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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中國總后光榮村干休所(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武漢瑞森特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及其它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規范》、《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
二、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光榮村干休所食堂內部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解放大道光榮村。
3、結構型式:磚混結構。
4、建筑規模:建筑面積約220平方米。
三、工程承包范圍及內容
1 承包范圍:
1)食堂餐廳及后廚內部地面、墻面、吊頂工程;
2)水電改造工程;
3)門窗工程;
4)燈具及其他工程等。
2. 施工項目以預算為標準(詳見預算,預算之外發生的項
目另計)。
四、合同價款與支付
1、。
大寫:。
2、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合同簽字生效后,按施工進度拆除工程完工后支付30% 工 程 款 元;水 電、墻 地 面等中間工程完工后支 30% 工程 款 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20%工程款 元;審計結束后支付15%工程款 元;剩余5%工程款作為質保金,在工程竣工后12個月之內支付。
五、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月日
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1、合同工期承包單位應采取一切措施予以確保。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重大設計變更或甲方付款延遲等原
因造成停工,經合同雙方確認后,可順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不順延。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由
于拖延工期所帶來的損失費用,工期延誤罰款限額為合同價
款的2%。若乙方無故拖延超過合同工期的1/3,甲方有權中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六、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若由甲方自行設計的,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確認的施工圖紙和施工說明,并進行現場交底。
2、審核和確定乙方設計的施工圖紙、施工說明及提出交的工程報價單,并分別簽字認可。
3、開工前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辦理施工所涉及的手續及支付相關費用。
5、負責協調施工隊與鄰里的關系。
6、負責協調城管與環衛,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7、及時提供符合設計要求、正規廠家合格的自備材料和設備。
七、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甲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現場。如因質量問題、規格差異或“三無”產品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凡由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期品牌、規格、單價、產地及質量標準須經甲方檢驗后才能使用,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變更
1、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要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
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延長工期(附裝修工程變更單);
2、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應順延。
3、若甲方中途要求變更設計,影響到乙方已購回的材料、已定制的成品、半成品的施工,且無法調整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九、工程質量與竣工驗收
1、工程以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施工說明、設計變更內容為依據,以《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xx)為質量評定的最低標準;以《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民用建筑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為室內環境達標標準。
2、在水、電等隱蔽工程完工后,甲乙雙方應共同進行中間工程驗收。如甲方不按時參加,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予以承認。
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驗收通知后應按通知時間參加驗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甲方不能按時參加,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予以承認。
4、在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過程中甲、乙雙方確認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返修(返工)并承擔費用和工期;在竣工驗收中確認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返修(返工)并承擔費用,但不再承擔工期。
5、未辦理驗收交付手續,甲方使用房屋視為質量驗收合格,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十、違約責任
1、甲方未辦理有關手續,擅自決定拆改房屋結構或煤氣表
管,采暖、給排水主要管線,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2、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未與乙方代表協商私自要求工;3、若因違反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法規、環;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十一、爭議或糾紛處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采取協商解決;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十二、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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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采暖、給排水主要管線,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未與乙方代表協商私自要求工人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提責任。
3、若因違反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法規、環保規定和雙方其他約定,對乙方自身和對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4、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履行或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若不辦理合同終止手續,擅自停止履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金,并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按合同金額的10%支付)。
十一、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可采取協商解決或向武漢建筑裝飾協會家裝委員會申請調解。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以第 種方式解決:①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約定。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合同訂立時間:
WF21-2001-12小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WF21-2001-12 合同編號 鑒證編號
安 徽 省
小 型 建 筑 安 裝 工 程 承 包 合
發包方
(建設單位):
承包方
(施工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簽訂日期:
安 徽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安 徽 省 建 設 廳 監制
同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責任,按質、按量、接時完成建筑安裝任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范圍和內容:
四、工程總造價: 五、質量等級:
六、開工日期: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驗收。
第二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按施工圖預算加簽證、加政策性調整結算;
2、包工不包料;
3、按實結算;
4、其他。如采取全部包干金額,一般不得調整。但遇設計變更或政策性調整引起設備、材料價格的調整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調整合同工程價格。
第三條 價款支付與結算
一、開工前,發包方應按建安工作量的 %預付工程備料款;
二、工程竣工驗收后七日內甲方支付預算工程款總價的50%:
三、審計局審計后七日內支付至工程總價的95%。其余5%尾款,待工程保修期滿后結算;
四、由于工程內容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價款按變更協議簽證手續,其 中增減費用,于竣工時結算并報送審計;
五、結算依據:
第四條 工程變更
本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設計。如確需變更時,應由建設單位報原設計單位簽發變更通知(文字、圖),雙方簽證協議后通知有關單位,方可變更,變更時必須在該工程施工前進行。
第五條 工程驗收
一、 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建
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 工程施工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 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甲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六條 保修條件及期限
工程保修期為壹年,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乙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范圍和期限按《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
第六條 雙方責任
甲方:
一、工程開工前,應交給乙方施工圖紙 份,地質勘察報告
二、做好施工區域內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及地下原有管道、電路及其他障礙物的清理遷移工作;
三、依照城市規劃及有關規定辦理施工應辦的手續;
四、按雙方商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供應材料、設備;
1、包工不包料工程,甲方應負責把材料運至現場,按乙方指定位置堆放。并按照協議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制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如施工材料供應不及時,應在 天前通知乙方,否則應承擔停工待料損失,并須延工期。
2、包工包料工程,經雙方協議應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詳見附表
二)。
乙方:
一、根據甲方按合同提供的建設工程、文件、圖紙、資料和有關規定等,及時編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二、負責施工現場布置,指定電源、水源、道路和材料堆放位置;
三、及時向甲方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平面布 置圖、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提供月份作業施工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以及提供應由甲方供應的材料、配件、設備的供應計劃。
四、嚴格按照施工圖和技術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并交付驗收;
五、工程竣工后,乙方應提供施工過程中一整套資料交給甲方;
六、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工前應負責保管并清理好現場。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全全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三、工程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甲方的責任:;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三、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四、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3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五、不按合同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規;第九條
一、工程質量不符全全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 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三、 工程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中第九 條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甲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 以順延外;還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 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 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構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四、乙方驗收通知書送達3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規定的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
第九條 獎罰規定
一、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按該項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違約金。
二、由于甲方要求提前竣工,而乙方又采取措施提前功的,每提
前一天由甲方付給乙方工程總造價的萬份之 獎勵。特殊的要求的要單獨付包干措施費 元;
三、本工程質量的獎罰幅度,質量評定合格不獎不罰,符合優良工程標準評定,按工程造價 %獎勵。不符合標準的按工程造價的 %罰款。
四、在建設中以提交設計施工圖開始,甲乙方雙方或第三方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同意采納后,從節約投資金額中提取%獎勵建議方;
五、各種應付款項,甲乙方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如逾期不付除償付銀行利息外,責任方每天按未付款總額萬分之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六、乙方在工程竣工前十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果甲方不能按時組織驗收,必須提前通知乙方另訂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無故不按時參加驗收,所造成的管理費用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另每天按工程合同造價萬分之約金。如按乙方通知驗收日期甲方組織驗收時,乙方尚未完成合同規定全部內容按上述同樣校準付給甲方違約金。
七、其他獎罰,甲乙雙方另得補充。
第十條 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乙方應文明施工,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加強建設
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
第十一條 附則
一、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建筑設計變更文件、洽商記錄、會議紀要、以及資料圖表等,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甲方指定 為工地代表
乙方指定 為工地代表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須經當地建筑管理部門審查簽章;由建筑物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后生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議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一式份,甲方雙方各執正本兩份。副本分送甲方雙方各有關部門備案。
由甲方負責供應的設備和材料表
(表二)
附件:;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2、質量保修期;2.1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2)
附件: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 (工程名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墻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
2、質量保修期
2.1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 1 年;
(3)裝修工程 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 年;
(5)供熱及供冷為 個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 年;
(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
2.2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算起。
3、質量保修責任
3.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
3.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筑業管理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3.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4、保修費用
4.1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5、其他
5.1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5.2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關鍵詞】: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風險;防范對策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引言
通常所說的工程項目管理,一般就是對建設工程采用項目管理的理論和方法進行管理,具體講就是指利用現代化的管理技術和手段,組織高效益的施工,使生產要素優化組合、合理配置,保證施工質量、降低工程造價、搞好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工期,實現工程建設項目最佳效益目標。如果以施工監理為一個基準面,那么工程項目管理就是它的前伸和后延,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
工程項目管理從項目建議階段開始,歷經可行性研究、設計招標、施工招標、項目建設、竣工驗收、項目后評估等各個過程,內容多、涉及的知識面廣,包括各類工程專業知識、技術經濟知識、企業管理知識、法律知識等。與其他種類的項目比較,除了具有一般項目管理共同的特點和內容外,又有其特殊性。它管理的對象是建筑工程,一般具有投資大、工期長、技術含量高、責任重大,事關人們的財產及生命安全的特點。因此,工程項目管理中必然要面對一定的法律風險。
1、建筑工程中法律風險防范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具有重要意義,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充分重視。
1.1、法律風險防范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作為建筑工程,因其工程規模、施工周期、成本投入等方面的特點,所以工程施工過程中無論是發包人還是承包人,甚至實際施工人,都在承擔風險,只不過不同利益主體所處的位置不同,關注的焦點也有所區別。例如,發包人對建筑工程工期、質量的關注,承包人對施工成本和企業收益的關注,實際施工人對有效獲得工程款的關注等等。這些關注焦點恰恰是法律風險存在的領域,一旦發生法律風險,必然會牽涉其中一方的權益損失。對法律風險的事前預防較事后處理更具主動性,因為風險可以通過有效的防范而盡量化解。
1.2、法律風險防范是減少法律糾紛、節省訴訟成本的保障。在以往的工作中,律師事務所受理建筑工程的法律糾紛案很多。法律糾紛必然會產生相應的訴訟成本,糾紛越復雜,并可能延誤工程如期投入使用,這并不是當事人所期望的。法律風險防范要求當事人應盡可能將風險情況考慮周全,做好建筑工程全過程的相關材料積累,即使需要應對未來發生的法律糾紛,也能掌握更多的主動權,節省各項成本。
1.3、法律風險防范是維護工程質量的保障。我國新時期建設的各項建筑工程,都是為投入運營后發揮服務效能,確保工程質量是法律風險防范的最終目標。很多法律糾紛案都與工程質量有著緊密的關聯,防范法律風險,就是要以嚴格的質量控制為前提,從而使訴訟過程有理有據。
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法律風險
2.1、企業設立中的法律風險
企業設立是企業開始經營的第一步,它的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為出資不到位、投資人與公司登記股東不一致、公司財產與家庭或個人財產混為一體等方面。有限責任公司是具有法人人格的法律主體,是以擁有獨立的財產權為前提的。出資不到位,投資人與公司登記股東不一致,公司財產與家庭或個人財產混為一體的法律后果,就是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難以獲得法律認可,公司不能受有限責任保護,股東就有承擔無限責任的可能,由此也可能引發糾紛、導致填補出資、構成犯罪等法律風險。
2.2、企業管理不規范導致的法律風險
2.2.1、內部管理制度的法律風險。
企業管理重點在于對人的管理。由于企業人員與企業的利益之間存在著對立統一關系,有可能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管理失控現象的發生。內部人員管理失控,就可能導致企業股東、管理人員或普通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管理制度、勞動合同等,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或挪用公司財產,嚴重失職或,通過獲取或利用公司的商業秘密為自己謀取利益等,從而給公司帶來損失。
2.2.3、行政決策機制中的法律風險。這些企業在對外投資、融資、擔保等重大決策過程中,投資人往往缺乏可行性及經營風險評估,獨斷專行,缺乏民主,事中、事后監督機制不完善,執行過程中監督不到位,從而導致投資的失敗而給企業帶來風險。
2.2.3、合作欺詐風險。建筑工程發包人與承包人建立合作關系是以合同為依據,合同本身是否存在欺詐風險是承包人首先應關注的問題,而不是發包人在洽談中的口頭承諾收入。我國《建筑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發包工程是否獲得許可是防范欺詐的首要環節。除具備施工許可外,承包人還應對發包人的專業施工設計圖紙、資信情況、資金是否到位具有清晰了解。合作欺詐除主觀上的惡意欺詐外,實際因建筑工程資金落實緩慢,發包人也可能在合同中對工程付款問題簡單處理,承包人應在確立合作時對發包人的付款能力深入調研,如有問題必須慎重決定是否承接此工程。
2.2.4、合同約定風險。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確定雙方具備建筑工程發包和承包資質后,訂立合同條款時也存在著法律風險。我國《建筑法》第三章第十九條規定“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在公開招標中,將有多家施工單位同時競標,即使是直接發包,由于承包人處于承接工程的位置,發包人的優勢地位更加明顯。所以發包人有可能將其優勢地位延伸到合同條款的約定,如對重要條款模糊處理,增加承包人風險;工程的預付款比例過低,且工程竣工決算后的支付期限不明;合同對發包人的延時、違約等責任問題簡單處理;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賠償條款等。承包人在與發包人確立合同條款時,應盡可能使用國家統一制定的合同范本,或是參照范本逐一對照發包人擬定的合同條款,對免責條款、苛刻條款甚至是不合理條款必須審慎對待,絕不能盲目接受。而發包人也應在合同中注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承包人的原材料使用、工程工期、質量技術指標等明確規定,嚴格控制質量。
2.2.5、非法轉包風險。我國《建筑法》對承包人資質、非法轉包問題等做出了詳細規定,但市場經濟條件下仍然存在非法轉包、“掛靠”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但是實際施工人的法律概念及請求權的法律基礎等還不明確,實際處理此類法律糾紛案時,在確定合同無效的前提下,如果實際施工人沒有實現建筑工程既定的質量要求,則無法追回工程款;如果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發包人只對實際施工人承擔欠付工程價款的責任。
2.2.6、工程索賠風險。發包人和承包人都有可能就內容合同提出所索賠要求,這主要涉及工程款結算、工程質量問題等。任何一方在提出訴訟請求時,必須具備有法律效力的證據,例如招標文件及設計圖紙,工程變更的指令和圖紙、簽證,工程節點記錄與會議紀要,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誤的依據,工程撥款記錄,工程驗收報告及各項技術鑒定報告等都不能缺少。而且當事人要重視訴訟的法律時效,在法定期間提訟。
3、防范對策
3.1、通過法律調查的手段,深入了解發包人的資信、經營狀況和訂立合同應具備的相應的條件。了解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有權威、專業部門設計的施工圖紙,是否有計劃部門立項文件、土地、規劃、建設許可手續,應拆遷的是否到位,“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工作是否到位,發包人的資信情況,特別是該工程專項資金到位率(尤其要注意項目公司的資信),如果是開發單位應了解其主要業績。對于須招標的工程,應在投標之前對招標文件進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吃透招標人的意圖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標人須知,詳細勘察現場,審查圖紙,復核工程量,分析擬訂的施工合同重要條款,制定投標策略,以減少合同簽訂后的風險。
3.2、雙方盡可能采用原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依據該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條款,結合協議書和專用條款,逐條與發包人談判。如發包人提供的是非示范文本,則要慎重審查,合同談判時最好要有懂工程技術、法律、經營、管理、造價、財務等人員參與。不能盲目接受發包人的某些免責條款、苛刻條款和不合理條款。
3.3、杜絕轉包。工程經建設單位認可或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情況下方可合法分包,勞務只能分包給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勞力企業才合法。對于他人借用公司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行為要特別慎重,要有履約擔保措施。為防止掛靠單位因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拖欠材料款、拖欠工人工資等糾紛而引起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結語
建筑工程因為其自身有著工程施工量大、時間周期長以及在成本投入上比較高,并且也會受到客觀環境的影響。因此對于建筑工程之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律風險,發包人以及承包人之間都應該給予高度的重視,這也是使得建筑市場進行健康有序發展的要求的關鍵點。
參考文獻:
[1]唐瑜.淺談工程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范[J].科技信息,2012,03:573-574
[2]鐘曉東,王林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風險與防范(下)[J].仲裁研究,2009,03:33-46
第一步: 洽談設計階段
選擇裝修公司
洽談
現場考察
擬定方案
風格選擇
第二步: 合同階段
簽訂設計合同
深度方案
預算評估
裝修合同簽訂
第三步: 施工
裝飾材料
工程隊進駐
水電施工
泥木施工
電器安裝
潔具安裝
第四步:驗收
核驗項目
核對裝修款
竣工
辦公室裝飾裝修合同范本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層數:_____________
結構類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米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歷天數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_____天。
1.2 承包方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誤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后在合同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 圖紙
發包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 套圖紙。__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發包方工程師姓名:___________ ;
項日經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筑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并于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合同簽訂后______天內組織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凡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時,發包方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相關的經濟支出。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_______日向發包方報送月度施工計劃和己完工程進度統計報表。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衛、清潔衛生等各項工作,做好施工現場周圍
建筑物、構筑物 (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在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后________天內向發包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
承包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各項工作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并于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發包方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己經批準,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發包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并于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 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后,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 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 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雙方約定按第________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序號 材料或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供應時間 送達地點 備注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章)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關鍵詞:監理責任 安全責任 安全監理工作
1.涉及監理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
《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監理的違約責任作了原則規定。具體分析監理行為應該承擔的安全責任
1.1監理單位不承擔建設工程的業主和承包人之間的任何違約責任
“監理單位是建筑市場的主體之一”。監理單位并不對建設工程的質量、投資和工期的合同目標承擔任何實施義務。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和安全實施責任應該體現在《合同法》之中。《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的主體是發包人和承包人,并不包括第三方監理單位。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第二百八十二條明確規定了承包人對合同工期、安全的責任和對工程質量的全部終身責任;第二百八十三、二百八十四、二百八十五、二百八十六條則明確了發包人對工期、費用的分擔責任,但沒有任何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分擔責任。從上述我們可以得知,《合同法》明確了合同主體雙方對“建設工程合同” 目標(質量、安全、工期、投資)的實現責任。
1.2監理人對實現工程合同目標應負的責任
雖然監理對合同目標不負直接實施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監理不負其它責任。監理單位(監理人)對建設工程合同目標的實施履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的義務。監理要對其履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的義務中不符合約定的行為承擔責任。
2.涉及監理行政和刑事責任的法律規定
《建筑法》第四十五條明確界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七十一條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條款十分明確,施工安全責任應由承包單位負責,不是由監理單位代為負責,這符合“誰生產,誰負責”的安全基本原則。依法而論,作為咨詢服務的監理企業和監理人員根本無力承擔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3.目前監理在建設監理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法律及法規淺析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從36條到51條共16條,對建設方、設計方、施工方均有具體要求,對監理方卻無具體要求,但這并不說明對監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上沒有要求,只是明確了一個間接的要求。其中第38條就明確規定了:“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因為監理必須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核和批準,所以監理在某些問題上是應該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3.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8章《罰則》中第74條是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問題,也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款明確界定了如果監理“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那么才能追究監理的責任。
3.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本條例是建設工程安全具體實施的主要法規。牽涉到監理的是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我們將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概括起來:一是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二是發現了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處理(要求整改、暫停施工)。監理不可能一直盯在施工現場,對施工現場的動態了如指掌。因此如果是未發現的隱患引起的安全事故,監理不應該承擔責任;三是必要時及時報告。
《條例》還有一些條款,如“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 這一條從法律制定的角度來說是一個兜底性條款,即賦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建設部王素卿司長在全國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中, 很客觀地對這種情況進行了總結,她說:“由于條例只是對監理企業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和法律責任作了原則上的規定,因此各地在實際操作中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盡相同,致使一些地方把監理的安全責任無限擴大。為此,我們協會將積極配合省建設廳組織力量,對如何理解和實施國務院條例的監理安全責任條款,如何科學的界定監理法律責任等問題作進一步的研調,統一執法標準,防止執法不慎而挫傷安全監理的積極性。”從中可以看出國家在對待《條例》中安全監理責任劃分的問題上對監理具有一定保護性的,而不是通常所認為的只要出現了安全事故監理就要承擔責任。
3.4建筑工程監理規范
在監理規范3.2.2款“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以下職責”的第6條規定:“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我認為如果沒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的審定,或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對安全施工存在有問題,監理就有一定的間接責任;如果施工單位不提交、或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存在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問題,總監理工程師沒有發現問題,應該負有相應的責任。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責任淺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由于工程質量引發的安全事故。從以上法律及法規可以知道:凡是因為工程質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監理工程師都有直接或者間接的責任。第二類是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因為主觀或者客觀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可以分為意外安全事故和違章安全事故。意外安全事故往往是不可預測的,是由各種各樣的客觀因素偶然發生所導致的。
5.監理要承擔的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由于監理的原因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對于不可抗力或非監理的原因而導致安全事故或安全問題的發生,監理不應承擔責任。
5.1安全監理責任的界定必須以法律法規和監理合同為依據。判定監理是否應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首先必須依據法律法規,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超出法律法規范圍的,監理不應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其次應依據委托監理合同的內容和范圍是否包括安全監理以及合同約定的監理責任邊界,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把安全監理的權利交給監理,監理如何來承擔安全監理責任?否則,容易造成監理工作開展的難度,隨意擴大或縮小監理責任。
5.2安全監理責任的一般形式表現為過錯,即監理在執業過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行為,而且這種過錯行為的后果導致了安全問題或安全事故的發生。
5.3安全監理責任的實質是補充責任。把安全監理責任作為一種補充責任,是相對于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而言的。施工單位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在任何情況下,因為施工單位原因而導致的安全事故,施工單位都應當負主要責任,而其他責任因素則只能是一種補充責任。因此,即使是監理的過失沒有發現安全隱患或者發現了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提出,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監理所承擔的責任也只是一種補充責任,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除非監理指令錯誤,施工單位已提出,監理仍強行要求施工單位執行而引發了安全事故。但這種情況的發生是微乎其微的。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筑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
目前的工程建設項目多存在工期長、規模大,工程技術難度大,資金鏈長,那么存在的不確定因素也多,潛在的風險也多。工程預算人員對風險管理意識淡薄、業務素質差,對于工程造價編制內容、程序和做法有一定的影響。為避免出現較大的差錯,建設部頒發《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強制實施工程計價規則。規范中,工程風險費用作為一項單獨的費用應在投標時列出,而絕大部分施工單位沒有重視這項規定,只是象征性的收取很少一部分費用,甚至有的單位不予收取。這些充分說明大部分企業對于工程造價風險認識不足。
2價格機制不合理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價格應該遵循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形成,通過市場公平競爭機制,遵循價值規律形成商品的價格,這樣才能使得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資源得到最合理的利用,而我國現階段的工程造價并沒有遵循這個規律。目前建筑市場呈現的是僧多粥少的局面,工程建筑企業為承接工程項目并沒有分析工程的實際風險情況。在拿到招標文件后,對于招標文件中細則、合同條款、技術方案沒有進行認真仔細的分析,而是根據以往的經驗進行套用表格計算投標價,并盡可能壓價,從而達到中標的目的。這些都是違背市場價值規律的,是不合理的投標。
3建筑市場不完善
我國的建設市場發展比較落后,與發達國家相比很不成熟。具體表現為參與建設的各方信用度低,也缺乏有效的制約措施。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各方把個人利益凌駕于工程質量之上,為了獲得自身利益,不惜犧牲工程質量的代價,最終的結果就是工程質量不滿足要求,對人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建設工程中常見的現象有:吃回扣、二次分包、拖欠工程款等等。
4缺乏完善的擔保[4]、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出臺的《建筑法》《保險法》《擔保法》對于工程建設過程中所遇到的種種問題沒有很明確的應對措施,具體表現為工程問題與法律不相適應。當前主要工作是盡快對保險、擔保細則立法,與現行建筑法律、法規相適應并同步發展。在招投標過程中合同的示范文本中應增加有關工程擔保及保險條款內容。
5風險管理措施[5]
5.1風險回避
建設單位通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科學合理的手段把風險消除或消除風險產生的條件的方法就是風險回避。從風險管理的角度看,風險回避對于建設項目來說是優先考慮的方案。對于一些風險比較大的項目,可以通過聯合體投標,利用各方的優勢資源把風險程度降到最低。在實際項目管理中,施工企業可以采取一些優化的施工組織來避開風險,從而贏得利潤。
5.2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就是通過合同條款的約定將可能由自身承擔的風險轉移給他方,來達到自身風險降到最低的目的。風險轉移的方式有:組織聯合體投標、工程保險、擔保、工程轉包、分包等。風險轉移的前提是合法的、正當的。風險轉移需符合《建筑法》的規定,對于規定中明確規定不能分包、轉包的項目不可以進行肢解分包。
5.3風險自留
對于任何投資都存在一定的風險,建設項目也不例外。對于工程成本影響不大的風險,施工單位可以利用自身所具備的技術采取風險保留的辦法。這時,需要施工單位提前準備一部分費用以應對不測,如果風險一旦發生可以用這筆費用來彌補損失,把風險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如果在整個建設過程中沒有出現風險,之前備用資金就可以成為利潤。
【關鍵詞】建筑工程 分包管理 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隨著建筑業的高速發展,建筑項目的要求越來越高,要求企業在項目上更加的專業化、質量和服務更加的成本化,不少建筑企業開始轉變以往的大而全的管理理念,向精而強努力,降低成本、提高利潤、向專業化的方向發展。
1.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產生的原因
1.1工程技術的要求
總承包商不可能具備承包合同的工程范圍內的所有的專業的施工能力,在技術、人員、設備、資金、管理等各個方面一應俱全,為了彌補這些不足,只能采取工程分包的形式。通過工程的專業分包,更為有效率的利用社會資源,承擔原來自己無法獨立承擔的工程項目,擴大自己的經營范圍,增加收入。
1.2實現最大經濟效益
有些項目工程的專業性要求非常強,但是有很高的經濟效益,受專業性的限制,總承包商自己承擔下來有時會力不從心,所以將它分包出去,分給那些報價低而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擔,這樣不僅可以避免損失還可以取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
1.3轉移或減少風險
工作量可以通過分包有所減少,同樣的,風險也可以通過分包進行部分轉移或者減少,這樣大家共享盈利共擔風險,能夠提高工程經濟效益。
1.4業主的要求
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下,業主對建筑工程的施工存在一定的話語權,為了達到自己對工程施工效率的要求,部分業主會明確要求總承包商將一些工程中的項目分包出去,以便快速高質的完成項目工程。
2.建筑工程分包管理存在的風險
2.1違法分包的風險
有些項目工程的分包不能滿足法律的相關規定或者是不能夠達到法律的相應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要件的缺陷上:
(1)主體要件缺陷
項目承包過程涉及的法律條文規定了主體要求,主體要件的缺陷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不足。一方面建筑工程項目承包后,總承包商把工程項目分包給相應的分承包商,作為分包管理的主體,有的分承包商是不具備相應的主體資格單位或者個人;另一方面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承包建筑工程后,不遵守和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是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其他承包單位。
(2)意思表示要件缺陷
在建筑工程項目的分包過程中既沒有主合同的相關約定,也沒有取得建設單位的認可,即意思表示不完備,意思表示要件存在缺陷;另一種情況就是違反法律的規定建筑單位私自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冒充本企業的名義來承攬工程項目。這些都屬于意思表示要件的缺陷。
2.2分包管理上的風險
(1)合同訂立的不規范
建筑工程項目在進行分包時要依法訂立相應的分包合同,但是在分包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常常存在著訂立不規范,條款不嚴密的風險。分包合同的簽訂不僅關系到分包合同的履行和總合同的履行,還涉及到發生糾紛以后如何依據法律進行解決的重大問題。分包合同的不規范隱藏著發生相關問題責任無法正常劃分的風險。
(2)管理制度的缺陷,造成工程質量和安全的風險
目前有些建筑企業內部的分包管理體系不夠健全,缺少相應的分包管理制度,導致一些信譽較差的分包單位在沒有經過正常的招標程序就承包到了項目,并且在以后的施工中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偷工減料,造成工程項目的質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風險。
3.如何規避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3.1加強法律學習,強化風險意識
我國實現依法治國的戰略決策,在建筑工程項目分包管理過程中也不例外,把法治理念運用到企業生產的經營管理中去,不斷強化廣大的職工,尤其是管理階層的領導和項目經理等相關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廣泛的開展與工程分包管理有關的《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標法》等法律的學習,把項目分包管理的風險從源頭上降到最低。
《建筑法》第29條第1款及《合同法》第270條均規定:“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完成”。然而在不少工程項目中,違背業主招標文件及總包合同中均明確規定不許分包的條款、置之不理,有的甚至將工程主體結構也分包出去。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給施工質量帶來了巨大的隱患,導致總包單位付出慘重代價,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而且也損害了我國法律權威,其負面影響不可小視。由此,總包單位將面臨與分包合同主體違法情形基本相同的法律風險及后果。目前,大部分施工企業對總包合同的簽訂較為重視,而對分包合同的形式、條款及訂立審查程序等存有較大的隨意性,時常出現分包合同中的工期、質量、安全、驗收結算、違約責任等其中一項或幾項缺漏或用詞模糊不清,造成分包合同難以順利履行,必然影響總包合同的正常履行。如遇分包方違約發生糾紛后,總包單位也無合同約定追究其民事違約責任。
3.2完善企業的管理制度,依法規范分包管理的環節
為了減少相關管理人員的隨意性和降低工程分包管理中的法律風險責任,要進行企業管理制度上的完善,并堅持依法進行分包活動的原則進行項目工程的分包管理。在分包前進行分包策劃,在分包工程競標時,嚴把分包單位的資格,在分包單位入場后要嚴格的履行合約的要求,依法依規格進行工程款的結算、合同變更、竣工結算等程序,使風險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3.3嚴格依法經營,規避施工分包合同管理的風險
施工單位要嚴格依法經營,健全管理機制,嚴格監管分包合同的資格預審、合同評審、簽約等管理程序,從源頭上解除合同上的法律漏洞。要做到在管理合同時,分包合同有關工程量變更及單價調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損失承擔;工期、竣工驗收條件、方法、標準;違約責任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內容必須一致,規避合同管理上的風險。
4、以包代管的風險
在分包管理中,往往總包單位的少數領導,誤以為分包合同訂立后分包工程出的任何事均應由分包方自行處理和承擔,與總包單位無關。就實際而言,不少分包單位總體實力較弱、隊伍參差不齊、人員結構復雜、流動性大,如果總包單位忽視分包管理,不僅隱患巨大,而且給建設工程的順利進行產生巨大影響。在此情況下,總包單位難以擺脫由此發生的重大法律責任及風險后果。不僅如此,還將嚴重損害總包單位良好的市場形象、信譽等無形資產。
5、工程分包管理的對策與措施:
5.1、創建分包管理臺賬,列清楚明細。
管理臺賬的建立包含項目預算臺賬、項目施工圖臺賬、分包合同清單臺賬、分包變更臺賬及對比臺賬等的建立。以上述臺賬為基礎建立起來的項目工程臺賬管理制度,其目的是建立一種投資控制及信息反饋手段,以加強對項目的投資動態管理。使項目在建設過程中能有效的控制成本、控制工程變更等,以利于工程結束時進行分包工程的結算工作。
5.2、細化合同文件,實行動態管理。
完善分包合同條款,規避合同風險。分包合同管理,不僅要研究確定合適的分包方案,還要制定分包計劃、確定合同范圍、詢價直至形成合同文件,重點是對分包合同生效后的履行、變更、違約索賠、收尾結束等全部活動實施有效的監督控制。關鍵是要留有足夠的履約保證金和風險抵押金,嚴格簽證與支付,對每一個節點進行考核,進度、質量、安全考核都要與經濟掛鉤,制定獎懲辦法,及時進行調控。
5.3、嚴肅分包過程中的進度監控制度。
工程建設項目一般都是投資大、工期長,影響工期的因素多,進度監控風險大,以至于一些工程工期一拖再拖,建設工期成為了工程建設整體效益中最敏感的因素。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各方都要是千方百計地促使工程按期建成。
承包方(乙方):湖南省懷化市圣典方舟裝飾有限公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
1.4 承包方式:
1.5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1.6 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第2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份,并
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
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
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
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
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
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
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
發包方(甲方):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懷化市中心支公司
審批手續。
2.6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
用。
第3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
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
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
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
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
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
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
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
護。
第4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
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
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5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作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
收規范》(JGJ73-9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
國家制訂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5.2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質量評定 標準。甲方要求部分或
全部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應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費用。
5.3 優良工程等級增加的經濟支出:
5.4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
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
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
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
予順延。
5.5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
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7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
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
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第6條 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 (1) 種:
(1) 固定價格
(2) 固定價格加 %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 主要材料價
格超過一定幅度及不可予見等因素 內容。
(3) 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定進
行調整和竣工結算。
6.2 工程預付款總金額:
大寫: 元(人民幣)
6.3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6.4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6.5 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結算并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
接到上述資料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并在 天
內,結清尾款。
第7條 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為符合設計
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
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
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
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
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
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8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
和有關防火設計規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
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它相關的法規、規范。
8.3 由于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
和防火設計規范,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
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
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9條 獎勵和違約責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
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
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
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
作為獎勵。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項目達到優良標準時,除按本合
同5.2、5.3款增加優質價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為獎勵。
9.4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家具、陳設和工程成
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5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
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6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
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并承擔損失。
9.7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
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經濟損失。
第10條 保修
10.1 保修內容、范圍: 乙方施工范圍
10.2 保修期限: 執行國家及省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0.3 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執行國家及省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0.4 保修金利息:執行國家及省現行有關規定
第11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1.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12條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為準
第13條 保險 施工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負責(其它險種自
愿)
第14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4.1 合同生效日期: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
14.2 合同終止日期: 保修期滿工程款全部結清,本合同條款即告終止。
第15條 合同份數
15.1 合同副本份數: 份(根據實際份數填寫,正副本不應少于八份) 15.2 合同制訂費用: 乙方負責
第16條 附件
(1) 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2) 工程項目一覽表
(3) 工程預算書
(4) 甲方提供貨物清單
(5) 會議紀要
(6) 設計變更
(7) 其他
第17條 合同備案、鑒證
17.1合同備案、鑒證:(現場簽字)
發包方: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 身份證號碼:
第18條 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人: 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碼: 郵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戶名: 戶名:
帳號:
鑒(公)證意見:
土方開挖運輸合同范文一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開封大慶置業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開封宏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稱:開封浙商城市廣場
工程地點:開封新區五大街、六大街之間
經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把浙商城市廣場的基坑土方開挖及回填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結合本工程實際現狀,特訂立本合同。
1 1承包范圍及工作內容
1.1 1.1 承包范圍
浙商城市廣場基礎開挖及回填,具體尺寸及標高控制詳見施工圖
1.2 1.2 工作內容
乙方負責完成承包范圍內所有基坑土石方的開挖、外運、回填、開挖期間表面的基坑排水。乙方還必須負責辦理環衛、城管、交管、渣土等政府相關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
2 2合同價款、承包方式及結算原則
2.1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綜合單價包干形式,綜合單價包干為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價格波動、城管、環衛、交管收費、管理費、棄土場地費、措施費、規費、利潤、稅金、燃油漲價、場地內外關系協調(保證不參與施工單位材料購銷等事宜,確保場外人員不來工地吵鬧、攔路等現象發生)。
2.2 本工程開挖及外運綜合單價為18元/立方米,回填土方綜合單價為25元/立方米。(其中包括渣土費用(政府收取每立方5元)、稅金等承包范圍內所列的各項費用)
2.3 在合同范圍外發生的臨時性用工及機械臺班現場確認按實簽證。價格:鏟車50型260元/小時,220挖機280元/小時,30小挖機180元/小時
3 計價方式及結算原則
乙方已綜合考慮本工程特點,現場條件、情況、雨季影響、承包范圍及方式、合同條款,以確保施工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為前提,由雙方根據圖紙并經現場核實原始標高及平面尺寸,進行工程量計算,再按合同進行最終結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價格調整。 4 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基礎挖土后十天內付工程款50%,在回填土方完工后十五天付30%,余款在年底前一次結清。付款前乙方必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稅務發票以及與本合同相對應的銀行賬戶,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5 工期、質量要求
工期:甲方根據具體施工時間,以施工任務單形式向乙方發出施工指令,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任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天500元的工期違約金,工期提前,甲方不承諾給乙方任何形式獎勵。質量要求:在驗收時必須達到場地干凈、平整、實際測量標高及平整度應符合國家驗收標準,回填土必須分層壓實。工程質量未達標準,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直至合格。
6 安全文明施工
6.1 乙方應配備具有上崗資質安全員,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更換。
6.2 在施工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現安全事故,受到媒體或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使甲方名譽受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其他:雙方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開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
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公章): 代表人: 聯系電話: 開戶行: 賬號 20xx年十二月六日
土方開挖運輸合同范文二發包方:貴州省智強拆除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上馬南路”一期工程土方開挖運輸,雙方約定合同單價,委托乙方挖運,具體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程名稱:“上馬南路”一期工程
二、工程地點:上馬南路
三、工程內容:一期工程土方開挖運輸
四、計量方式
計量方式:按運輸車輛斗容計量,甲方現場人員發票計數,當日統計簽認。
五、乙方在工程開工前支付甲方進場費20萬人民幣,甲方在20xx年正月十六必須確保乙方能夠勝利進場,若甲方未在指定時間內讓乙方進場施工,甲方無條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及進場費共計40萬元。
六、綜合單價
挖運土單價:綜合單價 元/m3(合同單價包括開挖及運輸、完成施工項目所需人工費、材料費、機械纓,包括施工所需各種材料運輸及配合人工費用;包括人員和機械的進出場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綜合管理費、合理利潤、稅金),運輸距離6公里以內(超過6公里價格另行商定)。
七、結算付款方式
工程款結算及支付方式:按甲方要求及指定范圍及施工圖紙完成工作,按月進度每月的80%結算,剩余20%工程完工后一星期內結算清楚。在申請付款時,必須開據有甲方名稱的正規稅務發票。
八、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外部協調處理(含棄土場、路政及城管關系處理)。場內施工遇外部因甲方因素阻工、披皮等,造成乙方人員及機械設備損失 由甲方負責。
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范圍內開挖及配合 甲方場內其它項目施工,在乙方開挖運輸期間,必須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并注意安全,在乙方開挖運輸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并服從甲方現場員的安排和管理工作,完成土方開挖及運輸任務。
九、其他約定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一方單方面違反本合同,由責任一方賠償對方一切損失(含經濟損失)。
十、未盡事宜,甲方雙方酌情協商解決,成可申請項目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發包人(公章):貴州省智強拆除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現場負責人:
電 話: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賬 號: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土方開挖運輸合同范文三甲 方:
乙 方: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方: (簡稱甲方) 土方承包方: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
法律、行政法規,依據公司勞務管理辦法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就 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分包方式:
分包單價:
二、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工作天數: 天
三、 質量標準
1、土方開挖工程均按設計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2、按照甲方現場管理人員要求進行施工。
3、中間工序驗收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四、項目經理
1、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
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
五、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經審定的土方的施工方案,并確認工作范圍。
2、甲方為乙方創造必備的施工條件。
3、甲方對開挖的進度、質量、標高進行實測實量,確定工程量。
4、甲方有權監督和控制乙方的施工,確保乙方符合工程施工進度及質量要求。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組織設備進場,并確保施工機械正常運行。
2、乙方施工過程中應該按甲方及業主的質量、進度要求,在施工機械有效作業范圍和現場滿足運輸的條件下,有序的進行開挖或甩方、土方駁運堆放,開挖過程中應滿足甲方對基坑排水、維護、放坡、開挖深度等的控制要求。如乙方超挖(超深、超寬、超長),則超挖而增加的回填土工程費用、增加基礎墊層工程費用也由乙方承擔。
3、自覺接受甲方、監理單位、業主的質量監督、進度控制要求,服從和遵守甲方及業主單位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有關規定處罰。
4、乙方對施工過程的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文明施工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無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工期(不可抗拒力等原因除外),如甲方認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進度太慢,而不能按合同預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時,則甲方應將此情況書面通知乙方,加快施工進度,確保工程能在預定的工期內完工,乙方無權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費用以及價格變更。
七、文明施工及安全生產
1、乙方應保證施工場地及工地周邊道路路面整潔并符合有關規定,做到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整潔、衛生。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接受甲方、業主及有關政府執法部門的罰款。
2、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對施工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土方運輸沿線的清掃或清洗由乙方負責協調好城管或其他主管部門的關系并承擔由于土方運輸而引起的責任和費用。
八、合同價款的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勞務報酬的計算方式:
2、工程款支付方式:
九、施工驗收
1、乙方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施工完畢,應向甲方提交完工報告,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乙方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乙方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甲方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此導致的甲方的相關損失。
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乙方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它義務時,甲方應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乙方工作期間。
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2)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甲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它義務時,乙方應賠償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乙方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一、爭議
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我公司駐地人民法院起訴。
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二、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甲方應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盡快撤離現場,甲方應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并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三、合同終止
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勞務作業成果,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四、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十五、補充條款 十六、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 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