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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銀行奉行的是利潤最大化原則,其經營政策有時會與我國的金融政策相矛盾,從而影響到政策的貫徹與實施。例如:在貨幣政策調控方面,外資銀行可以通過從國際市場上籌措資金來抵制中國貨幣政策的影響,從而弱化貨幣政策的效益,加大中國貨幣政策實施的難度。其次,外資銀行幾乎普遍存在違規行為,或者多存少貸,將差額轉移到海外套利;或者利用不正當手段與國內銀行爭奪市場或高級金融人才。
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國際上一直奉行兩大原則,即母國監管原則和東道國監管原則。兩大原則各有利弊,世界金融發展史表明,單獨實行其中任一原則都不可行;而如果對這兩大原則平行使用,不分主次,也會導致監管的責權不清。如何適當平衡兩種監管原則成了對外資銀行監管的關鍵。在如何平衡兩者這一問題上,美國的做法是不錯的選擇。美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始終把國內金融秩序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放在首要考慮的位置,并隨著本國金融業的發展和本國金融機構競爭力的變化不斷調整。美國在《1991年外資銀行監督改善法》中規定:只有外資銀行在其母國受到全面的監督,才能在美國境內營業。同時規定,外資銀行在美國的分支機構與美國的銀行一樣適用美國國內的銀行法規;美聯儲有權核準外資銀行設立分支機構,命令其停止營業,或是對其實施金融檢查。美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以母國監管為基礎,同時不斷強化東道國的監管,尤其是在風險監管上,努力實現監管的本地化。
美國的做法是值得我們思考和借鑒的。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以母國監管為基礎,可以保證其受到母國的全面監管,經營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加強東道國的監管,可將外資銀行全面納入東道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之中,而不至使外資金融機構缺乏監管,可有效地維護東道國的金融安全。上述做法應該是我國對外資銀行金融監管的總體思路。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加強東道國的監管不能矯枉過正。如果過度強調東道國的監管,很可能會引起被監管銀行母國的同等對待,我國的在外銀行可能會受到他國的不公正待遇。(摘自2006年8月10日《國際先驅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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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準入門坎
一、地方金融管理基本情況
1、地方金融管理范疇
地方金融是指在一定行政區域內設立的,并主要為當地居民或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從地方金融管理對象看,包括以下三類機構。
(1)地方正規金融機構。此機構是指依法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業,主要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該類機構有明確的監管主體和相對健全的監管制度。
(2)地方準金融機構。此機構是指經營業務具有金融性質,但不受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直接監管。近年來,為彌補“三農”、中小企業等領域金融服務不足問題,國家降低了地方準金融機構的設立門檻,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具有準金融性質的機構呈現高速增長態勢。目前,該類機構一般由地方政府負責監管。
(3)其他地方性機構。此機構是指以合作制形式存在,主要為合作會員提供資金融通服務,如在民政或扶貧辦登記注冊的農民資金合作社或貧困村發展互助資金社。該類機構通常沒有明確的管理部門,業務發展上也欠規范。
2、地方金融管理特點
隨著地方金融機構的發展壯大,地方金融對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日益凸顯,在目前“一行三會”和全國性金融機構均已實現垂直管理的格局下,地方政府參與金融管理的積極性越來越高。歸納來看,地方金融管理呈現以下特點。
(1)管理主體上。城市商業銀行、村鎮銀行、信用聯社、財務公司、信托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以及保險公司等正規金融機構由“一行三會”按照分業監管的原則實施管理。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則以出資人身份,通過選派、任免管理人員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并負責管理地方金融機構財務;小額貸款公司由省金融辦負責機構準入和市場退出,有關重大事項和高管層任職資格也由金融辦審核;擔保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由省經信委負責;典當行則歸口省商務廳管理,并由商務廳對其進行年審評級。
(2)管理手段上。一是根據法律規章對地方金融直接進行監督管理,如對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的管理。二是通過財政部門,以出資人身份委派高管人員積極參與到地方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事務中。三是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職能,如出臺指導意見、發展規劃等,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引導。四是出臺優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展,如為支持村鎮銀行發展,地方政府在資金組織、優質項目推薦和對外宣傳等方面積極進行政策扶持。
(3)管理方法上。地方政府以整治信用環境和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重點,加強轄內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為金融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如湖南省政府一直以來把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作為促進金融發展的重要抓手,通過近十年努力,取得明顯成效,社會公眾信用意識明顯增強,形成了政府主導、人行協調推動、部門參與的創建模式。
3、地方金融管理存在的問題
(1)職責重疊,易形成工作推諉。如部分地區明確規定金融辦負責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及監管工作,但目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審批和日常監管仍由經信委負責。由于職責存在重疊,在以后工作中易形成工作推諉。
(2)制度缺陷,準金融機構管理不到位。目前,對準金融機構如擔保公司、典當行并沒有形成統一的管理法規,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管機制,造成準金融機構運作比較混亂,一些準金融機構偏離主業,進行高息借貸、變相融資。
(3)條塊分割,部門溝通協作不充分。如各地雖已建立金融穩定聯席會議,但聯席會基本沒有召開過,難以發揮其實際作用。“一行三局”雖也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但信息共享的及時性和完整性很難保證。
二、目前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及利弊分析
1、地方金融管理模式
(1)“分類管理、專辦協調”模式。分類管理指的是不同類型地方金融機構由不同的管理部門負責,各職能部門在職權范圍內各自行使監督權。專辦協調指的是地方專設的金融辦代表地方政府協調各職能部門的監管工作,部分金融辦還被賦予對地方特定金融行業進行指導和監督職能。目前,絕大部分省市采取的是這一模式。
(2)地方政府主導模式。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其行政管理職權,通過成立金融辦,授予金融辦相應職責來主導地方金融管理。這一模式以上海市金融辦和寧夏金融辦為典型代表。而兩地金融辦在具體管理過程中又有所區別,上海市金融辦接受當地國資委的委托對市屬金融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事實上已具備“金融國資委”的職能。
(3)金融控股集團模式。這一模式以天津泰達和重慶渝富兩大控股集團為代表。天津泰達控股集團由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授權行使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職能。重慶渝富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國有獨資綜合性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功能是對銀行、投資公司等的不良資產進行重組。金融控股集團模式屬于典型的股權控制管理。地方政府通過金融控股集團整合地方金融和產業資源,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有效實現了對地方金融的掌控。
2、利弊分析
(1)分類管理模式的利弊。分類管理模式的優勢在于適應錯綜復雜的金融資源配置國情以及金融管理專業人才缺乏的局面。但隨著監管的廣度、深度不斷拓展,這種模式日益暴露出問題。一是不利于統籌規劃,制約了地方金融長期發展規劃的制訂和部署。金融辦雖然具有協調職能,但各地普遍存在級別定位不明晰,履職能力有限的問題。二是導致“風險大鍋飯”局面,可能出現誰都行使監管權利,誰都不擔監管責任,金融風險遭到漠視,出了問題財政和央行兜底的局面。
(2)上海模式和金融控股集團模式的利弊。兩種模式的優點在于實行大金融監管戰略,具有規模效益,能有效節約成本。上海模式下,上海市金融辦通過國資委授權管理資產,集資產、人事、業務管理于一身,既是國資出資人,還具有金融市場監管職能,由此變成一個復雜的利益體。金融控股集團模式下,雖然避免了金融辦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尷尬,但一般對于服務于地方、服務于中小企業、服務于三農的地方性微利型金融機構和民間草根金融組織興趣不大。兩者在功能上最大的區別在于上海市金融辦具有行政監管職能,是一級政府機關。
三、規范地方金融管理的政策建議
1、健全地方金融管理制度
針對地方金融快速發展的局面,首先,國家應出臺地方金融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各地或各區域發展重點,加強對地方金融發展的引導,防止出現一哄而的上局面,促進地方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其次,完善地方金融機構管理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統一、規范的業務流程和操作標準,加強對地方準金融機構和其他機構的管理,規范地方金融機構發展。
2、明確地方政府行為邊界
地方政府要真正樹立起科學合理的金融發展觀,明確地方金融管理的行為邊界,有所為有所不為。將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重點從爭取資金投入轉為協調和服務,以市場化的金融資源配置為主導,不干預金融機構的具體業務操作,依據地區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規律制定本地區的金融業發展規劃,著力加強地方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建設,為地方金融體系整體功能的發揮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3、完善以地方政府為主導的工作機制
因掌握的資源較多,由地方政府主導地方金融發展具有天然的優勢。但由于地方金融管理涉及部門較多、內容較豐富,地方政府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以地方政府為主,“一行三會”、工商、稅務等部門參與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相互間的協調和合作,防止出現監管真空。
國家發展戰略的利弊
世界銀行 布萊恩?萊維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 福山
“發展戰略:治理與增長的綜合”
《比較》2011年第4期
發展是涉及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一個多維現象,且發展的不同方面以一種復雜的方式彼此關聯。這意味著政策制定者在處理國家發展事務時需綜合經濟學、政治學和社會學方法戰略性地思考實現目標的途徑。
戰略性思考意味著優先與排序,優先實施有利于之后目標實現的政策。然而,發展政策制定者和實施者很少以這種方式思考。不同的政策制定者都傾向于把自己所專長的領域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本文提出的發展戰略有五個維度:經濟增長、公民社會的發展、國家構建、法治和自由民主。這五個維度就其本身來說又是發展的目標,且大多可以獨立存在。也就是說,在沒有社會發展的時候依然可以實現增長;沒有國家能力或民主,也可能出現社會發展。還有第六種對增長十分重要的無形要素,即國家的公信力和合法性。
通過進一步分析可發現不同的國家有著截然不同的先后取向。注重國家能力建設的韓國和中國臺灣;變革型治理的拉美及非洲部分國家;“剛剛足夠的治理”,以增長作為切入點的孟加拉國、肯尼亞、泰國等;自下而上的發展,公民社會作為切入點的烏克蘭,它們在發展的道路上都各有利弊。但依舊有一些普遍的原則可供其他轉型國家參考,除了重視戰略思考,對發展目標的厘定也十分重要,這些戰略性的考慮要優先于具體的政策選擇。
不同的發展路徑被一國獨特的歷史環境所影響。由于這些因素的復雜性,故很難通過直接的實證進行驗證。但闡明多個動態性順序,以及政策制定者對它們的選擇可能會根據國家的具體情況,以及對漸進式和非漸進式變革的不同偏好而不同,是未來對治理與發展之間關系的實證研究奠定基礎。
制度制度的演化
斯坦福大學 阿夫納?格雷夫
博科尼大學 圭多?塔貝里尼
“文化和制度分化:中國與歐洲的比較”
《比較》2011年第4期
在歷史過程的逐漸演變中,不同的社會組織會依靠外部(正式和非正式的)執行制度和內在動機的不同組合以應對這個挑戰。區分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非常重要。一些社會更多地依靠非正式的執行及其所構成的群體內部的道德義務,而其他社會則更多依賴正式的執行和面向全社會的普適的道德義務。
通過比較中國的宗族與歐洲的城市可以發現,中國傳統的宗族形式削弱了對正式制度的需求,而這種傳統的宗族形式就有一種強有力的非正式制度;而在歐洲,普適道德加上10世紀以前血緣團體的缺乏,導致其社會組織的發展路徑截然不同于中國的社會組織,增加了對正式制度的需求。
之后西方的崛起帶來了對中國傳統的強烈沖擊。然而,盡管制度改變了,文化特性卻繼續存在,影響了現代中國制度變革的程度。也就是說,盡管中國正式制度的建立受到外來沖擊,但非正式制度在某些條件下也影響了中國的制度變遷。
觀點
加拿大置身危機之外
羅格斯大學經濟系Michael D. Bordo等
“為什么加拿大沒有在2008年遭遇銀行業危機”
NBER工作論文 17312號
2008年開始的美國金融危機對包括歐洲等多個歐美國家的金融系統都產生了巨大沖擊。然而,加拿大卻是一個引人注目的例外。回顧歷史可以發現,加拿大躲過了多次世界級的經濟危機。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加拿大沒有遭遇2008年的金融危機呢?
關鍵詞:保險公司;混業經營;經營風險;風險控制。
2006年9月保監會出臺的《關于保險機構投資商業銀行股權的通知》和2009年11月銀監會出臺的《商業銀行投資保險公司股權試點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已經顯現。在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轉變過程中,部分保險公司率先轉變保險經營思路,組建保險控股集團或參股其他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出現混業經營的趨勢,外資保險機構即將大舉進入之際,認清保險公司混業經營的利弊得失、明確其風險所在、探求風險控制的策略,對于提升我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保障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無疑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一、保險公司混業經營的優勢。
1.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要想達到效用最大化,生產要素就必須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保險混業經營可以使保險公司與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共享客戶資源,使生產要素在不同的金融機構之間得到充分流動和利用。一些大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將具備超強的競爭力而成為金融市場中的多面手、巨無霸。從社會資金運行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的資金和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相互流動,共同促進社會儲蓄高效率地向投資轉化,更有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
2.有利于形成規模效應。規模效應又稱規模經濟,即因規模增大帶來的經濟效益的提高。企業的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在生產規模擴大后,變動成本同比例增加而固定成本不增加,單位產品成本就會下降,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就會上升。保險公司參股銀行、證券首先擴大了業務經營范圍,使企業的營業收入增加。其次保險公司通過混業經營有利于減少銀企之間信息不對稱,更為深入地挖掘信息價值、更為廣泛地分攤管理費用,以及更為充分地發揮信譽功效,有利于節約交易費用,分散風險,增加營業利潤。再之如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這樣的保險控股公司,可以通過合并財務報表,一方面防止各子公司資本金及財務損益的重復計算,降低金融風險;另一方面可以抵消部分子公司的盈虧,在最優化的利潤規模下進行納稅,可以起到合理避稅、獲得最佳納稅成本的效果[1]。
3.有利于產生協同效應。協同效應是指企業生產、營銷、管理的不同環節、不同階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資源而產生的整體效應。從事混業經營的保險公司通過多元化的收購兼并,尤其是銀保合作,為消費者提供一站式服務,可以產生巨大的協同效應,包括管理上的協同效應和財務上的協同效應。實行混業經營的保險公司,首先通過地區的互補性、業務的互補性和業務交叉性產生所謂的交叉業務上的優勢互補,形成范圍經濟;其次銀保相互參股后產品單位成本隨著采購、生產、營銷等規模擴大而下降,形成規模經濟;再之保險參股銀行之后,可以利用銀行強大的網絡、人才等資源,減少保險公司重復的崗位、重復的設備等而節省相應的資源,從而達到流程、業務、結構優化或重組。而且保險公司通過成本的節約提高收入、改進服務質量,通過納稅籌劃可以產生財務上的協同價值,從而大幅度降低保險業務經營的成本和費用,可取得比經營單一的保險業務更高的營業收入;同時由于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具有不同的周期,綜合化經營削平了收益的波動,有利于保險公司保持穩定的經營業績和持續經營。
4.有利于保險創新。保險公司參(控)股或與銀行、證券等其他金融機構合作,實行混業經營,能夠更方便快捷地開發和銷售更多復合性的保險產品,滿足消費者對投資理財產品需求日益增長的多元化需求。如近年來保險公司和銀行推出的某些投資理財產品,就是結合了銀行和保險的優勢而設計的,不僅滿足了投資者投資保障的需求,而且也滿足了投資者儲蓄的需要。保險公司混業經營不僅在保險產品方面做到了創新,而且在銷售渠道、技術手段等方面也實現了創新,如保險公司與銀行合作推出的銀保業務,銀行、證券、保險三方合作的投資聯結型保險等。
二、保險公司混業經營的劣勢。
1.易形成壟斷經營。保險控股集團內部的各子公司或者參股的銀行、證券等其他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就易限定客戶選擇的服務機構或者向客戶強制銷售與之相關的金融產品。作為全能型的機構,在資金實力、品牌宣傳、營銷網絡、費用控制等方面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所以在市場上混業經營者會對那些單一業務的經營者形成擠壓[2],進而形成壟斷。
2.經營風險增加。保險混業經營不僅易形成競爭壟斷,而且隨著交易規模的擴大,混業經營還會使風險不斷地集中。目前我國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混業經營主要是通過參股或控股其他金融機構,組建保險控股集團等方式進行的。保險入股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風險:一是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關聯交易帶來的風險集中與蔓延;二是可能造成銀行信譽風險外溢;三是因缺乏經驗造成的管理風險;四是有可能產生資本重復計算等。對于組建保險控股集團的企業而言,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是集團內部交易風險的集中,因為控股集團內部可以實現資源共享,不同業務部門的聯系日益增強,不再相互獨立,形成一個業務和資金鏈,當某個業務部門經營出現虧損或者失敗之時,風險將會沿著這個鏈條傳播到其他的部門,從而使風險快速傳播。美國“次貸”危機所引起全球經濟危機很真實地演示了風險的可傳播性及傳染性。
3.監管難度加大。保險公司實行混業經營給我國監管機構帶來的首要難題就是監管難度的加大。
監管難度增大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在于我國對金融監管長期以來嚴格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而我國現在的國情是混業經營正處在萌芽狀態,這種模式可能會導致監管和合作方面的困難,增加交易成本,造成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降低監管效率[3]。其次在于保險與銀行和證券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將帶來風險的集中與風險蔓延,而金融監管機構對其交易的合理性和復雜性難以辨別,對風險不易判斷,監管難度將大大增加。如美國的“次債”危機和法國興業銀行的慘劇,都清楚地告訴我們在混業經營中內部的風險防范與外部監管至關重要,它們往往決定著一個金融機構的生死。 轉貼于
三、保險混業經營的風險控制。
1.健全信息傳遞機制。信息不對稱往往是風險產生的根源之一,因此信息的公開與透明是安全的保障。保險公司實行混業經營,必須健全信息的傳遞機制,增強經營和監管的透明度。對于健全信息的傳遞機制,筆者認為主要包括三個層面:第一層面要做到保險控股集團內部各子公司的信息應該透明、清晰,及時對相應的風險進行控制;第二層面是對客戶和監管部門應做到信息公開,不能誤導客戶,讓客戶在信息公開透明的情況下自由選擇,亦有利于監管部門及時收集相應的風險信息和調整監管措施,避免出現監管空白地帶;第三層面是應加強國際間信息的交流,如今國際間金融合作日益密切,尤其是中國入世以后,中國金融向外國投資者敞開了大門,國際間合作加強的同時風險更易在國際間傳遞與放大,因此只有加強各國之間的信息交流,在信息通暢前提下的合作監管,才能更有利于跨國金融活動的監管。
2.構建風險評級機制。構建風險評級機制是實行風險分級監管的前提條件,筆者認為,構建風險評級指標不應照搬照抄外國的經驗,而應在借鑒的基礎上,制定出適合我國國情的保險公司風險評級機制。在制定風險評級機制的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對風險指標的制定不僅要重視各個財務性指標,更應重視那些非財務性的指標,應當把社會效益等非量化的綜合因素考慮在其中;(2)對于控股公司風險的評級除了應區分存款類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更應重視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對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潛在影響評估;(3)對風險的評估不僅要重視靜態的分析更要重視動態指標的分析。
3.設置內部交易防火墻。對于保險混業經營所帶來的內部交易風險和關聯交易的監管一直是擺在金融機構面前的一道難題,目前國內學者對內部交易監管的策略傾向于設置內部交易防火墻。建立金融控股公司防火墻首先要通過對控股公司內部不同類別的內部交易風險進行評估,從而確立適當的防火墻“級別”;然后再具體對金融控股公司內部交易性質、規模等內容提出要求,對高管人員之間相互兼職等公司治理內容提出規范[4]。筆者認為對內部交易和關聯交易所帶來的風險,除了要控制總量以外,還應在內部交易和關聯交易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控制,通過控制渠道循序漸進地控制總量,更利于防范系統性風險。但是該方法的難點在于如何確定各交易的環節以及在各環節如何設置防火墻。
4.加強過渡期外部監管。我國目前處于由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過渡時期,因此對于保險公司的外部監管結構,我們既不應再完全實行過去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也不應完全照搬國外綜合集中監管的模式,而應結合過渡時期的具體情況建立過渡時期的監管模式。首先我們應該了解過渡時期保險業混業經營的情況,目前保險公司實行混業經營的方式一是組建保險控股集團,如中國平安保險集團;二是采取保險、證券、銀行合作的方式。因此我國的分業監管的模式有其合理性,但是應該有所創新,對于這種新的經營模式人民銀行應該在保監會、證監會、銀監會之間組建一個協調機制,讓三者能夠信息共享,避免重復監管和監管空白的發生。當然構建我國的監管體系,離不開嚴格的立法,對于目前我國這種保險控股集團的混業經營還未有明確的法律政策出臺,有關部門應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讓監管有法可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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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春紅。金融混業經營的利弊分析與風險控制[J]。銅仁學院學報,2009(3):76.
關鍵詞:合業經營分業經營金融監管風險防范
金融業作為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持,其業務經營方式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歷了一系列的變化過程.在目前世界經濟逐步趨于一體化,金融趨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業合業經營的趨勢也日益明朗。本文擬從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出發,對全球金融業合業經營的趨勢略作分析。
一,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歷史。
作為現代經濟金融的強國,美國金融業的發展趨勢對全球各國的金融發展都有著深遠的影響,其中不乏值得借鑒的發展模式,當然也有許多發人深省的經驗教訓,為此,討論金融業的發展趨勢,我們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
首先,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美國的金融機構基本上都是混合經營,沒有嚴格的業務范圍的劃分,金融機構的種類也比較少,服務品種也不豐富。作為金融機構的主要代表-銀行幾乎承攬了社會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務品種。銀行從傳統的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業務中解脫出來,開發了中間業務,但是這些業務還遠沒有形成規模效益,尚處于起步階段。
隨后,30年代一場由金融危機引發的世界性經濟危機之后,美國的銀行體制幾乎崩潰。為了挽救危機中的銀行體系,美國于1933年頒布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因為他們將危機的誕生主要歸因于銀行發展的多項綜合業務加劇了銀行體系的風險,從而為整個金融業與經濟發展埋下了隱患。鑒于此而頒布的銀行法便主要著眼于銀行業與其他金融業分業經營以降低風險。其內容主要有以下三個部分:第一,該法案規定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是吸收存款,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是承銷和發行證券,二者必須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嚴厲禁止交叉業務和跨業經營。其二,該法案對銀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進行了限制。最初規定對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來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許支付少量利息。這主要是為了降低銀行的支付危機。其三,該法案規定政府對銀行存款給予保險,并據此成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以及實行最后貸款人制度,這一切都是為了保障儲戶利益,同時提高銀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嚴格限制下,美國金融業在分業狀態下迅速發展著。這時候,以前從屬于銀行的一些金融機構開始獨立發展并逐步成熟起來,并有了自己獨立的業務經營范圍與經營管理模式。在此過程中,金融業逐步形成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四大支柱。但是進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現各種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范圍的交叉,嚴格的業務劃分被逐步打破,,經濟學家及政府都開始考慮關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業的安全發展問題。經過長久的爭議與探討,1999年12月,美國終于廢除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并新頒布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從而為金融業的合業經營掃除了法律上的障礙。
二、業經營的產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業自誕生以來,其業務范圍及機構設置并沒有自動的劃分開來。最初幾年主要都是由銀行為了滿足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金融產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業務(存款與放款業務)之外新開發的金融服務產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經濟危機以后,美國率先立法,限制銀行(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的業務融合,要求分業經營,隨后,許多別的國家紛紛效仿,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
首先,分業經營能夠使各金融機構更加專注于自己所擅長的優勢業務,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避免盲目開發新產品,新服務,這樣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當時主要是銀行)的風險并使其收益更加穩定和有保障。其次,分業經營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監管。實施嚴格的業務劃分,各金融機構的業務都相對單一化,簡單化,這樣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據不同金融機構的特點,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并使其經營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分業經營的立法規定卻并未達到其預想的效果,這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這一立法規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著十分重要的關系。
首先,分業經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嚴格的業務劃分使投資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綜合化的服務機會,投資者不得不與多家不同的金融機構往來以滿足其多種金融需要。同時,它也削弱了銀行業的實力,因為業務范圍的嚴格限制使許多銀行喪失了許多盈利機會,所以現實中,許多大銀行都力圖混合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可以說,這也是滿足社會需求的結果。并且分業經營降低了金融機構間的競爭性,將過去整個金融業的競爭分散到了幾個不同的領域,例如投資銀行不必再擔心來自于許多大的商業銀行的競爭,從而削弱了許多金融機構的競爭意識和創新意識,而投資者也無法享受激烈的市場競爭給他們帶來的好處。
另外,尤為重要的是,在二戰以后,世界經濟貿易迅速發展,這對金融服務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濟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業務的分業經營狀態無疑不能滿足全球化的金融發展趨勢的要求。于是各個國際性的大銀行紛紛朝著業務的綜合化方向發展。他們通過金融創新,開發,設計一系列的金融衍生產品,繞開法律的壁壘,達到綜合經營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現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單,now賬戶,現金管理賬戶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這一環境中的產物。
分業經營規定的最初動因在于降低銀行的經營風險,然而在事實上,面對世界一體化的經濟發展趨勢,它反而加劇了銀行業的風險,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為此,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商業銀行逐漸突破了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分工的界限,走上了業務經營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來,西方商業銀行不斷推出新業務品種,從專業化逐步走向多樣化,全能化,從分業走向合業,這是與西方經濟金融發展密切相關的。引起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銀行負債業務比例的變化為其業務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來,西方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儲蓄存款的比重相應上升,這一結構性的變化為商業銀行開拓中長期信貸業務和投資業務提供了較為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第二,銀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個商業銀行尋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來,西方金融業競爭激烈,銀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這迫使銀行業開拓新的業務和品種。他們一直想方設法繞過法規的限制,向證券保險等領域擴張,突破傳統的業務束縛,開發更多的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對于這些積極創新的銀行而言,許多法律條文形同虛設,因為通過創新業務的開展,他們可以輕而易舉的逃避政府的監管和法規的限制。與此同時,金融管理當局順應經濟發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過時的法規,適時的為商業銀行開拓新業務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論的深入發展。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理論隨著各個歷史時期經濟金融環境的變化而不斷的發展,從最初的資產管理理論到負債管理理論及至70年代末期出現的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他們都是為了有效推動金融業的安全穩定發展而產生的。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突破了傳統的只重視資產或者只重視負債的理論的偏頗之處,使商業銀行真正的從其資產負債業務雙方著手,同時拓展資產負債業務,使其相匹配,達到收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的發展適應當前金融形勢,為西方商業銀行業務不斷走向全能化綜合化提供了理論基礎,從而極大的促進了他們綜合業務的開展。
由此可見,美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金融理論的發展乃至政府監管水平的發展都為金融業的合業經營做好了準備。分業經營終究只能是金融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過渡階段。
三、合業經營的發展趨勢。
1999年12月,美國頒布《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正式廢除了已實施六十余年的關于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法規。這一法案的頒布無疑將會對美國乃至世界的金融業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合業經營勢不可擋。在此過程中,金融業的兼并與重組將會加劇,銀行的綜合經營能力將進一步提高,其國際競爭力也會日益加強。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看到,在此過程中也存在著種種不確定因素,隱含著許多風險。
首先,合業經營將加劇兼并行為,使各金融機構過分重視規模的擴大和業務的綜合化,而忽視了穩健經營這一根本原則。從一定意義上說,金融機構兼并的機會成本就是其穩健程度,穩健經營要求管理人員經常不斷敏銳的監督本機構運作情況,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過分關注合并以擴大規模和范圍,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預期,策略及日常業務經營等方面潛在的混亂。由于合并各方在企業文化,員工素質,經營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合并后能使各方的優勢結合并發揮其規模效益還取決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業之間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業經營也會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這需要政府,社會以及金融機構自身都更清醒的認識到風險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對于某些項目,即使那些較大的金融機構對其所面臨的新的風險也缺乏有效的管理辦法。其中最為典型的是對從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帶來的風險的監管和防范。
綜上所述,金融業的合業經營趨勢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會經濟金融形勢都為此做好了充分的準備時,才能夠適當放寬對業務范圍的限制。目前我國所采取的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正是基于這一考慮。而一旦我國的金融體系發展更為健全,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的水平進一步提高,我國便可朝著業務監管綜合化方向邁進一步。
參考文獻:
關鍵詞:合業經營分業經營金融監管風險防范
金融業作為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持,其業務經營方式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歷了一系列的變化過程.在目前世界經濟逐步趨于一體化,金融趨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業合業經營的趨勢也日益明朗。本文擬從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出發,對全球金融業合業經營的趨勢略作分析。
一,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歷史。
作為現代經濟金融的強國,美國金融業的發展趨勢對全球各國的金融發展都有著深遠的影響,其中不乏值得借鑒的發展模式,當然也有許多發人深省的經驗教訓,為此,討論金融業的發展趨勢,我們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
首先,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美國的金融機構基本上都是混合經營,沒有嚴格的業務范圍的劃分,金融機構的種類也比較少,服務品種也不豐富。作為金融機構的主要代表-銀行幾乎承攬了社會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務品種。銀行從傳統的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業務中解脫出來,開發了中間業務,但是這些業務還遠沒有形成規模效益,尚處于起步階段。
隨后,30年代一場由金融危機引發的世界性經濟危機之后,美國的銀行體制幾乎崩潰。為了挽救危機中的銀行體系,美國于1933年頒布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因為他們將危機的誕生主要歸因于銀行發展的多項綜合業務加劇了銀行體系的風險,從而為整個金融業與經濟發展埋下了隱患。鑒于此而頒布的銀行法便主要著眼于銀行業與其他金融業分業經營以降低風險。其內容主要有以下三個部分:第一,該法案規定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是吸收存款,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是承銷和發行證券,二者必須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嚴厲禁止交叉業務和跨業經營。其二,該法案對銀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進行了限制。最初規定對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來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許支付少量利息。這主要是為了降低銀行的支付危機。其三,該法案規定政府對銀行存款給予保險,并據此成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以及實行最后貸款人制度,這一切都是為了保障儲戶利益,同時提高銀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嚴格限制下,美國金融業在分業狀態下迅速發展著。這時候,以前從屬于銀行的一些金融機構開始獨立發展并逐步成熟起來,并有了自己獨立的業務經營范圍與經營管理模式。在此過程中,金融業逐步形成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四大支柱。但是進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現各種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范圍的交叉,嚴格的業務劃分被逐步打破,,經濟學家及政府都開始考慮關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業的安全發展問題。經過長久的爭議與探討,1999年12月,美國終于廢除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并新頒布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從而為金融業的合業經營掃除了法律上的障礙。
二、業經營的產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業自誕生以來,其業務范圍及機構設置并沒有自動的劃分開來。最初幾年主要都是由銀行為了滿足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金融產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業務(存款與放款業務)之外新開發的金融服務產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經濟危機以后,美國率先立法,限制銀行(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的業務融合,要求分業經營,隨后,許多別的國家紛紛效仿,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
首先,分業經營能夠使各金融機構更加專注于自己所擅長的優勢業務,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避免盲目開發新產品,新服務,這樣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當時主要是銀行)的風險并使其收益更加穩定和有保障。其次,分業經營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監管。實施嚴格的業務劃分,各金融機構的業務都相對單一化,簡單化,這樣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據不同金融機構的特點,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并使其經營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分業經營的立法規定卻并未達到其預想的效果,這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這一立法規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著十分重要的關系。
首先,分業經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嚴格的業務劃分使投資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綜合化的服務機會,投資者不得不與多家不同的金融機構往來以滿足其多種金融需要。同時,它也削弱了銀行業的實力,因為業務范圍的嚴格限制使許多銀行喪失了許多盈利機會,所以現實中,許多大銀行都力圖混合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可以說,這也是滿足社會需求的結果。并且分業經營降低了金融機構間的競爭性,將過去整個金融業的競爭分散到了幾個不同的領域,例如投資銀行不必再擔心來自于許多大的商業銀行的競爭,從而削弱了許多金融機構的競爭意識和創新意識,而投資者也無法享受激烈的市場競爭給他們帶來的好處。
另外,尤為重要的是,在二戰以后,世界經濟貿易迅速發展,這對金融服務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濟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業務的分業經營狀態無疑不能滿足全球化的金融發展趨勢的要求。于是各個國際性的大銀行紛紛朝著業務的綜合化方向發展。他們通過金融創新,開發,設計一系列的金融衍生產品,繞開法律的壁壘,達到綜合經營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現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單,NOW賬戶,現金管理賬戶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這一環境中的產物。
分業經營規定的最初動因在于降低銀行的經營風險,然而在事實上,面對世界一體化的經濟發展趨勢,它反而加劇了銀行業的風險,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為此,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商業銀行逐漸突破了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分工的界限,走上了業務經營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來,西方商業銀行不斷推出新業務品種,從專業化逐步走向多樣化,全能化,從分業走向合業,這是與西方經濟金融發展密切相關的。引起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銀行負債業務比例的變化為其業務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來,西方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儲蓄存款的比重相應上升,這一結構性的變化為商業銀行開拓中長期信貸業務和投資業務提供了較為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第二,銀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個商業銀行尋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來,西方金融業競爭激烈,銀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這迫使銀行業開拓新的業務和品種。他們一直想方設法繞過法規的限制,向證券保險等領域擴張,突破傳統的業務束縛,開發更多的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對于這些積極創新的銀行而言,許多法律條文形同虛設,因為通過創新業務的開展,他們可以輕而易舉的逃避政府的監管和法規的限制。與此同時,金融管理當局順應經濟發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過時的法規,適時的為商業銀行開拓新業務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論的深入發展。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理論隨著各個歷史時期經濟金融環境的變化而不斷的發展,從最初的資產管理理論到負債管理理論及至70年代末期出現的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他們都是為了有效推動金融業的安全穩定發展而產生的。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突破了傳統的只重視資產或者只重視負債的理論的偏頗之處,使商業銀行真正的從其資產負債業務雙方著手,同時拓展資產負債業務,使其相匹配,達到收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的發展適應當前金融形勢,為西方商業銀行業務不斷走向全能化綜合化提供了理論基礎,從而極大的促進了他們綜合業務的開展。
由此可見,美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金融理論的發展乃至政府監管水平的發展都為金融業的合業經營做好了準備。分業經營終究只能是金融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過渡階段。
三、合業經營的發展趨勢。
1999年12月,美國頒布《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正式廢除了已實施六十余年的關于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法規。這一法案的頒布無疑將會對美國乃至世界的金融業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合業經營勢不可擋。在此過程中,金融業的兼并與重組將會加劇,銀行的綜合經營能力將進一步提高,其國際競爭力也會日益加強。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看到,在此過程中也存在著種種不確定因素,隱含著許多風險。
首先,合業經營將加劇兼并行為,使各金融機構過分重視規模的擴大和業務的綜合化,而忽視了穩健經營這一根本原則。從一定意義上說,金融機構兼并的機會成本就是其穩健程度,穩健經營要求管理人員經常不斷敏銳的監督本機構運作情況,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過分關注合并以擴大規模和范圍,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預期,策略及日常業務經營等方面潛在的混亂。由于合并各方在企業文化,員工素質,經營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合并后能使各方的優勢結合并發揮其規模效益還取決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業之間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業經營也會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這需要政府,社會以及金融機構自身都更清醒的認識到風險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對于某些項目,即使那些較大的金融機構對其所面臨的新的風險也缺乏有效的管理辦法。其中最為典型的是對從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帶來的風險的監管和防范。
綜上所述,金融業的合業經營趨勢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會經濟金融形勢都為此做好了充分的準備時,才能夠適當放寬對業務范圍的限制。目前我國所采取的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正是基于這一考慮。而一旦我國的金融體系發展更為健全,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的水平進一步提高,我國便可朝著業務監管綜合化方向邁進一步。
參考文獻:
第一,2003年頒布的《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仍然適用,單個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的比例仍然不得超過20%。
第二,個別外資金融機構雖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實際上已經取得境內銀行相對控股地位和實際控制權。這種個案在2003年(銀監會成立之年)之前就已經出現。新起草的《辦法》是針對這種情況的亡羊補牢之舉。
最后,有關人士還不忘提到“銀監會將堅持履行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相關承諾,并實施嚴格的審慎監管,繼續穩妥有序地推動中國銀行業的改革開放。”
其實《辦法》激起的爭議已經超出了《辦法》本身的內容,大眾關心的是難以理解的專業詞匯背后的真實含義,想知道中國銀行業到底會向哪個方向走、走到哪里去。
既然這是公開征求意見,相關部門就應充分解釋其政策主張,及時、正面地回應公眾的質疑。越是被誤解,就越應該努力解釋。如果有關部門坐失一次解釋政策的機會。這對未來銀行改革政策的制訂和實施是非常不利的。從銀行制度建設來說,開放不可或缺;從國有銀行體系的尚未完成的改革來說,開放事不宜遲。如此重大的問題,豈容回避?
其實,對于開放帶來的利弊,我們需要用客觀、科學、冷靜、理性的態度來看。如果患上“開放恐懼癥”,那會延誤銀行業的改革進程。改革開放30年的歷史告訴我們,開放在帶來好處的同時,也帶來相應的不確定性。而不確定性難免令人恐懼。曾幾何時,我們很擔心銀行業的開放導致國有銀行直面外資銀行的競爭,擔心競爭力低下的國有銀行競爭不過外資銀行。
就在中國即將加入WTO之際,曾有這樣的分析認為,國有銀行的改革和銀行的開放存在著一個重大的關聯:如果改革落后于開放,銀行業的系統風險就會增加;改革落后得越多,系統風險也就越大。于是我們主張中國的銀行業要先改革、再開放,打掃干凈屋子再請客。
但是,“先改革、再開放”的路在現實中是行不通的。因為國有銀行改革的進度實際上完全掌握在各家銀行自身。一旦各家銀行知道政府決定采取“先改革、再開放”的策略,那么對銀行內部人來說最好的選擇就是用緩慢的改革來“倒逼”政府更緩慢地開放。
實際上,國有銀行長期以來把改革掛在口頭上,行動總是停留在管理技術層面上做做表面文章。各家銀行都花了不少銀子成套購買國外銀行的先進管理方法,但是買來的軟件從來沒有被很好地運用,更不能讓國有銀行體系走出“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死胡同。國有銀行的根本毛病出在制度層面上,技術層面的努力無法解決問題。這樣的銀行“技術上破產”不奇怪,賣出溢價才奇怪。
中國加入WTO之后履行銀行業開放的承諾,把“先改革、再開放”的政策預期轉變為“無論改不改革,銀行業都要開放”,讓國內銀行面對“或者改革、或者出局”的選擇,迫使銀行內部人才真正開始考慮自身的改革問題,銀行的改革才真正開始啟動,也才開始觸及到銀行治理結構等制度層面的問題。無可否認,加入WTO之后的幾年是國有銀行改革最快的時期。這是被開放逼出來的。
盡管在過去的幾年銀行改革推進得迅速,但是國人還是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國有銀行改革才剛剛啟動,現在仍然任重道遠。從銀行治理結構層面來說,國有銀行剛剛從國有獨資轉變為“一股獨大”。研究國有企業的時候一股獨大經常被當成弊端,但是研究國有銀行的時候,為了某種被偷換了概念的“金融安全”或者某種說不清、道不明的“國家利益”,“一股獨大”竟然被當成一個可以被容忍的弊端,甚至根本沒有被當作弊端。
當然,中國銀行業的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績,這些成績反映在銀行的經營業績里。但是中國銀行業前所未有過的利潤增長主要是因為中國經濟剛剛經歷了前所未有的持續的高增長時期。不要被眼前的業績蒙蔽了眼睛,忽視了那些依然沒有解決的制度層面的問題。若不充分利用業績增長帶來的改革機會,待到經濟繁榮期過去、銀行增長乏力、機制問題充分暴露的時候,改革的最佳時機已經錯過。恐怕哭都來不及。
所以,作為當前的政策選擇,早一點改革比晚一點改革好,早一點開放比晚一點開放好。政府應該擔心的是銀行沒有改革自己的動力,而不是限制銀行進一步改革。
金融體系存在各種潛在的風險,金融體制的深化在一定程度上會激發出體系中潛在風險的暴露,金融體系的穩定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存款信用的穩定性,由此對存款人的保護一直需要加強。在“三期疊加”下,實體經濟增速放緩,人們對虛擬經濟的熱度提高,同時更加注意自身本金的安全。本文從含義和發展過程入手,以利弊分析為基礎,重點分析出對銀行業的積極影響。希望為進一步研究我國未來的存款保險制度問題提供參考。
【關鍵詞】
存款保險制度;保險主體;三期疊加
一、存款保險制度內涵及發展背景介紹
目前,我國經濟趨勢進入三期疊加的關鍵期,三期疊加下的金融改革,面臨著時代醞釀出的新問題和新挑戰。存款保險制度是為保護存款人權益的重要表現。從不同主體的角度分析,可以是存款人銀行破產時的收益保障,同時還可以為銀行減輕破產壓力,激勵銀行對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創新。
(一)“三期疊加”下存款保險制度的內涵
存款保險制度實質上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通過收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費,形成存款保險準備金,在銀行即金融機構主體遭遇重大金融風險,導致破產時,為存款人提供的存款保障。三期疊加的特殊時代條件下,存款保險制度不單單是一項保險制度,更是高杠桿率和風險盛行金融市場中給商業銀行投資者的一支強心針。
高杠桿工具的不斷創新及熱捧,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傳統金融機構的擠壓,是現在三期疊加在經濟領域的一個表現,人們對虛擬經濟的日益關注,給金融系統帶來了更多的關注度和考驗,如商業銀行本身的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借款人因自身因素帶來的金融風險問題等。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
銀行業危機孕育出商業銀行存款保險制度。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發展于2012年。2012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提出,抓緊研究完善存款保險制度方案,擇機出臺。2012年7月,《2012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表述,存款保險制度推出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2013年,央行《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內部已達成共識,基本條件已經完備,可擇機出臺。2014年,中國《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2015年,國務院頒布《存款保險條例》,2015年5月1日實施,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式實施。未來存款保險制度也必將賦予更多的時代特色。
二、存款保險制度利弊分析
存款保險制度具有兩面性在保護儲戶利益的角度看,具有其獨到的作用,與此同時,同樣給金融機構以道德風險的機會。
(一)存款保險制度的積極影響
存款保險制度的積極影響從整體角度看主要反映在三個方面:
第一,有利于保護儲戶利益,整體提升銀行信用,舒緩金融恐慌。銀行是企業也是特殊的金融企業、金融機構。銀行從資本來看其自有資本少,一旦出現大范圍的金融風險,銀行出現破產的征兆,便會出現大范圍的擠提風潮,銀行自有資本無法進行償付,引致大范圍金融恐慌。存款保險制度減小這一可能性。
第二,革新投資者傳統投資理念,加強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一直以來投資者(儲戶)在傳統的投資理念影響下,對銀行存款有一種既定模式,那就是銀行儲蓄存款屬于無風險投資,同時收益穩定,其中農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中大型商業銀行更是投資的首選。存款不再是唯一的獲利方式,更不是唯一安全的投資方式。
第三,加強中央銀行隱形監管力度,為中央銀行減負。存款保險可以執行賠付,維系整金融體系各方面的穩定。存款保險機構需要平時對銀行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同時要定期檢查對銀行的財務狀況,依法依規審查其上報的會計報表等相關資料。如果銀行出現重大風險業務時,必須加以提醒,協助銀行減小風險甚至化解風險,從而形成中央銀行實現對商業銀行的隱形監管。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消極影響
第一,投資人角度來看,放松風險意識,特別是在獲悉銀行破產能夠得到賠償限額,引發市場投機行為,僅憑借利息高低來選擇存款機構,而無視銀行存在的金融風險。在存款保險制度背景下,銀行很容易出現為爭奪儲戶而開展“利率大戰”,對商業銀行的正常運營帶來潛在風險。
第二,從商業銀行角度分析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降低銀行的NIM(凈利息邊際),商業銀行業務和收入會受到沖擊,取得存款成本的上升壓縮了存貸利差。二是小規模銀行資金遷移問題。利潤空間受限,小規模銀行儲戶為流動性方便存在很大遷移至大規模銀行的可能性。增加小規模銀行的生存壓力。
三、“三期疊加”下存款保險制度對銀行業的積極效應
第一,增強主體革新力,引導行業發展。存款保險制度實施引起商業銀行間甚至與村鎮銀行、其他融資機構競爭的加劇,三期疊加下傳統商業銀行需要從自身角度,發揮自身能動性推進了改革發展潛動力。同時也將逐漸改變傳統商業銀行靠存貸款差利潤壟斷的一家獨大的局面,提升金融市場的競爭度。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從兩方面發揮相關作用:第一是革新儲戶,廣義上可以認為是投資者的市場投資思維,更趨分散進行資金投資和配置:如各種“互聯網+”金融理財產品、融資理財產品、證券等金融工具的分散化輔助作用。第二,銀行業的競爭壓力,改進了金融市場的自由化和公開競爭的激烈化,如“互聯網+”的概念提出,線上理財的逐漸興起,給了商業銀行更大的信用以及市場份額競爭壓力,促進了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的形成。
第二,分流銀行存款向實體經濟,同時降低不良貸款率,提升銀行業整體質量。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壓榨了存貸利差,但是同時刺激投資者將目光投向,私募股權基金、眾籌等其他金融投資方向,金融創新不斷加強,從而更好的服務于實體經濟,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銀行在再投資時由于存在破產的風險,高杠桿的投資工具所占比重會減小,實體經濟的投放比例增加同樣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更好的發揮銀行業對實體經濟的支撐作用。
參考文獻:
[1]李愷寧.存款保險制度對金融業的影響[J].金融視線,2016,(1)
[2]王道平,楊駿.利率市場化、存款保險制度和銀行風險[N].南開學報,2014,(6)
3月31日,國務院公布《存款保險條例》,將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今年3月中央政府工作報告和國務院總理、央行行長周小川的答記者問等權威來源,民營銀行的開設將“不設限額”,利率市場化正在啃最后一塊硬骨頭,互聯網金融監管意見即將出臺.
金融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其旨向是服務實體經濟,其底線是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在此區間內,多項具體改革正推進。
盡管決策層已下定決心,但錯綜復雜的金融改革仍面臨種種技術和利益上的難題:
比如,金融系統基礎設施匱乏,利率改革只差臨門一腳但基準利率卻懸而未決,市場軟硬件設施如何跟得上民間金融創新?
再如,兼顧改革效率與風險管控,央行將如何從“三角困境”中脫身?
又如,金融混業大勢與現有分業監管體制、機制日漸背離,監管面臨空前挑戰,且部委之間和央地之間權責邊界又該如何界定?
還如,“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在前,政策性金融機構仍職權不清,如何算清“政治賬”和“經濟賬”?
這些難題,正在當前政經生態的一系列約束條件下經歷著多空激辯、利弊權衡、艱難求解。如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部長張小濟對《財經國家周刊》所言,改革必然有陣痛,但不改革將承受更大的損失,“不去嘗試,就永遠不會成功”。
金融基礎設施何時補位?
一位陳姓投資人,去年因為投資常州市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而被“套牢”,可能血本無歸。
他坦言,投資時雖然明白高風險伴隨高收益的簡單道理,但自己不太懂如何判斷風險,全憑經驗,而且,“有政府批準和擔保公司代償,我的本息一分錢都不能少。”
眼下,由于金融機構、投資者乃至企業自身均很難準確評估收益和風險,不但易導致風險潛藏累積,市場活力上不去,還倒逼政府部門對部分金融產品隱性背書,剛性兌付的神話始終難破――利率改革的深化,讓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缺失逐漸變得刺眼。
“缺失的是基準利率,即最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上海銀監局局長廖岷告訴《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市場參與者可用與基準利率的價差來衡量金融產品的風險、收益。
浦發銀行行長朱玉辰也指出,從銀行角度看,利率市場化改革已較為深入,除存款利率上限尚受管制外,其他已全部放開。接下去,改革重點將是選定基準利率――這一整個金融市場利率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起基礎性作用的“錨”。
金融基礎設施的缺失,卻還不僅僅是基準利率。
3月,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靈活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其中,小微企業乃重中之重。這就牽扯出另兩個難題――改變融資難、融資貴現狀的動產金融發展,以及全社會征信體系建設。 金融改革很可能將實際貸款利率顯著推高2.7~5.1 個百分點。
以動產金融來擴大企業融資抵押、質押的范圍已是大勢所趨,但頂層設計上仍然存在較多不確定性。對現有融資規則的改革,亦遭遇瓶頸。
今年1月,央行《關于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騰訊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民間征信機構做好接入個人征信業務的準備工作。但問題在于,其數據質量、安全規范如何符合央行征信系統要求?央行又該如何對未來征信市場設立門檻和監管框架?
“阿里的螞蟻金服集團開始進軍農村金融了。”有央行人士表示,征信系統的基礎建設尚處鋪陳階段,電商平臺的大數據分析是否足以用于信用評級和放貸?電商真的能全面掌控個人負債總水平等核心要素嗎?阿里究竟能多大程度改善農村金融的供給面?
更為關鍵的是,“BAT”等互聯網企業的數據采集涉嫌侵犯公眾隱私,歐洲各國均對此有嚴格規定,但中國的立法何時跟上且由誰負責,恐怕非央行一己之力。
基準利率、動產金融和征信體系等基礎設施的滯后,制約了整個金融改革進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去年11月,財政部首次了一、三、五、七、十年等關鍵期限國債及其收益率曲線,就意在完善利率市場化環境下的基準利率體系。
但一位中債登的內部人士評價,現有國債收益率曲線仍很難充分定價,不少投資者不懂也不敢輕易依據其進行判斷,市場教育還差得很遠。
他進一步表示,央行、財政部、證監會等部委手中均各自管轄一部分可參考利率,在發行規則、規模和管理辦法上各執一辭,造成了金融市場的割據和資金流通不暢,最終受害者卻是實體經濟。
在推動動產金融方面,去年,央行在山東、廣東試點信貸資產質押,建立內部評級數據庫,讓銀行以優質存量信貸資產質押以獲得央行再貸款,盤活存量信貸。與此同時,天津亦開始試點動產權屬統一登記制度。但是,如何以現有的應收賬款登記系統和融資租賃登記系統為基礎來創新,成為一大技術。并且,如何厘清抵押品權屬關系,以及如何在傳統信貸上做到突破,或者嘗試發揮非銀機構的作用,都是難題。
“試點工作剛開始,頭緒太多,尚需大量的嘗試。”一位央行調查統計司人士稱。當下,各地的融資難題已由小微企業向大中型企業蔓延,動產金融這一新的“舶來品”,發揮效用還待時日。
在征信體系建設方面,3月18日,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在央行調查統計工作會議上表示,央行正在建立完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統計監測體系,以及構建企業融資成本變動監測體系。
據悉,這幾大監測體系的建立,將逐步實現全國金融業綜合統計“一本賬”的目標,總攬金融信息和大量非金融信息,形成全國范圍的“金融大數據庫”。但是,僅僅建立影子銀行監測系統,就已耗費了近兩年時間。
問題的解決非一日之功,但畢竟已經上路。
改革效率與風險如何拿捏?
允許個案性金融風險的發生,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是總理在今年兩會答記者會上的表態。
在當前宏觀經濟增速換擋和實體企業面臨困境的約束條件下,浙江、江蘇、廣東等地的金融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積聚,致使金融系統面臨一定程度上的不確定性。利率改革等又進入攻堅階段,傳統金融機構將同時面臨金融脫媒、利差收窄和風險積聚等多層次挑戰。
改革不容回頭,進一步推動改革也是共識,但在風險底線硬杠杠之上,具體改什么、如何改,有關部門、專家學者意見不盡一致。
以資本項目開放為例:央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主張盡快放開,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余永定則建議謹慎推進,而北大教授林毅夫則態度鮮明地反對在當前條件下開放資本項目。類似爭論,也發生在利率市場化、機構準入的步驟和速度等問題上。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黃益平認為,任何改革均同時具有成本和效益。回報超過成本就應繼續改革,反之則最好停步或緩步。在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及的金融改革措施做了詳細量化后,他給出了改革對中國經濟的具體影響:
首先,金融改革將最終可能令GDP增速提升0.7~1.4個百分點,其一方面讓資金從效率低的企業流向效率高的企業,改善總體資金利用效率;另一方面,資金利用效率高的企業往往生產率增長較快,整體經濟增速提高。
但資本在配置過程中,不同的企業或萎縮、或擴張,兩者之間存在明顯的時間差,可能造成一系列經濟與社會問題,付出改革成本。
其次,金融改革很可能將實際貸款利率顯著推高2.7~5.1個百分點。這對于實體經濟融資的利弊,還要視改革力度和監管質量而定。
并且,改革可能致使相當于20%的GDP的資本凈流入,但證券投資資本卻會出現相當于GDP的7.9%~11.5%的資本凈流出。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持有不同意見。”一位前IMF研究人士稱,中國資本項目開放的后果,將是規模可達GDP中4~8%的資本凈流出,因而必須審慎改革。
一些新興市場國家的經歷也表明,即便改革深化之后出現大規模資本凈流入,這種資本流入雖在短期內支持經濟增長甚至促成資產泡沫,但未來一旦資本流向逆轉,可能釀成危機。
黃益平進一步表示,金融改革還可能將貨幣危機和銀行危機概率提高8~22個百分點,“目前的風險還能由政府兜底,但如果銀行壞賬不斷發展,總有政府兜不住的一天”。
很明顯,僅利率市場化一項改革,就可能因銀行貸款利率大幅上升而造成部分企業嚴重的財務困難,甚至出現強制性去產能,導致嚴重后果。
可見,改革除了需要壯士斷腕的決心和魄力,還要有過人的智慧,金融改革尤其如此。
對現有監管的空前挑戰?
銀監會原副主席蔡鍔生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既要保證改革效率又要規避風險,利率改革、匯率改革等一攬子措施就不能完全割裂開,要在推進中有效搭配,減少沖擊力度。
然而,這涉及兩大難題:一是相關部委的現有人員結構將面臨調整,二是部際協調如何切實有效。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這對于“一行三會”來說,均是一場大考。
例如,基準利率的選定就應完全交由市場,摒棄央行大包大攬的慣常做法。由此,必然要求央行從數量型、行政性直接調控,向價格型、經濟性間接調控轉變,觸及到現有的貨幣政策框架結構調整,要求其從調控手段、效果和貨幣政策傳導方式等方方面面“動刀”。
一位央行地方分支負責人透露,早年交通不便,為防止民眾取現擠兌,央行通常將司庫鋪設到了縣區這一行政級別,全國主要市縣都因此派駐了物力、人力。但現如今,跨省高速大多僅數小時路程,很大一批老機構已無存在必要。
央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易綱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接受《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專訪時也提到,外管局主動實施簡政放權,僅在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改革上就廢止了123個規范性文件。總局近年宣布廢止和失效規范性文件超過700件,削減幅度超過六成;分局則由上萬件削減為160余件。
“央行大量機構都另設了地方分支,簡政放權是否也該對人員、規模和結構進行調整?”前述央行地方分支負責人如是提議。
受訪專家建議,守住區域性風險底線有待建立完善的風險分擔機制――捋順中央和地方的監管邊界,建立雙層監管模式,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金融辦等非監管機構切實發揮起協同效應。
關于部際協調,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0條規定,央行須承擔維持金融體系穩定、保障健康運行的任務,而《商業銀行監督管理法》又規定了銀監會的審慎監管工作。在受訪專家者看來,無論從組織機構還是政策工具,央行和銀監會都應該以宏觀審慎監管框架來對金融穩定負責。
銀監會具有運用資本金、撥備、貸款成數、風險指示等措施監管商業銀行的職責,央行也要用貸款額度、窗口指導等管控商業銀行風險,且兩者都對銀行進行壓力測試。在業內人士看來,這其中或有重復甚至矛盾之處。
黃益平撰文指出,分業監管的重大缺陷即缺乏有效協調,分工、責權不明確,易造成或者重復監管、或者監管空白,甚至有些監管措施相互矛盾。而且,這樣的體系很難適應日益增多的交叉業務與交叉投資。因此,當務之急是建立高層次的國家金融穩定委員會。
2013年8月,經國務院同意,央行牽頭組成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但北京大學教授曹鳳歧等專家認為,聯席會議是非常設機構,“一行三會”同為正部級機構,協調效果有限。他建議,成立一個具有政府管理職能的“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中央銀行組成“一行一會”監管體系。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或許能給出一條新路來。
“政治賬”和“經濟賬”怎么算?
近月,央行頻繁人動。其中,原副行長胡曉煉調任進出口銀行董事長,行長助理金琦出任絲路基金董事長。
顯然,“一帶一路”亟需一位負全責、扛大旗的人來運營絲路基金;而長期分管貨幣政策的胡曉煉執掌進出口銀行,也切中政策性銀行改制這一年度大戲。
“中國過去一些對外政策,停留于‘金主’身份。”商務部一位司局級官員告訴《財經國家周刊》,政策性銀行在外放出巨量貸款,有時連本金都難以收回。
例如,2010年啟動的中國-老撾鐵路項目曾是泛亞鐵路規劃的重點,2011年傳聞項目被取消后,2012年又傳出中國給予這一70億美元項目提供融資的消息。但雙方至今仍未敲定具體方案,政策性銀行的錢就此擱置。
“五年拿不出談判結果,并非個例。”該官員表示,政策性銀行的國際業務也因此很難平賬。
近期,記者從中鐵建一位常駐南非的工程師處獲悉,多年前在中國巨額援貸款幫助下,南非某鐵路項目成功修建。但眼下,該鐵路由于路線規劃等多種因素幾乎廢棄,軌道狀況差且客車正點率僅約10%,去年全線事故數達380多起,資產負債率超過80%。迄今,還在虧空中國某政策性銀行的錢。
一位國開行人士透露,“以內補外”是常事,眼下的發債成本時常高達約6%,“政治賬”和“經濟賬”很難平衡。并且,開行多年來被指“搶商業銀行飯碗”,背著既不能虧空又不能商業化的監管紅線,左右為難。
規模擴張相對較慢的中國進出口銀行,2008年之前有過十多年的凈虧損狀態,不良率曾高達6%左右。其支持政策性業務的優惠貸款利率通常僅約3%,有時甚至低于發債融資成本,利差也比商業銀行平均利差低0.5個百分點以上,嚴重倒掛。
剛剛卸任中國進出口銀行董事長、行長的李若谷接受《財經國家周刊》專訪時透露,自己上任的第二年(2006年),就提出了向國際經濟合作銀行轉型的戰略構想,以自營性業務盈利來彌補政策性業務虧損,力求保本微利。
“單邊援助的時代應該過去了,不能再做賠本買賣。”前述國開行人士指出,無論絲路基金、亞投行或金磚銀行,對外投資都應實現保本微利。“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或能給出一條路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