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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區衛計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相關工作要求,根據《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2018}57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實際情況,以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為載體,從工作目標、工作安排、整治內容、工作措施、組織領導、有關要求等方面,就我院近期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工作目標。通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降低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高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立電動自行車隱患排查體系和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有效遏制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提升,電動自行車管理使用規范,使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減少,確保我院系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安排。分三個階段進行:(一)部署階段:結合醫院工作實際,制定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和治理措施。
(二)整治階段:各科室周密安排,認真組織實施,開展全面徹底的自查整改,對發現的隱患要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認真抓好整改落實。要排查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是否合格,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自行,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的配件及電動自行車私自維修改裝應及時登記。應把電動車自行車放在建筑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院內成立以王華院長為組長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對各區域進行危險電動自行車排查,及時發現及解決其存在的問題及隱患,確保我院安全生產。
(三)總結階段:我院對綜合整治開展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總結,對督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問題及時整改、組織復查和驗收,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限期整改及定期排查,堅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一)存在問題:經過階段性的綜合管理發現我院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是否不規范的排查較薄弱。
(二)整改措施。1、全面摸排風險。各小組要定期檢查上述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管理,對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現象及時處理修正,規范安裝充電設施,完善隱患排查臺賬。
2、定期進行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排查。各小組要定期檢查電動自行車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并及時上班領導小組,及時整改,做到“早檢查、早發現、早整改”,確保電動自行車排查查細、查實。
3、完善電動自行車管理制度。我院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登記工作,嚴格審查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現象,并設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出入庫流向記錄,實現電動自行車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四、組織領導。衛生院由系統各小組按職責分工,明確專門科室及人員負責本單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小組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落實專人負責,強力推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四、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我院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消除監管漏洞和盲區。管控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流通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各環節的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的各區域的安全隱患,全面提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繼續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大會戰活動,要進一步強化農村地區和城鄉結合部摩托車交通安全管理的機制建設,大力加強事故預防基礎工作,依法整治摩托車違法行為,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我區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構建平安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摩托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源頭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實,鄉村一級安全管理體系基本形成,摩托車駕駛人的法律意識和交通安全意識明顯增強;摩托車登記上牌率、年檢率、戴頭盔率、駕駛人守法率明顯提高,摩托車無牌無證、酒后駕駛、超員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摩托車交通事故“四項指標”(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財產損失)明顯下降,摩托車責任較大以上事故顯著下降,堅決杜絕一次性死亡三人以上的摩托車交通事故,摩托車行車秩序明顯好轉,初步建立摩托車安全規范管理長效機制。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摩托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區成立摩托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其成員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公安分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摩托車專項整治工作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各鄉(鎮)、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于月5號報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組辦公室(公安分局)備案。
四、整治內容
(一)整治違法行為:摩托車無牌無證、酒后駕駛、超員、超速行駛、非法營運、不戴安全頭盔、違法超車、不按規定懸掛號牌或遮擋號牌、未參加法定保險、超期未檢、亂停亂放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二)整治重點路段:省道、城區及城鄉結合部,摩托車交通流量大的農村公路和摩托車交通違法嚴重及事故多發的路段。
(三)整治非法營運:重點整治城鄉結合部和笏石98市場;車站及市場;路口、停車場路口等站(點)存在的摩托車非法營運以及非法載客等違法行為。
五、工作時間與步驟
此次集中專項整治行動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摸底排查、宣傳教育階段(2012年月日至月20號)。各鄉鎮組織派出所、安監、交通、農機等部門進村入戶,將已上戶和未上戶的摩托車分別進行逐量登記造冊,做成底數清、情況明。同時,對未上戶的摩托車要查清合法來源,對摩托車車主暫時不能提供合法來源依據的,要單獨造冊逐輛登記。登記結果于月30日前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整治辦”)。區整治辦要組織區安監、公安、交通、運管、城管、農機等部門召開摩托車集中整治專項工作會議進行具體安排部署;新聞部門要利用廣播和有線電視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摩托車整治方案,跟蹤報道摩托車整治情況;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印制法規宣傳資料發放到摩托車主,逐戶進行宣傳發動,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各鄉鎮政府要著力落實鄉(鎮)、村組織的交通安全宣教責任,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投入、推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結合普法教育、文化下鄉、“五進”宣傳、“小手牽大手”等活動,通過寓教于樂的方式,在活動中開展安全宣傳。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村委會要與摩托車主簽訂一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承諾書,進一步規范交通行為,自覺遵守法規的良好風尚。
(二)全面整治階段(2012年月21日至月21日)。由各鄉鎮組建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開展集中整治工作。區公安、安監、交通、運管、城建執法大隊、農機、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履職,協調配合開展摩托車專項整治;同時,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設立報警舉報電話,動員廣大群眾提供線索,舉報摩托車嚴重違法行為。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月22日至6月5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將開展摩托車專項整治工作的情況書面報區整治辦。區整治辦將對各鄉鎮的整治工作進行通報,區安委辦要將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納入2012年各鄉鎮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內容。
六、工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要成立由鄉鎮長為組長,分管鄉鎮長為副組長,派出所、安監、交通、農機等單位為成員的摩托車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務必于月5日前將摩托車專項整治方案及整治工作組名單報送區政府辦和區整治辦,并按照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要將摩托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的工作重點和主要內容,把摩托車交通秩序治理和日常監管執法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堅持標本兼治,組織鎮安辦、派出所、交通中隊、交管站、農機站等部門,認真分析研究,建立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要以農村道理交通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建設為載體,積極探索區、鄉、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辦法,加強對農村及區鄉道路的管控,形成嚴管的高壓態勢。各鄉鎮要嚴格落實責任,組織安監、派出所、交警中隊、交通、農機等部門人員開展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加強鄉鎮交通秩序管理。
(二)明確工作職責,理順管理秩序。開展摩托車專項整治行動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必須堅持在區鄉兩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各單位、各部門共同參與,齊抓共管。
1、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道理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強對摩托車的整治工作,嚴厲打擊摩托車無牌無證、超速行駛、違法載人、不戴安全頭盔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各鄉鎮要組織鎮安辦、派出所、交警中隊、交管站、農機站等單位深入到農村、學校、廠礦、工地等區域進村入戶,對無牌無證摩托車進行全面摸排,掌握詳細底數,登記造冊,督促無牌車主及時辦理車輛牌證,提高農村摩托車的持證率、年檢率和登記率;同時,公安交警部門要嚴把摩托車牌證核發和駕駛證的考試關,提高摩托車駕駛人駕駛技能和安全行車意識,切實筑牢防范事故第一道防線。
2、安監部門要加強交通安全綜合管理,組織協調、監督全區摩托車專項行動工作,對不履行或不嚴格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同時,嚴格做好摩托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交通運管部門要加強道路交通運輸管理,要采取措施加強培訓力度,規范摩托車運行監管,配合相關部門打擊二輪摩托車非法載客營運的違法行為。
4、工商部門要從源頭把好市場入關,要強化經銷監管力度,嚴禁未列入國家機動產品公告的摩托車流入市場,堅決杜絕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的摩托車和助力電動車進入銷售渠道,切實抓好摩托車經營市場的規范管理,對目前銷售的攤點要依法予以清理整改,堅決堵住源頭。
5、質監部門要從源頭上把好市場準入關,針對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和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及未經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摩托車、助力電動車等進行查處。經貿部門要完善摩托車報廢回收制度,切實提高報廢回收率。
6、城建執法六大隊要充分履行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職責,加強城區內交通車輛秩序管理,配合公安、交警交通部門打擊二輪摩托車非法載客營運和亂停亂放的違法行為。
7、農機部門要加強農用車的監管,嚴禁農用車載客,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摩托車清理整治工作。
8、區廣電等新聞媒體部門要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全力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播放、刊登集中開展摩托車專項整治的宣傳,開辟道路交通違法曝光等整治工作專題欄目,全過程、多角度地報道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反映摩托車專項整治工作進度,為區專項整治工作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
9、區監察局、區安監局、區效能辦要發揮行政監督職能,對干部職工在這次整治活動中阻擾執法和打招呼的行為進行制止,造成嚴重影響的,要給予紀律處分。
10、各鄉鎮、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要加強對本單位的摩托車駕車人員安全教育,堅決杜絕干部職工因摩托車違法行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三)強化宣傳教育,營造整治氛圍。各鄉鎮、各部門要強化交通宣傳教育,擴大摩托車整治知曉面,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一是各鄉鎮要在重要路段懸掛摩托車專項整治宣傳橫幅標語,結合進村入戶給無牌無證車輛所有人發放告知書,督促車主盡快上牌辦證,并組織開展轄區內摩托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二是區公安交警部門要制作摩托車事故案例圖片展板,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播放宣傳教育片、制作警示展板等形式,著力提高廣大摩托車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三是廣電等新聞媒體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打造聲勢,營造宣傳和輿論的氛圍。
(四)強化管控力度,嚴查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在整治階段,要認真分析摩托車違法與事故發生的規律,要對重點區域、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進行嚴密監管,提高道路管控率。要采取靈活的執法檢查方式,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查摩托車無牌無證、非法營運、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超速超載等嚴重違法行為;同時,對摩托車嚴重違法行為必須從嚴處罰,堅持嚴查、嚴管、嚴治的方針,著力打擊非法營運和摩托車超員等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的違法行為。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該扣車的扣車,該扣證的扣證,該記分的記分,該報廢的車輛一律予以強制報廢。
(五)實施綜合治理,建立長效機制。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以這次摩托車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為契機,實際摩托車專項整治與客運車、農用車、出租車、公交車的安全治理相結合;全區集中整治與各鄉鎮專項整治結合;摩托車專項整治與交通安全日常監管相結合;依法查處與安全教育相結合,強化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努力構建交通安全長效機制,使全區摩托車違法行為明顯減少,摩托車事故發生率明顯降低,道路交通秩序明顯改善,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顯著提高,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六)強化源頭管理,落實便民措施。各鄉(鎮)政府要牽頭組織機關部門,定期上門入戶排查轄區摩托車數量,掌握上牌和檢驗情況,加強駕駛人駕駛技能培訓,強化轄區摩托車交通事故多發路段,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秩序混亂路段、安全防護措施和管理設施嚴重缺失路段的排查、論證、落實整治工作,要落實國家“汽車、摩托車下鄉”政策,采取一站式和限時服務措施,在農村地區大力推行摩托車“帶牌銷售”和海島辦牌、辦證業務,方便群眾辦理摩托車各項業務。
(七)強化單位管理,做好示范作用。各鄉鎮、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干部職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嚴格要求廣大干部職工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范駕乘摩托車;同時,對本鄉鎮、本部門未辦牌辦證的干部職工進行全面摸排逐一建立臺賬,并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督促他們迅速辦齊摩托車牌證手續。凡在這次整治工作中發現干部職工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無牌無證、酒后駕駛、違法載人、超速超載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并在全區通報批評,堅決遏制干部職工駕乘摩托車的違法肇事行為發生。
(八)強化信息溝通,加大整治力度。公安交警、治安、刑偵、派出所等部門要開展聯合整治,結合涉及摩托車犯罪規律特點,加大巡邏管控密度,發現有盜搶等違法犯罪嫌疑的,一律將人、車扣留,嚴肅查處,有效遏制涉嫌摩托車犯罪的發生。安監、交通、工商、交通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大力開展整治行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主要領導為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要認證履行轄區交通安全監管主體職責,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堅持“以人為本,統一行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原則,準確摸清底數,掌握情況,找準方法,制定切實可行的治理措施,狠抓落實。
(二)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各鄉鎮要迅速建立安監、派出所、交警中隊、交管、農機部門為主,其他社會力量為輔的綜合整治機制,各司其職,齊抓共管。要擬定出工作目標和任務安排表,將責任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立即組織實施。在整治期間,區政府督查室、監察局、效能辦組成的督查組,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各鄉鎮和4各片區整治組隊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整治不力、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工作目標
緊緊圍繞全面提高社會火災防控能力、全面提高滅火救援實戰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全面提高消防基層基礎建設水平,全面開展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工作,成立我市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熊勇軍
副組長:桂濱、徐起金、吳軍
成 員: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大隊,由吳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為林君、上官翔飛、康凌峰、劉小偉、李龍軍、季凱、劉國華。
三、階段劃分
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自2017年11月25日至2018年全國“兩會”結束,分3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11月30日前)。各鄉鎮(街道)、各行業部門召開專門會議,制定實施方案,成立組織機構,廣泛宣傳發動,逐級動員到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8年全國“兩會”閉幕前)。各鄉鎮(街道)、各行業部門按照確定的工作目標,明確工作責任,細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市消防大隊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分析存在問題,推動工作落實。
(三)總結考評階段(2018年全國“兩會”閉幕后5日)。各鄉鎮(街道)、各行業部門對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自查自評,總結經驗做法,研究建立提升防火、滅火能力的長效機制。
四、主要工作任務和內容
(一)開展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一是明確工作目標。年底前,摸清全市消防控制室及其從業人員底數,完成排查建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單位主體責任得到全面壓實,人員密集場所消防設施完好率達到85%、消防控制室持證上崗率達到95%。二是開展基礎排查。對轄區內所有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單位進行排摸,分類建立花名冊,花名冊應包含微型消防站、消防設施、責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人、維保單位、聯絡方式等信息。三是強化主體責任。要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督促各單位在全國“兩會”前開展一次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一次電氣線路檢測、一次消防演練、一次全員培訓。
(二)推進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一是明確工作目標。年底前,全市10人以上出租房火災隱患整治率要達到100%,明年全國“兩會”前,全市3人以上10人以下出租房火災隱患整治率要達到100%。二是明確整治重點。按照《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關于印發全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17〕4號)文件要求,持續推進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重點整治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配套的員工集體宿舍。三是實施綜合治理。各有關單位、部門要聯合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管理工作行政執法責任制,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推進電氣火災防范專項整治和老舊小區整治工作。針對電氣火災多發的實際,重點圍繞社會單位、居民社區電氣防火問題開展專項整治。一是明確工作目標。3月底前,完成電氣線路改造(套管)20萬米;90%的大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公眾聚集場所完成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95%的農村家庭、100%老舊小區完成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二是部門聯合檢查。電力、住建、工商、質監、安監、人社等部門聯合開展電氣安全聯合檢查及電工持證上崗檢查,查處違章違規行為,廣泛普及電氣火災防范知識,提高群眾安全意識,有效降低電氣火災風險和事故。三是整治老舊小區。加強老舊小區的基礎建設,安裝火災應急廣播、應急照明、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電氣火災監控裝置等技防措施,并結合實際,將電氣線路改造納入城中村、棚戶區、老舊小區和傳統村落改造工作內容,整治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問題,更換老化損壞的電氣線路,鼓勵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四是開展消防檢查。重點檢查單位、物業服務單位是否制定并落實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是否按規定聘請持證電工上崗,是否定期組織對電器產品及其線路、管路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是否及時整改電氣隱患問題。
(四)深化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工作。一是明確工作目標。全國“兩會”前,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要全部建成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電動車集中停放點。二是實施綜合治理。相關鄉鎮(街道)、職能部門要聯合推動居民小區、自建房和出租房聚集區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和智能充電裝置,并配備消防設施,落實專人巡查看護。
(五)深化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一是明確工作目標。年底前,要針對存在隱患的高層建筑,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個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明確整改期限,做到“除患必盡”。全國兩會前,解決消防設施癱瘓、消控室無人值班等問題。二是推進“樓長”制度。要深入推進高層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專職經理人和高層住宅“樓長”制度,消防部門負責對消防專職經理人、樓長開展全員培訓,督促其落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每幢建筑有人管、會管理。
(六)開展易燃易爆場所基礎排摸。一是明確工作目標。年底前,摸清全市易燃易爆場所底數,完成排查建冊,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二是強化評估工作。要開展易燃易爆場所危害評估工作,修訂易燃易爆事故應急處置總體預案,明確工作職責、值班備勤、等級響應、緊急聯絡等內容。安監、消防部門要督促指導易燃易爆危險品企業建立專職消防隊和工藝處置技術小組,依法督促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七)加速公共消防設施及基礎建設。各有關職能單位要強化市政消火栓建設維護,落實維護保養、排查測試,確保完好率達到98%以上。各鄉鎮(街道)、各相關行業部門要督促建強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符合建隊條件的鄉鎮建成政府專職消防隊、50%以上隊員持證上崗,行業主管部門和大型企業建成企業專職消防隊,配備足額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
(八)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一是明確工作目標。明年3月底前,80%的街道鄉鎮消防安全網格實現規范化管理。二是制定工作標準。制定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標準,在已經納入綜治部門基礎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的基礎上,完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系統。三是健全工作組織。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消防條例》,指導推動鄉鎮、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四是加強信息采集。利用數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現有基層工作平臺或移動終端,逐步推廣安裝網格消防管理手機APP應用軟件,加強網格消防信息采集、情況反饋、問題督辦。
(九)全面營造消防安全宣傳濃厚氛圍。一是加強消防常識宣傳。利用戶外視頻、廣告牌、樓宇電視等社會媒介,大力宣傳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逃生自救技能;用好移動互聯網消防服務平臺,提高目標人群關注度和社會影響力;印制、張貼重點場所消防安全標準掛圖,最大限度擴大消防宣傳的覆蓋面。二是抓好重要節點宣傳。圣誕、元旦、春節、元宵節和全國“兩會”期間,策劃組織消防宣傳進活動場所,進外來務工人員集聚區等有針對性的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發揮消防宣傳大使、網格員等宣傳骨干作用,大力普及火災預防及逃生自救知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冬春季節氣候寒冷、風干物燥,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明顯增加。歲末年初節慶活動頻繁,人流、物流密集,加之燃放煙花爆竹,火災危險性劇增,稍有不慎,極易引發群死群傷惡性火災。各鄉鎮(街道)、各行業部門務必引起高度重視,認真吸取以往火災事故教訓,將冬春火災防控作為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點,逐一明確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落實、抓出成效。
(二)加強統籌協調。各鄉鎮(街道)、各行業部門要科學謀劃,周密部署,確保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有序開展。各相關單位分管領導要認真組織研判轄區消防安全形勢,定期帶隊檢查,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要加強統籌協調和調度指揮,組織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大檢查。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執法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做好消防安全相關工作。各鄉鎮(街道)要發動綜治辦、安監站、消防工作站、村(居)委會等基層力量,進一步強化群防群治。
以維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為核心,堅持“屬地管理、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教育為先”的原則,堅決杜絕師生違反交通安全問題,嚴厲打擊各類涉校涉師涉生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保障師生交通安全,建立健全學校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有效預防教師駕車及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事故的發生。
通過專項整治,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更加完善,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實,學校的管理監督意識、學生及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教職員工安全駕駛意識得到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監管加強,教育不嚴、管理不善、思想麻痹、學生幼兒乘坐超員超速車、“黑車”接送學生幼兒、學校和有關部門教育監督管理不力等方面問題能得到重點、有效解決。
從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
(一)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學校印發教育部統一制作的 “致學生家長一封信”,摘錄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案例,提醒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千萬不要讓孩子乘坐“黑車”、超員車、無牌車、改裝車、三輪車等不安全車輛上下學,特別提醒家長不得租車、包車或者固定拼車接送孩子上下學。同時,利用學校宣傳陣地,通過櫥窗、板報、專欄,以及校園廣播、有線電視等媒介,并以組織開展專題教育、手抄報競賽、演講比賽、講故事、觀看圖片展、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在學生、幼兒中大力開展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和警示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車可以坐,什么車堅決不能坐。教育步行上下學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公路,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12周歲以下的學生兒童不得騎車上路等。各學校還要把交通安全知識作為課堂教學內容,經常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集中清理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缺失問題。各直屬學校和各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負責,將學校(包括民辦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各校、園點等)周邊公路上有必要設置但缺乏的交通安全設施,如警示標志、減速帶、人行橫道、安全隔離設欄、禁停禁行和限速標識、限速監控設施等交通安全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同時清理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亂停放等問題。通過徹底清理并梳理完善后,以直屬學校和鎮(街道)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存在的問題書面報送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同時抄送縣教育局備查),借本次全縣集中開展交通安全整治、打擊道路運輸非法經營專項行動的有利契機,將缺失的設施補充完善。與此同時,各學校要在校園門口做到“三到位”,即:交通安全宣傳橫幅懸掛到位,安全乘車警示牌(內容是:“珍愛生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超載車、不乘坐非運營客車、不乘坐車況不良和違章駕駛車”)安裝到位,“學生安全乘車監督提醒崗”設置到位。
(三)開展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情況排查。各學校要迅速動員部署,發放《__學校幼兒園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情況摸底調查問卷》(見附件),對接送本校(園)學生幼兒的所有非運營客車進行一次地毯式的專項普查,逐車逐生全面調查了解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情況,對排查出的問題,立即書面上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同時抄送縣教育局備查),力求及時整改到位。
(四)建立學生上下學期間校門口安全管理制度。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縣教育局的統一要求,落實學生上下學集中進出校門時領導帶班、教師值守、保安執勤制度,必要時要主動聯系當地公安交警(城區外學校還可聯系當地派出所)現場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上下學校門通安全工作規范、有序。
(五)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巡查制度。各學校要主動聯系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重點在學生上下學特別是周末和節假日放假時對,接送學生幼兒的“黑車”開展嚴厲打擊,聯合整治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行為。建立教師、家長和群眾聯合監督員隊伍,不定期組織巡回檢查,開展勸導工作。同時,宣傳發動廣大群眾和學生家長,發現學生乘車違規行為,隨時向當地政府和交通、公安交警舉報。
(六)嚴格校車安全管理。依法擁有校車的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務
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省政府《__省〈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縣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監局和質監局《關于加強__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__教發〔2015〕65號),以及縣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和安監局《__校車安全管理使用實施細則》(__教發〔2015〕65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校車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全力確保校車規范使用、安全運行。要堅決杜絕學校自備或租用非客運車輛(含學校自備交通車)接送學生、幼兒行為,堅決禁止學校組織或默許學生和幼兒乘坐非運營客車和各種超載車輛。(七)嚴格校園行車停車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教師私家車進出或停放校園的規定,即:校園面積小(生均面積不達標的),嚴禁教師車輛進入校園;校園面積較大(生均面積達標且有富余的),可以設校園停車場(位),但要劃定專用區域(不占用學生主要生活、活動場地,不占用消防安全通道)供教職工停車。同時,學校要盡量設置汽車專用通道,如不能開設專用教職工私家車出入通道的,要與學生出入時間嚴格分開或錯峰出入,確保師生安全和有足夠的通行和運動空間。按照省教育廳的上述規定,鑒于當前我縣學校普遍存在校園場地擁擠等實際問題,原則上我縣校園內一律不得停放機動車輛(含電動車輛),符合省教育廳規定有條件允許教師私家車進出校園和臨時停放車輛的學校,可通過召開職工會表決的辦法,決定校園內是否停車及停車管理的有關辦法。未經允許,任何車輛不準駛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和在進出校園的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校園行車規定,不準在校園內鳴笛,不準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行車時速不得超過20km并須小心避讓行人;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無照駕駛,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技術,嚴禁將校園道路和場地用作訓練場所;校園場所和設施嚴禁對外出租或臨時借用、租用給社會組織、企業、培訓機構和個人等使用。校園內有在建項目并需使用車輛的,原則上不得穿行校園,另外開辟專用通道;確需通過校園的,須設置專用通道,與師生生活學習環境嚴格隔離;既無法開辟專用通道,又不能設置隔離專用通道的,都必須在師生活動間隙期間通行,不得鳴笛,不得污染環境,時速不得超過20km;施工期間,學校須向施工方作出嚴格的交通安全要求,同時加強師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嚴防工程車輛在校園發生交通事故。
(八)切實加強教職員工交通安全教育。各學校要以血的教訓,教育教職員工駕車要做到謹慎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嚴禁教職員工酒后駕車、違章駕駛和疲勞駕車,確保交通安全。教職員工外出乘車,也要選擇安全、正規的交通工具,不得乘坐無牌無照、無資質營運和超載違章等車輛。教職員工的自備車輛,一律不得作為運營(包括臨時性搭載客人收費)使用,最好不作拼車使用(更不得拼車收費)。
(九)加強學校用車安全管理。學校有自備車輛的,要健全用車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不得用于接送學生、幼兒或非工作使用。借宿制學校集中放假時,不得以學校名義組織學生集體乘車,更不得聯系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師生集體外出確需車輛接送時,凡以學校名義租車的,必須使用有資質的客運車輛,人數較大的集體外出須制定安全預案,落實隨車安全管理教師。
(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不重視,存在職責不明確、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嚴格、措施不得力、檔案不健全;校門口學生上下學交通秩序混亂,無人監管或監管不力;學生乘坐“黑車”、超員超載車接送學生而不教育、不報告的,以及組織開展本次專項行動不力、未取得明顯成效的,要對相關學校予以通報,取消學校及個人當年安全管理評優、評先資格;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有關法規從嚴查處。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做到“五個一”,即:召開一次專題研究會,認真研究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召開一次有關責任落實會,細化工作要求和整改措施;召開一次全體學生教育大會,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印發一封致家長公開信,明確學生、幼兒安全乘車有關要求;開展一次學生安全乘車情況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活動,做到全面徹底、不留死角、規范到位、及時上報、有效處置。
(二)迅速行動,抓好落實。認真吸取各地涉校涉生重大交通事故血的教訓,按照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措施,認真排查整改,確保本次專項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