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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建企業參與度不夠
目前,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都認識到校企合作對于職業教育的重要性,成了校企合作的主角和推動者。但因政府和土建行業對推動校企合作的態度不冷不熱,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和對企業激勵機制不完善,校企合作主要依靠學校和企業校友勉強維持,土建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廣度都亟待加強。
(二)施工企業人力需求與傳統教學組織模式契合度不夠
在傳統的教學安排下,學生只有寒暑假才能進入施工單位參與實習,而企業的人力需求是全年性、不間斷的,校企雙方在供需時間上契合度不夠,嚴重影響了校企合作。近年來,部分學校安排學生最后一個學期參與頂崗實習,在企業各個崗位進行實踐輪換,但企業出于培訓和人力管理成本考慮,很難接受這樣的教學安排,導致施工企業對接納和指導學生實習產生抵觸情緒。
(三)校企雙方利益均衡度不夠
只有建立在互惠互利基礎上的校企合作才具有可靠性和持久性。目前,有兩個因素導致了企業難以從合作中得到實惠。一是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學生所學知識難以滿足企業用人要求,用人單位需要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對其進行崗位培訓,加重了企業的管理成本。二是職業院校教師將大量精力投入教學工作之中,很少有學校能外派教師深入施工現場長時間掛職鍛煉,學校為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深度和廣度都不足。
二、高職土建類專業校企合作機制創新
(一)建立“四方參與、四級對接”的校企合作體制
土建類高職院校有較深的行業背景,學校要依托這一行業優勢,建立由政府、行業、學校、兄弟院校“四方參與”的校企合作辦學理事會,制定校企合作的協議,引導企業深度參與校企合作,形成集團合力,實現資源共享。在校企合作辦學理事會的基礎上建立“學校與企業對接,系部與企業分公司對接,專業教研室與施工項目部對接,專任教師與企業技術人員對接”的“四級對接”校企合作實施機制。各級根據各自責任確定對接內容、各取所需,促進校企合作的良性運行。
(二)建立“人員互兼互聘、基地共建共管、人才
共育共享”的校企合作機制共享共贏是建立校企合作長效合作機制的關鍵。學院要積極吸引企業參與校企合作,讓企業在校企合作中受益。首先是形成人員互兼互聘機制,學校聘請企業技術人員為兼職教師并承擔部分專業課教學,參與教學資源開發;聘請分公司管理者為系部兼職副主任,參與系部發展規劃、專業建設和學生職業素養教育;聘請企業專家為兼職教研室主任,參與專業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專業課程教學資源開發等。企業聘請學校高級職稱教師為技術顧問,開展橫向課題研究并深入施工現場破解技術難題。其次是形成基地共建共管機制,學校邀請企業全程參與校內實訓基地建設,建成后的實訓基地既能滿足學校教學要求,又能達到企業培訓職工標準。學校在企業建立穩定的校外實訓基地,定期外派學生到企業參加生產性實習和現場教學活動,校企雙方共同承擔科研任務,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最后是形成人才共育共享機制。校企雙方樹立雙主體育人的理念,通過人員互兼互聘、基地共建共管形成強大的師資團隊和完善的教學環境。引入企業標準,以企業對人才的真實需求來引領教學,并共同制訂人才培養方案、進行課程改革和開發專業教學資源。
三、高職土建類專業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改革
(一)校企“雙主體”共育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高職土建類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必須由校企雙方共同制定,實現校企“雙主體”共育人才。土建企業根據用人要求提出畢業生崗位需求和標準,學校根據人才培養軟硬環境,與企業代表、校友代表共同制訂人才培養方案、構建課程體系、實施技能和職業素養提升、完善人才培養質量反饋途徑。制定的人才培養方案既要滿足企業用人標準,又要切合人才培養規律;制定的課程體系要基于企業工作過程,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實施技能和職業素養提升既有校內教師指導,也有企業技術人員參與,實現校企“雙導師制”;人才培養質量反饋必須由企業、社會、家長、學校、學生等共同參與,將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問題真實地反饋到校企雙方,依據反饋意見對人才培養模式進行優化和完善。
(二)“校企柔替、能力階段遞進”的組織模式改革
要真正實現校企“雙導師制”,就必須將學生送到企業,讓企業導師在現場開展教學指導工作,將課堂搬到現場,推行“校企柔替、能力階段遞進”的組織模式。按專業年級為單位,將同專業同年級的學生分為兩個教學組,兩組輪流到工程項目現場進行教學或頂崗實習,提升學生的綜合能力。
(三)基于企業崗位工作過程的課程體系改革
構建以職業能力培養為核心的課程體系必須以企業崗位的真實工作過程為載體,對土建企業的工程項目進行調研,整理出不同崗位典型工作任務,分析不同專業崗位群對應的知識、能力及職業素質。嵌入崗位群所需的職業資格認證相關要求,開發出完善的課程體系,使課程教學目標、內容、要求和評價都突出職業能力培養。在構建科學課程體系的同時,還需要根據土建類企業文化和通用能力需求構建職業素養訓練體系和通用能力培養體系,增強學生的就業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為土建企業培養管理人才奠定基礎。
(四)項目全景系統貫穿的教學模式改革
以專業教學團隊為單位,分專業對學習項目進行系統性設計,科學劃分學習情境,使不同學習領域之間的內容既相互呼應又不簡單重復。圍繞一個完整的施工項目,從專項工程到系列工程,從簡單工程到復雜工程,建立從單一到多樣,從單項能力到綜合能力的教學秩序。課程教學通過任務布置、任務實施、人物評價,將崗位真實的工作任務貫穿到整個教學過程中,既實現項目全景系統貫穿又實現任務相互支撐,提高教師的教學針對性和學生的學習主動性。
四、結語
(一)在高新技術產業園內設立“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吸引留學人員進入園區內從事科學研究、產品開發和成果轉化。入園企業由市公務員局和市高新區管委會共同把關。
(二)留學人員新創辦企業入駐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兩年內由創業園為其提供100平方米以內免費經營場地,第三年按市場價的50%交納租金,第四年開始按市場價全額交納租金。在市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創業咨詢服務的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在創業園或市各類園區、孵化器以外租用各類生產、科研性用房用于創業,經市公務員局、市財政局認定后,三年內由市財政給予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5元/平方米·月(以實際租用的面積計算,實際租用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計算)。
(三)留學人員進入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創辦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重點產業升級企業、科技項目對接成果轉化的企業或具有前瞻性、引領性的企業,可按《市市級股權風險投資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向市投資管理公司優先申請市級股權風險投資資金。
市政府引導和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為留學人員來創業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留學人員創辦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和再擔保服務。
(四)市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安排的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專項經費中安排留學人員創業啟動資金,用于支持留學人員來創業和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創新發展。留學人員入駐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創辦企業,可向市公務員局提出申請創業啟動資金,市公務員局會同市科技局組織專家進行項目專業分類評審,按照專家評審結論給予不同等級的創業啟動資金。對于優秀創業項目,市政府可指定國有投資公司以參股的方式給予企業注冊資金10%—20%的創業啟動資金。
市政府鼓勵在大學城周邊、科技園區內以及產業集群較為明晰的縣(市)區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同時設立“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資金”,扶持入孵企業的發展和孵化器公共服務平的建設,對經人事部門認定的留學人員進入我市屬地孵化器創辦企業(占35%以上的股份),在孵化器發展資金中優先給予扶持。
對符合《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的引進條件的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創業發展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和創新團隊,由市公務員局會同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其項目進行評估認定后,給予50萬元—2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對引進的科技創新型優秀人才,經認定后,給予30萬元—100萬元的科研經費支持。
(五)留學人員帶高新技術成果、項目來市實施轉化或從事高新技術項目引進開發,可優先申請國家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創新基金(資金)和科技計劃項目。對列入國家級科技計劃、省重大科技專項計劃并獲得項目經費支持的,市政府分別按國家級和省級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資助,或按下達項目部門的要求給予經費配套。
(六)優先推薦科研水平高、具有良好產業化前景的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參評國家級、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鼓勵留學人員創辦企業設立省市級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產業人才高地。市留學人員創業園中的企業可優先使用市創業服務中心、市科技情報研究所、市科技成果對接網、市級行業技術中心、中科院研究院等公共技術平的各類科技資源及高新技術產業園現有的技術支撐平,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七)鼓勵留學人員創辦企業申請專利,加大對留學人員創辦企業發明創造獎勵和扶持力度。對獲得市專利金獎和市專利優秀獎的留學人員,市政府將分別給予3萬元和1萬元的獎金。對項目實施地在,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權屬人,市政府將分別給予20萬元和5萬元的獎金。
(八)留學人員來創辦企業,持有效證件向有關部門和單位辦理審批手續,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為其在企業登記、工商稅收、進出口業務、勞動人事等方面提供優惠和便利。留學人員來從事高新技術研究或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優先解決投資立項、融資、孵化用房等實際問題。
(九)留學人員來興辦評估、咨詢、顧問等中介服務機構或第三產業,市直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支持。留學人員投資領域除國家禁止行業外,其它行業可適當放寬。
(十)留學人員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所在單位符合國家規定的科研和教學儀器免稅資質的,由所在單位向海關提出申請,經批準予以免稅。
(十一)留學人員來創辦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企業注冊登記之日起五年內,自企業獲利之日起頭三年的企業所得稅先行征收,征收的屬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獎勵返還給企業。年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留學人員,市財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還,返還期不超過五年。
(十二)留學人員創辦企業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由市財政按規定給予所在企業一次性30萬元資助。進入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經市公務員局認定后,由市財政按規定給予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5萬元的補助經費。
(十三)留學人員創辦企業設立經市政府認定的院士(專家)工作站,由市財政對設立院士工作站的企業給予建站補助經費30萬元,對設立專家工作站的企業給予建站補助經費15萬元。
二、創業保障
(一)在國家認可的海外大學取得博士學位滿五年以上的留學回國人員;具有碩士學位且具有正高職稱的留學回國人員;擁有獨立知識產權且其科技成果具有市場潛力,來實施成果轉化的創新型留學回國人員均可申報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經市政府認定后發放住房補貼20萬元。享受住房補貼的留學人員,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不低于五年的聘用合同或在創辦企業不低于五年時間。
(二)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可優先申請購買市人才公寓,也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公共租賃房等各類保障性住房。
(三)留學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不受評聘時限和崗位職數的限制。優秀留學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經市公務員局組織專家委員會認定可破格評審。來創業留學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比照國內同等資歷人員申報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免試外語和計算機。對其在海外取得的與國內相對應的技術職務或執業資格,經驗證后,由市公務員局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確認手續。
(四)來創業的留學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市各項社會保險(有社會保險雙邊或多邊互免協議的除外),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等,繳費年限以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為準。留學人員可憑勞動、聘用等有效合同和市公務員局的證明在本市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非戶籍的留學人員可按規定在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離開時,可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或轉移手續。已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在國內跨統籌地區流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和個人住房公積金時,在繳費標準、轉移辦法和享受待遇等方面與中國公民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五)對留學人員創辦企業中取得突出業績的專業技術人員,優先向國家、省、市推薦申報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人選、省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省優秀人才、市優秀人才等榮譽或獎項。
(六)留學人員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本市不受戶口指標限制,憑留學人員身份認定證書或留學人員工作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其子女入園、入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優先予以解決。符合《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引進條件的優秀留學人員的義務教育階段及學齡前隨遷子女,由市教育部門安排優質學校入學入園。
(七)夫妻雙方在海外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持中國護照的留學人員,在海外期間未按政策生育及在海外懷孕后回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其子女來,可按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隨父母在落戶。
(八)市公安、外事部門應進一步簡化留學人員出入境手續,縮短審批時間,為留學回國人員中的外籍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對需多次臨時入境人員,可根據實際需要發給有效期二年以上、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F”簽證。
(九)留學人員兌換外匯、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和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等相關事項可參照《關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見》(人社部發〔〕2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服務支持
(一)加強組織領導。設立市留學人員創業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對留學人員來創業工作的宏觀指導,研究解決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相關部門職責分工。聯席會議由市公務員局牽頭,市委統戰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外僑辦、市工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辦、市高新區管委會、市人口計生委、海關等單位組成。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的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
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是管理留學人員來創業和工作的職能機構,具體承辦留學回國人員來登記、身份認定,幫助來留學人員擇業;協助非教育系統留學回國人員科研活動資助經費的申報;完善“來留學人員信息庫”,構建互動式來創業信息服務平;建立與海內外各類留學人員組織和社會團體聯系的有效渠道,加強與海外留學人員的聯系;負責其它留學人員管理、組織協調和政策咨詢等工作。
成立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公室,由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管理,主要負責創業園發展規劃、建設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的研究與協調,并積極創造條件為園內企業提供“創業一站式”服務。
(二)優化創業服務。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辦公室積極為留學人員創辦企業提供無障礙、一站式、個性化、全方位的服務:為新創辦企業免費代辦工商、稅務、銀行開戶、代碼登記等手續;企業向市科技局申報各類科技項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科技進步獎、申請專利及成果鑒定;幫助企業引進急需的科技人才和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協調,幫助解決企業初創期的融資難問題;開展創業導師聘請工作,為創業企業提供智力支持;積極搭建信息平,幫助創業企業分析市場風險、拓寬市場銷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