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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市場是資源配置的場所,也是信息的聚散地。確保證券市場正常有序運轉的核心基礎是一套完善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可靠的信息與投資者的信心是證券市場的兩大關鍵因素。然而,目前上市公司所提供的信息質量不高,尤其是財務會計信息常常存在著誤導、虛假和重大遺漏的情況,已成為當前證券市場的一大頑疾,也給注冊會計師帶來了一系列的法律訴訟,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問題又對現行相關法律法規提出了新的挑戰。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問題一直是西方法律界和會計界的熱門議題。而我國涉及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才剛剛開始,相應對該問題的研究也處于起步階段。從我國目前對違規事務所的處理看,主要是行政處罰。除了驗資訴訟涉及到民事賠償外,證券市場中各違規事務所,尚很少涉及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而對于投資公眾來說,最為重要的其實就是如何保護其經濟利益。如果不追究民事責任,不管對事務所的懲罰多嚴重,都不會挽回其遭受的經濟損失,也很難增強其投資信心。其實,從各國近幾年的發展來看,加強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已是一種主流。
二、虛假審計報告認定的法律標準
虛假報告的認定標準是明確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過程中非常重要的問題,也是會計界與法律界的訴訟爭議中存在分歧與困惑的焦點所在。因為各自職業特點的限制及相互的不了解,對以哪種標準來衡量審計報告的可否信賴,注冊會計師和法律專家難以達成共識。
從會計界的觀點來看,判定虛假審計報告主要依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法》)。按照《注冊會計師法》第22條的規定,判斷審計報告是否虛假的關鍵是看其是否嚴格遵循了執業準則、恪盡職守。從該條可以推導出:如果存在嚴格遵照執業準則也不能發現的錯弊,則注冊會計師依照本法規定已經盡到了應有的專家注意義務,不再承擔法律責任,換言之,審計報告就不是虛假的。按照《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第8條和第9條、《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七號——審計報告》以及《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八號——錯誤與舞弊》的規定,會計界對審計報告的真實與否的界定主要是從審計程序角度來認定的。認為由于審計測試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固有的限制,注冊會計師依照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并不能保證發現所有的錯誤與舞弊。由于審計技術本身的一些特點,如抽樣審計、重要性判斷的運用,以及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而確定的對其依賴程度等,使得注冊會計師即使恪守執業準則,也不能保證發現公司所編制財務報告中全部的虛假或隱瞞之處,也就是說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并不意味著已經完全沒有錯弊,但只要仍在審計重要性標準控制之下,不會影響報告使用者進行決策,就不影響審計意見的客觀公正性。即使因第三方經濟利益受損而發生訴訟,也只能由被審計單位承擔會計責任。也即判定審計報告虛假的關鍵是:①執業過程沒有恪守執業準則;②不符合審計重要性要求。
不過,公眾常常認為,虛假報告就是內容與事實不符,沒有那么多前提條件。法律界也有許多專家對此不理解,認為法律著重的是結果而不是過程,只要結果存在與事實的不符,就應該認定為虛假報告。因此對注冊會計師一再以行業準則來解釋不能接受,認為注冊會計師所強調的執業過程真實合法在法律上不能構成抗辯理由。
在各國法律界的研究及司法實踐中,對“虛假報告”的內涵,有這樣一個比較一致的觀點,即構成法律客觀要件的虛假陳述應同時具備兩個要件:一是內容上存在虛假陳述,二是虛假陳述具有重大性。我國在《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中首次確定性地使用了“虛假陳述”一詞,其含義涵蓋證券公開文件披露的各種不當行為,包括不實陳述、遺漏和誤導三種。不實陳述指在信息公開文件中作了“明知不實”或對事實作出錯誤評價的陳述;遺漏指完全或部分地不公開法定公開事項,或者沒有合理根據而不公開法定事項以外的事項;誤導性陳述則指公開的事項雖為事實,但由于陳述存在缺陷而使公眾產生多種理解,可能形成與事實完全不同的理解。關于重大性問題,目前在法律界依然是一個探討中的問題,定量性的標準很難找到。但從定性上來講,大家一般比較認可美國證券法的觀點,即能夠影響理性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且該信息已經決定性地改變了投資者所獲得信息的組合。將該問題延伸至審計報告的認定上,即認為虛假報告的判斷標準應該有兩個標準:一是審計報告及所附財務報告資料存在虛假陳述內容(存在虛假陳述),二是該虛假陳述足以影響報告使用者據以進行營運決策(虛假陳述具有重大性)。筆者認為,將“存在虛假陳述內容且該內容可能導致報告使用者錯誤決策”列為認定報告是否虛假報告的法律要件,是符合法理的。
那么審計重要性與法律判定標準“重大性標準”之間有什么異同呢?根據《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的規定,審計重要性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對特定的被審計單位,判定的審計重要性越低,需要收集的審計證據越多,而相應的審計風險就越高。對審計重要性的運用,主要取決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計劃階段根據對客戶的初步評價進行的職業判斷和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根據收集到的客觀數據進行的適當調整。審計重要性的運用合理與否一部分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能力,另一部分取決于是否盡到了合理的專家注意義務。如果這兩者均能恪守,則不可能出現導致報告使用者作出錯誤決策的虛假信息,除非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中存在掩飾很好的虛假,而后者則不是注冊會計師所能控制的。
從審計重要性和法律重大性的涵義來分析,我們可以發現二者的異曲同工之處。二者從概念上是一致的,均認為可能影響報告使用者進行決策的信息是重要(或重大)的,也是判斷報告是否可認定為虛假報告的要件之一。不同的是,審計重要性是貫穿于審計始終的,是在財務報告到達公眾之前,由注冊會計師運用職業判斷對客戶財務報告的公允性進行鑒證,對審計重要性判斷得準確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專業能力;而法律重大性標準則相對確定一些,它是在財務報告已經到達使用者且已經發生爭議時需要考慮的一個指標。此時發生虛假陳述的信息是什么已很清晰,報告使用者據以進行的決策也已經明確,判斷該信息的重要性是否足以影響報告使用者的決策相對要客觀與簡單一些,法律重大性標準更注重的是結果。但法律重要性標準依然是一個主觀判斷,其中依然蘊涵財會技術要求,對這種判斷的作出還需要參考審計重要性。從這一意義來說,如果法律重大性與審計重要性一致,則審計報告依然是客觀公允的,不構成虛假報告;如果法律重大性與審計重要性不一致,說明注冊會計師或是職業能力不夠、或是未能恪盡職守,報告構成虛假報告。由此,我們對虛假報告的認定標準的討論可以下一個結論,即虛假報告的認定有兩個法定要件:其一,報告涉及內容存在虛假性陳述;其二,虛假陳述存在重大性。
三、注冊會計師出具虛假報告的法律責任性質分析
法律責任的性質取決于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在注冊會計師與客戶之間,是明確的委托合同關系。如果虛假報告損害的是客戶的經濟利益,則注冊會計師應負違約責任,在這一點上,爭議不大。在注冊會計師與第三方利益關系人(即財務報告使用者)之間的法律責任的性質問題上,各國學者的觀點是不一致的。在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所采用的主流法律構成是“將確認為純粹財產損失的違約責任的保護擴及第三人”,同時也利用良俗違反的侵權責任作為補充。在英美法系國家,一般認為專家出具虛假報告對第三方是一種侵權行為,專家對第三方負有信賴義務,該義務基于第三方對專家的信賴而產生。我國《證券法》規定,專家對其所出具的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并就其負有責任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雖然未對法律責任性質作出明確規定,但從其宗旨分析,我國也認為專家對第三方所應承擔的是侵權責任。
在證券市場中,注冊會計師只是受托制作專家報告者,他與利益第三方之間不構成任何合同關系。如果依照合同違約來追究,會受到合同責任相對性原理的制約,操作性差且不合法理。如果直接據以追究專家的侵權責任,則不僅可以因直接追究賠償責任而充分保護投資者利益,還通過明確注冊會計師承擔的是一種法定的強制性義務來迫使其更加謹慎地完成工作,充分發揮其社會鑒證職能,保證其超然獨立性。
審計報告是由作為專家的注冊會計師在充分調查取證、嚴格審查的基礎上出具的。基于對專家專業技能、職業道德、社會聲譽及其執業行為準則的社會普遍接受性等因素考慮,報告使用者不可能不充分信賴專家出具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報告使用者對發行公司真實財務狀況有知情權,知情權能否實現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發行公司與注冊會計師。由于報告使用者不能直接接觸發行公司財務資料,其本身在實現知情權的過程中處于弱勢地位。法律為了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第三方的利益,同時為了防止受信人即專家濫用其權力,就要求受信人對第三方負有信賴義務。基于這一法理,專家出具虛假報告構成對第三方的侵權責任,應承擔因此而導致的損害賠償責任。
四、注冊會計師對第三方的法律責任所適用的歸責原則及舉證責任
歸責原則是確定行為人民事責任的標準和規則,它直接決定著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責任方式和賠償范圍等諸多因素。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虛假報告可以歸類于一般侵權行為,相應適用的是過錯原則,即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要件,無過錯即無責任。不過,由于注冊會計師職業的專業技術性太強,對其行為的過錯認定比較困難,且依照一般過錯原則設置的舉證責任給原告帶來了難以完成的證明責任,原告幾乎不可能以確鑿的證據證明注冊會計師有過錯。因此筆者認為,此處更適用的是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引申出來的過錯推定原則。過錯推定原則其實是適用過錯原則的一種方法,是根據損害事實的發生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只有行為人證明自己確實無過錯時,才能免除責任。過錯責任的特殊性就在于它轉移了舉證責任,一方面免除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另一方面認可了行為人舉證反駁的法律效力,有利于其進行有效抗辯。
按照過錯推定原則,注冊會計師承擔對利益第三方的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為:報告被認定為虛假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未盡應有的謹慎(亦即存在故意或過失的違法行為,該行為可能是未能恪盡職守違反了《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規定)、報告使用者(在此限于原告)發生了經濟損失、該損失與注冊會計師所出具報告中的虛假陳述內容存在因果關系。從法律角度來說,以上四個要件,任何一個不成立就不能構成侵權,因此,在訴訟過程中,訴辯雙方必須證明自己的主張。
五、關于虛假報告鑒定制度的探討
(一)審計風險形成的客觀原因
審計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必不可少的產物,同樣審計風險是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不可避免的產物,它的存在有如下幾點社會經濟環境的原因。
1.法律環境的變化。
本世紀是信息爆炸的時代,很多新的觀念、行為沖擊整個社會,而法律的出臺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法律與實際工作會產生一定的不配套和不同步,給審計工作帶來了難度,產生了審計風險。
2.現代審計的復?s性。
隨著企業體制的不斷發展,經濟業務內容不斷擴充,經濟形式越來越多樣化,現代審計工作的復雜性逐漸加大,審計工作的廣泛性也隨之加大,不確定性事件越來越多,因此,審計風險也越來越大。如,夏新電子的返利價保的錄入到一種專業的軟件當中,所以,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時候能夠查看該系統的數據。
3.審計報告的影響加大。
隨著企業規模越來越大,企業的相關利益者對于企業的認識和了解越來越依賴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人們對于審計報告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對于審計報告的敏感程度也越來越高,因此,審計風險也隨之加大。如,科龍公司的分公司與子公司也需要注冊會計師去進行審計,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審計工作的工作量,同時社會公眾和相關利益者不可能時時刻刻的關注分公司與子公司,都是通過財務報表來認識企業。夏新電子的15處以前年度財務報表的調整更是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
4.審計期望差距的產生。
在以前,人們對于企業的財務報表通常都會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但是現在人們逐漸加大了審計責任的范圍,認為會計的問題審計也得能夠查出來,因此,審計期望差距的出現讓越來越多的人更加關注審計。審計本身的風險加大。如,夏新電子的應收票據的明細披露不明確,后來出現差錯調整,公眾議論更多的是審計機構對于此事項為什么在審計報告當中沒有反映出來。
5.被審計企業的內部控制。
注冊會計師審計只是作為第三方對企業的財務做出評判,而企業內部舞弊的行為是很難了解到的,另外,內部控制的強于弱也直接能夠影響審計工作阻力的大小。因此,如果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較弱,審計風險加大。如,科龍公司在關聯方交易的時候大規模的轉移資金,夏新電子返利價保的計提和銷售退回所記載的會計科目,這些都是內部控制不夠完善造成的企業管理混亂。
(二)審計風險形成的主觀原因
審計風險不僅僅是由外部環境的原因造成,而且通常造成風險最大的是注冊會計師本身在進行審計的時候出現了疏忽或者漏洞。
1.審計人員自身的專業素養和職業操守。
審計這一門學科和實踐就要求審計人員也就是注冊會計師是作為獨立于被審計單位之外的第三方來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審查,同樣也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素養和職業操守,在進行審計工作的時候要按照規定進行,要有足夠的經驗來進行判斷。只有這樣,才能降低審計風險。如,為“空殼”公司進行驗資審核的注冊會計師張某,不按照驗資審核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最終造成了重大失實。德勒永華在對科龍公司進行審計的時候,在進行存貨盤點時審計抽樣的范圍出現偏差,在審查收入時,沒有按會計準則確認收入。夏新電子在會計科目“存貨―退回”審查的時候和在審查返利價保的計提的時候沒能做到職業性的謹慎和懷疑。這都給審計帶來了巨大的風險。
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企業信息披露的組成部分之一,是企業根據相關規范將自身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與否、是否有效的運行以及相關風險通過報告的形式向外界披露的行為。良好的內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夠尋思讓投資者發現公司價值,也能滿足所有者、管理者和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
目前,內部控制信息披露一般通過以下三處顯示:年報中公司治理、年報中內部控制和獨立的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同時,還會有相應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一般情況下,前兩者敘述較為簡略,而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披露的更為標準和詳盡。
二、我??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現狀
財政部等五部委分別于2008年和2010年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同時要求到2012年,全部在A股上市的公司都要對外公布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近年來,許多企業都開始規范地披露其內部控制,不僅數量方面不斷增長,而且質量也不斷規范,良好的信息披露無疑改善了信息不對稱的情況。
在監管方面,除了上述兩部文件之外,各機構也不斷制定了各行業的內部控制規范,例如2012年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2014年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等。同時,還要求企業必須出具自獨立立場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的關于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審計報告。
三、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問題
(一)缺乏有效的監管
證券市場的監管一般由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進行,雖然監管部門不斷頒布各類政策規范,但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過于形式化和簡單。很多公司只有單一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和審計報告,監事會與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比例很低。究其原因,排除掉公司的主觀意向之外。最主要的在于監管部門處罰力度比較小。一般內部控制披露如果存在問題,一般監管部門只會采取罰款和通報批評的處罰手段,不存在足夠的震懾力。
(二)信息披露態度不夠積極
盡管上市公司根據國家規定,會按年度提供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以及相應的審計報告,然而還是有一部分公司由于一些特殊情況,或是資產存活出現問題、或是經營不善,公司可能出于對聲譽以及避免大規模股民拋售股票進而造成股價大跌的情況出現,會出現消極的心態,從時間的角度,一般最晚都可能拖到4月份。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內容可能只會流于形式。甚至很多公司連續幾年的內控評價報告都是大同小異的,導致投資者不能從其中獲取有用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夠詳細
管理層向投資者披露公司內部的風險與缺陷,這不僅是上市公司的規定,也是企業必須履行的責任。但是目前很多公司內部控制的披露之披露內部控制相對成功的地方和上一年風險的整改情況,大部分都是有利于公司的信息,很少披露上一年公司存在的重大風險,即使提出一些風險,也是無關痛癢,不會造成公司有太大波動的風險。在風險的披露上,大多也是一些過于形式化的內容,比如“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一般缺陷可能產生的風險均在可控范圍之內,并已經或正在落實整改,對公司內部控制目標的實現不構成實質性影響。”
四、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建議
(一)完善監管制度、增強處罰力度
一方面,政府及立法機構要完善對于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立法,在接下來的監管能做到有法可依,防止有企業鉆法律的漏洞。另一方面,監管部門要完善相應的獎懲機制,對于信息披露做的及時并可靠的,要有相應的獎勵措施,對于信息披露不到位的,要增強處罰力度。對于有違法行為的公司,要增高其違法成本。提高罰款金額,在證券市場采取相應懲罰措施都有作用。同時,一旦公司內部控制信息披露出現了問題,對于承擔該公司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應該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這樣有利于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保持專業素質的提升,也是促進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做法。
(二)加強公司的披露意識
政府及監管部門可以通過立法以及規勸的手段加強企業的意識,讓其主動完成信息披露。實際上,有效的內部控制和信息披露是最好的完善其管理的措施。有很多保守的投資人,為了規避風險,可能不會投資披露內容不夠詳細的公司,這樣企業的資本就會減少,發展也會變慢,久而久之,這實際上無疑讓公司陷入了惡性循環。而詳細主動的披露信息,可以將公司的監督放在公眾視野之下,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公司加強信息披露的意識,能促進內部控制的規范化,有利于公司的長期發展。
論文摘要:在我國經濟轉軌的同時,雖然初步建立了會計監管體制,但并未實現對會計的有效監管。文章針對現行會計監管體制的局限性進行了一些創新性的探討,希望對完善我國會計監管體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有所裨益。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會計監管體制出現了很多缺陷,如監管不力,效率不高等諸多問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財政部應通過制度創新,建立適應我國經濟發展的會計監管體制。要實現會計監管體制創新應通過對監管主體、監管內容、監管標準和監管責任的創新來實現。
一、會計監管主體的創新
(一)我國會計監管主體的現狀分析
從我國現狀看,會計監管主體總體上堅持“政府監管-行業監管”的二元監管模式。就目前的監管模式而言,一方面表現出監管主體較多而造成監管的效率降低,甚至形成“監管真空”。各級政府的財政、審計、稅收、工商行政管理等諸多執法監管部門從自己的職能出發,自成監管體系。這樣不但未強化會計監管職能,形成相互配合的監管體系,反而使會計監管本身應有的權威性有所削弱,降低了監管效率。另一方面政府角色無處不在,行政干涉尤為嚴重。
(二)會計監管主體的創新,重在創建監管主體
1、創建三位一體化的會計監管模式。會計監管主體是會計監管活動的執行者,作為會計監管主體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監管者與被監管者沒有什么依附關系和利益關系;具有法定的權威和強制力,可以對違法的被監管者實行強制制裁。從這兩個條件可看出,政府作為會計監管主體,雖然具有與任何組織無法比擬的優勢,但由于存在著復雜的人際關系和,政府對會計監管也無法發揮出理想的效果。同時我國的行業自律組織規則不健全,也不可能像美國等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實行行業監管。因此要解決好官僚性與制度性的矛盾問題,可尋找能彌補政府監管和行業監管缺陷的市場組織,這種組織可由財政部和行業聯合授權成立,并不存在垂直關系的獨立“第三方”來充當,創建“政府監管-獨立監管-行業監管”的三位一體化的會計監管模式。
2、創建基于三位一體模式下的獨立“第三方”。這種獨立“第三方”與政府、行業自律組織有著很大的區別:組織行為的效力主要依靠公眾信用和國家最高財政機關賦予的權力來支撐和維持;這種組織不是像市場主體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實現和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由于該組織的資金主要依靠自己籌集或國家財政撥款等,在資金的來源上,切斷了獨立監管機構與資金提供者的直接聯系,可以避免資金的提供者干預獨立監管機構的正常運行。因此由權威獨立性、目標公允性和經濟獨立性三者之間權衡成立的獨立“第三方”,可以逐漸形成以獨立監管為主,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原則的監管模式。在形成“政府監管-獨立監管-行業監管”的三位一體化監管模式后,以財政部為代表的政府組織應適當放權,制定好職業技術規則,同時政府利用強制性和權威性優勢對獨立“第三方”和行業監管組織實行“再監管”;獨立“第三方”可利用其權威性直接對注冊會計師和企事業單位會計的執業進行監管和審查,促使他們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以注冊會計師協會為主的行業監管組織,制定具體的職業規則以彌補官方規定的不足并對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認定,監管獨立監管以外的活動。同時我們應該看到這三種監管力量并非相互獨立,以獨立監管為主也不是獨霸監管,而是相互配合,相互補充,相互監管的。比如:政府可以對于獨立監管“第三方”的監管結果進行再監管和再審查和接受獨立“第三方”無法完成的特殊監管任務,從而提高行業的監管效率。
二、會計監管內容的創新
(一)我國現行會計監管內容的分析
會計監管內容是指在會計監管活動中,監管主體對監管客體實施監管活動的范圍。目前我國的會計監管內容不僅包括監管單位會計的會計行為,還包括監管從事會計工作的相關人員。即從會計憑證、賬薄等會計資料的生成到會計報表的形成這一過程,也包括在這個過程中處理會計資料的會計方法和會計政策等都納入監管范圍之內。這樣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但我們應充分地看到,過分強調對會計活動過程的監管會使得監管的成本過高,更為重要的是這種會計監管內容的著力點分散,監管不到重點,形成“高成本-低效率”的模式。
(二)會計監管內容的創新,重在監管關鍵環節
對企事業單位會計的監管范圍應該把著力點放在以財務會計報表為載體的會計信息上,重點監管特殊經濟業務的處理和各企業內部會計制度,對容易造假的關鍵環節進行全程監控,對國有企業及對社會公眾利益有重要影響的單位直接監管。比如:在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界限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對資產所有者的監管,明確界定各部門的檢查權限,確定各部門的檢點,落實好對會計事務所的再監督和再管理,以高效率和低成本為原則,實現監管工作的高效率。同時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最終產品,審計意見是審計報告的核心,其正確與否決定著審計報告的質量。所以對注冊會計師的監管以提高審計報告的質量為目的,著重監管審計報告。同時在保持和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專業能力方面,會計監管主體也應著重監管資格認定、考試準入、后續教育等關系到注冊會計師執業能力的關鍵環節。
三、會計監管標準的創新
(一)我國現行會計監管標準的分析
會計監管體制的標準就是實現會計監管的“尺子”以及實現監管的手段,目前我國的會計監管標準主要包括《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注冊會計師法》等。從總體上看,通過這些會計監管標準的監管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有的會計法律法規對會計監管的規定較為籠統,對經濟業務活動只有定性的要求,缺乏定量要求,缺乏可操性。我國至今未出臺一部有關會計方面的民事責任賠償法,迄今為止,監管部門很少把會計信息的制造者、管理者和監督者納入刑事責任的范疇之內,民事賠償更是微乎其微。
(二)會計監管標準的創新,重在健全監管法規
我國現有的會計監管法律突出表現為偏重對違法違規者行政、刑事責任的追究,忽視對遭受損害的投資者的民事賠償,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造假的成本很低。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違法、違規者的僥幸心理。因此立法機關要創建一個有效監管的法治環境,以形成一套多層次、多方位的會計監管標準體系。會計監管標準創新有:
1、立法方面盡快明確地把會計信息的制造者,管理者,監督者都納入法律法規的范圍之內,盡快出臺《會計法》實施細則,提高《會計法》的可操作性,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違規機構和人員依法追究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支持受害投資者向相關責任人提出民事訴訟并要求賠償。同時由于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地域性差異較大,各級地方人大和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及時制定具有適應自己特色的《會計法》實施細則和相應的會計行政規范。
2、隨著市場經濟向法制化方向發展,法院無疑將成為有關會計案件的裁判機構,所以積極推進司法介入,建立財稅專業法庭。并且可以由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立專家鑒定委員會,該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應同法醫鑒定等司法鑒定報告一樣,成為法庭的有力證據,同專業法庭一起裁決有關會計案件,這也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需要。
四、會計監管責任創新
(一)我國現行會計監管責任的分析
會計監管責任主要包括對監管主體和監管客體的責任約束。從當前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上看,對于作為監管主體的政府缺乏有效的責任約束,而是更多的強調對監管客體的責任約束,甚至有些經濟法規對監管客體的約束也相對模糊,如:《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指直接負責單位日常經營活動的單位負責人。在實際操作中,一旦會計信息失真,首先追究的往往是會計人員的責任,這種定位對會計人員來說,顯然是不公正的,是會計職責不對稱的表現。并且國家給予政府行業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制定權,卻沒有明確政府制定低效或者無效法規時應該承擔的責任,顯然政府的權力和責任不對等。
(二)會計監管責任創新,做到權責對稱
從理論上、法律上重新界定有關會計責任,從法律上明確會計信息質量的第一負責人是對本單位工作全面負責的高層管理者,這樣從法律上防止了“角色易位”。會計責任必須堅持權責一致和權責對等原則,做到會計資料誰認定誰負責,實行會計責任逐級轉移的辦法。即會計報表一旦被上級部門或有關負責人認可或審批,認可的部門或個人就必須要對該報表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下級部門和個人可不承擔負責。同時建立必要的會計監管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劃分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具體界限,以保證監管權責對稱。在現實中,高層管理人員權限過大,與會計人員責任不對稱,甚至有關負責人對自己的責任認識不夠深刻,認為會計信息質量只是會計人員的問題,而又出于種種目的,指使會計造假。所以建立必要的會計監管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劃分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具體界限,以保證監管權責對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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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建儒,王玉梅.完善我國有效的會計監管機制問題研究[J].改革研究,2004(6).
Carslaw和Kaplan(1991)研究了1987-1988年新西蘭公眾公司的審計報告時滯影響因素。結果表明規模較大的公司有著較小的審計報告時滯。存貨盤點是容易出現差錯的高風險領域,并且有的存貨在空間上也較難盤點。由于金融類(包括銀行業、保險業和投資行業)公司一般沒有或僅有少量的存貨,這就大大減少了審計師盤點存貨的時間。因此,金融業公司存貨比重低的這一特征使得其表現出更少的審計報告時滯。研究中還發現,與標準審計意見相比,收到非標意見的公司有著更長的審計報告時滯;凈收益為負的公司普遍有著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即業績出現虧損的公司會推遲安排審計師進駐公司的日期,從而為通過盈余管理來粉飾報表提供充足時間。此外,負債比例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延遲披露年度財務報告;披露特殊事項的公司有著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樣本公司被按照大股東控制和管理層控制進行了劃分,進一步研究后發現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相比管理層控制的公司有著較小的審計報告時滯,這表明外部投資者持股比例越高,其對信息及時性的要求更高。然而,事務所是否為以及公司會計年度結束日是否處于審計師忙季均對審計報告時滯無顯著影響。審計師變更也會影響審計報告時滯。一方面,審計報告時滯會隨著審計師變更而增加,這是因為在審計師與客戶的“磨合期”中,后任審計師需要一定的時間去熟悉公司的會計記錄、日常經營、內部控制系統以及前任審計師的工作底稿(DeAngelo,1981)。此外,由新客戶帶來的隱含的訴訟風險也會使得審計師在首次審計時擴大審計范圍。另一方面,審計效率和報告的及時性也會隨著審計師變更而提高。前任審計師由于缺乏專業技能而無法滿足客戶日益提高的業務需求,這使得客戶對審計服務的質量產生懷疑,同時尋求外部第三方的幫助。故審計師變更是否有利于財務信息的及時披露仍然沒有定論。雖然審計師的變更動機難以觀察,但仍然可以通過審計師變更的時間來考察變更動機,進而探討其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Schwartz和Soo(1996)認為,審計師變更時間越早,說明公司是基于未來更好的發展而做出變更決策的,故后任審計師無論是專業技能還是工作效率均會高于前任審計師。他們發現,當審計師變更發生于會計年度最后三個月之前時,審計報告時滯會隨著審計師變更而減少;當審計師變更發生于會計年度最后三個月時,審計報告時滯會隨著審計師變更而增加。Jaggi和Tsu(i1999)以香港地區的393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了審計風險和審計技術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結果表明,對于財務環境薄弱的公司,審計師會通過擴大審計范圍、執行額外的審計程序來降低審計風險,從而延遲了審計報告的公布時間;結構化審計方法更有可能花費較長的審計時間,表明使用這一審計技術的審計師在實務中需要投入更多的資源。他們研究的創新之處在于首次發現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相比其他公司表現出較小的審計報告時滯,但這一結果在統計上并不顯著。究其原因,可能是研究中僅僅用一個二分變量來表示是否由家族控制,而未對家族控制的程度作進一步細分。此外,他們的研究結果并不支持以往研究中非標意見和公司報告虧損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這一觀點。
Knechel和Payne(2001)借鑒了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質量的一項內部調查,從審計師的角度探討了審計師工作量、審計資源的分派和非審計服務(管理咨詢及稅務服務)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結果表明,審計師工作量的增加會導致審計報告時滯的增加。作者認為,同時提供管理咨詢服務與審計服務會產生協同作用,進而減少審計報告時滯。而稅務服務和審計服務之間的異質性較大,故同時提供稅務服務會增加業務的復雜性,增加審計報告時滯。此外,新入行的審計師對客戶環境不熟悉且欠缺分析能力,更有可能依賴書本知識或標準程序來收集審計證據。相比之下,合伙人或項目經理擁有多年審計經驗,并且對客戶的風險水平有著更好的理解,這些都能夠提高審計效率。因此,派遣更多的富有經驗的審計師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Soltan(i2002)基于巴黎股票交易所的一份長達十年的研究顯示,不同類型的審計報告對報告延遲有重要影響。具體來說,非標意見的審計報告相比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更晚;報告延遲會隨著非標意見程度的加深而增加。這一結論表明,出于業績考核、薪酬激勵及內外部壓力等因素的影響,管理層將大量時間用以與審計師就非標意見及其內容進行協商談判,以期獲得標準無保留意見或程度較輕的非標意見。Ahmad和Kamarudin(2003)的研究表明馬來西亞的公司在及時地披露年度財務報告方面表現較差。他們發現,非金融類公司、收到非標意見的公司、業績出現虧損的公司以及負債比例較高的公司普遍有著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而以12月31日作為會計年度截止日期及聘用“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均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此外,作者沒有發現公司規模及特殊的會計事項對審計報告時滯有顯著影響。
Leventisetal(.2005)以雅典股票交易所171家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了影響審計報告時滯的因素。他們發現聘請具有國外背景的事務所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國際性事務所普遍具有較大的規模和較高的執業聲譽,擁有大量高質量員工以及先進的技術水平,從而能夠提供高效的審計服務。與以往用啞變量表示是否出具非標意見不同,Leventisetal.以審計師出具非標意見的理由的數量來研究非標意見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發現出具非標意見的理由越多,越能夠增加審計報告時滯。他們還發現每小時支付的審計費用越高的公司越有可能減少審計報告時滯,表明收取審計費用較高的公司更有實力在單位時間里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從而提早完成審計工作。此外,特殊事項的發生會延遲年報的披露時間。特殊事項被定義為異常報告事項,需要審計師執行額外的審計工作以評估其潛在的風險。管理層和審計師在特殊事項對公司經營的影響上的理解不同,這往往會導致雙方將大量的時間與精力花費在協商談判上面。Lai和Cheuk(2005)以澳大利亞369家上市公司為樣本,評估了合伙人輪換及事務所輪換對審計報告及時性的影響。他們發現,小所輪換為大所這一現象往往發生在公司處于經營擴張和業務發展的階段。這一時期公司面臨的經營風險較高,后任審計師有鑒于公司未來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而在實施審計時會趨于謹慎。因此,由小所輪換為大所會導致審計報告時滯的顯著增加。然而,合伙人輪換、同一業務水平上的事務所之間的輪換以及由大所輪換為小所均對審計報告時滯沒有顯著影響。Enriqueetal(.2008)研究了西班牙市場上105家公司2002-2005年的情況。他們發現所受監管壓力更大的公司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在西班牙,業務范圍涉及能源與金融的公司所面臨的制度政策更趨嚴格,因此這些公司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的壓力下傾向于盡早公布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此外,規模越大的公司越有動機減少審計報告時滯,但公司是否聘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是否收到非標意見以及會計準則是否發生變化均與審計報告時滯無顯著關系。Lee和Jahng(2008)研究了1999至2005年韓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時滯影響因素,發現審計師特征對審計報告時滯有重要影響。具體來說,異常審計費用對審計報告時滯沒有顯著影響,表明公司支付的異常審計費用并非是用于激勵審計師提高工作效率,而可能是出于與審計師協商有關審計事項這一目的所支付的;但異常審計時間的增加會導致審計報告時滯的減少,表明審計師可以調整工作計劃,增加每天的工作時間,從而在總工作量不變的前提下減少所需工作天數。此外,他們進一步發現非審計服務的增多、聘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收到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均能減少審計報告時滯;相比管理咨詢服務與稅務服務,現任事務所提供的與內部控制設計有關的服務對于及時披露財務報告的影響更加明顯。Jasim(2008)基于巴林股票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進行了研究。由于大公司擁有更加充裕的資源以及眾多投資者的壓力,大公司傾向于減少審計報告時滯,以滿足投資者盡快獲取財務信息的期望。利好消息和不利消息也會影響審計報告時滯。當投資決策中涉及合并其他公司的計劃時,公司會選擇較早披露年報。這類信息會提升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的預期,故而越早披露這一利好消息對公司越有利。作者以投資者持股比例至少為5%來作為公司治理的變量,他發現這一比例的增加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此外,作者還發現負債比例較高的公司傾向于延遲披露年度報告。資產負債率代表公司財務狀況的良好程度,高負債比率會增加公司的經營風險并且使得審計師更加關注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此外,與審計資產的真實性相比,審計師在確認負債的完整性時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從而增加審計報告時滯。其他影響因素中,公司所處行業總體來說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不大,但銀行業普遍有著較小的審計報告時滯;公司是否聘用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會計業務的復雜程度均與審計報告時滯無明顯關系。研究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因素還為審計師是否應該實施強制性輪換的爭論提供了強有力的佐證。以往贊成強制性輪換的學者認為長審計任期會損害審計師的獨立性和審計質量,而反對者認為隨著審計任期的增加,審計師對客戶業務、客戶風險和會計系統的了解也在增加。Leeetal(.2009)發現審計師的任期越長越能夠提高審計的工作效率,進而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因此,變更審計師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并且推遲公司盈利信息的披露,這對公司而言需要支付額外成本。這一發現表明實施審計師強制性輪換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并降低市場獲取信息的及時性。此外,他們還探討了非審計費用與審計報告時滯的關系。與Knechel和Payne(2001)有關提供稅務服務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的觀點相反,他們發現稅務服務與審計報告時滯之間顯著負相關,即提供稅務服務對審計服務有著知識溢出的效應,會增加審計師對客戶業務的了解程度,從而提高審計效率。在審計某一行業的公司時,精通該行業的知識技能的審計師相比其他審計師更熟悉其財務報告系統,并且能夠更迅速地解決其中的復雜會計事項。Habib和Bhuiyan(2011)基于新西蘭105家上市公司的研究發現,具有行業專長的審計師在審計該行業的公司時能夠較早完成審計工作。他們進一步發現,盡管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公司普遍增加了審計報告時滯,增加的幅度在聘用不具有行業專長的審計師的公司中更加明顯。他們的結論為“審計師行業專長能減少審計報告時滯”這一觀點提供了支持。
二、國內研究
與國外相比,國內涉及審計報告時滯影響因素的文獻并不多。王立彥等(2003)從審計師特征、客戶特征及審計雙方互動等多個角度,首次研究了我國資本市場中審計報告時滯(即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因素。結果顯示,首次被出具非標意見、企業當年出現虧損及審計任期均會延長審計報告時滯;而審計師曾受到證監會的處罰則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此外,在將非標意見按嚴重性程度進行分類后,他們還發現隨著非標意見嚴重性程度的增加,審計報告時滯也表現出增加的趨勢。鑒于數據取得的難度,他們未考慮其他諸如公司內部控制程度等因素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劉亞莉等(2011)突破傳統的研究思路,將信息延遲分成審計報告時滯和披露延遲來進行研究。她們認為,事務所迫于政治、經濟和體制的壓力,對于監管行業的審計會趨于嚴格。因此,監管壓力的存在對審計報告時滯會產生一種增加效應。此外,她們還發現公司相對規模的增加、未預期盈利為負以及聘用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均會引起審計報告時滯的增加。陳高才(2012)選取了1999-2009年共12831個觀察值,探討了會計師事務所特征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結果顯示,收到非標意見的公司表現出更長的審計報告時滯;事務所變更的方向與審計報告時滯呈顯著負相關,即由小所變更為大所會減少審計報告時滯,而由大所變更為小所則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但其結果并不支持“大所表現出的審計報告時滯短于小所”這一假設。
三、基于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等視角下的分析
Afify(2009)在評述前人關于審計報告時滯影響因素的文獻后,以2007年開羅和亞歷山大股票交易所的85家上市公司為樣本,檢驗了公司治理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研究表明,設立審計委員會以及審計委員會獨立性越高均會導致審計報告時滯的減少,而CEO同時兼任董事長則會增加審計報告時滯。作者認為“,兩職合一”這種現象會影響公司監督機制的正常運行,并且增加了隱瞞不利消息的可能性,故審計師會提高所評估的控制風險,并謹慎開展審計工作。此外,所有權集中程度越高,審計報告時滯越小,但是這一結果在統計上并不顯著。作為重要的公司治理機制之一,審計委員會在與外部審計師溝通協作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Hashim和Rahman(2011)發現審計委員會中的非執行董事的比例越高,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越強,從而有助于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審計委員會中具有財會、審計背景董事越多,越能較早地披露年度報告。但是,審計委員會的勤勉程度(以每年招開的會議次數來衡量)對審計報告時滯無顯著影響。Ettredgeetal(.2006)發現《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404條款的實施增加了審計報告時滯。這表明對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進行鑒證會推遲年度財務報告的披露時間。此外,他們還發現內部控制質量對審計報告時滯有著重要影響。具體來說,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表現出更長的審計報告時滯;與具體業務層面相比,整體環境層面的內控缺陷表現出更長的審計報告時滯。蔡凱凱(2009)基于2007年滬深兩市1293家A股上市公司的研究顯示,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總體水平越高,審計報告時滯越短;內部控制缺陷的存在,會引起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披露注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意見的公司表現出較短的審計報告時滯。此外,研究未發現內部監督檢查部門的設立會顯著減少審計報告時滯。Altamuro和Beatty(2010)認為內部控制系統長期以來被視作一種建立高質量財務報告的機制,而公司則自愿地設計并運行這一機制以實現其經營目標。他們檢驗了上世紀90年代早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改進法案中所強制執行的內部控制規定,以研究內部控制規定是如何影響財務報告的。在控制了宏觀經濟及其他法規的變化對結果的影響后,作者檢驗了貸款損失中的條款有效性、收益持續性、收入可預測性和會計穩健性的變化。結果表明內部控制在監督和報告方面的改進有助于提高銀行業財務報告的質量。張國清(2010)整理并分析了2006至2008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探討了自愿性內部控制審計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研究發現,收到無保留內部控制審計意見的公司有著較短的審計報告時滯。因此,實施內部控制審計對于年報披露是有積極作用的。然而,首次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并不會增加當年的審計報告時滯,這是因為首次進行內部控制審計需要審計師執行更多的程序。戚傲楠(2012)以2009-2010年的732家上市公司為例,研究了內部控制審計對審計報告時滯的影響。結果顯示,進行了內控審計并且收到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公司比沒有披露內控審計報告的公司表現出更短的審計報告時滯。這表明通過獲取獨立第三方對自身內部控制的認可,公司可以向外部信息使用者傳遞出內控質量較高的信號。因此,作者認為開展內控審計對于減少審計報告時滯具有明顯作用。此外,研究中還發現,存在內部控制實質性缺陷的公司有著較長的審計報告時滯。
四、總結與展望
區塊鏈能夠對審計進行的補充
區塊鏈所具有的以下特點可以對審計工作進行有效的支持。以去中心化、去信任為核心目標區塊鏈利用點對點的分享技術和私鑰、公鑰加密技術將交易實時傳播到全網并利用哈希散列對所有的交易都蓋上帶有時間戳的電子簽名的解決方案實現了取消“第三方中介”這一目標。也就是說,假如現在有A、B兩公司需要進行交易,而A公司與B公司之間由于都沒有掌握到對方的全部信息,導致雙方都不互相信任。想要在這樣的情況下繼續進行交易,那么就必須由一個雙方都認可并且信任的第三方來進行中間協調,類似于現代的消費者、電商與支付寶之間的關系。但是要借助這樣的第三方進行交易同時也意味著手續費的存在,以及進行交易的雙方都必須遵守第三方所定下的規則。這無疑增加了交易成本,并在另一層面上為交易帶來了不便。而區塊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承擔起其中的第三方的職責,緩解這些不便。作為一個已經被設定好,在一般情況下都將按照預先設定執行計劃的程序,無疑更顯中立,再加上在設定好之后便可以自動運行,在節約了財務成本的同時,更能節省審計成本。公開透明、防篡改擔當可靠的中間機構還僅僅是其中的功能之一,區塊鏈的在財務領域更重要的功能在于其分布式賬本的技術。雖然稱之為“賬本技術”,但這只是一種抽象的形容,可以比較直觀地將其理解成一個數據庫,一項交易會產生一條信息,多條信息集合成一個區域,眾多區域的集合,就是一個完整的賬本了,也就是狹義的區塊鏈。在未來可能來臨的區塊鏈系統中,賬本的記賬權、查看權不是被一個、或者是幾個公司所把控,而是由所有公司共同參與,任何一條記錄被改動后,該改動的具體情況都會被廣播至全網。除此之外,如果破壞了其中一條數據,就要對以后的所有數據進行修改,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篡改數據的難度很大。另外,在該系統中,如果有人在某節點篡改了數據,那么這個更改后的數據要發送到全網審核。由于篡改后的數據與自己本地的數據不匹配,所以其他各個節點是不會接受這個被篡改后的數據,因此,普遍認為,區塊鏈是不可更改的。正是基于這種不可修改的特點,如果區塊鏈技術能夠在企業的財務領域廣泛的應用的話,能夠大幅度的提高企業的舞弊成本。以前,企業只需要對自家的賬本做手腳;未來,多方數據在系統中都能夠很方便地查到。因此,應用新技術后,通過只修改自家數據來進行作假的手段將不再能行得通。
康美藥業及舞弊事件簡述
公司簡介
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碼600518。成立二十多年以來,康美藥業不斷擴大產業規模,現在全國范圍之內擁有一百四十余家企業,其業務規模占到了全國中醫藥產業的七成。公司擁有七項國家及省部級科研獎勵被評為全國技術創新先進企業;申請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高達540多種,其知識產權和智能制造在全國范圍內名列前茅,在2018年,更是達成了1400億元市值的巔峰成績。
舞弊事件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中國醫藥界的領軍人物,卻在2018年的年底收到了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聲稱懷疑康美藥業在財務報表披露方面違法違規,要求其接受立案調查。隨后,在2019年,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對康美藥業2018年的財務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同年4月29日,該公司對其2017年年終財務報告中的20多個重大項目進行了差錯更正,其中貨幣資金更正數目高達299.44億元,除此之外,公司在營業收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也分別多計了88.98億和102億元。如此巨額的改動,很難讓人相信是真的出現了差錯,連審計人員都沒能發現,導致三年后在證監會的提醒之下,才終于對“失誤”進行改正。經過證監會5個月的調查,證實了康美藥業的確存在財務造假行為。其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造假:一是使用虛假銀行單據虛增存款;二是通過偽造業務憑證進行收入造假;三是部分資金轉入關聯方賬戶買賣本公司股票,康美藥業利用這兩點炒作自家股票,所以在此次造假事件曝光后的短時間內其股價不跌反增,原因就在于它進行的內部操作。
區塊鏈的應用對康美藥業審計的積極作用
根據上文提到的區塊鏈的特點,結合審計需要,可以合理推斷,將區塊鏈技術運用到財務領域之后,可以對康美藥業的審計質量有以下幾點提高:1.利用區塊鏈可以在交易完成之后即刻入賬,更加自動化,可以節省更多的人力物力,也可以將出具年報的時間提前,更加真實、及時地將企業的情況反映給投資者。很多舞弊的案例中,企業因業績沒有達到預定的標準而選擇篡改財務數據,而這些企業大多會選擇對過去的三個季度的財務數據進行篡改,以避免第四季度數據不自然的情況。以康美藥業一案來說,如果采用了區塊鏈技術,在交易后系統立刻即時入賬,而后期的修改成本又極高,那么公司恐怕也很難偽造出數額如此夸張的款項,進而對其利益相關者造成了如此巨大的傷害。2.由于區塊鏈的去中心化、記賬后全網廣播等特點,使得企業做假賬的成本大大提高。如果企業為了提高利潤只篡改自家的賬目,則很可能與全網的其他數據對應不上,存在出入,而如果聯合其他關聯公司公司共同造假,必然會增加其成本。康美藥業的主要造假手段之一便是通過聯合關聯方進行財務數據的修改。在引入區塊鏈技術之后,康美藥業如果想采用相同的手段進行舞弊,就需要把握數量更龐大的節點,進行更“縝密”的策劃才能實現它的造假計劃,勢必提高其造假難度。因此,區塊鏈的應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康美藥業舞弊行為。正是因為以上幾條影響,所以可以合理推斷,區塊鏈的應用可以合理增強公司財務報表的質量,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質量。
區塊鏈在審計領域應用中存在的風險及建議
關鍵詞:審計收費 審計獨立性
1 問題的提出
2001年安然公司的破產導致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倒閉。倒閉的最大原因是因為在審計實務中缺失審計的獨立性并且出具了不恰當的審計報告。眾多學者研究表明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因素很多,例如事務所規模、收費制度、審計收費等。而審計收費是影響審計獨立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2 審計獨立性的內涵
國內外文獻對獨立性進行了定義,中外的學者們在談到獨立性時通常是指審計人員的獨立性。而對于獨立性的具體內容,Carey(1956)認為獨立性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層面來理解:廣義上,獨立性即是指正直性的一個方面;狹義上,是指避免有可能損害審計人員的客觀性。《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中提到,獨立性是指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
盡管上述文獻對審計獨立性的含義有所差異,但是仍存在共同之處,其實審計獨立性的保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之間的關系,如果審計人員不受被審計單位的約束,則獨立性程度較高。如果被審計單位在有些方面制約著審計人員則審計獨立性就低。
3 審計收費的內涵
對于審計收費的內涵,包建云(20005)認為會計師事務所所取得的收入就是審計收費,其作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收入的主要來源就是客戶。王可玲(2009)則覺得審計收費是審計服務的供需雙方就審計服務供求所達成的均衡價格,是會計師事務所在提供審計服務后所取得的報酬。
4 審計收費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審計收費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有兩個方面。一方面,審計收費可以激勵注冊會計師努力工作盡可能地達成企業目標;另一方面,審計收費是會計師事務所收入的主要來源,是事務所運營的支柱。這兩個方面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是相反的。
4.1 正面影響
從激勵理論來說,審計收費的提高會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積極性,注冊會計師將更有動力在具體審計項目中發揮其專業勝任能力,從而提高審計質量。
4.2 負面影響
4.2.1 審計收費標準不規范性引起惡性價格競爭影響審計質量
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審計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模式,價格標準采取“固定價±浮動百分比”、“固定價格”、“根據資本和時間定價”等方式確定,各地具體的收費辦法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物價部門聯合制定。
4.2.2 審計收費總體上偏低,對審計質量產生負面影響
我國審計收費總體上偏低,收費水平不但無法與國外同行水平相比而且還不能與審計項目的工作量和所承擔的風險相配比。為了增加審計師事務所的收入,許多審計單位紛紛承攬審計業務。眾所周知,過多的審計業務會降低審計的質量,而且為了收入的增加事務所還會降低其審計的成本,例如減少某些審計程序,從而造成了審計質量的下降。
4.2.3 審計費用收費模式影響審計獨立性
我國現行的審計費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分階段支付、預付和出具報告后支付這三種付費方式。但是無論哪一種付費方式都是由審計單位向被審計單位收取費用。這樣就很容易造成審計委托關系的扭曲。很多的被審計單位常常會為了自身利益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協調或購買審計意見。如果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被審計單位甚至會更換事務所以獲得滿意的審計意見。這樣就對審計單位造成了很大的壓力。為了審計單位自身的利益,審計人員不得不冒著風險去滿足被審計單位的要求,最終損害了審計的獨立性。
4.2.4 審計費用的支付時間對審計獨立性的影響
審計服務產品作為一種特殊的產品,通常是先出具審計報告再支付相關的審計費用。但是審計質量的高低是不能夠用審計結果來衡量的,即無法通過研讀審計報告的意見來判定審計質量的高低。并且,審計服務的質量和結果也不應該由被審單位自己來評判。這種延遲支付審計費用的方式,從另一個方面可以看作是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單位的一種脅迫。如果被審計單位拿不到滿意的審計報告通常會拖欠審計費用。因此,迫于這方面的壓力審計人員往往會以犧牲審計質量為代價來獲取被審計單位及時支付費用。
5 相關對策和建議
5.1 發揮政府規范和社會監督作用
各地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加強監管和監督使會計師事務所按規定遵循最低收費標準,防止各事務所搞不正當的低價競爭,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5.2 完善審計市場供需平衡機制
從市場需求方面來看,注冊會計師市場潛力巨大。注冊會計師只有以完全市場化的觀念來認識自己的職業,去拓寬市場,不斷進取才能生存。除此之外,政府還需要給注冊會計師法律上的支持。在市場供給方面,同巨大的需求相比,還需要擴充注冊會計師規模。
5.3 改變審計費用支付方式
審計費用支付方式對獨立性的影響主要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直接向被審單位收費,因此,要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必須改變現有審計費用支付方式即改變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之間的直接支付方式,這就需要引入第三方的監督機制。該第三方機制必須能夠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資格進行審查,嚴格市場準入門檻。另外,還應該公開審計費用支付方式及金額。這樣會計師事務所不會再受到被審計單位支付審計費用方式的限制,可以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5.4 避免拖欠支付審計費用的現象
對委托人支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的時間應該給出明確的規定。應該在審計業務約定書中明確審計收費的計費依據、計費標準及付費方式和時間,委托人應該按照約定的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
5.5 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
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對審計工作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必須加快完善相關法律體系的步伐,制定嚴格的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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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盧緒昌(1976-),男,山東濟南人,積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方向:財務管理。
【關鍵詞】審計;會計信息;公正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逐漸成熟與深入,無可避免地產生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廣大的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往往只能把一紙財務報表作為根據。在市場并非充分有效,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審計業務則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而正因如此,保證審計信息質量的公正性成為了當代注冊會計師的根本任務。
一、公正性是對審計信息的最基本要求
審計的公正性特征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審計人員站在第三方的立場上,進行實事求是的檢查,摒除偏見,作出符合客觀實際的判斷和公正的評價,并進行公正的處理,以正確地明確或解除被審計人的經濟責任。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公正性既是其賴以生存的基礎,也是社會對其的客觀要求。一紙審計報告將影響無數投資人的決策,若其不能公正反映財務報表的可信度,將對廣大公眾的利益產生巨大損害。沒有了公正性,審計信息將完全失去其存在意義,可以說公正性是審計信息的靈魂特征。
二、產生審計信息公正性偏差的根本原因
審計關系失衡是審計信息質量不公正的根源。公司的經營者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經營權于一身,這使得股東大會形同虛設,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決定著審計人的聘用和收費,完全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合約中明顯處于被動地位,他們過度依賴于被審計客戶。在現行審計關系格局下,會計師事務所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遷就上市公司,甚至與上市公司共謀幾乎成了一種理I生選擇。因為,共謀受到查處和責令賠償損失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一般遠大于所承擔的風險;而堅持獨立客觀的立場帶來的未來收益,則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在中國的上市公司審計報告中,存在著大量運用說明段改變審計意見性質的現象,尤其表現在將保留意見變通為無保留意見加說明段。強調事項段的濫用會降低審計報告的有效性,而這一手段卻被中國計師發揮的淋漓盡致。原因一方面是來自審計客戶,也就是上市公司的要求和壓力,甚至威脅,另一方面是注冊會計師主觀上認為說明段不僅為改變審計意見的性質、推卸法律責任提供了途徑,又同時滿足了客戶的要求,無疑是一個兩全其美的好方法。由這種現象導致的普遍性的會計職業道德的缺失,反過來又再次加重了這種現象,因而,會計信息的公正性被提升到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層次。
三、影響審計信息質量公正性的因素
(一)、影響審計信息質量公正性的因素之――獨立性
確保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這是保證注冊會計師審計信息公正性的重要條件。獨立性的含義相當于完全誠實、公正無私、無偏見、客觀認識事實、不偏袒。做不到這些,難以有公正可言。
獨立性的缺失將導致審計信息的嚴重失真,因此在執業過程中恪守獨立性原則必須為每個注冊會計師所躬行,唯有如此才能保證審計信息的公正性。
(二)、影響審計信息質量公正性的因素之二――專業勝任能力
專業性是形成審計信息公正性的基礎,注冊會計師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就難以完成客戶委托的業務。事實上,如果注冊會計師在缺乏足夠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的情況下提供專業服務,就構成了一種欺詐。因此獲取足夠的專業勝任能力是保證審計信息公正性及準確性的基礎。
時刻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是保證審計信息的基礎,注冊會計師應當持續了解和掌握相關的專業技術和業務的發展,以保持能夠勝任特定業務環境的工作。
(三)影響審計信息質量公正性的因素之三――關聯利益
關聯利益是破壞審計信息公正性的最大障礙,注冊會計師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薪酬來源于被審計單位,由于注冊會計師必須為股東、債權人乃至社會公眾的利益負責,這很有可能使得注冊會計師陷入與被審計單位的利益沖突。當審計客戶與股東權益存在明顯沖突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作為第三方的主要經濟利益來源于被審計方,但卻需要作出不利于被審計方的行為,同時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受益方又不直接向注冊會計師提供任何經濟利益。因此這其中的利害沖突將無可避免的影響到審計信息質量的公正性。
四、保證審計信息公正性的建議
(一)、加強專業培訓及職業道德建設
職業會計師團體應加強專業培訓及職業道德建設,努力加強學校職業道德教育,將會計職業道德開設成必修課程,由優秀教師向學生傳達會計職業道德的重要性。同時,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還應在中國注冊會計師認證考試中加強對會計職業道德的考察,并每年在廣大的會員中推廣職業道德教育。
(二)、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首先,應設立專門機構從事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業務委托與付費,以割斷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聯系,保證其獨立性。其次,應提倡重視小股東權利,使小股東也有權決定會計師事務所,并隨時更新與公開審計過程進度,保證結果充分透明。同時,政府部門還應加強法制建設,強化會計監管的法律責任,加大違法處罰力度,改善會計法制建設的不完整性。
(三)強化并完善外部監管
監管部門應增強行業自律建設,加強協會內部的自我管理、相互制約、自我糾正。監管部門可以考慮實施會計信息“陽光工程”,大力加強媒體監管,開通公眾舉報渠道,進一步保證企業的會計信息透明度。
[關鍵詞]關聯方交易審計防治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開發,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各類企業組建了紛繁復雜的關聯方關系。誠然,關聯方交易有利于企業健康重組,促進資源有效整合,在提高企業價值過程中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然而,有些上市公司卻利用關聯方交易方式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以及關聯方之間串謀的方便,進行非公平交易,以粉飾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因此,我們有必要深入研究關聯方及其交易,以實施有效的審計,避免審計失敗而帶來的審計風險。
一、關聯方交易的動機和目的
1.操縱利潤。關聯企業之間通過轉移定價等方式實現利潤的轉移,與達到粉飾業績和降低稅負的意圖。
2.節約交易費用。關聯交易作為一種特定的交易,在關聯企業間進行,方式與過程往往簡單直接,相應的交易費用可以明顯節約,大大低于一般的市場交易費用。
3.轉移資金。在外匯管理的國家,一些跨國公司往往通過轉移定價等方式在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從而實現資金的轉移。
4.將企業資產和利潤轉移到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及其家屬所控制或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從而達到為少數人牟利的目的。
二、關聯方交易的審計
1.審查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注冊會計師在審查關聯方交易時,可采取以下程序:(1)查閱證監會和有關管理部門對關聯方交易披露的檔案資料;(2)評價被審單位確認的關聯方交易,判斷是否存在虛假的關聯方交易;(3)函證被審單位的關聯方或關聯方的注冊會計師,以確定其關聯方交易的存在;(4)審查商品、機器設備或建筑物等購銷的會計記錄和金額,特別是審計截止日前后發生的金額較大的交易;(5)審查是否存在關聯方之間的、租賃、資金借貸業務;是否存在研究項目與開發項目的轉移;是否存在關聯方之間特許權的許可協議;是否存在關聯方的擔保和托管合同;(6)審查被審單位支付給關鍵管理人員報酬的金額及方式;(7)核對關聯方之間同一時點的賬戶金額;(8)檢查有關抵押、質押物的價值及可轉讓性。
2.審查確認關聯方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其會計處理的正確性。這一環節是關聯方交易審計的重點,審計的重點為:(1)審計商品及其他資產的購銷業務,以確定關聯方之間是否按公平價格作價,相關的原始票據是否齊全;(2)審查關聯方間相互提供勞務情況,判斷是否按獨立企業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費用;(3)審查相互間融資活動;(4)審查提供資產使用權的業務;(5)審查擔保、抵押業務;(6)審查開發項目的轉移業務。
3.審查確認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充分性、適當性。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關聯方交易信息披露時應重點注意以下幾點:(1)在關聯方之間存在控制關系的情況下,應檢查被審單位會計報表附注中是否揭示了以下幾項:企業所持股份或權益及其變化;企業經濟類型或性質、名稱、法定人、注冊地、注冊資產及變化情況;主營業務等;(2)關聯方交易發生時,注意審查報表附注中是否披露了關聯方交易的性質、關聯方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額或相應比例、未結算項目的金額及其比例、定價政策等);(3)審查注冊資本、所持股份或權益的變化過程是否充分披露,即審查報表附注中是否揭示了這些項目的期初數、本年增減數和期末數等;(4)審查被審計單位是否對同類型的關聯方交易進行合并,合并的披露是否恰當,有無可能對會計報表使用者造成重大誤解;(5)其他應披露事項。
三、防治措施
1.關聯公司也由國家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通常做法是,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由具有證券期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而對于上市公司的關聯公司財務報告由哪家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則沒有規定。通過第三方購銷產生的關聯交易,由于存貨的最終流向是關聯公司,可考慮上市公司的關聯公司報表也由執行上市公司審計的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不同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并就上市公司本期向第三方銷售的商品數量、價格與關聯公司本期從第三方購進的同種商品的數量、價格做對比,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這樣做的原因主要是為了遏止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一種虛假交易,因為如果不是由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審核交易資產的狀況,就無法揭示交易是否真實。2.增加“特別風險提示”,強化信息披露機制。對于報告期內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重大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董事會應在年度報告顯著位置做出“特別風險提示”,以利投資者對公司因關聯交易所產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做出分析判斷。同時在以后的年度報告中,公司管理當局及注冊會計師應將以前年度形成的關聯交易的現在狀況出具專項說明和審核報告。
3.必須研究和學習國際會計準則,以及世界上主要國家的會計準則對關聯交易披露的要求。關聯交易的披露國際上有兩種方法:一是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二是對某些重大項目的金額在會計報表中披露,其他事項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國際會計準則5——財務報表應提供的資料》中要求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披露應收聯營公司和股東的款項、應付聯營公司和董事的款項,以及對聯營公司投資等。以上做法值得我們去學習借鑒,完善關聯交易的披露方法。
4.建立嚴格的監督和懲罰機制。如果發現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通過關聯交易制造了虛假或顯失公允的利潤,立即永遠取消上市公司配股和增發資格,同時對上市公司管理層進行嚴格處罰。如果中介機構因其不作為或其他執業原因,就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發表不適當的意見的,也要進行處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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