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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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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

    第1篇: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范文

    關鍵詞:普惠制金融體系對策

    普惠制,即普遍優惠制。普惠金融體系是聯合國在“2005國際小額信貸年”推出的一個新的概念。而我國也幾乎在同時提出了相似的理念和理論框架。2006年3月下旬,在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的焦瑾璞同志首次提出了“普惠制金融體系”的概念。普惠金融的建立,意味著相關的金融服務供給者通過各自的比較優勢為貧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以及微型和小型企業提供服務。

    一、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足、品種有限、結構不合理。比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專注于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種基本業務上,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嚴重,且仍然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

    (二)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風險主體缺位,難以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后,監管內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

    (三)普惠制金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可以說,農村金融是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貸款難”是農民增收的重大制約因素。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目標客戶單一。從自然人角度看,目前我國普惠金融體系大多以農村貧困人口為服務對象。但在國內,貧困人口并不限于農村,城市也有一定比例的低收入階層,他們同樣需要小額信貸服務。從企業角度看,中小企業和微型企業發展一直面臨融資難的問題,它們所需的資金多是流動性的,金額小、期限短、能夠且愿意接受較高利率,小額信貸非常適合它們,但這些企業大多被排除在小額信貸的服務范圍之外。從提供金融服務這一角度看,客戶的單一化也使得小額信貸機構無法通過多樣化的信貸組合來分散風險。

    第二,風險防范難度較大。一般來講,落后地區、中小企業和弱勢群體的發展基礎相對較差,普惠金融風險的防范任務相對比較艱巨。貧困落后地區的自然條件、基礎設施、產業集群與發達地區相比都處在劣勢,信息不對稱情況更為明顯,有的歷史包袱很重,金融生態環境也不好;有些中小企業存在會計核算不規范、信用記錄缺失或不良的情況;弱勢群體中,大多數人受教育程度低,還有一小部分人安于現狀,無發展動力;我國的信用建設相對滯后,一些社會成員誠信缺失,提高了市場的交易成本,影響和制約市場機制配置資源作用的正常發揮。

    第三,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目前,我國普惠制金融建設的重點是發展小額信貸業務,從小額信貸業務開展情況來看,主要由非政府組織、政府主導的小額信貸組織和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但是,由于對小額信貸機構的法律地位缺乏界定,加之小額信貸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及相應的監管政策,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發展空間。其他正在探索的一些普惠性金融業務也面臨著類似的問題,這些問題阻礙了普惠金融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二、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體系的途徑

    (一)建立普惠型農村金融體系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離普惠型金融還有很大距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亟待建立一個更完善更有活力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保持農業穩定發展,必須從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著眼,放寬對農村金融的管制,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加快建立普惠型的農村金融體系。

    (二)實行普惠式的稅收差異優惠政策

    商業性金融機構要通過利率來覆蓋風險,必然要有比較高的利率才能持續經營;可是對于農業來說,因為利潤率比較低,難以承受過高的利率。要使商業性金融機構獲得的目標利潤適當降低,國家可以考慮在稅收上給予優惠。比如,金融機構在城里制定的目標利潤是3%,而對支持農村的金融機構可以實行稅收減半的優惠,那么它們的目標利潤就可以是1%或者1.5%。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應繼續出臺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涉農和中小企業不良貸款呆賬核銷政策、涉農信貸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等系列扶持優惠政策,支農再貸款政策應擴大到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有效調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支農積極性。

    (三)培育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

    一是培育普惠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從目前全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的情況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目的和形式不是走合作金融的道路,而是走股份制道路。這樣改革的結果,造成農村信用社走商業銀行的路子,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勢必削弱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村弱勢群體的功能,也使農村信用社徹底失去了成立之初“合作”金融的性質。所以,我國應該重新培育新型合作金融機構,滿足農村弱勢群體的貸款需求和發展需要。二是培育普惠制貸款零售商。有經濟學家提出,把農發行培育成貸款零售商。持這種觀點的專家認為,當農產品收購市場化之后,價格體系得以理順,農發行應該以開發型的貸款為主,而不是專門發放農產品收購貸款。同時,農發行有很多分支機構在縣域,可以把農發行的分支機構培育成小額貸款組織的資金批發者。還有學者提出,如果國家今后實行普惠制稅收政策的話,國家應該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資產運用到“三農”上去。達到比例的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沒有達到比例的就應該購買辦理農村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債券。這種用于扶持“三農”的債券由農發行發行,所籌資金專門批發給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債券利率可以比市場上低一些,從而讓那些不辦農村業務的金融組織也出點力,共同來建設農村金融。三是鼓勵大中型銀行參與培育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大中型銀行掌控著全國近三分之二的金融資源,擁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無可比擬的管理優勢、人才優勢、市場優勢和網絡技術優勢,發起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大中型商業銀行具備得天獨厚的有利條件和發展空間。大中型銀行也應站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從統籌城鄉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全局出發,培育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有效提升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供給能力。

    第2篇: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范文

    【關鍵詞】新農村建設;農村金融;問題;對策

    前言

    在當前加快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是實現新農村建設目標的基礎和前提。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現代農業經濟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當前,資金嚴重短缺等金融問題困擾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基本原因有農村融資困難、金融產品單一、農村信用環境缺失以及與金融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這些因素制約著農村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如何消除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制約因素,發揮金融的核心作用,已成為我國新農村建設亟待解決的問題。

    1.農村金融的內涵

    農村金融市場是一個廣義的概念,信貸市場、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是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農村金融可以視為一個系統,這個系統包括農村金融市場、金融中介組織和金融工具,這個系統必須能夠為農村居民提供中介、儲蓄、信貸、匯款、保險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務,且能長期保持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數量。農村金融包括農村儲蓄、借貸、融資和減少風險的機會以及相關的準則和制度,農村金融市場具有三個功能:一是生產信貸功能,即通過提供生產信貸來提高借款者的生產能力和收入;二是消費信貸功能,即通過提供消費信貸來平穩收入和平滑消費;三是保險功能,即通過提供農戶獲得信貸的潛在可能性來提高農戶應對潛在風險的能力。

    2.農村金融發展中的問題

    2.1 農村金融中的貸款難

    貸款難是一個困擾農村發展的難題,在統籌城鄉建設過程中表現更為突出。一方面貸款需要抵押,這對缺乏固定資產的農民來說非常困難;另一方面,貸款有額度和時間限制,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這對傳統農業生產確實足夠,而現代農業生產周期一般都需要一年以上,一些附加值高的種植、養殖業及加工業周期更長,有的甚至要三至五年。由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差異性,以及農村經濟向集約化、規模化、系列化發展,一些地區的小額貸款逐步向大額貸款轉變,雖然目前政府監管機構積極引導農村信用社大力推進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一定程度緩解了農民貸款難問題,但農信社的小額貸款很難滿足當前需求,致使農村金融資源匱乏的問題依然存在。

    2.2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方面的不足

    現階段發展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存在資金利用效率低、信貸投入減少并且結構不合理、金融品種單一,硬件基礎薄弱、業務創新不足等問題。首先,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撤離農村,為郵政儲蓄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形成了與信用社兩足鼎立的局面,據統計在新增的存款中信用社約占2/3,郵政儲蓄約占1/3,但郵政儲蓄只存不貸,隨著存放資金的增多,這些資金又回流到城市,同時農業銀行存多貸少,吸收的資金倒流到城市,使得農村資金供給缺口加大,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失衡;其次,農村金融網點主要以存貸業務為主,有少量的收費業務,其他中間和外匯業務缺失,理財工具較少;信用社業務系統尚未全部縱向聯網,存款業務普遍缺乏通存通兌功能,與郵政儲蓄相比明顯處于劣勢地位;第三,農村金融業務創新相對滯后,許多金融創新產品不適應農村的新需求,新興的中間業務在農村難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尤其是對各類經濟主體的信息、技術、市場服務不能滿足農村的需要。

    3.新農村建設背景下如何加快農村金融的發展

    3.1 重構農村金融體系

    要解決新農村建設的資金問題,必須重構農村金融體系。新型的農村金融體系應該是既包括商業金融也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民間金融,既包括銀行也包括保險、證券、期貨、投資基金、風險投資、信托等在內的完整體系。在農村地區也有很多適合商業金融活動的領域和項目,例如農業產業化和農產品深加工項目、資源開發和旅游開發項目等,商業性金融在這些領域應當發揮重要作用。

    3.2 加強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持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離不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除法律環境外,最重要的就是政策環境。近年來,由于新農村建設發展的需要和國家發展戰略的變化,國家對農村金融的發展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重視和政策支持,特別是在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機爆發后,為擴大內需,減少金融危機對外貿大幅縮水背景下的國內經濟發展的沖擊力,國務院通過召開常務會議確定九項金融政策,加強對農村信貸的政策支持。其中重點提到的對農村金融的支持政策有:“建立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積極探索發展農村多種形式擔保的信貸產品;積極擴大住房、汽車和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積極發展‘三農’、住房和汽車消費、健康、養老等保險業務,引導保險公司以債權等方式投資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礎設施和農村基礎設施項目。”;“進一步豐富支付工具體系,擴大國庫直接支付涉農、救災補貼等政府性補助基金范圍,優化出口退稅流程,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3.3 制度創新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

    在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對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應本著穩定和有利于支持新農村建設融資原則進行。降低農村金融準入的門檻,對整個金融行業進行市場化,允許各種實體在農村建立金融機構,注冊資金的限制可以因地制宜。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的退出機制,對于經營不善、制度落后、效益低下的農村金融機構,通過有效、安全的途徑退出農村金融市場,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的活力。

    3.4 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完善農村金融體系。

    從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村的金融服務,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加快建立健全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組織的作用。推進農村金融組織創新,適度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降低準入門檻,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積極培育多種形式的小額信貸組織。同時,加強和改進監管,防范風險隱患。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發展農業保險。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政策支持。

    結語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堅持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而發展農村經濟離不開農村金融的支持。農村金融興則農業興,農村金融活則農業活。借鑒國外農村金融支持農村建設與發展的經驗,對我國構筑和諧農村金融體制,支持新農村建設有較大的啟示。

    參考文獻

    [1]羅玉冰.對當前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有關問題的思考[J].中國金融,2009.

    第3篇: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范文

    關鍵詞:農村經濟;金融約束;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2.4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0432(2014)-05-09-1

    0引言

    就目前來看,我國的農村經濟發展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農村經濟發展也趨于穩定健康發展的狀態,新農村建設取得了實效,農民收入有了明顯提高,生活幸福指數也有所提高。但是,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道路上,還存在一定的制約因素,農村金融約束就是其中之一。筆者主要分析了我國農村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受到金融約束的原因。

    1金融約束

    金融約束就是政府通過實施一系列金融約束政策促進金融業的發展,從而推動經濟快速增長,其隱含的前提是政府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業,或者說政府可以解決市場失靈問題。金融約束理論的核心內容:政府通過一系列金融政策在民間部門創造租金機會,以達到既防止金融壓抑的危害又能促使銀行主動規避風險的目的。金融政策包括對存貸款利率的控制、市場準入的限制,甚至對直接競爭加以管制,以影響租金在生產部門和金融部門之間的分配,并通過租金機會的創造,調動金融企業、生產企業和居民等各個部門的生產、投資和儲蓄的積極性。政府在此可以發揮積極作用,采取一定的政策為銀行體系創造條件鼓勵其積極開拓新的市場進行儲蓄動員,從而促進金融深化。

    2農村經濟發展受到金融約束的原因

    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約束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村金融結構體系屬于二元化,對農業生產產生一定的約束性;二是金融機構需要把信貸作為一種基礎,在經濟的發展中起到供給補充的作用;三是農村經濟發展中采用小農生產組織形式,與現代的金融資本不匹配。

    2.1農村金融結構體系屬于二元化,對農業生產產生一定的約束性

    一方面,在農村正規的金融機構很難正常運轉。例如,如果農民的貸款用于消費,則增大了還款的風險。另一方面,非金融機構在農村屬于合理的機構,這種金融機構的特點在于只能維持很簡單的經濟生產,沒有向現代化的農業注入大量的資本。非正規渠道取得的資本在一定條件不能有效地運行。同時,非正規資本的利息過重,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很多非經濟性的問題。所以農村金融結構體系的二元化,給農業生產帶來了一定的約束性。

    2.2金融機構需要把信貸作為一種基礎,在經濟的發展中起到一種供給補充的作用

    現在的金融體系本身屬于資本供給的中心渠道,非正規的金融體系屬于自發的狀態。雖然我國已經對金融體系進行改革,但是農村的儲蓄資本轉向投資,流入到城市中,削弱了農村經濟增長需要資本,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此外,我國的金融資本市場本身處于轉型和相互融合的階段,對農村經濟的發展會造成很大的沖擊和影響。從農村經濟的發展角度出發,這種金融借貸資本的形式會造成農民很難支付還款,農村經濟增長受到高資本低回報的影響,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2.3農村經濟發展中采用小農生產組織形式,與現代的金融資本不匹配

    主要表現在農村金融體系資本不完善,制約了獲得資本的方式。同時,小規模的農業生產方式無法支撐現代意義上的金融體系。農村經濟發展需要提高勞動生產率,轉移非農業生產。農業剩余勞動力只是暫時地離開農村,他們對小農經濟仍然存在一定的依賴,把很多希望都寄托在農村土地上。農戶的非農收入需要進行有效的補充,不能替代農業收入,缺少現代的資本支撐使小農經濟的簡單生產得到全面擴張。現在的商業金融機構很難為小農經濟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務。

    3結語

    第4篇: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范文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社會信用;金融供給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4161(2009)03―0067―05

    我國農村正規金融表面上形成了“三駕馬車”(中國農業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支農局面,但因功能缺損而名不副實;非正規金融盡管在一定程度上肩負農村金融重任,但因不合法而先天不足。因此,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是缺失的,這種缺失有著重大的政治經濟影響,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已經不再是簡單完善的問題,而是系統培育的問題。

    1.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缺失及其表現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缺失,不是指農村沒有金融服務部門,或沒有金融市場和金融活動,而是指農村金融服務部門沒有組織成服務“三農”的有機整體,從而抑制農村金融完善和農村經濟發展。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農村經濟形勢貨幣化、市場化、產業化和城鎮化趨勢明顯,這種變化對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是:資金需求量大且期限長、金融機構種類多且布局合理、金融業務需求多樣化、金融產品創新化、金融設施現代化等。但農村金融的強制性制度變遷,使其業務變更與這種要求相差甚遠。

    1.1 農村金融的服務功能缺損

    1.1.1 農村金融機構業務缺損。自1998年3月開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作用由于其業務縮減而被大大弱化。2003年開始的新一輪農村信用社改革,把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移交給地方政府,在所有權結構上,農村信用社將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組成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真正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消化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中央政府采取四大扶持政策,激勵和促進農村信用社參與改革,幫助農村信用社解決歷史包袱。不過,農村信用社在貸款額度和期限上不能根據農業產業化的周期確定;貸款方式上,除對少數農戶發放小額貸款外,其余貸款一般要提供相應的抵押或質押,而抵押品種有限;金融創新上,其服務大多停留在手工操作階段,導致結算資金到賬不及時,資金匯劃中間環節多,信用卡、匯票、本票等結算方式使用少,服務效率低,加之在屢次改革中積累了大量的壞賬而使得農村信用社積重難返。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在服務“三農”上仍然因缺損而顯得單薄。中國農業銀行為追求利潤最大化撤并農村經營網點,實際已經“農轉非”,其農業貸款投入逐年下降。而據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對全國20個省的地下金融狀況進行的實地抽樣調查顯示,目前全國地下信貸規模已近8 000億元,地下融資規模占正規途徑融資規模的比重平均達28.07%,全國農戶只有不到50%的借貸來自銀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非正規金融途徑獲得的借貸占農戶借貸規模的比重超過了55%。由于農業的弱質性、地區差異性、農民收入低且不穩定和農村發展滯后等,資本市場等在農村的發展緩慢。農村正規金融服務部門原業務的實際萎縮和適應市場經濟的新業務尤其是被認為核心業務的農地金融業務完全缺失,使農村正規金融事實上的業務缺損和非正規金融形式上的地位缺損并存。

    1.1.2 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從1995年起,農村金融缺口每年在5千億元以上,且從1996年起,我國農村金融缺口呈逐年增大的趨勢。金融供給不足,一方面導致農民貸款難,另一方面則是農村資金外流嚴重。麥金農發現,在中國改革開始的關鍵時期,占總人口3/4以上的農民出人意料地以凈貸款人身份向其他經濟成分貢獻金融剩余。另外,農村金融部門營銷貸款意識不強、競爭意識和危機感不強,坐等客戶上門;加之貸款辦理透明度不高,手續繁雜、環節較多、耗時長、貸款方式單一、貸款受考核的影響等。如農業發展銀行不吸收存款而單一的放款、農業銀行有大企業愛好、農村信用社“惜貸”、“慎貸”等均是價值取向迷失的表現。可見,農村金融服務缺損的實質是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價值取向迷失下的功能缺損。另據張宏字統計,農戶用于發展生產的資金,農業銀行只能供應5%~8%,農村信用社供應13%~19%,70%以上農戶靠民間借貸和私人借款解決資金短缺問題。

    1.2 農村金融服務的體系缺失

    1.2.1 農村金融生態鏈斷裂。在農村金融生態鏈中,就農村金融主體而言,農民由于貸款難和現代金融意識缺乏,寧愿民間借貸,也不愿到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更不愿購買基金、保險或國債等;金融機構鑒于農村及農戶貸款金額小、成本高,商業銀行不愿將資金過多投放在農村,股份制銀行也無意于農村市場。自1999年以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逐步從農村撤走,基本取消了縣一級分支機構的放貸權,先后撤銷了31000多家縣以下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供給方面,由于農村金融機構減少和業務萎縮,導致農村金融供給不足、農民貸款難等現象出現;在金融供給的輔助體系方面,民間金融“地下活動”,農村合作基金會、民政互助儲金會、供銷社增資擴股服務部等被清除,非正規金融很難與正規金融形成互補;由于政府支持措施減弱和缺乏完善的立法,農業保險業務逐步萎縮(保費收入不足全國財險總收入的1%);在投融資方面,由于農村資金流向城市,使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不當,效率低下;在法律體系方面,農村金融的市場準入、市場競爭、市場風險防范、市場退出的法律法規有待完善。另外,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信用評價體系等也有待完善。因此,農村金融生態鏈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完整的,甚至可以說是斷裂的。

    1.2.2 農村金融結構失衡。在我國農村金融服務業內部,銀行業居主導地位,證券經紀與交易業、保險業、信托投資業比重偏低;正規金融部門之間不愿配合,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無法合作,正常的非正規金融的合法性空缺。即使在農村信用社,其貸款結構也呈現失衡態勢,如在1994年,其他貸款數量超過了農業貸款數量;從1987年開始至2000年,鄉鎮企業貸款數量就一直高于農業貸款數量。當然,農村金融結構失衡還存在于地區之間。

    1.3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相對缺失

    1.3.1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對于農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的缺失。農業總產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由1996年的20.4%降到了2005年的12.4%,農業貸款占金融機構各項貸款總額比重1996年占3.1%,到2005年仍不足6%。如前所述,全國農戶貸款95%左右由農村信用社提供,但在整個存貸款市場所占份額僅10%左右。由此可見,盡管我國農村金融對農業的支持力度在逐漸增強,但與農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相比,仍然缺失較多(由1996年的6.58降到2005年的

    2.25);而且這種逐漸增強的支持力是在我國現代化過程中,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總體貢獻率的下降為前提的,甚至可以說,金融對農業的支持力實際上并沒有增強。

    1.3.2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對于城市金融服務體系的缺失。長期以來,由于農村信用社籌資成本高、歷史包袱重,無力抗衡設備優良的銀行;而一些金融機構,要么撤離農村,要么把從農村吸收到的資金調到城市,導致農村金融服務不足,支持“三農”資金缺乏。相反,金融機構涌向城市,使城市形成金融多元化局面,金融供給充分、服務過剩。據推算,我國城鄉人均儲蓄差距約11倍。至2005年11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仍有3 851億元的不良貸款,占比高達17.5%(而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后不良貸款占比一般降到5%以下),仍然有1 177億元的歷年掛賬虧損。另據銀監會數據,至2005年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3 255億元,比2005年初下降1259億元,比2002年末下降1892億元;考慮專項票據置換因素,不良貸款比例為14.8%,比2005年初下降8.3個百分點,比2002年末下降22.1個百分點,但比全部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8.6%高6.2個百分點。我國農村金融的區域性差異大,發達地區農村資金需求量大而寬,以非農業為主;欠發達地區則相反,農業生產資金、婚嫁、醫療、教育、住房等是農戶借貸的主要原因。另外,農業保險也相對缺失。

    1.3.3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相對于其他一些國家金融服務體系的缺失。發達國家市場化程度高、農業產業化程度高,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和規模化經營,金融需求主體主要是農場主經營資金和農業工人生活消費,另外,美國和加拿大都建立了比較成熟的農業保險體系。與發達國家甚至于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相比,我國金融服務業整體水平低,行業規模、競爭實力、創新能力、市場開拓、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也有明顯差距。農村金融服務業之間的差距更大。即使同印度、孟加拉國等發展中國家相比,我國農村金融仍然比較落后。

    2.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缺失的經濟政治后果分析

    2.1 經濟后果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缺失本來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后的產物,但是它也會反作用于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相關的農村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這種反作用甚至成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重大阻力。

    2.1.1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缺失導致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低效或扭曲。農村資金被抽走以后,農村的信貸資金缺乏,直接影響對農村的投資,最終導致農村金融資源配置的低效或扭曲。如2002年,國有商業銀行以吸儲上存方式從農村流出的資金估計達3 000億元;農村信用社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平均每年轉移資金也在2 000億元左右;郵政儲蓄從1998年的557億元上升到2002年底的7 376億元,其中65%來自縣及縣以下地區及所轄區,農村占34%。農戶信貸資金缺乏主要表現是農戶平均貸款額的下降;農戶貸款需求大,滿足程度低;民間借貸一定程度上是農戶貸款的主要來源。總之,由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缺失導致農村金融資源配置的低效或扭曲,最終致使我國農村的發展后勁嚴重不足,城鄉差距越拉越大。

    2.1.2 導致農民貸款難、增收難。農民貸款難是指對農戶合理的貸款需求,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支持且能夠支持卻得不到解決的問題。農民貸款難表現在擴大生產經營規模貸款難、生活消費性貸款難、貧困家庭貸款難和經濟金融環境差的地區和偏遠山區農民貸款難。農民貸款難的原因有管理體制方面的,也有運行機制方面的,還有政策、法規、制度方面的;既有經濟金融狀況、信用環境和市場方面的因素,又有信貸管理和服務方面的原因。就農村信用社而言,主要因為:經營理念不適應、歷史包袱不好消化、信貸運行機制不順暢、某些配套政策不適用、基層信用人員整體業務素質低等。農民貸款難的經濟后果:一般情況下是直接影響農民家庭收入的增加和當期生活水平的提高;當貧困農民貸不到款時,其再生產和當期生活就會受到嚴重影響。另外,農民貸款難還會引起農村高利貸盤剝等社會現象的出現。

    2.1.3 導致農業的國際競爭力被削弱。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過渡期的結束,農業如何參與國際競爭和提升國際競爭力,已經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問題。但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缺失,不利于促進農業科技的研究與轉換,不利于推進農產品出口和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不利于實現農業生產現代化和產業化經營以及金融對農業的支持,進而使農業的基礎地位進一步被弱化。另外,由于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后,農村金融主體融資能力差,對進一步鞏固我國農村經營體制有不利影響。

    2.2 政治后果

    2.2.1 導致農民被進一步邊緣化。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所副研究員馮興元認為:第一批農信社改革,從某種程度上提高了資本充足率,增資擴股明顯增加,股東數量明顯減少,但被清理出去的都是農戶,脫離農村傾向明顯。在農村信用社入股的股東中,“大部分是個體工商戶、干部等工薪階層,動機是利潤分紅;農民持股份額很小,主要是為了獲得貸款的優先”。他認為,仍然是內部人控制信用社,農民只是作為小股東,不能參與民主管理,而自然人股東顯得過多,這勢必會造成股權結構的高度分散化,對公司經營造成不利的影響。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所研究員張軍也認為:“大股東的非農身份,會導致其利益行為偏好不會投向農村,資信狀況好的農信社這種傾向更明顯。”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曹力群認為,農信社的改革是政府的強制,其結果只是挽救了農信社系統,而農村的資金被抽走了,農民卻被邊緣化了,根本沒有考慮到農村金融需求。因此,本來是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卻將大部分農民排除在外。改革農村金融組織本來是為了更好地服務“三農”,但往往是中央花錢買機制或僅僅是為了救活農村金融組織。另外,農民貸款難還會產生一系列政治后果,首先是農民會對政府產生懷疑,甚至形成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其次是農村正規金融的缺失,還會引起高利貸盤剝或社會黑惡勢力討債等一系列社會政治問題,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2.2.2 導致農村“空殼化”。2006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引導農民發展資金互助組織。然而農村金融改革還處在繼續探索階段,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缺失在一定時期和一定范圍內還是農村金融服務的現實問題。由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缺失導致農村金融資源配置的低效或扭曲,又由于農民增收緩慢、城鄉收入差距日趨拉大和農民貸款難,還由于農業的弱質性和農業競爭力的進一步被弱化等一系列原因,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流動就成了一種必然。而最早流入城市的,并不是農業活動中多余的、被農業排

    擠出來素質較低的農民,恰恰相反,最早流入城市的是支持農業發展的核心勞動力。盡管留守農村的勞動力不能充分滿足農業生產的需要,同時,轉移到城市的農村核心勞動力自身素質也很難滿足大工業生產的需要,但這些變化對農業和農村的影響卻是深遠的,甚至可以說是致命的。其內在的邏輯是: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缺失一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低效或扭曲一農民貸款難和農業發展資金缺乏一農村勞動力資源配置低效或扭曲一農村核心勞動力“空殼化”一農村“空殼化”一新農村建設進程以及農村社會和諧發展受到極大影響。

    2.2.3 導致我國糧食安全問題或國家安全問題。1974年在世界糧食大會上,聯合國糧農組織(FAO)最早提出“糧食安全”的概念,即“保證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能得到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足夠食品”。1983年該組織又對糧食安全的概念進行了修改,提出糧食安全的目標是“確保所有的人在任何時候都能買得到又能買得起他們需要的基本食品”。我國“糧食安全”是一個包括“國家糧食安全”、“家庭糧食安全”、“糧食營養安全”三個層面的完整概念”。在三個層面的糧食安全中,“國家糧食安全”居于至高無上的地位。要實現國家糧食安全,就要建立和完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建立穩定的商品糧基地,加快糧食產業化經營步伐。這一切目標的實現,除了依靠農民的勞動、國家對農村的基本政策和農業科技進步之外,還離不開農村金融的大力支持。但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缺失,首先會直接影響廣大貧困地區部分農村家庭的糧食安全和糧食營養安全,進而會影響我國的糧食安全,甚至影響國家安全。

    3.新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培育

    培育新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要從“三農”實際出發,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農村金融發展規律,樹立國內外比較借鑒、政府和市場雙重調節、金融和經濟相互作用、城市和農村良性互動、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協調發展的改革觀念。重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培育與農村金融需求相協調的農村金融供給體系。

    3.1 社會信用體系的重塑

    以往在認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問題時,往往側重于首先強調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其次才是金融機構和政府信用體系建設,這實際上是忽視金融機構和政府信用體系的重塑,完全迷信西方經濟學中“經濟人”假設的思想,同時也是推卸金融機構和政府信用體系不斷建設和進一步完善的借口。其實,重塑農村社會信用體系,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政府信用體系的重塑,特別是農村政府信用體系的重塑。它一方面要求農村政府和金融機構職責分明,充分發揮農村金融微觀主體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另一方面要綜合運用稅收、補貼、擔保、基金、信貸政策和利息手段等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糾正市場失靈。其次是金融機構信用體系的重塑。我國農村的金融機構由于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行政化色彩比較濃厚,在一定意義上說,農村金融機構還沒有樹立起為“三農”服務的理念。金融機構信用體系的重塑,其關鍵環節是在不斷改進農村金融機構現有業務的前提下,加強信用數據庫建設和相關配套機制的建設;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素質也是影響金融機構信用的重要因素,金融機構還要處理好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權等問題。個人信用體系是社會信用體系的基礎,要特別重視并通過宣傳、教育甚至是一定形式的強制(如道德強制、法律強制、經濟強制、行政強制)來建立。政府信用、金融機構信用、個人信用不是孤立的,而是社會信用體系中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的要素,所以要系統培育,良性互動。關鍵是要求各級政府真正做到“統籌城鄉”,要求金融機構真正有為“三農”服務的價值取向,當然,農村居民家庭或個人也要積極主動,加強自身修養和提高自身能力,不能有“等、靠、要”、“蒙混過關”和“賴賬”等思想。

    3.2 農村金融供給體系的培育

    培育新的農村金融供給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這就要培育農業政策性金融體系、培育合作性金融體系、培育商業性金融體系、培育農村金融輔助體系等。

    3.2.1 培育農業政策性金融體系。一般來說,政策性金融沒有財政的無償性,也沒有商業銀行的趨利性,是“準財政”、“準公共產品”,具有較大的外部性;其存在是為了糾正市場失靈,而不是替代市場,服務重點要從現在的重流通到重生產,重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和提高農業生產率;其目標是在央行引導下,與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協同促進市場經濟體系的完善;其資金來源除了再貸款外,還應當包括財政補貼、金融債券和國外貸款等渠道;其業務范圍不是單一的糧油收購,而應當同時包括糧油收購、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扶貧開發以及生態建設等方面;其經營目標不僅僅是利潤指標,更重要的是宏觀政策效果和綜合效果;經營方式不是“并”、“轉”“伸”,而是綜合農業政策性業務。

    3.2.2 培育農村合作性金融體系。培育農村合作性金融體系,首要的任務是把農村信用社真正辦成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因為農村合作性金融是弱勢經濟參與、以非盈利性和互助合作為原則的市場主體。其特點是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農村合作性金融服務的是弱勢經濟和弱勢群體,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培育農村合作性金融體系,要樹立“大農業”觀念,從農業、農民和農村實際出發,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總責”的總體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改革組織形式、轉換經營機制、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創造有利環境。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改革思路除了“中央花錢買機制”這種辦法之外,還可以采取自下而上的改革方式。需要說明的是,“中央花錢買機制”的辦法在操作中要求中央對農村金融的支持力度非常之大,重要的是要求中央在農村金融改革政策上要有長期的連貫性,更重要的是這種政策是否符合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實際。農民通過自下而上的方式建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有時會付出更大的代價,但這種方式畢竟是市場經濟在農村合作金融成長中發揮作用的產物,因此,不應該一概否定。培育農村合作性金融體系的現實選擇是,從我國不同地區的不同實際出發,將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改革結合起來,以市場手段為主,發揮市場和政府各自的長處和優勢,調動廣大的農民參與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發揮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真正地為弱勢經濟和弱勢群體服務的作用。

    3.2.3 培育商業性金融體系。在國有商業銀行體系中,農業銀行姓“農”,在農村的優勢是網點多、業務廣、品種全;培育商業性金融體系,應結合“三農”實際,在關注經濟效益的同時,要關注社會效益,處理好農業銀行改革與農業產業化的關系。同時,金融機構多元化是培育商業性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原則,鑒于現階段我國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大量撤離農村的實際,國家應適當放寬對農村金融的限制,降低市場壁壘,科學認識民間金融,合理規范和引導民間金融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3.2.4 培育農村金融輔助體系。培育農村金融輔助體系,當務之急是培育由權力監管向權威監管轉變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重組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和農村金融保障體系,在經濟條件許可的農村,培育資本市場等。另外,對于郵政儲蓄,也不能一概否定,應當通過改革,由中央制定相關政策或建立相關機制,引導其為“三農”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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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李愛喜農地金融制度構建與農村信用社業務拓展――我國農地金融業務承擔主體的可行解研究[J].農業經濟問題,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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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于猛.全國農信社新體制基本確立舊包袱仍需消化[N].人民日報,2005-11-24

    [10]楊小亮.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國際比較[J].甘肅金融,2005,(05).

    第5篇: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范文

    [關鍵詞]普惠金融;城鄉收入差距;農村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283(2015)01-0105-03

    [作者簡介]徐彬彬(1991-),男,新疆烏魯木齊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業銀行;李秀剛(1973-),男,新疆烏魯木齊人,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區域金融與經濟。

    [基金項目]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軟科學項目“現代農業與農民增收視角下的新疆農村金融區域協調發展研究”(201342106)階段性成果。一、引言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但是因為農村金融服務的高成本性導致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相對落后。近年來,國家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相繼出臺政策支持農村金融的發展,但是農村金融仍然存在著網點少、發展不平衡等諸多問題。以新疆為例,2012年新疆農村平均每萬人擁有金融網點數僅為106個。與此同時,城鄉收入差距一直處在較高水平:1978年新疆的城鄉收入比為268:1,1995年達到最高367:1,2008年之后城鄉收入差距雖然有一定的縮小,但是2012年這一比值仍然處在281:1的高位。城鄉收入差距的擴大對新疆整體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都會造成不利的影響,因此,建立普惠制農村金融體系,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勢在必行。

    二、文獻回顧

    普惠金融是2005年聯合國在宣傳小額信貸年時提出的,國際上對普惠金融理論和現實問題的研究比較成熟。Seibel(2008)設計了兩個普惠金融發展模式:一是支持商業銀行發展普惠金融網點;二是對鄉村銀行和合作社實行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管來提供普惠金融服務。Mitra(2009)認為普惠金融在運營時利率較高,違背了普惠金融為窮人服務的初衷,因此普惠金融機構應該制定合適的貸款利率Battilana和Dorado(2010)認為可以通過雇傭和社會化政策的引導等途徑為普惠金融機構建立一種廣泛的社會認同感。

    在我國,普惠金融的概念最早由杜曉山和焦瑾璞引入。周孟亮、張國政(2009)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分析了普惠金融形成的淵源,借鑒國際成功經驗,為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普惠制農村金融體系提出了新方法和思路。劉營軍(2011)探討了未來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可行的改革思路,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在普惠農村金融體系的作用,提高我國農村金融服務覆蓋的廣度和深度。胡秋靈(2012)介紹了國際上普惠金融發展的成功模式,并對比我國現階段農村金融發展實際,提出適合在我國推廣的普惠金融發展模式。

    目前我國對農村金融和城鄉收入差距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國家層面,且鮮有從普惠金融的角度出發。本文立足新疆農村金融的具體情況進行實證研究,并從普惠金融的角度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三、農村金融發展影響城鄉收入差距的內在機理與指標說明

    1內在機理

    張立軍、湛泳(2006)通過分析和實證檢驗提出金融發展影響城鄉收入差距主要通過三條途徑,即金融發展的門檻效應、降低貧窮效應和非均衡效應。1門檻效應。窮人由于自身資本積累水平低達不到享受金融服務的門檻,也就享受不到高收益的回報,富人則由于自身的資金優勢能夠享受到金融服務所帶來的高收益回報,從而金融發展影響收入差距。2降低貧窮效應。金融發展促進經濟增長,經濟增長給窮人帶來實惠而導致貧窮降低,從而金融發展影響收入差距。3非均衡效應。發展中國家由于總體金融資源的有限性,可能產生金融資源在各地區、各部門以及城鄉之間金融資源的配置不均衡,也就是金融發展的非均衡,從而對地區之間、部門之間以及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產生影響。這三種效應對城鄉收入差距的最終影響如何,需要通過實證分析得出結論。

    2指標構建與說明

    本文構建以下指標:城鄉收入差距指標(IR)、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指標(RFS)、農村金融發展效率指標(RFE)。城鄉收入差距可用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指數來表示,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指數=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記做IR,比值越高,表示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越大。農村金融發展規模采用由美國經濟學家雷蒙德?W?哥德斯密提出的金融相關率來表示。由于新疆農村經濟主要為第一產業,所以農村金融發展規模可表示為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總和/農業GDP總值。記做RFS,比值越高,說明金融發展規模越大。其中信貸總和=農業貸款+農村儲蓄。農村金融發展效率用農業貸款和農村儲蓄的比值表示,記做RFE。RFE=農業貸款/農村儲蓄。比值越大,表明農村儲蓄轉化成農業貸款的速度越快,金融發展效率就越高。

    本文的所有數據均來自歷年的《新疆統計年鑒》《新疆金融年鑒》和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數據的期限為1978―2012年,對所有數據都進行了對數處理。計量模型的檢驗通過Eviews60實現。

    四、實證分析

    1單位根檢驗

    為了避免模型出現偽回歸,首先需要對數據進行平穩性檢驗。本文采用ADF檢驗方法對數據進行平穩性檢驗,滯后階數按SIC的準則選取,檢驗結果見表1。

    2協整檢驗

    根據Eviews60的輸出結果,在最大滯后階數為2的情況下,得到回歸模型為:

    lnIR=0169lnRFS-0273lnRFE+1214+ui (1)

    (2247)(-2044)(14665)

    R2=0867,Adjusted R2=0821,Prob(F-statistic)=000002,括號內為t統計量。

    再對(1)式的殘差進行單位根檢驗,不含截距和趨勢項,由SIC確定階數,輸出結果見表2。

    表2殘差項的單位根檢驗結果變量1ADF值110%臨界值15%臨界值11%臨界值1P值ui1-2721-1611-1961-268100090檢驗結果顯示,殘差序列為平穩序列。所以,可以確定lnIR、lnRFS、lnRFE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式(1)回歸方程就是協整方程。

    從協整方程可以看出,農村金融發展規模與城鄉收入差距成正相關關系,且農村金融規模變動1個百分點,城鄉收入差距同向變動0169個百分點;而農村金融發展效率與城鄉收入差距成負相關關系,且農村金融發展效率變動1個百分點,城鄉收入差距反向變動0273個百分點。

    五、結論與啟示

    從以上對新疆1978―2012年相關數據的實證檢驗可知,新疆城鄉收入差距與農村金融發展規模和效率存在著相關關系。農村金融發展規模的擴大會拉大城鄉收入差距,農村金融發展效率的提高會縮小城鄉收入差距,且農村金融發展效率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比農村發展規模對城鄉收入的影響要大。究其原因,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擴大反而拉大了收入差距是因為門檻效應,農村金融在數量上的增多并沒有使農村居民和鄉鎮企業享受金融服務的門檻降低,農村資金大部分流向了城市;而農村金融效率的提高,表示農村儲蓄更多轉化為了農業貸款,農業貸款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了農民收入。由此提出以下對策建議:

    1在擴大農村金融規模的同時,要注意防范農村金融資產外流

    由實證分析結果可知,如果只是一味擴大農村金融規模,反而會擴大城鄉收入差距,這是由于農村金融資產外流所造成的。所以,政府應注意防范農村金融資產外流。可借鑒國外的“輸血式”普惠金融模式,通過政策優惠和資金支持降低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戶的服務成本,使得更多的農戶能夠享受到金融服務,抑制農村金融資產外流。

    2建立以小額信貸為核心的普惠金融體系,提高農村金融運行效率

    現有的為農村地區提供金融服務的組織機構包括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其中除了農村信用社貼近農民生活之外,其他金融機構很難直接為農戶提供貸款,造成農村金融市場的低效率。要解決農村金融市場的低效問題,一是要引導正規金融機構向農村金融市場適當傾斜,創新針對農村的小額信貸產品和服務;二是要規范農村非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作為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有其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性,但是一定要得到政府部門的規范管理,建立一個以小額信貸為核心的普惠金融體系,提高農村金融運行效率。

    3建立農村信貸擔保體系,優化農村金融環境

    完善的農村信用體系是農村金融生態的基礎,鑒于現今農村信用的缺失,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傾向于把農村資金轉移出去,影響了農村的經濟發展,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農村信用體系。缺乏抵押品是農民貸款難的主要原因,建立抵押品替代機制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可借鑒孟加拉鄉村銀行放款模式,實行小組聯保、零抵押。借此完善農村信貸擔保體系,提高農村金融效率,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參考文獻]

    [1]周孟亮,張國政基于普惠金融視角的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新方法[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9(6)

    [2]劉營軍,張龍耀,諸保金批發金融機制和農業政策性金融改革研究――基于普惠金融視角[J]南京農業大學學報,2011,11(4)

    [3]張立軍,湛泳金融發展影響城鄉收入差距的三大效應分析及其檢驗[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6(12)

    第6篇: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范文

    一、引言

    在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建議》中提出的按“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統籌謀劃,抓點帶面,認真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背景下以及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大好歷史機遇下,黑龍江作為農業大省,應抓緊啟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我國新農村建設科研立項已經在很多研究機構和高校成立,比如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等,并且得到了相當的研究成果。但對于如何應用金融措施對黑龍江新農村建設進行有效的資金支持,正處于剛剛起步階段,各種方法方式的提出還有待于實踐證明。

    二、新農村與金融支持

    (一)相關概念。新農村是新穎的、互相幫助、共同發展的、和諧的、社會治安良好的、環境優美的新社會。所謂新穎就是有別于落后傳統的社會組織形式,相互幫助是指在建設新農村過程中重新找回黑龍江優良的社會傳統,包括相互關愛、友善相處,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風貌。和諧是指人民相互謙讓、和美共容,并以共同的道德來約束自己的行為。

    金融支持是指充分發揮黑龍江金融機構的職能作用,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新農村建設,并促進自身的發展。

    (二)金融支持在黑龍江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1)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打開局面,起到重要作用。(2)幫助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產業化過程中往往由于資金不足而步履維艱。(3)目前,黑龍江農村中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金融支持還包括制度性支持,充分有效地利用制度優勢構建功能相對完善的社會救濟、農村醫療保險、養老基金等制度。(4)充分發揮財政的作用,對重點村莊、優秀村莊進行財政無償或低息融資,提高廣大村民的參與意識和合作意識。

    (三)在黑龍江開展新農村建設的必要性。第一,黑龍江省農村存在大量的剩余潛在的失業人員,新農村建設可以充分、有效地安置部分勞動力。第二,農村進行自我建設由于缺乏資本、技術,發展緩慢,因此必須由政府為主導,廣大人民積極配合共同建設。第三,黑龍江新農村建設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三、黑龍江農村金融體制現存問題

    (一)金融體系萎縮。雖然目前農村有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以及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但是現在商業性金融機構越來越注重效益,商業銀行的戰略定位紛紛轉向大城市。特別是縣級金融機構的撤離,導致了農村金融體系嚴重萎縮,以致出現“空洞化”現象。當前,農村的金融供給實際上由農村信用社在唱“獨角戲”,但因其資本充足率低,不良資產率高,管理水平上不去,對“三農”的支持顯得力不從心;另一方面“單打獨斗”又使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競爭,農民及農村企業融資渠道日趨狹窄,阻礙了黑龍江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二)農村資金供求失衡。一方面在黑龍江農業現代化和商品化的發展趨勢下,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不斷深入,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呈現剛性增長;另一方面銀行信貸資金投放卻不足,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其已演變成單純的存款機構,且吸收的存款大多通過上存流向城市,極少回流農村用于支持當地農村經濟的發展。遍布于鄉村的郵政儲蓄機構,在農村多存少貸,成為名副其實的農村資金“抽水機”,據中國農業部、財政部、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統計顯示,2005年我國農村財稅系統凈流出高達1,898億元,金融系統凈流出也高達5,533億元,合計7,431億元。因此,農村現有的金融制度實際上是一種從農村獲取凈儲蓄的機制,農村資金的持續流出,動搖了農村地區發展的信貸基礎。

    (三)忽視對非正規金融組織的引導、監督和促進其健康發展。長期以來,由于體制內金融服務嚴重不足,造成體制外民間金融包括高利貸行為興起。這些農村非正規金融發育層次低,運作極不規范,它們的正反面作用和效果都很突出。但由于沒有法律保護和監管約束,民間借貸良莠不齊,糾紛頻發,矛盾四起,增加了農民債務負擔和農村金融風險。

    四、黑龍江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支持的主要措施

    (一)金融支持的具體操作建議

    1、初始階段由財政和農發行提供低息甚至無償資金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比如,冬季供暖設施、鄉鎮之間的道路建設、農村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等,后期這些建設或多或少可以通過各種間接方式(比如BOT形式)收回投資。

    2、政府提供優惠政策。比如,政府信用額度擔保,即對商業銀行對新農村建設的貸款進行有限擔保,對其呆壞賬進行部分補償,鼓勵商業銀行、儲蓄機構、農信社等金融機構共同支持農村電網改造;自來水管道建設;道路、車輛、村容整潔建設。財政優先支持新農村中小學教育、職業教育,著力提高農村教育水平。

    3、重點扶持,活躍農村經濟。加大對商品流通、特色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外銷的資金支持,擴大資金鏈,形成自我發展的能力。

    4、農產品包括小麥、玉米、大豆等利用金融期貨市場減少農民收入的市場風險,穩步提高農民的實際收入。

    5、商業銀行對基礎設施進行金融支持時可以采取股權聯合的形式。即由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銀行共同出資,風險分擔,共同監督債務人,共享信息,提高銀行資產的質量。

    (二)金融支持的措施

    1、重構農村金融體系。重構農村金融體系涉及農村金融機構的新建和對原有金融機構的整合及功能調整,是對現有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和組織制度的一種創新。重構后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應該是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業發展銀行)為主、商業性金融機構、合作性金融機構和民營金融機構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并存、合理分工、功能互補、有序競爭的多層次體系。徹底改變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體系中唱“獨角戲”的現狀,為黑龍江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全方位、多方面的金融支持。

    2、以履行財政職能為依托,構建功能完善的農村政策性金融體系,注重發揮政策性銀行的作用。鑒于目前農業發展銀行資金來源渠道單一、過于依賴中央銀行借款的現狀,可以考慮通過發行農業金融債券、利用郵政儲蓄存款和社會保障基金、建立農業發展基金等方式面向富裕農民籌資,還可爭取從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獲得低息優惠貸款、在國外發行債券和籌措國際商業性貸款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擴大支農資金的來源和渠道,貫徹“工業反哺農業”的方針,變“抽水機”為“蓄水池”。同時,完善農業發展銀行職能,拓展業務范圍,使其真正發揮農業政策性銀行的職能作用。

    3、深化農信社改革。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在產權清晰的基礎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理順理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有效管理、相互制衡的運作機制。切實轉換經營機制,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建立與金融業監管部門之間交流和協調機制。控制改革后的新風險,建立防風險長效機制。

    4、規范民間借貸行為,引導其健康發展。農村是民間借貸發育的最肥沃的土壤。無論是農民還是農村中的鄉鎮企業,都離不開民間借貸,以彌補資金的暫時性短缺。民間借貸雖屬非正規金融,但實際上具有正規金融所不具備的四個優勢:(1)制度優勢。融資雙方依據簡單的借貸和約或“字據”即可實現融資,方便快捷。(2)信息優勢。融資雙方對對方都有一定的了解,從而有效地避免了信息不對稱問題。(3)速度優勢。由于沒有了正規金融組織融資時的各種信用調查或抵押條件及抵押物,在急需獲得即時可用資金時優勢特別明顯。(4)靈活性大。民間借貸數額相對較小,還款時間一般由雙方協商而定,因而在出現到期償還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延期還款比較靈活。

    5、以多種金融業務形式為后盾,構建多元化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形式,認真開展建立小額信貸組織試點,“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組織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積極培育民營銀行,加大民營資本在金融業中的比重,增強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活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更加貼近農民和農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業發起的小額信貸組織等,在此基礎上,形成各種金融機構體制健全、產權明晰、功能完善、分工合理、運轉協調、競爭有序的農村金融運行機制。

    第7篇: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范文

    長期以來,“三農”問題一直都是政府聚焦和改革的重點。我國農村地區金融發展滯后,農村金融發展現狀與“普惠金融”仍存在著較大差距,如何解決農村金融發展中難道是實現普惠金融的關鍵。自2013年以來,互聯網金融為我國金融發展注入了強勁動力,同時也為解決農村金融難題、促進農村普惠金融體系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效路徑。研究農村普惠金融,從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意義入手,提出農村普惠金融面臨的矛盾和問題,從互聯網金融的角度分析對農村普惠金融的促進作用,為利用互聯網金融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發展提供了新思路。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農村普惠金融;農村金融

    一、引言

    當今,中國從工業時代轉型進入了“互聯網+”的時代,隨著信息技術的更新換代,互聯網金融已經成為當代金融業的潮流和寵兒。中國的金融對內和對外改革仍在繼續,隨著人民幣加入SDR完成了對外改革這一里程碑的事件后,對內金融改革就顯得尤為重要,而十三五期間政府金融改革的核心就是普惠金融。2005年聯合國第一次提出“普惠金融”的概念,后被世界銀行積極推出。我國自小額信貸提出后,就高度重視普惠金融。因此,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政府第一次提出“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目前,發展普惠金融的首要任務之一就是創新“三農”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也是其根本所在。因為普惠金融實質上一個扶持弱勢群體的金融體系,公平、正義的普及到一切需要金融服務的群體和地區。農村是普惠金融的重點所在,農業應作為其服務的主要產業,農民應成為其服務的主要群體,農村應成為普惠金融的根本。

    二、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意義

    發展普惠金融,尤其是農村普惠金融,對我國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農業發展需要普惠金融的支持

    我國一直是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占我國人口的大部分,只有農村真正富裕了,才能實現國家的繁榮昌盛,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普惠金融的理念是建立在傳統金融反思的基礎上的,是為了解決現有農村金融體系的缺陷,促進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改善農民的生活,實現更為公平合理的可持續發展。

    (二)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實現了公平正義

    普惠金融的本意是為了讓每一個人能享受到低成本高質量的金融產品,實現了經濟上的“人人平等”。因此,推進農村普惠金融主要是針對那些難以享受到傳統金融服務的個人或組織。在我國,農村相比城市弱勢,農業相比工業弱勢,農民相比城鎮居民弱勢。通過普惠金融,可以進一步推進社會的公平正義,改善了貧困人口的教育,生活和醫療條件,提升婦女兒童的權益。

    三、我國農村普惠金融發展面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組織體系薄弱

    農村普惠金融的對象主要為農村居民,由于農村經濟的落后性和自然環境的制約,以及政府政策扶持的局限性和風險機制的不完善,使得很多金融機構躊躇不前,不敢踏入這片土地,進入這塊市場。截止2014年底,我國仍有1500多個鄉鎮未有金融機構出現。即便有,仍是以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等少數金融機構為主力軍。而這些少數金融組織受到歷史遺留問題的影響,自身能力的制約以及數量上和規模上的限制,無法為數億的農村居民提供高效滿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導致農村居民融資模式單一,理財模式單一,降低了農戶信貸的可獲得性和投資渠道的多元化,金融的便利性不足使得農戶的金融需求難以滿足,制約了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

    (二)農村居民金融意識不足,信用環境差

    中國幾千年的傳統文化導致農村居民普遍受教育水平不高,經濟意識缺乏,金融基礎知識知之甚少或者根本不了解,導致農戶在接受金融知識普及,操作金融工具方面的難度加大,不利于普惠金融的推行。同時,政府和鄉鎮部門重視程度不足,缺乏對居民的信用意識引導,農村契約意識不足,信用環境較差,居民缺少風險防范意識。近幾年,不少居民將自己辛苦得來的血汗錢投入到了無保障的民間借貸中,最終血本無歸。

    (三)農村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

    農村金融市場的供需狀況不對稱是造成信貸供給不足和金融發展受限的主要原因。分散的,封閉的小農經濟和居住環境在農村地區仍十分普遍。由于缺乏制度制約和暢通的信息來源,使得金融機構無法走進“千家萬戶”,無法掌握農村金融的需求狀況,資產負債狀況和信用狀況。同時,信息不對稱也容易導致成本的增加,一方面金融機構不得不提高借貸的成本和監督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增加,導致金融機構的謹慎性提高,使得農村居民無法享受到同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違背了普惠金融的本意,阻礙了農村普惠金融的推進。

    (四)農村金融市場服務落后,覆蓋率低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服務落后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服務方式落后。廣大農村地區仍是以傳統的金融服務方式為主,即以營業網點為主,缺少互聯網和POSE機等現代科技手段和機器設備;二是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落后。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仍以辦理存貸款和支付結算為主,其他產品和服務如理財、基金、保險等產品仍存在一定的空白。此外,農民選擇的金融產品也大多與農業生產相關,而真正適合自己的產品和服務相對較少。

    四、互聯網金融時代農村普惠金融發展優勢分析

    (一)實現了農村金融產品的多樣化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更新升級,很多的金融新產品被互聯網金融企業推出,而在城市金融產品已經飽和的情況下,農村金融市場還是一片函帶開墾的“處女地”,很多產品和服務還不完善,因此農村市場成了他們渴望進軍的新市場,他們可以為農民和農業提供量身定制的各類新型的產品和服務,惠及到每一位普惠金融的參與者。

    (二)改善了農村市場的信息不對稱

    金融機構與金融需求者之間的最根本的矛盾就是金融信息不對稱。農村客戶相關數據信息的分散性和收集的有限性使得傳統的金融機構不僅無法對金融參與者的信息進行收集、監控和評估,還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增加了交易的成本。而通過互聯網金融的數據平臺,可以將分散的的各種信息進行整合管理,不僅提高了數據的使用效率,實現數據的標準化,結構化,將不對稱的信息扁平化,并對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為評判客戶信用狀況,有效地規避違約和道德風險的發生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同時,互聯網金融還可以為農村地區的居民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渠道和交易平臺,方便了他們的投資理財的需求,鼓勵和增加了農民的投資行為,使其脫貧致富,享受到了普惠金融帶來的好處。

    (三)有效地降低了農村金融的成本,提高了收益

    互聯網金融以大數據為基礎開展業務,具有成本低,覆蓋廣,效率高等特點,而這與普惠金融強調的包容性和廣覆蓋是高度一致的。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的對象是“三農”,即低收入的農民群體,農村企業以及小微企業等。他們希望得到公平合理的低成本服務,而這與傳統金融企業的三大經營原則之一的盈利性原則是相互矛盾的。互聯網金融主要依賴的是客戶群的整體規模,即客戶達到一定的規模后,單個的客戶邊際成本則非常低廉,這一客戶群體中的每一位都能享受到低價格的產品和服務,不僅降低了成本,而且隨著參與者人數的增多,收益不減反增。傳統的金融機構在農村的業務辦理渠道主要為廣設營業網點,隨著網點的增加,消耗了大量的成本,導致收益與成本不相符。

    (四)促進了農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并未真正的為“三農”提供有效的金融產品,只是一味地強調農村金融的高風險,不斷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投資。這種方法并不能促進農村金融的持續發展,互聯網金融所提供的產品,比如P2P,眾籌等,是一種全新的金融產品,可以滿足農村和農民的各種需要,同時能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提高了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深度和廣度,從根本上促進了農村普惠金融的可持續發展。

    五、互聯網金融促進農村普惠金融的策略

    (一)進一步加大農村金融的信息化,推廣互聯網金融知識

    隨著我國城市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和深化,農村的互聯網金融進程依舊緩慢。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我國農村互聯網普及率較低,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2015年6月的數據統計,我國農村互聯網普及率只有30.1%,而我國城鎮互聯網普及率已達到64.2%,遠遠超過了農村地區。二是由于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和信息渠道來源的狹窄,我國廣大農民對金融知識了解較少,對新型的金融模式更是聞所未聞,因此加快農村地區信息化技術的發展,推廣普及互聯網金融知識迫在眉睫,它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只有提高農戶對金融產品的了解和使用,改變農民的金融意識和金融行為,使互聯網金融融入到千家萬戶,才能真正實現普惠金融。

    (二)進一步創新互聯網金融技術,環境普惠金融的矛盾

    通過互聯網金融,利用云平臺和大數據可以降低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供需矛盾,緩解普惠金融的“信息不對稱”,從客戶對資金需求的各個方面入手,降低信貸門檻,讓有需求的客戶能夠“進的容易,貸的安心”。同時,推薦互聯網金融,也緩解了農村信貸市場的高成本難題。通過推薦農村移動金融服務,試點建立直銷銀行,鼓勵農民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可以快速地實現農村金融的低成本和高效率。

    (三)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實現“兩個金融”協調發展

    隨著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大量涌現,互聯網金融正在影響并不斷改變著傳統的金融業態和格局。傳統的金融監管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損害,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對于普惠金融而言,主要考慮的是農村的貧困群體和小微企業享有同等金融服務的路徑和監管制度的融合。鑒于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的沖擊和挑戰,以及在推動普惠金融方面的積極作用,建議首先應利用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優勢,規范金融產品的業務流程,建立起一個健全的現代金融體系。其次,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明確監管主體和準入機制,提高相應的制度支撐和保障措施。最后,對互聯網金融企業采取分類監管和差異化管理,調動參與主體的積極性,培育出一個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實現互聯網金融與農村普惠金融的協調可持續發展。

    作者:李慧君 胡艷 單位: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

    (注:本文系2015年安徽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互聯網金融的風險與監管研究”,項目編號:SKSM201502;2015年安徽商貿職業技術學院院級科研項目“基于可持續發展視角的農村普惠金融研究”,項目編號:2015KYR11)

    參考文獻:

    [1]焦瑾璞.構建普惠金融體系的重要性[J].中國金融,2010,(10).

    [2]馬九杰,吳本健.互聯網金融創新對農村金融普惠的作用:經驗、前景與挑戰[J].農村金融研究,2014.

    第8篇: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范文

    關鍵詞:貧困;普惠制;金融體系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01-0021-06

    一、問題的提出

    發展中國家由于存在普遍的金融抑制(麥金農和肖,1973),使得金融成為制約我國農村地區尤其是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這是理論界已達成的共識。金融抑制理論認為,在貧困地區,由于體制和政策等各種人為因素的影響,阻礙了金融體系的正常健康發展,進而使得經濟和金融之間陷入一種惡性循環狀況。按照麥金農的理論,為消除金融抑制,必須采取放松金融管制為主要內容的金融深化手段。

    針對我國農村地區尤其是經濟落后地區金融抑制現象的存在,近年來不少學者從農村微觀金融需求的視角出發,分析了解決農村金融困境的出路。王芳(2005)認為,與典型中國的小農家族的需求相適應的,只能是人情借貸、互助信用、民間借貸和國家農貸等傳統金融安排。只有當公共保障機制取代家族保險功能,農民收入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現代商業性金融才可能引入農村。現階段中國需要的是一個多層次、梯度化的農村金融制度。[1]王醒男(2006)將我國農村金融需求概括為農村發展需求、農業生產需求和農民生活需求三個層次,認為農村金融市場化的改革方向是滿足農村金融需求的現實選擇。[2]謝麗霜(2007)將西部欠發達地區農戶融資需求總結為具有融資規模小、融資的非生產性目的突出、偏好內源融資和熟人借貸等特征,進一步驗證了張杰、王芳等人關于農戶小農經濟背景下的金融需求特征。[3]周立(2007)進一步將農村金融金融市場歸納為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缺乏可抵押物、特質性成本與風險、非生產性借貸等四大基本問題,并提出了正式―非正式金融部門的垂直合作改革思路,即正式部門對非正式放貸人放貸,非正式放貸人再向農村的信貸需求者或其他的中間人放貸,由此形成一種兩部門垂直合作的金融體系。[4]王元(2006)曾經提出過同樣的農村金融改革思路。[5]

    應該承認,從農村金融需求的角度提出按照市場化的思路來解決農村金融尤其是貧困地區農村金融問題,這是一個途徑。但這些農村金融發展的思路存在一個共同的難題,那就是貧困地區貧困的農戶依靠自身的條件可能仍然無法達到商業性金融供給的條件。貧困地區的農戶屬于經濟弱勢群體,大多數人還掙扎在貧困線上,商品市場意識極為淡薄,基本不具有作為市場經濟參與者的資格,這些因素有可能導致這些農村金融改革的思路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如何構建貧困地區所有的中低收入經濟主體都受惠的農村金融體系,需要進行深入地探討。

    二、國內外關于普惠制金融理論研究的文獻綜述及在我國的實踐

    為消除貧困地區嚴重的金融抑制,使被排斥于金融服務之外大量的窮人等中低收入經濟群體能享受平等的金融服務,以幫助窮人和低收入群體為服務宗旨的普惠制金融理論被廣為接受并在國內得到大面積的實踐,為我國在貧困地區建立普惠制金融體系積累了一定的經驗。

    (一)國外關于普惠制金融的研究

    普惠制金融概念的產生源于二十多年前發展中國家傳統的農村金融政策普遍失敗的背景下,以服務于貧困或低收入群體的小額信貸運動的興起和發展。小額信貸是指專向貧困或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小額信貸以信貸服務幫助貧困或低收入群體擺脫貧窮為基本宗旨,這與普惠制金融所倡導的理念是一致的。

    隨著實踐的不斷發展,小額信貸理論逐漸形成了制度主義和福利主義兩大學派。制度主義小額信貸既強調社會發展目標,也注重機構財務的可持續性,福利主義小額信貸強調小額信貸的扶貧目標和宗旨。最新的實踐主要是討論如何提高小額信貸運作機制的效率,如何提高信貸資金的窮人到達率,同時提高機構的財務可持續性。目前,以強調機構財務的可持續性為主要內容的制度主義小額信貸理論占據主流趨勢。[6]

    制度主義小額信貸的代表――世界銀行扶貧小組將小額信貸原則歸納為十一點:(1)窮人需要貸款、保險和匯兌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2)小額信貸是與貧困斗爭的有力工具;(3)小額信貸是為窮人服務的金融體系;(4)小額信貸的目標在于建立持久的地方金融機構;(5)對于那些沒有收入或還貸手段的赤貧者,其它扶貧形勢更為有效;(6)小額信貸機構的目標如果是服務大規模的窮人,那么必須做到收入覆蓋所有成本,能夠實現自負盈虧;(7)低利率不利于對窮人提供貸款;(8)政府自己很難良好運作貸款業務,政府的職責應是使金融服務有效;(9)捐助者的資金與私營成本應是互補而不是競爭關系;(10)小額信貸發展的主要瓶頸是缺少強有力的機構和經營管理團隊,捐助者的支持應集中在能力的培訓和提升上;(11)小額信貸的成長有賴于財務的改善和提升。

    (二)國內關于普惠制金融的研究

    焦瑾璞2005年在國內率先提出了普惠制金融的概念,并構建了普惠制金融理論的框架。普惠制金融是指能以商業可持續的方式,為包括弱勢經濟群體在內的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全功能的金融服務。普惠制金融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服務對象的特定性。普惠制金融體系以價格相對合理的產品為中小企業、微型企業、農戶等低收入群體對象提供服務。第二,金融服務產品和功能的全面性。普惠制金融不僅為客戶提供貸款服務,還為其提供存款和保險、匯款、養老金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第三,金融機構的多樣性,體系的多層次性和保持適度競爭。普惠制強調放松金融管制,允許社會各種性質的資本在貧困地區設立為中低收入經濟群體服務的多種類型的金融機構,使普惠制金融體系包括從專門的小額信貸機構到銀行金融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組成。各個機構堅持商業性經營原則,整個體系具有可持續發展的制度基礎。[7]

    一個功能較為完善的普惠制金融體系除了強調微觀金融機構治理機制的健全外,還要求為微觀金融服務提供者降低交易成本。在中觀層面上,普惠制金融體系需建立包括審計、征信、轉賬支付系統、信息技術以及培訓項目等各種必要的金融基礎設施,并有效地區分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在宏觀層面上,普惠制金融體系要求建立適宜的法規和政策框架。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當局)、財政部和其他相關政府機構是主要的宏觀層面的參與者(杜曉山,2006)。

    (三)普惠制金融在我國的實踐

    近10年來,針對貧困地區貧困和低收入群體的信貸服務發展較為迅速,較好地緩解了落后地區的貧困狀況。歸結來看,支持貧困地區低收入群體的信貸服務形式可分為四類。

    1.政府借助小額信貸作為扶貧的方式。政府借助小額信貸服務這一金融工具,以農業銀行為主要運作機構的政策性小額信貸扶貧項目。與利用無償的財政資金進行救濟和補貼的扶貧方式相比,管理良好的信貸扶貧方式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培育貧困家庭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從事經營活動和自我發展能力,同時有利于扶貧工作的可持續性(2006,文秋良)。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中國的農村扶貧由救濟式向開發式扶貧轉變。農業銀行承擔了貧困地區信貸扶貧的主要任務,扶貧信貸資金管理經歷了從人民銀行籌措資金到自主籌集資金的轉變,信貸資金支持重點經歷了從支持農戶和實體經濟向支持產業化龍頭企業轉變。隨著貼息貸款資金的逐步增加,以工代賑和財政扶貧資金在總扶貧資金中的比例逐漸退居次要的地位。1999-2004年期間,信貸扶貧資金在總扶貧資金中的比例基本都在55%以上。[8]

    2.農村信用社運用小額信貸作為信貸支持“三農”發展的主要方式。從1999年開始,農村信用社以存款和央行再貸款為資金來源,在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按照“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政策,對農村地區無法滿足抵(質)押條件的農戶發放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2001年1月開始,農村信用社借鑒此前非政府組織、半政府組織開展的小額信貸試驗的制度安排,提出小組聯保、強制儲蓄、小組基金、分期還款、連續貸款等政策。2001年12月開始,在各個地區農村信用社開始全面推行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3.國際機構把小額信貸作為資金援助的形式。從90年貸初期開始,為探索我國小額信貸服務和小額信貸扶貧的可行性、操作模式及政策建議為宗旨,在部分貧困地區,實施以國際機構捐助或軟貸款為資金來源、民間或半官半民組織形式為運作機構的小額信貸試驗項目。在這些試驗項目中,開展時間較早、規模較大、規范較好的項目主要有中國社會科學院“扶貧社”項目、陜西商洛地區政府“扶貧社”等項目。

    4.民間資本把小額信貸作為商業性投資的形式。由私人或國際資本投資的商業性小額信貸的試點,目前在我國中西部地區正逐步展開。2005年,在山西平遙兩家完全由民間資本投資組建而成的小額信貸公司成立,拉開了發展商業性小額信貸的序幕。

    在貧困地區以援助組織資助和社會慈善性組織捐助資金建立的非政府小額信貸組織(NGO)實施的小額信貸運作,由于法律依據上的缺乏和后續資金銜接不上,其可持續性得不到保障。正規金融機構農業銀行的扶貧信貸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小額信用貸款,由于缺乏相應的風險管理機制和技術,大部分貸款資金發生沉淀,使放貸機構的財務狀況陷入了困難的境地。

    三、貧困地區經濟特征和融資模式分析

    在貧困地區建立和發展小額信貸服務金融機構,是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貧苦或低收入群體的金融需求。但貧困農村地區以小農經濟為主,農戶自給自足的經濟特征非常明顯。在資金需求的滿足方式上,貧困農戶有其特殊的滿足渠道。小額信貸額度小,利率高,只可能強化既有的生產方式,并且有可能給貧困農戶帶來較重的利息負擔,使貧困農戶在貧困和脫貧的邊界線上徘徊。因此,有必要從貧困地區現實的經濟條件和小農經濟生產方式出發,重新審視現有的以小額信貸為主要內容的普惠制金融體系框架。

    (一)貧困地區農戶生存性經濟特征明顯

    貧困地區農戶行為,既不符合農場經濟、強調小農理性動機的舒爾茨-波普金命題,也不適應道義理性經濟主張的堅持小農生存邏輯命題。而黃宗智,溫鐵軍等人對農村農戶經濟行為的分析具有代表性。

    小農家族制度的逐漸解體。我國大部分的貧困地區分布在我國的西部地區和中部山區,以種植業、畜牧業為主的農業依然是經濟的基礎。因為農業要依靠土地才有產出,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土地對于農戶來說是一種生存保險(,1985)。在市場經濟的影響下,所認為的以個人為中心、向血緣基礎上的家族擴展、再按人際交往的遠近親疏繼續向外延伸的“圈層結構”逐漸松散,人際關系、社區共同體出現明顯的衰退(2006,黃宗智)。[9]

    自我國1978年實施政策以后,家庭成為基本的生產單位。土地“均分”制度使貧困地區分散的土地更加狹小化和細碎化(2005,張永麗)。據統計,2005年,甘肅戶均耕地面積為0.92公頃,寧夏為1.37公頃,陜西為0.74公頃,貴州為0.64公頃。雖然西部這些省區的戶均耕地面積高于全國0.53公頃的全國平均水平,但總體上看仍是十分狹小的。在原本十分狹小的土地上,農戶一方面為追求自給自足經濟,另一方面為規避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進行多樣化種植,從而使農業生產經營更加狹小、更加細碎。如此狹小、細碎的土地資源配置制約了農村分工和專業化水平的提高,制約了農業的社會化、組織化產業化經營。[10]

    按照當前貧困地區每人年均683元的貧困標準,貧困地區農村從業人員的務農收入是非常低的。為維持生計,農戶從非農渠道賺取收入的兼業化行為非常普遍。由于貧困地區農村長期閉塞、信息不靈、教育落后,存在很強的低素質屏障效應,農民的農外就業分散無序而又極不穩定,種地為主成為大部分農戶的首要選擇。在兼業化無法徹底轉移勞動力的情況下,兼業化又在一定程度上鞏固了小農經體系,這就是黃宗智定義的“拐杖邏輯”,非農收入只能是補充是“拐杖”,貧困地區小農經濟本質依舊。

    貧困地區生產條件極為惡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基礎設施稀缺,農戶與外界社會基本上處于隔離狀態,并長期處于封閉狀態,農戶缺乏商品經濟意識。更為嚴重的是,交通和通訊不便使農戶生產與市場完全隔離開來,生產與市場需求脫節,使小農經濟生產處于一種“自我循環”的狀態下。

    (二)貧困地區農戶的金融需求特征

    以當前的市場物價水平來衡量,無論是按照國內每人年均683元的貧困標準,還是按照世界銀行每人日均1美元的最低標準,貧困地區農戶生存性資金需求和生產資金需求并列占首要位置,而有線電視網絡、鄉村公路等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農村發展性資金需求則居于從屬地位。根據陳傳波對貧困地區湖北恩施土家苗族自治洲共3個縣108戶的調查結果,108個農戶在1996-2000年的5年中,共發生各類困難453次,每戶4.2次(見表1),反映家庭成員遭遇疾病與農業生產資料投入困難的戶次數是最多的,許多農戶家庭成員生病耗光了家庭的儲蓄,在春耕時節沒有錢化肥,由于沒有化肥,作物歉收,收入更少,更沒有錢來獲得治療,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

    繳納學費與上交各種稅費攤派(注:2005年以后政府取消農業稅使貧困地區農戶基本上免于稅費攤派的負擔。)是僅次于疾病與農業投入的第二大類困難。農戶的家庭生命周期困難,建房婚嫁生育死亡等要相隔一些年份才會發生,而一旦遇到這樣的事件,幾乎都成為一種經濟困難;任何現代化的進程,安裝電話、鄉村公路建設和高壓線改造都會給農戶增加沉重的負擔,比如修路,許多農戶只能借錢買單。[11]

    貧困地區農戶生活生產性資金缺口的雙重困難決定了農戶的金融需求僅表現為較少的貨幣需求和有限的信用需求,而對基于以上兩者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更是非常之少。受低收入水平的限制,農戶的儲蓄意愿和能力相對較低,而出于交易動機和和預防性動機而手持的現金資產占其全部金融資產比例較高。農戶對信用的需求主要取決于經濟個體當期可支配貨幣收入根據跨時預算結束在當期消費和儲蓄間分配的結果。一般意義上,農業是弱質產業,土地的細分使農戶零散化經營必然面臨較大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特定的經營周期和生物屬性限制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于是,因生產性資金缺口而提出的信用需求就必然體現出季節性、長期性、風險大和零散性等特點(2005,王芳)。

    (三)貧困地區農戶融資方式和融資次序

    在農業收入不足和兼業收入不足以維持家庭支出時,農戶為平滑跨期的生活生產性資金缺口,只能求助于其它資金來源。盡管中國小農一向有“輕不言債”的傳統,但在建房、醫療、婚嫁喪娶求學等大額支出的情況下,農戶首先會選擇以血緣、人緣、地緣關系展開的熟人借貸。人情庇佑下的無息或低息借貸,是不可避免地帶有饋贈性質,因此,這種以感情來維系的信用關系,受到融資規模、融資范圍的限制,只有少數人能夠享受到這種好處,這也是為什么貧困地區貧困的農家孩子上不起大學以及民間高利貸現象長期存在的原因所在。

    當農戶自我積累和親友互助不能滿足其資金需求時,農戶優先選擇商業信用而不是銀行(含農信社)信用。根據謝麗霜2006年在廣西羅城的調查結果,在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這兩種生息融資方式中,農戶更偏好前者。如羅城縣立新村蔗農甘蔗種植所需的化肥,全都是從鳳糖集團所屬的生態肥有限責任公司賒來的。由于賒銷的化肥每袋要高出市場價若干,高出部分相當于農戶支付給化肥廠預付化肥(款)的報酬,其實質也是一種融資方式。這種融資方式由于授信方提供的賒銷商品――化肥為蔗農所需,就免去了農戶在爭取和獲得銀行信用之后,再去市場搜索和購買化肥所需支付的交易費用,也消除了其中的諸多風險,如買到假化肥的風險等。因此,盡管農信社非常愿意向蔗農提供貸款,但仍有相當一部分融資需求被商業信用所瓜分。類似情況在其他調查點也同樣存在,只不過商業信用的提供者不像立新村那樣是產業化龍頭企業,而是當地小規模的私營經銷商而已(2007,謝麗霜)。

    銀行信用是貧困地區農戶在政府或專門組織特別制度安排下的被動的最后的選擇,包括農業銀行和一些非政府組織(NGO)在貧困地區針對貧困人群發放的扶貧貸款以及央行再貸款資金支持的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這些政策措施實施以來,貧困人口的受益面還是非常有限。

    (四)貧困地區農戶信貸資金運用存在的問題

    貧困地區廣泛存在的人情借貸、部分商業信用和專門針對農戶的信用貸款,都具有金額小、期限較短的共性,這恰好與貧困地區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相匹配,可以較好地維持貧困地區小農經濟的簡單再生產,符合小農生存性需求和安全目標的基本追求,但很難使貧窮的農戶走上富裕的道路。在小額資金的支持下,限于土地的狹小化,農戶繼續滿足于維持口糧的生產,通過兼業化途徑獲得必要的收入,而缺乏引進新的技術、改良品種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的動力。若發生自然災害,則可能造成農業生產完全失敗使農業生產收益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甚至還有可能使農戶返貧,并背上較重的債務。小額信貸的資金供給方式無法改變目前的貧困地區“半工半耕”的農業生產現狀,農戶積累很難增加,擴大再生產的資金缺口無法彌補,小農經濟得以繼續維持,無法擺脫“低效率-低投入-低效益-低產出-低收入”的惡性循環。

    四、完善貧困地區普惠制金融體系的框架思路

    發展貧困地區經濟,支持貧困地區的人群脫貧是一項復雜巨大的系統工程,而金融支持貧困地區改變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實現工業化和城鎮化將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從國際經驗看,對貧困地區的金融扶持方式,一般有政府直接參與型和政策引導型兩種。其中,政府直接參與型主要是政府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直接向貧困地區注入信貸資金;政策引導型則是政府通過制定優惠政策,引導市場力量加大對這些領域的投入。政策性支持是貧困地區金融的一個重要特征,但貧困地區金融并不僅僅局限于政策性金融行為,還包括商業性、合作性與慈善性的金融行為,是一個相對完整的金融體系。根據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可以考慮從金融法律制度體系、機構組織體系和政策扶持體系等三個方面完善我國貧困地區普惠制金融體系框架。[12]

    (一)建立支持貧困地區經濟發展的金融法律體系

    許多國家為支持落后地區的經濟開發,制定了專項的法律。例如,美國的《聯邦農業貸款法案》,日本的《日本開發銀行法》、《日本育英會法》,德國的《德國復興信貸銀行法》,韓國的《韓國產業銀行法》、《韓國長期信用銀行法》,印度的《農業中間信貸和開發公司法案》,等等。這些法律在發展過程中不斷完善,為促進支持弱勢地區、弱勢產業和弱勢群體的金融機構發展起到了保障作用。鑒于我國貧困地區金融體系的一般運行規律和經營特征,又承擔了某種政策性和開發性任務。因此,發展貧困地區金融必須遵循一定的特殊規則,這就需要加強貧困地區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建設。一是加強對支持貧困地區開發等政策性金融的立法,使我國政策性銀行運營有必要法律保障。在立法步驟上,可以采取先制定行政法規,再逐步過渡到一般法律的形式。二是加強對民間金融的規范和引導。通過完善法律規定,在依法打擊和取締“高利貸”、“地下錢莊”、非法集資等金融活動的同時,對正當的民間金融行為以適當的保護。

    (二)建立健全貧困地區金融服務組織體系

    在支持落后地區發展方面,各國普遍采取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等支持方式,目前全世界專門為開發落后地區而設立的金融機構數量已達到750多家,其中40%在拉丁美洲;非洲幾乎每個國家都成立了專門扶持區域開發的銀行。在支持貧困地區弱勢群體發展方面,有150多個國家建立了養老保險機構,有半數以上的國家建立了政策性醫療保險機構,還有很多國家建立了多種形式的助學貸款資助體系,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參照各國的做法,建立我國貧困地區的普惠制金融組織體系,除了要設立包括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等傳統金融組織形式,也應包括風險投資、擔保、保險、租賃、小額信貸等創新金融組織形式,并形成不同金融組織形式相互并存、定位明確、合理分工、功能互補、有序競爭、協調發展的格局,以滿足貧困地區弱勢產業、弱勢群體和落后地區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需求。

    (三)建立健全貧困地區金融政策扶持體系

    由于對貧困地區、弱勢產業和弱勢群體的投入存在效益衰減、投資回報率低、風險率高的特征,因此,如果完全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資本自主投入的可能性很小。為此,世界各國通過財政為相關金融機構注資、提供擔保、減免稅收、利息補貼等政策扶持,來提高投資的補償率。例如,德國政府對德國復興信貸銀行扶持弱勢產業和地區發展的所有債務進行擔保,并給予其全部免稅和不給股東分紅的特殊政策,利潤全部用于補充資本金。美國聯邦政府對向落后地區投資提供信貸的私人金融機構給予信貸保證,在西部開發的鐵路網建設中,聯邦政府通過給予鐵路公司以種種優惠金融政策來提高其籌資能力。

    政府的政策引導和扶持是貧困地區金融發展的一個共同特征。具體到建立貧困地區普惠制金融體系而言,一是政府要為特定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提供可靠渠道,為其政策性的信貸投放提供擔保,以確保其運作的可持續性;二是財政對有關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的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在業務活動中,財政與金融部門緊密配合、相互協作;三是以農業保險、失業保險、社會最低生活保障等形式加大對貧困地區及人口的轉移支付,增強其抗風險能力和償付能力,為金融的有效償付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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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焦謹璞,楊駿.小額信貸和農村金融[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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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黃宗智.制度化了的“半耕半工”過密型農業[J].經濟管理文摘,2006,(9).

    [10] 張勇麗,柳建平.我國西部地區小農經濟的轉型問題研究[J].開發研究,2005,(5).

    第9篇:農村金融體系的概念范文

    關鍵詞:農村金融;市場競爭;資源配置;新農村建設

    一、問題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基本上形成了以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體系。在我國農村的金融體系中,正規金融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1】。在當前的農村金融領域市場競爭中,寡頭競爭成為一種趨勢【2】。農村信用社是當前農村金融機構的核心力量,在農村擁有最多的分支機構,并且唯一與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逐漸形成了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

    本文試圖對國內外有關文獻進行梳理,從而把握國內外農村金融市場研究脈絡和最新動態,以求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研究有所啟示【3】:

    國內農村金融研究的主要觀點有:一些經濟學家提出,農村金融是主要涉及貨幣與信用關系,涉及農村范圍的各種金融活動,和農村的經濟活動有密切關聯。周志祥認為,農村金融是指一切與農村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有關的各種經濟活動。丁邦石認為,農村金融是農村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的總稱【4】等。

    近年來,國外關于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農村金融市場狀況、供求關系,以及農村金融的管理體制等幾個方面。較新的研究有:Schmidt, Krupp and Weirs將農村金融定義為所有農村儲蓄、借貸、融資和減少風險的機會以及相關的準則和制度【5】。 Gonzalez Vega和Zeller et al的研究發現,農村金融服務供給與貧困之間的關系非常復雜【6】【7】。Zeller et al.還發現,農村金融服務會影響農戶食品安全.Meyer也認為,世界銀行2000~2001年世界發展報告中提出的新貧困概念改變了人們對金融在發展中作用的理解,農村金融服務除了促進生產和投資的良性循環外,還可以平滑消費和增進食品安全【8】。

    二、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的現狀與特點

    當前農村金融領域的市場競爭總的來說比較混亂,帶有明顯的寡頭競爭階段的特征。具體表現為以下幾點:

    競爭的主體多而混亂。農村金融市場上參與競爭的主體眾多:一類為國有商業銀行;二類為區域性的金融機構,如農村信用杜等;三類為基金、股金服部等組織【9】。這些主體本不能參與金融市場競爭,但往往公開修建門面,掛出辦理存貸款業務的招牌。

    存在非公平或非法競爭。農村金融市場上的競爭最惡劣的特點就是進行非公平競爭或非法競爭,突出表現在存款業務上的直接高息競爭和變相高息競爭。

    缺乏金融服務品種的創新。目前農村金融市場金融服務缺失比較嚴重,基本都沒有往鄉村延伸。特別是消費性的金融尚未推向巨大的農村市場。

    三、形成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現狀的原因

    一是政策失控。國家對農村金融市場的政策失控主要表現是:對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缺乏嚴格控制;對機構設置缺乏嚴格控制,農村金融市場資源的承載力有限。

    二是監管乏力。近年來農村金融領域的違規違法經營普遍存在,但央行監管乏力,主要原因首先是金融企業經營艱難,央行抱有同情心理;其次是對國有商業銀行的處罰,罰來罰去都是國家的錢;第三是對地方性經營機構的處罰,怕引起社會動蕩;四是違規經營活動的面積比較大,無從下手。

    三是立法滯后。我國的信貸政策變化多而快,相應的法律約束機制少而不全,如農發行作為政策銀行,已經成立10多年了,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法規【10】。

    四是不當干預。國家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改革農村金融體系,要求有關金融機構收縮或退出農村金融領域的改革措施,但是,一到基層就受到了來自部分黨政領導的不當干預。

    四、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的負面影響

    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的負面影響一方面擾亂了農村金融市場,另一方面增加了金融企業的不良包袱,潛伏了金融風險。具體表現為:

    (一)抬高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

    存款的高息競爭或變相高息競爭,直接抬高了金融企業的付息率,增加了負債成本.此外人海戰術和機構擴張帶來了較高的工資費用支出和固定資產的閑置浪費.

    (二)降低信貸資產質量

    農村金融領域存款競爭過度而信貸競爭較弱,致使在信貸工作上普通存在等客上門求貸的官商作風,致使各金融企業囿于原有的信貸載體和范圍,粗放經營【11】。

    (三)融資門檻高,導致農民和企業貸款難

    在農村,農民和企業普遍反映貸款難,原因有三點:一是資金總量不足,農村資金外流,進一步加劇了農村資金緊張問題。二是體制問題,如中央和各級財政的支農資金和國債項目都是直接投資,沒有按照市場化運作。三是貸款抵押擔保機制還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

    五、改進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的途徑

    改進農村金融市場競爭必須從治亂和創新兩個方面人手.所謂“治亂”是指中央政府和行要加強對金融市場的治理. 主要有【12】:

    (一)規范競爭主體

    第一,把農村金融市場的股金會、商會服務部切實變為面向單位內部職工或會員的內部融資機構;第二,嚴格限定企業集資的范圍,不得向社會集資;第三,將農村合作基金會撤并入農村信用社;第四,按合作制原則嚴格規范農村信用社。

    (二)規范競爭手段

    一是堅決制止一切高息攬存或變相高息攬存行為;二是制止一切在營業場所外的攬存行為;三是制止可能引起非公平競爭的金融企業行為;四是規范宣傳行為;五是規范壟斷行為等。

    (三)加大查處力度

    首先,央行在對金融業經營活動的監管要放下包袱,加大查處力度。一是加大基層央行的監管職能;二是制定央行日常監管制度;三是發現問題按規定處理。其次,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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