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金融監管的途徑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從金融監管方式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即現場監管和事后監管,這樣的監管方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缺乏預警的效能,造成一定的監管滯后性。從金融監管手段來看,我國長期實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等手段來進行。基本金融法律與實際工作的要求相差較遠,缺少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難以通過法律手段得到保障。
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建議
(一)改進和完善現行金融監管體系
1、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迅速,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加快,我國分業監管的體制也越來越暴露出很多弊端,而建立統一集中的金融監管體系是當今的世界趨勢,也是歷史的必然。我國“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系,存在職責不清、重復監管、監管漏洞、監管效率低等問題,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能夠更好地協調各監管機構之間的矛盾,使各機構可以加強溝通,實現信息共享,對監管工作中的重疊部分進行明確分工,從而提高監管效率,減少資源的浪費;對工作中的真空和盲點進行彌補,對金融活動實行無縫隙覆蓋監管。
2、完善金融監管操作過程
首先,通過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引入權責對稱機制,強化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市場運作和市場退出三個階段的連續性。其次,通過強化非現場監管,加強銀行監管的完整性。雖然一般情況下,現場監管所獲得的信息真實性較高,但進行現場檢查的成本高、缺乏連續性,相比之下,非現場監管獲得的信息真實性較低,但獲得難度較小,具有連續性。因此,我國應加大非現場監管的力度。具體實施時,應先建立嚴格合理的規章制度,來保證非現場監管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然后還要建立起科學的考評監測系統,利用非現場監管信息對金融機構進行評估分析;最后要通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的緊密結合,建立起完整的金融實時監管制度,對各金融機構進行及時的規范和引導。
3、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
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為適應金融業迅速發展的需要,應加強監管主體的自身建設。應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補充監管主體,可建立金融同業公會,借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的法定監管不力,制約和防范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
(二)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配套改革
1、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金融監管工作的有效運行需要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做后盾。金融監管工作人員需要有法律依據對金融機構進行依法監管。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雖然頒布了《證券法》、《保險法》、《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但其內容簡單,缺乏細節,操作性差,而且在很多方面存在法律缺失,使我國金融監管處于“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的境地。因此應盡快制定已經出臺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對于一些監管法律缺失的空白地帶,應盡快著力立法,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涵蓋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
2、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概況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金融體制存在的問題
·分業監管模式導致金融監管機構缺乏協調性,存在監督缺位問題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是采用分業監管模式,從金融監管的主體角度來看,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是平級的,而在實際工作中,常常各自為政,部門之間缺乏一種協調機制。另外,專業機構缺乏監督。
·對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監管盲區
我國金融控股公司下屬機構交叉持股導致內部管理部門層次復雜化,集團業務涉及多種金融業務又使經營復雜化。信息不對稱及金融監管體系之間存在的差異、不同監管主體之間信息不對稱都會導致監管真空的出現。
·事后監管的滯后性難以對金融創新進行有效監管
中國金融工具創新是從無到有,現行的監管法規及制度設計很難進行事前的預見,對風險加以預防。因此,金融工具創新不僅成了金融機構不斷放大金融杠桿率的最佳手段和途徑,而目前也成為金融監管的一個難題。
·監管人員素質不高,不適應金融業務發展需要
金融監管人才匱乏,監管人員中缺少掌握現代金融業務和從事金融監管研究的人員,大部分監管人員缺乏系統的、專業的金融理論基礎,無法適應金融發展的要求。
·金融監管法制不健全
我國金融監管正在走向法制化道路,但是還存在諸多問題。第一,金融法規不嚴密,金融法規的約束性欠缺;第二,金融法規的能動性欠缺;第三,與國際金融立法的關聯性欠缺。
改革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總體思路
·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目標
從長遠看,我國應走金融統一監管或綜合監管之路,變分業監管為統一監管,建立統一監管、分工協作、傘形管理的金融監管體系。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目標應當是,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綜合金融管理,統一調動監管資源。
·現階段改進和完善現行金融監管體系的具體對策
第一,進一步明確各監管機構的職責,各監管機構加強信息交流,強化監管協調,完善和強化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聯席會議機制”。應當將目前主要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逐漸轉變為功能監管,實行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第二,將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相結合,以合規性檢查為前提,風險性監督為主,二者并重。建立銀行和金融機構信用評級制度,進行合規性和風險性評級,以強化銀行和金融機構對其經營和風險程度的識別和管理,增強自我約束力。
第三,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機制,創造一種維護同業有序競爭、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同業成員利益的行業自律機制。同時中央銀行、金融監管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形成協調監管政策和手段,建立一個防范跨行業、跨市場金融風險的長效協調機制。
第四,健全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設置內部稽核機構;另一方面,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稽核評價制度;其三,充實改善內控設施,建立高效的金融管理信息系統。
第五,完善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建立既適合我國金融業發展規律又符合國際金融準則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明確監管協調合作機制的框架、職能和權利界限,為完善金融監管提供法律上的支持。
第六,建立一支專業化、國際化的監管隊伍。應強化金融監管人員資格考評,提高監管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建立恰當的激勵機制,吸引外來優秀人才。
第七,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我國的金融監管模式經歷了:全面計劃控制階段、資源控制階段和在保持一定的政府控制下向市場化轉化的階段等三個階段的發展,已逐漸形成了以銀行法為核心、以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為原則的監管模式。具體的表現為:建立了分業監管的金融管理體制,保證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三會的明確分工和相互協調;逐步建立了以《中國人民銀行法》為核心的金融法制體系,保證了金融監管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構建了金融安全網,通過存款風險制度等措施能切實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市場的秩序;在監管內容上,強化了對合規性等方面的監管;在具體的監管業務上,長期依據強制性行政命令進行監管。
二、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盡管,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取得了很大的發展,逐步實現了現代化、市場化和國際化,化和國際化,成績斐然。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需要我們進行研究,如:
1、金融監管的相應法規還不完善雖然,我國已有不少與金融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還是缺乏規范性和靈活性,相應的透明度也不高,仍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2、缺乏對金融風險的監管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是監管銀行審批和經營的合規性,而對銀行日常經營中的風險監督卻不規范,相應的管理辦法也不夠完善,通常會忽視對銀行的經營能力、盈利能力等指標的考核。
3、監管方式過于單一銀行通常只注重重點監管和非現場監管,而不重視日常監管和現場監管。但是,非現場監管只對數據、資料的收集和匯總,缺乏深入的分析,并不能得到對實際情況的深刻認識;重點監管只有以日常監管為基礎才有意義。
4、金融監管的透明度不夠透明度是金融監管的基礎,也是金融規范化的重要標志和主要內容。然而,目前我國許多金融機構對信息披露的意識較為淡薄,甚至存在不規范和編造虛假信息的現象,這些都給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危害。同時,金融監管機構的執法透明度也有待加強。針對以上問題,為了更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保持金融市場的穩定,我們應采取以下措施來完善金融監管體系。
5、完善關于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為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定發展和運行,必須保證監管法律先于金融業的發展,這樣才能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因此,立法部門應根據金融市場的發展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配套實施細則,切實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6、鼓勵金融創新,加強金融監管對金融衍生產品進行創新會帶來很多積極的作用,如分散和降低金融機構的風險、提高工作效率等。但是如果相應的監管措施沒有隨著金融衍生產品的增多而增加,金融衍生產品就會產生極大的消極作用,其分散風險的鏈條也可能會轉變成傳遞風險的途徑,從而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因此,要想保證金融市場的健康和穩定發展,必須在鼓勵金融創新的同時加強金融監管,從而將金融風險置于可操控范圍內。
7、構建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體制金融創新的發展和金融市場的開放,使得分業監管體制中的空白區域逐漸增大。為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效果,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增加各方的合作,實現各方信息的共享,并注重對監管資料的整合。
8、在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時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是保證金融市場穩定和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因此,要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效益,我國應盡快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三、結語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演變趨勢;雙重多頭
中圖分類號:F83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6-0082-03
美國作為一個金融市場最發達、金融監管制度最完備、金融創新最活躍的國度,在很長一段時期內都是發展中國家效仿的對象。特別是在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等國際經濟組織和本國精英的大力推崇下,美國的制度和方式,成為發展中國家建設本國金融市場和金融監管體制的典范。然而本世紀最大的一場金融危機,卻恰恰在美國爆發,此情此景,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究竟在金融市場和產品復雜性不斷增加的同時如何提升監管能力,或者說,如何建立一個適應金融市場發展水平和風險狀況的有效金融監管制度環境,成為重點思考的內容之一。
一、美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的框架及其缺陷
(一)美國“雙重多頭”金融監管體制框架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前,美國采取的是“雙重多頭”金融監管體制。雙重是指聯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監管的權力;所謂“多頭”是指在一個國家有多個履行金融監管職能的機構。美國政府在聯邦一級的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聯邦儲備體系(FRS)、貨幣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聯邦住房放款銀行委員會、聯邦儲備貸款保險公司、全國保險監管者協會(NACI)、聯邦儲備監督署(OTS)和國民信貸聯合會等,分別對各類金融機構實施專業的交叉監管。
盡管《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提出了所謂功能監管的概念,但實踐中仍保持了由各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保險和銀行業分別監管的格局。這樣的格局無疑符合美國一直倡導的分權和制約的精神,正如格林斯潘在《動蕩年代》(TheAgeofTurbulence)里寫到的,“幾個監管者比一個好”。可以說,美國實行的這種“雙重多頭”式金融監管體制既是美國聯邦制度高度分權所要求的,也是在多次出現金融危機以后不斷總結經驗教訓、不斷修正監管體制的結果。這種縱橫交錯的立體監管模式主要的優點在于:一是可以發揮監管專業化分工優勢。每個監管機構只負責相關監管事務,有利于細分每項監管工作,突出監管重點,監管的力度較強。二是有監管競爭優勢??杀苊獗O管機構權力過于集中,多重監管機構同時并存,相互制約,相互競爭,在競爭中可以提高監管效力。應該承認,美國的這套金融監管機制確實在歷史上支持了美國金融業的繁榮。
(二)美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缺陷
現行美國金融監管貌似涵蓋了對金融機構方方面面的監管,但是,此次以次貸危機為導火索的金融危機,使得美國金融監管中的問題“原形畢露”,美國人引以為豪的發達的金融監管體系在金融危機面前顯得不堪一擊。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暴露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著嚴重的問題,過去曾經被人們推崇的美國分散制約式的功能型監管體系在危機面前漏洞百出。
1.多頭監管。同時接受多家監管機構的監管是美國金融機構的常態。多頭監管是指美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中實行分業監管。但實際上,金融機構已經進入了混業經營階段,金融產品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監管和被監管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重疊和錯配。美國設計署模擬了一種極端情況――一家經營所有金融業務的“全能金融控股公司”,結果發現,有權對這家控股公司進行直接監管的機構就有9家。實際上,根據該署對花旗、摩根大通的調查,對這兩家集團有監管權的機構遠遠超過這一數字。美國金融監管機構既有聯邦的,也有州一級的,針對不同的業務領域,設立了不同的監管機構。以花旗銀行為例,它不但要受到貨幣監理署、聯邦儲備銀行、聯邦存款保險機構、儲蓄機構監管署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還要受到50個州的地方監管者的監管。這些機構之間存在著交叉和重復監管的現象。沒有任何單一金融監管機構擁有監控市場系統性風險所必備的信息與權威,現有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在應對威脅金融市場穩定的重大問題時缺乏必要的協調機制。
由于監管目標和監管文化的不同,各監管機構在金融機構新設標準、信息報送格式和程序、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資本充足率標準、高級管理人員資格審查、金融機構兼并收購等各個方面幾乎都存在不同的規定。大型金融集團每年僅在年報的準備和報送上就得花費至少2個月的時間。金融機構還常常因同一件事、在同一個部門(或子公司)不停地接受不同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近年來,一直有華爾街人士抱怨,美國監管體系不僅機構太多,而且權限互有重疊。在全球金融市場密切相連的情勢下,這種過度監管正導致美國的資本市場日益喪失全球競爭力。其依據是美國在國際公開市場中籌集的證券份額近10年來不斷下降。“美國需要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經歷了驚心動魄的華爾街金融危機,2008年9月卸任花旗銀行董事長的查爾斯?普林斯說,盡管“危機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像現在這樣一個管你,一個管他,還有一個管其他人當然會出問題”。
2.監管疏漏。在監管重疊的同時,美國“雙重多頭”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監管疏漏。1998年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突然瀕臨破產,如此大規模、如此廣泛參與外匯市場、期貨市場、貨幣市場和證券市場的金融機構,竟然沒有一個機構宣稱對它實施過監管。在LTCM事件中,許多銀行在對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的投資細節毫無了解的情況下,就把大量的資金貸與其從事高風險投資。直到美聯儲最終調查才發現問題的嚴重性。這足以證明:金融監管機構在履行監管職責的過程中充滿挑戰,金融監管機構需要不斷地創新方法以認定和處理對金融制度構成潛在威脅的風險。LTCM只是那些未受監管的上千家對沖基金中的一家。還有,我們知道,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主要的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都建立了衍生產品部,大力拓展結構化產品業務。這些結構化產品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期權、期貨或掉期產品,而是多種基礎產品與多種基本的衍生產品的復雜混合體。10多年過去了,盡管結構化產品已經成為金融機構的重要收入來源,至今沒有一個監管機構宣稱對這些產品的運行、風險揭示、投資者保護和海運運作負有監管責任。監管權力的分散容易導致監管空白。
3.監管失控。在監管缺失的情況下,金融衍生品如細胞分裂,瘋狂繁衍。這就好像阿拉伯神話中描寫的,“他呼喚出了魔鬼,卻再也沒有能力把它裝回瓶子里”。在圍繞次貸和次債進行的各種衍生過程中,監管是嚴重失控的。首先,從源頭次貸發放來看,一些金融機構為更多更快地發放次級貸款,有意放松對貸款人基本貸款資質和條件的審查。由于過度競爭,一些貸款機構和開發商達成“默契”,部分借貸人購房時甚至是“零首付”。因為他們只要把次貸轉賣給“兩房”后自己就是安全的。加之借貸人持續還款能力偏弱,這些作為次債基礎資產的次貸在發放時就埋下了極大的隱患。其次,在次貸通過證券化轉為次債的過程中,不僅存在擔保過度的問題,而且信用增強的手段過于單一,主要是依靠“兩房”背后的隱性國家擔保。最后,圍繞次貸和次債進行的一系列衍生過程中,每個環節的信用評估是相互脫節的。每個環節掌握的信用評級和有關信息都只是一個碎片,以至于一些人、機構甚至不清楚自己買的是什么時,就把口袋里的錢交給了衣冠楚楚的金融精英們。如今,無論風險管理手段多么完善的金融機構,都難以避免因為機構內部原因或市場外部的變化而遭受風險事件的影響,這是由現代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高杠桿率、高關聯度、高不對稱性的特性所決定的,現代金融體系內的風險產生和傳遞呈現出了新的特征。
二、金融危機下美國監管體制的改革趨勢
2008年3月,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向國會提交了《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正式揭開了美國新一輪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序幕。這份改革藍圖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三個部分,最終目標是建立起以目標為導向并且適應金融發展現狀的監管體系。
短期改革的目標主要是為了加強監管合作,并解決當前美國住房抵押市場的監管缺失問題。實現目標的主要途徑包括三點:(1)強化總統金融工作組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作用,以加強監管部門合作和信息溝通;(2)加強美聯儲在確保市場流動性方面的責任,并逐步加強美聯儲在綜合監管方面的職能;(3)成立一個由總統任命的聯邦抵押委員會,負責評估、評價、報告每個州的抵押金融業務進展、執照發放及監管情況,并著手建立全國統一的抵押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完善抵押信息披露制度。
中期改革的目標是解決美國金融監管中的監管重疊問題,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實現目標的途徑主要包括五點:(1)計劃在兩年內廢除儲蓄章程,合并財政部下屬的貨幣監察署和儲貸會監管署;(2)計劃將原來州銀行監管職能納邦監管體系;(3)建議由美聯儲負責構建一個高效的現代支付結算系統,并建立支付結算系統監管框架;(4)建議財政部下設國民保險辦公室,對所有保險公司提供有效的、統一的監管規則和框架,增強保險市場的創新性和競爭力;(5)建議合并美國證監會(SEC)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對期貨和證券行業提供統一的監管。
長期改革的目標是建立最優的監管體系,提高美國金融業的競爭能力。實現目標的途徑主要包括四點:(1)構建最優的金融監管架構。這個架構擁有三個支柱:金融市場穩定監管、審慎金融監管和商業行為監管;(2)以美聯儲為中心,構建負責整個金融市場穩定的超級監管機構。新的機構有權對對所有的金融機構實施必要的監管,負責監管整個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3)藍圖建議構建審慎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獲得政府擔保的金融機構的監管,并負責監管金融控股公司;(4)構建金融機構商業行為監管機構。為金融機構進入金融領域、出售其產品等實施相應的監管,達成控制金融風險和鼓勵金融創新之間的平衡。
從這份改革藍圖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它并不是單單針對這次金融危機而出臺的改革計劃,而是為了改變過去美國監管體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而進行的改革,目的是增強美國金融業的競爭力,使其在激烈的國際金融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
在此基礎上,奧巴馬政府于今年6月中旬了名為《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重建金融監管》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白皮書。這份長達88頁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被認為是自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涉及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對消費者與投資者的保護、創造政府管理危機的新工具以及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等五個方面,旨在吸取次貸危機的教訓,建立一個更加穩定、有效和富有彈性的監管機制。目前,該法案正在國會討論,奧巴馬政府希望今年年底之前頒布實行。針對在危機中美國金融體系和監管所暴露的問題,在這個法案中,奧巴馬政府進行了極富針對性的、“大刀闊斧”的改革。具體來看,法案表現出了以下幾個新特征:(1)強化了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2)對證券化和場外衍生品市場進行全面監管;(3)加強對金融產品監管以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4)擴充或改革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及職權配置;(5)敦促國際監管標準同步提高防止監管套利。
三、我國加強金融監管的對策
(一)加強監管成本意識,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當前,美國金融監管的最大特點是多頭監管,即存在多種類型和多種層次的金融監管機構。如何規避多頭監管模式下的監管重疊和監管空白,已成為美國金融界普遍意識到的問題。如對不同類型的金融控股公司至少存在三個獨立的監管者,再加上以州為單位的保險體系,這使美國在國際保險領域或其他領域里無法用一個聲音講話,因為沒有一個聯邦層面的監管者可以代表美國保險監管體系發表意見。2004年6月28日,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以制度形式賦予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積極協調配合,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的使命。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實踐效果不盡如人意,而且作為重要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主體的中國人民銀行被排除在外。因此,我國有必要建立中央銀行、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等部門之間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適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趨勢的需要。另外,必須要加強金融監管的成本意識。不僅要考慮到新增監管機構增加的直接費用及采取金融監管措施的必要費用,還應考慮這些措施可能導致的市場損失,這是政府監管替代市場調節的一種機會成本。
(二)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完善金融創新監管
金融創新往往是一把雙刃劍,在能夠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往往會隱藏巨大的風險。所以,設計不好的金融創新產品往往會導致金融風險的積累,當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會演變為金融危機。當前,我國正處于金融市場發展的關鍵階段,許多新型金融產品已經推出(如權證、抵押支持債券、公司債券),一些金融創新產品正在積極籌備(如股指期貨),金融資產證券化也是近年來我國金融改革與理論研究的熱點。在認識這些金融衍生產品的問題上,一定要理性對待,只有在各方條件完全具備時,才能穩步地推進金融創新。
(三)加強市場化監管,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
美國金融危機表明,要減少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必須構建完善的市場紀律約束機制,加強市場化監管。新巴塞爾協議強調,監管不能夠代替市場約束,加強市場化監管要求構建完善的金融市場準入機制、金融市場行為監管機制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必須根除金融領域“不破產、無風險”的傳統觀念,并充分認識到金融破產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從而加強市場約束的力量。盡管我國的《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等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是自我經營、自我約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但我國的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尚不完善。2006年制定的《企業破產法》第134條規定:“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國務院可以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蹦壳?《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已進入立法進程。一旦危機發生,它能為政府干預危機措施的效果提供威懾力,同時也有利于確定政府干預的合理界限,防止政府過度干預破壞市場約束機制。
(四)深化國際監管合作,推動貨幣體系重構
從次貸危機的波及范圍和影響力來看,當一個集團受到影響時,其子公司決不會獨善其身。設立法人機構并不能完全杜絕在境內的風險,因此,不僅要加強對境內法人機構的監管,還需要加強跨國協調與監管,這對于目前外資銀行在我國設立法人機構的監管具有重要借鑒意義。此外,由于美元作為本位貨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中心地位,其逐漸向國際市場轉移,造成世界范圍內的流動性過剩。次貸危機使美歐發達國家陷入困境,而以“金磚四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力量在逐步增強,這種不平衡發展使得彼此金融經濟實力此消彼漲,為新興經濟體脫離美元束縛,尋求貨幣體系的重構提供機會。我國監管部門應密切關注次貸危機動向,強化國際監管合作,特別是加強與新興經濟體監管當局的對話與協作,推動我國參與構建全球新貨幣體系的進程,提升人民幣的國際地位,以改變全球金融市場被發達國家壟斷的價格割據,促進中國金融市場自主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王自力.道德風險與監管缺失:美國金融危機的深層原因[J].中國金融,2008,(20).
[2]周衛江.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計劃的原因分析及其影響[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8,(6).
[3]羅洋.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動向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南方金融,2008,(6).
[4]廖岷.從美國次貸危機反思現代金融監管[J].國際經濟評論,2008,(7).
[5]趙靜梅.美國金融監管結構的轉型及對我國的啟示[J].國際金融研究,2007,(12).
[6]尹繼志.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評析[J].金融發展研究,2009,(2).
[7]廖岷.從美國次貸危機反思現代金融監管[J].國際經濟評論,2008,(4).
[8]王寅.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與啟示[J].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3).
[9]鄧翔,李雪嬌.“次貸危機”下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分析[J].世界經濟研究,2008,(8).
[10]徐克恩,鄂志寰.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大變革[J].國際金融研究,2008,(5).
[11]treas.gov/offices/domestic-finance/regulatory-blueprint,March31,2008.
中國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新趨勢
1.中國金融業開展綜合經營的現狀。一般說來,實行分業制還是混合制必須與金融業發展水平、監管水平和法律體系完善程度等相適應。當上述因素處在較低水平時,應當采取分業經營的模式以保證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健;上述因素水平較高、較成熟時,應當采取綜合經營的模式,保證金融業的充分競爭和金融機構的運行效率。
當前,中國金融業按照法律規定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但是隨著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場的完善,分業經營模式已出現了明顯松動,銀行、證券、保險之間的經營壁壘正在逐步打破。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國有專業銀行紛紛參股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從而開始涉足證券、保險、房地產等業務。有的與證券、基金、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共同開發新的金融產品,有的組建了金融集團,或合資成立了跨領域的經營機構,有的并購外資機構開展綜合經營。
截至2014年,設立基金公司的銀行就有9家,投資保險公司的銀行有7家, 有3家銀行投資了信托公司,有3家銀行設立了消費金融公司,設立或投資金融租賃公司的有11家,6家銀行具備了境外投資銀行牌照,2家銀行具備境內投資銀行牌照;除此之外還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控股了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3家證券公司持有商業銀行的股權,44家證券公司參股或控股了基金公司,66家證券公司參股或控股了期貨公司,4家保險集團控股了銀行、信托、證券等金融機構??偟膩砜?,混業經營、綜合經營的格局已初步呈現。
2.實行綜合經營是世界金融業發展的方向。從世界范圍看,多數國家都經歷了自然混業、嚴格分業、綜合經營的發展過程。
20世紀30年代以前,各國的非銀行業都不發達,銀行在金融體系中占據著主導地位。在這種情況下,各國普遍采取的是綜合經營的模式,這種模式帶有“自然混業”的特征,市場發育程度還比較低。
20世紀30年代初期,美國經濟由于發展過熱爆發了經濟危機,失業率激增,銀行紛紛倒閉,證券市場面臨崩潰。在反思原因時,混業經營的金融制度被認為是經濟危機的“罪魁禍首”,于是1933年美國出臺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開始了分業經營的模式。繼美國之后,世界主要經濟體也都紛紛予以效仿。
20世紀70年代,西方工業化國家又紛紛出現了經濟滯脹,發展的速度開始放緩,企業的信貸需求逐漸減少,一部分企業喜歡在證券和債券市場上融資,致使金融需求進一步多樣化。加上技術創新、金融全球化趨勢的到來,對金融機構的經營模式提出了新的變革需求。英國、日本等經濟發達國家率先采取了綜合經營的模式,。到20世紀的最后一年,美國也頒布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廢除了實行60多年的分業經營制度,進入到綜合經營的時代。
3.綜合經營是中國金融業創新發展的重要途徑。金融業實行綜合經營可以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加快金融市場一體化進程,是增強經營效益、降低金融風險的有效途徑,也是中國金融業參與國際競爭的現實需要。
第一,實行綜合經營可以使金融業的整體競爭實力得到提高。加入WTO后,中國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不斷開放,一大批在資金、技術、管理上有優勢的全能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它們在業務經營上實行的是多元化策略,綜合收益水平更高,抵御風險的能力更強。這種由經營模式和經營范圍不對等造成的競爭差距,無疑給中國金融機構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必須順應國際金融發展的潮流,積極開展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合作,擴展經營空間,增強綜合競爭力。
第二,實行綜合經營可以增強金融業的整體盈利能力。在綜合經營方面,許多金融機構已經開始了一些有益嘗試。比如有些銀行在大中城市開辦了“金融超市”,整合各種金融服務,“一站式”向客戶提供涉及不同領域的金融產品,實踐效果很好。這一方面拓寬了銀行的經營范圍,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銀行的收益。目前有條件的銀行都在繼續開展這類金融創新,逐步成長為有中國特色的全能型銀行。條件相對較差的銀行,也在充分利用自身的分銷渠道和網絡資源優勢,積極與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積極開辦委托等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
第三,實行綜合經營可以提高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以銀行為例,在分業經營的總體格局下,銀行業務發展范圍受限,信貸業務占據著銀行經營的重要地位,資產、負債業務的單一,除了造成盈利能力不足外,也造成了風險的相對集中。實行綜合經營后,銀行的業務形式不斷多樣化,業務風險被分散,加上綜合經營所形成的內部補償機制,使銀行抗拒風險的能力得到了加強。
綜合經營對金融監管提出的新挑戰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在世界經濟體系中所占比重越來越高,中國金融資本的總規模也在不斷增長,占國際金融資本的份額也顯著提高。與此相比,中國金融業監管卻改變不大,監管模式相對于金融業發展的現狀有些滯后。
1995年以前,中國金融市場整體發展水平較低,一部分金融機構利用混業經營之便違規經營,造成了金融混亂。在這種情況下,分業經營體制對穩定當時的金融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年來,中國金融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實踐看,分業經營的法律框架雖然繼續存在,但綜合經營業務已經普遍開展,對現有金融監管體系提出了挑戰。
第一,金融監管的理念已不太適應金融新常態的需要。比如,以分業模式應對綜合經營的現狀,必然會產生監管力量不足、效率不高、行業自律力量薄弱等問題。在原有的監管理理念下,有許多監管內容顯得過多過細,有的檢查雖然很多,但效果并不明顯,很難調動起被監管機構主動接受監管的積極性。
第二,金融監管目標與貨幣政策目標容易混淆?,F有金融體制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應該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銀監會實施金融監管,實現金融監管目標。但從實際情況看,人民銀行還承擔著一部分金融監管任務,金融監管與貨幣政策這兩個不同的目標還時常發生混淆。從地方上看,基層監管機構的獨立性普遍較差,一方面與地方政府的關系不好協調,另一方面地方財政又對基層監管部門施加壓力和影響,導致監管目標的進一步錯位。
第三,監管機構缺乏有效的制衡機制。金融監管機構除了上下級之間的行政監督外,沒有其他機構對它們進行監督和制約。同時,監管機構的設置往往是“倒金字塔”式,難免形成“頭重腳輕”的局面,基層監管力量普遍薄弱,難以應對上級安排的監管工作。
第四,現行許多金融法規與國際慣例相悖,無法適應金融開放的新形勢。由于國際金融業普遍實行了混業經營的制度和法規,如果中國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還是以嚴格分業作為基礎,外資金融機構就有可能利用其漏洞開展投機業務,不僅使國內金融機構面臨不公平競爭,而且將引發金融業的混亂。
創新金融監管模式的思路和具體措施
金融業戰略轉型能否成功,不僅取決金融機構自身的創新,也與金融監管創新息息相關。中國應及時調整傳統的監管框架和監管政策,主動促進金融業的轉型發展。
1.改進金融監管思路,實行綜合性監管。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模式是以被監管金融機構的性質來劃分,實行的是機構監管為主的模式,這種模式適用于嚴格的分業經營。對于那些涉及多個領域的交叉業務,目前只能通過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來完成,既低效又增加了監管成本。
新的統一的監管機構應當以功能性監管為主線,以機構監管、業務監管為補充,內部設置上分為不同的功能模塊,包括金融機構監管、金融市場監管、風險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綜合支持等,根據每個模塊的特點賦予其不同的監管責任和分工,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進一步降低系統內的協調成本,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2.完善金融監管制度,建立統一監管的制度體系。中國現行金融法律法規與規章之間在內容上存在諸多矛盾和抵觸,使適用機關在實踐中感到無所適從。另外,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速度很快,由于法律法規建設跟不上,所蘊藏的風險越來越大。要解決上述問題,可按照“先分散、再集中”的辦法有計劃地分步完善現有金融法律體系。
第一,在分業經營格局下繼續用好現有的法律和政策,同時著手全面清理現有涉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有關法律、法規,確定監管制度調整與改革的時間表。
第二,根據綜合經營的實際進程,盡快修訂現有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法規的不適宜條款,制定《金融監督管理法》等法規,為金融業的綜合化發展和有效金融監管創造必要的法律環境。
第三,根據綜合經營進程的需要,適時對原先的法律框架作徹底改革,制定并頒布符合綜合經營取向的法律、法規,并預留政策調整空間,逐步形成與綜合經營推進程度相適應的較為完善、完整、科學的金融法律框架和監管制度體系。
3.改進金融監管體制,建立統一監管的組織體系。在監管制度、監管法律逐步完善的基礎上,應盡快建立一個適應綜合經營要求的金融監管體系,組建統一的綜合監管機構。具體來說,就是合并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成立隸屬于國務院的中國金融監管委員會,全面負責金融業監管,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又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監管體制。
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參照國外金融監管機構設立的經驗,下設綜合局、銀行局、證券局、保險局、信托局、審計局、統計信息局、政策研究局、法律局、國際局等機構,在內部分工上按照功能監管、管監分離的原則建立高效的金融監管組織架構,全面負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等所有金融機構監管政策的制定和執行。
4.加強統一的金融信息系統建設,防范系統性風險。在控制和化解綜合經營中產生的風險方面,一個重要的措施就是加強統一的金融信息系統建設,增加信息透明度。
[關鍵詞]次貸危機 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
一、次貸危機的成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美國利率的持續上升和美國房價的降低。2001年-2003年的兩年半時間,美聯儲12 次降息,導致美國購房熱情急劇上升。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采用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相結合的還款方式。隨著美國住房市場的降溫,次級抵押貸款的還款利率也大幅上升,購房者的還貸負擔加重。同時,住房市場降溫也使購房者出售住房或者通過抵押住房再融資困難,導致次級抵押貸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引發次貸危機。
2.間接原因
一是寬松的抵押貸款條件。在房地產升溫階段,美國金融機構采取了低首付甚至零首付的貸款方式,加速次貸市場過分膨脹。二是金融創新產品使得次貸市場的債務鏈過長,導致市場風險向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轉化。三是信用評級機構在次級貸款的評級問題上不夠審慎,為次貸危機的爆發埋下了隱患。
3.深層原因
美國的高消費、低儲蓄。按揭貸款就是貸款機構根據購房消費者的收入情況和信用情況為其安排了買房分期付款方式,大大增加了其消費效用水平。購房消費者的儲蓄不足甚至是零儲蓄或負儲蓄時,他的收入水平就不能完全償還隨利率上升而增長的貸款本息,貸款的違約隨之發生。
二、次貸危機下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分析
1.金融監管法規尚不完善
近年來,我國陸續頒布了不少金融法律法規,為金融企業的規范經營和人民銀行的有效監管提供了依據。但法律法規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不能像市場經濟國家那樣規范而靈活,金融法的司法性和透明度還不高。
2.監管方式單一且效率低下
人民銀行一方面重非現場監管,輕現場監管,且非現場監管僅僅停留在數據收集、資料匯總,而對于加工整理、透徹分析、深刻剖析還遠遠不夠。另一方面重重點監管,輕日常監管。由于上述兩重兩輕,使金融監管的綜合效力不足,監管力度弱化,給金融監管的深入帶來很大困難。
3.金融創新風險監管的統一規劃和協調配套不夠
我國目前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監管機構間的信息傳遞滯后或失真,以及信息有時甚至不能共享。另外,除了由政府主導的監管機構以外,各種社會力量特別是審計、法律、輿論等機構的力量又十分薄弱,難以形成一個有效的監管網。
4.金融監管不透明
我國銀行監管的透明度還需進一步增強。金融透明度是銀行業有效監管的基礎,是金融運行規范化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標志。目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正在制定法規要求各國提高金融透明度,透明度原則是公開原則得以實現的重要途徑。我國也采取措施加強金融透明度和信息披露的工作,但是在實踐中,國內一些金融機構和公司信息披露意識淡化、不規范甚至編制虛假信息為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留下極大的隱患,銀行監管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的透明度也有待增強,這與WTO 國際慣例的要求還相去甚遠。
三、我國金融監管改進的策略
1.重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和法制體系
要逐步建立起包括金融監管當局監管、行業組織自律、金融機構內控、社會監督配合的大系統監管體系。一是發揮“一行三會”專門機構的監管力量,完善整個金融業監管的組織體系。二是健全各金融行業的自律性組織。金融機構要通過建立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借以控制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其著眼點在于保證金融資產,金融工具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防范經營風險。三是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的社會監督作用,即由合法成立的并經中央監管機構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依法對金融機構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進行審計,以便有關方面對其財務狀況、經營績效和風險程度等做出正確判斷,并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審計監督,強制金融機構信息披露。
2.加強國際層面上的監管合作,搞好金融機構監管的合作與協調
由于跨國金融機構擁有復雜的組織結構和廣泛分布的機構網絡,增加了我國金融監管的難度,金融業務不再局限于某一國家或地區的范圍,以國家為單位的金融監管當局已經不可能對其境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實行全方位的監管。我國應主動適應金融監管的國際化趨勢,加強監管的國際合作與協調,從而實現對跨國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適應加入WTO 和國際混業經營的趨勢,各金融監管機關應加強信息溝通,互相配合。
3.改革和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機制
首先,要轉變金融監管政策的基礎和方式。金融監管手段必須以法律為基礎采取間接手段進行,通過嚴密的法規約束監管當局的金融監管行為,在日常監管中基本取消行政命令式的監管辦法。其次是監管重點要由合規性監管轉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舉。監管重點要更多地關注金融機構及其資本所將承擔的最大風險,要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管理水平、盈虧等經營狀況的風險性檢查。檢查和稽核的重點要放在檢查金融機構對某種風險的管理過程和管理方法是否充分和有效。再次,是監管主體之間要加強協調。
4.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完善證券化風險防范法律制度
完善房地產信貸及其證券化風險防范的法律制度是當務之急。首先,加強信貸風險管理,提高住房按揭貸款的信用門檻。其次,要完善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風險防范法律制度。目前規范資產證券化的相關法律屬于部門規章,層次較低,難以解決現存的一些問題,應借鑒國外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的經驗教訓,盡快制定專門的金融資產證券化發,處理好外部監管和內部制度之間的關系,完善我國資產證券化風險監管。
5.加強市場化監管,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
道德風險在金融市場上及易產生,次貸危機表明,要減少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必須構建完善的市場紀律約束機制,加強市場化監管。加強市場化監管要求構建完善的金融市場準入機制、金融市場行為監管機制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要根除“不破產、無風險”的傳統觀念,并充分認識金融破產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躲y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已進入立法進程,它對于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提供銀行經營風險的激勵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一、挪威銀行監管概況
挪威金融監管局是挪威的金融監管機構,負責對銀行、財務公司、保險和證券交易進行一體化的監管。作為歐洲第一個采用一體化監管模式的監管機構,挪威金融監管局的監管模式現已成為組織金融市場監管的標準模式。
挪威金融監管局可以說是歐洲國家一體化金融監管的先驅。早在1983年,對證券市場的監管就已歸并到銀行檢查署。1986年,挪威銀行檢查署與挪威保監會合并以后,挪威金融監管局一直負責監管挪威的金融服務和證券市場。近期,一些新的監管任務,如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招投說明書以及保險中介的監管,也歸并到挪威金融監管局進行監管。隨著金融服務業的擴展,挪威金融監管局的監管任務在穩步增加,同時監管能力也逐步增強。目前這一機構已成為一家權威、高效的監管機構,執行廣泛的監管任務。
挪威金融監管局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機構,根據挪威議會、政府和財政部的決定依法運作。挪威金融監管局監管對象廣泛,包括銀行、財務公司、按揭貸款公司、提供電子貨幣服務的機構、證券公司、養老基金、保險中介、投資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交易所及其它經批準的市場、清算所及證券托管所、房地產機構、外部會計師、審計師,此外還監管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及證券市場合規情況。
挪威金融監管局的任務是確保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安全、有效地運行,保障社會和金融消費者的福祉,保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處于一個適宜的監管環境之中。通過對企業和市場的監管,挪威金融監管局努力促進金融業的穩定和市場的良好運行,增進市場信心,預防金融業危機的發生,并及時處理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件。
挪威金融監管局監管范圍廣泛,這就需要其有前瞻性地單獨或合并使用一系列監管方式,包括:
——監管和監測。這是挪威金融監管局的核心任務,它包括監督被監管對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指引,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來實施業務監管等,通過國際合作來監測宏觀經濟形勢和影響金融部門的重大變化情況等。
——監管規則設定。監管規則設定旨在為經濟活動和金融市場提供一個適宜的監管環境,使監管對象之間既具有競爭性,又能保持盈利。它既包括制定監管制度,也包括起草法律法規、參與立法委員會的立法活動等。此外,挪威金融監管局還參與到國際標準的制定。
——行政許可。包括依法對監管范圍內的業務開辦進行許可、審批。同時,對許可申請人提供建議,并對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解釋。
——信息和交流。挪威金融監管局十分重視與監管對象、工會組織、政府部門以及媒體的良好溝通,信息和交流目的是使挪威金融監管局的服務更加公開和透明,使享受服務的人了解相關法律以及挪威金融監管局作為一個監管機構所扮演的角色。
挪威金融監管局由五名正式成員和兩名候補成員組成的董事會領導。董事會的正式成員和候補成員都由財政部任命,任期四年。日常管理工作由局長負責,局長由財政部任命。挪威金融監管局由三個監管部、一個行政部和各級輔助單位組成。各部根據功能和技術的不同下設處和科??绮块T的團隊合作也日益普遍,以應對不同監管領域日益緊密的聯系。
二、挪威銀行監管中的幾個特色
挪威在歐洲大陸國家中比較早的建立起了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在這樣的金融體制下,銀行業所面臨的經營環境遠比分業經營模式下更為復雜,這也對銀行業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挪威金融監管局作為歐洲最早出現的一體化金融監管機構,自成立以來就一直把銀行業監管作為混業監管的重中之重。經過20年的監管實踐,金融監管局已經總結出一套既符合本國銀行業的發展特點、又充分利用自身監管資源的監管模式,其中的一些頗有特色的制度安排對于提高銀行業監管的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挪威特殊的金融經濟體制下,金融監管局的監管范圍實際上已經超越了傳統意義上的金融領域,而成為了一個廣泛涉及財政金融事務的監管機構。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金融監管局將外部審計和外部會計也納入了其監管的范疇,這就為金融監管局進行監管創新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金融監管局負責審計機構和審計師的登記、認證以及管理,以確保審計機構和審計師保持充分的獨立性,并按照法律、法規及公認審計準則進行審計。監管局還聯合挪威執業會計師協會對審計機構和審計師的行為,及審計報告的質量進行檢查。其中,執業會計師協會主要負責對其會員進行檢查。金融監管局除了審閱執業會計師協會每年遞交的監管報告以外,還負責對其他審計機構和審計師進行現場和非現場的檢查,其主要的監管對象是那些涉及金融領域,特別是涉及銀行業的審計機構和審計師。對于不能達到監管要求的審計機構或審計師,監管局有權吊銷其營業執照。與之相似,機構或個人開展外部會計業務同樣需要通過金融監管局的認證,并接受其監督。金融監管局同樣要通過其監管行為來確保會計行業在公認準則下健康有序地發展。
金融監管局要求商業銀行及其他信貸機構必須將待實施的信貸規則事先上報金融監管局,而金融監管局將判斷該信貸規則是否符合各種相關制度的要求,并決定該規則能否實施。這種制度安排實現了信貸風險監管關口的前移,使監管者可以提前了解商業銀行的信貸制度安排,并控制信貸規則的準入,統一規范信貸市場秩序,同時,避免了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信貸規則進行事后的消極、被動修改的情況,有效降低了商業銀行的運營成本和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本。
近年來,由于金融監管局成功地實施了信貸規則準入制度,挪威的信貸市場取得了穩健的成長,信貸規模明顯增長,而信貸損失則呈穩步下降趨勢,銀行利潤也實現了平穩的增長。
作為與監管對象之間信息交換機制的另外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金融監管局一直保持著在現場檢查后與被檢查銀行董事會見面的慣例。這實際上是建立了將監管信息向銀行管理層進行“正反饋”的渠道,并為外部銀行監管和銀行內部控制的有機協調創造了條件。現代銀行監管理論強調銀行內部控制的作用。1997年巴塞爾委員會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就提出了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內部控制原則。從中不難看出,在現代銀行監管理念中,實現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密切配合是提高監管效率的必要途徑。基于這種考慮,金融監管局強調在現場檢查后與銀行董事會及時見面,將發現的問題及相應的處理結果予以通報。這保證了銀行董事會和管理層可以更好地了解基層的真實情況,并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在第一時間解決銀行內部由于信息不對稱所產生的“委托——”沖突問題,保證類似問題在該銀行范圍內不再發生,從而有效規避銀行風險。
金融監管局規定商業銀行在披露重要信息以前必須先將信息呈送金融監管局,
經批準后方可對外公布。這就是信息披露前置制度,它是針對商業銀行在信息披露過程中可能引發的負外部性而制定的一種預警機制。金融監管局認為在商業銀行披露重要信息以前應首先與金融監管局進行溝通,使金融監管局有充分的反應時間針對可能產生的某些重大消極影響來制定處理方案。這樣可以避免金融市場上的債權人和投資者在短時間內對一些銀行個體性或暫時性的問題產生過度反應,引發銀行體系的系統性危機。多年來,金融監管局通過信息披露前置制度,及時、準確的掌握了銀行業運行中的各種風險狀況,為進行科學決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金融監管局的監管和指導下,挪威銀行業在混業經營的復雜環境下,依然成功克服了自身的脆弱性,抑制了金融市場的過度波動,實現了銀行業的平穩發展。
金融監管局建立了一套風險責任追究制度,該制度主要適用于銀行的高管層,主要目標是督促管理層采取措施對操作風險和管理風險進行規避。在執行中,該制度以列席商業銀行董事會、約見銀行董事會成員為主要執行手段。當銀行管理人員在執行、交易、交割等重要經營過程中,因為管理或決策失誤而給銀行造成損失,或當金融監管局發現高管人員沒有盡到規避操作風險和管理風險的職責時,金融監管局有權約見銀行董事會成員,要求董事會對高管人員的風險責任進行追究、處罰,嚴重的可以要求高管人員引咎辭職。金融監管局建立的針對銀行高管層的問責機制,在問責中重視發揮董事會的作用,并通過引咎辭職等制度來強化問責機制的作用。通過這一機制,金融監管局可以督促董事會和高管層在強化銀行內部控制的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三、對我國銀行業的幾點啟示
(一)建立銀行信貸規則統一審查制度
挪威金融監管局針對信貸規則準入所進行的監管,在維護信貸市場良性發展方面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這種制度的優點在于:一是保證了各商業銀行所制定的信貸規則都能夠符合監管部門的監管思想,從而統一信貸市場規則,避免各信貸機構各自為政,造成信貸市場無序競爭。二是避免了由于商業銀行對潛在的信用風險認識不清而造成信貸規則具有盲目性。三是避免了對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信貸規則進行事后的消極、被動修改,有效降低了商業銀行的運營成本和監管部門的監管成本。
與之相比,我國信貸市場上各銀行機構在制定信貸規則時擁有比較多的自,各銀行各自為政,信貸規則五花八門,信貸市場缺乏一個明確、統一的運行規則,難以有效貫徹國家宏觀調控和監管部門的監管政策。同時,商業銀行在設計信貸規則過程中難以克服盲目性,監管部門也難以有效遏制商業銀行在設計信貸規則時打政策球的行為,一定程度上可能助長商業銀行的機會主義傾向,造成信貸市場上的無序競爭。我們可以借鑒挪威金融監管局采取的信貸規則準入制度,要求商業銀行在制定信貸規則以前,先將草案報送銀監會,銀監會按照《信貸管理條例》以及相關的監管制度的指導精神,對信貸規則進行審查和核準,保持信貸政策的統一。如當前在貫徹科學發展觀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中,就可以統一要求銀行制定控制高污染、高能耗行業以及過剩行業的信貸政策,貫徹國家實施的節能減排等經濟發展戰略。
(二)建立中介機構業務禁入制度
挪威金融監管局將銀行業監管和審計、會計活動監管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獲得監管活動中的范圍經濟。這樣的監管體制不但保證這些社會中介機構在對銀行財務信息進行審核時更好地保持客觀、獨立和公正,而且也使監管局可以更方便地獲得銀行的各種信息,并可以提高這些信息的真實性,降低信息的收集成本,從而實現監管內部成本的“外部化”。這一成功經驗值得學習和借鑒。在我國目前尚不具有金融財政一體化監管平臺的條件下,可以通過嘗試建立“中介機構業務禁入制度”來對一體化監管框架進行局部的模擬。即: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在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時必須得到銀監會的認可,如果一家中介機構與銀行合謀弄虛作假,造成信息失真,銀行監管部門可以禁止該中介機構今后再次進入與銀行業務審計有關的業務領域。通過這種制度安排來解決中介機構存在的潛在的“委托——”問題,拓展銀行監管邊界,使銀監會可以把中介機構監管與銀行監管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銀行監管效率。
(三)建立銀行信息披露事前報告制度
新巴塞爾協議將市場紀律作為銀行監管的三大支柱之一,而市場紀律的核心問題就在于信息披露。新協議認為市場是一股強大的推動銀行合理、有效配置資源并全面控制經營風險的外在力量,因此,強調通過信息披露來確保市場約束。然而不可否認的是,作為高負債經營的特殊金融機構,商業銀行對于某些信息的公布確實可能帶來巨大的負外部性。特別是那些涉及經營虧損、惡性突發事件或個體性危機的信息,一旦公開就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甚至可能危及整個金融系統的平穩運行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各國監管當局不得不予以高度重視。挪威的部分銀行已經從2006年開始執行新巴塞爾協議,但金融監管局卻仍然堅持信息披露前置制度。從他們的經驗中我們不難發現,對于銀行業的信息披露進行特殊的控制是必要的和有益的。借鑒挪威金融監管局的經驗,我國應該引入銀行信息披露的事前報告制度,對銀行業信息披露進行適當的控制。首先,要從制度上要求商業銀行在披露重要信息前,應事先呈報銀監會審閱。其次,要求商業銀行在收到其他外部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如審計署的審計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呈報銀監會。最后,應該給予銀監會一定的權限,由其決定信息披露的適當時機和方式,力爭在信息披露以前將問題化解,即使不能化解,也要為解決善后留出處置余地。當然,這并不是摒棄市場紀律和信息披露的原則,而是希望通過一定的彈性監管來找到更理想的方式化解各種危機。
(四)建立監管信息的傳導機制
挪威金融監管局與被監管銀行之間長期保持著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保證了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相協調。而我國在這方面起步比較晚,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當前監管者對被監管者的信息反饋還不充分。如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鏈條較長,當基層銀監部門發現了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在經營中出現某些問題后,缺乏一個有效的途徑將這些信息反饋給國有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和管理層,造成銀行董事會與管理層、管理層與分支機構之間多重的信息不對稱,委托——沖突不能得到有效改善。由此引發的直接后果就是銀行監管很多時候只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哪里的銀行分支機構出現問題,就對哪里進行局部的處理,而不能真正對銀行整體的經營思路和內控機制產生影響,因而無法徹底解決問題。我們應該借鑒挪威金融監管局的成功經驗,在銀監會和商業銀行董事會之間建立行之有效的信息傳導機制,使銀監部門現場檢查等監管信息及時傳導到銀行的董事會,并通過董事會對銀行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經濟資本管理等機制進行修補和完善。借助外部監管和內部治理的合力,來促進銀行機構整體管理水平的提高。
1.金融混業經營趨勢與分業監管現狀導致監管低效?,F代服務經濟下的產業延伸、擴展、重疊和交叉,要求金融服務作相應的延伸、擴展、重疊和交叉。這一變化也必然要求金融服務業加快向混合經營發展。而目前中國實行的是分業監管體制。在混業經營格局下仍然實行分業監管架構,就會出現體制落后于市場的弊病,導致監管失靈和低效。在分業監管狀況下,沒有一個監管部門擁有全部信息和權威以監控系統性風險,無法識別并制約個別金融行業或機構危害整個金融系統穩定的不當行為,不同金融機構之間很難采取高效率的聯合行動解決金融市場突發的危機事件。如目前中國金融控股集團的母公司由中央銀行監管,而其子公司則按所處行業分別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來監管。一個金融機構同時受到多個監管主體的監管,往往會由于監管部門自身的責、權、利而產生權利糾葛,容易造成監管重復或監管缺位,或者出現監管成本過高與規模不經濟問題。
2.金融服務業行業滲透和交叉導致分業監管出現管理盲點。在服務經濟下,行業滲透和行業交叉使分業監管出現了管理盲點和監管責任難以明確的問題。由于分業監管實行的是各個監管部門各自為政的監管方式,而金融機構的業務滲透和交叉使得非主管的監管部門難以跨部門進行全面監管。而且有的業務在一個金融機構中呈現多個行業的滲透,更使得單一監管部門無法進行監管,于是出現監管盲點。最為典型的是當前金融理財產品的出現,往往呈現銀行、保險和基金的業務重合,使得單一監管部門對這類產品不同環節的監管顯得無可奈何,或者無法進行跨行業監管,或者干脆撤銷某些跨行業的理財產品。而這又阻礙了現代金融服務業的創新與發展。
3.金融服務業的自由化復雜化發展要求與分業集中監管的差距。長期的金融抑制阻礙著中國金融的發展,在服務經濟下,金融服務業日益向自由化復雜化發展,金融市場競爭性增強,資本配置效率提高,融資方式多元化,企業有更多渠道獲得資金,并促進金融創新的發展。但金融業務業發展的自由化復雜化,也更容易積聚金融風險。我們既需要金融服務業的自由化以滿足服務經濟發展的需要,又要有相應的監管手段以保證金融安全。在當前中央政府外部監管為主的分業監管模式下,由于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分兵把守,其金融監管只能以銀、證、監某個角度為立足點,在操作中面對復雜化、多方面的問題卻鞭長莫及。既要金融的自由化,又要金融安全,就必須改革當前的分業集中監管模式。
4.合規性監管與服務經濟所要求的風險性監管的差距。合規性監管是指通過行政手段,對金融服務業執行國家的法規、制度和規章等情況進行監管。風險性監管,是依據市場規則和法律法規,分別從內部和外部開展對金融機構的全方位的、動態的監管,以加強金融機構的穩定性,是在合規性監管基礎上進一步的審慎性監管。中國金融監管內容歷來強調合規性,即金融業務經營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規,但在金融自由化趨勢下,金融創新業務日趨復雜,競爭日趨激烈,從近幾年披露出來的金融大案要案來看,都是粗放型管理、片面追求資產規模釀成的惡果。隨著服務經濟的發展,必然要求金融監管從合規性監管逐步過渡到風險性監管的模式。
二、中國服務經濟發展對金融監管體制的要求
1.適應混業經營的要求。由監管制度上實行漸進式的增量改革是中國金融監管適應混業經營要求的最佳途徑。當前中國金融體系還比較脆弱,匆匆從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過渡到混業經營、混業監管,并不是最佳的選擇。應當以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需求為契機,在現有制度的基礎上整合各個監管機構的職能,增設相關機構或增加相關機構的職能,相對于把分業監管制度進行徹底改革的做法,其阻力及風險小于制度性顛覆所帶來的影響。為適應金融混業經營對監管漸進式改革的要求,主要應考慮四個方面:
(1)綜合性的金融監管機構;
(2)要求設立全面的金融市場監管體系;
(3)制定能體現中國金融體系規范發展的相關法律;
(4)應當加強金融機構間的協調實現信息共享。
2.適應服務經濟下金融自由化要求的金融監管。服務經濟發展必然推動金融自由化進程。這個過程要求金融監管既不妨礙金融自由化的發展,又能防范自由化進程中可能產生的金融風險和動蕩。適當減少行政干預,降低金融監管的地方分割程度,增強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提高金融自由化程度。
(一)金融開放通過影響金融管制來影響一國經濟狀況
在資本受限、經常項目可自由兌換的狀況下,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逐漸深入,資本管制的效率會大幅下降,從而阻礙經濟的快速增長,而資本項目的開放則可以促進經濟的快速增長。一國的投資收益與一國的資本成本聯系密切,而資本成本又受到金融管制的深度影響,高的資本成本必將阻礙經濟的快速發展,大幅度降低投資收益,而低的資本成本則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大幅度提高投資收益,進而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所以金融開放可以使一國政府放松對金融市場的管制,影響一個國家的投資收益和效率,進而促進經濟的快速增長。
(二)金融開放通過影響金融發展來影響一國經濟
商業銀行等非銀行金融結構的投資風險、效率、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金融開放的深刻影響,金融開放可以使商業銀行擺脫傳統融資的束縛,開辦多元化金融業務,在保證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同時,獲得高額的投資收益。另一方面,金融開放可以很大限度地降低銀行等非銀行機構的資本成本,從而改善一國的經濟發展狀況。隨著金融開放,風險分散機會的逐漸增加可以促進經濟的快速增長,因為風險分散會引導投資向高預期收益的資本項目流動,而且,高收益也必將導致高投資和高儲蓄,從而進一步刺激經濟的增長。
(三)金融開放通過影響投資來促進一國經濟增長
發展中國家的國民收入水平一般較低,資本市場中的資本也比較匱乏,支持經濟長期快速增長的資本投入相對不足。金融開放可以沖破國與國之間的界限,使發達國家的資本向發展中國家流動,這樣不但能使發達國家獲得收益,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彌補發展中國家資本相對匱乏的窘境,從而改善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上的資本配置,從而促進發展中國家經濟的增長。金融開放程度的增加會加大國際資本的流入,而國際資本的流入不僅會彌補國內資本的不足,也會降低社會平均資本成本。同時,放松金融管制使得國內要素定價與國際接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資本成本,而這將進一步刺激資本投資的增長,從而促進國內經濟的快速增長。
二、金融開放對發展中國家經濟金融的影響
(一)資本流動方面
國際資本流動,是指資本要素在不同國家或法律管轄范圍之內的輸入與輸出。短期國際資本流動有助于彌補輸入國短期資金的匱乏,滿足國內對資金的需求,加速資本形成,促進經濟發展。短期資本流入是實現經濟發展的有效手段,是彌補經濟增長“雙缺口”模式的最佳途徑。因為在開放的經濟條件下,從總供給方面看,Y=C+S+M,從總需求看,Y=C+I+X,其中C、Y、I、S、M、X分別代表一國的總消費、國民收入、總投資、總儲蓄、進口額和出口額,兩式結合可得M-X=I-S。進口額之差M-X即外匯缺口,同理,I-S即儲蓄缺口,發展中國家在實現經濟增長所必需的資源需求量與國內資源的有效供給之間存在著兩個缺口,即外匯缺口與儲蓄缺口,因此很難實現經濟的快速增長,但短期國際資本流動可以使國內金融市場和國際金融市場融為一體,能夠降低發展中國家的融資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發展中國家外匯資金嚴重不足和國內資本形成不足的缺陷,改善發張中國家的經濟狀況,促進經濟的快速發展。
(二)金融監管方面
在金融開放的趨勢下,金融監管方式逐漸間接化。從監管方式而言,傳統的金融監管非常不靈活,這主要是因為傳統的金融監管是封閉的,具有計劃性、剛性、行政性的特點,其預防金融風險主要通過直接監管來實現,監管效率非常低,而且監管的成本往往很高,不利于金融機構進一步開拓業務。但是,在金融開放的環境下,發展中國家金融監管的發展會越來越注重激勵內容,強調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與金融機構的商業目標一致協調,因為在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下,金融監管將大大強化金融機構的微觀基礎,從它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運行,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高速運行。而傳統的金融監管往往迫使金融機構付出巨大的監管服從成本,不能及時對金融市場需求的變化作出反應,從而抑制金融機構的創新并可能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問題。所以,金融開放會使發展中國家經濟金融的金融監管方式間接化,并且,全球金融監管的發展越來越注重激勵內容。
(三)金融技術方面
金融開放可以打破國與國之間的界限,使國內經濟部門更加接近國際金融市場,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進入發展中國家之后,憑借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優勢,將會加劇市場競爭,打破發展中國家原有的市場均衡,迫使本地企業提高生產技術,從而提高當地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經營管理能力。另一方面,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對發展中國家的人力資源管理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即外資金融機構對其從東道國招聘的職員以及對東道國金融機構的職員提供正式和非正式的培訓機會,可以大幅度地提高東道國人力資源的水平,增強人力資源的競爭力。從間接效應看,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對東道國非金融機構體系人員提高教育投資和職業培訓,主要是對未來有可能成為其職員的人才或企業提供培訓,當這些人才未來進入本國企業或自主創業時,就會大幅度產生技術溢出效應,從而提升本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