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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良行為記錄制度
管住泥頭車
數百輛裝滿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泥頭車整整齊齊地排在道路旁,等候著進入龍華新區部九窩受納場傾倒余泥渣土。令人驚訝的是,這里的每一輛泥頭車車身及車輪都很干凈,行駛過的路面也看不到泥渣掉落的痕跡,道路附近的植被亮麗如初,并沒有過多地也被灰土蒙上。
“泥頭車是制造道路揚塵的罪魁禍首之一。管住泥頭車不‘冒尖超載’和‘車體帶泥’上路,基本就管住了泥頭車污染市容環境行為。” 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大氣處的林衛強說,要抑制道路揚塵污染,就得管住泥頭車。據統計,現在僅深圳福田區正在施工建設的工地就高達235個,主要是城市更新、舊村改造、醫院校舍、軌道交通及商住樓宇建設等項目。工地每天都會產出大量的余泥渣土,泥頭車作為主要的運輸工具,如果不超載、車身不帶泥上路,就能大量減少揚塵污染。
在深圳市交通監控中心的屏幕上,記者看到,閃爍著紅色記號的泥頭車輛遍布在深圳地圖上。隨手點擊一臺車輛,屏幕上會彈出一個小窗口,車輛的營運單位、車牌號、行駛軌跡等信息一覽無遺。“行駛軌跡的全過程跟蹤,可以監控泥頭車在正常營運過程中是否按照既定路線行駛,如果沒有,泥頭車將會被警告,情節嚴重的將被納入不良行為記錄,接受相關處罰。”目前,深圳全市有8600多臺具有營運資質的泥頭車,這些車輛都依法安裝了可監控的衛星定位系統,車輛運行全過程都可追溯。
據深圳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各街道城管執法隊每天對轄區工地余泥渣土的排放情況進行不間斷地巡查執法;在泥頭車行駛密集路段及受納場周邊,各街道執法隊已設立流動取證和固定執法點,重點查處導致沿途灑漏污染的泥頭車違法行為,如未密閉化運輸(即冒尖裝載)、車體不潔、車廂外掛泥和盾構土滴漏等,存在這些情況的,執法隊將對違法泥頭車所屬運輸企業處每車次5000元的罰款。
“目前,全省各地揚塵污染整治辦法大同小異,關鍵在于監管部門是否能依法依規,嚴格執法、嚴格監管。” 林衛強說。據介紹,為加強揚塵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環境質量,深圳市還對全市泥頭車進行“兩牌兩證”的制度管理。“兩牌”即為黃牌和藍牌。黃牌是運營執照牌,由交通部門發證;藍牌則為“檔案牌”,主要用于記錄泥頭車誠信、不良記錄等行為,泥頭車輛具備運輸證及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后,經過交通、交警、住建、城管四個部門審核通過后才發證。
據了解,依據《深圳市城管部門關于泥頭車不良行為記錄處罰實施細則(試行)》,年度內一般違法3次,或嚴重違法1次的泥頭車即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其中,一般違法為有:運輸建筑廢棄物沿途灑漏;未運送到指定地點處置;車體不潔和未密閉化運輸;準運證過期1個月內未及時續辦。嚴重違法為有:在道路等公共場所非法傾倒余泥渣土;未辦理準運證就擅自運輸余泥渣土;已作出處罰決定卻未及時接受處理;暴力阻礙行政機關依法執法等。
被納入不良行為記錄的泥頭車,年度內不得在城管部門辦理《城市建筑垃圾準運證》,并通報交通主管部門執行吊扣“檔案號牌”及停駛1個月的處罰。運輸企業自有及托管車輛在年度內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達10%及以上的,交通主管部門將責令其停業整頓5天。所有泥頭車及運輸企業不良行為記錄信息通報市交通主管部門并納入《深圳市泥頭車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辦法》進行扣分,在官方網站、媒體上進行曝光。
“據統計,2014年深圳市共查處余泥渣土各類違法行為2689宗,查處小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偷排亂倒6宗。”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李科告訴記者,去年有12臺違法泥頭車被納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執行了相關處罰措施。
建立補貼機制
推動工地揚塵整治
“經過前段時間的整治,我區空氣質量優良達標率97.8%,PM2.5平均值為20毫克/立方米,重點揚塵污染源數量下降10%,揚塵投訴量也下降5%。”深圳市福田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王偉隊長告訴記者,今年福田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聯合住建局、建工局、城管局分別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市政工程施工、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施工、公共場所及道路保潔的揚塵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揚塵污染防治不力的施工工地進行嚴厲查處。
“上階段的專項行動,我區共查處6家揚塵污染防治不力的施工工地,并對其進行了嚴厲的處罰。此外,我們還利用水土保持等相關規定,處罰了10家揚塵污染防治不力的施工工地。” 王偉說。
獎懲分明,是深圳市福田區落實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一大特色。記者了解到,為改善轄區的大氣質量,福田區率先在深圳全市范圍內出臺了《2014年福田區揚塵專項整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整治方案》),并率先建立揚塵整治補貼機制。
《整治方案》規定,由福田區政府組織對轄區在建工地進行考核,劃撥專項資金,一次性補貼揚塵治理工作表現突出的施工單位2萬元,以提高其整治積極性,鼓勵和推動轄區在建工地完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減輕揚塵污染。《整治方案》將轄區內揚塵污染源由重到輕劃分為三類:一類是砂土堆場、房屋拆除工程和軌道施工工程;二類是道路施工工程、混凝土廠和建筑類基坑施工工程;三類為建筑類主體施工工程。此外,《整治方案》還對建設工地做出詳細規定,甚至細化到圍擋高度,要求在深圳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觀道路及機場、碼頭、車站廣場設置圍擋,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設置圍擋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建立揚塵整治補貼機制,是對揚塵污染防治機制的一項重大創新工作。” 林衛強告訴記者,充分利用經濟手段有利于推進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據了解,從2012年開始,按國家有關規定,深圳市參考借鑒了南京、北京等市征收揚塵排污費辦法,制定了《建筑施工揚塵排污申報核定及繳納排污費指南》,按照 “把基本排放量降下來,可控排放量增加上去”的管理模式向排放揚塵的施工單位征收排污費,利用經濟手段促進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同時,政府須探索揚塵排污費專款專用措施,積極推廣揚塵污染整治補貼機制,對通過整改驗收的施工工地進行補貼。
“目前,第一批通過檢查、驗收的排放揚塵施工單位,都已落實揚塵防治措施,完成整治,并都取得了2萬元的一次性專項補貼。”王偉說, 2015年3月31日,福田區將根據不同類別的污染源對仍未完成揚塵整治的施工單位,按照《深圳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
引入第三方檢測
揚塵征收排污費
“我們關注的焦點是物料是否覆蓋完好,進出口處車輛沖洗裝置是否完備、項目邊界圍擋是否高于規定的1.8米、道路是否硬化等。”在佛山市魁奇路上某個正在施工的工地,某第三方服務檢測機構的幾名工作人員四處走動,他們一邊觀察一邊拍照,并利用隨身所帶的揚塵排污費核查專用APP上傳照片取證。
記者從佛山市環保局了解到,2014年7月,佛山市針對施工工地揚塵污染專門出臺了《佛山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征收管理試行辦法》,并引入第三方監管服務機構,核定揚塵排放量,其提供的報告將作為揚塵收費的參考數據。
“第三方服務機構在開展施工工地揚塵現場核查服務時,要對每個在建樓盤的施工工地進行數據監測,并出具相關報告,這個報告將作為環保部門征收工地揚塵排污費的參考依據。”佛山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說,為確保第三方服務機構出具的數據、圖片、錄像等信息準確、有效,環保部門還將對施工工地揚塵第三方服務機構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和監督。對第三方監理服務機構提交的現場核查數據審核后,使用物料衡算的方法核定揚塵排放量,并將揚塵排放量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以佛山禪城區為例,大概還有400個工地需陸續接受我們第三方機構核查,工作量非常大。” 某第三方服務檢測機構告訴記者,這些核查檢測工作如果不是通過購買社會服務來完成,僅靠當地區環保部門來做的話,完成時間會更久。
據了解,被委托的施工工地揚塵第三方服務機構要定期到佛山市環保部門領取申報登記表,并建立排污收費系統和施工工地項目揚塵排污申報現場核查系統數據庫。
打造工地在線“監視”系統
一塊大屏幕正在實時分組播放著中山市某項目施工的現場視頻。只要按下云臺控制鍵,鏡頭便可以360度旋轉,一點點放大細部……中山市安監站工作人員向記者展示了遠程控制施工工地在線視頻的遠程控制系統。
“我們要求10萬平方以上的施工企業,要在門口、洗車槽、塔頂安裝半球機或固定槍機等在線監控攝像頭,并聯網到我們中心。” 中山市安監站站長李浩軍告訴記者,利用科技手段提升現場管理,借助攝像頭“智能眼”監控施工現場的揚塵,讓污染環境行為無處遁形。現代化的監管手段,徹底改變傳統費時費力的“人盯場”的管理方式。目前,中山相關部門已在城區41個大型施工場地安裝了實時在線視頻監控系統,2015年7月起,將要求2萬方以上的施工地也安裝在線視頻監控系統。
據介紹,為方便對施工現場的環保監管,近年來,中山市環保部門要求每家施工現場的制高點和出入口都安裝攝像探頭,采用視頻遠程監控,通過計算機屏幕實時監管項目的各個角落。環保監管人員只需輕點鼠標,就能對整個工地的情況了如指掌,及時發現工地是否對拆除工程項目進行灑水壓塵、是否對不用的沙土進行覆蓋、是否對進出的車輛進行沖洗等。
一、工作目標
全面加強城區道路揚塵整治、餐飲油煙整治、涉VOCS污染整治,及各類工地建筑渣土運輸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決遏制大氣污染,為確保完成全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領導組織
此行動方案成立專項工作專班,組長由同志擔任,同志為常務副組長,同志為副組長,組員、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同志擔任。同時,為推進工作落實,強化督導檢查特成立專項督導組,由同志負責,成員、。
三、工作時限
時間:2020年4月20日-2020年5月31日。
四、管控區域
示范區的整治范圍為主城區。
五、管控措施及責任分工
(一)道路揚塵整治。
(1)開展集中清洗行動。4月26日前集中現有的沖洗、洗掃車輛對示范區嚴管區主次干道的快、慢車道、便道和小街巷開展“無盲區、無死角、全覆蓋”的集中清洗行動
(2)道路清洗作業常態化。集中清洗行動結束后,要堅持對揚塵嚴重、受污染路段開展常態化清洗作業。對所有施工工地路段進行管控,對運輸車輛較多的工地,要安排力量重點保障,搶掃、搶洗,確保路面干凈。雨天應及時開展“借雨洗城”作業。
(3)保證道路清掃保潔質量。示范區嚴管區主次道路清掃保潔質量通過集中治理和常態化作業,應實現“雙五雙十”標準,即:主次干道每平米積土含量不超過5克,廢棄物滯留時間不超過5分鐘,支路、小街巷每平米積土含量不超過10克,廢棄物滯留時間不超過10分鐘,達到“道牙無塵,路無雜物,設施整潔,路見本色”。
(4)開展道路霧炮作業。優良天氣時,霧炮車應圍繞示范區嚴管區周邊道路不間斷進行霧炮噴霧作業,嚴控二次揚塵。當PM10>150微克/立方米或中度以上污染天氣,接受空保專家組應急調度進行作業,當環境空氣濕度<100%和>60%時,應停止霧炮作業。
(二)餐飲油煙整治。
(1)對示范區內依法清理取締餐飲門店占道經營,杜絕店外炒菜做飯或無凈化設施排放油煙等各類行為。
(2)嚴格杜絕露天燒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締。做到城區無違規露天燒烤冒煙行為。
(三)涉VOCs污染整治。
(1)涉VOCs工序實行錯時作業。示范區內嚴禁在上午9時-下午19時之間進行室外噴涂、電氣焊作業;
(2)敏感點周邊涉VOCs單位退出搬遷。空氣站點周邊500米范圍內,表面噴涂、電焊等產生VOCs的門店全部退出、外遷。
(四)揚塵治理專項行動。
1.城市道路揚塵治理。城區道路網格化保潔嚴格落實“雙五雙十”和“六無六凈”標準。堅持常態化“機掃+人掃”規范作業情況,加大機掃車輛投入,按時按任務次數作業。每周對重點路段進行“深層次”沖洗,采取“雙車并排沖洗+人工刷洗+濕掃收尾”的人機結合方式。
2.拆遷工程揚塵治理。拆除前要搭建圍擋,制定詳細施工和垃圾建筑垃圾清運計劃。加強運輸車輛管理,確保車輛沖洗干凈,不帶泥上路、確保車輛苫蓋完全,運輸過程中不產生揚塵、確保車輛規范清運,嚴禁私拉亂倒。
3.運輸車輛揚塵治理。渣土運輸車輛“四必查一停運”執行到位,各檢查站執法檢查到位。運輸車輛裝載物不得超過車廂擋板高度,并采取完全密閉措施,防止物料遺撒、滴漏或者揚散。車輛必須經過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并保持車體整潔。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加裝GPS衛星定位系統和行駛記錄儀,并保持號牌清晰。對未取得渣土運輸證的而從事渣土運輸的“黑車”移交至相關責任部門進行嚴厲查處、頂格處罰。
4.市政施工揚塵治理。實施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業時采取灑水、噴霧等防塵措施,綠化施工過程產生的種植土、棄土、余土等,工程位于主要路段的是否立即清運,位于一般路段的當天清運。種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四十八小時內不能栽植的,對種植土和樹穴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六、實施步驟
(一)排查整治階段(4月20日-4月30日)。各相關科室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對問題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建立問題清單、整治清單、責任清單、成效清單,明確整改措施、完成時限和網格監管人。4月底前,各責任科室要完成整改問題數90%以上,取得明顯效果,確保各類整治問題無反彈。
(二)攻堅整治階段(5月1日-5月20日)。各相關科室對剩余10%的不能立行立改的攻堅問題,必須在5月19前完成整改,局市容科、辦公室要明確專人盯辦,倒排工期、明確時間表,確保整改效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鞏固提升階段(5月21日-5月31日)。對排查整治成效進行全面“回頭看”,補短板、強弱項,鞏固深化排查整治成管能力,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同時,由局督導組組織開展專項集中檢查,對重視不夠、排查不全、整改不力、敷衍應付,攻堅效果不明顯的有關網格監管人員,由局督導組提出問責建議,開展追責問責。
七、保障措施
關鍵詞:污染防治; 綜合治理;
中圖分類號:{X82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為進一步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全民參與”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扎實做好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促進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一、今后的具體任務與目標
到2014年,大氣環境中可吸入顆粒物濃度顯著降低;轄區內道路保潔質量顯著提高;運輸車輛揚塵控制措施得到有效實施;熱電、商砼、煤炭經營等企業的煤場、灰場配套建設揚塵防治設施;各類施工工地的防治揚塵污染措施落實到位;城鄉結合部揚塵問題得到明顯改善。實現“空氣能見度大幅提升,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天數明顯增加”的奮斗目標。
(一)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
1、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等各類建設施工項目必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管理。由村建辦、城管隊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的日常監管工作。
2、建設、拆遷項目開工前,施工單位應設置文明施工牌,環境保護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等。施工單位要在主要路段、市容景觀道路、生活密集區以及車站、廣場等區域的施工工地邊界設置高度2.5米以上的圍擋;其他區域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施工單位必須首先規劃建設好施工場地道路,并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否則村建辦不得辦理安全報監手續。
3、建設項目開工后,建設、拆遷單位、舊村改造所在責任區、村委,必須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管,并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渣土要及時清理,杜絕渣土堆形成。拆遷工程必須輔以持續加壓灑水設施,抑制揚塵擴散。拆遷施工中的土方作業、建筑垃圾管理與運輸等防塵措施,必須采取與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同樣的措施。拆遷工程完成后30日內不能開工建設的,應采取覆蓋、灑水等防止揚塵措施。施工單位應在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的出口設置洗車平臺,車輛駛離工地前,應在洗車平臺清洗輪胎及車身,不得帶泥上路。洗車平臺四周應設置防溢座、廢水導流渠、廢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治設施,收集洗車、施工以及降水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泥漿。工地出口處輔道路上可見粘帶泥土不得超過10米,并應及時清掃沖洗。進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應采用密閉車斗,并保證物料不遺撒外漏。若無密閉車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幫上沿40厘米,兩側邊緣應低于槽幫上緣10厘米,車斗應用苫布遮蓋嚴實。苫布邊緣至少要遮住槽幫上沿以下15厘米,保證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車輛應按照批準的路線和時間進行物料、渣土、垃圾的運輸,減少建筑揚塵污染。
(二)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防治
1、道路清掃保潔。創業集團、城管隊、交管所等單位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加大轄區內及縣道、鎮道和城鄉連接道路的機掃頻次。主干道路機掃率要達到90%以上,并加大主干道沖洗頻次。
2、各類施工工地必須建成圍擋、出入口道路硬化、車輛沖洗設施;杜絕車輛帶泥上路;拆除房屋和清運建筑垃圾須采取濕法作業,確保各項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徹底杜絕道路揚塵二次污染。
3、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并組織上路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4、加強對城區外超限、超載和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的查處;交通建設項目中,要嚴格遵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大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等的生態恢復。在運輸路線起點和終點,建設車輛沖洗系統,保障車體及輪胎的清潔,杜絕車輛帶土、帶泥上路行駛。
(三)企業揚塵污染防治
1、認真落實環評和“三同時”制度,對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評價文件應包括揚塵污染防治內容,明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工作。
2、建立健全規范化管理、實施無塵化清潔生產管理制度;成立無塵化清潔生產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
3、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投運率和去除率,加強對已建成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監管,確保治污設施的穩定運行,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
4、2013年底前,熱電、商砼、煤炭經營企業完成煤場、灰場防風抑塵網建設工作。
(四)“土小”企業取締和秸稈及垃圾焚燒污染防治
1、繼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鞏固治理成果,對“土小”企業的反彈行為重點打擊,對違法排污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2、秸稈焚燒污染防治。各責任區、村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要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燒監管,強化宣傳教育,防止后期焚燒現象的發生。要建立完善秸稈收集、儲運和綜合利用體系,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污染。
3、垃圾焚燒污染防治。各責任區、村、各單位和城管部門要加強垃圾收購點的管理,嚴格禁止焚燒垃圾,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用橡膠等有機垃圾作燃料的現象發生。
二、組織領導、責任分工、工作要求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自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各責任單位按任務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防治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2013年7月1日開始,各相關責任單位結合方案要求,組織自查驗收,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領導小組組織檢查考核,通報有關情況。
(三)建立長效防治機制。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各責任單位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態化。
工作要求如下:
(一)強化措施、嚴格考核。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責任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督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實施工作落實評分制度,由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責任單位工作情況進行評分,并將評分情況進行公布。鎮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不定期開展組織檢查,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予以曝光。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大力宣傳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大力宣傳各責任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和典型經驗,推動防治工作取得實效。積極倡導各單位、村莊等開展清除垃圾、清掃街道、植樹等活動,提高公眾環境保護和公眾參與意識,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造成揚塵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
(三)組織領導。成立鄒平縣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局,負責調度督導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防治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實施方案和考核辦法(實施方案中要明確舉報電話)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確保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四)責任分工如下
1、各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和屬地管理的要求,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2、縣督查室負責牽頭組織揚塵污染綜合防治的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對因不作為或慢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行嚴肅處理。
3、招商辦負責煤炭經營店的規范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無證及達不到要求的煤炭經營站點;加強對囤煤場所粉塵揚塵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所有煤堆必須設置噴淋、圍擋和覆蓋,煤堆周圍建設防風揚塵網,嚴禁露天堆放;配合工商部門依法取締無照(證)經銷場(點)。
4、村建辦負責建筑施工工地、拆遷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建筑、拆遷施工、市政工程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防治措施應符合《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和《山東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排放標準》(DB37/1996-2011)的要求。加大社區綜合整治力度。開展建筑工地運輸車輛專項整治行動減少建筑揚塵污染。
5、交管所負責運輸車輛易揚撒、脫落工作。設立檢查站,加強對城區外超載、超限和未采取密閉運輸運輸車輛的查處;加大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的生態恢復。要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車輛營運、機動車維修等重要監管內容,開展渣土運輸車輛專項整治工作,運輸渣土車輛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脫落、揚撒等。凡渣土運輸車輛同時存在以下情況,一律不得上路行駛,一是貨物裝載超出了車輛箱板;二是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加蓋篷布等。
6、城管隊負責對各類施工工地的圍擋情況、出入口硬化情況、沖洗設備落實及使用情況、車輛帶土上路情況、拆除房屋和清運建筑垃圾采取濕法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揚塵防治措施落實到位。負責對渣土清運車輛的沿途拋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車輛進行查處。同時,要不斷強化鎮駐地道路及垃圾的清理力度。
7、交警隊負責在主要交通道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城區內無牌、無證行為的查處。根據《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
8、公路站和林業站負責公路的維修、鋪路、綠化等施工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認真監督施工單位對施工工地采取的揚塵控制措施,確保施工期間揚塵得到有效控制,切實保障周邊居民及行人身體健康。
9、環保所負責牽頭抓好秸稈禁燒,確保不發生秸稈焚燒事件;負責監督企業實施揚塵污染防治及堆場、露天倉庫揚塵控制措施。認真組織無塵化清潔企業創建活動。重點檢查熱電、商砼企業煤場、灰場防風抑塵網建設情況。負責每月對全鎮的道路揚塵污染狀況和降塵量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10、工商所協同縣質檢部門負責油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力爭油品質量達到國IV標準。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持續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建設生態為目標,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建設生態的決定》和市委、市政府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樹立“命門”意識,堅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鞏固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成果,不斷深入和細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加強績效考核,進一步增強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長效化管理,確保大氣污染治理達到上級政府提出的要求,實現生態建設目標。
二、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具體任務
(一)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清掃保潔。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交通局、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成區及國道、省道、外環路、區縣連接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城區主干道路機掃率要保持在90%以上,減少人工普掃造成揚塵污染。
2.道路沖洗保潔。區環衛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區、國道、省道、外環路及區縣連接道路的沖洗保潔,嚴格按照規定的沖洗區域和規范要求實施沖洗作業,沖洗率要達到100%。
3.實施密閉運輸。嚴格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建筑渣土等散裝物料密閉運輸管理的通知》(政辦發〔〕19號)要求實施密閉運輸。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執行路查制度,促進密閉運輸工作有效開展。
4.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公安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對轄區內主要道路與支線的平交道口進行硬化,杜絕車輛帶泥上路造成揚塵污染。
(二)建筑、拆遷、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治理
1.房地產開發、舊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類建設施工項目必須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由項目審批的住建部門負責建筑施工現場環境的日常監管工作。
2.建設項目開工前,各建設單位首先規劃建設好施工場地道路,并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標準的車輛自動沖洗設施,建筑施工場地周邊必須設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閉圍擋。
3.項目開工后,房地產開發單位、舊村改造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管,配備專人負責施工工地的環境管理工作。施工現場渣土要及時清理,杜絕渣土堆形成。
4.嚴格按照環評要求,達到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六個100%。
5.實施綠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園區和料場堆場揚塵污染治理
1.物流園區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園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粉性物料堆場、貨場揚塵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或綠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在儲存、堆放過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過程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采取噴淋等防塵措施;進出車輛采取密閉運輸措施;建立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治。嚴格按照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城區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實施意見》(環工委辦〔〕5號)要求,全面完成城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時清理長效工作機制,杜絕新的渣土堆形成。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建筑垃圾行為。有條件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采取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
5.閑置場地綠化。對于閑置或未開發的土地,實施“黃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產權單位或個人負責實施全面綠化,并采取圍擋降塵措施,減少城區地面。
(四)露天礦山揚塵污染治理
全區范圍內禁止礦山開采,廢棄露天開采礦山要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加強對已關停礦山的日常監察、監督,嚴厲打擊私采濫挖行為。
(五)企業揚塵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開展“加強規范化管理、實施無塵化清潔生產”活動,努力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企業建立健全“加強企業規范化管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領導小組。
2.企業應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和《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程序的規定》(環發[]151號)有關要求開展生產。現場管理要科學、合理,實現無塵化清潔生產目標。
3.加強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場管理。各企業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須密閉儲存料棚內,嚴禁露天存放或篷蓋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內灑水降塵設施每天定時使用;水泥、熱電、建陶、金屬礦產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粉性物料轉運站、混凝土攪拌等行業嚴格按照行業精細化環境管理規范的要求加強現場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場、貨場場地必須實施硬化、綠化,必須有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必須采取制式固定的圍擋、篷蓋等全密閉措施;物料裝卸、運輸過程必須封閉作業。
4.加大廠區揚塵、粉塵污染治理。所屬區域道路要進一步加強道路的沖洗保潔,沒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須進一步硬化,灑水、沖洗設備要盡快完善并有專人使用保管,所屬區域道路要按規定時間及時進行沖洗保潔,避免造成揚塵污染。
5.加強車間內無組織揚塵點的監管。對易產生揚塵的點位要由專人負責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閉不嚴,造成粉塵外漏;車間內要經常清掃保潔,形成制度。
6.加強運輸車輛無組織排放管理。車輛進出企業必須按照《關于加強企業進出貨運車輛清潔運輸的管理意見》(環發[]119號)要求,在廠區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運輸粉性物料的車輛要按規定篷蓋,所有進出廠的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實施輪胎沖洗,防止帶泥上路。
(六)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排氣監管機構建設。環保分局要嚴格按照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106號)要求,督導機動車排氣檢測機構配備專職人員和相應設備,積極開展機動車排氣檢測工作。
2.加強對機動車簡易工況法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做好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的機動車排污申報工作,全面掌握道路運輸車輛的排污狀況。
3.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門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
4.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黃標車等高污染車輛的淘汰力度。
(七)秸稈和垃圾焚燒污染防治
1.秸稈焚燒污染防治措施。要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特別要抓好夏秋季節的禁燒監管工作,防止焚燒現象的發生。要建立完善秸稈收集、儲運和綜合利用體系,從源頭上控制秸稈焚燒污染。
2.垃圾焚燒污染防治措施。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垃圾收購站點管理,禁止垃圾焚燒,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用橡膠垃圾作燃料的現象。
(八)鎮辦和片區揚塵治理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落實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目標責任,全面開展無塵化綜合治理活動。加大經費投入,購置必要的機掃沖洗車輛,加大對轄區內主要道路的沖洗保潔。加強對轄區內重點企業廠區內及周邊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的督導落實,切實做好本轄區內小街小巷清掃、灑水等降塵工作。大力推行生態綠色社區建設,切實強化社區揚塵環境管理的組織領導。
三、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階段劃分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整治階段。自月日起至月日,開展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集中整治專項行動,按任務分解要求完成階段性綜合治理任務。
(二)檢查驗收階段。月日開始,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將按照《區年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組織驗收,通報有關情況,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長效治理機制。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揚塵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履行日常監管職能,實行聯席會議、集中辦公和聯合檢查等制度,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制定方案、細化責任,指定專人負責,定期組織調度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揚塵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經常化。
四、揚塵污染治理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由區政府督查室、區監察局、交警大隊、國土資源分局、區住建局、區環衛局、區交通局、區農業局、公路分局、環保分局、區城管執法局、區林業局、工商分局、區煤炭局、供電部等部門分管領導和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調度督導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及時上報揚塵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經辦公室匯總后上報區政府。
(二)責任分工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負責轄區內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2.區政府督查室負責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任務的督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隊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劃定大貨車禁行區域,設立禁行標志,加強對無蓬蓋運輸散裝物料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標志行駛的查處。加大對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的查處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煙)和無環保標志車輛上路行駛。限制高排放大型貨運車輛、低速貨車和黃標車進入城區內行駛。
4.公路分局負責國道、省道及外環路的維護保養,負責國道、省道、外環路和區縣間連接道路沖洗保潔工作。積極探索在外環路和有條件的路段道路中間隔離帶埋設管道沖洗設施進行路面自動沖洗的試點工作。負責設立固定檢查站,對城區外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進行查處。承擔的交通建設項目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強對道路施工揚塵的管理。公路建設中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兩側及料場、棄渣場等的生態恢復。
5.區交通局負責全區范圍內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綠化。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所屬物流園區場地實施綠化、硬化和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6.區環衛局負責城區道路的清掃和沖洗保潔工作,制定清掃、沖洗工作計劃,按照需要隨時增加灑水沖洗頻次,確保城區道路整潔。
7.區住建局負責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遷施工工地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建設單位落實各項治理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8.國土分局負責督導相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廢棄露天開采礦山實施生態恢復,加強私采濫挖現象的監管和查處。做好對已關停礦山的督導檢查工作,防止死灰復燃。
9.區城管執法局負責查處在城區內未采取密閉運輸措施造成灑漏的行為。負責城區及周邊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亂倒和垃圾焚燒行為的查處工作,禁止城區內露天燒烤。加強對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負責城區內所有飯店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工作。
10.區農業局負責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11.環保分局負責監督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及企業運輸車輛清潔和密閉運輸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排氣檢測站及機動車環保合格分類標志的監督管理。
12.區煤炭局負責做好煤礦、煤炭加工企業的煤矸石堆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督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煤炭經營場所噴淋、圍擋、覆蓋設施建設。對無證及達不到環保要求的煤炭經營站點(含型煤加工企業)依法取締。
13.區林業局負責城區外綠化工作,減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負責加油站點添加燃油清潔劑的抽檢工作,對銷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點依法予以查處。
15.供電公司供電部負責配合參與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對因環境問題被責令停產取締的企業依法停止供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創建“生態”的重要舉措來抓,對照任務,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強環境保護、防治大氣污染為目標,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決我鎮突出的揚塵、燃煤、機動車排氣、餐飲油煙及秸稈焚燒等污染問題,提高我鎮管理水平和環境監管能力,改善我鎮空氣質量。
(二)總體目標。所有大氣污染源實現濃度達標排放,各類揚塵污染控制措施到位,排放量控制在區政府批準的總量指標之內(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較2016年減少0.2%),全鎮空氣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務及措施
(一)防治揚塵污染。揚塵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揚塵、地揚塵、道路揚塵、堆場揚塵。揚塵污染防治主要通過加強污染源管控,減少地面,增加植被覆蓋面積,減輕沙塵天氣影響,削減本地揚塵。
1.施工揚塵防治。
(l)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網格人員監管好本轄區內建筑工地的安全、環保、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各建設單位堅持“誰生產、誰負責”的原則,建筑工地繼續實行“四員”(項目主管單位監管員1名、施工企業管理員1名、治污巡查組巡查員1名、區建設局督查員1名)現場發現、記錄、上報問題制度,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和“6個100%”措施,所有建筑工地必須設置2米以上圍擋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土方開挖、填筑過程中,必須采取灑水壓塵,遇四級或四級以上大風天氣,必須停止土方作業,同時作業處覆蓋抑塵網,破損抑塵網要及時更換。水泥、石灰、砂石、土堆、涂料、鋪裝材料等建筑材料必須采取密閉、設置圍擋、苫蓋等有效防塵措施。施工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若在工地堆置,必須落實苫蓋、噴水壓塵等有效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要設置洗車平臺,完善排水設施,施工現場出口鋪磚道路上可見粘帶泥土不得超過10米,并及時清掃沖洗。進出入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劃定路線和時段行駛,采取苫布遮蓋、密閉、掛防漏袋等措施。施工工地內車行道路應采取鋪設鋼板、鋪設水泥或瀝青混凝土、鋪設細石或其他功能相當材料,并輔以灑水措施,工地出口至鋪裝道路要修建30米以上的硬化連接段。施工工地道路不得在未實施灑水措施情況下直接清掃。
(2)拆遷工地。將抑塵防塵合同作為施工的前置必備條件,拆遷工地要設置20米以上圍擋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拆除工程應全封閉。拆除作業時應全程持續加壓灑水抑塵,爆破作業拆除工程要在灑水噴濕。拆除工程完工后,10日內不能開工的,應采取抑塵網覆蓋、灑水等措施抑塵;建設單位取得施工許可證超過半年未開工的,拆遷工程現場地面視同施工現場地,必須采取覆蓋抑塵網、綠化、硬化等措施,定期灑水。遇四級或四級以上大風天氣,必須停止土方作業,同時在作業處覆蓋抑塵網。
2.地揚塵防治。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所屬區域地落實抑塵措施。落實區域地綠化(固化)措施。對轄區內有綠化條件未實施綠化區域部分進行綠化全覆蓋,能夠硬化地帶用瀝青、水泥、鋪磚硬化、項目施工現場采用砂礫石覆蓋,確實無法固化、綠化區域采用抑塵網覆蓋。
開展樓頂積塵清理行動。對社區樓院樓頂積塵進行清理。在沙塵天氣結束后,立即進行清掃。區愛衛辦要在每次清理活動后,組織檢查驗收,確保積塵清理取得實效。
3.道路揚塵防治。
(1)落實環衛保潔措施。落實鎮轄區內道路、民武路、金武路、金大路等主干道沿線路面保潔,網格人員要宣傳、發動轄區居民實施道路抑塵、衛生整治措施,按照“夏天無積水、冬天不結冰、全年保濕不起塵”的原則,對鎮區道路實行全天候保潔,堅持先灑后掃原則,每周周五對全鎮環境衛生集中整治,保持鎮區道路干凈整潔。
4.堆場揚塵防治。
按照“屬地管理、網格化監管”原則,網格人員落實建筑工地上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砂石料、土方、生產原料堆場抑塵措施,做好巡查督促整改,對煤炭、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產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要利用倉庫、儲藏罐、封閉或半封閉堆場等密閉存儲。對裝卸作業頻繁的原料堆,要在密閉車間中進行。對堆場露天裝卸作業,視情況采取灑水等抑塵措施。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渣土堆、廢渣、建材等,采取覆蓋抑塵網等苫蓋措施,定期進行噴淋、固化。臨時性廢棄物堆、物料堆、散貨堆場,要設置高于物堆的圍擋、防風網、擋風屏等;長期存在的廢棄物堆,要構筑圍墻、表面綠化或進行清運。
(二)防治煙塵污染。
煙塵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染源、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煙塵污染防治主要通過強化源頭削減,實施分類控制,減少污染物排放。
1.生活污染防治。按照煤質管控方案和燃煤鍋爐整治方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抓好煤炭質量管控和燃煤鍋爐整治;加大對居民、商戶、餐飲單位用煤巡查、監管,發現使用不符合標準的煤炭,立即督促整改,同時反饋區工商局追溯查處。鎮食藥所牽頭實施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和露天燒烤食品攤點清理整治。按照“關于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大力推行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大氣辦發〔2017〕2號)職責分工,鎮派出所、安監站負責落實在鎮區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鎮區道路上堅決杜絕焚燒冥紙、燃燭上香、拋撒紙錢等行為。
(1)推行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鎮食藥所負責鎮區新增餐飲單
位清潔能源強制性改造,并配套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備,定期跟蹤檢查已改造燃煤爐灶,監督餐飲企業清理油煙凈化設施和疏通專用煙道,規范管理坐店經營的烤肉城、燒烤店等,堅決禁止探頭經營。
(2)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燒區管理。嚴格落實“五禁”決定,嚴禁在轄區內焚燒垃圾、枯枝落葉、建筑廢棄物以及油氈、塑料、皮革等易產生煙塵和惡臭的物品,網格人員發現并及時報告鎮環保站,由區環保局對燃用高污染燃料行為進行查處。
(3)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各村委會安排社區、村組具體負責無物業管理公司的老舊樓院內的宣傳、查禁工作,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及時報告派出所查處;鎮食藥所負責對鎮區內所有商鋪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行包抓責任制,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大力推行文明祭祀。網格人員按照網格化管理原則,在重大祭祀節日前進行文明祭祀宣傳、查禁工作,負責除塵等污染防治設施。
2.工業污染防治。網格人員落實屬地監管主體責任,加強各類工業污染源、無組織排放生產活動中污染物排放監管。
(1)加強無組織排放監管。按照“屬地管理,網格化”原則,負責管理轄區內企業堆煤場、料堆場、卸料口、卸灰口、工業渣場、切割石料、建材涂裝、鋁合金噴涂及廠區揚塵等無組織排放,發現排污行為及時報告鎮環保站。并嚴格落實散裝物料堆場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所有散裝物料堆場地面全部硬化,安裝防風抑塵網,水泥等粉狀物料全部存放在密閉容器,上料口、筒倉全部安裝粉塵凈化處理設施,污染物達標排放。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企業將全部停產治理。
3.農業污染防治。負責動員群眾推廣保護性耕作技術、地膜覆蓋再利用免耕技術、秋覆膜保墑抗旱技術,加大機械深松技術推廣應用力度。積極推廣應用機械化根茬粉碎還田、秸稈還田和堆肥發酵技術,大力開展玉米秸稈青(黃)貯工作,秸稈加工利用率達到90%以上。大力推廣化肥減量提效、農藥減量控害技術,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改進施肥方式,科學合理施用化肥、農藥,減少氨、VOCs等大氣污染物排放。網格人員負責加強“五禁”決定宣傳,落實秸稈和荒草禁燒責任,分組分區域重點盯防,嚴格禁止燒荒和露天焚燒秸稈、雜草、垃圾、樹葉、廢舊農膜等現象,同時加強聯合巡查執法檢查,堅決查處違反“五禁”決定行為。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根據《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發〔2017〕47號)、《區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辦發〔2017〕8號)和《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責任規定》(政辦發〔2016〕138號),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主要領導要親自盯辦、親自督促、親自檢查,分管領導要狠抓治污措施落實,其他領導要認真落實主要任務及措施,抓好分管包村區域內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各網格人員要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主要任務和措施,網格長(包村領導)要督促網格人員做好日常巡查、告知勸阻、整改落實、跟蹤督辦、發動群眾等工作。各村網格化區域的污染源要建立臺賬,實行清單化動態管理,每天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鎮環保站。要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查找原因,集中整改,堅決杜絕網格監管出現空白和盲區,防止已整改問題反彈。
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政辦發號文件精神和區委、區政府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有關要求,牢固樹立環境保護“命門”意識,堅持政府主導、城鄉并舉、部門聯動、分工負責,明確揚塵治理任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責任具體、工作落實、績效考核的長效工作機制,著力解決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拆遷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物流園區、料場堆場、露天礦山開采加工、機動車排氣、秸稈垃圾焚燒和重點企業等揚塵污染問題,確保空氣質量良好天數持續穩定達標,實現灰霾天氣減少、良好天數增加、空氣宜人、人民群眾滿意的目標。
二、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調度督導全區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抓好對治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分別負責本系統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二)責任分工
1、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的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2、煤炭經營點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經信局負責。主要抓好煤炭經營場所的揚塵污染治理,對無證經營、無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業戶依法予以取締。
3、住房建設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住建局負責。主要負責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達到施工工地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棚蓋率、場地灑水清掃率、密閉運輸率、進出車輛清洗率六個100%;高空作業施工渣土須集中袋裝運至地面,不得拋灑,風力4級以上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規劃設立渣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吸納場所,嚴禁渣土在轄區范圍內亂堆亂放。
4、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交通運輸局負責。主要抓好城區運營車輛雙燃料改造工作,設立固定檢查站,加強對城區外超限、超載和未采取密閉運輸裝置車輛的查處;落實物流園區、經營場所的地面硬化,定時灑水降塵,建設進出車輛輪胎沖洗裝置,吊銷不能完成治理或無能力治理的物流企業營運執照。
5、秸稈禁燒工作,由區農業局負責。主要是嚴格落實秸稈禁燒要求,加大監管力度,抓好夏秋收種后期的秸稈禁燒工作。保證城區周邊,公路邊溝不堆放農作物。
6、企業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環保分局負責。主要抓好企業煙塵、二氧化硫達標排放,企業廠區和進出廠區道路實施硬化,采取定期灑水降塵措施;企業運輸物料的車輛要密閉運輸,散裝物料和可能引起揚塵污染的物料要入庫存放或密閉遮蓋;加大直接燃煤企業清潔燃料改造工作,與有關部門合力推進提高集中供熱率和管道天然氣普及使用率。
7、禁止垃圾焚燒和露天燒烤及城區內運輸車輛撒漏查處工作,由區城管執法局負責。主要抓好垃圾收購站點管理,嚴格禁止垃圾焚燒,特別要杜絕焚燒電線和用橡膠垃圾做燃料的污染現象,禁止城區內露天燒烤。對城區內建筑渣土、垃圾清運、散裝貨物運輸車輛沿途拋撒問題要加強查處力度。
8、道路沖洗保潔及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由區環衛局負責。主要抓好《市中心城區及周邊道路灑水(清洗)降塵管理辦法》的貫徹執行,搞好城區道路的機掃和沖洗保潔,以及外環及主要干線道路的沖洗保潔,確保沖洗效果。全面完成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
9、拆遷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房管局負責。主要抓好拆遷施工工地圍擋、灑水降塵等揚塵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實,拆遷垃圾的及時清運,渣土廢料的密閉運輸。
10、園林綠化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園林局負責。主要抓好城區地面的綠化工作,抓好城區道路兩側的立體綠化,對城區道路兩側的綠化帶進行改造,避免雨水將泥土沖入路面。
11、林業綠化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區林業局負責。要抓好城區外土地、荒山、廢棄礦山、道路兩側的綠化工作,做到“黃土不漏天”。綠化施工時必須采取防塵降塵措施,對產生渣土要做到日產日清,并采取密閉措施運輸。
12、油品質量監督工作,由工商分局負責。要加大對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對銷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點依法予以查處,對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13、礦山揚塵污染治理工作,由國土資源分局負責。主要負責抓好嚴禁在“三區兩線”(重要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規劃區、鐵路、重要公路線路)可視范圍內開采礦山,負責組織關停露天開采礦山,督導廢棄露天開采礦山實施生態恢復和綠化,嚴格規范符合條件的開采礦山實施生態開采。
14、交通運輸車輛限行禁行工作,由交警大隊負責。主要負責落實城區運輸車輛行駛路線和行駛時間規定,建成區按要求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加強對城區內無牌、無證、漏灑物料的貨運車輛及大貨車違反禁行標志行為的查處,加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力度,配合抓好機動車尾氣路檢和不達標車輛的限行、禁行工作,凡達不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標準的機動車一律不得上路行駛。
15、國道、省道維護保養工作,由公路分局負責。對破損路面及時進行修復,專人負責對散裝物料運輸車輛漏撒的查處監管,經常組織檢查。做好國道、省道的保潔工作,機掃率、沖洗率達到90%以上。
16、督查考核工作,由區監察局、區環保分局、區政府督查室負責,供電部負責做好斷、限電等配合工作。
三、揚塵污染綜合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部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辦法,建立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確保治理工作落到實處。各部門要在每月月底前將工作進展情況上報揚塵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整改目標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抓手,堅持問題導向,深挖根源,對癥下藥,扎實開展專項整治,著力解決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補齊工作短板,確保2016年底前存在的問題全面整改到位。
二、主要問題
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工作落后;揚塵綜合整治工作乏力;油氣回收等VOC治理工作滯后;排污許可證管理不規范。
三、整改措施
(一)開展落后產能淘汰專項整治
1.嚴格源頭控制。嚴禁產能過剩行業建設新增產能項目,禁止新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的高污染項目。(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開展全面排查,摸清家底。2016年5月20日前,對全縣水泥、磚瓦、小化工、石材加工等行業的落后產能進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數。2016年6月30日前,關停淘汰我縣主城區內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磚窯、小石材加工廠。(責任單位:縣經信局、國土局、環保局)
3.推行清潔生產。2016年6月30日前,組織全縣重點行業的企業制定清潔化改造工作方案,列出改造項目清單和實施計劃。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務50%以上。(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發改局、經信局)
(二)開展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專項整治
1.按照《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規定,在禁燃區內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鍋爐,禁燃區外不準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環保局、質監局)
2.限期淘汰停用禁燃區內燃煤鍋爐。2016年6月30日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燃煤鍋爐全部淘汰或改造完畢。(責任單位:開發區管委會、環保局、質監局)
3.加強煤炭市場監管。2016年6月30日前,組織開展煤炭經營資格和煤質專項檢查,依法查處無照經營、銷售高硫高灰分劣質煤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工商局、質監局)
4.實現清潔能源替代。2016年6月30日前,城區禁燃區內的經營性飲食服務單位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全部淘汰或改造清潔能源。(責任單位:縣食藥局、環保局)
5、開展生物質燃料鍋爐整治。2016年6月30日前,對全縣無環保設施或排放不達標的生物質燃料鍋爐進行全面整治,整治后仍然不達標的依法關停。(責任單位:縣環保局、開發區管委會、質監局、經信局)
(三)開展揚塵污染專項整治
1.嚴格控制施工工地揚塵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縣揚塵污染管控方案》規定的管控要求,對全縣所有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開展逐一拉網式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驗收合格。(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2.嚴格控制預拌混凝土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預拌混凝土規范化管理整治,對全縣所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開展逐一拉網式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驗收合格。(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3.嚴格控制道路揚塵污染。2016年6月30日前,組織開展全縣土路、破損路面維修整治。加強市政道路清潔保潔,按照“五位一體”作業模式,提高清掃和灑水頻次。(責任單位:縣城管局、開發區管委會、物流園管委會)
4.強化渣土運輸監督管理。2016年6月30日前,在渣土運輸車集中通行路段設置檢查點開展聯合執法,從嚴從重查處渣土運輸車無資質、無核準證、超載、帶泥上路等突出問題。(責任單位:縣城管局、公安局、交運局)
5.嚴格控制工業堆場揚塵污染。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水泥等行業堆場登記建檔和整治方案設計,2016年10月31日前完善工業企業燃料、原料、產品和廢棄物等堆場揚塵控制措施。(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四)開展voc綜合治理整治
1.加快油氣回收治理。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和驗收,確保已建成油氣回收設施穩定運行。(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環保局、安監局、質監局)
2.加強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綜合整治。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化工、醫藥、塑料制品、表面涂裝、家具(樂器)制造等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單位清查和相關臺帳。2016年10月31日前,全縣工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管控率達到100%,達標排放率達到90%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集中收集處理率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五)規范排污許可證管理
2016年6月30日前,對全縣所有企業排污許可證進行全面清查,對未設置總量指標或不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進行整改。(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四、整改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實施準備階段(5月10—5月20日)。各單位認真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逐一分解任務,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21日—6月30日)。各鄉鎮政府、縣直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整改措施,集中對突出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整治。
(三)考核驗收階段(7月1日—7月15日)。縣政府對整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對照問題清單逐一驗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環委會辦公室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的統籌協調和跟蹤督辦。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專班,落實責任,積極配合,迅速開展工作。
一、工作目標
以交通工程建設揚塵防治和整治揚塵為突破口,堅持源頭治理,綜合防治,倡導綠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過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達到降低污染,節約能耗,提高效率,切實改善大氣質量。
二、工作重點
(一)加強道路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嚴格控制項目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源。對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加以嚴格控制,力爭從源頭上減少交通揚塵污染。二是施工現場必須打圍作業,定時清掃施工現場,不準車輛帶泥出門,不準現場堆放未覆蓋的裸土,確保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總體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單位與作業班組簽訂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對揚塵防治工作實施目標化管理。
責任單位:工程股
(二)干線公路的環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嚴禁在公路兩側焚燒垃圾、雜草和落葉,進一步強化超限超載治理力度,營造整潔、優美的公路干線環境衛生。二是強化公路的日常保潔,加大養護力度,做好綠化工作。重點是國省干線的日常養護及清掃。同時,定期對公路花卉樹木進行日常管養。做到1日兩掃,全天式清掃保潔,特別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減少揚塵及垃圾污染。
責任單位:縣公路養護管理段縣公路路政管理大隊
(三)營運車輛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積極推廣運輸車輛的油改氣工作。推廣新能源車輛,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車輛,減少出租車、公交車等營運車輛的尾氣排放,切實改善空氣質量。二是加強城市客運管理,積極實施公交優先戰略。積極探索我縣公交運營模式,延伸線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時倡導市民綠色出行,減少機動車尾氣造成的污染。三是強化營運車輛環保管理。配合公安、環保部門做好營運“黃標車”淘汰工作,嚴格新車和轉入車輛的環保準入標準,加強營運車輛的年度審驗把關,全面淘汰營運黃標車輛。
責任單位:縣運管所、縣二運司、縣客運中心站、縣出租公司
(四)加強貨運車輛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強貨運車輛源頭管理。要求貨運車輛在運輸易脫落、揚撒的貨物時必須加蓬蓋封閉,不得沿路撒落;對未采取措施防止貨物揚塵脫落,可能污染大氣環境的貨運車輛一律不準上路行駛。加大對貨運車輛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行為的處罰力度,控制道路揚塵產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嚴厲查處貨運車輛遺撒、遺漏行為。要求渣土車輛駛出工地必須將車輛輪胎及底盤部位沖洗干凈,杜絕帶泥土上路行駛。加強路政巡查,重點對撒漏揚塵、超限超載運輸車輛整治,減少大型貨運車輛對公路環境影響。三是加強國境貨車進城管理。積極配合縣公安局明確過境貨車繞行路線,加強監督管理,嚴禁過境貨車入城行使。
責任單位:縣運管所縣公路路政管理大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XX縣交通運輸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相關單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采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重點,確保部署到位,按時完成方案各項工作重點。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圍繞“節能減排”和創建“漢口生態新區”的要求,為區創造良好生活環境。
二、工作內容
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實施空氣清潔工程”的主要內容是:
(一)繼續執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區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通知》文件精神,轄區內均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燃煤鍋爐(集中供熱、電廠鍋爐除外),大力推廣使用清潔能源。
(二)繼續實施建設工地、拆遷工地防塵降塵工作,對重點部位和重要路段建設工地泥土實施覆蓋防塵,吳家山中心城區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現場達標率80%,其他地區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現場達標率60%。
(三)加強綠化降塵,建設綠地總面積49.7萬平方米,其中新增綠地面積9.1萬平方米。
(四)加強餐飲油煙噪聲污染防治,綜合整治10個餐飲油煙噪聲擾民點。
(五)進一步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車輛超標排放、“冒黑煙”現象進一步減少,城市空氣環境質量得以持續改善。
三、組織領導與職責分工
鑒于人動,為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調整區空氣清潔工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由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任組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區環保局局長任副組長;區環保局、城鄉建設局、城管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交通運輸局、交通大隊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環保局辦公,由區環保局副局長任主任。
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區環保局負責對此項工作進行統一監督管理,承擔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制訂總體工作方案、餐飲油煙污染擾民綜合整治計劃和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區城鄉建設局負責防治建設工地和拆遷工地揚塵污染,及時開展建設工程防塵檢查,對重點部位和重要路段建設工地泥土實施全覆蓋防塵;加強對施工現場余土的管理,將工地揚塵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控制在最低水平;負責綠化降塵,建設綠地總面積49.7萬平方米,防治園林綠化工程揚塵污染。
區城管局負責防治渣土運輸和道路揚塵污染;高效辦理天然氣管網工程道路開挖審批手續,督促協調市天然氣有限公司保障燃氣供應并提供技術服務,及時辦理建設管理手續,抓好燃氣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綜合整治餐飲單位占道經營。
區工商分局負責從嚴核查使用燃煤鍋爐工商戶的營業執照,負責依法取締油煙擾民的無工商執照餐飲企業。
區質監分局負責對鍋爐的監督管理,不受理區內新增燃煤鍋爐的行政許可申請。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開展用車大戶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檢查、監督、治理工作;負責完成淘汰、更新老舊公交車輛;負責制定強制更新改造“冒黑煙”公交車輛的具體方案;負責強制更新改造中巴車工作。
區交通大隊負責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執法范圍,嚴格執法,查處違法車輛。
四、工作步驟
此項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基礎工作階段(2010年5月10日—5月31日)。各成員單位按照此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統計分析,制訂具體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全面實施階段(6月1日—10月31日)。各成員單位按照所定方案開展工作,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跟蹤督促協調。
(三)驗收總結階段(11月1日—12月15日)。各成員單位于12月10日前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總結材料。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總結和驗收,提請區人民政府對成績突出者給予表彰。每個階段的工作分別進行檢查、通報,對工作不力者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施空氣清潔工程是改善我區大氣環境質量,構建和諧社會,創造又好又快發展環境的客觀要求。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責,認真制訂并組織實施好具體工作方案,實行目標管理,做到層層明確目標,人人明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