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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原則;路徑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7. 059
[中圖分類號] F29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17- 0096- 02
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與城市居民具有著緊密的聯系。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居民對自身的生活條件及生活環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城市化進程發展中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更是受到了城市居民的廣泛關注,而這種關注同時也是對城市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的一種考驗,如何做好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已經成為城市發展中必須研究的重要課題。
1 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原則
在城市生態環境管理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綜合利用與化害為利原則,即要求生態環境管理中能夠充分利用科學技術以及能源和資源來降低環境污染危害。二是全面規劃與合理布局原則。這一原則的含義體現在城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規劃需要實現與城市規劃的結合、與城市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的結合以及確保城市生態環境規劃的全面性。三是城市生態環境保護與城市經濟發展協調原則。在城市經濟的發展中,不能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同時也不能因為過分追求生態環境管理成效而對城市經濟的發展產生消極影響。四是預防為主與防治結合原則。這一原則是從根源上優化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徑。五是誰污染誰治理以及誰開發誰保護原則。這一原則由聯合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環境委員會在20世紀70年代提出。遵循這一原則,可以讓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中的責任主體更加清晰與明確。六是民眾參與原則。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單靠某個行政部門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還應當依靠民眾的參與。民眾在參與過程中不僅可以通過直接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來提高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質量,也可以通過監督政府以及企業行為來間接提高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成效。七是法制化原則。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性需要法律的權威性來作為支撐,這是有效解決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與矛盾的有效途徑。
2 城市生態環境管理路徑
2.1 為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創造良好氛圍
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強化需要城市居民的參與,所以在城市生態環境管理中有必要以城市環境管理工作的強化為主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教育宣傳活動。同時新聞媒體也應當利用自身資源對這一主題進行大力宣傳,社會各個行業也應圍繞環境的保護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與宣傳活動,而各類學校也應當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同時城市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有必要呼吁社會改變重視資源開發、忽略資源節約,重視追求經濟效益、忽略追求生態效益的錯誤傾向,從而更好地強化社會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另外,城市生態環境管理部門需要對社會大眾行為進行引導,讓社會大眾選擇能夠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的消費方式與生活方式,從而將生態環境保護轉變為社會大眾的自覺行為。城市生態環境管理氛圍的營造有利于實現生態環境管理中的全民參與,這對于降低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阻力具有重要意義。
2.2 構建管理領導協調機制
在城市生態環境管理過程中,有必要強化領導、協調配合、明確責任,從而更好地形成合力。在此過程中,有必要建立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在于對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與協調,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從而更好地對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統籌解決。另外,有必要設立城市生態環境管理辦公室,其職責在于對領導小組各項決策進行落實并對生態環境管理資金進行管理,城市生態環境管理辦公室可以由領導小組直接領導。同時,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中必須高度重視與充分發揮社會團體以及民間組織的作用,通過給予一定授權提升社會公眾參與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2.3 加大資金投入
在城市生態環境管理中,專項資金可以由生態環境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應用于無害化、資源化、減量化的企業廢棄物處理項目、激勵性財政補貼,以及環保技術的開發與推廣等。在具有資金保障的前提下,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需要更加側重于環保技術創新與技術改革項目,并向環保產品及環保示范項目的推廣傾斜,從而發揮資金在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中的引導作用。另外有必要引導民間資本及銀行信貸進入城市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支持與激勵金融機構為能夠對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做出貢獻的項目提供貸款支持。
2.4 對城市生態環境管理相關法規進行完善
在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工作中,對城市生態環境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完善有利于推動城市生態環境管理實現法制化。在此過程中,各個城市要重視通過制定行業生態環境管理法規來對與城市生態環境管理相關的法律框架進行完善,同時有必要構建起科學有效的城市生態環境管理監測制度、統計制度與考核制度,在對環境管理及監督工作進行強化的基礎上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做出明確規定。
[關鍵詞]石化企業;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為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工作和排污單位“一證式”管理模式提供了指導性文件,明確了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和總體規劃。2016年,火電行業、造紙行業相繼開展排污許可改革試點工作,作為首批開展排污許可證申請的排污單位,海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電廠于2017年3月申領了全國第一張具備統一編碼的排污許可證,標志著排污單位“一證式”環境管理工作的開端。2021年3月,《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實施進一步明確了排污單位排污管理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要求及相應責任方的法律責任,進一步強化了排污單位的環境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
1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技術體系
石化工業作為“兩高”行業的代表性行業,具有高污染的排污特點,是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的重要行業領域。2017年8月,原環境保護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石化工業》(HJ853-2017),與之對應,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同步開啟了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機化學原料制造、化學試劑和助劑等工業類別的填報模塊,以供石化企業開展線上申請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開展線上核發工作。同時,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石油煉制工業和石油化學工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等支持性技術文件相繼,構成了石化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及證后環境管理的全周期的指導性技術體系,為石化企業排污許可證證后管理提供了管理依據。
2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主要內容
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副本載明的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登記事項以及許可事項三部分內容。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生產經營場所地址、主要污染物總量分配文件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以及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時間等。登記事項明確了排污單位工程建設及生產運行情況,主要包括生產裝置、生產設施、原輔材料及燃料和產排污節點、污染治理措施等內容。許可事項作為排污許可證證后管理的主要依據,主要包括各排放口位置和污染物種類、排放標準和年許可排放量,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以及信息公開等要求。
3石化企業排污許可證證后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進一步提高環境管理效能,推進排污許可審查審批與證后監管執法相銜接,持續開展排污許可證的證后監管,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開展了一系列的排污許可證專項檢查工作,根據2021年11月生態環境部公布的排污許可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例,排污許可違法違規問題主要涉及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未提交執行報告以及未建立臺賬等方面。石化企業排污許可證證后環境管理較為普遍性的存在以上問題,問題的出現主要歸結于以下原因。
3.1企業的主體責任意識不強
排污許可制度構建了一種企業、政府及公眾權責更加清晰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及治理體系,旨在改變排污單位現有的“要我守法”的管理觀念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包攬式”的管理模式,以推進企業建立“我要守法”的自主觀念。根據已通報的排污許可違法違規案例顯示,部分問題企業主動開展環境治理的主體責任意識淡薄,排污許可證“一領了之”,且一定程度上成為生產運行與污染物排放的“敲門磚”,未能有效落實排污許可證的管理要求,導致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模式成效不足。其中,通報案例中的某石化公司自排污許可證申領后從未開展執行報告填報工作,且經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多次提醒后,執行報告的填報仍未達到相關規范要求,反應了部分排污單位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仍未足夠重視,對環境治理及管理的主體責任仍未有效落實。
3.2企業環境管理技術水平不足
石化工業排污單位涉及的生產裝置及工藝流程復雜,生產設施數量較大,產排污環節及污染物眾多,一個大型石化企業的排污節點甚至可能達到上千個,VOCs核算過程中涉及的動靜密封點數量數以萬計,一個排放口的污染物種類可能達到數十種,以上行業特點對石化企業排污許可證填報及證后環境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石化工業排污許可規范雖然對排污單位提出了配備專職環境管理人員的要求,但是部分中小型石化企業仍存在未設置專職環境管理人員的現象,且存在環境管理人員專業技術能力欠佳,對排污許可技術規范及排污許可平臺填報規律理解不夠深入,導致在排污許可申請環節不能達到排污許可相關規范要求,核發的排污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現象,進一步導致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證后環境管理工作無法正常開展[1]。大型石化企業雖然配備了專職的環境管理人員,但由于石化工業環境管理工作的復雜與繁重,存在環境管理人員數量不足和技術水平欠佳導致無法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落實證后環境管理工作的現象,是導致違法違規現象頻發的主要原因。
4石化企業持證管理的工作要點
排污許可證是企業證后環境管理工作開展的重要依據,也是監管部門對排污單位進行排污許可事后監管的“執法手冊”,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有效落實進一步推進了“按證排污、按證監管”目標的實現。其中,《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對于排污單位“按證排污”的主要管理要求如圖1所示,石化企業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落實條例中關于排污管理的要求,開展證后環境管理工作。
4.1提升環境管理能力,建立環境管理制度
隨著排污許可制度的有效推進,石化企業作為工藝復雜、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環境管理工作專業性強的排污單位,需提高環境管理意識,根據自身需要配備足夠的環境專業管理人員,提升環境管理能力,推進企業環保管理的精細化、專業化,推進排污許可證相關要求的有效落實。同時,石化企業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設置環境管理機構,建立環境管理制度,明確從企業管理、環境管理到運行崗位等各級崗位的環保責任,促使環境管理與生產管理過程的全過程的有效融合。
4.2規范設置污染物排放口
排污口規范化是開展自行監測,達到科學化、定量化環境管理以及排污總量控制的基礎性工作,也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強化對污染源排放合規性檢查的重要監管手段。開展排放口規范化自查自檢工作是石化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過程的重要步驟之一,排污口規范化證明材料也是排污許可證審批的重要附件之一。在排污許可違法違規通報案例中,存在較多企業排放口設置不規范,與排污許可證中承諾的情況不一致的現象,排污口的不規范設置導致了自行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可疑,從而導致證后管理的源頭性違規現象。作為排污許可證證后監管的重要內容,排污口規范化的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是否設置合規的采樣口、環境保護標識牌,是否按要求設置在線監測設備等。排污單位要根據《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開展自檢自查工作,確保排放口設置的規范化,為開展自行監測、總量核算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4.3依法開展自行監測
自行監測工作是排污單位履行的排污許可證證后管理的責任之一,是污染物達標排放的重要依據,也是主要污染物總量及環保稅核算的重要數據支撐[3-5]。排污單位存在的自行監測方面的違法違規情況主要包括未制定自行監測方案、自行監測方案不規范、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和監測過程質控措施不達標等現象。2021年1月,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對某化工有限公司進行排污許可證證后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且未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監測過程無質量控制過程證明記錄,因此,對以上違法違規行為處以一定的行政處罰。為避免出現以上違法違規現象,石化企業首先要在排污許可申請過程中根據HJ947-2018《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石油化學工業》、HJ880-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石油煉制工業》的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大型石化企業可通過建立具備自主監測能力的滿足質量保證與控制的監測力量和自行監測質量體系,以保證自行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對于不具備自主監測能力的企業,建議委托具備CMA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單位開展污染源監測,切忌在未經過監測資質認證的情況下開展污染源監測工作。同時,石化企業可將自行監測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企業環境管理制度中,嚴格按照自行監測方案開展污染源監測工作,并依規開展監測數據記錄、保存及公開工作,作為自證守法的一個重要“證據”。
4.4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
環境管理臺賬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開展證后監管的重要依據,是排污單位從生產裝置、原輔料、污染治理設施及污染源監測結果等從產污、治污到排放的全過程記錄過程。石化企業要根據企業生產運營情況、排污許可證載明內容及環境管理臺賬技術規范要求制定全過程環境管理臺賬,石化行業環境管理臺賬主要包括生產裝置運行情況,工藝加熱爐、焚燒爐等產污設施運行情況,儲罐及有機液體裝載設施運行情況,原輔材料及燃料的消耗情況,主要產品的生產情況,污染治理措施的運行情況及自行監測數據的記錄等內容。排污單位要按照頻次要求開展臺賬記錄工作,并保證臺賬記錄內容的真實性,杜絕臺賬內容弄虛作假現象,且環境管理臺賬要實現電子臺賬與紙質臺賬兩種方式的歸檔保存,保存期限不小于五年。
4.5按時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根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公布的排污許可違法違規案例的歸納統計,未提交、未按時提交執行報告的案例占有較大比例。按照執行報告填報頻次要求分類,石化企業執行報告主要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執行報告,其中年度執行報告中要求填報的內容最為全面,主要包括生產情況、原輔材料的消耗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自行監測情況、實際排放情況等內容。石化企業要定期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許可證執行記錄-執行報告”模塊下開展執行報告填報工作。其中,在執行報告填報過程中的實際排放情況及合規判定分析環節主要包括對執行周期內的污染源的手工監測數據、自動監測數據進行達標性分析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符合性分析,值得關注的一點為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總量達標判定過程中,需滿足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動靜密封點及儲存廢氣分別不超過其年許可排放量的要求,此點為企業總量達標判定過程中容易忽略的一點。
4.6自覺開展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
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制度可有效促使企業規范環境行為和環境管理工作,對排污單位依規開展生產經營、促進企業環保技術升級改造有重要的督促引導作用。石化工業作為重點排污行業,各企業必須加強對排放信息公開主體責任的認識,履行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義務及責任,依據《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要求建立健全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按時公布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及污染源源監測數據等信息,并確保披露的環境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客觀性。
5結語
至此,石化工業現已建立了包括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自行監測方案制定及環境管理臺賬記錄等從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到證后環境管理的全過程的排污許可管理體系,為石化企業的排污許可證后環境管理提供了工作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與實施明確了排污許可證的證后監督檢查要求,為石化企業的證后環境管理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石化企業的環境管理面臨新的壓力。在此形勢下,石化企業要主動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提升環境管理專業能力,完善環境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并在以上基礎上強化按證排污能力,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開展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執行報告填報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等關鍵工作,不斷提高自身環保管理水平,推動企業的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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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不容緩。做好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核心在于強化立法,通過完善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依法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研究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問題,探究完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的可行性對策,其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一、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取得了巨大的成效,
農村經濟和社會獲得了空前的發展。但在這一過程中,農業生態環境問題隨之產生,且日益嚴重,主要表現為農業資源供需矛盾突出,農業環境污染不斷加劇,農業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的程度日益加重。
1.農業資源供需矛盾突出
我國的農業資源十分有限,由于人口眾多,農業資源的供需矛盾突出。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對農業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加,導致農業資源供需矛盾不斷加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是由市場機制來配置。在短時期內,國際貿易自由化政策將對我國一些缺乏比較優勢的大宗農產品的生產產生不利影響。而進行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必然會使那些對自然資源要求高的農產品的生產成本提高,導致國外同類農產品的價格優勢不斷增強。這些國外農產品由于其價格優勢,很可能對國內同類農產品的生產和農業帶來很大的沖擊,使其競爭壓力日益增大。E](P23-25)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受利益驅動等因素的影響,國內的農業生產者很可能為了其自身的利益而忽視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忽視對農業資源的合理利用,其生產經營行為日益短期化。加上我國從事農業生產的市場主體的生態環境意識不強、缺乏政府有效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與指導等因素的影響,這一現象日益嚴重。
2.農業生態環境破壞日益嚴重
由于對農業資源的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不僅導致農業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比如過量放牧、毀林、圍湖造田、過度輪作等,引發了一系列的環境問題,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加劇、資源枯竭、生態失衡、地力下降,旱澇風險加大等,而且還加劇了農業生態環境退化的速度。以荒漠化、水土流失為例。我國的荒漠化土地主要分布在北緯37度到50度之間的陜西、甘肅、內蒙古、新疆等省份境內。這些地區的耕地和草場資源嚴重退化,沙塵天氣增多,氣候惡劣。不僅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的發展,而且造成了嚴重的生態后果。到目前為止,我國西北、華北、東北等地區大約有1333.3萬公頃農田受到風沙的侵襲,沙塵暴天氣導致人和牲畜患病甚至死亡,農作物減產甚至絕收。2(P11-13)另外,由于對農業生態資源進行掠奪式經營,導致水土流失問題嚴重,自然災害不斷發生。目前我國水土流失面積占到國土面積的16%,達15300萬公頃,每年流失土壤大約為50億噸,占世界水土流失總量的1/12(世界總流失量為600億噸),相當于全國耕地被平均剝去1厘米厚的沃土層,上億噸的氮磷鉀養分隨之流失掉水力侵蝕面積有185萬平方公里,數百萬公頃的農田和耕地正在受到荒漠化和鹽堿化的威脅。90%的草地不同程度退化,其中中度退化的草地占到半數以上,荒漠化土地每年擴展2460平方公里。[4](39—43)可見,我國的農業生態環境破壞問題是非常嚴重的。隨著農業生態環境的惡化,各種自然災害頻繁發生,受災面積不斷擴大,嚴重影響了我國農業生產的發展。
3.農業污染不斷加劇
我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的開發已經接近極限。為了提高土地的生產效率,化肥、農藥的使用成為重要途徑。目前,我國已經成為世界上化肥、農藥使用最大、使用面最廣的國家。化肥的使用量從上一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到2000年一直呈增加趨勢,在40年的時間內增加了近300倍。20世紀50年代末的使用量為1萬噸,70年代上升到110萬噸,1995年增加到267萬噸,2000年為291萬噸。如果按照農作物的播種面積計算,化肥的使用量為每公頃0.728噸,遠遠超過發達國家設定的化肥安全使用量每公頃不超過0.225噸的標準。B](P26-28)另外,在化肥使用過程中還存在結構不合理、利用率低等問題。化肥的不合理使用不僅導致農田土壤受到污染,而且還通過地表徑流造成水體富營養化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氣污染。我國農藥的使用量每年大約為130萬噸,其中只有1/3能被農作物有效吸收和利用,大部分進入水體、土壤及農產品中,導致水體、土壤和農產品不同程度受到污染,并直接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6(P94-96)目前全國至少有1300-1600萬公頃耕地受到農藥的污染,有五分之一的耕地受到重金屬的污染,每年因此而減產的糧食約為1000多萬噸。每年被重金屬污染的糧食為1200萬噸,合計造成經濟損失至少有200億元。&nm-80)2002年全國16個省會城市蔬菜批發市場的監測顯示,蔬菜中農藥總檢出率為20%-60%,總超標率為20%-45%,遠遠超過了發達國家規定的農藥檢出率標準另外,由于大棚農業的快速發展,地膜造成的污染也在不斷加劇。近20年來我國地膜的使用量和覆蓋面積已經居于世界第一位。2003年以來,我國地膜的使用量超過了60萬噸,發達地區的使用量更高。9(P115-121)在許多地區,農藥污染和地膜污染還破壞農業伴隨型生態系統,并威脅到魚類、兩棲類等動物的生存。
從整體上來看,我國農業生態環境問題是十分嚴重的,農業資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銳;農業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農業資源數量銳減、質量下降,水土流失、草場退化、荒漠化等問題還在繼續發展;農田、土壤、農產品等農業污染問題是非常嚴重的,并呈不斷加劇的趨勢。10日益嚴重的農業生態環境問題,不僅影響到農產品的數量和質量,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且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國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農業以及農村的可持續發展,直接關系到我國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和城鄉統籌發展目標的能否實現,危及到人類的生存環境。
二、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的不足
在我國農業現代化和社會化發展過程中,依靠法律手段是解決農業生態環境問題的核心。我國十分重視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先后制定了許多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然而,現行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仍然存在不足,嚴重制約了其功能的有效發揮。
1.缺乏一部統一的綜合性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環境保護法》、《農業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水法》、《森林法》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一個以《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環境保護法律規范體系。但在這一法律規范體系中,并沒有一部綜合性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已有的這些法律法規,對涉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定都沒有體現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特征=《環境保護法》雖然對農業環境保護有所規定,但僅僅用了兩個條文,規定過于簡單,原則性太強,而且沒有把農業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統一起來。《農業法》雖然設專章規定了“農業資源和農業環境保護”但其內容過于概括,基本上是國家環境保護法律原則的重申,缺乏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規定。《清潔生產促進法》主要規定工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問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只有個別條文對基本農田環境保護問題作了規忠《水法》、《森林法》、《土地法》、《草原法》等法律在各自調整的領域內涉及到農業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內容,但基本上體現了孤立保護某一環境因素的原則,沒有形成一個統一完整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規范體系。可見,我國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是一種分散的立法模式,涉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內容的法律規范大多散見于農業、草原、土地、森林等單項的自然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法律之中,而缺乏一部綜合性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這種立法模式與農業生態環境本身具有的內在統一性和整體性特征不適應,不能有效逼制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整體上繼續惡化的趨勢和預防潛在的農業生態環境問題的產生,甚至可能加劇對農業資源的掠奪式開發利用,加劇農業生態環境的退化。E2](P31—35)—些地方雖然制定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但這些地方性法規不僅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而且其內容往往是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規定的禁止性規范的再次羅列,沒有體現出地方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規的特殊性,E3](P239)難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2.存在立法空白
我國雖然制定了不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但在農業生態環境領域依然存在立法上的空白。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農業環境標準的制定滯后。《大氣污染防治標準》、《水污染防治標準》等環境標準規范主要是針對工業污染問題制定的,很難適用于農業環境領域。適用于農業環境領域的環境標準規范僅有霍溉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禽畜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其他的環境標準規范基本上沒有。第二,缺乏針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特別法律規范。農業生態環境要素具有特殊性,需要專門的立法給予特別的保護,但目前我國許多重要的農業生態環境領域缺乏相關的特別法律規范。第三,缺乏公眾參與、行政強制、行政指導等機制以及有利于促進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機制。我國在現行法律中還沒有建立適用于農業環境領域的公眾參與機制、行政強制機制、行政指導機制等,還缺乏對從事農業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作出貢獻的有關主體的經濟激勵機制。由于存在法律上的空白,使許多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無法可依,不能開展,不利于促進農業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的健康發展。
3.農業生態環境管理機構缺乏必要的強制手段,利益沖突問題嚴重
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對于保護生態環境破壞、預防和制止污染事件的發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它們賦予生態環境管理機構的強制性手段和措施太少,不能適應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許多環境管理機構在執法過程中,經常因缺乏必要的強制性手段和措施而導致執法不力。這一問題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領域表現的尤為突出。另外,在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過程中,還存在利益沖突與失衡問題,比如管理機構自身利益與環境利益之間的沖突、環境保護者與受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排污企業與受害人之間的利益沖突。M(P31-33)這些利益沖突缺乏有效的法律進行調整和規制,是導致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不力的根本原因。
4.制度的配套性比較差,缺乏相應的程序機制
我國雖然建立了許多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但這些制度的配套性比較差,制度與制度之間缺乏必要的協調。同時,就單個的某項制度來看,還缺乏落實該制度的相關配套措施機制,最終導致制度不能實施或者不能完全實施。例如,生態恢復補償制度。這一制度要很好的發揮其作用,需要相關的配套措施予以配合。但是,由于實施該項制度需要的配套性措施一生態環境稅制度未能落實,導致其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虛設。另外,有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因缺乏相應的程序,很難得到有效執行。例如,限期治理制度。雖然很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都規定了這一制度,但由于都沒有對實施這一制度的程序作出規定,導致其未能很好地得到執行,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此外,它過于強化環境管理機構的權力,缺乏對環境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應有的程序保障機制。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具有濃厚的管理色彩,過多地維護環境管理機構的權威,強化了環境管理機構與環境管理相對人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不平等關系。一方面,它賦予環境管理機構很多的權力,但缺乏對其環境管理行為有效的監督機制。另一方面,它賦予環境管理相對人賦予很多的義務,卻很少規定保障環境管理相對人權益實現的程序機制,導致環境管理相對人的合法環境權益得不到保障。這為環境管理機關濫用職權或不能有效地進行環境執法提供了便利,不利于促進農業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事業的發展。
5.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不完善
關鍵詞:礦山企業;礦區開采;破壞現狀;環境整治;解決對策
一、礦山環境保護的目的分析介紹
采礦與選礦過程中生成的有毒有害氣體、廢水、廢石和粉塵等物質以及噪聲和振動等因素,不僅直接影響作業環境的工作條件,而且會對整個礦區乃至周圍的大氣、水質和土壤等造成危害。廢石堆、尾礦庫、貯水池和露天礦邊坡的崩落,地下采空區內的巖石塌陷以及爆破形成的飛石和沖擊波都直接威脅著礦區附近人員的安全。露天礦中大量廢石的堆積,多種裝備的安設,以及污水與煙塵的排放,還可能有礙礦區景觀。
二、礦產開采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
1.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
在礦山建設和資源開采過程中,由于剝除礦體表層土壤,直接破壞了地表植被,加之新產生的廢石、廢渣、尾煤等松散廢氣物也易發生流失,加速和擴大了自然因素所引起的土壤破壞和巖石侵蝕,造成水土流失。
2.侵占土地和水均衡遭受破壞
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都不可避免地需要占用一定的面積來修筑道路、固定井架、建立貯礦場及建設必須的生活設施,以保障礦山開采的順利進行。據統計,正常情況下每個礦井口占地面積大約0.2km2,甚至更多。礦山建設免不了要征用土地、砍伐森林,直接破壞植被、農作物及野生動物棲息地,導致綠地面積縮減。由于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礦坑需要疏干排水,導致區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從而破壞了整個地表水地下水均衡系統,造成大面積疏干漏斗、泉水干枯、水資源逐步枯竭以及河水流斷、地表水入滲塌陷坑灌入地下等問題,影響礦山生態環境平衡。
3.廢水、廢氣、廢渣污染
礦山附近地表水體常常作為廢水、廢渣的排放場地。由于現在的地方礦采處于暴利時期,業主多數建有焦化廠生產焦炭,產生的氣體全部排放。煉焦、矸石山自燃、礦層自燃不僅排放大量CO、CO2和H2S氣體,而且還有一定量的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危害生命。
4.影響礦山景觀環境
礦產資源開采直接導致礦山景觀環境的破壞主要有自然保護區、地質遺跡、風景名勝區等。其產生的原因是剝土、開采、爆破、棄土等。例如由于剝棄土直接造成礦山景觀環境惡化,土地荒蕪,地形地貌發生變化,改變原有景觀,基巖礦渣,房屋倒塌,路斷橋裂,洼地積水,粉塵飛揚,礦區呈現一片荒涼景象。
三、治理礦山環境的有效解決對策
1.建立礦山環境保護準入制度
在嚴格審查礦山開采方案的同時,注重對礦山環境影響報告、環境保護和恢復工程計劃的審查;對未按規定如期足額繳納保證金的不予登記發證;有效控制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對確因審批不當,造成的礦山環境污染和破壞,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嚴重損失和惡劣影響的,追究有關人員及領導的民事、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
2.理順礦山環境管理體制
合理有效的礦山環境管理體制是礦山環境恢復的基礎和保證,通過對國外礦山環境管理模式的分析,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明確我國的礦山環境管理工作模式、職能分工,以確保礦山環境保護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
3.經濟手段和激勵措施
國家應加大資金投入,設立礦山環境防治專項基金,形成多渠道的資金籌集體系。對新建礦山實行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制度,對老舊廢礦山的治理可以應用礦山環境治理基金,對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對礦地復墾和礦山周圍環境要素恢復的問題上,貫徹“誰開發,誰恢復;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并對環境保護義務履行較好的企業給予稅費上的優惠政策,以調動礦山企業進行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恢復的積極性。
4.建立企業自身的環境保護機制
建立“礦業公司環境管理系統”,由礦山企業管理層對礦山環境管理作出全面的承諾,并把對礦山環境管理的承諾落實到組織戰略和日常規劃的運作中,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在礦山企業內部建立環境目標評估程序和決策模式,鼓勵企業發揚主人翁精神,對自身的環境保護行為進行評價和反思,優化資源配置,積極治理礦山環境,恢復礦山環境生態系統。
總結:解決礦山環境綜合治理問題,必須明確指導思想,積極推進資源利用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延伸相對資源產業鏈;全天實行礦山生態經濟管理,運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礦產品綜合開發;要把礦山環境保護納入企業的決策管理,以礦山環境恢復補償機制的建立為核心,層層落實責任制,使政府、礦山企業切實承擔起礦山環境保護的責任,實行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促進我國礦業持續發展,提高我國資源保障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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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改制 環境管理 現狀及對策
1.企業加強環境管理的必要性
首先,企業實施環境管理,是我國盡早獲取環境標志以及進入國際市場的重要途徑。由于環境標志制度的實行,使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受到消費者的廣泛關注,因此,各企業均想獲取這一標志,以促進企業自身的經濟發展。其次,是綠色消費的發展要求。隨著環保觀念的不斷深入,人們的環保意識不斷增強,人們在購買商品時,不僅關注起的價格及質量,還關注其對環境的影響。
2.企業改制中環境管理的現狀分析
2.1組織結構的不合理
近些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虛擬組織日益發展。根據網絡化、數字化以及信息革命的改革要求,企業的組織結構應轉向開放型的網狀結構以及扁平化的結構發展。然而,我國部分企業仍采用以往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進行管理,如企業領導者與全體員工的關系、企業各部門的關系以及企業與政府、顧客間的關系等,這些均是金字塔組織結構難以協調及實施的。對此,組織結構的合理調整,決定了企業生產經營決策的順利實施。
2.2環境管理方式的缺陷及環境治理水平低
目前,我國多數企業在實施環境管理的過程中,仍采用以往環境污染治理的模式,也就是“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模式,這一模式造成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企業僅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將污染物進行排放,忽略了污染物排放后的環境質量。這種治理模式,均注重末端的治理,卻忽視了生產過程中各流程的污染防控問題,忽視其所生產出的產品造成的環境問題,企業環境管理的水平不高。部分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還處于初級階段。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工藝設備較為落后,技術水平及節能指標不高,環境污染嚴重,環境治理水平低。
2.3企業經營管理理念的滯后
近些年來,我國企業的經營管理觀念以資源無價為主,認為企業的經營發展與環境保護兩者不可兼得,從而將促進企業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相對立,造成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無法貫徹落實。與此同時,在多數企業的經營管理理念中,企業的經營目標仍以增加產品數量為前提,忽略產品的質量及利益。甚至少數企業認為,企業應注重經濟的發展,環境保護無關緊要。這些均體現了企業經營理念的滯后。
3.企業改制中環境管理的應對策略
3.1環境管理與企業管理相結合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構建及深化,要求企業加強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環境管理是企業各項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加強及深化企業的經營管理極其重要。加強企業的環境管理,利于企業各項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現代企業的管理要求,企業應合理使用資源,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對此,將環境管理融入到企業的管理中,構建完善的環境管理機構,制定合理有效的環境管理機制,在企業的日常生產中盡量減少污染物的排放,不斷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及回收率,有效避免污染事故的發生,促使企業以最小的成本獲取更多的經濟利潤,從而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3.2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
首先,做好環境監測,認真分析企業環境污染及防治的狀況。設立專門的監測區,對企業的環保設備進行監測,認真分析及研究環境的監測數據,準確掌握企業環境污染情況的首要資料,消除污染事故發生的隱患。其次,加強企業環保設備的管理工作,努力作到分工及分區的承包管理,各區的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及考核自身所管理的環保設備,及時解決出現的環境問題,或者簽發治理通知單,如期整改,確保環保設備的有序運行。最后,嚴格管理企業的環保制度,逐步改善企業的環境質量,制定相應的環保經濟責任制。
3.3實施合理有效的環境會計制度
環境會計是企業有效開展環境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有利于企業環保目標的順利實現。通過分析及測量環保投資及其獲取的經濟效益,使企業管理者作出利于企業執行環保義務及實現財務業績目標的決策。
3.4加強企業信息化的建設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市場競爭越加激烈,企業要想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敗之地,應及時掌握相關技術及市場信息,并在企業內部中準確傳遞及處理,逐步完善企業的信息管理體系。近些年來,由于消費者的需求日益呈現多樣化及個性化、市場競爭越加激烈、創新要求不斷增多、市場信息反饋的時間越加緊迫以及產品壽命越加短暫等,企業要想獲取更多的發展機會,應對市場進行詳細劃分,生產具有個性化的產品,以滿足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從而適應市場信息化的發展需要。引進先進的信息技術,能有效縮短生產周期,生產更多個性化產品,提高資源利用率,以及減少環境污染等,對此,隨著信息化的深入改革以及信息技術的逐漸成熟,企業應加強信息化建設,引進先進的信息技術及配套設施,加強提高企業員工的綜合素質,有效促進企業信息化的建設,從而減少企業的環境污染。
4.結束語
總而言之,企業環境管理工作的不到位以及環境管理的水平不高等,嚴重影響生態環境的平衡發展。對此,企業在開展環境管理的過程中,唯有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分析,并提出以上加強企業信息化的建設、環境管理與企業管理相結合以及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等措施,有效促進企業環境管理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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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態環境法制建設是事關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動農村可持續發展;要完善立法,達到環境法制的科學化,可行化,用法律手段治理農村生態環境問題。
【關鍵詞】農村生態環境;環境法制;環境立法;環境政策
【正文】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與新農村建設的加快,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相比較存在著明顯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麗鄉村,出現了水體大面積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隨意堆放、工業污染加劇的情況。長期以來由于國家政策、資金和技術支持力度不夠,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落后于城市速度,對農村居民衛生和健康構成了巨大的威脅。盡管近期國家加大了農村生態環境治理政策力度,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但由于農村的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工業及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使農村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并危及農村飲水安全和農產品安全,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要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就要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切實解決危害農民群眾身體健康、威脅城鄉居民食品安全、影響農村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于是否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的有效政策、法規與制度體系。
一、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表現
(一)水體污染嚴重,水生態系統破壞
農村水體污染主要表現是工業污水、農業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接污染飲用水源,無法滿足農田灌溉;同時近幾年農村旱澇災害頻發,河流斷流,湖泊萎縮,魚蝦絕跡,天然綠洲消失,水庫蓄水減少,地下水位下降嚴重。
(二)基礎設施建設落后,固體垃圾污染嚴重
長期以來,村莊建設規劃差,基礎設施少,道路無硬化、無公廁、人畜居住混雜、不可降解農膜使用量急劇增加卻無法回收,固體垃圾隨意堆放。
(三)農業生產不當,環境資源破壞嚴重
農民環保意識比較薄弱,濫施農藥、化肥,懇荒圍湖造田,亂挖亂采,不僅農業產品受到嚴重污染,也逐漸污染了土壤、空氣、水源,對農業生態系統造成極大威脅。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災害多發,土地退化、沙化、堿化嚴重,進—步加劇了人地矛盾。
(四)集體林權改革滯后,林業生態系統破壞
集體林權改革滯后,經營主體不明確、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嚴重影響了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其次地方政府決策不當,盲目開發山區,發展果業,加劇了森林植被破壞。再由于農村經濟落后,農民伐木為柴,亂砍濫伐現象屢禁不止,結果是森林生態系統的破壞,使生物多樣性環境遭受了破壞,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業向農村的轉移,加劇了農村的工業污染
鄉鎮企業大多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布局不合理、無集聚效應、粗放經營為特征的工業化。由于其生存環境、基礎條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對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術與資金,治理困難,使農村生態環境產生工業化污染問題。同時大量污染嚴重的城市工業企業搬遷到城郊或農村地區,或者直接將城市垃圾運往農村,造成城市工業污染“上山下鄉”。
二、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法制成因與對策
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產生有著自然、歷史、經濟與社會等諸多方面原因,這里只對其法制成因與對策進行分析。現行法制狀況對環境的保護力度不夠,立法是從過去的經濟發展為重,環境保護為輕出發,“環境立法缺位,農村環境管理機構匱乏,環境保護職責權限分割并與污染的性質不匹配,基本沒有形成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體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國農村環境法制建設,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觀念完善環境法治建設是統籌城鄉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要舉措。下面對影響農村生態環境法制建設成因逐一進行分析。
(一)環境政策原因環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現是環境政策失靈。環境政策失靈是指國家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宏觀政策失靈和微觀政策失靈。宏觀政策失靈集中表現為政府在宏觀經濟政策制定過程中忽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缺乏必要的環境問題保護對策,只到07年國務院專門召開的全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才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才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與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環境噪聲和煙塵控治、工業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循環經濟與節能及減排、綜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與措施。同時還有“創建環境模范城市”的鼓勵政策以及有“飛行監測、限期治理、關停企業”等強制措施,而農村在這些方面幾乎是空白。微觀政策失靈是指具體的環境保護政策的缺陷而導致的環境問題。一方面是政策不夠健全,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缺乏實效性強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則性太強缺乏可操作性而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環境保護政策存在著不一致和不協調之處,尚需完善。無論是政策體系,還是工作力度,農村環保工作都還在起步階段,其中農村生活污染治理、規模化畜禽及水產養殖污染治理、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農藥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幾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據農村環境問題量多面廣、監督對象復雜的內在特點和工作基礎薄弱的實際現狀,加強農村生態環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傾斜,在經濟上扶持,在技術上支持。要多出臺農村環保財政補助、污染減排財政獎勵等政策手段,推動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盡管中國農村環境與經濟的矛盾有別于城市,但城市環境保護積累的經驗和各項管理制度足以供農村環境管理借鑒。”②環境問題的出現與經濟發展密不可分。資源、環境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和基礎,農業可持續發展需要生態環境支撐。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優化農村生態環境,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關鍵。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農村生態環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不夠。《環境保護法》立法時間較早,受時代影響側重于工業污染控制和城市環境保護,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方面關注不夠,僅有幾個條文很簡單。我國目前的諸多其他有關的生態環境法規,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對農村生態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體措施與制度規定不足。二是農業自然資源利用與生態保護缺乏統一規范,并且未能將農村環境、農村自然資源和農村生態的保護統一起來,農民的環境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規不到位,本應彌補農村生態環境的上位立法的過于原則性和不足這種情形,卻未能出臺一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綜合性行政法規。“一些重要環境領域還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農用塑料薄膜污染、農村噪聲污染、農村生活污水污染、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關地方法規,在規定上也不盡相同,比較混亂,并且是條塊分割,形不成完整統一制度體系。如農業部負責農業環境保護工作,主要是保護和管理農業環境,控制農藥、化肥、農膜對環境的污染,推廣植物病蟲害的綜合防治。國家環保總局負責農村村鎮環境保護工作,各個地方政府所頒布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涉及到漁業、水利、林業多個部門,內容和規定都存在差異。因此,加強立法工作,完善農村環保的地方性法規體系是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將來的《環境保護法》的修改應強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并制定農村生態環境單行法;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也要關注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同時盡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辦法》等專項法規,逐步把農村環境保護納入法制化管理體系之中,修訂原有涉及農村環境保護而不適宜的法律法規,做到有法可依,責權清晰,有效防止農村地區種植業、養殖業、工業、生活以及外來污水和廢棄物的污染,防止農村生態遭到破壞。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方面,考察現有的有關生態環境建設的基本法律制度,會發現現有的制度比較零散、不全面,缺乏對農村生態環境建設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統而明確的規定,無法滿足生態環境建設的實際需要,從而導致制度缺位、制度執行和監督不力的情況。目前相關法律法規雖已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態環境管理制度,但這些制度主要應用于城市環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時在農村生態保護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現象,至今仍沒有一套治理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制度具體安排。在這種制度缺位的情況下,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資源浪費與污染嚴重等重大生態環境問題難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盡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執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發揮。從環境污染的治理制度來看,如排污收費制度,資源收費制度雖然對控制環境污染有積極的作用,但在實施中存在著一定問題。此外,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計劃、農業、林業、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個部門,管理體制與環節多、各項治理措施相互脫節,造成制度執行和監督不力。因此要盡快建立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制度。“農村環境保護制度和考核體系建設要盡快建立,將城市環保和農村環保置于平等位置,從法律、法規體系上,對農村環境保護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據”,④它是構成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法律的基本內容,對于實現生態環境建設法律的目的與任務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這些制度應當包括:除繼續完善排污許可證制度、征收排污費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制度在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中切實可行外,還應建立如下制度: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制度、農村清潔生產促進實施制度,生態環境建設問責制度、農村環保責任制度和農村生態環境考核制度,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農村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農村生態環境補償制度、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生態環境破壞事故防范與預警制度、農村環境糾紛法律援助和公益訴訟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農村生態環境問題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環境管理不當。主觀上來看農村生態環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門之間協調不足或沖突,無手段和措施來達到政策目標;農村環境管理機構匱乏,環境保護職責權限分割并與污染的性質不匹配,基本沒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體系和管理措施。客觀上是農村生產與生活中不科學的行為,長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習和農村環保基礎設施的缺失,企業地處偏遠、點多面廣,排污主體具有不確定性,監管主體很難界定,難以用城市的監管的手段與用行政執法的手段來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農村環境治理要走與城市環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創新工作方法,增強服務意識,變監督管理為預防管理,變單純的依法行政為服務與執法相結合。具體工作中要將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納入年度考核范圍,實行行政問責制的工作體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推動、部門聯動的工作格局,落實工作人員與經費,探索多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農村環保治理社會化管理模式和機制。其次,制訂農村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及年度實施意見,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將各項整治和建設任務分別落實到相關部門,并建立農村環境保護責任制,設立環境指標作為對鄉鎮考核的重要指標,專門出臺年度生態任務和環保專項行動考核辦法。再次,要強化農村環境服務與執法力度。在服務上,要象創建國家環保城市一樣大力開展生態鄉村示范創建,重點開展農村工業點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與垃圾治理、農村畜禽養殖業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態產業實施等關鍵工程。加大農村農業污染控制與治理技術的推廣運用力度,落實好“以獎促治”和“以獎代補”的政策措施,做好農村環保項目申報,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里的專項資金,加快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在執法上各執法單位要切實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鄉鎮企業的監管和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打擊力度,加大農村環境執法力度。
(五)生態環境技術規范制定與推廣原因現階段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還不強,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尚不足,對環境保護的知識很欠缺。濫用化肥與農藥、秸桿隨意焚燒、家禽糞便污染水源等問題日益突出,農民卻對破壞環境的行為及其產生的后果渾然不知。長期以來,農民缺乏環保理念,而政府在農村環境保護中主導作用不足,農民缺少科學規范來保護環境,也缺乏科技與資金,導致農村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機制難以建立。過去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隨著各鄉鎮精簡與壓縮,基本處于癱瘓與失靈狀態。既是尚存的農技推廣系統由于缺少財政支持,也無法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從而切斷了農民獲取環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農村的環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著政策、技術、經濟等方面問題,從而使農村污染治理體系滯后于農村現代化進程,基本沒有形成有效防控與治理機制。因此要組織農業科技服務專家隊伍,在農村中大力普及環保法律法規和科技知識,提高農村干部群眾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和維護生態平衡的自覺性和責任感;要大力推廣綠色植保和環保防治技術,引導農民發展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畜牧業、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地表水環境等環境問題;要發展生態農業,控制農藥、化肥、農膜等對農田和水源的污染。積極推進農村環境的監測工作,加強農村環境質量監測。要針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現狀和農民群眾的特點,采取符合農村實際、貼近農民群眾的形式,制訂簡單易懂的安全控害技術規程,把農產品安全生產安全與監控、農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秸稈綜合利用、水產養殖污染防治、農藥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術編發成切合實際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技術手冊,把生活與生產活動的科學規范以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送到農民身邊、農戶家中,使環保科技知識與法律法規深入人心。
三、結論
環境法制建設是事關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的重要措施,因此針對農村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動農村可持續發展。
【注釋】
[1]李建平,《農村環境污染防治對策研究》,《安徽農業科學》2007第3期35頁。
[2]林真、李衛華、丁洪,《我國新農村建設中的環境污染問題及其治理措施》,《農業環境與發展》,2007年第1期32頁。
內容摘要:本文在客觀分析浙江省環境現狀的基礎上,結合國內外環境治理的科學理念和經驗,提出浙江省強化環境管理的對策。
關鍵詞:浙江省 環境管理
近幾年,浙江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重大的進展,像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工業固體廢棄物等12項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都控制在國家規定的指標內,大氣環境質量也已基本達到國家的二級標準,主要水系的水質基本保持穩定,城市環境的綜合整治也開創了新局面。這些成就固然可喜,但我們還應認識到浙江省自然資源匱乏,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人均耕地面積為0.5畝,不到全國的一半,大大低于聯合國糧農組織公布的警戒線。浙江的經濟要進一步發展,只能走低消耗、低污染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因此,環境管理在保證浙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中有著極為重要的地位。
通過調研發現,浙江各地市在環境管理方面進步顯著,但是,問題依然突出。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政府主導,公眾缺乏參與積極性。環境管理不只是政府的行為,應是全社會的職責。目前,政府行為貫穿了環保工作的絕大多數環節和領域,對個人及企業參與協助環境管理不夠重視,公眾缺少參與監督環保的渠道。
強制性政策主導,缺乏市場化手段。現階段,政府主要通過出臺一些強制性的政策進行環境管理,較少利用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也沒有給予企業足夠的激勵以協助環境管理。政策實施成本過高,嚴重影響了環境管理的成效。
環保產業的發展還有待提高。浙江省的環保產業發展較早,有先發優勢,環保產業的基礎好,發展的速度相當快,還出現了一些頗具特色、具有一定規模的環保產業群,如玉環填料、諸暨電除塵器等。但浙江省的環保產業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環保產品單一,環保產業種類單一,注重環保產品的生產,忽視環保服務業的發展。
國內外環境管理經驗
國際經驗
環境管理做的比較好的國家,如日本、美國、新加坡、德國等,在環境管理的立法思路上有較大的不同。日本以闡明國家的基本環境政策和理念為重點,對環境保護的基本制度、組織方法和責任義務作原則性的規定,不作具體規定;美國的環境管理立法是從預防源頭污染著手,推出了一系列自愿合作伙伴計劃,把環境管理模式從強制性轉變為鼓勵性模式,鼓勵企業超越現有的規定和標準;新加坡則強調全民共同參與環境管理。
在環境管理手段方面,環境管理績效好的國家間存在較多的共同點。首先,嚴格的立法。雖然不同國家的立法思路有差異,但所制定的法律法規及標準都非常嚴格。
其次,廣泛利用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在環境管理發達的國家,廣泛允許污染許可證和資源配額的交易,征收污染稅、原料稅、產品稅、資源稅、排污費、使用費、補償費等,提供財政補貼、優惠貸款和環境基金,建立環境資源損害賠償責任,實行押金―退款制度等。
最后就是要強調公眾積極參與。利用市場機制解決環境問題是一種低成本的有效途徑,采用經濟手段則能對個人和企業有激勵作用,鼓勵公眾協助、參與環境管理。在環境管理較好的國家,公眾都具有極強的環保意識和參與意識。
國內經驗
建立綜合的環境管理體系 上海市政府建立了一個多目標、多層次、半封閉、循環漸進的環境管理體系,所謂的多目標指不僅重視環境污染的控制、治理,還關注自然生態、生物的多樣性和資源的合理使用;不只局限于上海市范圍,還考慮周邊地區和流域;不能僅著眼于當前需要,還要兼顧未來的可持續發展。多層次是指環境管理分三個層次,即決策層、執行層和服務支持層,決策層負責制定全市環保規劃、計劃以及規章制度,確定本市環境綜合整治的重點項目等;執行層是指各專業委員會和區縣政府,負責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實施相關的環保措施;服務支持層是指相關的職能部門,負責對決策執行后的結果,運用統計、審計、監測等手段,對執行情況進行定量分析、評價、反饋信息和總結,提出改進辦法;而半封閉、循環漸進是指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制定因地制宜的政策,再根據執行結果做相應調整,如此循環往復,不斷改進環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績效。
江蘇省建立了環境與發展的綜合決策制度,包括與生態環境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環境、資源、能源、產業、城鄉建設等重要技術經濟政策的制定,重大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的推廣應用等內容,涉及重大決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與發展科學咨詢制度、部門聯合會審制度、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資金保障制度、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公眾參與制度、可持續科研開發和成果推廣制度、環境保護目標管理與考核獎懲制度、重大決策監督與責任追究制度、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教育培訓制度。
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 云南省同世界銀行、亞洲銀行、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德國、芬蘭、荷蘭、日本、加拿大等外國政府都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先后啟動了“世行貸款云南環保項目”、“世行貸款造林項目”、“全球環境基金自然保護區管理項目”、“中荷合作云南森林資源保護與社區發展項目”等一批合作項目,有力推進了云南省的環境管理工作,提高了工作績效。
近年,天津市以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為主題的國際合作非常活躍,已同美國、德國、日本、瑞典等十幾個國家建立了多邊合作關系。其中,與瑞典的第三期合作已經轉入了“推行企業生態效益分析和清潔生產技術與設備方面”的研究,與德國某技術公司的二期合作項目轉向推廣“有效益的環境管理”模式,提高中小企業的污染控制和環境管理水平。
優化產業結構并鼓勵清潔生產 近年,深圳市大力發展質量效益型、科技先導型、資源節約型的綠色產業,調整產業結構,重視新產品的科研和開發,鼓勵清潔工藝和清潔生產,積極發展高效清潔的二次能源。
廣州市把清潔生產作為企業減污增效、改善城市環境質量的重點工作,組建廣州市清潔生產促進中心,建立促進清潔生產的激勵機制,運用經濟和市場手段調動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對實施清潔生產的試點企業、重點污染源防治項目以及對資源綜合利用率高、污染物少的技術工藝的推廣應用給予優先資金扶持,對重點污染排放企業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
浙江環境管理的指導思想
樹立生態中心主義的環境觀
長期以來,人類中心主義環境觀一直起著主導作用。按照這個觀念,只有人力才有價值或具有內在價值,其他非人類的動植物種群只是作為滿足人類需要的手段或工具。當代生態環境失衡等問題都是在這種觀念下產生的。
現在,我們應該樹立生態中心主義的環境觀,以對待人類的方式對待動植物種群和景觀等,不僅要保護公眾健康、有效利用自然資源,還要追求環境公平、體現對非人類物種的道德義務。
以效率、公平、權利為決策準則
保護環境需要巨額資金,從對財政負責的角度看,需要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決策方法,有效分配資金,合理利用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作為環境管理決策的依據,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一個主要缺陷是只關心總凈效益,不考慮成本與收益的分配。決策時若只考慮效率,會導致不公平的后果。因此,決策還需兼顧分配公平。具體而言,環境管理的分配公平包括環境保護計劃的公平、環境分配計劃的公平、地區間環境問題的公平處理以及代際公平。
成本-收益分析方法還存在一個局限,就是沒考慮某些法定的抑或道德上的基本權利。環境管理的決策還應該重視“每個人都享有在有益于健康的環境中生活的基本權利”,并把這種權利延伸到人類之外的動植物種群及生態環境。
浙江強化環境管理的對策
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
利用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實施環境管理是一種低成本的手段,環境管理部門應更善于運用市場的手段,減少強制性行政手段的使用,為個人及企業協助環境管理、增強環境保護意識提高更多激勵。根據“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合理調整環境資源價格,減少或取消補貼;調整現行的能源稅,引進新的環境稅,對環境有害的產品征收消費稅,實行差異稅收,扶持引導環保產業的發展;更大范圍的實施可交易的排污許可證制度;給予環境投資項目的優惠貸款利率,推行環保投資的有償使用。
擴大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的渠道
這不僅需要通過增強公眾的環保意識來提高參與環境管理的意思,還應該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激發公眾參與環境管理的熱情,擴大參與的渠道。
具體而言要繼續加強傳統的宣傳教育手段,除了宣傳普及涉及環境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外,還要重視環境知識普及,充分利用多種形式的宣傳工具,有選擇地宣傳一些兼顧經濟和環境利益的正面典型,對群眾關心的環境“熱點”問題進行深入討論;普及環境權的觀點,讓公眾知道自己擁有什么環境權利,該如何行使這些權利,以及能獲得什么利益;大力扶持民間環保社團組織的發展,環境管理部門應加強與其合作,讓這些組織發揮更大的作用;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化,降低政府、企業和個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充分發揮環保舉報熱線的監督作用,進一步落實有償舉報制度,鼓勵公眾積極參與。
推進綠色GDP核算體系
核算綠色GDP,要建立資源環境的實物量核算,在此基礎上進行價值量核算;加強自然資源損耗監測,統計由資源過量消耗、排放廢物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損失及社會生產過程中的自然資源消耗;統計環保支出,包括預防和減少環境污染和恢復環境而發生的各種費用、為環保而設立環境管理機構發生的各項費用、降低和改善環境污染的研究開發及利于環保的設施支出;對推動社會進步和造成社會無序和發展倒退的“支出”進行區別統計。
發達國家常用“公眾評估”的辦法核算綠色GDP,也就是由相關的專業部門和較獨立的咨詢機構在較大范圍內進行公眾咨詢,調查公眾對生態影響的評估,然后總結公眾的評估意見,并作為綠色GDP的補充。
推進環保技術創新
加快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資源消費結構,堅決遏制部分行業的盲目投資和低水平擴張現象,嚴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產業的發展,逐步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加快先進成熟技術的推廣應用。
積極扶持無污染、輕污染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重視生態建設,發展綠色農、林、牧、漁產業,加大水資源保護和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力度。
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大環保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環保科技人才的培養,鼓勵企業環保科技的投入,增強企業自主研究開發水平,組織開展技術和裝備攻關,提高環保設備成套化、系列化水平。
1 農業以及農業生態環境的相關概念闡述
1.1 農業生產的概念
農業往往指的是進行生物培育的一種產業,包含了植物生產、動物生產以及微生物分解三個環節。在這個生產過程中實際上就是一種生命物資的再次生產。而每種生物憑借其自身的特征和特點對于自然環境又有著不同的要求。尤其是對于生長環境的要求。而全球不同的地區土壤條件、氣候條件等共同構成了不同的環境條件。不同地區的環境條件也恰好決定了農業生產的能力強弱。故而,農業生產必須要從不同地區的氣候條件、土壤條件以及水資源條件等處罰,因地制宜進行農業生產。
1.2 農業生態環境的概念
農業生態一般指的是為人類生活、生存服務的一種生態環境系統。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是農業生產可持續進行的根本基礎。而農業生態環境具有一定的時間限制性和地域性,受到外部環境的影響相當明顯。具體來說,農業生態環境具有以下幾點重要作用:
(1)保護農業環境的生產安全。(2)保護農業生產資源的安全。(3)保護農業生產活動中的生物安全。(4)保護農業生產產品的安全。
所以,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問題是農業生產的保障和基礎,是人類農產品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2 我國現階段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問題
2.1 生態環境日益惡化
現階段,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由于受到現代化發展和工業發展的影響日益惡化。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工業的發展導致了太多工業“三廢”的產生。而這種工業“三廢”產生之后很多工業企業并沒有根據標準進行治理和排放管理。對于水資源、土地資源以及人體健康造成了相當大的影響。尤其是對于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工業“三廢”對土地、大氣和資源的污染無疑加劇了農業生態環境的惡化。其次,農民自身在進行農業生產的過程中,大肆進行農藥和化學藥品的釋放,造成了很多殘留藥品和工業制品的存在。諸如秸稈焚燒、牲畜糞便等問題。最后,工業的發展對于大氣污染也是相當嚴重,隨著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等氣體排放增多,全球變暖、酸雨、天氣炎熱、土地沙化等生態環境問題逐年遞增。這種農業生態環境的惡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耕地資源以及農業生產的保有量。
2.2 水資源污染且緊缺嚴重
我國水資源呈現出的是總量豐沛平均緊缺的情況。而我國農業用水量幾乎占據了總用水量近70%作于。而且,我國已經有接近一半的大中型城市面臨缺水的情況。所以,上升到農業生產層面上,我國的農業生態環境將面對嚴重缺水的情況。而且,由于工業發展造成的水污染也造成了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不到位。
2.3 水土流失嚴重
現階段,我國的水土流失已經接近了400萬平方公里,占據了全國國土面積近40%。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我國土地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的情況還將會持續上升。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情況已經造成我國土地荒漠、草原退化和森林面積銳減等問題。最終,我國的生態環境將面臨水土沼澤化、鹽漬化以及肥力缺失和土壤酸化等問題。
2.4 耕地資源逐年遞增
我國人口基數大,耕地面積少。而且是全球城市化水平偏低的國家。工業化進程以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尤其隨著人口增長。我國的耕地資源將會呈現出逐年遞增的趨勢。這種趨勢繼續發展下去最終將導致我國農業生態環境徹底崩潰,整個農業生態環境系統丟失。
3 解決我國農業生態環境問題的對策措施
3.1 治理環境污染,保護生態環境
針對現階段工業“三廢”以及城市垃圾等對于農業生態環境的污染,一定要進行環境污染的治理,切實保護生態環境。這就要求我國環保部門聯合農業部門重點針對農藥、化工品以及飼料添加劑等會導致農業生態環境惡化的污染源進行治理。加強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的推廣,逐步淘汰高殘留的農藥和化工品。根據農業生態所需的土壤環境優化施肥方法,改進施肥結構,最終實現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目的。
3.2 建立健全農業生態環境管理體系
完善合理的農業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是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基礎。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必須建立健全農業生態環境管理體系,加強農業生態環境的監督和檢察體系。通過農業生態環境管理體系逐步進行農業土地使用的合理規劃和布局。利用宏觀調控進行耕地面積的穩定。另一方面,加強因地制宜,積極性性適應性耕種和開發。同時,將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技術開發、研究、應用和推廣與管理體系相互結合起來。
3.3 積極保護耕地,實現可持續發展
耕地是農業生產的根本要素,也是農業生態環境的生命線。沒有耕地的農業生態環境就無法實現農業生產。面對我國耕地數量和面積逐年遞增的狀況,一定要進行耕地的保護,樹立保護耕地的意思。針對耕地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實行最為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確保農田穩定,實現可持續發展。
3.4 加強水污染的治理工作
水資源緊缺的根本性問題還是在于我國水污染的頻發。所以,加強水污染的治理工作是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中最為關鍵的一個環節。故而,我國一定要加強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監管,從源頭上找到水資源的污染源。并針對性地進行治理和管理。一定要重修構建水污染的治理策略,以源頭為中心,以污染全過程為重點,將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徹底結合起來。
4 結語
不得不說,我國現階段正面臨著農業生存危機。而這種農業生產危機的源頭正是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日益惡化。故而,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已然成為了我國農業發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國農業生產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針對現階段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一定要加強治理,積極防范,實現農業生態環境的循環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鎮化進程;生態環境治理;解決方法研究
中圖分類號:F0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7597(2014)12-0130-01
如今,我國已經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實質上也進入了新的歷史發展時期。但長期以來,我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單純追求經濟增長而忽略了對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盡管農村經濟建設和基礎建設取得了繁榮發展,但是隨之而來的生態問題也影響了我國現代化的建設進程。生態破壞日趨嚴重,不僅影響到人民的身心健康,而實質上也嚴重影響了我國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進程。如果對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環境問題不夠重視,不僅與我國提出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相背離,同時也會制約我國城鎮化建設。而為了更好推動城鎮化建設進程,就必須借鑒世界各國城鎮化可持續發展理論,同時要結合我國城鎮化建設的具體情況,從實際出發,為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環境治理問題提出更有效的發展途徑,同時采取更為有效的措施解決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環境治理問題。探索一條有效解決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環境治理問題的道路。
1城鎮化進程中生態環境問題概述
生態環境實質是一個有機系統,伴隨人類的介入,物質與能量實現輸入、輸出平衡。在城鎮化進程中,由于人類的過分集中,使得大量資源集聚,而資源的集聚帶來的是生態系統平衡的被打破,在現階段城鎮化進程中,大量環境問題凸顯,在某些地方甚至影響了城鎮化發展進程。而環境問題具體而言,主要表現具體如下。
1.1 土地資源的污染和浪費問題
城鎮化建設實質上是立體化、多元化過程,在這一建設中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土地資源的利用問題,在現實建設中,我國許多城鎮在土地利用方面上存在許多問題,土地浪費現象嚴重。由于土地資源利用結構不合理,不能夠從土地實際應用出發,土地資源利用過程中,污染嚴重。在城鎮化建設中,往往誤解城鎮化的實質和內涵,單一將城鎮化理解為建筑設施建設,這使得在相當一部分地區,城鎮化建設水平和當地經濟發展階段明顯脫節,造成大量公共資源浪費。同時,許多城鎮在建設過程中,成本過高,原有城鎮土地沒有被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浪費嚴重。同時不切實際的規劃方案、不合理的用地結構、凌亂的建設布局導致土地利用效率低,從而大量空閑土地荒廢。
1.2 新城鎮規劃布局不合理、水源、空氣污染嚴重
新城鎮建設往往使大量農村人口聚集到新的城鎮當中,人口的大量聚集對水、土地等消耗需求巨大,同時人口大量集中會產生大量廢棄物,而廢棄物過分集中使得自然排污系統無法消耗,從而不能有效分解。進而造成了生態惡化、環境污染。人口急速集中在新城鎮之中,就需要我們對新城鎮進行合理規劃,要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完善排污系統。同時大量人口集中在有限的新城鎮之中,使得汽車等交通工具使用不斷增加,大量廢棄被排放。
2城鎮化進程中生態環境治理存在的問題
2.1 環境管理力度不足、體系建設不到位
我國目前在環境管理方面,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一個環境問題關系到多個部門,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體系,而在具體環境管理方面,政府投入力度往往不足。伴隨城鎮化發展的還有工業化,政府部門由于受到不合理政績觀的影響,往往以GDP來衡量自身發展,而忽視對環境治理的投入和財政支出。而對企業來說,因為環境污染所遭受的懲罰和代價較低,相對于自身所得來說,破壞環境所得收入往往高于處罰金額,環境部門的不作為往往給環境污染企業帶來一定發展漏洞,環境保護工作進展困難。
2.2 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力度不足
法制建設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方向和指導,然而事實上,我國環境法法規建設遠遠不到位,不能夠對經濟社會環境起到保護作用。法律法規的不足,就為違法環境活動助長了氣焰,同時也無法做到有法可依。而有些違法行為盡管有所涉及,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由于各部門缺乏有機協調性,使得執法力度不足,不能對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同時我國的立法范圍主要集中在重要的環保領域,存在界定不明晰的問題,在懲治具體違法企業時,執法難度大。同時,我國目前具備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多為較早時期制定的,缺乏行之有效的指導和管理約束。
2.3 政府及公民環境保護意識的不足
相對于其他發達國家來說,我國公民及政府部門環境保護意識往往不強,政府部門不重視環境保護建設,而公民對環保知識的熟知度更是有限。政府在實際過程中,只顧經濟發展,對違反環境保護的企業大多縱容,是的整個環境治理困難加劇。
3城鎮化進程中生態環境治理解決方法研究
3.1 完善和發揮政府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主導作用
政府作為生態環境治理的主導者,要重視普及環保教育,提高公民的生態環境意識。較為低下的環境保護意識勢必會影響到公民在生態環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只有大力推動公民生態環境意識的培養,將使得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堅持實施生態環境治理。
3.2 加強環境保護執行能力建設、提升城鎮生態管理水平
由于資金投入不足,環保隊伍建設不足嚴重無法解決生態環境治理,因此要加大環境治理資金投入,建設能有效解決環境污染的環境監管單位。同時要不斷學習,用最新知識武裝實踐,提升環境監管部門城鎮生態管理水平。
3.3 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科學協調可持續發展
新型工業化道路是解決當前經濟發展不合理問題的重要解決方法,要改變傳統的資源利用率低、環境污染嚴重的經濟發展,走新型協調可持續發展道路。從根本上改變生態環境質量。同時結合最新科學文化水平,創造和發展環保產業。
參考文獻