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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區域環境管理;空間格局;DSR模型;山東省
中圖分類號 F12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0-2537(2014)01-0006-05
區域環境管理是解決當前區域環境問題、協調區域整體利益和維護區域生態安全的關鍵所在[1].長期以來,我國在快速城市化和工業化的過程中造成了嚴重的生態環境破壞和跨界生態環境問題利益糾紛[23],這對區域生態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隨著美國建立控制區域空氣污染的政府實體機構――南海岸區域空氣質量管理區與美國著名生態經濟學家萊斯特?R?布朗提出將生態環境安全提升到國家戰略[4],區域環境管理引起了國內外學者的極大關注.國外學者較早注意到區域環境管理在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關系范疇中的協調作用,強調多元力量、多種手段對區域環境管理的支撐作用,包括市場、經濟、制度、NGO等方面以及以環境保護為目的制定的各種環境政策和環境決策行為,其研究多側重于區域環境管理的實踐,以及與企業和產業的關聯性[57].國內研究大多關注區域環境管理模式及體制的構建、完善和創新以及區域社會經濟和生態環境之間的協調性,強調對信息不對稱、跨區域污染治理等問題的解析以及對區域環境管理的績效進行動態評價[811].總結國內外研究可以發現,區域環境管理的研究視角主要集中在3方面:一是不同尺度類型的區域環境管理研究,涉及國家、城市、流域等不同尺度[1214];二是在對區域環境管理研究的同時兼顧大氣環境管理、噪聲環境管理、水環境管理等部門環境管理研究;三是研究技術的多樣性,包括RS、GIS在內的空間統計分析集成技術等[15].當前對區域環境管理的水平測度及空間格局的研究較少.山東省作為資源和能源消耗大省,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環境保護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研究山東省區域環境管理具有較好的代表性.本文運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借鑒DSR(驅動力―狀態―響應)模型,對山東省的區域環境管理水平進行測度并探討其空間格局特征.
1區域環境管理水平測度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1.1評價指標的選取
區域環境管理涉及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系統,根據整體性、區域性、系統性、科學性等原則,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得性,對相關指標進行選取,確定山東省環境管理水平測度指標體系,見表1,指標體系準則層分為環境驅動力、環境狀態和環境響應3類,共26項指標.
1.2研究方法
本文運用熵權TOPSIS法對指標進行權重計算.熵值法是一種比較客觀的權重賦值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類似德爾菲法和層次分析法等主觀賦權法帶來的主觀因素的偏差,TOPSIS是通過測度優先方案中的最優方案和最劣方案來獲得最優的方案,兩者組合使用將使結果更加精確、合理[1617].主要有以下步驟:
(2)依據標準值,對判斷矩陣進行歸一化處理,得到歸一化矩陣B.
(9)根據表1中選取的各項指標,計算區域環境管理水平評價指數:
1.3數據來源
本文所用數據中,經濟社會發展類數據主要來自于2012年《中國統計年鑒》、2012年《山東省統計年鑒》、2012年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公報等資料,生態環境類數據主要來自于2011年《山東省環境公報》等資料.
2結果與分析
基于上述研究方法,運用熵值法分別確定山東省17地市的26項指標的權重,見表1.用TOPSIS法確定山東省17地市的環境驅動力指數、環境狀態指數、環境響應指數,然后根據公式(1),計算出區域環境管理水平評價指數(表2).最后,統籌考慮各地市的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狀況,采用聚類和定性結合方法將環境驅動力指數、環境狀態指數、環境響應指數與區域環境管理指數分別劃分為4類進行綜合分析.
2.1環境驅動力空間分異格局分析
環境驅動力指標代表區域存在的不可持續的人類社會活動,數值越大,表明區域內不可持續的人類活動對區域的整體發展壓力越大,反之,則說明區域處于較持續的良好發展狀態.區域四分法呈現出濟南市、淄博市、濰坊市、青島市等膠濟線貫穿城市以及棗莊市環境驅動力指數明顯高于其他地區,其中環境驅動力指數水平最高的是濟南市(0.117),最低的是菏澤市(0.036),二者相差3.25倍,見表2;魯北地區、煙威沿海地區高于魯南地區,見圖1.其重要原因在于:膠濟鐵路貫穿的4市處于高速城市化、工業化過程中,歷來是山東省工業和重工業基地,工業污水、COD、SO2年排放總量均占全省的30%左右,人均生活污水年排放量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因此,膠濟鐵路沿線城市須加大對第二產業的技術更新、升級和優化,力爭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和經濟增長方式以及消費模式.魯北地區如東營、濱州以及魯南地區的棗莊市,大多以油氣產業與煤炭產業為主,兼之地區的生態環境基礎脆弱,而煙威沿海地區以制造業為主,同時承接了國外有一定污染的產業轉移,致使這兩地區環境驅動力指數高于其他地區.魯北和棗莊應加強高精尖制造業的投資和發展,側重基礎設施建設和旅游資源的開發與優化,大力發展無煙產業.
2.2環境狀態空間分異格局分析
環境狀態指標表征區域在特定時段內的環境狀態,其數值越大,表明區域的生態環境狀態越優越,反之,說明此處的生態環境需要及時的治理和維護.區域空間分異格局表現出濟南、淄博、青島、東營以及棗莊的生態狀態明顯處于劣勢,環境狀態指標最高的城市是日照市(0.021),水平最低的是濟南市(0.004),兩者相差5.38倍,區域差異明顯,見表2;而魯西北、魯南地區和煙臺、威海的環境狀態明顯好得多,見圖2.環境驅動力和環境狀態區域空間分異格局存在明顯的一致性.膠濟鐵路沿線城市高速城市化、工業化和重工業的發展嚴重影響了城市的生態環境,造成了比較緊張的人地關系矛盾,環境狀態的改善任重而道遠.
2.3環境響應空間分異格局分析
環境響應指標是指區域的環境管理主體為了阻止人類生活、生產活動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而采取措施并處理因生態環境污染而產生的利益糾紛的能力,其指標數值越大,說明區域采取的政策措施的強度越大,反之則不然.區域環境響應空間分異格局表現為濟南、淄博、濰坊和青島等膠濟鐵路沿線城市環境響應指數最大,煙威沿海城市的區域環境管理政策措施的實施力度也較大,區域環境政策措施實施強度最大的是淄博市(0.271),最弱的是菏澤市(0.128),兩者相差2.12倍,見表2及圖3.近年來,濟南市“美麗泉城”、淄博市“碧水藍天”、濰坊市“十件惠民環保實事”和青島市“生態村”等行動相繼開展,力求改善高污染、高排放狀況;煙威沿海城市開展和推進了沿海防護林建設和海岸帶綜合治理工程以及生態園區和生態海島建設,專注打造全國重要的生態文明示范區、海濱旅游城市和人類宜居城市的標簽,大力發展以高端技術產業、高端服務業和海洋生物產業等為主的藍色經濟產業.
2.4區域環境管理水平空間分異格局分析
區域環境管理水平是綜合性指標,主要是指區域環境管理主體采取各類政策和措施,調控區域內存在的不可持續的人類活動和經濟活動,使區域生態環境達到某種狀態的能力.區域環境管理水平最高的是淄博市(0.168),最低的是東營市(0108),兩者相差1.56倍,見表2.區域環境管理水平空間分異格局表現為:淄博、萊蕪、濰坊和青島處于最高水平,日照、濟南、德州、威海次之,濱州、濟寧、煙臺、臨沂的區域環境管理水平一般,聊城、泰安、東營、菏澤和棗莊等地最低,見圖4.統籌考慮和對照環境驅動力、環境狀態和環境響應的空間分異格局,發現區域環境管理水平空間分異格局與前三者存在顯著關聯性,山東省區域環境管理水平空間分異格局可以概括為:膠濟鐵路沿線傳統的工業和重工業城市區域環境管理水平最高,威海和日照為代表的沿海城市區域環境管理水平較高,魯南地區的區域環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3結論
山東省較早開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近年來又進一步實施“生態省”戰略和主體功能區區劃政策,但面臨著比其他地區更為嚴峻的可持續發展壓力.根據區域環境管理水平空間分異格局特點,山東省未來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1)濟南、淄博、濰坊、青島、煙臺、威海和棗莊應對區域環境狀態作出進一步響應,逐步改善地區的生態環境狀態;(2)魯南等區域環境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的區域,應當及時改變經濟增長方式,加快產業轉型,按照主體功能區區劃要求和“生態山東”建設要求,在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協調等方面與其他高水平地區實施跨行政區域環境管理的交流及合作,實現山東省區域環境管理水平的整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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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洋浮標 海洋生態系統健康 動態監測 海洋管理
中圖分類號:TP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2)007-096-02
隨著環境監測技術和管理需求的不斷發展,海洋環境監測已經逐步從費時費力的現場觀測往自動在線連續監測的方向發展,我國海洋環境的在線自動監測系統也不斷得到管理部門的重視和認可。與此同時,由于海洋環境水質評價自身的缺陷以及污染物的不斷增加,海洋和環境管理對于環境評價也由原來的水質評價往生態系統健康等環境綜合評價方向發展。因此海洋自動監測系統如何在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監測中發揮作用,對海洋環境保護和管理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1 我國海洋多參數在線連續監測浮標現狀
海洋多參數自動在線監測系統是一個以在線海水分析儀器為核心,運用自動控制技術、計算機技術、無線傳輸技術以及相關的專業分析軟件所組成的監測體系,該系統具有投資經濟、功能強大、數據量大、響應及時、公正客觀、穩定可靠、操作簡單、維護量小等特點。為了實現對調查船難以做到的海洋環境長期、定點、連續、多參數的現場實時自動觀測,國內外上世紀80 年代開始將資料浮標作為海洋環境監測的一種常規手段。尤其是在上世紀90年代,隨著現代海洋環境自動監測技術的迅猛發展,在直接毗鄰經濟告訴發展都市的近海港灣,針對海洋污染或生態環境的水質自動監測網絡紛紛成立,據統計1992年9 月一個月內, 全世界通過ARGOS 定位和數據傳輸的在用的錨碇浮標就達352 個。
多參數浮標主要由儀器設備載體、能量供應系統、海水水質分析儀器、數據采集與傳輸系統、岸站監控中心、安全防護系統、固定錨鏈系統等六大部分組成。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引入YSI等國外多參數浮標,我國部分海域開始布設多參數自動監測浮標。“九五”和“十五”期間,依托863等科技攻關項目的支持,我國開始自行研制海洋自動監測技術取得了較大進步,如“無人自動監測站與生態浮標系統”等,涌現了一批海洋自動監測科技成果。近年來隨著監測數據技術集成技術的發展,多個自動監測浮標/探頭集成性越來越高,自動監測浮標所囊括的監測項目得到不斷補充,項目包括氣象、水文、水質以及生態等方面。多參數浮標已經發展成為集成了傳感器、數據處理、數據通訊等多項高新技術的測量項目齊全的海洋自動觀測系統。
單個多參數浮標只能監控一個較小區域的海洋環境變化。近岸海域環境復雜多變,因此單靠一個或少數幾個浮標難以監控較大或整個海區的海洋環境變化,需要建立多個浮標組成的自動監測網絡系統。2004年起,廈門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站在廈門灣陸續投放了5臺海洋水質連續在線自動監測浮標,被成功應用于廈門同安灣赤潮短期預報,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自動監測系統在海洋生態災害防治應用積累了經驗。2008年起,廣西北海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站陸續在廣西近岸海域投放了16臺海洋生態多參數在線自動監測浮標,形成了當時國內規模最大的海洋自動監測網絡系統,為較為準確的監控廣西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變化提供了良好平臺。
自動監測系統應用中最關鍵的是傳感器。以目前國內常用的海洋生態監測浮標系統為例,其可以監測海水的幾個方面:(1)溫度、鹽度、pH、溶解氧、溶解氧飽和度、濁度、電導率、氧化還原電位和光合有效輻射等基本物理參數;(2)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正磷酸鹽、硅酸鹽等營養鹽化學參數;(3)葉綠素和藍綠藻含量等生物參數;(4)風速、風向、氣壓、氣溫、濕度、雨量、光照度等氣象參數;(5)流速、流向、非方向波等水文動力學參數。此外國內外還在生態浮標上積極探索和應用COD、BOD、硫化物、浮游生物類群以及生物傳感器等,拓展生態浮標的監測項目,為多參數自動監測系統的應用拓展提供了基礎。
2 海灣生態系統健康動態監測發展概況
由于海洋水質評價方法的局限性以及海洋生態環境的被重視程度提高,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價近年來不斷受到科學家以及政府部門的重視,成為了海洋生態學和海洋管理的熱點問題和發展趨勢之一。然而由于海洋生態系統以及海洋環境本身的復雜性,海洋生態系統健康的概念一直處在爭議當中,未能達成共識。祁帆等(2007)在綜述了前人觀點后提出了健康海洋生態系統的概念,指在特定的自然邊界范圍內,可維系其正常的結構和功能的海洋生態系統。
目前,海洋生態系統評估方法主要包括指示生物法和指標體系法兩大類。相對而言,指示生物法比較簡便,但容易遺漏重要信息,難以反映復雜的海洋生態系統;指標體系法可以更綜合地反映海洋生態系統的健康狀況。其中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價尤其側重在:(1)評估海灣富營養化狀況;(2)評估入海污染物;(3)赤潮等生態系統病癥等方面。
許多國家以及我國相應啟動了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價項目。隨著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價在海洋研究與管理領域中被越來越多的應用,海洋生態系統健康中關鍵指標的動態監測將會被逐漸重視和應用。如澳大利亞開展了“生態系統健康監測計劃”,對河口生態系統健康進行評估和監測。可以遇見,在當前以及未來的一段時間里,我國將逐漸重視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估,并對其進行動態監測。由于海洋生態系統健康評估體系囊括很廣,采用船只航次調查將會較大的費時費力和費財,從經濟角度上來看操作性較難。因此,從指標體系中選擇部分重要指標,采用生態浮標系統進行連續動態監測,進而指示生態系統健康的變化情況,將為海洋生態系統健康動態監測提供了一個可行方向,有較大的應用前景。
3 多參數浮標在海灣生態系統健康動態監測中的應用
海洋環境科研要為提高海洋環境管理和宏觀決策、實現碧海行動計劃目標和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服務。其任務是:進行基礎理論研究,探索污染物在海洋環境中遷移轉化的規律,為制定海洋環境保護法規、標準和控制海洋污染提供科學依據,為應用技術開發提出理論依據和方法;進行應用技術研究,在改善經濟結構過程中,尋求對污染實行源頭和全過程控制的最佳模式和高效、低耗污染防治方法;開展海洋環境綜合性、預測性研究,從發展戰略上,進行人口、資源、發展與環境的關系研究,為制定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和海洋經濟和海洋環境的宏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實施碧海行動計劃的技術支持涉及的內容包括環境監控的軟件建設、污染治理及生態恢復工程的實用技術和設備的篩選、重大環境問題的研究等。其核心是利用高新技術的力量使碧海行動計劃順利實施,采取科學有效的措施改善及恢復海域的生態環境。
第一節*-*年的技術支持行動計劃
一、海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計劃
(一)監測站位方案
根據國家海洋監測規范(GB17378-1998)和《山東省近岸海域監測站位布設原則》的要求,山東省沿海7市地共設立101個監測點位,覆蓋各個環境功能區,基本能夠控制和反應山東近海環境質量狀況。山東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將著眼于山東近海環境質量監測,結合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和確定的污染治理重點區、生態保護區和敏感區,本著內密外疏的原則,合理布設和優化山東近岸海域環境監測點位。
(二)監測能力建設
1.不斷完善沿海市、縣兩級海域監測體系,全面開展全省近岸海域水質、沉積物和海洋生物等有關項目的監測分析工作。
2.隨著海水水質監測工作的開展,有計劃地培養海洋環境監測專業人員,及具備相應技術指導和技術監督能力的人員。
二、建立山東近岸海域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為了合理利用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環境質量,提高海岸和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的質量和工作效率,山東省環保局于1997年1月下達了《山東近岸海域環境管理信息系統》課題,由山東省環保局和青島海洋大學共同承擔,建立了《山東省近岸海域環境管理信息系統》。“信息系統”作為一種現代化手段,將使環境管理部門及時了解山東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狀況、變化趨勢、現存和潛在的環境問題等,有助于科學管理和正確決策。“山東近岸海域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包括環境基礎信息數據庫系統、環境基礎信息空間數據庫系統和數值模型庫系統,有助于山東海洋環保工作總體工作水平的提高。應進一步完善改進“信息系統”,使其更便于操作,更具實用性。
三、篩選支持示范工程的實用技術和設備
以推廣啤酒廢水處理技術為重點,篩選并推廣化工、制藥、染料等行業廢水處理技術和設備。
由于海洋污染主要是T-N、T-P污染,山東省擬推廣以下實用技術和設備。
(一)氮肥企業的稀氨水回收
1、生產尿素但無碳氨生產裝置的企業
采用深度水解技術,將尿素解吸殘液水解為NH3和CO2,與稀氨水一起經解吸塔解吸出NH3和CO2,用于尿素生產。
2、具有碳氨生產裝置的企業
將各車間、工段產生的稀氨水(含氨2-3%),集中于氨回收罐,經處理,塔頂氣冷凝后得到含氨>20%的濃氨水,用于生產碳酸氫銨。
3、硝酸銨及硫酸銨生產企業
采用膜分離技術,將NH3從稀氨水中分離出來,用稀硝酸或稀硫酸吸收后,用于生產。NH3脫出率可達99%。
(二)推廣磷肥行業清潔生產技術,廢水不外排
(三)城市污水處理廠采用高效脫氮、脫磷工藝技術
四、建設海洋環境自動監測系統與赤潮災害監測系統
充分利用“十五”期間的海洋環境保護科研成果,以環保和海洋部門為主,基本建成海上溢油與赤潮災害監測系統。
在萊州灣、膠州灣等赤潮高發地區設置海洋水質與赤潮觀測站,增加監視次數,在赤潮發生期間,進行赤潮跟蹤監測。建立環境要素數據庫,建立赤潮發生次數、赤潮生物種類、赤潮發生面積和持續時間、藻毒素分布等數據庫。適時開展赤潮預測預報研究,建立環境狀況與赤潮災害發生模型,進行環境狀況與赤潮災害發生變化趨勢的預報預測。
五、建立包含氮、磷等非保守物質的水質預測模型,開展水質預測(氮、磷)和估算容量總量
建立海域水質模型是一項研究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和進行污染物控制以及保護海域水質的重要手段。通過水質模型,定量計算水體的負荷量與水質的關系,可以對污染源進行有效的控制。“十五”期間,水質模型的研究要在保守物質的輸運擴散模型研究的基礎上,以氮、磷等非保守物質為研究對象,在膠州灣、萊州灣等重點海域開展生態動力學模型(富營養化模型)研究;開展非點源污染物通量研究,建立入海污染物與海域水質的輸入響應模型,為實現氮、磷的容量總量控制提供科學依據。
六、面源(地表、地下徑流)和河口污染控制技術研究
面源污染控制由農業部門和環保科研部門共同承擔,主要研究農業中使用的化肥、農藥等未利用部分在地表水、地下水中的遷移轉化規律及最終入海量,為海域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入海河口污染控制技術由水利部門和環境科研、設計部門共同承擔,主要研究在保證河口的水利作用條件下,河水及底泥的入海污染控制技術。
七、養殖自身污染控制技術研究
建立完善養殖系統自身污染的監測體系。重點開展自養(貝藻)與異養(魚蝦)復合養殖系統的研究,水產廢棄物的綜合利用研究(包括水產廢棄物在養殖動物飼料中的應用及水產廢棄物中生物活性物質的提取等),養殖餌料改良、提高餌料利用率研究,養殖廢水處理、養殖場底泥消化處理研究等。
第二節*-2015年的技術支持行動計劃
一、海域受損生態系統恢復工程研究
建立近海海域環境污染損失估算與分配模型,進行地區環境污染、生態系統恢復研究。在已有研究成果及其應用效果總結的基礎上,通過實驗室內模擬試驗和海域小規模試驗研究,提出并研究設計受損生態系統恢復工程建設體系,工程建設內容,工程投資及工程建成后效益評估預測方法。
二、大氣沉降控制工程研究
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礎上,研究大氣沉降污染發生、遷移、沉降、污染機理和規律,通過對國內外已有大氣沉降污染研究成果的收集與分析,篩選控制大氣沉降污染的技術和方法。通過對這些技術、方法的試驗研究及結果分析,提出并設計控制海域大氣沉降污染的工程。研究陸源污染產生的SO2、NOx、TSP等的污染防治和及其在大氣中的遷移、轉化、沉降規律,以及最終入海量,找出大氣沉降與海水污染的相關性,提供大氣污染沉降入海的防治措施、投資估算和預測評估工程建成的環境效益及經濟效益分析。
三、面源和河口污染控制工程研究
在山東省近岸海域幾條主要入海河流的入海口之前建立城市污水處理廠,并進行提高氮、磷去除效果的工藝和管理技術的研究,有效削減市政污水中氮和磷對海域的污染影響,對近岸海域水質的改善將發揮重要作用。
關鍵詞:功能區劃分;生態特點
【分類號】:X171
一、前言
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分是指根據區域生態環境要素、生態環境敏感性與生態服務功能的空間分異規律,將區域劃分成不同生態功能區的過程。其目的是為制定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維護區域生態安全,資源合理利用與調整工農業生產布局、保護區域生態環境提供科學依據,同時也為環境管理部門和政府相關專業部門提供管理信息與管理手段。
二、錦州市生態功能區劃分方案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生態功能區劃技術暫行規程》,結合錦州地區自然氣候、地理特點劃分:錦州地區處于中東部濕潤、半濕潤生態一級區。其中北寧市及黑山縣的平原部分屬于二級區――溫帶濕潤針闊混交林生態地區的東北平原農業生態區;黑山縣北部、北寧市北部、凌海市北部及義縣屬于二級區――暖溫帶濕潤、半濕潤落葉闊葉林生態地區的華北山地落葉闊葉林生態區;錦州市城區、凌海市大部分區域屬于二級區――暖溫帶濕潤、半濕潤落葉闊葉林生態地區的環渤海城鎮及城郊農業生態區。在三級區下又詳劃出四級區。具體劃分方案見下表。
表 錦州地區生態功能區劃分方案
一級生態區(Ⅰ) 二級生態區(Ⅱ) 三級生態區(Ⅲ) 四級生態功能區(Ⅳ) 地 理 坐 標
中東部濕潤、半濕潤生態大區 溫帶濕潤針闊混交林生態地區 東北平原農業生態區 錦州市繞陽河流域平原農業生態功能區 東經121.61°~122.56°北緯41.32°~42.13°
暖溫帶濕潤、半濕潤落葉闊葉林生態地區 華北山地落葉闊葉林生態區 錦州市華北山地低山丘陵農業生態功能區 東經120.71°~122.38°
北緯41.11°~41.22°
錦州市華北山地林業生態功能區 東經120.52°~121.44°北緯41.17°~41.48°
環渤海城鎮及城郊農業生態區 錦州市城市及城郊農業生態功能區 東經117.31°~123.31°北緯 36.55°~41.27°
三、不同生態功能區概述
(一)錦州市繞陽河流域平原農業生態功能區
繞陽河流域平原農業生態功能區位于錦州市東北部,總面積為2510.92km2。跨黑山、北寧兩縣市,黑山縣共有14個鄉鎮,北寧市共15個鄉鎮。該功能區主要為繞陽河的沖積平原,土層較厚,土質較肥。
繞陽河流域平原農業生態功能區自然條件好,土壤肥力高,水資源豐富,交通方便,主要以農業開發為主,是全國重點商品糧、棉基地。
繞陽河濕地位于黑山縣、遼中縣和新民市三縣市交界地帶,總面積約83.5km2,繞陽河從中穿過,地理面積南北長14km,東西寬19km。該濕地生態區內擁有遼寧省中部最大的濕地動植物群體,僅記錄的鳥類就有100多種,其中國家級和省級保護鳥類就達10多種;區內動物有:獾子、貉子、狐貍、狼、野兔、跳兔、野雞、水獺等。
(二)華北山地低山丘陵農業生態功能區
低山丘陵區域跨黑山縣、北寧市、凌海市、義縣等四縣市的部分地區,包括英城子鄉等共29個鄉鎮;其中7個鄉鎮分布在黑山縣境內,6個鄉鎮分布在北寧市境內,6個鄉鎮分布在義縣境內,10個鄉鎮分布在凌海市境內。總面積為2939.01km2,總人口數為712693人。
該生態功能區地面起伏坡度在6°―15°之間,土層較薄,該區域土壤類型基本分六類,即棕壤土、草甸土、風沙土、水稻土、沼澤土、鹽土。全區有鹽堿地678248.9畝,含鹽量一般在0.1-0.2%,屬于輕度鹽化土。海拔一般在200―300m之間。
本區域地形特點是西北高,東南低,由西北向東南逐漸傾斜。西北部丘陵半山區,地面起伏較大,土層較薄,海拔一般在50~100m之間。
(三)華北山地林業生態功能區
華北山地區主要位于錦州市義縣、北寧市境內,分東、西兩部分。東部山區依醫巫閭山屏障,范圍包括稍戶營子鎮等四個鄉鎮;西部山區屬松嶺山脈余脈,范圍包括頭道河鄉等7個鄉鎮,區域面積約979.9k。
東部山區屬剝蝕構造地形,山勢較陡峭,山脊多呈鋸齒狀分布,山脈的走向由東北向西南延展,山體多為直坡,山間谷地。西部山區地貌類型屬構造剝蝕地形,山勢較為低緩,基巖,低山層疊,呈V字型谷地,高山多分布于北部和西北部。該區草木稀疏,裸巖嶙嶙。
該區土壤類型主要是棕壤,地表植被屬于華北植物區系,也有內蒙植物侵入。植被有針葉林、落葉闊葉林、灌木叢、草甸草叢,為山丘針闊葉混交林植被區。東部山區樹種有油松、柞樹、楊樹、榆樹;西部丘陵區有油松、刺槐、楊樹、榆樹、灌木。
本區有義縣古生物化石資源自然保護區,已申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區由于資源分布分散,當地居民濫采亂挖,導致古生物化石資源遭到嚴重破壞。另外該區還有醫巫閭山森林公園,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區域面積861.5km2。屬陰山山系的余脈,是內蒙古高原到遼河平原的三大屏障之一,具有華北植物互親的特性,又有蒙古區系的特點,分布著東亞地區特有天然的油松,也有華北植物互親較完整的天然闊葉混交林,是野生動物的樂園、天然植物的寶庫。
(四)錦州市城市及城郊農業生態功能區
錦州環渤海城市及城郊生態功能區總面積3188.8 km2,有海岸線約 3000km。屬于暖溫帶大陸性半濕潤季風氣候,受海洋和陸地交互作用,復雜氣候條件造就了豐富獨特的生態環境類型。包括古塔區、凌河區等18個區及鄉鎮。
其中古塔區、凌河區等四個區,屬于城區范圍。市政府加強了城市的生態建設和保護,街路綠化是錦州城市綠化的重點,綠化總面積達3.1km2;并對小凌河進行了綜合治理工程,改善了生態環境。
太和區、南站新區是城鄉交織的近郊區,具有平原、丘陵等地形特征,主要生態系統類型為農田。該區土質肥沃,具有發展蔬菜、禽畜、糧豆、林果的優勢環境。由于該區受城市活動的干擾,局部地區生態失去平衡。
其余鄉鎮均處于凌海市,屬于大、小凌河沖積平原區,水資源豐富,土壤層次較厚,主要生態系統類型為農田、濕地。其中,錦州市最大的一塊濕地濱河口濕地位于該區內,濱河口濕地位于遼東灣北海岸,總面積為991.7km2。是丹頂鶴等世界珍惜禽類棲息、繁衍、越冬的主要地區,也是東亞地區侯鳥遷徙路線上在我國境內的唯一停歇地。該區域自然植被類型多,有豐富的天然餌料。
四、綜合結論
錦州市生態功能區的劃分,為徹底扭轉生態環境現狀,從根本上解決我市生態環境問題,控制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為實施部門提供科學依據,并以此推動錦州市生態環境合理利用以及社會經濟得到健康穩步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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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海洋綜合管理;海洋生態文明;資源環境評價;差異化指標體系
1引言
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研究一直是國際可持續發展研究的重點、熱點和難點所在[1-5],目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已經由種群生物學問題上升到了涉及自然和社會多學科的集成創新,甚至是關系人類未來命運的哲學問題[6]。近30年我國研究者就資源環境承載力問題開展了大量研究和試點工作[7-11]。為全面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列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任務,審議通過了《關于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要求“系統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有效規范空間開發秩序,合理控制空間開發強度,促進人口、經濟、資源環境的空間均衡,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內”。在相關研究取得重大進展、國家層面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高度重視的同時,部分研究者及管理者也發現目前的試行評價方法及結果的管理適用性和管理效能不足[6,10]。因此,有必要面對緊迫的環境管理需求,分析目前方法體系與管理需求的差異,明確理論方法研究中的重點和難點,倒逼評價方法體系改進完善。
2管理需求
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創新性工作[10]。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研究和業務化運行就是為實現資源環境的科學管制和有效激勵提供目標、方法和政策建議。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析研究,不僅需要考慮資源環境自身的特點,包括資源環境的狀態、抗干擾能力和恢復能力,還需要考慮社會發展的需求;不僅需要考慮自然資源環境,還需要綜合考慮人文資源環境,經濟社會進步、科學技術發展、文化背景、政策制度及管理體制和法制等因素,都會影響到人類社會對資源環境開發利用的方式、規模和速度,會對地區的資源環境承載力起到增強或者削弱的作用[12]。將自然與人文因素結合起來才有可能明確評價區域可以承載的社會經濟發展前景及其制約因素,才能對社會發展規劃和管理起到支撐和引導作用。對于管理而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有2個關鍵點:①廣為關注的是否超載,包括臨界超載的承載狀況判斷;②承載的社會經濟發展的能力大小,包括發展潛力問題。人類作為生態系統中的智能圈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資源環境承載力。在工業文明大背景下,地區社會經濟發展往往是伴隨著工業和城鎮開發熱潮,發展初期不可避免的會以一定的環境和生態為代價。除了開發壓力是否對區域生態環境造成了不可逆影響的判斷以外,開發過程中付出的生態環境代價是否合理,自然資源環境的轉變(如圍填海)是否有利于區域可持續發展,也是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
3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方法管理適用性
3.1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方法的基礎理論
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方法的基礎理論主要來源于種群生物學,并借用工程力學的概念來分析區域社會經濟及生態環境的可持續性[6]。從學科體系來說,種群生物學是嚴格意義上的自然科學,邏輯斯蒂模型在明確約束條件后,可以實現承載力的定量化計算和預測,并且在草原管理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13]。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資源環境承載力的定義內涵已經與單純研究特定的資源環境所能承載的物種數量這一具體的科學問題有了本質上的改變,除了農牧業和水產養殖業等特定行業,宏觀資源環境管理中主要面臨的問題不僅僅是資源環境承載的某一特定物種數量,而主要是區域發展問題,承載力的概念僅僅沿用傳統的概念方法解決不了當前面臨的諸多問題。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是綜合性概念,不同的研究者基于自己的認識角度來分析承載能力,如通過填海新增土地資源的閑置率來評估是否超載,實際上并不是從環境和生態角度來評價,而是從經濟承載力的角度來考慮的———當填海規模過大導致高成本低收益,超過了經濟發展的承載能力;如果從環境容量和生態系統健康的角度則只跟圍填海的空間位置及填海面積有關,后期越是利用率高越是可能帶來更大的環境壓力。
3.2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閾值
按照傳統概念,承載能力實際上是物種數量閾值,當物種數量超過這一限值就會影響自然資源環境的健康狀況,并導致物種群落數量的下降。隨著資源環境承載力概念的綜合性轉變,資源環境承載力的閾值也呈現為一系列不同指標和視角閾值的組合,當開發強度超過一定的量的組合時,區域可持續發展就受到影響。超載閾值判斷的分歧主要來源于對于可持續發展的不同理解和認識。有必要對目前2種可持續范式———弱可持續性范式與強可持續性范式進行深入探討[14],在統一的基礎上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對接,明確為不同的閾值等級,并應用于管理實踐。除此以外,具體就承載閾值類別而言,也有基于不同視角得出的閾值,并且都具有管理價值,因此閾值的確定需要考慮主要因素和社會發展階段來確定相對合理的閾值。
3.3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指標體系
目前試行方法中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指標體系只關注了自然資源環境,沒有涉及社會經濟及政治科技方面的資源與環境。隨著科技進步和社會的發展,尤其對于城鎮區,人文因素往往在區域發展中起到決定性的作用,而自然資源環境由于其市場可替代性、外地可輸入性和環境的可恢復性,往往在區域發展中只是起到次要和背景作用。在此情況下若是想建立起自然資源環境(承載體)與社會經濟發展量(承載對象)的可度量關系就幾乎不可能。因此,研究者和管理者判斷自然資源環境是否被超載利用往往只能回到原有的環境標準角度上來,認為超標了就是超載,但這樣實際上是大大簡化了自然資源環境與區域可持續發展的復雜性和特征性關系,并導致一定程度的失真和無效。現有的環境標準和管理目標只是分析認識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閾值的參考,還需要立足實際情況,結合社會經濟發展來具體分析。當開發與保護存在沖突的時候,僅僅基于傳統意義上的環境承載力、生態承載力實際上很難回答可持續發展決策問題,過度強調自然資源環境的保護也可能會過度提高環境成本,導致寶貴的社會經濟發展機遇的喪失,雖然短期內防止了生態環境的惡化,但是對于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可能實際上起到了阻礙作用。如經過嚴格論證和合理性分析的國家重點工程,需要改變某些海域功能和狀況,并導致一定范圍和程度上的污染增加,如果按照原有的海洋功能區劃的水質要求來說就是超標,只考慮環境因素不考慮工程帶來的巨大社會經濟效益,以及創造的價值在生態補償和恢復中的重要意義,這一整體上利大于弊的工程就可能被否定。
3.4試行方法的管理適用性
試行方法主要是基于現有的海洋功能區劃環境質量要求、生態紅線中的岸線及海域保護要求、圍填海管控指標、生態系統健康評價等要素,依據短板效應來整合集成,對于海洋開發保護中的科學決策支撐能力較弱。主要表現在2個方面。(1)目前的方法體系主要來源于現有的資源環境約束管理,側重于從嚴管制,有效激勵還不夠。評價結果是超載類型和預警等級,二者只是從現狀和趨勢方面起到管理約束作用,而對于管理者在識別區域潛在承載能力,以及提高承載能力,在承載能力允許范圍內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這些重要的管理支撐工作尚未涉及。(2)區域針對性不足。樊杰[10]指出“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很難存在統一的指標體系,采用差異化指標體系對承載能力進行科學認知不失為合理且具有效率的研究方法”。目前試行方法雖然根據主體功能區類型對不同的區域的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粗分,但是海洋主體功能區除了自然保護區之外,近岸海域基本為優化開發區,分級分類尚不足以體現區域特征,距離構建差異化指標體系還有較大距離。
4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方法優化建議
4.1構建多參數多目標評價體系
目前的評價體系只是從嚴格限制角度來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管理引導。《關于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中提到,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要“從嚴管制和有效激勵相結合”。下一步需要加強有效激勵,在保護和約束的同時,也需要通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工作,促進地方政府采用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包括改善投資環境、改善基礎配套條件等,充分和高效利用閑置資源環境,提高承載社會經濟發展的能力,用發展來解決資源環境問題。目前的超載評價主要基于管理合規性,考慮到管理指標的區域適用性和針對性不足,從承載力概念的科學角度而言,超載必須要與社會經濟掛鉤,超載閾值往往也不是驟變點,而是一個范圍。因此超載也需要從合規性拓展到區域發展的限制性,構建承載能力評價的多參數、多目標組合,包括承載力大小和風險評價,承載力大小主要表征承載的社會經濟的量,風險則表征超載的可能性,可以認為是承載力的質。并且明確管理問題中哪些是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直接相關的,哪些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資源環境承載力問題。
4.2加強區域特征性評價
【英文摘要】Section 2,Article 90 of China’s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provides for the legal remedy for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 But due to the too simple provision of this clause, many issues arising in practice. Those existing international treaties on the oil pollution damage by ships don’t cover the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 Meanwhile, some domestic courts of some countries have had relevant judicial practice. So, it is urgent to establish a set of new rules on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 in China, specifying the exact claimants, the scope for compensation and the measure of indemnity, with the aim to provide an effective legal remedy for marine ecological damage.
【關鍵詞】海洋生態損害;法律救濟
【英文關鍵詞】marine ecological damage; legal remedy
【正文】
隨著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我國水上交通、石油勘探開發、海洋漁業等生產活動日益繁忙,船舶突發事故引發的重大溢油風險不斷加大。另一方面,近年來,隨著石油消耗量的急速上升,我國已經成為石油進口大國。龐大的進口石油主要通過海上船舶運輸進入我國境內,因而在我國海域發生溢油事故的概率大幅上升。國家環境部公布的2006年和2007年中國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公報顯示,2006年全國沿海發生船舶污染事故124起,總溢油量1216噸,其中50噸以上的石油和化學品污染事故5起。2007年全國沿海發生船舶污染事故107起,其中發生0.1噸以上溢油事故38起,總溢油量748~898噸,50噸以上重大溢油事故5起。頻發的船舶溢油事故使我國海域本就令人堪憂的生態環境狀況雪上加霜。
一、海洋生態損害的涵義
客觀地說,目前學界尚沒有對“生態損害”這一術語有一個統一的界定。國外有許多學者試圖為生態損害下一個學理定義。如拉恩施泰因(Lahnstein)博士認為,“生態損害指對自然的物質性損傷,具體而言,即為對土壤、水、空氣、氣候和景觀以及生活于其中的動植物和他們間相互作用的損害。也就是對生態系統及其組成部分的人為的顯著損傷。”[1]
從國內外相關立法和學者們所使用的措辭來看,“生態損害”(ecological damage) 、“純生態損害”(pure ecological damage) 、“環境本身的損害”(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 per se) 、“環境損害”(environmental damage) 、“純環境損害”(pure environmental damage) 、“環境損傷”(impairment of the environment) 及“自然資源損害”(natural resource damage , NRD) 是經常被混合使用的術語。
其中“生態損害”是歐洲學者所經常使用的,而“自然資源損害”是美國法上和美國學者經常使用的一個概念。如美國1990 年的《油污法》(Oil Pollution Act , 簡稱OPA)第2702 條b 款第2項所使用的“自然資源損害”,指“對自然資源的侵害、破壞、喪失或者喪失對自然資源的使用,包括對損害評估的合理費用”。
而“純生態損害”、“純環境損害”和“環境損傷”通常被用來指代對環境本身的損害,其侵害行為的對象一般指那些無主的生態環境要素。冠以“純”字以后,它們都特指那些不以受害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為條件而產生的損害。[2]
海洋環境包括海水、溶解和懸浮于水中的物質、海底沉積物和生活于海洋中的生物。根據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95條第1款,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地把物質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妨害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損害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環境質量等有害影響。筆者認為,其中的“損害海洋生物資源”、“損害海水使用素質”及“減損環境質量”這些有害影響就是海洋生態損害的具體表現。
二、立法過于原則帶來實踐中的困惑
對海洋生態損害的救濟問題我國法律已有規定。《海洋環境保護法》第90 條第2款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 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 由依照該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但該款規定過于簡單原則,可操作性不強,造成實踐中的諸多困惑和無奈。
例如,2002年11月23日,馬耳他籍“塔斯曼海”輪裝載8萬噸原油在渤海灣與中國籍“順凱1號”輪相撞,約200噸原油泄漏,造成我國渤海海域的大面積嚴重污染,對海洋生態環境構成了巨大的威脅。由此引發了一場歷時兩年,涉及十個案件1500余個原告、涉案標的達1.7億元人民幣的油污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由于此案是我國加入《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后,第一例根據該《公約》向外國公司保險人進行索賠的案件,也是我國海洋行政管理部門在法律框架內提出首例涉外海洋生態侵權損害民事索賠的案件,開創了維護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權益的先河,因此此案當時引起全國媒體的普遍關注。
經過多次開庭審理,在事發兩年后,2004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對該案的10個案件依法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塔斯曼海”輪船東及倫敦汽船船東互保協會連帶賠償原告天津市海洋局海洋生態損失近千萬元(其中海洋環境容量損失750.58萬元,調查、監測、評估費及生物修復研究經費245.23萬元,共計995.81萬元);賠償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漁業資源損失 1500余萬元;賠償遭受損失的 1490名漁民和養殖戶1700余萬元,此次索賠案的最終賠償金額共計 4209萬余元。[3]但由于涉及海洋生態損害賠償的兩個案件,即以天津市海洋局和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為原告的兩個案件,原、被告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時至今日,目前仍在審理當中,未有最終判決。
又如阿提哥號案。2005年4月3日,一艘滿載原油的葡萄牙籍油輪阿提哥號,在進入大連新港時意外觸礁,導致大量原油泄漏,海域受污染,附近114家養殖企業和個體養殖戶提請索賠訴訟,起訴標的額一度高達近10億元。經過歷時3年多的審理,到2009年5月已經陸續有104家養殖企業和個體養殖戶與被告方達成調解協議。但是,由大連市海洋與漁業局代表國家提出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目前仍在大連海事法院等待判決。[4]
當前,在中國海域發生的噸級以上溢油污染事件越來越頻繁,但提起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的案件并不多。而這些屈指可數的起訴案件卻往往陷入曠日持久的爭訟,久拖不決,懸而未決。這充分暴露出我國海洋生態損害索賠制度存在的問題。從表面上看,當事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是海洋生態價值的評估問題,即海洋生態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證據制度問題,其實從更深層次說明了目前我國該訴訟制度不健全的問題,包括實體法的欠缺, 比如訴訟主體地位不明確賠償標準尚不完備等問題。而這導致的后果是因為海洋生態損害的無人買單而使我國本已惡化的海洋生態環境更加脆弱不堪。因此完善我國海洋生態損害救濟制度迫在眉睫。
三、法律適用問題
在《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和《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公約》多 年的實踐和發展中,就溢油導致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而言,公約的條款規定經歷了:從未明確考量該問題,到原則上排除環境本身的損害,僅賠償“合理”的清除費用和環境恢復費用的發展。[5]對此,曾有著名的國際環境法學者評論道:“無論環境保護國際公約的目的是預防,還是減輕對環境本身的損害,但多數民事責任國際公約的目的并不是建立對環境損害的賠償責任,而是對通過環境損害(這個媒介)導致的人類、他們的財產和他們的經濟狀況的損害的賠償責任。在那些被擱置于圖書館的公約中,對環境本身的損害通常僅通過‘清除危險物質費用’和‘環境恢復費用’的賠償等術語予以反映,這固然可以成為可能;但當無法清除和恢復時,對環境本身損害的賠償卻成為不可能。”。[6]
筆者認為,《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和《設立國際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公約》及其系列議定書設立的目的是為油污而造成的船舶之外的損失和損害提供救濟,這種損失和損害僅指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這種民事責任所奉行的是補償性和責任限制原則。由于受其設計初衷所限,這些公約并沒有考慮對生態損害(或環境損害)的救濟問題,其規定也不適用于對生態損害提供法律救濟。例如,生態損害賠償不適用責任限制原則。這一點在2008年5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船舶碰撞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已有體現。[7]可以說,目前在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賠償方面尚沒有可以有效適用的國際公約。欲對海洋溢油生態損害提供有效救濟,只能轉而尋求國內法的有關規定。
事實上,已有一些國家的法院有過相關的司法實踐,如意大利1985年的Patmos案、1991年的Haven案和澳大利亞1995 年的ok Tedico案。這些國內法院都承認:海洋環境損害可以作為一類獨立的可賠償項目;海洋環境損害賠償既包括可計量性的,也包括不可計量性的因素等。
在Patmos案中,意大利政府(海商部)基于海洋環境損害賠償提起了上訴請求,1989年意大利Messina地區上訴法院支持了該項上訴請求,援引了于1987年作出的第641號判決,就上訴人意大利政府作為國家遺產的受托人所提出的合理的環境損害賠償——“公眾忍受了喪失享受的樂趣的痛苦”予以了確認。該判決中還援引了國內法——意大利1982年第979號法案第21條和1986年第349號法案第18條的規定。[8]
又如 “塔斯曼海”案中,兩被告共同辯稱:原告索賠的環境容量損失和生態服務功能損失不存在,不是《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1992年議定書認可的污染損害;即使此次漏油事故造成海洋生態環境損害,原告索賠的環境修復費用在該議定書下也不能得到賠償;原告主張的海洋生物恢復費用和評估費用不成立。
天津海事法院駁回了被告要求適用《國際油污賠償基金索賠手冊》和《CMI油污損害指南》的要求,主要適用中國國內法進行審理。法院認為,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6 條規定了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且按照“渤海碧海行動計劃”和《中國海洋二十一世紀議程》的規定,被告造成的溢油海域屬于執行該項制度的重點海域。本案涉及到的輕質原油入海, 不管是否造成多大面積的污染超標, 都使渤海灣中增加了輕質原油, 占用了渤海排污的控制指標, 客觀上造成了渤海灣的環境容量損失,因此天津市海洋局關于海洋環境容量損失的訴求獲得一審法院的支持。[9]
由此可見,在沒有可以直接適用的國際公約的情況下,我國要對海洋溢油生態損害進行有效規制,就必須健全和完善以《海洋環境保護法》第90 條第2款為基礎的相關國內法規定,以使其法律救濟有法可依。
四、索賠主體
《海洋環境保護法》第90條第1款規定,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責任者,應當排除危害,并賠償損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擔賠償責任。第2款規定,對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海洋保護區,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損害賠償要求。法律對污染海洋環境造成損害和破壞海洋生態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分兩款分別做了規定,說明二者之間是存在明顯區別的。其中污染海洋環境造成的損害,指的是污染海洋環境的行為造成的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屬于民事侵權法上的環境侵權責任,索賠主體是其利益直接受到侵害的單位或個人。而規定在該法第90 條第2款的海洋生態損害行為,如破壞海洋生態、海洋水產資源和海洋保護區的行為,所侵害的對象是不屬于任何私人所有的海洋生態環境要素,它歸屬于國家利益的范疇,這就決定了海洋生態侵權者所承擔的責任有別于傳統民事侵權法上的責任,不以特定受害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害為條件。任何私人都無權提起海洋生態損害賠償的訴求,而只有國家行政管理部門作為國家利益的代表者才有權提出此類訴求。
根據該第90 條第2款,依照《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代表國家對責任者提出生態損害賠償要求。而從《海洋環境保護法》第5條的規定來看,海洋環境監督管理部門主要包括國家環境保護部門、國家海洋部門、國家海事部門、國家漁業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但是由于有上述多個管理部門對海洋環境都負有監管權,特別是在某些事項上幾個部門存在監管權的重疊;此外,當生態損害波及相鄰的多個區域時,是由源發地有管轄權的機關還是這幾個不同區域內有管轄權的機關分別起訴,相關規定沒有明確,實踐中讓人無所適從。
由于規定不明確,學者們對誰有權代表國家提起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訴訟也有不同看法。例如有學者認為,在普通商用油船發生漏油事件時,有權代表國家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適格主體通常是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而不是其他部門。[10]
這就為在具體的海洋生態損害案件中究竟哪一個或哪一些管理部門有權代表國家訴訟帶來了不確定性,也會造成國家海洋生態損害索賠權的落空。筆者認為,各不同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在代表國家行使索賠權時其原告地位的確定應以各不同部門的職能劃分為基礎,以《海洋環境保護法》為指導,同時結合《漁業法》、《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海洋傾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各管理部門在海洋環境監管權方面的分配來確定由哪個部門來擔當海洋生態損害索賠案的原告代表國家進行訴訟。
當然最終的解決方法應當是在《海洋環境保護法》中將海洋生態損害加以類型化,明確規定各個管理部門針對哪些類型的海洋生態損害進行索賠。例如借鑒“塔斯曼海”案的一審判決,明確規定海洋管理部門有權代表國家針對海洋環境容量損失,為確定溢油事故導致的海域污染程度、污染面積支出的調查、勘驗、評估費用,為研究修復被污染的海洋環境發生的合理費用而提出索賠。
而索賠主體如果在法律上沒有得到明確,在實踐中很容易產生重復索賠問題的爭議。如“塔斯曼海”案中,面對原告的巨額索賠,兩被告認為眾原告的索賠請求相重復。天津海事法院經過調查取證后明確表示,天津市海洋局請求的是海洋環境生態污染破壞和生態恢復的索賠;河北省灤南縣和天津市漢沽、北塘、大沽漁民請求的是因污染造成的海洋捕撈停產損失、網具損失和灘涂貝類養殖損失;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請求的是漁業資源損失。因此各方當事人索賠的范圍和內容界定明確,彼此獨立,不存在重復索賠的問題。[11]
此外,筆者認為,由相關管理部門代表國家提起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訴訟是一種特殊的為公共利益而提起的民事訴訟,有別于一般的民事訴訟案件。在這種民事法律關系中,管理部門代表國家作為一個特殊的主體,在訴訟中行使權利等方面與私人參加訴訟應當有所區別。例如,依民事訴訟法的權利處分原則,對是否提起訴訟,權利人有決定的權利,而對負有海洋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管理部門來說,生態損害索賠權既是其權利,更是其職責,是其必須作為的,不能放棄,此時便不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權利處分原則。又如,提起此類訴訟的管理部門本身不是財產所有人,其能否在生態損害賠償上代表國家與污染責任人達成和解,放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其與污染責任人達成的和解協議是否要經過其他權力部門的批準等,法律上都應有明確規定。
五、索賠范圍和賠償標準
在海洋生態損害的索賠范圍方面,我國法律規定尚付闕如。在這方面,美國的立法和司法實踐可資借鑒。
美國沒有加入任何船舶油污損害的國際公約,其關于油污損害賠償范圍的規定見于1990 年的《油污法》。該法中規定的污染損害賠償范圍包括兩個部分:第一是清除費用;第二是損害。其中可以索賠的油污損害包括了六個方面:自然資源損壞,動產或個人財產損壞,自然資源生活用途方面的損失而遭受的損害,稅、費、收益,利潤和贏利能力,公共服務費用。這些方面幾乎囊括了可以想象到的全部損失,包括所有為了恢復、復原、替代及因自然資源遭到破壞而需還原的費用,在未能還原恢復期間的自然資源的貶值損失,對該損害進行評估、計算、量化的合理費用等。可見對生態損害的賠償自然被考慮在內。
1989年美國EXXON石油公司的超級油船“EXXONVALDEZ”(21.5萬載重噸)在阿拉斯加的威廉太子灣觸礁擱淺,3.6萬噸原油泄漏,此次事故致使1609km海岸、7770km2海域被污染,美國法院根據《油污法》判決:EXXON石油公司為該起事故支付罰款、清污費、賠償費(包括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及其他費用約合80億美元。
關于海洋生態損害的賠償標準,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90 條第2款沒有涉及,但這是一個實際糾紛案件中無法回避而且是至關重要的問題。目前國內相關規定可資引用的只有農業部1996 年頒布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損失計算方法規定》。如根據該規定第2條,天然漁業資源損失額(屬于海洋生態損害的范疇,筆者注)的計算,由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根據當地的資源情況而定,但不應低于直接損失水產品的3倍。
在“塔斯曼海”案中,對于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作為原告所訴求的天然漁業資源損失如何計算和是否賠償的問題,在《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及其議定書沒有做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天津海事法院根據黃渤海監測中心的監測結果得出的天然漁業資源經濟損失屬于客觀存在的事實,在按照農業部《水域污染事故漁業損失計算方法規定》所確認損失的基礎上,作出一審判決,被告英費尼特航運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天津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處漁業資源損失 1465.42萬元,調查評估費 48萬元,并承擔上述款項的利息;被告倫敦汽船船東互保協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2]當然,由于該案目前還未有最終判決生效,一審法院依據這種簡單的賠償標準所作出的這一判決是否正確還未有定論。
2007年4月9日,我國參考美國的油污損害機制所制定的《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評估技術導則》由國家海洋局正式,有望為海洋溢油生態損害賠償案件的順利處理提供有效的技術保障。
結語:
由于海洋生態損害有別于傳統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目前尚未有可直接適用的關于賠償責任方面的國際公約。而坐視海洋生態損害于不顧,無人為海洋生態損害的后果買單,只會令我國海洋環境狀況更加不堪,令國家的海洋權益遭受嚴重踐踏。已經有一些國家的司法判例根據其國內法對海洋生態損害賠償給予支持。為此,我國急需在現有《海洋環境保護法》第90 條第2款規定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別于普通的環境侵權制度的新的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制度,補充完善相關法律規定,為海洋生態損害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濟。
【注釋】
[1] Lahnstein Christian ,“A Market - Based Analysis of Financial Insurance Issues of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Taking Special Account of Germany , Austria , Italy and Spain”, in Faure Michael ed. , Deterrence , Insurability , and Compensation in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 Future Developments in the European Union , New York : Springer – Verlag/Wien , 2003 , p. 307.
[2] 參見竺效:《反思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罰款的法律尷尬-以生態損害填補責任制為視角》,《法學》2007年第3期。
[3] 《“塔斯曼海”案一審宣判》,《中國海洋報》2004年12月31日第一版。
[4] 《油輪觸礁漏了油,海事索賠第一案3年沒打完》,hilizi.com/2009-05/14/content_313031.htm,2009年7月1日查。
[5] 參見竺效:《論在“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和“國際油污基金公約”框架下的生態損害賠償》,《政治與法律》2006年第2期。
[6] De La Fayette Louise, The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in International Liability Regimes in Environmental Damage i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Oxford University, New York,2002,p.156.
[7]如該規定第9條規定,因起浮、清除、拆毀由船舶碰撞造成的沉沒、遇難、擱淺或被棄船舶及船上貨物或者使其無害的費用提出的賠償請求,責任人不能依照海商法第十一章的規定享受海事賠償責任限制。
[8]參見竺效:《論在“國際油污民事責任公約”和“國際油污基金公約”框架下的生態損害賠償》,《政治與法律》2006年第2期。
[9] 參見天津海事法院(2003)津海法事初字第.183號民事判決書。
[10]趙勁松、趙鹿軍:《船舶油污損害賠償中的訴訟主體問題》,《中國海商法年刊》第15卷,2005年。
關鍵詞:海洋經濟;生態建設;協調發展
中圖分類號:F12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生態建設視角下發展海洋經濟的路徑探尋――以漳州為例
收錄日期:2014年9月11日
福建是黨的十以來國務院確定的全國第一個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也是海洋經濟發展的試點省,擁有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的有利條件。作為省內擁有海洋資源優勢并提出“十二五”期間要由海洋經濟大市向海洋經濟強市跨越的漳州,在加快發展海洋經濟的同時也不可忽視海洋生態建設問題。
一、漳州海洋經濟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幾年漳州市海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2012年海洋經濟總產值達到997.7億元,增長21.2%,占全市GDP比重從2011年的19.8%提高到20.7%,初步形成臨港工業、海洋工程裝備制造、海洋生物科技、海洋漁業、海洋現代服務業等為主體的產業體系。但從生態建設視角來看,發展中仍存在不少問題。
(一)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海洋生態環境失衡的壓力趨大。漳州正處于海洋經濟快速發展的初級階段,按照“十二五海洋經濟發展專項規劃”制定的發展目標,未來海洋第二產業比重將占據主導,2013年占68%,2015年為77%,2020年為72%。其中,臨港工業發展將成為漳州海洋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但漳州當前港口及海洋基礎設施建設仍然比較薄弱,投入相對不足,綜合集輸運網絡相對滯后,仍有陸源污染物未加處理直接排入海域;池塘養殖開發規模過大,含有大量的養殖廢水排海;大面積單一品種的淺海設施養殖,導致海水營養成分失衡,海洋生物群落組成改變,藻類衍生,嚴重影響了周圍海域海水質量,這些都給海洋生態環境帶來了巨大的壓力。陸源污染仍是海域污染的源頭。根據《2011年漳州市海洋環境狀況公報》,2011年漳州監測的11個陸源入海排污口,其中6個存在超標排放污染物現象,超標污染物有總磷、糞大腸菌群、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和六價鉻。龍海市龍海橋市政排污口鄰近海域綜合環境質量等級為差,其中水環境質量為極差;常山開發區竹港排污口鄰近海域綜合環境質量等級為極差。隨著海洋環境污染問題的突出,對海洋資源深度開發、綜合利用造成負面影響,臨港工業發展也會受到環境容量制約。今后海洋開發與保護的矛盾將日益突出。
(二)海洋產業結構不合理,產業經濟片段化特征明顯。漳州海洋經濟發展總體上還比較滯后,海洋產業規模還不夠大,發展質量還不夠高。目前,海洋經濟增長主要依靠資本、資源和勞動要素的投入數量的增加來推動,資源依賴型產業占相當大比重,海洋經濟增長以資源和環境的損耗為代價,還沒有通過技術進步和生產效率的提高來推動海洋經濟增長,增長方式粗放。海洋三次產業中除了海洋漁業,大部分是利用海洋作為通道和載體的港口航運和臨海工業,對海洋資源深度開發的內涵式產業很少,工業產品的總體檔次偏低,高附加值和高技術含量名優產品、名牌產品較少,產品外向度不高,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未能形成規模,海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不足,代表價值鏈高端的港口物流、航運服務、海洋生物、海洋新能源等發展還比較滯后,戰略產業不突出。從2012年漳州市海洋經濟數據看,三次海洋產業比例為16∶49∶35,第二產業比重偏小,競爭力強的海洋特色產業、龍頭企業不多,海洋能源開發與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尚未形成規模與競爭力。漳州海洋產業結構性矛盾突出,產業鏈較短。在海洋經濟產業結構、政策力度等方面,漳州與廈門、青島、寧波等海洋經濟先進地市相比差距還較大。而基于傳統經濟線性和片段價值創造的觀念和模式,漳州七個港區發展定位有雷同現象,幾個沿海縣區大都規劃發展水產品加工、海洋生物、船舶制造、濱海旅游等產業,產業同構較嚴重,缺乏從產業鏈、產業集群及循環經濟發展角度來綜合考慮整個漳州海洋產業的聯系與發展,產業經濟呈現片段化。這種地方產業的同構加上行政分割往往會使得地區之間表現為競爭而非協作的狀態,不利于海洋資源的有效利用。
(三)各級政府海洋管理部門分權不明。我國現階段的國家-省-市-縣自上而下的四級海洋經濟管理體制和以省級行政單元為主的區域海洋經濟管理制度,主要囿于行政區劃的影響。沿海各縣區海洋綜合管理機構尚未健全,體制尚未理順,多頭設置海洋和漁業等管理體制,為統一管理帶來困難。目前,海上執法部門,如海監、漁政、環保、港監、公安、邊防、海關等力量各自為政,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無法對海洋實施統一、有效的監督和監察。目前,海洋經濟管理機制具有海洋綜合管理、海洋行業管理并存的特點,海洋資源產權管理和使用權劃分不清,資源開發利用中缺乏有效的協調管理機制,各行業各自為政、無序開發狀況仍然存在。海洋環境保護問題是單純的行業管理無法解決的,地方管理部門又容易受地方利益的驅使,對本區域的海洋管理行為、過度開采行為采取姑息包容的態度,不利于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四)海洋生態建設亟須的財稅政策欠缺。當前漳州海洋生態建設財稅政策欠缺嚴重制約了海洋生態建設發展。第一,財政投入嚴重不足。國際經驗告訴我們,環保投入占GDP的比例達到1%~1.5%時,只能基本控制環境污染的加劇;當環保投入占GDP的比例達到2%~3%時,才能改變環境狀況。而根據《漳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漳州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與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十二五”期間,漳州市計劃投入53.4億元用于環境保護領域,只占到“十二五”漳州確定的目標GDP的0.7%左右,可見,環保投入嚴重不足,這將直接導致環保目標難以實現;第二,稅收政策不完善。雖然有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和城建稅等稅種,為環境保護提供一定的資金來源,但其相關規定不具體,缺乏協調性,而且至今未開征環保稅,既限制了稅收對污染環境行為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穩定的、專門治理生態環境的稅收收入來源;第三,現在實行的排污收費制度存在缺陷。一是收費標準過低,其收費數額大幅度低于治理成本;二是收費項目和收費對象不明確、不規范,根據《漳州市排污收費自由裁量權規范標準(試行)》,收費規定主要只對廢水、廢氣、噪聲、危險廢物污染源進行收費,而沒有對生活垃圾等收費;三是收費標準不合理,僅對排污超標的污染物征收,對已經達標或未達標的不予征收;對同一排放口征收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對機動車、輪船、船舶等流動性污染源暫不征收排污費,這實質上是對排污行為的縱容。
(五)海洋高等教育不足,生態意識難普及。漳州要建設海洋經濟強市,則亟須適應海洋產業發展需要的創新型人才、技術型人才和應用型人才,要不斷提高海洋知識和技術創新水平,這就需要加強海洋高等教育。目前福建省只有國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廈門大學、集美大學、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福建交通職業技術學院這些海洋專業人才培養學校,漳州僅有的海事職業技術學校主要是培養航海、海事人員,沒有開展海洋相關科研工作。海洋高等教育缺乏,海洋科技教育力量比較弱,知識和技術創新水平不高,吸引海洋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環境欠佳。忽視海洋生態意識的普及,公眾普遍缺少對海洋生態的環保意識,不了解哪些行為和活動會對海洋生態造成影響,漳州民間的環保組織和人士很少,形不成海洋環保的影響力。
二、漳州發展海洋經濟路徑選擇
(一)統籌規劃,加強涉海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廈漳泉大都市區同城化第二次黨政聯席會議的部署,加緊聯合廈門、泉州共同開展《廈漳泉海岸帶綜合開發和保護專項規劃研究》,開展新一輪市、縣海洋功能區劃修編,加強漳州涉海規劃與全國、全省涉海規劃銜接,爭取更多布局進入上級規劃,為大項目審批和落地奠定基礎。組織擬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擬訂并執行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
加強涉海基礎設施建設:一是加快推進港口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重點海洋經濟發展區域基礎設施步伐,推進雙魚島、招銀港區和后石港區、古雷港區碼頭泊位群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承接重大產業的承載功能;二是加快臨海綜合運輸體系建設。加快建設沿海大通道等集疏運體系,建成干支相連、江海互通、水陸一體、海空配套、公鐵銜接、分工協作的現代化交通綜合運輸體系;三是加緊海洋生態監測和預報體系建設。加緊設立和完善市級海洋環境監測與預報中心,推進縣級海洋環境監測機構建設,健全漳州海洋環境監測網絡體系。強化海洋環境監測,在沿岸及近海增加監測點位,進一步擴大監控面,開展實時監測,加強對海洋赤潮、水域污染等海洋漁業災害的監測和預報,嚴格對海洋工程、海岸工程進行環境動態跟蹤監測,建立海洋環境質量公報、濱海旅游海域環境質量信息公告制度,增加海洋管理部門工作的透明度,既可以使人們及時了解海洋生態狀況和變化趨勢,又可以起到監督作用。
(二)優化產業結構,構建海洋經濟產業鏈網絡體系。傳統的海洋產業活動更多的關注于投入產出的過程以及產業活動的物質結果,產業的擴張各自為政、難以協同,自然造成海洋資源利用效率低、社會成本高昂、增長方式粗放,亦難以形成有機的產業體系。為了擺脫路徑依賴、實現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應致力于海洋產業的生態化發展,發揮生態供應鏈上各產業的功能,實現產業與產業、產業與資源、產業與生態環境的協調。海洋產業生態化更應關注海洋產業自身的結構轉換能力、產業之間共生性和產業增長糅性的提升。
漳州應構建海洋經濟的產業鏈網絡體系,以可循環的產業網體系代替片段的海洋產業經濟,以集群化形式代替零散的產業布局,以新的生產方式和新的技術延長產業鏈并銜接產業體系。可將濱海旅游業作為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發展目標,為海洋經濟發展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大力發展集垂釣、觀光、餐飲、娛樂于一體的休閑漁業,堅持保護環境與休閑漁業開發協調一致的原則,把生態文化、生態養魚、生態捕撈等融入休閑漁業開發的全過程,開發建設具有海島特色的、濱海漁文化為依托的休閑漁業新產品。海洋船舶制造業應以園區的形式布局,由于其產業循環鏈的構建與鋼鐵、機械、電氣、電子、輕工業、航運等數十種工業、行業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通常以集群形式發展。臨港石化產業在生產過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石油、煤炭和化工原材料,排放大量的廢水、廢渣、廢氣,因此應采用生態工業園區的模式。
(三)實施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科學綜合管理。從傳統的、以部門為主線的海洋經濟活動分割式管理向“以生態系統為基礎的海岸帶綜合管理”轉變。該管理方法強調的“綜合”是在海岸帶綜合管理(ICM)的部門間、政府間、空間(海陸統籌)、科學管理(或海岸帶資源管理涉及學科間知識和信息共享)、國際行動五個方面綜合的基礎上,又滲透了MEBM所含的可持續發展意義上的綜合,即生態、經濟和社會系統的綜合。
漳州要強化海洋綜合管理職能,完善有關部門協調合作機制,改變多頭管理的局面。可考慮以廈漳泉同城化為契機,與廈門、泉州建立較高層次的跨部門、跨區域的協調機制,按照符合海洋生態系統的客觀規律確定海洋環境保護各管理主體的分工。研究推廣流域聯防聯治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跨行政區域河流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管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合審批、跨行政區域污染事故應急協調處理及責任追究等制度。堅持陸海統籌、海陸聯動,全面開展入海排污口檢查,依法查處陸源污染。
(四)加緊制度創新,實施支持海洋生態建設的財稅政策
1、設立海洋生態建設專項資金,設立市政府海洋環境管理財政專戶,加大對海洋生態資源環境保護的投入力度。引導設立藍色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支持海洋新興產業、現代海洋服務業、現代海洋漁業等海洋產業發展。
2、加強和完善環境稅收、生態補償、綠色信貸、綠色稅收、綠色貿易、綠色保險等工作。在增值稅改革方面,實現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變,實現循環經濟的稅收優勢。在稅收優惠方面,增強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環保的針對性。
3、建議實行海洋排污權交易制度。排污權交易與排污收費相比更有利于降低治理污染的成本,使資源配置更有效率。
4、完善財政補貼制度。政府財政的環保補貼應由以往的環境設施建設前期補貼轉變為設施建成后的運營期補貼,即根據環境設施實際處理的污染物的數量和成效給予補貼,切實發揮環境設施建成后的環保功能,提高財政發展海洋生態經濟的補貼實效。
(五)加強海洋高等教育,增強海洋生態意識和觀念。繼承和發展傳統海洋文化精華,發展具有新時代特征的現代海洋文化,轉變單純以開發、擴張、追求商業利益為目標的傳統海洋文化觀,樹立科學發展、謀求海洋經濟與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新的海洋文化觀。
1、加強海洋高等教育,為海洋經濟發展提供和儲備高級專業人才。密切與廈門高校和科研單位的合作,抓好國家海洋三所科技興海研發中心、廈門大學東山太古海洋中心、城洲島全國海島生態試驗基地的建設,加強漳臺在生物醫藥領域合作交流,重點發展海洋生物技術和海洋生物醫藥。
2、強化海洋與漁業文化宣傳,吸引社會公眾對海洋的關注和支持。繼續通過舉辦“世界海洋日”、“增殖放流”、“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科普宣傳月”、“水產品美食節”等活動,借助“漁博會”、“6?18項目成果交易會”、“9?8投洽會”、“11?18農博會、花博會”等展會平臺,宣傳海洋與漁業文化,凝聚社會公眾對發展海洋與漁業事業的共識。開展海洋與漁業文化進校園活動,讓海洋走進基礎教育,從兒童抓起,為海洋事業的未來打下基礎。提高和增強社會公眾的海洋意識和海洋觀念。
3、建立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提高公眾投身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大力推動海洋保護區、海島特別保護區和海洋公園建設,創建“藍色郊野公園”。保護與利用協調,經濟與文化共榮,努力形成關心、珍惜、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海洋生態文明理念。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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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海蘭.基于可持續發展的海洋產業生態化問題研究[J].港口經濟,2011.10.
關鍵詞:生態學;生態監測;監測指標隨著人們對環境問題及其規律認識的不斷深化,
中圖分類號:Q14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環境問題不僅僅是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所排放的污染防治問題,而且包括自然環境的保護、生態平衡和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問題。人們開始認識到,為了保護生態環境,必須對環境生態的演化趨勢、特點及存在的問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動態監測與控制體系,這就是生態環境監測。可以說,生態環境監測是開展生態保護的前提,是實施生態管理的基礎,是建立生態法律法規的依據。
一、生態監測
生態監測是采用生態學的各種方法和手段,從不同尺度上對各類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時空格局的度量,主要通過監測生態系統條件、條件變化、對環境壓力的反映及其趨勢而獲得。從環境監測發展歷程來看,目前所指的生態監測主要側重于宏觀的、大區域的生態破壞問題,它具有反映人類活動對我們所處的生態環境的全貌、有機綜合影響的優點。
生態監測的對象可分為農田、森林、草原、荒漠、濕地、湖泊、海洋、氣象、物候、動植物等。每一類型的生態系統都具有多樣性,它不僅包括了環境要素變化的指標和生物資源變化的指標,同時還要包括人類活動變化的指標。
國內對生態監測類型的劃分有許多種,常見的是從不同生態系統的角度出發,可分為城市生態監測、農村生態監測、森林生態監測、草原生態監測及荒漠生態監測等。根據生態監測兩個基本的空間尺度,生態監測可分為兩大類:宏觀生態監測,微觀生態監測。宏觀生態監測研究對象的地域等級至少應在區域生態范圍之內,最大可擴展到全球。微觀生態監測研究對象的地域等級最大可包括由幾個生態系統組成的景觀生態區,最小也應代表單一的生態類型。
根據監測的具體內容,微觀生態監測又可分為干擾性生態監測、污染性生態監測和治理性生態監測以及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生態監測。宏觀生態監測必須以微觀生態監測為基礎,微觀生態監測又必須以宏觀生態監測為主導,二者相互獨立,又相輔相成,一個完整的生態監測應包括宏觀和微觀監測兩種尺度所形成的生態監測網。
生態監測可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特點:
1綜合性生態監測是一門涉及多學科的交叉領域,涉及到農、林、牧、副、漁、工等各個生產行業。
2長期性自然界中生態過程的變化十分緩慢,而且生態系統具有自我調控功能,短期監測往往不能說明問題。長期監測可能導致一些重要的和意想不到的發現,如北美酸雨的發現就是典型的例子。
3復雜性生態系統本身是一個龐大的復雜的動態系統,生態監測中要區分自然因素(如洪水、干旱和水災)和人為干擾(污染物質的排放、資源的開發利用等)這兩種因素的作用有時十分困難,加之人類目前對生態過程的認識是逐步積累和深入的,這就使得生態監測不可能是一項簡單的工作。
4分散性生態監測站點的選取往往相隔較遠,監測網的分散性很大。同時由于生態過程的緩慢性,生態監測的時間跨度也很大,所以通常采取周期性的間斷監測。
二、生態監測指標體系與優先監測項目
1生態監測指標體系
生態監測指標體系主要指一系列能敏感清晰地反映生態系統基本特征及生態環境變化趨勢的并相互印證的項目,是生態監測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工作。生態監測指標的選擇首先要考慮生態類型及系統的完整性,一般說來,陸地生態站(農田生態系統、森林生態系統和草原生態系統等)指標體系分為氣象、水文、土壤、植物、動物和微生物六個要素;水文生態站(淡水生態系統和海洋生態系統)指標體系分為:水文、氣象、水質、底質、浮游植物、浮游動物、游泳動物、底棲生物和微生物八個要素。
從生態資源的環境價值、評價問題、所受的環境壓力及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間關系的角度出發,生態監測指標可分為條件指標和環境壓力指標,其中條件指標又可分為反映指標、暴露指標和生態指標。反映指標是關于生態系統中生物在各層次上(生物個體、種群、群落及生態系統)組合狀況的環境特征的指標;暴露指標是關于反映生態系統中物理、化學和生物的壓力大小的環境特征指標;生態指標是生態系統中受外來環境壓力下,能滿足生態系統中層次生物正常生活和循環的各種物理、化學和生物狀況的指標;壓力指標是關于自然力和人為因素影響生態系統發生變化的指標。
2生態監測指標體系的確定原則
生態監測指標體系是一個龐大的系統,應遵循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在可作為監測指標的眾多要素中,科學性、實用性、代表性、可行性尤為重要。一般來講,選擇與確定生態監測指標體系應遵循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
2.1代表性指標應能反映生態系統的主要特征,表征主要的生態環境問題。
2.2敏感性確定那些對特定環境敏感的生態因子,并以結構和功能指標為主,以此反映生態過程的變化。
2.3綜合性真實反映生態環境問題。
2.4可行性指標體系的確定要因地制宜,同時要便于操作。
2.5簡易化從大量影響生態系統變化的因子中
選取易監測、針對性強、能說明問題的指標進行研究。
2.6可比性不同監測臺站間同種生態類型的監測應按統一的指標體系進行。
2.7靈活性對同類型的生態系統,在不同地區應用時指標體系也應作相應調整。
2.8經濟性盡可能以最少費用獲得必要的生態環境信息。
2.9階段性根據現有水平和能力,先考慮優先監測指標,條件具備時,逐步加以補充,已確定的指標體系也可分階段實施。
2.10協調性多數生態環境問題已是全球性問題,所確定的指標體系,盡量和“全球環境監測系統”(CEMS)相協調,以便國際間的技術交流與合作。
3優先監測的指標體系
優先監測指標體系必須滿足對生態系統的生命支持能力進行評價的最大的要求。優先監測指標的確定原則是:當前受外力影響最大、可能改變最快的指標;反映生態系統的生命支持能力的關鍵性指標;有綜合代表意義的指標。
根據專家意見和安徽省實際,下列指標可列入優先監測的指標體系中:全球氣候變暖所引起的生態系統或植物區系位移的監測;珍稀瀕危動植物物種的分布及其棲息地的監測;水土流失面積及其時空分布和環境影響的監測;人類活動對森林、草原、農田等結構和功能影響的監測;水體污染對水體生態系統包括湖泊、水庫、河流和海洋等結構和功能影響的監測;主要污染物(農藥、化肥、有機物、重金屬)在土壤———植物———水體中的遷移和轉化的監測;水土流失生態平衡的監測;各生態系統中微量氣體的釋放通量與吸收的監測等。
三、結語
生態監測是環境監測領域的擴展和對環境監測的新的要求,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隨著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日益重視,為滿足更深層次的環境管理的要求,我們對不同的生態系統開展了一些生態監測,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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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 a brand new concept, i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ecology guarantee and technical support system. In this paper,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of the basic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tasks and features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dex system, ecological monitoring technology and method, ecological trend prediction were introduced, combined with China's ecological monitoring work are put forward for future work some suggestions and prospects. Governance and governance mechanism is coupled to the stakeholders in the normal and abnormal states as far as possible the long-term cooperation of the powerful security and corporate financial governance efficiency release source.
Keywords: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environmental issues, governance
中圖分類號:[X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
目前,環境問題不僅包含排放污染物引起的健康問題,而且包括自然環境的保護、生態平衡和可持續發展的資源問題。這促使人們重新審查環境問題的復雜性,用新的思路和方法了解和解決環境問題。本質上看,環境保護是以減少或避免生態系統的破壞為終極目標。對環境監測,目前單純的理化指標和生物指標監測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而生態環境監測則可彌補傳統環境監測的不足。整體來說,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保護的前提,是生態管理的基礎,是生態法律法規的依據,所以,生態環境監測不容忽視,要抓好每一項工作措施。
一 生態環境監測
1.1生態監測,又稱生態環境監測,目前的定義不很一致。有學者提出“生態監測就是運用可比的方法,在時間和空間上對特定區域范圍內生態系統或生態系統組合體的類型、結構和功能及其組合要素等進行系統地測定和觀察的過程,監測的結果則用于評價和預測人類活動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為合理利用資源、改善生態環境和自然保護提供決策依據,這一定義似乎從方法原理、目的、手段、意義等方面作了較全面的闡述。
1.2生態環境監測是環境監測的拓寬,除了新的理論、技術和方法外,生態環境監測的理論和實踐必是生態監測得以發展和完善的基本保證,并且生態環境監測是采用生態學的各種方法和手段,從不同尺度上對各類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的時空格局的度量,主要通過監測生態系統條件、條件變化、對環境壓力的反映及其趨勢而獲得。
1.3眾所周知,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基礎和技術支撐,是環境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環境監測信息是否準確,分析的結論是否客觀,將直接影響到環境決策的正誤,而環境監測數據、信息是監測工作最重要的成果,是分析判斷環境問題最基本的前提,獲取真實有效的監測數據和信息是環境監測的直接目的。重視監測全過程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的工作氛圍,將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工作抓緊抓實。
二 生態環境監測的現狀
全球環境問題趨于惡化,出現了以全球氣候變暖、生物多樣性破壞等為主要特征的第二代環境問題。因此,全球要面對以工業污染和生態環境破壞為主要特征的第一代環境問題和具有全球性特征的第二代環境問題相互交織復雜的局面。30多年來我國的環境問題呈現出局部好轉、整體惡化的局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2.1環境污染非常嚴重
在我國環境監測中,對自然生態環境破壞和惡化的監測與環境污染監測相比,仍處于落后狀況。我國的環境污染主要有大氣污染、水污染、海洋污染、土壤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等。目前,雖然我國局部地區的污染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和治理,但總體上看,污染程度依然居高不下,而隨著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每年以10%的速率增長。不少城市由于垃圾得不到及時處理而受到“垃圾包圍城市”的困擾。與此同時,由于農業生產造成的水源污染及土壤污染、小城鎮和農村聚居點的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產生的生活污染和鄉鎮企業布局不當、治理不夠產生的工業污染等等,使得我國農村的污染問題也越來越突出。2.2水土流失嚴重
我國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嚴重的國家之一,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條件,水蝕、風蝕、凍融侵蝕廣泛分布,局部地區存在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蝕。隨著城市化和工礦業的發展,地表擾動、植被破壞等進一步加劇了水土流失。根據全國第二次水土流失調查,20世紀90年代末全國水土流失總面積達到356萬平方公里,目前水土流失已經成為我國的頭號環境問題,給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帶來嚴重危害。2.3生物多樣性受到嚴重破壞
由于人口的急劇增加和對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加之環境污染等原因,我國的生物多樣性遭受的損失也非常嚴重。目前大約有200個物種已經滅絕,估計約有5000種植物處于瀕危狀態,約占我國高等植物總數的20%,有398種脊椎動物處在瀕危狀態,約占我國脊椎動物總數的7.7%左右。三 環境監測問題的解決方案
3.1把環境監測做為工作重點
環境監測站承擔的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和為環境管理服務的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測、污染物減排監測等任務十分繁重,在保證任務完成的同時,要十分重視監測的質量保證。在環境監測工作的各個環節從監測方案制定、環境監測布點、現場采樣、樣品制備、分析測試、數據評價和綜合報告、數據傳輸等全過程均應實施質量管理。
3.2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工作體系環境監測的質量管理說到底就是監測質量體系文件的建立、持續改進和嚴格施行。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按照質量體系要求全方位、全程序、全過程、全要素的開展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工作,實現環境監測的規范運行,持續提高環境監測質量。 3.3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及監測人才培養 隨著環境監測對象的日益復雜化,監測能力建設,是監測質量管理的基礎。儀器裝備是能力建設的重要物質基礎,監測人員素質的提高是能力建設的重要環節,管理水平的提高是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因此,人才培養和提高監測隊伍素質是加強監測能力建設的重要方面和根本保證。
四 結論
生態監測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對環境監測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環境監測的最終結果是對環境質量進行評價從而提出污染治理方案。生態監測將為更深層次的環境管理和決策部門服務,提出生態環境規劃、生態設計方案,最終目的是建立天地人和的生態環境。總之,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資源、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單純從理化、生物指標監測來了解環境質量已不能滿足要求,生態監測是環境監測發展的必然趨勢,它必將被廣大環境監測工作者逐步認識和掌握。從國內已有工作來看,許多現代化的技術和手段,還沒有在生態監測中發揮作用。多數工作尚屬研究性質,環境監測意義尚的常規生態監測工作尚在起步和醞釀中,急待開發和實施。目前,特別需要一套操作性強的指標體系和方法,并且對各種生態類型監測的技術路線和要求有一個統一的規劃,以便大范圍普遍開展生態監測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