場、人生觀、價值觀等對其理解法律會產生影響。因此,嚴格執法不能僵硬地執行法律,尤其是在法律概念模棱兩可的時候,我們不能以執法者個人的觀點來理解法律,而應該以立法目的為依據、以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適當地解釋和適用法律;在此基礎上,執法還應更多地體現人文關懷,這就要求執法者“充分運用好法律的彈性和限度,通過合理、合法的技巧,將教育、疏導、保護等人文關懷融入其中,就能產生積極影響,取得最佳執法效果”[15]12。在執法中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嚴格解釋和適用法律,使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將規范文本層面的完整性,落實為社會生活中鮮活存在并真正有效的完整法網。[16]14

    (三)批判主義法學視閾下的公正司法:司法之民主化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國建設之保障。司法獨立作為一項重要的法治原則,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司法權獨立包括外部獨立和內部獨立,即法院獨立和法官獨立,[17]1具體而言,法院行使獨立司法權不受行政機關、人民團體及其他組織干預和法官獨立行使司法裁判權不受其他法官干涉。根據批判主義法學關于法律推理結論多元性的觀點,司法獨立未必就意味著能夠實現司法公正與民主。很多時候,過于強調司法的獨立性往往會導致普遍性價值與個體化價值的沖突,引發司法民主的缺失。因此,我們在強調自由主義法治的司法獨立原則的同時,也必須重視批判主義法學的理論,提高司法過程的民主性質。一味地推崇司法獨立,賦予法院及法官獨立的司法審判權,一定程度上必然會滋生主觀擅斷的問題,進而導致司法裁判依賴于法律裁判者的個人法律素養和道德修養。只有保證司法裁判的相對民主之特性,才能使獨立的司法程序更加合理、更加有序地進行,進而確保司法的公正性。

    (四)批判主義法學視界下的全民守法:守法之平等化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國建設之基礎。弘揚法治精神,實現全民守法,要求公民以積極的國家主人翁態度,做到“信任立法,配合執法,倚賴司法,努力護法”[18]。然而,在法治理論指導下的現代社會仍然存在著種族歧視和性別歧視等不平等現象,也正如批判主義法學所抨擊的那樣,現代自由主義法治并非十全十美,無可挑剔。受到歷史傳統、地理位置、政治制度、文化倫理等因素的制約,傳統的形式平等原則只是在表面上宣布的平等,而無法從根本上實現公民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因此,在構建法治社會和營造法治氛圍的過程中,我們應該以實現全民的實質平等為要務,對不同種族、不同性別、不同職業、不同地域的不同人群在法治框架下公平對待,唯有如此,才能達到實質意義上的公平,切實保證人民的主體地位,不斷激發人民群眾對建設良好法治國家的期待,不斷激發人民群眾對建設法治社會的熱情,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到法治建設中去,[19]從而真正實現全社會、全體公民的信法、依法、用法、守法。

    結語

    后現代批判主義法學理論為我國法治中國的構建提供了重要的指導,為我國實現社會主義法治理想指明了前進的方向。而法治作為國家治理的一種手段,在復雜的國家治理體系中應當與其他治理方式相互配合、互為補充,可以借鑒批判主義法學的思想來完善國家治理模式,從多元共治、和諧善治和文明法治三個維度共同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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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篇:社會規則的分類范文

    【關鍵詞】法條;秩序;團體;規則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7-152-01

    一、法條與團體秩序

    比較法學的大師亨利?薩姆納?梅因爵士最早指出,最古老的法總是訴訟法。這一說法當然是欠考慮的。一個還很簡單和原始的社會,其整個秩序以訴訟法為基礎是不可想象的。也不是任何地方,法律爭議都僅僅依據訴訟規范來裁決。誠然,一項控告常常由于原告在形式上的錯誤而足以被駁回,或者一項由于被告在形式上的錯誤而被受理;但是,在不考慮程序缺陷的情況下,裁決必須總是根據實體法來作出。假如沒有實體法,做出裁決當然是不可能的。盡管訴訟法的確不是最古老的法,但最早的法條可能是訴訟法的法條。

    人類團體的內部秩序不僅僅是原初的法的形式,而且直到當代仍然是法的基本形式。法條不僅很晚才出現,而且至今絕大部分依然來源于團體的內部秩序。因此,要說明法的起源、發展和本質,就必須首先探究團體的秩序。團體的內部秩序由法律規范所決定。法律規范不應與法條相混淆。法條是某個法律規定在一部制定法或者法書中偶然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表述。與此相反,法律規范是轉化為行動的法律命令,比如它在某個特定的、也許規模很小的團體中居支配地位,哪怕沒有任何字面上的表達。一旦某個社會有了實際有效的法條,那么法律規范也就從這些法條中產生;但是,在任何社會,法律規范遠比法條的數量多,因為適用于個別情形的法總是遠遠多于適用于所有類似情形的法。

    二、社會團體規則與秩序利益

    社會團體是一種人類群體:他們在相互的關系中決定承認某些規則為其行為規則,而且至少大體上實際地依次而行為。這些規則是多種多樣的,以不同的名稱加以稱謂:法律規則、倫理規則、宗教規則、習俗規則、榮譽規則、利益規則、社交規則、禮節規則、時尚規則等等。這些是社會事實,是在社會起作用的力量的產物,它們不能與其發生作用的社會割裂開來,而只能在其社會背景中加以考察;與此不同的是有些規則在形式和內容上是規范、抽象的命令和禁令,它們涉及團體內的共同生活,引導團體的成員。故此,法律規則僅僅是一種行為規則,在這一點上與所有其他的社會行為規則具有相同的性質。可想可知,主流的法學決不強調這一點,而基于實踐的理由強調法與其他規范、特別是與倫理規范之間的差異。在尚未完全國家化的法之形成的過程中,這種差異是隱而不現的。

    任何的人類關系,無論是暫時的還是持久的,都完全以團體中的行為規則來維系。假如規則不再起作用,那么團體就會四分五裂;這些規則的效力愈弱,則共同體就會變得愈松散。若宗教規定不再有效 ,則宗教團體會因此消亡;若家庭成員不再遵守家庭秩序,則家庭將逐步解體。并非一切人類團體均由法律規范所決定,而顯然只有那些從屬于法律的團體,其秩序才以法律規范為基礎。在所有的法律團體中,法律規范構成了其內部秩序的支柱:它們是其組織體的最強有力的支持。然而,有且只有法律規則已經在某個團體中成為實際的行為準則,也就是說:法律規則至少被人普遍地承認并加以遵行,它們才創造團體中的秩序。那些依然作為純粹的裁判規范、只在很少的訴訟案件中有效的法律規則不會為團體確定秩序;當然,更不用說現實中大量存在、卻對生活根本沒有什么影響的法條了。倫理規范、習俗規范和宗教規范自然也是如此。

    人總是給予自己的利益來行為,如果有人成功地做到詳盡地說明推動人去行為的利益,那他不僅解決了規范強制的問題,而且也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解決了社會科學的所有其他問題;反之,將人類團體中的統治集團的利益同整個團體的利益或其他團體成員的利益對立起來,是完全不正確的。抽象地說,團體中的秩序也可能是一個壞的秩序,它或許保護統治集團的不當利益,而給其他成員施加沉重的負擔,但壞秩序總比根本沒有秩序要好。沒有更好的秩序存在,這一直是一個令人信服的論據,說明為什么在其既定的精神和倫理狀態下,在其現有的經濟儲備條件下,社會不可能創造一種更好的秩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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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篇:社會規則的分類范文

    論文摘要:言語行為的概念提出以后,受到了語言研究學界的廣泛關注。后經塞爾等人的完善和發展,成為哲學、語言學的重要研究課題,也成為現代語用學的核心內容之一。

    言語行為(speech act)指人們為實現交際目的而在具體的語境中使用語言的行為。英國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M. 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這一概念。馬林諾夫斯基從人類學的角度,通過觀察一個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風俗習慣來研究語言的功能,認為與其把語言看成“思想的信號”,不如說它是“行為的方式”。在語用學興起后,這一術語得到了廣泛的運用,言語行為被理解為人類實現目的的一種活動,構成人類總活動的有機組成部分。人們的行為總要受到社會規約的支配,言語行為也就被看成受各種社會規約支配的一種行為。英國哲學家奧斯汀(J . L . Austin)于20世紀50年代提出“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后經塞爾(Searle)的完善和發展,成為哲學、語言學的重要研究課題,也成為現代語用學核心內容之一。它為哲學、語義學、語用學的研究開辟了一個新領域。

    一、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

    過去人們一般認為行為是動作,言語只是說話,算不得行為。但奧斯汀指出,說話本身就是行為。言語行為是人們在進行交際時的語句( utterance ),一個語句可能是語法上的一個或幾個句子。奧斯汀認為,語句有兩種意義:

    (一)命題意義(prepositional meaning)或表述意義,這是語句的字面意義,由語句里的特定的詞匯和結構來表達;

    (二)施為意義(illocutionary meaning),又叫施為作用(illocutionary force ),是指語句在聽者方面產生的效果。

    例如,It's cold here這句話,其字面意義或命題意義是指說話者的生理感受,而其施為作用則指說話者所希望產生的效果。表面上這句話是陳述句,但真正的目的也許是要求別人關上門窗或打開空調。

    奧斯汀認為,人類交際的基本因素不是單個的詞或句,而是人們在說出詞或句時的特定的言語行為,也就是以言行事行為(illocutionaryacts或illocution )。在這個意義上,言語行為理論把語言理論看成語言行為總的語用理論的一部分。提出言語行為理論是源于對三個哲學問題的探索:日常語言與哲學研究的關系、行為研究的方法論,以及述謂句與施為句的劃分,其根本目的不是為了解決語言使用問題,而是為了解決當時困擾哲學界的“意義”問題,并為他本人的行為研究建立理論根據。在哲學研究轉向之前,哲學家們一直認為陳述之言或描述事物的狀態,或陳述某個事實,二者必居其一,而且陳述句必須具有真假值(truth value)和可驗證性( verifiability )。但奧斯汀認為許多陳述之言只不過是些偽陳述(pseudo-statement ),人們所說的某些話貌似陳述,但它們卻不是以記敘或傳遞有關事實的信息為目的,或僅僅是部分地以此為目的。語言除了表述作用之外,還有許多非表述作用,說出的話語不只是表述,同時也實施一種言語行為,而言語行為并不總是要區分真假。奧斯汀的理論思想集中體現在“施為句”( performatives)和“指陳句”( constatives)的區分以及“言語行為三分說”理論之中。奧斯汀認為它們的關系是個別與一般的關系。他認為施為句有以下的特征:說話本身就是做某事;不使用語言說出來就不能做某事;施為句是一個肯定陳述句,句子以施為動詞作為主要動詞、第一人稱、現在時、主動語態。

    奧斯汀把詞典中的施為動詞檢索出來,并歸出五大類:裁決型( ve記ictives、行使型( exer-citives}、承諾型( commissives、表態型( behabi-tives、闡述型(expositives。

    以言行事三分說包括以言指事(locution ) ,以言行事(illocution)和以言成事(perlocution ) 。在奧斯汀看來,說話人如何用語言表達自己的意圖,聽話人如何正確地理解說話人的意圖,是研究語言交際的中心問題。

    二、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

    塞爾完善和發展了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但在這一過程中,他放大了奧斯汀的“語言乃是人類用概念認識世界的媒介”這一思想基點,并把它作為自己語言哲學的構架。他全方位地從心智(mind )、語言(language)和世界( world )三方面多維度地進行語言哲學研究,致力于探索心智怎樣通過語言將人類與世界相關聯。語言分析由哲學研究的一種方法成為了語言哲學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塞爾不是簡單地繼承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他把言語行為理論對孤立的話語意義的研究提升到對人類交際的研究。他認為使用語言就像人類許多別的活動一樣是一種受到規則制約的有意圖的行為。這些規則區分為調節規則( regulative rules)和構成規則(consitive rules)。調節規則調節先前存在的行為形式,這種活動的存在邏輯上獨立于規則的存在;構成規則不僅調節而且創造或規定新的行為方式,這種活動在邏輯上是依賴于規則的存在而存在的。奧斯汀試圖論證這樣一個假設:一種語言的語義學被視為一系列構成規則的系統,并且以言行事的行為就是按照這種構成規則完成的行為。塞爾繼承了奧斯汀和格賴斯(Grice )的“意圖”論,認為說一種語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語活動,每一個言語行為都體現了說話人的意圖。為了闡明這個語言哲學的中心問題,他偏激地認為,表達和理解話語的意圖是格萊斯會話含義理論的全部內容。

    塞爾在研究和繼承的基礎上,將奧斯汀的言語行為理論修正為以言行事理論和間接言語行為理論。他把奧斯汀的言語行為三分說改造為命題內容和以言行事。他認為,要成功地實施某一言語行為,除了一般的輸人和輸出條件外,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本條件(essential conditions ):說話者打算通過說出一個語句,使他承擔實施某一行為的義務;

    第二、命題內容條件(content conditions ):說話者在說出一個語句時表達了一個命題;在表達命題時,說話者斷定了自己將來的行為;

    第三、預備條件(preparatory conditions ) : A ,聽話者愿意說話者實施某一行為,并且說話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聽話人的利益的,但這件事并非是他經常做的;B、講話者在事情的正常進程中將去實施某一行為,這對講話者和聽話者來說都是不明顯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 point。語言中有一種最小努力原則在起作用,體現為以最小的語言努力去獲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結果的原則;

    第四,真誠條件(sincerity conditions ):說話者打算從事某一行為。

    在這四個條件中,第四個條件具有構成規則的范式,而第一到第三條件則與調節規則相對應。

    在將“合適條件”( felicity conditions )(保證言語行為得以成功實施的條件)作為使用恰當的以言行事指示語的規則的過程中,塞爾還提到“表達原則”,認為它可以單獨地使基本上是語用上的言語行為的分析與字面意義的語義分析相一致,這樣就可以把言語行為理論分為兩類:一類為偏重于語義的言語行為理論(seman-tically-oriented ),另一類為偏重于語用的言語行為理論(pragmatically-oriented ),前者關注顯示言語行為特征的表達式的分析,而后者將交際過程作為其出發點。

    塞爾將言語行為重新分為五類,他把他的分類建立在以言行事(( illocutionary)與語法( grammatical )指示詞和不同的言語行為所確定的不同的“詞語”與“世界”的關系上。這五類言語行為是:

    A、斷言類(assertive),以前也稱描述類(rep-resentatives ),指描述世界上的狀況或事件的言語行為,如斷言、主張、報告等;

    B、指示類(directives ),說話者想使聽話者做某事,如建議、請求、命令等;

    C、承諾類(commissives ),指說話人表示將要做某事的言語行為,如許諾、恐嚇等;

    D、表達類(expressives ),在這種言語行為中,說話者表達自己對某事的情感和態度,如道歉、抱怨、感謝、祝賀等;

    E、宣告類(declaratives ),指能改變世界上某種事態的言語行為,例如法庭上法官說:"Guil州”,被告便成了罪人。

    塞爾對言語行為理論的另一個重大貢獻是提出了“間接言語行為理論”(indirect speech acttheory)。在“間接言語行為”一文中,塞爾一開始就指出:“意義最簡單的情況是說話者說出的東西。在這樣的情況下,說話者打算在聽話者那里產生某種以言行事的效果,他打算通過讓聽話者領會產生該效果的這種意向來產生這種效果,他打算憑借聽話者所具有的有關語句表達規則的知識來使聽話者領會這種意向。”然而,不是所有意義的情況都這么簡單。例如暗示、暗諷、反語和隱喻中,說話者的表述意義和語句意義是以各種形式分離的。其中一類很重要的情況是,說話者說出一個語句,意指他所說的東西,同時還意指其它更多的東西。這里有兩種情況:

    其一,當一個包含著一個用于以言行事為語力指示者的語句被說出時,它能夠另外完成另一類型的以言行事行為;

    其二,說話者說出一個語句且意指他所說出的東西,但同時還意指具有一種不同命題內容的另一種以言行事。這第二種情況就是間接言語行為。

    這里的難題是,聽話者是如何判斷出這樣一種另外的以言行事行為的?塞爾認為,在間接言語行為中,說話者依賴他們彼此分享的語言和非語言的背景知識,加上聽話者一方的一般推理和推斷能力,說話者和聽話者所交流的要比說話者實際所說出的多。因此,說明間接言語行為的間接部分所必須的條件包括:一種言語行為理論、合作會話的某些一般原則、說話者和聽話者彼此分享的事實背景信息以及聽話者一方的推理能力,而約定俗成則在某些情況下扮演了一個極為特殊的角色。

    另外,塞爾還認為,間接言語行為除了關系到意義和言語行為理論外,它也具有哲學上的重要性。

    第5篇:社會規則的分類范文

    力;過渡;培養;策略

    【中圖分類號】 G61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0463(2015)

    05―0043―01

    把握幼兒教育與小學教育的差異是做好幼小銜接工作的重要一環。筆者認為要順利實現這一過渡,應讓幼兒園、學校、家庭三方共同努力,主動遵循幼兒的年齡特點,注重其發展的連續性。當然,除了外在客觀因素的支持,幼兒內在的主觀心理適應能力的開發也很重要。教師應充分調動幼兒自身的積極主動性,使其順利完成由學前到小學的心理轉化,以便盡快地適應學校的學習生活。

    一、滿足幼兒心理需要

    1. 增加幼兒的心理安全感。幼兒的心理安全主要指情緒的安全和穩定。當幼兒的情緒處于消極狀態時,如恐懼、孤獨、悲哀、委屈等,教師和家長就要給予及時、耐心地撫慰,使幼兒盡快擺脫不良的影響,解除幼兒心理上的緊張與壓力,增加幼兒的安全感以及他們對周圍環境的信任感,幫助幼兒獲得良好的心態。

    2.愛的獲得是幼兒精神需要中最珍貴的部分。幼兒的內心深處希望與教師建立密切的關系,希望被老師喜歡,希望得到家長、老師的悉心照料。這些希望的實現與否會直接關系到幼兒日后獨立、自尊、樂觀向上的人格的形成。因此,教師和家長的態度和管理方式應有助于形成溫馨的心理環境,言行舉止應成為幼兒學習的良好榜樣,應以“關懷、接納、尊重”的態度與幼兒交往。

    3. 讓幼兒體驗成功和自信。教師要有目的、有計劃地在較長時間段內持續地進行有益幼兒自信心、健康發展的游戲、活動,尋找亮點并予以客觀評價,讓幼兒知道每個人都有優點與長處,只要經過努力,克服一定困難,就會取得成功。在活動的過程中,教師還要用積極的態度關注幼兒,用信任的目光鼓勵幼兒,幫助幼兒從依賴外部轉化為內心對成功的向往。

    二、加強幼兒社會性情感的發展

    1. 改變家庭教育模式,創設良好家庭生活氛圍,給幼兒提供交往機會。現在的家庭大多是獨生子女家庭,幼兒沒有兄弟姐妹,同伴的作用顯得格外重要。有的家庭出于對孩子安全的考慮而整天把孩子關在家與玩具、電視作伴,不讓孩子離開家門一步,不讓孩子超出自己的“視野”,凡事包辦代替,束縛了孩子的思維和行動,使孩子缺乏與他人交流合作的機會,這種封閉式的家庭管理和教育,造成了孩子的交往障礙。因此,家長不但要注重家庭中成人與孩子的交流,而且更要加強家庭與外界的溝通,加強孩子與外界的交往。這樣既滿足了孩子與他人交往的心理需要,又鞏固了孩子的交往技能。

    2. 教師應采用積極鼓勵的態度,幫助幼兒建立正確的自我認知,樹立信心。教師的態度、言行會給幼兒的情感體驗帶來直接影響。教師與幼兒之間的交往也會潛移默化地影響他們的交往方式和技巧。每個幼兒身上都有優點,這些優點在集體范圍內被肯定,幼兒就會在全班建立威信,得到同伴的贊賞。同時,成人和同伴的消極評價會直接導致受挫情緒,讓幼兒喪失交往信心。因此,教師可以創設情景,在同伴中幫助幼兒建立威信。

    3. 調動集體的正能量,激勵幼兒良好社會性情感的發展。教師要引導幼兒關心集體的每一個人、關心集體的每一件事,引導幼兒主動與同伴合作,在他人需要時給予幫助,讓幼兒感受集體的快樂,擁有集體榮譽感和自豪感。

    三、提升規則意識,幫助幼兒養成遵守規則的習慣

    1.幫助幼兒了解基本行為規則或其他游戲規則,讓幼兒體會規則的重要性,學會自覺遵守規則。在日常生活中,幼兒經常會表現出一些違反規則的現象,如在本該安靜的氛圍中大聲講話,爭搶玩具,使用完圖書或玩具不能放回原處等。事實上,這些現象主要是因為幼兒沒有規則意識或規則意識較弱所致。

    2.讓幼兒了解小學生的主要任務和各種行動規則,克服緊張、壓抑和焦慮的情緒。教師可向幼兒進行學做小學生的教育,有計劃地向幼兒介紹小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帶領幼兒參觀小學的環境,參觀一年級小學生上課,參加小學生的一些豐富多彩的活動,幫助幼兒認識入學后可能遇到的困難和較高的要求,讓幼兒完成入學前的心理過渡,樹立正確的入學動機和良好的學習心態。

    四、強化幼兒的任務意識

    第6篇:社會規則的分類范文

    【摘 要】在劇作中對人類生命的探討是深刻的,他寫出了生命的復雜性和多面性。“像人一樣真正生活”是一種理想的生存狀態,但它總受到來自現實社會規則的挑戰。結合自己的人生經歷,將“生命意識”展示為生命中的壓迫、生命中的失聲以及生命中的反抗三個部分,由此對中國文化進行了一次深入的梳理,更重要的是他用自己對生命的態度完整地呈現了對生命的深入思考。 【關鍵詞】;生命;壓迫;失聲;反抗中圖分類號:I207.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7-0125(2016)06-0010-02是中國現代戲劇的奠基人,他的作品傳達了對生命和靈魂的終極求索,其中《雷雨》《原野》《北京人》這三部代表作更是在整個中國戲劇史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它們的經典性不僅在于體現了自身的閱歷,更體現了他對生命細致的洞察力和深刻的理解力,尤其是對生命意識的探求。生命意識是指人在作為生命個體的過程中所包含的欲望、情感與理想,在的具體劇作中表現為:生命中的壓迫、生命中的反抗和生命中的回歸三個部分。劇作所蘊涵的探刻哲理在于:他以生命意識支持人對壓迫的反抗,支持人性的解放和回歸。用《雷雨》中所講的“困獸的斗”可以很好地解釋這種狀態。一、生命中的壓迫――以《雷雨》為例生命對自由的追求,在意識和行動兩個層面都是人類的一大進步。然而,卻出現了這樣一個悖論:生命迫切地想要追求自由。只有擺脫封建倫理綱常等社會規則的壓迫,才能為生命開辟出一方真正自由的空間。在創作《雷雨》時曾說:“隱隱仿佛有一種情感的洶涌的流來推動我,我在發泄著被壓抑的憤懣,毀謗著中國的家庭和社會。”①蘩漪在《雷雨》中承擔了多重角色:她既是周樸園的妻子,也是大兒子周萍的繼母和小兒子周沖的生母,在她身上我們看到了生命所受的沉重壓迫。在傳統的社會規則中,女人一直是男人的附庸。她們被困在父權、夫權意識色彩濃厚的封建倫理綱常中,《雷雨》中的蘩漪正是這個受害集體里的一個,她所受的壓迫主要來自于丈夫周樸園。我們會不自覺地痛恨“他的不覺虛偽的虛偽,他的不覺自私的自私”②。在《雷雨》中,蘩漪面對沉重的壓迫,其反應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隱忍與服從:周樸園當著全家人的面,耍統治者的威風,迫使無病的蘩漪上樓吃藥。這樣蘩漪就被迫成為了孩子們服從的“好榜樣”,周樸園也體會到了統治他人精神的。第二階段是輕視與諷刺:在魯侍萍與周樸園重遇后,周樸園找大夫給無病的蘩漪看病。然而這次,蘩漪的態度由服從轉為輕視,甚至嘲笑他說:“你簡直叫我想笑。你忘了你自己是怎么樣一個人啦!”并且無視周樸園的目光,徑自上樓。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到她作為生命個體的覺醒。第三階段是反抗與爆發:蘩漪冒著雷雨跟蹤她的情夫周萍來到魯家,并把周萍鎖在房中。《雷雨》對此時的蘩漪這樣描寫道:“顏色慘白,面部像石膏的塑像。高高的鼻梁,紅紅的嘴唇刻在臉上,如刻在假面上。她沒有表情,她的眼睛燒著火。愛和恨燒盡了女人一切的儀態,她就像是厭棄了一切。”蘩漪在沉重的壓迫下已經到達了生命的臨界點,面對周樸園的質問,她第一次明確地拒絕:“不,我要一個人在這兒歇歇,我要你給我出去!”“不,我不愿意。聽著,我不愿意。”蘩漪決絕的反抗意志將生命的本能體現得淋漓盡致。然而可悲的是,她在反抗中瘋狂地破壞著一切,她想要得到的自由也被自己的復仇親手毀滅。她做不成一個建立者,只能做一個破壞者,“是的,文明包含著對它們的不斷否定。”③是一個對生命意識懷有極大熱忱的作家,他帶著悲憫的心描摹人物的內心掙扎,細膩深入地刻畫人物的靈魂。即使蘩漪的反抗受到社會的批判,但她的反抗是站在生命立場上,對封建道德文明進行的控訴,其行為仍舊值得肯定。在他所處的時代,更多的生命像蘩漪一樣遭受著沉重而無情的壓迫,而沖破這種壓迫也正是對整個時代的愿景。二、生命的失聲――以《北京人》為例《北京人》中的曾文清是士大夫文化對于靈魂的腐蝕和扭曲這種現象的集中體現,我們從中看到了生命在沉重壓迫下的失聲。如果說曾皓、曾思懿已經習慣了戴著社會規則的鐐銬,顯示了傳統國民的保守性的話,那么在曾文清身上,則更多地體現了生命的劣根性與惰性。在牢籠帶來的安逸中,他們痛苦地清醒著,浪費著自己的青春和生命,忽視了對個性生命的張揚,忘記了作為獨立個體的自尊。它制造孤獨封閉而安逸舒適的生存空間,對人類造成潛移默化的影響和禁錮,如“溫水煮青蛙”般讓生命失聲,導致人類對自我及他者生命的疏離,嚴重地扼殺了人性和生命意識。曾文清是傳統文化的安逸牢籠中最清醒的人,從小在優渥、殷實的家庭條件下成長,受傳統文化的熏陶,養成了封建文人的品性,是一個典型的傳統知識分子形象。他沉醉于下棋、賦詩、作畫,流連于北海和西山,養尊處優的生活讓他失去了拼搏的生命激情,封建的理念與教條在他的生命中如蛆附骨、如影隨形,加之他對愛情、婚姻、生活的不滿以及如鴕鳥般埋頭于自我“無用論”的麻醉劑中,他最終選擇了自我毀滅,結束了短暫而悲劇的一生。他是曾家少有的清醒者,但在這種寶貴的清醒中卻飽含了痛苦與無奈。曾文清缺乏強悍的力量來改變所受的壓迫,所以即使決心去掙扎、反抗,也是如此蒼白無力。他非常清楚自己的不足,但又無力沖破已經深入骨髓的壓迫,于是陷入了無邊的痛苦與懊惱之中。正如《北京人》所說:“我們成天在天上計劃,而成天在地下妥協,我們只會嘆氣,做夢,苦惱,活著只是給有用的人糟蹋糧食,我們是活死人,死人活,活人死!”④幾十年的封建教育,讓他在面對生命中的壓迫時只有逃避與沉淪,成為一個被封建禮教文化徹底“吃掉”的“活死人”⑤。曾文清是在新舊文化更迭時舊文化的代表,他身上體現出的封建文化素養越突出,就表明他所受到的壓迫越深,更容易處于失聲的狀態。以中國傳統倫理道德文明為本位的價值觀和人生觀,一直在左右著他的思想,支配著他的行動,讓他無法擁有足夠的意識和能力去保護和實現心中的自由與追求,只好在蹉跎歲月中清醒而痛苦地沉淪。腐朽僵死的精神氛圍一點點地吞噬著人的靈魂,讓生命在壓迫中逐漸失聲。三、生命中的反抗――以《原野》為例在《原野》的序幕中,寫道:“大地是沉郁的,生命藏在里面。”這部作品不僅關注人的日常生活,更注意發掘生活的內在神韻和普通人生命意識的升華。作品中的仇虎與焦大星的矛盾沖突,在一定程度上象征著人類的原始活力與傳統桎梏之間的反抗與順從,直接指向幾千年的“吃人文明”。不同的是,焦大星是一個已經被這種壓迫完全侵蝕的人,而仇虎則是壓迫尚未深入骨髓前用人類尚存的頑強生命力進行強力反抗的人。兩者的根本區別在于仇虎有著至死未盡的生命火焰──反抗精神,正是它一直鼓舞人們走著反抗傳統壓迫的道路,體現著自己強烈的生命意識。值得玩味的是,《原野》既可以理解為平原和曠野,也可以理解為原始和野性,后者的理解主要體現在“仇虎”這一角色中。《原野》通過記敘仇虎的復仇過程和描述心理斗爭來完成對他形象的塑造。從復仇過程來講,復仇是推進整個敘事的最大動力,也推動了人物性格的塑造。仇虎的復仇可以拆分為對焦大星、焦母的復仇和對花金子的占有。花金子如一朵怒放的野花,對禁錮已久、初得解脫的仇虎有著致命的性吸引力,但花金子之于仇虎,最大的意義還是對整個焦家的復仇工具。“現在我先到你兒媳婦屋里當皇上去了!”這是仇虎在面對焦閻王遺像時放出的狠話。從心理斗爭來講,通過刻畫深刻而豐富的善惡爭斗使仇虎的人物形象變得立體飽滿。仇虎具有生命原始的野性與反抗精神,很明顯,在對封建思想大加撻伐時,對仇虎的這種原始反抗的精神持有憧憬態度。仇虎的復仇有內外兩個動因。從外部動因來講,他以焦大星為主要復仇對象,以焦母和花金子為輔助復仇對象,一步步從一個邊緣人走向焦家的權力中心;從內部動因來講,他的復仇心理由一開始的強烈,到殺人時的動搖,再到殺人后的恐懼與崩潰,這一系列的變化都將悲劇推向必然。所以仇虎在掙扎后的沉重一擊,耳邊響起的慘叫喚起了他對生命的渴望與珍視,再加上愚昧與迷信心理作祟,他在結果已經無法挽回后將自己關進了心靈的監獄,造成復仇的悲劇。在故事開始時,仇虎敲掉的是肉體的鐐銬,但在復仇之后,他給自己戴上了永遠無法掙脫的精神鐐銬,將生命鎖在一個永遠無法解脫的輪回中。然而復雜的內心沖突與復仇過程的一讓再讓也顯示了仇虎并未未完全泯滅內心的善良:仇虎原本想暗地復仇,被焦母發現后才被迫將復仇擺上臺面;仇虎不忍直接告訴焦大星他與花金子的關系,用講故事的方式委婉相告;直到復仇的最后一刻,他也想著讓焦大星先發制人,以自衛的方式再進行自己的復仇。直到對大星來講死亡已經由被報復變成主動解脫,仇虎才猛然懷疑自己復仇的意義。深重壓迫下的反抗已經嚴重扭曲了仇虎的人性,善良與理智被復仇的一腳踢開。仇虎的復仇如愿以償,這也確然是生命的勝利,但是復仇后的釋然并沒有如約而至,他生命意識深處的善良仍在,他對其他生命個體的尊重并沒有因為復仇的結束而雪藏,反而因為自己生命愿望的實現,重拾了對他者生命的尊重,但是來自封建道德“吃人的本性”又必然使這生命走向注定的失敗。四、結語在創作中一直帶著對生命的終極關懷,正如他在《雷雨?序》中所說的:“我念起人類是怎樣可憐的動物,帶著躊躇滿志的心情,仿佛是自己來主宰自己的命運,而時常不是自己主宰著。受著自己――情感的或者理解的――捉弄,一種不可知力量的――機遇的,或者環境的――捉弄;生活在狹的籠里而洋洋地驕傲著,以為是徜徉在自由的天地里,稱為萬物之靈的人物不是做著最愚蠢的事么?”他發現面對社會的殘忍,人類或是順從,或是失聲,或是反抗,但在命運的不可抗力面前都無濟于事。人類試圖回到生命本身,卻又陷入生命所受的壓迫與發起的反抗這二者的夾縫之中。《雷雨》《原野》《北京人》這三部作品反映了對這些終極問題的思考,作品將觀眾放在上帝的位置,在沖突中展開人物的刻畫,每個人物都帶有鮮明的個性色彩。對生命意識的終極追索,有助于我們直面人生中的未知與惶惑,并且思考和理解個體與社會共同前行過程中所帶來的種種矛盾與沖突,這也是戲劇給我們所帶來的挖掘不盡的精神財富和人生寶藏。注釋:①:《雷雨?序》,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頁。②田本相:《傳》,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1988年版,第152頁。③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安徽文藝出版社,1987年版,第2頁。④:《北京人》,《戲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108頁。⑤王興平,劉思久,陸文壁:《研究專集》(上冊),海峽文藝出版社,1985年版,第539頁。參考文獻:[1].雷雨?序[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2]田本相.傳[M].北京: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1988.[3]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合肥:安徽文藝出版社,1987.[4].北京人[M].戲劇集[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5]王興平,劉思久,陸文壁.研究專集(上冊)[M].福州:海峽文藝出版社,1985.作者簡介:李 娜(1994-),女,山西太原人,西南大學文學院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本科生,主要從事戲劇與影視學研究。

    第7篇:社會規則的分類范文

    一、兒童社會化的內涵

    所謂兒童社會化就是兒童在與社會環境相互作用中獲得他所處的社會的各種行為規范、價值觀念和知識技能,成為獨立的社會成員并逐步適應社會的過程。兒童的個性形成和社會化發展是在社會化中實現的。

    兒童社會化大致包括五個方面:1、基本生活技能教育。使兒童掌握吃飯、穿衣、語言表達等人類最初行為方式。2、促進自我觀念發展。使兒童能分清自我與非我及兩者的關系。3、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使兒童逐漸懂得約束自己的行為,調整好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家庭、學校、社會等方面的關系。4、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使兒童逐步適應社會規范,具備社會公德。5、培養社會角色。兒童隨著年齡的增長,會不斷扮演適當的性別角色、游戲角色、學校角色、社會角色等。兒童正是通過一連串角色的培養和認定,使自我心理內容客觀化,自我行為表現與社會規范漸趨一致。

    二、影響兒童社會化發展的因素

    影響兒童社會化發展的因素主要有:

    1、家庭。家庭是兒童生活的首屬群體,是兒童進行社會化的第一個基本單位。社會和價值觀念、行為規范首先通過父母的過濾,以高度個體化的方式傳遞給兒童。家庭對一個兒童個性的形成、特定心理品質的培養以及調節行為方式等方面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2、伙伴群體,即“游戲群體”。它對兒童社會化具有比較大的影響。良好的同伴關系可以促進兒童社會化,發展兒童良好的社會行為、良好的情緒情感及社會交往能力,可以使兒童形成良好的品德等,而不良的同伴關系則阻礙兒童社會化。

    3、學校。是次屬群體,制度化的社會機構。在這種具有特殊功能的教育機構里,兒童人格得以發展成熟。

    4、大眾傳播媒介。電影電視、報刊雜志以及各種信息等都會對兒童社會化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三、兒童游戲的特點及種類

    游戲是兒童十分喜愛的活動,同時也是一項有效的習得和生活方式。發展心理學家認為,游戲是適合幼兒身心發展特點的一種獨特的活動,是促進兒童心理發展的一種非常好的活動方式。游戲對兒童身心發展的重大作用是其他活動方式、教育方式所不可取替的。

    (一)游戲的特點

    1、游戲是一種社會性活動

    游戲是兒童對社會活動的一種初級的模擬形式,它反映了兒童周圍的社會生活環境和方式。兒童根據他們對現實生活的理解,按照自己的愿望,將生活內容有意識、有目的、創造性地反映在游戲中。例如,大部分兒童比較熱衷的角色游戲“過家家”、“汽車”等,結構游戲“造房子”等,都是對兒童周圍現實的社會生活的反映,都是以兒童在社會生活中經歷過的某些事物為素材的。而且,這些游戲的規則也總是反映社會生活的實際要求的。只不過,兒童并不總是原原本本地“復制”生活,而是有創造性地反映生活。

    2、游戲是想象與現實生活的獨特結合

    兒童在游戲中既可以從事自己向往的各種活動,又可以不受真實生活中的條件和規律的限制。因此,兒童在游戲中既可以充分展開想象的翅膀,又能真實再現和體驗成人生活中的感受和人際關系。游戲中的想象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1、角色扮演――以人代人,一人多重身份(如在“醫院”的游戲中,幼兒把自己裝扮成“醫生”或“病人”);2、對物品的假想――以物代物,一物多用(如在“開火車”游戲中,幼兒把長凳當“車廂”,把靠背椅當“車頭”;而在“逛商店”,游戲中,幼兒就可能把長凳當“柜臺”,把靠背椅當“天平秤”,);3、對游戲情節和行動方式的假想――取材于生活而表現形式異于生活(如在“種樹”的游戲中,幼兒雖沒親眼見過種樹的情節,但他們可以想象出如何種樹,包括如何挖土、下種、培土等)。

    3、游戲是兒童主動參與的,與兒童自己的興趣相聯系

    兒童在游戲中相當放松和愉快,因此游戲很受兒童喜愛。由于兒童對游戲有著強烈的直接興趣,沉湎于游戲過程而不追求什么明確的目的,沒有心理壓力和負擔,所耗的精力也較少,因此兒童在游戲中總帶有愉快的情緒體驗。幼兒在游戲中獲得一定愉悅,這是游戲的原本意義,如果幼兒進行游戲并不是由于自己的直接興趣,那么,游戲便失去了它原本的意義。

    (二)游戲的種類

    幼兒的游戲是多種多樣的。分類的標準不一樣,游戲的種類也各不相同。根據游戲的目的性分類,幼兒游戲主要有創造性游戲、教學游戲和活動性游戲;從認知發展的角度劃分,游戲可分為機能游戲、建筑性游戲、假裝游戲和規則游戲;從社會化程度的角度劃分,游戲可分為無所事事游戲、單獨游戲、旁觀游戲、平行游戲、聯合游戲和合作游戲。

    四、游戲對兒童社會化的發展影響

    游戲訓練能促進兒童的社會性,主要與游戲本身的特點以及在游戲過程成人的指導和同伴的相互作用有非常重要的關系。

    家長對學前兒童的游戲活動一般還是非常支持的,但是隨著兒童幼兒階段的結束,進入以書本學習為主要內容的小學階段時,游戲在家長眼里便成為了“不務正業”或者“不學無術”的代名詞。而且,隨著小學生競爭壓力的加大,學業任務的增多,游戲離小學生的生活也越來越遠。事實上,科學合理的游戲不僅不會浪費小學生的寶貴時間,反而是一種十分有效的學習和生活方式。游戲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過組織科學合理的游戲,可以對小學生的社會化問題進行更多還原。

    (一)在游戲中可以培養幼兒遵守規則的能力

    所有的社會性游戲都是規則游戲,甚至一些很簡單的游戲,如蒙面游戲,也需要遵守規則。父母和兒童輪流把臉捂起來。在角色游戲中,規則更加復雜。一旦一個兒童扮演一個角色,他的行為必須與角色的行為相吻合,如果他的行為不合適,其他兒童會提出異議。游戲中的規則大多不是事先制定的,而是在游戲過程中制定的。這種規定制定過程給兒童提供一個了解規則,規則制定的性質和特點的機會。這樣,兒童不僅學到了規則, 還理解了規則的一般含義。

    如游戲“聽鈴聲走走”,幼兒跟著老師邊走邊念兒歌“走走走,跟著小鈴走走走;找找找,找個位子坐下來。”幼兒聽到老師念完兒歌最后一句后才能馬上去找位子坐下來。又如游戲“小兔吃青草”,老師念兒歌“小白兔跳跳跳,跳到草地上,吃吃嫩青草,豎起耳朵聽一聽,是不是狼來了。”幼兒聽到老師發出“狼來了”的指令才能“四處逃散”。幼兒只有聽懂老師發出的指令,自覺遵守這些游戲規則,游戲才能進行下去。幼兒從游戲中認識到:規則是游戲的保障,人人都必須遵守,從而培養幼兒遵規守紀的行為習慣。幼兒在游戲中培養遵規守紀的行為習慣,對促進幼兒的社會性發展有深遠的意義。

    (二)在游戲中可以促進兒童社會認知的發展

    角色游戲是兒童接觸社會、接觸成人活動的一種游戲,這種游戲帶有很大的模仿性。因此在開展角色游戲時我們必須從兒童的生活經驗出發,創設貼近兒童生活的游戲材料與環境,以利于他們通過模仿來認識社會、了解社會。

    我們所開展的角色游戲,是建立在兒童已有的社會認知的基礎上的,對孩子來說父母是他們最親最熟悉的,對爸爸媽媽的角色具有一定的經驗,因此在“娃娃家”游戲中兒童會扮演“媽媽”和“爸爸”的角色,模仿父母平常“煮飯”、“切菜”、“喂布娃娃吃飯”等等。在反復扮演角色進行游戲的過程中,孩子們產生了新的社會認知,從而促進了社會認知的發展。

    (三)在游戲中可以促進兒童同伴關系的發展

    在角色游戲中兒童必須共同擬定和改變游戲活動的主題,這種合作性能力在角色游戲別重要。要想成功地玩好角色游戲,兒童要協商好各擔任什么角色,使用什么象征性物品及有什么象征性動作等等。在游戲的過程中他們也可以改變最初的計劃。游戲計劃的制定和改變需要交換意見和合作,如某個兒童不肯合作則往往會被大家取消游戲資格, 采取合作態度的兒童從成功的游戲參與中得到了強化。

    研究表明,社會性游戲需要相當的社會性技能,而游戲在這些技能的獲得中有積極的作用。為了弄清游戲和社會性技能之間的因果關系, 有人進行了游戲習練的實驗。即成人在兒童的角色游戲中對兒童施以有計劃的指導和訓練。結果表明, 這種游戲不僅提高了兒童角色游戲的水平, 也加強了兒童之間的交往和合作行為。它能促進兒童獲得社會性技能。還有人研究了兒童的角色游戲水平和他們在同伴心目中的地位及一般的社會性技能之間的關系,發現這兩者之間有顯著的正相關。角色游戲水平高的兒童被他們的教師和同伴列為最受歡迎的人,教師認為這些兒童的社會性技能好于其他兒童。

    我們在建構游戲活動時創設了相對寬松、愉悅的活動氛圍,提供給兒童更多的交往、合作、解決問題的機會,兒童可按照自己的興趣進行活動。兒童與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是一個對自己的社會認知系統不斷同化、順應,達到平衡的過程。以“搭高架橋”的主題活動為例,兒童在選擇游戲材料的時候,就已經在扮演一定的社會角色,這對于幼兒的社會性發展也起到了促進作用。在很多的情況下,“搭建高架橋”的過程是由幾個幼兒合作完成的,然后共同分享活動的成果。兒童在游戲中感受到了集體的智慧和力量,懂得了團結協作的重要性。這些游戲都能激發兒童的協作精神,使他們在游戲中體會到互相協作的樂趣。

    (四)在游戲中培養幼兒的自信心

    自信心是人的社會化的另一個重要表現,是一個人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游戲對發掘幼兒潛能、培養幼兒的自信心有獨特的作用,它需要開動腦筋、發揮智慧,需要運用動作技能,需要克服一定的困難才能完成。因此,創設能使幼兒充分表現自己和體驗成功快樂的機會與條件的游戲,鼓勵幼兒大膽實踐鍛煉,使他們在實踐中感受自身的能力,從而培養幼兒的自信心。以“學青蛙跳”游戲為例,可以根據幼兒的個體差異,適當設計不同的高度要求,如30厘米、20厘米、10厘米等等,讓兒童根據自己的能力進行選擇,使每個兒童在原有基礎上有進步的可能,有獲得成功的機會。對能力較弱的幼兒來說,在較低的高度上獲得了成功,他們才會有向新的高度沖擊的信心,這樣才有利于他們自信心的逐步建立。對身體活動能力較差的兒童,在旁邊給予指導,幫助他們完成動作,及時加以肯定和表揚,讓他們體驗成功的快樂。對能力一般的兒童,在難點上給予幫忙,同時注意留給他們充分發揮自我的余地,當兒童每次順利完成動作或在游戲比賽中獲得勝利,體驗到愉快情緒時,他們會感到自己能行,形成良好的自我感覺,從而增強自信心。

    綜上所述,游戲不但能促進兒童德、智、體、美的全面發展,同時也培養了兒童各方面的能力。兒童社會化教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兒童成長的需要,而游戲則在其中起著積極的作用。兒童社會意識的形成并不是自然而然發生的,而是要靠老師、家長和幼兒的共同努力形成的,所以我們每位教師都應該增強這種意識,努力為兒童創造參與游戲的時間、空間,為幼兒的健康發展盡自己的一份力。

    第8篇:社會規則的分類范文

    【關鍵詞】情緒表達規則;3-6歲兒童;年齡;性別;情境

    【中圖分類號】G6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604(2011)07/08-0064-05

    一、引言

    情緒研究作為一個古老而又前沿的領域,一直吸引著“智者”的關注。隨著社會的發展,當前情緒研究又一次引起人們的重視,成了發展心理學家研究的重點領域。情緒表達規則作為情緒研究的一個方面,也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所謂情緒表達規則,是一種存在于特定社會、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社會規則。它規定了個體在什么情境下對誰應該表現出什么樣的情緒,而不管個體內心真正的情緒狀態如何。情緒表達規則認知則是指對情緒表達規則的感知、注意、記憶等心理過程,通俗地講,即個體所擁有的關于情緒表達規則的知識。以往的研究表明,兒童在早期就已經出現了情緒表達規則的應用。因為情緒表達規則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兒童時期的情緒表達規則更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不論在哪種文化背景下,家長或社會總會對兒童提出這樣那樣的要求,使兒童在某種程度上掌握情緒表達規則,在不同的場所能表露出適宜的情緒。事實上,這種教育從孩子出生開始就已經作為對孩子的一種隱性教育出現了。

    以往這一領域的研究主要是在西方文化背景下進行的,也有一些東方文化與西方文化的對比研究。我國這方面的研究還不是很多,而且由于受方法的限制,研究對象主要是具有一定語言表達能力的學齡兒童,涉及學前兒童的研究很少。因此,我們認為,研究在中國文化背景下3-6歲兒童的情緒表達規則認知,探討其影響因素是很有必要的。

    二、研究過程

    1 研究對象

    本研究采取隨機取樣的方法,選取上海市兩所幼兒園181名幼兒作為研究對象,其中小班幼兒55名,中班幼兒61名,大班幼兒65名;男孩86名,女孩95名。

    2 研究工具

    本研究采用故事情境法,通過問卷對兒童進行調查。問卷是參考相關研究,結合我國國情和兒童身心發展特點,經前測修訂而成,共有六個情境小故事,其中積極情境和消極情境各三個。為了降低難度,且忽略動機因素對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的影響,只考察兒童使用情緒表達規則認知的能力,我們在每個情境故事中都為兒童提供了使用情緒表達規則的動機,即不需要兒童對是否需要使用情緒表達規則作出判斷。然后,配以故事情境卡紙和情緒表情卡紙對幼兒進行測查。測查結果運用SPSS17.0形成原始數據庫,然后進行統計分析,得出相關結論。

    三、研究結果

    1 年齡對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的影響分析

    研究結果表明,年齡因素對3~6歲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存在較大影響(見表1),而且這種影響在男孩和女孩中都存在(見表2)。

    由表1可知,3~6歲兒童在情緒表達規則認知方面受年齡的影響,隨著年齡的增長,得分越來越高,影響越來越顯著。

    由表2可知,年齡對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的影響,在男孩和女孩中同時存在,且都隨著年齡的增長,得分越來越高,影響越來越顯著。

    2 性別對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的影響分析

    研究結果表明,性別因素對3~6歲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不存在影響(見表3、表4)。

    從表3可以看出,男孩和女孩在情緒表達規則認知方面并不存在差異。

    從表4可以看出,大班、中班和小班這三個年齡段不同性別的兒童在情緒表達規則認知方面都不存在差異。

    3 情境對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的影響分析

    研究結果表明,情境因素對3~6歲兒童的情緒表達規則認知存在較大影響(見表5),這種影響在不同性別的3~6歲兒童中都存在(見表6),但是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影響有所不同(見表7)。

    由表5可知,在不同情境中,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存在極其顯著的差異,且在積極情境中的表現明顯好于在消極情境中的表現。

    由表6可知,在不同情境中,男孩和女孩的情緒表達規則認知都存在極其顯著的差異,而且都是在積極情境中的表現好于在消極情境中的表現。

    由表7可知,情境因素對不同年齡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的影響大小不同,對大班和中班的兒童存在極其顯著的影響,對小班兒童的影響并不明顯。

    四、結果分析與建議

    1 年齡因素對3~6歲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有較大影響

    年齡對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有較大影響,隨著年齡的增加,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狀況越來越好,得分越來越高,這種影響在不同性別的兒童中都存在,這與以往的研究結果基本一致。

    這可能是因為,兒童隨著年齡的增長,認知與情緒調節能力都有所增強,能更準確地理解故事情境;其自我中心逐步減弱,他們能更好地將自我與情境中的主人公分離,從情境中主人公的角度作出判斷;能更好地理解表情與情緒的不一致性,理解表情不但受情緒的影響,還會受理智的控制。但很多小班兒童尚不能將主人公與自我分離,且不能認識到情緒與表情的不一致性。中班兒童在經歷了一年的幼兒園生活之后,其社會性有了一定的提升,認知能力也較入園前或剛入園的小班兒童有了很大發展,因此在情緒表達規則認知方面出現了飛躍式的發展。基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對于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方面的訓練,要根據年齡特點來進行,不能操之過急,但要及時引導、啟發。例如,可以嘗試教給小班幼兒一些情緒表達規則認知方面的知識,引導他們區別情緒和表情,識別他人的情緒等,以便為他們以后的發展奠定基礎。

    2 性別因素對3~6歲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的影響

    本研究表明,性別對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不存在顯著影響。

    這可能是因為,本研究減弱了動機因素對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的影響。以往的研究(Zeman,1996)表明,因為社會對男女角色的期望不同,從而導致他們在表現不同情緒時的動機水平產生性別差異,因此男孩和女孩在情緒表達規則認知方面會存在差異。但在本研究中,為了消除動機對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的影響,我們為每一參與研究的兒童提供了同樣的情緒表達規則使用動機,因此,所得出的結論更偏重于兒童在情緒表達規則應用方面的能力。這也在某種角度說明,以往研究中男孩和女孩在情緒表達規則認知方面存在的差異歸因為動機差異。

    這一研究結論可為教師和家長采取合適的教育方式提供一定的參考,即兒童在發展中出現的某些性別差異。更多的是由于成人的引導和期

    望不同造成的,而非兒童本身的特點所造成的。因此,教師和家長在教育中不妨多思考一下自己的教育觀念。在對不同性別的兒童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之前先想一下,這究竟是由兒童自身不同的特點決定的。還是由于家長自己不同的期望造成的,并且不同的期望會對孩子以后的發展產生什么樣的影響。

    3 情境因素對3~6歲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的影響

    情境是影響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識的一個重要因素,兒童在積極情境中的情緒表達規則認知要好于在消極情境中的情緒表達規則認知,這種差異在不同年齡階段、不同性別中都存在,這與以往的研究有很大的不同。

    以往的大部分研究認為,兒童在消極情境中的情緒表達規則認知要好于在積極情境中的情緒表達規則認知,即兒童掩飾消極情緒的能力要好于其掩飾積極情緒的能力,但本研究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究其原因,可能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本研究與以往的研究范式不同。我們為兒童提供了使用情緒表達規則的動機,因此無論是在消極情境中還是在積極情境中,兒童使用情緒表達規則的動機是處在同一水平上的,這就減弱了動機對兒童情緒表達規則認知的影響。以往也有研究者認為,兒童在不同情境中的情緒表達規則認知存在差異,大多是受社會文化的影響,因為“表現恐懼、難過、生氣和羞恥等消極情緒,意味著個體是脆弱的,而幸福和自豪的積極情緒則使個體看起來更自信,從而面臨的社會壓力較小”。但在本研究設計中,這種社會壓力,即兒童在不同情境中使用情緒表達規則的動機因素的影響明顯降低。也就是說,我們研究的是在同一動機水平上,兒童更善于在哪種情境中使用情緒表達規則,即掩飾哪種情緒。

    其次是兒童在掩飾不同情緒的能力方面存在差異。在消除了動機因素的影響后,兒童在不同情境中的情緒表達規則認知仍然存在差異,那么這種差異更有可能是兒童運用情緒表達規則的能力所致。對于學前兒童來說,消極情緒引起的內心沖突較積極情緒更為強烈,因此對它的掩飾所需要的情緒控制能力要高于掩飾積極情緒,對于情緒控制能力還不是很強的學前兒童來說,掩飾積極情緒要比掩飾消極情緒容易一些。

    再次是家庭教養方式的影響。本研究樣本多為城市獨生子女,與以往的研究樣本相比,他們的家庭教養具有明顯的獨特性。對獨生子女,家長會給予更多的關注,同時由于觀念的更新,人們對兒童有了更大的寬容,以往,兒童會被更多地訓練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緒,尤其是消極情緒,家長對兒童的情緒表達有較為嚴格的規定。同時,如果是非獨生子女,兒童也需要提高自己這方面的能力來適應生活環境,更好地與兄弟姐妹相處。但在現在的獨生子女家庭中,家長在這方面要寬容得多,不僅允許兒童表達積極情緒,也不反對兒童表達消極情緒,甚至在一些溺愛孩子的家庭中,兒童的消極情緒表達得更為強烈,家長更能滿足他們的需求。

    有鑒于此,我們認為,教師和家長在兒童的成長過程中,要根據兒童的發展特點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情感教育。教師和家長不僅要給孩子更大的情緒表達空間,鼓勵孩子適當地表達自己的消極情緒,還要幫助孩子發展其情緒控制能力,教給孩子控制自己消極情緒的方法,以采取更有效的方式來解決問題。我們都知道情緒控制能力對兒童社會性的發展和自我成長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第9篇:社會規則的分類范文

    關鍵詞:同情型交往;道德學習;社會學研究

    中圖分類號:G41 文獻編碼:A 文章編號:2095-1183(2013)04-0024-03

    相對于學校和家庭交往,同伴交往是青少年獨立社會化的開端,可以更好地發展個性、實現自我、體現主體性。個體獨立自主交往、學習社會規范的行為體現了個體社會化的個體功能。個體社會化的重要內容是個體道德的社會化,而道德的社會化又是依賴個體的道德學習而實現的。本文試圖從同伴交往行為入手,探討道德學習和同伴交往的關系,以及在同伴交往中道德學習的發生機制。

    一、同情型交往與道德學習

    (一)同情型交往釋義

    同情型交往,是指以滿足青少年對同伴群體的情感歸屬和自主平等需要為主要特征,對青少年道德學習具有建構性、內聚性作用的一種交往類型。就交往內容來看,青少年基于共同的興趣愛好、共同的價值觀念和行為方式,在同伴群體中尋得共情式理解和自我認同,同時,這種認同和接受也為青少年營造了一種平等、和諧、輕松的交往空間,在這里,他們更樂于分享經驗、模仿學習,不僅獲得了情感歸屬的需要也滿足了其自主平的愿望。就作用機制來看,同情型交往對青少年道德學習具有建構性、內聚性的作用。交往群體是青少年自主選擇、自發組成的,成員的變動性較大,呈現出動態變化狀態,因此,這種建構在自發的、動態的生成過程中實現。內聚性即高密度的聚合性,由青少年自發建構組成的同伴群體,對內有保護性、對外有排斥性,這種“護內排外”的作用產生了群體規則,成員們自覺遵守并維護,進而形成群體亞文化,將成員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因此具有高度的凝聚力。

    (二)同伴交往的需要與道德學習

    學會交往是為了更好地與人、與社會、與自然共處,其友好共處的載體是道德。然而道德不是人天然具備的,需要在日常的交往實踐活動中習得,可見,道德學習與交往實踐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1. 道德學習在交往實踐中展開

    個體在道德上獲得的每一個進步都是學習的結果,而學習是在交往實踐中實現的。自人類產生伊始就有了交往實踐活動,也就開始了道德學習的過程。個體道德學習的過程,是人類道德發展過程的縮影。涂爾干認為人類道德起源于原始的習俗和禮儀,其本質是社會的產物。在原始社會,人類為抵御野獸和惡劣自然環境需要群集生活,共同協作生存。為了長久地有效共處,就形成了群體秩序和行為規范,即習俗或禮儀。隨著人類文明的演進,人類交往程度和交往范圍不同程度地擴展,出現了不同于神圣性道德的倫理道德,以適應日益復雜的交往實踐活動。到了近代,人們的交往實踐活動越來越理性化,道德自律性也越來越強,最終形成個人的道德品格。在交往互動過程中,個體由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逐步過渡,完成了道德學習。也就是說,個體道德發展和人類的道德發展一樣,都是在交往實踐活動中展開的。

    個體道德學習的發展史不僅是人類交往實踐活動史,也是個體的交往實踐史。道德學習是在人與人的交往實踐中進行的,通過利益、知識、情感、價值、信息、語言等各方面的交流和溝通,在彼此的碰撞和激發中不斷地學習道德。生活中的道德學習就其過程而言,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歷經生活實踐,從行中知,在做中學,將行為邏輯內化為思維邏輯,直接抽象出道德上的“親知”;另一方面,通過生活的體悟和實踐,修正道德的“聞知”和“說知”,將思維邏輯外顯為行為邏輯,不斷地將已學、已知表現與外部行為從抽象再到具體。無數次內化和外顯的交替、抽象和具體轉換,都是以交往實踐為媒介,在交往中發展完善個人的道德品格。個體有意識地能動地將交往實踐的感性經驗自覺地上升到理性知識,進而指導交往實踐,實現了思想上的兩次飛躍,完成了道德發展。

    2. 同伴交往是青少年道德學習的重要方式

    社會學意義上的同伴交往亦即同輩群體間的交往,是指處于同等社會地位的同代人基于共同的旨趣自發結成群體組織進行交往。這一概念同樣適用于成人群體,但在教育社會學研究中,它幾乎完全被用來指稱兒童及青少年的非正式小群體。[1]這種交往是青少年相對獨立的社會交往的開始,也是其道德社會化的開始。從道德發展過程來看,青少年先在家庭交往中,潛移默化地習得家庭的道德價值觀念。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進入學校,學習占社會主導地位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規范。無論是在家庭還是學校交往中,所展示出來的道德要求都是學生無從選擇的。學生始終處于被要求、被糾正、被監視的地位,機械地學習空洞的道德規范和抽象的行為規則,因而效果不佳。而同伴交往是青少年自主選擇、共同參與的實踐活動,體現了其對平等的追求,滿足了自主學習道德的需要。在同伴交往中,青少年更樂于接受同伴群體內部的一些道德準則與規范,彼此分享知識經驗,相互模仿。這種具有“高參照性”的同伴群體成為青少年道德成長的重要因素,以交互主體為前提的交往行為成為道德學習的重要方式。

    二、同情型交往中道德學習的發生機制

    交往的過程就是道德學習的過程,青少年在交往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可以說是道德學習的結果。同情型交往所具有的建構性和內聚性作用發生在青少年道德學習的整個過程中。首先是自主選擇交往群體,而后融入群體并遵守群體規則,長期的群體交往內化了群體規范,形成具有凝聚力的群體文化,進而影響群體交往;這一過程伴隨著選擇道德學習目標,在交往中學習道德規范,做出道德行為,積累交往實踐經驗,形成個人道德品格,強化交往實踐等活動。雖然同伴群體制定的規則并不具有普遍意義上的道德正當性,但在交往中,青少年逐漸學會尊重他人、理解包容同伴、遵守群體規則進而影響規則。指導個人行為就是一定意義上的道德學習。喬治·米德的符號互動理論指出,個體在社會交往互動中表現出來的行為,是“主我”和“客我”交互作用的結果。同伴交往也是社會交往互動的表現形式之一,是社會交往的具體化。因此,我們可以在符號互動理論的框架下,探討同情型交往中道德學習的發生機制。

    (一)“同情式”理解:道德學習的基礎條件

    米德認為,意識和自我意識的產生取決于符號互動過程中的角色扮演機制。[2]通過角色扮演,個體由沒有意識到他人和社會觀點的存在到領會他人的觀點和社會的規則,進而意識到普遍價值或規則的存在。青少年作為道德主體,在與其他道德主體交互活動中,領會規則,了解價值規范,形成交往的初級道德意識。這種初級道德意識在交往和理解中通過角色扮演而擴展深化。在同伴交往中,青少年通過角色扮演,學會了同情式理解,找到了情感共鳴的歸屬感。“同情”是設身處地地體驗他人的感受,是移情式地理解他人行為。而形成同情式理解的重要途徑是角色扮演,個體只有通過角色扮演,站在他人的立場看問題,才能理解他人、包容他人,這也是道德的表現。沒有角色扮演就沒有移情理解,也就沒有道德共識的達成。青少年最主要的心理特征是自主性,他們渴望獨立、向往自由平等,但是無論是家庭交往還是面對學校、社會群體交往,都將青少年當作未成熟的需要保護的小孩,恰恰忽視了其內心對平等自主的需要,他們需要平等的對話、需要知心理解、需要自己的秘密空間,而同伴交往恰恰提供了一個滿足其對自主平等和理解性情感歸屬需要的社會環境。它為青少年提供了一個同情式理解、平等對話交流的道德空間。在這里,作為道德主體的青少年學習尊重、包容,理解的道德意識逐漸增強,同伴間道德情感逐漸加深。

    (二)泛化的他人:道德行為的持續動力

    泛化的他人是米德用于分析交往行為的重要概念。當個體能夠在有組織的共同體或社會群體中采取該共同體的態度時,就可以使個體的自我獲得統一。正是以這種泛化的他人的形式,社會過程影響了卷入該過程、堅持該過程的個體的行為,即共同體對其個體成員的行為加以控制。[3]同伴交往群體是青少年自發組織、自主構建的情感共同體,成員之間的交互行為都受到這個共同體態度的制約和影響。從交往同伴的選擇到加入交往群體進而凝聚成情感共同體的過程都滲透著“泛化的他人”態度的影響。同情型交往首先面臨的道德問題是選擇什么樣的同伴群體。因為道德是群體的,群體的性質決定了道德的性質,一個人選擇了健康積極向上的有道德的群體,就選擇了道德交往。這是青少年道德發展和學習的前提,只有保證交往群體的健康性,才能確保道德行為的正確性。其次,泛化的他人態度在同伴交往類型中即同伴共同體的態度。青少年只有在接受共同體態度,按照共同體的規則表現時才能加入該群體,在該群體中開展交往活動。同伴群體是青少年在交往過程中自發組織、人為建構的環境,為了實現成員間的有效交往和和諧共處,產生了群體準則和規范,這種道德準則符合情感共同體成員的意愿,可作為伙伴間交往的有效保障。最后,對于青少年來說,情感共同體的規則不僅是一張“入場券”,還是同伴交往維持下去的動力。由于是青少年自己構建的群體,滿足了其自主愿望,實現了其主體性,因此他們會格外“呵護”自己的交往成果。另外,一旦形成共同體,其內部就會產生高密度的內聚性,出于以上兩種因素考慮,青少年會自覺地遵守維護共同體的規則和秩序。青少年在自主自發建構的共同體場域中,透過頻繁交往,逐漸形成個人的道德習慣,指導個人的道德行為。因此,這種共同體的規則是道德行為的持續動力。

    (三)“主我”:道德品格形成的關鍵因素

    “主我”是相對于“客我”而言的,“客我”指個人以他人的態度和要求做出行為反應,“主我”是指依照個人態度和觀念表現自我。同情型交往中的青少年行為受到同伴群體的態度的影響,似乎僅僅是“客我”態度的反映,其實“主我”對一個人的道德品格形成發揮著關鍵性作用。隨著交往實踐的深入,青少年達到這樣一種認識水平,即沒有規則的世界是無法協作運轉的,同伴群體的形成和存在依賴于每個人對“游戲”規則的遵從;規則不是一成不變的金科玉律,是人為共同構建的,其界限是可以突破的。這種認識上的提升是“主我”起作用的結果。在同伴群體交往中,青少年逐漸以自己的態度和價值觀念為指導進行交往,其行為的動機不是出于對群體輿論的順從和對同伴良好行為的模仿,也不是出于個人利害得失的權衡,而是出于對群體道德規范本身的認可和尊重。即把群體道德規范當成為人處世的道理,并且內化為個人應盡的某種義務。正如陳桂生先生所說,“道德學習是把蘊含在道德規范中的倫理轉換成個人親自體驗的倫理”。[4]個人的行為從“客我”的強制倫理提升到“主我”的主動倫理層次,從而形成了個人的道德品格。

    三、同情型交往中道德學習的對策建議

    (一)積極引導青少年建立健康向上的交往群體,營造良好的道德成長環境

    同情型交往中形成的道德學習環境存在兩種可能性,既可以形成積極向上、健康正確的環境氛圍,從而促使學生道德健康發展;也會導致違規破壞的不良團伙群體產生。青少年還處于道德發展的雛形期,明辨是非的能力還未成熟,因此,家長和教師應密切配合,積極引導、幫助孩子建立健康型的同伴群體,并監督和保護其良性發展。成人應指導青少年學生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念,真誠地與同伴交往;同時還應培養青少年的人際交往方法和技巧,促成其有效地交往,養成有道德的行為習慣。成人世界的規則和要求對于青少年來說,容易形成逆反和對抗心理,所以,家長和教師應充分信任和尊重孩子,只有這樣才能積極有效地引導其健康交往和正確成長。

    (二)辯證地看待同伴群體的保護功能

    同情型交往為青少年提供了特殊的保護功能。一方面,同伴群體是青少年相對獨立地進行社會交往的開始,有其獨特的社會化意義。同伴群體的認可和接受,給予青少年道德上的自我認同,在輕松、平等的氛圍中獲得健康的道德成長環境。另一方面,從極端意義上來說,這種保護功能也可能成為青少年道德學習的障礙。同伴群體為其成員提供了一種不畏成人世界規則和權威,同時具有對抗性與叛逆性的成長氛圍。這種挑戰權威、不畏紀律的群體性影響青少年對公眾道德規范及合理成人規則的接受程度,也影響其遵從合理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的效果,從而阻礙青少年的道德成長。因此,我們要辯證地看待同伴群體交往給青少年道德學習帶來的影響,既要看到其對青少年道德成長的積極支持作用,又要注意到此種高密度聚合帶來的盲目排外和反抗挑戰正式道德規范的潛在危害。

    參考文獻

    [1]吳康寧.教育社會學[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22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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