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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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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

    第1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范文

    【關鍵詞】事業單位;財務管理

    1. 前言

    (1)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事業單位承建的基建項目數量和投資額都快速增長,因而在財務管理方面也日益出現了新的問題,國家隨之出臺了多項管理規定。2002年,財政部印發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從制度層面加大了國有基本建設財務的管理和監督。2012年,修訂了《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明確了基建投資并入事業單位“大帳”中反映。為了進一步規范基本建設財務行為,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2013年4月,財政部起草并公布了《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了順應時代的發展、發揮事業單位在促進經濟建設過程中的中堅力量,必須要強化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財務管理。

    (2)筆者在財政部門從事基建財務監督管理工作10余年,從對轄區內國有建設單位審計情況看,事業單位的基建財務管理并不盡如人意。在實際工作中,不少事業單位對基建財務的管理仍比較混亂,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水平還亟待進一步提高。經過多年的監管,事業單位基本都能夠單獨設置基本建設財務賬,建設資金與事業經費分別核算,但是還存在很多問題,如會計科目設置和使用不規范,不能及時進行工程結算審計并進行會計處理,工程完工后不編制工程竣工決算,建設單位管理費使用超標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勢必會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擠占、挪用財政建設資金,無法正確核算建設成本,項目投資、進度難以控制等各種各樣的問題,造成建設資金的損失浪費。

    2. 當前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內部控制制度缺失。

    《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中,首次提出了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但是,當前事業單位承建基建項目,多數是成立臨時機構,從相關單位抽調部分人員,有些可能從未接觸過基建和財務專業,然后摸著石頭過河,邊干邊學。由于精通財務管理專業的人員很少,領導對內部控制不夠重視,加之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所以實際工作中事業單位基建管理很少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有些領導憑著經驗,認為會計和出納分離就是內部控制了,甚至有些單位因為人員少,會計和出納也一人兼任。至于內部會計控制應當涵蓋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等制度很少單位知道,更不用談及落實了。

    2.2財務制度不健全。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已經頒布了很多年,但是財務人員專業知識參差不齊,領導對規定理解不深不透,使得落實情況差距很大。長年從事基建財務的單位如住建局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相對健全;承擔建設項目較少的事業單位尤其是臨時組建建設班子的,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沒有進行過深入學習,連基本的會計科目使用都不規范,財務管理較混亂。

    (1)隨意列支建設單位管理費。

    由于基建項目投資金額大,使得有些事業單位將基建賬務當成了三公經費的小金庫,隨意發放獎金,補貼,不按規定列支業務招待費。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中要求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有些事業單位承建的項目投資金額很大,但是建設期限并不長,可以列支的招待費金額比單位正常經費要高出很多倍,抱著不花白不花的態度造成了揮霍浪費。還有些事業單位,無視業務招待費列支標準,超出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10%后仍然繼續支出,財政審批基建財務決算時,單位無法彌補超支的費用,形成了爛尾賬。《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中,更改了管理費用的標準,提出項目建設管理費按規定標準和要求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也是對這一現象進行遏制。

    (2)不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中,要求建設單位應在項目竣工后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調離。但是現實情況中,項目竣工后,很多事業單位承建的基建項目在竣工驗收后,人員就解散撤離了,工程結算審查沒有專人負責,竣工財務決算遲遲不能編制,但是管理費用卻一直列支。

    (3)基建賬務數據未并入會計大帳反映。

    筆者所在地區,事業單位經費賬務由財政部門會計核算中心進行集中核算,基本建設財務由單位設立專戶自行核算。基建賬均未并入會計大帳反映。

    2.3基建財務人員專業水平低。

    當前,事業單位的基建財務管理中,財務人員有些是臨時抽調,有些是從社會上聘任,由于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運用的范圍較窄,熟悉精通該行業的人員很少。會計人員往往是從事了該行業后才開始學習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即使是有會計功底的人員,也可能因為對基建行業不了解所以核算不夠精確。還有些既不懂會計又未參與過基建管理的人員從事基建財務專業,更是問題層出不窮。可以說,這樣專業素養不足的財務人員已經成為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的重大隱患。

    2.4預算約束性差。

    很多事業單位從申報項目開始,就只重視項目資金的爭取,不注重調查研究和項目論證,設計方案不切實際、內容粗糙,不適應項目實際建設需要。項目開始實施后,不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調整變更,隨意調整建設內容,甚至有的單位在未經過審批的情況下盲目開展建設,導致了基建項目預算流于形式,實際施工使用金額遠遠超出原計劃的資金標準,出現超投資、超概算、超標準“三超”現象。

    3. 加強事業單位基建財務管理的具體措施

    3.1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事業單位應該針對基建財務的行業特點,梳理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制定相應的內部控制,如預算、貨幣資金、采購與付款、材料設備、會計電算化等。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力。

    3.2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建設單位管理費的使用。

    建議將事業單位基建財務中的管理費用使用情況進行公示,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同時業務招待費建議按照項目的復雜程度和建設期限設定標準。管理費用的使用,可以采取建設單位在向財政部門申請用款計劃時,將工程款和管理費用分別下達預算指標,分年度據實列支,一旦出現超標準列支現象,馬上進行整改。

    (2)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建議基建項目在具備竣工驗收條件超過3個月后,如不辦理竣工驗收并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財政部門停止撥付事業單位基建款項,后期所發生的費用不準在基建投資中列支。以此督促事業單位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真實反映項目投資。

    (3)基建賬務并入會計大帳反映

    事業單位要按月按照基建賬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預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額,借記大賬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賬中“交付使用資產”等科目余額,借記大賬中“固定資產”等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基建投資借款”科目余額,貸記新賬中“長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待攤投資”、“預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資產”等科目余額,貸記新賬中“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基建撥款”科目余額中歸屬于財政補助結轉的部分,貸記新賬中“財政補助結轉”科目;按照基建賬中其他科目余額,分析調整新賬中相應科目;按照上述借貸方差額,貸記或借記新賬中“事業基金”科目。

    3.3提高事業單位基建財務人員素質。

    由于基建財務核算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專業性強,一個單體工程就涉及土建、安裝、設備、裝飾工程等十幾項分項工程核算,有些還涉及到拆遷補償費等明細核算。與事業單位會計核算相比,基建工程核算連續性強、時間跨度大。因此,基建財務人員不僅要熟練掌握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及補充規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解釋;了解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基本建設管理制度以及相關的工程知識,還應當認真學習招投標法、合同法、建筑法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為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奠定堅實的基礎。事業單位要為財務人員創造學習的條件,進行一定的人力與物力以及資金上的投入,為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提高那些專業素養不足、工作能力較差的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積極組織財務知識培訓以及有針對性的開展基建工程決算班,使財務人員能夠有的放矢的開展學習。

    3.4強化預算約束。

    (1)事業單位預算管理要貫穿建設項目的全過程。概算、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方案要組織規劃、工程、技術、財會、法律等專家進行充分論證和評審,確保建設項目的科學性,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關鍵。在編制預算時,做到建設規模適度,保證資金來源。對因重大設計變更、不可預見等因素造成工程量增減變動的,要按照審批程序辦理手續。工程款使用過程中,嚴格審核工程進度,根據進度結算按比例撥款。 基建管理全過程做到概算控制,預算管理。

    第2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范文

    【關鍵詞】 計劃控制 制度建設 項目評價

    1. 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及規定的變革回顧

    1.1國家基本建設管理制度的變革

    自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三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實現了持久高速的發展,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拉動因素是不言而喻的,各個地方政府紛紛抓住政策機遇,上馬大型建設項目,在拉動當地經濟增長的同時,這也暴露出了投資總量偏大、結構失衡、預算超支等諸多問題。中央政府早就看到了基本建設投資管理中的這種弊病,為了改變這種不正常的勢頭增長,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銀行總行早在1984年就作出了《關于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全部由撥款改為貸款的暫行規定》,把由國家預算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全部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歸還本利的資金來源必須從企業新增的利潤中支付。財政部后來又陸續出臺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基字[1998]4號)、《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關于解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03]724號)等文件。2006年,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安監局等多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煤炭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規定,這些管理制度或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一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重復項目建設投入。更重要的結果是,使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有了不少進步,建設單位的投資成本控制意識得到了逐步增強。

    1.2兗礦集團公司基本建設管理規定的發展

    2003年左右,正是兗礦集團實施“走出去”戰略,實現對外擴張的重要時期,在財政部出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之后,兗礦集團順勢制定了適合自身發展戰略的《兗礦集團公司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辦法》和《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為兗礦集團眾多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和項目管理的規范化奠定了重要基礎。兗礦集團核算辦法在財政部規定的原則下,內容更加細致,操作性更加強,對基層建設單位財務核算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引導性。經過幾年的實踐驗證和內容補充,在2007年組織編寫了《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辦法講座》,為集團公司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與核算工作進一步描畫了一套標準的“路線圖”。2009年再次對《講座》進行了修訂,除了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內容進行重點優化外,還對近幾年國家法規進行了重新梳理,部分章節進行了重新編寫,形成了新的《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應用指南》,成為兗礦集團公司當前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最新的工作規范。該指南既是工作規范也是一部財務操作手冊,實用性很強,涵蓋了所有建設管理流程和比較全面會計核算具體規定,表文并茂,實例突出,對廣大基建財務人員起到了積極的規范作用,特別是對與初次涉及基本建設核算的財務人員幫助更大,可以較快的熟悉基建相關管理規定與核算方法。指南下發后,兗礦集團所屬各個建設單位的核算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明顯提高,2010年基本建設財務決算考核中,各建設單位績效考核分值普遍提高,23家建設單位中,綜合得分80分以上的建設單位22家,占全部單位的96%,比2008年提高了20個百分點。

    2. 基本建設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特點

    以兗礦集團為例,兗礦集團在多年的建設管理中,不斷總結教訓、積累經驗,逐步形成了具有兗礦特色的基本建設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特點。首先從業務歸口管理上進行了細化,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與生產經營財務管理進行了區分,并在管理組織結構上,把兗礦集團財務部的管理職能細化為為生產財務部與基建財務部兩個并行部門,分別管理集團下屬生產和基建單位,確保了在業務管理上更加精細化和專業化。其次,更加提高了對可行性研究、初步概算、投資計劃及預算執行的控制力度,明確了集團公司計劃部門、基建管理部門、機電管理部門、物資管理等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監管職責和具體工作流程,所有建設項目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由建設單位、專業化公司、集團公司三級多部門審批,網上劃轉,通過資金管控實現了對投資過程的控制。第三是更加注重了項目后評價制度的建設,突出了集團審計部門對項目建設過程及成果的審查與評價作用,實現了項目管理過程中發現問題能夠迅速反饋和及時糾正。除了上述具有兗礦集團公司特色化管理特點外,本人認為建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還要突出以下幾個重要作用或特點:

    2.1“關口”前移,控制好項目論證關

    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是建設前期階段的重要工作,對項目成敗及投入的收益將產生直接、巨大的影響。可行性論證必須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反對假、大、空和嘩眾取寵。每個建設項目從立項、設計、施工到建成投入使用,國家和建設單位要投入幾百萬、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資金,然而很多項目建成后的使用卻不盡如人意,甚至成為了一堆垃圾、變成企業的包袱。究其原因,多是項目可行性論證誤導了項目決策。因此,負責任的項目論證,必須對項目有關的工程、技術、經濟、環境、政策等方面的條件和情況做詳盡、系統、全面的調查、研究與分析,對各種可能的建設方案、技術與工程方案進行充分的比較論證,應以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視角對項目完成后的經濟效益、國民經濟和社會效益進行充分預測和評價,把財務控制關口前移,讓財務部門積極參與論證過程,共同把好項目的論證關。否則,依據一個錯誤的論證結果做出的必定是一個錯誤的項目決策,即使再加強建設過程控制也是無效的。

    2.2超前預控,“計劃性”色彩很濃厚

    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是基本建設管理實施階段的重要工作。它是根據初步設計概算和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編制的,是基本建設活動實施計劃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的第一道關口,因此有“計劃上的節約,是最大的節約,計劃造成的浪費,是最大的浪費”的說法。經批準的計劃,是簽訂合同、設備訂貨和建設項目管理的依據。計劃指標以最末級單位工程為單位,設立類似會計科目的編碼,形成年度計劃大表,建設單位應當配備獨立的計劃人員,按月統計實際完成情況,對比分析計劃進度與控制情況,按月形成計劃統計報表,上報歸口管理部門。財務會計核算則要綜合考慮計劃規定與相關會計政策規定,科學合理地設置會計科目,準確反應各類投資的列報情況,動態對比實際列報與計劃指標的差異,發現計劃外、超計劃的工程立即予以制止或采取相應控制措施,從 而做到超前預控,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一個準確的計劃編制,基本上就已經確定了項目最終投資的完成數,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過程很大程度上就是對計劃的執行過程,因此,整個項目管理與核算過程,“計劃性”色彩十分濃厚。

    2.3建章立制,制度建設貫穿始終

    建設項目管理是一個由多種專業機構組成的管理系統,各種專業管理各有側重,相互聯系,前后貫穿,渾然一體,一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結束,始終是多個部門共同參與和共同控制的一個管理過程。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是其中一個重要管理環節,必須遵循項目建設程序為基本原則。因此,基本建設程序必須進行固化和優化,要形成規章制度,制度是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關鍵,要本著實用、管用、好用、可用原則,貼近實際,優化流程,把制度建設和優化貫穿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制定制度是對建設項目管理流程的固化,清晰的工作流程是建設項目管理的總抓手,按制度辦,按流程走,責任明確,目標清晰,利于解決過程中的問題,最終實現項目管理的過程控制。會計核算反應的就是流程的結果,反過來,會計核算結果與計劃的對比就是對流程環節考核的依據。因此,制度建設是杜絕“三超”現象,“三邊”工程,實現建設項目財務核算程序化、規范化和標準化的重要保障。

    2.4項目評價,不只停留在事后上

    一般情況下,建設項目結束后,項目主管部門還要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列出的有關指標,結合工程竣工后的實際情況加以分析,作出評價,指出項目在論證、規劃設計、概算、工期、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同時進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等綜合評價,即項目后評價。實際管理中,這種評價一般已經貫穿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中。各個建設項目在每年進行財務決算之際,建設主管部門都要對基本建設財務核算年度報告進行全面的審查和審計,審計過程和審計結論就是對當年度項目建設管理的一個綜合性評價。因此,項目評價工作的時點,實際上已不只是在項目結束以后了,建設主管部門還可以組織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建設項目中期檢查”,建立審查問題整改落實跟蹤機制,實現“全程審計、分期報告、迅速反饋、及時糾正”的評價目標,以強化提升建設項目整體管理水平,維護建設項目高效、健康、有序推進。

    結束語

    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多年以來,無數學者對此也有看各種各樣的觀點和論述,不同建設單位采用的核算方法、管理方法不盡相同,差異較大。國家有關部委雖然出臺了多部規章制定,但規范的都是“大方向”的問題,對于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細節上還是比較粗放。各個建設單位財務核算特點的不統一,有可能會造成國家統計口徑數據的不準確,甚至出現稅費繳納標準上的不一致。因此,行業內漸漸出現了希望國家統一基本建設核算的呼聲。兗礦集團在多年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中積累的一些經驗,已經匯結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方法,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隨著逐步的完善,還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形成《建設項目財務規范》,預計工作規范落成后,將是我國企業界首個針對建設項目管理,形成較為系統和完整的創新型探索文件。我們拭目以待。

    參考文獻:

    [1] 兗礦集團公司《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應用指南》.

    [2] 湯冬秀《淺析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與核算的幾個關鍵環節》2005.

    [3] 趙麗黎《淺談基本建設單位財務管理與預算控制》2000.

    第3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范文

    關鍵詞: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存在問題;建議

    一、不按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不按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主要表現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法人不重視竣工財務的決算編制工作,不在規定時間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個別項目甚至久拖不決,項目已經完成幾年,仍不編制竣工決算、不驗收、資產不交付使用,更嚴重的是結余資金不處理,想用就用。

    1 問題的實質:不符合兩個方面的規定。一是不符合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期限方面的規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37條“建設項目完成并滿足竣工財務決算條件后,項目法人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大中型項目的期限為3個月;小型項目規定的期限為1個月。”二是不符合有關費用開支規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44條“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不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經正式投產,其費用不得從基本建設投資中支付,所實現的收入作為生產經營收入,不再作為基本建設收入管理”。

    2 原因分析:不按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客觀原因,即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條件不完全具備,如地方配套資金沒有全部到位;部分掃尾工程沒有完成等;二是主觀原因,就是組織領導不力,工程價款沒有完全結算,設計變更沒有報批手續,花完剩余建設資金等想法造成竣工財務決算不能按時編制。

    3 建議:屬于客觀方面的原因,項目法人應抓緊工作,克服困難,創造條件;屬于主觀原因,項目法人應該端正思想,盡快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二、竣工財務決算組織領導不力

    1 編制主體不符合規定、組織工作沒有加強

    在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時,編制的主體不是項目法人,而是業主派出的現場管理機構或委托管理機構組織開展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在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基礎上,再編制整體竣工財務決算,造成部分由項目法人支付的費用無法計入成本;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工作得不到加強,工作不能順利開展,工作不能按時完成,且質量不高。

    (1)問題的實質:一方面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103條“由項目法人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和第104條“項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對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的規定。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費用不在現場管理機構支付,現場管理機構在編竣工財務決算時,無法納入竣工財務決算。第三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203條“項目法人應從項目籌建起,制定專人負責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并明確財務、計劃、工程技術等部門的相應職責,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2)原因分析:項目管理單位沒有掌握和理解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責任主體的有關要求,建設管理中發生了有關責任不明確,內部建設管理制度不規范;對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工作不重視,建設期間沒有準備做好相關的基礎性工作,在編制時也沒有制度完整的工作方案。

    (3)建議:一是項目法人要求其他機構以一定的方式明確做一部分工作和承擔一部分責任,但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法定責任主體是項目法人,為了保證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完整和及時,竣工財務決算的送審和報批一定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第二,項目法人要求代建單位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要通過委托建設管理合同來明確代建單位責任,竣工財務決算的送審和報批同樣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第三,項目法人委托社會其他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

    竣工財務決算的送審和報批同樣要以項目法人的名義進行。第四,要加強對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組織領導,為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按時、保質完成提供組織保障。

    2 主管部門的監督協作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在實際工作中主管部門的職責履行不夠,在項目建設前期管理、投資計劃管理及建設資金撥付方面存在不規范的現象,表現在建設工程竣工時,部分建設資金沒有撥付到項目法人,造成投資完成不完整,存在缺項,使財務竣工決算編制質量存在問題。

    (1)問題的實質:不符合《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37條“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2)原因分析:一是由于開展項目前期工作時,有些項目法人還沒有成立,主管部門將投資直接下達到前期工作單位,項目法人成立后,沒有及時調整投資計劃,項目法人按照實際收到的投資計劃和建設資金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造成投資計劃下達、建設資金來源和投資完成數和實際不符。二是在工程建設期間,由于建設體制的改變,由地方完成的部分投資計劃、建設資金來源和投資完成也沒有納入竣工財務決算,主管部門也沒有督促有關單位劃轉有關財務手續。

    (3)建議: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要及時核對投資下達和基本建設撥款,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26條的要求,完善有關手續,納入工程竣工財務決算,保證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真實完整。

    三、竣工財務決算編制依據不符合要求

    1 不以批準的概算作為依據編制竣工財務決算

    有些建設項目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不以批準的工程初步設計概算為依據,而足以內部管理需要的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為依據,導致批準初步設計概算執行情況不能正確反映,竣工決算審計時,概算執行情況評價難度增加,不利于反映工程投資效益;有些將計劃外的投資納入工程竣工財務決算,造成虛增工程投資;有些項目將未到位的地方建設資金虛假到位,在竣工財務決算中反映,造成投資計劃和投資完成不真實。

    2 問題的實質: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108條規定“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依據應包括:國家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經批準的設計文件;主管部門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經批準的年度財務決算;項目合同(協議);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資料其他有關管理文件。”“作為項目法人內部管理需要的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是沒有經有權主管部門批準的”。反映將未到位的地方配套資金增加,造成竣工財務決算的資金來源與應收款項不符,是違反《會計法》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的。

    3 原因分析:項目法人沒有嚴格執行新頒發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有關編制依據的要求,在工程建設管理中,按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管理,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沒有清理和調整,想當然地把分解概算或執行概算當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的依據不符合規程的要求;同時,對有關制度的學習認識不夠,業務水平不高,經驗不足。

    4 建議:概算的審批具有權威性,不能隨便調整,如果需要調整,必須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才能作為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依據;對沒有經過主管部門下達的投資計劃的投資要從竣工財務決算中剔除,竣工財務決算必須進行調整;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應真實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動情況,對不到位的建設資金不能做假賬視同到位。

    四、交付使用資產管理不符合規定

    目前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普遍存在將應單獨資產價值移交的投資不單獨作為資產移交,而作為待攤投資攤銷,一方面虛增了其他資產的價值,另一方面形成了賬外資產;而有些管理單位將應攤銷的費用卻作為資產移交,在移交時,接受單位也無法接受;交付使用資產不分類和分別計價,或計價不合理。

    1 問題的實質:將應單獨資產價值移交的投資不單獨作為資產移交,而作為待攤投資攤銷到其他資產的價值中,形成帳外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不不分類和分別計價,沒有按新頒發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要求對交付使用資產清理、分類和計價,移交給管理單位時,管理單位無法計價入賬;交付使用資產計價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待攤投資的直接計入和分攤計入區分不清,造成交付使用資產計價不準確。

    2 原因分析:一是對資產概念不清,二是對按新頒發的《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理解不夠;想簡化復雜的交付使用資產的清理工作;三是對工程建設內容不全面掌握,對待攤投資分攤方法的要求理解的不夠,或不愿意做復雜的分攤工作。

    3 建議:認真學習和理解新規程,加強對竣工財務決算環節中交付使用資產的管理,正確計算其價值,防止資產價值虛增;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分攤待攤投資,做到待攤投資由受益的各項交付使用資產共同負擔;避免存在帳外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交付使用資產要列示到能單個發揮作用的資產。

    五、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不符合規定

    預留未完工程投資依據不足,主要表現在預留完工程投資的項目是概算外項目,超概算批準的投資較多,預留費用有一定的隨意性,標準偏高;或預留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不按規定使用,超出編制竣工財務決算預留時的范圍和標準,違反國家有關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的規定;甚至還有應預留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的沒有預留。

    1 問題的實質:新頒布《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中規定“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應滿足項目實施和管理的需要,以項目概(預)算、合同等為依據合理計列,未完工程投資不應突破相應的概(預)算標準”,“未完工程投資和預留費用可預計納入竣工財務決算,大中型項目控制在總概算的3%以內,小型項目控制在總概算的5%以內”。

    2 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工程投資有結余,項目法人想利用結余資金增加一些管理工程,盡量將投資花光。二是部分費用項目的預留,項目法人無法控制,只能盡量多留。三是對有關規定掌握不夠,按規定,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3個月內部辦理竣工驗收和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的視同項目已正式投產。四是對批準的概(預)算的權威性認識不夠。

    3 建議:一是項目法人應持謹慎態度,爭取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要按標準預留未完工程投資和費用。二是抓緊實施未完工程和合同的完工結算,支付相關費用。

    六、其他方面的問題

    除上述普遍的基本的問題外,部分項目法人在編制竣工財務決算時還存在其他方面的問題:一是建設管理和財務管理不能滿足工財務決算的需要,主要表現在招投標時將概算項目打亂,實際管理中又不能采取一定的方式還原;二是會計核算太簡單,會計核算科目同工程項目不能保持一定的對應關系。三是合同管理和工程價款的結算主要指標不能動態完整反映,合同清理難度較大。四是概(預)算管理執行不夠。五是竣工財務決算編制的內容不全、決算指標不能全面反映、概算的執行情況沒有完整反映、費用分攤過程不清楚、總決算不符合要求。六是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不符合要求,有些主要指標反映不全,、分析不透,項目編報說明沒有針對性,竣工財務決算的組成部分不完整等。

    第4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范文

    關鍵詞:基建 會計 問題 對策

    一、基本建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

    1.建設單位存在規避招標現象。一些建設單位把達到法定強制招標限額的項目,采取拆分等方式化整為零或分段實施,使之達不到法定招標條件,或“小合同,大結算”,如:某學校,在建擋土墻工程時,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價是39萬,結算時工程款竟達79萬多,超過了原合同價的一倍。一些建設單位以主體工程招標為掩護,而附屬工程,配套工程私下物色施工企業。如主體工程招標后,附屬工程、配套工程就不再招投標,直接就給主體施工單位施工。一些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經常以種種借口規避招標。如有的片面強調工期緊、工藝特殊、項目技術復雜等來規避招標等,造成“合理的不必招標”的假象,以此來達到規避招標的目的。

    2、施工單位存在掛靠投標的現在。有的投標人在某項投標中資質不夠,就私下掛靠到別的具有資質的公司參與投標。

    (二)基本建設單位財務人員薄弱。一些基建單位在思想上不重視財務管理,只注重項目的建設與制度,在基建項目的前期、中期、結尾工作中,主要是以工程技術人員為主,財會人員沒有參與其中,只局限報賬。由于樂清重點基本建設都在會計核算中心集中做賬,一般的建設單位只設立報賬員,而報賬員很多只起到跑腿的做用,不懂財務,有的還甚至身兼數職,再加上領導也不重視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建設單位報帳員對項目具體建設內容和概算構成以及單位的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儲備并不是很了解,這對我們的工作就有一定的壓力。在財務上就不能和建設單位很好的溝通和協調了。會計人員也只能局限于單純的會計業務,也不利于基本建設單位會計監督職能的發揮。

    (三)建設單位管理費的問題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開支。包括:不在原單位發放工資人員的勞動報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差旅交通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和業務招待費等16類開支。在本規定別之出,業務招待費支出不得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而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著這樣那樣的現象:1、由于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設單位沒有公車,或公車不夠用時,很少有辦事人員坐公交辦事,大多數人私車公用,增加了差旅費的支出。2、基本建設單位指揮部人員過多,增加了管理費用中人員工資的支出,有的單位工程項目均已完工,遲遲不進行工程結算,或已進行了各項目工程的結算,但拖延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存在閑置人員發放工資的現象,也增加了人員工資的支出。3、招待費用大,存在招待費超管理費10%的限額,某建設單位2010年財政撥入管理費用152萬元,而招待費達26.8萬元,大大的超過了10%的限額。

    二、解決對策

    (一)、規范工程建設招投標,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法律意識

    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要重點抓住招標投標監管這條主線。利用現代化網絡技術,加強招標過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階段的備案、管理和規范,開展對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施工單位掛靠投標和規避招標等違法行為專項整治,不斷創新招標投標方法,完善招標投標程序,根本上解決影響招標投標的問題。并且圍繞招標投標法、采購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實施,結合本地實際,修改完善地方招投標管理規定,規范招投標市場,使之走上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

    (二)提高基本建設單位財務人員的素質

    基建單位應在源頭上做起,選擇那些素質高的、懂得基建會計的的財會人員;同時還應加強在職人員的后續教育培訓。學習并掌握一定的基本建設方面的業務知識,有利于有效的解決一些較為棘手的基本建設財會問題。除此之外,基建單位會計人員還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熟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相關法規制度,學懂制度辦法,提高對政策的執行水平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加強思想作風建設,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同時基本建設單位領導也要提高認識,重識本單位的財務人員,讓財務人員參與基建項目的前期、中期、結尾工作中去,這也是有助于協助核算中心會計人員更加做好本單位基建會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進一步規范建設單位的管理費管理。為了規范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管理,提高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我們應該對管理費進一步進行規范,明確將項目開工日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日之間發生的管理性開支列為建設單位管理費。對完工項目及時做好工程結算和財務竣工結算,減少人員費用的開支。控制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及業務招待費的總額,對私車公用報銷情況進行再一次的探討,本人認為沒有車的建設單位可以跟私人簽訂一輛或兩輛車協議,說明給予報銷的事項和不給予報銷的事項,并制定報銷的標準,不要所有的工作人員私車公用都拿來報銷。這樣也有助于工作的展開和減少費用的報銷。

    三、小結

    為改善基本建設單位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除了創新工作思路,提高基建單位會計人員的素質,明確關于基建會計的制度和規定,規范會計核算,基本建設單位還應總結評價正在實施或已經完成的項目,吸取經驗教訓,并預測未來前景,作為影響和指導未來的決策活動的依據。基本建設會計工作已成為財務管理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投資效益的一項重要工作,因此,基建單位必須正視本單位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根據相關措施進行糾正和解決。

    參考文獻:

    [1]吳桂祥.關于國企基建財務管理的幾點體會[J].集團經濟研究,2007,(13).

    [2]吳臘春,周斌.公路基本建設會計核算中有關問題的探討[J].交通財會,2007,(4).

    [3]安茂勝.水利基建財務管理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J].河北水利,2006,(5).

    第5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范文

    1.1財務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不合理。

    一是由于項目法人對財務管理的重視不夠,沒有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和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財務人員;二是項目法人一般為臨時機構,存在的時間周期短,財務人員大多是臨時借調或者兼職,專業知識不足,財務人員崗位職責不明確,內控制度不健全。

    1.2會計核算不規范。

    項目法人或者財政部門的會計核算中心不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進行核算,甚至只登記項目資金的收支流水賬;一個項目法人管理多個項目時,將多個項目在一個帳套核算;一個項目因資金支付方式的不同,被分割到不同的帳套核算。這里既有會計人員對《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相關解釋不熟悉、不專業的問題,也有管理方面的問題。如:有些地方,項目資金不是由項目法人核算,而是由財政部門的會計核算中心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或者實行報賬制,把工程價款結算原始資料留在財政部門登記收支,項目法人只核算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和工程成本核算的真實性。

    1.3工程預付款和價款結算問題。

    在施工單位沒有出具合法的履約保函(履約保證金)和預付款保函(預付款保證金)的情況下,項目法人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預付款和結算工程進度款。工程價款結算程序復雜,周期長,工程價款支付進度明顯落后于工程形象進度。

    1.4竣工決算編制和資產移交問題。

    竣工決算編制不規范、不及時,形成的新資產長期掛項目法人賬上,不能及時移交給項目管理單位,新形成資產不能得到規范管理,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實。主要原因是項目法人不重視這些工作,內設部門之間協作不力,重工程建設,輕竣工決算編制。

    1.5投資評審問題。

    近年來,財政部門為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監管,專門設立了投資評審機構,對基建項目項目概(預)算、竣工結(決)算和招投標控制價等進行評審,評審結論作為調整項目預算、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審批竣工財務決算等事項的依據。但是由于評審機構人員力量不足,不專業,需要評審的項目多等原因,致使評審機構不能按時出具投資評審結論。一些項目投資評審時限過長,嚴重影響工程開工和完工。此外,還存在評審時不執行公路定額,不考慮公路項目的獨有的本質屬性,隨意壓縮核減工程預算和二類費用,甚至為了達到減少地方配套資金的目的,按比例審減等問題。

    2解決問題的措施

    2.1項目法人要重視公路工程財務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

    財務管理是公路建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配備合格的財務人員,是做好基建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項目法人必須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規定,選擇有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基建財務人員,合理設置財務崗位,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項目法人要充分發揮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人員在基建項目管理中的職能作用,從工程招標到竣工資產移交的項目建設全過程都要有財務人員參與。

    2.2項目法人要規范會計核算,正確歸集建設成本。

    項目法人應嚴格按照《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進行會計核算,按工程項目單獨建賬,并將該工程項目的所有資金來源和建設成本完整反映。項目資金在縣(市)財政會計核算中心代為核算的,會計核算中心也要嚴格執行有關制度正確核算,并且應該盡快將會計核算職能返還給項目法人。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對基本項目資金支出實行報賬制的,也不得將資金結算支付的原始單據留存在財政部門,而應審核后,交給項目法人進行會計核算。

    2.3項目法人要強化風險意識,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和支付程序。

    工程合同履約保證金的首要作用是保證中標的承包商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減少項目法人因承包商違約而受到的損失。因此,項目法人在合同簽訂之前必須要求承包商提供保證金或者由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提供的履約保函。工程價款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項目法人還要協調督促財政部門明確每個環節的審批時限,及時支付工程款項,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

    2.4及時編報竣工財務決算,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項目法人要按照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和公路部《公路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19-2014)的要求,做到大中型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在完工后3個月內編制完成,小型項目在完工后1個月內完成。同時要做到數字準確、真實,內容完整,程序合規。為避免資產流失,及時發揮新建成資產效益,項目法人應按照規定程序將竣工財務決算上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并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竣工財務決算15日與資產管理單位辦理完資產移交手續。

    2.5規范財政投資評審,提高評審效率。

    第6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范文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建設項目的概(預)算文件,對建設項目所需資金進行合理籌集、正確使用、科學控制的一系列活動。加強基建項目的財務管理,嚴格控制建設成本,保證基本建設工程順利推進,渡過難關,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基建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

    1、項目立項粗糙,審批程序不規范,支付依據不足。

    2、沒有制定資金撥付程序和工程結算程序,制度不健全不規范,權責不清,采購及工程建設招標不規范,無法保證建設項目的廉潔性和公證性。

    3、沒有專職基建財務人員,財務監督職能不能真實發揮,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一些存在問題,難以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和參謀作用。

    4、存在長期掛賬現象,結算工作難以推進。

    5、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不及時,項目資料歸檔不及時。

    二、加強基建財務管理的對策與措施

    (一)高度重視基建財務管理工作

    首先,要正確認識基本建設項目一般都是政府投資的公共財政范疇,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管理規定、基本建設程序進行推進。其次,要正確認識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目的和作用,充分發揮參謀和監督職能,充分認識到財務管控是防范基本建設風險的核心。最后,應明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對基建資金使用實行全范圍、全過程監管,確保基建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完善制度建設,加強財務管理協調

    首先,應建立健全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及工程款支付審批流程、招投標管理制度、項目管理制度等。其次,加強以成本核算為核心,強化資金節約意識,嚴格按批準的內容和標準開支進行投資控制,嚴控建設成本。最后,加強部門工作間溝通,以制度規范要求財務人員積極介入涉及項目的各個階段工作。

    (三)建立并加強基建項目資金監管

    首先,對建設項目資金采用一一對應的方式開設專戶進行結算,建立二級監管機制,對工程款使用要求到指定銀行開設專戶。2011年9月10#憑證,支付城南電力改造工程款80萬元,未支付到施工單位。如采用上述方法,則可避免該公司偷漏企業所得稅。其次,對資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要落到實處,確保自查和委托審查相結合,克服內部審計的不足,及時糾正問題,確保資金合法使用。最后,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

    (四)要加大審計監管力度,推行項目全程跟蹤審計

    第7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范文

    目前,我國各地方的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基本由各地政府投資平臺公司承擔,而一些投資平臺公司的會計核算混亂,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其表現是不按《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不按立項批復設置工程項目、不按工程項目核算歸集工程投資、基建施工手續不全,無投資計劃,收款單位與合同簽訂不符,工程完工不及時進行竣工結算,不及時將已完工工程項目轉出等。本文以地方政府投資平臺公司為重點,通過分析基本建設會計的必要性,指出基本建設項目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規范基本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的建議。

    關鍵詞:國有投資平臺;基本建設項目;會計核算

    一、基本建設會計的必要性

    基本建設是指利用國家預算內基建撥款、自籌資金、國內外基本建設貸款以及其他專項資金進行的以擴大生產和再生產能力為主要目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及有關工作,本文主要以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為論述重點。基本建設會計是應用于基本建設領域的一種專業會計,是會計的重要組成部份。它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經制度為依據,運用專門的方法對基本建設的經濟活動進行連續的、完整的、系統的核算,提供全面的、真實的會計資料,并進行分析和監督。

    二、國有投資平臺公司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意義

    第一,基本建設會計能加強基本建設經濟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為了有計劃的進行基本建設、合理運用基本建設資金,提高基本建設的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就必須充分發揮基建會計在基本建設經濟管理中的核算和監督作用。

    第二,基本建設項目核算是否正確和規范,將直接影響政府決策和財政資金的使用管理。

    基本建設會計是專門核算投資平臺公司以財政基本建設撥款和經批準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及其他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新建、擴建和改建等項目的基本建設工程的會計核算制度體系。基本建設會計要通過編制相關項目計劃、建立合同檔案、支付工程款項、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等各個環節參與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因此基建項目投資計劃編制、工程投資完成情況、工程決算的編制將影響政府的決策及財政預算。

    二、國有投資平臺基本建設項目會計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對基建項目建設及核算認識不足

    部分會計人員對基建會計制度、補充規定,基建業務有關會計處理辦法等不夠熟悉,對基建項目的具體情況不了解。存在憑借經驗處理基建項目會計核算,不能嚴格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進行核算,不認真審閱安全評價報告、環境評價報告、立項批復、項目合同等現象,因此經常導致基建項目會計核算分類與概算、立項的項目分類不相符,直接影響到竣工決算。加上單位領導或會計主管重視不夠,監督和考核不嚴,使得基建項目會計核算經常存在問題。

    (二)施工程序不規范,竣工結算不合理

    目前,部分建設單位迫于政治任務或者對工程項目的管理認識不夠或是沒有認識,沒有按照要求認真進行基本建設前期準備工作,沒有執行必要的基本建設程序,致使造成“邊設計、邊勘探、邊施工”的三邊工程,以及超計劃、超面積、超概算的三超項目。部分單位沒有按國家規定范圍獲得批準的基建計劃就開始設計和勘探;有的單位建設資金根本得不到落實,資金實施計劃便早已出臺;有的單位的工程項目未經批準,就動工興建;有的單位施工隊伍包工頭自行進行工程結算、收款,而不是由施工單位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收支,統一核算;有些基本建設單位不按規定辦理工程竣工結算,不能定時與施工隊伍核對往來賬目;當然,工程發包層層轉包的情況也很普片。

    (三)會計科目設置不全,會計核算不規范

    有的公司未設置基建帳套,還以企業會計準則設置科目進行核算,即使有的公司設置了基建帳套,但仍未按立項批復設置核算項目,造成日后會計查詢、準確提供各項財務數據及竣工決算困難。會計核算中,主要存在不安項目歸集工程投資、待攤投資不分項目工程結算后不及時對賬并投資工程成本及不及時竣工決算等。

    (四)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及項目核算有待加強

    1、貨幣資金的核算和管理問題。有的單位大量使用現金結算,而且不通過“銀行存款”賬,直接開出現金支票,不能真實地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過程;一些單位違規出借資金,大規模舉債,形成結存大額的貨幣資金,同時又要承擔借款利息,導致建設成本增加。

    2、多頭掛賬問題。對各施工單位的債權債務多頭掛賬,因沒有及時核對已辦理結算的工程款,而出現重復付款。

    3、財務公開問題。有的基建會計由單位某一部門的會計兼任,業務不熟練,給基建帳目公開造成了困難;有的基建帳目沒有單立,和單位的其他帳目混在一起,無法據實公開;個別單位領導或單位基建的具體負責人在基建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違規行為,特意不公開基建帳目;個別單位即使公開了帳目,也沒有明細帳,失去了帳目公開的目的。

    4、福利發放的問題。建設單位人員來源構成較復雜。工資福利發放,有的由主管部門或其二級單位發放,有的是暫時借用有關單位人員按年進行結算返還,這樣容易導致實際報銷中少數人員有重復發放考勤獎、電話補貼、過節費等現象,增加了工程成本。

    5、工程科目設置不安立項批復設置,導致工程項目投資核算不清晰,造成竣工決算工作繁重。

    6、竣工決算問題。有的建設單位,在工程完工后不及時或者不進行竣工決算,因此造成工程成本無法核定,往來款項不及時清理結算,賬面工程成本及基建撥款無限增加,有的建設單位甚至將市政基建項目轉入“固定資產”。

    (五)內部審計制度不健全

    由于建設單位會計管理制度和監督辦法的缺失,導致會計監管無章可循。一些基建單位在思想上不重視財務管理,只注重完成任務,造成監督約束機制失控,致使基本建設許多財務行為不規范、手續不完備。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重視基本建設工程結算審計,但由于擔心嚴格的審計會影響以后建設項目的撥款,因此,對基本建設的財務審計并不重視,缺乏對地方財政撥款、合作資金以及其他資金等建設資金的去向以及效益的審計監督,給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創造了機會。

    三、規范國有企業基本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的建議

    針對目前國有企業在基本建設項目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多年審計工作的經驗,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認真宣傳基建會計核算的法規,提高基建會計人員的素質

    加強基建會計人員對會計法律法規的學習,提高基建會計人員的素質

    會計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決定了基建會計核算的全面與否、準確與否。因此,單位要嚴格要求,加強考核,不斷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提高基建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開展:(1)提高基建會計從業人員的政治思想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2)提高基建會計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要求會計人員及時學習和掌握新的基建法規,學習先進的財務管理方法和財務處理方式,尤其是基本建設項目方面的相關會計制度和規定。如《會計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補充規定》和《企業基建業務有關會計處理辦法》等等。同時,要結合單位實際、各工程項目實際,進行具體分析和研究,以達到理論與實際結合的效果,讓基建會計人員不僅熟悉,而且能夠運用相關法規政策。

    (二)規范基建程序,及時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1、規范基建活動的行為

    為了避免基建活動無章、無規開展,必須確保基建活動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和簽約單位設立的“項目經理部”或者工程轉包者發生經濟上的往來;此外,計劃外的基建項目應頂住領導壓力,不予付款。

    2、及時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是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因此,要及時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給單位提供決策參考。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的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概算調整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歷年投資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承包合同等。對于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目工程竣工財務決算。

    (三)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

    規范會計核算,首先要求基建單位財會管理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和單位會計核算實際,設置完整規范的會計科目。然后還要關注項目的合法性,要把最后批準確認的基建投資計劃作為基建財務籌集資金、使用資金及會計核算的依據;如果項目不合法,則應停止支用基建款項,等辦理合規合法手續后才可以支付基建款項。

    所有基建經濟活動都要有文件及合同,合同條文應是合法的,會計部門應留有所有訂立的合同的備份,以便付款時監督確認,嚴格控制付款關口,以避免出現基建支出違規的現象。此外,基建單位會計人員應及時清對與各單位的往來賬,定時向往來單位會計部門進行往來賬對賬,保證所有預付款項均由簽約單位進行管理。會計人員每半年或一年與施工方核對往來款項,并加蓋雙方財務章加以確認,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

    (四)嚴格資金支付程序,健全資金管理制度

    基本建設項目大多屬于分包或轉包工程,涉及分包、轉包的施工企業少則1、2家,多則3、4家,各種關系比較復雜。如果不理清與施工企業或分包商的關系,難免會造成付款失誤等問題,給單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基建會計部門應制訂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明確財務核算具體流程,規定資金支付的統一辦法和程序。支付款項時,必須要有相關人員簽字認定的付款手續,并要有主管領導的審批意見,最后由財務負責人確認后方可付款。

    要完善基本建設單位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堅持專款專用、專戶存儲的原則,全面清晰地了解建設資金的來源和支付情況;及時與開戶銀行核對存款和貸款數額,對未達賬款項進行核實,若有差異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和處理;嚴格執行銀行結算制度和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對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款項,一律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杜絕資金拆借行為,向金融機構貸款要“統借統還”。

    (五)搞好基建審計及內控工作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驗收后,會計人員應做交付使用資產入賬處理,并將該項目封口不再發生費用,及時送交相關審核部門予以審計。基建會計應定期把項目資金的支付情況匯成表格交于單位紀檢部門和審計部門等相關部門,經常對建設項目財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與審計部門聯手,深入到基建的每個環節,對基建過程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要定期審查建設單位工程結算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等資料,對于與工程投資無關的支出一律不得在項目成本中列支,加強工程價款結算管理和監督,完善內部審計制度。

    總之,基本建設會計在項目工程的運作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基建會計核算做到科學規范,不僅有利于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而且能保證建設資金的有效利用。國有投資建設單位要采取積極措施,切實完善基建項目會計核算:認真宣傳基建會計核算的法規,提高基建會計人員的素質;規范基建程序,及時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嚴格資金支付程序,健全資金管理制度;搞好基建審計工作。相信通過這些措施,基建項目會計核算將越來越科學規范,基建會計核算質量將進一步提高,單位的各項基本建設投資效益將逐步實現最大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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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唐玲玲,李一萍.基建會計核算芻議.財會通訊,2008(2)

    第8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范文

    (一)基建財務核算方面的問題。

    1、不嚴格執行《基本建設會計制度》,不獨立建帳、獨立核算,與單位經費帳合在一起,造成亂攤成本現象。

    2、不以批復工程概預算為基礎建帳和進行明細核算,不按批準的建設內容、標準進行會計核算,概算外或超概算使用建設資金,外借、擠占、挪用、截留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建設成本不實。主要表現:業務招待費遠遠超于規定的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個別單位為了彌補單位經費不足、解決職工福利等因素,將部分招待費、會議費等公用經費列入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管理費”中開支;有的單位超范圍、超標準地修建管理房屋和在概算外購置交通工具;有的單位雖然工程早已完工甚至已投入使用,但遲遲不進行竣工財務決算,繼續在工程項目資金中列支經費,挪用項目資金,造成建設成本增加。

    3、會計科目科目設置過于簡單。有的單位更是只列撥款收入和撥款支出,將各種投資支出統一以“流水”形式記帳,或者只設置預付工程款、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固定基金、其他應收款等幾個科目,不能滿足基建的成本核算需要。

    4、會計科目使用不準確。如將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本單位留成收入而未沖減“待攤投資”;有的預提費用計入“待攤投資”;有的將預付工程款反映在“其他應收款”中或者直接列入建設成本;有的將支付工程進度款反映在預付工程款中,而未及時反映工程建設成本;部分建設單位為了直觀反映對施工單位的工程款支付總額,支付工程款時列“預付工程款”,結算已完成工程價款并收到發票時,列成本類科目或“應付工程款”,預付工程款和應付工程款不對沖,導致長期掛帳并數額越來越大,辦竣工財務決算時預(應)付工程款科目余額很大,未能真實反映欠款情況。

    (二)基建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

    1、審批程序不規范,支付依據不足。在工程價款結算時不按合同規定執行,超合同部分手續不完善,無設計變更通知書和補充合同;支付手續中只有施工方簽字,無監理工程師、現場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簽字;工程價款結算無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標文件等作為依據。

    2、沒有制定資金撥付程序和工程結算程序。

    3、未能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多數基建財務人員只停留在會計核算中,普遍缺乏項目概算、工程預(結)算等方面的相關知識,對工程進度管理工作參與不多,以致在工程款撥付時處于被動地位。

    4、工程管理與財務管理脫節。有的單位工程人員與財務人員之缺少溝通、不對帳,不重視相互反饋信息,導致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一些存在問題。如:工程人員對一些預付款項沒有及時追要發票,或發票要回后不及時送交財務部門,甚至丟失,使財務人員未能及時入帳反映成本;財務人員不能及時掌握工程進度影響了對工程的充分監督;有時財務人員入帳失誤, A單位錯入B單位,工程人員沒能及時發現更正等等問題都影響了工作的開展。

    5、存在長期掛帳現象。因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因債務人意外死亡、直接責任人調離等原因,未能及時收回發票結清應收回款項造成長期掛帳,導致財務報表不能如實反映建設成本。

    二、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 對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重視不夠

    首先不少單位存在“重項目,輕管理”,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未引起重視。其次是審計監督部門重視不夠,對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缺乏深入細致的審計與檢查。再次,由于基建項目的暫時性和時間性,領導一般不重視基建財務隊伍建設,造成基建財務獨立性差、地位低下、隊伍不穩定。

    (二)資金節約意識淡薄,投資控制基礎不實

    一是某些部門主觀上對投資控制認識不夠,認為投資估算、概算只是一個參數,將來是要變化的,因此對項目的前期設計審查和投資控制不夠重視。二是考核機制和問責機制不嚴厲,建設單位幾乎不必為項目投資失控承擔責任,資金節約意識淡薄,缺乏控制投資的動力,甚至為了自身局部利益,隨意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

    (三)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不健全。

    建設單位未制訂行之有效的基建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財務監管無章可循,使許多財務行為不規范,手續不完備,使基建工程管理質量大打折扣。

    (四)基建財務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相關知識及培訓。

    目前系統學習過基建會計的人員很少,財務人員對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核算辦法不夠熟悉,導致執行制度困難,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風險防范意識較弱。同時,普遍對基本建設業務程序、工程概預算知識也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培訓。

    三、加強基建財務管理的對策

    (一)高度重視基建財務管理工作

    明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對基建資金使用實行全范圍、全過程監管,確保基建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單位負責人應充分認識基建資金管理的重要性,基建財務人員應承擔起《》賦予的責任。

    (二)完善基建財務管理,加強會計核算。

    1、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建財務工作,并保持機構、人員的相對穩定;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帳務設置和帳務管理,專戶、專帳核算。

    2、加強成本核算,嚴格按批準的內容和標準開支,嚴控建設成本;嚴肅結算紀律,不得以撥代支,統一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的撥付依據,依據主要有: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標文件、施工設計圖、設計變更通知、與工程量和預算定額相關的文件和資料等。

    3、規范資金的撥付程序。基本程序為:施工方申請—監理工程師審核---現場管理部門核實---各職能部門復核(工程部門重點核工程量、單價及有無合同外項目并提結算建數;財務部門重點復核累計結算數、預付工程款扣回數、本期支付數是否準確)---單位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付款---反饋信息。

    4、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包括實物資產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價款結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費用報銷制度、財務會計人員崗位職責制度、重大財務事項報告制等,對資金使用的各環節進行相互制約和監督,避免財務風險。

    5、財務管理是一項綜合性極強的經濟管理活動,它滲透到基建項目的各個方面,財務人員要積極介入涉及項目的各個階段工作,如項目設計、招投標、合同的簽訂,達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管理、控制與監督。

    6、加強部門工作間溝通,及時反饋相關財務信息,使得各方及時掌握情況,確保順利完成項目任務。

    7、建立并強化建設項目財務會審制。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財務會審制度,對各項目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實行量化考核,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并將會審情況進行通報。通過集中財務會審,及時了解和發現建設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問題,提高管理水平,同時也為項目財會人員提供了相互學習和交流平臺,共同探索項目財務管理的思路和辦法。

    (三)加強基建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

    抓好基建財會隊伍的建設,應選擇有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基建財務人員,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強業務培訓。現階段最需培訓的內容包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基本建設的一般程序和招投標、概(預)算等相關知識。逐步推動基建管理信息化進程,更新管理手段,不斷提高他們的素質,使他們適應新形勢下基建財務管理的需要。

    第9篇: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范文

    [關鍵詞]基建;財務;醫院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6-0095-02

    1 要做好基建前期工作

    1.1 強化基建項目預算管理

    首先,基建財務管理意識比較薄弱,財務人員對基建工程方面的知識不熟悉,難以對基建工程實施監管和控制。按照國家投資、基建管理政策的有關規定,進行醫院的重大基建項目決策立項的程序,防止決策程序擅自立項的行為發生。基建財務在反映基建經濟活動的同時,一定要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經制度,嚴格執行批準的基建計劃,要建立計劃和預算相結合的制度,防止以計劃代替預算、重計劃輕預算等情況的發生,合理確定預算并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立基建專戶,統一管理基建資金,堅持專款專用。盡可能減少中間環節,杜絕擠占、挪用、截留、轉借資金的現象發生。付款程序要規范,有的票據領導簽過字,財務沒有審核票據后是否附有合同及資料就付款,有時造成多付工程款。

    1.2 基建項目的招投標管理

    醫院基建項目實行招投標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公開、公正、公平地選擇施工企業,防止暗箱操作,從源頭上保證工程項目質量,為提高投資效益打下基礎。

    2 控制財務風險,發揮工程監理的重要作用

    一是實行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基本建設項目應實行合同管理制度,像建設工程的勘探、設計、施工、工程監理都要依法律、行政法規訂立合同,明確質量要求、履約擔保責任和違約處罰條款。作為財務人員要當好院領導的參謀。需要強調的是工程預付款應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而根據有關規定,對工程進度款最多付至施工合同款,余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并經決算審計后再結算,以保證醫院基建資金安全。

    二是基建賬務處理的科學管理。核算方面醫院會計與基建會計混為一體,財務處理不規范,會計科目混亂,成本核算弱化。比如基建方面的支出,統一歸集在“在建工程”科目上,收到的財政撥款也在“在建工程”上反映,成本核算不明確,不利于基建財務人員對基建支出的全面把握,不便于憑證的查閱,日后的審計及決策。沒有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開設基建專戶,與醫院會計賬戶混在一起,有時擠占基建資金,不能有效地保證基建資金的專款專用。從一項工程的第一筆款項支出開始,在財務總賬和基建專戶賬同時建立該工程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出納根據合同把關支付工程款。基建會計在月初為上級領導報送所有工程款支付進度報表,領導隨時可了解,做到心中有數。基建會計和財務總賬會計逐一核對往來基建科目余額,做到賬賬相符。對于財政撥付的專項資金要在報表中單獨列示,專款專用。

    三是嚴格遵守開支范圍和標準,合理節約使用建設資金。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規定,結合基建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較詳細的財務開支規定,所有基建工程每筆開支的合法票據還必須有主管院長、基建負責人、經辦人簽字,財務核對賬目后方可付款。要明確開支報銷的程序,各職能部門的職責及開支權限。

    3 竣工后的決算管理和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財務決算管理

    基本建設工程竣工決算由施工單位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并交醫院基建處,經基建處初審簽字后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委托造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結束后將審計報告和竣工結算,交基建財務人員辦理結算。財務人員認真整理相關工程資料,核對賬目,做到賬賬、賬證、賬實相符,對應往來賬目清楚,填寫固定資產移交表,經主管院長、基建負責人、交付單位、接收單位簽字后,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增加醫院固定資產。核銷醫院財務總賬與基建專戶的往來賬目。

    4 基建財務管理中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1)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強化基建財務的會計核算。

    設立合理的機構,開設基建專戶,建章立制。建設指揮部下設工程部、辦公室,新設基建財務科、內部審計科、材料采購科,各部門各司其職,并制定各部門工作職責和制度。工程部對外招聘基建方面的專家,確保工程高質量,安全完成。根據《基建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設立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單獨開設基建專戶,專款專用。并選派業務水平高、會計職業道德好的人員負責財務工作,設財務科長、會計、出納各一名。建立科學的、完整的基建會計核算體系。選用合理的基建財務軟件,結合事業單位的特點,進行完善會計科目、報表體系,合理設置項目的成本核算的對象,細化核算。如投資項目明細按建設投資項目和施工單位設置,建設項目分人防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土建工程,排水工程,住院樓、醫技樓、門診樓、行政樓等。建筑工程投資、設備投資、應付工程款都按項目供應商核算。“建筑工程投資××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待攤投資下設:建設單位管理費,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勘探設計費,借款利息,水電費等。基建項目的每一筆支出都科學地在基建賬戶明細科目上反映。有利于成本項目的細化核算,控制成本,基建會計的專業性強,財務人員要加強業務培訓,掌握基建工程方面的知識,要熟悉工程預決算中各種定額和費用標準,多渠道、多層次地提高素質和業務水平,拓寬知識面,隨時了解市場行情、工程造價、進貨渠道等信息,還要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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